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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主任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9-23 11:24:37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1)

农村就好比一个大家庭,所以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尤其年底就要面临的换届工作就是一个重要工作。在农村或多或少都存在违反选举程序的事情,甚至还有一些人利用家族势力或者黑社会势力干扰、操纵、妨碍、破坏选举。这些人人利用权和钱买通百姓,蒙骗乡镇政府,当选后又利用职务便利中饱私囊、以公谋私,不仅损害了村集体了利益更给百姓增添了负担,肯害了农民。作为党总支第一责任人我有责任和义务担负起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在换届选举工作前加强宣传,增强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是党的生民、是根本,更是党员、群众的权利,所以在换届前要通过召开党员会和群众工作会详细解读和宣传《换届工作条例》和相关文件,增强选民履行权利、义务的能力和意识。

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绷紧廉洁履职这根弦,不留有任何侥幸心理,正确处理公事与私事、集体与个人、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用行动践行《廉洁履职规定》,真正做到“22个不准”,兑现执政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铮铮誓言。

村级事务大多数都是由班子会表决通过后执行,也有存在“拍桌子”、“拍脑袋”的违规决定,尤其是面对一些重大事件如申报低保、五保;处置集体资金、资产;救灾物资、款项发放时更要严格履行执行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指示受理、办理,不搞特殊、不暗箱操作、不贪不占。在执行公开性选择事务时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通过广播向村民宣传说明,公平对待。村干部要履行职责,严格审理各项申报、申请,让确实需要帮扶的农民得到实惠,不给关系户、投机取巧者留空隙。村干部更要廉洁自律,更不能利用职务关系给亲属、朋友行方便、搞特殊服务,在受理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让百姓放心,让上级政府放心。

在平时工作中要真心实意面对群众,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尤其是在对待工程发包上要严格按照竞拍流程,不独断专横、不损公肥私,让工作流程和工程质量晒在农民面前,接受百姓的监督,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害。在给村民办理户口、计划生育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不故意刁难、不吃拿卡要勒索财物。在发生现金流时要严格按照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重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做到定期不定期核实账目与现金吻合情况,如若存在白条顶库、隐瞒、截留、坐支情况要严肃查明,严重者移送司法机构处置,作为党总支的负责人我有义务带头做到不干预集体资金使用,不干扰重大项目建设和审计,不阻挠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京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积极主动回答村民提出的合理询问,公开透明村内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非法教会、组织,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并教育村民洁身自爱,远离黄赌毒,与xx作斗争。

综合以上履行职责规范和结合本人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进加强的方面有以下几点。

一、勤学习、勤动手,增强法律意识和政治觉悟

我在村累计工作时间超过20年,并连续两届担任村书一职,我感受到了时代的紧迫性,作为一个年近花甲的人我感觉到了接受新事物缓慢带来的压力,学习能力的下降也导致自我更新能力下降,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做决定时犹豫不决、不够果断。针对这项弱点我自觉加压,多读书、多看报,多关心时事政治,多与年轻人打交道,多向优秀同志学习。与此同时我还抓紧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用明确的规定约束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严惩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勤开会、勤讨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在工作中处理事务时我时常缺乏一种大局意识,缺少与其他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导致工作不利。通过学习《规定》我明白了在处理村级务时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多与村干部和代表。范文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自查报告(2)是关于职责,若干,规定,报告,履行,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工作,的,希望大家尊重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二、勤开会、勤讨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在工作中处理事务时我时常缺乏一种大局意识,缺少与其他村干部之间的沟通,导致工作不利。通过学习《规定》我明白了在处理村级务时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多与村干部和代表们沟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时公开会议结果接受村民的监督。要经常召开民主生活会,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和需求,听取他们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财务管理上要经常与会计沟通了解财务状况,及时发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发票、白条顶库、截留等财务问题,如有问题要找相关责任人、经手人了解情况,及时追缴,不让村集体资产遭受损失。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2)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4)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党的*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最基层的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切实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农村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生产劳动场所、生产劳动秩序的监管,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人口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全面纳入到当地农村社会管理体系之内。

(二)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类矛盾。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信息平台,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避免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各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村基层稳定。要坚持依靠群众、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基层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据上述法律要求,村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履行好村民自治的职责。

(一)强化自我教育。村民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社会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腐朽思想和其他落后观念的影响。农村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自我管理。村民自治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通过民主管理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依法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对本辖区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都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积极协助、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市场及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和土地占用的审批、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核发、劳动合同的签订、务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及工资的发放和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贸易活动。发现用工场所有无照无证经营以及为无照无证经营者提供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有未经公安机关正式登记并核发《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对劳动者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的;有未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违法雇用童工、未成年工及严重智力残疾人员的;有不按照《*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执行和不按时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的,要及时报告工商、公安、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二是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报告民政、国土资源、卫生防疫等部门;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中毒事故等发生时,要及时报告公安、林业、环保、水利、安监、卫生等部门。三是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传染疫情和医、药源性感染、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与职业危害等事件,要及时报告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农业等部门。四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发生人数较多的聚众械斗、游行、串联集体上访或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大型非法迷信活动或影响民族团结活动以及其他杀人、爆炸、抢劫、投毒、制毒贩毒、私藏炸药、制假贩假、纵火等严重刑事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是在经济安全类方面,发现有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非法发行股票等经济犯罪案件,要及时报告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上述问题以及其他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报告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农民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农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对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在分享比例上适当向县一级倾斜,以切实增强县级财力,提高县级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村两级的转移支付政策,努力保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能的正常经费需求。要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协调各垂直管理部门,建立“条块结合”的协作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逐步理顺、规范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切实解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农村社会管理领域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

(二)加强指导。要把加强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在手上,从制度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指导。要帮助指导村民委员会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要继续扎实推进选聘优秀大学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工作,力争到“*”末,全省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大学生村干部。今后,在县、乡(镇)招考公务员时,优先从经过农村实践锻炼的大学生村干部中选拔。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6)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体系,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推进,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切实保障渔农民根本利益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动渔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监督。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3、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积极探索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总结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作机制,促进监督工作从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向村干部民主决策、履职情况延伸,不断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三、具体做法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挂牌为“岱山县XX镇(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两个小组,人员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一是本村村民代表,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群众信任、熟悉村情;二是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涉渔涉农政策,协调议事能力强;三是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于公益事业等。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报帐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

1、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代表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产生后,由乡镇纪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乡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3、选举。将经考察、审核、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从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当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相关会议由村党组织召集。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行使村务公开和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资金使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等村务、财务运行情况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组织开展各项民情沟通活动。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等,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行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原则上每季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村财务监督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村级财务开支集体审核活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事前列席行政村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召开的重要村务会议,确定监督事项,启动监督程序;事中进行检查询问,并将查询结果向村党组织汇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查询意见;事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代表报告监督结果,重大更改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行使权力。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制约机制和组织保障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7)

(一)保护耕地,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主要采取了四条措施落实本辖区的耕地保护政策。一是层层签订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年初,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二是加大巡查力度。今年,我们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了巡查力度,全年在各片区共巡查120次,其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13宗,制止13宗,向分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13宗,并将违法用地情况书面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二是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协管员的作用,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严密的动态巡查网络,对保护区的农田进行了严格保护。

(二)夯实基础业务,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今年下旬湖北省地图院完成了**镇农村宅基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大数据审核工作,有关资料下发后,我们立即开展初审工作。截止12月10日,我们已完成6个村的先期发证初审工作,发证公告程序已经完成。

(三)强化煤矿监管,突现痕迹管理效果。

一是加强矿山巡查。根据《荆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巡查核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上报分局批准按照《2015年**国土所矿产资源巡核查工作计划》开展巡核查工作,全年共开展矿山巡查134次,下井检查37次,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巡查频次。

二是严格依法管矿。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在开展矿山巡查中对涉嫌违法的行为采取“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四个步骤进行处理。将涉嫌违法的矿山函告镇安办、镇公安派出所,请求共同监管;凡是越界的巷道,一律在图上及封堵点编号,下井检查并拍照留存,建立年度《封堵墙管理台账》。在巡核查中发现有可能出现涉嫌违法行为的一律下发《违法行为预警告知书》,全年共下发《违法行为预警告知书》3份,开展警示约谈1次;全年共发现违法开采矿山3个,制止3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份,发现矿山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下达《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回复14份,整改回复率100%。全年协助分局执法大队查处1起无证开采案件,制止1起采矿证过期继续开采的违法行为。

三是完成采矿权年检。3月份按照分局要求,将年检的条件、应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到矿山企业,年检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并配合分局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了年检之后的复工验收检查。

四是加强“痕迹”管理。上半年继续实行“痕迹”管理,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煤矿监管,对检查中的书面检查记录、封堵墙照片、整改指令、检测数据等全部保存,真实记录管理全过程,真正做到“抓有痕,留有迹”;保证工作连续性,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指令,矿山整改要有回执、基层所收到回执还要有复查;三是封堵墙管理连续性即封堵墙管理有台账、巡核查有记录、下井检查有照片,即使封堵墙因巷道报废也要有书面报告。

五是开展储量检测。截止12月底,2020年除漳河煤矿外,其余各矿都开展了2015年度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截止12月底我所已通知各矿开展2020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目前应开展工作的煤矿均已委托资质单位并签订合同。

(四)以人为本,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镇政府印发了《2015年度**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与各村、各矿山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村、各矿已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检查指导。开展汛前排查,将排查的情况分类汇总,检查指导各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检查国土资源协管员、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员是否按时间和频次巡查,监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向群众现场指导、传授监测方法;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检查情况向镇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三是督促整改。今年入汛以来,**镇受强对流天气影响,经受暴雨和山洪的夹击,根据镇民政办、综合办初步统计,共有27个农户共70人在这次强降雨中出现房屋受损、挡土墙损毁,全年通过巡查向企业和农户共下发《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告知书》8份,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32份。全年共安装地质灾害警示牌3块,地质灾害宣传牌12块。及时开展应急处置,7月至8月,在汛期降雨量最大的时候,我们及时将铁坪村余运清老屋租客3人转移到安全区域,铁坪村二组刘文忠不愿意离开老屋,为了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我们与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最后在村里找了一处安全住所,将刘文忠一家安全转移。

(五)加强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对办事群众做好登记接待工作,认真倾听群众问题,依法依规正确回答,详细做好记录并履行签字程序。二是提高信访主动性。面对土地整理、两权登记和历史遗留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及时向群众解释,多次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把握问题导向,预知形式发展趋势,及时向分局科室及相关领导汇报。三是提高信访化解能力。全年接待来访群众5人次,向群答解答政策5次,化解矛盾纠份1起。

(六)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教育。

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内部管理上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人、每件事,用制度管人管事,既要“治庸、治懒、治散”,也要在生活上关心每位职工,我们将基层所14条工作职责张榜公示,就是要 “整风肃纪、履职尽责”,用一言一行证明履职尽责不仅仅只是一项行风评议活动,而是将履职尽责贯穿在我们工作全过程,永远在路上、不会停息。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既要抓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新党章,新条例和新准测,学习讲话精神,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到与时俱进;又要抓业务知识学习,学习《矿产资源巡查核查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学习国土资源领域的案件查处,举一反三,提高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三是抓好安全保卫,有效规避安全风险。与**所大院住宿区、门面住户签订《**国土所办公住宿区安保管理公约》,并在院墙、上下楼梯处设置“安全警示牌”,作为业主方,全面履行安全告知的义务。对镇政府安排的楼房立面改造工程,要求施工队伍进场时签订“安全施工承诺书”,明确其施工安全责任,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矿山监管压力大。特别是九月份以来,煤炭价格回升、需求猛增,这对于煤矿的监管压力陡然增大,个别煤矿借回撤设备,持过期采矿证回采煤柱,无证生产。

二是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农村个人建房多数因不符合规划而难以办理,村干部和基层群众有意见。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8)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求真务实,力求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并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党委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关注广大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探索创新,力求创造一种政协履行职能的新载体。“资政会”是在借鉴各地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履行政协职能的又一创新形式。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听政、问政、议政、资政四个环节,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就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议主题

“资政会”的主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农村富裕、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入手,进行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农村富裕之路:了解我省农民收入情况和致富途径,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走上富裕之路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了解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状况及面临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了解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方式

“资政会”以听政、问政、议政和资政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听政。听取省农委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设想和进展情况,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拟用半天时间。

第二阶段:问政。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

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市县和农村开展调研,了解政府政令实施情况,既肯定成绩,也不回避矛盾,着重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调研组分别由省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及相关委员、专家学者组成,吸收政府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调研要采取多种方式获取真实情况,既要召开座谈会,又要运用走访、暗访、案例调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要深入基层,既要在省市、县有关委办厅局调研,也要深入各乡镇,深入到典型的村屯。

除了调研组的调查之外,还要进行社会面的发动,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与省统计局一起制定调查问卷,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并对问卷进行分析,提出问卷分析报告。利用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布公开电话、网站,听取群众意见。

此阶段是会议成功与否的关键,拟安排2~3个月的时间。

第三阶段:议政。召开“资政会”暨省政协常委会,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与委员面对面议政。公布调查问卷结果,委员们做专题调研报告、自由发言,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

会上书面印发专题调研报告,可以充分、全面地反映政府的工作,系统地提出建议。但发言时要少说成绩,着重剖析问题,提出建议。自由发言不求全,要求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发表专题调研报告和自由发言都实行限时。

拟安排半天时间。

第四阶段:资政。在政协常委会上讨论、审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案。拟安排分组讨论时间,让更多的常委发表意见,讨论透彻。分组讨论之后召开大会,各组代表发言,最后审议通过。省政协主席做总结讲话。

拟安排半天时间。

建议案送达政府后,政协要跟踪办理情况,在政府答复之后,适当时间要组织专项视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资政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省政协副主席孙耀廷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协副秘书长刘保伟、办公厅副主任马端忠担任,省政协相关专委会及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参加。抽调办公厅、研究室、相关专委会和部分委员成立综合组和3个调研组。综合组负责调研协调、起草建议案、领导讲话、对外宣传、制定调查问卷等事宜。调研组各负责一个题目。

拟由经科委牵头负责“农村富裕之路”题目,由人资环委牵头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题目,由社法委牵头负责“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题目。

五、时间安排

1、2月中旬前向省委报告。

2、2月底前与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委、省统计局等部门进行沟通,做好相应准备。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9)

作为一名初任代表,__深知查办案件自己是行家里手,但如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还是个“门外汉”。于是,他意识到学习对于提升履职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初任代表培训,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履职程序,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为履职打下了良好基础。担任代表以来,先后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视察活动3次、调研活动4次、听证会1次,同时利用各种机会,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每逢人代会之前,__便选择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集中一段时间专门调研,提高建言献策水平,不当“旁听”和“挂名”代表。比如,2014年1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参加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时,围绕平安__建设,提出“改进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建议”。此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了多项措施。比如,注重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侵财类犯罪打击力度;探索“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创新;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有所好转。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3990起同比下降16.1%,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打击城乡侵财性案件是公安干警的天职,通过调查走访了解,__认为,警力普遍不足、农村青壮年劳力减少、打更巡逻难以组织等因素,导致流窜犯案时有发生,尤其是冬季时节显得尤为严重。他始终考虑如何去破解,筑牢农村社会治安“安全网”。他结合本职工作,跑遍了全县所有治安监控视频卡点,实地了解监控视频设置、使用情况,与派出所、刑警、交警等一线执法民警交流,就监控视频卡点的科学设置、使用管理等听取意见,与部分基层群众及兄弟县区同行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交流探讨。通过充分调研,在2015年1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进一步提交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鉴于当前农村在“人防”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加强设施投入,希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向乡村主干道路延伸,将视频监控“村村通”列入民生工程,在农村治安复杂区域或者重要路口设立监控探头,提高“技防”能力建设,增加案件的侦破率,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xxx〕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xx〕xxx号)等政策法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养护管理运行机制,明确x、乡(镇)、村(社x)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筑牢“四好农村公路”全国示范县坚实发展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养管机构

根据x编委《关于设立xx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批复》(x机编文〔xxxx〕x号)、《关于设立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批复》(x机编文〔xxxx〕x号)和x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发〔xxxx〕xx号)文件,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为x农村公路管理局,乡镇农村公路养管机构为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村级农村公路养管组织为村农村公路养护队。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x人民政府是本辖x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x交通运输局负责全x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指导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实施路政管理,监督、考核x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履职尽责。

(二)x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和县乡村道的路政执法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x.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x农村公路(含公路、桥涵及安防等附属设施,下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

x.拟定全x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x.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并在x交通运输局的组织下,检查、考核乡(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工作;

x.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x.完善全x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考核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x.健全和完善乡镇养护管理站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村级养护组织,配备乡镇养管站监管员和村级护路员,落实“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政策;

x.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监督、指导村级养护组织履行村道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x.负责乡、村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还路等工作;

x.协助、配合x农村公路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各类侵占、损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x.负责制定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制度和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乡镇监管员、村级护路员工作职责、养管内容和标准,并定期组织考核,推进养管责任落实;

x.负责乡镇养管站内业建设,指导护路员规范填写养护工作日志,并定期检查;

x.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取宣传横幅、宣传栏、文化墙、显示屏和广播等形式开展爱路护路和进村入户宣传教育。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x.成立村级养护队,建立通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合理配备护路员,并监督履行村道日常养护和路政协管责任;

x.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水毁修复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和验收;

x.负责通村公路和桥梁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x.做好村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包括路肩清理、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退池还路等工作;

x.协助、配合x农村公路管理局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并依法制止各类侵占、损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农村主任履职报告篇(11)

1、深入实际,走进农村,了解传递村情民情。

我所任职的花园村位于我乡之北部,东与普子镇相靠、南与麒麟村为友邻、西与石柱的万宝乡相邻、北与石柱的马武镇接壤,彭石公路横穿我村,被分为东西两边。全村幅员面积24.4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8298亩,农户850户、3370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7%以上,森林覆盖率80%以上。2010年全村人均收入4370元,外出务工人数683人,农作物主要以水稻、玉米、红薯等传统种植业为主,在乡政府的发展下金银花、魔芋基本形成了示范片,生猪、肉牛、山羊、蜜蜂是农户实现收入的主要养殖项目。

在村民委主任杨秀福和其他村组干部的指导和带领下,我走村入户了解民情,了解村里的经济、民生情况,完善《民情日志》,上报贴近老百姓生活的信息和新闻报道,撰写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又进一步熟悉了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学习到更多的农村工作方法,提升了自己服务群众的能力。

2、协助村主任开展日常工作

我在日常工作中协助处理一些文字材料,撰写一些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利用自己所懂的计算机知识帮助处理一些电子材料,复印、打印、录入资料等。完成在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万元增收、土地确权、低保发放等工作中分派的任务,在村组会议上作会议记录,协助完成远程电教工作,并认真完成村委会值班工作。

在“623”洪灾中我村受灾最为严重,我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协助村民抗灾自救,在灾后积极协助村民委做好受灾评估统计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二、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培养自身素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理论统领思想,指导实践。

半年来,我不断认真学习《人民日报》、《重庆日报》、《当代党员》以及中央新闻等报刊媒体的政治理论知识,认真践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中央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惠民政策、方针,了解党中央关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各种政策方法。通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了理想信念、清晰了工作思路、鼓足了干事的劲头。同时我更加深入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知识,争取早日得到党组织的肯定和入党。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上半年,我村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等工作,我认真学习掌握了这些业务及政策,协助村里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学习《农业实用技术丛书》等农技刊物,我经常同群众交流农业专业知识,相互学习促进。同时,我还主动与上级领导沟通,学习领导处理农村纠纷和办理具体事务的方法,并将所学应用于工作实践,创新了工作思维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生活贴近群众,融入农村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