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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7 16:40:50

儿童安全论文

儿童安全论文篇(1)

2结果

2.1留守与非留守儿童、不同性别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与心理韧性的得分差异

留守儿童在心理安全感的确定控制感、人际安全感及总体安全感各维度得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值均<0.05);留守儿童在心理韧性的目标专注、情绪控制、家庭支持、人际协助等因子得分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P值均<0.05);在积极认知因子得分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在目标专注因子和积极认知因子上,留守男生得分低于留守女生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0.05);其余维度或因子得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2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与其心理韧性得分相关性

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中确定控制感、人际安全感及总体安全感各维度得分与其心理韧性的各因子得分均存在显著相关(r=0.123~0.397,P均<0.05)。见表2。

2.3留守儿童心理韧性与心理安全感的多元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与其心理韧性的关系,以安全感各维度得分为因变量,以心理韧性的个人力、支持力得分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enter法),结果发现心理韧性的个人力和支持力对确定控制感、人际安全感及总体安全感均有显著回归效应,Beta值(绝对值)在0.121~0.440之间,解释因变量变异在21.5%~23.5%之间(P均<0.05)。

3讨论

3.1遵义地区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及心理韧性水平令人堪忧

留守儿童心理安全感总分以及确定控制感、人际安全感维度上得分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一致。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结构缺失、亲子关系分离,留守儿童与其父母缺少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进而无法体验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霍妮的基本焦虑理论认为,从小缺乏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的儿童,就会产生不安全感。本研究还发现,留守儿童在心理韧性的目标专注、情绪控制、家庭支持、人际协助等因子及个人力和支持力因素得分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迫于生计,往往很少有时间与其子女沟通交流,加之中学阶段的儿童恰好刚进入青春期,各种身体内部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均有可能导致其心理变化,亲子关系分离、临时监护不力、学校补位不足,以及社会教育的缺乏等内外环境现况难以满足留守儿童支持性资源的需求,这从根本上阻碍了其心理韧性特质的发展和形成及心理安全感水平的提高。

3.2留守女童较留守男童在目标专注和积极认知上水平更高

留守女童目标专注水平之所以较留守男童高,可能与不同性别个体心理发展水平的差异有关。从心理发展上看,女生较男生心理发展水平更快,心理相对更成熟。从某种程度上讲,心理越成熟越有利于个体全神贯注、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朝着目标前进。本研究还发展,留守女童的积极认知水平较留守男童更高。CKMalecki等的研究认为女童可以知觉到更多来自朋友的支持;辛自强等的研究也发现,女中学生所知觉到的社会支持要高于男中学生。当然,这同样与个体的性别差异关系密切。

儿童安全论文篇(2)

依恋是儿童早期生活中重要的社会关系,它对儿童身心发展尤其是社会性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于依恋的研究一直受到发展心理学家的重视。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不同流派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依恋进行了广泛的研究。

一、依恋概念的提出和依恋发展的阶段

1.依恋概念的界定

英国精神病学家鲍尔贝(J.Bowlby)于1969年最早提出了依恋(attachment)这一概念。①所谓依恋指的是抚养者与孩子之间一种特殊的情感上的联结。在这里抚养者主要是指母亲。杨丽珠提出,依恋是指婴幼儿对其主要抚养者特别亲近而不愿意离去的情感,是存在于婴幼儿与其抚养者(主要是母亲)之间的一种强烈持久的情感联系。②近年来,张文新又提出,依恋一般是指个体的人对某一特定个体的长久持续的情感联系。③可见,依恋的主体是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人,可以是儿童,也可以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看护者;依恋的客体或对象一般是能形成对主体的情感呼应并与之建立强烈情感联结的特定个体,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某一特定的群体。在发展心理学中,依恋特指婴儿与成人(父母或其他看护者)所形成的情感联结。

2.依恋发展的阶段

儿童依恋心理的发展同其他心理现象的发展一样,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许多研究者依据对儿童依恋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依恋发展的阶段理论。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谢弗和爱默逊(Schaffer & Emorson)提出的阶段模型及鲍尔贝的依恋阶段论。

谢弗和爱默逊从儿童依恋对象的选择性,即依恋行为的指向性发展的角度,将儿童早期依恋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非社会性阶段(O~6周)。该阶段儿童只能发出哭、笑等无定向的信号。(2)无分化的依恋阶段(6周~7个月)。该阶段儿童会对任何入发出信号并从中得到安慰与关注。(3)具体依恋阶段(7~11个月)。该阶段儿童的依恋集中指向特定的个体,依恋行为的组织也更具有选择性。④

鲍尔贝根据儿童行为的组织性、变通性与目的性发展的情况,把儿童依恋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1)前依恋期(0~3个月)。这期间婴儿对人的反应几乎都是一样的。他喜欢所有人,最喜欢注视人的睑。(2)依恋关系建立期(3~7个月)。这期间婴儿对母亲和他所熟悉的人的反应与对陌生人的反应有了区别。婴儿在熟悉的人面前表现出更多的微笑、啼哭和咿咿呀呀。对陌生人的反应明显减少但依然有反应。(3)依恋关系明确期(7个月~2岁)。这一时期儿童对特定个体的依恋真正确立,出现了分离焦虑与对陌生人的谨慎或恐惧,出现了对人的持久的依恋情感,并能与人进行有目的的人际交往。(4)目标调整的伙伴关系(2岁以后)。这时,婴儿开始考虑母亲的愿望、需要和情感,认识到母亲的离开是暂时的,并不是抛弃他,母亲是爱他的,并与之建立起双边的人际关系。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婴儿在1岁左右都能与抚养者形成某种依恋关系。

二、依恋形成发展的理论

对依恋的实质及依恋作用的心理机制,发展心理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由此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依恋理论,主要有精神分析的依恋理论、社会学习理论的依恋理论、习性学的依恋理论、认知学派的依恋理论。

1.精神分析的依恋理论

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依恋起源于父母,尤其是母亲对婴儿的喂养,喂养时母亲与婴儿相处的方式决定着婴儿的依恋性质,健全的依恋来自母亲给予的温暖、宽容和充满感情的照料。依恋就其实质而言,是儿童对能满足其生理需要,为其提供快乐与舒适的抚养者的一种情感联结。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较早期弗洛伊德主义者更强调入的社会存在性,认为婴儿与身边重要他人的关系决定着依恋的质量,如果缺乏这种与他人的情感联系,儿童将不能顺利、有效地进行社会化。但他们都强调儿童的生理因素在依恋建立和发展中的决定作用,都认为父母对儿童生理需要的满足是依恋的起源和基础。

2.社会学习理论的依恋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虽接受了精神分析学派的某些观念,也把喂养看作依恋确立的决定因素,但是它摈弃了本能力量在儿童早期亲子关系中的绝对支配地位,注重在观察实验的基础上突出亲子双方社会经验的相互作用。在社会学习论者看来,依恋实质上是指母亲满足儿童基本需要而获得的二级强化行为。也就是说,母亲反复与婴儿的生理需要满足相联系,减少了婴儿的基本内驱力,于是母亲的在场、微笑、声音获得了二级强化的性质,母亲就成了婴儿的依恋对象。

3.习性学的依恋理论

鲍尔贝是一位深受习性学影响的精神病学家,他在习性学的基础上整合了精神分析理论、信息加工理论、精神病学理论,创立了自己的依恋学说。他系统地论述了依恋产生的生物基础、依恋的阶段性发展及其内部机制,还对依恋的主要特征作了分析。他指出依恋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生物根源。鲍尔贝在解释母婴依恋形成的机制时假设:人类进化过程中使婴儿产生了一种先天的倾向,即婴儿具有在无力照顾自己时发出信号(哭、笑、依附等)以吸引成人接近,从而满足自己各种需要的倾向,同时成人也具有对这些信号作出适当反应的倾向,这两种倾向相互作用就形成了依恋。在习性论者看来,依恋是一套生物学上的本能反应,它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其作用在于保护幼小,为他们提供一种心理安全感。习性学依恋理论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采用“内部工作模型”来解释依恋的内在作用机制。鲍尔贝指出,儿童在与他人交往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内部工作模型”,其实质是儿童对自我、重要他人以及人际关系的一种稳定认知。此外,习性学依恋理论还看到了依恋作用的双向性,改变了传统上只重视婴儿对成人的依恋而忽视成人对婴儿的依恋的倾向。

4.认知学派的依恋理论

认知学派的依恋理论并不重视需要满足的作用,而是强调一些认知能力(如观察力、辨别力、记忆力等)对依恋发展的影响。该理论认为,要想形成依恋,儿童必须具备两种能力:一是必须学会区分环境中不同的人,若缺乏这种能力,儿童既不会形成对特定对象的依恋,也不会产生怯生心理;二是必须具备认知永久客体的能力。认知心理学家卡根(P・Kagan)采用“图式”的概念来解释依恋的形成机制。⑤卡根设想,婴儿在交往中会逐渐形成一些人和物体的图式。当与图式相似的刺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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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时,婴儿会表现出愉快的情绪;当与原先图式不同的刺激物出现时,婴儿会产生兴奋、好奇或害怕的情绪。婴儿在6~9个月时已经形成对抚养者的专门图式,因此产生了特定的依恋。

三、依恋的类型

关于依恋类型的确定,美国心理学家艾恩斯沃斯(Ainsworth)⑥的工作最具有经典意义。他创设“陌生情景”,通过观察和分析婴儿在陌生情景中的行为表现,将婴儿的依恋分为三种类型:(1)安全型依恋(ecure attachment)。这类儿童在母亲在场时能安逸地游戏和探索,母亲离开时情绪出现困扰,但母亲回来后很快又恢复平静。他们对陌生人的反应比较积极,能顺利地与陌生人交往。(2)回避型依恋(avoidant attachmen)。这类儿童母亲在场或不在场影响不大,母亲离开时也并不表现出分离焦虑,实际上这类儿童并未形成对人的真正依恋。(3)抵抗型依恋(resistant attachment)。这类儿童似乎离不开母亲,母亲离开时极度痛苦,但母亲返回后又表现出矛盾心理,既想寻求与母亲接触,又在母亲亲近时生气地拒绝和反抗。后经研究表明,回避型依恋的儿童易成长为具有性和攻击的个体,抵抗型依恋的儿童容易表现出退缩。

1990年,有的学者提出依恋的第四种类型,即混乱的依恋或不安全一解体型依恋(djsorgamzedattachment)。这类儿童在陌生情景中表现出杂乱无章和缺乏组织的行为,表现出最大程度的不安全感,对抚养者表现出恐惧、过分任性。这类儿童容易发展成为精神障碍患者(Main & Solman)。

在日常生活中,儿童与主要抚养者在亲密的联系中尽量形成安全型依恋,有利于其人格和社会性的健康发展。要避免形成不安全型依恋,以免使儿童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和精神障碍。

四、依恋的评估方法

我们怎样知道依恋已经形成?如何考察依恋的不同类型?

1.“陌生情景”法

美国心理学家艾恩斯沃斯及同事1969年首创了“陌生情景”法。他们利用儿童对分离的反应以及儿童在中等压力之下接近依恋目标的程度和由于依恋目标而保持安静的程度,设计了七个情节(见表1)。

通过观察婴儿在陌生情景中的反应和行为表现,艾恩斯沃斯将母婴依恋的模式分为三种类型:安全型、回避型、抵抗型。

2.儿童依恋行为的分类卡片

我国学者通过修订沃斯特一迪因(Waters &Dearies,1985)儿童依恋行为分类卡片(Q―Set,并进行信度检验,制作了适合中国儿童依恋安全性指标的分类卡片。Q―Set分类卡片共有90个条目,有些项目描述的行为是安全依恋中经常表现出来的(表2中的前3条),有些项目描述的行为在安全依恋中很少出现(表2中的后2条),另外一些项目描述的是儿童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行为。通过吴放等人的研究,结果表明Q―Set分类卡片适合中国儿童依恋类型的检测。Q―Set分类卡片使用方便,一般了解儿童行为的成人只需经过简单的训练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到目前为止,Q―Set分类卡片已被广泛地运用于评价儿童与母亲的依恋行为,并开始被用来评价儿童与保教人员之间的依恋关系。

五、依恋研究的新进展及展望

20世纪90年代以来,依恋研究向纵深推进,主要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一是从认知、人格、神经生理等方面深入考察了依恋的心理机制;二是对依恋类型的分布进行了跨文化的研究;三是依恋在精神病理学领域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研究发现,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依恋类型的分布有着明显的差异。依恋在精神病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注儿童成长环境中的高危因素;二是关注不安全依恋与儿童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依恋对儿童心理和精神发展的影响,对儿童家庭教养和儿童精神治疗都有一定的实践作用。

综观前人对依恋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众多研究范围狭窄;对依恋机制探讨不足;研究方法缺乏生态效度,对教育实践的指导性不足。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要扩大研究范围,探讨依恋的作用机制,指导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实践。

参考文献:

[1]Bowlby J.Attachment and Loss.V01.1,Attachment,New York Bassic books,1969

[2]杨丽珠.幼儿社会性发展与教育,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文新.儿童社会性发展.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4]劳拉・E・贝克.儿童发展.吴颖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5]Kagan J.,Snidman N.Temperamental Factors inHuman Development,American Psychologist,46:856~862,1991

儿童安全论文篇(3)

我觉得他对“当代意义”的关注,有一种超越“当代”的意义。比如他谈“任溶溶的意义”、谈“安徒生的当代意义”等等,他的心中似乎充满更多的激情。在《任溶溶的意义》这篇精短论文里,他是那么动情。他认为,任溶溶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任溶溶对中国幽默儿童文学的重大贡献;二是任溶溶对汉语语词功能的创造性运用;三是真正的儿童文学作家对儿童文学创作的重要性。今天,不要说整个社会,就是儿童文学界,对任溶溶这样的儿童文学大家,也还缺乏应有的尊崇和深度研究。这是不是也和当年人们并不知道安徒生的“当代意义”一样呢?那么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全世界都知道安徒生是童话大师的今天,人们是不是又认识到安徒生的“当代意义”了呢?并不见得。

儿童安全论文篇(4)

我国的儿童安全教育问题已被多次讨论,并在一些地方开始付诸实施: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被定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这些措施显然很具有吸引力,但笔者更支持能够提供真正保护的方案。当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可以为儿童安全教育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信息与服务。特别是儿童上网比例的增高,更为儿童安全教育网络形式防护儿童安全提供了可行性方案。2013年7月25日“首届中国(北京)儿童文化产业论坛”的《城市儿童生活形态(2012-2013)研究报告》显示,4-16岁儿童少年中,13-16岁的孩子上网比例最高,约有93.2%的孩子上网,4-6岁的孩子上网比例最低,但也有52.6%。7-9岁和10-12岁孩子的上网比例分别达到58.6%、77.1%。由此可见,儿童安全教育网站完全有条件作为一个教育者的角色承担防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基于这一职责要求,如何吸引儿童受众、如何控制儿童受众视线,让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得以传播、应用,从而真正做到防护儿童安全,是网站设计者及建设者不懈追求的目的。

1 视觉引导控制儿童受众视线

以儿童为受众的儿童安全教育网站,当图形、文字、视频、音频等内容吸引受众视线之后,如何通过视觉引导使受众认可该网站呢?

孩子们在收看英国广播公司制作的幼儿节目《天线宝宝》时,当出现小喇叭的声音,孩子们就会屏气凝神,充满好奇的等待着什么。在心理学中,这一现象称之为“刺激驱动捕获”,发生在刺激的特征――环境中的物体――自动抓住人们的注意时,它不依赖于知觉者当时的目的。

在网站设计中,立即吸引受众关注的视觉内容是通过刺激驱动捕获完成的,吸引注意力的内容也许是某处创意特别的动态效果,也许是突出的色彩,也许是形态别致的图标或文字……“”是美国一家儿童安全教育论坛,它主要通过音频、动画、游戏等形式传播消防、、枪械等儿童安全防护教育。进入网站,立即会被右上角的大斑点狗卡通形象吸引,它摇头摆脑,口吐人言,用可爱的形象、动态的效果和柔和的声音吸引受众的视觉关注。

网站界面关键的视觉关注点不宜过多,一般由一到三个视觉关注点组合成一个视线运动规律。如按照视觉关注点的图形的醒目程度依次进行视线运动,或视觉关注点版面的边框或围绕图形外轮廓进行运动,形成对版面或图形的形态认知。视线运动规律中应关注受众的心理反应,有规律、有秩序的进行信息强化和传播。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形成合理的视觉运动,产生视觉舒适感,轻松而无视疲劳,这对儿童受众尤为重要;产生视觉运动秩序,形成层次感和节奏感,营造趣味氛围才能使教育信息能被潜移默化的传播;产生视觉美感,保持视觉的均衡,给受众愉悦、快乐之感,延长受众关注时间。

2 合理运用界面设计中的视觉要素

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界面设计应以儿童受众的视觉感受为根本,在设计中尽量减少儿童认知负担,帮助儿童建立“幻想园地”和“真实记录”。可以通过文字、图形和色彩等视觉要素构建出儿童可认知的“幻想园地”;用模拟训练的交互方式真实记录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互动体验。

对于儿童来说语言的理解能力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网站中过多的文字会造成厌烦感,可以用趣味的字形,结合呼应的图形,搭配富有情趣的色彩,综合呈现信息。这样以组合的方式运用视觉要素,可以让儿童受众运用创造力和想象力构建自己的“幻想园地”。

观察和体验是儿童获取信息,感知世界的重要手段。在儿童的观察与体验中进入视野的图形会产生丰富的联想。在构成学上常提到形态本身具有的性格特征,如几何形体具有规整、秩序、严肃、稳定、单纯等性格特征,有机形体有着勃勃生机、膨胀、优美、弹性等性格特征,而无规则形体则会有着具有人情味、温暖感、情趣性等性格特征。

色彩鲜亮、丰富、纯度高、对比强的颜色儿童识别力和对其吸引力更强。以儿童为受众的网站应避免大面积的白色运用,用有情感表达的文字和趣味的图形丰富色彩表现空间。如,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提供儿童安全教育计划活动,页面采用了活泼的插画式标识、文字样式和色彩,很容易使儿童融入网站营造的氛围中。

儿童不喜欢成人的浏览方式,他们更容易被图片、声音、视频或其他非文字的形式所吸引,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更应该在交互体验视觉要素上进行关注。

3 结论

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的内容性质和受众特征决定了网站界面设计中视觉引导规律和视觉要素的重要性。网站的建设应该运用视觉引导规律使其产生舒适感、秩序感和美感;将视觉各要素合理的运用,使其卡通化、趣味化、多彩化、情感化;进而实现将教育性内容潜移默化的传达给儿童,使儿童有更广阔的儿童安全防护知识体验空间。

[参考文献]

儿童安全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3)16-0008-04

近年来,灾难时有发生。这些重大灾难事件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不仅短期内会给灾民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使之出现急性应激反应,而且往往持续数月或数年,甚至终生,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和适应障碍[1],尤其是那些在地震中失去“完整家庭”和“完整躯体”的儿童[2]。对唐山地震孤儿30年后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表明,孤儿心理健康水平低于非孤儿[3]。这表明灾难给人们带来的生理上的伤痛是可以通过时间愈合的,而丧亲这种心理上的创痛却不可弥补。因此帮助丧亲儿童面对以后的人生是很重要的课题。

据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克福透露,汶川地震一共留下了650名孤儿,实际被收养的只有12例,另外630多名孤儿由民政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来管理。从长远来看,对灾后丧亲儿童的安置工作是一大难题,目前的主要安置方式包括福利机构、家庭寄养以及家庭收养。国内的实证研究表明家庭寄养模式优于福利机构模式[4],而且国外研究表明被收养的儿童比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儿童表现出更少的紊乱型依恋(Vorria et al,2003)[5]。据此可以推测,收养模式可以帮助儿童从创伤中恢复过来,并且对儿童将来的社会适应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收养是一种更有效的干预方式(Juffer &Van IJzendoorn,2006)[6]。

灾后收养儿童具有双重身份同时也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他们是灾后儿童,面临的困境是“灾难事实”,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7];另一方面,

他们是被收养儿童,面临的困境是“收养事实”,收养暗示着分离、丧失、中断以及与新的父母之间依恋关系的重建(Bowlby,1982)。[9]以往的研究也揭示了收养儿童与收养家庭之间的依恋关系存在其特殊性,此外,收养还意味着风险(被安置前的缺失)以及保护(来自福利机构以及候选养父母的照顾)[9]。在灾难突发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儿童被安置在各种福利收容机构,因为客观原因,常常要面临安置点的变更,这种变更对儿童的依恋关系重建也是有影响的。本文从依恋关系的角度探讨了灾后收养儿童的心理重建。

一、依恋理论的相关研究

(一)依恋的定义

依恋最早由英国精神病学家鲍尔比(Bowlby,1968)提出,他把依恋定义为“一种个体与具有特殊意义的他人形成牢固的情感纽带的倾向,它能为个体提供安全和安慰,产生于婴儿与其父母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是一种感情上的联结与纽带”。这种倾向虽是先天的和普遍的,但是表现在依恋的质量上仍然存在个体差异。根据儿童在面对压力情境下采取的依恋策略,可以把儿童分为安全依恋型、不安全依恋型和依恋紊乱型。安全依恋型儿童在感到不适时更愿意寻求依恋对象的帮助,而且更容易被安抚;而不安全依恋的儿童则会表现出抗拒和回避(Ainsworth et al,1978)[10];依恋紊乱型是被认为最不安全的一种依恋,因为这类儿童在面对压力情境时表现出了前后的不一致性(Main & Hesse,1990)[11]。

(二)依恋和母婴互动

心理学家玛丽·安斯沃斯(Mary Ainsworth)根据对儿童在陌生实验室情境中对母亲依恋行为的观察,把儿童划分为A、B、C三种类型(焦虑—回避型不安全依恋、安全型依恋、焦虑—反抗型依恋)和八种依恋亚型。

依恋理论有三个假设,它们是依恋理论的核心,包括敏感度假设、能力假设和安全基地假设(Rothbaum & Weisz et al,2000)[12]。敏感度假设是基于母亲对婴儿信号的反应能力;能力假设强调安全依恋的儿童将来的社会功能和情绪调节能力优于不安全依恋的儿童;安全基地假设深深植根于鲍尔比和玛丽·安斯沃斯认为儿童把他们的母亲当作探索外部环境的并且在害怕和感受到压力的时候可以寻求安慰的基地。

二、收养儿童的依恋研究

收养在依恋建立方面面临明显的挑战,是因为它加入了特殊的情境,例如婴儿与血亲父母依恋纽带的断裂,以及与收养母亲依恋纽带的重建(Portello,1993)[13]。

一项跨国收养的研究表明(Marcovitch et al,1997)[14],收养前的经历对依恋关系影响也很重大,仅仅只是收养不一定必然导致儿童与收养家庭之间依恋关系的阻碍。

一项关于收养家庭依恋关系的元分析显示,收养年龄小于一岁的儿童与抚养者建立安全依恋的比例和同龄儿童相当,而一岁后被收养的儿童相对普通儿童则表现出较少的安全依恋,出现更多的紊乱型依恋(Vanden Dries,Juffer,VanIJzendoorn & Bakermans-Kranenburg,2009)。收养儿童在建立安全依恋方面存在风险,追溯原因可能是他们在福利机构的成长背景或者被虐待以及忽视的经历造成的。在一项对收养儿童的依恋关系的元分析中,研究者采用了两种评估方式:观察评估以及观察评估和自评相结合,综合比较了收养儿童与原生家庭儿童以及寄养儿童在依恋关系上的区别,结果表明,原生家庭的依恋关系优于收养儿童,寄养儿童的依恋关系最差。这提示我们对孤儿的安置方式最理想的是家庭收养,被收养的儿童比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儿童表现出更少的紊乱型依恋(Vorria et al,2003)。

三、影响收养家庭依恋关系的因素

(一)收养前的因素

1.灾难对儿童依恋关系的影响

儿童与父母或者养育者之间能否发展出一种安全的依恋关系对儿童一生的发展至关重要(Cassidy & Shaver,1999)。尤其是经历过重大创伤的特殊儿童。创伤儿童中断的依恋历史会使他们处于矛盾之中,既期望进入到新的关系中享受温暖,又害怕新的关系不能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同时难以从过去的创伤经历的阴影中走出。严重童年创伤的幸存者常常无法让自己成为“自己最好的朋友”,即无法直接获得对自己的正性感觉。这类困难大部分都被认为是生命中的最初几年发展成型的,这个时候亲子的依恋关系会因为养育者的攻击,某种程度的矛盾、忽视而受到损害(Alen,2001)。儿童以一种被动和怀疑的态度面对新的看护人,这无疑给养父母带来了挑战。

2.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

Rutter与Coloert等(2007)的研究显示了机构寄养对收养儿童依恋行为的影响:无机构寄养经历的收养儿童、经历机构寄养时间为0~6个月及6~42个月的收养儿童,显著脱抑制性依恋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2%、4%、23%,儿童收养前的不良经历与依恋行为有着显著相关。

在收养的例子中,儿童不能选择他们的优先养育者,而是从福利院或者孤儿院被安置到其他合适的家庭。鲍尔比(1952)的研究指出福利机构的照养对依恋的不良影响。在他的研究中,那些孤儿常常一天更换几个照料者,这些照料者对他们的照顾往往只限于婴儿床上,很少有情感联系。然而,对许多六个月到九个月时被收养的婴儿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只要给予他们足够多的母爱,早期损害的影响可以大大减少。

3.安置点对儿童的影响

灾后儿童一般都会经历从福利院进入收养家庭的这个安置点的转换过程,经历过安置点中断的儿童大多有行为和情绪问题(Robin,Reilly,Luan & Localio,2007)。由于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关于安置点的转换对依恋关系是否有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虽然从收养家庭得到的数据不足以支持假设,但是从对收养儿童日后的发展来看,这个因素还是值得重视的。Daniel(1993)认为让收养儿童向他们在福利院的养育者和伙伴道别,在情感上作一个结束是有利的。最好的方式是采取渐进收养的策略,即让收养父母花几周时间了解他们的孩子,在福利院的养育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远远地观察孩子,然后逐渐和他们互动。给孩子们足够的时间逐渐地适应这种安置点的转换。

安置点的类型也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对收养儿童的研究发现:一方面,国际收养的案例比国内收养的案例要表现出更少的问题行为和心理健康的疾病(Juffer & Van IJzendoorn,2005)。另一方面,在自尊方面二者却没有表现出差异(Juffer & VanIJzendoorn,2007)。至于依恋关系方面,由于早期的分离和丧失经历,原籍收养和异地收养孰优孰劣还有待考证。

(二)收养后的因素

1.养父母的养育方式

在早期的依恋研究中,非亲生父母被看作是代替品,他们缺乏与收养子女建立依恋关系的能力。但是安斯沃斯在一项对乌干达母亲的研究中发现,母亲对婴儿的日常照料和社会互动才是建立依恋的关键(Demo & Cox,2000)。正如罗伯森(Robertson)所说:“无论一个母亲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还是寄养母亲或者养母,只要她是儿童早期的照料者,那么她就是儿童的客体,也就是儿童依恋的对象”(Robertson & Robertson,1989)。例如,安斯沃斯发现母亲抱孩子的次数和时间不是建立安全依恋的关键,关键是当孩子寻求母亲的时候母亲是否抱着孩子以及对待孩子的方式,并确保这种反应是即时和敏感的。这会让他们觉得安全,因为母亲的形象随时随地都会满足自己的需要。尽管她的研究是基于血亲母亲和婴儿的关系,结果仍然适用于收养关系。

对婴儿敏感一致的反应是建立安全依恋关系最重要的养育方式。敏感一致的养育方式包括四个维度:(1)温暖或抚育;(2)期望或要求;(3)规则的明确性和一致性;(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Bee,1992)。基于这四个维度,可以把父母的养育方式分为三种,宽容型、独裁型以及权威型(Baumrind,1966)。尼尔和福瑞克(Neal & Frick-Horbury,2001)发现,父母的养育方式和儿童的依恋类型有显著相关,父母的养育方式是民主型的被试92%属于安全依恋型。泰晤奇(Tavecchio,1999)也发现类似的关系,安全依恋型的儿童感受到父母更多的关心,而不安全依恋型的儿童则感受到更多的控制。

2.收养家庭的子女状况

已有的研究在收养家庭的子女状况对收养儿童的情绪和问题行为的影响方面的结论上并不一致,贾弗和罗森博姆(Juffer & Rosenboom)在1997年对斯里兰卡、南韩和哥伦比亚的收养儿童和非收养儿童的研究结果表明:收养家庭有无子女对母婴的安全依恋不存在影响。但是该项研究的对象被收养时的年龄都相对较小,对于收养时年龄大于六个月的情况,结论是否能够推广还有待商榷。

3.社会支持

克罗克伯(Crockenberg,1981)提出对收养家庭的社会支持是收养儿童各个方面发展的保护性因素,他发现社会支持和依恋之间存在紧密的相关,社会支持是安全依恋的最佳预测指标。社会支持有三种来源:父亲、家庭中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和其他人(包括亲属、邻居、朋友和专家)。

马克文奇(Marcovitch,1995)在与罗马尼亚的收养家庭的父母和养子女的访谈过程中发现,他们提到最有效的社会支持是儿童发展工作坊和支持团体。工作坊提供一些儿童基础发展和养育的知识,收养家庭的成员包括父母和孩子共同构成支持团体。

(三)其他因素

1.收养儿童的年龄

对影响收养家庭依恋关系的潜在因素的元分析结果显示:被安置的年龄是收养儿童与养父母之间建立依恋关系的关键。如果在一岁以前,儿童能够得到养育者温暖和敏感的照料,他们一般会发展出最基本的信任。多项研究的确证明,如果儿童在他们生命最初的几个月内被收养的话,他们通常会发展出正常的依恋关系(Juffer,Bakermans-Kranenburg,Van IJzendoorn,2008);相反,如果晚几年收养,他们发展出不安全依恋的风险会大大增加(Vorria et al,2006)。罗伯森提出年龄较大的儿童与收养家庭的依恋关系更弱,可能和年龄较大的儿童经历了更多的分离和丧失有关,收养时的年龄越大,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高。

2.收养儿童待在新家庭的时间

收养儿童与养父母待在一起的时间越多,就更容易从原先遭受过的创伤当中恢复过来。贾弗和范(Juffer,Van IJzendoorn,2005)的元分析显示,那些与养父母生活超过12年的收养儿童在行为问题方面,比与养父母相处时间更少的儿童有很大的改善。因此可以推测,收养家庭与儿童相处得时间越长,越利于儿童安全依恋的

建立。

四、依恋重建的方法

(一)对收养家庭的干预

对收养家庭进行干预主要是对收养父母进行敏感性训练和授与依恋巩固的技术(Juffer et al.,2008)。一项对干预技术的元分析表明,这些干预对敏感性的提高、安全依恋的建立以及不安全依恋的降低的确有效(Bakermans-Kranenburg et al.,2003)。

预防性干预主要针对养父母进行依恋理论、养育技能等各方面的培训,以帮助养父母与孩子从一开始就能够向安全依恋的轨道发展。这主要基于依恋理论的重要假设:依恋质量是由母亲对婴儿发出的寻求亲近和接触信号的反应的累积结果。

(二)对不良依恋儿童的干预

矫正性手段主要针对的是在收养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问题,即儿童出现了依恋障碍(attachment disorder)。治疗的基础假设是,儿童压抑了阻碍依恋形成的早期消极经验的愤怒,临床干预主要是帮助儿童释放这些愤怒,并让儿童信任新的父母是可以信任的看护人。治疗师通过努力鉴别和打破儿童的心理防御机制,给予强制性支持和抚触来打破破坏性循环,重建儿童的信任。使用的具体方法包括游戏治疗、家庭治疗等。治疗的实施过程一般持续两周共30小时,治疗的大部分时间放在帮助父母学习有效的养育技巧上,使父母知道如何对孩子予以关爱,正确对待与养育孩子,使孩子健康成长。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本,王学义,孙贺祥等.唐山大地震对人类心身健康远期影响[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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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磊琼.地震后儿童心理干预与转变过程探索[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5(6):526-528.

[3]王丽萍,张本,姜涛等.唐山地震孤儿30年后心理健康状况调查[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9,23(8):558-563.

[4]崔丽娟,扬志勇.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2,25(1):37-39.

[5]Vorria,P.,Papaligoura,Z.,Dunn,J.,vanIJzendoorn,M.H.,Steele,H.,Kontopoulou,A.,et al..Early experiences and attachment relationships of Greek infantsraised in residential group care[J].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2003,44:1208-1220.

[6]Juffer,F,& Van IJzendoorn,M.H..The Emanual Miller memorial lecture 2006:Adoption as intervention.Meta-analytic evidence for massive catch-up and plasticity in physical,socio-emotional,and cognitive development.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2006,47:1228-1245.

[7]郑毅.汶川地震对儿童的心理影响及救助措施[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8,34(9):519-521.

[8]Bowlby,J..Attachment and loss (Vol.2)[M]New York:Basic Books,1982.

[9]Rutter,M..Psychosocial resilience and protective mechanisms.In J.Rolf,A.S.Masten,D.Cichetti,K.H.Nuechterlein,& S.Weintraub(Eds.),Risk and protective factors in the development of psychopathology(pp.181-214)[M].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10]Ainsworth,M.D.S.,& Blehar,M.C.,Waters,E.,&Wall,S.Patterns of attachment:Apsychological study of the strange situation[M].Hillsdale,NJ:Erbaum,1978.

[11]Main,M.,& Hesse,E..Parents'unresolved traumatic experiences are related to infant disorganized attachment status:Is frightened and/or frightening parental behavior the linkingmechanism?InM.T.Greenberg,D.Cicchetti,& E.M.Cummings(Eds.),Developmental Psychology,Attachment in the preschool years:Theory,research,and intervention(pp.161-18)[M].Chicag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

[12]Rothbaum,Rothbaum,F.,Weisz,J.,Pott,M.,Miyake,K.,& Morelli,G..Attachment and culture:Secur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J].American Psychologist,55(10):1093-1104.

儿童安全论文篇(6)

关键词:儿童;安全座椅;造型结构

Key words: children;safety chair;modeling structure

中图分类号:U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309-02

0 引言

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系于汽车座位上,供儿童乘坐且有束缚设备的装置。在汽车发生碰撞或突然减速的情况下,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减小对儿童的冲压力,并且通过限制儿童的身体移动以最大限度保障儿童的安全。

据了解,目前在欧洲,儿童安全座椅非常普及,甚至成为一些整车出厂的必备辅件。许多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儿童乘车时要配备安全座椅[1]。在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率非常低,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有少量的人群使用。鉴于此,拟设计一款安全、舒适、易用的儿童安全座椅,以满足儿童群体出门安全、乘坐舒适的基本要求。

1 设计前期研究

1.1 儿童的身体特点 根据测试,汽车以50km/h的速度在行使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碰撞或刹车,车内的物体会产生30-40倍自身重量的冲击力。假若儿童体重10kg,碰撞时产生的冲击力就有300-400kg,成人很难护住儿童,儿童会被甩出车外或在车内发生二次碰撞,他们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远比成年人更高[2]。

儿童容易受伤的主要因素是由于他们没有发育完好的颈部和骨盆,身体不成比例、比较脆弱。婴儿的骨骼是软的,三岁之后软骨才开始变硬,骨化过程会持续到青春期,此期间肌肉与颈部韧带也逐渐形成。儿童时期的颈椎骨是扁平状的,无法像成年人的鞍状颈椎骨那样在人头部前倾时可相互支持。具有发育完好骨骼的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内部器官收到的伤害会减小,而儿童的骨盆没有骨骼结构,只有到了青春期才会发育完整。

1.2 市场上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现状 大多数儿童座椅在理论上是安全的,但事实上由于在使用方式上不够方便,使得有些座椅安全性降低。

很多儿童安全座椅短时间使用还比较舒适,长时间使用就会很不舒服,甚至会引起儿童的抵触心理。

许多儿童安全座椅的设计与汽车内部设计不协调。

儿童群体类产品越来越注重产品材料的选择及使用方式的改变。

大部分儿童安全座椅的购买者是母亲。

2 设计定位

通过对使用群体、市场现状、同类产品等方面的调研,基于人机工程学、产品造型艺术及设计心理学及等理论知识研究,设计一款儿童安全座椅,为3~10周岁的儿童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经过概念设计的学童型安全座椅,造型结构的设计以最大合理化提高儿童乘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易用性,同时保证与汽车内部的匹配性。

3 设计构思方案

设计构思方案一见图1,该方案椅背的设计如同母亲的怀抱,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不仅从心理上会让儿童产生一种强烈底被保护的感觉,同时从生理的角度上保持与儿童身体的贴合性。

设计构思方案二见图2,该方案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座椅侧翼加宽,头枕可根据儿童的身高调节到合适的高度,提升长期乘车的舒适性。

设计构思方案三见图3,该方案综合了方案一和方案二的优点,将其确定为最终设计方案。结合产品自身的特点,基本确立了完整的设计方案。

4 设计分析

4.1 整体造型设计 根据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座椅的整体造型设计犹如母亲的怀抱。参考儿童的身体尺寸,座椅的尺寸为500mm×460mm×650 mm[3]。座椅的倾斜度、座椅的前后位置、头枕的高度可根据儿童的身体随意进行调节。宽大的侧翼,深陷的头枕,座椅的可调节性,不仅能从生理上保障儿童头部和骨盆的安全性,同时能让儿童从心理上感受到母亲温暖的怀抱,提升乘车的舒适性,减轻长途旅行的疲劳感。

4.2 坐垫设计 为了满足儿童长时间乘坐舒适的需求,坐垫采用蜂窝式充气坐垫。充气式坐垫一方面可以加速儿童的血液循环,提高舒适性,降低长时间乘坐的麻木性;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汽车在行驶中碰撞和振动产生的影响,提高安全性[4]。

4.3 卡扣装置设计 卡扣装置的设计必须即要保证锁紧状态下的牢固性,避免意外滑开脱落的危险,又要易扣易解,方便家长操作。新设计的卡扣在锁紧状态下指示灯会亮起,方便家长确认儿童的安全性。

4.4 绑带设计 肩部绑带应该有适当的束缚感,又不会令儿童感到不适。绑带太紧,长期使用会影响儿童胸廓发育,发生肋骨下部凹陷。座椅底部的绑带通过拔起紧绷的卡扣,自动锁紧。肩部绑带和底座固定绑带设计都要遵循易扣易解的原则,提高易用性。

4.5 座椅面料设计 座椅面料选用布艺类材料。儿童的肌肤比较敏感,因此座椅的包裹材料应采用精选的无毒无刺激的柔软面料。

4.6 配色方案设计 色彩能够赋予产品进一步的情感特征。基于儿童天性活泼、好动的心理特征,座椅主色调为绿色,辅以橙色。绿色所传达的是清爽、理想、希望、生长的意象,橙色明亮活泼。

5 结语

充分的市场调研可以让设计师对所设计的产品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从而更明确地把握设计方向。儿童安全座椅的设计不仅要从产品造型艺术和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其造型的美观性,更要根据人机工程学等知识设计座椅,提高乘车的安全性、舒适性和易用性。希望儿童安全座椅在我国也能尽快普及,并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儿童乘车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温为才.欧亚优秀工业设计案例分析:从调研、草图到模型的秘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儿童安全论文篇(7)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园林绿地空间为儿童提供可以自由游玩的场所,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然而绿地空间在规划、设计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却会造成安全隐患,给儿童的户外活动带来犯罪侵害的威胁和阴影,儿童活动空间的安全性不容忽视。

1 儿童的概念和相关理论

1.1 儿童的概念

儿童(child),是指从生命诞生之始到青春期之前的人类。但儿童时期的年龄段各有不同。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的原因,对儿童年龄范围的界定存在争议。社会和人们公认儿童的年龄段为0-14岁,一般儿童活动都是针对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从16世纪开始,人们意识到儿童不再是缩小版的成年人,儿童也有特殊的消遣与娱乐活动。《儿童权利公约》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1.2 认知发展理论

近代最有名的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J.Piaget,1896-1980)提出的认知发展理论对于研究儿童认识的发生与发展方面有重要的影响,成为学科典范。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l]:

a. 感知运动阶段(Sensorimotor Stage,0-2岁)

靠感觉获取经验,这个阶段的儿童借助感知运动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这一阶段的儿童的各种活动都需要家长的保护,保护者的存在和看护是必要的。

b.前运算阶段(Preoperational Stage,2-7岁)

这个阶段的儿童开始用语言及符号等表征外在事物,但只能从自我考虑问题,不能从多方面考虑问题。这一时期的儿童是处于幼儿园阶段,学校和家庭周边的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是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c.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7-12岁)

在本阶段的儿童随着抽象概念的形成,已有一般的逻辑结构,能使用具体事物的操作来协助思考。但是这种逻辑推理能力只是初步的,如果离开具体事物的支持就会感到困难。这一时期的儿童是处于小学阶段,主要活动是与小伙伴的交往和对周边环境的探索,自然环境是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d.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12-14岁)

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能够摆脱现实的影响,可以进行假设、演绎和推理,作出富有创造性的反映,开始接成人的思维。这一阶段的儿童是处于初中阶段,想在外界环境中寻找属于自己的空间。

2 儿童活动空间

2.1 游戏对于儿童的意义

柏拉图对于游戏的定义:游戏是一切幼子(动物的和人的)生活和能力跳跃需要而产生的有意识的模拟活动。荷兰历史学家约翰・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1872-1945)在其著作《游戏的人》中将游戏定义为:自发的、在规则的约束中感受紧张和欢乐的活动及行为。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生活的中心。特别是在幼儿期,游戏就是生活的全部。儿童通过游戏体验新鲜事物,学习知识,培养理解、思考、创造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获得表现力、社会性和协调性。游戏是人生的第一堂社会教育课,积极健康的游戏,安全的游戏空间,不仅能让儿童获得欢乐,也能增进人格发展的健全 [2]。

2.2 儿童活动空间

儿童活动空间是指在城市绿地休憩空间中,专门为儿童群体所设计的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游戏、休憩、交往、锻炼等活动的开放的外部空间[3]。儿童活动空间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专门为儿童设计建设的如儿童公园、儿童游乐场、综合性公园中的儿童游乐区等;另一种是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居住区绿地、城市广场等休憩空间。儿童活动空间不仅有丰富的设计要素,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在设计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安全性就是其中之一。

3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

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CPTED.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是通过改变会促发犯罪的环境及状况来预防犯罪的手法。这个理论认为,如果对外界环境进行适当、有效的管理和整治,不仅可以减少犯罪的机会,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几率,而且能减轻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和不安,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生活质量。CPTED 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由美国的犯罪学家C.雷・杰弗瑞(C. Ray Jeffery)首创和使用。杰弗瑞认为,单靠刑事政策来降低犯罪率是很难做到的,创建能预防犯罪的环境、培育预防犯罪的社会关系在减少犯罪方面也能起到重要作用。与杰弗瑞同时代的建筑学家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主张居民要监视所住区域,空间设计要有明确的领域界限,用城市规划的手段增强社会的控制,提高秩序感和安全性,提出了“可防御空间理论” [4]。纽曼认为,可防御空间的形成有5个基本因素:领域性(Territoriality)、自然监视(Natural surveillance)、环境印象(Image)、周围环境(Milieu)、安全的邻近地区(Safe Adjoining Areas)。

⑴领域性:领域是指由个体、家庭或其他社群单位所占据的,并积极保卫不让同种其他成员侵入的空间。领域性是指个人或群体暂时或永久地控制一个领域的行为模式。这个领域可以是一个场所或一个区域。提高空间的领域性,会产生防卫和震慑作用,减少犯罪的机会。提高领域性的办法有:限制出入口,场地设计时使用象征性的障碍物、区别场地的不同标高或不同的铺地形式等来区分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 [5]。

⑵自然监视:提高环境的可监视性能使公共空间中的陌生人处于社区居民的监视之下,能对犯罪分子产生心理威慑力,从而使社区居民更具安全感。提高环境的可监视性的办法有:良好的建筑布局、视野开阔的道路及充足的照明。

⑶环境印象:环境中不文明的现象越多,人们就越会缺乏安全感,对环境失去信心,从而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或者置之不理。这时,潜在的犯罪者就会乘虚而入。随处可见的垃圾、涂鸦、废弃建筑等都是不文明的体现,就算不引起犯罪也会给人们造成不安和恐慌。优美的环境既可以丰富居民生活,又具有防范效果。

⑷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主要是指周边土地的使用方式和周围场所的特征。例如周边有警察局或者繁华的商业区的话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⑸安全的邻近地区:与邻近地区的接壤部分也要进行安全性设计,加强监视来提高空间防御性。

4 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的安全问题

4.1安全死角的存在

儿童活动空间的安全死角是指绿地空间中由游戏设施、公共设施、构筑物、植物景观等形成的隐蔽空间,遮挡视线,降低可监视性,容易将儿童甚至不法分子隐藏起来,造成安全隐患,成为犯罪的温床。根据日本的一项调查数据,通过对1031处绿地空间(包括儿童公园、街区公园、近邻公园、城市广场等)进行调查,发现约46.3%的空间存在安全死角,产生死角的障碍物数量约为797处[6],主要类型如下(表1):

由表1可看出,公园的厕所由于位置较隐蔽,使用率相对较低,是最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厕所的安全确保是各国设计师都需要面对的课题。图1是一个小型公园厕所的改善方案,该厕所离主干道较远,周边植物茂密导致视线封闭。厕所的男女出入口均在同一边,有一定的危险性。窗户的采光度不够,形成安全死角。改善后的厕所靠近主干道,可监视性提高。出入口设计将男女使用者分流,危险性降低。窗户采光增加,厕所内部的可见性提高,安全性加强[7]。其次的安

全死角是地形的高低差以及乔灌木的种植。在设计中通常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营造丰富的景观层次。以图2为例,乔木和灌木都种植在同一土台之上,原本通透的树下空间被灌木所填塞,遮挡视线,不利于观察周边情况。在设计地形、营造植物景观层次的时候要考虑乔灌木的高度搭配对活动空间视线的影响。

4.2 管理的缺失

公园的免费开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与欢迎,但是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性、环境卫生和管理等方面。公园游客增多,其中不乏借道、留宿、摊贩、乞讨等闲散人员,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损害公物等行为屡禁不止,使公园环境变差;公园经济收入减少,但养护管理成本却大幅度提高,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导致管理缺失。儿童活动空间是公园中最需要关注的场所,要加强管理监视。公园管理处要设置在视线开阔的地方,便于整体把握周围的情况。要制定日常巡查制度,通过不定时的检查对环境卫生、公共厕所、设备设施、仓库及闲置建筑、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巡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美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公园形象。

5 安全的公园设计

5.1 较大规模的公园

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公园要从设计和管理方面加强防范性。图3是一个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公园,靠近周边的道路被茂密的树林包围,园内有草坪广场、水之广场等各类场地,环境优美的同时安全性也较高,其安全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公园管理处的存在。公园的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园的维护、巡查等管理运营工作,一旦发生犯罪案件会马上了解事件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⑵公园内部空间开阔。公园以开放的广场和草坪空间为主,在使用者经常聚集的休息场所适当配置能遮荫的高大乔木及休息、活动设施,视线通透,便于监视和管理(图4)。

⑶厕所的位置合理。周边视线开阔,不易形成安全死角。

⑷公园空间适合多个年龄层。有适合老人、小孩、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活动场地和设施,高利用率是保证公园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5.2 小规模的公园

小规模的公园如街区公园(图5),园内没有公园管理处,主要在种植设计与管理、设施配置和公园的利用率等方面提高安全性,防止犯罪行为发生。其安全要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⑴公园内的设施及树木的合理配置和管理。公园有人工的缓坡草坪、喷泉和大量的乔灌木,环境优美,视线开阔。灌木修剪整齐,低于常人视线高度。乔木选用高大、分枝高的树种,既茂密又不影响视线,两者形成一个通透安全的空间。作为儿童活动场所,这个由起伏的地形和茂密的植被形成的私密空间既有趣味性、舒适性,又强调了领域性。通透的设计提高环境的可见性,加强自我监视的安全性(图6)。

⑵利用频率高。周边居民对公园的利用频率很高,保持与环境的亲密性(图7、图8)。同时积极地参与管理养护,使得公园环境整洁优美。公园是否安全与其规模及类型并没有根本的直接关系,而周边居民的日常利用、积极参与管理却是很重要的因素[8]。要使公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就要配置丰富的游玩设施,为不同年龄的使用者设计多种游玩方式。当公园成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场所时,它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空间。

【参考文献】:

[l]晏婷婷.基于心理学的儿童户外活动空间设计研究―以杭州地区为例[D].浙江农林大学,2013.

[2]金纹青,曹磊,何秋萌.居住区儿童户外游乐空间安全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J].天津工业大学学报,2013,32(6):77-80.

[3]刘晶.安全视角下的儿童游憩空间设计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5.

[4]崔海英.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CPTED)的溯源及评析[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5):1-5.

[5]陈仕姣.城市公园中儿童游戏空间景观安全性设计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儿童安全论文篇(8)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650-01

儿童预防接种在免疫规划工作中非常重要。据统计,超过五分之四接种以注射形式完成[1]。随着医学技术发展和提高,将来会有更多的免疫效价更好的联合疫苗推广和使用。因疫苗有生物活性,大部分需要注射。如何安全地给儿童注射疫苗,是全球重点关注问题。本文通过对我辖区接种门诊儿童接种安全注射进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2011年5月到2012年5月对我辖区接种门诊100例儿童接受预防接种,其中含男64例,女36例年龄在0至6岁,平均年龄为(3.2±0.3)岁。将其作为观察组。另选以往100例预防接种儿童作为对照组,其中含男58例,女42例。年龄在0至6岁,平均年龄为(3.3±0.1)岁。两组在性别,年龄等资料方面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对照组仅实施以往注射方案。观察组实施安全注射方案,主要步骤如下:

1.2.1 受种者接种前健康评估 接种前排除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为安全注射首要环节。所有疫苗均有其禁忌症,如在注射前没有筛选出有禁忌症儿童,接种后则不良反应发生率会增高,甚至引起疫苗相关疾病的发生。因此在接种前首先应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让家长了解相关知识;其次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不良反应的发生。

1.2.2 每人一针一管一用 严格执行每人一针一管一用,并且将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进行回收或销毁。接种实施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三要素,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注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1.2.3 确定接种部位和深度 超过4/5接种选取于上臂外缘三角肌皮下或者肌肉注射,因为人体此处没有重要神经及大血管,容易暴露,方便注射。对于婴幼儿,此处肌肉不发达,部位小,注射时需准确,达到一定的注射深度。注射浅易形成局部硬结、脓肿等反应。选择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1.3 评定标准 对照两组儿童在我中心接种门诊接种发生错误率,及事故率进行测定,作为安全注射质量评定标准。并设计接种儿童家长满意度调查表加以测定。调查表包括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满意程度(%)=满意人数/调查总人数

1.4 统计学方法 以SPSS13.0软件分析。数据比较以x2检验。P

2 结 果

2.1 两个组别安全注射质量对比 观察组发生错误率、事故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

3 讨 论

安全注射其定义是在接种前对受种者进行详细评估,使用合格疫苗和一次性注射器,接种技术操作规范,并且对注射器在使用后做安全无害化处理[2]。以往探讨预防接种及安全注射时,焦点集中于注射器是否安全,能否实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等。由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及接种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各级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完成,使安全注射意义得到了更广泛更深入地应用。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不能仅关注注射器及安全注射问题,应深层次讨论“确保接种注射全程安全”这深层问题上,做到防病而非致病,保证预防注射的安全性。

本文通过研究发现,观察组发生错误率为1.00%,事故率为0,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7%和6%。观察组满意率为97.00%,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6.00%。与仇福英等人报道一致,表明观察组注射方案安全性更佳,且更受欢迎[3]。这可能是因为观察组注射方案更加科学,严谨,对儿童健康更加有利。除了上述几点需要在注射疫苗时应该注意的事项以外,我们还必须学会处理注射后可能引发的各种不良反应,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保证预防注射时全部过程安全。

以上是针对儿童接种时如何进行安全注射的高层次讨论,是依据其宣言精神而进行的深层次讨论,任何好的方式,好的理论都是要依靠人去完成,只有提高接种人员的责任感及使命感,方能确保在接种注射全过程获得更好的安全效果。

综上所述,对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安全注射是可以明显提升接种门诊接种注射质量及免疫效果,提高家长满意度,更有利于得到家长的配合,取得良好的效果,值得辖区各接种门诊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儿童安全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儿童在城市居住区人口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居住区内的儿童来讲,居住区活动场地是他们认知社会、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场所。与大小相同的儿童进行户外交流活动,有助于增强集体认同感,对于儿童性格的发展倾向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虽然在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中也有针对儿童活动场地的研究,但设计缺乏全面性,忽视了“儿童”这一活动主体的生理、心理特征、活动倾向和年龄区别等设计因素。

城市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对儿童活动场地的细节性考虑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城市居住区内针对老年人的环境场地设计较多,儿童活动场地的设置并不多见且活动方式较为单一,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城市居住区内居住者的全面需求。这样的居住区,共享的活动空间没有针对性,没有专门符合儿童生理、心理尺度的活动空间。对于儿童来讲,成人活动范围和设施尺度较大,加之儿童还没有形成自我保护意识,给儿童活动的安全性带来一种潜在的威胁。

1.2 体验性儿童活动场地设置的欠缺

虽然在有些居住区内也有儿童活动场地的设计,但只单纯地规划出儿童活动场地范围,进行一些儿童基本游戏活动设施的摆设,功能单一,缺乏趣味性和创造性。儿童活动方式只是单一的重复,并不能达到集体游玩、启发思维的目的。

儿童行为特点和活动环境分析

2.1 儿童心理特点

依据调研分析, 城市居住区内儿童活动场地的服务对象主要是3—12岁的儿童,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儿童对于活动场地的使用方式、活动时间也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增长,儿童的各种感知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以儿童五岁前后划分,五岁之前,儿童的感知的目的性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五岁之后,儿童能有目的性地观察和分析事物,能有意识地感知和观察问题。

2.2 儿童行为特点

儿童具有较强的模仿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喜欢与同龄儿童交往。2—4岁时,儿童具备了基本的活动能力,处于相对活跃的阶段,比较喜欢一些模仿性的活动和攀爬活动;5岁之后,他们能记住一些特殊的标识,开始有独立的思考能力,活动设施也倾向于一些简单的制作和跑、跳、攀爬之类的工具;6-12岁,儿童活动基本有了性别上的区分,男孩们喜欢踢球、玩牌等活动,女孩则喜欢跳皮筋、捉迷藏等活动。此外,儿童活动具有自我性,即以具体的活动为线索,以自己为中心观察和思考一些问题。

城市居住区儿童体验性活动场地设计方法

3.1 依据城市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设计规范

在城市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设计的过程中不能过分地追求形式美感,必须依据儿童活动场地设计规范,在人体工程学、儿童心理学、环境心理学等研究理论的基础上,对儿童游憩设施规范化、科学化。

3.2 城市居住区儿童体验性活动场地的选择

在城市居住区儿童体验性活动场地出入口的选择上,应避免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域,保障儿童活动的安全性。活动的场地宜为开敞式设计且可达性较好,确保儿童在游玩过程中始终都处于大人的视野范围内。

3.3 城市居住区儿童体验性活动场地设计

儿童活动量大、耐久性差。在对儿童心理、行为特点和体验过程的演变规律分析的基础上,以体验性设计理念为指导,对活动内容、活动器械选择及场地做细致的考虑,为活动场地设置多样化的活动方式,尽量避免单纯活动器械的摆放。此外,丰富的活动形式不单是指单一地增加儿童活动器械,例如,沙坑、水等。许多设计人员感觉只是简单的设计元素,并不能体现设计方案的个性,但对于儿童来讲,这简单的设计元素却具有多种活动方法,相对活动器械的摆放来说具有更高的利用价值。

儿童游戏设施的设计应具有特色且功能多样,注意颜色的选择与搭配,使儿童的视觉、触觉、运动觉、平衡觉等在受环境的强烈刺激后,其最基本的认知能力得以发展,满足儿童不同品味的需求,促进儿童的智力发展。

儿童活动场地在材料的选择和设施布局上应保障儿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符合儿童视觉观赏角度及人体工程学要求。儿童活动器械宜选用自然材质制作的游憩设施,要牢固耐用,表面光滑并进行防腐处理,游戏器械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在公共设施的设计方面,要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残疾儿童的无障碍设计更应成为考虑的重点,设置游玩区域和专用坡道,保障残疾儿童与正常儿童活动的公平性。

在场地的绿化设计时,注意选用无毒无刺激性的多种观花乔木或灌木,用植物为儿童营造一个可观、可感的体验性景观环境,并可利用植物创造丰富的互动空间,促进儿童之间的交流,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

在活动场地的铺装设计时,宜采用草坪这种软质景观。不仅自身的观赏价值,对于儿童来讲既卫生又安全。硬质铺装材料多采用水泥砖、软质材料等安全系数较高的材料,在铺装局部可点缀儿童形式的图案,营造儿童活动空间欢快的氛围。

此外,城市居住区儿童游戏场地中要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在满足景观功能性要求的同时紧密把握地域性文化特色,使儿童在游玩的过程中始终处于文化氛围的体验之中。

结论

城市居住区儿童体验性活动场地的设计应在全面衡量活动场地合理布置的前提下,强调“儿童”这一活动主体,并依据儿童行为特点、行为方式等,对活动场地的形式、设施的选择布局、尺度、色彩和材质上等进行细致地设计分析,对体验性理念提取并渗入到设计中去,营造丰富的儿童活动空间,让儿童能够在此体验一种新的适合自己的活动方式,引导儿童认知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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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余洋. 景观体验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10

儿童安全论文篇(10)

自主性是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缺乏自主性的人只能以从属被支配的形象立身社会,其聪明才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不断获得自主感的儿童,在其成长的过程中自尊心也会不断地和谐发展,从而能更积极主动地探索周围世界,与环境相互适应,勇于克服困难;具有较强自主意识的儿童,思维更具有创新性。许多心理学家都把自主性的出现看作是儿童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埃里克森指出自主性发展有两个重要的时期,即儿童早期和青春期。关于儿童早期自主性的研究,称为个人权限或个人选择,Nucci于1981年明确提出个人事务的概念。

一、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研究的起源

可查阅的文献资料表明,对儿童青少年个人事务的研究可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它源于社会领域理论家们对儿童青少年道德和社会习俗侵犯的研究。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中,有人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对一些事情的看法与对道德事件和社会习俗事件的看法不一致。孩子们声称他们对这些事情有自主决定和控制的合法权力,成人不应该约束。由此引起了一些研究者对儿童青少年个人事务的兴趣。Nucci认为,从3岁开始,幼儿便能够区分出哪些行为是应当有他们个人进行自主选择,不受权威约束的事务范围,该领域被称为“个人事务领域”。自Nucci于1981年明确提出个人事务的概念以来,该领域的理论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选择被置于建构儿童个人力量感与个性特征的中心位置。有研究者认为,儿童自主性的出现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因素决定的,即孩子能力的发展和孩子个人事务自限的确立。儿童力量感的建构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基础,为了保持个人的力量感和个体性,儿童需要对个人事务拥有自由决定和控制的权利,而保持这种个人的权限是一个人自我发展的必备条件,因为它确立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社会界线。儿童对个人事务领域的确立对儿童个体化进程、自我效能感、社会能力和同一性的形成十分必要。儿童对于个人事务的坚持表明,他们已经在试图建构关于人格以及自我同一性的潜在性概念。

二、儿童个人事务自主观研究的理论基础

社会认知领域理论,又简称为领域理论,是关于社会认知的领域区分思想,最先由加利福尼亚大学的Turiel教授提出,随后对于该理论的拓展者主要有他的研究生Larry Nucci、Judith G.Smetana、Helwig、Cecilia Wainryb、Tisak等人。70年代,Turiel最早提出用领域区分的观点来看待社会发展问题,最初将社会性事件划分为道德和社会习俗两个领域。80年代,Nucci又增加了个人领域,将领域从两个正式扩展到三个,之后,Turiel又提出增加了安全事务。90年代来,Smetana采用社会认知发展的领域特定性模型, 将儿童日常生活中的事务具体划分为六个领域:道德、常规、个人、安全、交友、混合。1998年《儿童心理手册》将该理论收录其中,作为对其理论价值的学术认可。

领域理论坚持建构主义观点,认为儿童的领域知识是在与外界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建构的。Turiel并不是一个社会建构主义者,但他承认社会建构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Turiel 指明:“我的理论主要受皮亚杰的影响,无非是将他的理论应用在社会认知和发展中”。领域理论关于社会认知的领域区分思想,直接受益于皮亚杰和格沃斯的研究。前者为领域区分提供了心理机制方面的解释,而后者则提供了将道德与习俗纳入不同领域的哲学智慧。[2] 社会领域理论把儿童自主性的发展看作是儿童的能力、道德观念、习俗观念和个人事务观念发展中多重相互影响的产物。领域理论研究者们主要是通过研究儿童青少年对不同领域(如,个人、道德、习俗等)中的父母、教师权威和个人自主的认知来考察儿童青少年的自主性,其中主要是通过评价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发展水平,个人权限范围的认知等方面来衡量儿童青少年自主性的发展水平。

三、相关概念界定

个人事务领域,又称为个人权限、个人选择、个人自由、个人问题、自我决定或个人自主。Turiel在1978年提及了个人事务和道德事务以及社会习俗事务的不同,他所进行的实证性研究为儿童区分出道德和习俗领域事务提供了实证性依据,并且是对个人事务领域的启蒙研究。后人在Turiel领域分析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不同概念领域的范围。Nucci最早对个人事务做出概念界定,他于1981年正式引入了“个人事务”的概念,将其界定为:“在社会规范外的且不属于对或错而是属于个体喜好的一些事情”。在Nucci研究的基础上,Malanie Killen 和 Judith G.Smetana于1999年又将“个人事务”具体将其界定为:“超出道德和社会习俗规范约束,可以由个人自由、合法地进行选择、决定的事情”。这两种概念界定得到了社会领域理论研究者的一致认同。

但是Nucci并不赞成把个人事务领域理解为完全不同于道德、习俗领域的独特概念,因为这样会造成必须把特定社会事件归入特定领域的误解。正相反,各社会领域事件之间的高相关表明了个体运用普遍遵从的社会法则来归类各种社会性事件,只是他们对所运用标准的理解不同。这就造成了个人领域与其它领域,特别是安全、常规领域的紧密联系,并导致了混合领域的产生。以往研究表明,与个人事务紧密相关的其它事务领域如下:(1)道德事务领域:是指与公平公正性、他人利益和他人权力有关的事件领域。(2)常规事务领域:是指与用来确保社会组织、团体顺利执行其职责和功能有关的规则领域(如各种风俗习惯、礼节、纪律等)。(3)安全事务领域:是指儿童参与其中的、对儿童有着某些间接或直接伤害的行为事件领域。(4)交友事务领域:是指与朋友之间相互交往的事件领域。(5)混合事务领域:有两种事务领域组成,主要是指个人事务与常规事务之间的混合。因为儿童交往和活动范围所限,有的研究者将交友事务归入了个人事务领域,这样幼儿的生活中的社会性事件共分为道德事务、常规事务、个人事务、安全事务、混合事务五种类型。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个人事务自主”则是指“儿童对个人事务领域范围内的事件拥有自主决定的权力”。但是由于个人事务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其它类型的社会性事件之外的,其中混合事务中也包含了个人事务的成分,但是混合事务并不能简单的判断应当由谁来决定,这就导致了成人和儿童之间对于个人事务权限范围的认知大不相同。 因此,也就引起了研究者对于个人事务自主观念的热烈探讨,“个人事务自主观”就是指“成人或儿童对于儿童自身拥有个人权限范围的观念性认知”。目前对成人与儿童在个人、道德和常规等事务上的界定及他们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己经成为西方儿童自主性研究的基础和重要方面。研究表明,儿童对个人事务进行决定和控制的要求是人类个体发展中的一个必需的特征,它是一个跨文化、跨阶层的概念。

儿童安全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1-0131-03

我省农村发生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恶性案件有明显增多的趋势,近年来见诸媒体报端的就有:2012年5月宜春天台镇发生一起5名农村留守儿童意外溺水事件;2012年5月万年县一城中村住房起火,一对5岁和3岁的留守小兄妹不幸遇难; 2012年12月江西贵溪校车落水11名儿童遇难事件;2013年瑞昌6名女童遭老师事件;2013年6月南昌市红谷滩新区3个亲兄妹在村口一池塘旁边洗衣戏水时,全部溺水身亡事件,2015年7月10日鄱阳朱家嘴村四名中学生到沿河路边老大桥下游泳三名溺亡事件等。可见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状况颇令人担忧。

一、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现状

1.江西省是我国中部地区农业大省。有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全省乡村人口2 493.09万,占全省总口的55.35%(全省人口总数为4 503.93万),全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756.3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总数的30.33%,农民人均收入7 828元,比上年增长13.6%,恩格尔系数43.5%。可见,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的同时,伴生着富有特色的“留守现象”,农村剩下的只有老人、妇女、儿童,占全省乡村人口总数30.33%的青壮年迫于生计向城市奔袭,农村安全防范能力大大削弱,间接催生了各种涉及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事件。

2.江西省地理环境特殊(东西南部三面环山,中部丘陵起伏,形成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农村人口多呈散布状态在丘陵地区居住,户与户距差较大,有的直线距离虽较短,但需绕行,绕行距离较长。这在无形中延长了农民的心理距离,也给农民生活增加了不便,留守儿童安全防范的潜在难度加大。

3.由于背负“留守人员”的身份,留守儿童一般自己或结伴上学,加上受地理环境影响,上学用在路上的时间较长。有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步行上学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占41.2%,一小时以上的占20.4%,两小时以上的占8%,遭受过外界欺负的占77%,女童遭受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农村留守儿童上学用在路上的时间较长,催生安全隐患的时间空间就较大,概率也就越高。

二、关于留守儿童安全状况的调查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笔者和课题组其他成员,于2014年5月,对我省F县18所乡村中学就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我们通过问卷、访问、座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F县18所乡镇中学1 396名初一年级学生及部分学生家长、38位班主任老师、18位学校校长等就学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调查,对有典型意义的调查对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跟踪访问。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 800份,收回问卷1 749份,其中无效问卷41份,实际有效问卷1708份,有效率94.89%,其中,学生共发放问卷1 396份,收回1 396份,无效问卷5份,有效问卷1 391份,有效率99.64%。

对1 396名初一学生调查数据的统计基本情况:男生599人,女生797人,其中女生占总学生数的57.09%;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有983人,占调查总数的70.42%;学校与家的距离在1-3华里的占11.2%,3-5华里的占28.1%,5-7华里的占20.6%,8-9华里的占15.4%,10华里以上的占24.7%;男生住校的人数187人,占男生总数的31.2%,女生住校的296人,占女生总数的37.1%;中午在学校小餐桌就餐的有39.8%的学生。

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F县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观方面。父母不在身边,和家人交流较少,缺少父母的关爱,容易产生孤僻、胆怯、自卑等心理疾病,调查对象中称没有交流对象、没有好朋友的占52.3%;有私自下池塘玩水经历的学生占38.4%,其中女生占37.8%;有玩火经历的占64.9%。

2.客观方面。由于“撤点并校,划片招生”,原有“就近入学”式的农村中学在国家大形势下被优化、被整合了,学校和家的距离无形中加大,“黑校车”、“超载校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应运而生,学生读书乘坐社会非法营运车辆的占66.7%。家与学校的距离加大,也增加了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管理的难度,去过网吧的占32.6%;被高年级学生或者在上学路上被社会闲杂人员欺负过的占27.1%;被调查的18所学校有私人承包学生小餐桌的有6所,承包人相关资质齐全的只有1家;住校生中有过吸烟、打牌、喝酒行为的占12.6%;另外留守女生中被虐待、猥亵等问题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三、问题的提出

在党的十报告中三十多次用到“和谐”一词,唱响了当前社会建设的主旋律。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农民安全感的提升。尤其是近几年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不只是来自水源、空气等安全隐患,危害人身安全的潜在因素在逐渐增多,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2015年6月在批示毕节儿童服毒死亡事件时表示“悲剧不能一再发生”。

如何在江西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落实“20字”要求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客观上不受威胁,主观上没有恐惧就成为当前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人的安全理论

“安全理论”虽没有系统明确的体系,但仍可谓源远流长。古今中外思想家、学者们都曾试图想给出一个具体、明确的概念,却始终没有统一的认识。

殷周时期,我国一些思想家从民心向背对政治稳定影响的角度,阐释了早期的安全观。如《尚书・五子之歌》“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管子・牧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英国学者巴里・布赞将安全定义为对“免于威胁的追求”,显示“国家和领土完整,反对敌对势力的能力”。美国学者卡尔・多伊奇认为,安全意味着和平与对和平的维护。思想家们对于“安全”的界定往往是局限于国家的范畴,一提到“安全”首先想到的是国家安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对“安全”所包含的内容有了新的衍生,已涉及个人、群体领域。为了便于研究和区分,前者被人们称为传统安全观,后者被称为非传统安全观。

“罗马俱乐部”的知名学者、工程师和科学家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人类处于转折点》等几份著名的研究报告,预警人类可能发生某些非军事性灾难,最先提出了非传统安全的问题(是指来自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对社会各元素,包括个人、群体及全人类非军事威胁和侵害)。批判安全研究强调个体安全重于国家安全,突破了传统安全各流派以国家安全为中心的认识,更加倾向于非传统安全流派中的个人和群体的地位。受到批判安全研究的影响,女性主义安全研究视角也得到拓展,把研究范围广泛的各种对象作为女性可能受到威胁的安全客体,从社会性别角度批判地研究各个维度上以及层次上的安全问题。这其中已经涉及“人的安全”领域。

无疑,人的安全理论是对以往传统安全观和非传统安全观的进一步发展,是对批判安全研究流派的继承,又是对女权主义学派的补充,更加注重向“人”这个维度倾斜,同时也越来越符合“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环境复杂,各地呈现出的人的安全问题又各具特色。显然,批判发展的人的安全理论是难以完全解释中国式的人的安全问题,但对人的安全理论的现实需求无疑为其寻求市场提供了颇为充足的理由。已有学者对人的安全理论的实践操作进行了出色探讨,如封永平《安全新概念:人的安全解析》等。

五、人的安全理论下维护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出路

从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影响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经济状况,二是固有地理地貌,三是“留守儿童”被迫适应留守生活。在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当中,农村经济状况和留守儿童方面是通过主观努力可以适当改变的,为此,在人的安全理论指导下,维护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就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

1.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农村经济普遍发展程度不高成为制约维护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瓶颈,农民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人”的安全。为此,首先要解决的应是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根据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成功案例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可以挖掘的空间较大,只要方法得当和信息对称,就有可能使农村经济发生质的变化,如电视剧《女人的村庄》所反映的农村经济发展的成功模式,只是广大农村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一个成功缩影,其不仅生产生猪,而且建有自己的生猪屠宰加工厂,有自己的销售渠道,是一条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衍生了建筑工程队,向服务业转行,这为我们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新的思路。华西村的发展模式对广大农村来说,是一个高大上的神话,但张岭村的发展模式对广大农村来说绝对可行,其既能发展农村经济,又能留住农村过剩的劳动力,让农村儿童不再背负“留守”的重担。其次,是要转变农民“经济利益第一”的观念,使农村渐行渐远的“人本思想”自然回归,牢固树立“人的安全第一”理念,从马斯洛人的需要理论出发,要使广大农民工深刻地认识到孩子们在吃饱、穿暖、上学等需要满足的同时,还有更高一层次的安全需要。为此,迫切要求农民工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

2.农村留守儿童方面。关于困扰广大农民工的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我们可以换一种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既然在短时期内农村经济不能得到有效的改观,农民还迫切需要外出务工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还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存在的状态下,可以从留守儿童自身的角度来思考解决这一难题的权宜之途径。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办公室,联合农民工在广大留守农村组建留守儿童互助组织,把分散的留守儿童分年龄段以自然村、学校为单位组织起来,设立小分队,注重涉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信息的搜集和及时报送。同时可以帮助留守儿童转变安全观念,教授安全小知识,引导孩子们在没有家长照看的情况下,提高自我维护安全的能力,自觉远离威胁,不玩水,不玩火。组建留守儿童互助组织,有其现实的可能性,也必将是解决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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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igate and Analyze the Low Carbon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Taking Tangshan as an Example

BO Jianzhu,ZHAO Yanxia,SI fuli,CAO Jie,HAN 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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