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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2:35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1)

(一)忻州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共5所,编制床位1430张,人员编制2050名;县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46所,编制床位4193张,人员编制5657名;乡镇卫生院185所,编制床位3182张,人员编制308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编制床位72张,人员编制202名。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19个,工作人员172名;设立村卫生室4325个,工作人员6604名。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2177张(全口径),每千人口3.93张,其中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共有床位8877张,每千人口2.864张。

(二)乡镇卫生院收支状况

全市185所乡镇卫生院,“一乡一院”。2012年全市财政用于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为16623.8万元,占其总收入的54.09%,平均每个卫生院补助89.86万元。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为201.45万人次,平均每个卫生院1.05万人次。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总收入为30731.4万元(包括基建投资3069万),平均每个卫生院为166.12万元;总支出为28753.8万元,平均每个卫生院155.43万元。

(三)乡镇卫生院人员构成情况

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319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829人。截至2012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数为1288人,注册护士570人,药师153人,技师(含检验师)161人,其他技术人员206人。

(四)乡镇卫生院体制机制状况

乡镇卫生院承担农村基本医疗服务、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妇幼保健、农村健康教育、农村爱国卫生和公共卫生应急等具体职责,把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业务对口部门共同管理。目前,乡镇卫生院全部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经费由县财政差额补助变为全额补助。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不属编制、人事部门管理,其机构设立、人员聘用和工作要求及经费等均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施行。

(五)基本评估

1.公益属性得以确立。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将其功能明确为公益性一类,人员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政府承担起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责任。

2.机构布局基本合理。全市14个县(市区),共设立综合医院14所、中医院13所、妇幼保健院14所,基本实现了全覆盖;185个乡镇,设立卫生院185所,实现了全覆盖;4971个行政村,设立村卫生室4325个,覆盖率为87%。

3.供给水平基本适度。国家要求“十二五”期末床位达到每千人4张(全口径),其中民营机构床位要达到20%,公立医院应达到每千人3.2张。目前,国家部属医院床位可达每千人0.048张,山西省级医院床位可达每千人0.325张。忻州市公立医院、卫生院床位每千人2.864张,其中市级医院每千人0.46张,县级医院每千人1.353张,乡镇卫生院每千人1.026张,供给水平基本适度。

4.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公益属性的确立、人员工资的保证、基础设施的改善,有效地降低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趋利性态势,提高了员工为民服务的意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5.农村居民的满意度上升。基础设施的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使全市农村居民参合率达到98.98%,大病就医得到补助,就医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满意度相应上升。

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当前,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架构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存在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构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政策落实难以完全到位

1.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且投向不够合理。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地方财政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年度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忻州市2012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9.26%,但医疗卫生支出同上年相比增长14.46%,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增长比例。2012年在医疗卫生支出的153110万元中,用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支出为17612.2万元,仅占总支出的11.5%,这种情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而且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区、城镇群体。

2.农村卫生室建设明显滞后。作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的村卫生室建设,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所用房屋由村委会自行解决,有的破旧,不符合医药用房的基本卫生条件;有的村卫生室设在村卫生员个人家,卫生设施根本无从谈起。

3.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难。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首要目的是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但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一些物美价廉的基本药物时常断货。基础药物在生产、供应、销售三个环节均存在问题。

4.“药品零差价”政策执行难。为解决基层民众“看病贵”的问题,国家实行医药分开、药品零差价的医疗体制改革政策,但由于供应环节的问题,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政府经招标采购的药品供应网点购买的药品,价格远远高于生产厂家出厂价,部分药品甚至高于市场零售价。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筹资机制不长效,农民个人出资部分靠的是乡村干部和医生挨家挨户的宣传说服,这种靠行政手段组织征收困难大、成本高、不可持续。集体经济组织筹资,对于基本上没有集体经济的贫困地区来说,几乎为零。政府筹资部分,近几年不断增加,成为新农合筹资的主体,但筹资水平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10~1/20,且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大病统筹补偿受益面距离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造成农民“小病不治自己扛”和“小病当作大病医”的现象同时存在,新农合制度还在经受考验。

(二)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素质不高、人才匮乏,成为提升服务水平的瓶颈

1.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医疗卫生人员是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截至2012年底,乡镇卫生院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的占8.98%,大学专科学历的占23.8%,中专学历的占42.95%,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占24.2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1.06%,中级职称的占20.08%,初级职称的占61.46%,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明显缺乏;具有卫生技术执业资格的仅占41.1%,其中药剂师、技师(检验师)平均每个卫生院不足1名。

2.历史遗留的“集体”、“小集体”人员处境难堪。由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医疗机构依托集体经济而产生的“集体”、“小集体”人员,身份无法置换,到龄无法退休,至今仍滞留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有的没有列入人员编制序列,长期游离于体制之外,且工资待遇很低。

3.农村医疗卫生队伍青黄不接。队伍培养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关键因素。目前,没有一所针对农村培养综合性(全科)医疗人才的院校。同时,社会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使得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愿意到生活条件艰苦、工资福利待遇较低的农村,造成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人才匮乏、青黄不接。

三、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若干思考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创新,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确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地位。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主要包括覆盖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常见病、地方病和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这都是应由政府承担责任、公平向全体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要确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地位,解决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投入不足的问题,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在根本上向医疗服务网络倾斜,提高其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是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组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可能是一种积极的探索。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跨区域组建包括45家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借鉴。联合体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治、急慢分治、双向转诊”,有利于患者诊治,减轻了患者的负担;有利于缓解人们“大医院看病经济难”、“小医院看病治愈难”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吸引更多患者就诊和重病患者后期治疗,减轻龙头医院负担;有利于在降低患者诊治费用的同时为国家节约大量资金。但是从技术和制度层面讲,第一,联合体内转诊、会诊、专家出诊都靠电话联系,影响快速诊断和高效治疗,需要搭建远程高清会诊平台。第二,医保和新农合的相关规定,由于转诊住院起付费和补偿机制不同,制约了双向转诊,尤其是恢复期病人往乡镇医院转,可节约国家医保资金,但医保起付费的再次缴纳,影响患者积极性,需要对相关规定作合理调整。

三是将农村村级卫生室建设纳入国家正式规划。对最直接最便利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农村卫生室的建设,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正式规划,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网底功效。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2)

(一)宋湾村医疗机构数量及辐射区域

(1)村级卫生室。该村有一个卫生室,接待能力在五人以内,同时也对外开放。主要辐射区域除本村外还有邻近村庄,一般在2~3公里的范围。(2)私人卫生所。主要是持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开办的私人卫生所,这种性质的卫生所虽然对外开放,但是由于区域的局限性,主要辐射区域为本村范围内,该村之前有一家私人卫生所但目前已经关闭,所以宋湾村没有私人卫生所。邻村有一家私人卫生所,平时也会有少量宋湾村人去看病就医。该村卫生室有一名村医,他是从部队退伍多年的卫生员,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虽然了解范围较广,但大多方面不够专业,主要治疗日常生活中的小病,如:感冒、发烧、腹胀及简单的伤口处理等。护士一职基本由村医兼职或者由其家庭成员不定时兼任,他们并不具备基本的护理能力,因此,宋湾村卫生室的护理人员为0人。

(二)卫生室及硬件配备状况

医疗室包括药房、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值班室总面积50平方米,内部主要放置桌子、椅子、放药支架、病床以及电视机、空调等电气设备。卫生室没有任何大型医疗设备。中小型医疗设备种类十分有限。主要包括:血糖监测仪、体重身高测量器、血压计。日常小型医疗工具如温度计、听诊器等较为齐全。

(三)药品配置状况

卫生室里的药品主要是一些日常用药,完全以西药为主,包括治疗感冒、发烧、咳嗽,以及用于消炎、降血压、降血脂等方面的药物,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注射类常用药。药品数量有限,适用人群以成年人为主,老年人及儿童用药较少。

(四)资金来源状况

第一,村医转移支付。村医出钱将所购药物买回,然后从看病开药的费用中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同时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以此作为村卫生室的首批主要周转资金。第二,国家或政府拨款。这部分资金是由政府提供用于改善农村基本医疗状况。这部分资金十分有限,同时也很难到位,容易被政府部门转用于其它方面。通过与村医谈话得知政府部门提供给本村的资金虽然已经公布但是并没有到位。第三,本村投入。本村投入的资金并不是直接用于看病或购置药物而是以实物的形式配给卫生室免费使用。

二、宋湾移民新村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

(一)医护人员短缺,诊疗方法落后

移民新村有崭新的硬件设备,比附近其它村子硬件设备要好得多,但村医仍然是原来的村医,没有新补充的技术人员。村医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靠自身学习和积累的经验进行诊治,因此对药量的控制和药品的配置不够科学准确。他的知识结构陈旧,获得培训机会很少,对急性和慢性病人的处置欠规范,甚至可能拖延最佳治疗期限使病情加重。村民们只在村里看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严重一点的疾病去县城医院就医。新村卫生所的护理人员都由村医的儿子和其他家庭成员临时担任,家庭成员的所有诊疗知识都来自于村医的口头传授,在自己劳动之余,帮助村医护理病人。移民新村中医生的待遇不高,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村医年龄已经偏大,也没有合适的继任者。

(二)床位数量有限,使用紧张

新村卫生室原本只有一个床位,是医生自己配置,搬入移民新村之后,村里给卫生所配置了两个床位,2012年,全国每千人平均床位为3.05,但宋湾村只有1.74。紧张的床位严重影响到卫生室的服务接待能力,特别是冷暖交替的季节,生病就诊率比平时高,床位紧张状况更加突显。过度的床位紧张会造成病人临时外流,这将不利于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暂时减小了本村的压力,但必将增加社会整体的防疫投入,从整体角度看弊大于利。平时床位使用率较低,但每当流行性传染病较多的月份床位使用率最高,因此每年都会出现一段时间床位空闲而另一段时间床位紧张的尴尬局面。

(三)医疗设备短缺,缺乏维护

移民新村里,大型医疗设备一直是空白,中小型医疗设备种类有限,例如打吊针的挂吊瓶的支架,病人的病床,小孩子吃药时候可以把药磨碎的小电器等,都是移民新村建设时候新添置的。在没有移民的时候,原来的村医疗室比这个简陋,这些设备也是没有的。但日常必备的医疗工具使用频率最高,因此这些医疗工具的受损程度较高,再加上这些工具使用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维护,精准程度已经不能保证。这会影响到村医对病情的判断,容易造成误诊甚至酿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村民缺乏疾病防治和自我诊断的知识,大多数患者都是感觉身体出现较严重的症状时才到大医院检查,村卫生所必要医疗设备不全或者不准确,会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也必然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四)药品种类有限,数量不足

药品种类配置不够合理,适宜各年龄段适用的药物分配不够科学,儿童、老年人、高发病症药品严重不足,而这些人群抵抗能力最差,村卫生所没有适宜的药物,这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让他们的处境十分危险。

(五)医疗资源缺乏协调

新村的移民大都集中在南阳市淅川县,该县位于豫鄂陕三省七县(市)结合部,地理环境大体为七山一水二分田,村民世代以务农为主,依然保持着厚重的乡土文化这种时代积淀下来的文化,一方面使乡土社会更加稳定,另一方面使村民与外部社会适应困难。移民新村的卫生所资源有限,例如村卫生室的床位,平时床位使用率较低,但每当冷暖交替的季节,或流行性传染病较多的月份床位使用率最高,因此每年都会出现一段时间床位空闲而另一段时间床位紧张的尴尬局面。由于村里药品的购买和配置都要由村医自己出钱购买,仅仅依靠国家所拨付的有限的工资,明显不能保障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尤其一些价格较高的药品,更加难以保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非自愿性移民到迁入地后,明显表现出种种不安与不适应,移民新村的村民们与外部社会接触较少,生活相对隔离,没有和迁入地的居民建立密切的联系。村卫生所也没有和其他相邻卫生所积极地展开沟通协作,医疗资源不能合理协调共享。

(六)医疗资金来源单一

过于单一的资金来源必然影响农村医疗资金的筹集,就宋湾村而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村医支付,政府的补助资金不过是杯水车薪,并且发放困难。根本解决不了资金紧张状况。村医在救死扶伤之余,还要解决自己的生存和报酬问题。因此村医在决定资金用途时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使一些重要但资金紧缺的项目留置,另外一些村医不能治疗的疾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村医也可能大胆地治疗,给村民的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将大大制约移民新村医疗水平的改善和更好发展。

三、针对宋湾移民新村医疗资源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农村医疗队伍的发展

提高移民新村医护人员专业化水平。村医全科化、专业化是必然趋势。只有对村医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才能了解村医的诊疗水平是否跟进,能否适应农村不断提高的医疗需求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村医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不至于在社会整体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固步自封,落伍于医疗队伍。解决好农村执业(助理)医师的编制和待遇,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切实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现床位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床位是衡量一个医疗机构服务接诊能力的重要指标,农村卫生室床位数量参差不齐,有的剩余有的不足,只有根据每个村的人口多少和大病人数合理配置床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床位紧张状况。如果可以使邻近村庄的床位实现资源共享并形成医疗规则将大大缓解部分农村床位不足的压力。

(三)完善并提高药物的可及性

1.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要保持足够的数量和剂量,并使其价格能被农村老百姓承受得起。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即人人可以承担的价格、安全地、实际地获得适当、高质量的药品,并方便地获得合理使用药品的相关信息。2.加快推进药品价格统一性、合理性药品价格受到生产成本和市场状况的影响,不同的地方价格差异较大,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借助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将药品价格控制在统一的范围内,而且要特别照顾农村的经济条件和地域限制,将农村药价合理的加以调整。

(四)逐步推进医疗设备的优化配置

医疗设备的检测结果是医生判断病情的重要依据,适当为新村卫生室配备各型医疗设备。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由县乡两级卫生机构逐渐将自己的一些医疗设备下分到农村或者由卫生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备给村卫生室,并将这些设备作为国家财产登记。第二,由上级卫生机构与财政部门结合为农村购买医疗设备,然后每年从收费中扣除一部分先行偿还直到全部还清,这些财产划归村集体所有。第三,吸引社会资金购买医疗设备,然后每年从中抽成,抽成比例不得超过该医疗设备收费总额的30%,以免抽成过高影响农村医疗卫生的整体发展,抽成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资产的150%,之后该财产所有权归村卫生室所有。

(五)促进交流融合,共享医疗资源

新村移民已经百分之百加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帮助移民减轻家庭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因此精神上的孤单无助是移民面临的一个更紧要的问题。加强移民与本地文化交流,强化移民对当地村民文化的认同。移民在与当地居民交流的过程中,学习了解当地文化,自觉调节原有文化和当地文化的冲突,最终促进移民和本地居民文化的融合。如新村在2011年新春之际举办的文化晚会中,当地的旱船文化令移民耳目一新,移民新村的村干部登台演唱也令当地居民备感亲切。当地居民的行为被移民认同后,移民的心理芥蒂就会减弱,进而增加了两地居民的认同感。在当地政府和新村干部的组织下,移民和当地居民的交流不断加深。如在农忙时相互之间借农具时常发生。在生病治疗的时候,可以互相分享医疗信息等资源,这种相互之间的帮助大大提升了移民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相互认同,为医疗资源的协调打基础。例如新村卫生所床位不足问题,可以使邻近村庄的床位实现资源共享并形成医疗规则将大大缓解床位不足的压力。新村卫生所和邻近村庄卫生所协调配药,保证基本药物是能够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保持足够的数量和剂量,并使其价格能被农村人口承受得起。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3)

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确有困难的个别地区,地方财政负担的补助增加部分可分两年到位。原则上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困难地区可以分两年到位。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后,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筹资力度,让群众更多受益。

(二)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

(三)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在门诊费用控制方面,各地要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同时推行门诊总额付费制度。原则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仅限于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住院费用控制方面,要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县的范围,同时努力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并增加其对住院患者的覆盖面。对于未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病种,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的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医疗机构要配合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要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使新农合的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要从卫生行政管理、第三方付费管控和医疗机构内部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大监管工作力度。

二、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1.增强县级财政支持度,加快县域发展,努力增强县级财政内生能力。指导各县做好收入征管,督促和帮助县级有效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收入增长考核办法,及时落实收入任务,强化收入责任,努力提高各县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水平,增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2.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补助资金,贯彻落实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政府年度预算中应足额安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服务获得补偿的能力,以加大对医保基金的投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结果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完善拨付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强宣传新农合制度。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方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广泛宣传。主要针对新农合制度的参保流程,保障范围,如何结算,如何报销等,特别是要利用大病救助的案例,深入开展新农合优越性的宣传,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争取达到全部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的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品市场的运行,理顺农村医药品价格,既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救治费用,又能保证农村各项社会经济事业顺利发展。按照医务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本,综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医疗卫生技术劳务的价格。对于乡村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应低于县级医疗机构,以引导农民就近治疗。

3.把新农合的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解决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办公环境、人员经费。另外,要有计划的制定具体措施,针对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新农合人员素质。

(三)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档案管理;推进“建设标准化”,力争80%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达标;推进“资质合法化”,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具备执业资质的医生;推进“考核制度化”,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聘用并发放补助;推进“服务规范化”,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做到“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逐步实行统一收费票据。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2.继续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每个县有1所符合标准的县级医疗机构,半数村卫生院得到进一步改造;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各村卫生院重点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乡镇卫生院重点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急诊处置能力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能力。调整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配备和培训人员。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

3.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2012年,我省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后,中央财政将给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给每人每年补助108元,对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和市县各负担5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确定。除了提高筹资标准,还将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并对住院支付方式进行改革,实行了按病种付费的地区,限额内费用新农合按定额支付,参合农民可按实际住院费用的自付比例支付,超出限额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将探索按项目付费与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在混合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机制,在基金预算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支付总量的控制。扩大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病种范围,目前,我省各地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将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将在省定的30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应不低于50%,封顶线不高于10000元。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5-0049-02

20世纪40年代的农村医疗合作社是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源头,伴随着,具有合作性质的医疗保健所和卫生室也随之产生。这些组织和机构具有“合作制”和“群众集资”的特点,不具有明显的保险性质,一般认为它们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萌芽。这些机构和组织为具有明显的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传统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从萌芽到发展直至衰落,新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恢复与重建不仅仅是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而是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下不断调整的。

(一)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问题

李强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从社会结构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健康公平与公共卫生资源分配的关系,提出应合理处理好医疗卫生服务和市场机制二者之间的关系。魏众和古斯塔夫森认为,由于区域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地区之间医疗服务支出的差距是显著的,从国家整体来看,医疗公共支出多集中在某些发达的城市和省会城市医疗部门,同时在城市内部以及农村内部也存在医疗支出方面的差距。部分学者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与医疗服务的公平性进行了研究,赵涛和车刚的通过研究发现,伴随着医疗服务费用的急剧上涨,尽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量有一定的增长,但农村居民所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公平性却没有得到保障,甚至费用的上涨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带来了支付风险问题[1]。

(二)缺乏市场化问题

高梦滔等认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的廉价、有效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尽管政府在加强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等基础医疗机构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问题恰恰在于基础医疗服务提供的缺失。孙淑云提出,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市场化改革失败导致了政府关于公共卫生投资的思路不明朗,由于经费补偿的缺失,乡镇卫生院的功能被异化了,乡镇卫生院根据市场的准则追求效率和效益,弱化了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功能,这是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存在着功能缺失、组织涣散、经营不善的问题的重要原因[2]。李卫平认为带有政治主导型的医疗服务体系,使得基层医疗体系瘫痪,首先上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拨款和向乡镇卫生院摊派被地方乡镇政府截留的现象一直存在,同时利用私人关系安排非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医疗机构的现象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提供都是不利的,甚至一些地方的公共卫生补助都难以足额到位[3]。顾昕认为医疗保障体制不完善是目前中国农村地区医疗费用上涨失控的主要原因,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中第三方付费机制不健全和不完善,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激励结构的扭曲。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问题

陈小安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一系列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阻碍作用,这些问题主要有: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方面不足和供需结构严重失调等。同时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不清导致了医疗服务供给效率低下,也变相地加重了农民的负担[4]。王仕龙认为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存在,本来就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标都难以实现[5]。侯天慧等通过实地调查也认为基层服务机构的缺乏导致山区成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的盲区,而新农合参合率偏低又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公平性。

二、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对策研究

笔者对近年来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相关对策研究进行了综述概括。学者们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投入方面的对策研究

刘家庆认为应当从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医疗设施条件;建立权责明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农村医疗服务队伍建设;改革与创新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等方面入手提高农民就医水平,降低农民就医费用[6]。陈爱如也提出从硬件投入和软件支持两个方面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他认为应当从政府改革和医疗体系改革方面加大农村的医疗服务资金投入[7]。张永辉认为应该重新定位村级卫生室的职能,加大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的资助,积极培养农村医疗保健人才。张永梅,李放等研究认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在尊重农村居民现实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强化财政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明确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供给优先序,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二)医疗体制改革的路径之争

农村改革之前,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一样,大多走社会主义性质的道路。农村经济改革之后,社会事业一度处于停滞阶段,而后多依赖于医疗机构自主性的改革,如何合理地引导和规划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

1.市场化改革的争论

葛延风等认为,医疗体制改革的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相违背的,并认为实现我国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政府主导才是正确的方向,这也是政府责任的体现[8]。梁金刚则认为,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才是医疗体制发展的正确选择。但是所谓的“市场化”并不意味着医疗服务体系方方面面的“市场化”,而是要强调市场机制在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医疗服务供给者之间的合理和良性竞争格局;同时,“市场化”也不代表着政府要主动退出医疗服务提供,而是要转变职能,实现政医分开,管理与办理相分离,政府继续承担公共卫生的投入、医疗服务的监管和医疗保障提供的重要责任,促使政府与医疗机构各司其职的医疗服务管理新体制。张鹏指出,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并不是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因素,制度安排的缺失与错位才是导致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成功的根本原因[9]。

上述两种观点都有关于绝对的问题,医疗服务领域的问题非常复杂和系统化,简单地把政府与市场对立起来是行不通的。王锡源认为市场与政府的双失灵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现行的体制下政府与市场没有实现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蔡江南等提出完善医疗体制改革,应谋求政府与市场的合作,相互补充协调。他们提出了社会市场合作模式,强调政府承担筹资方面的主导责任,而在具体的医疗服务生产和提供方面强调市场化[10]。

顾昕在考察和研究各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变迁的基础上认为走向有管理的市场化是目前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战略性选择,彻底逆转现有的改革轨道并不是深化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重新选择公立医院、公费医疗、命令控制和计划管理为主导的医疗体质的老路也是行不通的。在现行的国情条件下,推行在市场化的基本框架中努力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来解决国家转型滞后与经济发展的问题是更为现实和明智的战略选择。而这种改革的关键要点就是:第一,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广泛覆盖;第二,建立和完善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第三,有条件地建立和发展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制度[11]。

2.城乡医疗服务公平性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对学术界提出的各种见解与观点进行综述,得出逐步解决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其他制度对接的有效途径。陈新中和张毅分析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医疗保障存在不公平的城乡二元制度和不合理的筹资机制等主要问题,认为政府应该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多元的筹资机制、完善付费制度、注意追求政府博弈的平衡等手段推动一体化的城乡医保制度。黄晓慧认为多层次医保体系是构建我国农村医保模式的最佳选择,只有建立多层次农村医保体系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不同层次的需要[12]。

3.药品价格改革—医药分开

朱恒鹏认为政府人为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导致的“以药补医”机制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医疗机构恣意抬高药品价格和谋取售药品差价利润的合法权力,特别是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零售环节上的具有的双向行政垄断地位,这种地位和权力使其可以提高药品价格,实现巨大利润,进销差价率管制的缺陷则进一步诱导了医疗机构进销高价药,同时单独定价政策和目前宽松的新药审批制度进一步为药品生产公司提高药品批发价、医疗机构购销高价药品提供了便利。所有这些问题源于政府管制的失当。降低药费支出的根本措施是消除价格管制,实现医疗服务市场定价、消除“以药补医”体制,消除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零售的垄断,最终实现医药分开[13]。

三、小结

已有的研究揭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变迁历程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重要性,并围绕资源配置、功能健全、服务项目、管理体制等提出了的改革建议和发展措施。但是由于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的就医需求存在着重大的差异,如何统筹安排保障国家资金合理的分配和满足农村居民的最大需求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车刚,赵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公平性的影响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1).

[2]孙淑云.试论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与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5,(11).

[3]李卫平.我国农村卫生保健的历史、现状与问题[J].管理世界,2003,(4).

[4]陈小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现状、问题与对策[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5]王仕龙,俞雅乖.基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9,(2).

[6]刘家庆.构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研究[J].财政研究,2007,(10).

[7]陈爱如.新农合服务基石: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10).

[8]葛延风.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个框架性设计[J].改革,2005,(6).

[9]张鹏.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对策[J].经济纵横,2009,(4).

[10]蔡江南,胡苏云.社会市场合作模式: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J].世界经济文汇,2007,(1).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R197.1文献标识码:A

我国农村医疗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通过对医疗需求进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也可以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一定的现实依据。本文对农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进行综述,以提高对于农村医疗需求的了解。刘天锡等人通过专题调查研究,在《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一文中详细说明了宁夏居民医疗需求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宁夏居民较过去5年,医疗卫生需求量增加,说明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健康意识的总体水平也较过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内部因素

(一)个性特征。马晓荣对健康需求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响因素有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而医疗需求与健康状况具有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性别、年龄、教育程度等个性特征认为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内在原因。

另外,健康价值观也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一个方面。健康价值观,简言之便是对待健康所持的观点。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比较低,某些农村居民的生活甚至处在贫困中,长期处在这种贫困状态影响了人们的社会和心理特征的发展,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运、不能持续地维持满意的生活、健康价值观低下(认为得病不是异常情况)。

(二)收入状况。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存在明显差异。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反而较低,即表现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张琳等在2001年对辽宁农村医疗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进行样本调查。调查的结论得出,不同经济水平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有所不同,低经济水平地区居民需求较低。调查针对三类地区,其中第三类地区经济水平最低,一类和二类经济水平相差不大。三类地区中,第三类地区住院率最低,这是与医疗需要的指标分析结果相悖的;门诊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经济发达地区。这种医疗的“高需要、低需求”现象与国际上一些同类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从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需求结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确认,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经济水平低的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据张娜的硕士论文中对江苏省淮安市C区X镇进行调查发现,X镇村民大病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平均额在1万元左右,相当于一个3口之家1年纯收入的总额。家庭经济水平较差的只能选择到县区医院看大病,家庭经济水平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级医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农村家庭难以承担的。

收入状况对于医疗需求的影响是直接的,收入状况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们的医疗需求相对较低。

二、外部因素

(一)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对各处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与预防,公共卫生建设以及妇幼保健等;二是基本医疗,是指能够保证农民基本健康的、多发病的诊断、治疗,也包括门诊和住院服务;三是超出基本医疗范围的更高层次的医疗服务。这里谈到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第二个层次――基本医疗,即讨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于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影响。我国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低使得农村居民医疗需求降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但是相应配套的医疗设备不够完备,不能全面满足农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碍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个“新农合”试点县为例,尽管在乡镇卫生院就医可比乡外就医多报销20%的医疗费用,但由于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太低,60%的农户不得不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县及县以上的大医院就医。

2、农村医疗人才。农村医疗人才匮乏,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据统计,我国农村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不足50%,和城市医院人才构成形成鲜明对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乡村医生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卫生资源,但是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不够,专业素质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他们的整体专业素质水平是满足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重要保障。张娜的调查还发现,X镇的医护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目前X镇基本上一个村庄有5~7名乡村医生,但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镇取得医师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的仅有4~5人。镇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中,近80%中专学历及以下,大学毕业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术的医护人员流失严重。

3、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水平过高也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包括药品价格以及看病医疗费用,两者的过快增长,使得农村居民对健康需求降低。农村地区的信息来源有限,对药品的价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站以及药店抬高药价获取利益。药价抬高,一方面使农村居民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压抑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现在农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现象的本质也就是价格问题。激发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将“高需要”转化为“高需求”的出发点便是控制医疗服务的价格。

4、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不够高也是影响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一个因素。农村居民对医生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决于医生的医术水平,尤其是他们对突发性疾病或者对大病的处理水平。农村居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生的信任度不够,认为他们的资质或者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他们的医术水平持怀疑态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医或者大病选择市级以上的医院,这些都影响了他们的医疗需求。

(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对与农村医疗需求的影响尤为巨大。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影响农村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逻辑起点是使属于脆弱人群的贫困农户不丧失重要的资产――劳动力,主要针对没有能力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老龄者、失业者、残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对其实施的医疗费用减免,保障其最低医疗需求。农村医疗救助内容涉及门诊、治疗、住院、手术等;救助方式以减免医疗费为主,还包括慈善医院、临时救助,以及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等。农村医疗救助计划对农村医疗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它使得农村居民由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影响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使得农村居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于收入状况不好导致医疗需求低的状况,使他们能够获得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的《意见》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各级政府引导,农村居民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的基本医疗制度。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广大农村正处于推行阶段,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在于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它较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众多突出特点,比如稳定的筹资机制、高效监管机制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运行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天锡等.宁夏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7.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6)

医疗卫生体制是公共管理研究中的重要领域,也是当代世界公共管理面临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现实难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医疗卫生体制在整个卫生医疗体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良性运转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三农”问题,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近3年,中共中央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3个一号文件,开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6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7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第8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和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开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希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含及特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它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举办的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发展,到70年代取得辉煌的成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赤脚医生队伍一起被称为农村卫生的“三大法宝”,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一部分干部认为合作医疗是“搞平均主义”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等因素影响,全国大多数社队的合作医疗快速地走向解体、停办,绝大部分村合作医疗站变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致使合作医疗覆盖面大幅下降,由1980年90%骤降到1983年20%以下。1989年统计资料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农村合作医疗跌入了低谷。自费医疗制度再次成为农村占主导地位的医疗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初,合作医疗仅在上海和苏南部分地区存在(李楣,2003)。90年代初,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我国将全面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1993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和卫生部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加快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研究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合作医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为合作医疗立法谋求根据,但未能取得好的效果。1997年底,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l%,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仅为9.6%。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见不鲜。贵州省社科院刘庆和(2001)对贵州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区的一项研究表明,合作医疗解体后,农村人力资本的损失相当严重。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改变,势必使农民的“健康贫困”长期化,并最终大大降低反贫困战略的效果。黄庆杰等(2003)针对政策行动者(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农民)面临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机制,从不同的政策行动者相互博弈的视角解释了农村医疗保障这项公共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证明,合作医疗确实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是解决我国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和财政补助政策,规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和运行监督制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推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建立以来,各级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保障农民健康,实现统筹城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各级政府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个人、集体、政府的筹资标准以及筹资方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保证了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获得了财政保障。二是加大了政府的管理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设在县及县以上行政部门,管理层次有所提高。经办机构及监督管理机构由政府组建,管理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不得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三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四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问题上,在考虑到农民参合积极性,对门诊进行适当补偿的基础上,重点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提高了农民抵御大病经济风险的能力。五是增加了透明度。通过吸收农民代表参加管理委员会及监管委员会、经办机构定期公开报销制度及其运行情况等方法,赋予农民知情、参与监管的权力。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支撑

对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兴于21世纪,但对农村医疗卫生研究的理论依据各有不同。国外的研究中,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医疗卫生的研究,但其相关理论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政府责任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以“人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等理念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思想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确立和确保责任政府实现奠定了理论基础,责任已成为政府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1688年英国革命以后,责任政府作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责任政府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责任政府因政府体制不同,表现形式亦不一样,如在采取总统制政府体制的美国表现为“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在采取内阁制政府体制的英国就直接称“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行政学者费斯勒和凯特认为政府责任有两个方面:一是负责(accountability),表现为忠实地遵守法律,遵守上级的命令和经济与绩效的标准。二是道德的行为(ethical behavior),即坚持道德标准,避免出现不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斯蒂瓦特认为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能对其所负有的责任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政府必须对其行为向议会或人民做出合理的说明、解释以证明其行为是负责任的。我国学者对政府责任的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的张成福教授认为:“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的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广义层面来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从狭义层面上看,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承担的否定性后果。”王成栋在《政府责任论》中认为行政(政府)责任在以下3种意义上使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后果;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直接违反宪法所应承担的贵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义务的行为或行政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从广义上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法律和社会所要求的义务,主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伦理责任。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社会福利作为公民的权利,而政府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承担保障人民福利的责任(马歇尔)。从福利哲学的观念来看,高质量的医疗保健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而不管他们的生活状况或经济地位如何。福利多元主义也强调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与社区4部门共同来负担,政府角色逐渐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与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从国民生存权的角度看,医疗保健是国民生存权的一部分,国家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民生存权,各个国家虽然国情不同,但无不对国民的医疗保健担负着或多或少的责任。由于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决定了这一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同时,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钱再见、高晓霞,2002)。这就对政府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过程中的责任问题提出了必然要求。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问题,是政府的基本行政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法治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政府德治的体现,对弱势群体提供社会保护,是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中贯彻公正原则的必然要求。农民是最应受到保护的弱势群体。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政府干预,甚至在一些领域必须依靠政府直接组织,农村的一些诸如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是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干的,有关责任只能由政府承担(才娟,2005)。政府的组织和引导是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办好合作医疗是政府公共管理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应在制度的建设、实施、监督中起主导性作用,应当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

(二)公共财政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公共财政理论诞生的标志是1776年亚当・斯密《国富论》的出版。亚当・斯密崇尚经济自由主义,认为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每个人各自理性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可以带来整个经济的高效率。他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认为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角色,并提出“最好的财政计划是节支,最好的赋税制度是税额最小”等观点。这个时期的公共财政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作为“守夜者”这一角色能够正常运转。约翰纺吕铡⑽巳⒘执锒⒄沽怂睦砺邸?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发生的经济危机,导致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理论破产,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的兴起。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缺陷。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滞胀”,政府干预经济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自身的缺陷。理论界又开始重新认识“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关系,产生了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他们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自由经济。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共财政思想的提出,许多国家开始重新审视政府干预政策。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能够在自发运行过程中,依靠自身力量的调节,使社会上现有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但是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市场固有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包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外部效应、市场垄断、不完全信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由于市场机制在上述领域失效,为政府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理论依据。政府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而公共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其职能的主要手段。美国著名财政专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其经典著作《公共财政理论》中把政府的经济作用或财政的职能分为3种:稳定经济、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公共财政具有3个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我国学术界从1998年开始,探讨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包括5方面:支持经济体制创新的职能;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建立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的职能;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农村医疗卫生支出应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意义上的纯粹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见,对于农村医疗卫生这一特殊的物品,按照产品产生的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间的关系可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特需医疗,三者分属于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韩宏伟,2006)。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德国的农民健康保险和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还是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国家――印度克拉拉邦的非正规经济的医疗保障模式、泰国的“30侏计划”和巴西的“家庭健康计划”,所需资金几乎全部或部分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从而保证了这些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政府财政的支持更多的偏向农村是国外构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惯例。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历来是各国政府财政预算必要的项目之一。近年来,我国国家财政用于该农村医疗卫生的支出虽然也在逐年增长,但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低下的问题仍较严重,导致我们对既有的公共卫生的投入不足,医疗卫生设施非常薄弱,严重影响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比重如表1所示。

学术界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投资不足是政府公共投资方面的一个失误,即使是用目前政府公共投资总额的一个很小的份额(2-3%)向农村公共卫生投资,就能够对提高西部人口的总体健康水平产生长远的促进作用(朱玲,2000)。实行分税制后,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而越到基层政府财力越弱,相当数量的基层乡镇政权是负债运转,不少县市财政属于“补贴财政”。实行税费改革和基层乡镇体制改革后,基层政权财力增长能力进一步削弱,基层政府更加缺少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的财政能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随着县、乡两级财政的恶化而逐步恶化,农村卫生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严重缺失。中国社科院杨团(2003)在对陕西省洛川县农民健康保障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试点思路中提出,建立由政府、农民、乡村卫生服务网络系统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合作医疗体系,政府在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财政支持是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适时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成功的保证(代志明、何洋,2005)。根据公共财政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应主要由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共同负担。但由中央政府决策支出将使得社会福利水平更高,建立新型农村农村医疗制度,应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三)社会保障理论视角下的透析

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最早的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中,论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来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提高的思想愿望。新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针对社会保障问题,提出改革收入分配以增进社会福利,加强对贫穷者的救济。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开始于福利经济学,其代表人物庇古,他主张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建立了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他运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这一功利原则,论述了社会保障政策的经济意义。主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反对对低收入者发放差额补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张采用负所得税,通过负所得税,既帮助低收入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又不挫伤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供给学派从其自由主义原则出发,指责社会保险削减了个人储蓄,抑制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他们主张大幅度削减政府开支,对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改革,采取“紧急援助、严格的福利和对儿童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社会保障理论,全世界己有193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其指标体系各具特色。庇古认为,富人对穷人的转移支付可分为自愿的和强制的两部分,自愿的转移支付显然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实行强制的转移支付,把富人缴纳的一部分税款用来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他主张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劳动者的患病、残疾、失业和养老能得到适当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向收入高的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向低收入劳动者增加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福利效果。我国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研究农村合作医疗的文献还比较少,多数是研究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任保平(2001)从我国现存的“二元社会结构”的状况出发,提出在城市以“机制模式”为核心,以各企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突破口,建立城市社会保障模式;在农村以“补救模式”为核心,以养老保险、社会救济为突破口,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孟凡华(2006)认为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奉行的基本原则,它通常包括公平原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互济性原则等。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政府以财政负担的形式参与到合作医疗制度中来,是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具体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充当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该功能是通过社会保障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来实现的。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城乡居民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有统计资料显示,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为1.88∶1,差距额为407元,到1994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86∶1,差距额则扩大到2281元。到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的增长率,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到创记录的2.9∶1。医疗保障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保障需求,为解决占全国80%人口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恢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成为政府化解农民疾病风险、满足农民对医疗保障需求的制度选择。

上述理论尽管分析的角度不同,但都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从政府责任理论来看,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其组织与发展过程中必须依靠政府。公共卫生如传染病的防治、预防接种、疾病检疫、卫生监督基本医疗服务属于效益外溢性活动,而环境污染、不良生活方式等容易产生外部负效应,如果缺乏政府的公共干预,卫生服务市场难以消除这些经济活动的外部影响,导致社会公共卫生问题更加严重。在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的责任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设计制度的责任。政府应负起组织调查研究、设计具体方案,制定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责任。二是增加投入的责任。政府应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外,尽快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支出的比重。国家应就政府和集体对合作医疗的投入做出具有权威性、约束力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以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同时要注重从医疗服务需方投入,优化投入结构。三是组织管理的责任。政府不仅对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而且要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四是改善环境的责任。政府要努力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恢复与发展,加强对医疗定点单位的监管,加强对乡村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加快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真正发挥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有的作用。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如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的性质,这些是市场及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和不愿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下列特征:首先,显著的排他性。农村医疗服务遵循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因此一般医疗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其次,明显的竞争性。由于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必然导致对医疗服务的消费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再次,较强的外部性。疾病的治疗与预防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因为它可以使家庭及单位的工作保持正常运转,减轻社会的负担。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在世界上是得到了普遍认可。从社会保障理论来看,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社会保障是是市场经济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本应是惠及全民的,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游离于社会保障系统之外。我国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层次和水平有着巨大的差异。城镇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局面,这几种制度相结合,大致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然而在我国农村,由于缺乏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为数众多的患病农民陷入了“小病扛,大病拖”的悲惨困境。这显然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总之,政府责任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分别从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公共产品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理论依据,构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才娟.论述建立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中的政府责任[D].吉林大学,2004.

2、代志明,何洋.国外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J].经济纵横,2005(2).

3、韩宏华.农村医疗保障的公共财政支持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6.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7)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落实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第二阶段工作要求,我参加了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会直属第一支部组织的以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为主的调研小组,开展了“如何有效地推进黔东南州新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的调研活动。我们先后到鸭塘、龙场、万潮、旁海等乡(镇)卫生院与卫生院院长、业务骨干座谈,听取他们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农村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及建议。又与参合农户进行座谈,听取农户的意见及建议。

现对黔东南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总结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不高,基金难以征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作医疗政策缺乏了解、认识。首先对参加合作医疗表现积极的一般都是经常有人生病的家庭和今年享受了医疗补偿的家庭及其邻居。他们认为“新农合”政策就是好,而目前家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家庭却持反对态度,他们说今年一年都没有发生过打针吃药现象,明年就不想参合了;其次是壮年群体参合费收缴将会是一大难题,如有村民说他只交老人孩子的参合费,而不交自己的,究其原因是他本人身强力壮不生病,交了不起作用。再有就是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观念尚未建立,部分农户对政策不理解,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对这部分农民收缴参合费存在一定难度。

2、农民思想上依然存有侥幸的心理。部分农户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认识到合作医疗的意义,怕交了钱而不得病,钱被别人使用,心理上不平衡。用村民自己的话说“我交了钱而没有得病就要亏了,没啥意思”。

3、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

4、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对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费用总额减去自费部分后再按比例报销不理解,农户认为既然政府给报销部分医疗费,为什么还要减去自费部分。

5、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论文参考,存在问题。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6、医院认为:次均费用太低,造成患者不能治愈就得出院,然后再住院治疗,造成重复检查,反而增加了患者负担,由于没有治愈出院,药效不能持续,治疗效果不佳,造成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技术产生怀疑。

二、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报销实例,用事实说话,使其帮助我们宣传“新农合”政策,让农民切实感觉到合作医疗的好处。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农合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如仅把统一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提纲》等资料发放到农民的手中,但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能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农民没有多少。我们必须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利用赶场天在大街上进行宣传、在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务人员进村给农民检查身体、举办“新农合”知识竞赛等,让农民真正吃透上级政策,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改善农村医疗条件,让农民就近就医。一是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对目前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状况,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积极立项,争取资金,有针对性地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三是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采取上级医疗单位派员帮教,到上级医院跟班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尽量减少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4、合理调整补偿标准,更大线度让利于民。一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补偿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二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三是逐步降低药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在定点医院设立明白药房、放心药房、平价药房,尽量使医院药价与市场同价。

5、取消次均费用限制,应控制费用总额,由医院根据患者病情掌握费用支出,大病费用高些,小病费用低些。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全年费用不超出控制总额即可。论文参考,存在问题。论文参考,存在问题。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疾病象毒蔓一样危害我们的身体,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论文参考,存在问题。有句俗话说的好:治标更要治本,我认为,只有做好防病工作,农民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真正的减轻农民的疾苦;只有做好防病工作,才能解脱新农合入不敷出的困境,只有防病才能消灭疾病,这应该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郁葱。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试点问题与对策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年第20卷第07期

2、吕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将基本覆盖全国《中国医院院长》2007年18期

3、汤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思考《社区医学杂志》2007年9X期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8)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研究综述

与城市相比,在我国广大农村,疾病和养老无疑是农民面临的最大风险,而由于农民有土地可以依赖,同时还可以靠子女来养老,因此,疾病与养老相比,风险更大;另一方面,疾病与贫困总是联系在一起,因病致贫在广大农村还很频繁。从而,医疗保障才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第一需求。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医疗问题研究的较多,特别是近年来对新型合作医疗的研究特别多,当然也有部分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历史变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合作医疗一直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合作医疗自出现雏形再到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最终在大部分地区走向衰弱。对建国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变迁问题.国内学者对其进行过较多论述,其中,笔者认为,陶敏和林丽娟在

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已有研究综述由于各种医疗保障形式各有自己的优势和缺陷,任何一种形式都不可能单独承担农村医疗保障的全部责任,正如有的学者提出的,目前应因地制宜,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那么,如何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发挥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优越性,从而构建分工合理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便被提到日程上来。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对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过一些探讨:朱俊生、齐瑞宗和庹国柱在《论建立多层次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中论述的多层次体系包括合作医疗、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胡洪曙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路径选择》中论述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三级卫生机构一体化为基础,建立以提供基本卫生保健和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宗先顺在《非典疫情呼唤我国新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中论述了要重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建立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这些探讨都各有侧重点,但我认为都不够全面。因而构建全面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很有必要的。

二、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就我国农村目前的医疗保障现状来看,其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需求是极不适应的,广大农村还主要是一些乡村卫生所,只能治疗一些小病,而对于一些大病则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仍然主要是自我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得了小病尚可自费诊治,倘若得了大病则要么倾家荡产,要么因治疗费用太高而不去治疗,“小病忍大病扛”在农村还是普遍现象。此外,从2002年1O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到目前的试点和推广时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经济水平的不统一决定了医疗形式多种不可能统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有较大差异,因而不可能都统一建立新型合作医疗。而应该因地制宜,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三、构建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设想

一直以来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对模式的选择差异很大,不同地区适应不同的医疗保障形式,从而应该因地制宜,不同农村地区灵活选择医疗保障模式,并界定各种医疗保障形式的次序和地位,使之合理分工,相互补充,提供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一)基本卫生保健——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

国家将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投到对广大农村居民营养不良、妇幼疾病及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及初级卫生保健领域(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制),并向全体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如果坚持“预防为先”,只要花费极小的成本就可以防患于未然,把传染病控制在萌芽状态,就可大幅降低发病率和治疗费用。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来分析,投资于公共卫生,对贫穷患者实施补贴。是既公平又有效率的,因为这类投资尽管只占GDP的很小一部分,但却可以取得很高的社会效益。

(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重点

根据保险原理,最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就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低,治疗费用却高的疾病进行保险。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农民对于小病还有较强的应对能力,而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却十分有限。而我国目前正在试点推广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若患小病,只需缴少量费用就可以得到较为优质、价格低的服务;而对于一些大病则应实行大病统筹,也即政府应以农民自愿为基础,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农民则根据自己实际缴纳个人大病统筹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遇到大病时费用首先从个人账户中支出。由于我国目前所能筹集的资金有限,还不可能建立全面的、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只能使这些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地方.即对农民威胁最大的重大疾病防治上,以此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各种形式的保险

1.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农民生活水平较高的富裕地区来说,已具备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条件。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这些地区的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中等和较发达地区,同样也可以在发展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

2.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发展.满足多层次的更高的医疗需求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已不能满足富裕农民的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本身具有不平衡性,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思想下,经济收入差异Et趋加大,医疗需求趋向多层次、多元化。一部分收入较高的农民自己愿意花钱买商业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待遇,商业医疗保险应抓住这一潜在市场,推出适合这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的医疗。

(四)建立医疗贫困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还有大量的贫困人13和五保户家庭,他们的生活尤其是他们之中老年人的生活还相当贫困。为了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应加强对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对于已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在这些人患病时除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外,经济上仍有困难的应该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在没有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政府部门也应参照当地城镇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标准给予适当救助。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把卫生扶贫、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五)医疗互助

社会医疗互助与前面所说的社会医疗救助不同。社会医疗互助是建立在“加入自愿、资金自筹、办法自订、管理自主”的基础之上,在农村居民居住范围内建立居民医疗互助,通过基金援助.达到互助互济、救急救难目的,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者。从而增强农民共同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

从长远看,随着农村发达地区的Et益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城市——农村卫生服务的二元体系必将被打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将逐渐完善,具有某些合作医疗功能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际上是城市卫生保障体系与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有机结合。在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人13都密集,且农村大多在城市近郊区,其将慢慢向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靠拢,并最终纳入城市卫生体系而一体化。城市——乡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四、政府主导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9)

近年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领域,学界普遍认为应该建立一个需求导向型的供给制度。许多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在了解和掌握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对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进行了排序,得出了基于需求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但很少有基于公共产品相互关系进行的研究。因此,本文从相互关系的角度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进行一些分析。

一、理论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为了便于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开展研究,笔者从众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中,选择了农村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水利灌溉系统、农村道路建设、乡村电网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农村电信服务等)、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指农村义务教育)和农村医疗卫生(主要是指农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作为本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研究的内容。这三者的相互关系表现为:

1 基础设施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英国、美国、日本以及其他国家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基础设施在区域内的配置,还是在空间上的扩展,都是以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为主,以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为先。只有当生产性基础设施配置达到一定规模,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生活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服务配置才会逐步展开。不但如此,基础设施必须在时间上先于其他直接生产性投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因此,必须在建设上先行一步。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速度普遍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因为在工业化初期,只有运输业等基础设施超前发展,才能有助于消除各地区自然条件上的差异,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促使生产向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集中,推动工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2 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并不是基础设施的附属物,教育医疗卫生事业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并对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有知识、懂技术的劳动者;其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培养生产技术的创造者;最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身体健康的劳动者。今天,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交通不畅、信息闭塞、缺乏水源、没有“电、煤、气”设施的地方能居住生活。正因为如此,“那些双重身份者(具有消费者和投票者双重身份)将选择最能符合他们对公共产品的偏好模式的社区”。因此,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一定是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地方,也必然是人群聚居的地方。伴随着人群聚居数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日益增加,必然推动该地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又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来到该地区接受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从而对基础设施产生更大的需求,有力地推动基础设施的发展。

二、实证分析

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说,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那么,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是否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呢?我们以1982~2004年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经费、医疗卫生费用为依据,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1 Granger因果检验。建立一般回归模型:

依次将集体固定资产投资(G)、教育经费(J)、医疗卫生费用(Y)三个变量带入模型,得到如下检验结果(见表1):

2 Grange因果检验结果与分析。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教育经费、医疗卫生费用三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如表1所示。这说明,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与医疗卫生是相互对立、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因此,在优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的过程中,在优先发展某种或某些公共产品的同时,还应该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

三、偏相关关系分析

经过Granger因果检验,我们不难发现,农村公共产品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与医疗卫生之间的相关关系程度如何,这就需要通过三者之间的偏相关系数加以说明。

1 偏相关系数。偏相关系数的具体算法是:分别固定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三个变量中的一个变量,然后计算出其他两个变量的偏相关系数,以此类推,计算出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三个变量偏相关系数(见表2、表3、表4)。

从表2、表3、表4来看,偏相关关系分析结果表明:集体固定资产投资与教育经费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集体固定资产投资与医疗卫生费用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170;医疗卫生费用与教育经费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也就是说,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170;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

2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排序。从偏相关关系分析结果来看,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73,是最大的,说明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联系也最为紧密。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基础设施之间的偏相关系数是0.607,位于次席。而偏相关系数最小的是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它们二者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由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础教育与农村医疗卫生之间的偏相关系数可以看出:

一是农村基础教育最为重要。对农村基础设施而言,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为0.607,而农村基础设施与农村医疗卫生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因而农村基础教育比农村医疗卫生重要;对农村医疗卫生而言,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教育的偏相关系数为0.673,而农村医疗卫生与农村基础设施的偏相关系数为0.170,因而农村基础教育比农村基础设施重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基础教育最为重要。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10)

公共卫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是保护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完善是实施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良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致富的基本保证,但是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证农民病有所医,才能有效避免农民因病返贫。本次调研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开展。

一、调研结果与分析

我们调查的年龄段主要分布在20-40岁,占了40%,年龄段为41-60的和60岁以上的分别占了25%,22%。20岁以下的人比较少,仅为13%。我们选择年龄为20-40的主要是考虑到了这部分人心理生理都已经成熟,能够做出较为理性的选择。

1.农村居民卫生知识的主要获取渠道

由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获取卫生知识的渠道是丰富多样的,而且都较为方便容易。可以说无论是在世界的哪个角落,只要我们平时多留心多观察,想要多了解些卫生知识是很容易的。由数据可知,27%的农村居民是通过电视广播获取卫生知识;20%的农村居民通过板报,墙报,公告栏获得;19%的农村居民由周围的人了解到卫生知识;仅有6%的人是依靠书,报,杂志得到知识的。农民作为我国的主要人口类型,文化水平不高,空闲时间的娱乐活动比较单一。相比城市居民,部分农村居民不会主动吸收卫生方面的相关知识讯息,且获得知识的途径较为狭隘。

2.农村居民对当前医疗保障制度的认识

由调查数据可知,仅仅5%的农村居民对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非常了解,30%比较了解,还有21%的农村居民对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了解。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 弱医疗救助 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由第二幅图可知,有76%的农村居民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仍然有24%的农村居民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保,其中有2%的农村居民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原因为不知道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这回事。

3.农村居民认为的目前农村医疗卫生的不足

我们调查了农村居民对于目前农村医疗卫生的看法。根据调查数据可知:32%的人认为资金不足,设备落后且不齐全,28%的人认为大多的医护人员专业水平低,20%的人认为地区偏远,医疗机构卫生差,10%的人认为药材贫乏、人手不足,剩下的10%的人对农村医疗卫生不太清楚或别的原因。农村的发展比较落后,在我国。农村与城市发展的脚步已经完全不同。我国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比例严重的失调。在卫生资源的配置上,城市卫生资源和服务过度,而农村却严重不足。另外,当代社会的形式仍然是注重在城市发展经济,这样,在原来已经很少的卫生投资的情况下,社会重城市,轻农村的形式,进一步导致了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卫生投入的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卫生资源有80%集中在城市,这样一些高科技的新医疗设备也集中在了城市,城市的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数量甚至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然而农村基层的卫生体系仍然相当的薄弱,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县、乡和村分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使得农村卫生院总体上防病、保健的职能弱化,医疗设备不足,人员、技术的逐渐老化,给农村居民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二、结语

现在我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农村的卫生事业。要结合现当代的农村情况,去探索问题,去发现问题,去解决问题。需要政府以及医院领导和医院各阶层人员的高度配合。要带着一颗责任心去到农村,脚踏实地的落实好国家政策,给老百姓真正的实惠,真正的关心农村同胞的身心健康。国家也必须关心医院经费紧张的问题,可以适当拨款进行支援。医院在应聘新的医务人员时,务必要考察他们的素质。医院高层领导在医务人员的合理配置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做出努力。医院要把握国家政策的主旨思想,从基层抓起。务必规范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从思想上树立高尚的“白衣天使”品质。切实落实好国家政策。另外,要加强监督,可采用奖罚制度,来达到更好的效果。还要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程,进一步完善医疗制度。对于现在存在的问题,要高效快速的解决,做到真正的体贴农村人民,关爱农村人民。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农村低保户农民卫生保健状况调查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期刊论文)2004年12 月第24卷第12期.

[2]沈慰如,发达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探索[J].卫生经济研究;2004,4:42-43.

农村医疗卫生论文篇(11)

一日益突出的农民健康问题

收入增加、医疗技术改进和实施公共卫生计划,是二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居民健康状况显着改善的三个基本因素。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强制等手段,改善农村的卫生环境,实施计划生育、儿童免疫、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等公共卫生计划,比较有效地抑制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使中国农民的健康状况大大改善。中国在总体卫生投入并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大幅度地降低了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提高了整体人群的平均期望寿命。1990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3.5%,人均医疗费为11美元,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4%和3%左右,甚至低于印度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中国婴儿死亡率由200‰下降到50‰以下,农民人均预期寿命增长一倍,由20世纪30年年代的34岁提高到70年代末的68岁。

第一次卫生革命的成功,大大改善了中国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状况。对中国农民来说,这一成就是前无古人的。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相比,也非常突出。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历史经验和制度创新,比如中西医结合、改善饮食、生活环境等等,这些优秀成果被世界银行专家称为“中国模式”。

80年代以后,医疗卫生体制逐步市场化导向的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使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医疗保健,几乎完全变成了自费医疗。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2470户、11140人医疗费用调查显示,全年人均医疗费用为178元,医疗费占人均收入的12.4%,45%年人均收入不到1000元的农户医疗费占全年收入的21.6%。即使考虑到农村的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因素,农民医疗费用的增幅仍大大超过了其承受能力。

医疗费用的快速、大幅上升(高于同期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一倍以上),成为农民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得到的医疗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但其经济风险却相当于城镇居民的17-30倍。农民住院一次,意味着承担20倍于未住院就医者的经济压力。在缺医少药的短缺时代过后,中国农民出现了新的“看病贵、住院贵”问题。70%的农民认为目前医疗费用增长过快,20%明确表示已看不起病。无钱看病买药、无钱住院治疗的病人增多。据调查,农民生病无钱就诊的比例由1985年的4%上升到1993年的7%,需住院而无钱未住院的比例由13.4%上升到24.5%。在贫困山区,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农民患病未就诊的比例有72%,应住院未住院的有89%。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医疗费用,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80年代以后,受人口老龄化、人口流动性增强、劳动保护不足、部分地区生活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改善不大,有些指标出现恶化趋势。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民的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因病休工天数、因病卧床天数等指标都有明显增加,分别从69.0‰提高到128.2‰;从86.0‰提高到130.7‰;从5.4天提高到6.8天;从2.4天提高到3.2天。农村居民因病休工和卧床天数高于城市,说明农村居民患病的严重程度高于城市。同时反映出农村居民一般“小病抗”,积累成大病不得不“躺下”。农村居民患病严重的另外一个原因,是需要住院而没有住院治疗。1993年与1985年相比,农村居民需要住院而未住院率高了42%,比城市高35%。“经济困难”占未住院原因的60%以上(见表1)。农民健康状况的相对和绝对恶化,是当前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又一特征。

受政府投入不足及农村预防保健机构服务能力的限制,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服务十分薄弱。预防保健服务属公共卫生产品,供给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投入。目前政府对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的拨款只占支出的1/3左右,大部分款项来自业务收入。这使防疫站、保健站等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现阶段农村预防保健的任务仍然非常繁重。计划免疫控制以外的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新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发病率出现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据对400个村卫生室调查,2/3的村卫生室缺乏病历记录,对注射器和针头的消毒率低于50%。90年代以来,中国HIV阳性报告年均增长率高达30%。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有计划地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农村妇幼保健服务的利用率明显低于城市。1993年调查显示,农村地区的产妇在家中分娩的占76.6%,住院分娩的仅占21.7%,全国农村儿童的健康体检率只有33.4%。地方病主要分布在农村,如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血吸虫病等在很多县还没有得到控制(见表2),地方病的防治任务还十分艰巨。传梁病和地方病的回升,是当前农村卫生保障的另一个特征。

疾病增多、人口预期寿命下降是“经济转轨国家”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我国的渐进式改革虽然避免了短期的社会阵痛,却仍然出现了“转轨经济”一些消极的社会后果。反映农民健康状况的一些主要指标停滞不前。婴儿死亡率继续保持在50‰左右,一些贫困地区甚至高达60‰。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农村地区19岁以下死亡者占死亡者的比重为5.87%,城市为2.17%。[10]1980年以来,农村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见表3)。与80年代以前人口预期寿命的快速增长相比,近20年来,中国城乡人口的预期寿命增长缓慢(见表4)。一些地区,农民预期寿命甚至出现了下降趋势。

疾病与贫困有不解之缘。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11]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12]在江苏省泰州市,根据1997年对全市6乡30 村进行的普查,在重点调查的499户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96.5%。[13]因而,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或者是关乎稳定的问题,而且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它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的素质下降。更不必说一些恶性传染病的严重后果。

二农村合作医疗能恢复吗?

中国第一次卫生革命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比较完善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中国在收入相当低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普遍开展了医疗保障制度。到70年代末期,医疗保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14]合作医疗“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15]“合作医疗”(制度)与合作社的“保健站”(机构)及数量巨大的“赤脚医生”队伍(人员)一起,被誉为解决中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三件法宝。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8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16]我们调查过的上海市、长治市、合肥市、烟台市等,除上海市基本坚持下来外,其他地区的合作医疗都出现了大面积滑坡,很多地区合作医疗完全瘫痪。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17]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的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临解体的危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滑坡,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成为导致农民“看病难”的重要原因,并成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最难完成的指标之一。

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加上它对政府财政没有依赖性,从民间到政府部门,都对合作医疗制度寄予厚望,希望能够继续让合作医疗发挥更大的作用。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重点抓了开封林州市的合作医疗,旨在为合作医疗立法提供理论依据。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预防保健保偿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形式应继续实行。要加强合作医疗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农民真正受益。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为贯彻上述决定,卫生部等部门于1997年3月份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国务院批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达到高潮。

但是,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在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18]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在中国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表5中的二、三、四类地区)停顿后恢复起来比较困难(见表5、图1)。这比80年代末的5%有一定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说明政府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的努力,并没有达到目标。

政府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受挫,引起了人们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反思与争论。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根源,有的学者强调政治因素是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有人认为合作医疗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正是毛泽东的亲自提倡,导致了合作医疗的普及。“文革”结束后,合作医疗自然没必要存在了。[19]有的强调经济方面的原因,认为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合作医疗在经济上、财务上出现了明显的筹资难题。还有的强调农民思想觉悟低,基层政权组织没有积极性,合作医疗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干部和社员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不平等,失去了群众信任。[20]

学者们的分析表明,由于影响合作医疗制度的因素日益复杂,如政策调整,疾病流行模式变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恢复合作医疗在实践中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不应抱有太大的希望。我们认为,影响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第一,合作医疗政策的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变动,与国家的宏观决策密切相关。“文化大革命”期间到80年代初期,毛泽东对合作医疗的提倡,成为国家的最高决策。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一个地方合作医疗能否发展,往往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90年代中央有关部门重新提出“发展与完善合作医疗”,但是部门之间在合作医疗基金提留问题上的看法不统一。1997年国家出台的合作医疗政策,仍然“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这就使发展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而地方、部门条块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他们的主动性大大下降,因而可以说事实上没有人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看法。

90年代以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农业部等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把“合作医疗”项目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结果导致一些恢复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再次放弃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缺陷。国家对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投入,地方政府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有限,随着基层社区集体经济力量的下降,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经济来源。向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不如利用集体公益金来得容易。除了筹资困难外,关键在于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合作医疗能否发展起来、能否维持下去,最重要的是要看群众愿不愿意参加。”[21]农民的支付意愿,主要受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考虑。如果用不太多的投入,确实能够(部分)解决看病费用的话,对农民应该是有很大吸引力的。有关调查显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态度有较大差异。一些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卫生部等部门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897户)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22]陕西省旬邑县原底乡对301户的调查,只有36%的农户对合作医疗满意或比较满意,44%的农户不表态,20%的农户不满意;有44%的农户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6%的农户不愿意参加。[23]也有一些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评价比较高。上海市嘉定区1999年的1093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农民愿意参加合作医疗,58%的农民满意合作医疗。[24]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比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比较低,意愿不强。

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意愿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医疗服务价格的迅速上涨,为数不多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承受不起过高的收费),无法为大多数参加者的看病支出提供很高的补偿。为了报销一点医疗费浪费很多时间不值得。不少农民觉得合作医疗大问题解决不了,小伤小病即使不参加合作医疗自己掏钱也掏得起,而且看病自由度也大一些,合作医疗给予的实惠并不大,影响了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一个原因是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社队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有些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在当时的体制下,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比如安徽凤阳县在1969年至1979年间,合作医疗就已经几度大起大落,经常出现“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局面。1979年只有24.5%的大队实行合作医疗。[25] 经济体制改革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的不信任感更加强烈。而农民拥有了是否参加合作医疗制度的自主权,不满意、不想参加的农民增多,在集体经济力量比较薄弱的地区,合作医疗制度失去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三,集体组织经济力量的弱化。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党政不分、政企合一,公社兼有党、政、企、军、群数个大组织系统,兼管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事业。” 人民公社及其下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为凌驾于农民之上的集体组织,不仅拥有各项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力,而且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分配。” [26]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民拥有了自己可以长期使用的承包土地,经营自主权越来越大。乡村组织在农业生产与收益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在乡镇集体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苏南等沿海地区,乡村组织还拥有和控制一定的集体经济,对合作医疗还有一部分投入,对村民有一定的吸引力,合作医疗制度保存了下来。90年代以来,随着乡镇集体企业的改制,基层社区政府控制的集体企业越来越少,对合作医疗等集体福利事业的支持力度下降,这些地区的合作医疗也出现了下降趋势。

第四,基层组织与管理者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下降。乡村基层政权是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与管理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乡村基层权力组织控制的集体财产减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下降。合作医疗实行“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取消了从农民公粮款中强制提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作法。面对相当数量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支持、不满意,基层干部动员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难度增大。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十分困难。基层干部对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除了一些集体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外,其余几乎都是一些试点县。面对复杂繁重的日常工作和城镇医疗保障问题,市县政府难以长期把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第五,农村医疗卫生环境的变化。合作医疗是在“缺医少药”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发达地区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从“同层次、低需求”,转向“多层次、高需求”,农村疾病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合作医疗制度的削弱,使农村目前基本的公共卫生质量下降;而另一方面,农民对于医疗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目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所要面对的客观现实。一切制度设计,都应紧扣这一现实。

三农民医保国家责任重大

由于以上论及的几点因素与国家的宏观体制有关,在短时期内很难扭转,所以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明显下降,而且短时期内不会好转。沦为自费医疗的广大农民迫切需要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这是最起码的社会权利,也是保持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绝大多数农民失去医疗保障是重要原因。[27]这是1949年以来前所未有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需要新的思路。一方面,用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农民医疗问题在短期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与国力不相符。另一方面,在强调农户个人责任及农村基层社区责任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国家的责任。

目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各种税赋持续增长,负担过重。1994—1995年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2.6%)低于负担增长(超过23%)(见表6)。这实际上降低了农民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

自从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力向上级政府集中,越到基层财力越弱,相当数量的乡镇政权都是负债运转,很多县市都是吃饭财政或者“补贴”财政。实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合并乡镇,固然可以减少部分行政费用,但是无法解决基层社区政权财力增长的问题。一个重要根源是国家把主要财力用于解决大中型国有企业问题,在教育、卫生、电力、公路、信贷、水利建设、邮电通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城乡之间基本上是“一国两策”,决策的城市倾向较为严重。[28]对农村征取太多、投入不足,导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户经济困难重重,县域经济萎缩。相当数量的基层政权在教育支出、职工工资、退休金发放等问题上疲于奔命。如果说国家没有决心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基层政权机构既缺乏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能力,也没有这个愿望和动力。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存在着天壤之别,这固然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力不足形成的。但我们认为绝不可以为此为借口,推卸国家的责任,甚至将这种差别视为理所当然,而将其固定化、制度化。一句话,如果要使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就不能将这个国家人为地割裂为两部份,而必须致力于拉平、弥补这种差距。只有这样,整个改革事业才能获得足够的道义基础和合法性资源,经济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其主要理由第一,农民比城镇职工更需要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持与保护,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更低。我们的卫生政策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应当促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第二,医疗保障尤其是公共卫生保健,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产品”,它要面向全社会,而不仅仅局限于城镇居民。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使整个社会都能获得最大收益的公共投资。因为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促进效率的提高。第三,随着卫生体制改革尤其是民营医院的大量涌现,国家对卫生投入的重点应当从扶持卫生服务的提供方,逐步转向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因为目前的问题不是“缺医少药”,而是大部分地区的人群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通过国家的扶持,可以促进医疗消费的增长,也可以带动医疗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使人们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与生活质量。除偏远地区及国家必须控制的部分医疗机构、公共保健机构仍需国家投资外,可以放开医疗机构的进入限制,使医疗机构从市场中融资,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既可以促使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又可以减少国家投资,使这些资金转向建立面向国民的医疗保障。从总量上看,国家对医疗保健事业的总投资并没有增加多少,但是效果将更加显着,也更加公平。第四,建立面向全体国民尤其是农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也是维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需要。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农村人口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迁移(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超过36%),如果不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势必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影响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

强调国家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上的重大责任,意味着国家需要在农民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与财政投入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措施。

国家在农民医疗卫生保健领域的重大责任,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领域:第一,合理布局卫生资源,切实减低医疗费用。中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城乡差别就不用说了,在农村内部卫生资源也是“短缺”(设施能力不强)与“过剩”(服务人员与网点散乱、规模失控)并存,结果使医疗费用上升。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应当把控制医疗服务规模的扩大与内部成本的上升作为重点。根据区域卫生规划,严格新建医疗机构的审批,严格控制现有规模的扩大,撤并不合理的重叠机构,调整理顺服务功能。针对医药、医疗市场的混乱局面,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及医疗机构的监管,是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城乡医疗市场的改革与监管要同步进行,以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第二,加强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预防保健面向全体人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公共卫生,投入低、效益好、成效显着,应继续成为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点,在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加强投入。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与发展起来的公共卫生(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爱国卫生运动为主要标志)、妇幼保健、医疗预防卫生保健体系,成绩显着。但三套体系的交叉重复、相互分割,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应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与医疗服务机构的调整,以现有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点为基础,建立“一网多用”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性质(是公共卫生保健及预防还是一般的经营性业务、是卫生扶贫还是普通治疗等),合理解决公共卫生与预防的补偿机制问题,促使公共预防工作具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保证预防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中国实施的扶贫计划,侧重于经济上的扶贫。应当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内、地区内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医疗救助计划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又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如借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确定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这样既可以真正使贫困者得到救助,又方便可行,减少组织成本。

注释:

[1]世界银行:《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第1-17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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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公共预防保健机构主要包括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医疗点组织提供。有些地方病、传染病严重的县还设有血防站、地方病防治所等机构。据调查,县保健所67%的经费来自业务收入。业务收入中51.2%来自门诊、38%来自住院,3.4%来自妇幼保健有偿服务。

陈宁珊:《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供需状况与规划策略选择》,见国家计委社会司编《区域卫生规划论文集》,第236-258页,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编:《2000~2001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第19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2]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第358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3]陈宁珊:《政府作用至关重要》,北京“中国卫生改革”研讨会论文(2001年5月)。

[14]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投资于健康》,第210-21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15]景琳主编:《农村合作医疗实用手册》,第6页,四川科技出版社,1998。

[16]顾涛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相关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中国卫生经济》1998年第4期,第42-43页。

[17]课题组:《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7期,第3-10页。

[18]马振江:《试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中国卫生经济》2000年第5期,第51-52页。

[19]蔡仁华主编:《中国医疗保障改革实用全书》,第347页,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20]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21]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2]刘远立等:《论新形势下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点》,《中国卫生经济》1999年第4期,第43-46页。

[23]顾杏元主编:《中国贫困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社会干预试验研究》,第17页,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8。

[24]朱华英等:《上海市嘉定区农村合作医疗完善与发展意向调查》,《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0年第4期,第14-15页。

[25]朱玲:《农民看病吃药究竟该如何提供保障》,《中国社会保障》,2000年第8期,第2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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