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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艺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6:05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1)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文化与文学艺术“天人合一”的哲学意识及形成这一意识的体验型思维,离不开“情”在其中的原创意义。“情”不仅是中国古人对于世界、人生的体验,“情”更创构着中国古人体验的世界与人生。本文把“情”提到创生中国古代艺术的母体地位加以评述,又举要论证了“情”对于中国古代文论的总领性。

【摘 要 题】古代文论研究

【 正 文】

“情”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具有原创意义,它既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规定,又是这本质规定的由来。

一、体验的世界与世界的本真

中国古人的世界建立在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情感体验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中国古代艺术在这样的世界中形成与发展。

1.“情”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原创性

从艺术文化学的角度说,文学艺术从属于文化并规定于文化,因此,阐释“情”的文化原创性,同时也就是在揭示“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

原创的含义不仅在于本质规定,更在于本质生成。把“情”提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原创位置,是指认中国古代文化的缘“情”而生与缘“情”而立。

缘“情”而生,是说中国古代文化是其先民及后来者情感生活的产物。这涉及生存论及文化学的基本问题,即中国古人的生存就是情感体验的生存,中国古代文化也就是情感体验型文化。 2.“情”的本真规定

先考察一下“情”的字义。“情”,《说文》:“人之阴气,有欲者。”按阴阳说,阴阳为生命之本并化生人的万有万能,说“情”为阴气,这是将“情”推到了生化生命的本真之处。段玉裁注,情乃喜怒哀乐爱恶欲等情欲,是生理自然需要不学而能,这又是将“情”归入人的本真状态。《吕氏春秋》强调“情”的天生自然:“欲有情,情有节……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吕氏春秋·情欲》)这是在确定“情”的生命自然即直接的感官根据,是耳、目、口对声、色、味的自然欲求。“情”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又是这生命活动的本真。《尚书》“情”有一见:“天畏fěi@①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孔安国《尚书传》对这一“情”字作“人情”解,即民群的真实感情,“人情”被看作天是否辅助的尺度。此后,“情”便与事物之真、实相关,与人的自然本性相关。“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有名而无情”(《左传》哀公八年);“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国语·鲁语上》)。这“情”,都是事物、事情的真实情况。《论语》用“情”两处,都与人的自然本真相关:“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

因为“情”本义于生命本真状况,所以它常与另一个表生命之本真的字“性”连用,称为“性情”。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这“天”便是自然,自然天赋。荀子提出“性”、“情”、“欲”三者的关系,“情”是自然天赋的本质,是生命的本真。荀子之后,“性”、“情”、“欲”三者关系的哲学之思也就逐渐多起来,形成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之辩——“性情”之辩。

中国古人热衷于各种社会现象的本真追问,把本真作为文化建构、艺术实践的基点或出发点,并在本真追问中把握判断事物及行为的标准。如儒家先哲孔子与孟子,在推衍他们的人世之道与道德之天时,便从本质设定出发。“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羞耻感在这里被推为不言面喻的本真标准;“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情”被指定为“性”本善的根据;“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娄下》),这是孟子对羞耻感的进一步的本真强调。管子本于“情”的人事道德推衍更为直接,“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管子·禁藏》);“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管子·君臣上》)。道家进行的道德推衍其实也本于“情”,与儒家对“情”的人世社会比附与推入不同的是,道家本于“情”却比附于“自然”,再由“自然”而推入社会人生;当然,道家对于“情”的本真设定或本真理解也不同于儒家,道家更强调“情”的自然性。“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无情不是否定“情”而是不动情,这里有一种超越喜怒哀乐的更为广博深厚的“情”,这便是宇宙人生之自然,是融于宇宙大道的生命冲动。至于墨家的“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墨子·亲士》);法家的“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韩非子·难三》)等,也都可以看出他们按照各自的“情”的本真理解,进行各自的“情”的本真推衍与强调。

二、建构体验世界的心灵方式 在这样的思维形态中,“情”有了本真之外又一重原创意蕴,即它是中国古人建构与把握世界的心灵方式。经由这样的思维形态,中国古人日常社会文化生活活动与艺术活动有直接的关联——社会文化活动直接关系着艺术活动,艺术活动也直接关联着日常社会文化活动,甚至不少时候,社会文化活动就是艺术活动。

且看《吕氏春秋》这段话:

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叹,有进乎音者矣。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大羹不和,有进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吕氏春秋·适音》)

由音乐而民俗民风,由民俗民风而理义之行、国家之治。对这段文字的解读,不仅要注意它指出了艺术与人伦政治的关系,更要注意它对于艺术与人伦政治的情感关系的揭示,它们面对同一的情感关系,把握同一的人伦情感世界,所以它们才能由此及彼地互相指认互相通达。艺术与人伦世界的同一关系,在孔子论诗、庄子寓言、韩柳论文中都被作为通则而运用,这不是他们对于艺术的误解与偏见,而恰恰是他们对艺术与现实生活情感思维同一性的深悟。

对“情”的思维形态意义,中国古人多有论述。如《淮南子》,从“情”感物而生并形于外的方面加以揭示:“情系于中,行形于外,凡行戴情,虽过无怨;不戴其情,虽忠来恶。”(《淮南子·缪称训》)汉代从石渠阁奏议到白虎观奏议,涉及“情”的思维规定性,并以此作为制定国家等级制度的根据:“情性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故《钩命诀》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德论·情性》)这指出情是阴化、静也、贪也、利欲也;性为阳施、生也、理也、仁也,二者在生存的心灵活动中各有所重,各有其活动特点,又相辅相成地展开心灵活动的过程。东汉王充基于情性阴阳之说,指出要更好地运“性”用“情”,就必须注意对之制约与调节:“故厚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礼所以制,乐所以作者,情与性也。”(《论衡·本性》)这实际上是揭示了礼乐乃“性”、“情”思维的结果,因此礼乐才能反转来制约与调节性情。刘勰基于“情”的过程性理解,进一步作了“情”的艺术思维的揭示:“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这指出“情”组织文学语言,使之由隐而显的表现功能。“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这是揭示“情”的文学发生过程。“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文心雕龙·神思》),这是在讲“情”与艺术想象的关系。 由此可见,“情”确实是中国古人情感关系地建构与把握世界(包括艺术世界)的思维形态与心灵方式。

三、创生艺术的母体

强烈的抒情要求形成中国古代艺术不同于西方的明显差异。突出的抒情特征的形成,则源于中国古代文艺史中抒情艺术的早熟及对于各种文艺形式的创生。

中国古代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是音乐,音乐的抒情本质早已不言而喻。

固然,不仅中国,在世界艺术史中,音乐也是出现最早的艺术,这已被很多学者认同。不过,最早出现的艺术与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并不是一回事。

《周礼》有一段话,证明至少在周初,音乐的创作与应用便已进入自觉阶段:“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谕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磐、大夏、大@②、大武……”。(《周礼·春官·宗伯》)尽管有资料证明,“礼”的观念周初已开始形成,但“礼”在当时生活中的作用却无法与“乐”相比。“乐”所感受并表现的秩序与和谐进一步理性化,才明确为“礼”。“礼”是规定了的秩序与和谐。对此,中国古人早有认识——“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乐”先于“礼”又通于“礼”,“乐”、“礼”共同规定与生发中国古代各门类艺术。“乐”、“礼”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情感体验与情感理性形态,滋润与繁荣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抒情特征。

而诗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早熟,也证明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情”的根基。

中国古诗“情”的根基与“乐”相通,中国古代文艺史不乏诗乐舞原本一体的记载。如刘勰说:“或葛天乐辞,玄鸟在曲;黄帝《云门》,理不空弦”(《文心雕龙·明诗》),孔颖达说:“大庭有鼓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昔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诗谱序正义》)诗生于歌舞,亦即诗生于“情”。 总之,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根基于中国古代人伦文化,中国古代文化的人伦情感本质就自然成为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由于“乐”、“诗”抒发人伦情感方面很早便自觉与成熟,也由于孔子的理性概括与引导,使的“乐”、“诗”的“情”的本质规定成为后来因“乐”、“诗”而生发的其他门类的文学艺术也获得了“情”的本质规定。

四、文论诸范畴的总领

文论是文学实践的理论形态。“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体现在文论中,则在于它具有范畴总领意义。也可以说,“情”的文论诸范畴的总领意义,正证明它的文艺原创性。

“情”的范畴总领意义可以从思维形态、文论范畴发生及范畴构成角度加以论证。

①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感体验思维的产物。

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生成物,分有情感关系的本体属性并运用与发展着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不同的是,文化与日常生活世界的创生与建构,由于社会实践的物质规定性,情感体验型思维常因实践对象的客观定性而难以充分施展;即是说,对象的客观性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它否定体验的主观性。这时,活跃的便只能是主体的认知而非主体的情感。在文学中,对象的客观定性消融于文学创作主体,情感体验的特征性思维有了充分实现的条件。充分实现的情感体验思维,创造着情感体验的中国古代文学,也形成与之相应的文论范畴。由此说,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的产物,是这一思维形态的理性成果。“情”在情感体验型思维中具有发生、运作、课题与衡定意义,“情”的生理与心理规定直接成为思维规定。作为范畴的“情”正以文艺的情感活动为对象,以揭示情感活动规律为旨归,因此,“情”范畴的研究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本身的研究。文论其他范畴孕生于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以也正在“情”范畴的研究之中。换句话说,“情”的情感体验型思维研究自然蕴含着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而且在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中处处见出“情”的规定。

就拿“理”来说,在西方,“理”与“情”是对举的两个范畴,它们经常在二元对立的情况下运用。在中国古代文论,“理”却是“情”的构成范畴,“理”主要是揭示“情”的发生、运作及表现根据。如刘勰所说“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叶燮所说“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原诗·内篇》)等,都是在讲“情”、“理”相一的关系。李泽厚则把这种“情”、“理”相一相融的关系概括为“中国的传统精神”,“中国的智慧”(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311页。)。

②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的生发

如前所述,最充分地体现“情”的本体意义的艺术是乐与诗,乐与诗的最先自觉与成熟,决定了它的理性形态“情”范畴是最早提出的艺术论与文论范畴之一。

《国语》记载周王与单穆公、伶州鸠关于声乐与声乐接受效果的对话,虽没有直接就“情”字展开,但二人由声乐大小、强弱、疾缓作用于感官引起的体验与感受的分析,及对这种微妙、复杂的体验与感受所唤起的道德感与所引起的道德行为的分析,都已深刻涉及情感心理学内蕴,都能从中看到较丰富的情感唤起与情感运用的经验(《周语下》)。《国语》还有一段“情”与“文”的对话,涉及“情”、“貌”、“言”的关系:“阳处父如卫,反,过宁,舍于逆旅宁赢氏。……(宁赢氏)曰:‘吾见其貌而欲之,闻其言而恶之。夫貌,情之华也;言,貌之机也。身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言文而发之,合而后行,离则有衅。今阳子之貌济,其言匮,非其实也。”(《国语·晋语五》)这段记述提出了“情”与其外部表现相合相离的问题,也涉及“情”的话语表述问题。这类问题对此后的“情形”、“情言”、“情貌”、“情理”等艺术论与文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开启作用。此后文论众多范畴课题的提出与展开,如“诗言志”课题、“性情”课题、“形神”课题、“神思”课题、“比兴”课题、“象”与“象外之象”课题、“旨味”课题、“虚实”课题、“言意”课题、“意境”课题等,无不与“情”的文学发生意义、“情”的范畴延展意义密切相关。

“情”对于“志”、“礼”、“性”、“心”、“德”、“神”这类中国古代文化与文论的基本范畴的发生意义,更可以由孔子及其后学对于《诗》的多元解释见出。对艺术深有造诣的孔子,对《诗》却经常作非“诗”的解释,这类解释看似出格,其实,理解了中国古代文化是以情感体验思维为特征的,文化系统的众多方面、众多范围都与“情”相通,可以互相生发彼此转化,就会少一些大惊小怪,这类解释只是顺“情”成章。如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致,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治《齐诗》的匡衡总论《风》诗时说:“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汉书》卷八十一《匡衡传》)这都是在强调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情感同一性,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都是“情”的生发。这一点在《毛诗》序中说得更为清楚也更为具体。如《召南·草虫》序,说这是“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郑风·将仲子》序则说是“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叔失道而公弗制,小不忍以致大乱焉。”这类读解,不管距当时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是近是远,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孔子以降,确有很多哲人与文论家悟及“情”在生活中在文学与文论中具有重要的发生意义。

③“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

“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是指文论诸范畴都合于“情”的定性,都分有“情”的性质。由于文论范畴为数众多,无法逐一分析,这里只能举诸范围之要,择几个基本范畴,进行“情”的构成性阐释。

a.“意”与“情”

“意”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范畴,它是文学创作的所欲表达,文学作品的已然表达,文学接受的理应获取。

“意”的提出与运用由来已久。《易传·系辞》中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说法。此说法后来广为引用,它不仅提出了言、意、象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意”不可尽言的属性。《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外物》又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些说法都认为“意”是有一定认知内容的心理活动,它要经由语言而表述,但语言又无法对“意”充分地表述。

陆机大概是最先在文论中运用“意”范畴的,他的《文赋》可以说就是为了解决“意不称物,文不逮意”这一问题而作。此后,范晔的“情志所托,以意为主”(《狱中与诸诸甥侄书》);杜牧的“意能遣辞,辞不能成意”(《答庄元书》);邵雍的“炼辞得奇句,炼意得余味”(《论诗吟》);刘熙载的“意在笔先”(《艺概·文概》)等,都非常强调“意”之于文学的重要性,但也都认为虽则“意”之于诗文绝对不可或缺,但诗文又难于尽“意”。“意”的无可尽言,是中国古代文论对于“意”范畴的普遍看法。

那么,“意”为何物?为什么它如此重要却又言说不尽或言说不清?对这个问题,范晔的一段话说得很精当:“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虽时有能者,大较多不免此累,政可类工巧图绩,竟无得也。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条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谓颇识其数。尝为人言,多不能赏,意或异也。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狱中与诸甥侄书》)从这段话可以看到,范晔从“意”的心理发生角度体悟到,“意”乃“情”与“志”的统一,是创作主体有感于生活而形成的“情志所托”的体验,这类“情志所托”的体验酿成具体的文学创作之“意”,这“意”便是具体化了的“情”、“志”融合的心理活动。“文”不能尽“意”,在于构成“意”的“情”的活动变化极为微妙,“其中体趣,言之不尽;弦外之意,虚响之音,不知所从而来,虽少许处,而旨态无极。”(《狱中与诸甥侄书》)对“意”的“情志所托”的心理发生过程,范晔之前的陆机曾进行形象地描述,揭示了“意”发生的感官依据,在“意”的发生中有“志”的萌动,有“史”的感悟与“文”的陶冶,而这一切又都涌荡“情”的波流,这才“慨投篇而援笔,聊宣之乎斯文”(《文赋》)。

正是情感体验的浑然而动和微妙之动,正因为“情”包融着感性、心志、既往的文史修养与现实的情境激发,这一切都难于为语言所分解所确定地指认,这就决定了“情志所托”的“意”的非尽言性——“意”的非尽言性来于“情”的构成。

b.“风骨”与“情”

“风骨”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的高标准追求,也是很高层次上被运用的鉴赏与批评标准。

“风骨”的不易求,一个重要原因是“风骨”意蕴的不易把握。这种不易把握与“风骨”追求所必然伴随的“情”的活动分不开。“情”一经融入,大量无可言说的东西便活跃起来,更何况“风骨”本身就是一种情感体验,就是一种情感体验效果。与构成抒情作品内容的情感不同,“风骨”的情感体验是对于作品的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体验。 宗白华曾深入地研究“风骨”,他的看法被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论者所引证。这里且把宗白华有代表性的一段话摘引如下:“我认为‘骨’和词是有关系的。但词是有概念内容的。词清楚了,它所表现的现实形象或对于形象的思想也清楚了。‘结言端直’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辩。这种正确的表达,就产生了文骨。但光有‘骨’还不够,还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所以‘骨’之外还要有‘风’。‘风’可以动人,‘风’是从情感中来的。中国古典美学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情感——表现为‘风’。”(注: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9页。)这段话确实指出了“风”从情感中来,“骨”从思想中来这一层意思,但从什么中来并不意味着这来者就是什么。说“他从家中来”,这来者是他而不是家。这是简单的类比。“‘风’从情感中来”,“风”未必就是情感或情感倾向。“骨”也是一样。

那么“风”、“骨”是什么?还是前面那句话,“风”、“骨”是对于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情感体验。所表现的情感体验内容自然含有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自然也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在其中,但宗白华并未止于此,他强调的是如何表现这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他分析刘勰的“结言端直”,说这“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辨”;他说“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毫无疑问,这都不是说表现什么而是说如何表现,是就表现特点与表现效果而言。

从中国古人长于进行的类比思维来说,他们总习惯于把某种言说不清的属性、功能、效果等通过形象比喻加以述说。这种类比思维的要点在于被述说的东西与用来述说的东西,必在比与被比的基本点上能唤起认知与体验的一致性。“风”取空气流动的自然现象,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自然流动,无所阻碍。“骨”取于人或动物的机体之骨,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坚实鲜明,刚正硬朗。不管对“风骨”的具体内容做出多少解释,都应该就类比的基本特征展开。刘勰“风骨”论的意蕴正是在如是的特征性中展开的,“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沈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故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情与气偕,辞共体并,文明以健,guī@③璋乃骋。蔚彼风力,严此骨鲠。才锋峻立,符采克炳”(《文心雕龙·风骨》)。这些类比的精言妙语,确乎有些扑朔迷离,但根据类比思维的一般规律,抓住基本的类比特征,仔细地思索与体验进去,则不难发现,“风”者确实讲的是情感抒发所达到的自然流动、无所阻碍的表现境界;“骨”者确实讲的是思想阐发所求得的坚定鲜明、刚正硬朗的表述效果。不过,无论情感抒发达到的表现境界也好,思想阐发求得的表述效果也好,都是共见于表现的;而且,对这种表现境界或者效果的追求与接受,又都依凭于情感体验。

既然如此,既然“风骨”是以其表现性而见于情感体验的范畴,“情”对这一范畴的构成性,当毋庸赘言。

④“味”与“情”

“味”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范畴。这一范畴的文论意义存于文学文本与读者的接受关系中,是在这接受关系中读者对文本所形成的读解感受。对这样的读解感受,出于类比思维,中国古人觉得这就像嗅到或尝到的令人陶然的美味,“味”便于读解感受联系起来,成为这类感受的指代,“味”也便逐渐被用做文学与文论的接受范畴。

最早取譬于“味”者,大概是《左传》载晏子论“和与同异”(《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以“味”喻一种特殊的音乐接受效果,即“声乐如味”。这种接受效果来于音调与节律的相成与相济,亦即和谐,产生的直接接受效果是平心,进一步的效果便是和德,即协调人伦之序。由这段最早的取譬于“味”的文字,起码能找出“味”的三点规定:“味”生于“声”与“听”的相互作用中;“声”被“听”而得“味”,又并非所有的“声”都能有“味”,有“味”之声必是音调节律相成相济之“声”,这是被接受的艺术一方的规定;“味”的接受效果,是接受主体的平心和德。再进一步分析,合于这三点规定而成“味”,就在于被“味”者能唤起一定的情感体验。为什么把这接受的规定确定于一定的情感体验?可以拿出三点根据:首先,音乐作为特殊的艺术门类,就是情感体验的艺术,它无法表述更多的认知内容,它是通过声音变化唤起情感体验,所以,产生“味”的这种“声”与“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定的情感体验关系;其次,“声”被“听”而得“味”,这能“听”出“味”的“声”其实就是能唤起某种情感体验的“声”,“声”的唤情作用,不同“声”的不同唤情效果,当下心理学已进行了很细致的研究,已经发现了声音唤起情感的生理根据;再次,“味”的接受效果,即平心和德,也是情感体验的效果,根据情感心理学,和谐音乐的接受,可以平和焦虑、放松紧张,主体可由此进入安适宁静的心境,这正是情感效果。可见,“味”的最初提出,便是意指情感体验的接受过程与接受效果。

此后“味”被引入文学与文论,它的情感体验性质也就一并被引入。文论中经典的“味”论者有三人,即刘勰、钟嵘、司空图。此三人谈“味”都不离开情感体验,也可以说,对他们的“味”论都应作“情”的理解。

如刘勰说:“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使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文心雕龙·物色》)“入兴贵闲”,“析辞尚简”,讲的就是由“文”而“味”的唤情规定。钟嵘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这里的“兴”、“比”、“赋”不仅被视为作诗的基本手法,这同时也是手法对于相应内容的要求与规定。“兴”与“比”表现“意”与“志”,“意”与“志”都是一定的情感体验,这情感体验生发于“物”,“物”又靠“赋”而入诗,所以诗的“比”、“兴”离不开“赋”。作诗的关键就是协调“兴”、“比”、“赋”三种手法,即所谓“宏斯三义,酌而用之”。这样,“味”的接受效果就可以求得,即使“味之者无极”。可见,钟嵘的“味”同样是情感体验的接受效果。

司空图谈“味”更恍惚一些:“文之难,而诗尤难。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诗》贯六义,则讽谕、抑扬、tíng@④蓄、温雅,皆在其间矣。……倘复以全美为工,即知味外之旨矣。”(《与李生论诗书》)在司空图看来,“味”是一种难于指陈的接受效果,“味”具有超象超知的接受性。超象超知又有所接受,司空图便把“味”更充分地交付给情感体验,因为从心理接受根据而言,惟有情感体验才能超象超知甚至超验地接受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微妙信息。对此,国外的格式塔学派、瓦尔堡学派及现象学心理学派已多有揭示。司空图当然未达到这些当代心理学的专门程度,但司空图凭丰富的艺术经验对此却有所感悟。至于司空图此段文字所提出的单一之“味”与调和之“味”的差异,对调和之“味”作的“醇美”及“味外之旨”的赞美,则是对“味”的情感接受关系及情感体验进行了更细微的区分,提出了更高的情感体验要求。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非下加木

@②原字为艹加(氵加隼去十加又)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2)

“情”在 中国 古代文学 艺术 中具有原创意义,它既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规定,又是这本质规定的由来。

一、体验的世界与世界的本真

中国古人的世界建立在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情感体验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中国古代艺术在这样的世界中形成与 发展 。

1.“情”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原创性

从艺术文化学的角度说,文学艺术从属于文化并规定于文化,因此,阐释“情”的文化原创性,同时也就是在揭示“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

原创的含义不仅在于本质规定,更在于本质生成。把“情”提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原创位置,是指认中国古代文化的缘“情”而生与缘“情”而立。

缘“情”而生,是说中国古代文化是其先民及后来者情感生活的产物。这涉及生存论及文化学的基本 问题 ,即中国古人的生存就是情感体验的生存,中国古代文化也就是情感体验型文化。

把中国古代文化指认为以情感体验为特征的文化,这可以说是百多年来,中国古代文化学研究与生存论研究在不少学者中日渐取得共识的一个基本观点。如中国 现代 较早的文化反思者之一梁漱溟,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切体验,提出中国传统生活与传统文化的重心在于“家”,在于“家”所特有的情感关系,由“家”的情感关系扩延至 社会 ,就形成了“中国社会生活中喜欢斟酌情理情面”的生存特性(注: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 哲学 》,见金元浦、谭好哲、陆学明主编《中国文化概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148页。)。他这是在为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情感的寻根,并把这根确定在“家”的血缘情感上。林语堂在 分析 中国文化精神时,对比中国与英国民族文化的异同,也得出结论说:“中国民族之特征,在于执中,不在于偏倚,在于近人之常情,不在于玄虚理想。中国民族,颇似女性,脚踏实地,善谋自存,好讲情理,而恶极端 理论 ,凡事只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此刻所要指明者,只是说中国文化,本是以人情为前提的文化,并没有难懂之处。”(注:林语堂:《中国文化之精神》,引自《中国文化概论》,第195页。)林语堂所说的“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便是难以言说的直觉体验,这正是中国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以人情为前提”,便是体验的文化特征了。对中国传统文化深有研究的当代学者张岱年,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四个要点,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及天人协调。细究他这四个要点,会发现这些要点的形成,就社会文化心理而言,具出于重行为目的、重行为反馈、重行为体验的实践理性,直觉体验及情感体验是其基本理性特色。李泽厚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提出一个“乐感文化”的命题,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应概括为“乐感文化”,以此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他对此概括说:“这种智慧表现在思维模式和智力结构上,更重视整体性的模糊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而不重分析型的知识逻辑的清晰。总起来说,这种智慧是审美型的。”(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页。)李泽厚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乐感”型、审美型的概括,正是突出了这一文化的情感体验的本性。我在《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一书中,曾专题分析过这个问题,把中国古代文化的本体特征概括为情感体验特征,并分别对之进行了文化特质的、文化思维的、文化哲学的及艺术论的思考(注:拙着《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3页。)。

2.“情”的本真规定

先考察一下“情”的字义。“情”,《说文》:“人之阴气,有欲者。”按阴阳说,阴阳为生命之本并化生人的万有万能,说“情”为阴气,这是将“情”推到了生化生命的本真之处。段玉裁注,情乃喜怒哀乐爱恶欲等情欲,是生理 自然 需要不学而能,这又是将“情”归入人的本真状态。《吕氏春秋》强调“情”的天生自然:“欲有情,情有节……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吕氏春秋·情欲》)这是在确定“情”的生命自然即直接的感官根据,是耳、目、口对声、色、味的自然欲求。“情”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又是这生命活动的本真。《尚书》“情”有一见:“天畏fěi@①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孔安国《尚书传》对这一“情”字作“人情”解,即民群的真实感情,“人情”被看作天是否辅助的尺度。此后,“情”便与事物之真、实相关,与人的自然本性相关。“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有名而无情”(《左传》哀公八年);“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国语·鲁语上》)。这“情”,都是事物、事情的真实情况。《论语》用“情”两处,都与人的自然本真相关:“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

因为“情”本义于生命本真状况,所以它常与另一个表生命之本真的字“性”连用,称为“性情”。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这“天”便是自然,自然天赋。荀子提出“性”、“情”、“欲”三者的关系,“情”是自然天赋的本质,是生命的本真。荀子之后,“性”、“情”、“欲”三者关系的哲学之思也就逐渐多起来,形成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之辩——“性情”之辩。

中国古人热衷于各种社会现象的本真追问,把本真作为文化建构、艺术实践的基点或出发点,并在本真追问中把握判断事物及行为的标准。如儒家先哲孔子与孟子,在推衍他们的人世之道与道德之天时,便从本质设定出发。“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羞耻感在这里被推为不言面喻的本真标准;“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情”被指定为“性”本善的根据;“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娄下》),这是孟子对羞耻感的进一步的本真强调。管子本于“情”的人事道德推衍更为直接,“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管子·禁藏》);“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管子·君臣上》)。道家进行的道德推衍其实也本于“情”,与儒家对“情”的人世社会比附与推入不同的是,道家本于“情”却比附于“自然”,再由“自然”而推入社会人生;当然,道家对于“情”的本真设定或本真理解也不同于儒家,道家更强调“情”的自然性。“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无情不是否定“情”而是不动情,这里有一种超越喜怒哀乐的更为广博深厚的“情”,这便是宇宙人生之自然,是融于宇宙大道的生命冲动。至于墨家的“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墨子·亲士》);法家的“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韩非子·难三》)等,也都可以看出他们按照各自的“情”的本真理解,进行各自的“情”的本真推衍与强调。

二、建构体验世界的心灵方式

在中国古代,本真之“情”涌发本真之欲,本真之欲又实现于本真的血缘亲情关系。血缘亲情关系是“情”的本真关系。由此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便也可以说是充分社会化的血缘亲情关系的意识形态。而建构、接受、运用这样的意识形态,又必须有与之相应的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这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必然也是血缘亲情关系型的。所谓思维形态的血缘亲情关系型,即它与血缘亲情关系共同发生与发展起来,它以血缘亲情关系为思维对象,在对血缘亲情关系的思维中不断完善这一思维结构,并思维地解决社会化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各种问题。对这一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我在《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一书中,曾将之概括为情感关系思维或情感思维,这种思维的特点是:①客观的感情依据;②思维主体现实体验向感性对象的融入;③过去经验对于现实感性对象的渗入;④表诸于形象或含有形象因素的一般判断形式(注:拙着《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在这样的思维形态中,“情”有了本真之外又一重原创意蕴,即它是中国古人建构与把握世界的心灵方式。经由这样的思维形态,中国古人日常社会文化生活活动与艺术活动有直接的关联——社会文化活动直接关系着艺术活动,艺术活动也直接关联着日常社会文化活动,甚至不少时候,社会文化活动就是艺术活动。

且看《吕氏春秋》这段话:

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 音乐 ,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叹,有进乎音者矣。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大羹不和,有进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吕氏春秋·适音》)

由音乐而民俗民风,由民俗民风而理义之行、国家之治。对这段文字的解读,不仅要注意它指出了艺术与人伦 政治 的关系,更要注意它对于艺术与人伦政治的情感关系的揭示,它们面对同一的情感关系,把握同一的人伦情感世界,所以它们才能由此及彼地互相指认互相通达。艺术与人伦世界的同一关系,在孔子论诗、庄子寓言、韩柳论文中都被作为通则而运用,这不是他们对于艺术的误解与偏见,而恰恰是他们对艺术与现实生活情感思维同一性的深悟。

对“情”的思维形态意义,中国古人多有论述。如《淮南子》,从“情”感物而生并形于外的方面加以揭示:“情系于中,行形于外,凡行戴情,虽过无怨;不戴其情,虽忠来恶。”(《淮南子·缪称训》)汉代从石渠阁奏议到白虎观奏议,涉及“情”的思维规定性,并以此作为制定国家等级制度的根据:“情性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故《钩命诀》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德论·情性》)这指出情是阴化、静也、贪也、利欲也;性为阳施、生也、理也、仁也,二者在生存的心灵活动中各有所重,各有其活动特点,又相辅相成地展开心灵活动的过程。东汉王充基于情性阴阳之说,指出要更好地运“性”用“情”,就必须注意对之制约与调节:“故厚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礼所以制,乐所以作者,情与性也。”(《论衡·本性》)这实际上是揭示了礼乐乃“性”、“情”思维的结果,因此礼乐才能反转来制约与调节性情。刘勰基于“情”的过程性理解,进一步作了“情”的艺术思维的揭示:“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这指出“情”组织文学语言,使之由隐而显的表现功能。“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这是揭示“情”的文学发生过程。“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文心雕龙·神思》),这是在讲“情”与艺术想象的关系。

体验情感型思维形态关注现实与 历史 的各种情感关系,包括人与人的情感关系,人与社会的情感关系,人与自然的情感关系;长于对这类情感关系进行丰富复杂的情感体验,并以真切细腻地表现这类情感体验为思维目的。这一思维的艺术成果便是创造出生动地表现各种情感关系与情感体验的艺术形式。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在进行中国古代美学与西方古代美学的对比时,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尽管古希腊美学也并不否认艺术对人的情感的 影响 和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它更为强调的毕竟是艺术对现实的再现的认识作用。而中国美学所强调的则首先是艺术的情感方面,它总是从情感的表现和感染作用去说明艺术的起源和本质。这种不同,也分明地表现在东西方艺术的发展上。”(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 科学 出版社,1984年版,第26页。)

由此可见,“情”确实是中国古人情感关系地建构与把握世界(包括艺术世界)的思维形态与心灵方式。

三、创生艺术的母体

强烈的抒情要求形成中国古代艺术不同于西方的明显差异。突出的抒情特征的形成,则源于中国古代文艺史中抒情艺术的早熟及对于各种文艺形式的创生。

中国古代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是音乐,音乐的抒情本质早已不言而喻。

固然,不仅中国,在世界艺术史中,音乐也是出现最早的艺术,这已被很多学者认同。不过,最早出现的艺术与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并不是一回事。

《周礼》有一段话,证明至少在周初,音乐的创作与 应用 便已进入自觉阶段:“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谕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磐、大夏、大@②、大武……”。(《周礼·春官·宗伯》)尽管有资料证明,“礼”的观念周初已开始形成,但“礼”在当时生活中的作用却无法与“乐”相比。“乐”所感受并表现的秩序与和谐进一步理性化,才明确为“礼”。“礼”是规定了的秩序与和谐。对此,中国古人早有认识——“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乐”先于“礼”又通于“礼”,“乐”、“礼”共同规定与生发中国古代各门类艺术。“乐”、“礼”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情感体验与情感理性形态,滋润与繁荣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抒情特征。

而诗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早熟,也证明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情”的根基。

中国古诗“情”的根基与“乐”相通,中国古代文艺史不乏诗乐舞原本一体的记载。如刘勰说:“或葛天乐辞,玄鸟在曲;黄帝《云门》,理不空弦”(《文心雕龙·明诗》),孔颖达说:“大庭有鼓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昔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诗谱序正义》)诗生于歌舞,亦即诗生于“情”。

“乐”与“诗”这类抒情艺术在中国古代率先自觉并成熟,在于它们是中国古代文化根基——人伦情感的艺术形态,它们表现出的艺术感召力和普通有效的接受效果,使统治者与施教者把它们用作人伦 教育 的得力手段。中国古代抒情艺术率先发展与自觉,是人伦文化建构的必然。这个过程中,孔子以“乐教”、“诗教”为核心的艺术观同时也是文化观,起了重要的理性指导作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对此作过分析,透视了其中血缘亲情的文化根基(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2页。),很有说服力。

总之, 中国 古代文学 艺术 根基于中国古代人伦文化,中国古代文化的人伦情感本质就 自然 成为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由于“乐”、“诗”抒发人伦情感方面很早便自觉与成熟,也由于孔子的理性概括与引导,使的“乐”、“诗”的“情”的本质规定成为后来因“乐”、“诗”而生发的其他门类的文学艺术也获得了“情”的本质规定。

四、文论诸范畴的总领

文论是文学实践的 理论 形态。“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体现在文论中,则在于它具有范畴总领意义。也可以说,“情”的文论诸范畴的总领意义,正证明它的文艺原创性。

“情”的范畴总领意义可以从思维形态、文论范畴发生及范畴构成角度加以论证。

①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感体验思维的产物。

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生成物,分有情感关系的本体属性并运用与 发展 着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不同的是,文化与日常生活世界的创生与建构,由于 社会 实践的物质规定性,情感体验型思维常因实践对象的客观定性而难以充分施展;即是说,对象的客观性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它否定体验的主观性。这时,活跃的便只能是主体的认知而非主体的情感。在文学中,对象的客观定性消融于文学创作主体,情感体验的特征性思维有了充分实现的条件。充分实现的情感体验思维,创造着情感体验的中国古代文学,也形成与之相应的文论范畴。由此说,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的产物,是这一思维形态的理性成果。“情”在情感体验型思维中具有发生、运作、课题与衡定意义,“情”的生理与心理规定直接成为思维规定。作为范畴的“情”正以文艺的情感活动为对象,以揭示情感活动 规律 为旨归,因此,“情”范畴的 研究 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本身的研究。文论其他范畴孕生于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以也正在“情”范畴的研究之中。换句话说,“情”的情感体验型思维研究自然蕴含着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而且在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中处处见出“情”的规定。

就拿“理”来说,在西方,“理”与“情”是对举的两个范畴,它们经常在二元对立的情况下运用。在中国古代文论,“理”却是“情”的构成范畴,“理”主要是揭示“情”的发生、运作及表现根据。如刘勰所说“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叶燮所说“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原诗·内篇》)等,都是在讲“情”、“理”相一的关系。李泽厚则把这种“情”、“理”相一相融的关系概括为“中国的传统精神”,“中国的智慧”(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311页。)。

②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的生发

如前所述,最充分地体现“情”的本体意义的艺术是乐与诗,乐与诗的最先自觉与成熟,决定了它的理性形态“情”范畴是最早提出的艺术论与文论范畴之一。

《国语》记载周王与单穆公、伶州鸠关于声乐与声乐接受效果的对话,虽没有直接就“情”字展开,但二人由声乐大小、强弱、疾缓作用于感官引起的体验与感受的 分析 ,及对这种微妙、复杂的体验与感受所唤起的道德感与所引起的道德行为的分析,都已深刻涉及情感心 理学 内蕴,都能从中看到较丰富的情感唤起与情感运用的经验(《周语下》)。《国语》还有一段“情”与“文”的对话,涉及“情”、“貌”、“言”的关系:“阳处父如卫,反,过宁,舍于逆旅宁赢氏。……(宁赢氏)曰:‘吾见其貌而欲之,闻其言而恶之。夫貌,情之华也;言,貌之机也。身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言文而发之,合而后行,离则有衅。今阳子之貌济,其言匮,非其实也。”(《国语·晋语五》)这段记述提出了“情”与其外部表现相合相离的 问题 ,也涉及“情”的话语表述问题。这类问题对此后的“情形”、“情言”、“情貌”、“情理”等艺术论与文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开启作用。此后文论众多范畴课题的提出与展开,如“诗言志”课题、“性情”课题、“形神”课题、“神思”课题、“比兴”课题、“象”与“象外之象”课题、“旨味”课题、“虚实”课题、“言意”课题、“意境”课题等,无不与“情”的文学发生意义、“情”的范畴延展意义密切相关。

“情”对于“志”、“礼”、“性”、“心”、“德”、“神”这类中国古代文化与文论的基本范畴的发生意义,更可以由孔子及其后学对于《诗》的多元解释见出。对艺术深有造诣的孔子,对《诗》却经常作非“诗”的解释,这类解释看似出格,其实,理解了中国古代文化是以情感体验思维为特征的,文化系统的众多方面、众多范围都与“情”相通,可以互相生发彼此转化,就会少一些大惊小怪,这类解释只是顺“情”成章。如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致,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治《齐诗》的匡衡总论《风》诗时说:“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汉书》卷八十一《匡衡传》)这都是在强调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情感同一性,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都是“情”的生发。这一点在《毛诗》序中说得更为清楚也更为具体。如《召南·草虫》序,说这是“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郑风·将仲子》序则说是“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叔失道而公弗制,小不忍以致大乱焉。”这类读解,不管距当时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是近是远,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孔子以降,确有很多哲人与文论家悟及“情”在生活中在文学与文论中具有重要的发生意义。

③“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

“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是指文论诸范畴都合于“情”的定性,都分有“情”的性质。由于文论范畴为数众多,无法逐一分析,这里只能举诸范围之要,择几个基本范畴,进行“情”的构成性阐释。

a.“意”与“情”

“意”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范畴,它是文学创作的所欲表达,文学作品的已然表达,文学接受的理应获取。

“意”的提出与运用由来已久。《易传·系辞》中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说法。此说法后来广为引用,它不仅提出了言、意、象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意”不可尽言的属性。《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外物》又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些说法都认为“意”是有一定认知 内容 的心理活动,它要经由语言而表述,但语言又无法对“意”充分地表述。

陆机大概是最先在文论中运用“意”范畴的,他的《文赋》可以说就是为了解决“意不称物,文不逮意”这一问题而作。此后,范晔的“情志所托,以意为主”(《狱中与诸诸甥侄书》);杜牧的“意能遣辞,辞不能成意”(《答庄元书》);邵雍的“炼辞得奇句,炼意得余味”(《论诗吟》);刘熙载的“意在笔先”(《艺概·文概》)等,都非常强调“意”之于文学的重要性,但也都认为虽则“意”之于诗文绝对不可或缺,但诗文又难于尽“意”。“意”的无可尽言,是中国古代文论对于“意”范畴的普遍看法。

那么,“意”为何物?为什么它如此重要却又言说不尽或言说不清?对这个问题,范晔的一段话说得很精当:“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虽时有能者,大较多不免此累,政可类工巧图绩,竟无得也。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条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谓颇识其数。尝为人言,多不能赏,意或异也。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狱中与诸甥侄书》)从这段话可以看到,范晔从“意”的心理发生角度体悟到,“意”乃“情”与“志”的统一,是创作主体有感于生活而形成的“情志所托”的体验,这类“情志所托”的体验酿成具体的文学创作之“意”,这“意”便是具体化了的“情”、“志”融合的心理活动。“文”不能尽“意”,在于构成“意”的“情”的活动变化极为微妙,“其中体趣,言之不尽;弦外之意,虚响之音,不知所从而来,虽少许处,而旨态无极。”(《狱中与诸甥侄书》)对“意”的“情志所托”的心理发生过程,范晔之前的陆机曾进行形象地描述,揭示了“意”发生的感官依据,在“意”的发生中有“志”的萌动,有“史”的感悟与“文”的陶冶,而这一切又都涌荡“情”的波流,这才“慨投篇而援笔,聊宣之乎斯文”(《文赋》)。

正是情感体验的浑然而动和微妙之动,正因为“情”包融着感性、心志、既往的文史修养与现实的情境激发,这一切都难于为语言所分解所确定地指认,这就决定了“情志所托”的“意”的非尽言性——“意”的非尽言性来于“情”的构成。

b.“风骨”与“情”

“风骨”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的高标准追求,也是很高层次上被运用的鉴赏与批评标准。

“风骨”的不易求,一个重要原因是“风骨”意蕴的不易把握。这种不易把握与“风骨”追求所必然伴随的“情”的活动分不开。“情”一经融入,大量无可言说的东西便活跃起来,更何况“风骨”本身就是一种情感体验,就是一种情感体验效果。与构成抒情作品内容的情感不同,“风骨”的情感体验是对于作品的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体验。

因为“风骨”是对一定内容的表现情况的体验,所以有“风骨”研究者认为这是一个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范畴(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风骨》、寇效信:《论风骨》、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都持“风骨”乃内容与形式的说法。);也有学者注意到“风骨”的情感体验性质,把“风骨”理解为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注:张海明:《经与纬的交结》,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265页。),并将之纳入道德规范。

宗白华曾深入地研究“风骨”,他的看法被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论者所引证。这里且把宗白华有代表性的一段话摘引“我认为‘骨’和词是有关系的。但词是有概念内容的。词清楚了,它所表现的现实形象或对于形象的思想也清楚了。‘结言端直’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辩。这种正确的表达,就产生了文骨。但光有‘骨’还不够,还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所以‘骨’之外还要有‘风’。‘风’可以动人,‘风’是从情感中来的。中国古典美学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情感——表现为‘风’。”(注: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9页。)这段话确实指出了“风”从情感中来,“骨”从思想中来这一层意思,但从什么中来并不意味着这来者就是什么。说“他从家中来”,这来者是他而不是家。这是简单的类比。“‘风’从情感中来”,“风”未必就是情感或情感倾向。“骨”也是一样。

那么“风”、“骨”是什么?还是前面那句话,“风”、“骨”是对于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情感体验。所表现的情感体验内容自然含有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自然也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在其中,但宗白华并未止于此,他强调的是如何表现这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他分析刘勰的“结言端直”,说这“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辨”;他说“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毫无疑问,这都不是说表现什么而是说如何表现,是就表现特点与表现效果而言。

从中国古人长于进行的类比思维来说,他们总习惯于把某种言说不清的属性、功能、效果等通过形象比喻加以述说。这种类比思维的要点在于被述说的东西与用来述说的东西,必在比与被比的基本点上能唤起认知与体验的一致性。“风”取空气流动的自然现象,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自然流动,无所阻碍。“骨”取于人或动物的机体之骨,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坚实鲜明,刚正硬朗。不管对“风骨”的具体内容做出多少解释,都应该就类比的基本特征展开。刘勰“风骨”论的意蕴正是在如是的特征性中展开的,“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沈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故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情与气偕,辞共体并,文明以健,guī@③璋乃骋。蔚彼风力,严此骨鲠。才锋峻立,符采克炳”(《文心雕龙·风骨》)。这些类比的精言妙语,确乎有些扑朔迷离,但根据类比思维的一般规律,抓住基本的类比特征,仔细地思索与体验进去,则不难发现,“风”者确实讲的是情感抒发所达到的自然流动、无所阻碍的表现境界;“骨”者确实讲的是思想阐发所求得的坚定鲜明、刚正硬朗的表述效果。不过,无论情感抒发达到的表现境界也好,思想阐发求得的表述效果也好,都是共见于表现的;而且,对这种表现境界或者效果的追求与接受,又都依凭于情感体验。

既然如此,既然“风骨”是以其表现性而见于情感体验的范畴,“情”对这一范畴的构成性,当毋庸赘言。

④“味”与“情”

“味”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范畴。这一范畴的文论意义存于文学文本与读者的接受关系中,是在这接受关系中读者对文本所形成的读解感受。对这样的读解感受,出于类比思维,中国古人觉得这就像嗅到或尝到的令人陶然的美味,“味”便于读解感受联系起来,成为这类感受的指代,“味”也便逐渐被用做文学与文论的接受范畴。

最早取譬于“味”者,大概是《左传》载晏子论“和与同异”(《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以“味”喻一种特殊的 音乐 接受效果,即“声乐如味”。这种接受效果来于音调与节律的相成与相济,亦即和谐,产生的直接接受效果是平心,进一步的效果便是和德,即协调人伦之序。由这段最早的取譬于“味”的文字,起码能找出“味”的三点规定:“味”生于“声”与“听”的相互作用中;“声”被“听”而得“味”,又并非所有的“声”都能有“味”,有“味”之声必是音调节律相成相济之“声”,这是被接受的艺术一方的规定;“味”的接受效果,是接受主体的平心和德。再进一步分析,合于这三点规定而成“味”,就在于被“味”者能唤起一定的情感体验。为什么把这接受的规定确定于一定的情感体验?可以拿出三点根据:首先,音乐作为特殊的艺术门类,就是情感体验的艺术,它无法表述更多的认知内容,它是通过声音变化唤起情感体验,所以,产生“味”的这种“声”与“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定的情感体验关系;其次,“声”被“听”而得“味”,这能“听”出“味”的“声”其实就是能唤起某种情感体验的“声”,“声”的唤情作用,不同“声”的不同唤情效果,当下心理学已进行了很细致的研究,已经发现了声音唤起情感的生理根据;再次,“味”的接受效果,即平心和德,也是情感体验的效果,根据情感心理学,和谐音乐的接受,可以平和焦虑、放松紧张,主体可由此进入安适宁静的心境,这正是情感效果。可见,“味”的最初提出,便是意指情感体验的接受过程与接受效果。

此后“味”被引入文学与文论,它的情感体验性质也就一并被引入。文论中经典的“味”论者有三人,即刘勰、钟嵘、司空图。此三人谈“味”都不离开情感体验,也可以说,对他们的“味”论都应作“情”的理解。

如刘勰说:“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使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文心雕龙·物色》)“入兴贵闲”,“析辞尚简”,讲的就是由“文”而“味”的唤情规定。钟嵘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这里的“兴”、“比”、“赋”不仅被视为作诗的基本手法,这同时也是手法对于相应内容的要求与规定。“兴”与“比”表现“意”与“志”,“意”与“志”都是一定的情感体验,这情感体验生发于“物”,“物”又靠“赋”而入诗,所以诗的“比”、“兴”离不开“赋”。作诗的关键就是协调“兴”、“比”、“赋”三种手法,即所谓“宏斯三义,酌而用之”。这样,“味”的接受效果就可以求得,即使“味之者无极”。可见,钟嵘的“味”同样是情感体验的接受效果。

司空图谈“味”更恍惚一些:“文之难,而诗尤难。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诗》贯六义,则讽谕、抑扬、tíng@④蓄、温雅,皆在其间矣。……倘复以全美为工,即知味外之旨矣。”(《与李生论诗书》)在司空图看来,“味”是一种难于指陈的接受效果,“味”具有超象超知的接受性。超象超知又有所接受,司空图便把“味”更充分地交付给情感体验,因为从心理接受根据而言,惟有情感体验才能超象超知甚至超验地接受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微妙信息。对此,国外的格式塔学派、瓦尔堡学派及现象学心理学派已多有揭示。司空图当然未达到这些当代心理学的专门程度,但司空图凭丰富的艺术经验对此却有所感悟。至于司空图此段文字所提出的单一之“味”与调和之“味”的差异,对调和之“味”作的“醇美”及“味外之旨”的赞美,则是对“味”的情感接受关系及情感体验进行了更细微的区分,提出了更高的情感体验要求。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非下加木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3)

关键词: 刘勰; 《文心雕龙》; 宗经; 艺术精神

abstract: to highlight the realistic urgency and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appropriate control of “extent of artistic expression”, liu xie chose to view it as one of the basic literary principles by “investigating the classics in terms of the system of literary criteria”. depending upon the authority of the five classics of literary criticism, liu was able to smoothly elevate the weight of “the extent of artistic performance” in the theoretical hierarchy of classics of literary criticism. on the other hand, however, “investigating the classics” offered him adequate flexible room to interpret the theoretical implicature of the classics. therefore, liu's view of “writing has its governing system of criteria, which generates the six meanings of style” actually reflected his theoretical imagination out of his anxiety about realistic practice. so it is necessary to reshape the rich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as regards the close interrelation between the real implication of the statement “writing has its governing system of criteria to follow, which generates the six meanings of style” and realistic literary practice by restoring liu xie's view of the issue and deconstructing his stating strategy for “investigating the classics in terms of the system of literary criteria”.

key words: liu xie; wen xin diao long; the system of literary criteria; “transformation of the spirit of art” 

题 解

本文题中所谓“艺术精神”,是源自黑格尔艺术史观里的一个概念。“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142,是黑格尔美学的奠基石。“理念”—— 绝对精神、最高的真实——是“内在的”、“主观的”、“普遍的力量”、“光辉待显的意蕴”;“感性”是“外在的”、“客观的”、“具体的个别”、“直接呈现的形式”。准此,一部艺术史——美的实现过程,就是“理念”内容和“显现”它的“感性”形式矛盾统一的辩证过程。这一辩证过程,在历史上依次展现为“象征”—“古典”—“浪漫”三个类型。三个类型的艺术各有自己的精神旨趣,或称“艺术精神”。“象征型”艺术精神旨趣最惹人注目之处,在于“绝对意义”就是一切,内容压倒形式。“古典型”艺术精神最突出的特点,乃是追求精神内容与表达它的物质形式完满契合。

题中所谓“艺术精神转型”,具体指随着骚、赋的出现,在中国文学中发生的类似于黑格尔所谓“象征”向“古典”转型的精神现象。中国现代学术研究通常把这一精神变化过程称作“文学的自觉”。以“艺术精神转型”为题,兴趣点并不在黑格尔,只是想借光照明,以黑格尔的某些概念为“方便设施”,拆开《文心雕龙·宗经》篇机智又诡谲的“宗经稽古”式的言说策略,开显“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真正想言说的理论内涵。

在《文心雕龙·宗经》篇,刘勰相当自信地宣称,如果说他的理论能够对中国文学做出个人贡献的话,那么,他认为,他对中国文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他给文学的未来发展规划出一条用他所谓“情性熔匠,文章奥府”之五经的精神旨趣提升自己,以“正末归本”的“宗经”之路,从而成功地遏止了由于“砺德树声,莫不师圣,建言修辞,鲜克宗经”的疏忽而导致的“楚艳汉侈,流而不反”的势头,使文学在“鼓天下之动”的活动中恰如其分地表现自身,更有效地“写天地之辉光,晓生民之耳目”[2]23的古典主义理想,成为可以预期的现实。

当色彩斑斓的六朝文学让我们眼花缭乱得感到厌倦的时候,我们也会萌生出一种认同刘勰的思想冲动。然而,在下述由于“习知”而“透明的”事实面前,认同的冲动立即会踟躇不前:古往今来诚尊五经为“情性熔匠”者多多,真信五经为“文章奥府”者寥寥。[注: “寥寥”并非全无。钱钟书论及陆机《文赋》“漱六艺之芳润”时,就罗列了历史上“专为文词而求诸《经》”者如晋陆机,北朝颜之推,唐杜甫、韩愈,宋王质、辛弃疾诸家(《管锥编》第3册第138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182-1183页)。当然还不止于此数家。例如严可均《全晋文》卷49编辑付玄之文时,从《太平御览》辑得付玄《付子》的一条佚文:“《诗》之《雅》《颂》,《书》之《典》《谟》,文质足以相副,玩之若近,寻之若远,陈之若肆,研之若隐,浩浩乎文章之渊府也”。俨若刘勰前身,就未与此数。然与诚尊《经》为“情性熔匠”者相比,“专为文词而术诸《经》”者,毕竟“寥寥”。此外,此寥寥数家中,哪个是“真信”,哪个是“应景”,尚须全面核实而后,才能做出实事求是的回答。]皮锡瑞《经学历史》有云:“孔子之前,未有‘经’名。”“《诗》、《书》礼乐”,原本是百家共享的资源,由于孔子发现其中蕴含有等待发掘的“教化”之“术”,能圆满塑造人的心灵,才奉为儒门的宝典,使之成为“维世立教”之“经”。[3]30-39《论语·述而》说,孔子留在弟子们心目中的最难忘印象之一,乃“子所雅言,《诗》、《书》、执礼”。[注: 这里没有提到“乐”。为什么?汉今文学者解释为什么儒门“艺”有“六艺”(有“乐”)而“经”只有“五经”(无《乐经》)时,有“《诗》与乐相通,而乐与《礼》又相通”即“乐”就在《诗》、《礼》中的说法,可解此惑。参见《经学历史》周予同注1。这一点,对本文第3节的陈述很有启发性。]按受到广泛认可的《庄子》里的说法,中国文化思想史上的“儒”,就是以集中阐扬散见于“《诗》、《书》礼乐”中的“道术”而名“家”的。[4]卷10下《天下》第33所以,尽管刘勰在《宗经》篇里神采飞扬地写道:“自夫子删述,而大宝咸耀。于是《易》张十翼,《书》标七观,《诗》列四始,《礼》正五经,《春秋》五例,义既极乎情性,辞亦匠于文理,故能开学养正,昭明有融。”[2]21但细检《论语》会发现,孔子虽然对这项工作给“经”以“极乎情性”之“义”的积极意义充满自豪:这项被孔子称之为“述而不作”的工作,为“子行四教”即更有效而规范地授徒造士,以确保“文王既殁”而“斯文不丧”提供了最大的方便,从而使孔子“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5]《论语·八佾》的文化理想顺利成为现实。但是,在自豪之余,孔子对这项工作给“经”以“匠于文理”之“辞”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并不是没有隐忧。例如,在《论语·雍也》中,孔子对弟子们有“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总体期侍;但在《论语·先进》中,对弟子却又有“先进于礼乐者,野人也。后进于礼乐者,君子也”进一步的细腻区分。对自己,则有“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即“与其文,宁野”的明确选择。对于《诗》、《书》、《礼》、《乐》之“文章”,则有“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的耐人寻味之叹。[注: 钱穆《论语新解》在孔子“分别弟子先后学风”的大语境中,用《雍也》之“朴野”与“多文”解“先进”、“后进”: “先进之于礼乐”的早年弟子 ,“文质得宜,犹存淳素之风。较之后辈,转若朴野。君子多文,后进讲明礼乐愈细密,文胜质,然非孔子心中所谓文质彬彬之君子”。并强调“孔子五十以前,有用世之志,当时弟子相从,所讲多重实用。自周游返鲁,已值晚年,用世之心稍谈,后进弟子于礼乐文章研讨益精,然渐有文胜之风。故孔子谓礼乐如复见于世,吾则从先进诸弟子后”。《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75-276页。按钱氏的说法,“后进弟子”的“文胜之风”,与原本是百家共享的“《诗》《书》礼乐”,经孔子“删述”,奉为儒家宝典,使后进弟子“讲明”、“研讨”有固定的文本可依,有密切的关联。钱氏新解与经学旧说孰优孰劣,暂置勿论。但钱氏对“如用之,吾则从先进”的理解,道出孔子对《诗》、《书》礼乐之“文”的隐忧,对本文颇富启发性。

孔子之叹见《论语·阳货》、《论语·子路》。《论语注疏》的作者强调:孔子前叹,叹“钟鼓玉帛”乃礼乐之“具”,“安上治民”、“移风易俗”才是礼乐之“本”;而“钟鼓玉帛”之“文”,常诱人以“末”为“本”。孔子后叹,叹《诗》“凡三百五篇,皆言天子诸侯之政。古者使适四方,有会同之事,皆赋《诗》以见意”。而《诗》之“文”常诱人沉湎于讽诵,浑忘《诗》“达政专对”之用。《论语注疏》第173页,第238页,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十,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故而,马端临在《文献通考·经籍考·总叙》中借“金华应氏”之口,道出孔子对自己“删述之功”充满矛盾的复杂心理:“既广其传而又虑其所敝”。“广其传”,指前此“诸国之教未必尽备六者(按:指经“夫子删述”而后的“六艺”之规范化文本“六经”)。盖自夫子删定、赞《系》、笔削之余,而后传习滋广,经术流行”;“所敝”之“虑”,则具体指《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章中一一罗列的“六经之教”之“失”。[6]卷174

《文献通考》是与唐杜佑《通典》相表里、详考历代典章制度的一部书。《通典》之叙事截至于唐之天宝。《文献通考》除了接续杜佑,于唐天宝前事在《通典》基础上加详之外,主要贡献在于把详考工作一直延伸到南宋宁宗朝。马端临在《自序》里说,他给自己制定的工作原则是:“叙事”则本之经史,参以历代《会要》、百家传记等信而有征者;“论事”则取“当时臣僚之奏疏”可订典制得失者、“近世诸儒之评论”可正史传是非者。[6]《卷首》所谓“当时”,指叙事范围之内的各朝各代;所谓“近世”,则具体指唐宋。经过魏晋“异端蜂起”的考验,唐宋儒学复兴,孔子和五经的神圣地位在“近世儒者”心目中的地位已经不可动摇。故而,“金华应氏”把孔子“所敝”之“虑”仅仅归因于后儒教学方法之不当。实际上,问题却并非如此简单。例如,在被《孟子》的第一位注家赵岐《〈孟子〉题辞》称许为“治儒述(术)之道,通《五经》,尤长于《诗》、《书》”的孟子看来,说《经》者方法不当,固然是“所敝”之“虑”生成原因之一种。《经》“文”(刘勰所谓“匠于文理”之“辞”)本身的不完善、欠圆满,经常会“疑惑于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于是有《诗》之“文”随时可能“害志”,“尽信《书》不如无《书》”的循循善诱之说。[注: 孟子之说见《孟子·万章上》、《孟子·尽心下》。前说固然是对治说《经》者方法之不当。“尽信《书》不如无《书》”说,则直指《尚书》之“文”本身的不完善性。《书》何以不可尽信?《孟子注疏》的解释是:“经有所美,言事则过。……岂可案文而皆信之哉。”“孟子言《尚书》之文不可尽信之也……以其辞之有过,适所以疑惑于人也”。《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1-382页。]

在两汉,儒家是以其信守之五经中的“礼乐教化”之术有对治“执法吏”之“虐政”之功,而荣获“独尊”的地位的。[7]卷17《汉纪九》随着“儒术独尊”的实现,五经之“文章”在“世儒”那里,也荣获“鸿重优雅”之美号。但是,在以“文儒” 自期的人士,例如王充那里,五经“鸿重优雅”之“文”实与“难卒晓睹”无别。而五经之文的“难卒晓睹”性除了给“世儒”以“碎义逃难”的方式,盲目继续儒书“九虚三增”之旧习——这种习气只能使“旧学(经学)暗而不明”、提供借口之外,对文儒“发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毫无补益。不仅毫无补益,对文儒“精思著文连篇结章”还是一种有形的束缚和无谓的干扰。[注: 区分“世儒”和“文儒”,始于东汉的王充,见王充《论衡》第28卷《书解第八十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32页。“九虚三增”,见《论衡》第4-8卷,《书虚第十六》至《语增第二十五》,第55-134页。“九虚”:《书虚》、《变虚》、《异虚》、《感座》、《福虚》、《祸虚》、《龙虚》、《雷虚》、《道虚》,是王充对“儒书”(经、纬、传、注等)不完善之文包藏的九大方面观念错误的揭露。“三增”:《语增》、《儒增》、《艺增》,则是王充对“儒书”之文不完善生成原因的分析。王充对“古书”之文对文儒思想陈述之束缚与干扰的切身感受,见《书解》、《案书》、《自纪》,《论衡》第28、29、30卷,第432,440,450页。]汉末以来,世儒之“碎义逃难”的“盲瞽、陆沉”习气虽遭斥弃,五经乃“道义之渊薮”的信念却未动摇。例如,身处“异端蜂起”思想文化语境中的葛洪,从“道义渊薮”上仍坚持比五经为天上“景星”拱卫的“三辰”,地上“林薄”依附的“嵩岳”。但对于五经之“建言修辞”,以“通人”自期的葛洪,则想恭维都找不出话来。至谓“经书”之“词鄙喻陋”,不仅与“子书”之“深美富博”形成鲜明的对照,就连五经里最有“华采之辞”的《诗》,与“汪博富”汉赋相比也如乌雀遇到凤凰。[8]《尚博·钧世》细抠起来,葛洪之言是有“片面性”的。[注: 以晚明袁宏道《雪涛阁集序》里的水落石出之论:“文之不能不古而今也,时使之然也。妍媸之质,不逐目而逐时”科之,葛洪非笑《经》之文“词鄙喻陋”,“古”而不能“今”,与明代七子领袖李梦阳横责“今”之诗“疏卤浅俗”,“今”而不“摹古”,一样片面,甚至有过而无不及。]《文选序》显示,身处“古典型”精神氛围里的人,对《经》文之“词鄙喻陋”多有宽容。他们会在充分尊重精神生产日益细致分工的基础之上,严谨区分和努力把握不同精神生产领域各自不同的精神旨趣及与之相适应的语言风度,以“立意为宗”而不以“沈思翰藻”看待《经》之文。[9]《卷首》葛洪“词鄙喻陋”之说昧于“诗道沿时”文学观念和“言各有畛”思考法则,盲目以“能文为本”要求《经》而产生的偏见。不过,葛洪的“偏见”恰恰为《经》在思想智慧上的间接启迪之外,对文家“建立修辞”并无多少真正直接有用的技术帮助提供了一个耐人寻味的佐证。葛洪夙引王充为思想同调,王充“有病而捧心”,葛洪“无疾而效颦”,“贵今”而“信目”,言出有因。然在尊经而信古的时代,也不乏葛洪的嗣响。《尚书》是五经之一,子夏叹为“昭昭”、“离离”[注: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宗经》注21引“黄(叔淋)注:《尚书大传》‘子夏读《书》毕,见于夫子。夫子问焉,子何为于《书》?子夏对曰,《书》之论事也,昭昭如日月之代明,离离若参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商所受于夫子,志之于心,不敢忘也’”。按:《尚书大传》旧题汉伏胜撰,实乃其徒张生、欧阳生所录伏胜之遗说。按《汉书·儒林传》,伏胜于汉惠帝废秦《禁挟书令》后,授《尚书》于齐鲁间。欧阳生与张生同师伏胜。后,两家依伏胜遗说,各有传授。欧阳氏世习《尚书》。汉武帝始立五经博士,即置欧阳生的曾孙欧阳高为《尚书》博士,授欧阳氏之学。此时,上距张生、欧阳生从学伏胜,录其遗说,已60年。此60年,正是儒学一步步上升、五经一天天精致化的60年。在此60年里,《尚书》不断地被理想化,应在意料之中。另,清人郝懿行发现,《尚书大传》子夏“昭昭、离离”之叹,在《韩诗外传》里,子夏用以说《诗》。因而,科之孟子《尚书》之文不可尽信之说,指子夏“昭昭、离离”之叹,为汉儒在“儒术独尊”氛围里对《尚书》之文的历史想象,应不为过。]的“周诰殷盘”,韩愈却感到“佶屈聱牙”。[10]卷12《进学解》《春秋》是五经之一,号称“书法”谨严,“一字见义”,王安石却讥为“断烂朝报”[3]27,29;王安石之讥,竟然还得到儒学宗师例如朱熹的曲折呼应,和经学专家例如皮锡瑞的同情理解。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特辟专论《论“断烂朝报”之说不得专罪王安石,朱子疑胡传并疑公、,故于〈春秋〉不能自信于心》,为王安石辩解。[11]四

于是,这就向刘勰的“宗经”言说提出一连串问题:五经之“文”真配称“文章奥府”?在五经的“文章奥府”里真有刘勰剔抉出的那种值得文学去“宗”的非同凡响的艺术魅力吗?刘勰“文学宗经”的言说,究竟是把现实焦虑的问题“郢书燕说”,以“稽古”的方式投射到《经》上,借“经”的权威提高自己言说之公信度的策略呢,还是对“经”之“文章奥府”性真有独到的真知灼见之发现?进而言之,就六朝文学的未来发展而言,需不需要用号称“文章奥府”的五经之精神旨趣去“正末归本”?六朝后文学是不是沿着“正末归本”的“宗经”之路展开的?文学发展史以同样“透明的”事实显示,继六朝缤纷而起的是一代盛唐之音。在六朝后文学最初设计的蓝图上,在六朝后文学真正建设的进程中,都徘徊有“刘勰幽灵”:在一代盛唐之音的“政治清洁工”王通、魏徵辈六朝文学批判的锋芒里,在一代盛唐之音的真正奠基人陈子昂等唐代文学的方向抉择上,在盛唐诗歌经验反省人皎然“使无天机者坐致天机”的诉求中,或者是“应景”式的行为模仿,或者是真正的精神回应。一代盛唐之音,这个至今仍然让人艳羡不己的文学辉煌,真是刘勰“宗经”理想的现实绽放吗?

随着这些问题的提出,原本似乎是“透明的”事实立即陷入幽隐晦暗;幽隐晦暗中隐藏着“透明的”事实难以表达的“不透明的”错综复杂。[注: 不为“透明的”事实所惑,坚持到“透明的”事实下面的“不透明”里,把握历史的脉搏,以见“全面的”历史,是法国“年鉴”学派领军人物、当代世界著名史学布罗代尔倡导的方法。见其名著《15至17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绪论》,三联书店1992年版。“年鉴”学派同时提倡“全面史学”和“问题史学”,布罗代尔更偏爱前者。]深入到“透明的”事实下面的“不透明”里阐幽索微,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工作。昔日,笔者曾初涉“晦暗”,粗陈“幽隐”中的“错综复杂”。[注: 参见梁道礼《政治家的要求和文学家的方向:初唐文论新探》,《陕西师大学报》1989年第1期,第72-80页。]不过,这样的工作最终难释笔者对刘勰“宗经”言说是否属于“郢书燕说”之疑。这一次,笔者拟采取一种简洁的方式,把诸如“经中有没有刘勰剔抉出的值得文学去‘宗’的非同凡响的艺术魅力”、“文学发展需不需要用五经精神旨趣去‘正末归本’”、“六朝后文学是不是沿着‘正末归本’的‘宗经’之路展开的”之类的“前起”问题或“后续”问题暂加悬置,以便抽身出来,带着“郢书燕说”之疑,到刘勰跟前,和刘勰对谈。在对谈中,直截了当叩问刘勰如此言说的理论意向之所在。有时,“直截了当”地叩问比“阐幽索微”式寻觅更容易贴近真实。满足于对“前起”和“后续”问题阐幽索微,终难脱佛家所谓“门外转”即在问题的边缘“思量”之嫌;登堂入室,侧耳聆听,释疑解惑之余,或许会有“排闼送青”式的意外之快。

疑刘勰的“宗经”言说有“郢书燕说”气,决无唐突前贤之意。相反,笔者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就思想发展而言,“郢书燕说”——把已有的知识移入陌生的问题域,对它做出新解释,更能开出益人神智的新意义。儒门对“夔一足”、“黄帝四面”的解释,即是佳例。中土佛学对“一切佛语心第一”的理解,更见神采。天文学史上所谓的“哥白尼革命”,也是如此实现的。[注: 在上古神话中,夔是“木石之怪夔、魍、魉”里的一种,是只有一条腿的怪兽。《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鲁哀公问于孔子:‘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韩非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孔子把“夔一足”移入新的问题域,开出世无完人,有一善,行之不已,“独此一,足矣”的新意义。传说黄帝长有四张脸,所以才能周知天下。《百子全书》“法家部”里收尸佼《尸子》2卷,卷下有从《太平御览·皇王部·人事部》辑得的一条佚文,称:“子贡曰:‘古者黄帝四面,信乎?’孔子曰:‘黄帝取合己者四人,使治四方。不计而藕,不约而成。此之谓黄帝四面。’”孔子把“黄帝四面”旧知识移入新的问题域,开出选贤任能,才能天下大治的新意义。《百子全书》(影扫叶山房1919年石印本),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椤伽经》有《一切佛语心第一》之品。“心”乃“核心”、“枢要”之意,原意是说“佛教中的重要意义在《椤伽经》中都已具备了,并非指人心之心”。而以“口说玄理,不出文记”为宗致的慧可、僧粲、道信等椤伽师,却把“一切佛语心第一”理解为“要求人们专门向内心用工夫”。这一“曲解”,石破天惊。引发“禅门再敞”,在佛教中形成极富中土特色的新佛学——禅宗。参见吕《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07页。

哥白尼“日心说”的提出,在天文学史、近代科学史乃至观念史上,都是石破天惊的大事件。然按英国历史学家哈巴特·巴达费尔德《近代科学的诞生》里的说法,哥白尼当时掌握的观测数据,同托勒密所掌握的并没有什么不同。哥白尼“日心说”的“革命”性仅在于“利用与从前相同的一系列资料数据,且把它们嵌入别的体系中而将相互间的关系重新组成新体系。也就是说,换戴上其它种类的思维的帽子,而试着提出与以前完全不同的观点”。转引自[日]野家启一著、毕小辉译《库恩范式》,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5页。笔者之“疑”,实不在刘勰心期神往的“文有六义”之境,这一境界至今仍不失新鲜感;而是疑刘勰从既往文化资源里精心选拔出来“经”,号召文学去“宗”,能不能帮助他顺畅实现“文有六义”的写作理想?假如回答是否定的,那么,“郢书燕说”之疑就有继续追问的必要。在那里,可能有“宗经”涵盖不了的更深刻的言说动机,和“宗经”遮掩不住的更丰富的理论内涵。

在既往的文化资源里,刘勰对“经”信心最笃。在“中原横溃,衣冠道尽。逮江左草创,日不暇及,以迄宋、齐,国学时或开置,而劝课未博,建之不能十年,盖取文具而已。……大道之郁也久矣乎”[12]卷71《儒林》的大环境里,其信心之笃,超乎常想。以致让一位域外汉学家把《文心雕龙》想象成“中国文学思想史上的一部反常之作”。[13]187《文心雕龙》是否“反常”,在何种意义上“反常”,结论难以遽下。但刘勰对“经”能够对文学产生全方位的积极影响充满绮丽的想象,却有事实可按。按刘勰的想象,“经”不仅能以其“洞性灵之奥区”的超常资质,在思想取向上帮助一切人“砺德树声”,而且能以其“极文章之骨髓”的绝对优势,在艺术选择上引导文学作家深入理解“建言修辞”的“本末”,准确把握“建言修辞”的“主次”,恰当树立“建言修辞”的“统绪”。在刘勰的想象中,对于文学作家来说,有“经”可“宗”是再幸运不过的了。因为“宗经”不仅能锤炼作家的思想意识、陶冶作家的精神情性,同时还能丰富作家的艺术表现手段,升华作品的艺术品位。按刘勰的说法,“宗经”对于文学至少能产生六大方面的实质性影响:“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2]23前两项大致属于《文心雕龙·风骨》篇所谓“风”的范畴,后四项大致属于《文心雕龙·风骨》篇所谓“骨”的范畴。在刘勰的想象中,“宗经”的效益实际上波及文学作品从思想境界拓展到艺术格调提升的方方面面。

甚值注意的是,刘勰想象中的“文能宗经,体有六义”六项里面,都使用了连词“而”。这是一个很有来头的句型。首见于《尚书·舜典》,舜用“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言说“乐”对人的塑造之功。再见于“季札观乐”。季札为摹状《颂》诗的“美之至”,从“直而不倨”到“行而不流”,一口气连用了14个“‘而’字句”。按《春秋左传正义》作者孔颖达的理解,季扎观乐那14个“‘而’字句”,“而”字的修辞功能是“下字破上字,而美其能”。[14]卷39联系到《荀子·不苟》篇连用“宽而不亻曼”等7个“‘而’字句”,言说“君子立身之谊”;《大戴礼》连用“逊而不谄”等6句“‘而’字句”,言说“曾子立事”之得“体”有矩,这一句型,可以说是中国思想言说“度”的时候之惯用句型。刘勰连用6个“而”字,言说“文能宗经”的效应,显而易见是看中了这一句型别致的修辞性。如此遣词造句,是想在“情”之“深”与“不诡”、“风”之“清”与“不杂”、“事”之“信”与“不诞”、“义”之“直”与“不回”、“体”之“约”与“不芜”、“文”之“丽”与“不淫”之间,建立起一种转折关联,让后项以否定的方式排除掉可能与前项所指疑似的内容,使陈述的意义更加精确完善。因而,“文能宗经,体有六义”想言说的,就不是如惯常理解的那样,“宗经”能使文章“情深”、“风清”、“事信”、“义直”、“体约”、“文丽”;而是比这些更高一层、更深一层的“情”、“风”,“事”、“义”、“体”、“文”在文学“建言修辞”中艺术表现“度”的问题。

借用黑格尔《美学》对“艺术精神类型”的历史分类[1]96-98,对文学中“艺术表现度”的自觉,只有在浓郁的“古典型”的精神氛围中才有可能伸展出来。下一节即将看到,在“象征型”精神旨趣笼罩之下,“绝对意义”就是一切;即便在那时对乐之“度”也表示过关注,但那个“度”并不是“艺术表现度”。刘勰从“楚艳汉侈,流而不反”的现象中敏锐察识出“艺术表现度”密切攸关着文学发展的未来命运,并以“宗经”为策略,把它列入“文之枢纽”,作为文学基本原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说明刘勰已经从“楚艳汉侈”现象中呼吸到了文学活动中艺术精神转型的强烈气息,并对这一“转型”的前景充满着期待。可惜人们经常只满足于“透明的”事实所昭示的表面信息,对“透明的”事实下面的“不透明”中蕴含的“隐微”[注: 到“透明的”事实下面发掘“隐微” 之“义”,是汉“今文”学者尤其是公羊、谷梁两家实践的学风。他们硬是从原本“有文无义”的“断烂朝报”——《春秋》中,发掘出一套结构复杂的政治哲学。乍看,公、谷学者显然割裂了自然科学倡导的“假说—证伪”的工作伦理;细思,探赜索隐正是人文学科的特质。扬弃掉汉“今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其学风中不满足于“透明的”事实,到“透明的”事实下面的“不透明”中探赜索征之精神,对今天的人文社科研究,也许仍有方法论上的积极意义。]内涵兴趣无多。故而,这一视域至今似乎尚未进入《文心雕龙》的研究视野,特别是“文之枢纽”部分的研究视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小小的学术遗憾。

中国对技艺活动中“度”的意识,觉悟得甚早。有论者称,“度”乃“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第一范畴”。自上古以来,对“度”的把握和实现就是中国思想一直强调的重心,“遍及从音乐到兵书到政治各个领域”。[15]8-11就与本文论旨有关者而言,宽泛地说,《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传“季札观乐”显示,在那个时代就已经有了最理想的乐应该是“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的意识。昭公二十年传“晏子言‘和’”显示,那时的人已意识到,乐中的“度”具体体现为对诸如“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14]卷49等一系列相反成分恰到好处的处理。在比较文化史上,“晏子言‘和’”与古希腊的毕达格拉斯说“数”相映成趣。不过,本文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在晏婴那个时代“乐”和“礼”特别密切的关联:“乐和同,礼别异”,“礼”和“乐”是那个时代政治操作中相辅相成的两翼,“乐”与“礼”相通,“乐”在“礼”中。“乐”是否合“度”,就不止是个艺术上是否“五声相和,六律相成”、“始作翕如,从之纯如,如,绎如”的“尽美”问题,还有一个更高层次的政治上是否“安德”、“和同”、“守礼”、“合制”的“尽善”问题。在《论语·八佾》中,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继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的分际,就在这里。那个时代关于乐的言说,总附着于政事,原因也在这里。乐自身的“节有度,守有序”的问题,就这样被不经意地遮掩起来。例如,季札对《郑风》“其细己甚”的臧否,仅仅着眼于“郑君政教烦碎”。至于乐本身,季札并不觉得“其细己甚”的《郑风》,和“泱泱乎”宏大之声的《齐风》以及后来被孔子誉之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周南》有多大差别,同样给予“美哉”之目。孟子的立场更加显豁,乐的“合节中度”问题,只是个“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的问题。只要保持“乐和同”的精神不失,能够做到“与民同乐”,则“好先王之乐”,还是“好世俗之乐”,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今之乐,犹古之乐也”。[16]卷2上今天看来,“今之乐,犹古之乐也”,只是孟子的“好辩”之辞。他的前辈,例如子夏,决不会同意“古乐之发也”,“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今夫新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怎么能说“今之乐,犹古之乐”呢?[17]卷第38、39不过,孟子、子夏结论相反,立场却完全一致。这一现象很有趣,但并不难解。因为他们共处在“绝对意义”压倒一切的“象征型”精神氛围中。

在春秋战国的社会转型中,随着礼、乐分离,“新声”(俗乐)兴起,“尽美尽善”的艺术理想,受到诸如宋玉《对楚王问》所谓“曲高和寡”、《吕氏春秋·孝行览·遇合》所谓“遇合无常”等接受现实的严峻挑战。《墨子·非乐》里说齐康公“兴舞《万》”,《国语·晋语·八》说晋平公“说新声”,《乐记·魏文侯》里说魏文侯喜“今乐”,《吕氏春秋·孝行览·遇合》说越王“好野音”,仅仅是见诸典籍的几个显著事例。不过,这些事例已经足以把“小传统”中的“俗乐”对“大传统”中的“雅乐”冲击的力度显示出来。把前此一直被掩盖着的、伴随着转型期社会结构多元而产生的、艺术消费结构层次中文、野、雅、俗交织的全部复杂性暴露出来;已经足以把艺术活动中如何恰当处理“文”与“野”、“雅”与“俗”、愉悦感官与陶冶精神、个人趣味与公共规范之间“度”的问题,尖锐地凸显出来。于是有《吕氏春秋·仲夏纪·大乐》“和出于适”、《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和心在于行适”的修正。“适”就是中“节”合“度”。不过,这个“节”已经是艺术本身的“节”,这个“度”也是艺术活动本身的“度”。吕氏通过“乐有适”继续强调过去一贯强调的“和”:“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同时又突出强调“心亦有适”、“以适听适则和”、“适心之务,在于胜理”。吕氏的修正,把“度”的问题从关注乐“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的“和同”之用,转向关注作品,转向关注接受。在修正中吕氏突出了两个过去一直被忽视的问题。其一,“乐有适”。但乐的“适”还是不“适”,并不纯由乐本身来决定,同时还取决于接受者的接受心理、艺术趣尚。接受者的接受心理、艺术趣尚变化了,乐也应有所变化,才能“适”。其二,“以适听适则和”、“适心之务,在于胜理”。接受者本身有一个调整接受心理的问题,即自觉“去尤”,恰当处理好“雅、俗”及愉悦感官与陶冶精神、个人趣味与公共规范的“度”的问题。“和出于适”、“和心在于行适”,实质上是要求适当注意艺术消费群体结构层次中文、野、雅、俗交织的复杂性,让艺术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的不同需求。这一修正曲折反映了随着社会进步社会结构多元、利益追求多元的现实,以及吕氏“四民”兼重、“百家”并蓄的政治、文化立场。在修正中,对艺术表现度的思考,进入一个复杂的新层次。

修正之后对“艺术表现度”的思考,仍然集中于乐。文学中艺术表现“度”的问题,尚未进入意识。这是因为,在先秦时代,在旧有的“诗三百”之外,除了诸子散文再没有其他新的文学创作。而散文是诸子们为展示自己对社会与世界的认识和把握而创造的新文体,文成法立,诸子散文本身就合“度”,就是“度”。战国末稍才出现了“骚”,秦汉之交出现了辞赋。然而在那时,文论依附于经学,关注的中心依然惯性地停滞在文学的社会功能上,文学自身的问题尚未浮现于意识。“楚艳汉侈”只是在思考文学社会功能时作为一个连带性的问题被个别人(例如扬雄)反省。魏晋以来,随着文学的自觉,艺术精神转型,文学的“文学性”得到尽情释放,“楚艳汉侈,流而不反”,文学艺术表现“度”的问题,才显得尖锐起来,才进入意识,成为《文心雕龙》关注的中心。

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刘勰是第一位自觉又系统地关注和思考文学“艺术表现度”的理论家。刘勰具有这样的资质。刘勰有他执著的现实文化关怀,受过佛教“般若中道”观思想方法的熏陶。在“长怀序志” 时,刘勰还自豪地宣称,“同之与异,不屑古今;擘肌分理,惟务折衷”, 是他“论文叙笔”、“剖情割采”时一贯坚持的工作伦理。[注: 刘勰《序志》篇强调:“同乎归谈者,势不可异也;异乎前论者,理不可同也。”“势”是“当下事态”呈现出的趋向,“理”是从“当下事态”中领悟到的条理。因此,尽管刘勰以《宗经》《征圣》为“文之枢纽”,但据此径称刘勰的艺术趣味是脱离当下文学实践的“学院式”的,刘勰的文化立场是“复古主义”的,仍然是惑于“透明的”事实给出的表面信息的肤浅判断,应予重新审视。]

刘勰对文学“艺术表现度”的思考,是要解决“楚艳汉侈,流而不反”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是“文学自觉”之后才进入意识的新问题,在“子学”争鸣的战国和“经学”独盛的两汉并不存在。刘勰关于文学艺术表现度的言说,却选择了“宗经稽古”的陈述策略:即预先把五经之“辞”想象成“匠于文理”,然后再在对“文理”之“匠”的具体展开中想象“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用“六义”之“体”对治“楚艳汉侈”。“宗经稽古”的陈述策略,诡谲而不失机智。在那个时代,“经”依然是最具权威性的文献,借“经”言说无疑可以使自己真正想言说的内容,轻松地获得最大的公信度。本文第一节指出,古往今来,包括孔、孟在内,对五经之“义”具有“极乎情性”性,可助人“砺德树声”,充满自信;对五经之“文”,则从来未存“极文章之骨髓”之念。不仅不认为五经之“文”堪称“文章奥府”,反而对其有“所敝”、“辞有过,适所以惑疑于人”的不圆满性有所顾虑。本文第三节指出,吾国对技艺活动中“度”意识得虽不算晚,乐是“艺”之一种,自身有“度”,但由于儒家坚持“乐在礼中”,乐自身的“度”的问题长期被遮掩。可供刘勰深入思考文学艺术表现度的思想资源,实不在五经之内而在五经以外。如是,刘勰“宗经稽古”的陈述策略充满诡谲。本文第二节指出,刘勰用“宗经稽古”的方式言说艺术表现度的时候,刻意选择了“而”字句型。这一句型是上古以来中国思想言说“度”的时候惯用的句型。“而”字的修辞性集中在建立一种转折关联,让后项以否定的方式排除掉与前项有可能疑似的内容,让意义传达更圆满精确。刘勰关于艺术表现度陈述策略的诡谲性,要求我们在确定“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理论意向的时候,注意把“宗经”想象还原为现实问题。刘勰言说艺术表现度对言说“句型”的刻意选择,要求我们在理解“文能宗经,体有六义”思想内涵的时候,充分注意这一“句型”的修辞性,把“体有六义”的全部复杂性——特别是因陈述策略的诡谲而被逐出“在场”的内涵发掘出来。以下申说,就是把“宗经”想象还原成现实问题之后,“文能宗经,体有六义: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事信而不诞,义直而不回,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呈现出的、被诡谲的“宗经稽古”陈述策略逐出“在场”的、与现实实践密切攸关的理论内涵。

“情深而不诡”要言说的是,什么才是真正有深度的文学内容。“情深而不诡”之“情”不是一般日常意义上的“情感”、“情理”,它属于《文心雕龙·情采》篇里与“采”相对应的那个“情”的范畴。抽象地说,“情深而不诡”之“情”即《文心雕龙·章句》篇“外文绮交,内义脉注”里那个“内义”。具体讲,“情深而不诡”之“情”,旨同陆机《文赋》里那个在“中区玄览”中激发出、经“典坟颐养”过、畅达于作品中、“情境”感特别强、有“凛凛眇眇”般高洁的“悲、喜”“心志”。用西方美学概念借光照明,“情深而不诡”之“情”,义近黑格尔所谓的“情致”:“存在于人的自我中而充塞渗透到全部心情的那种基本的理性的内容”、由理想凝成的人物的个性和指导行动的情感倾向;或别林斯基所谓的“情致”:作品里“到处渗透着的主观性”——由“对某一思想的热烈的体会和钟爱”而产生、而且“永远奔向理念”的“活的热情”。[注: “情致”是黑格尔《美学》里创造的概念。试图用它和“一般的世界情况”、“情境”组成一个概念链,陈述“人物性格与环境的辩证关系”。别林斯基引而申之,试图用它来陈述“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参见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卷第15章第5节、第16章第3节,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文心雕龙》概念群里也有“情致”。不过,内涵与外延远不及黑格尔、别林斯基之“情致”阔大与复杂。]“情深”之“深”同时表现在文学内容性质上深刻独到和艺术效果上余味深长两个方面。“诡”,怪异又野僻,缺乏理解上的公共性。“诡”之所以与“情深”有关联,是因为“野僻”的内容肯定也具有“独到”性。例如,韩愈和卢仝那些以“险怪”著称的诗。“怪异”的识见有时也可能隐含有一定的深刻性。例如,战国纵横家那耸人视听的说辞。但是,“野僻”的内容、“怪异”的识见可以“惊四筵”,却难以“适独座”。因而,在“情深”追求中就存在一个区别“深—诡”之“度”的问题。正如《文心雕龙·总术》篇里说的:“落落之玉,或乱乎石;碌碌之石,时似乎玉。……奥者复隐,诡者亦曲。”谨防“似玉”之“石”乱“玉”。这是一个“文学自觉”之后,在艺术精神转型中才成为“问题”的问题。在前此“象征型”艺术精神笼罩的世界里,“什么才真正有深度”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因为,在“象征型”精神旨趣中,“绝对意义”就是一切:一片“枯骨”,可“通天下之志”(龟卜);几根“腐草”,能“定天下之业”(蓍筮),人只折服其“神”,谁也感觉不到“诡”。用《文心雕龙·比兴》篇里的话语说,只要“取类也大”,从不计较“称名”之“小”:“‘ 后妃’方德……不嫌于‘鸷鸟’”、“‘ 夫人’象义……无疑于‘夷禽’”,无论多么平凡之物,都能成为“绝对意义”的象征。[注: “无疑于夷禽”通行本皆作“无从于夷鸟”。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云:“‘从’字当为‘疑’字之误”。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云:“作‘疑’字是。”本文从黄侃。]“玉”、“石”、“奥”、“隐”、“诡”、“曲”的分别,在“象征型”精神旨趣那里毫无意义。因为“依微拟议”,恰恰是“象征型”艺术精神的精神命脉。随着艺术精神转型,文学从“感天地,动鬼神”转向“缘情体物”。“绝对意义”的神圣之光暗淡下来,文学面对的是平凡的“情物”世界。“平凡世界”和“神圣世界”的差别在于,后者至纯、至真、至善、至美,而前者却真、伪相错,善、恶交织,美、丑混杂。诗人在“缘情体物”的时候就不能再像“象征型”艺术那样,任“物”而“不嫌”,信“心”而“无疑”。“情”待澡雪,“物”待品味。“情”是“随物宛转”之“情”,“物”是“与心徘徊”之物。故而,艺术精神转型之后艺术表现中最大的难题,尚不在“情深”,而在对与“深”疑似的“诡”有自觉意识,不把“诡”误认作“深”。 最能见刘勰对这一转型理论自觉者,莫过于《文心雕龙·指瑕》篇对曹植《武帝诔》“幽闼一扃,尊灵永蛰”的批评:“陈思之文,群才之俊也;而《武帝诔》云:‘尊灵永蛰’。……永蛰颇疑于昆虫,施之尊极,岂其当乎?”“后妃方德,不嫌于鸷鸟”,传为典型,因为它体现了“象征型”艺术精神。陈思诔父,“颇疑于昆虫”,反成败笔,因为他有违“古典型”艺术精神之“度”:“君子拟人必于其伦”。不是艺术手段有高下,而是批评标准根本不同。两相对照,颇耐咀嚼。]只有那些“情深”又不流于“诡”的内容,才是真正有深度的文学内容。

“风清而不杂”要言说的是,什么才是文学作品真正有力的艺术感染力。这依然是一个在艺术精神转型到黑格尔所谓“古典型”的精神氛围中才能提出来的问题。在“内容压倒形式”的“象征型”精神旨趣里,“绝对意义”就是力量。“风”、“风清”,是《风骨》篇里的关键词。“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风清骨峻,篇体光华”。[2]513“风清而不杂”之“风”,应是《风骨》篇重点言说的那个“风”。在《风骨》篇里,刘勰称“风”是作者“志气之符契”、作品“化感之本源”。如是,“风清而不杂”之“风”,其意蕴就类似于黑格尔《美学》第3卷下论及“诗的掌握方式”时说的诗歌作品中“暗中由内及外地发挥作用”的“真正灌注生气的灵魂”;[1]21《美学》第1卷论及“艺术家”时说的艺术家为“体现他的自我,体现他作为主体的内在的特征”而给“作品全体”“灌注”的“生气”。[1]239“清”是对“风”美学品格的规定,要求饱满灌注于作品全体中的“生气”,具有骏爽、深沉、高雅、纯正的美学品格。在《风骨》篇中,“风”和“力”连文,“力”是“风”的具体显现。自然界的风是阴阳之气的运动,文学作品的“风”是作家“意气”的运动。气有清、浊。气之“清”者上扬,气之“浊”者下沉。因而,“风”之“清”还是不“清”,有“力”还是无“力”,全看其能不能“飞扬”起来,故《风骨》篇说,“气号凌云”者,“其风力遒”。“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而决定“风”飞扬起来的因素有多种。就作家而言,第一要务是,在创作过程中一直持守一种充沛的创作激情:“缀虑裁篇,务盈守气,刚健既实,辉光乃新”。[2]513而创作激情的内容、强度、样态,又和作家具体的“体气”即让人的才、学、情、性活动起来的天生的能力密切相关。刘勰所认可的观点是:“气之清浊有体”。[2]513被激活的才、学、情、性,总是一个真我、非我,意识、无意识,被动的欲求、能动的志意,积淀下来的人文、有待疏导的本能等等混合的复杂体,“庸俊”、“刚柔”、“浅深”、“雅郑”,难解难分地交织在一起。作家能不能通过不倦内省发现真正的“自我”,并把它培护、扩充成真正能“体现他作为主体的内在的特征”的“志气”;作家能不能通过缜密的运思,把充沛的志气成功地转化成作品中跌宕起伏的激情,并以“骏爽”的韵度而不是以其他样式表现出来,其间存在一个“文、野、雅、俗”之“度”。恰如其分地把握住了“文、野、雅、俗”之“度”,“风”入于“清”;如果在“文、野、雅、俗”无论哪一方面出现“过”或“不及”,“风”便流于“杂”。“杂”不是“清”的对立面,“清”的对立面是“浊”。“杂”仅仅是不够纯正,它是“清”的伴随物。韩愈在《答李翊书》中,“杂”曾作为关键词使用过:“学之二十余年矣。……当其取于心而注于手也,汩汩然来矣。……沛乎其浩然矣。吾又惧其杂也……”[10]卷16“杂”就是“虽正而不至”,它是作家在“文以载道”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就作品而言,由于“情致异区,文变殊术”,所以作家只能“因情立体,即体成势”。[2]529“因情立体”之“情”即“情致异曲”里的“情致”,作家在具体条件中激发出来的带有意向性的“情绪”。“情致”之“情”和作为文论基本范畴的那个“情采”之“情”,有联系但不相同。作为文论基本范畴的“情采”之“情”,具有非时间性和普遍性。“情致”却具有随时而变、随事而更的“异区”性。不仅如此,有时它还是作家在“白日梦”中“为文而造”的“情”。例如,潘岳《闲居赋》里的“千古高情”,陶渊明《闲情赋》中的“绮婉香艳”之“情”。“体”即“文章”之“体”,某一类写作在历史过程中一再表现出的、为众多作家所认可的、具有相对稳定之特质性的“体段”、形态。用现代文论概念来表述,就是具有规范性的文学样式。“势”即“文章体势”,每一种文学样式所蕴含的、引导着写作沿着某一路线尽情展开、并显示出某些特性的无形力量。“情致”推动作者给它寻找适合它尽情展开的“体”,每一种“体”都蕴含着自己的“势”。因而,刘勰把文学创作约简成“因情立体,即体成势”,“因”、“即”二字下得很有分寸,并把这个过程比喻为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2]530这两个比喻用得颇具神采。前一个比喻,比喻“立体”的“因情”性。它暗示,在“因情立体”的时候作家是主动的,“立体”是即时的、经验的。就像射弩,目标是由射手选定的。练习瞄准可能颇费工夫,但控弦发“机”却是射手凭感性经验在瞬间完成的。后一个比喻,比喻“成势”的“即体”性。它暗示,在“即体成势”的过程中作家是被动的,“成势”是历时的、理智的,就像溪水只能沿着地势婉转屈伸。因为“因情立体,即体成势”的时候,被动与主动、即时与历时、经验与理智、瞬间结束与逐步完成、“循体成势”与“随变立功”纠结在一起,所以在“因情立体,即体成势”的过程中,作家跃动的“情致”和文章体势无形的规范力量随时会产生冲突。“立体成势”过程实质上是“跃动的情致”和“无形的规范”反复搏击、较量、妥协、互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家同时面临《风骨》篇里说的“洞晓情变”(自觉规范情致)和“曲昭文体”(透彻把握文体)两重任务。无论解决哪一重任务,都存在一个“情、体、循、变”之“度”。恰如其分地握住了“情、体、循、变” 之“度”,例如密切结合创作的具体情况,“情致典雅”的时候“摹经”,“情致艳逸”的时候“效骚”,应该“循体”的地方自觉守规范,应该“随变”的时候果敢去创新等。“情致”由于得到文章体势的规范,跃动飞扬而不泛滥;“体势”由于得到作家灵活的运用,充满张力而不僵死。作家用任何一种文学样式去表现任何一种情致时,都能“乘利以为制”,规矩对他来说已经失去了限制力量,情致在作品中尽情飞扬,“风”自然入于“清”。在“情、体、循、变”无论哪一个层次上出现“过”或“不及”,例如,“情致”妄动,该“摹经”的时候“效骚”,该“效骚”的时候“摹经”;例如,错会“体势”,只认“壮言慷慨”才有“风力”,不识“长歌之哀甚于痛哭”;例如,曲解“循体”,把文章体势曲解成僵死的“定体”,把积极适应曲解成消极固守;例如,盲目“随变”,一味逐新。割裂奇、正,“失体成怪”,“风”必然流于“杂”。“杂”不是全幅不“清”,全幅不“清”是“浊”。“杂”只是局部不纯。用韩愈《答李翊书》里的理解,“杂”就是或者“醇”而不“肆”、或者“肆”而不“醇”。但这局部不纯,已经足以消解“风”的力度了。由于“文、野、雅、俗”相反相成,“情、体、循、变”错纵交织,故而自以为“风清”的时候,或许正陷于“杂”而不觉。“清而不杂”才是真正的“风清”。

“事信而不诞”要言说的是,什么才是作品真正有说服力的例证。这一条和下一条“义直而不回”,是对“熔”情“裁”采之“术”的提纲挈领,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中国长期重“道”而轻“技”,此一传统中有“象征型”精神旨趣的积淀。但敏锐呼吸到艺术精神转型的刘勰,却不是那种只满足于“制定渡河计划”却不关心“渡河”所需的“船和桥”的问题的空头学者。“据事类义”技术,事虽屑琐,却上关“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下关“体约而不芜”、“文丽而不淫”的实现。“事信”之“事”,应该是《事类》篇言说的“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那个“事”:支撑作品内容的例证。《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说:“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而深切著明也”。言贵有实,文贵有征。“征”者,证也。无“实”之言虚,无“证”之文浮。孔子限于“文献不足征”而不轻言“夏礼”、“殷礼”,在这方面做出了表率。“征”的力量基于参验,所以韩非在《显学》篇里强调:“无参验而必之者,愚;弗能必而据之者,诬”。[18]卷19“证”的信度,源自时间,所以《易·大畜·象辞》强调:“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因此,为追求“言”的信度,为加强“文”的力量,最妥帖的方式,是征引那些经时间反复参验过的“前言往行”作例证。于是,“据事以类义”那个“事”的含义,便浓缩为可以“证今”的典故、成语。“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便成了“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多识前言往行”,便成了文学作家必备的素养。“信”,真实,可靠。“诞”,放纵,虚妄。在刘勰那个时代,隶事运典是支撑文章的骨骼。而“据事类义”的修辞意向,是追求一种用最经济的方式(“援古”)使陈述的意义获得最高信任度(“证今”)的传达效果。用事得其要,“譬寸辖制轮,尺枢运关”,文章会顿生“琼、珠交赠”之效。不得其要,例如放弃“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的基本原则,用隶“僻事”、运“生典”,来炫耀自己的博学;用“无一字无来历”,来矜夸自己的多识,将流于“诞”。“生典僻事”,也能引发读者探赜索隐的额外兴趣;“博学多识”,也有征服读者的特殊力量。但对真正的意义传达来说,这些效果却是虚妄的。因而,“信”和“诞”的差别也是容易混淆的。在“据事类义,援古证今”的时候,自以为以“事”取“信”的时候,或许正流于“诞”而不觉。“信而不诞”,才是真正的“信”。

“义直而不回”之“义”,即“据事以类义”、“征义举乎人事”的那个“义”,或“明理引乎成辞”的那个“理”,[2]614是文章全部内容的意向所归。“直”,就是端正不偏。“不偏”就是得“中”。得“中”就是《论说》篇说的明理之文“义贵圆通”的那个“圆通”。[2]328失“中”就陷入“回”。《诗·小雅·鼓钟》有句:“淑人君子,其德不回”。毛传:“回,邪也”。“邪”就是失“中”,或“过”或“不及”。而明理之文最容易犯的毛病,便是“过”或“不及”:注意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刻意强调问题的一个方面,无意中遮蔽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用《论说》篇里的话说,这叫做“徒锐偏解,莫诣正理”。《易》学中有个重要的观念,叫做“时中”。世界是变化的。因而,即便是与“天地准、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的“天地之道”,也不能教条主义地“奉为典要”。只有“唯变所适”,才能“因时得中”。[19]卷第8而“徒锐偏解,莫诣正理”之人,正是从违“时”即不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落入“失中”即偏离“正理”的。“因时得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智慧。但这种智慧,中等才智的人,皆能言之;上等才智的人,未必尽能行之。苏洵、苏轼的“史论”文章,誉者褒之为“义正辞直”,毁者贬之为终不脱“纵横家习气”。所谓“纵横家习气”,指二苏“史论”文字喜走“偏锋”、爱作“翻案文章”的特征,例如苏洵《六国论》对贾谊《过秦论》的颠覆。哲人说过,“真理多走一步便成了谬误”。连真理和谬误都只有一步之差,“直”与“回”之间的差别就更容易混淆。“直而不回”,才是真正的“义直”。

“体约而不芜”涉及艺术风格的锤炼。在当时,这是一个相当前沿的问题。风格意识的出现,是艺术精神从“象征型”转化成“古典型”的结果。“体约而不芜”的提出,给关注魏晋以还“文的自觉”与“人的自觉”之复杂关联者提供了一条颇耐咀嚼的新佐证。据笔者有限的阅读,无论是思想史研究还是文学史研究,似尚未注意到这一新佐证。“体约而不芜”那个“体”,义近《体性》篇“总其归涂,数穷八体”、《定势》篇“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之“体”那个“体”:一个成熟的作家在作品中一以贯之表现出来的总体的艺术风貌。“约”,类乎《情采》篇“为情者要约而写真”、《论说》篇“要约明畅”、《总术》篇“精者要约”之“约”。“约”和“要”是可以互训的,得“要”才能行“约”。行“约”是得“要”的外在表现,得“要”是行“约”的内在依据。“得要”是由“博”返“约”、敛“多”归“一”的过程。由博返约、敛多归一,是孔子的治学理想,是道家求道的路径。[注: 《论语·卫灵公》云:“子曰,‘赐也,女以予为多学而识之者与?’对曰:‘然。非与?’曰:‘非也。予一以贯之。’”《老子》第48章云:“为学日益,为道日损。”]章学诚《文史通义》卷2有《博约》上、中、下三篇,专论“多识/一贯”“日益/日损”之间的辩证关系:“学贵博而能约。未有不博而能约者”。[20]求学问道上的“约”,是“博”到一定程度之后才有可能出现的境界,“体约”之“约”也是如此。在“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的语境中,“约”乃是约“性”入“体”。任何人的情性,都是丰富的、复杂的、立体的。所以,“约”既不是简朴,也不是单调,更不是平面化。“约”并不排斥复杂,只要你能够给复杂一个条畅的秩序,它就是“约”而不是“杂”。“约”也不排斥繁富,只要你能够给繁富一个明朗的中心,它就是“约”而不是“繁”。“体约”之“约”,是“丰富的单纯”、“复杂的专一”,在境界上临近音乐上由“清浊、短长、疾徐、哀乐、刚柔”“相济”而成的“和”。就成“体”而言,得《易》之要,可以“约而隐”;得《书》之要,可以“约而畅”;得《诗》之要,可以“约而微”;得《礼》之要,可以“约而节”;得《春秋》之要,可以“约而婉”;得儒门之要,可以“约而雅”;得玄宗之要,可以“约而奥”;得诸子之要,可以“约而辩”;得楚骚之要,可以“约而艳”;得群纬之要,可以“约而奇”……“体”总是一个“才、气、学、习”的复合结构,单调不成“体”。关键在能不能“因性练才”、以“志”统“气”,使“学”有条贯、“习”得“凝真”。[2]505-506就是说,能不能唤起对自身情性的自觉。依持这份自觉,发现自己“天资”(《体性》“才有天资”)中潜在的、最富个性的、可与“天地”贯通的成分。通过“学习”饱满它,发挥它,条畅它,逐步把它扩充开来、立体地贯穿到整个活动中,让最富个性的“可与‘天地’贯通的潜能”得以实现。实现的过程既是“才、气”畅显的过程(“有辉光”),同时也是“学、习”内凝的过程(“充实”)。当“才、气”饱满地畅达乎事业,当“学、习”真正地“内凝”为情性,作家就臻于“体约”之境:“文”与“人”一、“体”与“性”合,“内”“外”条贯,“表”“里”副称。由于“约”是“内外条贯”化:“才、气”畅达乎事业,是外化;“学、习”内凝为情性,是内化,“内外条贯”便是文学作家能够达到的最高成就。但就具体作家而言,“内外条贯化”的结果有程度的区别。“内化”不彻底,势必沾染“习气”(如袁枚《续诗品》中调侃的“抱杜尊韩,托足权门”)。“习气”影响“丰富的单纯”。“外化”欠圆满,势必夹杂“矫矜”(如袁枚《续诗品》里嘲讽的“苦守陶、韦,贫贱骄人”)。“矫矜”破坏“复杂的专一”,使“约”流于“芜”。“韩雄苏富”,不害其“体约”。“郊寒岛瘦”,难掩其才贫;晚唐的司空图在《题柳州集后》中,曾分析过在“约性成体”过程中由于“外化”才力不足而导致的“芜”;晚清何绍基在《使黔草自序》、《题冯鲁川小像册论诗》、《与江菊士论诗》中,曾分析过在“约性成体”过程中由于“内化”凝真不纯而导致的“芜”。“约而不芜”,才是真正的“体约”。

在刘勰“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的理论想象中,“文丽而不淫”最具现实针对性。“文丽而不淫”虽然是接续扬雄的话题,但刘勰思维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绝非扬雄能望其项背。“文丽而不淫”之“文”,即《原道》篇“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那个“文”,实即《情采》篇那个“采”。《原道》篇有“无心之物,郁然有采;有心之器,岂无文哉”之说,“采”和“文”是互训的。“丽淫”的问题,是扬雄比较《诗》、赋时提出来的。更早的源头在孔子《论语·八佾》之论乐:“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在乐论中,“淫”是过“度”。[14]卷第41扬雄把“度”的问题引入辞赋评论,《法言·吾子》云:“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扬雄强调,“丽”是诗、赋应有的品质,但“丽”和“声”一样,也有个“度”的问题。“诗人”和“辞人”的本质差别,就在他们对“丽”之“度”有截然不同的对待。扬雄是中国艺术精神转型的最初感受者。“丽则—丽淫”之说,可以说是他对“侍绍金马”创作实践的反省。可惜的是,扬雄只提出了问题,而满足于把已发现的“问题”当作“反常事例”加以排除,一“放”了之。刘勰把扬雄的问题接过来,扩展到整个文学领域,并把它放到“文之枢纽”那部分讨论。如何掌握“丽”之“度”,便成了整个文学、全体作家都应该认真对待的大问题,因为它直接关联着“原道”的实现。[2]1-3在《文心雕龙》的语境中,“道”是通过“文”来表现的。天之“道”通过“天文”来表现,地之“道”通过“地文”来表现,人之“道”通过“人文”来表现。人之“道”中,只有“丧言不文”。但是,“不文”恰恰是“丧言”独有的“文”。因而,老氏的“尚质”、墨家的“非乐”,只能证明他们对“道”缺乏深刻的理解。“天文”、“地文”、“人文”虽然同称“道之文”,其间却有质的差别。“天文”、“地文”是“道”直接生成的,“人文”却是“道沿圣”间接“垂”示的。因而,“天文”、“地文”是自然的,“人文”是创造的。《情采》篇有云:“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 “人文”的基本特征是“采”。《原道》篇说过,“人为五行之秀(气)”。《情采》篇说过,“秀气成采”。因而,“采”不仅是“道”的“垂”示,“成采”同时还是人本质力量(秀气)的集中表现。“无识之物”那“郁然”之“采”,是“道”直接生成的,因而无所谓“度”的问题,它本身就是“度”,或者说它天然合“度”。“人文”之“丽”不同,它是“圣”按人“明道”的目的创造的。按刘勰的想象,由于“圣”凝聚着人全部的聪明才智,“圣”不仅在“明道”时能“锐思于几神之区”,而且在率“道”实践中还能让“道”“大而化之”,所以“圣”的创造物(“经”)不仅在“体道”方面具有“思合符契”的圆融性,而且在“明道”方面具有“文成规矩”的典范性,“度”在“圣”那里不是问题,不成问题;“度”只困扰“圣”以后的“述者”,“述者”也在创造;不过“述者”和“道”已经隔了一层。他们的创造只能在“圣”的基础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因而,他们在创造中随时存在“过”或“不及”的“度”的问题。“及”(有文)和“不及”(无文),凭耳目之官就能辨析;“过”(淫)和“不过”(丽)难分,包括思深意密之士能说得出未必能做得到。例如陆机清清楚楚地知道,作文之“要”在“辞达理举,故无取乎冗长”;但在创作实践中就是克服不了“伤于芜”的毛病。“不淫”就这样被推到“文丽”追求的前沿。“丽而不淫”,才是真正的“文丽”。

“文能宗经,体有六义”显示,在刘勰的想象中“宗经”所产生的是一种综合效应,它遍布在作品的各个方面。“宗经”的综合效应虽然显示于“体”(作品),却本原于“人”(作家)。也就是说,作品艺术格调的根本改观,是通过作家艺术境界的不倦提升来实现的。作家的艺术境界是否真的得到提升,将由以下两个方面来检验:其一,在“建言修辞”的艺术理念上,是否能够清楚辨析“深/诡”、“清/杂”、“信/诞”、“直/回”、“约/芜”、“丽/淫”之间复杂的“疑似”关联;其二,在“建言修辞”的艺术实践中,是否能够自觉地升“诡”入“深”、敛“杂”归“清”、化“诞”为“信”、引“回”就“直”、收“芜”于“约”、转“淫”成“丽”。在刘勰的想象中,“经”虽然精神旨趣“殊致”、结构形式“异体”,但在恰如其分把握思想与表达之“度”的方面皆是典范,因而在全面提升作家艺术境界方面,都可以大有作为,关键在“宗经”人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有足够的思想智慧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借用唐人的话说,就是能不能做到“抉经之心,执圣之权”。(这两句是皇甫氵是总结韩愈成功经验时说的。)做到了这一点,不仅能汲取五经的“异曲同工”之妙,而且能融会诸子百家在艺术表现上与五经的“异曲同工”之妙。当能够自觉融会五经、诸子百家“异曲同工”之妙时,就取得了艺术上的自由。而恰如其分地掌握“建言修辞”之度,取得艺术上的自由,正是刘勰文学“宗经”言说的最高目标。

刘勰只在理论上预测了这一境界及实现这一境界可以选择的策略。在他身后,他对艺术表现度的辩证思考,成为皎然总结盛唐诗歌艺术经验的框架。他对“文能宗经,体有六义”的理论想象,在韩、柳古文运动中也化为惹人注目的现实。在皎然《诗式》、韩愈《答李翊书》、《进学解》、《与刘正夫书》,皇甫氵是《韩文公墓志铭》、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经常可以发现与刘勰《宗经》十分接近的思想神采。尽管尚无文献能够直接证明韩、柳等接触过《文心雕龙》。

[ 参 考 文 献 ]

[1] 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2] 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

[3] 皮锡瑞.经学历史[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郭庆藩.庄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1.

[5]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6] 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 司马光.资治通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 葛洪.抱朴子[m]∥诸子集成:第8册.北京:中华书局,1954.

[9] 萧统.文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10] 韩愈.昌黎先生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11] 皮锡瑞.经学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4.

[12] 李延寿.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3] 宇文所安.中国文论:英译与评论[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14] 李学勤.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5] 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乙卯五说[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6] 李学勤.孟子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17] 李学勤.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4)

“情”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具有原创意义,它既是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规定,又是这本质规定的由来。

一、体验的世界与世界的本真

中国古人的世界建立在情感体验的基础上,情感体验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中国古代艺术在这样的世界中形成与发展。

1.“情”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原创性

从艺术文化学的角度说,文学艺术从属于文化并规定于文化,因此,阐释“情”的文化原创性,同时也就是在揭示“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

原创的含义不仅在于本质规定,更在于本质生成。把“情”提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原创位置,是指认中国古代文化的缘“情”而生与缘“情”而立。

缘“情”而生,是说中国古代文化是其先民及后来者情感生活的产物。这涉及生存论及文化学的基本问题,即中国古人的生存就是情感体验的生存,中国古代文化也就是情感体验型文化。

把中国古代文化指认为以情感体验为特征的文化,这可以说是百多年来,中国古代文化学研究与生存论研究在不少学者中日渐取得共识的一个基本观点。如中国现代较早的文化反思者之一梁漱溟,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切体验,提出中国传统生活与传统文化的重心在于“家”,在于“家”所特有的情感关系,由“家”的情感关系扩延至社会,就形成了“中国社会生活中喜欢斟酌情理情面”的生存特性(注: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见金元浦、谭好哲、陆学明主编《中国文化概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148页。)。他这是在为中国传统文化进行情感的寻根,并把这根确定在“家”的血缘情感上。林语堂在分析中国文化精神时,对比中国与英国民族文化的异同,也得出结论说:“中国民族之特征,在于执中,不在于偏倚,在于近人之常情,不在于玄虚理想。中国民族,颇似女性,脚踏实地,善谋自存,好讲情理,而恶极端理论,凡事只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此刻所要指明者,只是说中国文化,本是以人情为前提的文化,并没有难懂之处。”(注:林语堂:《中国文化之精神》,引自《中国文化概论》,第195页。)林语堂所说的“凭天机本能,糊涂了事”,便是难以言说的直觉体验,这正是中国古人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以人情为前提”,便是体验的文化特征了。对中国传统文化深有研究的当代学者张岱年,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四个要点,即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及天人协调。细究他这四个要点,会发现这些要点的形成,就社会文化心理而言,具出于重行为目的、重行为反馈、重行为体验的实践理性,直觉体验及情感体验是其基本理性特色。李泽厚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提出一个“乐感文化”的命题,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应概括为“乐感文化”,以此与西方的“罪感文化”相对应。他对此概括说:“这种智慧表现在思维模式和智力结构上,更重视整体性的模糊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而不重分析型的知识逻辑的清晰。总起来说,这种智慧是审美型的。”(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页。)李泽厚对中国古代文化的“乐感”型、审美型的概括,正是突出了这一文化的情感体验的本性。我在《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一书中,曾专题分析过这个问题,把中国古代文化的本体特征概括为情感体验特征,并分别对之进行了文化特质的、文化思维的、文化哲学的及艺术论的思考(注:拙著《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3页。)。

2.“情”的本真规定

先考察一下“情”的字义。“情”,《说文》:“人之阴气,有欲者。”按阴阳说,阴阳为生命之本并化生人的万有万能,说“情”为阴气,这是将“情”推到了生化生命的本真之处。段玉裁注,情乃喜怒哀乐爱恶欲等,是生理自然需要不学而能,这又是将“情”归入人的本真状态。《吕氏春秋》强调“情”的天生自然:“欲有情,情有节……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吕氏春秋·》)这是在确定“情”的生命自然即直接的感官根据,是耳、目、口对声、色、味的自然欲求。“情”是人的生命活动的自然又是这生命活动的本真。《尚书》“情”有一见:“天畏fěi@①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孔安国《尚书传》对这一“情”字作“人情”解,即民群的真实感情,“人情”被看作天是否辅助的尺度。此后,“情”便与事物之真、实相关,与人的自然本性相关。“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鲁有名而无情”(《左传》哀公八年);“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国语·鲁语上》)。这“情”,都是事物、事情的真实情况。《论语》用“情”两处,都与人的自然本真相关:“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

因为“情”本义于生命本真状况,所以它常与另一个表生命之本真的字“性”连用,称为“性情”。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这“天”便是自然,自然天赋。荀子提出“性”、“情”、“欲”三者的关系,“情”是自然天赋的本质,是生命的本真。荀子之后,“性”、“情”、“欲”三者关系的哲学之思也就逐渐多起来,形成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之辩——“性情”之辩。

中国古人热衷于各种社会现象的本真追问,把本真作为文化建构、艺术实践的基点或出发点,并在本真追问中把握判断事物及行为的标准。如儒家先哲孔子与孟子,在推衍他们的人世之道与道德之天时,便从本质设定出发。“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羞耻感在这里被推为不言面喻的本真标准;“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上》),“情”被指定为“性”本善的根据;“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娄下》),这是孟子对羞耻感的进一步的本真强调。管子本于“情”的人事道德推衍更为直接,“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此贵贱之所同有也。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管子·禁藏》);“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管子·禁藏》);“是以明君顺人心,安情性,而发于众心之所聚”(《管子·君臣上》)。道家进行的道德推衍其实也本于“情”,与儒家对“情”的人世社会比附与推入不同的是,道家本于“情”却比附于“自然”,再由“自然”而推入社会人生;当然,道家对于“情”的本真设定或本真理解也不同于儒家,道家更强调“情”的自然性。“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庄子·德充符》)无情不是否定“情”而是不动情,这里有一种超越喜怒哀乐的更为广博深厚的“情”,这便是宇宙人生之自然,是融于宇宙大道的生命冲动。至于墨家的“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墨子·亲士》);法家的“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韩非子·难三》)等,也都可以看出他们按照各自的“情”的本真理解,进行各自的“情”的本真推衍与强调。

二、建构体验世界的心灵方式

在中国古代,本真之“情”涌发本真之欲,本真之欲又实现于本真的血缘亲情关系。血缘亲情关系是“情”的本真关系。由此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便也可以说是充分社会化的血缘亲情关系的意识形态。而建构、接受、运用这样的意识形态,又必须有与之相应的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这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必然也是血缘亲情关系型的。所谓思维形态的血缘亲情关系型,即它与血缘亲情关系共同发生与发展起来,它以血缘亲情关系为思维对象,在对血缘亲情关系的思维中不断完善这一思维结构,并思维地解决社会化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各种问题。对这一思维形态或思维方式,我在《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一书中,曾将之概括为情感关系思维或情感思维,这种思维的特点是:①客观的感情依据;②思维主体现实体验向感性对象的融入;③过去经验对于现实感性对象的渗入;④表诸于形象或含有形象因素的一般判断形式(注:拙著《中国古代艺术的文化学阐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在这样的思维形态中,“情”有了本真之外又一重原创意蕴,即它是中国古人建构与把握世界的心灵方式。经由这样的思维形态,中国古人日常社会文化生活活动与艺术活动有直接的关联——社会文化活动直接关系着艺术活动,艺术活动也直接关联着日常社会文化活动,甚至不少时候,社会文化活动就是艺术活动。

且看《吕氏春秋》这段话:

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平也;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也;亡国之音悲以哀,其政险也。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叹,有进乎音者矣。大飨之礼,上玄尊而俎生鱼,大羹不和,有进乎味者也。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特以欢耳目、极口腹之欲也,将教民平好恶、行理义也。(《吕氏春秋·适音》)

由音乐而民俗民风,由民俗民风而理义之行、国家之治。对这段文字的解读,不仅要注意它指出了艺术与人伦政治的关系,更要注意它对于艺术与人伦政治的情感关系的揭示,它们面对同一的情感关系,把握同一的人伦情感世界,所以它们才能由此及彼地互相指认互相通达。艺术与人伦世界的同一关系,在孔子论诗、庄子寓言、韩柳论文中都被作为通则而运用,这不是他们对于艺术的误解与偏见,而恰恰是他们对艺术与现实生活情感思维同一性的深悟。

对“情”的思维形态意义,中国古人多有论述。如《淮南子》,从“情”感物而生并形于外的方面加以揭示:“情系于中,行形于外,凡行戴情,虽过无怨;不戴其情,虽忠来恶。”(《淮南子·缪称训》)汉代从石渠阁奏议到白虎观奏议,涉及“情”的思维规定性,并以此作为制定国家等级制度的根据:“情性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故《钩命诀》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德论·情性》)这指出情是阴化、静也、贪也、利欲也;性为阳施、生也、理也、仁也,二者在生存的心灵活动中各有所重,各有其活动特点,又相辅相成地展开心灵活动的过程。东汉王充基于情性阴阳之说,指出要更好地运“性”用“情”,就必须注意对之制约与调节:“故厚情性之极,礼为之防,乐为之节。性有卑谦辞让,故制礼以适其宜;情有好恶喜怒哀乐,故作乐以通其敬;礼所以制,乐所以作者,情与性也。”(《论衡·本性》)这实际上是揭示了礼乐乃“性”、“情”思维的结果,因此礼乐才能反转来制约与调节性情。刘勰基于“情”的过程性理解,进一步作了“情”的艺术思维的揭示:“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这指出“情”组织文学语言,使之由隐而显的表现功能。“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文心雕龙·物色》),这是揭示“情”的文学发生过程。“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文心雕龙·神思》),这是在讲“情”与艺术想象的关系。

体验情感型思维形态关注现实与历史的各种情感关系,包括人与人的情感关系,人与社会的情感关系,人与自然的情感关系;长于对这类情感关系进行丰富复杂的情感体验,并以真切细腻地表现这类情感体验为思维目的。这一思维的艺术成果便是创造出生动地表现各种情感关系与情感体验的艺术形式。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在进行中国古代美学与西方古代美学的对比时,也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尽管古希腊美学也并不否认艺术对人的情感的影响和作用,但从整体上看,它更为强调的毕竟是艺术对现实的再现的认识作用。而中国美学所强调的则首先是艺术的情感方面,它总是从情感的表现和感染作用去说明艺术的起源和本质。这种不同,也分明地表现在东西方艺术的发展上。”(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6页。)

由此可见,“情”确实是中国古人情感关系地建构与把握世界(包括艺术世界)的思维形态与心灵方式。

三、创生艺术的母体

强烈的抒情要求形成中国古代艺术不同于西方的明显差异。突出的抒情特征的形成,则源于中国古代文艺史中抒情艺术的早熟及对于各种文艺形式的创生。

中国古代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是音乐,音乐的抒情本质早已不言而喻。

固然,不仅中国,在世界艺术史中,音乐也是出现最早的艺术,这已被很多学者认同。不过,最早出现的艺术与最早形成自觉并走向成熟的艺术并不是一回事。

《周礼》有一段话,证明至少在周初,音乐的创作与应用便已进入自觉阶段:“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谕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磐、大夏、大@②、大武……”。(《周礼·春官·宗伯》)尽管有资料证明,“礼”的观念周初已开始形成,但“礼”在当时生活中的作用却无法与“乐”相比。“乐”所感受并表现的秩序与和谐进一步理性化,才明确为“礼”。“礼”是规定了的秩序与和谐。对此,中国古人早有认识——“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礼记·乐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乐”先于“礼”又通于“礼”,“乐”、“礼”共同规定与生发中国古代各门类艺术。“乐”、“礼”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情感体验与情感理性形态,滋润与繁荣中国古代文学艺术,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抒情特征。

而诗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早熟,也证明着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情”的根基。

中国古诗“情”的根基与“乐”相通,中国古代文艺史不乏诗乐舞原本一体的记载。如刘勰说:“或葛天乐辞,玄鸟在曲;黄帝《云门》,理不空弦”(《文心雕龙·明诗》),孔颖达说:“大庭有鼓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昔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诗谱序正义》)诗生于歌舞,亦即诗生于“情”。

“乐”与“诗”这类抒情艺术在中国古代率先自觉并成熟,在于它们是中国古代文化根基——人伦情感的艺术形态,它们表现出的艺术感召力和普通有效的接受效果,使统治者与施教者把它们用作人伦教育的得力手段。中国古代抒情艺术率先发展与自觉,是人伦文化建构的必然。这个过程中,孔子以“乐教”、“诗教”为核心的艺术观同时也是文化观,起了重要的理性指导作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的《中国美学史》对此作过分析,透视了其中血缘亲情的文化根基(注: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52页。),很有说服力。

总之,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根基于中国古代人伦文化,中国古代文化的人伦情感本质就自然成为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本质;由于“乐”、“诗”抒发人伦情感方面很早便自觉与成熟,也由于孔子的理性概括与引导,使的“乐”、“诗”的“情”的本质规定成为后来因“乐”、“诗”而生发的其他门类的文学艺术也获得了“情”的本质规定。

四、文论诸范畴的总领

文论是文学实践的理论形态。“情”的文学艺术的原创意义体现在文论中,则在于它具有范畴总领意义。也可以说,“情”的文论诸范畴的总领意义,正证明它的文艺原创性。

“情”的范畴总领意义可以从思维形态、文论范畴发生及范畴构成角度加以论证。

①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感体验思维的产物。

中国古代文学,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生成物,分有情感关系的本体属性并运用与发展着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不同的是,文化与日常生活世界的创生与建构,由于社会实践的物质规定性,情感体验型思维常因实践对象的客观定性而难以充分施展;即是说,对象的客观性不以主体意志为转移,它否定体验的主观性。这时,活跃的便只能是主体的认知而非主体的情感。在文学中,对象的客观定性消融于文学创作主体,情感体验的特征性思维有了充分实现的条件。充分实现的情感体验思维,创造着情感体验的中国古代文学,也形成与之相应的文论范畴。由此说,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的产物,是这一思维形态的理性成果。“情”在情感体验型思维中具有发生、运作、课题与衡定意义,“情”的生理与心理规定直接成为思维规定。作为范畴的“情”正以文艺的情感活动为对象,以揭示情感活动规律为旨归,因此,“情”范畴的研究也是情感体验型思维本身的研究。文论其他范畴孕生于情感体验型思维,所以也正在“情”范畴的研究之中。换句话说,“情”的情感体验型思维研究自然蕴含着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而且在文论其他范畴的研究中处处见出“情”的规定。

就拿“理”来说,在西方,“理”与“情”是对举的两个范畴,它们经常在二元对立的情况下运用。在中国古代文论,“理”却是“情”的构成范畴,“理”主要是揭示“情”的发生、运作及表现根据。如刘勰所说“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文心雕龙·体性》),叶燮所说“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原诗·内篇》)等,都是在讲“情”、“理”相一的关系。李泽厚则把这种“情”、“理”相一相融的关系概括为“中国的传统精神”,“中国的智慧”(注: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第311页。)。

②中国古代文论诸范畴都是“情”的生发

如前所述,最充分地体现“情”的本体意义的艺术是乐与诗,乐与诗的最先自觉与成熟,决定了它的理性形态“情”范畴是最早提出的艺术论与文论范畴之一。

《国语》记载周王与单穆公、伶州鸠关于声乐与声乐接受效果的对话,虽没有直接就“情”字展开,但二人由声乐大小、强弱、疾缓作用于感官引起的体验与感受的分析,及对这种微妙、复杂的体验与感受所唤起的道德感与所引起的道德行为的分析,都已深刻涉及情感心理学内蕴,都能从中看到较丰富的情感唤起与情感运用的经验(《周语下》)。《国语》还有一段“情”与“文”的对话,涉及“情”、“貌”、“言”的关系:“阳处父如卫,反,过宁,舍于逆旅宁赢氏。……(宁赢氏)曰:‘吾见其貌而欲之,闻其言而恶之。夫貌,情之华也;言,貌之机也。身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言文而发之,合而后行,离则有衅。今阳子之貌济,其言匮,非其实也。”(《国语·晋语五》)这段记述提出了“情”与其外部表现相合相离的问题,也涉及“情”的话语表述问题。这类问题对此后的“情形”、“情言”、“情貌”、“情理”等艺术论与文论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开启作用。此后文论众多范畴课题的提出与展开,如“诗言志”课题、“性情”课题、“形神”课题、“神思”课题、“比兴”课题、“象”与“象外之象”课题、“旨味”课题、“虚实”课题、“言意”课题、“意境”课题等,无不与“情”的文学发生意义、“情”的范畴延展意义密切相关。

“情”对于“志”、“礼”、“性”、“心”、“德”、“神”这类中国古代文化与文论的基本范畴的发生意义,更可以由孔子及其后学对于《诗》的多元解释见出。对艺术深有造诣的孔子,对《诗》却经常作非“诗”的解释,这类解释看似出格,其实,理解了中国古代文化是以情感体验思维为特征的,文化系统的众多方面、众多范围都与“情”相通,可以互相生发彼此转化,就会少一些大惊小怪,这类解释只是顺“情”成章。如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致,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治《齐诗》的匡衡总论《风》诗时说:“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而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而防未然也。”(《汉书》卷八十一《匡衡传》)这都是在强调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情感同一性,艺术与各种社会活动都是“情”的生发。这一点在《毛诗》序中说得更为清楚也更为具体。如《召南·草虫》序,说这是“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郑风·将仲子》序则说是“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叔失道而公弗制,小不忍以致大乱焉。”这类读解,不管距当时诗歌创作的实际情况是近是远,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孔子以降,确有很多哲人与文论家悟及“情”在生活中在文学与文论中具有重要的发生意义。

③“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

“情”对文论诸范畴的构成,是指文论诸范畴都合于“情”的定性,都分有“情”的性质。由于文论范畴为数众多,无法逐一分析,这里只能举诸范围之要,择几个基本范畴,进行“情”的构成性阐释。

a.“意”与“情”

“意”是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范畴,它是文学创作的所欲表达,文学作品的已然表达,文学接受的理应获取。

“意”的提出与运用由来已久。《易传·系辞》中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说法。此说法后来广为引用,它不仅提出了言、意、象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提出了“意”不可尽言的属性。《庄子,天道》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庄子·外物》又说:“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这些说法都认为“意”是有一定认知内容的心理活动,它要经由语言而表述,但语言又无法对“意”充分地表述。

陆机大概是最先在文论中运用“意”范畴的,他的《文赋》可以说就是为了解决“意不称物,文不逮意”这一问题而作。此后,范晔的“情志所托,以意为主”(《狱中与诸诸甥侄书》);杜牧的“意能遣辞,辞不能成意”(《答庄元书》);邵雍的“炼辞得奇句,炼意得余味”(《论诗吟》);刘熙载的“意在笔先”(《艺概·文概》)等,都非常强调“意”之于文学的重要性,但也都认为虽则“意”之于诗文绝对不可或缺,但诗文又难于尽“意”。“意”的无可尽言,是中国古代文论对于“意”范畴的普遍看法。

那么,“意”为何物?为什么它如此重要却又言说不尽或言说不清?对这个问题,范晔的一段话说得很精当:“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虽时有能者,大较多不免此累,政可类工巧图绩,竟无得也。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条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谓颇识其数。尝为人言,多不能赏,意或异也。性别宫商,识清浊,斯自然也。”(《狱中与诸甥侄书》)从这段话可以看到,范晔从“意”的心理发生角度体悟到,“意”乃“情”与“志”的统一,是创作主体有感于生活而形成的“情志所托”的体验,这类“情志所托”的体验酿成具体的文学创作之“意”,这“意”便是具体化了的“情”、“志”融合的心理活动。“文”不能尽“意”,在于构成“意”的“情”的活动变化极为微妙,“其中体趣,言之不尽;弦外之意,虚响之音,不知所从而来,虽少许处,而旨态无极。”(《狱中与诸甥侄书》)对“意”的“情志所托”的心理发生过程,范晔之前的陆机曾进行形象地描述,揭示了“意”发生的感官依据,在“意”的发生中有“志”的萌动,有“史”的感悟与“文”的陶冶,而这一切又都涌荡“情”的波流,这才“慨投篇而援笔,聊宣之乎斯文”(《文赋》)。

正是情感体验的浑然而动和微妙之动,正因为“情”包融着感性、心志、既往的文史修养与现实的情境激发,这一切都难于为语言所分解所确定地指认,这就决定了“情志所托”的“意”的非尽言性——“意”的非尽言性来于“情”的构成。

b.“风骨”与“情”

“风骨”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的高标准追求,也是很高层次上被运用的鉴赏与批评标准。

“风骨”的不易求,一个重要原因是“风骨”意蕴的不易把握。这种不易把握与“风骨”追求所必然伴随的“情”的活动分不开。“情”一经融入,大量无可言说的东西便活跃起来,更何况“风骨”本身就是一种情感体验,就是一种情感体验效果。与构成抒情作品内容的情感不同,“风骨”的情感体验是对于作品的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体验。

因为“风骨”是对一定内容的表现情况的体验,所以有“风骨”研究者认为这是一个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范畴(注:黄侃:《文心雕龙札记·风骨》、寇效信:《论风骨》、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都持“风骨”乃内容与形式的说法。);也有学者注意到“风骨”的情感体验性质,把“风骨”理解为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注:张海明:《经与纬的交结》,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7-265页。),并将之纳入道德规范。

宗白华曾深入地研究“风骨”,他的看法被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论者所引证。这里且把宗白华有代表性的一段话摘引如下:“我认为‘骨’和词是有关系的。但词是有概念内容的。词清楚了,它所表现的现实形象或对于形象的思想也清楚了。‘结言端直’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辩。这种正确的表达,就产生了文骨。但光有‘骨’还不够,还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所以‘骨’之外还要有‘风’。‘风’可以动人,‘风’是从情感中来的。中国古典美学既重视思想——表现为‘骨’,又重视情感——表现为‘风’。”(注:宗白华:《美学与意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9页。)这段话确实指出了“风”从情感中来,“骨”从思想中来这一层意思,但从什么中来并不意味着这来者就是什么。说“他从家中来”,这来者是他而不是家。这是简单的类比。“‘风’从情感中来”,“风”未必就是情感或情感倾向。“骨”也是一样。

那么“风”、“骨”是什么?还是前面那句话,“风”、“骨”是对于情感体验内容所进行的表现的情感体验。所表现的情感体验内容自然含有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自然也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在其中,但宗白华并未止于此,他强调的是如何表现这一定的情感倾向与思想倾向。他分析刘勰的“结言端直”,说这“就是一句话要明白正确,不是歪曲,不是诡辨”;他说“必须从逻辑性走到艺术性,才能感动人”,毫无疑问,这都不是说表现什么而是说如何表现,是就表现特点与表现效果而言。

从中国古人长于进行的类比思维来说,他们总习惯于把某种言说不清的属性、功能、效果等通过形象比喻加以述说。这种类比思维的要点在于被述说的东西与用来述说的东西,必在比与被比的基本点上能唤起认知与体验的一致性。“风”取空气流动的自然现象,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自然流动,无所阻碍。“骨”取于人或动物的机体之骨,它的最基本的特征性类比,当是坚实鲜明,刚正硬朗。不管对“风骨”的具体内容做出多少解释,都应该就类比的基本特征展开。刘勰“风骨”论的意蕴正是在如是的特征性中展开的,“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沈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故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此风骨之力也”,“情与气偕,辞共体并,文明以健,guī@③璋乃骋。蔚彼风力,严此骨鲠。才锋峻立,符采克炳”(《文心雕龙·风骨》)。这些类比的精言妙语,确乎有些扑朔迷离,但根据类比思维的一般规律,抓住基本的类比特征,仔细地思索与体验进去,则不难发现,“风”者确实讲的是情感抒发所达到的自然流动、无所阻碍的表现境界;“骨”者确实讲的是思想阐发所求得的坚定鲜明、刚正硬朗的表述效果。不过,无论情感抒发达到的表现境界也好,思想阐发求得的表述效果也好,都是共见于表现的;而且,对这种表现境界或者效果的追求与接受,又都依凭于情感体验。

既然如此,既然“风骨”是以其表现性而见于情感体验的范畴,“情”对这一范畴的构成性,当毋庸赘言。

④“味”与“情”

“味”在中国古代文论中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范畴。这一范畴的文论意义存于文学文本与读者的接受关系中,是在这接受关系中读者对文本所形成的读解感受。对这样的读解感受,出于类比思维,中国古人觉得这就像嗅到或尝到的令人陶然的美味,“味”便于读解感受联系起来,成为这类感受的指代,“味”也便逐渐被用做文学与文论的接受范畴。

最早取譬于“味”者,大概是《左传》载晏子论“和与同异”(《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以“味”喻一种特殊的音乐接受效果,即“声乐如味”。这种接受效果来于音调与节律的相成与相济,亦即和谐,产生的直接接受效果是平心,进一步的效果便是和德,即协调人伦之序。由这段最早的取譬于“味”的文字,起码能找出“味”的三点规定:“味”生于“声”与“听”的相互作用中;“声”被“听”而得“味”,又并非所有的“声”都能有“味”,有“味”之声必是音调节律相成相济之“声”,这是被接受的艺术一方的规定;“味”的接受效果,是接受主体的平心和德。再进一步分析,合于这三点规定而成“味”,就在于被“味”者能唤起一定的情感体验。为什么把这接受的规定确定于一定的情感体验?可以拿出三点根据:首先,音乐作为特殊的艺术门类,就是情感体验的艺术,它无法表述更多的认知内容,它是通过声音变化唤起情感体验,所以,产生“味”的这种“声”与“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定的情感体验关系;其次,“声”被“听”而得“味”,这能“听”出“味”的“声”其实就是能唤起某种情感体验的“声”,“声”的唤情作用,不同“声”的不同唤情效果,当下心理学已进行了很细致的研究,已经发现了声音唤起情感的生理根据;再次,“味”的接受效果,即平心和德,也是情感体验的效果,根据情感心理学,和谐音乐的接受,可以平和焦虑、放松紧张,主体可由此进入安适宁静的心境,这正是情感效果。可见,“味”的最初提出,便是意指情感体验的接受过程与接受效果。

此后“味”被引入文学与文论,它的情感体验性质也就一并被引入。文论中经典的“味”论者有三人,即刘勰、钟嵘、司空图。此三人谈“味”都不离开情感体验,也可以说,对他们的“味”论都应作“情”的理解。

如刘勰说:“是以四序纷回,而入兴贵闲;物色虽繁,而析辞尚简。使味飘飘而轻举,情晔晔而更新。”(《文心雕龙·物色》)“入兴贵闲”,“析辞尚简”,讲的就是由“文”而“味”的唤情规定。钟嵘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彩,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诗品序》)这里的“兴”、“比”、“赋”不仅被视为作诗的基本手法,这同时也是手法对于相应内容的要求与规定。“兴”与“比”表现“意”与“志”,“意”与“志”都是一定的情感体验,这情感体验生发于“物”,“物”又靠“赋”而入诗,所以诗的“比”、“兴”离不开“赋”。作诗的关键就是协调“兴”、“比”、“赋”三种手法,即所谓“宏斯三义,酌而用之”。这样,“味”的接受效果就可以求得,即使“味之者无极”。可见,钟嵘的“味”同样是情感体验的接受效果。

司空图谈“味”更恍惚一些:“文之难,而诗尤难。古今之喻多矣,而愚以为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也。……《诗》贯六义,则讽谕、抑扬、tíng@④蓄、温雅,皆在其间矣。……倘复以全美为工,即知味外之旨矣。”(《与李生论诗书》)在司空图看来,“味”是一种难于指陈的接受效果,“味”具有超象超知的接受性。超象超知又有所接受,司空图便把“味”更充分地交付给情感体验,因为从心理接受根据而言,惟有情感体验才能超象超知甚至超验地接受来自内部及外部的微妙信息。对此,国外的格式塔学派、瓦尔堡学派及现象学心理学派已多有揭示。司空图当然未达到这些当代心理学的专门程度,但司空图凭丰富的艺术经验对此却有所感悟。至于司空图此段文字所提出的单一之“味”与调和之“味”的差异,对调和之“味”作的“醇美”及“味外之旨”的赞美,则是对“味”的情感接受关系及情感体验进行了更细微的区分,提出了更高的情感体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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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5)

第二,解读与还原性。所谓解读与还原.是指精选出各类艺术理论的代表性文章,通过提纲挈领式的分析评论,揭示其理论内容,指出其地位影响等。这种解读与还原是十分重要的,它将古代艺术理论的原貌还原给读者,使读者对其有真切实在的认识和感受,而不至落人纯理论论述的玄虚之境中=中国古代艺术理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和术语体系,古人的思维方式和论述表达方式等都自有特点。古代艺术理论之精微深奥,往往只可心领神会,而难以语言表迖将原文还原给读者,这对于习惯于以现代概念和思维方式进行思考的当今读者来说,不失为一种理解古代艺术理论的最好方式。全书共选文20篇.这些文章代表了古代艺术理论的精华。

第三,以当代意识为指导,从民族文化的背景上剖析古代艺术理论的生成机制及发展规律C本书在论述时,总是努力将古代艺术理论的原理、范畴放在民族文化的背景上展开分析.同时又时时注意运用当代的理论意识进行探索论证。如对古代艺术感应论的论述,就是从古代哲学'心理学、文字学等文化背景上展开的。同时,作者又将艺术感应论置于现代艺术理论的视野之中,并与西方的刺激反应”说、“心灵表现”论、“格式塔”心理学、发生认识论等进行横向比较,通过分析对比,从而揭示出了艺术感应论的深刻意义和理论价值。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JO 文献标识码:A

一、艺术学与美学

艺术学的研究对象是艺术,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感与审美,这是艺术学学科得以独立的根本原因。西方艺术学源于西方美学,从美学之中分离出来,但是又不同于传统的西方美学。中国美学的学科概念来自于西方美学的传人,而中国艺术图书门类目录的建立远远地早于西方美学概念的传入。

西方美学研究具有千年以上的历史,而西方现代艺术学是20世纪之初诞生的一个新学科名称。现代艺术学概念是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马克斯·德索(Max Dessoir)在1906年出版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第一卷首次提出,至今仅有百年历史。1920年,欧洲留学归来的宗白华先生在《时事新报·学灯》发表了《美学与艺术略谈》,介绍美学研究六门,其中第五门是谈:

艺术天才底特性及创造艺术底过程。研究古来大艺术家底生平,从他生活史或自传中考察他创造艺术时的心理作用及技艺的运用手段。

宗白华先生从艺术创作、艺术家生平、艺术心理、艺术创作技法四个方面讨论艺术的问题。对艺术的定义是:“人类底一种创造的技能,创造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感觉的对象,这个对象能够引起我们精神界的快乐,并且有悠久的价值。”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两江师范学堂毕业、留学日本回国的俞寄凡翻译日本艺术理论家黑田鹏信《艺术学概论》,对美学与艺术学的界定问题明确指出:

所谓艺术学,是把艺术做主要的对象的,所以比较把美做对象的范围来的狭小。但是把艺术彻底研究起来,还是离开美学。叫做艺术学的为是。

黑田鹏信如此简洁的一句话,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厘清了艺术学与美学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当然,对于艺术学的具体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需要拿出具体的研究方法。1925年至1949年宗白华先生在国立东南大学、中央大学讲授《美学》、《艺术学》课程,将艺术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与课题归纳为:1,什么是艺术学;2,艺术的范围与其他aesthetic活动;3,艺术的起源与进化;4,艺术形式与内涵问题;5,艺术的风格论;6,艺术鉴赏论;7,艺术的范畴;8,艺术的分类问题;9,艺术系统(各种艺术);10,艺术的相互阐明;11,艺术的功用(Function)。a,人类精神生活的,b,人类社会上的;c,人类伦理上的。宗白华先生从艺术的范畴论、起源论、形式论、风格论、鉴赏论、审美论、分类论、系统论、关系论、功用论十个方面论述艺术学的基本问题,构建了艺术学研究的基本框架。提出的十个论题具有普遍性,至今对中国艺术学研究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宗白华先生提出的艺术学研究方向,艺术学的研究是具体的关于艺术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关于美感与什么是美的定义的问题研究。或者说美学是基于哲学思辨的形而上的研究,而艺术学是关于艺术、艺术创作、艺术作品与艺术家具体的形而下的问题研究。

二、我国宋代即有艺术其学

说起来不免有数典忘祖之嫌,中华民族是具有艺术气质的民族,在历史上中国艺术是久有其书,久有其学。中国历史上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中国艺术的特殊位置,乐舞诗歌从属于儒家的经学。南朝皇帝雅好丹青艺术,至隋唐中原艺术与胡人乐舞的艺术交融,两宋艺术走向文人化、市俗化,由于宋代皇帝对艺术的欣赏,设立皇家画院,编辑《宣和书谱》、《宣和画谱》,艺术图书得到重视,宋代艺术在图书分类的目录中得到独立。依据有三:

其一,宋代李淑,邯郸人,在馆阁中为官,曾经参加《崇文总目》的编目工作,编《邯郸图书十志》,将家藏图书分为五十七类,厘为十志。有经、史、子、集、艺术、道书、书、画八类。艺术与经、史、子、集并列。

其二,南宋史学家、目录学家郑樵《通志·艺文略》,将古今书籍分为十二大类:经类第一,礼类第二,乐类第三,小学类第四,史类第五,诸子类第六,天文类第七,五行类第八,艺术类第九,医方类第十,类书类第十一,文类第十二。

其三,南宋郑樵的族孙郑寅@撰《郑氏书目》七卷,分图书曰经、曰史、曰子、曰艺、曰方技、曰文、曰类共七类。将艺术、方技、文学、类书与经、史、子并列。

以上宋代三家依据具体图书目录情况创新,不守四部分类,将艺术独立为门类。根据中国学术思想“有其书即有其学”,所以说艺术在中国宋代就已经成为学科门类。

两宋时期完善了皇家画院体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书画制度,各种艺术形式普及到市井民间。至元代艺术的地位一落千丈,江南文人没有出路与歌妓同等,将其才华用于了元曲与书画创作。至清代,清统治者崇尚汉学的同时,又例行严酷的文字狱,文人唯以考据学为营生。清代《四库全书》依例将乐属于经学,建筑、园林、工艺见于考工。古琴、书画、篆刻、杂技作为艺术纳入子部,子部艺术有古琴曲谱、书画、篆刻、杂技。南北曲归于集部。

尽管艺术学学科的概念在20世纪上半叶就已经传人我国,但是艺术学科在中国独立成为门类的道路还很漫长。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历史上礼乐一体的传统与重道轻技的认识误区,导致了将礼用于节制人的欲望,以“乐”达到和的效果,艺术成为从属于政治的工具。新中国建立以后,艺术长期属于文学,以文学艺术并称,艺术隶属于文学。改革开放以后,经专家呼吁,哪于2012年艺术学成为独立学科,与文史哲等学科并列。这是一次合乎中国特色的学科门类目录修订,尊重了艺术的本质特征与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三、中国艺术学与中华国学

“国学”是中国学的简称,以研究中国传统学术。国学不仅仅是经学。经学主要是儒家经典著作,以六艺为主。史部是史学,子部包括诸子、兵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艺术、以及道释典籍,集部是文学。四部分类法之中,子部文献最杂,突出了经、史、集的地位,形成了现代文史哲正统学术地位,忽视了自然科学、艺术、技术的独立学科地位,这是四部分类法的重大缺陷,文史哲文献编著以四部分类为主,艺术学文献如果按照四部分类,则艺术不能独立成学科门类。章炳麟先生说:

夫国学者,家所以成立之源泉也。吾闻处竞争之世,徒持国学固不足立国矣;而吾未闻国学不兴而国能自立者也。

中华国学有尚书学、史记学、春秋学、通鉴学、谱牒学、堪舆学、方志学、甲骨学、简牍学、金石学、考据学、辨伪学、文献学、敦煌学、郦学、徐学、徽州学等,这些学科都与艺术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中国艺术学的任务是“做中国学术上一小部分彻底研究功夫”的学问。中国艺术学要彻底了解中国艺术文献的源流与传统典籍,了解中国艺术体系与理论体系,了解中外艺术交流的历史,建立中国艺术风格与气派的信心。早在20世纪上半叶,胡朴安《研究国学之方法》就已经将国学研究分为六类:

一、哲理类;二、礼教类;三、史地类;四、语言文字类;五、文章类;六、艺术类。

国学中甲骨学、简牍学、经学、文字学、汉画学、金石学、敦煌学等学科都包含有艺术学研究的内容。敦煌藏经洞出土文献约四五万件,时间上起三国两晋下至北宋历经千余年,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历史、宗教、哲学、天文、地理、民族、文学、艺术等,英国人称其为“中国文献遗存的大宝库”。敦煌以莫高窟为主体的石窟多达550多个,壁画约5万多平方米,壁画、彩塑与经卷、佛画、乐谱等丰富的文献资料构成了世界著名的敦煌学,法国人称敦煌壁画是“墙壁上的图书馆”,段文杰先生说,“敦煌学实际上就是中国学”。中国学包括敦煌学,包括中国艺术学,中国艺术学是系统地整理研究中国艺术的发生、发展、流派、体系、特征的科学。

四、东西方艺术是不同的艺术体系

中国艺术学理论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门类与艺术理论体系,东西方艺术的具体内容与涵义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建立中国艺术学即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学的基本原因。西方艺术主要是指建筑、雕塑、绘画,以视觉艺术为主。西方艺术一词含义是美的事物的创造或表现,源于拉丁文Art,原意是指相对于自然造化的人工技艺,泛指各种手工制作的艺术品以及文学、戏剧、音乐等,广义的艺术还包括拳术、魔术、医学。现代西方艺术尤其是指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刻等。西方艺术史是建筑、雕塑、绘画的造型艺术史,不包涵音乐、舞蹈、戏剧,更没有东方的书法篆刻艺术,内涵不同体系相异。

西方文艺复兴后的西方艺术接近于自然科学,涉及到透视学、解剖学、数学、色彩学、地形学、建筑学、植物学等自然科学学科。西方研究中国的学问为Sinology,一般译为汉学。中国古代艺术以礼乐一体为特征,强调艺术的社会属性,重视艺术家内心的表现,艺术门类包含建筑、园林、绘画、雕塑、音乐、舞蹈、书法、篆刻、工艺、戏剧、曲艺、杂技等,中国文人士大夫艺术有琴、棋、书、画的传统,有诗、书、画、印合一的倾向。中国古代建筑与雕塑艺术的成就非常高,属于匠作与百工的范畴。现代中国教育体系将建筑隶属于工学院,工科建筑的理念削弱了现代中国建筑的艺术品质。由于宫廷艺术与文人艺术的特殊性,中国古代音乐、书画、古琴、戏剧方面的文献著录非常丰富,自立于世界艺术之林。

中国艺术学学科是建立在中国艺术实践与史料基础上的学科,中国艺术文献是中国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基础。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历代艺术作品、艺术家、艺术流派与艺术风格,研究艺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各门类艺术相互之间的关系,研究艺术的起源、艺术的作用与功能、艺术的历史、艺术的批评和艺术的理论,研究艺术创作的规律与艺术作品的欣赏、艺术作品的评论与历代艺术管理制度。

中国艺术学以研究中国各民族的艺术为己任,比较中国艺术与外国艺术的异同,是肩负创建“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艺术学科。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创造不同风格的艺术。中国艺术与西方艺术创作风格与理论有不同的流派与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理论文献。西方造型艺术注重形体光影色彩的塑造,中国造型艺术注重线条、气韵和神采的表现。西方的绘画讲求立体的表现,中国的绘画较多是平面的表现。从艺术的门类说,西方没有书法、篆刻、古琴艺术门类,中国杂技、中国音乐、中国书法、中国篆刻、中国绘画、中国武术、中国舞蹈、中国建筑、中国园林、中国工艺形成了中国气派、中国气韵、中国艺术风格的艺术形式。中国特色艺术与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艺术,共同构成了独立于世界民族艺术之林的中国艺术体系,形成了汗牛充栋的艺术文献。整理研究中国艺术文献,建立中国艺术学是20世纪中国艺术理论界的学科共识。

五、中国艺术学文献的特征与研究方法

近现代以来西学东渐,法国艺术、前苏联艺术、西方现代艺术广为传播,中国传统的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民间艺术逐渐被肢解为“中国符号”与“中国元素”,中国传统艺术体系面临着碎片化和被解构的危险。建立中国艺术学理论学科研究中国艺术史,研究中国艺术批评体系与管理体系,整理中国艺术文献史料,寻找中华民族艺术之根,塑造中国艺术之魂,保护民族艺术的独特性与多样性的工作迫在眉睫。

《礼记·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艺术学文献整理工作即是中国艺术学的修道工作。修道工作要在艺术学、以及艺术学文献的教学中展开。中国的玉器艺术、青铜器艺术、漆器艺术、建筑艺术、绘画雕塑艺术、陶瓷艺术、书法篆刻艺术、宗教艺术、民族音乐艺术、舞蹈杂技艺术、武术、戏曲艺术、评话相声艺术、民族服饰艺术、民俗艺术、古琴、书法、篆刻、京剧以及丰富多彩的地方戏剧是中国艺术特有的艺术门类。以气韵论、一画论、写意论、传神论、笔墨论、一体论、品评论等艺术理论形成了中国艺术的独特体系。中国古代艺术本来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石涛说:

书画图章本一体,老丑精雄贵传神,秦汉相形新出古,今人作意古从新。灵幻只教逼造化,急就草创留天真。非云事迹代不精,收藏鉴赏谁其人。只有黄金不变色。磊盘珠玉生埃尘。

由于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在艺术方面产生了舞台表演的“舞者不歌”,书法艺术的“书者不画”,艺术理论工作者不从事艺术创作实践的现象。中国艺术学关注艺术创作现象整体的研究,中国古代文人往往能够兼诗词、书法、绘画、篆刻、古琴、棋艺诸艺于一身,在文学、书法、绘画、戏剧、音乐诸领域均有涉足。音乐、舞蹈、武术,诗词、书法、印章、国画构成中国艺术的有机整体。顾恺之有“三绝”之誉,王羲之长于书画,王维诗中有画,坡长于诗词、书法、绘画,徐渭在戏剧、绘画、书法、诗词诸方面均有建树,‘郑板桥以诗书画称绝,兼诸艺于一身的文化传统一直延续到近现代,李叔同长于绘画、音乐、戏剧,闻一多长于绘画、书法、篆刻、诗词创作与研究,齐白石长于雕刻、诗词、书法、绘画、印章,丰子恺以漫画、美术史、散文、书法、翻译见长,许幸之涉足诗歌、电影、绘画、艺术理论诸多领域,王朝闻由雕塑创作到艺术理论研究。由于学习前苏联培养单一学科的工具型人才培养模式,艺术的通才大师人物无法出现,艺术理论与艺术实践的分离,使中国艺术进入了缺少艺术通才、缺少艺术大师的特殊时期。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说:“明清之交各大师,大率都重视史学——或广义的史学,即文献学。”中国古代的“文”不仅指文字。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观殷夏所损益,曰:‘后虽百世可知也,以一文一质。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里的文是指周代的制度文化。刘勰《文心雕龙》所说的“文”具有图案、形象、文饰等诸多涵义。玉器的图纹造型、彩陶的图纹、青铜器族徽的含义需要多学科的解读与破译。明清的木雕、石雕寓意纹饰都具有广义的艺术文献意义。西南少数民族苗族的服饰图案有“穿在身上的历史”的称誉,其纹饰是图腾崇拜的历史遗存。中国艺术学理论的文献研究,不仅仅是古籍文献的研究,还要关注艺术史料、文物、纹饰、艺术品、艺术家、艺术流派的研究,这些都是艺术学研究的对象,也是艺术学研究与文学、历史学、哲学研究对象的不同之处。

中国艺术学理论研究的对象是艺术作品、艺术创作、艺术流派、艺术家,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恩格斯说:

旧的研究和思维方法,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做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它的残余还牢牢地盘踞在人们的头脑中,……事实上,直到上一世纪末,自然科学主要是收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但是在本世纪,自然科学本质上是整理材料的科学。

同样收集材料与整理材料是中国艺术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脱离中国艺术创作实践的艺术学研究,脱离中国艺术文献的艺术学研究,模仿西方美学的艺术学研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艺术学研究。文献是指一切历史性的资料,是朴实学风,收集、整理学科文献与运用文献的方法与途径。中国“文献”一词的出典之处,最早见于儒家经典《论语》。据《论语·八佾》记载,孔子说:

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古籍文献是进行史学研究的先决条件,是学术研究能否进行的首要因素。研究学术要“征文考献”,一方面取证于书本记载,另一方面要拜访贤才,了解当事人的见闻言论,将文字书面知识与社会调查相映证。古代文献的含义,一是指历史资料、典籍档案等文字文献;二是指熟悉历史、掌故的人。前者是已经固化了的“死资料”。后者是存储在人脑中的“活资料”。“文献”一词的含义有典籍与耆旧两个方面。典籍是古代的文本书籍,耆旧是知道历史典故的才俊人物。

三国魏人何晏《论语集解》引东汉经学大师郑玄注曰:“献,犹贤也。我不以礼成之者,以此二国之君,文章贤才不足故也。”郑玄以文章贤才的不足来解释文献不足,“文献”一词具有文章、贤才两层含义。南宋经学家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得更加明确:“文,典籍也。献,贤也。言二代之礼,我能言之,而二国不足取以为证,以其文献不足故也。”东汉郑玄与南宋朱熹都认为“献”字具有贤才和耆旧的含意。贤才和耆旧是指有道德有才干的贤人和富有历史知识的老人。文献作为专有名词,在金元时期曾将“文献”一词作为谥号和书名。元代尚书右丞耶律履的谥号是“文献”,其文集为《文献公集》。元代黄晋的谥号“文献”。艺术史与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作的,艺术文献应该包括艺术家与了解艺术史的人,文献与人的关系密切,艺术创作、艺术史、艺术评论都是有人书写的,典籍也是由人书写传授的。

“文献”一词的出典之处与古代祭祀礼仪的舞蹈,艺术有关。八佾是夏代天子祭祀礼仪所用的舞蹈,佾的含义是舞蹈的行列,天子的祭祀礼仪舞蹈是纵横队形舞蹈者八队,每队八个人,共六十四个人。《谷梁传·隐公五年》:“夏舞,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左传·隐公五年》:“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即天子祭拜祖先的舞蹈是八佾,由六十四人列队表演舞蹈;诸公祭祀祖先观舞是六佾,由三十六人列队表演舞蹈;诸侯祭祀祖先观舞是四佾,由十六人演出舞蹈;士大夫祭祀祖先观舞是二佾,由四人演出舞蹈。季氏是大夫,按礼仪应该用四个人舞蹈祭神,却用了天子八佾之礼,即六十四人跳舞祭祀祖先神灵,僭越了古代礼制规定。《论语·八佾》说:“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季氏作为大夫,竟然用周天子的祭祀礼仪等级,如果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忍受,那么天下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够容忍呢?作为祭祀礼仪的舞蹈要符合君臣等级的伦理次序,祭祀舞蹈的规定人数体现了社会的等级,这是古代艺术等级管理制度。

典籍是文献的载体,人是典籍的创造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孔子见老子时老子对孔子说:“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人生年寿有限,文献典籍记录了古人的语言可以跨越时空,生也有涯,艺也无涯,典籍文献可以将前人的思想代代相传。秦始皇焚书以后,孔府墙壁藏书保存了先秦典籍,由伏生授经,口传相授,使文化传承不灭。中国知识分子有“史书丧,犹有舌”的文化传承精神。在日寇侵华战争中,日军轰炸商务印书馆,在南京大量掠夺中国图书文献和艺术珍品。西南联大的师生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不畏艰难,弦歌不止,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文化。

古代“文献”一词的含义,有经史为文,论事为献的解释。宋末元初著名学者马端临用“文献”二字命名书名。写了一部贯通历代典章制度的著作取名《文献通考》,在《文献通考》序言中对文献的含义作了阐述,将文献分为“叙事”与“论事”两类,《文献通考·序》曰:

凡叙事,则本之经史,而参之以历代会要以及百家传记之书,信而有证者从之,乖异传疑者不录,所谓文也。凡论事,则先取当时臣僚在奏疏,次及近代诸儒之评论,以至名流之燕谈、稗官之记录,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传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

前者是经典著作的文字资料,后者是议论风生,是对经典著作的微言大义作阐发,是对经典文献的贡献。文献有叙事、会要、传记、评论、记、录等文体。古代经典著作谓之“文”。唐宋以来诸臣奏疏,诸儒议论谓之“献”,故名《文献通考》。在文体书写格式方面,经史为文,要顶格书写,名流论事为献,则降一格书写。

至明代时“献为贤才”的含义逐渐淡化,“文献”一词的含义几乎是图书典籍的别称。明成祖朱棣组织编篡《永乐大典》,初名为《文献大成》。至清代,“文献”一词成为通用语汇。现代词语中“文献”的含义成了图书典籍的代名词。

现代中国艺术学力求对中国艺术进行整体的研究,艺术学学科的中国化历程要回顾中国艺术发展的历史,了解中国古代艺术文献的发展的规律、文献的出处和门类艺术之间的关系。艺术学理论由艺术原理、艺术史、艺术批评、艺术管理构成基本框架。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字的艺术文献内容异常丰富,是中国艺术理论研究的宝库,中国艺术学文献的文献研究范围包括中国各民族艺术文献。艺术文献的资料整理工作可谓是上穷碧落下黄泉,时空跨度非常之大,未开辟的领域非常之多,各民族的艺术文献非常之丰富,中国艺术文献工作将为艺术学研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文物的艺术文献价值

文献一词的含义包括文物在内的广义文献概念和狭义的书面文字。广义文献概念的定义是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图书与出土文物、传世文物均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中国汉字的“献”字具有“祭献”的含义。祭祀礼仪的祭词乐舞、祭祀礼器、随葬冥器均为献祭仪式的必需物品。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吴小如考证说“献”是会意兼形声字,其繁体是“獻”,獻字是由“鬲”和“犬”组成,鬲是古代装盛祭品用于祭祀的礼器。献的含义是将犬作为牺牲盛放于鬲中以祭祀祖先神灵。所以说中国古代陶器的刻画符号、陶塑人像、装饰图形具有祭祀文献的含义;青铜器的铭文是古代祭祀、征伐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文献记录。吴小如对古代文献中“献”为贤人的注释提出质疑。认为杞、宋去夏、殷已久,即使有高年耆宿,也不可能够活到几百岁以上。文字记载和前代器物可以用“足”与“不足”去形容。而贤人则不能像军队一样,有规定的人数名额,似乎不宜以“足”与“不足”去形容,而今天考古学界所用的“文物”,正与“文献”的初义相近。艺术文献可以依据时间分为史前史料、古代艺术文献和现代艺术文献三大部分。中国古代艺术文献研究仅仅依靠文字资料文献是不够的,还要关注艺术作品和文物。《胡适之文存》第二集《国学季刊发刊词》中说:

清朝学者好古的风气不限于古书一项,风气所被,遂使古物的发现、记载、收藏、都成了时髦的奢好。鼎彝、帛币、碑版、壁画、雕塑、古陶器之类,虽缺乏系统的整理,材料却是不少了。最近三十年来,甲骨文字的发现,竟使殷商一代的历史,有了地下的证明。并且给文字学添了无数的最古资料。最近辽阳、河南等处石器时代的文化发现,也是一件极重要的事情。

作为艺术品的出土文物、传世文物均可以纳入艺术学研究的范畴之中。随着考古发现和大规模的建设出土文物非常丰富。出土了大量的文物,有陶器刻画文字符号、彩陶文字符号、商周殷墟甲骨文文献,金石文献等等。从人类文明的发展时空来说,中国艺术学文献研究仅仅依靠有史以来的文字记载文献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有三到五千年,而艺术发生、发展的历史动辄数五千年至一万年以上。发现的人类史前遗址有数百万年之久,如果艺术学仅仅研究文字记载的三到五千年的文字史部分,大量的史前艺术遗址就会丢失,艺术学关于艺术起源的研究就无从谈起。

中国考古界广泛使用的“文物”二字,可以理解为文化的遗存物,或者是“文献的证物”,具有文献证物的特性。传世文物与出土文物是中国艺术学文献研究的重要对象。《辞海》文献条对文献定义为:“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这条定义可以理解为:一是有历史价值的图书,二是有历史价值的文物,三是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值得补充的是,仅仅具有历史价值还是不够的,文物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节文物保护法概述文物的概念和文物的范围是:

文物,指人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物。例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文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埋藏于地下的,也有袒露于天地之间的,有国家精心收藏的,也有私藏于民间百姓之中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归于不动文物,精美的古代瓷器、字画、陶俑、钱币等归于可移动文物。

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应该具有了文献价值。如果仅仅是以文字记载的古籍文献为艺术文献,那么中国艺术学研究将失去99%的史料,中国艺术学文献将失去艺术所具有的形象性、直观性、可视性、欣赏性和艺术性的特征。文物属于艺术文献的重要研究对象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宋代即有研究古代金石器物的金石学,宋代赵明成著有《金石录》。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说:

治经之外,则金石一学,几以附庸蔚为大国。郡国往往于山川得鼎彝,虽真赝间杂,然搜讨之勤,亦足多也。西人治史者,皆以此为一重要之补助学科。前辈致力于此,为将来传国史者储材,致可感谢矣。如最近发见龟甲文字。可为我民族与巴比伦同祖之一证,孰谓其丧志也耶?成、同间好之者遍天下。

从金石学、古器物学发展到现代的考古学,文物研究与历史学、艺术学的结合,丰富了学术研究的资料物证。中国自古就有收藏艺术品、收藏文物的传统,艺术史研究注意文物实物的发现,中国艺术学理论研究要注重文物和艺术品实物的研究,否则艺术学理论研究将失去研究的对象,走到哲学的形而上的思辨道路上去。20世纪初中国开始有以发掘为基础的近现代考古学。比较《文物法》界定的文物内容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艺术品与文物的历史性、物质性、形象性特征。我国境内受法律保护的文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 与重大历史事件、改名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遗址、纪念物;

3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 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古代建筑、墓葬、石窟、遗址可以视为艺术遗存,与手稿、古籍图书资料同样重要。以上五条可以看出文物与艺术有密切的关系,文献与文物的概念有相近之处,只是研究的对象、研究的角度、表述的方式方法不同。现代文献的概念是专指书籍文字文献。艺术作品具有原生文献的意义。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文献”条目界定文献的定义是:

原指典籍与宿贤。……朱熹注曰:“文,典籍也,献,贤也。”今专指具有历史价值的图书文物资料。如历史文献,亦指与某一学科有关的重要图书资料,如医学文献,

据此,可以说古代文献的含义是典籍与贤人;现代文献的含义是:1,图书典籍;2,文物;3,资料。艺术文献属于专门学科文献,艺术文献与其他学科的专门文献不同,具有艺术文献自身的特点。前苏联科学家伊林说,我们有了很多用文字写成的书搁在图书馆,还有一本用石头和其他东西写成的大书埋在地下,等待我们去阅读。金克木《古籍整理小议》提出文献与文物对应,他说:

现代世界上,尤其是中国,文献已经不是古代知识的独一无二来源;但中国古文献独多,而古文物又极其丰富,正如车之两轮。近些年来我国考古发掘成果极大,今后还会大大增长,研究发表的不过若干分之一。国际学术界对此艳羡之至,而我们似乎都委之于人数不多的考古学者。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7)

艺术起源问题是艺术理论研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学界曾就此引发诸多争议,对于艺术的根源,学界看法不一,这一问题一直被视为‘‘斯芬克斯之谜”。在艺术起源的多种假说中,常任侠比较认同艺术起源于劳动的唯物主义观点,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常任侠没有仅从理论上进行演绎和推测,他对艺术起源于劳动的观点进行了考古学论证。首先他对甲骨文中的‘‘艺术”的‘‘艺”字进行考证,在甲骨文中,“艺”字是一个人进行劳作的形象,常任侠指出,甲骨文的“艺”字最初所描绘的是劳动人民正在种植的姿态,随着文字的不断演化,农人把自己熟练种植的方法,描绘出来,便是‘‘艺术”了。常任侠从艺术考古学的视角为“艺术起源于劳动”这一观念提供了现实佐证,他指出,艺术与劳动的紧密关联有着相当可靠的实证材料,他以北京周口店远古人类遗存为例,指出:“从周口店山顶洞人的猿人遗物中,已有了穿孔的装饰品;刻划的兽骨和矿质的颜色,可知原始人类在劳动过程中,观察体验,发现了美的诸韵律,以形体、线条、色彩,开拓了最初的艺术领域。”1011尽管艺术起源于劳动并非常氏首创,但他从艺术考古的角度来论证这一理论确是常任侠的贡献。

常任侠看待艺术起源论的视角是客观的、冷静的,他没有拘泥于“劳动论”的单一观念,而是运用辩证的思维管窥艺术起源的艰深命题。在他看来,艺术起源问题是相当复杂的,劳动在艺术起源进程中的作用是主流的、明显的,但并非惟一的,原始的巫术活动对艺术的起源也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在常任侠看来,原始人类的艺术经常藏身洞穴的深处,其目的并非为了展示其它实用功能,而是为了满足某些具有神秘色彩的巫术礼仪活动的需要,例如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洞窟壁画,场景壮观,形象生动,令人惊奇。经艺术考古的考证发现,这些“饱经沧桑”的“艺术作品”显然不是为了供人欣赏而制作的,而是出于一种与审美无关的实用动机,即巫术的动机,这种巫术活动和原始图腾的符号逐渐演化,演变成远古先民们的精神家园,成为他们曰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崇敬而又神秘的乐土。为此他对巫术进行了文字考证:“奴隶社会时期开始有了专门祀神的舞人,它的名称叫‘巫'‘巫’字的原来形象如夾或爽,像人持牛尾或鸟羽的样子。‘舞’的初文是‘巫'在甲骨文中,‘舞’‘巫’两字都写作夾或爽,因此可以断言‘舞’与‘巫’原系同一个字。”0321在此基础上常任侠提出了‘‘舞’“巫”同源论。在常任侠看来,原始舞蹈的产生,其本身就是与原始的宗教信仰有关联,是远古人类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的重要表达形式。在常任侠看来,因为敬神的巫善于歌舞,歌舞成为他们的职业,所以舞就与巫产生必然的联系。原始舞蹈是宗教祭典的主要组成部分,原始宗教活动,特别是敬神、娱神的图腾崇拜活动,因伴有歌唱和舞蹈,对歌舞艺术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常任侠通过考古学不仅蠡测原始歌舞与巫术之间的紧密联系,而且推及其它艺术形态与巫术之间的多维关联。在常任侠看来,远古人类在进行巫术活动时,有时还需为巫术活动进行一些专门的‘‘创作”,如在洞穴中绘制壁画、建造一些特殊的建筑样式等,这些都是早期人类进行各种巫术活动的图腾遗留。通过载歌载舞的巫术图腾,远古人类创作了大量的原始文化符号,而在这些图腾活动中又提高了远古人类的群体观念、生存智慧乃至审美意识,换句话说,远古人类的审美意识的萌芽是巫术图腾活动的必然衍生物。

至今看来,常任侠对艺术起源于巫术这一理论观念不无道理,至少巫术在人类艺术形态的发展进程中发挥过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成为艺术发展过程中的直接动力。艺术与巫术之间神秘关联的纽带则是远古人类在巫术活动中到某种巫术仪式中的宗教情感,这种情感常表现出对神秘力量的崇拜、敬畏和拥戴,这种对原始巫术投入的情感在历史的不断演化中最后固定为进行巫术活动创造形态的实体物身上,换句话说,就是本用于巫术活动的艺术创作成为聚集那种神秘宗教情感的载体,对巫术活动的膜拜变成为对远古艺术的膜拜,这就是今天看来,艺术审美情感和宗教情感趋同性的原因所在。

诚然,常任侠提出的艺术起源于巫术以及艺术与宗教之间的密切关联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立足的,至少艺术在其发展进程中与远古的巫术活动产生过较为显性的互动,在20世纪中国美学界对美本质的探讨中,常任侠基于艺术考古学的实证考察,摈弃了人云亦云的主流观念,提出了艺术起源的新颖理论并加以多重阐释,为艺术起源论提供了本土化的另一种视野,况且,至今以来的艺术研究也确实表明,艺术与远古的宗教关联的亲密,这再次说明常氏理论创造的价值所在。

二、艺术考古的画学操行:中国美术史论的再阐释

在常任侠艺术理论体系的建构进程中,对艺术史尤其是中国美术史的梳理成为其自身学术研究致力的重要方向,诚然他并非只是就中国艺术史作出一种理论性的再阐释,而是立足艺术考古学的方法,结合艺术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到的艺术遗迹和遗物来重新审视艺术发展的奥秘。在常任侠的眼里,史前时期的陶器、商周的青铜器、汉代的漆器、壁画以及画像石和画像砖、六朝时期的青瓷、唐时的唐三彩和壁画、宋元瓷器以及隋唐以来的石窟艺术等都是艺术考古学重要的研究资料,在常任侠看来,这些艺术留存体现了中国古人的政治理念、审美思想、伦理价值、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以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式来重新审视中国古代艺术的多元形态是对艺术研究模式的一种变革,是人类艺术观念史和思想史领域的一大进步。

在对中国美术史的梳理中,汉代绘画艺术是常任侠关注的一个重点。在常任侠看来,汉代绘画以其雄浑的气魄、飞扬的线条、精美的构图展现出汉代独特的风俗人情和审美观念,为中国美学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较为显性的审美基调。汉代绘画艺术不仅有壁画、漆画还有画像石、画像砖等多种表现形态,这些绘画艺术多以生活场景为表现主题,通过绘刻结合、绘雕结合的方式呈现出既有现实元素又有浪漫情怀的艺术作品。对于汉代绘画,常任侠从意境塑造和表现技巧两个层面加以剖析。意境说是中国绘画艺术的典范理论,魏晋时期通常被视为意境说的肇始期,在常任侠看来,重意境、显神韵是中国传统绘画的重要特征,早在汉代绘画中就有鲜明的体现,汉代的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大胆描绘、尽情挥洒,既以自然状态为创作之根本,又不拘泥于单纯的客观再现,将自身对客观景物的观照与个性感悟有机结合,进而形成情景交融、意境和谐的绘画作品,他指出:‘汉画所绘线条快速劲锐,甚多变化,尤其对于物象的研究,工具的运用,技术的掌握都能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婉转自如,毫无涩滞之感。汉画造型既不呆板,身体的姿势,面部的表情都能显出个性,而且前线与后线运动结合,极其调谐。”m262常任侠没有局限于对汉代绘画作纯粹理论的阐释和提炼,而是运用艺术考古学来为自己的理论提供事实支撑,他以成都羊子山一号墓出土的汉代画像砖《收获弋射》为例来详细阐述汉代绘画的意境构建,这幅图上半部分绘制出一大片荷塘边闲坐两位猎人,手持弋射弓箭,头顶一排东去的大雁,其中一只大雁正倒栽下来,作品的下半部分描绘出几位农夫田间割穗的场景,这幅带有简易山水画特征的汉代画像反映出生动形象的生活意象,常任侠分析道,画面上的树干粗大,枝繁叶茂,与树下两人张弓欲射的情景相互辉映,下半部荷塘水纹的刻画,水中鱼儿的悠闲自得,鸭子的水中嬉戏以及荷塘中盛开的荷花相互交映,形成了一幅颇富审美意境的村居画面。

在常任侠看来,汉代绘画之所以在中国美术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其原因就在于汉代绘画构思大胆,线条构图伸屈自如,汉代石刻画像的构图多倾向于写实,这种写实手法是对日常生活场景的观照和描摹,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和风貌,但即使是风俗人情的形态描绘也没有限制创作者想象力的扩散,汉代的石刻画像充满了大量想象和幻想,不仅有现实世俗生活场景的描绘,更有神灵海怪等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场景,这些意象多为艺术家凭借想象创造出来的诗意图像,就中国雕刻艺术发展史看,尽管汉代石刻画像不如唐代雕刻之细腻、生动和典型,但它表现出的那种“深沉雄大”的古拙之美,却显示了汉代艺术的宏大气魄和生命精神。

常任侠认为汉代绘画另一典范特征是表现技巧。汉代绘画多以画像石、画像砖的形式出现,这与通常形态的绘画样式不同,它将绘画与雕塑集于一体,结构严谨,构图自然。常任侠指出,汉画的构图所用的多为散点透视,后世绘画中常用的俯瞰透视法在汉画中业已创作完成。诚然,就中国美术的发展历程而言,中国画散点透视法则的成熟时代多以隋唐为界,现代最早的一幅山水画作隋代展子虔的《游春图》就体现了散点透视的大成法则,而常任侠没有局限于传统艺术的定性思维,运用艺术考古的手法对汉代石刻画像展开研究,将中国画的散点透视特征成熟时间推进到汉代,这不能不说是一次大胆的理论创新。常任侠认为,汉代石刻画像艺术把之前业已形成的各种透视法则集中于画面的构图中,如《收获弋射》所刻画的山石均用平涂的方式表现,用笔简练、粗犷,利用荷塘巧妙地将画面分为两个独立的场景加以刻画,表现出弋射、收获这两个形式不同、意义相近的生活景象,这为之后中国画的绘制技法提供了一个颇为典范的蓝本。汉画表现技巧的第二个特征是以线造型的大量运用。与西方绘画不同,中国画从某种程度上是线的艺术,线条的勾勒不仅体现画面的构图、布景、质感,而且还蕴含画面的节奏、韵律,汉代石刻画像就以成熟的线条艺术确立了其在中国传统绘画史上的地位,对此,常任侠深有感触,他指出:“不仅用墨或用色彩的汉代绘画,其技法以线条为主,即使汉代用模型印制的彩画砖上,也显示出线条的成熟发展。”01258在常氏看来,汉代绘画造型能力不是很高,但画面表现的内容却极为丰富,在有限的空间中,人物的动作、动物的形态、自然景观的刻画都颇为生动,颇具运动感和方向感,其关键就是对线条运用的娴熟和自觉,正是对线条在画面构图中的准确定位,才创造了形象生动的汉代绘画艺术。

三、表情艺术的审美透视:对东方音乐、舞蹈艺术理论的拓展与提炼

20世纪的艺术理论研究中,多数学者的研究视域倾向于造型艺术,对音乐、舞蹈等表情艺术的理论拓展较少关注,常任侠是20世纪为数不多的将音乐舞蹈理论加以提炼、深化的学者之一,其建构的音乐美学和舞蹈美学思想不仅成为其艺术理论体系建构中的重要环节,对20世纪中国音乐和舞蹈美学理论的研究也产生深远的推动作用。

对于音乐艺术理论的拓展,常任侠没有拘泥于中国古代乐论的影响,而是从音乐的起源这一基本问题展开论证的。在他看来,原始音乐源于远古人类在战争胜利、狩猎收获等曰常生活中,用歌舞表达他的喜悦,进行情感释放的生活行为。常任侠认为,歌源于人类劳动时的呼声,乐源于起于与呼声并起的有规则的音响,如中国古代相传的“筑城相杵”之歌,就是以劳作之人“邪许”的劳动呼声作为歌曲基调的。诚然,劳动创造了人类世界,自然也推动了包含音乐在内的诸多艺术形态的生成与发展,远古社会的生产力极为低下,集体劳作是维持生存的最好方式,在集体劳作过程中为了相互协作的需要,所出现有节奏的劳作呼声,这成为原始音乐的起源。因而常任侠指出:“在人类最初所作的一个简单声音,一个简单举动都是与现实生活有关的,都是与劳动有关。”0286值得一提的是,常任侠还从艺术考古学的视角来佐证远古音乐存在的真实,他对‘‘磬”和‘‘钟”这两类乐器进行了考察,认为古磬中的特磬应该是新石器时代的产物,从考古发现可以看出,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古磬就是特磬。而到了商代以后,古磬中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编磬,从特磬发展到编磬,这是音乐发展进程中的重大进步,只有学会审辨音律,才能达到这一发展阶段,因而常任侠指出:“从特磬到编磬,由特钟到编钟,是中华人民从新石器时代经过金石并用时代进至青铜时代,在这一个悠久的时期中对于音乐的伟大贡献。这期间,不仅创造了打击乐器,而且逐步从打击乐器中发现音阶,由于伴奏的金石乐器存在,我们可以推断在新石器时代歌舞的存在。

对于舞蹈艺术,常任侠除了探讨舞蹈的起源,提出著名的“舞’“巫”同源说外,常氏还对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进行了考察,在他看来,舞蹈主要是通过舞者的动作姿态、节奏旋律、场景设置来模拟生活,表达情感,常氏以朝鲜舞蹈《白铃舞》为例,指出这一舞蹈形式是对织铃动作的一种提炼和加工,而不是简单的模拟过程。在常任侠看来,抒发感情的舞蹈依然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是人的曰常生活的艺术提炼,但这种反映和提炼不是一种机械的模拟生活,而是通过有节奏、有韵律的连串动作来达到对现实生活的艺术化描写,因而具备了超越生活的情感意识和审美特征。对于舞蹈,常任侠认为其表现形式离不开一定的感情寄托和意蕴表达,换句话说,舞蹈是人类一定情感寓意的形式表现,常任侠通过艺术考古学的方法引入东南亚少数民族舞蹈《泼寒胡舞》加以例证,他指出:“(泼寒胡舞)这种游戏盛行于东南亚各地,它有洗涤污秽、万象更新的意义,并且迎接雨水的来临,作为一年丰收的祝愿。在常任侠看来,舞蹈是情感的外在展现,这种情感并非直接的抒发,而是隐含于各种舞蹈的形体动作、舞蹈意境的创造、音乐背景的配置进而创设的审美意象的呈现。当然,舞蹈的各种动作并非现实生活的照搬,它体现出极强的虚拟象征意义。在常任侠看来,舞蹈最重要的不是其形态动作本身,而是它所蕴含的主题思想,这种思想又和舞蹈形式的起源密切相关,他以东南亚原始《大傩舞》为例,指出:“《大傩舞》原是一种人与兽相争的舞蹈,它发展为驱逐瘟疫,追赶恶鬼的民俗舞,在封建制成立的两汉以来,常在春节时举行。

四、筚路蓝缕:常任侠艺术思想的东方视域与理性定位

作为20世纪为数不多的致力东方艺术研究的艺术理论家,常任侠选择了东方艺术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这是对当时国内学界一边倒的‘‘西学情结”的纠偏,为20世纪中国艺术理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难得的理论范式。诚然,尽管常任侠以东方艺术作为自身终生治学之方向,其作为艺术理论开拓者本身,对东方国家的艺术形态乃至艺术理论的涉猎自然也成为不可忽视的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然而与20世纪其他诸多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不同的是,在常任侠颇为丰富的艺术理论著作的遗存中实难捕捉其借鉴其它国度艺术思想影响的踪迹,至少他没有大篇目地谈及、引用以及借鉴其它国度的艺术思想,换句话说,常任侠对外来文化的吸收是内在的、潜性的,更多的是方法论的借鉴与参照而不是艺术理论本身的引入与加工,其终生学术研究的主要方法论亦即艺术考古学即为外来艺术研究方法的重要体现。[4在今天看来,对中外艺术交流史的研究是一个涉及众多学科知识的宽泛领域,在这一领域想有所作为颇为艰难,一般的历史学者虽长于文献解读和文化考察,但因缺少艺术理论以及审美体验,很难进行专业的理论解读;而对于一般的艺术家而言,虽能够做到精通艺术,富有艺术的审美体验和考察激情,却往往缺乏历史学的文化视野和系统的考古学知识。作为20世纪的艺术理论大师,常任侠却在艺术学和历史学之间进行了有效贯通,既具备历史学家的文化视野和文献功底,又富有艺术家的审美体验和探索激情,因而其投入艺术交流史的研究就具备了优势的研究条件。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8)

中国艺术考古学又是建立在中国艺术学科的确立和发展基础上的。艺术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分支的建立,在中国是相当晚近的事。20世纪初期,从德国学成归来的宗白华先生在东南大学(后称中央大学)开设关于艺术学的课程,首次把西方艺术学引入中国。但当时的艺术教育仅仅是为了培养从事艺术实践的人才。对艺术学的真正重视则要到80年代末,张道一先生提出的应该建立“艺术学”的口号和在东南大学创建艺术学系的实践,已经为艺术学在中国的学科领域占据一席之地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受到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的响应,建立艺术学系已成为综合性大学学科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艺术字理论和实践的探讨、艺术学框架的构建开始受到普遍关注,有关艺术学理论研究的论著、论文陆续出版发表,艺术学研究在中国终于有了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开端。艺术考古学作为一门研究艺术起源、艺术发展史和古代艺术特征的交叉学科,在考古学家和艺术理论家之间达到共识,考古学家从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的艺术遗物和艺术遗迹出发,阐明了建立美术考古学的可能性;艺术理论家则从研究艺术起源、艺术发展历史和规律的需要出发,阐述了建立艺术考古学的必要性。

中国艺术考古学理沦又是在艺术考古实践的不断丰富,取得越来越大成就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艺术考古学的实践活动姗姗来迟。近代科学考古学在中国的形成,迄今不过七八十年,由于战乱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中国考古学走过了一条艰难曲折的道路。在新中国建立之前,考古学的发展比较缓慢。1949年以后,中国的考古学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连外国人也不禁大发感叹:“在未来的几个十年内,对于中国重要性的新认识将是考古学中一个关键性的发展”[2](P.3)。这一时期,考古学的研究重点依然是重建古代的物质文化史,即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特别强调生产力中生产工具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剩余财富的增加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而忽视了生产力发展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巨大反作用。因此,反映古代人类意识形态的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的研究,一直被冷落、被忽略。

从20世纪80年代起,考古学家的目光开始在重建物质文化史建构方面,转向与古代人类关系更为密切的精神文化创造,时代向考古学家发出了“在田野工作中要贯穿研究精神”、“应具备更广泛的知识修养”的召唤[3],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能从事田野考古发掘工作,又能进行古代艺术品研究的考古工作者。艺术考古实践活动开始蓬勃兴起。在古代艺术研究领域,改变了单纯由艺术史学者包办的格局,考古学家、艺术史学家开始共同合作,积极参与对考古出土的彩陶、汉画像石、汉唐壁画、陶俑等艺术品的研究。正是有了日渐深厚的艺术考古实践基础,艺术考古学的理论探讨才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考古卷、美术卷使美术考古学先后占了一席之地。稍后出版的美术卷,对美术考古学有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包括美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以及与美术史的关系等。山东大学的刘风君先生所著的《美术考古学导论》和《考古学与雕塑艺术史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杨泓先生编写的《美术考古半世纪》,是对美术考古学理论的初步探讨。

从目前中国艺术考古实践活动的现状和有关艺术考古学理论的不同观点来看,完整的艺术考古学理论体系的确立还有待于将来艺术理论的成熟和艺术考古实践取得的更大成就。然而,不可否认,艺术考古学是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尤其是中国的艺术考古学,它既有各种不同质地、不同艺术形式、数量众多的考古艺术品可以研究,又拥有世所难匹的浩瀚的历史文献和传世的艺术品可供参考,两者交相辉映,使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有了坚实的基础。

二、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

简单地说,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古代艺术品。古代艺术品的来源不外乎两大类,一类是历代流传下来的传世品;另一类是经过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到的艺术品。传世艺术品往往是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材料。然而,传世艺术品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个是其确切的时代难以认证,给研究工作增加了难度;另一个更突出的问题是,对古代艺术品出于各种不同目的的仿制甚至作伪。许多前代的青铜器、玉器、书画等艺术品都或多或少地被后人所仿制。因此,传世艺术品不能成为艺术考古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植根于考古学,是运用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的手段得来的。它只是数量、品种众多的考古学研究对象的一小部分。以此为前提,我们可以通过对已有定论的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析,逐渐剥离出非艺术性的物质产品,较为合理地勾画出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面貌。作为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其首要条件必须是人类运用自己的双手劳动创造的产物,这样就从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中排除了与古代人类活动有关的“未经人类加工的自然物”,如“各种农作物、家畜、及渔猎或采集所获得的动植物的遗存等”;同样,从艺术品所具有的审美和情感性出发,考古学研究对象中的灰坑、窖藏、矿井、水渠、壕沟等遗迹,虽然都是人工创造物,但仅具实用功能,或服务于生产生活,或用于战争的防御,很难激起人的审美感受,因此,也不能成为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至于古代人类以艺术手法加工制作的陶瓷器、玉器、青铜器、漆器、金银器和各类装饰品等工艺美术品,以及岩画、壁画、画像石、画像砖、雕塑等艺术作品,无疑是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然而,考古发掘出土的各种生产工具、日用器具,以及石刻、封泥、墓志、买地券,甲骨、简牍、纺织品、钱币、度量衡器等,都具有了作为艺术品的首要条件,即人工创造性的特征,但这些物品却决非都是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以古代钱币为例,作为流通使用的方孔圆形的五铢钱和通宝钱,主要是用作在社会流通领域进行等价交换的媒介物,而专为辟邪、祝寿铸造的压胜钱或称“花钱”,却缺失了使用价值,突出了审美艺术价值。因此,从纷繁复杂的考古学研究对象中划分出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远远不能如此简单地量化。

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一般说来,中国考古学的年代下限定在明朝的灭亡(公元1644年)[4](P.2)。中国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年代下限受考古学年代范围的制约,也应该在明朝末年。

由于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范围仅限于古代,这样,一方面,体现现代科技和艺术成就的电影、电视、摄影艺术以及设计艺术中的工业艺术设计、视觉媒介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艺术门类便被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另一方面,时间性、时空性和表现听觉的艺术门类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也由于事过境迁,逐渐丢失了各自的艺术语言。但是这些动态的时间性艺术形式,却被作为造型艺术的表现题材,静态地展示出来,在古代绘画、雕塑和传统工艺品中,留下了昔日辉煌的痕迹。

三、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类

由于艺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是一门在艺术学和考古学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交叉科学,其研究对象既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艺术学科研究古代艺术产生、发展、演变规律的重要资料,因此,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类,要以考古学的分类方法为主线,同时参照艺术分类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

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资料,其中,最主要的是古代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性遗存,一般分成遗物和遗迹两大类。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则是考古学研究对象中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遗存,同样也可以分为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两大类。

艺术遗迹是指经过古代劳动人民艺术性创造的历史遗留,是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遗迹主要是古代的建筑遗存,在中国可以分成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大类。中国古代的地上建筑大多利用各种木料,以斗拱、榫卯结构建造。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种种因素的毁坏,保存在地面上的早期(唐代以前)木结构建筑物几乎绝迹,仅存部分建筑物的残缺构件,唐代以后的古建筑遗迹也只有寺观、塔、石阙、石窟寺、桥梁等几类。中国古代的地下建筑是皇室贵族建造的坟墓,以砖、石为材料,大多模拟当时地上建筑的风貌,但趋于简率。相比较而言,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有关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实物资料并不丰富,但作为建筑附属装饰的壁画和雕塑却独树一帜,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艺术遗迹的分类便以壁画和雕塑为主。

中国壁画的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远远早于后来的帛画、绢画、卷轴画等绘画种类。一般来说,在天然岩壁面上制作的壁画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岩画。在人工壁面上制作的壁画,则多装饰于建筑物和墓葬,可以分成地上建筑壁画和地下墓室壁画两部分。建筑壁画是中国古代建筑中一门重要的附属艺术,一般图画于神庙、宫殿、寺院、庭苑和石窟寺等较大规模的纪念性建筑内,具有装饰、美化居室环境,宣扬礼义教化和传播宗教教义的特征。墓室壁画的盛衰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丧葬礼俗观念有着密切关系。

作为艺术遗迹的中国古代雕塑大多是留存于地面上的古代艺术品,通常是经过考古调查得到的。昔日辉煌的雕塑艺术品因长期暴露在地面上,直接经受着天灾人祸的摧残,渐渐变得残缺不全、伤痕累累,只有那些创作题材上服务于封建统治和宗教思想的雕塑艺术品才被妥善保管、得以幸存。艺术考古学的雕塑遗迹一般可以分成宗教性建筑的雕塑遗留和皇室贵族陵墓前的雕刻遗留两大类。中国古代宗教雕塑艺术的巨大成就,集中体现在开山凿窟造像的石窟寺艺术方面,此外,寺庙、道观中也普遍有雕塑神像,一般有石雕、木雕、铜铸、彩塑等,以彩塑多见。中国古代陵墓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等级观念影响下,按照儒家“礼”仪规范建立起来的。自西汉时期开始,皇室贵族的陵墓前,均摆放着按一定的规范布局的石雕艺术品。

艺术遗物主要是指那些经过艺术加工创造的绘画、雕塑、碑刻书法作品以及实用和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其中工艺美术品无论在数量、种类,还是在艺术题材和艺术成就上都远远超过前者。艺术遗物中的绘画艺术品,主要有帛画与绢画、木版画与木简画、卷轴画等几类。艺术遗物中的雕塑艺术品,主要有墓葬和遗址出土的陶塑、瓷塑、木雕等几类。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从最初刻划在陶器上的符号到商周的甲骨文、金文,战国秦汉的货币文字、印章文字、石刻文字、封泥文字、瓦当文字、铜镜文字、简帛文字等,都是成熟的书法艺术出现的基础和源泉。中国古代的工艺美术品,按质地和装饰手法可以细分为陶器艺术品、玉器艺术品、铜器艺术品、漆器艺术品、瓷器艺术品、丝织艺术品、金银艺术品和骨雕、牙雕艺术品等。中国古代艺术品的种类纷繁复杂,除了上述绘画、雕塑、碑刻书法和工艺美术品之外,还包括音乐、舞蹈、乐舞百戏、瓦当、剪纸、面塑等其它艺术品。

四、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特征

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相比传世的艺术品和现代艺术品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

首先,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科学性。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经过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后得到的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对它们的年代确定,得益于田野考古学中地层学、类型学方法论,以及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使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有了科学的相对年代或绝对年代的界定。此外,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大多是从墓葬或遗址中挖掘出来的,往往并非是单独的个体,不但出土的古代艺术品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就是与之同出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也与它有关,甚至古代艺术品在墓葬或遗址中摆放位置的不同,也对理解它所隐含的创作意图、审美特征和在墓葬或遗址中所担任的角色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其次,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体现了艺术创作的丰富多样性。这些研究对象既有以不同物质材料为载体的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和书法等造型艺术品,又在这些造型艺术品的装饰题材和表现内容里,包含了许多古代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这是非常可信、稀有和宝贵的实物资料。

第三,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具有功利性。在人类物质文化史的发展序列中,实用是先于审美的。史前彩陶使人类在使用这些生活用具的同时得到美的享受。但这井未改变彩陶器作为原始人类日常生活用具的性质。史前的玉雕艺术品,最早是作为人类装扮、美化自身的人体装饰艺术品的面目出现的,而后逐渐远离了实用性,演变为礼器或图腾崇拜物,将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寓于其中。奴隶社会以青铜器的铸造和使用为标志,但青铜却没有被普遍地用作农业生产工具,而广泛铸造成青铜容器、武器,应证了《左传》关于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记载。中国古代俑像雕塑艺术品,其功利性的目的更加明显。它们都是专门用来陪葬的模型明器,主要为了满足“事死如事生”的厚葬风俗。中国古代壁画艺术的功利性目的也很强,在建筑壁画方面,绘画是“恶以诫世,善以示后[5](P.10)、“成教化,助人伦”的工具[5](P.27)。在陵墓壁画方面,仅是充当陪葬人和物品的角色,是为了满足厚葬风俗的需要。

第四,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田野考古的墓葬发掘。这些反映古代人类精神文化的产品,不仅体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更具有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因此,考古发掘出土物品数量的多寡、艺术价值的高低、所包含文化内涵的深厚与否,都与各个时代的埋葬习俗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后,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工艺美术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生产的,它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科技发展水平、经济思想和美学观念。工艺美术品的创造,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文化的创造,更是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为前提的,因此,它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基本同步。

五、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

艺术考古学是一门建立在考古学和艺术学基础上的新兴的交叉或边缘学科,因此,凡是考古学和艺术学的研究方法都能在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和借鉴。目前,对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尚未衍生出一套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但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却随着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艺术品的日益增多而逐渐露出端倪。一般来说,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来源于对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文化人类学、图像学等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的借鉴,以及对中国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

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是研究资料重要的分类排比方法。正像历史学家从一页页古代文献记录中寻找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一样,考古学家也正是从这一层层的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文化堆积层中,艰难地复原古代社会的面貌,使它们成为科学的研究资料。考古地层学给古代艺术品贴上了时代的标签,恢复了历史的真实。考古类型学是考古学研究中整理分析资料的一个重要方法。考古类型学在艺术考古学上的应用,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对古代艺术品形态和装饰题材的分析研究解决年代学的问题,从而使考古资料有更严密的科学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分析、排比后,归纳出古代艺术品的内容题材和装饰手法的种类,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研究资料。

文化人类学是解决原始艺术问题的一把钥匙。如何尽可能准确地解释史前艺术品,就需要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和方法。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史前原始艺术、有史时期野蛮民族和现存少数民族艺术创造的研究成果,又有与古代艺术创造有密切关系的人类生活状况、伦理道德观念、宗教信仰等物质文化和人类意识形态方面研究的成就。前者是艺术考古学研究的直接内容和参考,史前原始艺术品和古代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品,既是文化人类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同样也是艺术考古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后者则为正确释读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背景资料。研究现存原始民族的艺术创作动机、目的和艺术产品的用途,可以为部分地复原史前原始艺术品创造过程、正确释读它们所包含的内在意义做出非常重要的贡献。

艺术图像学是释读古代艺术品的必由之路。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古代宗教艺术品的阐释行之有效。宗教艺术品是宗教借用艺术的形式宣传宗教教义的物质化的体现,所表现的内容,一方面是为了传播宗教教义或在宗教仪式中专用,另一方面又受到要表现的宗教教义和宗教仪式的制约,这样,就使得宗教艺术品具有程式化的相对一致性的特征,也正是这独一无二的规定性,使宗教艺术品与宗教教义和仪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对汉画像石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汉画像石实际上是汉代地下墓室、墓地祠堂、墓阙和庙阙等建筑上雕刻画像的建筑构石。其所属建筑,绝大多数为丧葬礼制性建筑,因此,在本质意义上汉画像石是一种祭祀性丧葬艺术”[6](P.4),因此,它不是一种自由创作的艺术,而是紧紧围绕着当时社会的丧葬礼制,表现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宗教和宇宙观念等内容,对它们的图像学解释的要旨也尽在于此。

中国古代文献是研究古代艺术品的重要参考资料。这些文献资料详细记录了古代中国人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科学技术以及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和思维观念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笔极为宝贵的古代文化财富。古代艺术品的创造是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生产力发展状况、生活方式和习俗、审美情感、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外化,是古代人类意识形态精神文化的载体,与历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中国古代文献都能成为解释古代艺术品的背景资料。尽管这些古代文献资料由于历代的传抄,其间有较多的后人附会误传,可能存在着不少不真实的成分,但对解释古代艺术品的文化含义却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在艺术考古学研究中的重要参考作用,主要体现在神话传说、礼义制度和埋葬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古代工艺等几个方面。

六、艺术考古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由田野考古学提供的,是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从事艺术创造的结果。它们的创造者不仅分属于不同的民族,而且受到当时意识形态中思想观念、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制约,使古代艺术品同时具有政治思想性和宗教色彩。对它们的研究自然就离不开考古学、古代艺术史、民族学、宗教学、民艺学等学科的积极参与。艺术考古学与这些学科构成了密切的联系。

考古学为艺术考古学提供科学的研究对象。考古学研究的成果,为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时代背景、工艺技术背景和文化背景资料,反过来,艺术考古学研究推动考古学向前发展。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古人用绘画、雕塑等艺术手法美化自己的生活,让情感凝聚、铭刻在某些特殊的器物上。这些古代艺术品由于其造型、装饰图案和主题等内容包含了较多的文化信息,不但具有鲜明的时代风格,而且具有与众不同的文化性质方面的特征,可以作为区分考古学文化或文化分期的标志、判断考古遗迹和器物年代的重要依据。

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弥补了艺术史研究对象的不足。在近代考古学被引入中国以前,艺术史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文人创作的绘画、书法艺术品,以及创作者的创作动机、生活环境、人生遭遇、师承关系等方面。与传世的书画艺术品不同,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很少与某一个有名有姓的艺术家联系起来;艺术种类多为金属、陶瓷、玉石质地的雕塑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纸、帛、绢质地的绘画、书法艺术品因在地下不易保存,考古发掘中十分罕见。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这些特征,恰好是艺术史研究对象的必要补充。此外,艺术考古学也为艺术史研究对象提供鉴定方法和断代依据。

艺术考古学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料。史前人类创造的文化,由于缺乏文字记载,主要是由田野考古发掘的各类遗存提供的,分布于不同的时代和地区,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特征,往往对应着各不相同的氏族、部落和部族。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代表了各不相同的史前民族共同体,但对于具体属于历史上那一个民族的确定,却是相当困难的。然而,考古学文化的民族特色又是一个确然无疑的客观存在,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史前艺术品,具有各自独立的民族艺术特征。每一个民族因为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从事的生产方式、继承的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族心理,以至于造成在情感活动和审美取向方面的差别。不同的民族心理造就了不同民族艺术家独特的情感和创造力,从而创造出了独特的民族艺术,形成艺术的民族特点。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有许多是民族艺术家情感和审美的创造物,体现着这个民族的审美心理、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观念,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同样,民族学资料又为艺术考古学研究提供借鉴。民族学对现存民族的实地观察、访问或直接参与各种活动后得到的资料,如古老的婚姻制度、家族制度、宗教和巫术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科学研究成果,必将在艺术考古学研究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艺术考古学为探索中国古代宗教的起源和发展规律提供科学的研究资料。在原始社会,人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混合的形式,艺术、宗教、哲学、科学、伦理等等都还未分化出来。原始艺术,无论是歌舞还是岩画、雕塑,绝不是单纯的艺术活动,它还是巫术或宗教活动,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活动,一种传授知识的教育活动,一种交流信息的交际活动,甚至还可能是一种生产活动。此外,中国古代宗教文献是解释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参考资料。张光直先生正是运用东晋葛洪的《抱朴子》和《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有关道士使用龙、虎、鹿三juē@①与天神沟通的记载,从解释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墓葬出土的蚌塑龙、虎、鹿图像入手,阐述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的[7](P.320)。

中国当代著名的艺术理论家、民艺学的积极倡导者张道一先生,在阐述民艺学的学科性质时,明确提出了民艺学与艺术学、考古学的密切关系:“严格意义上的民艺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带有边缘学科的性质。在它的周围,必然与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美学和历史学、考古学、心理学等相联系,相渗透。反过来说,研究民艺学必须具备以上各学科的基本知识”[8](P.291~292)。艺术考古学作为一门在考古学和艺术学科领域成长起来的新兴学科,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横跨考古学和艺术学两大学科,自然而然地与民艺学结下了深厚的渊源关系。首先,艺术考古学为民艺学研究民艺发展史提供真实可信的研究对象。民艺学的研究主要包括民艺的历史、民艺的理论和民艺的采风三个方面。对民艺历史的研究,只能借助于田野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其次,中国民艺学的理论对艺术考古学研究有指导意义。民艺学对本元文化和宫廷艺术、文人士大夫艺术、宗教艺术、民间艺术等艺术形态和层次的划分,对其相互关系之间的研究,为系统研究古代艺术品的文化内涵提供了方便。有了这样的分类以后,对研究属于不同层次的古代艺术品,就可以有的放矢,运用与之相适应的背景资料做参考,从而开拓研究者的思路。最后,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丰富了民艺学的理论。通过对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古代陶瓷艺术品的分析,从中可以找到民间艺术与其它艺术的相互关系。

七、艺术考古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布鲁斯坎格尔在《时间与传统》一书中精辟地指出,考古学有三个目的:“重建文化史;重建史前文化形态;解释文化过程”[9](P.36)。其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4](P.3)。艺术考古学作为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不应该局限于对艺术遗迹和遗物的描述、分类及断代,而是需要透过古代艺术品所表现的各种艺术形式,分析它们所表达的艺术题材,探究隐含在古代艺术品造型与装饰图案中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寻觅隐含在题材中的古代人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找出推动中国古代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发展规律。同样,艺术考古学又作为艺术学的一门交叉学科,对研究中国古代艺术的起源和造物艺术的发展规律以及对中国古代艺术史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精神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精神文化主要包括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宗教、道德等意识形态诸方面,有关社会政治结构、伦理道德观念、阴阳五行宇宙观、天人合一思想、巫术神话和道教、佛教信仰等精神文化的内容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丰富详实的记载,同样,这些内容也是古代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题材。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和日渐丰富的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把中国古代的精神文化通过著作或艺术品的形式固定下来,远播四海、传之后世。艺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其研究对象是经过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到的艺术遗迹和遗物,史前彩陶和玉器、商周青铜器、楚汉漆器、秦汉兵马俑、汉代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六朝青瓷、唐墓壁画、宋元瓷器,以及绵延千余年的石窟寺艺术等等,都是中国艺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其间虽然具有物质文化方面有关工艺技术的因素,但更多的却是体现了古代人类的政治思想、审美观念、道德标准、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艺术考古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超出了纯粹图像意义的阐释,而进入人类观念和思想的领域,成为中国古代精神文化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涵盖了整个人类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

其次,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艺术起源和造物艺术发展规律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溯艺术的起源,不能局限于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比较成熟的艺术形式,而更应该溯源至人类的远古时期。艺术考古学恰恰能够为这样的探索活动提供确实无误的资料,昭示史前艺术由萌芽、成形乃至发展、成熟的历史轨迹。如对称形和圆形的造物艺术规律,萌芽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虽然当时人类打制的石器很难与古代艺术品联系起来,但它们却已经部分地具备了作为艺术品造型艺术的美的形式,艺术起源的探索不能忘却这些看似粗糙的器物所隐含的美和艺术的因素。同样,艺术考古学研究对造物艺术发展规律的探索也具有重要意义。以新石器时代实用性很强的陶质尖底瓶为例,它原是一件用作汲水的容器。这种器物的造型主要是适应了原始人类的生活环境,因此在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遗址内有较大数量的出土。然而,当人类的居住环境发生改变,如对居住地的表面加以夯平,尖底瓶就需要配备相应的托座,在日常生活中就显得不怎么方便,于是,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尖底瓶的实用地位便下降了,相反,由于其独特的造型和令人着迷的汲水特点,被礼制所采纳、放大,作为人的行为规范的象征,依样铸成青铜器,置于座右,被称为“欹器”——宥坐之器。表明人类的造物由最初的强调汲水功用,发展到经过彩绘装饰的集实用与审美于一体的彩陶工艺品,最后,由于奴隶主贵族礼制的推动,演变为丧失了实用性的纯粹观赏艺术品,造物艺术的发展史从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中找到了规律:即实用先于审美,先有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物质创造,再有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最后派生出纯粹鉴赏性的艺术品。这就是通过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析研究后,得出的一条造物艺术发展的重要规律。

最后,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研究的必要补充。艺术考古学研究弥补了艺术史研究资料的缺陷,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和陶塑、泥塑、木雕、牙雕、骨雕、玉雕等都是中国古代的原始艺术品,是完整的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的最重要的研究资料,这已经被当代的艺术史家所肯定;曾经被忽略的壁画、雕塑、建筑和各种质地的工艺美术品,开始得到重视。考古发现的古代艺术作品弥补了艺术史研究资料的片面性和不确定性,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科学性、丰富多样性、物质资料性的特征。它们恰恰是以往中国古代艺术史研究对象所缺乏的。同时,艺术考古学研究为艺术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以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为特征的近代科学考古学被引入中国史学研究以前,中国古代艺术史的编写仅仅依据古代历史文献记载的引用,主要在绘画和书法上取得了较大成就,其上限只是到夏商周三代或者是三皇五帝的传说时期。这一现象要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以后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考古学家开始开辟研究古代艺术品的新领域,并且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文献记载,追寻古代人类的精神文化创造。

中国艺术考古学是一个大题目,学术研究中都忌讳“大题小作”;艺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是考古学提供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方法,而考古学的主要特征是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其结果必然是新资料不断涌现,新问题也层出不穷;艺术考古学又是一门横跨考古学与艺术学科的交叉或边缘科学,但目前对艺术的研究,无论从艺术的概念定义、起源动因,还是发展演化的规律性诸问题,尚未有令人信服的解释。本文仅就艺术考古学理论和艺术考古实践中必然碰到的若干问题,做探索性研究,以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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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格林丹尼尔.考古学简史[A].格林丹尼尔著.安志敏译序.黄其煦译.安志敏校.考古学一百五十年[Z].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3] 石兴邦.简谈田野考古工作的理论与实践[J].考古与文物,1981,(3).

[4] 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S].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

[5] 俞剑华.中国画论类编[C].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

[6] 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

[7] 张光直.濮阳三juē@①与中国古代美术上的人兽母题[A].中国青铜时代[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8] 张道一.中国民艺学发想[A].美术长短录[C].济南:山东美术出版社,1992.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9)

三、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类由于艺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是一门在艺术学和考古学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交叉科学,其研究对象既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艺术学科研究古代艺术产生、发展、演变规律的重要资料,因此,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类,要以考古学的分类方法为主线,同时参照艺术分类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资料,其中,最主要的是古代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性遗存,一般分成遗物和遗迹两大类。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则是考古学研究对象中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遗存,同样也可以分为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两大类。艺术遗迹是指经过古代劳动人民艺术性创造的历史遗留,是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遗迹主要是古代的建筑遗存,在中国可以分成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两大类。中国古代的地上建筑大多利用各种木料,以斗拱、榫卯结构建造。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种种因素的毁坏,保存在地面上的早期(唐代以前)木结构建筑物几乎绝迹,仅存部分建筑物的残缺构件,唐代以后的古建筑遗迹也只有寺观、塔、石阙、石窟寺、桥梁等几类。中国古代的地下建筑是皇室贵族建造的坟墓,以砖、石为材料,大多模拟当时地上建筑的风貌,但趋于简率。相比较而言,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有关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实物资料并不丰富,但作为建筑附属装饰的壁画和雕塑却独树一帜,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艺术遗迹的分类便以壁画和雕塑为主。中国壁画的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代便已出现,远远早于后来的帛画、绢画、卷轴画等绘画种类。一般来说,在天然岩壁面上制作的壁画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岩画。在人工壁面上制作的壁画,则多装饰于建筑物和墓葬,可以分成地上建筑壁画和地下墓室壁画两部分。建筑壁画是中国古代建筑中一门重要的附属艺术,一般图画于神庙、宫殿、寺院、庭苑和石窟寺等较大规模的纪念性建筑内,具有装饰、美化居室环境,宣扬礼义教化和传播宗教教义的特征。墓室壁画的盛衰与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丧葬礼俗观念有着密切关系。作为艺术遗迹的中国古代雕塑大多是留存于地面上的古代艺术品,通常是经过考古调查得到的。昔日辉煌的雕塑艺术品因长期暴露在地面上,直接经受着天灾人祸的摧残,渐渐变得残缺不全、伤痕累累,只有那些创作题材上服务于封建统治和宗教思想的雕塑艺术品才被妥善保管、得以幸存。艺术考古学的雕塑遗迹一般可以分成宗教性建筑的雕塑遗留和皇室贵族陵墓前的雕刻遗留两大类。中国古代宗教雕塑艺术的巨大成就,集中体现在开山凿窟造像的石窟寺艺术方面,此外,寺庙、道观中也普遍有雕塑神像,一般有石雕、木雕、铜铸、彩塑等,以彩塑多见。中国古代陵墓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等级观念影响下,按照儒家“礼”仪规范建立起来的。自西汉时期开始,皇室贵族的陵墓前,均摆放着按一定的规范布局的石雕艺术品。艺术遗物主要是指那些经过艺术加工创造的绘画、雕塑、碑刻书法作品以及实用和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其中工艺美术品无论在数量、种类,还是在艺术题材和艺术成就上都远远超过前者。艺术遗物中的绘画艺术品,主要有帛画与绢画、木版画与木简画、卷轴画等几类。艺术遗物中的雕塑艺术品,主要有墓葬和遗址出土的陶塑、瓷塑、木雕等几类。书法是文字的书写艺术,从最初刻划在陶器上的符号到商周的甲骨文、金文,战国秦汉的货币文字、印章文字、石刻文字、封泥文字、瓦当文字、铜镜文字、简帛文字等,都是成熟的书法艺术出现的基础和源泉。中国古代的工艺美术品,按质地和装饰手法可以细分为陶器艺术品、玉器艺术品、铜器艺术品、漆器艺术品、瓷器艺术品、丝织艺术品、金银艺术品和骨雕、牙雕艺术品等。中国古代艺术品的种类纷繁复杂,除了上述绘画、雕塑、碑刻书法和工艺美术品之外,还包括音乐、舞蹈、乐舞百戏、瓦当、剪纸、面塑等其它艺术品。四、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特征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相比传世的艺术品和现代艺术品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首先,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科学性。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经过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后得到的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对它们的年代确定,得益于田野考古学中地层学、类型学方法论,以及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使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有了科学的相对年代或绝对年代的界定。此外,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大多是从墓葬或遗址中挖掘出来的,往往并非是单独的个体,不但出土的古代艺术品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就是与之同出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也与它有关,甚至古代艺术品在墓葬或遗址中摆放位置的不同,也对理解它所隐含的创作意图、审美特征和在墓葬或遗址中所担任的角色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其次,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体现了艺术创作的丰富多样性。这些研究对象既有以不同物质材料为载体的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美术和书法等造型艺术品,又在这些造型艺术品的装饰题材和表现内容里,包含了许多古代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这是非常可信、稀有和宝贵的实物资料。第三,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具有功利性。在人类物质文化史的发展序列中,实用是先于审美的。史前彩陶使人类在使用这些生活用具的同时得到美的享受。但这井未改变彩陶器作为原始人类日常生活用具的性质。史前的玉雕艺术品,最早是作为人类装扮、美化自身的人体装饰艺术品的面目出现的,而后逐渐远离了实用性,演变为礼器或图腾崇拜物,将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寓于其中。奴隶社会以青铜器的铸造和使用为标志,但青铜却没有被普遍地用作农业生产工具,而广泛铸造成青铜容器、武器,应证了《左传》关于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记载。中国古代俑像雕塑艺术品,其功利性的目的更加明显。它们都是专门用来陪葬的模型明器,主要为了满足“事死如事生”的厚葬风俗。中国古代壁画艺术的功利性目的也很强,在建筑壁画方面,绘画是“恶以诫世,善以示后[5](P.10)、“成教化,助人伦”的工具[5](P.27)。在陵墓壁画方面,仅是充当陪葬人和物品的角色,是为了满足厚葬风俗的需要。第四,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来源于田野考古的墓葬发掘。这些反映古代人类精神文化的产品,不仅体现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更具有意识形态的丰富内涵。因此,考古发掘出土物品数量的多寡、艺术价值的高低、所包含文化内涵的深厚与否,都与各个时代的埋葬习俗有着密切的联系。最后,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工艺美术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用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而生产的,它体现了当时人们的生活方式、科技发展水平、经济思想和美学观念。工艺美术品的创造,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文化的创造,更是以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为前提的,因此,它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基本同步。

四、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艺术考古学是一门建立在考古学和艺术学基础上的新兴的交叉或边缘学科,因此,凡是考古学和艺术学的研究方法都能在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中得到运用和借鉴。目前,对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尚未衍生出一套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但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却随着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艺术品的日益增多而逐渐露出端倪。一般来说,艺术考古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来源于对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文化人类学、图像学等研究成果或研究方法的借鉴,以及对中国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考古地层学和类型学是研究资料重要的分类排比方法。正像历史学家从一页页古代文献记录中寻找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一样,考古学家也正是从这一层层的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文化堆积层中,艰难地复原古代社会的面貌,使它们成为科学的研究资料。考古地层学给古代艺术品贴上了时代的标签,恢复了历史的真实。考古类型学是考古学研究中整理分析资料的一个重要方法。考古类型学在艺术考古学上的应用,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对古代艺术品形态和装饰题材的分析研究解决年代学的问题,从而使考古资料有更严密的科学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分析、排比后,归纳出古代艺术品的内容题材和装饰手法的种类,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研究资料。文化人类学是解决原始艺术问题的一把钥匙。如何尽可能准确地解释史前艺术品,就需要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和方法。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是多方面的,既有对史前原始艺术、有史时期野蛮民族和现存少数民族艺术创造的研究成果,又有与古代艺术创造有密切关系的人类生活状况、伦理道德观念、等物质文化和人类意识形态方面研究的成就。前者是艺术考古学研究的直接内容和参考,史前原始艺术品和古代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艺术品,既是文化人类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同样也是艺术考古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后者则为正确释读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背景资料。研究现存原始民族的艺术创作动机、目的和艺术产品的用途,可以为部分地复原史前原始艺术品创造过程、正确释读它们所包含的内在意义做出非常重要的贡献。艺术图像学是释读古代艺术品的必由之路。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古代宗教艺术品的阐释行之有效。宗教艺术品是宗教借用艺术的形式宣传宗教教义的物质化的体现,所表现的内容,一方面是为了传播宗教教义或在宗教仪式中专用,另一方面又受到要表现的宗教教义和宗教仪式的制约,这样,就使得宗教艺术品具有程式化的相对一致性的特征,也正是这独一无二的规定性,使宗教艺术品与宗教教义和仪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图像学的研究方法对汉画像石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汉画像石实际上是汉代地下墓室、墓地祠堂、墓阙和庙阙等建筑上雕刻画像的建筑构石。其所属建筑,绝大多数为丧葬礼制性建筑,因此,在本质意义上汉画像石是一种祭祀性丧葬艺术”[6](P.4),因此,它不是一种自由创作的艺术,而是紧紧围绕着当时社会的丧葬礼制,表现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宗教和宇宙观念等内容,对它们的图像学解释的要旨也尽在于此。中国古代文献是研究古代艺术品的重要参考资料。这些文献资料详细记录了古代中国人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科学技术以及风土人情、和思维观念等方面的内容,是一笔极为宝贵的古代文化财富。古代艺术品的创造是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生产力发展状况、生活方式和习俗、审美情感、等方面的外化,是古代人类意识形态精神文化的载体,与历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中国古代文献都能成为解释古代艺术品的背景资料。尽管这些古代文献资料由于历代的传抄,其间有较多的后人附会误传,可能存在着不少不真实的成分,但对解释古代艺术品的文化含义却具有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在艺术考古学研究中的重要参考作用,主要体现在神话传说、礼义制度和埋葬习俗、以及古代工艺等几个方面。

五、艺术考古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由田野考古学提供的,是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类从事艺术创造的结果。它们的创造者不仅分属于不同的民族,而且受到当时意识形态中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的制约,使古代艺术品同时具有政治思想性和宗教色彩。对它们的研究自然就离不开考古学、古代艺术史、民族学、宗教学、民艺学等学科的积极参与。艺术考古学与这些学科构成了密切的联系。考古学为艺术考古学提供科学的研究对象。考古学研究的成果,为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时代背景、工艺技术背景和文化背景资料,反过来,艺术考古学研究推动考古学向前发展。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古人用绘画、雕塑等艺术手法美化自己的生活,让情感凝聚、铭刻在某些特殊的器物上。这些古代艺术品由于其造型、装饰图案和主题等内容包含了较多的文化信息,不但具有鲜明的时代风格,而且具有与众不同的文化性质方面的特征,可以作为区分考古学文化或文化分期的标志、判断考古遗迹和器物年代的重要依据。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弥补了艺术史研究对象的不足。在近代考古学被引入中国以前,艺术史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文人创作的绘画、书法艺术品,以及创作者的创作动机、生活环境、人生遭遇、师承关系等方面。与传世的书画艺术品不同,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很少与某一个有名有姓的艺术家联系起来;艺术种类多为金属、陶瓷、玉石质地的雕塑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纸、帛、绢质地的绘画、书法艺术品因在地下不易保存,考古发掘中十分罕见。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这些特征,恰好是艺术史研究对象的必要补充。此外,艺术考古学也为艺术史研究对象提供鉴定方法和断代依据。艺术考古学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丰富的实物资料。史前人类创造的文化,由于缺乏文字记载,主要是由田野考古发掘的各类遗存提供的,分布于不同的时代和地区,具有风格各异的文化特征,往往对应着各不相同的氏族、部落和部族。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代表了各不相同的史前民族共同体,但对于具体属于历史上那一个民族的确定,却是相当困难的。然而,考古学文化的民族特色又是一个确然无疑的客观存在,不同考古学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史前艺术品,具有各自独立的民族艺术特征。每一个民族因为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从事的生产方式、继承的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族心理,以至于造成在情感活动和审美取向方面的差别。不同的民族心理造就了不同民族艺术家独特的情感和创造力,从而创造出了独特的民族艺术,形成艺术的民族特点。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有许多是民族艺术家情感和审美的创造物,体现着这个民族的审美心理、文化习俗和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观念,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同样,民族学资料又为艺术考古学研究提供借鉴。民族学对现存民族的实地观察、访问或直接参与各种活动后得到的资料,如古老的婚姻制度、家族制度、宗教和巫术等,以及对这些材料的科学研究成果,必将在艺术考古学研究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艺术考古学为探索中国古代宗教的起源和发展规律提供科学的研究资料。在原始社会,人类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混合的形式,艺术、宗教、哲学、科学、伦理等等都还未分化出来。原始艺术,无论是歌舞还是岩画、雕塑,绝不是单纯的艺术活动,它还是巫术或宗教活动,是对世界的一种认识活动,一种传授知识的教育活动,一种交流信息的交际活动,甚至还可能是一种生产活动。此外,中国古代宗教文献是解释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重要参考资料。张光直先生正是运用东晋葛洪的《抱朴子》和《道藏》中的《太上登真三矫灵应经》有关道士使用龙、虎、鹿三juē@①与天神沟通的记载,从解释河南濮阳西水坡仰韶文化墓葬出土的蚌塑龙、虎、鹿图像入手,阐述中国古代美术上的母题的[7](P.320)。中国当代著名的艺术理论家、民艺学的积极倡导者张道一先生,在阐述民艺学的学科性质时,明确提出了民艺学与艺术学、考古学的密切关系:“严格意义上的民艺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带有边缘学科的性质。在它的周围,必然与社会学、民俗学、艺术学、美学和历史学、考古学、心理学等相联系,相渗透。反过来说,研究民艺学必须具备以上各学科的基本知识”[8](P.291~292)。艺术考古学作为一门在考古学和艺术学科领域成长起来的新兴学科,其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横跨考古学和艺术学两大学科,自然而然地与民艺学结下了深厚的渊源关系。首先,艺术考古学为民艺学研究民艺发展史提供真实可信的研究对象。民艺学的研究主要包括民艺的历史、民艺的理论和民艺的采风三个方面。对民艺历史的研究,只能借助于田野考古发掘出土的实物资料。其次,中国民艺学的理论对艺术考古学研究有指导意义。民艺学对本元文化和宫廷艺术、文人士大夫艺术、宗教艺术、民间艺术等艺术形态和层次的划分,对其相互关系之间的研究,为系统研究古代艺术品的文化内涵提供了方便。有了这样的分类以后,对研究属于不同层次的古代艺术品,就可以有的放矢,运用与之相适应的背景资料做参考,从而开拓研究者的思路。最后,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丰富了民艺学的理论。通过对考古调查和发掘出土的古代陶瓷艺术品的分析,从中可以找到民间艺术与其它艺术的相互关系。超级秘书网

六、艺术考古学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布鲁斯•坎格尔在《时间与传统》一书中精辟地指出,考古学有三个目的:“重建文化史;重建史前文化形态;解释文化过程”[9](P.36)。其最终目标“在于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规律”[4](P.3)。艺术考古学作为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不应该局限于对艺术遗迹和遗物的描述、分类及断代,而是需要透过古代艺术品所表现的各种艺术形式,分析它们所表达的艺术题材,探究隐含在古代艺术品造型与装饰图案中的丰富的文化内涵,寻觅隐含在题材中的古代人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找出推动中国古代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发展规律。同样,艺术考古学又作为艺术学的一门交叉学科,对研究中国古代艺术的起源和造物艺术的发展规律以及对中国古代艺术史的研究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精神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精神文化主要包括政治、哲学、文学、艺术、宗教、道德等意识形态诸方面,有关社会政治结构、伦理道德观念、阴阳五行宇宙观、天人合一思想、巫术神话和道教、佛教信仰等精神文化的内容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丰富详实的记载,同样,这些内容也是古代艺术家进行艺术创作的重要题材。浩如烟海的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和日渐丰富的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把中国古代的精神文化通过著作或艺术品的形式固定下来,远播四海、传之后世。艺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一个特殊分支,其研究对象是经过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到的艺术遗迹和遗物,史前彩陶和玉器、商周青铜器、楚汉漆器、秦汉兵马俑、汉代壁画、画像石和画像砖、六朝青瓷、唐墓壁画、宋元瓷器,以及绵延千余年的石窟寺艺术等等,都是中国艺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其间虽然具有物质文化方面有关工艺技术的因素,但更多的却是体现了古代人类的政治思想、审美观念、道德标准、风俗习惯、等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艺术考古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超出了纯粹图像意义的阐释,而进入人类观念和思想的领域,成为中国古代精神文化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涵盖了整个人类精神文化的各个方面。其次,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艺术起源和造物艺术发展规律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追溯艺术的起源,不能局限于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比较成熟的艺术形式,而更应该溯源至人类的远古时期。艺术考古学恰恰能够为这样的探索活动提供确实无误的资料,昭示史前艺术由萌芽、成形乃至发展、成熟的历史轨迹。如对称形和圆形的造物艺术规律,萌芽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虽然当时人类打制的石器很难与古代艺术品联系起来,但它们却已经部分地具备了作为艺术品造型艺术的美的形式,艺术起源的探索不能忘却这些看似粗糙的器物所隐含的美和艺术的因素。同样,艺术考古学研究对造物艺术发展规律的探索也具有重要意义。以新石器时代实用性很强的陶质尖底瓶为例,它原是一件用作汲水的容器。这种器物的造型主要是适应了原始人类的生活环境,因此在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遗址内有较大数量的出土。然而,当人类的居住环境发生改变,如对居住地的表面加以夯平,尖底瓶就需要配备相应的托座,在日常生活中就显得不怎么方便,于是,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尖底瓶的实用地位便下降了,相反,由于其独特的造型和令人着迷的汲水特点,被礼制所采纳、放大,作为人的行为规范的象征,依样铸成青铜器,置于座右,被称为“欹器”——宥坐之器。表明人类的造物由最初的强调汲水功用,发展到经过彩绘装饰的集实用与审美于一体的彩陶工艺品,最后,由于奴隶主贵族礼制的推动,演变为丧失了实用性的纯粹观赏艺术品,造物艺术的发展史从艺术考古学的研究中找到了规律:即实用先于审美,先有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的物质创造,再有实用与审美相结合的工艺美术品,最后派生出纯粹鉴赏性的艺术品。这就是通过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分析研究后,得出的一条造物艺术发展的重要规律。最后,艺术考古学研究是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研究的必要补充。艺术考古学研究弥补了艺术史研究资料的缺陷,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和陶塑、泥塑、木雕、牙雕、骨雕、玉雕等都是中国古代的原始艺术品,是完整的中国古代艺术发展史的最重要的研究资料,这已经被当代的艺术史家所肯定;曾经被忽略的壁画、雕塑、建筑和各种质地的工艺美术品,开始得到重视。考古发现的古代艺术作品弥补了艺术史研究资料的片面性和不确定性,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科学性、丰富多样性、物质资料性的特征。它们恰恰是以往中国古代艺术史研究对象所缺乏的。同时,艺术考古学研究为艺术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以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为特征的近代科学考古学被引入中国史学研究以前,中国古代艺术史的编写仅仅依据古代历史文献记载的引用,主要在绘画和书法上取得了较大成就,其上限只是到夏商周三代或者是三皇五帝的传说时期。这一现象要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以后才有了根本性的改变。考古学家开始开辟研究古代艺术品的新领域,并且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文献记载,追寻古代人类的精神文化创造。中国艺术考古学是一个大题目,学术研究中都忌讳“大题小作”;艺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是考古学提供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方法,而考古学的主要特征是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其结果必然是新资料不断涌现,新问题也层出不穷;艺术考古学又是一门横跨考古学与艺术学科的交叉或边缘科学,但目前对艺术的研究,无论从艺术的概念定义、起源动因,还是发展演化的规律性诸问题,尚未有令人信服的解释。本文仅就艺术考古学理论和艺术考古实践中必然碰到的若干问题,做探索性研究,以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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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立祥.汉代画像石综合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0.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J110.9文献标识码:A

三段论本为古典逻辑学术语,指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段论式,此处借用来阐发艺术史,“段”已变为时间概念,原所指意义不再。就是说,在宏观上可将迄今人类艺术的发展视为原始艺术、古典艺术、现代艺术三个阶段,简称为艺术史三段论。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发展时期,从而有助于对人类艺术发展脉络的科学把握。

人类艺术的历史发展总体上可分为前后三阶段,此设想在理论界由来已久。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黑格尔在其《美学》演讲中即已将人类艺术发展分为象征艺术、古典艺术和浪漫艺术三大块。20世纪英国美学家科林伍德《艺术原理》一书又将人类艺术经历巫术艺术、娱乐艺术和真正的艺术(表现、想象)三大发展阶段纳入自己的理论视野。

然而,随着艺术史的持续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既有三段论无论是指导思想还是判断标准皆已显示出种种局限,有重新思考之必要。

众所周知,黑格尔的艺术史三段论是从他的“理念的感性显现”正反合辩证历程展开的,所谓“理念和形象的三种关系”“始而追求,继而到达,终于超越”[注:参见G.W. F.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3卷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03页。]。而科林伍德呢,他是英国现代著名的哲学家、历史学家兼考古学家,却偏偏不是一个艺术史家,他将为了功利性目的(巫术、娱乐、设计等)的艺术以及伴随着众多技巧的再现型艺术完全排除出真正艺术的殿堂之外,甚至断言艺术与材料无关,宣称“只要是真正艺术的作品,它们就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制作的,它们并不是按照任何预想的计划而制作的,而且它们也不是把某种新形式赋予特定材料而制作的。”[注:参见罗宾・乔治・科林伍德著,王至元等译《艺术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页。]在他看来,现代艺术产生之前数千年的人类艺术不是真正的艺术,这就陷入了误区。而事实上,完全排除物质技巧和功利色彩,纯而又纯的所谓“真正艺术”只能存在于哲学家的脑海中,现实中很难出现。正如学术界已有多人已指出过的,黑格尔也好,科林伍德也好,尽管其理论思路有许多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将艺术史纳入了自己的哲学视野,是从一般推向特殊,而并非从艺术自身发展看问题,从特殊上升为一般,属于科林伍德自己所划分的“具有艺术趣味的哲学家”一类。不同在于黑格尔的分期标准是“理念和形象”之间关系的“分合论”,科林伍德则是围绕服务于表现论哲学目的的“功能论”。

今天看来,艺术史分期的指导思想和判断标准应当来自艺术的发展自身,即以艺术观和艺术的表现手法发生根本性改变为度。艺术观的核心在于认清艺术的精神和本质,艺术表现手法更是艺术诸形式(种类、类型、材质、风格)之总和。现代美学认为,艺术是一个集合概念,灵魂(精神)是创造,本质是表现,前者集中在艺术观,包括内容,也包括形式,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展开,更集中于形式,即表现手法[注:自然,断言艺术的本质在于表现并不排除再现,可以承认艺术史上存在着大量从再现过程中获得表现的艺术家和艺术品,而非科林伍德所言绝对排除再现的“纯表现”。]。艺术史既为艺术发展和演化的历史,其分期标准无疑由其精神和本质所决定表现形式的创新始终应该是其发展的中心。基于艺术概念的集合性和特殊性,艺术史的原则必须以两点论作基础,一为合主流性,主流艺术观念和表现手法的根本性变革无疑在艺术史发展和转型过程中起关键之关键作用。二是合规律性,艺术史毕竟属于历史,归根结底,它也必须受历史规律的支配。以此作为指导思想,根据主流艺术观念和表现手法的变革趋向,对应史前及文明社会初期、古代、现代,就可以对人类艺术的发展做出基本判断:这就是由原始艺术向古典艺术,再由古典艺术向现代艺术的过渡。作为一般概念,“原始”、“古典”和“现代”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作为我们认识人类艺术发展的三大支柱,却需要重新加以定位和思考(这一点下面还将具体论及)。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再进一步细分,最终建立起完整的艺术史分期构架。

显然,指导思想和判断标准的不同使得本文所阐述的艺术史三段论与前人成说继承中有发展,且最终拉开了距离。当然,这只是问题的开始。

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判断标准之后,紧接而来便是如何思考和定位我们所说的原始、古典和现代概念。为了说明问题方便起见,我们先从现代艺术的概念谈起。

艺术理论界已认识到,在概念上,现代艺术是与古典艺术相对应中确立自己的存在的[注: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朱青生教授即曾明确宣示:“今天我们谈论的艺术应该包括两样东西:古典的艺术和古典艺术以后出现的一种反传统现象,即随之产生的,并成为艺术主流的现代艺术。”参见《实验的艺术和实践的艺术》一文,《美苑》,2000年第4期。]。这一点符合艺术史实际。首先,就其表现手法和创作风格来看,20世纪以来以变形、抽象乃至纯形式、纯观念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派艺术。其具体表现(风格、流派、思潮等)尽管很多,以至给人以眼花缭乱之感,但亦有共同倾向,这就是反传统(反理性、发求真、反技法乃至反艺术等),反抗19世纪以前追求再现的真实、以美为尚且重技法训练的艺术传统,而以表现自我(情感、心态、观念)为最终目的,求新、求异取代了求真、求美,具体做法则以变形、抽象乃至纯形式、纯观念为主。这些特点与传统艺术史不断追求的创新精神相合拍,其发展最终导致了时代主流艺术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正如阿诺德・豪塞尔所言:“事实上,他们(现代派)创造了迄今为止最畸形的习规之一―新奇高于一切的原则。从此以后,一切前辈所取得的成就均为青年艺术家所不齿。他们通过自己的巨大努力仅仅去摆脱前辈所创造的一切,以此来表达他们自己的艺术个性。”[注:参见阿诺德・豪塞尔著,陈朝南、刘天华译《艺术史的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87页。]这一论述道出了现代艺术的本质。

当然,现代主义艺术并没有建立起永久的权威统治,20世纪中期以后出现的后现代主义艺术即不遗余力地对其进行了反思和批判,以图确立自己在艺术史上的地位。但是必须看到,在本质上,后现代主义并没有要回到更早的过去,要脱离反传统这个认识和创新轨迹,相反,在这方面他们走得更远,或者竟可以看作以反传统为标志的现代主义艺术的进一步继续和发展。如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所言,后现代只是现代性的一部分:“从康德开始,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一直就存在着一种哲学的反话语,从反面揭示了作为现代性的主体性”[注:参见J.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现代性的哲学话语》,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46页。]。康德被公认为是后现代主义的哲学鼻祖,哈贝马斯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所谓后现代性话语仅仅作为从反面揭示现代性的主体性而存在,并没有从本质上开辟一个新时代。如果说现代艺术的最大特征是极度张扬主体性的话,则后现代艺术创作中的主体性张扬与之相较毫不逊色,艺术家将观念和材质运用得应是更随心所欲。从这个意义上考虑,也是为了更为深入地理解和把握问题起见,可以在现代艺术的框架内进一步细分为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两个时期。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本时期不属于这些风格流派的艺术家、艺术作品或多或少、或隐或显、或正或反地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从而使之由风格层面上升到了时代主流艺术思潮的层面。故20世纪以后的艺术也可看作更富时代意义的现代艺术,而与时代的概念(现代社会)获得了两两对应的效果。

正因为20世纪以后产生并盛行的现代艺术有这么多反传统精神,则20世纪以前的传统艺术也就有着比较明显的共同特征:重理性、重再现、重真实、重技法,追求自然、以美为尚且重完整的技法效果。站在这个角度考虑,相对于现代艺术的传统艺术(汉斯・贝尔廷称作“前现代艺术(pre-modern art)”)也可以看作广义上的古典艺术。也就是说,理解了现代艺术的概念,古典艺术的概念亦可由之得到确立。

还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艺术史界关于古典艺术的认识有一个明确的所指对象和概念范围。“古典”即“古代”和“典范”之合称。前者是时间概念,后者属于价值评判的范畴。简言之,古典就是具有典范意义的古代作品。考察公元16世纪以来瓦萨利、温克尔曼、黑格尔等人的艺术史思想我们知道,狭义的古典艺术概念来自欧洲,亦称古代艺术,原特指古代希腊艺术,特别是古希腊雕塑。今天看来这样理解太狭隘,原因在于持这种观点的诸位哲人皆有着无法摆脱的历史局限,除了将目光仅盯住造型艺术而忽视音乐舞蹈戏剧等非视觉艺术等历史性局限以外,还无法看到和理解包括东方艺术在内的非西方艺术,缺乏应有的比较和鉴别。另一方面,更未能看到今天的现代艺术,自然无法解决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不能苛求古人,但也不能为古人所限,好像他们已经界定了古典艺术的定义和范围,作为后人就应该无条件遵守,这不是科学的态度。古典艺术的概念应当扩大,就艺术史而言,“古代”一次的时间概念所指应由古希腊扩展到20世纪之前。前面已经说过,20世纪以前的人类艺术,如今人评介以瓦萨利、温克尔曼、黑格尔、贡布里希为代表的传统艺术史学理论一样,其主流倾向是追求再现的真实,求真、求美,重理性,重技法训练,讲究完整的艺术效果,并且除了少数种类如表演艺术之外,古典艺术大多不像现代艺术那样“需要接受者的参与才能最终完成”(朱青生语)。如此理解,古典艺术即由狭义变成了广义。根据时代对应的原则,古典艺术所对应的时代亦应延伸到19世纪。正如广义上的人类古代史可以延伸到19世纪一样,广义上的古代艺术史下限亦应延伸到20世纪以前。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古典艺术亦可称之为古代艺术。假如再进一步细分,古代艺术同样可以分为上古、中古和近古。当然,这是下面所要论述的话题了。

同样非常明显的是,广义的古典艺术无法包括原始艺术。原始艺术是人类史前时期的艺术,时间上包括整个氏族公社时代。“原始”一词在今天大多带有较强的价值评判意义。列维・布留尔说:“‘原始’一词纯粹是个有条件的术语,对它不应当从字面上来理解。……‘原始’之意是极为相对的。”[注:参见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页。]考虑到艺术的特殊性,“原始”一词放在艺术史整体上可能只具有时间的概念,价值评判的意义即使尚未完全消失也已变得很淡了。贡布里希曾将原始艺术归纳为三种类型:“身处伟大文明中心直接影响之外的人们”(如撒哈拉南部的非洲黑人、欧洲爱斯基摩人等)创作的艺术;欧洲各国的绘画和雕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未接受或未吸收专业训练班的画法”。[注:参见F.H.贡布里希著,范景中译,林夕校《艺术发展史》,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54-455页。]简言之就是现代未开化地区艺术、人类早期艺术以及非专业艺术三种。他所说的虽然系就一般意义而言,而且多少带有一点欧洲中心论的色彩,但对我们这里的思考仍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从主导性的创造风格上看,原始艺术的美学追求和创造特征并不符合我们前面对古典艺术(广义、狭义)的理解,它们从本质上说不重再现,抑或可以说原始艺术家的技能也很难真实地再现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之上的抽象和象征。这一点黑格尔、科林伍德等人都已阐释过了,借用他们的话说,原始艺术是一种象征艺术或巫术艺术。这一点下面还将详细论及。

在从新的角度提出原始、古典、现代的概念基础上,我们对它们即可以进行较为详细的论列了。

首先界定原始艺术的定义范围和基本特征。

原始艺术概念在空间上它是包括非欧洲艺术在内的人类早期艺术,时间上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早期,而是从能够打制工具的旧石器时代开始,经过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及至某种程度上的铜器时代,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延伸到当代。从观念、材质和表现手法上的发展演变角度衡量,原始艺术主要为岩画、洞窟壁画、石雕、玉雕和骨雕、挂饰、纹身以及巨石建筑、原始歌舞等。从地域角度看,原始艺术的遗存遍布世界各地,东方、西方皆曾发现存在。时间上最早的为著名的西班牙阿尔塔米拉、法国拉科斯等地的山地岩洞动物图,中间经过欧洲其他地方,并伊朗、亚美尼亚、土耳其、中国浙江河姆渡、西安半坡以及非洲、美洲、澳洲等地的原始艺术遗迹,最迟的竟至当代原始部落。时间跨度之长,完全可以居人类艺术史诸阶段之最。但这不影响我们从整体上将原始艺术作为人类艺术史上第一个发展时期的结论。再进一步划分,可以人类进入旧石器时代晚期(约五万年前至一万五千年前)开始定居为标志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之前主要是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其时人类尚未定居,过着游荡和半游荡的生活,打制的实用器具十分粗糙,谈不上艺术性。装饰及巫术等观念也很单薄,主要表现为纹身、挂饰和图腾等形式,可以看作艺术史的第一阶段“蒙昧阶段”。进入旧石器时代晚期后,由于定居,原始农业和畜牧业取代了采摘和狩猎,人们的爱美装饰以及巫术等精神活动也大大增强,岩画、建筑、音乐、歌舞等艺术形式先后产生,可以看作艺术史的第二阶段“巫术阶段”。

很显然,原始艺术的创作动力来自巫术和原始宗教、生殖以及生产和娱乐等。从技法上看,正如学者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原始艺术作品缺乏比例、立体、透视等概念,即兴创作,主观性随意性强。对现有大部分人类早期遗存的考察结果表明,原始艺术的美学追求和创造特征并不符合我们今天对古典艺术(广义、狭义)的理解,它们从本质上说不重再现[注:在这一点上我们又和科林伍德的观点有异。他在《艺术原理》第三章第四节中将再现艺术分为三个等级,原始艺术即为第一等级,这“是一种朴素的或几乎无所取舍的再现,力求(或仿佛力求)达到几乎不可能的完全逼真地再现。”(第55页)无疑,这种“朴素的或几乎无所取舍的再现”在原始艺术中存在着,我们在欧洲远古洞穴动物画以及古埃及人池塘画图中都可以看到。问题在于它们并不占据原始艺术的主流,因为更多的原始作品没有这种趋向。与神秘符号相联系的原始岩画、器皿刻纹以及巨石排列固不必说,从金字塔、神庙到中国的青铜器这些具有时代表征意义的人类艺术同样不具有上述特点。],抑或原始艺术家的技能也很难真实地再现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基础之上的抽象和象征。

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史前阶段人类思维尚不十分发达,成系统的书面文字尚未出现,看待世界多直观、多具象、多感性,而缺乏抽象和理性,比附和联想能力强。关于这一点,黑格尔、科林伍德等人都已阐释过了,借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种巫术艺术或象征艺术。所不同的是,我们不接受他们将原始艺术仅仅归结为象征艺术或巫术艺术的做法,前者依附于理念论的框架,后者的理解太过狭隘,因为除了巫术艺术外,史前艺术还包括与巫术无关的娱乐、装饰艺术和生产、生活实用艺术,将此二者排除出原始艺术之外只能是哲学家的体系营造法,不适合艺术史实际。

其次来谈古典艺术的概念、范围和基本特征。

前面说过,本文所说的古典艺术是广义上的古典艺术,即文明社会产生以后的人类艺术。狭义的古典艺术概念来自欧洲,亦称古代艺术,原特指古代希腊艺术,特别是古希腊雕塑。今天看来这样理解太狭隘。即使从西方学者的角度看,机械理解古典艺术也会产生悖论。美国人H.W.詹森就曾指出:“相信古典的完美已经歪曲了我们对艺术传统进化的看法,这个传统与希腊的遗产完全(或假定)无关。”[注:参见迈耶尔・夏皮罗/ H.W.詹森/F.H.贡布里希《关于欧洲艺术史的分期标准》,常宁生编译《艺术史的终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今天看来,第一,古典艺术无疑应当包括文艺复兴时期诸大师创作的古典音乐,不能仅局限于古希腊看问题。第二,从人类艺术发展的高度来考量,情况又有更大不同。古典艺术不会一夜之间在古希腊涌现,而是有着一个由低到高,最终完满的发展过程。撇开概念之争不谈,将古代东方艺术(以古埃及、美索不达米亚乃至古代印度和中国艺术)排除出古典艺术之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尽管这些地域艺术在审美观念、形式技巧等方面仍带有原始艺术的痕迹,但其再现和求真方面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具有一定的典范意义,亦即具备了古典艺术的基本特征,总体上应属于古典艺术的范畴。非但如此,古典艺术的时间下限还应进一步扩大,即由古希腊扩展到20世纪之前。地域上,除了传统艺术史经常提及的中世纪基督教艺术和文艺复兴时期美术、古典音乐舞蹈和古典主义戏剧外,佛教艺术、伊斯兰教艺术和中国、日本等国艺术也应归入世界古典艺术的范畴。也只有这样,狭义的古典艺术才真正拓展成为广义。

20世纪以前的人类艺术,尽管具体表现形态五花八门,总体倾向也有西方讲再现,重形(形似)、东方讲表现,重神(神似)之分,但彼此之间并非绝对排斥,并且都有一个共同倾向,即皆求“似”,“似”的本质还是真,真又与美密切相关。如前所言,古典艺术的主流倾向是追求再现的真实,求真、求美,重理性,重技法训练,从西方的油画、写实雕塑、教堂建筑、交响乐、芭蕾、“三一律”戏剧到东方中国的国画、佛教造像、宫殿神庙、戏曲歌舞、古琴音乐等等,无不讲究基本功训练和完整的艺术效果。对于“再现”也应正确理解,如果是真实无误地反映,即“神似”也未尝不可理解为再现。传统理论界将东方人的所谓“表现”与西方人的“再现”对立起来的看法需要重新认识,因为“表现”在现代美学和艺术理论中已经有了特定的涵义,绝非“神似”可以相通。

古典艺术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借用历史学界的名词,古典艺术可以分为上古、中古和近古三个发展期。

上古艺术是指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至公元4世纪古罗马艺术衰微之前的人类艺术,首先当然是古代埃及、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代中国为代表古代东方艺术。我们知道,古代东方艺术除了“物质大于精神”(黑格尔语)的神庙、金字塔和青铜祭器等外,还有写实性很强的绘画、雕塑、音乐、歌舞等,以此为标志,人类古典艺术迈开了自己的脚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求真和写实特点便愈来愈强,最终登上了古典艺术的第一座高峰――古希腊。毫无疑问,古典艺术发展的第一座高峰的完成应当归功于古希腊罗马艺术,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着力描述的诗歌、戏剧、乐舞,也包括瓦萨利以来人们经常谈论的古希腊雕塑在内的古希腊造型艺术,均呈现着不断成熟的趋势。由于此时期的人类艺术皆有着体系神话的背景,且在内容和形式方面与神话密不可分,所以不妨将此时期艺术命名为“神话艺术”。

中古艺术是指公元4世纪古罗马艺术衰微以后直到公元13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之前的人类艺术,包括印度佛教艺术、欧洲中世纪基督教艺术和阿拉伯伊斯兰教艺术以及自魏晋到唐宋的中国艺术,此为古典艺术发展的第二期。应当表明这是一个东西方此盛彼衰的互逆发展过程,就是说当欧洲正经历中世纪艺术衰退的漫漫长夜时,东方艺术却显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尤其是中国,此时期奠定了其作为古典艺术繁盛时期的基础。由于此时期的人类艺术皆有着成熟宗教的背景,且在内容和形式方面与宗教密不可分(包括中国的“三教”),所以也可将此时期艺术命名为宗教艺术。

近古艺术是指公元13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兴起之后直到19世纪末现代派艺术诞生前的人类艺术,除了包括古典音乐和话剧在内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外,还应包括几乎同一时期产生的以戏曲乐舞、文人画、装饰性雕塑、私家园林等代表的中国艺术和以浮世绘、歌舞伎为代表的日本艺术。应当表明这同样是一个此盛彼衰的互逆发展过程,只是方向颠倒过来了。就是说正当欧洲从中世纪的漫漫长夜复苏并进入一个新的艺术辉煌时代的时候,东方艺术正经历了一个转型和衰微的过程,这一过程至19世纪中叶即进入了表面化,西方艺术凭借其创作和理论成就加之殖民扩张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影响,在人类艺术的发展潮流中开始建立无可争辩的强势话语权。由于此时期的人类艺术皆有着面向人生回归世俗的背景,且在内容和形式方面与社会及人类自身密不可分,所以也可将此时期艺术命名为人生艺术。

神话、宗教、人生既代表了人类精神活动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也标志着古典艺术经历了同样的发展历程。这不是对人类社会思维发展的硬性比附,而是对象考察的必然结果。

最后谈谈现代艺术的概念、范围和基本特征。

前面说过,现代艺术在范围上也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部分,狭义的现代艺术当然是指现代派艺术。学术界一般将公元19世纪末以莫奈、马内等人及其作品为代表的印象派绘画作为现代艺术的开端,其实并不确切,印象派画家在艺术史上充其量只是一个由古典到现代的过渡时期。谁都知道,现代艺术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将艺术家的主体性强调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画家说:“重要的不是画你所看见的,而是画你所感觉的。”音乐家说:“作曲家力图达到的惟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以至于“谁在乎你听不听!”[注:参见蔡良玉、梁茂春著《世界艺术史・音乐卷》,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页。]而印象派呢,他们极力反对古希腊以来写实主义手法仅仅描摹“所知道的现实”,主张反映“所见到的现实”,认为只有如此才能算是再现了真实的世界。无论如何这样的艺术追求只能属于关注客体而与主体性无关,即使有论者将印象派重对光和彩的瞬间感知归入主体性的范畴,但就整体而言不符合印象主义艺术观的实际。正如贡布里希所言:“事实上,直到出现印象主义,才完全彻底地征服了自然,呈现在画家眼前的东西才样样可以作为绘画的母题,现实世界的各个方面才都成为值得艺术家研究的对象。”[注:参见F.H.贡布里希著,范景中译,林夕校《艺术发展史》,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页。]当然,事物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印象派亦不例外。后印象主义的代表人物如赛尚、凡高、高更等人在创作中已开始由关注主观感受向注重主体性方面演变,显示他们担负着由古典向现代过渡的一种继往开来的作用。而在他们之后的表现主义、原始主义、立体主义以及野兽派、达达主义、未来主义等等即完全走上现代艺术的创作道路了。他们和新古典主义作曲家、现代舞创始人、荒诞戏剧家以及摇滚歌手等一道反抗19世纪以前追求再现的真实、尚美且重技法训练的艺术传统,而以表现自我(情感、心态、观念)为最终目的,求新、求异取代了求真、求美,具体做法则以变形、抽象乃至纯形式、纯观念为主。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这是完全意义上的“主体艺术”。

如前所言,广义的现代艺术与古典艺术相对应,包括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表现形式除了传统已有的视觉艺术、音乐舞蹈和戏剧等以外,还包括影视和新媒体等新兴艺术。虽然,就发生学意义而言,现代、后现代艺术只是一些风格流派,但对于艺术史来说,它们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单纯艺术风格、艺术流派的范畴,从而上升到时代艺术主流的层面。后现代主义有“破碎的平面镜”之称,它以非完整、非本质、非理想、非主体为旗帜,对历史上存在过的自然主义、现实主义、浪漫主义乃至现代主义都进行了不遗余力的反抗,在反理性、反传统方面较之前辈有过之而无不及。正如有论者所言,如果说现代主义的反传统还保留了主体性这一块天地的话,则后现代主义连主体性都一并反掉了,传统真正被彻底打碎,化为“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也正因为后现代主义的崛起和突进不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代派求新求异的反传统精神,反而把这种趋势向前推进更远,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现代艺术进一步细分为现代和后现代两个发展时期。

中国古代艺术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溪山琴况》(以下称《琴况》)作于1641年前,是明末清初著名琴家徐上瀛(约公元1582―1662年,名欲,别署青山)所著,被人们誉为与《乐记》、《声无哀乐论》同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三部重要著作。《琴况》在总结前人琴学理论的基础上,仿照司空图“二十四诗品”而提出的琴乐审美范畴,即“和、静、清、远、古、澹、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二十四况。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古琴表演艺术理论,在阐述古琴表演艺术理论的同时涉及到音乐美学思想,其音乐美学思想继承了儒家,并接受了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影响,是周敦颐(公元1017―1073,北宋哲学家,宋明理学创始人)“淡和”审美观的继承与发挥。在古琴表演艺术理论方面,是前人琴乐艺术理论的总结和发展。是古琴音乐美学思想之集大成者,对清代琴论与古琴艺术有重大影响,对当今器乐教学与演奏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古琴艺术在中国文化中的人文价值,不仅仅是一种音乐艺术,更是历代文人生命境界的表征。研究古琴艺术的审美思想必须研究中国文人审美思想的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进入奴隶社会后,没有象古希腊奴隶社会一样,有高度的商品发展、社会的分裂与对立。而是象范文澜《中国通史》中所讲“生产力并不很高,不能促使生产关系起剧烈变化,对旧传公社制度,破坏是有限的,奴隶制度并不能冲破原始社会的外壳”。农业性和宗法性,成为中国奴隶社会乃至后来封建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领域的两个突出特点。这种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突出宗派秩序的人际政治,使具有地理环境、时代环境等种种特殊性的中国,长期稳定和充分发展,使整个封建社会达到了高度的内部平衡。造成了一个等级森严,上下相维,皆安其位的中国古代社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什么个性解放的企图、追求、竞争、异端都不会形成一定影响。中国文人知识丰富、有远见、修养高并且善辩,但在长期封建思想的重压下,只能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的附庸,很难走上群体独立之路。因此,对于中国古代文人来说,所谓荣辱贵贱,功名利禄,地位官场,美女金钱……都不过是过眼云烟,认为只有内心清净纯洁才是真正,才通大地,才至永恒。所以便出现晓风残月,低韵浅唱,借酒浇愁,自我陶醉的风气。甚至出现魏晋名士的狂饮裸醒,颓废放任。随着历史的发展,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心理日趋封闭,对一切烦恼与纠葛,外部世界的牵挂都持排斥态度。在艺术方面,特别是古琴艺术,由于这种退隐出世、保养小心、自然适意心理的影响,形成了唐宋以来相应的、最具时代性的审美特征。

虞山琴派并没有脱离唐宋以来中国古琴艺术审美特征的影响,因此,诸多文人将其风格特征概括为“清、微、淡、远”。徐上瀛是虞山琴派的创史人之一,所著《琴况》受其影响,其风格特征便体现了“崇尚‘中和’,以‘淡和古雅’为美的琴乐审美旨趣”。这一风格特征足以反映了我国古代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生活的长期孕育中发展。追溯其本源,是以儒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的中和音乐观为主,逐渐与道家“大音希声”(《老子》)、“法天贵真”(《庄子》)等理论相融合。音乐审美准则逐渐向崇尚自然,表现人的自然性情方面发展,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古代文人“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诸葛亮《诫于书》)的处世态度。这种审美准则的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由于儒家治国平天下的宏伟理想和远大抱负,在众多文人那里并无法实现,文人的理想也频频破灭,从而产生厌世心理,对人生和社会产生怀疑。随之,超脱出世、回到自然为特征的道家哲学,便倍受中国历代文人的推崇。在文化艺术领域,也更多的推崇道家哲学和禅宗哲学。这种独善其身、保全天年,从尘世羁绊与功利束缚里解放出来而获得自由的人生哲学,便造就了各种文化艺术的风格特征。古琴音乐绝大部分以山光水影,花鸟林石,松泉竹涧为题材。从《高山》、《流水》,到《梅花》、《阳春》,从《潇湘水云》到《渔樵》、《平沙落雁》乃至《梧叶舞秋风》……都无不说明了这一点。文人从这里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宁静。表明了中国历代文人对尘川俗氛的疾恶,对人生自由的执着心态。这种文人心理与其人生哲学的结合,心理特征与哲学特征的突出发展,便产生了中国文人的审美情趣。虞山琴派乃至《琴况》的琴乐风格特征便是这一审美旨趣的反映。

虞山琴派由严天池与徐上瀛创立,自创立以后,风行天下,门人弟子众多,在当时古琴界影响较大。虞山琴派在琴乐审美方面,主张发挥琴乐本身的表现力,而不必借助于文词的论述。认为琴乐表达有其独到之处,是文词所不及的。徐上瀛在《琴况》中一方面继承了琴乐具有的艺术感染力,一方面以其二十四况,对琴乐实施的过程逐一论述,被后人认为是发展了宋人崔遵度“清丽而静,和润而远”的学说,比前人诸多琴论,真可谓丰富而深刻。虞山琴派的代表性琴谱《松弦馆琴谱》成为《四库全书》所收的唯一一部明代琴谱。《大还阁琴谱》原名《青山琴谱》,是继《松弦馆琴谱》之后虞山琴派的又一重要琴谱。有徐上瀛辑录,后经徐氏弟子夏溥校订,定名为《大还阁琴谱》。计收琴曲三十二首,指法详明,谱法自成体系,发展了虞山琴派琴艺与理论,《琴况》便是这一琴艺理论的总结。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也可谓荣耀至极。虞山琴派也得以充分发展,影响了明清两代直至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