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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8:47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1)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动员外出务工农民积极参合,最大限度地让所有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二)科学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认真贯彻落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农合领办〔〕4号),科学设计补偿方案,合理调整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助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农民参合的受益面和受益率。

(三)积极争取政策,提高我区农业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力争将我区纳入国家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

(四)规范经办机构管理。加强我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乡镇级经办机构实行经办机构垂直管理,人员、经费、工作统一安排,管理人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管办分离”。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培训班,加强计算机网络知识、财务管理、信息、报表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及管理水平。

(五)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资金管理审计制度等。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自查的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保证基金使用安全。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农合领办〔〕31号),加强我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并定期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监督落实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合作医疗患者在诊疗费、检查费等方面的减免或优惠政策。拟定全区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检查、用药、治疗、费用清单审核签字制。

(七)探索门诊统筹模式,进一步探索门诊基金统筹和门诊家庭帐户相结合的模式,解决参合农民门诊补偿问题。

(八)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就医时,应广泛使用中草药和中医的适宜技术。

(九)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在完善区级合作医疗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加强与市级数据中心连网,将定点医院连接到网络系统内,逐步实现网上审核报销、基金监管和信息传输,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农民就医。

(十)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根据《市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区农村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十一)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建设。增加政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全年完成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民看病条件。

(十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分类举办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班,继续开展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识培训,做好两年一个周期的乡医岗位培训。继续深化“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和对口帮扶工作,根据乡镇卫生院的相关需求,安排乡镇卫生院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医院进修学习,同时,要求大医院安排医技护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一帮一”指导,从软件上提高农村医疗技术水平。

(十三)深化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及任务,修改完善《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血防及爱卫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万磊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段小红、区卫生局局长宋朝友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区卫生局办公,由卫生局副局长刘江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专班,具体落实,责任到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农村卫生推进工作。

(二)区合管办

负责编制《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方案》和申报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综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科室完善全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是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汇总工作完成情况。

(三)区卫生局办公室

负责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协调,共同做好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会议组织、文秘事务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和配合实施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区卫生局疾病控制科

负责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创建活动。负责农村妇女与儿童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区卫生局卫生法制监督科

负责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打击无证行医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收费价格的管理与指导。

(六)区爱卫办

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

(七)区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负责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村基层就业;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

(八)区卫生局财务科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总体方案》和申报工作,配合完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维修改造工作;制定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贴项目和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核拨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

(九)区卫生局医政科

负责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设置、设置审批、注册登记、校验等管理;指导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农村中医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中医药参与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十)区血防办

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开展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区疾控中心

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免疫接种、疫情上报、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疾病预防与控制以及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二)区妇幼保健所

负责督导、评价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农村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十三)区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打击农村无证行医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推进农村卫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

2、各乡镇卫生院,局各科办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措施,拟定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实施阶段:

1、拟订《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和督导工作力度,扩大覆盖面,全区参合率达到90%以上。

2、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确定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

3、区卫生局有关科办和相关部门制定《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协调做好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落实、核拨工作。

4、开展大中型医疗机构启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千名医生下基层”工作。

5、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制定区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

7、5月底前,配合市区财政、市区审计部门完成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

8、6月底前,拟定全区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及定点医院机构管理办法。

9、继续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医技护人员以及公共卫生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配合市局完成全区培训任务。

10、10月底前,协助有关部门完成4所乡镇卫生院和42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任务。

11、11月底前接受市有关部门对我区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

(三)总结阶段

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拟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进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2)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事业是政府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卫生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而农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可以说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三级服务网络的完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就不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健康”工程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如果说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那么农村卫生室建设就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所以说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网的基础,自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农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省提出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民就近、就便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对村卫生室进行了设置。目前,全县共有村卫生室743个,服务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了执业考试、考核和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几年来共对24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了考试,经过考核给1960人颁发了执业证书,有效规范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三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和《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每年都制定详细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两年来,86以上的乡村医生经过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四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各乡镇完善了对一体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经费、药品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指导,提高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积极探索实行乡村医生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目前,全县大部分卫生室都纳入了一体化管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领导重视的结果。尤其杨集、庙山、泉源三个乡镇值得各乡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始终比较规范,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乡镇政府都积极想办法强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其中泉源乡政府为了建设好村卫生室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郯城镇对卫生室建设采取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整体装修的卫生室每个奖励3000元,对新建卫生室每个补助1.5万元,同时采取周调度、月考核的方式促进农村卫生室的建设。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农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卫生人才比较匮乏,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并不十分规范,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的设置尚未达到省里的要求,乡镇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这些不足将成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隐患,将会影响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卫生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对卫生改革问题存在片面、模糊认识;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有的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业务用房年久失修,仪器设备严重老化,离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完善。个别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想办法,导致一些地方一体化管理流于形式 ,甚至极个别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名存实亡。四是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没有约束力,政策也没有吸引力,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

三、当前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点

20__年12月,韩寓群省长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针对当前村卫生室存在的管理、服务、队伍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1、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要求

村卫生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服务人口不低于1500人的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办法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院办院管,也可以是村办院管,或者采取院医联办卫生院管理,甚至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由卫生院管理,形式可以采取有多种,但是都必须符合设置条件,严禁一村多室,也都必须纳入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设置方案报卫生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按照上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村卫生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备的基本设备。

2、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当前卫生改革的要求决定的,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积极给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

——要加强业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卫生室的职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档案。要对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实行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要督促村卫生室实行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和用药开方制度,要督促卫生室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要督促卫生室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要加强药品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做好统一代购分发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用药习惯和数量,做好总的购药计划,积极参加县药品联合集中采购,严格限制并打击村卫生室私自购药行为。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全县统一药品价格,不允许出现擅自提高药价和二次加价现象,真正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

乡镇医疗;松桃县;乡镇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少数民族地区医疗事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如何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水平也成为民族经济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实地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本文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简称松桃县)乡镇医疗卫生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乡镇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以期不断提升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身体素质。

一、松桃县乡镇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松桃县共辖28个乡镇,509个行政村,总面积3409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是铜仁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县。本次调研涉及11个乡镇,分别是蓼皋镇、普觉镇、孟溪镇、甘龙镇、迓架镇、牛郎镇和九江乡、正大乡、长坪乡、妙隘乡、永安乡,辖172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为1017.6平方公里,人口总数305877人,其中少数民族为141331人,占比46.2%。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方法。问卷调查主要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民进行。发放乡镇卫生院调查问卷11份,回收11份,回收率100%;发放村民调查问卷200份,回收198份,回收率99%。访谈调查主要针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和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工作在医疗一线,能够清楚地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发现,145名、73.2%的村民把乡镇卫生院作为生病后的首选医院,可见乡镇卫生院在民族地区村民医疗卫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1.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分析

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房屋紧缺,业务用房不足的现象,卫生院基本用房情况见表1。这些房间包括诊室、输液室、治疗室、药房和病房,11所乡镇卫生院落共有床位数303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为0.99张,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63张(2000年统计数据)。医疗设备老化,设备简陋,基本医疗设施不完善,卫生院医疗设备情况见表2。相对于几年前,乡镇医院的医疗设备还是有一些改善,但仍然不足,设备欠缺,个别设备损坏无力维修,医疗设备使用率较低,对患者的检验或化验结果很难做到准确无误,高端技术与设备又吸收不进来,相关辅助检查不能开展,治疗手段欠规范,效果欠佳,不能满足农民疾病诊断的就医需求,致使很多患者倾向于到县城以上的医疗机构去治疗。

2.医疗服务质量情况分析

从医务人员配备看,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普遍紧缺,多数医生身兼多职,承担护士、医技、工勤人员多种角色,一旦需要出诊,卫生院就无法运转,各卫生院的人员分配见表3。可以看到多数卫生院医师缺乏,医学院校的毕业生更倾向于去大的三甲医院工作,不愿意回到基层工作,造成现在医科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而基层医院人才匮乏的局面。从调查来看,医务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卫生院职称、学历情况见表4。表中职称百分比为初级以上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学历百分比为中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比例,可以看到,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较少。由于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大多是中专毕业,本科层次较少,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又不多,导致医务人员的水平不高,能医治多发病、常见病的卫生技术人员尤其匮乏。在提供的医疗服务方面,由于卫生院能提供的辅助检查有限,直接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降低了诊疗水平;加之医务工作者的能力有限,致使卫生院能给广大村民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是有限的,只能接诊一些常见的疾病,例如感冒等上呼吸道感染、胃肠疾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外科只能处理一些简单的小外伤,严重一些的疾病基本上都转到上一级医院诊疗[1]。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通过调查、访谈发现,绝大多数农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满意态度,说明农民群众自愿参合的积极性较大。但是也有的农民持观望态度,感觉新农合就诊的乡镇医疗条件落后,在资金筹集和机制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不强[2]。

4.农民防病、保健意识情况分析

绝大多数村民不做定期检查,缺乏保健知识和意识。在问卷调查中,有126名、占比63.6%的村民根本不做定期检查,主要因素有认为自己很健康,没必要做(101人);费用太高(54人);感觉不方便,乡镇卫生院设备不全,得去县级以上医院体检(62人)。村民普遍缺乏预防疾病的意识,获取健康知识的意识不强,总认为得病没什么大不了,从而导致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无力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导致严重后果。农民很少能参加一些健康咨询,不知道很多疾病是可以预防的,也不知道有些慢性病是可以通过保健知识延缓病情发展的,广大农民亟需普及健康教育。

二、提升松桃县乡镇医疗卫生水平的对策建议

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乡镇卫生院是卫生保健网络建设中的枢纽,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和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松桃县的县镇医疗机构无论从基本硬件设施与医疗技术水平方面,还是服务能力方面均不能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方面针对性对策建议:

1.加大医疗卫生硬件设施投入

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的滞后,严重制约了乡镇医疗服务的质量。地方政府应该加大乡镇卫生院旧房改造力度,购置必需的检查设备,使乡级医疗机构能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同时,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其医疗卫生条件,缩小农村与城市医疗条件的差距,首先是缩小在医疗设备方面的差距,购置必要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医院硬件设施的总体水平,保障基本检验和化验结果的准确无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提高医疗队伍整体水平

医疗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水平低是制约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发展的主要原因。为提高基层医疗队伍的水平,应该首先提高现有基层医务人员的就医水平,为其提供到高水平医院进修学习的机会,以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大基层医务人员招聘力度,并提高待遇,吸引更多的医科大学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以增加医疗队伍的人员供给,提高医疗队伍整体水平;通过组织对口支持,在医生进修培训、专家指导、医院建设与管理、医生队伍建设等领域开展全面帮扶。应努力要通过技术手段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系统,使县级医院专家能够直接看到检验、放射等检查结果,及时进行诊断,既减轻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又能快速提升诊断水平。上一级医院可以通过选派优秀医生担任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采用定期坐诊、技术支持等方式,使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获得优质的医疗资源,缓解就医难的现状。

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惠及农民、适合国情的新型医疗制度,是满足农民健康的基本保障制度[3]。目前民族地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方面与国家其他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民族地区应该不断完善基层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加强宣传,改善乡镇医疗条件,逐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为民族地区的农村居民提供适宜的医疗和卫生保障。

4.强化居民健康意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民族地区农村居民自身健康意识较为薄弱,预防保健工作是提升民族地区医疗水平的关键任务。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给基层卫生机构,卫生机构能够定期派医护人员组织村民进行体检,或者由上一级医院提供免费体检工作。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各项医学服务,通过媒体、电台和电视进行健康教育,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健康意识,提高民族地区农民对疾病的认识度,使农民能够有病早治疗,无病早预防,降低大病、重病的发病率,节约医疗成本,节约医疗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健康知识的活动,在尊重民族特有文化习俗基础上,宣传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减少疾病的发生。

三、结语

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到位、基层卫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应该在实践运行中通过加大医疗硬件设施投入、提高医疗队伍水平、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以及强化居民健康意识,开展预防保健等方式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孟晓璐.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2013,29(2):76-78.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发[2009]21号)要求,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争取把个人承担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农村卫生和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万农业人口执业医师人数达到1名、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1.5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平均期望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加1岁。

二、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

(三)完善新农合制度建设。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参合农民数逐年稳中有升。不断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按规定落实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加强新农合即时补偿工作,确保一次报账率90%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工作。开展大病统筹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以及分段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积极探索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提高新农合监管能力。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市县乡三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含20万)县级经办机构配6至8名专职人员,每增加10万农业人口增加1名,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编制由县(区)政府解决,乡级经办机构配备2至3名专职人员。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按县级人均不少于0.5元、乡级人均不少于1元,分别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新农合制度发展逐步提高。探索工作经费县级集中管理模式。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实行县级网上审核,信息系统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三、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及非目录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落实配备政策,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统一执行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报销目录,并落实有关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已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多渠道补偿收入由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医保补偿收入、风险基金等构成,统筹用于卫生院房屋维修、设备维修和人员经费支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原则,县级财政按政策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当年预拨,下年结算办法实施。

四、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七)积极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活动。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创建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2011年具备基本创建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参加第四轮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创建。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县(区)达到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标准。

(八)加强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到2015年,建立起基本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力争8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所有县(区)拥有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机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九)加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县有标准化综合医院,60%的县级中医医院在硬件设施和内涵建设上达到县级医院标准化水平,50%以上的县达到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落实传染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快中医中药事业发展,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县(区)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标准化卫生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拍卖、承办、租赁、分散经营等有损其公益性质的经营方式。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一)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落实县级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补助到位。根据本地公共卫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充实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宣传,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十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光明·微笑”工程、农村改厕、农村妇女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救治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项目。

六、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完善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机制。县(区)卫生行部门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药品费用由县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统收统支。未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的2011年底前必须组建到位,已经成立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的必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提高运行效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撤并。

(十四)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保障机制。足额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给予补助后,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经常性财政补助不少于上年度预算规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完成医疗服务任务后取得的利润用于乡镇卫生院事业发展和发放绩效工资。

(十五)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逐步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到2015年,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凡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作为新农合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引导农村居民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要保护好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做好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和考核等工作,不得向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

七、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

(十六)健全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和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努力建设一支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定向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医学生,招聘执业医师,招募“三支一扶”医学院校毕业生,开展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选拔培养农村专业技术带头人,加强对口支援、卫生人才服务团工作。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农村卫生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继续开展“从事农村卫生工作三十年荣誉奖”和“优秀乡村医生”的表彰活动。

(十七)完善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总量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调剂”的原则,及时将省编办下达的乡镇卫生院编制落实到乡镇卫生院,要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90%以上,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占总岗位的20—40%左右。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在编制范围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八、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组织领导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5)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03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

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03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03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平谷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03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03年6月,成立了平谷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03年11月成立了平谷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04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04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04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04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04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

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

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4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04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04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版权所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6)

下面我就##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情况: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04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自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7)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广大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在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农村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基本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努力,使我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二、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明确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职责;一般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任务,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要承担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以及一般康复等工作。在完善功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

(四)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预防、保健与监督等机构的基本设施的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利时机,积极完成省确定的145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162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对尚未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和建制村卫生室,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建设。努力达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村卫生室。到20*年,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的目标。

(五)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在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情况在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卫生经费结算专门窗口或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完善农村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到20*年,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覆盖率达到*0%。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采取多种措施分流卫生机构内的非技术人员;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六)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负起辖区内村卫生室的领办职责,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到20*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到*0%,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我市农村有较好的基础和市场优势,要进一步健全农村中医服务网络,筛选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中医药疗法和防治技术,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有步骤地为乡镇卫生院培训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招募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开展乡村医生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八)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适时提高各级政府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的缴费标准,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到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基本完成,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余资金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运行规范、程序简便、服务优良、监管有力的农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资助农村五保户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可视财力状况和筹资规模,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加合作医疗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对符合农村医疗救助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按照《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实施方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医疗费用或生活费用部分救助。

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大对农村在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学员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和专业学历教育。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以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为抓手,全面开展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到20*年,全市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在岗培训覆盖率达到*0%。

(十一)建立卫生技术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制度,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定期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从20*年起,继续组织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深入乡镇卫生院开展技术挂职活动。从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和完善上级医疗机构为下级医疗机构代培训人才的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募医疗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二)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从20*年起,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按照每个建制村1名乡村医生每月*0元标准给予补助,除省财政支付50%外,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

(十三)规范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认真组织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含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城市医院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四)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经费保障范围应包括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资报酬、工作经费、专业队伍培训和劳务补助等。

(十五)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强化县、乡、村基层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努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评估、管理与监督,重点对乡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就医安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十九)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8)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实际出发,加大农村卫生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资源利用率。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卫生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总体目标。根据我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提前实现现代化的总要求,努力提前4年完成中发〔20*〕12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力争到20*年,全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村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市区并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3、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农(居)民多样化的卫生保健需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坚持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坚持满足当前,兼顾长远,逐步到位。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组织结构。各区、县(市)要根据县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和农村卫生机构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农村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核定人员编制,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市)级重点建设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健全县(市)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政府要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1所卫生院,不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按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已整体出让或转为股份制建制的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要确保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的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原则上每2000—4000人口设置1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举办的县(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职责。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范围内执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为农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

3、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并举,推进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凡新进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执业资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浮动工资或提高定级工资等办法,以及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等方式,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县(市)级以下农村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将全科医学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必修课程,并逐步达到每万人配备5名以上全科医生。到200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凡试用期满的临床医师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转岗分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区、县(市)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其它县(市)达到30%以上。自20*年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开展乡村医生资格的清理整顿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通过个人出资、村集体资助、政府补助等方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乡村医生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4、推进卫生服务。以现有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力争用2—3年时间,完成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建制乡镇卫生院通过功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依据*市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并经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转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条件的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兼并、转型或增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形式,转换为以预防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年,80%以上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和50%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享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

乡镇卫生院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坚持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力的原则,并使其逐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成为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

1、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区、县(市)管或县(市)乡(镇)共管、以县(市)为主的管理模式,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原则上划归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坚持“简政放权、激活机制”的原则,逐步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乡镇卫生院领导管理体制。

2、改革产权制度。坚持“科学设计、先行试点”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功能相似、地理位置相近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或在行政区域调整后剩余的卫生院、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投标挂牌、拍卖等形式进行公开整体出让,吸收民资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要按照改制的有关规定,规范资产评估、转让等操作规程,妥善安置人员。变现资金首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同时,提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卫生院和分院以及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或改制。

3、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全面实行院长(中心主任)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中心主任)的经营自,探索实行职务(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年薪制等,建立并落实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推行人事制。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离、优胜劣汰”的要求,激活用人机制;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行分配模式,控制工资总额,合理确立各类岗位分配基数,建立绩效挂钩的考评制度和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分配机制。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四、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卫生改革的有机整体,关系到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健康以及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认真制订本地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投入。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各区县(市)为主的原则,逐年增加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的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重大疾病防治、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的健康保护、农村卫生执法等,并妥善解决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费用。要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包括人员、业务经费)由区、县(市)级财政合理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拨等方式,力争到2005年,使农村公共卫生业务经费达到每万人口不低于8万元。并适当安排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健康教育、设备更新和基础设施修缮等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资金需要。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确保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负责安排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资金。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将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基本建设规划,由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由区县(市)、乡镇负责。到20*年,建制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转型,按照农村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完成改建。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9)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建设,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

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置。结合全区乡镇和村组建制调整,把原有50多个乡镇卫生院调整为2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设置了182个村卫生室,保证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卫生室。统一规划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在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后,编制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建设项目、统一设计建设标准和统一安排建设时间,对每一个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都进行了详细规划,明确了平面布局、建设面积、资金投入及来源。按照诊断室、药房、注射室、观察室和治疗室“五室分开、配套齐全”的要求,统一设计了全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图纸。规划到2008年将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集中实施乡镇卫生院配套建设。

实行“分步实施、资金打捆、一步到位”,按照先中心、次重点和后普通的顺序逐年实施卫生院配套建设,把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民族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统筹安排,同时完成卫生院的业务用房、辅助用房、院内环境和职工宿舍综合配套建设,并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机、下腹部手术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做到建设一个、配套一个、完善一个、搞活一个。到2005年,全部乡镇卫生院都配备齐了基本医疗设备,15个乡镇卫生院完成配套建设,2006年又新开工建设6个乡镇卫生院。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区财政对每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给予5000元补助,并采取三种建设方式。一是“村医出资、政府补助、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以乡村医生为主体筹集资金建设;二是以政府补助为主与村委会活动室合并建设;三是由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政府三方共同投资建设。新建的村卫生室产权一律归公,乡村医生投入的资金实行“离任退款、滚动运行”。到2005年全区已有120个村卫生室完成业务用房建设,2006年又开工建设30个村卫生室。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大力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问题

建立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制度。确定乡镇卫生院为药品集中询价采购的主体,每季度组织1次采购。把乡镇卫生院使用的3440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全部纳入集中询价采购范围,卫生院财务不支付集中询价采购外任何药品的采购费用。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免费代购,并加贴“黔江区乡镇卫生院集中询价采购药品”标签。每次集中采购前,临时成立药品集中询价采购工作小组,由乡镇卫生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民主推荐,在监察、物价和药监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采购工作,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实行统一药品价格制度。按照集中询价采购药品的价格,根据国家规定西药和中成药15%、中药20%的比例顺加作价,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药品价格。据了解,2006年二季度,黔江区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询价采购价平均比国家定价低50%左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价比乡镇零售药店低10%以上。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黔江区卫生局参照《重庆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547种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最高限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调整1次。在制定限额付费标准时,首先收集前3年区级医疗机构各病种住院的平均费用,研究确定各病种的平均住院天数和日均费用,加上必要的检查费用,得出初步的区级医疗机构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标准,乡镇卫生院下浮20%执行限额付费标准。此外,在单病种住院限额付费的基础上,对31种常见病、多发病实行了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主要针对区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全区参合农民已占全区农业人口的60.4%。在试点中,主要建立了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基金总额预付制和医疗费用补偿后付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35%作为门诊补偿基金、65%作为住院补偿基金,对乡镇门诊基金和住院基金实行年度总额预付,节余滚入下年基金,超支由乡镇财政、乡镇卫生院和区合管办三方分担。参合农民在区内医疗机构就诊,无论门诊、住院一律只支付自费的医药费用,按规定应该补偿的费用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凭有关手续和资料到区合医办审核报销。实行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限额制度。规定乡镇卫生院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5元,村卫生室月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10元,乡镇卫生院观察病人临时输液的次均处方费用不得超过40元。

三、锐意改革,创新思路,推进农村卫生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为农村卫生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乡镇卫生院院长任用制度。黔江区建立了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薪金激励制。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任期4年,薪金由基本工资、风险工资和奖励工资3部分构成。每年的基本工资为4800~6000元,由农村卫生事业费支付;风险工资为职工人均年工资额的1~1.5倍;奖励工资为卫生院年度经营节余的10%。改革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分流188人,减少了乡镇卫生院无学历和无职称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双末位”淘汰制度,卫生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年度工作考核和理论考试成绩处于末位的人员待岗1年参加学习培训,只享受基本工资,待岗期满重新竞争上岗。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职工岗位工资为300—600元,绩效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岗位工资和绩效工作实行总额控制。同时,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分别出资统筹经费,解决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创新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和核算机制。实行乡镇卫生院会计委派制度,把全区的乡镇卫生院划分为9个片区,由区卫生局向每个片区委派1名会计,负责片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事务。同时,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成本核算制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杜绝亏损。在乡镇卫生院每月的经营利润中,先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费、事业发展资金、人才培训经费等,然后提取适当比例的积累,剩余的才用于职工分配。#p#分页标题#e#

改革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方式。区卫生局对农村卫生事业费进行二次预算,经费投入实行“定额”与“定项”相结合,对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基本年薪等实行“定额”预算,对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等实行“定项”管理。在公共卫生经费划拨上,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通过乡镇政府向免费享受预防接种、孕妇产前检查、产妇产后访视和儿童体检的人群发放服务券,服务对象持服务券到乡镇卫生院接受服务,区卫生局依据回收服务券的数量向乡镇卫生院核算下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规范村卫生室管理。财政每年补助每个乡村医生500元经费,采取“三制、四有、五统一”的办法,大力推行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三制”即乡村医生实行资格准入制、聘任制、目标责任制“;四有”即基本医疗服务做到看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输液有许可证“;五统一”即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统一药品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四是建立了360多人的乡村医生队伍。

健全卫生人员培训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明确了每个职工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建立人才培养基金,从农村卫生事业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在全市率先建立了脱产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乡村医生培训制度,每月25日定期召开乡村医生视频培训会,每年举办2期乡村医生脱产培训班。

通过几年的努力,黔江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农村卫生投入比较低的情况下,通过大胆改革创新,破解了制约当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上的一些问题,比较好地实现了政府职能、卫生行业发展和群众利益三者的协调统一,探索出了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新路子。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10)

本次调查采取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分四个调研组重点对红椿镇、高桥镇、洄水镇、蒿坪镇、部分医疗机构、县合疗办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到村、组座谈,到相关单位听汇报、查资料,全面了解我县新农合运行的现状。瓦庙、绕溪、界岭、燎原、双安、向阳、高滩8个乡镇人大分别就本乡镇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视察调研情况看,绝大部分农户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有效缓解了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农民就医有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宣传不够深入细致,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人口数据不实,政策惠及面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等因素,致使这一政策在落实中打了折扣,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群众满意度较低,参合积极性不高,干部垫钱较多,乡镇合疗办机制不健全等。在政策宣传方面,被调查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乎没有,但对政策大都是一知半解,不知道参合、报销等一些运行程序和细节。在参合方面,被调查的农户中,占一半的农户认为是自愿参合的,30%的农户认为是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还有20%农户认为是乡村干部硬压才参加的。在看病就医选择上,一半以上农户想在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看病,一部分农户反映身体健康,一般不住院,住院也自己掏钱看,认为合疗报销手续繁琐、医药费高、少数人反映报销的钱不够车费。还有一部分农户不看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在合疗政策受益面上普遍偏窄,实际受益的农户不多,受惠程度不高。如红椿镇2007年参合14340人,基金配套总额573600元,2007年实际报销205人,报销186243元,占基金总额32.4%,全镇总受益率为1.43%;高桥2007年参合17326人,基金配套总额693040元,2007年实际报销302人,报销277835元,占40%,全镇受益率为1.74%。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乡(镇)参合农户的受益面更小。

二、我县新农合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宣传的主体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反映,镇、村两级主要任务是按县上下达的收缴任务筹资,一些具体的合疗政策如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在农户收钱时也给群众说不清楚。然而实施合疗的主要“窗口”——医院,对合疗政策的宣传更少,只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因此导致了看似都在宣传,可效果并不理想,使老百姓对合疗政策一知半解、含糊不清,给合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在合疗证和参合发票上,明确写着群众有参合自愿的权利,但在执行上要求90%以上的参合率,这种参合自愿和高参合率之间的矛盾使乡村两级在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甚至村干部在收钱时挨骂,说是政策在下面走了样,给基金的收缴带来了阻力。在宣传口径上,收钱时说的农民交10元钱看病可以报销,但乡村干部讲的又根本兑现不了,比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去年讲的报销人均6元的门诊费,村卫生室垫了600多元,至今未核报,最后村卫生室不得不终止执行这一政策。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力度不够。走访时农户普遍反映,只是在收钱时才给他们宣讲合疗政策,其次就是王县长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再没有其他宣传途径和形式,造成老百姓对合疗政策抱过高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与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之间的矛盾、加之基层干部政策宣讲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配套政策不够到位。乡镇合疗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是其他工作岗位的同志兼职,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无信息化设备,但合疗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在如此情况下,很难完成县合疗办按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从合疗办了解到止9月底还有10个乡镇(城关、洄水、红椿、蒿坪、高桥、班桃、东木、绕溪、界岭、苗河)参合人员登记表、10个乡镇(焕古、双安、金川、燎原、城关、蒿坪、洄水、班桃、界岭、苗河)合疗基金票据都没有报上来,给合疗办在审核报销时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今后全县合疗工作开展。

(三)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交10元钱,他们希望每一分钱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实施的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调研中,群众反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补偿的范围过窄,而由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很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一些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农民受惠程度不高。例如红椿盘龙村李文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共花了2万多元,跑了无数次实际只报了7030元;二是缺乏对合疗医院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收费、超范围检查、超范围用药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降低了农民的实际受惠程度的量和面;三是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但是由于无子女照顾,或者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四是普遍反映农村患胃病、风湿关节炎、结核、妇科等慢性病的人多,而这些病又没有纳入合疗范围,交了钱也享受不到合疗优惠政策。

(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一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如燎原乡群众就医不方便,而乡卫生院只有三张病床,住院租旅社,而且阴暗潮湿(有人说这样的条件好人都要住成病人)。二是医疗设备落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个别卫生院内、外、妇、儿科室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急救设施设备,病人不放心在这样的医院就医。25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1个乡镇中心医院有一般的急救设备,其它乡镇卫生院均还是以老“三大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和医生工作经验看病。三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各科室普遍缺少专业骨干,群众对基层医院不信任,只能舍近求远。如红椿外科、妇产科都没有技术人员,有b超但没有人会操作;界岭乡人大在联动视察合疗工作时反映,界岭乡卫生院几乎没有开展合疗工作。苗河乡卫生院只有2个人,合疗工作量大面广,满足不了群众就医需要。而全县212个村卫生室基本都是私人个体,更无医疗设备,难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四是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给患者开一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增加了医药费用,有的医院存在空挂床现象,有套取合疗资金的嫌疑。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他们村在公布的报销名单中有肖天生的名字,但该村并无此人。

(五)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

我们在调研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乡村干部垫资数额较大,如红椿盘龙村,两年垫7640元,高桥龙潭村村干部每人垫资约800元。我们经过走访调查,人口不实有几个因素。一是人已在外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二是统计年报有误,因为村人口基数决定着村干部待遇的高低,部分村有虚报人口的现象,这样逐年累计起来的有名无人,有名无户的情况较多,有的甚至是已死亡多年的人口而没有注销。农户参合上面要求按年报人口测算,所以下面垫资较多,这无疑给本已运转艰难的乡镇财政增添负担,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工作积极性和干群关系。如洄水镇茶稻村共8个组,2006年底公安派出所统计是1843人,但农业普查只有1383人,合疗按1843人的90%算应是1658人,人口空挂275人,最后村上虚拟了一个九组人员名单,合疗款由镇上及村组垫付。

三、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在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途径,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合,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给农户宣讲政策上,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参合患者,让他们相信合疗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

(二)核实人口,消除疑虑,据实征收。政府要责令公安部门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该登记的要登记、该注销的要注销。要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事实,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免使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同时为下一步合疗基金征收奠定基础。

农村乡镇医院工作总结篇(11)

本次调查采取县乡人大联动的方式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分四个调研组重点对红椿镇、高桥镇、洄水镇、蒿坪镇、部分医疗机构、县合疗办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到村、组座谈,到相关单位听汇报、查资料,全面了解我县新农合运行的现状。瓦庙、绕溪、界岭、燎原、双安、向阳、高滩8个乡镇人大分别就本乡镇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了视察调研。从视察调研情况看,绝大部分农户认为新农合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有效缓解了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农民就医有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宣传不够深入细致,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人口数据不实,政策惠及面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等因素,致使这一政策在落实中打了折扣,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群众满意度较低,参合积极性不高,干部垫钱较多,乡镇合疗办机制不健全等。在政策宣传方面,被调查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乎没有,但对政策大都是一知半解,不知道参合、报销等一些运行程序和细节。在参合方面,被调查的农户中,占一半的农户认为是自愿参合的,30%的农户认为是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还有20%农户认为是乡村干部硬压才参加的。在看病就医选择上,一半以上农户想在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看病,一部分农户反映身体健康,一般不住院,住院也自己掏钱看,认为合疗报销手续繁琐、医药费高、少数人反映报销的钱不够车费。还有一部分农户不看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在合疗政策受益面上普遍偏窄,实际受益的农户不多,受惠程度不高。如红椿镇20*年参合14340人,基金配套总额573600元,20*年实际报销205人,报销186243元,占基金总额32.4%,全镇总受益率为1.43%;高桥20*年参合17326人,基金配套总额693040元,20*年实际报销302人,报销277835元,占40%,全镇受益率为1.74%。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乡(镇)参合农户的受益面更小。

二、我县新农合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宣传的主体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反映,镇、村两级主要任务是按县上下达的收缴任务筹资,一些具体的合疗政策如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在农户收钱时也给群众说不清楚。然而实施合疗的主要“窗口”——医院,对合疗政策的宣传更少,只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因此导致了看似都在宣传,可效果并不理想,使老百姓对合疗政策一知半解、含糊不清,给合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在合疗证和参合发票上,明确写着群众有参合自愿的权利,但在执行上要求90%以上的参合率,这种参合自愿和高参合率之间的矛盾使乡村两级在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甚至村干部在收钱时挨骂,说是政策在下面走了样,给基金的收缴带来了阻力。在宣传口径上,收钱时说的农民交10元钱看病可以报销,但乡村干部讲的又根本兑现不了,比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去年讲的报销人均6元的门诊费,村卫生室垫了600多元,至今未核报,最后村卫生室不得不终止执行这一政策。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力度不够。走访时农户普遍反映,只是在收钱时才给他们宣讲合疗政策,其次就是王县长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再没有其他宣传途径和形式,造成老百姓对合疗政策抱过高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与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之间的矛盾、加之基层干部政策宣讲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配套政策不够到位。乡镇合疗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是其他工作岗位的同志兼职,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无信息化设备,但合疗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在如此情况下,很难完成县合疗办按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从合疗办了解到止9月底还有10个乡镇(城关、洄水、红椿、蒿坪、高桥、班桃、东木、绕溪、界岭、苗河)参合人员登记表、10个乡镇(焕古、双安、金川、燎原、城关、蒿坪、洄水、班桃、界岭、苗河)合疗基金票据都没有报上来,给合疗办在审核报销时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今后全县合疗工作开展。

(三)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交10元钱,他们希望每一分钱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实施的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调研中,群众反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补偿的范围过窄,而由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很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一些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农民受惠程度不高。例如红椿盘龙村李文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共花了2万多元,跑了无数次实际只报了7030元;二是缺乏对合疗医院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收费、超范围检查、超范围用药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降低了农民的实际受惠程度的量和面;三是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但是由于无子女照顾,或者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四是普遍反映农村患胃病、风湿关节炎、结核、妇科等慢性病的人多,而这些病又没有纳入合疗范围,交了钱也享受不到合疗优惠政策。

(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一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如燎原乡群众就医不方便,而乡卫生院只有三张病床,住院租旅社,而且阴暗潮湿(有人说这样的条件好人都要住成病人)。二是医疗设备落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个别卫生院内、外、妇、儿科室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急救设施设备,病人不放心在这样的医院就医。25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1个乡镇中心医院有一般的急救设备,其它乡镇卫生院均还是以老“三大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和医生工作经验看病。三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各科室普遍缺少专业骨干,群众对基层医院不信任,只能舍近求远。如红椿外科、妇产科都没有技术人员,有B超但没有人会操作;界岭乡人大在联动视察合疗工作时反映,界岭乡卫生院几乎没有开展合疗工作。苗河乡卫生院只有2个人,合疗工作量大面广,满足不了群众就医需要。而全县212个村卫生室基本都是私人个体,更无医疗设备,难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四是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给患者开一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增加了医药费用,有的医院存在空挂床现象,有套取合疗资金的嫌疑。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他们村在公布的报销名单中有肖天生的名字,但该村并无此人。

(五)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

我们在调研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乡村干部垫资数额较大,如红椿盘龙村,两年垫7640元,高桥龙潭村村干部每人垫资约800元。我们经过走访调查,人口不实有几个因素。一是人已在外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二是统计年报有误,因为村人口基数决定着村干部待遇的高低,部分村有虚报人口的现象,这样逐年累计起来的有名无人,有名无户的情况较多,有的甚至是已死亡多年的人口而没有注销。农户参合上面要求按年报人口测算,所以下面垫资较多,这无疑给本已运转艰难的乡镇财政增添负担,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工作积极性和干群关系。如洄水镇茶稻村共8个组,20*年底公安派出所统计是1843人,但农业普查只有1383人,合疗按1843人的90%算应是1658人,人口空挂275人,最后村上虚拟了一个九组人员名单,合疗款由镇上及村组垫付。

三、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在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途径,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合,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给农户宣讲政策上,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参合患者,让他们相信合疗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

(二)核实人口,消除疑虑,据实征收。政府要责令公安部门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该登记的要登记、该注销的要注销。要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事实,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免使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同时为下一步合疗基金征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