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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心得体会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1 10:50:59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1)

1 制度先行,健全劳动纪律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基础,只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促使劳动纪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1 健全组织网络,实现管理全面覆盖

规范的组织网络机构是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依托,没有组织网络机构,劳动纪律管理仅是泛泛而谈。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领导小组及专项检查督导组,主要负责劳动纪律统一管理及检查与督导。以强化劳动纪律、严格操作规程、落实规章制度和规范职工行为为重点,以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年度检查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及职工违规违纪的处理。

1.2 建立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规章制度的建设是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所有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承诺都要通过管理制度来体现,没有完善的制度,管理混乱就是必然,职工也就得不到有效的激励。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建立院劳动纪律检查员制度的有关文件,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科研生产特性,修订完善职工请销假制度;编印职工请假记录本、请销假申请单,将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注重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适合科研生产的《劳动考勤与工资管理制度》、《职工奖惩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确保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3 统一管理标准,实现劳动纪律管理体系化

劳动纪律管理要以工作对象为主制定相应的标准,方能形成一个体系。标准的各环节、内容要全面、统一、配套,同时保证其适用性、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劳动纪律管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范围、内容和要求;工作人员的职权与必备条件;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等以及针对特殊人员实现制度化、灵活动态化管理模式等等,惟有如此,方能以管理活动的共性因素为对象,科学探索符合科研单位发展需求的配套运行机制,实现劳动纪律管理的体系化。

2 执行为重,推动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落地”

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基础,但关键是在执行上,否则制度就成了“挂在墙上,锁在抽屉里”的一纸空文。为提高劳动纪律管理的执行力,应在强化劳动纪律督查制度的基础上,规范检查程序,注重过程督查,加强重点抽查,统筹兼顾,全力促进职工执行落实加强劳动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

2.1 规范方法程序,充分体现劳动纪律管理的约束力

劳动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是重心,在企业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在组织实施劳动纪律管理上,坚持“注重全面,突出重点,加强督导”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询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充分发挥劳动纪律的约束力,实现劳动纪律管理的目标。

2.2注重过程督查,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

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体现之一是督查工作,推进过程督查工作可以使企业各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并保证组织机构的可行性、适用性。加大调研力度,明确劳动纪律检查的内容、次数以及检查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动态,指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有的放矢地督促、实现加强劳动纪律的过程管理和督查,及时通报前期劳动纪律检查情况并针对各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手段,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2.3 加强重点抽查,充分展现劳动纪律管理的执行力

劳动纪律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不应是孤立的管理,与其他各项专业管理是相互联系、密切相关的,只有与各项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联动管理效应,才能有效地实现管理的目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涉及多个方面,既有寻常意义上对迟到早退的管理,又有对违反操作规程等深层次方面的管理。在统筹部署、整体推进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涉及到危险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岗位或重点安全单位加强抽查力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抽查有关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本岗位或本单位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是否结合本岗位的工作实际认真查找纠正在生产过程中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和习惯性违章做法等,从而全面强化重点岗位和单位遵章守纪的执行力度。

3 文化润心,深化劳动纪律管理内涵

当今,企业文化是一种具有品牌效应的无形资产,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扩张力,虽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却能通过对人的管理,影响企业的效益。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与加强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充分发挥文化“润物无声”的作用,通过由点到面的文化熏陶,引导广大职工由制度的刚性约束逐渐转变为行动的自觉,实现劳动纪律管理层次的进一步深化。

3.1 大力倡导“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理念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爱岗是敬业的前提,敬业是爱岗情感的进一步升华,是对职业责任、职业荣誉的进一步深刻理解和认识。以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是爱岗敬业的一种具体体现。从加强员工的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入手,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适时开展员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文明科室与文明班组建设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敬业理念、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规章制度,使广大职工知纪、懂规,遵章守制,依法依规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正常权益,使企业行为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固化于制,外化与行。

3.2全面倡导“人人参与”劳动纪律管理的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听取各基层单位针对劳动纪律检查的反馈意见,对下步如何整顿劳动纪律广泛征求基层各单位建议,公开讨论,让广大职工能积极参与到劳动纪律管理中来,使广大职工的思想观念与企业所倡导的精神理念和核心价值同频共振。同时,利用简报、橱窗、局域网络、会议等宣传载体,多方位多渠道加强信息宣传和文化交流,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主人翁积极性,激励广大职工把自身发展融于企业的发展之中,想企业事,尽主人责,干主人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内化于心,实现“人企合一”。

参考文献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2)

一、引言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它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对员工处罚权源自劳动规章制定权,是用人单位为了保证和维持单位的生产秩序,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我国用人单位对员工违纪处罚主要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理》。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全面推行,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的165号文件废除了《企业职工奖惩条理》。这样,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处罚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采用开除、辞退、罚款等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处罚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用工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相应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违约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机制。那么,用人单位该怎样适应《劳动合同法》要求和市场用工需要,调整、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违纪处罚制度,减少劳动纠纷、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规章制度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1.有关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规定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中,不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规章制度有相应的规定,而且在《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企业法》等法律和劳动部的文件(如:1997年原劳动部的《关于对新开办企业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998年1月起对新开办企业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中都有对劳动规章的相关规定,这样不利于劳动者和相关人员对劳动规章法律规定的了解和运用。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劳动规章的规定存在重复、冲突的现象。例如《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见,这两部法律对制定劳动规章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规定是完全重复的。又如,我国最高法院对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中,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和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使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明显是前后矛盾和冲突的。

3.由于对劳动规章的概念以及与劳动规章的性质密切相关的劳动规章制定、修改程序问题,因语焉不详而显得抽象而模糊。尤其是对违纪职工处罚行使的主体、处罚的原则等方面,法律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已有的法律规定由于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或太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但对于什么情况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严重失职”缺乏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于发挥劳动纪律的应有作用,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违纪处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的产生。

三、劳动实务中企业对违纪员工处罚引发纠纷表现

1.处罚员工随意。用人单位处罚违纪员工不是按合法合理来处理,而是依领导的个人意志和权力随意处罚职工。案例:某公司成立之初,规模不大,设在市中心。规模扩大后,公司在某乡镇盖了新厂房,把生产车间迁往那里。 姜某是该公司生产车间的一名工程师,得知车间要搬到乡镇去,便找到总经理要求调换岗位不到离家太远的新厂上班,遭到经理的拒绝,并提出《员工守则》上有规定,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的决定。于是姜某不去新厂上班,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对姜某按除名处理引发的劳动纠纷。本案中,公司并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事先与姜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而是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强迫姜某服从,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对其除名的处理,显然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内容违法。据报道:兰州连海实业有限公司两员工因“举止暧昧”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内部规章规定:员工间谈恋爱者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兰州连海实业有限公司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因此,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因违反法律,对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无效。

3.处罚员工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时候,经常采用高度概括性的用语,而对该用语的含义又没有详细说明或者定义,导致企业对员工处罚引起不服发生纠纷。另外,有的单位规章制度之间缺少衔接和系统性。例如:有的单位规定了录用条件,但缺少与之配套的考核制度及考核方式,导致用人单位虽觉得新招录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又拿不出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与新录用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常面临劳动纠纷。

4.处罚员工程序不当。案例:张某是厦门某外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主管,2008年公司例行审计发现张某报销的一笔差旅费含近4000元的虚假票据。经调查,张某向公司书面承认错误,向公司退赔款项。张某弄虚作假的行为触犯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本有权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但因无法在短时期内找到替代张某的合适人选,公司在2008年9月对张某作出记大过的处分。2009月3月,公司找到了张某的替代人选,人事部门通知张某撤销其记大过处分,改为对张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本案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同一违纪行为做出两次处罚引发的劳动纠纷,从民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做出即产生了法律效力。而更改员工处罚决定实际就是撤销原法律行为并重新做出新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撤销民事行为必须具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事由。就本案而言,公司对员工的过错已经调查清楚,员工无隐瞒事实和其他违纪行为,故公司企图更改对员工已做出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四、解决用人单位违纪处罚引发劳动纠纷的措施

1.处罚员工人性化、规范化。用人单位管理者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更新用工管理理念。处罚员工并不是用人单位的最终目的,而且对员工做出较严厉的处罚本身也是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平时忽略进行有效的员工管理机制,在实施员工违纪处罚管理时,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员工必要的培训教育及改过自新的机会,会让员工觉得用人单位欠缺人性化,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影响员工工作士气。因此,劳动者违纪情况发生后,要具体分析其违纪的原因,然后分情况给予处理,而不应不加区别地对职工采取只要违纪即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2.处罚员工明确化、合理化。判断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罚是否合理和明确,单纯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或纯粹以用人单位大多数员工认同为标准都失公平。从用工实践来看,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规章制度客观标准的制定者,也是客观标准的衡量者,又是职工违纪处罚的执行者,这样使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违纪处罚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设定的违纪处罚要明确、具体,在劳动规章制定中尽量避免使用“严重失职”、 “严重违纪”等模糊性词语,明确区分不同岗位具体标准,对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确定不同的处罚,同时限定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范围只能是规范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从事生产、用人单位管理行为,不能随意扩大处罚范围;另一方面对违纪员工处罚要尽量合理化,使员工的违纪行为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与员工所受到违纪处罚应相当。

3.劳动监察制度化。在劳动实务中企业对员工处罚流行“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为的”,这是典型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在现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实质是不平等的,需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从劳动关系的外部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劳动规章情况。《劳动法》第74条、80条都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和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行监督检查。

可见,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的权力。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进行监察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种类;(2)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3)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合法;(4)劳动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和对劳动者纪律要求是否合理;(5)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更改。否则,法律上的模糊和漏洞就为用人单位滥施权利,随意处罚违纪员工留下了隐患,这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极为不利。

4.违纪处罚合法化

(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设定主体和内容要合法。一是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劳动纪律设定的主体。而其他企业设定主体应该是该企业的权利机构或董事会、经理等;二是企业劳动纪律的内容合法,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冲突。

(2)用人单位处罚违纪员工程序要合法。①要确定用人单位已建立的合法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违纪员工处罚规定已经公示、公布,而且制定劳动规章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协商讨论确定,已经让每位员工知熟,并通过工会逐一落实。②企业日常需注重对违纪员工的考勤和绩效考核,并详细记录在案。员工每次违纪,用人单位都应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③用人单位处理违纪职工必须有送达的程序,这也是许多用人单位容易忽视的地方,也常常导致仲裁和诉讼失败之处。用人单位要确定对员工处理意见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已经送达到违纪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受送达员工下落不明的可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等。④违纪员工的申述辩解权需要得到切实的保护,在用人单位内部设立必要的申辩程序;用人单位在对违纪职工做出处罚决定后,一般应告知职工有辩解申诉的权利,如不服用人单位违纪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 可以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5.处罚员工及时化。目前,我国已于2008年1月废除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而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职工违纪处罚时期限制的规定,依照劳动违纪处罚及时性的原则,职工的违纪行为在一定时期内未被揭发或揭发而未被查实的,用人单位不得再对其实施处罚。同时借鉴国外成熟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处罚期限应分两种情形:第一、员工的违纪行为若被查证属实,用人单位应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2个月以内做出处罚决定,逾期未做出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丧失了对违纪员工处罚权。第二、员工违纪行为自发生之日2年内未被揭发或被揭发而未被查实,用人单位不得再对其实施处罚。

参考文献:

[1]王昌硕编著:《劳动法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8页

[2]张义玲:《用人单位惩戒权滥用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6年优秀硕士论文,第3页

[3]胡立峰:《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性质之“法律规范说”检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22页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3)

列宁劳动法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保护的观点、做法以及在他领导下的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上。列宁深知建设国家离不开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努力,要注重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在他起草的《修改党纲的材料》等文稿中,明确地提出了保护工人健康的各种规定,以求“为了保护工人阶级不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衰退,同时为了增强他们进行解放斗争的能力。”[23]具体表现在:

1.限制劳动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列宁认为限制劳动时间对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权意义重大,早在1897年6月2日沙俄政府迫于工人阶级斗争的压力,颁布了缩短工作日的规定节日休假的“新工厂法”。列宁在分析这个新法令的意义时说到:其一,它是政府迫不得已的让步,它是联合起来的觉悟工人从警察政府那里夺取来的。这一法令的颁布表明俄国工人运动的成就。其二,实行新的工厂制度,改变全俄国绝大多数工厂通行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将带来极大的益处,因为它能使最落后的工人阶层振奋起来,能在各地引起对于有关工厂生活的问题和条例的最密切的注意;工人将把它当作最好的、方便的、合法的根据来提出自己的要求,坚持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坚持对工人较为有利的旧的惯例,争取在订立有关加班的新协定时得到更有利的条件,争取得到较高的工资,使工作日的缩短对工人带来真正的好处而无任何损害[24]。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列宁非常关注工人的工作时间。他在《修改党纲的材料》中详细规定了职工的劳动时间。他强调:为了保护工人阶级不致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衰退,同时为了增强他们进行解放斗争的能力,党要求:(1)一切雇佣工人的工作日应限制为一昼夜8小时。在连续工作时,其中至少有1小时为用膳时间。在危险的和有害健康的生产部门,工作日必须减到4-6小时。凡需哺乳的女工至少每隔3小时可以喂奶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并把他们的工资时间缩短到6小时。工人每周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2小时;(2)少年(16-18岁)的工作时间限定为4-6小时;(3)一般禁止工人做夜工(晚9时至翌晨6时),由于技术原因绝对必须做夜工而又取得工人组织同意的部门除外,但夜工不超过4小时;(4)绝对禁止加班加点[25]。这些规定从限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上,保证了劳动者充分的休息和娱乐,从而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在这里,列宁继承并践行了马克思的劳动时间理论。马克思证明:任何一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这个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的。列宁认为,每一个商品所表现的只是一定分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的大小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或者说,由生产某种商品即某种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过去,“一个一班制工人(只指成年生产工人)每昼夜的平均工时数是9.89小时。主要实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十小时工作制,星期六也不例外,加班时间还不计算在内。不用说,这样的劳动时间无疑是过长的,是不能容忍的”[26]。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要求在工作时间,在劳动时间,在这过程中,无条件地执行命令,因为必须使大生产象一部机器那样工作,必须使成千上万的人在工作和劳动时间遵循一个意志,服从一个苏维埃领导人的命令。可见,列宁主张从严格限制劳动时间上去保护工人的利益。在列宁的这一思想指导之下,1917年l0月30日,苏维埃俄国公布了《八小时工作制的决议》,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规定8小时工作制的国家。1918公布的劳动法典规定:一切工厂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夜班7小时,末成年工人以及对身体有害的工种为6小时。且规定连续工作半年可休假两周,连续工作1年的休假1月、一般情况下不准加夜班。从保护妇女和末成年人出发,他们不准做夜班,不准加班,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工作或对健康有害的工作,还重申了孕妇在产前和产后各享受带薪假期8周。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确保劳动者享受充分的休息权。

2.确保劳动报酬与福利保障。苏维埃俄国建国之初,由于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在俄国许多生产部门中出现了降低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的劳动热情,给国民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带来一定的障碍。列宁领导俄国在制定新经济政策的时候,将工资制度改革作为首要的任务。他认为,“以现实基础为依据的工资制度是把工人阶级这一生产的基本要素组织起来的主要因素。”[27]所以,“首先应该改变作为发展工业的基本因素的工资制度……使熟练工人自动回到企业。”[28]并且,苏维埃俄国对工人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险,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体措施有:第一,合理分配劳动报酬,以工资制度为核心。列宁在《修改党纲的材料》中做了一些规定:禁止用商品支付工资;在一切雇工合同上应规定每周用现金发工资,并在工作时间内发给。禁止企业主以任何理由和为了任何目的(罚款、检验等等)克扣工资。列宁还主张以法律作为工资的保障,“法律规定工作开始前应向工人宣布他做这个工作可以得到多少工资……不要让工厂视察员签署的工资表变成一纸空文,而要象法律要求的那样付诸实施。”[29]1918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尽劳动的义务,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劳者不得食”。1918年劳动法典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种和不同的工作条件支付工资。同年4月,苏维埃政府颁布核准工资等级条例,并据此通过了工资政策。应当根据劳动得最少得到的工资最少的原则规定工资率。增加工资应当直接同提高生产率、同工人参加生产提高生产的程度挂钩。而在新经济政策的措施中还规定:工资应当包括为工人和职员提供的各种设施和物品,例如:货币工资;住房、取暖、照明、自来水、下水道;食品和消费品;工作服、计划外发放的物品等等,这实际上是从广泛的意义上去理解工资的概念。在发放工资时要求:其一,只能通过工厂管理委员会向工人和职员发放工资及其他物品,以使工人和职员同企业和机关保持充分的联系;其二,工资的计算方法应当简单明了,使每个工人和职员都易于懂得生产率和工资之间的关系,这种方法应当是灵活的和不受约束的,以便企业和机关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表彰工人和职员表现出来的首创精神和独立精神,并用适当的奖励激发他们在这方面继续努力。其三,工资总额应当随着卢布行情的波动而相应变动,使工人和职员有固定的、基本的最低限额工资。其四,在给各种熟练工人、职员、中级技术人员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规定工资时,应当排除任何平均主义思想。此外,工厂视察员应该进行监视,不许人们在工资标准上玩弄欺骗行为。第二,切实关注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住房、托儿所和社会保险。列宁非常关心职工的劳动收入和福利待遇,在《修改党纲的材料》中规定:凡有女工的工厂和其他企业均应设立婴儿和幼儿托儿所,并设立哺乳室。工人在年老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得享受国家保险,由国家向资本家征收特别税作为这项支出的专用基金。这些社会保险包括:1.各种雇佣劳动的保险;2.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保险(指疾病、伤残、年老、职业病和妇女产期、鳏寡孤独);3.一切保险机关都由被保险者自己管理;4.保险方面的开支由资本家负担等[30]。苏维埃政权通过立法手续对于一切不剥削他人劳动的劳动者实行了充分的社会保障,凡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世界上破天荒第一次———遭到失业的人,都由雇佣者和国家给予生活保障[31]。后来的劳动法典规定,凡连续工作不少于一年者给假1个月,生活费照付;苏维埃政府和工会所属的劳动力的计算和分配部门,负责为失业者安排工作。在苏维埃俄国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之时,列宁领导的政府能够切实关注职工福利待遇,无形中给职工以巨大的精神力量。

3.加强劳动保护。在列宁的劳动法思想中,加强劳动保护是其内容之一。在他的积极倡导下,1918年5月18-25日,全俄劳动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劳动保护法规。1919年1月16-25日,全俄第二次工会代表大会非常注意组织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列宁号召俄共应当广泛进行宣传工作,使劳动者自己积极参加有效地实现劳动保护的一切措施。把劳动保护推广于一切种类的劳动(建筑工人、水陆运输工人、仆人和农业工人),且“无条件地要求一切租地者一律遵守劳动保护以及关于合理使用土地和牲畜的法定条例”[32]。第一,照顾特殊群体。列宁对劳动者充满了关爱之情,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列宁最关心人民群众,他常常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问寒问暖,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并且在研究普遍性的问题时寻求制订调动广大劳动者积极性的经济政策的依据。”[33]在论著中,列宁将未成年工和妇女等特殊群体列为重点保护和照顾的对象:1,禁止企业主雇佣学龄(未满16岁)的儿童做工。2,禁止在对妇女身体有害的部门使用女工,女工在产前产后享有产假,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免收医药费[34]。3,设立劳动介绍所以合理安排失业者的就业事宜。4,对患病职工提供免费医疗,医疗费由企业主负担,病假期间发给生活费[35]。保证人人都享受免费的、合格的医疗和药物。是列宁关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另一思想。为此,苏维埃国家在成立之初的几个月里,就工人和职员的社会保险进行了根本改革。第二,改善劳动条件。新法令责成企业主给“由于企业生产劳动所引起的或者这种劳动所造成的肉体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发放抚恤金。不仅应对由于不幸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负责,而且应对由于有害的生产条件而丧失劳动能力负责[36]。并且在防护装置很差的机器中间,在照明很差的车间里,在嘈杂声和轰隆声中,注意力不够集中,因此造成的伤害当然由资本家负责。列宁主张采取积极的劳动保护措施,例如在检查和擦拭锅炉时,应做套在胳膊肘、膝盖和大腿上的防护垫,并且规定用专门的工具进行各种操作。此外,颁布卫生法规在一切使用雇佣劳动的企业中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并把卫生工作交由工人组织选出的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列宁还认为,采取以预防疾病蔓延为目的的广泛的保障和卫生措施是自己在人民保健事业方面工作的基地,坚决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广泛的卫生措施,如:改善居住区的卫生状况(保护地面、空气和水);根据科学的卫生的原则建立公共食堂;采取预防传染病发展和蔓延的办法;制定卫生方面的法令,防治结核病、花柳病、酒精中毒等社会疾病。

4.严格劳动纪律。苏联建国之初,由于从战争转向经济建设,面临很多困难,且俄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很多生产行业劳动纪律松懈,生产率极度低下,严重阻碍经济增长。特别是平均分配带来严重的劳动纪律问题,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极为不利。面对这种局面,列宁认为必须加强管理,“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37]在《关于苏维埃政权当前任务的六点提纲》中,列宁提到:“加强劳动纪律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特别重要地提到日程上来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根本的任务,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38]虽然早在苏维埃政权及其各级苏维埃建立之前,劳动纪律就在各工会会议上提出来了,并且着手制定劳动纪律条例[39]。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面开始以后,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要求俄国的工人阶级继续保持战争中的英勇精神。于是,他曾多次强调各组织要严格劳动纪律,且写了大量的著作和文章,宣传劳动纪律的重要性。加强劳动纪律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特别重要[40]。“只有钢铁般的坚韧精神和劳动纪律,才能帮助在自己宏伟的革命工作中暂时还孤立无援的俄国革命无产阶级等待解救时刻的到来,等待国际无产阶级来援救我们。”[41]无疑,严格劳动纪律至为重要。1917年11月20日,列宁在接见前来请求帮助的普梯洛夫工厂委员会A.斯米尔诺夫和H.施洛巴科夫时说,“苏维埃俄国工人阶级现在面临的任务是整顿生产组织,实行严格的劳动纪律。”[42]为了适应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社会生产的需要,1918年3月27日,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通过决议,委托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制定总的劳动纪律条例草案。4月1日,在列宁参加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审查了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起草的关于劳动纪律的决议,并建议把决议改写成法令,4月3日,全俄中央理事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劳动纪律条例》。该《条例》要求一切国营企业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规定生产定额和计算劳动生产率,实行计件工资和超额奖励制,对破坏劳动纪律的人严加惩处。1919和1921年制定同志审判会条例,规定同志审判会受理违反劳动纪律等案件,可以给过失者以训诫、警告、记过、罚款等处分[43]。列宁反复强调要加强劳动纪律,他认为“苏维埃法院还应当担负起教育居民遵守劳动纪律的巨大任务,我们应当最广泛地建立这种法院,并且使它们的活动扩展到国内的整个劳动生活中去。只有这样的法院,在最广大的被剥削劳动群众的参加下,才能通过与苏维埃政权的原则相适应的民主形式,使遵守纪律和自觉纪律的愿望不致成为空洞的愿望。只有这样的法院,才能使我们有革命的政权。”[44]他提出,新的法院之所以必要,除了反对和镇压那些妄图恢复反动统治的剥削者以外,它还应当担负起另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保证劳动者最严格地执行纪律和自我纪律[45]。在列宁的思想中,法律是严格劳动纪律的最好手段。而恢复自己劳动纪律的规则应当委托实际工作人员制定,由工会负责贯彻执行。工会本身恐怕难以制定好规则。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惩罚应该从严,直到监禁[46]。总之,列宁从严格劳动纪律的角度强调了维护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发展的必要性,自然也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需要。列宁的这一思想被1918年劳动法典所吸收,该法典强调了企业内部规章是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手段,并提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办法。

5.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列宁主张设立劳动监察员制度,在使用女工的企业设女视察员,并把这种制度推广到各种企业;成立由工人选出的劳动监察机关,一切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都要接受劳动监察机关和监察员的监督,以监督工厂法的执行。监察员的薪金由国家支付。监察员主要监督工人工资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劳动条件、卫生状况、医疗条件的监督。对于那些漠视劳动保护法的雇主,如果破坏劳动保护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47]。列宁认为,必须使我们自己夺得的东西,使我们自己颁布过的,确定为法令的、讨论过的、拟订了的东西巩固下来,这是一项最困难而又能收效的任务,因为只有解决这项任务,我们才能有社会主义的秩序[48]。

列宁劳动法思想的时代意义

列宁劳动法律思想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散见于他的大量著作之中,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列宁的法律思想,鲜明地贯穿了时代本质和民族特点的有机结合。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19世纪俄国具体法律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49]在人类法律思想上,列宁劳动法律思想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对我国今天的劳动法建设仍然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4)

按照省委、市委的要求,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目的,以"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实践活动,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着重进行正确权力观、群众观教育,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增强纪律观念、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性教育,对广大群众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决刹住"五股歪风",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干净干事,为我市加快实施"工业立市"、"四大跨越"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模范作用。

(一)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的新理解,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政绩观决定领导干部工作思路的抉择、工作目标的确定以及履行职责的态度和行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一个干部、一个班子、一支队伍的健康成长,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顺利发展,影响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才有根本保证。因此,我们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改造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中去,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发展。

(二)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一环,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深刻观察历史和现实得出的科学结论。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纪律教育学习,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始终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两个确保"继续巩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全面加强,维权维稳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干净干事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时时处处注重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是密不可分的。我们要将这种优良的传统继续保持并不断发扬下去,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团结一致、奋发有为、干净干事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全局上下务必要深刻认识到加强纪律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上来,切实推进我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二、加强领导,围绕主题,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活动,力促劳动保障工作新发展

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的主题是"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丰富内容,创新方法,不断增强纪律教育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扎实开展纪律教育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党纪法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劳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我任组长、何传明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局领导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写心得体会。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制定学习教育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拓展思路,努力改进教育方法,注重形式创新,使自学与集中学习互相结合,相得益彰。要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以达到共同提高的效果。要正确处理好纪律教育学习和开展本职工作的关系,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不断改进自身在思想上、工作态度上、工作方式上的不足之处,以教育学习改进工作,通过工作的改进进一步坚定我们的信念和宗旨。

二是突出重点,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这次纪律教育对象主要是全局党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要着重开展"廉公仆"教育,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则着重开展"廉内助"教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可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民主生活会学习、支部学习和自学等形式,主要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张德江同志在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周镇宏同志在市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9穴试行*9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9穴以下简称"三个条例"*9雪和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9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9雪等。要把讲理想、坚定信念作为永葆共产党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以树立廉洁从政为重点,倡导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情为民所系的地位观、利为民所谋的利益观,着力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观教育,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提高密切联系群众能力。要对照"三个条例"和"两个纲要",密紧结合本部门党廉工作实际,联系个人在求真务实、接受监督以及纪律作风特别是行使权力方面的实际,自觉查摆问题,认真整改,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重点岗位和执法执纪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重点组织掌握审批权和掌握人、财、物等方面调配权的党员干部及执法执纪人员学习"两个条例"和"两个纲要"。要通过组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严格规范从政、执法执纪行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解决、吃拿卡要、办事拖拉、人浮于事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为建设和谐茂名营造良好的软环境。版权所有

三是结合实际,注重纪律教育的实效性。加强纪律教育学习,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关键所在。对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把纪律教育学习与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和"四大跨越"发展战略,推动茂名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开拓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结合起来;与机关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地搞好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求真务实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进一步树立劳动保障系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力促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新发展。在纪律教育学习中,要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针对党员干部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增强纪律教育和感染力和说服力,坚定艰苦奋斗、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的信念,从而筑牢思想基础,提高党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着重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个别问题,如作风不够严谨、工作不够积极、步调不够一致、大局思想有所欠缺、办事拖沓、吃拿卡要、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与社会发展及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机关不相适应等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力求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使广大党员更加积极践行先进性的标准要求,更加积极体现"八个对十六个心",争做"八个对十六个心"的先锋模范;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使全局干部队伍更加团结、机关更加和谐、人与人之间相处更加密切;要通过纪律教育学习,使全局上下的工作更加积极、作风更加务实、步调更加一致、纪律进一步增强、上下班更加自觉,事事处处做到与人为善、胸怀广阔、海纳百川,坚决杜绝某些干部出现的工作上互相扯皮、互相推诿,言行上互相攻击,告状信满天飞等不利于建设和谐机关、和谐社会的不良现象。版权所有

四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路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一些新的教育方法,创造出更多更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以进一步提高纪律教育的效果。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5)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8-09 -04

文化产业是美国最发达的产业之一,不仅在美国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通过版权贸易、媒体传播、文化企业国际化发展等方式产生世界性影响力。文化经纪是美国文化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文化工作者,从影视戏剧演员到作家和各类艺术家,在开展职业活动时都有经纪人协助。美国的文化经纪是一种职业介绍活动,是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与文化工作者签订合同,帮助他们找到相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文化产业中的其他人才服务,如人才培养、私人助理、猎头活动等,在美国都不属于文化经纪的范畴。美国文化产业和文化经纪活动发达的地区,如加利福尼亚、纽约、佛罗里达、伊利诺伊等,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关法律,授权政府监督管理,形成了以许可制度为中心的文化经纪管理体系。

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经纪活动都在迅速发展。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文化经纪活动已经形成规模。但是目前我国文化经纪活动相关的法律和行业规则都不够成熟。在我国文化产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宏观环境中,这种实践与管理脱节的矛盾现象值得深刻思考和采取相关行动。本文以加利福尼亚州的文化经纪许可制度为主要研究案例,从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以及职业规范等多个角度,详细论述美国文化经纪许可制度,希望可以对我国文化经纪活动的管理和规范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美国的文化经纪和文化经纪许可

美国的文化经纪和文化经纪许可制有很强的地区性,以发达的文化产业和文化经纪活动为基础。美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在地区上并不平均。首先是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两大文化产业中心,还有一些地区如佛罗里达和伊利诺伊,文化产业也比较发达。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在电影、广播、电视、音乐,以及新媒体等几乎所有文化产业都占据领先地位。加利福尼亚州政府专门为文化经纪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则,是美国比较有代表性的文化经纪许可制度。

《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California Labor Code),第2篇“职业规则和监督”(Employment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第6部分“许可”(Licensing),第4章“文化经纪”(Talent Agencies),第2条明确规定,没有获得劳动专员颁发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文化经纪活动。(这里讲的劳动专员是加利福尼亚州产业关系局负责劳动标准问题的高级公务员。)

对于文化经纪的概念和范围,该法解释:文化经纪是指为艺术家获得、提供或许诺就业或劳动合同的个人或者组织。此外,文化经纪也可以向艺术家提供职业发展的咨询或者指导。

关于艺术家,该法的解释是:艺术家是指舞台剧、影视、广播、音乐等领域的演员、导演、作家,摄影师、作曲家、词作家、模特,以及其他在电影、戏剧、广播电视等娱乐产业的职业工作者。

在美国,文化经纪属于职业介绍活动是一个普遍的观念。根据“美国文化经纪人协会”(Association of Talent Agents)统计,在美国各州中,有23个州制定了有关职业介绍的专门法律法规。其中明确以“文化经纪”为主题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只是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因此,在这两个地区从事文化经纪活动需要事先申请并获得文化经纪许可,而在其他的一些地区开展文化经纪活动需要首先申请并获得职业介绍许可。

传统上开展文化经纪工作的主要是独立工作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经纪活动的从业主体主要是文化经纪公司。即使是独立开展业务的文化经纪人也大都以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存在。因此,目前绝大多数文化经纪人都是隶属于某一家文化经纪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例如,美国好莱坞顶级明星经纪公司威廉莫理斯奋进娱乐公司(William Morris Endeavor Entertainment) 就拥有超过250名经纪人。公司总部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有3个国内分部,分别在纽约、迈阿密和那什维尔,还有英国伦敦和澳大利亚悉尼两个国际分部。许多著名的好莱坞影星都是该公司的客户。对于大型文化经纪公司来说,在美国的不同地点开展业务,要根据各地法律申请并且获得相应的许可。

二、申请文化经纪许可的基本条件

法律要求申请文化经纪许可的公司或者个人提交一系列相关信息和相关文件,供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申请文化经纪许可证需要提供:1.申请人的姓名和住址;2.经纪活动的办公地址;3.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所从事的工作;4.如果申请人不是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的企业,则需要提供除普通雇员之外的所有合伙人或利益相关者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具体利益关系。如果申请人是股份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的企业,则需要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理人,以及10%以上企业所有权拥有者的名称、住址、电话。(5)申请人的指纹,以及至少两个公民提供的,证明申请人有良好的道德,或者申请企业有良好声誉的证词。提供证词公民要与申请人相识两年,且居住在申请人开展业务的城市或地区。

从以上的要求可以看出,在美国申请文化经纪许可主要提交两方面信息,一是申请人,二是办公基本条件。申请人并不等同于文化经纪人,可能是独立工作者或者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也可能是经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法律规范的明确要求主要是“良好的道德”,此外没有学历、能力、考试等要求。美国目前也没有政府或者协会主导的文化经纪人资格评审或水平考试。这一点与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行业不同。政府只是审查文化经纪人的基本素质,而他们的职业素质,首先由文化经纪公司审查,然后是由市场检验。经纪公司认为某人可以代表公司从事文化经纪工作,并且愿意为这个人的职业行为承担责任,那么这个人就是文化经纪人。至于这个人能否真正地成为合格的文化经纪人,则主要看市场中的职业表现。

综合来看,美国文化经纪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不高。许可证的申请主要是向政府提供详细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基本状况。

三、文化经纪许可的审批和更新

文化经纪许可制由法律确立,而许可的具体审批和监管则由相关政府行政部门负责。由于文化经纪被认为是一种职业介绍活动,因此在美国许多地区负责文化经纪许可的政府部门都是劳动管理部门。加利福尼亚洲具体负责文化经纪监管的部门是产业关系局(Department of Industry Relations),具体的负责人是劳动专员(Labor Commissioner)。

美国法律对政府行政部门授权的规定都比较具体,而且往往责任到人。《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就明确指出由劳动专员负责审查文化经纪许可申请,批准许可,以及相关监管事项。同时,法律也要求劳动专员在审批之前具体去调查核实申请人品德、办公条件等情况。

以下是《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中有关文化经纪许可审批的重要规则:

(一)许可申请的审查。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实地调查申请人的品格和开业地点。

拒绝颁发许可的情况包括:经纪活动地点可能会对艺术家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申请人(曾经拥有)的经纪许可被吊销后未满3年。

(二)许可的有效期。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以申请人的生日为界限,每次到期前30日进行更新。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中年长者的生日为准,法人企业以企业成立日为准。

(三)保证金。申请者须提供保证金5万美元,在颁发或更新颁发许可之前支付给州财政局,然后存入通用基金。

保证金的作用是,当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在职业活动中欠付他人到期债务时,将用保证金进行支付;当经纪人或经纪公司或者它的雇员,在职业活动中提供了错误的陈述和证明,有欺骗、欺诈及其他非法行为,或者由于疏忽大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用保证金支付给受害者作为损失补偿。

(四)许可的吊销或暂停使用。劳动专员吊销或者暂停某个许可的情况包括: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规定的内容;被许可人道德品格出现问题;颁发许可的条件已经变化或者消失;被许可人申请许可时使用了不真实的信息。

(五)许可内容的变更和转让。文化经纪许可中确定的办公地点、负责人等基本状况未经政府书面文件批准,不得变更。文化经纪公司不得超出许可批准范围使用,不得私自转让。

对于许可获得批准的文化经纪公司,政府部门会在官方网站公开它们基本情况,供人们查询。也就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文化经纪许可制发挥实际效果。

综合分析美国文化经纪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可以发现,美国的文化经纪许可制很接近于企业注册制。主要强调政府对申请企业详细信息的掌握,作为行业管理的基础。文化经纪活动是一种以交流能力和专业能力相结合的工作。在不同的文化产业方向和不同的市场环境中,这两种能力的内容和表现各不相同,很难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而且,从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的思路,不设定过高的申请标准可以切实地降低政府对市场竞争主体的选择作用,提高市场机制的选择作用。

四、文化经纪许可的使用和文化经纪职业规范

经纪公司获得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之后,就要正确地使用许可证,并且遵守与许可证相关的一系列法律规范。许可证使用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就是公开。《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要求文化经纪公司在办公场所明显的位置摆放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供来访的人了解具体内容。此外,公司还要公开展示自己的合同模板、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文件。除了在办公场所的公开展示,法律还要求经纪公司在其与被人签订的合同中,在明显的位置用大写字母标注“本经纪公司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劳动专员颁发的从业许可”。

对于获得许可的文化经纪公司,法律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职业规则,具体包括:

(一)合同模板的审查和批准。经纪公司必须向劳动专员报送自己使用的合同模版,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二)佣金费率的审查和批准。经纪公司必须向劳动专员提供一份详细的佣金费率表,包括费率选项的解释和分类标准,待批准后才能采用。佣金费率表可以调整,但是必须向劳动专员申报7日后,且至少在经纪公司明显位置公开展示7日之后,才能采用。经纪公司不得加收保送材料中没有的费用。

(三)禁止文化经纪人虚假广告或者误导性信息。

(四)禁止文化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或者其他歧视。

(五)对雇主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审查。不能将文化工作者推荐到不安全的工作地点。例如,当工作地点发生罢工、封锁或其他工作障碍,经纪公司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文化工作者。

(六)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证儿童在从事文化工作时的健康和安全,包括工作地点的合理审查和工作地人员情况的合理审查等。

从以上规则可以看出,文化经纪许可制以及相关法律规则的目标首先是促进文化经纪活动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维护文化经纪行业秩序,同时也体现出保护文化工作者的引导作用。文化工作者大都是独立工作者,相对与文化公司和文化经纪公司来说,他们只了解有限的行业信息资源,对相关决策的影响力也较小,因此在劳动关系和职业介绍关系中都处于弱势地位。保护文化工作者不仅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平衡,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6)

一、切实加强大学生劳动观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劳动观即对待劳动、劳动人民、劳动成果的观念和态度。切实加强大学生劳动观教育,培养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以“热爱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思想观念,是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保证。

目前高校的学生,劳动观念比较淡漠,甚至有轻视劳动、看不起劳动人民的观念。究其原因,在进入大学前,由于考大学竞争激烈,学习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很少接受劳动观教育,从小几乎没有参加过生产劳动,家务劳动也很少做,有的学生甚至一点家务劳动都没有做,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另一方面,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怕子女参加劳动影响学习,宁愿自己多吃苦,也不让子女参加劳动;三是有的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对学生的学习抓得很紧,而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劳动较少,致使有的学生劳动观念淡薄,轻视劳动,甚至好逸恶劳,对人民(包括自己的父母)的劳动成果不尊重;有的学生只知道学习,不热爱劳动,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学习成绩虽然好,但是由于从小不参加劳动,生活自理能力很差,已经出现了考上大学后,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被迫退学的现象。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进入大学以后,参加劳动,体验劳动人民辛苦的机会也很少。造成脱离劳动、脱离劳动人民,劳动观念淡漠。

如果不加强大学生的劳动观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不仅会影响他们自治自理能力的提高,而且可能使他们误入歧途。高校教育特别是各种思想教育,都应该把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融入其中,春风化雨,循序渐进,让学生正确认识劳动的重要意义,培育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观念,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劳动观

人们对待劳动历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认为劳动创造了社会一切财富,也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没有劳动,动物不会发展为人类,也没有人类社会,肯定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是低下的人的谋生之道,有身份的高贵者不屑于为之,“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对劳动和劳动人民持轻视的态度。

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学生劳动观教育,使学生深刻认识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类正是靠劳动,创造了自身,改变了自然,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逐渐提高生产力水平,使人类社会从一个阶段发展到另一个更高的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不再受剥削,劳动成为光荣豪迈的事业。”[1]1622劳动光荣,不劳而获是剥削阶级腐朽落后的思想。

大学生必须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劳动、劳动人民和劳动成果。真心热爱劳动,自觉积极参加各种劳动,通过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增加财富;真诚热爱劳动人民,特别是广大体力劳动者,是他们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社会发展创造精神和物质财富,是值得崇敬的。社会有不同的分工,每一项工作都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劳动都应该得到尊重。家在农村的学生,父母为了供他们上学,省吃俭用,艰苦劳动,更加不易。绝不能因为父母是农民,就数典忘祖,看不起自己的父母,甚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父母是农民,不认自己的父母,成为忘恩负义的人。要珍惜劳动成果,一茶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必须珍惜粮食,绝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经过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确立相信劳动人民,依靠劳动人民,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和爱惜劳动成果的思想。

三、教育大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

热爱劳动,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在行动中,在实践中培养热爱劳动的思想,确立劳动光荣的观念。

在高校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课教育中,教师应该挤出一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如打扫街道,清除白色垃圾,到敬老院、幼儿园打扫卫生等等。通过这些有益的活动,既让学生走入社会,了解社会,又培养了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

担任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教师,必须积极联系学生家长,请学生家长为子女创造参加各种劳动的条件,大胆地让他们参加各种劳动锻炼。如在节假日子女回家时,让他们买米买菜、洗衣煮饭、洗碗扫地等。家在农村的大学生,还可以适当地参加各种农业生产劳动。在各种劳动中体会劳动的艰辛,感受古人“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名言,认识劳动的光荣,加深对劳动人民的感情。通过实践,培养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观念,同时培养提高他们自治自理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以后能够更好地独立生活。

大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只要不搞超负荷劳动,不使他们过度劳累,不挤占学习时间,是不会影响学习的,相反可以调济神经、休息大脑、锻炼身体,有利于学习,有利于身体健康。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四、努力培养大学生创造性劳动的习惯

创造性劳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了解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过程;就是以脚踏实地的工作态度,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苦干实干,总结经验,改进方法的过程;也是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

高校切实加强学生劳动观教育,必须努力积极培养学生创造性劳动的习惯。教育学生在各种劳动中,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或者以较少的时间,创造较多的社会财富,而不能停留在简单的重复劳动中,即使是进行小的家务劳动,也应该进行认真思考,开拓创新,力求省时省力,事半功倍的做好。

经过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使学生养成勤于动脑、善于思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习惯,成为创新型人才。

五、努力培养大学生协作劳动的观念

高校必须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劳动观。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由于劳动分工越来越细,一项劳动成果,需要许多人共同完成。劳动者之间的协作越来越重要。恩格斯指出:“协作直接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实质上是集体力。”[2]各种劳动之间存在着合理的结构,任何一种劳动的重要性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3]。因此,社会主义更应当强调协作劳动。对于企业来讲,形成社会主义的协作劳动关系,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各种劳动和劳动者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培养学生协作劳动的观念,要让学生深刻认识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人们为了生存,需要彼此协作,共同劳动。在生产力发达的今天,社会分工更细,更需要社会成员之间彼此协作,才能提高社会生产率,推动社会的发展。由于劳动需要协作,人们才格外重视劳动管理的作用。企业内的劳动协作主要靠管理,而且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日益发展和复杂,现代管理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协作,而且涉及企业在行业内外同其他企业的协作,甚至涉及国际经济分工与协作。这就使管理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劳动者服从管理,这是劳动协作的需要。

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深刻认识协作劳动的重要意义,自觉学习劳动管理的技术,提高管理劳动的能力,形成协作劳动的观念,养成协作劳动的习惯。

六、努力培育大学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劳动纪律是“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1]1623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一件产品不可能一个人完成,需要许多人共同协作,一个人只完成其中一道工序,为了保证参加生产的人步调一致,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质量、完成规定的任务,这就是劳动纪律。如果一个人不能再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质量、完成规定的任务,就是违反劳动纪律,会影响一个车间甚至一个工厂的正常生产,甚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现代社会遵守劳动纪律非常重要。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7)

中心的做法得到了部分网友的称赞,有人认为,“公务单位人员代表着政府形象,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两家单位对‘种菜’的员工处罚比较严厉,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另一部分网友却认为这样的“处分”过重了,对于违纪员工单位可对其进行罚款或处分,而不必立即开除。

在网络日益发达、信息快速传递的时代,办公离不开网络,网聊、网上游戏等已经成为白领社交的一个重要途径。与办公室上网有关的话题,也日益为大家所关注。

单位可以开除上班“种菜”的员工吗?

首先,像张某这样利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至于上虞便民服务中心是否可以辞退上班“种田”的员工,关键在于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法律对何谓“严重”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其一,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二,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被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其三,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告知劳动者。

如果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但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虽有明确规定但员工认为规定显失公平的,又该如何处理呢?这就要视具体情节来定了,但是必须符合一般人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员工偶尔上网聊天做游戏,只是属于轻微违纪,即使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一次上网游戏聊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对于员工而言惩处力度过大,也难以为人所接受。但是员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上网游戏、聊天,并经指出后拒不改正,这就加重了违纪情节。

当然,如果员工对用人单位的决定不服,也可进行申诉。凡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说明理由,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或者处理过重的,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还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具备法定条件,且程序也合法,否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也就是说,即使对于玩开心网、上网聊天的员工,单位也不能滥用解雇权。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曾公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的“四条禁令”,包括“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对违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尽管张某和郭某上班玩开心网经网友曝光后,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单位能采用以上阶梯式的处理方案,也许更加妥当,并令违纪者口服心服。

单位可以对上班“种菜”的员工实施罚款吗?

首先要指出的是,浙江省纪委的“四条禁令”中对违纪者实施的“扣发岗位考核奖”和一些企业对员工的罚款并不是一回事。发考核奖是做“加法”,考核不合格少发或不发无可厚非;企业对员工罚款是做“减法”,这个问题目前尚存争议。

1982年国务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罚款在内的内容因此而被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以罚款。《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罚款属于财产罚范畴,所以此项规定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制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无权设定罚款。

另一种意见是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企业罚款权是完全不同于行政罚款权的,企业罚款权应该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定的体现。只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进行公示,就可以据其进行罚款,但罚款后发给员工的工资数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当然,在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仍然可以找到企业罚款的依据。如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20%。《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4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均规定,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每月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些地方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对职工罚款,但是也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如从上海市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单位处分员工发生争议的,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这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的经济惩戒权。

但企业对于违纪员工罚款至少必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处理的程序符合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是处罚的内容、程度不得超过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秩序所必需的限度。此外,扣罚违纪员工工资的,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尽管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是不会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但是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

单位可以规定午休时间不得“种菜”吗?

证券公司职员小李近来与部门主任闹得很不开心,起因是单位针对员工上班时间“种菜”出台了严格的限制措施,还完全屏蔽了开心网,让职工无法“种菜”。这些小李还能接受,因为他还有自备的手提电脑,在午休时间去“菜园”。真正让他受不了的是,单位还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包括午休时间上网游戏”。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8)

一、学生情况分析

本学期我继续担任四年级(1)班的班主任工作,本班学生35名。四年级的学生,在上学期兴趣各方面习惯培养的基础上,对于学校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已经比较适应,每一项规章制度对于他们来说也是比较熟悉的。但是他们正处在向高年级转化的阶段,许多地方还需要班主任在日常生活中能有序的引导,并且内容要近一点、小一点、实一点,时时处处向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常规教育。因此,我决定从以下几点入手:

1、充分利用班队会的时间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什么行为是对的,什么是不对的,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并对表现不够好的学生,及时进行点拨、指导,加强教育。

2、合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使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培养其爱国主义情感。同时,让学生在各种活动和劳动中学会合作,学会生活。

3、充分发挥各项活动中的教育阵地的作用,增强学生的荣誉感,使学生心中有他人、有集体。如:对于学生的书写读的姿势,我将采用"谁的小树长得最直"的活动进行监督,并在课堂上随时提醒与帮助。

二、指导思想

以学校德育教育的思路为指导,少先队的中心工作为重心,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富有儿童情趣的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激励、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个性培养的途径。把本班建成具有 “勤学、守纪、团结、向上”的班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做一位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班级目标

(一) 班级纪律方面

一个班级,要想有良好的班风,必须要有良好的纪律才行。因而,我从以下几点入手:

1、课堂纪律

首先,师生共同制定班规班纪,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这样学生既感到有趣,又有动力,而且可以在不知不觉中遵守纪律。由于是孩子们自己制定的,这样变被动的各种要求为主动的行为,有助于学生将文字内化为行为。我们班的宗旨是"说到就要做到。"

2、课间纪律

课间是学生轻松休息的时间,良好的课间纪律将会给整个校园带来活跃而轻松的气氛。然而,丰富多彩的课间活动,就是解决课间纪律乱的法宝。我将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采用师生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跳绳、做游戏"等活动,使学生既健体又受教育,还能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扩大交流的空间。同时,随时提醒学生要注意的危险活动和场地,寓教于乐。

(二)、班级卫生方面

讲究卫生很重要。俗话说,病从口入。整理好卫生,既能使身体健康,又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还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1、个人卫生:要求衣着整洁,做好"三勤",桌洞勤清,物品勤摆,两操勤做。

2、班级卫生:每天早、中、晚分派值日生清扫,设立卫生监督岗,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于主动、及时打扫卫生的同学或小组,进行奖励。同时利用花草美化环境,并进行爱护环境和花草的教育。

四 实施措施

(一)、班干部的培养方面

班级管理光靠班主任一人来管理是不够的,而班干部却是班级管理的小助手。这学期我将采取班干部轮流制(包括班长和组长),使班级管理再上新台阶,让每个孩子的潜能都得到充分的挖掘,培养有个性的人,使孩子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和学会管理。

(二)、其他方面

班级管理中还应注重个体的发展,在各项活动中挖掘各种人才及学生的潜力,使班上的每个同学都能在某一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班级继续开展各种活动。如:小书法家、小发明家、小作家、数学小博士和小画家等各种评比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大力推出新人、新作,让每个孩子都敢于面对大家展示自我,充分锻炼自己,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另外,充分利用班级板报中的德育阵地,加强管理。

还给孩子们一个金色的童年。这学期,我将会蹲下身子和学生说话,用心去交流,用欣赏的眼光寻找孩子身上的每一处闪光点。我相信,只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宽容孩子,我们就能找到开启学生心灵的钥匙。上述措施只是我对班级本学期的初步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地加以改进。若有不足之处,敬请领导和老师批评、指正。

四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计划【二】

为了做好本学期的德育工作,使四(1)班每个学生的安全意识、思想品德、集体观念、学习,卫生,纪律习惯、团结协作精神,都得到较大提高。特制定四(1)班德育工作计划,重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

一、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安全,无差错。利用周会,班会,演讲,答卷,表演等多种形式,学习安全知识,应急问题处理方法,提高全班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小学生好动,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课堂纪律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安全各个方面,因此,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好好整顿了班级的纪律,以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地进行。在课堂上,尽量使用赞扬的语言,树立孩子较强的自信心,培养良好的班风,争取人人都能做到课堂上遵守纪律,下课后不打闹、不吵架、不打架。平时,多与其他任课教师多沟通、联系,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同任课教师联合起来一齐进行教育,使他们逐步养成了良好的遵守纪律的好习惯。

三、加强学生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班主任同学生相处的时间最长,对孩子了解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因此,针对孩子的个性特点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注意对他加强检查次数,课堂提问以查效果。学生做作业喜欢讲话,尽量站在他旁边,要求他尽快完成作业,学生做完作业后不检查,督促他认真检查,克服粗心这个坏毛病。总之,对于班上的每一名学生,针对他的不良学习习惯我都在教学工作中逐一使他得到改进。

四、对学生进行卫生习惯的教育。有了好的环境卫生,学生才能健康成长,因此,每周对每一名学生进行仪容仪表的检查,督促他们每周洗一次,勤剪指甲,常换衣服,做到干净整洁地来校上学,对于每天的值日工作,也要求组长认真负责督促每一名会上生认真做好值日,教育学生保护好教室、学校等周边环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三月份:开展安全教育。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要求学生学会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对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养成教育。

2、四月份: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小学生行为规范》,学习礼貌用语,学会礼貌待人,注意文明礼仪,。

3、五月份: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使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使他们受到:热爱祖国的教育;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热爱人民的教育;热爱集体的教育;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教育学生懂得劳动光荣,懒惰可耻,幸福的生活是靠劳动创造的。

4、六月份:良好习惯教育以及期末总结表彰。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基本学会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会做扫地、倒垃圾、擦桌子等简单卫生清洁劳动,保护花草树木,不损坏公共财物,培养爱护环境,美化环境的道德意识。同时教育学生明确学校的生活、学习、劳动、游戏等活动都有纪律的约束,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养成守纪律、听指挥的良好习惯,不胆小,做勇敢的孩子,知道社会上还有坏人,不要上当受骗。

6月份,要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文明礼仪、纪律、卫生等方面表现好的,评出先进,予于表彰。

四年级班级德育工作计划【三】

一、班情分析

通过上一个学期的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发现本班 大部分学生思想纯朴,品行端庄;为人诚恳务实,能吃苦耐劳;求知欲望强烈,上进心强。同时有一定的独立自主的意识和生活自理的能力。做事不挑三拣四,同时又能团结协作。绝大多数学生能做到自觉守纪,维护班级荣誉。

但同时由于生活在农村,部分学生也存在如不讲卫生等陋习。还有相当部分学生因为家长外出打工,缺乏父母的关爱,个性比较偏激;缺乏个人修养,言语、行为较为粗俗;个人主义突出,自私自利,好我行我素,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还有极个别的学生因为在家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不尊重他人及他人的劳动成果;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心理比较脆弱,性格比较冲动。

二、指导思想

从“五爱”入手,结合《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培养品学兼优的学习典型,树立正面的学习榜样。促进全体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个人情操;形成健全的心理和个人人格。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其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得到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转化后进生。帮助学生树立信心,端正学习态度和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帮助学生形成健全的心理和人格,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和生活作风。

四、工作措施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9)

1. 该生能以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生活艰苦朴素,待人热情大方,是个基础扎实,品德兼优的好学生。

2. 该生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配合其他同学搞好班务工作,劳动积极肯干。学习刻苦认真,勤学好问,学习成绩稳定,学风和工作作风都较为踏实。是一位发展全面的好学生。

3. 你是一位勤奋好学的学生,诚实善良,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上能认真听课,刻苦钻研,成绩提高较快。是一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4. 该生为人诚实,乐于助人,对人有礼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上升较快,是位基础扎实,素质高发展全面的学生。

5. 该生学习目标明确,勤学好问,学风踏实,成绩进步较大。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科成绩均匀发展,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6. 该生无论在学习工作生活上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和同学关系融洽。集体观念强,积极为班级服务,劳动积极肯干。学习刻苦认真,有恒心,成绩优良。生活俭朴,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7. 该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集体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8. 该生能很好地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担任学生干部能很好地完成各种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有理想,上进心强,是个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9. 该生严格遵守纪律,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努力,各科成绩都有较大提高,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10. 你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思想积极上进,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学习刻苦,勇于创新,成绩良好,是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最新大学班级鉴定评语】二

1. 该生能以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是位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2. 该生能很好地遵守学校纪律,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与集体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上认真刻苦,成绩稳定,呈上升趋势。生活俭朴,为人诚恳。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3. 你是一位诚实守信,思想上进,尊敬老师,遵守纪律,热心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有体育特长。学习认真,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好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4. 你是一位品学优良的学生,思想上进,诚实守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学习上能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5. 该生能遵守校纪班规,尊敬师长,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勤学好问,有较强的独立钻研能力,分析问题比较深入全面,在某些问题上有独特的见解,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能保持前茅,乐于助人,能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6. 该生上进心强,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有理想,学习刻苦,勤学好问,不断在成长的道路上探索,思维敏捷,成绩优良,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7. 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能认真完成各种学习任务,各科成绩都有进步,是一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合格高中毕业生。

8. 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完成任务认真。学习目的明确。为人诚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9. 你是一位肯学上进的学生,性格开朗,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运动,有体育特长,曾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并取得好成绩。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是一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10. 该生认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间观念强,不早退,不旷课。善于独立思考问题,遇到问题敢于请教,学风踏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理想有抱负,是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最新大学班级鉴定评语】三

1. 该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肯钻研,勤思考,学风踏实。时间观念强,能认真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能吃苦,帮助同学,尊敬师长。有理想抱负,各科发展全面。

2. 该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上升。是有理想有抱负,基础扎实,心理素质过硬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 该生三年以来,能以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上升。为人诚实,生活俭朴,劳动积极肯干。是个有涵养,素质高的好学生。

4. 该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理想,有抱负。学习认真刻苦,勤学好问,成绩不断上升。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生活俭朴,为人诚实。是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5. 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是一位品学优良的学生,诚实守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6. 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完成各种学习任务,成绩稳定。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上进心强,有理想抱负,是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7. 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学习上肯下功夫,勤学好问,努力钻研,成绩稳定上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劳动积极。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综合素质高的好学生。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10)

2、该生认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间观念强,不早退,不旷课。善于独立思考问题,遇到问题敢于请教,学风踏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理想、有抱负,是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3、思想进步,诚实守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学习上能刻苦钻研,成绩良好,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4、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认真刻苦,能较好地完成各种学习任务,成绩稳定。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上进心强,有理想抱负,是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5、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完成任务认真。有理想,有抱负,学习目的明确,。为人诚实,能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一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6、该生严格遵守纪律,思想上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努力,各科成绩都有较大提高,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7、李沈一你性格开朗乐观,待人真诚,与人为善,对老师彬彬有礼,待人接物得体放得开有礼节,能乐意接受老师的建议,关爱班集体,积极参加校学生会,能出色地完成工作,毫无怨言,学习自尊心强,好学好问,成绩进步幅度大,但英语学科有点落后,高一年级要多花时间补差,以后才能脱颖而出,相信你的聪明敏捷会在下学期充分发挥出来的,待到三年高中毕业时,你在人中笑,我将为你而自毫!

8、张鸣一你性格内向,不多言语,待人真诚,与人为善,对老师彬彬有礼,同学之间相处融洽,能乐意接受老师的建议,关爱班集体,积极参加校学生会,能出色地完成工作,毫无怨言,学习自尊心强,各科成绩上升的空间大,高一年级要多花时间补差,夯实基础,以后才能脱颖而出,相信你的聪明敏捷会在下学期充分发挥出来的,待到三年高中毕业时,你会一鸣惊人的,到那时老师和家长都会为你感到骄傲和自豪的!

9、该生学习态度明确。关心集体,热心为班级服务,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学习努力,勤于思考,是个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10、该生为人诚实,自觉遵守纪律,对自己要求严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刻苦努力,成绩稳定上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上进心,有理想,是个全面发展且各项素质较高的好学生。

11、王洁你既文静又内秀,既随和又开朗,对同学大方热情,对老师彬彬有礼;学习能专心致志,上课能聚精会神,作业能一丝不敬,劳动能吃苦耐劳,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校纪班规。文化基础扎实,各科全面发展,并且上升的空间很大,在下学期注意学法,提高学习效率,和身边的高手一比高下,你会越学越有劲,越学越有效,越来越成功,三年后的你笑得会最甜最美!

12、该生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待人热情有礼貌,尊老爱幼,主动做好事。关心集体荣誉,积极配合班团干部完成各种社会实践,坚持体育锻炼,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理想,素质高的好学生。

13、刘天翔你为人质朴忠厚诚实,待人热心和善真挚,值得师生信赖;能严格遵守校规班纪,从不给师生添麻烦;文化学习基础较好,两语有一定的优势,但数学相对落后,成为家长最大的心事,希望你利用节假日下苦功补差,越到后来时间越紧,偏科,总分和名次都不容易上去;对班级事务有责任感和荣誉感,默默地为班级争光添彩,但不喜欢张扬自我,老师提醒你到高中适当放弃个人的一些爱好,专心学业,把字写工整,养成好习惯,好习惯会让人受益终身,另外各学科全面发展,做一名让家长不操心有责任感的男子汉!

14、该生认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间观念强。尊敬师长,为人诚实,热爱集体,劳动积极肯干。课堂上能认真听讲,成绩稳定上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15、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活动,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能认真完成各种学习任务,各科成绩都有进步,是一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合格高中毕业生。

16、该生为人诚实,乐于助人,对人有礼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组织纪律性强,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上升较快且优秀,是位基础扎实,素质高、发展全面的好学生。

17、该生是一位肯学上进的学生,有公民道德,能遵守校纪班规,为人诚恳,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劳动和体育运动。是一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合格高中毕业生。

18、刘怀权你为人敦厚诚实,待人和气,与人为善,同学之间不斤斤计较,因此人际关系好,对老师彬彬有礼,表达落落大方,个人素质和修养高;上课注意力集中,能和老师互动达成共鸣;能主动和老师交流,找出存在的问题,乐意接受老师的批评和建议,希望你充分利用班集体的优势,保持稳定的心态和旺盛的精力,明确努力方向,制定学习计划,在高手众多的23班敢于争先,苦心人,天不负,付出汗水,就连上天都会成全你的。

19、王倩你非常地清纯和秀气,但可贵的是没有娇气,担任语文课代表,任劳任怨,不怕吃苦,给全班同学带了个好头;作业一丝不苟,字迹工整清秀,卷面整洁,给人一种美感,这是好习惯更是优势,可能是到高中有一段适应过程,所以成绩还没有达到十分理想的高度,但是上升的空间很大,下学期注意改进学法,提高学习效率,多与师生沟通,一定会取得骄人的成绩的!

20、诚实善良,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劳动。学习上能认真听课,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是一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1、张涛你是一位很稳重的男生,说话不多,声音不大,但做事认真,为人和气,默默无闻,说明你有责任感;你在学习上能够完成一级跳,证明你有很强的实力和潜力;学习上一定付出了汗水,说明你有明确的学习方向。你遵守校纪班规,上课认真听讲,各门学科齐头并进,全面发展,成绩在年级前列。希望你今后进一步提高学习效率,勤学还要好问,多与师生主动交流沟通,上课发言要积极大胆,这样你就能进入年级竞跑的快车道,在班级争做文化成绩的领跑人。

22、张诚你到高中后成长最快,我首先指的是你的身体,老师更希望你长知识,长学问,长进步;在23班你的父母对你关心最多,说明你是全家的期盼,你更能力有实力有潜力实现全家的梦想;可能是进入高中一时适应不了,所以成绩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但我知道你很困惑在反思更在努力,做一名让家长依靠的男子汉,张开双臂迎接成功是家长的梦想,我相信你会做到的!

23、孟静你是开朗阳光靓丽的女生,每天总能微笑地面对老师和同学,面对高中的生活和学习,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对家长的辛苦养育充满感恩之情,所以你身为走读生,能克服困难,周末也能坚持上学和上晚自习,好学精神让老师感动,成绩在稳步上升,且每门学科上升的空间都很大,希望下学期争抢时间,多向班级高手请教,养成好习惯,如写字要工整,这样能培养自己的静心和投入,多与老师交流,求得他们的指点,你就会少走弯路,高中三年,你会静悄悄地绽放自己的梦想之花。

24、该生上进心强,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有理想,学习刻苦,勤学好问,不断在成长的道路上探索,思维敏捷,成绩优良,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25、该生三年以来,能以校纪班规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荣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上升。为人诚实,生活俭朴,劳动积极肯干。是个有涵养,素质高的好学生。

26、你是一位诚实守信,思想上进,尊敬老师,遵守纪律,热心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有体育特长。学习认真,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好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27、蒋凌杰你很开朗阳光,每天总能微笑地面对老师和同学,面对高中的生活和学习,拥有积极的心态就会拥有进取的精神,所以你身为走读生,能克服困难,周末也能坚持上学和上晚自习,好学精神让老师感动,成绩在稳步上升,只有英语暂时落后,希望下学期争抢时间,多向班级高手请教,养成好习惯,如写字要工整,这样能培养自己的静心和投入,多与老师交流,求得他们的指点,你就会少走弯路,高速进步。

28、该生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严于律己,为人热情大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觉遵守纪律。集体观念强,积极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是个基本功扎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29、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集体观念强,认真配合班团干部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勤学好问,成绩稳中有升。是位有理想且有实干精神的学生。

30、陆云峰你性格内向,不多言语,待人真诚,与人为善,对老师彬彬有礼,同学之间相处融洽,能乐意接受老师的建议,关爱班集体,能出色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而毫无怨言,学习自尊心强,各科成绩上升的空间大,但是在高中,你明显的不足是适应高一学习慢了一拍,没有及时地完成从初中到高中的角色转换,所以成绩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高一年级要多花时间补差,夯实基础,以后才能脱颖而出,“山高人为峰”相信你会战胜自己,走出低谷,渐入学习佳境的!

31、思想进步,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身为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学习刻苦,勇于创新,成绩良好,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劳动纪律心得体会篇(11)

“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横向经济联合、资本运作等原因,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总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参股或托管设立全资、控股、参股或附属子公司。这些公司从法律上讲,“上级法人”与“下级法人”、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依法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彼此独立的主体,相互不能替代。同样,“上级法人”、主管部门、母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下级法人需要执行上级法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则需要经过“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自身自主的转换,转发文件,才能在“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执行。而此时“下级法人”所属公司、子公司已经是所要执行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实际制定者了。

具有控股、事实上控制、合同上约定和人事连锁的关联企业之间,股东、投资者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上级法人”没有权力为其“下级法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要求其遵守。相应的,当具有关联关系的“下级法人”招用的劳动者违反其“上级法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时,“下级法人”无权直接据此予以惩戒。

注意劳动规章制度执行主体

一般来讲,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主体,是指具有劳动法上用人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是依法成立、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企业组织。作为法人的企业,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实现,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组织行为,法人组织承担其法律后果。因此,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内设机构。所以,必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法人),依据劳动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而不能以内设机构的名义作出。一些用人单位以内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时,必须遵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的原则。

(一)认定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充分的原则。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处罚,并不能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处罚前,对职工违规的事实必须进行认真调查,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让当事人没有异议。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达到处罚的目的。

(二)适用依据准确的原则。以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时,也要遵循“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首先,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禁止员工的行为,除非员工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处罚的,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处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作出的决定,必须在规章制度里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其次,“处罚与违纪行为”相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职工犯什么样的错误,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理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否则,不能起到教育的作用。同时,注意在处罚上,要一事一罚,不能设置一事双罚或多罚的规定。

(三)执行形式程序要合法的原则。执行规章制度,应符合一定的形式。首先,作出决定以前,必须进行调查;其次,决定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体现。特别是对员工的处罚,必须做出决定书,管理人员口头的命令和决定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在用人单位的决定书里,必须对员工违规的事实进行阐述,对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明确;第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决定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的法人印章;第五,决定书必须及时送达,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只有形式和程序都合法了,处罚决定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劳动者

劳动规章制度执行结果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执行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及时送交劳动者的行为。送达能产生实体法上的法律后果,这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是极其重要的。如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劳动者,这样劳动者就可以了解文书内容,根据其内容决定是否接受,如果接受,那么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登记失业,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者另找工作;如果劳动者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妥,将有可能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送达,超过规定期限,用人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常用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不能直接送达的,则按顺序以其他方式送达。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送达处理决定时一定要派专人落实,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合送达较好,但最有效的送达办法且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被采信的送达办法是,由用人单位行政、工会及与事件无关的劳动者三方一同前往送达,一旦出现职工拒绝签字情形,好有个见证;本人不在的,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无论采取那种方式送达,都应当有送达回执。送达回执需要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格式制作,它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发生送达法律关系的这一事实。送达回执的主要内容包括:被送达劳动者的姓名、送达的处所及时间、送达人和被送达人的签名或盖章等。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千万注意,送达回执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的重要证据资料,必须带回用人单位附卷存查。

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冲突的适用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三者”都是确立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规范劳动行为的准则、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三者”的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调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确实出现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解决“三者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司法解释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而且是赋予劳动者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接受规章制度的内容,则需要变更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进行书面确认。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支持对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使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利,从而倡导运用协商对话、集体谈判的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市场管理秩序的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应随时保持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或约定的一致性,避免相互冲突引发争议。

加强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

用人单位在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行使工作管理权时必须加强证据收集保全工作,以防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收集和保全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是个关键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将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据进行“固定”,由相关人员及时签名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并由专门人员保管。必要时可以将情况反映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将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书面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