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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大全11篇

时间:2022-04-03 03:51:51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1)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2)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企业强则国家强。我国发展需要一大批优秀企业,国有企业在其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办好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精神、领导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等各项能力,优化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是企业稳定的“定心丸”,企业已经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体系,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是企业进步的“聚力器”,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准确把握职工群众思想脉搏,就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推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是企业创新的“活力桨”,做强企业基层组织建设就要基层支部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工作导向,让支部在各项工作中挑大梁、唱主角,让支部带活企业创新力,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活力,提升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助力。

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必须突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此次《条例》的修订,指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所以每一位党员干部,在大事大非面前都要讲政治讲原则,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要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中去。二是要加强自我的学习教育,贯彻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的要求,提升自己的思想觉悟,自觉落实“两个维护”的要求。

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要注意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脱离生产经营就没有了生命力,就会成为“两张皮”。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上下功夫,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心得体会

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党委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旗帜鲜明,把准方向抓关键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乡镇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只有深入学习新《条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理论中把握方向,在实践中贯彻执行,找准问题,对标补短,有机结合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主题教育、扫黑除恶斗争、软弱涣散整顿等工作,才能达到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党的组织路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总要求。

二、攻坚克难,纠住问题抓重点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是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基础保证。抓住带头人,办好农村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乡镇党委书记不但要带头实干、敢抓敢管,更应该注重村干部优中选优,配齐配强。通过换届换血,通过村干部报酬结构性改革、归雁计划等措施积极留住本地人才,回引外出优秀人员。以培养村级班子青年后备力量为抓手,加强村级党组织领导力、战斗力,为基层工作注入青春活力,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工作的新标准新要求。

三、敬终如始,沉到一线常态抓

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支撑。抓基层、强基础不能只靠基层自身,乡镇党委应始终保持基层联系,落实主体责任,时常沉到基层,沉到一线,对村做好充分调研,形成常态调研的工作态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问题。坚持人往基层走、力往基层使、智往基层倾,形成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顺势而为,典型引路抓少数

“水不激不扬,人不激不奋进”,树立榜样典型,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是激发基层队伍向心力的强心剂。充分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需要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学会挖掘,善于挖掘。要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提供适宜的舞台,强化正面激励,让党员干部勤于实干、勇于担当。使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凝心聚力,充满感情用心抓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乡镇党委要做好凝心聚力工作,关键在提升自我修养,铸就强大人格,即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也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乡镇党委对于基层组织队伍既要加强管理监督,切实提升素质和能力,又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向基层党员干部做好思想引导,传递久久为功的苦干精神,使其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和战斗意志。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观看央视“新闻联播”和网上《条例》内容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支部委员,我觉得对我的帮助很大,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重要地位。《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再只是一个党组织那么简单,而是体现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门面”,它直接与党员、群众打交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从党支部这个“门面”就可以看出来。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任务。我觉得,不管是一个机构或是个人,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担负的职责,明白自己要干什么,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才不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所要干的事情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再次,《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前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可有可无,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支部可能一年也没有开展过一次组织生活。《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党中央印发了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总结的最新成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我想就学习新条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是要对党忠诚,保持初心。

要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对党忠诚的老实人、政治过硬的带头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发展壮大我们村集体经济,推动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是要清正廉洁,恪守底线。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3)

一、农村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农业立法和农村经济立法为重心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4)

会议强调,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走共同富裕道路,要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更好服务群众,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省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

7月3日,省委书记于伟国主持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新时代农村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总抓手,着力推动“十大行动”落实,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一革命四行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坚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底线任务,扎实做好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着力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如期实现与全省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深化科技特派员、下派村支书制度等,让基层党组织

和基层干部更好服务群众。

三、市委常委会会议主要精神

7月24日,市委书记胡昌升主持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

会上听取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了厦门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专门调整成立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在厦门贯彻好落实好;二是全面谋划部署农业农村工作,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印发市委一号文件全面部署和推进今年农业农村工作;三是全面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立11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四是全力推动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现代农业招商实施方案》,成功举行现代农业招商推介暨签约大会,取得良好反响;五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村组织运行和工作机制。

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掌握主要内容;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厦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作纲要》,加快建设美丽、文明、善治、殷实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着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着力抓好现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项目后续跟踪,争取项目早日落地;要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是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 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发挥“一约四会”(一约是指村规民约;四会是指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增强村级“自我造血”功能,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5)

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政治格局。所谓“乡政”,是指以乡这一级作为国家基层政权单位,代表国家,负责执行国家政务;所谓“村治”,是指以村这一级作为社会自治单位,代表农民,负责治理农村内部事务。(王金洪著:《村民自治制度背景下农村党支部的角色与功能研究——以广东经验为例的探讨与分析》,载智识学术网http://,2005年4月7日)与“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体制相比较,村民自治后的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乡镇政府同村委会的关系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协助与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虽然还是属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农村基层权力结构已经从一元化领导向二元权力模式转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村党支部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享有对村民自治的政治领导权;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机构,直接行使村务管理权。第三,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外的其他因素,例如,大量出现的专业协会、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在农村基层也扮演着相当重要角色,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共权力体系的运行,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造成影响。事实上,在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后,党的领导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着被弱化、被排斥和被否定的现象。

二、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不周延性

由于在基层推广民主的现实条件,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应该是“于法周延,于事简单”。但是现行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许多关键的地方不清晰、不具体、不明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不和谐状态。一是没有明确村党支部领导地位的实现途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利”。上述条文虽然明确了村党支部享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权,村委会享有村民自治权,但对于什么是领导权、什么是自治权;领导权和自治权如何体现;发生争执相矛盾时又如何裁决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二是没有明确农村“两委”之间的职权范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由此可见,上述条文存在较多重叠交叉,造成农村“两委”权力边界模糊不清。三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过低。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只有年龄上的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四是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复杂、繁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员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同时又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这就使村委会占据了有利地位,难以形成权力制衡结构。此外,对于村党支部的领导机制、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以及村民自治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问题,缺乏明文规定。

三、农村环境深刻变化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农民阶级内部开始出现社会分层,逐渐分化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基层组织管理者等社会阶层。(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70页至第173页)由于农村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标志着党在农村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是对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的影响。表现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了拉票贿选争当村干部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黑恶势力控制村政的问题。二是对党员队伍建设的影响。一部分年轻人不愿意入党,农村党员队伍老化、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农村党员流动性增强给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载体和舞台也发生了变化。三是思想意识多元化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农民价值取向由单一趋向多元,加大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四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对利益整合能力的影响。职业的不同带来利益主体的收入分化与利益诉求的不同,引发了一系列内部矛盾,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五是政治参与形式多样化对发展民主政治能力的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不同阶层政治参与的要求、动机和形式不尽相同,迫切需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状况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6)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7)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8)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egcg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9)

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

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和有关规定进行。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10)

[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2)05-0036-04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其状况直接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农村的贯彻与实施。农村党建是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农民联系最为直接、紧密,因而,它对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极为深远。为了更好的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把脉,课题组成员利用辽宁省委党校和辽宁省行政学院大规模培训乡镇党委书记的时机,针对农村基层党建及相关问题进行了3份问卷调查,共55题,发放问卷总数为500份,其中收回问卷462份,问卷回收率为92%,有效率为100%。因问题比较多,我们采取对问题分类方式分析农村基层党建的现状,以把握未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向。

一、农村基层党建的现状分析

1.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农村工作中是重点。在“您所在的乡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这一问题中,选择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比例为68.5%,选择经济发展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比例为16%,选择基层党组织建设一直处于弱化状态的为15.5%;在“您所在乡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基层党组织建设起到了哪些作用”的问题中,选择用党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的比例为75%,选择用党组织的权威作用主导的比例为14%,选择党组织作用不被群众认可的比例为11%。通过以上的问卷分析我们发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依然是重中之重,但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甚至不被认可的情况在有些地方也比较严重。

2.传统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仍占主导地位。党组织设置模式是党员发挥作用的主要平台,能否及时跟进直接影响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效果。在问题“您所在乡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状况是”中,选择“持续传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模式”的比例为49%,选择探索了新的基层党建新思路、新措施的比例为35.1%,选择取得了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成果的比例为15.9%;在问题“您所在乡镇所属村党组织设置的依据,除规定条件外,主要依据”中,选择依据党员居住地设置和单纯依托村组设置的比例占73.1%,选择依据产业分工的比例为26.9%。调查中发现,传统的乡镇一级设立党委,村一级设立党支部,屯一级设立党小组仍在起着主导作用,这主要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尤其是落后的山区,传统的农村经济模式依然在延续。二是对基层党建体制创新探索不够。

3.农村基层党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农村党建发展的瓶颈。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这一重点问题,在问卷中有9个问题涉及,下面选择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在问题“您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的主要原因是”中,选择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人才的比例为85.6%,选择上级党委和政府不重视的比例为13.2%,选择广大农民群众不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比例为1.2%;在问题“您认为制约农村党建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中,选择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过低和农村党员队伍素质过低两项和的比例为55.8%;在问题“您对现在乡镇党员队伍发挥作用的评价是”中,选择满意的仅为18.7%;在问题“您认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最大一个困难是”中选择没人办事和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比例为38.2%,选择没钱办事的比例为37.4%。综上分析,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制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发展的重要方面。

4.农村基层党内民主质量普遍不高。农村党内基层民主一方面可以保障农村党建新体制机制的科学运行,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创新力,为党的农村工作起到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可以促进农村基层党建新体制机制的完善,保障农村党的组织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状况不容乐观。一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存在着主体和载体缺失的问题,在问题“您所在乡镇农村‘两委’的关系是否协调”中,选择不协调的比例高达75.6%,这说明作为民主组织载体“两委”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问题“您认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当务之急是”中,选择选好村党支部班子和村委会的比例是53.6%,选择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比例是15%,解决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问题的比例是12.4%,选择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比例19%。通过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民主的载体建设是当务之急。二是党内民主存在形式化倾向。在对“当前基层党务公开存在哪些问题”的问卷调查中,45.6%干部认为“公开内容过时,更换不及时”;31.6%干部认为“公开内容不实,存在形式主义”。有的地方重形式大于重实质。在对“您所在乡镇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情况”的调查中,其中坚持的不好、流于形式和没有实行三项占比例58.4%。两组数字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对于党务公开问题实质效果并不好。

5.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共青团、妇女、民兵、治安调解组织是党联系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这些组织在农村发挥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是村委会与村党组织关系不协调和村级组织建设不健全。在问卷调查“您所在乡镇农村‘两委’的关系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题中显示,其中52.7%选择了“两委”权责不清。在问题“您认为,农村基层中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情况是”中,选择组织建设情况一般,作用发挥效果不明显的比例是56.1%,选择组织建设涣散,作用发挥效果差的比例为13%,选择可有可无,发挥作用情况说不好的比例为4.1%,选择是党组织的得力助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的比例为26.8%。

二、对于当前农村基层党建问题的现实审视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村发生的重大的社会变革。农村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社会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思想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基层党组织自身急需与时俱进。这些深刻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党建陷于困境,党的建设需要正视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试图分析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探索基层党建新格局下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创新。

1.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对农村基层党建的新挑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但也给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单打独斗的经营方式使传统的基层党建工作“英雄无用武之地”,党员管理和党组织活动开展出现诸多的不适应,村级党组织的设置,党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党内民主作用的发挥亟待解决;二是分散的家庭生产经营模式弱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功能,大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无从谈起;三是分散的家庭生产经营模式使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主体,从传统对村级组织的依赖中改为疏远,如何在新形势下从立足农村、农民、农业需求着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获取农民的信任和支持是一项重要的新课题。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农村的深入发展对农村基层党建的挑战。近些年,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生产队、公社为依托的传统党建模式纷纷被打破。在农村经济产业调整过程中,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包括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出现了经济成分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党员身份复杂化现象,尽管有些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村企联建、村村联建、城对乡帮建等诸多方式,但整体上党的工作还是出现了覆盖面不够、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力度不大等情况。

3.“草根民主”的崛起对农村党组织工作有效开展的挑战。随着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村民民主意识日趋强烈,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等功能逐渐发挥。这些进步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但同时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带来的新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于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农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凸显。村委会是民选组织,村党支部(党总支)成员是上级党委任命。乡镇党委政府无法保证组织需要的人选进入村委会,党的基层组织无法和村民自治组织有效融合。第二个层面是农村党内民主建设落后于活跃的农村自治组织的民主状态。理论上,我党要求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但在广大农村,许多村党支部党内民主状况不容乐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无从谈起,民主所需的制度、程序建设严重滞后,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凝聚力亟待加强。第三个层面是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对党的领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作用、民主意识的觉醒、现代传媒的影响诸多因素在改变着广大农民的思维,如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引领农民跟着党走、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党建的重大课题。

4.贫困山区农村党组织后备队伍建设的问题严重。市场经济对于农村建设是把“双刃剑”,市场经济的发展富裕了乡村,改变了农民的价值观念,但也改变了农村党员队伍的结构,尤其是落后农村,有文化、高素质的青壮年外出打工,人才流失严重。同时,沿海、距城市近的农村与山区的农村干部素质差异极大。2010年大连市委党校乡村干部培训班调研数字显示,大连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市山区农村村党总支书记年龄普遍偏大,超过58岁的党总支书记比例超过20%,超过50岁的党总支书记比例大于60%,60岁老支书不在少数。与富裕农村状况形成鲜明对比,大连市金州新区七顶山街道付家村,以樱桃、反季葡萄、蔬菜大棚致富,全村103名党员,外出务工的党员只有2人,党组织有活力、有凝聚力。影响党组织后备力量的还有农村共青团队伍建设,农村许多共青团组织有组织无团员,作为党组织配套组织建设无法跟进。

5.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对农村党的思想建设的影响。随着资讯时代的到来,农村家庭的电视、电脑、手机已成为普通家用电器,农民获取资讯方式呈现多元化,对其思想观念影响甚大,农民的行为也开始发生历史性的转变。传统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多靠信息资源优势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教育,以此确立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打破了传统信息的不平衡状态,使农民富裕起来,眼界开阔起来,但是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富裕后,不在内心里感谢党在农村的良好政策;在部分农村地下宗教活动猖獗、迷信活动时有发生,宗族势力参与村民政治,严重影响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市场经济中的物化因素浸染党内政治生活,某些党员干部宗旨理念淡薄,纯洁性和先进性无从谈起。在部分农村,党组织后备队伍建设乏力,部分优秀青年外出打工,许多务农青年入党热情不高、对马克思主义不信。这一系列的变化和现状说明我们的农村党建工作必须与时俱进。

三、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创新是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律性探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党建体制机制必将随经济体制的转变重新构建。如何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如何实现科学组织下党建机制有效运转,如何实现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如何实践对农村党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等等问题都需要进行长期的探索。

1.党建体制机制的科学化是农村基层党建的未来方向。从总体上说,是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体来讲,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向:一是要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基本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新体系,实现党在农村各个领域的工作全覆盖。二是要实现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配备“一好双强”型农村基层干部。三是要实现农村党建工作的科学化。使农村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的功能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党建模式得到普遍推行,农村党务管理、党建活动、服务手段、党员干部教育等基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四是要实现农村管理的民主化。普遍建立规范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党员群众的民利得到切实保障和有效行使,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五是要实现服务项目的全面化。建立健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发为民服务项目、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大力实施为民办事服务。

2.党建体制机制创新是解决农村党建问题的核心。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推进,传统的按行政区划设置党组织的模式和单一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亟待变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适应农村产业专业发展的特点,可建立村党组织设置“1+4”的基本模式。所谓“1”就是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将村党支部升格为村党总支,所谓“4”就是每个党总支一般下设4种不同类型的专业党支部,即种植?穴养殖?雪业党支部、新兴产业经济组织党支部、老年党员党支部、外出农民工党员四个党支部。党组织科学设置后,按照支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设岗定责,对不同支部党员提出不同的先进性具体要求,党员被设在不同的岗位上,每个岗位都明确了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了科学的组织设置,民主活动载体得到创建:如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保障了党员的民利。

通过创新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党组织体系,形成在乡镇(涉农街道)党组织领导下,行政村党组织为主体、专业党支部、党小组为基础的组织架构;搭建起与农村党员队伍状况相适应的发挥党员作用的崭新平台,实现农村党员有岗有责、有位有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加强农村党建新体制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在农村,配套组织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女、民兵、治安调解组织,同时农村宗教盛行,对宗教组织的领导也十分重要(见图表1)。共青团、妇女、民兵、治安调解组织是党联系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的桥梁和纽带,这些组织在农村发挥引导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所以这些组织要切实发挥各自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路子,最大程度地把各方面的群众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积极为广大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扩大和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共青团、妇女、民兵、治安调解等组织均是我国村级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性等特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击队,更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生力军。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和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以党群联动推进村级组织配套建设,争取实现“一肩挑”,理顺“两委”关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壮大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和谐稳定新农村。

4.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农村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经济结构和多样化的组织形式。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推动作为上层建筑的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为适应新变化而进行变革。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相当数量党员在产业间和地区间的频繁流动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在新型组织中的设置未能及时跟进和完善,造成对党员和党组织相“分离”、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相“脱节”等主要矛盾和问题。单纯靠发展农村党员数量、向产业链延伸增加基层组织设置的方法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从整体上系统地对原有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定位、组织职责任务以及组织工作内容、方式和方法等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农村基层党建体制机制的全面创新。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新的方式和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为核心,从明确工作职责、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推进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将我村党组织建设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xx镇xx村幅员面积4.3平方公里,辖区内20个村民小组,有1905户(其中:

农业户数

550户、非农业户数1355)、总人口4551人(其中:

农业人口1248名,非农业人口3303名)。有一个党总支部、下设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有党员94名(其中:

预备党员6名),村两委成员7人,议监会成员7人,理财小组成员5人,议事会成员44人。

二、党建工作的开展

按照“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居民代表会、村民代表会的职能作用,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党务、政务、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采取公示、述职、听证、评议等形式,组织群众参与和监督社会基层组织的工作和事务。

XX年12月,按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xx村完成了本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公推直选工作,实现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全覆盖,而且在公推直选中,改进用人观念,在选人用人上大胆选拔使用政治素质好、发展能力强的干部。把政治上靠的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人选进基层党组织班子中来,村两委班子更有战斗力。

进一步完善了村级治理机制。xx村村级治理机制工作,紧紧围绕“经济上保障农民的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两大主题,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构建了“以村党组织为导向,村级公共管理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两轮驱动,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事会合力治村”的村级治理机制,进一步理清了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职能,明确了工作定位。抓好小区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三、我村基层组织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党员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不合理。

一是党员年龄普遍偏大,年龄结构比例失调。

二是从男女党员的比例看,女性党员偏少。

三是党员文化层次较低,大专学历以上的党员少。

2、农村党员科技素质低,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差。缺乏技能培训,致富办法少,起步难度大,思想惰性大,观念比较陈旧,发展思路不清晰,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影响力逐渐呈弱化趋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