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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项目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0 16:27:18

教育机构项目

教育机构项目篇(1)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一、教育培训趋同现象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培训趋同现象

1.管理类培训需求基本同化

随着教育培训规模的整体扩展,国内一些知名高校的高端培训在办学品质和办学效果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从各高校历年培训项目的实施来看,党政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这两大类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基本同化。

党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需求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领导力架构与提升,二是政策和形势分析解读,三是人文修养和人生智慧;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需求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升级转型与决策,二是商业模式创新与战略思维;三是企业家国学文化熏陶与管理运用。这两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基本上围绕这些主题进行组合与变化,不同高校的相关项目地存在着大同小异的倾向。

2.综合性高校培训对象基本类同

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其相关培训发展优势较明显,而综合性高校因缺乏与行业的直接关联性,对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就难对接,因而往往在培训空间的拓展中将重点放在了党政管理和企业管理这二类学科专业性不是太强的培训对象上。

3.综合性高校内部培训项目同质倾向

一些综合性高校充分利用其专业学科门类齐全的优势,在继续教育方面专业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双轮驱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由于其不同的运作手段和运行机制导致两者阵营对垒,专业背景优势主导下的专业学院与体制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学院在培训内容上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叠与交叉。不同的办学机制与体制,直面碰撞,矛盾无可避免。此外,专业院系间也会出现同质项目的冲突,如经济学院和管理学院都会有以企业经营管理者为对象的培训项目,公管学院的干部培训与其他专业学院针对相关行业内的干部培训项目也会发生竞争,而继续教育学院内部不同办学中心也会因同质项目引发不同形式的问题。社会培训需求基本同化和综合性高校培训对象基本同类,使得校内培训项目同质化矛盾日益突出。

(二)同质项目引发的问题

首先,培训师资资源紧缺。专业学院与继续教育学院,项目的类同势必导致培训内容、教学计划与师资遴选都会出现趋同,从而导致校内培训资源紧缺,特别是优质师资短缺,引起人力资源成本人为抬高。

其次,争抢高端生源。同质项目的竞争直接导致校内办学单位间争取的是同一类培训对象甚至同一批生源,在其他办学条件没有明显优劣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压价竞争、无序竞争的情况,各办学单位重市场、轻内涵,项目的研发、更新升级以及质量建设等得不到更好的保证。

再次,培训机构内耗。同质项目竞争造成一些办学单位过分关注培训资源和生源竞争,忽视培训品牌内涵建设,不利于继续教育的整体发展。

二、品牌项目认证机制策略

“品牌”是一种无形资产,是一种知名度,有了知名度就具有凝聚力,并能成为发展的动力。由于教育培训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特征,谁拥有了培训品牌,谁就掌握了竞争的主动权,从而处于培训市场的领导地位。而品牌项目认证机制的构建,是促进继续教育品牌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品牌项目认证实施的必要性

学校作为引导高校教育培训品牌认证的主体,应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办学单位的品牌项目认证,强化各办学单位品牌意识,确保高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增长。

(二)以品牌建设为导向的同质项目审批原则与流程

1.项目审批三大基本原则

学校教育培训环境的规范与有序,可以较好地推进学校教育培训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学校职能部门需要对全校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三大原则性考量和审批。

项目的合法性是项目审批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主要检视办学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课程体系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聘请的师资是否拥有相应的资质;项目的规范性是审批项目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项目收费是否在政府财经政策框架内执行,合作团队是否具有优良的经营纪录,合作内容是否确保学校办学的主体性原则;项目的合理性是审批项目要遵循的重要原则,在项目合法和规范的前提基础上,还要看其是否涉及同质竞争和低价竞争等。

2.同质项目审批原则

对于校内不同办学单位申报的同类同质项目,学校坚持以下审批原则,有效避免同质竞争,使学校继续教育走向有序化和品质化:

坚持学校声誉第一原则:知名度与美誉度并举;坚持学科背景优先原则:培育专业化与精英化;坚持品牌项目保护原则:政策倾斜,制度保证;坚持优质项目免检原则:简化流程,鼓励自律;坚持历史项目区域原则:做好做大,做精做强;坚持行业委培规模原则:以一带面,提升质量;坚持新办项目领先原则:激励创新,差异发展;坚持合作协同联动原则:减少内耗,合作共赢;坚持违规事件处罚原则:赏罚有序,良性竞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流程透明,全民监管。

3.同质项目审核的基本程序

一是成立项目协调工作小组。在学校层面成立项目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管理部门相关领导、若干校内外专家和法律顾问等,协调解决一些同质项目的特殊和疑难问题。原则上协调小组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意见。

二是审议和界定专业学院学科边界。专业学科背景有争议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重新审议和界定,协调小组进行专题讨论审定,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专业学院反馈,然后形成决定,最终确定项目承办归属权。

三是继续教育学院内部整合梳理。继续教育学院内部各中心实行区域或行业划块,统筹申报,减少竞争,形成合力,重力出击。

(三)品牌项目引导策略

避免同质项目竞争的有效举措,就是对教育培训品牌项目建设实施政策引导。学校管理层作为引导本校教育培训品牌认证的主体,应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办学单位的品牌项目认证。学校监督办学单位实施品牌认证,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确保继续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增长,其收益是巨大的,花费一定的监督成本也是必须的。所以,学校必须规范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加大违规办学的查处力度,使办学单位实施品牌项目认证。受训者购买经过认证的品牌项目产品,办学单位精益求精提供品牌项目,从而保证受训者的长期利益,实现双赢,整个社会的教育培训水平也随之提高。

1.品牌项目的认证与引领

实施品牌项目建设的理念引领,鼓励中心按区域或行业纵深发展,以品质促效益,给予品牌特许,树立品牌标志,形成品牌效应。

如学校某继续教育中心5年内在山东地区完成290多个培训项目,受训学员达1.5万余人次,形成了良好的区域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性;另一个继续教育中心,从2003年至今在全国烟草系统已经举办了80多期培训班,树立了良好的烟草培训品牌。

2.品牌项目的错位与创新

积极引导专业学院依托学科背景,整合学科资源,凸显专业特色,鼓励原创项目,体现亮点特色,倡导行业分流,实施错位发展,打造高端品牌,鼓励研发专业特色明显的高端培训项目。

如学校某专业学院开发的求是精英班,以高端性、专业性、独创性、针对性、实用性、稀缺性等特质,成为学校教育培训高端品牌的经典范例,目前已成功举办4期,已被推广应用到浙江大学的其他高端培训项目之中。另一专业学院研发的新型城镇化专题培训项目,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学科特色鲜明。此项目至今已经连续举办6期,成为学院重要的原创性特色项目。

3.品牌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重视品牌项目建设,强化品牌宣传,统筹协调,联合促销,持续统一,形成系列品牌,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如学校浙商企业总裁高级研修班、经典工商管理总裁研修、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等系列企业家培训班已连续举办多年,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了一定的口碑。仅2012年,这三类经典精品项目年总收益已分别超过几百万元,培训人次累计1000余人。

因此对于具有高度专业背景,具有独特创新性,并且树立了培训品牌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培训项目,在实行品牌项目认证时应予以优先权,强化品牌项目的社会吸引力和公信力。

(四)品牌项目认证的原则与流程

培训品牌认证主要遵循三大原则:一是质量原则,即申请品牌认证的项目应具有良好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二是总量原则,即申请品牌认证的项目能充分体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原则;三是数量原则,即申请品牌认证的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期数条件、人数条件以及连续举办的时间条件。

(五)品牌项目认证流程

品牌项目认证与实施流程:讨论听证、形成决定并公告、办学中心申报、协调小组讨论审定、意见反馈、网上公示、品牌项目最终确定、管理系统公布8个环节,充分体现品牌认证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教育培训品牌项目维护与保障策略

(一)品牌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被学校认定为品牌的项目,根据授权范围,此类项目其他办学单位不得再行涉及。对品牌项目予以政策保护,建立品牌项目资源库,在学校教育培训管理系统中开通绿色通道,品牌项目通过系统申报,学校不再审批,可享受免审待遇。

(二)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

品牌项目实行年审制度,一年申报一次。对于已经认证的品牌项目,在免审的同时,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品牌项目,撤销其认证资格,取消免审,以保障品牌项目的公信力,实现品牌项目的长远发展。

(三)建设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快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推进。”刘延东同志在2011年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继续教育的生命在于质量。”因此,加强继续教育质量建设,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一种的共识。随着高校继续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对高校提出了更高的办学要求。为了获得更多的培训资源,一些知名高校的教育培训范围也是以高校所在区域为主,逐步幅射到全国各地。因此,高校间的教育培训主要是以高校知名度、地域优势、优秀师资等进行博弈与竞争。为赢得更多的教育培训市场份额,很多知名高校开始关注如何在项目策划、课程定制、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及在营销策略上不断进行改进与提升。总之,学校继续教育要吸引市场,赢得先机,创出特色与品牌是必由之路,而品牌的根本就是质量。

近年来,随着媒体对某些培训机构的问题曝光,教育培训行业,包括一些知名高校的继续教育,一度被推上风口浪尖,公信力的缺失导致公众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与品质产生质疑,而对那些具备教学专业度、教育诚信与责任心的培训机构,特别是知名高校教育培训机构来说,改变大众的不信任心理,以良好的口碑实现自我品牌的塑造与提升,更显得任重道远。

浙江大学近年来致力于教育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指标的建立,目前已初步建立了继续教育质量建设体系(简称ZTQS),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办学单位进行自检、自查、自控、自律,建设良好的教育培训质量保障环境,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教育以评促建,提升质量

2012年底学校印发了《浙江大学继续教育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设立了继续教育质量奖,授予在继续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办学单位最高荣誉奖,目的在于表彰在继续教育事业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办学质量,增强竞争优势及在社会责任、经济效益等方面位居全校前列、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优秀办学单位,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以评奖为媒介,提升全校继续教育整体办学质量。

教育机构项目篇(2)

记:《条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和地位,其重要意义是什么?

徐:教育是一项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按照中国《教育法》确定的教育公益性原则,《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众所周知,公益性事业是指为大众公共利益服务的事业。公益性事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不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根本目标。根据中国教育法律的规定,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条例》明确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非营利机构,从行政法规的角度确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不仅提高了中外合作办学在中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也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

记: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性质和地位,也强调了政府的政策导向,请您就这个问题做更具体的说明。

徐:《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它是中国政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根本指导思想。《条例》清楚地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导向,即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办法》进一步指出,国家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条例》还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在上述教育领域,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开放以及开放的尺度和进程,不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根据中国法律确定的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同时还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坚持扩大开放、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是制定《条例》和《办法》的基本出发点之一,也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关键是消化吸收、利用创新,最终目的是加强中国教育机构自身的能力建设。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标准应当是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质量,有利于培养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中,中国教育机构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国教育机构先进的教育理念、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管理经验等,真正将引进的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条例》和《办法》正是力图通过制度和政策规定,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着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合作的方向发展。

记:《条例》中不只一处比较详尽地规定了要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出于什么考虑?

徐: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的权利、依法对其所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的权利、依法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及扶持与奖励措施的权利等。为了保护外方合作办学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这就意味着,经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一致,外方合作办学者可以委派代表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中外合作办学属于以商业存在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务,中国对此种模式教育服务的国民待遇未做承诺。但考虑到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之一,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中外合作办学与民办教育应当做到法制和管理上的统一,《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措施,对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

《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民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聘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应当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不得跨学年或者学期预收,且每年向社会公布该机构或者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每年公布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此外,《条例》还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进行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记:《条例》和《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组织与管理、教育教学等有哪些具体规定?

徐:首先,对中外合作办学者的主体资格做了严格规定,即中外合作办学者必须是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

其次,对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做了明确规定。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按照合作协议如期、足额投入办学资金,不得抽逃力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可以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估。还规定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三,明确了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权限。规定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第四,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内部管理做了明确规定。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拿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并对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运行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做了规定,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同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聘任专职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

第六,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做了明确规定。规定申请设立和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参照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中国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规定执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所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第七,为了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基本教育制度的实现,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此外,《条例》和《办法》还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生的招收,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等做了具体规定。

记:除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另外一种形式,《条例》和《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徐:《条例》规定,涉及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根据上述授权,《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征。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完整的教学计划;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还规定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管理。

二是规范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办法》规定,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方式,并适当简化手续。即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文化补习、自学考试助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三是不允许中外合作办学者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应当全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有800多个,遍及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采访中,徐永吉还谈到,实践证明,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的作用是中外合作办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在上海交大与美国密西根大学合作共建上海交大机械工程学院的过程中,现任美国密西根大学机械系教授的上海交大校友倪军教授做了许多牵线搭桥的工作,发挥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徐永吉希望在外留学人员发挥身在国外,熟悉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情况的长处,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运行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做了规定,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还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同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聘任专职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

第六,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做了明确规定。规定申请设立和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参照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中国学历、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规定执行;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当不低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标准和要求;所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第七,为了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基本教育制度的实现,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

此外,《条例》和《办法》还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学生的招收,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教育质量评估等做了具体规定。

记:除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另外一种形式,《条例》和《办法》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徐:《条例》规定,涉及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根据上述授权,《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界定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特征。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完整的教学计划;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国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接受中国教育机构的管理。还规定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学生交流的活动,不作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管理。

二是规范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办法》规定,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方式,并适当简化手续。即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学前教育、文化补习、自学考试助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拟举办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

教育机构项目篇(3)

高校继续教育的管理模式是影响一所大学继续教育办学水平高低及发展前景好坏的关键因素。纵观我国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历史,多数高校继续教育管理的组织结构始终遵循直线职能制结构。随着继续教育市场化和信息化,以往单一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求,迫切地需要变革与创新。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赫伯特·西蒙曾经说过,“有效地开发社会资源的第一个条件是有效的组织结构”。

一、矩阵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

结构,原本是生物学和建筑学中的概念,是指一个系统中,其构成诸要素之间的排列组合形式。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卡斯特和罗森茨韦克指出:“我们可以把结构看作是一个组织内各构成部分或各个部分之间所确定的关系的形式。”[1]组织结构就是组织内部各个有机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组织结构设计就是规划或设计组织的各个要素和部门,并如何把这些要素和部门有机地联结起来,使组织中各个部门和单位有机地协调运作。组织结构大致有6种:直线制组织结构、职能式组织结构、直线-职能结构、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分权组织结构、矩阵组织。在这6种组织结构中,矩阵结构最近在国内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成为了热点。管理者已经开始认识到组织必须充满活力,也就是说组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变化要求的快速重组的能力。矩阵型组织无疑就是这种充满活力的组织。

矩阵型组织结构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形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管理系统,另一套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而组成的横向项目系统,横向和纵向的职权具有平衡性。[2]矩阵式结构作为一种组织结构其取名借用了数学的矩阵概念,矩阵组织结构既包含纵向管理,又包含横向管理,纵列与横行交叉,犹如矩阵。矩阵组织结构又称规划-目标结构,是把按职能划分的部门和按产品(项目、服务等)划分的部门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矩阵,是同一名员工既同原职能部门保持组织与业务上的联系,又参加产品或项目小组的工作的一种结构。矩阵制组织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矩阵型结构打破了统一指挥的传统原则,有多重指挥线。当组织面临较高不确定性,组织目标需要同时反映多项需求时,矩阵型结构应该是一种理想的组织形式。它的特点表现在围绕某项专门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上,例如组成一个专门的项目组去从事新产品开发工作,在研究、设计、试验、制造各个不同阶段,由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力图做到条块结合,以协调有关部门的活动,保证任务的完成。任务完成后就解散,有关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因此,这种组织结构非常适用于横向协作和攻关项目。矩阵式结构最为显著的特征是打破了行政式组织结构中的统一命令概念,矩阵式结构中的成员有两个上司,在由专业职能部门构成的层级链上又叠加了一条横向的命令链。如图所示。

矩阵式结构图

二、高校继续教育管理模式的现状

继续教育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继续教育是高校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为高校弥补办学经费的重要渠道。因此高校继续的办学模式不能简单移植普通办学的模式。目前,世界范围内的高校继续教育蓬勃开展,我国高校都在继续教育领域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多数高校主要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两种管理模式:一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管理模式,二是以办学为主导的管理模式。[3]这两种模式基本上都是单一的直线职能制结构,校业务部门居于组织机构的中心地位,继续教育机构为职能机关。这种组织结构存在的不足是:职能机关缺乏对市场敏感的反应机制,难以及时了解继续教育市场的需求及发展变化的趋势,难以对继续教育的发展做出准确的定位和从战略上进行规划;校内可用于继续教育各类资源没能得到有效整合,继续教育的办学效率与效果受到限制;继续教育的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学校顶层,基层组织缺乏必要的权力,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削弱了竞争力,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与热情,难以对市场需要做出及时反应,不利于开拓创新。随着高校继续教育市场化、信息化的加强,继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直线型组织结构模式已难以适应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上的需要,矩阵式组织结构越来越受到高校的重视并得以研究应用。

三、基于矩阵组织结构理论的高校继续教育组织结构的创新

高校继续教育的矩阵型组织结构是原有单一的直线职能制结构的变革,具体来说可设置多个继续项目管理部门,每个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对外以学校在该项目上的代表身份负责联系工作,处理问题和协调关系,对内则控制项目总目标,收集和汇总有关项目的信息,协调各工作部门的关系。

1、矩阵式组织结构设计

矩阵型教育管理组织结构是行政职能与继续教育项目的有机结合。继续教育管理组织结构中除了按照分化序列设置的纵向等级的职能结构,校—院(系)—业务部门外,还应该有按照继续教育项目的关联性,设置横向联合的适合项目实施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包括按区域、行业、层次等划分的项目管理机构部作为补充。纵向为学校行政导向,由学校行政实施业务管理。横向为继续教育项目导向,按项目实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实施管理,以解决继续教育项目的市场调查与预测,设计、开发培训项目,协调课程师资、教学场所、服务等实际问题为目的。

2、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

(1)有利于加强责任感。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对于项目管理任务都有明确的分工,同时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各方面工作负全责,督促项目管理人员更有效率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学校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和横向沟通交流。通过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和信息交流,可以有效的克服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脱节的弱点,增强职能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矩阵主管和项目人员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2)有利于加强竞争力。高校继续教育面临着竞争的压力。按行业、区域、层次、学科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提高了项目的针对性,有利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继续教育市场的需求,适时开发出能够满足顾客需求的培训项目,缩短继续教育项目的设计、开发时间,并采用有效的营销策略与手段,提高高校继续教育项目的竞争力。

(3)有利整合继续教育资源。多数高校继续教育的教学科研活动是依靠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进行的,自身不具备独立开展教学的师资、场所和设施,建立以矩阵型的项目管理机构,发挥不同部门人员的各自优势,整合各类资源,提高高校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为继续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矩阵式学科组织结构的控制保障

矩阵组织结构的不足之处存在双重领导,项目部门与职能部门为争取有限的资源有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协调处理这些矛盾必然要牵扯管理者更多的精力,并付出更多的组织成本。如果处理不当,必然会导致组织结构紊乱,管理体制失调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矛盾的发生,明确机构(人员)的职责范围、权限与责任、合理授权是建立矩阵组织结构的核心工作。

(1)明确职责。在矩阵型组织中,项目组织(或项目负责人)是继续教育机构与学习者之间的媒介,其职责是确定培训项目、制定预算,协调资源等问题,同时组建项目团队,以实现项目目标,使学习者满意。因此,必须做好工作分解结构,制定计划及预算,为相关职能部门划分具体工作任务,并监控项目有关部门执行情况,确保项目目标完成。职能部门的职责是决定如何完成好项目负责人分配给本部门的任务,并确定每项任务由谁负责。组织结构中每个业务部门(教学、后勤、财务)负责人要在具体业务上指导和领导项目中的本部门工作人员,同时有责任确保该部门承担的所有任务都能在规定时间和预算范围内完成,且满足项目的质量要求。

(2)合理授权。建立有效的授权体系对于顺利实施多项目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高校的高层管理者或机构在对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详细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授权的原则制定授权的标准。通过充分有效的授权,项目成员就可以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方法来实现项目目标。项目负责人与部门主管对项目成员授权要根据项目目标及工作分解结构内容进行授权,做到职责与权限匹配。例如对各个项目的营销负责人与教学负责人应赋予不同的权限。要根据项目成员的情况授权。不同的项目成员有不同的能力及知识水平,对于那些能力强、经验丰富的项目成员,可赋予足够的权限,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反之,对知识水平及经验相对欠缺的成员,授权力度则相应减小。

(3)协调与控制。当项目与职能(业务)两个组织的冲突难以解决时,学校高层管理者则必须加以协调并进行决策。高层管理者作为继续教育机构的直接领导,在矩阵组织中的角色十分重要。当出现冲突或推诿扯皮时,高层管理者所作决定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项目组织与职能部门之间的冲突种类较多,不可能事事均需高层管理者出面进行裁决,这里必须有一个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这里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应该是一个项目的综合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该是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的成员并直接接受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学校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主要有:第一,制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搜集与整理继续项目管理的经验与教训,为继续教育的设计与开发提供咨询,以及创建适用的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第二,适时开展继续教育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绩效评价,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提供具体的支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合的项目负责人,甚至对不合格(或不适合某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调整。第三,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可以代表主管项目的高层管理者行使其日常管理权利。项目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经理的领导机构,也是职能(业务)部门或经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科学地缓解与仲裁项目组织与职能(业务)部门间的冲突,要跟踪分析各种问题,为主管项目的高层管理者最终仲裁提供依据。

四、结语

随着高校继续教育市场化、信息化的加强,继续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传统的直线型组织结构模式已难以适应高校继续教育管理上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采用和设计矩阵式组织结构能够更好地取代以往单一的直线职能制结构,推动高校继续教育事业走上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F·E·卡斯特,J·E·罗森茨韦克.组织与管理——系统方法与权变方法[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7.

[2]周三多.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

教育机构项目篇(4)

1.目标

作为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改革和创新的一部分,合作研究网络计划致力于帮助较小的、地区的和科研项目较少的高等教育机构调整研究体系,鼓励这些机构将研究活动聚焦于其优势领域;促进研究能力较弱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从而提升双方的研究能力;帮助地区高等教育机构解决与研究相关的难题;提高创新体系中不同部门间、大学间的合作水平;通过合作研究服务地区的优先发展事项。[5]

2.愿景

澳大利亚合作研究网络计划制定了长期和近期愿景。长期愿景是在高等教育机构间建立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或合作关系,通过合作研究网络项目实现各机构的研究目标,提高各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能力,通过合作研究网络项目促进国家研究和创新的发展。近期愿景是提升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研究水平,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局限于此):增加合作研究的出版物数量,改善联合申请澳大利亚竞争性赠款的情况,增加研究活动或研究人员人数,增加具有较高学历的研究人员人数,提高研究管理的效率等。[6]

(二)申请资格和申请程序

1.申请资格

较小的、地区的和科研项目较少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具备一定条件时便有资格申请资金建立合作研究网络项目,并成为项目的领导机构。具体要求是:在2007年和2008年获得澳大利亚竞争性赠款少于250万美元,或者在2007年和2008年获得澳大利亚竞争性赠款少于1200万美元,且距离州政府100千米或者更远。依据这些条件,16个机构具备申请合作研究网络项目的资格,分别是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巴拉瑞特大学、巴彻勒土著高等教育学院、邦德大学、堪培拉大学、中央昆士兰大学、查尔斯达尔文大学、查尔斯特大学、埃迪斯科文大学、墨尔本神学院、新英格兰大学、澳大利亚圣母大学、南十字星大学、南昆士兰大学、阳光海岸大学和维多利亚大学[7]。此外,《2003高等教育援助法》中表A和表B列举的其他学校可以作为合作伙伴参与合作研究网络项目,但领导机构必须限定于上述16所大学。另外,私立研究机构、国际机构和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机构也可以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这意味着合作研究网络项目不仅可以利用国内资源,也可以利用国际资源。

2.申请程序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想要参加合作研究网络项目,获得项目资金,必须通过以下步骤。第一,合作机构提交项目意向书。项目意向书包括:项目描述,内容涉及拟参与的合作伙伴、项目目标和预期结果;简短陈述,阐述拟议项目如何帮助参与机构达成目标,特别是如何提高领导机构的科研能力,以及如何使合作机构受益;简要说明如何满足项目目标和选拔标准;制定参考预算,明确资金的数额、主要支出方向及每个参与机构可获得的资源;指出合作研究网络计划支持该项目的必要性;明确项目所需成本,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表;说明从每个合作伙伴处获得的支持[8]。每个符合资格的领导机构只能提交一份项目意向书,但是可以作为合作者参与多个合作研究网络项目。

第二,管理者和合作机构讨论项目意向书。合作研究网络项目提案必须与参与机构的目标和任务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内容联系在一起。同时,合作研究网络中的合作关系要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并且能够提供潜在的长期利益。鉴于合作研究网络项目的重要性,产业、创新、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部会与领导机构讨论合作研究项目的策略

和期望。此讨论可能会修订拟议项目的范围、结果、资金数量等,但任何一项修订都要获得所有参与者的同意。管理者认同项目意向书后,申请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程序。第三,领导机构提交详细的资金支助申请。资金支助申请必须包括:最终讨论后的项目描述;简单陈述拟定项目如何帮助参与机构,特别是如何提高领导机构的科研能力以及如何使合作机构受益;简要说明项目如何满足目标和选拔标准;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列出项目可利用的资源,包括资金、员工、学生、基础设施等;提供详细的时间安排;预测项目和各种重要的绩效指标可能产生的结果或利益;制定事务管理计划和风险管理计划。资金支助申请必须在第二阶段结束后的四周内提交。

第四,管理者对申请项目进行评选。合作研究网络项目需参加竞争评选,产业、创新、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部的官员和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的标准主要有:项目如何满足拟定目标,项目如何支持参与机构的任务和战略方向,项目在研究能力建设方面预期的结果和效益,参与机构特别是领导机构的研究能力,参与机构提供的支持措施,合作项目是否能够长期持续,项目对政府高等教育创新系统的战略和结构改革的支持程度,项目对提升各机构研究质量的作用等。通过评估,管理者会最终选出符合要求的合作研究网络项目。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1.资金管理

每一个申请成功的合作研究网络项目要和产业、创新、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部签署资金协议,获得相应的资金支助。资金协议的内容包括项目合作伙伴、项目总资金、约定的项目绩效指标和结果、约定的时间表和相应支出等。合作研究网络项目的领导机构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费用支出情况、项目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等。如果项目没有满足资金协议中的要求,产业、创新、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部有权力中止项目资金的投入。

2.资金使用

合作研究项目的资金可以用于保障该项目顺利进行,比如,为参与项目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支付的工资;为项目设立的奖学金;用于职工和学生的学术交流,联动监管或职工的发展计划,共享研究设施,购置研究设备;建立和加强合作经费等。领导机构一般获得项目资金,但也可能会转让一部分资金给合作伙伴。

二、启示

(一)设立专项资金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合作研究网络计划为提高较小的、地区的和科研项目较少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水平和培训能力,设立了合作研究专项资金,鼓励这些机构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从而提高各自的科研水平,完善相应的研究系统。这一举措为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研究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等教育机构间开展合作研究的积极性。通过充分利用各高等教育机构的资源,合作研究网络项目能够招募到高水平的研究人员,这样有利于高等教育研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界由于机构间的合作研究较少,从而导致许多资源、信息以及优秀人才无法实现交流共享。因此,我国需要加强高等教育机构间的合作研究,设立专项研究资金,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研究项目。

(二)支持科研能力较弱的高等教育机构

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合作研究网络计划重点关注研究能力较弱的高等教育机构。师资水平、地理位置及资金不足等问题常常制约着这些高等教育机构科研的发展。鉴于此,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合作研究网络计划主要帮助这些机构提高其科研能力。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逐渐呈现出一定的不均衡性。科研创新似乎成了重点大学的专利,很多地方高校以及地理位置偏远的高校在科研竞争中缺少优势。然而,这些高校却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快速提高这些高校的科研能力是当务之急。由于这些高校自身力量相对薄弱,政府部门应给予特别支持,鼓励开展合作研究,实现科研发展目标,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三)成立管理合作研究项目的专门机构

教育机构项目篇(5)

如果说,国内教育培训市场 20世纪90年代是杂牌混战的时代,那么,进入21世纪则是名牌对杂牌的淘汰战,品牌已经成为培训机构赢得学员、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已经成为培训机构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塑造高校教育培训品牌,不断提高高校教育培训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于提高高校在教育培训市场的竞争力,更多地获取外部支持,以及增强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与社会其他培训机构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们体现在:实现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跟踪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把握国际流行的发展趋势;聆听国家机关的权威声音;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能力;满足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等等。但是,潜在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势能否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继续教育培训优势,转化为继续教育培训的核心竞争力,关键是有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战略计划,以及把这套计划付诸实施的执行力。

一位著名的大师讲过一句话,叫做视野决定思路,思路决定方法,方法决定出路。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有资源优势,对于这些资源优势如何开发、利用,制定一个品牌化发展战略极为重要。高校制定一个品牌化发展战略极为重要。这个发展战略宜在对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的充分调查、深刻感悟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它应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发展环境评估(培训市场分析)、发展战略规划(含制定规划的目的、培训机构的使命、中长期发展目标、实现目标的责任落实和时间跨度、对关键活动与资源的战略安排、可行性分析――财务与资源等、规划实施过程的监控等)、专项战略规划(体现教育培训业务特色、主干培训业务布局、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方法与手段等)、战略行动计划(将培训机构的战略目标分解成有针对性、可操作、可测量、可行和及时的活动、目标和任务,这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相互作用)。

作为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建设品牌化培训机构,要通过制定规划,科学定位,明确发展战略思路,科学规划业务战略布局,制定战略发展策略,适应培训发展大势。特别是对于立志成为一流的品牌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来说,要通过品牌化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搞清楚品牌培训机构的标准是什么?成为品牌化培训机构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竞争对手是谁?继续教育培训外在环境变化是什么?怎样能真正成为品牌?如何打造精品培训项目群?如何处理好培训机构整体品牌(整体形象、员工品牌意识)、培训项目品牌(学科方向)、课程品牌和师资品牌的关系?如何实施品牌保护策略?如何在继续教育培训市场上科学定位和进行市场细分,根据自身的有限资源,设计包括培训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以及品牌定位的战略规划,在正确的战略指导下,拓展培训价值链等等。

二、规范流程,完成培训项目战略布局

培训项目体现了培训机构的品味和价值取向,也体现了培训机构的战略发展方向,因此,培训项目布局要科学,有利于培训机构的持,续性发展和滚动式发展。因此,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于培训项目的设计,宜按照以下四个主要流程进行;一是培训需求评价(TNA):深入了解培训市场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培训需求,通过系统评价确定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二是培训课程定制:根据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的个性化培训课程:三是教学模式多样化;多种教学模式结合,实习式、演讲式、游戏式、个案分析式,四是战略联盟/价值共享:发展与客户、同行和传媒共同双赢的价值观:五是客户关系管理:在价值观的基础上加强对客户关系的管理,不断吸引潜在客户,培养忠诚客户。通过这规范的流程,形成相对稳定、成熟的继续教育培训业务板块,完成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战略布局。

从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来看,可依托的专业学科、师资力量都比较优越,可开展的培训项目也很多。但是,在选择、研发、确定培训项目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一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能维护和扩大所在高校的声誉,提高所在高校的社会形象;二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能很好地体现出学校的专业学科优势,是否有可支配、利用的优质教育资源;三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的市场前景是否广阔,是否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四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为行业发展所必须;五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能可持续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培训项目群,六是所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符合培训机构的战略发展方向。

三、突出特色,形成精晶培训项目群

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培训,不能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队方式,而必须考虑培训规模、培训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培训项目开发时,应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形成一个合理的教育培训产品储备和更新制度。要依托高校自身学科优势和已经相对成熟精品培训项目,加强研发,开发、形成系列化的特色培训项目,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培训项目群(序列)。一方面要在学员定位、价格体系上形成合理的层次,比如对于某些管理类课程,既可以有针对高层学员、企业老总的培训项目,也可以有针对中层管理者、部门经理的课程。另一方面,要做到推出一批,研发一批,储备一批。就象汽车产业一样,不同层次的产品并存,在不断研发和深入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合理地安排新产品投放市场的速度。

近几年,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开发、运作的培训项目很多,涉及现代管理、工程与管理、金融、公共事业与卫生管理、传媒与会展、法律、信息技术、语言文化、艺术与考试辅导等诸多领域,形成了特色项目、精品项目群。如何依托高校的专业学科优势和社会资源优势,开发独具特色的培训项目,我们认为,宜重点在以下方面着手:一是依托高校工程技术学科优势,加强高新技术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研发;二是依托高校学科门类齐全优势,进行跨学科知识整合,研发、推广特色明显的综合型、复合型培训项目;三是依托与政府、行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开发认证类培训项月。从培训动力来说,专业技术人员与党政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相比,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要维护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政策上支持、制度上保障外,最重要的是制定行业、岗位的强制性资格标准,以激发其参加培训的热情。高校要依托自己的专业学科优势,积极与政府、行业合作,开发、制定行业、职业、岗位标准,研发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资格认证培训项目,并有效组织认证培训。对于高校来说,这既是服务社会的职责所在,也是开拓教育培训市场的有效途径。

要建立品牌培训项目保护与发展制度。一是对于已经成功的培训项目品牌,要实行保护政策。相同的培训项目,尽量集中到一个部门,不要遍地开花。二是对于品牌项目要滚动式发展,但不要拆分成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小项目。三是对于有前景的行业、培训业务增长点,要整合教育培训机构的一切有效资源,全力研发,形成“拳头产品”,培育、打造品牌项目。

四、加强合作,构建政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机制

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各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构建一个面向社会各界的公共教育培训服务平台,有效开展教育培训领域的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高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积极走出校门,与各方展开合作,建立政产学研一体化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对于大力发展高校继续教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合作模式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是与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开展长线培训项目合作。政府是培训市场的大客户,从培训需求来说,政府的培训项目具有需求稳定、培训对象稳定、培训项目内容稳定等特点,高校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培训,重点在于针对特定对象,如党政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研发培训项目和课程,把普遍化培训与个性化培训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

二是与行业协会合作,开展职业、岗位资格认证培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对行业标准的制定和监管职能越来越大,对于本行业中的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的制定具有很大的话语权。为此,高校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学科优势以及与相关行业中的各种联系,积极参与各项认证标准的制定,根据标准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并有效开展培训。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的经验证明,与行业协会合作,研发职业、岗位、技术认证标准及培训课程和教材,往往能创造出新的培训需求和培训市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是与考试认证机构合作,开展认证培训。一些考试认证机构对一些认证培训项目具有垄断权,若获得其授权,可得到较稳定的培训收益。

五、拓宽视野,创新国际教育培训合作模式

国际合作教育是增强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拓宽教育培训国际化视野的重要途径。从实践来说,国际合作教育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开展学历学位,如专升本、专升硕等,二是与国外有关协会合作,引进有竞争力的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三是移植新理论和新课程;四是出国进修。

六、创新制度,完善高校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建立成本核算制度,科学分配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一个有效的教育资源分配管理系统,坚持“量力而为,量入而出,勤俭节约,开源节流,有的为而有所不为”的原则,有效开展培训业务。

其次构建教育培训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培训资源使用效益。重点考虑三个环节:一是机制和环境,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组织机构内教育资源配置系统;二是投入产出,在配置资源时必须尽可能地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三是资源共享,对于培训机构所掌握的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一个组织内,资源共享体系;对于培训机构外的教育培训资源,也应该尽量挖掘,建立一个宏大的资源共享体系。

七、完善机制,建立高校教育培训研发和市场推广体系(机制)

一是建立院级和部门二级研发和市场推广体系,学院负责政府、行业等大客户开发,部门负责课程研发和市场推广。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广告投放机制。把整体形象塑造、项目推广与个别培训项目的市场宣传分开。整体宣传与个别宣传有机结合,学院重点抓整体形象塑造和项目推介,个别项目由各培训业务部门根据需要适度宣传。

教育机构项目篇(6)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酥韭耄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9-0152-03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现时代的鲜明主题,创业创新离不开扎实的工科基础,高等工程教育则为创业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人才储备。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如何将这个工程教育界的最新成果引入国内,并本土化服务于我国的工程教育,国内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工作。潘柏松等提出的S-CDIO培养模式,该教育模式是基于协同理论的CDIO工程教育模式,参与各方必须通力协作,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致力于学生工程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吴鸣等提出以工程能力培养为导向的CDIO培养模式,认为工程能力是工科毕业生最重要、最基本的素质之一,工程教育从内容组织、培养方式、实施过程都要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借以提高工科学生的就业适应面。以上的研究成果对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起了很大的引领作用,加速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在我国的进程和发展,推动了我国工程教育的发展。但是,纵观以上的研究成果,只就CDIO工程教育模式本土化过程提出相应的框架、课程体系、实施过程以及评价体系,鲜有将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具体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传授过程有机结合的本土化CDIO培养模式,因此,在我国CDIO工程教育模式本土化进程中,有必要研究CDIO工程教育理念与具体专业教学内容的深度融合。笔者在深入研究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理念、内涵和实施过程后,将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机械本科专业的基本知识与基础理论传授过程深度融合,提出了机械工程领域的CDIO(Mechanical CDIO,简称M-CDIO)项目教学体系,并对M-CDIO项目教学体系的内涵、特征以及实施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机械本科专业教学的嵌合

1.CDIO工程教育模式。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等四所大学组成的工程教育改革团队提出、并持续发展和倡导的全新工程教育理念。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它是以工程能力培养为目标,将工科毕业生的能力分为工程理论知识、个人能力、人际交流与团队协作能力和企业工程系统运作能力4个层面,涵盖17种不同的主要能力,在执行操作层面细分为更具体的73种不同的技能。国外高等工科院校的实践证明:实施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学校,这4个层面得到充分培养和训练的工科学生,就业前景普遍看好,大都供职于大型的跨国公司。

2.机械工程本科专业的CDIO项目教学体系。以“厚基础,强能力”为人才培养目标的应用型技术大学,更重视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CDIO工程教育模式的实施必须与专业教学内容深度融合,赋予它新的内涵与特色,图1(见下页)表示了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机械本科专业的有效嵌合。

由图1可知:机械领域产品开发的四个环节(模糊前端、设计阶段、制造阶段和产品销售)与CDIO工程教育的四个阶段(构思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运作阶段)不谋而合。这样,在机械本科专业的教学中,以CDIO工程教育模式为纲领,以机械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工程能力培养为目标,以“项目”、“微项目”为手段,将机械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糅合在“项目”、“微项目”的方案原理构思,装配图、零件图设计,零件制作实施和产品销售、售后四个阶段,赋予CDIO工程教育模式中构思、设计、实施和运作四个阶段新的内涵,实现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机械领域教学的有机结合,形成了机械工程领域的CDIO(Mechanical CDIO,简称M-CDIO)项目教学体系,并具有以下特征。

1.良好的工程能力培养。在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随着糅合了机械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的“项目”、“微项目”实施,学生的工程理论知识、个人能力、人际交流与团队协作能力和企业工程系统运作能力4个层面都得到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训练,培育满足现代社会和现代工程需要的、具有较强工程能力的工程技能型人才,符合我国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2.“情境式”、“体验式”学习工程理论知识的环境。在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学生组成学习小组,通过相互分工、协作完成“项目”、“微项目”的形式学习机械领域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改变了传统以“记忆、考试、拿证”为目的的工程理论知识学习模式,为学生提供了在学中用,在用中学的情境,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使知识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符合哲学领域的认识实践观。

3.“学生中心,教师主导”的授课模式。在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需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微项目”为抓手,针对机械工程专业每门课程的特点,设置若干个糅合了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同的“项目”、“微项目”。课程的学习,先通过教师授课,讲解本课程的基本概念、知识点,然后让学生完成这些“项目”、“微项目”来再现、巩固课程知识,使一些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使过去从实践中抽象而获得的知识、理论重新回到工程实践中,指导实践,学生在实践中主动、积极地学习课程知识。

二、M-CDIO项目教学体系在机械工程本科专业的实施过程

机械系统一般由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执行和控制系统等子系统组成。机械类本科专业毕业生应该具备根据机械系统的功能,能够独立地完成机械系统构思、设计、制造和运作的基本能力,为社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物美价廉的机械产品。如果将机械系统功能、结构的完整呈现看作是一个大“项目”,则系统中的子系统功能、结构的呈现可以看作是一个“微项目”。M-CDIO项目教学体系的实施,关键在于对“项目”、“微项目”的具体落实和完成,大致要经过以下过程。

1.“目”总体方案原理设计。根据机械系统的功能要求,确定机械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进而获得完成该功能的技术系统,确定总体的主要参数和结构布局设计,形成机械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图和结构布局图,同时编写总体设计报告及技术说明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奠定基础。

2.“微项目”方案原理设计。根据图的机械系统组成,设计实现各个子系统功能的方案原理,确定实现各个功能的具体机构,形成机构原理图,编写“微项目”方案设计报告及技术说明书。比如原动机采用电动机还是内燃机,传动系统、执行系统采用什么样的机构来实现,是集中驱动还是分散驱动等。“微项目”的功能原理与结构设计服务于“项目”的总体功能,受“项目”的总体结构布局约束。

3.“项目”、“微项目”的工程图设计。根据前面二步形成的图纸和设计报告,对“项目”、“微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设计和结构设计,最终得到“项目”、“微项目”的总装配图、子装配图和零件图及设计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4.“项目”、“微项目”制造工艺、工装设计。根据现有的制造工艺水平和设计的技术要求,设计零件的制造工艺和装配工艺以及相应的工装夹具。形成“项目”、“微项目”完整的制造工艺过程,并编写制造工艺规程及技术文件,比如绘制工序图,制定工序卡,确定切削参数等。最终得到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机械产品。

5.“项目”、“微项目”过程管理与运作。由于团队的分工和协作,上述过程离不开“项目”、“微项目”的过程管理与运作。过程管理与运作可以使“项目”、“微项目”按顺序、有步骤、有目的地齐头并进,而不至于出现“短腿”现象,缩短“项目”、“微项目”进程。同时,过程管理与运作还与机械产品后期的营销与售后服务等业务流程有关,也与学生个人的组织、沟通、交流与协作能力息息相关。

上述过程中,第一、二步为“项目”的方案设计阶段,属于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的C阶段,即构思阶段;第三步为“项目”的图纸结构设计阶段,属于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的D阶段,即设计阶段;第四步为“项目”的生产制造阶段,属于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的I阶段,即实施阶段;第五步为“项目”的营销与售后服务阶段,属于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的O阶段,即运作阶段。在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中,随着糅合了机械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一系列“项目”、“微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学生不仅在工程理论知识、个人能力、人际交流与团队协作能力和企业工程系统运作能力4个层面都得到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训练,而且熟悉了“项目”、“微项目”的操作流程,模拟企业项目的运作过程,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的了解和融入企业,寻找到理想的工作。

三、机械本科专业实施M-CDIO项目教学体系的成效

自我校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学校以来,机械学院在教学上始终坚持CDIO工程教育模式,经过七八年的摸索和实践,形成了自己特色的M-CDIO项目教学体系,具体体现在学生补考率、参加学科竞赛和学生就业率等硬指标上。机械专业自从实施了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专业基础课比如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等都是学生补考率很高的科目,近4年来学生补考率逐年下降,学生组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数逐年增加,获奖质量也得到改善,2012年部级获奖为0,2013年获得0的突破,到2015年获得部级奖项7项,省级获奖也在逐年增加,2015年达到52项,历年最高;机械工程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不仅从2012年的86.6%上升到2015年的95.69%,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成效相当可观。

四、总结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也是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的方向。M-CDIO项目教学体系是以CDIO工程教育模式为纲领,以机械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工程能力培养为目标,以“项目”、“微项目”为手段,将机械领域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糅合在“项目”、“微项目”的方案原理构思,装配图、零件图设计,零件制作实施和产品销售、售后四个阶段,赋予CDIO工程教育模式中构思、设计、实施和运作四个阶段新的内涵,实现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机械领域教学的有机结合。M-CDIO项目教学体系不仅系统地解决了学生重知识学习,而轻知识运用的问题,而且学生通过做“项目”、“微项目”对知识认识深化,进而固化为学生的能力,符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M-CDIO项目教学体系的实施和应用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的改革提供了借鉴与参考的案例。

参考文献:

[1]朱高峰.中国工程教育的现状与展望[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Vol.36,No.1,2015.(2):13-20.

[2]潘柏松,胡珏,秦宝荣.基于协同理论的CDIO工程教育模式探索[J].中国大学教育,2012,(05):35-38.

教育机构项目篇(7)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5)07/08-0089-05

婴幼儿心理健康研究在过去的20年中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变化产生的主要动力来自于对早期儿童干预作用的认识。婴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在努力加强婴幼儿自身能力以及减少儿童后续适应不良之上的。这意味着,不管从减少人类痛苦的立场,还是从制定实用的健康政策的经济角度考虑,投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都具有重要意义。〔1〕尽管,不是所有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都卓有成效,但是过去25年来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部分旨在提升儿童生活质量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确卓有成效,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拟从经济学视角,对此加以深入分析。

一、美国主要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实证研究

1.佩里学前教育项目(Perry Preschool Program Study)

该项目在1962~1967年间选取了123名来自密歇根伊斯兰缇的低收入家庭的3~4岁儿童,并随机将其分配为学前教育干预组和控制组。干预组的儿童每天在学前班接受2.5小时的早期教育干预,每周接受一次90分钟的教师家访,持续一到两年。研究者追踪研究了这些儿童之后直到40岁时的生活状态,发现与控制组相比,干预组中靠社会福利生活的人数明显少很多,发病率和犯罪率也低很多(控制组儿童长大后的犯罪率比干预组高5倍),而就业率和收入水平则明显高很多,高校毕业率也高很多。干预组和控制组差异显著。由此可见,参与早期干预的儿童与不参与早期干预的儿童的人生轨迹大不相同。

2.护士-家庭合作计划(NFP)项目

该项目是一个以提高胎儿和婴儿健康,促进低收入家庭准妈妈和婴儿发展为目的的儿童早期干预项目。从准妈妈怀孕开始,护士每一周或两周会进行一次家访,直到婴儿2岁。该项目有3个主要目标:(1)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提高她们的营养水平,预防药物滥用)。(2)提高家庭育儿水平(丰富父母的科学育儿知识,减少儿童受伤、被虐待和被忽视现象的产生)。(3)促进准妈妈产后的终身发展(关注其后续怀孕计划以及学业和就业情况)。项目最初在纽约进行,之后扩展到其他城市。关于这一项目效果的调研结果与佩里学前教育项目基本相似。

3.亲子中心(CPC)项目

该项目旨在帮助芝加哥市内3~9岁低收入家庭的儿童,为其家庭提供全面指导和服务,希望通过提高家长参与程度来提高儿童的学业成就。该项目包含4项主要内容,分别是提供早期干预,促进父母参与,提供以语言为基础的结构化课程,促进幼小衔接。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参与这一项目,儿童进入小学后的学习更加顺利,适应能力更强。

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顺利推进有赖于政府相关政策的保驾护航,尤其是针对残疾儿童的专门政策。1986年,美国国会对1975年颁布的《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进行了修订,通过了《99~457公法》。该法要求各州逐步实施全州范围的、综合性的、多学科和多部门合作的早期干预计划,即《残疾婴幼儿早期干预计划》(The Early Intervention Program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 with Disabilities),以满足 3岁以下残疾婴幼儿及其家庭的特殊需要。1990年,美国国会又修订了《99~457公法》,颁布了《残疾个体教育法》,后来还对《残疾个体教育法》进行了多次修订。〔2〕得益于相关法律的严格实施,美国全国范围内的残疾儿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减轻了家长的负担,为儿童以后进入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2年奥本海姆和麦格雷戈(Oppenheim & McGregor)在《教育经济学: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低收入家庭儿童的公共益处》的调查报告中证实了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收益。报告指出,佩里学前教育项目和开端计划等项目均能够显著降低犯罪率,提高高中毕业率,减少健康养护和社会福利的消耗,并提高雇员收入水平(平均每个项目参与者可获益100,000美元)。奥本海姆和麦格雷戈在研究中发现,获得高中毕业文凭,可以使个体一生收入平均增加89,000美元,而参与早期干预项目的个体一生的收入至少可以增加15,120美元。多诺霍和西格尔曼(Donohue & Siegelman)则通过研究指出,除了增加经济收入之外,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对降低犯罪率的确有显著作用。〔3〕科恩(Cohen)估计,政府因成功避免一个年轻人犯罪而节约下来的成本大约是1.3万~1.5万美元。与此同时,对早教中心的投入又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的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都通过投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在罗德岛,政府将约2.28亿美元投入到有执照的早期教育机构,这些投资在带来近4亿美元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创造了9626个工作岗位。在罗德岛,早期教育每投入1美元,得到了1.75美元的回报。在路易斯安那州,2000年时已经有12701所早期教育机构,雇佣了22644位员工,为超过149000名儿童和136000名在职父母提供服务,带来近6.58亿美元的总收入。在路易斯安那州,早期教育每投入1美元,得到了1.72美元的回报。在佛蒙特州,约有2.08亿美元被投入到有执照的早期教育机构。这项投资带来的经济收益为4.26亿美元,并提供了7231个工作岗位,使37489名父母得以重返职场,从而间接增加了10亿美元的收入。总之,日益增多的实证研究证据表明,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可以在以下四方面创造收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1)直接收益(提供早期儿童干预服务的收益,或者说早期教育机构的收益)。(2)间接收益(为开展早期儿童干预项目而购置物品和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当地经济收益)。(3)内在影响(家长在当地的花销)。(4)家长收益(家长参加工作创造的收益)。〔4〕

三、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支持措施

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詹姆斯・赫克曼(James Heckman)深入探讨了投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对人类发展的益处。他描述了一个“动态互补”的过程,即有能力的人能够获得更多的技能,拥有更多技能的人会更有能力。〔5〕正如赫克曼所描述的,对早期儿童干预项目投资的大多数收益产生于动态互补过程,并且接受早期干预的儿童年龄越小,其获得的收益越大。他利用经济分析模型证明,越晚实施早期干预,处理问题所需付出的代价就越大,得到的回报就越少。〔6〕赫克曼据此指出,美国各州总是处在有效使用不断缩减的财政资源的压力之下,可是任何远离儿童的投资都偏离了最有效的资金使用轨道,因为接受早期干预的儿童在长大后会创造更大收益。

然而,虽然诸多研究已经证明早期儿童干预项目能带来巨大的收益,但是与大学教育只需家庭承担23%的成本相比,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却需要家庭承担60%的成本。可见,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投入。〔7〕为此,路易斯安那州州立早期教育与发展补偿金咨询委员会呼吁政府对早期儿童干预给予更多支持。

有研究者提出用税收抵免计划来支持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税收抵免计划主要为四个群体提供税收抵免鼓励,以扶持高质量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发展。这四个群体分别是家长、早期教育机构举办者、早期教育机构教师、支持早期教育机构的公司及其所有者。

1.对家长的税收抵免

根据税收抵免计划的标准,如果家庭中有一个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并且该家庭在早期教育机构已经登记,即符合退税条件,可以申请专项贷款。这项专项贷款用于支付与接受高质量早期教育服务相关的支出,即帮助家长有能力选择更高质量的早期教育机构。孩子所入的早期教育机构的等级不同,家长所获的税收抵免额度也不同,详见表1。

2.对早期教育机构举办者的税收抵免

这项税收抵免计划被用于帮助早期教育机构举办者支付他们为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所增加的成本,如更新设备、丰富学习资源、为高水平的教师提供更高的薪酬等。不同质量等级的早期教育机构,享有不同额度的税收抵免,详见表2。

3.对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税收抵免

这项税收抵免计划是提供给不断提高受教育水平的早期教育机构教师的。这一税收抵免计划有效提高了高水平教师的工资,但没提高早期教育的收费标准,避免了将增加的人力成本转嫁到儿童家庭身上。税收抵免额度根据教师认证或受教育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受教育水平最高的教师可得到3,000美元的税收抵免,接下来依次为2,500美元、2,000美元、1,500美元等。这一税收抵免计划还适用于早期教育机构的其他职员。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税收抵免计划只根据教师的专业水平进行划分,与早期教育机构的等级无关,从而有效避免了教师一味期望进入高等级早期教育机构工作的问题。〔8〕

4.对支持早期教育机构的公司及其所有者的税收抵免

那些捐助过早期教育机构,或者为早期教育机构的员工提供过奖金支持的公司及其所有者,也可以享受税收抵免计划。税收抵免的额度与早期教育机构的质量等级相关联(见表3)。这一政策通过增强企业团体和早期儿童发展工作之间的联系,为早期教育机构争取到更多社会资本的支持。〔9〕创立、维修或者改扩建早期教育机构,或者为早期教育机构购买设备的公司及其所有者,均可一次性申请50,000美元的税收抵免费用。为员工子女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公司及其所有者,可申请每名儿童5,000美元的税收抵免费用。

四、讨论

相当多的纵向研究证明,对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投资能改善项目参与者的生活,造福全社会,获得巨大回报。早期干预会对儿童的学习产生持续影响,使儿童在未来更有可能完成高中及以上学业,减少对社会福利的依赖,降低他们成为未成年父母或者参与犯罪活动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早期教育投资是帮助儿童成长为有为、健康的青年的最有效方式,政府应对此给予足够重视。〔10〕

从经济学视角看,早期儿童干预项目除了会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影响外,也会对当地经济产生相当积极的影响。一方面,早期教育机构通过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向受教育者收取相应的费用,从而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随着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发展,早期干预所需的用品采购可以间接拉动早期教育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早期教育机构的开办,需要雇佣相应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带动当地的就业,从而间接帮助政府提高就业率。美国政府采纳研究者关于对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给予更多关注的意见,为早期教育机构提供经济支持,不仅扩大了早期儿童干预项目的受众,而且减轻了参与早期儿童干预项目家庭的经济负担。〔11〕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早期教育项目(即美国的早期儿童干预项目)起步较晚,同时由于市场相对不规范,目前还很少有研究者对早期教育机构给地方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过研究。虽然文化背景和国情不同,不过美国的税收抵免计划还是颇有借鉴价值的。税收优惠的确是一种对早期教育机构发展有利的经济支持政策,尤其是对民办幼儿园。不过,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税收种类繁杂,税收涉及面较广,因此税收优惠也许并不是最可行的经济支持手段。根据我国国情,最适合的经济支持手段也许可以参考现行的高校补助方式,即各级教育部门给予民办早期教育机构运营商直接的经济援助。当然,民办早期教育机构运营商首先必须通过相关认证,然后才能申请相关的经济援助。而对于接受早期教育服务的家庭的经济支持,则可以通过儿童监护人的工作单位来考核,并通过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发放一定的经济补助金,再由工作单位向政府统一进行报备。自由职业者则可以直接在早期教育机构享受费用减免,再由早期教育机构向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对接受早期教育服务家庭的补助可以有效扩大早期教育服务的对象范围,使更多儿童享受到优质的早期教育。

为此,我们呼吁教育学与经济学研究者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此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应政策,为民办早期教育机构举办者和接受早期教育服务的家庭提供直接的经济援助,从而扩大服务范围,让更多儿童成为早期教育的受益者。

参考文献:

〔1〕ARNOLD D H,MCWILLIAMS L,ARNOLD E H.Teacher discipline and child misbehavior in day care:Untangling causality with correlational date〔J〕.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98,34(2):276-287.

〔2〕CAHMI C. 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s health〔M〕.Portland,OR:Oregon Health & Science University,2003:100-105.

〔3〕YOSHIKAWA H,KNITZER J.Lessons from the field:Head start mental health strategies to meet changing need〔M〕.New York:National Center for Children in Poverty,1997:200-208.

〔4〕GREENSPAN S I,NOVER R A,et al.The child psychiatrist and day care:Theoretical and clinical aspects of consultation〔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Psychiatry,1976,(15):108-130.

〔5〕GREENSPAN S I,NOVER R A,BRUNT C H.Mental health consultation to childcare〔M〕//M SHORE. (eds.)The practice of mental health consultation.Washington,DC: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Welfare,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1975:105-131.

〔6〕MOELLER M P.Early intervention and language development in children who are deaf and hard of hearing〔J〕. Pediatrics,2000,106(3).

〔7〕SU X,LONG T,CHEN L,et al.Early intervention for children with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 in China:A family perspective〔J〕.Infants & Young Children,2013,26(2): 111-125.

〔8〕JOHNSTON K,BRINAMEN C.Integrating and adapting infant mental health principles in the training of consultants to childcare〔J〕.The Journal of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2005,18(4):269-281.

教育机构项目篇(8)

(一)TVET使命

印度TVET的使命是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将其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转变为有技能、有能力的劳动力。

(二)TVET策略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2017年)》(Twelfth Five Year Plan)支持TVET政策,旨在帮助印度政府实现其发展目标。其中,卷3涉及教育,特别强调教育对社会、经济、政治转型的重要性。规划制定了很多与TVET相关的目标,具体包括:与劳动部和行业合作,将中等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项目,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联系起来;通过针对失学儿童的TVET项目,改善儿童辍学情况以及促进教育公平;增加TVET项目的数量;鼓励和促进学生参加中等教育层次的职前教育项目;建立相关机制,整合不同政府部门、私营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所提供的职业教育项目;改善TVET教师培训项目,以确保教育质量;整合职业教育与学术课程的内容,TVET项目需要培养包含行业所需的通用型和特殊型职业技能。

另外,《国家青年政策》(the National Youth Policy)列出了一些干预措施,特别强调通过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国家技能发展政策》(the National Policy on Skill Development)旨在让个体提高技能、能力,获取知识,以及在全国和国际层面获得认可的资格证书。该政策的目标包括以下五点:一是增加终身学习的机会,特别是青年、女性和弱势群体;二是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技能发展计划;三是培养适应目前以及新兴劳动力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力;四是建立能应对利益相关方需求的灵活交付机制;五是协调不同的部、邦、公立机构和私立机构。

(三)TVET立法

《国家宪法》(the National Constitution)指导国家和各邦的各方面政策,包括教育领域的政策。《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35号》 (the Right of Children to Free and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 No. 35)保障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直至完成初等教育的权利。TVET的相关法律如下。

第一,2007年颁布的《国家理工学院法》(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Act)提出,给那些根据1961年颁布的《理工学院法》(the Institutes of Technology Act)成立的国家理工学院提供额外的资金以及政府支持。

第二,根据1987年颁布的《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法》(the All India Council for Technical Education Act),印度创立了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并对委员会的结构框架进行了规划。该法阐述了委员会的功能,要求委员会协调及整合技术教育和管理教育的发展,并开发及实施相关标准。

第三,1961年颁布的《理工学院法》将一些理工学院确立为国家重点学院。该法要求学院提供工程和技术类、科学和艺术类的项目和研究。

第四,1961年颁布的《学徒法》(the Apprentices Act)呼吁对学徒培训项目的提供进行管理与调控。该法还呼吁中央学徒委员会(Central Apprenticeship Council)确保按照教学大纲和培训阶段进行教学。

二、TVET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系统

在完成5年初等教育之后,学生将继续接受5年初级中等教育,以完成10年的基础教育。之后,学生可以接受高级中等教育,以完成12~13年的学校教育。因此,印度普通教育系统包括10年基础教育、2年高级普通教育以及学术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系统则包括中等教育层次的2年高级职业教育或2年职业培训或3年综合技术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层次2~5年的综合技术教育(见图1)。

(一)正规TVET系统

在中等教育层次,TVET由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提供,学生可以在下列项目中进行选择。第一,为期两年的高级中等和职业教育。职业教育项目通常是帮助学生为未来的工作做准备,或者为之后接受高等综合技术教育做准备,而学术课程是为大学教育做准备。第二,由公立工业培训学校(Industrial Training Institute,ITI)和私立工业培训中心(Industrial Training Centres,ITC)提供的职业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为1~2年。根据“技工培训计划”(Craftsmen Training Scheme),TEVT系统也为初中八年级以上的学生提供培训课程,课程包括打字、秘书事务、计算机操作员和项目助理、建筑制图、电力工程技术员、电子、制冷和空调、铅工业、图书馆助理、剪裁和服装制作。第三,由综合技术学校提供为期3年的中等教育水平的技术和工程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中央研究院(the Pandit Sunderlal Sharma Central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PSSCIVE)根据“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NVEQF)设置职业教育课程,涉及汽车、信息技术、零售、安全和医疗保健领域。

(二)学徒制项目

遵循《国家学徒制培训方案》(the National Scheme for Apprenticeship Training),学徒制项目主要针对相关行业和团体中的工程师、技术人员,以及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徒制培训包括工程和技术领域的122门学科,以及职业领域的122门学科。学徒制培训持续时间各不相同,学徒可以通过获得奖学金来支付学费。

(三)高等教育层次的TVET

高等教育层次的TVET由综合技术学校和大学提供。工程、医学、农业、牙医学和建筑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年限为4~5年。由综合技术学校提供的职业教育时间为2~3年。学生必须获得高中毕业证书,才能学习综合技术学校和大学的课程。

(四)非正规和非正式TVET系统

非正规TVET项目由一些国家机构、私人机构和项目提供。例如,隶属于劳动和就业部的国家职业培训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Training,NCVT),为中学毕业生和非正式部门的工人提供模块化的就业技能教育(Modular Employable Skills,MES)。国家职业培训委员会为14岁以上的童工提供优先教育,帮助他们学习就业技能,以获得工作。高级培训计划(the Advanced Vocational Training Scheme)旨在通过提供1~6周的短期模块课程来提高工人的技能。

其他的国家部门也提供非正规教育,包括农村发展部、妇女和儿童发展部、土布和乡村行业委员会(the Khadi and Village Industries Commission)、创业发展中心等。

私立的非正规TVET机构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一些机构被认证为工业培训中心,还有一些在工业培训学校的指导下运行。没有经过认证的私立机构主要提供某些类型的技能和职业的非标准课程,课程持续时间通常不足1年。

其他提供非正规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还包括以下3种。

第一,社区综合技术学校(Community Polytechnics)在社区中提供培训。课程通常持续3~9个月,并且没有入学要求,不向学生颁发证书,也不授予学分。

第二,“Jan Shikshan Sansthan”计划,是旨在提高工人职业技能和生活质量的成人教育,重点面向那些从农村地区到城市和工业区生活与工作的成年人。

第三,国家开放教育机构(National Institute of Open Schooling,NIOS),为因各种原因辍学的学生提供教育,此类学生入学前须完成小学和初中教育,并达到八年级水平。

三、治理和经费

(一)治理

印度教育由中央和各邦负责。在中央一级,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国家教育政策和治理,包括实施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EFA)计划。隶属于人力资源开发部的高等教育部门负责中等教育和中学后教育。该部门被划分为很多不同的办公室,技术教育办公室对各邦正规和非正规TVET机构负责。技术教育办公室还负责课程修订、职业技术教师质量保障和学生入学。

中央层面其他负责TVET治理的部门包括劳动和就业部、农业部、矿业部、卫生部。

在各邦层面,邦教育部门(State Departments of Education)负责管理中等教育层次的教育项目。中等和高级中等教育董事会(Boards of Secondary and 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负责调节和监督各自地区的中等教育系统。

其他参与TVET治理的机构还包括以下8个。

第一,隶属于人力资源开发部的中等教育中央委员会(the Central Board of Secondary Education,CBSE ),负责学术问题和考试,以及初中和高中水平的教育创新和改革。

第二,印度学校证书考试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Indian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s,CISCE),成立于1958年,管理职业教育证书考试、印度中等教育证书和印度学校证书等。

第三,全国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Training,NCERT),为学校和教师教育的质量改进提供建议。该委员会还与国家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中央研究院、区域教育学院和职业教育中央研究院合作。

第四,印度政府授权国家技能发展局(the National Skills Development Agency)履行下述职责:一是制定国家层面的技能发展战略;二是识别新的就业领域;三是促进技能发展领域更多地使用信息技术。

第五,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the All India Council for Technical Education),负责TVET项目的实施。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特别建立了新的技术教学机构,并通过国家认证委员会授权开展新的技术项目。

第六,国家职业培训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Vocational Training),负责向各类工程、建筑行业的熟练技工颁发奖项证书。国家职业培训委员会是一个由劳动部长领导的三方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中央和各邦政府部门、雇主和工人组织、专业和学术团体、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各邦职业培训委员会协助国家职业培训委员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咨询服务:TVET的政策和项目、新行业的审批和质量标准。

第七,国家教师教育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Teacher Education)提供相关标准与程序以确保教师教育的质量,通过4个区域委员会发挥作用。

第八,职业教育中央研究院按照“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开发职业教育课程。

工业委员会(Industry Councils)也在印度TVET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印度工业联合会(Confederation of Indian Industry)是一个非政府和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与联邦政府在政策上密切合作,以提高TVET的效率与竞争力。印度工商联合会(the Federation of Indian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与印度政府在国家经济政策领域密切合作,包括教育与TVET领域。

(二)经费

政府通过人力资源开发部对正规TVET项目给予资助,各邦的教育资金分配由本地区的教育部门负责。非正规TVET项目则由许多组织提供资助,包括劳动和就业部、私人机构和行业。

一些组织也为参加TVET项目的学生提供资金。例如,参加国家学徒培训计划的学生可以获得奖学金来支付相关费用。国家技能发展公司(the National Skill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通过贷款、赠款等方式提供技能发展资金,支持政府选择私营部门的计划,并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进行财政奖励,以提高财政活力。

四、 TVET教师与培训者

国家教师教育委员会是印度负责教师教育项目发展的法定机构。开展TVET教师培训项目的教师培训机构包括县级教育和培训研究所(the District Institutes of Education and Training)、教师教育学院、教育高级研究院(the Institutes of Advanced Study in Education)和地区教育学院(the Regional Institutes of Education)。特别是附属于全国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的区域教育学院,为中学教师提供为期4年的教育项目,最低入学资格是高中学历。

教师的工资制度由各邦根据教师学历、培训情况和经验自行决定。一些邦还提供许多福利,包括固定的医疗补贴或医疗费用报销,教师子女免费接受教育,以及享受退休福利。在职TVET教师的培训由中央和邦提供。中央层面的在职TVET教师培训由全国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以及附属于人力资源开发部的国家教育规划与管理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Educational Planning and Administration)负责;邦层面的培训由各邦教育研究和培训委员会,以及各邦教育学院负责。

TVET培训人员受聘于国家,由附属于就业和培训总局(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Employment and Training,DGET)的中央培训学院负责提升培训者的技能。

五、资格和资格框架

印度TVET系统的资格和资格框架见表1、表2。

(一)国家资格框架

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旨在提供一种全国统一的方法,连接资格证书和工作标准。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为国家认可的资格制度设置统一的原则和指导方针,涵盖中学、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技术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国家职业教育资格框架作为学习结果和国家职业标准的参考点,与行业技能委员会(Sector Skills Councils)合作建立,由以下10个级别组成(见表3)。

(二)质量保障

一些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技能发展和TVET质量。此外,以产业为主导的行业技能委员会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制定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除了这些机构的正式质量保障工作外,许多部门还运行着一些重要的技能项目,如农村发展部和旅游部。目前,印度没有负责质量保障和评审认证机构的国家机构。

大学拨款委员会(University Grants Commission)是印度管理高等教育质量的法定机构。大学拨款委员会包含许多涉及职业和资格管理的认证机构。第一,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负责评审之外,还负责技术和工程教育的质量保障,包括材料、程序、审议过程等的质量监管。第二,远程教育委员会负责远程教育的质量保障。第三,隶属于农业部的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负责农业教育的质量保障,包括园艺、渔业和动物科学。第四,隶属于人力资源开发部的技术教育办公室与邦教育部门合作,负责评估和监测各邦教育质量。

六、 当前改革、重大项目和挑战

(一)当前改革和重大项目

“全国中等教育使命”(the National Mission for Secondary Education,Rashtriya Madhyamik Shiksha Abhiyan,RMSA)于2009年启动,旨在提高中等教育入学率和教育质量。根据《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2-2017年)》,RMSA提出了一系列TVET的相关目标:一是提升现有的TVET机构质量,并建立新的TVET机构;二是为教师提供7天在职培训;三是为新教师开发30天的入门课程;四是支持私人TVET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PPP),提供非正规TVET项目;五是开发能力本位的模块,以提高TVET项目质量;六是确保教育机构每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修改课程。

(二)挑战

根据《国家技能发展政策》,印度TVET面临许多挑战,包括增加职业教育的容量,加强职业教育机构的能力建设,以确保全民能够获得公平的TVET入学机会;推动终身学习,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维持和提高TVET项目数量;开发相关学校、机构、私营部门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技能发展的有效衔接机制;加强TVET机构的质量保障机制;开发关于科研发展、考试和资格认证程序的体制机制;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提供并资助TVET项目。

教育机构项目篇(9)

中图分类号:G51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007-02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跨国教育越来越风行。有了跨国教育,学生们不用离开国门或者索性就呆在自己家里,也能学习国外的课程。跨国教育的形式五花八门,而且跨国教育最发达的欧洲对这一日益增长的教育服务的供给形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对跨国教育的定义进行编纂与诠释必须非常谨慎。这样做旨在为跨国教育这一现象的助长确定一种功用上和法律上的可能框架,因为现在有一种快要失去控制并要产生出“后大学体系”的现象,而且这一现象以有关法规、质量保证和认证的其它标准为基础。

一、跨国教育的常见形式

尽管跨国教育现在是一个议论广泛的话题,但是这个问题在术语上和概念上始终存在相当的含混不清。因此,我决定坚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理事会的跨国教育规范运作法规》(2001年6月,里加)里所提供的定义。根据该定义,跨国教育包括各种各样的高等教育学习项目、课程学习或教育服务(含远程教育服务),学习过程中,学生与授课机构不在同一个国家[1]。此外,上面的法规还详细说明了这样的项目可能属于某个国家的教育系统,该国家可能并不同于那个属于教育服务输入国行列的国家。因此,跨国教育暗示着在打高等教育系统的球。这意味着非官方教育只能在国家的官方体系之外运行,而跨国教育却可以在官方体系之内或之外运行。欲知跨国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得首先了解跨国教育的常见形式。

1.项目合作。项目合作起因于不同国家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合作的结果有可能是项目双方联合授予学位,或者授予双学位。如果合作办学的双方都在它们自己的国家里得到认可或承认,这种跨国教育应该不会有太多的认证问题。

2.分校区。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在其它国家建立分校区。一般说来,合作办学的母体机构在本国是被认可或承认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跨国教育服务一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必要搞明白母体机构裁定的认可或承认能否扩展或延伸到分校区。

3.特许经营机构。跨国教育最普遍的一个例子就是特许经营:国外的机构并不直接在跨国教育服务的目标国建立分支机构,而是采用授权目标国的高等教育机构运作其项目,但是,授予的资格(证书)就是国外合作方的资格(证书)。拥有权的机构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在享受跨国教育服务的国家内被认可或不被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非高等教育机构、开设课程的公司,或者单纯为了运作项目而成立的公司。跨国教育服务通常包含商。商作为第三方,负责招生、组织授课以及提供学生和主体机构信息等工作。所以,在跨国教育出现麻烦的情况下,商往往首当其冲。

4.海外机构。海外机构声称他们属于另外一个国家的教育机构,但是他们实际上在那个国家没有母体机构。海外机构宣称他们具有他们所从属的教育系统的特征,要判断这是真是假是相当困难的。

5.远程教育。相当部分的跨国教育形式是远程教育。今天的远程教育一般都包括教师辅导、疑难解答、指导帮助以及经常在学生所在国举行的考试和论文答辩。这使得运作跨国远程教育的联系方式非常接近于项目的运作。

二、跨国教育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1.规则问题。关于跨国教育的基本问题是没有一套通用的法规来协调跨国教育现象中不同的教育体制和评价体系。虽然这种情况会造成评价困难,但同时,这也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为这既能够使得各个国家教育制度的独立性得到巩固,又保护了各个国家的文化特色。

跨国教育意味着国家之间文化、语言和法律的交融,通常是洲际之间的文化、语言和法律的交融。由于是不同的体制,所以去适应和协调不同的方法和观点是非常复杂的。结果导致:一方面,一些非常优秀的一流大学发现很难在国外拓展它们的学习课程,而一些不被认可的和欺诈性的机构(即所谓的学位工厂)却能够同时在不同的国家里运作。

可行的解决方法。欧洲的法律法规固然能够根除“学位工厂”,但是它也有可能与个别国家教育制度引起冲突,从而危及他们的自主性。值得强调的是,一些有着开放型体制和调整性体制的国家如澳大利亚、荷兰、挪威等,在跨国教育方面很少遇到这些问题,因为这种开放型的制度容易吸引那些非官方的高等教育,在它们进来时,通过使非官方的高等教育官方化的手段就可以对其施加控制和影响。

2.质量保证问题。跨国教育主体国中质量保证部门负责评估、检查合作办学主体机构的质量,但是,它会对其在海外进行的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吗?跨国教育的客体国的质量保证部门会意识到通过跨国教育项目合作办学的质量吗?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怎样能够确保学生学习的质量标准和合作双方颁发的学位的质量标准。跨国教育的质量问题也包括教师质量问题。有观测资料表明――母校区和国外的分校区对教员的熟练程度和研究的强度要求大不相同。所有那些观测资料和关注使得证书评估人得出结论――对母体机构的资格认定并不自动转移到通过跨国教育完成的项目上。

可能的解决之道。作为非官方的高等教育,跨国教育存在透明度的问题和质量监控的问题。既然跨国教育游离于国家的官方体制之外,自然而然也就不受制于国家的质量保证机制。这样就会产生与跨国教育质量保证相关的两种情形:(1)机构。提供给教育服务输入国国家的项目或资格被整合进授权国家的官方体系。在此情势下,授予机构受制于本国的质量保证体系,因此其或输出的项目在最初国是被认可的。(2)国际机构、海外机构。项目/资格并不属于官方体系,往往规避项目提供方的规则,更加不稳定且易于出现问题。但是一些提供者知道形象问题,他们寻求课程的合法形式,严格控制跨国教育运作的激进方式似乎不可取,因为这可能会与国际法相互冲突,只能把问题延后而不能解决问题。一个较好的方案是创造一种机制或激励把跨国教育机构纳入适应主体国(host country)官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程序。

3.认证问题。通过跨国合作双方授予的资格(证书)的认证、认可由谁负责?如前所述,考虑到学术自治原则,要避免创立超国家的鉴定权威和认证权威。

可能的解决方案。认证问题与证书的透明度有关系,由欧洲委员会和欧洲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CEPES理事会联合开发的《毕业证书增刊》(简称DS)的系统投入能够极大的增强证书的透明度。如果出版发行《毕业证书增刊》成为惯例,那么这将成为非官方高等教育机构几乎绕不开的一道坎,它所提供的详细信息对判定资格(证书)的价值可能有极大的价值。

关于认证的立法,存在三种可能性:(1)存在不合法或不规范的手段并且被揭露出在跨国教育中进行违规操作。这种情形否认跨国教育资格认证的任何可能性。(2)存在合法的或合乎规范的法案,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这种情形至少产生有相当限制性的法律框架。(3)已经在引入合适的操作方面进行了努力,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在此种情形下,跨国教育的认证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灵活处理。

4.对跨国教育的展望。大部分跨国教育问题涉及到提供服务的机构的立法状况和课程的质量。如果没有保证、没有传统的惯例可循、也没有控制,那么跨国教育只能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也是不可信的。大部分欧洲国家的高等教育专家们一致认为跨国教育的质量保证的责任必须由多方承担:即教育输入国的国家教育权力机构、教育输出机构、教育输出国的教育权力机构、教育输入国与输出国双方的国内教育质量认证机构和一些世界性的权威机构。可能进一步行动的基础就是国内与国际的行动要一致,通过宣布这些机构非法来共同取缔文凭工厂、假的或欺骗性的跨国教育机构及其所颁发资格证书。跨国教育主要的消极方面表现如下:(1)非官方、非正规高等教育服务游离于国内的官方教育质量保证领域之外,既不受制于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受制于外部监督机制。(2)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潜在的学生群体、雇主和有能力的认证权威缺乏足够的信息自我保护。(3)对付剥削公众的“学位工厂”和虚假机构有一定难度。(4)如果严格规定国内的教育服务提供者的要求,跨国教育机构可能扮演不公平竞争的角色,从而引起母体机构(home institutions)的收益损失。(5)教育服务提供者认为,优质量的跨国教育并不一定得到认证,缺乏信息使得跨国教育服务质量良莠难辨。

然而,跨国教育的积极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跨国教育尽管还不完美,但至少是实实在在的现实。各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一个整体应该创造一种法律氛围和文化氛围,以便控制和引导跨国教育现象。这些应该用最明朗而又具有灵活性的方式完成,同时也要注意从跨国教育走在前面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吸取经验。从近期目标来看,我们希望跨国教育应该做到如下几点:(1)无论在教育输入国家还是教育输出国家,跨国教育安排都应该遵守该国的法律;(2)跨国教育项目的教学质量和标准在教育输入国应该至少比得上教育输出国的质量和标准。(3)跨国教育机构应该公布其政策和任务声明,它们的信息应该透明、具有一致性和可信性。(4)跨国教育项目招生录取时,学生的入学条件应该等同于或比得上母体机构运作的项目的入学条件。(5)跨国教育项目中的教学作业量应该比得上母体机构运作的项目的教学作业量。如果有何区别,则应该明确声明其对资格(证书)认证的影响和后果。

教育机构项目篇(10)

2014年5月17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北京市启动实施了“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项目,旨在发挥教科研专业优势,助力中小学发展。

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首都高校资源优势和市、区两级教科研力量,教科研人员在中小学兼课、做示范课和研究课、组织教师培训、加强骨干培养、健全研修制度、开展教育改革实验等,帮助项目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4年,第一批项目参与单位为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六个区的教科研部门,对口支持17所中小学;2015年,增加到12个教科研部门、30所中小学;2016年,覆盖全市各区的21个教科研部门,41所学校纳入项目预算规划,62个单位参与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科研部门和学校从基于学校发展需求的有效协同角度出发,不断探索出有效经验。

1.50%以上人员参与保障项目有效运行

教科研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在领导、组织、人员调配、工作设计等多个方面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

在领导方面,由各教科研机构正职领导或副职主管领导担任本项目直接负责人。在组织方面,各教科研机构均建立了专门负责该项目的统筹部门。在规划方面,各教科研机构专门制定了支持中小学发展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在人力调配方面,教科研机构投入本单位基础教育部门50%以上专职人员直接参与项目实施。在指导频次方面,半数以上教科研机构对学校的指导频次以每周为单位,可见多数教科研机构人员的入校频次达到较高水平。在教师覆盖率方面,大多数学校的全部教师都能够接受到教研部门人员的直接指导,项目的教师覆盖率达到较高水平。

2.五种支持模式各有侧重

项目实施中共有五种基本支持模式:示范式、传授式、共研式、搭台式、规划式。这五种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体现了不同主体的能动性,发挥了教科研机构的不同优势,但共同之处在于都体现了教科研机构对于学校的专业引领。

根据学校基础和需求的不同,教科研部门在实际支持中采用的方式以及内容的选择也呈现出丰富性。支持内容方面,“课堂教学改进”和“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在所有学校开展,“教师队伍整体规划与建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学校管理改进”在半数以上学校开展。可见,教科研机构不仅很好地完成了常规教学指导的规定任务,同时基于专业发展需求拓展了对学校的支持内容。这一方面表明了教科研机构主动承担了促进学校发展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说明教育教学改进是系统工程,需要课程、教师以及学校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促进。

在支持活动形式上,“听评课”以及“讲座和课例分析”是最常用的方式,其次是“专题研究”和“提供资源支持与平台建设”,还有部分学校实施了“学校发展诊断与规划”。

3.两套运行机制力求长效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逐渐形成两套运行机制,一套为教科研机构推进支持活动的机制,另一套为学校内部固化的教研机制。

教科研机构的支持推进机制旨在更有效发挥教科研机构优势,增强支持实效,主要机制包括:整合统筹协调机制、学校需求调研汇商机制、责任分解机制、集体培训机制、定期入校机制、辐射和带动机制。

学校教科研机制旨在固化教科研机构支持成效,形成学校自主发展、自我提升的途径,在本项目实施中突出的机制包括:专家资源支持机制、课题引领机制、教学诊断与反思机制、考试研究与分析机制、资源共享机制。

项目推动了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发展。学校的全面发展体现在多个方面,突出表现为:学科成绩提高、学业成绩提升、理论与实践视野开阔、学校/教师获奖数量增加以及学校美誉度提升。

项目促进了一线教师的专业提升。调研显示,教师在教育理念、教材分析、教学方法方面的提升最为明显,教师自评结果与学生评价结果一致。教师做公开课、研究课、课题立项以及获奖数量明显增加。

项目增强了学生的实际获得。从考试成绩看,大多数学校的中高考成绩都有所提升。从学生调查来看,学生对于自己的发展评价也较好,在人与工具、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等素养领域均得到了提升,特别是“问题解决能力增强”。

教育机构项目篇(11)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3-021-02

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教育制度,它是以在职人员作为培训对象,使其能在工作之余学习新的理论知识以及新的技术,目的是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不断学习国内外较新的知识,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步伐…。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引入继续医学教育的理念,目前已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继续医学教育基本制度。但随着新医改的推行,针对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一、新医改背景下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人才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力军,是影响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核心要素,基层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政府“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根据2011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2010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从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上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学历构成上,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水平普遍较低。2009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7.90%和5.30%,与2005年相比,虽有所增长,但增幅不大,分别为5.50%和3.10%;在村卫生室人员中,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几乎为0;从全国情况来看,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为60.40%,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为57.00%、38.70%和4.51%;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分别为61.30%和95.49%,占主导地位。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学历层次和诊疗技术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有必要强化针对基层医疗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契合新医改的要求,才能更好地为“强基层”做贡献。

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实施继续医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还略显不足。认识上的不足体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基层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目前虽有所提高,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主动性还略显不强,突出表现为部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还不是自愿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总是迫于“单位要求”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经常存在一部分人员晚到早退的现象,甚至听取报告的目的也单纯为了领取学分证,并没有从主观意识上认识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基层医疗机构对员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这源于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某些基层医疗机构的领导出于短期经济效益的考量,在进行决策时往往怕花钱也怕影响工作,会在主观上限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这种陈旧的观念和思想将使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缺乏后劲,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管理尚欠规范。目前,继续医学教育大致包括学历继续医学教育和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两类,学历继续医学教育一般由高等医科院校主办,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的主办单位包含高等医科院校、医院、行业协会、学会等。特别是非学历继续医学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还不健全,没有组织对提供和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仅停留于项目评审,很多省市级项目评审也不够严格,缺少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缺少项目的学分授予标准等。各基层医疗机构在执行上也普遍存在应付了事、要求不严的现象。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建立合理的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标准及其完善的规章制度。

3.经费与待遇尚难落实。有学者指出,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稳定的经费投入及增长机制,基本建设还比较薄弱,工作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人员工资水平较低,难以吸引人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新医改的背景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了药品加成,如果相应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将捉襟见肘,还要对本单位的医疗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性的经费补贴,往往很难承受。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是个人承担其全部的继续医学教育费用。经费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关部门搞好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拓宽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待遇问题的解决需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领导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知与重视程度。

4.师资问题也较突出。目前,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师资队伍以兼职为主,他们大多来源于高等医科院校和不同层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这样的一种队伍构成有其两面性:一方面,由于他们的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科研的一线工作,他们能接触到临床与科研的前沿,能保持教育内容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专家只是对某一医学领域比较在行,无力对基层医疗机构急需的全科医生展开培训,换句话说,就是现有的师资还无力培训基层急需的全科医生,仍然难以与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高期望值相匹配。因此,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该层次专家教授积极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他们充实到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提供继续医学教育的教学队伍中来。

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要转变思维、提高认识。目前,人类已经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日新月异,知识老化的速度明显加快。为适应新的医学模式的转变以及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和新医改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都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认清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医学知识,不断地夯实新的临床医学技能,才能在激烈的医学人才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重视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应设立专职岗位管理本单位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单位领导的目标管理中,使之作为单位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要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全过程管理。首先,要明确界定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体,指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部门;其次,要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类别与举办形式,建立项目认定程序,建立各类别各形式项目的学分授予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再次,要明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认定程序,各实施医学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别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审、监督和实施效果的评估;最后,要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自身利益挂钩,将继续医学教育与执业资格并重,将其作为人员准入的法定条件,引导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倡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其年终考核、岗位聘任、晋升晋级联系起来。

3.要多渠道筹集经费。新医改强调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强调政府的责任,增加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经费投入,包括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费支持和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等;其次,拓展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来源空间,促进相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取得它们的经费支持,为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最后,基层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要积极申报科研课题,争取更多项目经费支持,为自身参加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或参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