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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将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2-07 02:28:02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1)

1.县畜牧局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未进行认真核实。对畜棚建设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建设用地是否有土地使用证未进行调查,未进行实地查看仅凭申报材料就予以审批实施;畜棚建设时未派人跟踪监督,致使畜棚规模缩水进而发生套取国家扶持资金的现象;畜棚验收不严格,流于形式,该局在验收畜棚竣工或使用情况时提前通知项目实施人,致使在验收项目过程中,申报人自己未建畜棚而将他人畜棚指给验收单位或申报人虽建有畜棚但未进行育肥项目,在项目验收前一天将他人的牛羊借用圈在自建的畜棚内使得验收通过从而套取国家扶持资金;畜牧局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操作规定对畜棚建设项目申请人分阶段拨付国家扶持资金,而是凭借项目申报审批材料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

2.项目申报材料缺乏真实性。部分工作人员未实地调查项目申报人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对申报人申请的项目申报资料没有进行逐一审核,也未对项目可行性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从而很难判断申报人是否真实实施该项目或利用该项目套取国家扶持资金另作他用;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中部分为复印件(如项目贷款凭证),且复印件无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加上相关工作人员无视有关操作程序,仅凭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就审核通过拨付国家扶持资金,从而为部分申报人伪造有关资料冒领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提供了便利。

3.审批手续不规范。申报人提交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后,该局既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逐级审查、审批申报人实施该项目的可行性,申报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也未指定专人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工作人员坐堂审核。甚至有的项目仅凭一张领导签字就拨付财政扶持资金。

4.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甚至不作为。项目经省级立项审批下达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畜牧局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此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分阶段拨付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但部分工作人员责任不明确,单人承办操作,个人自由权幅过大,客观上也表现出“一把手”说了算的状况。致使有些申报材料上既无有关项目负责人的审批签名,又无财务人员的审核签名的情况下将资金领取。

二、针对“西繁东育”项目中的职务犯罪隐患执法检察建议

县畜牧局根据我院的检察建议,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改,着重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即《循化县养殖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循化县养殖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循化县养殖业贴息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设立了“财政扶持资金报账专户”且规定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扶持资金报账制管理操作规程》,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对每个项目实施户建立了诚信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通过整改使我县“西繁东育”项目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1.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西繁东育”工程有序、公开、公正开展。对农牧户及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伪性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对此项目申领扶持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增强监督力度,严格把关,有效防止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及单人承办操作。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发放程序,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畜牧惠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严防截留、侵占和挪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范的规章制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置于制度的规范约束之下。要本着具体、系统和便于操作考核的原则,针对“西繁东育”工程财政扶持资金申领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廉洁规定,规范工作流程,专款专用,使扶持资金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全面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3.科学配置权力,明确项目建设中各环节的权限,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监督制约的权力体系。定期调换重点岗位人员,杜绝“默契”交易。对重要岗位如项目办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换,避免有关人员在长期的对内、对外合作过程中达成共识与默契,形成隐藏较深暗箱操作行为,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2)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生育证是本省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已婚育龄夫妻取得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越权发放生育证、滥发生育证、不按程序发放生育证。

禁止骗取、伪造、涂改、盗卖、转让生育证。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第七条生育证的登记、审批发放机关应健全生育证受理、登记、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记、材料审核、生育证发放、材料归档、登记结果的张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发放、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整理上报、初审意见的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申请的受理、复查审核、材料整理、提出审定意见以及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材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发证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生育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样式。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为领取了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已领取了生育证待孕的夫妻可凭证终止原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九条持生育证妇女怀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宜继续怀孕的证明书,一孩持证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孩持证对象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出同意终止妊娠的介绍信后,方能终止妊娠,并将手术证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发文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收回生育证,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一)怀孕后非医学原因或未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可终止妊娠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或分娩死胎又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持生育证妇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属应在分娩后及时将生育证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生育证存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遗失生育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原发证机关核实,补发生育证。

生育证有缺损需要更换的,须持旧生育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生育证。

第二十三条当年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健康检查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3)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中国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条生育证是本省已婚育龄夫妻合法生育的凭证,已婚育龄夫妻取得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第三条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应依法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科学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越权发放生育证、滥发生育证、不按程序发放生育证。

禁止骗取、伪造、涂改、盗卖、转让生育证。

第二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机关

第五条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发放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发放机关是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其中,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六条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进行登记和审批发放。

第七条生育证的登记、审批发放机关应健全生育证受理、登记、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孩生育的登记、材料审核、生育证发放、材料归档、登记结果的张榜公布和二孩生育审批表的发放、组织群众评议、提出初审意见、材料整理上报、初审意见的张榜公布等具体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

二孩生育申请的受理、复查审核、材料整理、提出审定意见以及二孩生育证的发放、材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发证机关应成立生育证审批小组,负责二孩生育证审批工作。

第三章生育证的登记和审批发放程序

第九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登记发证机关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一条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材料及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二)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后,群众有异议的,发放机关应及时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宣布已发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生育证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二孩生育证审批表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设计样式。

第十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为领取了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八条已领取了生育证待孕的夫妻可凭证终止原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九条持生育证妇女怀孕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须持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不宜继续怀孕的证明书,一孩持证对象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二孩持证对象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出同意终止妊娠的介绍信后,方能终止妊娠,并将手术证明交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已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妇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发文宣布其生育证作废,收回生育证,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一)怀孕后非医学原因或未经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认可终止妊娠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生育证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或分娩死胎又无确凿证据证明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持生育证妇女分娩后,生育者家属应在分娩后及时将生育证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

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生育证存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遗失生育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原发证机关核实,补发生育证。

生育证有缺损需要更换的,须持旧生育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生育证。

第二十三条当年生育证的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元月31日。

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健康检查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4)

1、招生计划17人,文理兼收。

2、招生项目:田径,重点选拔田径项目男女中长跑、竞走、马拉松项目考生;对于其它径赛项目测试及比赛成绩较为突出者(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择优选拔部分考生。

二、报名资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要求,并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考且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3、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主页(zhaosheng.bipt.edu.cn)下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于3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邮寄材料

请已完成邮件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前(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收(邮编:102617),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主页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

(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拟入选资格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取消拟入选资格)

(5)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须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若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附加情况说明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材料审核

我校收到考生的报名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参加测试。凡网上和报名材料不全、不属实将不能通过初审,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监督小组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由体育部负责人、田径项目专家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组和选材专家组。

五、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报到

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馆二楼办公室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将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原件交学校进行审定。

2、测试安排

时间:2018年3月17日13: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场

测试内容: 根据等级证书项目安排测试,测试项目包括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和10000米竞走。

3、测试要求

(1)考生需持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

(2)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体育专业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每项测试结束后,运动员、测试员、纪委工作人员在测试成绩后面签字确认,该运动员成绩方可有效;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国家队或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如参加比赛和我校测试时间冲突,可申请单独调整考试时间,但需要在2018年3月17日之前向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6)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4、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材专家组依据考生省级以上比赛成绩和本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综合评定,集体确定拟录取顺序名单,由高到低排序,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复核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文化课单独考试

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应于2018年3月1日至1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并于2018年4月21日按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的考试。

七、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一级或接近一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学校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信息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2、考生需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学校签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生源地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为有效。

3.学校确定的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一级运动员和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地二本线以上者,经考生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在相关专业就读。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010-81292275招办010-81292032。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其它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报名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5、咨询方式: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电话:18618229109(女队教练吴老师) 18611262121(男队教练赵老师)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5)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我校链接:《2016年普通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博士生174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公开招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2016届全日制学历教育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符合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的人员;

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要求: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6年9月1日),且已在报考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其他人员:

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类的MPA、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资格报考。若网上报名时未取得硕士学位,须达到上述(3)所列条件。

在大陆以外地区获得学位的人员须达到上述(1)或(3)所列条件,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毕业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的提前毕业批准,并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5.除以上条件外,大部分招生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考生报名前须认真查阅链接: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博导介绍中导师提出的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选拔流程

招生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材料评价—〉考试—〉录取”

(1)申请报名环节

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2016年2月5日登陆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报名系统”提交网上申请、上传电子照片。网报成功者务必于2016年2月8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同时向研招办邮箱yzb68938708@163.com发送身份证、最后学位、学历证件扫描件,并向研招办邮政汇款博士报名费(200元/人),交费后报名费概不退还,具体汇款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2)材料评价环节

各院系将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侧重评价申请人的思想品质、以往的学术科研表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以及未来的学术发展潜力等),材料评价不合格者将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试环节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①初试:通过材料评价环节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初试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

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27日。

②复试: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

*部分院系实行博士学科自主招生,考试安排与上述基本一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自主招生相关工作安排。

(4)录取环节

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评价、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五、特殊专业

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六、答卷语文

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可以使用相对应的民族语文答卷,其他科目不得使用民族语文答卷。

七、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16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1.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接收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6)

一、建设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分期分批遴选建设300门左右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要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及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合成人业余学习和终身学习,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学习支持服务到位,教学效果显著,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辐射作用,实现优质资源全省共享。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建设,全面推进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提升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服务。

二、建设内容

(一)教学队伍建设。选派本校本学科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本校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程设计能力强、结构合理、人员稳定,包括教学、辅导、研究、设计和技术等专业人员的特色课程建设团队。

(二)课程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和针对性,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根据成人业余学习的特点,正确处理教学内容实用性与知识体系系统性的关系,正确处理理论基础知识、学科前沿知识和实践应用知识的关系,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教材和教学课件建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设计研发教材和教学课件。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媒体形式,要重视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探索形成反映成人心理特点和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教学方法。在课程教学模式探索、教学环境创设、教学过程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充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策略。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活动进行指导,提供支持学生网上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条件,提高学习效果。

(五)教学管理和实施。探索形成反映成人教育教学规律的课程教学实施模式,加强教学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遴选条件

(一)在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中连续开设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面授课程学时数不少于30学时,每年至少开设一次,每次授课学生不少于100人。

(二)课程负责人及教师队伍的条件与要求

1.课程负责人要由本校教师担任,本科课程的负责人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要具有本课程相同学科的学术背景,且是课程主讲教师之一,应是课程及教学资源建设的主要设计者和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者等,要负责组织课程资源的及时更新和应用等。

2.由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具有丰富成人教育教学经验的副教授以上的本校教师担当主讲,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

(三)课程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教学计划针对成人教育特点,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特定办学形式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教学内容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具有明显特色。

(四)有适合成人业余学习的纸质教材和自学辅导材料,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制作网络教学课件且效果良好。

(五)具有健全的课程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库、试题库、实验指导书规范齐全。

(六)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核模式改革和创新,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全省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均可申报,涵盖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等学习形式。申报课程要兼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重点是已立项建设的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的主干课程,应是全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建设的校级特色课程。

(二)申报限额。根据学校类别实行限额申报。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申报3门特色课程(已有1个或2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学校可分别增加1个和2个限额);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申报2门特色课程。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学校应在课程网站上提供所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网络课件(能够支持学生网上自主学习的多媒体教学内容)、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并为学生提供远程学习支持服务。

五、建设管理

(一)2009年度拟遴选建设60-80门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

(二)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遴选,采取学校申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学校依据条件、按照限额择优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并依据公示结果,审定后正式公布,认定为“*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并颁发证书。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特色课程建设与完善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监督,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建设与完善工作。要建立健全特色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特色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四)申报课程被认定为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不断更新和维护网站内容,免费对外开放。

六、申报材料及程序

请各高校对照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的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按学校类别和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并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一)*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申报表一式5份;*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申报汇总表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将EXCEL格式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cc@。

有关表格可到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

(二)该课程的教学大纲、纸质教材、自学指导书等辅导资料,音频视频(教学课件)光盘各1份。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7)

*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现将*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实现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按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提交;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3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年4月20日~5月25日,至*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于*年5月5日~20日报送到*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部级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市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市科研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但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8)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学位制度建设

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学位管理机构,强化其管理职能。2003年西安文理学院成立之初就成立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西文理院字[2004]14号),挂靠教务处,专门进行学位业务管理工作。伴随着学校本科教育的壮大发展,基于学位业务的要求、工作岗位聘任、人事变动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等,以健全完善学校学位工作机构、注重内涵建设,推动学校学位工作科学良性发展,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为目的,学校自2005~2012年先后五次调整学校学位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在学习调研基础之上,明确完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位办公室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职责履行以及人员选配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件,使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适应学校建设发展的要求。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其主席的领导下,对学校的学位工作履行规划部署、调查研讨、审核评估、督导检查、决策咨询、业务指导的职责。2012年初,在学校新的发展起点上,又将学位办公室从教务处分离并确立为学校独立的二级建制单位,人员由兼职变为专职。针对业务范围和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以及“十二五”期间学校可持续内涵发展的目标,学位办公室作为履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学校学位工作的常设机构除原有的在学校学位申报期间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信息沟通、协调联络等工作,坚持学位授予标准,负责完成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审核、信息材料报送及档案保管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向被授予学位的毕业生颁发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等职责外,学校又赋予其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目标,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力促学科和专业的优化发展,力争实现硕士学位建设点的突破,促使学校的办学层次跃升至研究生教育层次;加强学位宣传教育,促进学位管理队伍建设,进行学位制度建设和学位研究实践探索,适应发展新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学位工作制度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位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积极做好联合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工作,进行学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学位申报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等新的职能,提出更高业务要求。从近年学校学位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我们认为学校学位工作机构整体管理职能发挥是良好的,也必将在学校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注重加强学位管理制度建设,围绕学位授予、学位申报等业务,出台并不断完善《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细则》、《西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学位管理主要工作的规章并严格执行,通过抓学位制度建设和落实,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学位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学位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特别是我们坚持学位授予标准,按照近年国家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融入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将升本初期提出的保证本科培养质量的思路调整为全面提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对《西安文理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全面修订,确定立足于坚持学位授予标准,全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良好学风建设为思路,将以生为本、教育为先、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教育观念融入学位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并在四个方面力争创新:一是与时俱进,严格细化授予条件;二是针对实际,研究增设授予条件;三是严格要求,适应人才社会化需求;四是育人为本,融入教改新理念。明确本科生在毕业的前提下,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国家计算机等级、课程重修门次、是否违纪作弊4个高于学历的刚性条件限制,在《中国科学学报》发表《坚持学位授予标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教改论文进行交流,并获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论文三等奖。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的学位管理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学位授予的质量,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完善学位申报管理体系,成功取得授予权专业

作为新建本科院校,随着本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自2004年至今以至未来若干年,每年都将进行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因此我校积极展开学位申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重点建立、完善学位申报管理体系及运行模式:首先是确定学位申报的目标,以学位申报工作为契机,对应评审指标和评价标准说明,以评促建,使专业得到规范化建设、学科得到进一步发展,保证并逐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其次是建立学位申报的组织机构,在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下设学位申报领导小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组、硕士学位授权申报筹备组,二级学院在分委员会之下设专业学位申报工作小组,并针对学位申报的类别与建设任务来明确各层面机构在组织中应履行的学位申报职责,保证目标的实现。第三是完善学位申报制度措施,实行学位申报材料“三审三校”以及执行的二级学院申报专业负责人制,制作《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材料主要参考项目》、《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授权专业学位申报材料格式规范及格式标准说明》等用于规范学位申报工作,并使规章执行成为学位申报成功的保障。第四是不断探索、创新学位申报的工作方法,思想重视、到位宣传;完善机构、健全制度;细化服务、加强沟通;规范材料、客观自评;针对薄弱、规范建设;申报立项、加强研究;、总结反思。2011年在《陕西教育》上发表《探索新建本科院校学位申报工作的有效途径》进行总结交流,力争使我们的探索实践对申报工作全过程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专业的规范化建设具有导向作用,对学科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以及对其他新建本科院校申报学位具有借鉴作用。自2004~2012年,我校持续进行的新建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申报保持100%的一次性通过率,有效地促进了学科专业建设,为学校本科教育赢得了声誉信度。

三积极进行研究实践,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作为成长型新建本科院校存在着学位工作基础薄弱、学位管理水平不高、学位审核信息化建设亟需规范高效、学位授予层次亟待提升以适应学校新的发展目标等现实问题,我们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力着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学位意识,在管理者和师生中积极开展学位宣传教育。有计划地聘请校外的省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学者及上级学位管理部门的领导到校,在学校学术领导、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秘书、学校学位管理工作人员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先后培训百余人次。同时自2005年开始,在本科新生入学教育中,专门安排《如何攻读学士学位》专题讲座,给新生宣传解读学位制度及学历、学籍政策,使学生明确获得学位的条件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关系、学士学位与职业发展的关系,增强本科生的学位意识,使本科生以学位获得为动力,促进校风校纪建设,七年来该项讲座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内容,得到学生们的高度评价;二是积极开展学位研究与探索,将学位工作作为“校本”问题,有针对性地以课题立项形式展开研究,完成了《新建本科院校学位申报工作的研究与实践》、《新建本科院校学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完善了学校学位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促进了学位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榆林学院、西安培华学院等多所兄弟院校前来交流学习、共同研讨,一致认为《西部地方本科院校实现硕士学位授权突破的对策思考》(发表在《西安文理学院学报》并被收录于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集》)等有关学位工作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等成果对其他新建本科院校学位工作借鉴方面作用显著,受到肯定。而围绕新建本科院校学位制度的建设、实施与完善,学位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与探索实践,学位管理促进学风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的实证研究,一定程度解决了学校发展中学位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取得的实践研究成果符合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了学校学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三是剖析学位授予现状,将学位授予作为保障与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特别重视将各届本科生学位审核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比对及综合分析,及时在学校和二级学院进行全面报告和有的放矢地建议及意见的反馈,从较深层次探求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的得失,力争有针对性、预见性地指出并调整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竭尽全力达到学位授予是促进及鼓励我校本科生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高,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和校风建设的目的。四是“储蓄”学位管理后备力量,推进学位管理水平提高。数年来,学校的学位申报和学位授予以及学位建设的实践与研究注重集体攻关、协同作战。学校教学管理队伍中共计100余人参加在以学位申报和学位授予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学位建设工作过程中,同志们增强了学位意识,熟悉了学位业务、锻炼了才干,施展了才华,整体上促进了学位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客观上积蓄了推动学位事业良性发展的后备力量,为我校这样一所新建本科院校学位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9)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且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2.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培养类别: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只招收全日制攻读博士生,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全部转入我校;

4.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5.健康状况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及招生名额

2016年南开大学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全部导师;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普通招考考生。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bsbm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建议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主楼206)

邮政编码:300071

联系电话:022-23507740

提交材料清单(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指导导师填写。(推荐信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客观的亲自填写,并签字密封)。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10)《research proposal》,要求3000字左右;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材料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检查合格者按报考导师进行分类整理,转报考导师。由报考导师提出意见后一并提交到“资格审核组”评估。

(2)学院以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两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光学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两个学科“资格审核组”,负责评估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评估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课题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

“专业审核组”填写《南开大学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16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资格评估考核表》,并给出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5年11月18日前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各学科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5名及以上相关研究方向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接收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笔试:内容含心理健康、专业英语翻译(100分钟)

(2) 面试: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重点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综合素质。

每个申请人需准备10分钟PPT展示,PPT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

面试结束后,“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需填写《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记录表》,并给出评语和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公示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汇总、复核。提出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最终拟录取名单,11月26日前上报学校。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电光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学院将建立以主管院长和各学科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资格审核组”;各专业老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五.招生咨询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it.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23507740。

办公地点:南开大学主楼206室。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费、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南开大学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10)

本办法适用于*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省渔政总队在职公务员。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勤勉尽责,身体健康。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三)符合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入学条件。

三、对选择学习的学历、学位及专业的要求

(一)报读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教育中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参加学习的专业应为本人现岗位或拟任岗位相关工作需要的专业,鼓励学习公共管理专业。

(三)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

四、申请参加学习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处室领导研究同意后,填写《*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职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件1),连同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呈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人事教育处向本人发出《关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的批复》(附件2),经考试录取的,签订学习协议书(附件3)。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报告(一式2份)。

(二)《*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职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三)已获得学历、学力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术成果、发表过的论文等复印件)。

(四)个人申请参加学习院校的招生简章。

六、学历、学位的备案和审定

(一)凡报读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就读前备案。即报读上述学历、学位的须将报考院校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等资料(复印件)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完成学习获得学历、学位后,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审查后办理有关干部任免、学历和学位更改、材料归档等事宜,由本人提供报考学校入学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度鉴定、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授予证书、毕业或学位论文等材料,并说明读书的时间、院校、学制等情况。经审定认可者,局人事教育处开出《学历、学位审定证明》(附件4),并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七、学费报销标准和办法

就读前已在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已签定学习协议书的人员方可按如下标准和方法报销学杂费。

(一)学费报销标准:参加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习的,全额报销;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的,全额报销;由单位(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选派参加学历、学位学习的,全额报销;个人自愿报名参加其他学历、学位学习的,报销50%。

(二)报销办法:每学年结束后,凡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凭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和学年缴费发票,呈本处室领导审批,送局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报销。

(三)学费在参加学习人员所在处室办公经费中列支。

八、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学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处解释。

十、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粤海渔函〔2000〕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海洋与渔业局在职公务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2、关于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请的批复

体育健将申报材料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校领导依法办学。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地各校根据通知要求,对照上述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区中小学校(含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4‰的比例统一向我厅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我厅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推荐、申报的学校应对照基本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色。推荐、申报材料请于200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厅办公室。联系人:丁一志,联系电话:

(三)示范校在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民办学校。

(四)我厅将在各市推荐、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全省将命名表彰50所左右“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推荐5所学校参评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