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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2:08

农村社会学论文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1)

Abstract:WiththeenteringofChina’swell-offsocietyofaccesstoChina’sagriculturaldevelopmentisalsofacinganewdevelopmentofthecorrespondingruralareasandfarmersisalsotoaddresstheissueputontheagenda,theCPCCentralCommitteeputforwardthebuildingofnewsocialistruralareasofthehistorictaskThisisnotonlyaresponseto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butalsototheconceptofscientificdevelopmenttoguidetheuseofthepractice.

Keywords:thescientificconceptofdevelopment;the"fivebalances";newsocialistcountryside;the"threerural"

前言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完整而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它强调“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原则,吸收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用新的思想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农村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诚然,农民生活有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农村的问题仍是层出不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主要有:

首先,农村的产业结构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农村经济只限于初加工阶段,这造成农村许多资源的巨大浪费。比如麦秸秆,只是有极少部分用作深加工,而且由于当地没有深加工设备只能运输到外地,大部分则是当作柴烧或者烂掉,如出一辙,玉米秸也是这种命运,即将到手的钱就这样被浪费了;农村产业结构也存在不平衡的问题,农林牧副渔明显失衡,另外,近些年来,良田被占、牧场沙化、滥砍滥伐的现象严重泛滥,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不平衡的程度,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真正要致富切实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关注度。

其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农业而言,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尤显落后,即使和我国的整个经济状况相比也是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贯强调科技兴农,尽管农民种田节省了不少的劳动力,但是,在便民种田方面仍有很大的欠缺。在一些落后的山区,公路、灌溉设施等配备设施依然没有解决。据调查,全国目前仍有近4万个村不通公路;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没有达到卫生安全标准;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厕所;2%的村庄还没有通电。农村的生活、居住、生产条件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再次,农村科教卫生大大落后于城市。在农村,对于子女教育费等一些高且又必须的消费,依然有不少的农民支付不起,导致许多孩子失学,辍学;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仍然是个极大的缺口,因病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最终必将影响国家的全面发展。

最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宏观调控更是不到位。集中表现在农民市场意识薄弱,传统计划意识依然占主流,同时互联网等先进媒介在农村得不到推广,信息交流比较差,加之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不及时,农民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现在看来,“三农”的滞后发展,影响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影响了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最终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拉开了序幕。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入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也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根据这一要求,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做出的英明决策,是党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一项历史任务。

1.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战略重点的转移,是发展重点从城市向农村的转移。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尤其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如此。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彻底改变农村现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转变看待农村的传统观念。国家发展农村的决心是坚定的,农村面貌在不久必将焕然一新。从目标上来看,这既包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又包含了对农民收入、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这一目标既包含了农村村貌和环境的变化,又包含了农民素质的提高,还包含了农村的党政基层民主建设的改善与提高,是一个全面而完整的系统工程。

3.新农村建设顺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包含在“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内,即统筹城乡发展。国家把城乡发展放在第一位,可见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从横向上看,即从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结构上看,三大产业需要平衡发展,眼前农业明显落后,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一大缺口;从纵向上看,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在拉大,导致大量人才、资金涌向城市,农村因缺乏人才、科技和资金而愈显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顺应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在正确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战略举措。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关乎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决不仅仅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它是每个中国人的事,与我们紧密相关,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军民合作、党群一心,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地为之做出不懈的努力。不论怎么样,我们期待再次出现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的创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面貌,从而也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综上所述,现阶段正是农村发展的大好时机,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原则为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今后国家将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但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的努力,农民要力争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三农”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建设。总之,农村经济的是否发展及发展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为此,“三农”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我们每个人付出积极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若干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

[2]宋黔晖,郁建兴.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邓小平理论研究.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学习读本.新华出版社.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2)

1.二元经济格局迟迟不能改变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国经济特有的生产要素禀赋特征、经济体制特征,三次产业的演变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是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特征迟迟不能转变和消失,虽然农业占整个GDP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农业吸纳的就业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农问题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次,服务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缓慢,无法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力的转移。

2.农业资本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1.5%,这与我国农村拥有9亿农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减弱了农村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从农业信贷规模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信贷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年均比重不到3%,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相比之下比较难。国务院在1996年便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但实际上农村建设、发展的信贷资金很难到位,而且农村大量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3.农村劳动力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建国后,为优先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资源,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方面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碍,造成了我国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城乡分割治理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时,由于薪资待遇的城乡差异大,农村人才难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种悖论,贫穷的农村越需要人才,却越是难以获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农村建设中智力支持的缺位。农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短缺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左右,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从整体来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或“转化式”研究。表现为:一些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种和重大技术装备仍主要依赖进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薄弱,很多成果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农民科技素质总体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普及不普遍;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偏低,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根本消除。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较多,但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金融业立法,确保农村金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合理分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商业化为要求,努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探索支农的新方法、新途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努力促进资金回流;要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全农村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工作。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另外,继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4.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3)

[作者简介]倪水雄(1979- ),男,广西苍梧人,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校管理。(广西 桂林 5410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团队培育工程“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TD20110007)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39-02

当前,增强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已成为我国高校教育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作为大学生与社会交流、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实现高校教育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农村正在经历的深刻变革,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长期支持。如何寻找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建设的契合点,建立二者互利双赢的长效机制,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相关研究综述

西方的大学实践教育开始较早,已形成较为成熟和稳定的发展模式。以往的研究总结出国外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类型主要有实习、产学合作、合作教育、社区服务和生活磨砺模式等,其中以美国的“服务学习”、德国的“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团队工作模式和日本的“体验式就业”较有代表性。它们的共同点是体现生涯教育理念,呈现出鲜明的社会化特点,有着学校、社会、政府、家庭、个人的紧密合作与制度保障。这些为我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同时也表明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趋势。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成为高等教育的内容,学界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义、体系建立、实践方式和内容、存在问题与对策等做了大量研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新型农民,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繁荣农村文化事业。近年来,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建设的互动关系也逐渐得到关注,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维度:一是从理论上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建设的相互促进作用、二者双赢效应的可能性和构建长效机制的方式;二是通过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调查,讨论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创新、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三是以具体的大学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例,探索具有学校和专业特色的社会实践模式,如《认识农村认识中国:西南交通大学大学生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文集》等论著。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建设方面的研究已有很多,但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关注还不够充分,对如何构建大学生、高校、社会、政府与农村之间互动与共赢机制的研究更是鲜有,特别是缺乏基于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尤其是对民族地区来说,发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功用,服务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系统研究还较滞后,加强两者的互动研究显得十分迫切。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契合性

鉴于上述研究现状,有必要在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进行重新解读的基础上,从“社会互动”的理论视角,分析二者建立互动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耐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一般认为,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1908年所著的《社会学》一书中最早使用“社会互动”一词,稍后在美国形成了相关的学派和系统理论。至今,“符号互动论”仍被视为美国社会学的一大特色。“社会互动”理论者认为,互动是人类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是个体层次、社会结构层次以及文化层次的中介,是由个人走向群体甚至更大社会组织制度的转折点。根据互动情境、互动维度、互动方式等标准,社会互动可以分为竞争、冲突、顺应、同化、平等协商、友好互动等多种类型。诸多“社会互动”理论的共同点是重视不同人和群体之间“共同行动”的概念,以达成社会互动的持续性和有效的行动模式。社会互动以信息传播为基础,新农村建设这一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综合改革应在不同社会人群的互动中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而大学生就是可认知的重要社会人群和力量,可切实参与和助益新农村建设战略,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建设的契合和互动行动可作为一种参与式发展模式进行推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提出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农村文化生活的载体和手段,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强调要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来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动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应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整合到这一过程中,促进农村新文化的形成,促进大学生实践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到基层社区或农村进行社会调查或服务的社会实践方式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主流。新农村建设为大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舞台,大学生社会实践也可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尤其是文化建设和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浪潮中。因此,有序而持续的互动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均衡、有效与健康发展,拓宽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实践途径,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而且有助于大学生亲身参与服务新农村文化建设,作为有力的社会力量为其注入发展活力,为参与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三、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文化建设互动长效机制的对策

(一)大学生、高校、政府和社会力量多位一体“参与发展”

“参与式发展”(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理念是社会发展研究的重要理论,已应用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参与是这样一个过程,项目利益相关群体能够通过它影响、共同控制涉及他们的发展介入、发展决策和相关资源。”“参与发展”或“参与式发展”的核心是把发展看做一个力求趋向正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让目标群体始终真正地参与到发展项目的决策、评估、实施、管理等每一个环节中,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学习、利用他们的知识、经验,使他们充分认同并接受发展的决策与选择,走的是一条“以人为本”、自下而上、全员参与的新的发展路子。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项综合的事业,需要大学生、高校、政府和社会力量多位一体地参与发展,才能实现建设模式的创新发展。

多位一体式参与发展的内核是充分结合大学生、高校、政府、农村和社会力量,建构多方互动合作链条,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社会化发展,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运行制度建设,完善各种考核、评价和保障机制。高校应当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纳入教学体系,并建立包括组织、领导、考核、总结、奖励、管理与评价在内的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三下乡”活动新体制;地方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应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创造环境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并动员多种社会力量对其进行支持。

(二)建立大学生乡村文化建设和实践基地

毋庸置疑,新农村文化建设现状不容乐观,广大农村普遍存在传统文化、信仰失落,文化娱乐活动单一,文化设施建设滞后,教育水平地下等问题。走在文化信息前沿的大学生参与到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可充实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人才队伍,为农村开展文化活动注入新的活力。然而,很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功利性比较强,未能达到与基层社区或农村的长期联系与合作,更未能对其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变这一现状的关键在于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与新农村文化建设互动的长效机制,改变粗放的和短期的下乡方式,增强社会实践的长期性和针对性。我们提倡建立大学生乡村文化建设中心或“三下乡”基地的措施,使高校与调查地建立长期的互助关系,规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乡村文化建设中心或“三下乡”基地的建立,是对人类学和社会学提倡的“追踪研究”方法的应用。大学生不仅可送新文化下农村,而且可帮助培养传统文化传承人,创新文化形式,解决农村文化转型中的一系列问题,激活农村特色文化氛围;而大学生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亦可切实增强对社会现象的理解,锻炼将所学文化和科学知识学以致用的能力。

(三)项目和专题调研式实践模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效性还应包含两方面的前提:一是大学生的专业与文化援助的契合型和针对性;二是资金和考核制度的保障。

首先,大学生社会实践切忌一刀切,在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依专业差异和地方差异制订不同的参与援助方案。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根据产业型、旅游型、生态型、休闲型等不同的农村文化类型,制订不同的参与援助方案,如支教、文化调研、文化宣传、组建农民文化组织、帮助挖掘传统文化和培训传承人等,用新形式推动传统文化的再生,做到一村一文化品牌。大学生社会实践要可持续发展,成为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途径,就必须以特色求发展,发挥大学生的专业特长。高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应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结合农村文化建设的需求,立足各专业学生的专长。

其次,大学生社会实践要有资金和考核制度的保障,可通过项目和专题的形式,组织大学生到有代表性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使社会实践逐渐项目化。建立由专业教师指导的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运行制度,使专业教师将自己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内容融入课题的项目化运作中,使教学与学生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也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专业性、科学性提供支持,提升实践活动的科研含量。教师在对活动进行组织和追踪的基础上,探索大学生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创新途径与模式;学生在项目的科学化设计中容易明确实践内容和目标,取得更为有效的成果,从而培养自身的科研意识和动手能力。

总之,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新农村文化建设视为一个互动统一体,探讨大学生参与和援助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多样方式和长效机制,以实证方法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置于社会服务的场景中进行研究,是丰富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现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新路径,也不失为新农村文化建设创新模式的新尝试。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4)

[摘要] 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本身就是一个农村法治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本文试从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定位出发,针对农村中突出和集中的法治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素质,加大法律服务等对策,以期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有所帮助。 [关键词] 新农村 法治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和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的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具备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以法律制度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动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定位 (一)加强新农村法治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形势发展的要求 从历史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出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农村各项事务逐步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及运行机制,以法治来巩固这些宝贵的成果和经验十分必要。从当前农村的现状看,近些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比较重视通过法治来保护和支持农业的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不少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也将类似“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及农业改革、新农村体制的建立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必须更加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推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1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们对章丘市、历城区和长清区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 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对长清区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他们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在这个街办,每月都有20件左右的信访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治安形势严峻。这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2009年,长清区法院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政府农业宏观调控、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经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农业科技教育等各个方面,涉及到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等各个农村产业,使农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治建设尚未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一,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农业法》。近几年来中央连续发了三个“一号文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支持农业、保护农业新阶段。而2009年修改的《农业法》从指导原则、体例结构,以至于具体规范设计上都未能体现这一基本的精神。应该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和程序、社会主体对农业投入、农业外资的引入等问题。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对现行的种粮补贴、粮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三种补贴进行规范,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农业补贴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在农业补贴过程中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健全对政府扶持、保护农业发展的相关责权的监督机制,农业法中应对法律监督以及合法权益受损的社会主体对责任机关的诉讼机制作出相应的规定,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1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有人把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概括为“六通、五改、两建设”。“六通”即通路、通水、通气(燃料)、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厨、改圈舍、改校舍、改卫生所:“两建”即建公共活动场所、建集中垃圾处理站,涉及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在当前的农村,公共产品恰恰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的侧重和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明确相关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法律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促成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落实,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其 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仍是新农村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应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加以通盘的考虑。近年来,国家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计划到2010年,中国农村将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约7亿人,使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为此,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比如《农村合作医疗法》,明确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形式,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义务,筹资及法律监督方面的事项,以利于实践中的运作。同时,出台配套法律,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机制,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医疗。推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要立法进行规范。对于义务教育,国家修改了《义务教育法》,率先在中西部农村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可谓教育改革的一大进步,下一步应继续抓好落实工作,以法治保障改革的成果。 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认真进行修订。 三、新农村法治建设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开展小城镇建设、村落规划与建设、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中较多涉及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迫切。为此,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的问题也不少。在新农村建设中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方面能够使土地承包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家庭承包经营的法律地位有所保证,另一方面也规范了承包当事人的行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保证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地进行,这是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积极配合新颁布的《物权法》的实施,落实关于土地、财产等的新规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进程,尽快出台《农民权益保护法》,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不断发展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法治和谐的农村。在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方面,加强立法,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还应是重点。实践证明,村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建议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护好农民的自治权利: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工作,保障村民的选举权利,切实下力气监管农村选举中存在的贿选、拉票以及宗族、宗派势力把持选举的现象,落实村民“一事一议”制度,议而立决、决而立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要克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待村民自治组织,不尊重村民的自治权的行为。探索建立国家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机制,确保村民自治依法进行。国家可以制定村务民主化管理的规范性条文,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各地方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乡村典章”等示范条文,供各地借鉴参考,逐步完善推广,实现有章理事、“制度治村”,通过这些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两委会”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比如,应根据取消农业税之后乡镇财政的实际情况,修改相应的法规,为适当地减少乡镇政府的事权,改变乡镇政府事权与财权不相称的状况,让乡镇政府从全能型、多功能型转向真正的“有限政府”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中国目前有农民工1.6亿,占到城镇人口的1/3,农 民工诉求不断在增加,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现象,折射出现行法律对这个群体救济的缺失。针对目前公力救济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的状况,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管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者处理劳务纠纷。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就能够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本领,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当前,在宣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要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针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的偏远地区,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避免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停留在发些小册子,出出宣传车,编写黑板报,悬挂或贴贴标语等比较单一的机械的宣传方式,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需要什么法,就普什么法”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开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让群众直接受益。让群众对宣传效果看得见,摸得着,留得住。第四,保障普法经费,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保障普法经费的稳定,要把普法经费列支到财政预算中去。同时要加强农村司法所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有助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五、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为贫者、弱者和残者无偿提供的法律帮助制度。它使农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应大力发展这一制度,切实为农民利益服务。 一是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农村缺少法律服务机构是普遍的现象。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精简机构,重心下移,配齐基层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二是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要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三是要拓展法律服务工作渠道。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目前在全国各地建立的“1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了为农村提供快捷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应大力扶持和推广。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的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法律知识很薄弱,在诉讼过程中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经济困难。为此,基层法院要贯彻好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诉讼减、缓、免的工作,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实在没有办法请律师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为当事人免费请律师。农村的交通不便,经济又不发达,如果按照严格的规范操作,可能会加大农民群众的负担,要尽量采取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这样能够从快审理,及时化解各个方面的纠纷,减轻 人民群众的诉累,避免矛盾激化。要坚持以调解为首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要考虑到农民群众在今后还会在一起相处,有的甚至是朝夕相处,能够调解解决的就不要判决。 *济南市法学会干部。 1 刘茂林:《新农村建设若干法制问题思考》,载上海法学网。 1 陈娴灵:《新农村建设之法律促进》,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第132页。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5)

世俗信仰不仅源于世俗文化的土壤,也是世俗理论的某种精华所在。中国文化的这种独特之处对有关信仰的理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于许多具有世俗情怀的中国知识分子而言,“民族就是世俗的上帝,没有上帝的民族崇拜民族。为什么崇拜呢?因为那里的‘活’有着意义。”③早在先秦时期,百家迭起、诸子争锋,世俗理论的发展异常繁盛、气象万千,基本确定了中华文化独特的世俗化道路。尽管先秦诸子在具体观点上异质多元,但是,他们对美好社会生活的向往,对合理制度与和谐秩序的求索,对社会避乱达治、长盛不衰之道的探寻,表达了一种共同理想。这是一笔珍贵的精神遗产。这也意味着,中国文化中的世俗信仰包含着深厚的理论底蕴和宏阔的历史视野,对民族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思考和回答,对“天下大同”的美好追求。我们甚至可以说,中国社会学对民族生存和国家命运所担负的责任感,具有某种崇高、神圣的意味。

二、农村社会学对中国社会学的学术贡献

中国社会学从早期朦胧中起步,随着中国踏上近现代进程开始了自己的叙事。农村社会学也在此过程中不断成长并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从农村社会学经历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体现着文化自觉、理论自觉的学术品质。

1.以本土化中国化为旨向的农村社会学

坚持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的学术旨向是我国农村社会学的一贯基调,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对策研究或是方法运用方面,我们都能够感受到这一鲜明的风格。

譬如,以费孝通为代表的早期社区学派确定的学术旨向是:农村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中国基层社区。……必须进入从这基层社区所发展出来的多层次的社区,进行实证的调查研究,才能把包括基层在内的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各种社区综合起来,才能概括地认识“中国文化和社会”这个庞大的社会文化实体。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事实上,这一旨向是费老取得卓越成就的学术基础。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江村经济》一著在社会人类学领域开创一个新风气,“将被认为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他看重的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人在本乡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成果”,认为“研究自己民族的人类学”是最艰巨的,并强调“通过熟悉一个小村落的生活,我们犹如在显微镜下看到了整个中国的缩影”。马氏因之将中国社区研究视为“社会学的中国学派”的形成。这种从一个个村落的研究积累逐渐扩展到对中国的整体认识,后来被Firth称为“微型社会学”,再后来被Freedman称为“社会人类学的中国时期”。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社区研究在引入功能主义理论、田野调查等方法和社区研究策略方面,获得了突破性的成果,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重塑了人类学和社会学。

又如,李景汉的社会调查研究也是坚持社会学本土化中国化的一个典范。他所做的大量社会调查中,定县调查尤为经典。他根据第一手资料明确指出,土地问题在当时的中国尤为严重而急切,因为中国尚在农业经济时代,若土地问题不得到解决,农业经济就会发生危机,整个社会经济亦将陷于崩溃。“我们不能不承认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重心;而土地制度即生产关系,又是土地问题的中心;其次才是生产技术及其他种种的问题,若不在土地私有制度上想解决的办法,则一切其他的努力终归无效;或有效,也是很微的一时的治标的。一个政府是不是一个革命的政府,一个政党是不是一个革命的政党,和一个人是不是一个革命的人,很可以从其对于土地制度的主张来决定。”李景汉:《定县土地调查报告》,《社会科学》第1卷第2、3期,1936年。通过实地调查李景汉对土地问题、土地制度、农村、农民以及政府、政党及革命等重大问题形成了极为深刻的认识。

再如,早期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派明确认识到:“只有通过本土化、中国化的途径,才能真正在中国社会扎根、开花、结果。”郑杭生:《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学》,《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5期。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是最早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本土化、中国化重要性的代表性人物。1938年他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理论命题,并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通过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新阶段》,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第202页。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又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38),参见《选集》第2版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34页。“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的提出,对中国社会学的民族特性、中国特性和中国特点的形成有着重要意义。

当代农村社会学继续坚持并推进了本土化中国化的学术旨向。“三十年来,农村社会学与中国农村的巨大变革相伴相随,其研究内容日益广泛和深入。其中既有宏观层面的考察,也有微观层面的探索,可以说,时至今日,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已经覆盖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钟涨宝:《农村社会学》,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国社会的巨变,农村社会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当代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给予了深入观察和追踪研究。例如,土地承包责任制、“准单位制”结束,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农民职业结构的日趋多样化,农村新阶层(如农民工阶层、雇佣工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等)的特点及影响,农村组织及其关系的日趋复杂,村民委员会自治与村党支部的关系、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农村基层组织的分类、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等研究。此外,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领域,涉及了流动人口、农民工群体、户籍制度、农民工与市民、农民工与本地农民、农村留守人群(留守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等)、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研究,等等。

2.追求主体性和自觉性的农村社会学

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在这一领域得到了突出体现。农村社会学对于反映中国社会的历史性和实践性、具体性和特殊性,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我国社会的本土实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给予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解释。具体地说,在知识性的载体和实体性的载体这两个方面,中国社会学的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都直接得益于农村社会学的不懈努力。

首先,就知识性载体而言,农村社会学的研究推动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知识体系的积淀。早期中国社会学中的乡村建设学派、社区学派、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学派,在农村社会研究和调查过程中形成了丰硕的成果。在理论上如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理论及生育制度理论、的中国社会阶级理论和矛盾论及实践论等等。在社会调查方法上运用并改造了功能主义方法、田野工作法、社区研究法、个案方法等,并形成了更有本土特点的具体方法,如提出并使用的典型调查法、座谈会法,对于社会调查方法的发展具有原创性的贡献。他亲自进行的中国农村实地调查就有30余次,如《寻乌调查》(1930)、《兴国调查》(1930)、《长冈乡调查》(1933)、《才溪乡调查》(1933)等。坚持认为:要了解情况,唯一的办法是向社会做调查,调查社会各阶级的生动情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虽然曾经被人讥为‘狭隘经验论的’,我却至今不悔;不但不悔,我仍然坚持没有调查是不可能有发言权的。”:《〈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1941),《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91页。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学重建,农村社会学翻开了新的一页。譬如,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农民的思想观念(传统道德、婚姻、生育、礼仪、时间等观念)以及竞争观、乡土观、知识观和人生观,还有文化、社会化、社会交往、社会变迁等,都涉及到了基础层面的理论研究。在中层理论研究方面,涉及了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经济结构、收入结构、家庭结构、组织结构、职业结构、社会资本、精英类型以及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模式、途径、样态等研究。同时,农村社会学对分支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如家庭社会学、经济社会学、政治社会学、乡村治理学、法社会学、犯罪社会学、社会政策、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等,亦有重要贡献。钟涨宝:《农村社会学》,参见郑杭生主编:《中国社会学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在社会调查方法方面,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积淀,不仅奠定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文明的共同基础,而且也是中国社会的差异性、多样性、多元化、个性化的深厚来源。所以,农村社会学在研究方法上也就成为了最具新意和探索价值的一个领域。如比较研究方法、历史方法、各种社会调查、各种社会实验以及实地观察法、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等。在定性方法方面,则注重引入和发展人类学的方法(田野工作法、民族志、访谈法、观察法、个案法),对实地素材给予深度解析。在定量方法方面采用了各种研究技术,如调查技术、抽样技术、统计方法和技术等。同时,农村社会学也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定量要求,依托国内各类数据库资源,运用各种统计分析方法(如回归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logistic模型等),对农村社会宏观层面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变迁、文化教育、人口变化,社会结构变化、社会分层现象,区位特点、区域差距等)的研究能力得到了明显强化,也为农村社会的政策对策制定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依据。

其次,就实体性载体而言,从事农村研究的本土学者形成了学术群体和共同体,不断推动着具有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的中国学派的发展。早期农村社会学已经对社会学中国学派做出了卓越贡献,如乡村建设学派、社区学派、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农村社会学研究等,都是与农村社会学研究直接联系的。当代农村社会学继续推进了社会学中国学派的壮大。譬如,人类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通过家族与宗族组织等现象及其深层结构和功能需求分析,涉及了心理、文化、历史、制度及社会公益和福利事业等领域。又如,政治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围绕乡村治理问题,对村民自治、村级选举、农民政治参与、乡村关系、乡村治理类型以及乡镇政府的地位和角色、财政来源、运行困境与基层治理危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社会学取向的农村社会学在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方面发挥了更全面的作用,如在高校开设农村社会学专业、编写和出版《农村社会学》和《农村社会调查》部级教材、建设农村社会学部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在农村发展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生、建立农村社会研究平台等。在学术方面,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催生了多个分支领域,形成了农村发展、“三农”问题理论、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与治理、农村基层政权、乡村演变、乡村社区治理等研究,凝练出农村社会学的众多分支理论。农村社会学这种学术主体性和自觉性,很大程度上使社会学知识体系不再囿于纸上,从而体现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学派的特征。

3.农村社会学的社会责任和学术担当

农村社会学有着特殊的天然品质,这就是它的乡土性和民族性,这是社会学的其他研究领域难以比拟的特质。因而也就不奇怪,一代又一代农村研究者将推动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视为当然责任,在此过程中取得了卓越的学术成就。如梁漱溟身处民族存亡之时,清楚地认识到“实民族历史上未曾遭遇过的命运”,“……故必从头作起。由此开展出来的社会,是一个全新的组织,为人类以前所无。”②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6、23页。他坚信“中国历史到今日要有一大转变,社会要有一大改造,正须以奔赴远大理想来解决眼前问题。抑今日实到了人类历史的一大转变期,社会改造没有那一国能逃。”②梁氏将自己对本土文化的虔敬之情、对民族命运的赤诚之心倾注到了农村社会研究中,不仅是乡村建设学派的领军人物,也是中国著名的现代教育家、思想家、文化哲学创始人及新儒学代表人物。虽然他一生并没有读过大学,也没有海外留学经历,却成就了学术史上的一个传奇。

费孝通对自己早年的研究(如《江村经济》)很自谦,称之为一棵“无心种下的杨柳”,但其意义被视为“人类学跨过‘野蛮’进入‘文明’进行一次实地探索”。④费孝通:《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正是费老怀有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促成了他在学术上的远大志向,这就是通过“社会学的中国学派”走出的道路,把研究文明国家的社会文化作为社会人类学的奋斗目标,④进而抹平“文野之别”。费老的学术实践开辟了从异文化迈向本土文化、从“野蛮社会”迈向“文明社会”的研究道路,因而成为了社会人类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费老后来用“和而不同”这四个字来概括我国文化研究过程中人文价值的基本态度,费孝通:《人类学与二十一世纪》,《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从而开创了中国社会科学“文化自觉”的先河,这一过程重塑了人类学和社会学。

陈翰笙是农村社会学的又一典范。上世纪20年代,针对当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激烈争论,他开始着手对中国农村经济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明确中国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症结,进而确定中国农村的社会性质并指明其发展道路。从20年代末到30年代中期,他主持了江苏、河北、广东的农村经济调查,形成的基本结论是:大地主是促成农村崩溃的主要因素,“现在中国的贫农,难有增加其土地之望。……国有及公有的土地,为大地主所掠夺,他们非法的然而在事实上垄断了这些土地的地租。”“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现代中国土地问题的核心。”陈翰笙:《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参见《陈翰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4、59页。并指出:“这就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得到土地,是发展农业生产,解决农村问题唯一正确的道路。”陈翰笙:《30年代的农村调查》,参见陈翰笙:《四个时代的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49页。

诚如曹锦清所言:“回顾这六十年,复兴不可阻挡,我们要确立这个信心。中华民族要重新回到她曾经拥有的亚洲位置,这个趋势不可阻挡,这个目标一日不实现,中国的知识分子向前的思维运动就不会停息,这是近代告诉我们的。”曹锦清:《中国崛起时代的学术立场问题》,该文为作者在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新年第一次研讨会上的演讲,2011年1月8日,参见三农中国网,.当代农村社会学不仅秉承了学界先贤们的责任感和道义感,而且以更大的勇气对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再评判、再认识、再提炼”。中国学者逐渐认识到,城乡社会变迁是工业化、现代化过程密切相关的两个侧面,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始终发挥着复杂的影响,这就使得理论视野更为开阔、研究内容方面更具涵盖力。在当代农村社会学对“城镇化过程中的三农问题”的重新思考中,可以看到这一变化。

首先,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可以说是以往城镇化困境和挑战的关键,并仍然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土地制度的调整包括土地流转等都会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转移,应当通过更好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得更为合理的收益,促使农业用地实现适当规模化。其次,农业和农民问题。中国的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安全的一个大问题,这就使构建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职业体系显得愈加紧迫。我国农业需要实现重大转变,形成规模生产和经营,提高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使“维系自给自足的粮食生产体系”和“促进食品安全的本地化食物体系”成为现实。再有,农村问题。在本世纪中期实现75%城镇化率、达到中级城市型社会,是中国城市化具有现实性的目标。要达到高级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在76%~90%之间)和完全城市型社会(城镇化率大于90%),必然受到人口规模和其他国情的限制。因此,新型城市化应当是新型城镇与亮丽乡村的并行建设的过程。此外,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其核心是农民市民化,其路径可分为“被动城镇化”和“主动城镇化”;户籍制度的改革是绕不过去的,应淡化户口价值,将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分解。应促成城市中三大人口群体(即本地农民、本地市民和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流动人口)在社会利益上的基本协调,推动三元化利益格局的柔化和同化趋向,不断增进“身份权利待遇”的同城化,是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必须的过程。郑杭生:《城乡一体化与同城化齐举并进》,《红旗文稿》2013年第20期;李强:《论农民和农民工的主动市民化与被动市民化》,《河北学刊》2013年第4期;李强、胡宝荣:《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市民化的路径》,《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钟涨宝、聂建亮:《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经济体制改革》2012年第1期;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出版社,2004年;曹锦清:《当前农村研究中的真问题》,《探索与争鸣》2012年第11期;杨敏:《三元化利益格局下“身份权利待遇”体系的重建――走向包容、公平、共享的新型城市化》,《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构建“新三农”发展格局》,《学术论坛》2013年第9期。

结语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6)

作者简介:杨兆山(1963-),男,黑龙江甘南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侯玺超(1985-),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陈仁(1985-),男,广西北海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

一、必要性:农村教育需要有“自己”的理论

农村教育研究是我国教育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长期以来,在农村教育研究方面,教育理论工作者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丰富而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农村教育理论研究对农村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但“从整体上看,农村教育研究的学理水平还很低,无论在研究内容上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需要对现有的研究加以学术反省。”[1]所以,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更为有效地开展农村教育研究,使农村教育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教育实践的发展,有效提高农村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使广大农村青少年儿童享有和城市大体均等的受教育权利,使农村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发展,适应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快速迈向城镇化的新现实,是农村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摆在农村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那么,农村教育研究是否需要“理论”,这是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一般来说,关于农村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都属于农村教育理论研究。农村教育研究都是有“理论”的。任何一项研究成果,都内在地反映出研究者一定的立场、价值取向和方法论等理论素养,农村教育研究成果也必然具有“理论性”。但具有“理论性”的农村教育研究成果并不必然是“农村教育理论”的研究。农村教育理论是农村教育研究中的一部分:其一,它是对农村教育的理论研究成果的研究;其二,是在此基础上对农村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抽象出一般性的问题,从而确立一定时期农村教育研究的问题领域,进一步来明确农村教育研究的对象;其三,对“农村教育”这一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特征、发展规律进行抽象归纳,明确农村教育的特殊性;其四,基于以上研究,提出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性理论假设,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由此,“农村教育理论的研究”与“农村教育的理论研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是后者的抽象与升华。

问题在于,农村教育是否应有属于“自己”的“理论”。目前的农村教育理论研究,更多的是将“农村教育”视为一个公共问题领域,将某一种具有相对普适性的“理论”应用到或移植到农村教育领域中来,如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学科中的理论,正如将统计学引入到教育领域而成为教育统计学一样,从而生成农村教育的研究成果,农村教育研究要“综合应用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2],这是当前比较普遍的研究视角和路径。

本文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固然有助于农村教育研究的深入,但也应将农村教育视为一个相对特殊的研究对象,从探究农村教育发展的特殊的本质、特征与规律入手,构建农村教育的理论。问题的关键是,农村教育是否特殊到足以需要一种有针对性的理论来对其进行解释。从农村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看,将其视为一个公共问题领域有其合理性;但我国的农村教育亦有其特殊性,从体制来看,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造成城乡间发展的不均衡,农村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二元教育结构,尽管在国家教育政策文本或经典教育学教科书中,我们很少见到有关于农村教育是与城市教育相对应的教育的表达,但实际上,无论在观念层面或在实践层面,农村教育已成为一种区别于城市教育的教育”[3]。从文化上看,基于农业文明的农民生产与生活方式所形成的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之间差异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此外,人口分布情况、地理和民族差异等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并且这一特殊性无论合理与否,都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现实。

更为重要的是,城乡教育发展均衡并非城乡教育发展“同质化”。所以,农村教育也需要属于自己的“理论”,为农村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支持。作为农村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教育,必然有其异于其他教育的特殊性。农村教育研究需要立足于农村教育的现实。理论的生成不是由“一般到个别”,而是正相反。正如不是先“构建”辩证唯物主义,再“创造”历史唯物主义一样。农村教育实践发展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理论工作者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和提升,将其上升到理论认识,并探究农村教育发展的规律,从而提升农村教育研究的科学性,“在坚持科学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整合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学科优势进行视阈融合,形成一种科学人文主义方法论”[4],据此形成属于农村教育的“理论”,而这一理论也将起到丰富和完善整个教育学学科的作用。

对农村教育研究者来说,目前需要深入探讨的是如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即不仅仅是把农村教育作为一个空间意义上的领域,研究者只是将某一理论应用在这一领域中,而是将其作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学科研究对象,研究者需要深入其中,探究其内在的本质特征与规律,从而生成农村教育的理论。

首先,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当前农村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自秦汉以降,管理地方越来越重视教化的作用,“到明中期地方乡绅、族长成为教化的主导力量,与此相适应,乡约、族谱便成为教化的主要形式。”[5]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十分迅速,城市人口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对其的影响日渐式微,其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对于传统文化而言,变化是巨大的。而广大农村地区则更多地保留了农耕文化传统,其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和城市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异,无论这种差异本身是否合理,在短期内是很难消弭的,理论研究者不能无视这种差异。

其次,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在体制上强化了城乡本就具有的这种差别。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等体制因素以及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的叠加影响,农村的社会与教育发展总体上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总体上发展迅速,但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教育之间的差距仍是巨大的。这也是理论研究者必须正视的现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6],“城乡教育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7]。城乡一体化为农村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也说明,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无视这一现实,一厢情愿地进行抽象的批判和理论构想,对改善农村教育的现实并无裨益,这种流于清议的学术研究在实践中反而往往是有害的。

农村教育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教育现象。由于文化传统、现实国情等原因,农村教育不仅是一个教育场域,更主要的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现象,简言之,农村教育有其特殊性。至于这种特殊性是什么,如何评价,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所以,农村教育理论建设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明确农村教育的内涵。包括其本质、规律、价值取向等问题,这是建设农村教育理论的合理性前提。

二、问题域:“教育的农村问题”抑或“农村的教育问题”

顾名思义,农村教育理论的价值是为农村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由上文,建设农村教育理论首先要为农村教育方面的研究“立法”,即在内涵上明确农村教育研究的特殊性,从而避免假借农村教育之名做泛性的一般化的研究。更进一步,农村教育理论的建构,也在外延上明确了农村教育研究的问题域。

如果对目前的农村教育研究成果进行考察,其研究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领域:一类是“农村的教育问题”;一类是“教育的农村问题”。

所谓“农村的教育问题”,是指将农村教育问题视为整个农村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农村社会整体发展的视角下来审视农村教育发展问题。此类研究比较侧重于从宏观的社会层面来探究农村教育问题背后的动因,关注农村教育问题与其他农村问题之间的联系,试图从整体的视角来研究农村教育。关注此类问题的大多是具有政治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学术背景的学者。其研究的合理性是注意到农村社会对农村教育的整体制约性,也关注教育对社会的影响,理论视角比较开阔和丰富,其研究方法,尤其是社会学、经济学的方法,比较规范、严谨,其研究结论也具有说服力。其局限则是相对忽视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的特殊性,更多的是从外部而不是从教育自身出发来探讨农村教育问题,视教育为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的手段与途径,造成农村教育改革路向的偏差。

所谓“教育的农村问题”,是指基于教育自身的视角,从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出发来研究农村教育问题。此类研究更多的是将农村教育(农村学校)从农村大环境中剥离出来,做相对独立的剖析,关注相对微观的学校教育内部的问题,对农村学校教育现状的描述较为具体细致,有助于对农村学校教育问题认识的深入。研究此类问题的学者多具有教育学科背景。其研究的合理性是充分尊重了教育活动自身的特殊性,对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架构等方面问题更为关注。其问题则是容易导致相对孤立地研究农村学校教育现象和问题:一方面,忽视了农村教育与农村社会的联系;另一方面,也忽视了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的差别。

两类研究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农村”与“教育”(学校)之间的分离。建构农村教育理论,需要将农村与教育真正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农村,又有教育。既要立足于农村,把农村教育问题视为农村社会问题的一部分;又要立足于教育,凸显出农村教育之于农村社会和城市教育的特殊性。

农村教育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教育现象。农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必然就是农村教育理论的研究对象。从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看,一种是由教育自身原因引发的教育问题,这是农村教育理论研究主要领域。此种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教育领域内部矛盾发展变化使然,例如教师体罚学生,虽然问题也有社会背景,但主要是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问题,不必扯上什么社会原因,把责任推给社会。这类问题是教育矛盾自身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必然是教育学要研究的问题。一种是由社会原因所引发的教育问题,这类问题表现为教育问题,实际是农村社会(以及整个社会)问题在教育领域中的表现。这一问题不仅在教育领域反映出来,也在社会其他领域中得以反映,所以,这类教育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这类问题不可能在农村教育的框架内单独解决,而需要在整个社会层面才能得到解决。对于农村教育研究者来说,这类问题并非不可以研究,但需要更加审慎,不能流于空洞的情绪化的议论。

农村教育理论需要在农村社会问题的背景下来展开对教育问题的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教育理论也要深入研究农村社会其他领域的问题。教育研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是由于社会其他领域问题与教育问题发生切实的影响。教育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部分,社会其他领域的问题也影响了教育问题的产生与解决,需要把教育问题置于广阔的社会问题的背景下去研究。教育理论之所以要研究这些问题,是因为这些社会活动中的矛盾影响和制约了教育活动的矛盾运动发展,所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构成教育研究的理论前提。

所以,需要将“教育的农村问题”与“农村的教育问题”结合起来。“如果我们用传统的教育学的思维方式思考农村教育,那么农村教育就变成了一般教育理论的应用地,但是如果我们从城乡关系、社会转型等大的背景去思考问题时,就会发现农村教育有许多自己独特的‘问题型’”[],由此所生发的问题,才是真问题,才是可以解决的有意义的问题,基于这样的问题的研究,才是有意义的研究。

三、落脚点:如何建设农村教育理论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农村教育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为农村教育理论研究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许多新问题需要理论研究加以应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在学前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义务教育、教师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设想,农村教育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

农村教育理论的建设的路径,应是在对当前农村教育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总结的基础上,通过理清农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基本矛盾和核心问题,探索农村新教育理论构建问题。其目的是通过理论研究,系统总结之前的理论研究成果,为今后农村教育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农村教育实践的深化与发展。

(一)在对已有研究的研究中确立学术生长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与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研究,提高农村教育研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力,有必要对30年来农村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总结。

其一,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社会各方面迅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十六大以来的10年,改革逐步深化,社会继续发展。适时进行理论总结,探究30年来农村教育研究的理论发展线索,对农村教育研究做相对全面的理论梳理,以形成对此一时期的研究成果的全面概括。

其二,对30年以来农村教育研究所取得的经验与成绩进行总结。农村教育所取得的成绩与理论研究者的努力是不可分的。任何实践都是一定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教育实践的深化与发展的背后是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此一时期教育理论研究的成功之处进行深入研究,是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其三,对30年来农村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反思。教育尤其是农村教育当前还存在许多问题,这是必须正视的。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其中,农村教育研究的解释力与实践力的不足需要反省。所以,有必要对当前农村教育研究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到原因所在,以求在今后的研究中克服。

(二)基于农村教育现实,明确农村教育发展中的基本矛盾与核心问题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都有一个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问题。构建农村新教育理论,离不开农村教育实践与理论中的现实问题。农村教育研究是研究农村教育中的问题的。所以,基于农村教育的问题意识,是农村教育研究的合理性前提。即只有研究的是农村教育的问题,才能称作是农村教育研究。这就需要找到农村教育研究中的基本矛盾与核心问题。找到了农村教育的特殊矛盾与问题,才能明确农村教育的特殊性,深入认识农村教育的本质和特征。也就能够确定农村教育研究的边界。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农村社会与农村教育的发展与演进路径和城市相比有很大的不同,这一不同造成了农村教育问题的特殊性。也就是说,农村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必然就是中国教育中的普遍性问题。当然,包括农村教育在内的各种教育共同构成了中国教育,但由于教育发展与研究价值取向中的城市本位的价值取向,农村教育和农村教育研究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了。作为中国教育发展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教育在现实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从理论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教育的“附庸”,这种局面,对于农村教育是不利的。农村教育中的问题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被“制造”出来的。本文力图通过文献梳理与调查研究,从理论上阐明农村教育的本质与特征,以确立农村教育研究的逻辑与现实起点。

(三)基于辩证法的方法论,构建农村新教育理论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7)

一、选题的依据

(1、选题所属研究领域;2、选题的应用价值;3、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课题所属研究领域

1、论文选题属于公共管理领域,具体研究范围是X市农村社会稳定问题。

2、论文中的概念界定:

所谓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是指乡镇和涉农街道区域内的社会稳定问题。

(二)课题的应用价值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大局,就是所谓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的社会稳定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难度最大的一项任务。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加快,我国农村的社会矛盾呈现复杂化和尖锐化的特征,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农村社会稳定出现了新变化、新情况,加之全国各地政策、管理模式、风俗习惯、群众素质基础等各不相同,社会稳定问题也有其差异性,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看清现象,剖析案例,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是实实在在做好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发展趋势

1、国内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一直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是专家和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社会和政府管理问题,特别是近十年来,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由于城乡二元经济构的形成,由于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由于农村资源的争夺,由于农村民主进程的推进,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新问题,农村稳定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研究的重点问题,专家学者也发表了很多关于农村稳定方面问题的学术研究报告,主要研究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农村地区不稳定因素的主要表现及原因。表现在体制机制问题、基层组织建设问题、群众自身素质问题、社会管理问题等;二是解决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问题的主要对策和建议,要在教育、普法、信息、政策、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2、国外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在发达国家维护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技术性的方面,也有体制性的方面。他们的社会矛盾大多集中在某一特殊问题,直接由基层引起的社会问题较少,针对社会的突出矛盾,集中研究和采取对策。由于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的不同,从经济上、贫富差距的解决上来看,社会保障是影响到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建立相对健全制度来缓解社会压力。

在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社会问题也各有不同,总体上还是在保证政权稳定的同时,处理国内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1、选题的学术思想、特色和预期达到的成果和水平;2、研究内容要解决的实际问题;3、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进度计划)

(一)选题的学术思想、特色和预期达到的成果和水平

1、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是摆在市乡两级政府面前最棘手、最普遍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分析社会稳定因素,有解决矛盾普遍性方法和针对性方法。

2、本论文的特点是针对性、可行性和应用性。一是论文针对X市农村的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对X市农村社会稳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并针对X市社会稳定问题提出对策。二是论文可行性是在通过最具X市代表性的L镇社会稳定问题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剖析和总的基础提出来,具有现实可行性。三是论文中既有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又对当期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稳定形势做了分析,在此基础提出的对策具有实际应用性。

3、本论文从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入手,列出社会不稳定因素,合具体乡镇特点,分析原因,找准对策,为进一步引起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视,为今后X市政府和维稳部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二)研究内容及解决的问题

1、论文主要研究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包括农村社会稳定的意义,不稳定因素及分析原因,解决方法,确保社会稳定。

2、论文目录

(三)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

1、技术路线

2、技术措施

(1)文献法:对国内外相关文章进行搜集、阅读、整理、分析。

(2)座谈法:访谈相关街道、乡镇、部分村的书记,就农村稳定、工作进行讨论、交流。

(3)调查法:查找相关维稳及政府组成部门在稳定工作中的文件和做法。

(四)进度计划

20xx.6-20xx.9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综述

20xx.9-20xx.11问卷设计、发放、收集整理、数据分析

20xx.11-20xx.1完成论文前三章,论文中期检查

20xx.1-20xx.4完成论文初稿

20xx.4-20xx.5修改论文初稿,论文预答辩

20xx.5-20xx.6论文审查、修改,论文答辩

三、开题条件(根据专业学位情况填写)

(一)学术条件

本人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十五年在乡镇、街道工作,做过一般办事员、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几乎每天都从事农村维稳工作,了解、思考、探讨、决策过农村稳定工作。2011年参加了大连理工大学MPA学习,已读完该专业的全部课程,掌握了一系列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知识,具备了一定的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导师H教授从事公共管理和哲学教学和研究并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在H教授的指导下,使我具备了撰写论文的学术条件。

(二)设备条件

课题具备研究所需要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设备等硬件条件。

(三)经费概算和落实情况

研究所需费用已落实。

四、文献综述和调研报告(要求3000字以上,可另附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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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法成.改进农村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J].现代农业,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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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振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

(14)刘秉泉:《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群言》,2003年第9期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8)

长期以来, 中国农村研究的重点主要是华北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这些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核心区, 经济文化发达, 因而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村研究有相当便利的条件, 一方面研究者可以获取非常丰富的各类文献资料, 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农村社会发育相当成熟, 这也为研究者提供了繁多的研究素材。关于这些地区的农村研究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 从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研究到具体的农村政权、农村市场、农村组织、婚姻家庭、农村教育的调查研究等等, 较为全面而深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变迁和发展的状况。然而, 对于一个边远民族省份来说,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我们要面临与上述地区, 甚至广大内地农村极不相同的情况。由于云南农村的自然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状况, 以及农村组织发育程度与内地农村存在极大差异, 在云南开展农村研究要面临更多的困难, 传统中国农村研究只能为云南农村研究提供有限度的经验, 因此总结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经验对于加深云南农村变迁和发展的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上世纪30 年代以来云南的农村研究作一个系统的回顾, 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涉及云南乡村研究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式以及研究方法等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云南自然生态复杂, 地理位置偏远, 民族众多, 历史上长期与中国内陆保持若即若离的关系, 相比较其他内陆省份,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政策被打破, 西方势力开始渗入中国,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外部势力也逐渐渗入云南, 比较中国沿海省份, 虽然这些外部影响仍十分有限, 云南也开始缓慢融入整个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进程中。事实上,云南的农村研究历史和中国现代史密切相关。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 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3 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上世纪30 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前; 第二阶段从上世纪50年代左右到80 年代初; 第三阶段从上世纪80 年代至今。

一、中国农村研究的云南经验

最早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上世纪30 年代。20 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矛盾丛生, 农村与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这引起了当时的知识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试图寻找治病的良方, 由此在三四十年代形成了本世纪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这一时期关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主要有两大学派: 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 乡村建设”学派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院派[1]。除了学者、民间开展的农村研究活动外,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农村调查。1933 年, 农村复兴委员会成立, 它附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 任务是为行政院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复兴委员会先后对浙江、江苏、陕西、河南、广西、云南等地进行了专题调查。1934 年编辑成书的《云南省农村调查》就是这一时期的调查研究成果, 调查选取了滇中、滇东和滇南的昆明、禄丰、玉溪、马龙、开远6 个市县的26 个村子、642 户村民进行了挨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这些农村地区的土地分配、农村副业、农村借贷、田赋、农村捐税、农村教育及政治情况。虽然调查只是限于当时云南局部地区的农村, 调查内容也过多偏重于农村经济情况,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定期对农村经济情况进行记载, 而且是第一次关于云南农村的系统调查研究, 现代方法首次运用于对云南农村经济和社会问题的研究。

抗战爆发后, 国内形势急剧变化, 各大学研究机构纷纷内迁, 云南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汇聚了当时国内许多优秀的研究学者。1938 年费孝通回国, 在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 并组织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学者成立了“ 魁阁”工作站, 他们在周边地区开展大量实地调查研究, 合作完成了《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洱村小农经济》《、昆厂劳工》《、祖荫之下》《、芒市边民的摆》《、呈贡基层权力结构》等一批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基本文献, 其中《禄村农田》《、易村手工业》《、玉村农业和商业》汇集成《云南三村》一书。在书中, 费孝通选择了3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进行比较研究。禄村代表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社区, 易村代表了手工业发达的农村社区, 玉村代表了深受邻近商业中心镇影响的农村社区。费孝通和他的学生通过细致的实地调查, 展现和概括出不同社区的类型特征, 并基于不同类型社区的比较研究,加深对农村经济制度等普遍性问题的理论认识[2](p19)。这一时期费孝通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可以说是他早期农村研究的延续。1936 年, 费孝通在家乡江苏吴江开弦弓村调查完成研究论文《江村经济》, 描述了中国江南一个农村村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以及这个村落在面对现代工业和世界市场的冲击下所发生的社会和文化变迁。

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正是通过选择3 种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来和江村加以比较, 他最终的研究目的在于认识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问题。事实上, 由于特殊的社会形势及费孝通等学者、机构特定的研究目的, 这一时期关于云南农村的研究对于我们认识当时云南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有很大局限。在《云南省农村调查》中, 调查者所选取的几个农村地区都是属于当时在云南经济较为发达且汉族人口集中的地区。而在《云南三村》中, 费孝通所选的3 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看起来也更像是典型的中国内地农村, 并不能代表生态社会文化极为多样的云南农村。然而, 应该看到这一时期云南农村研究的价值在于其中所运用的日渐成熟的理论方法, 特别是费孝通本人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的成形, 这些方法至今仍适用于我们开展云南农村研究。另外, 即便有曲折, 云南农村的发展也是一直缓慢融入于中国社会发展变迁的进程中, 这一时期所做的云南农村的研究, 也正反映出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农村发展所具有的共通性。

二、民族研究与云南农村研究

如果说第一阶段云南农村研究的特征在于显示云南农村社会经济与中国农村普遍的共通性, 那么第二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则显示出云南农村社会的独特性。新中国成立后, 新的社会政治形势再次影响了云南农村研究的路径。一时期,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伴随农村基层政权的建立、土地革命的开展,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研究成为农村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 年代初社会学被取消, 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在30 年代开创的中国农村研究经验也让位于关于农村生产关系的讨论。在云南, 1956~1964 年间, 为了开展民族识别工作, 配合民主改革, 进行了深入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和民族语言大调查。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都是空前的, 相当部分的研究内容也包括了云南农村研究。针对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研究, 形成关于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资料不但涉及各民族的文化、宗教及生活习俗, 还包括了对各民族村寨社会经济情况的调查。云南民族众多, 少数民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3, 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生活居住在偏远的村寨, 因此认识和研究云南农村现实绝不能忽略对广大的少数民族村落地区的关注。历史上, 由于统治阶层的民族压迫政策, 汉族知识精英的民族歧视, 很少有关于云南广大民族村落地区的文献资料记载。新中国成立后, 随着党和政府民族平等政策的落实,这些详实的资料首次为我们全面认识云南广大的农村民族地区提供了可能。

总结起来,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 这一时期, 云南农村的研究基本从属在民族研究的范畴下, 而这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研究受经典理论模式所支配: 云南民族历史被纳入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交替演进的5 种生产方式的模式中。相应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云南农村大多被视作处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阶段,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更多体现为原始的、从属的性质, 云南农村发展的多元性趋向在一定程度上被单一的线性发展模式取代了, 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发展与其历史传统被隔离开来。然而, 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关于云南民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加深了我们对云南农村社会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 而若干的关于云南民族村寨社会经济的详尽的调查资料也成为下一阶段开展云南农村研究的重要基础。

三、云南农村发展与云南农村研究

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在于回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其目的都受限于各自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第一阶段的云南农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服务于中国农村发展背景下的云南农村考察, 而第二阶段可以被称为服务于民族政策背景下的云南农村民族地区调查。从另一个方面, 我们也可以说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更多地是为未来云南农村研究提供经验资料、方法, 及作相应的理论准备。进入20 世纪80 年代后, 在新的政治形势下, 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强调,国内学术研究重点也从“ 生产关系”转向“ 生产力”的发展, 相应的农村经济发展及区域性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一时期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大背景下, 随着高等院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学科的恢复与重建, 越来越多的研究力量投入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中, 云南农村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早期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家庭经济、商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改革来展开。进入90 年代后, 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农村发展的具体问题, 如: 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市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等等, 不但只是涉及这系列经济问题, 相关的影响农村发展的贫困问题、环境生态、基层政权、民族文化、农村教育、妇女儿童发展、健康等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角度来关注研究农村问题, 农村研究的范围日益扩大。

但是, 应该注意到, 虽然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不少, 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首先, 在理论方法上。相当一部分研究属于政策性研究, 流于过多空泛的讨论, 缺乏相应的理论及经验支持。还有一部分研究只是对经验资料的简单整理、加工, 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事实上, 在前面讨论到的两个研究阶段中, 已经展现出相当成熟的研究方法和基础理论, 特别是以费孝通为主要代表的相关学者的社区研究思想方法已经相当成形。而在五六十年代开展的民族调查中,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 相关的调查研究也非常严谨、严密。20 世纪60 年代中后期, 文革打断了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正常路径, 这些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宝贵方法经验也被遗忘了。改革开放后, 社会科学事业开始重建发展, 但在经过10 多年的停滞期后, 不可避免地在知识方法的延续上出现了断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面对日益增多的新问题, 在传统经验中断、缺乏相关知识积累的情况下, 相当多的研究只能成为满足短期形势需要的产物。因此, 对于云南农村研究来说急需加强对理论方法的重视, 加强相应的学科规范。在这一过程中, 不单要关注国外、国内其他地区的相关研究经验, 也十分需要借鉴以往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相关经验。

其次, 在学科建设与合作上。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农村研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改革初期, 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术研究过多地偏重于关注经济因素。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研究占据农村研究的大半, 经济学在农村研究中基本占据了主导地位。另一方面, 其他一些相关学科如民族学、历史学、政治学、环境地理学等, 过于恪守其传统的研究领域, 没有积极地加入到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 政府和相关学者越来越认识到在发展中只侧重强调经济的作用是片面的, 特别是在像云南农村这样有特殊文化生态的地区, 相关的发展问题如贫困问题不只受到经济因素影响, 其他相关的非经济因素如文化、环境因素也应该受到重视。新的发展观的确立, 使人们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云南农村发展, 不同的学科也开始更多加入到对于云南农村发展的讨论中来: 如人类学、民族学关于民族文化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社会学关于农村组织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环境学关于自然生态与农村发展的讨论; 等等。新的发展观也使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云南农村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其文化、生态的多元性。因此, 云南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也应该是多元的, 单一的某一学科理论无法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 云南的农村研究非常需要不同学科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这将有助于扩展和提升我们对云南农村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四、总结

从上世纪30 年代开始, 对云南农村的认识是伴随着对中国农村的认识展开的, 这个时期, 云南的农村发展似乎是整个中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注角。而在五六十年代, 关于云南农村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是新中国民族政策、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部分。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 对于云南农村的主体性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作为特定的研究领域, 有必要明确云南农村研究关注的是区域性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云南农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答云南农村如何发展的问题。因此, 关于云南农村的历史经验回顾应该在这样的主体框架内展开。事实上, 云南农村研究目的的主体性是在其历史发展中一步步被确立强化的, 因此, 这也可以说是云南农村研究的历史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明确了云南农村研究的主体性, 我们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理论、方法经验的梳理就会清晰得多。云南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在于其多元性, 因而应该重视以往云南农村研究中丰富有益的经验。早期关于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工业的研究, 中期对民族村落地区生产关系的讨论, 以及近年来对农村经济结构、人口、民族文化的关注, 形成了关于云南农村研究的丰富经验, 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侧面来认识云南农村的发展问题, 其中发展成形、成熟的理论、科学研究方法也为我们系统、整体认识云南农村发展提供了可能。事实上, 从云南农村研究的总体历史来看,云南农村与中国农村研究所具有的共通性与差异性总是并存的, 一方面, 我们不能无视云南农村或者缓慢曲折或者迅猛直接融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进程。另一方面, 同样不能忽略云南农村发展独特的一面, 它所具有的复杂多样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经济形态。就云南农村研究来说, 强调主体性的另一层意义在于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复杂的背景、形势, 单一的理论模式和方法经验无力解答云南农村发展的问题。因此,云南农村研究者应该认识到云南农村发展与中国发展的共通与特殊性, 在主体思考的前提下, 积极、主动地寻求、建立系统、有效、适应的理论方法, 来解答云南农村发展中的种种问题。

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经验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 启示新时期云南农村研究者的学术理念与志向。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 改革初期制定的沿海沿边发展的国家战略可以说是这一理论实践的发端。然而, 沿边开放的收益远远无法同沿海开放相比较,边疆仍是意味着偏远与落后, 事实上, 这也大体反映了云南整个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就宏观背景来看, 应该说改革开放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20 年极大地推动了云南经济的发展, 以云南省两大产业为例: 烟草和旅游都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密切相关。但另一方面, 云南经济仍然在被中国东部乃至邻近发达地区进一步拉大差距。

就云南省内部来看, 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城乡差距的扩大更为突出。作为一个边远落后省份发展最薄弱的地区, 云南农村如何应对这一系列的挑战? 同样, 半个多世纪以来, 生活在云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同胞经历了巨大的历史社会变迁, 旧时代与国家、地方政府若即若离的关系被打破了, 他们生活越来越直接地受到国家、地方政治经济力量的冲击、影响, 如何应对或适应这一系列的外来影响, 是在边缘化中封闭自己, 还是积极适应变化, 这也是云南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

上世纪30 年代, 在国家民族命运濒临危亡的时代, 一批优秀学者怀着自信与热情积极寻找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学者为我们树立了表率,费孝通本人1938 年从英国来到昆明, 不到半个月时间就深入到云南边远农村长期蹲点调查。在研究中所体现的对国家命运、农村百姓生计的关切, 不计回报的无私投入让人感动。五六十年代的一大批学者怀着对新中国建设的一片热忱, 不辞辛劳地深入到云南最偏远的民族村寨地区开展调查工作, 他们的奉献精神同样让人动容。作为今天研究云南农村发展的云南学者, 在强调云南农村研究主体性的同时, 也需要前辈的自信与热情。因此, 回顾和反思云南农村研究的意义不单在于强调传统研究所提供的理论方法经验, 也同样在于强调传统研究中可贵的学术理念与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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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4289(2012)04-0008-03

随着国家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1],特别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为《纲要》)提出将“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以来,社会各界对农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农村教育迎来了一个大好的发展时机,但是农村教育的实践却没有很好地跟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术界在农村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上存在着“离农”和“为农”的悖论。农村教育的目标定位直接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前景,社会分层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一、社会分层理论与农村教育

社会分层是根据获得有价值物的方式来决定人们在社会位置中的群体等级或类属的一种持久模式[2]。也就是说,不同的阶层占有的资源是不同的。社会分层理论的代表人物有马克思、韦伯和布尔迪厄等。马克思从经济这个角度,以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将阶层划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韦伯从权力、财富和声望三个方面对社会阶层进行分类;布尔迪厄则认为社会分层主要是由于资本的不平等分配所致,他将资本分为四种类型: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当代中国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经过广泛调查,将我国阶层分为十类,分别为:(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2)经理人员阶层;(3)私营企业主阶层;(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5)办事人员阶层;(6)个体工商户阶层;(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8)产业工人阶层;(9)农业劳动者阶层;(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3]。

在社会学家看来,教育、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三者是相互关联的,教育对社会阶层的合理分布和社会结构变迁具有促进作用,这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流动进行的;社会分层受教育者接受何种教育影响,同时教育能够促进社会结构合理分层的实现。既然教育对社会分层具有促进作用,那么农村教育也不例外。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研究者所持的价值立场不同,对于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定位也会不同,这就造成我国农村教育在目标定位上存在着“离农”和“为农”的悖论。国内学术界在表述这对矛盾时所使用的概念略有差别。一种表述是“离农”和“为农”。提出反对意见的人认为,“为农”中包括了“离农”的含义,也就是说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为农民着想”教育的重要内涵就是帮助农民离开农村。另一种表述是“离农”和“务农”,对这种表述也有反对者,他们认为“离农”是从教育目的的角度提出的一对概念,而“务农”表现的多是工作选择,在逻辑内含上不对称[4]。在本文中,使用的是“离农”和“为农”这种表述。

二、社会分层视角下的农村教育发展悖论

(一)“离农”教育与农村社会发展的背离

所谓“离农”教育,就是以城市为中心,为城市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培养离开农村、农业和进入城市主流文化而不是回归乡土文化的人才[5]。这种教育满足了农民对自己的子女通过学习考上大学,通过教育改变社会身份,获得社会升迁,成为城里人,过上城里人的都市生活的愿望。而农村孩子读书最大的动力就是“跳出农门”,摆脱父辈们世代务农的命运。

“离农”教育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这与我国社会发展和特殊的国情有着紧密的关系。1954年刘易斯(William Arthur Lewis)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即国家经济中含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结构:一个是以传统的农业为代表的农业社会,一个是以现代化方式进行生产的城市社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定了先发展城市、后发展农村的发展战略,人为地造成了城乡发展不一致,形成了两个不能整体、均衡发展的二元社会[5]。由于建国初期的特殊国情和赶超英美的迫切愿望,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政策,为了获得工业发展所需的原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制度,使农村服从于城市的优先发展,人为地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分化,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状态,远远落后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教育发展的这种“离农性”取向,早在20世纪初期,陶行知先生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他教人离开乡下向城里跑,他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做房子不造林;他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他教人分利不生利;他教人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他教富的变穷,穷的变得格外穷;他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6]。而到了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农村教育中的“离农性”倾向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愈演愈烈,成为困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步入新世纪,今人对农村教育的指责与1920年中国乡村教育运动者的批评,何其相似,历史的车轮已经碾过80多年的岁月,何以中国农村教育几乎依然如故,这不能不令人深思。”[7]

(二)“为农”教育与学生个体发展的缺位

所谓“为农”教育,就是强调农村教育发展更应该使农村教育“农村化”、“自然化”,为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培养“为了农村,面向农村,改造农村”的人才[8]。这种取向符合国家发展“为农村的农村教育”的政策诉求,因此成为政府制定农村教育政策的依据。

“为农”教育的提出也是有渊源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乡村教育运动中,晏阳初、梁漱溟和陶行知等一批爱国知识分子和教育家,出于提高全民族素质以振兴国家的良好愿望,对我国的农村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晏阳初认识到,中国的大多数人民是农民,中国是以农立国。要想普及中国的平民教育,应当到农村去。根据农村的“愚”、“穷”、“弱”、“私”四大基本问题,他提出了“四大教育”与“三大方式”和“化农民”与“农民化”的教育理论来进行乡村教育实验。梁漱溟在认识到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社会的基础上,实施农村教育,重新整理和建设中国传统文化,以进行乡村建设。陶行知先生主张从乡村实际生活中创办活的中心学校,以乡土物事为教材,以乡村建设为本位,培养出具有农夫的身手、科学的头脑、改造社会的精神的人才[9]。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农村教育必须立足于农村,培养农村所需要的人才,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发展立足于为农村服务的农村教育,并试图消除当前农村教育严重背离农村实际,农村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单纯教育消费等弊端。但是,如果农村教育只是追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而不去考虑农村学生期望通过教育而得到社会升迁的机会,获得进入城市和在城市立足的文化资本的话,那么这种“为农”取向的农村教育虽然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会造成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教育功能的一种缺位,这将更不利于社会阶层的公平流动。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教育是文化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工具,具有维护不平等社会关系的功能。如果农村教育只面向农村劣势文化圈,那么只能导致农村孩子的低地位的社会再生产,农民永远摆脱不了悲惨的命运[10]。

三、在“离农”与“为农”之间:农村教育发展的第三条道路

在社会分层理论看来,“离农”教育虽然可以增加农村孩子向城市流动的可能性,但是这种简单的移植城市模式“对于乡村来说暗含着一种意义,那就是乡村的城市化与现代化将通过对已有的城市与工业的移植与照搬而实现”[11]161。也就是说,这种“离农”教育取向“从一开始就没有将乡村改造与乡村发展问题考虑在内,它的眼光集中在国家的建构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上,它只是将乡村作为人才选拔的一种来源而已”[11]161。这造成农村教育脱离农村实际和与农村社会断裂,不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同样,“为农”教育虽然立足于农村实际生活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孩子进行教育,培养他们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和“改造者”。但这种“催生”农村现代化模式剥夺了农村孩子参与城市生活的权利,不利于农村孩子公平地向城市流动。总之,“这种想从认识农村既有的物事、掌握农村既有的技能开始‘催生’农村现代化的教育方式,事实证明是比较荒悖的”[11]169。

在“离农”与“为农”之间,在社会需求与个体发展之间,农村教育似乎陷入了发展的两难境地,农村教育究竟何去何从?其实,根据农村社会阶层不同的教育需求,可以将农村教育的功能分为三类:一是“为升学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学生的城市升迁需求;二是“为务农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扎根新农村建设者的教育需求;三是“为进城务工的教育功能”,满足一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的技能培训需求。即要求农村教育要立足于城乡共同发展,在教育目标、学校类型、学校层次和教学科目设置上实现多样化,其中学校类型的多样化主要体现在高中发展的多样化上,既有普通高中又有职业高中;学校层次上既要在现有条件下发展基础教育,还有必要发展农村高等教育,尤其是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在科目设置上既要开设符合社会发展的知识课程,还要传授必要的就业和发展的技能。这样不但会满足各个农村社会阶层的不同教育需求,而且会促进农村教育的自我发展。

因此,在《纲要》实施的背景下,我们应该从“离农”与“为农”这种非此即彼的思维困境当中摆脱出来,着眼于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农村教育不但要满足城市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要满足个体发展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农村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样,我们在制定各种政策,思考各种农村教育发展问题的时候就要从城乡这个大的系统出发,协调城乡各种利益群体关系,特别是要多考虑和照顾农村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只有这样,城乡教育差距才会不断缩小,城乡二元对立的格局才会慢慢改变,农村教育发展中“离农”与“为农”的悖论才会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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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肯四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经济管理措施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23:143

[2]陈德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J].福建农业,2015,05:21

[3]王丽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5

[4]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5]胡锦涛.统一思想科学规划扎实推进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N].人民日报,2006-01-27.

新农村建设论文参考文献:

[1]方明,刘军:《新农村建设理论文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3月

[2]宋世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识与政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1月1日

[3]申端锋,刘国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评述》,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

农村社会学论文篇(11)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论文

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心得体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演讲稿

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演讲稿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点认识

建设新农村的心得体会

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XX镇长在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结

乡镇关于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方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新农村建设:“三农”难题的历史拐点

在新农村建设调研时的讲话

社会主义新农村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演讲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总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演讲稿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乡镇20__年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典型宣传方案

*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持人讲话

新农村建设总结-发挥区域优势,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委书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读书会上的讲话

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论文

在建设新农村学习会上的发言提纲

与第三批先进性教育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八荣八耻学结

村党支部建设新农村总结汇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一名乡镇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在全市工商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__镇__村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

“送法进万家,建设新农村”工作总结汇报

区委书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讲座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讲稿-党员培训辅导材料

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

市委书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读书会上的讲话

在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论文新农村建设:“三农”难题的历史拐点

某镇新农村建设总结汇报材料

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小结

新农村建设讲稿-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学习宣讲活动总结

在全县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提纲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学习的心得体会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调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时的讲话

区委书记在新农村建设流动现场会上的讲话

“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学习宣讲活动总结

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方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演讲、总结、心得体会、论文、感想、方案

在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新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__年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队总结

乡20__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方案

在调研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时的讲话

市长在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共青团特色活动助推新农村建设经验发言材料

20__年新农村建设驻村工作总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县妇联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实施方案

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讲话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上的总结讲话

__供销社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调研实施方案

新农村经验总结:内强素质求发展构筑和谐新农村

县地方税务局“保持先进性,建设新农村”学习宣讲活动总结

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市长XX在调研全面小康新农村建设时的讲话

在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社区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在乡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训班上的讲话

XX村支部书记建设新农村的心得体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红乡绅论

新农村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

新农村建设总结-县以“十二件实事工程”为抓手推进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心得体会-警惕违法建筑阻碍新农村建设

镇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小结

区委书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农村党支部建设新农村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20__年新农村建设总结

村创建和谐新农村工作现场会发言材料

农机局长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新农村建设流动现场会上的讲话

市长在全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动员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