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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5:03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1)

*市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必须发挥区县比较优势,按照“重点聚焦、面上兼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工作原则,重点引导科技要素深入基层,推进区县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动植物新品种推广示范

针对“一区一业、一镇一品”的发展需求,加快动植物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郊区种植业、养殖业等良种覆盖率。

1、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引种、试验、繁育等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加快优质品种示范应用;

2、开展特色林果、花卉等新品种引种、筛选、试种基地建设,完善一批良种引进与繁育示范基地,加快品种改良;

3、开展区县特色家畜、家禽、特色水产品的养殖适用技术应用示范。

(二)农业实用新技术集成应用

1、农作物优质高效种植技术。选择若干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按照标准化生产和管理的要求,加快规范化种植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农业种植技术标准的应用与示范,在蔬菜、特色瓜果、高附加值花卉等方面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名牌产品的生产基地。

2、畜禽、水产生态养殖技术。集成应用优质无公害饲养、疾病防控、高效繁殖、环境控制等一系列生态健康养殖关键技术,形成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体系,实现畜禽、水产等养殖业安全、优质、生态健康生产,保障畜禽、水产品食用安全。

3、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以蔬菜、水果、种子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储运、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开发为重点,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三)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富民、惠民”为重点,立足农业科技和民生科技的发展,建立一批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科技示范,促进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今年重点支持以下服务体系建设:

1、新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镇建设。按照《*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今年重点推进已列入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镇、村内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地理位置在示范点内),围绕本村本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发展的需要申报项目。支持探索科技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符合城乡一体化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项目。

2、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建设。重点支持区县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支持其发展“科学家+公司+农户”、“公司+民营研究机构+农户”等不同模式的多元化科技服务载体,围绕农民和合作组织成员的需求开展科技、流通、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提供示范。

3、农业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项目。鼓励和引导市有关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推广机构的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的科学技术指导,普及科技知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应用。

二、总体要求

1、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以当地资源特色和支柱产业为基础,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围绕先进、实用、便捷的农业技术成果应用、推进区县、乡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农村科技服务建设、区县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领域进行项目申报和组织。

2、为了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今年的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原则上由郊区县农业企业或者农村经济组织牵头,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不具备研究力量的牵头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要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依托和技术支撑。

3、为了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必须充分发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贴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优势,在本通知后,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作为组织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项目的初审关,负责组织本区(县)“*年度*市农业星火富民科技工程项目”的组织、初审、推荐等工作。

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网上提交成功并打印,打印材料报送到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正式行文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推荐。

4、各区(县)所申报的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市科委将根据各区县科委的推荐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后择优录取。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区县政府予以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市级以上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牵头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5、已获得*年、*年度市科委农业科技领域其它类别项目资助研究内容不予立项。

6、项目实施期限: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在*注册的单位均可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页面,下载填写《*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相关表格,并通过“*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提交成功后,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初评后集中报送。

2、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年3月2日,截止日期为年3月20日。

3、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如下:

(1)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

(2)在线提交成功后打印出的《*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报送的书面材料需与网上提交内容一致。

(3)附件材料各一份(网上填报时也需提交原件扫描稿)。

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2)

二、申报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院市合作科技专项、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等重点科技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进、重点优势资源开发、重大管理技术创新等,申报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申报项目必须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必须突出原始创新、引进和集成创新以及消化再创新主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优势集成原则。注重优势院所、优势专家、优势企(事)业紧密联合、协同攻关,优先支持院市科技合作项目。

3、产业化经营原则。强调科技攻关计划成果或研究开发的配套技术,能在工农业生产上及时转化和应用推广。

4、富民强县原则。突出“科技”含量、彰显“富民”内涵、体现“强县”张力,具有带动与辐射作用。

5、项目绩效原则。项目申报必须规范,计划任务书必须完备,项目实施必须有技术方案,项目跨年度实施过程中必须有阶段性总结,项目实施完毕必须结题验收和出成果(通过市或县一级鉴定验收)。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按照20*-20*年跨年度进行设计,实行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检查和到期结题、验收(鉴定)的动态管理模式。

五、申报内容或方向

1、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围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信息化五个方面,突出“三村建设”主题,强化产学研结合和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特色资源开发和主导产业培育。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模式。

3)新农民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以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为依托,组织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4)星火科技扶贫。以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对象,通过引进、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5)农村科技信息化。基于“三电”(电脑、电话和广播电视)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

6)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根据我市粮食作物主产区的气候生态特点和生产条件,围绕实现三个提高(单产、质量、效益)和五良配套(良壤、良种、良法、良制、良水),对粮食作物持续丰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后减损增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转化与大面积应用示范进行系统设计,为粮食作物主产区提供系统、成套、整体的技术模式。

2、院市科技合作科技专项以与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广泛开展的院(校)市科技合作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在优势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等方面。

1)优质富硒茶无公害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到HACCP认证标准和国家QS标准;

2)盐卤及杂卤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与产业化发展;

3)泥石流、地震、洪水等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安全防范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

4)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研究开发;

5)油气开发及附产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究。

3、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苎麻优良不育材料的创造;特高支高产苎麻新品系选育;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1)*州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

2)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4、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积极开展*州市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及省级重点城市网站建设;广泛开展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艺、产品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关系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

1)重点开展CRM在现代制药业的应用示范,叶轮加工机床数控化改造;

2)三维CAD在橡胶制品、水泵、电缆设计上的应用示范;

3)基于生物、医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领域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

积极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公共平台及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

1)现代物流信息集成系统研发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ASP平台开发及应用;

2)生物酶技术、微生物工程技术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中的应用;生物能源的开发及工业废水高效处理生物技术的应用;

3)多功能的金属或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开发;高效复合耐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苎麻复合材料的开发。

6、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研究*州中药材资源种类、分布、贮藏量、生长环境和药用价值;重点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种选育研究。培育特色种养殖业,引进推广质新品种,带动区域经济、拉动富民强县。

1)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特色养殖,优质高产粮食物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能够助农增收,提高经济效益;

2)(*州)川产道地及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研究,GAP认证及商标、原产地保护申报等。

7、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围绕我市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要求突出重点,整合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1)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及集成研究;

2)应急救灾救助及集成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

3)社区安全防范系统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4)煤矿生产安全预防措施及设备研究开发;

六、申报条件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3)

二、申报范围

围绕“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院市合作科技专项、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等重点科技专项行动计划涉及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技术改进、重点优势资源开发、重大管理技术创新等,申报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申报项目必须明晰知识产权归属,必须突出原始创新、引进和集成创新以及消化再创新主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优势集成原则。注重优势院所、优势专家、优势企(事)业紧密联合、协同攻关,优先支持院市科技合作项目。

3、产业化经营原则。强调科技攻关计划成果或研究开发的配套技术,能在工农业生产上及时转化和应用推广。

4、富民强县原则。突出“科技”含量、彰显“富民”内涵、体现“强县”张力,具有带动与辐射作用。

5、项目绩效原则。项目申报必须规范,计划任务书必须完备,项目实施必须有技术方案,项目跨年度实施过程中必须有阶段性总结,项目实施完毕必须结题验收和出成果(通过市或县一级鉴定验收)。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按照20*-20*年跨年度进行设计,实行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检查和到期结题、验收(鉴定)的动态管理模式。

五、申报内容或方向

1、新农村建设科技专项围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扶贫和农村科技信息化五个方面,突出“三村建设”主题,强化产学研结合和可持续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集成示范、特色资源开发和主导产业培育。

2)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模式。

3)新农民科技培训。以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以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为依托,组织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训、非农产业就业技能培训、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4)星火科技扶贫。以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要对象,通过引进、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5)农村科技信息化。基于“三电”(电脑、电话和广播电视)的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农村科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

6)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根据我市粮食作物主产区的气候生态特点和生产条件,围绕实现三个提高(单产、质量、效益)和五良配套(良壤、良种、良法、良制、良水),对粮食作物持续丰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后减损增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转化与大面积应用示范进行系统设计,为粮食作物主产区提供系统、成套、整体的技术模式。

2、院市科技合作科技专项以与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广泛开展的院(校)市科技合作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在优势资源开发和环境治理等方面。

1)优质富硒茶无公害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研究;提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到HACCP认证标准和国家QS标准;

2)盐卤及杂卤石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研究与产业化发展;

3)泥石流、地震、洪水等灾害的预报、预警和安全防范技术及装备研究开发;

4)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技术研究开发;

5)油气开发及附产物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研究。

3、苎麻新品种选育和加工后整理科技专项重点开展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苎麻优良不育材料的创造;特高支高产苎麻新品系选育;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

1)*州苎麻加工企业生物脱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推广;

2)优质高产多抗苎麻新品种和优质高产雄性不育杂交苎麻新组合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4、制造业信息化科技专项积极开展*州市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及省级重点城市网站建设;广泛开展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辅助工艺、产品数据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关系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工作。

1)重点开展CRM在现代制药业的应用示范,叶轮加工机床数控化改造;

2)三维CAD在橡胶制品、水泵、电缆设计上的应用示范;

3)基于生物、医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领域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等。

5、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专项

积极营造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开展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信息化重点城市公共平台及省级技术中心的建设。

1)现代物流信息集成系统研发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ASP平台开发及应用;

2)生物酶技术、微生物工程技术在农副产品深加工中的应用;生物能源的开发及工业废水高效处理生物技术的应用;

3)多功能的金属或非金属复合材料的开发;高效复合耐候材料的开发及应用;苎麻复合材料的开发。

6、特色种养殖科技专项研究*州中药材资源种类、分布、贮藏量、生长环境和药用价值;重点开展川产道地药材品种选育研究。培育特色种养殖业,引进推广质新品种,带动区域经济、拉动富民强县。

1)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特色养殖,优质高产粮食物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能够助农增收,提高经济效益;

2)(*州)川产道地及优势特色药材的规范化种植技术研究,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良品种选育研究,GAP认证及商标、原产地保护申报等。

7、提高减灾防灾能力科技专项围绕我市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要求突出重点,整合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

1)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及集成研究;

2)应急救灾救助及集成技术和设备研究开发;

3)社区安全防范系统关键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4)煤矿生产安全预防措施及设备研究开发;

六、申报条件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4)

2007年全区农村要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工程4000座(不含新建住房和“一池三改”工程),具体任务为:南洋镇600座,青墩镇300座,新兴镇1000座,永丰镇300座,伍佑镇1000座,便仓镇300座,步凤镇500座,各镇要按照任务及工程标准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改厕工作任务。农林部门负责农村“一池三改”沼气改厕1000座(具体任务及要求根据区农林部门的部署),建设和规划部门负责新(翻)建住房配套改厕率达100%。

二、工程实施

(一)资金筹集与管理。

1、资金筹集。资金筹集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对于建设三格化粪池、化粪池安装等费用,在省财政补助250元/户的基础上,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区财政配套部分,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补助一般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除各级财政补贴的资金和材料外,农村改厕所需的其余建设材料和资金由农户自备和自筹,化粪池土方开挖费由农民承担。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视财力状况对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2、资金管理。区、镇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区财政及审计部门对各镇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技术标准。

将原农户化粪池改造为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方法采取三格化粪池技术,达到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农户厕所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达到DB32/950—2006《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三)工程管理。

1、严格项目申报管理。区改厕项目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区项目办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的初审、督查指导及初验收工作。

(1)申报条件:按照全区推开、整村推进(80%以上)、创卫优先和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的原则,改厕项目村申报条件:①紧靠市区和(或)交通要道附近的行政村;②镇政府和村委会重视农村改厕工作,有组织实施改厕能力;③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2)申报程序:镇政府申报改厕项目村,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项目村改厕完成后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

(3)审批程序:区改厕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内容:①项目村不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②厕所选址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③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2、加快工程组织实施。各镇要按照下达的改厕工作任务,全面组织开展改厕工作;对于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的,进行编号登记。区项目办加强工作督查,按月将改厕进度报表报市爱卫办;及时报道改厕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3、强化工程施工管理。白色陶瓷便器和其它改厕建材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各镇要组织专门施工队伍,负责改厕的安装施工,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每旬将进度上报区项目办。

4、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各镇在完成改厕任务后,向区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区项目办组织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向市爱卫办申报;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验收。

(四)加强工程使用管理

区项目办要印发有关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的使用方法,保证工程发挥良好的效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计委、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农林局、环保局、国土分局、监察局、爱卫办等部门及各镇的负责人为成员。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织。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5)

1、超前安排部署。《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科协的一块品牌工程,市科协领导十分重视,几年来均超前谋划,早作安排,多次在不同的会议和场合强调,要求县区早安排,选准项目,培育项目,精心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搜集、整理、完善工作,力争每年取得更好成绩。××县在这方面做得好,提前几个月安排项目,多次向市科协领导汇报项目情况,初稿形成大样后,多方征求意见,亲赴亳州,请市科协领导把关,并对材料不断修改完善,做到从容不迫,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2、精心指导。市科协领导对县区的项目申报初稿材料亲自审阅,严格把关,恳切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项目材料的完善和提高。

3、按时报送。县区申报的材料汇总后,市科协认真筛选,优中选优,安排专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材料的后期完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到省科协,受到省科协的表扬。

三、存在不足及改进注意事项

1、协会项目需提供本县统计局“农民近三年的平均纯收入”证明原件。

2、省科协对产品的质量认证审查的很细致、认真,明年的申报项目市科协要重视,严格要求,县区选项要慎重,注意筛选。

3、严格按照推荐表的“填表说明”进行填表,材料附件详实可信,能证明表格的内容,明显多余的东西不要。要有目录,编页码,方便查找。

4、不符合“填表说明”几个要件之一的材料,为不合格或不具备资格的材料,将被淘汰。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6)

第三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村民自筹”的筹资方式,鼓励采用股份制、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筹资。通过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区农村的饮用水改善和解困任务,逐步实现“水源可靠、水质洁净、用水方便、管理科学”的目标。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项目上报、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中的监管工作;

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监管,以及建设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筹措、使用,以及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

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检测;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植被恢复和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报农村饮用水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凡在莲都区范围内(城区供水管网规划区除外),水源可靠、水质达标,自筹资金落实,符合村镇规划要求的农村饮用水项目均可申报。项目申报以村为单位。

第六条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村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有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2.水源水质化验报告单;

3.项目的设计方案及概算;

4.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村民“一事一议”决议;

6.工程呈报表。

第八条农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水源工程和管网工程两部分,其中:水源工程主要指山塘水库的修建扩建,修建新建堰坝、沉淀池、滤池、清水池,提水泵站等;管网工程包括管网槽开挖及回填、管材采购及安装等。

第九条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饮用水项目,各乡镇(街道)应于当年3月底前报送到所在区域基层水利服务中心站,中心站汇总后报区水利局。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本年度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区水利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后,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村民自筹资金落实,村民建设积极性高的,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第十条农村饮用水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应以《莲都区乡镇供水水源规划》、《莲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划为依据,由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三章项目建设和验收

第十一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由项目申报村自主建设为主,对限额以上的项目按区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管网材料及安装实行全区统一招投标。水源工程的土建(提水设施)、管网槽开挖及回填工程在限额以下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公开发包。

第十二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水利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对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村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处理,组织开展施工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建成投产。

第十四条饮用水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村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自验,并向区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利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应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爱卫办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应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村应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单;2、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图纸;3、村用水管理组织及用水管护制度文件;4、分户水表安装情况。

第十六条凡饮用水管理组织和用水管护制度不健全,分户水表安装不落实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验收通过,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前期费用、水源工程、管网工程直接费用的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村自筹。进户支管、水表等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第十八条农村饮用水项目资金补助采取两种方式拨付:管网材料及安装补助资金按照区招投标合同统一拨付承包单位;土建等其他工程补助资金按小农水工程资金拨付程序拨付到项目村。

第十九条各村应根据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确保项目在一年内完成,逾期未能建成,取消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视情况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单位给予处理: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专项资金的;

(二)项目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三)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资金的,除如数退回财政拨付的资金外,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7)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二、实施原则

1.服务大局原则。要紧紧围绕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始终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将实施“计划”工作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普及科学技术为手段,着眼于农民科技意识的增强,致富能力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

2.突出特色原则。紧密联系我县实际开展“计划”工作,面向社会,统一标准,立足科普,注重公益,鼓励和支持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有实绩、示范作用好、带动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鼓励和支持在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原则。藤县科协、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名单,择优支持推荐上报梧州市科协、市财政局。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原则。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中国科协、财政部和自治区科协、财政厅评选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5、长效性原则。“计划”工作要着眼于长效性,着眼于提高农村的“造血功能”,着眼于探索并建立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农村科普社会资源集成等方面的新做法、新经验。反对和防止开始轰轰烈烈,过后冷冷清清的现象发生。

三、目标任务

1.在全县范围评比、筛选出一些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集体和个人,推荐到梧州市、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局(厅、部)参加评奖。

2.在推荐、评比的过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探索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四、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

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8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并在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1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1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带动群众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业务范围属于我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面强的,起到积极示范与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

2.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

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80天以上、受益群众8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符合我县重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并对当地的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示范与较大辐射作用;

2.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

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结合藤县实际,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全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

3.积极承担政府和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4.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五、部门职责

县科协职责:负责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藤县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及其组织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协调与县财政局的工作;参与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县财政局职责:参与藤县“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县科协、财政局制定《藤县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细则》,于4月3日前发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并报送市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

(二)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务必根据本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发动动员本乡镇本单位符合推荐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申报,向自治区、中国科协、财政厅(部)多争取资金,以进一步支持我县相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发展。

(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申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名额各1个,其中藤州镇、太平镇、濛江镇、天平镇、塘步镇、和平镇、古龙镇可推荐2个。

(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向县科协、县财政局申报推荐材料要准确真实,在签署的时间上要把准,要使用四号楷体字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推荐表样见1、2、3)。

2、相关证明材料(批准成立文单位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材料等)。

3、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

(五)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即只能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或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农村科普带头人进行申报。

(六)各乡镇科协、财政所、各有关单位所将要向县科协、财政局推荐的对象名单在相应乡镇、村或单位公告栏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县科协和财政局。

(七)、评审

1、县科协会同县财政局于4月10日前成立推荐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2、县科协和县财政局于4月25日前汇总整理好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按市科协和财政局下达的名额数,提出县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名单。

3、县科协和财政局将市科协、财政局认可的将要向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推荐的对象名单,在藤县信息网站等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科协会会同财政局于5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财政局(一式四份,用四号楷体字,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实际行动。各乡镇科协和财政所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各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农村科普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8)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作为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二、目标任务

从*年开始,用三至五年时间,有重点、分批次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新建,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为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经济实用、以住房维修为主的原则。以保障基本居住条件为前提,工作的重点是住房维修,兼顾少数特别困难的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危房新建、重建改造。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以区为单位,集中有限的补助资金,重点资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新建、重建改造由区作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贤士湖管理处和各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

五、资助对象

(一)农村低保户中,属无房户、极度危房户(指用于居住的房屋严重破损,濒临倒塌,已对居住人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改造的)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重建改造补助。

(二)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住房破损,影响正常居住的,可申请房屋维修补助。

(三)符合新建、重建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统一纳入集中供养,不再新建、重建住房。

六、资助标准

(一)新建、重建住房

新建、重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

(二)维修住房

住房严重破损或结构变形的,每户补助1500元;住房局部严重破损的,每户补助1000元;住房局部发生一般破损的,每户补助500元。

七、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

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区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区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通过整合灾后民房重建资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和物资,帮助更多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

项目动工前,按审批补助额度先付50%补助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区财政局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内设的“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维修改造用款计划,将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至财政专户。区民政局应按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到各金融网点,存入资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实施办法

(一)调查摸底(*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区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准确界定调查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区、贤士湖管理处、村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调查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申报审批(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

1、申请。符合危旧房维修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维修、新建、重建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的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贤士湖管理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贤士湖管理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区民政局接到贤士湖管理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户籍、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危旧房照片、设计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动工兴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市民政局批复,区民政局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本区新建、改造维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检查验收(每年12月份)

新建、改造维修住房项目竣工后,区民政局组织初检,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负责在新建、改造维修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省财政资助援建”标识牌。

九、工作要求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9)

(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不规范。从审计的情况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统一管理,由本地水务局代表政府行使责任主体。二是自营管理,由水务局下属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会承担了部分资金的筹措、选择施工单位和实施工程管理等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明确,建设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用自营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市场不开放,存在垄断经营建设,且因水务局下属单位既是项目建设管理者又是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责任主体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不规范、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较多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的地方在申报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时,采用整体项目申报后再拆分项目申报或同一项目跨年度重复申报等方式,以达到多获取中央及省、市补助专项资金的目的。多获取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和存在滞留、挤占建设资金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率低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配套资金政策,但始终未予兑现,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搞摊派,将资金筹集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挤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缴纳“三金”等问题。

(四)部分完工工程无水质检验报告,有水质检验报告的工程也存在无检验结论和个别检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加氯等设备,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就选定了施工单位,选定的打井施工队无钻井资质。有的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了材料供货单位,却以低于招标条件要求的标准购买饮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价款未取得合规票据,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无合同金额、无合同和无依据结算工程费用等问题。四是部分水务局未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完工的饮水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单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户储存,未进行专账核算。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有的项目已开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档资料中缺少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项目验收等资料,甚至存在个别项目的设计批复时间早于设计时间的虚假资料。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法规办事。二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权和核准权集中在省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用将中省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之项目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提供了条件。三是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最终需省水利厅审批。经过省、市、县三个环节,使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等待初设的批复。不能开工建设,资金闲置。四是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市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财力困难,难以落实。五是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管理薄弱。

三、几点管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水务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营管理模式。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10)

(一)部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不规范。从审计的情况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建设管理模式:一是统一管理,由本地水务局代表政府行使责任主体。二是自营管理,由水务局下属单位负责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三是分散管理,由村委会承担了部分资金的筹措、选择施工单位和实施工程管理等任务。从实际情况看,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明确,建设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用自营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问题是建设市场不开放,存在垄断经营建设,且因水务局下属单位既是项目建设管理者又是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责任主体混淆。采用分散管理模式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管理不规范、不执行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较多违纪违规问题。

(二)有的地方在申报饮水工程投资计划时,采用整体项目申报后再拆分项目申报或同一项目跨年度重复申报等方式,以达到多获取中央及省、市补助专项资金的目的。多获取的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不足。

(三)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和存在滞留、挤占建设资金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到位率低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普遍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出台了配套资金政策,但始终未予兑现,成为一纸空文。有的地方搞摊派,将资金筹集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还存在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和挤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发放工资、缴纳“三金”等问题。

(四)部分完工工程无水质检验报告,有水质检验报告的工程也存在无检验结论和个别检验指标不合格的问题。部分集中供水工程基本上无净化、加氯等设备,存在二次污染的可能。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就选定了施工单位,选定的打井施工队无钻井资质。有的工程通过招标选定了材料供货单位,却以低于招标条件要求的标准购买饮水工程材料。二是支付工程价款未取得合规票据,存在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部分合同无合同金额、无合同和无依据结算工程费用等问题。四是部分水务局未履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完工的饮水工程不组织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五是部分单位对饮水工程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户储存,未进行专账核算。

(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不完整、不规范。有的项目已开工或建成使用,但存档资料中缺少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项目验收等资料,甚至存在个别项目的设计批复时间早于设计时间的虚假资料。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水务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政策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按法规办事。二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使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分配权和核准权集中在省以上计划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且多采用将中省补助资金直接定到项目的做法,由于项目数量众多,有关部门很难了解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之项目计划之间衔接不够,给一些地方多头申报提供了条件。三是项目审查和审批周期环节多、时间长,特别是总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最终需省水利厅审批。经过省、市、县三个环节,使项目计划下达与初设审批环节脱离,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等待初设的批复。不能开工建设,资金闲置。四是审批项目时必须要有市县配套资金,贫困地区财力困难,难以落实。五是部分地区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部分项目管理薄弱。

三、几点管理建议

(一)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水务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对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筹集拨付、施工管理、工程结算、财务核算全面负责。改变目前存在的分散管理和自营管理模式。

农村专项计划申报材料篇(11)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2017年省里继续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449个省级新农村建设重点村。从现在开始,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2017年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一)项目申报审批特点:一是重新设立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我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调整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由2016年执行至2020年。二是突出市(州)、县(市)主体责任。2016年6月27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了市(州)、县(市)农业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人,承担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村项目实施和验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重点村项目的申报、审核、审批和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对贫困村支持力度。2017年省支持的贫困村达到120个,占重点村支持总量的26.7%。四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更加严谨、科学。需要认真履行项目设计、预算、申报、审核、论证、备案等程序,兼顾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统一、当前长远统一。五是绩效管理有新要求。2016年11月21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职责、目标设定、目标审核、目标调整与实施提出了新要求,省里及时调整了重点村绩效目标申报表,增加了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二)项目申报审批要求:

1.补助范围。2016年被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449个省级重点村(含新增加的25个省级重点村)。

2.申报原则。一是上限控制。对重点村上报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重点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每个重点村补助额度40万元左右。二是重点支持。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和环境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中。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申报项目1~2个,不得超过2个。四是尊重民意。按照村“两委”和农民群众意见确定建设项目。五是明确绩效。根据实施规模、实施效果等明确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3.项目种类。具体补助项目5大类:一是农村道路建设项目,包括村道、屯道、巷道建设。二是路边排水沟建设项目。三是休闲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四是村部建设项目,对这类项目严格控制。五是农户围墙大门建设项目。

4.时间安排。一是申报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设计和预算。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相关手续。二是复核申报材料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核。三是项目审批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州)、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完成项目审批,同步完成省里备案。

(三)项目申报审批注意事项。在项目申报和审批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农村民生改善,责任重大。因此,抓好项目申报对于确保全年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至关重要,同时也涉及到专项资金科学使用、科学管理和新农村项目建设平稳运行。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一是村申报项目须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二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公示7天;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四是市(州)、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帮助重点村搞好项目设计和预算;五是省对重点村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调整意见;六是市(州)、县(市)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七是市(州)、县(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审批;八是报省新农村办备案。

3.项目要符合建设规划。各重点村要按照规划建设的要求,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项目,要做到先规划再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申报项目要真实并符合总体规划且能够在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4. 精确做好项目预算。2016年申报的项目各地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项目预算,避免项目盲目做大,自筹资金配套不到位,造成项目规模缩水;同时也要避免项目预算过小,影响项目质量。

5.科学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在项目申报时,要做好与当地财政、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把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申报阶段,确保项目一次申报、一次成功。全省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要求做到3个百分之百,即:项目要百分之百开工,到年底之前要百分之百竣工,项目验收之后要百分之百专项资金兑现到位。总体安排,2017年2月末前完成项目审批,5月末前完成项目招投标,10月末前完成项目建设,11月末前完成项目验收,12月末前完成专项资金兑付。专项资金不准结转下年使用。

二、切实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审批权下放之后,市(州)和县(市)的责任明显增大,新形势下,各地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

(一)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主管新农村建设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上,要多操心、多费力、多尽职尽责。切不可因工作谋划不到位、组织不到位、推动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到位,而影响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更不允许出现不作为、乱作为。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按照村民主议事决策管理“六步工作法”等,履行相关程序。

二是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审批、备案制度。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预决算制度。项目预算精准科学,挤出水分,不留空间。每个项目开工之前都要有预算,要搞好项目设计。同时,项目全面竣工之后及时搞好决算,做好项目结算评审。

四是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制度。各重点村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要严格执行。在招投标时,可邀请当地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参加,加强监督。

五是严格履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对于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评价项目质量和规模,审查资金使用情况,做出验收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