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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共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6 18:38:50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1)

现代人们的生活物质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的追求程度越来越高,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在社会管理中引入体育活动,以促进人民全面发展。在上世纪50年代,同志就提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84年许海峰在第23届奥运会上为中国获得了首枚金牌,到中国女排成为世界第一个蝉联五连冠的世界冠军,再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巨大成功,使中国成为了屹立在东方的一条强大巨龙,中国的体育事业正快速发展着。虽然目前我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远远比不上发达国家,但是只有我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心素质,就可以改善生活方式,强健体格,实现人民安居乐业。

2.营造团结奋进、公平有序的社会风气

“促进社会公正”是社会管理基本任务之一,加上体育活动往往是建立在公平的规则下的。在公开的场合,个人或者集体的智能与体能发挥到最大限度,从而获得比赛的胜利,让优胜者获得奖励和尊重。体育运动所追求的“公正、公开、公平”正是社会道德核心观念的体现。体育参与社会管理,一定程度上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风气,促进人们自觉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他们团结、奋进、竞争与合作的意识,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3.丰富社会的文化生活

体育锻炼在强健人们体格的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在“竞争、团结、写作”的体育文化下,我们能深刻地感受到体育活动使我国在繁忙的生活劳动之余得到了较好的休息,陶冶情操、愉悦身心。体育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事业日渐繁荣的今天,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了更多的选择,对抵制不良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座座大楼大厦拔地而起,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减少了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如果有矛盾产生,会因为没有及时的化解和疏导使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邻里的和谐相处。体育运动“相识、相知、相助”社交功能能妥善的处理人际关系、化解各方面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于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政府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组织应该充分发挥出体育超越政治、语言、文化、地域的优势,广泛的开展体育活动,使外人人员与当地人员能和谐共处。另外,不论是亲自参与体育活动,还是观看体育比赛,都可以使人们的情绪得到宣泄,缓冲大量不良情绪积累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人们可以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体育活动中相互理解和任务,降低了邻里之间发展矛盾的几率。

二、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及其创新的实现途径

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应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有效的维护全社会的体育权益,并强化体育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规范体育行为,化解体育矛盾,在发挥体育的本质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以及社交功能上下足功夫,使体育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1.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在社会公共管理中,政府的职能就是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他们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体育参与社会管理,较好地解决了传统体育设备陈旧落后与人们体育需求的矛盾,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相关部门和体育部门应该深入人民群众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征求他们的意见,从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的创新工作,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基础设施、体育锻炼指导与服务、体育竞赛表演等,不断完善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2.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素质

民族的身心健康与国家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是每一个公民实现幸福生活和全面发展的基础。因此需要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从而提高全民族的身心健康素质。目前我国观众身心健康素质存在问题的人民群众不在少数,青少年学生体质也在不断下降,少年儿童肥胖问题令人担忧。相关体育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协调全民健身工作,大力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健身培训工程等贴近群众的高质量健身项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体育锻炼基础和条件,不断推动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为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3.发挥体育社团作用

社会组织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政府之间具有一定的作用,能协助政府对社会中的事务进行科学的管理。体育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力量,对社会管理及创新过程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体育社团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及号召性,在化解积怨、调解矛盾、维护社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同时还能促进全面健身活动的推广与普及,提高人们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体育社团的建设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体育社团有效的补充社会基层管理工作,为我国实现体育强国做好充足的准备。

4.净化社会环境

在体育比赛中,有部分体育运动员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不择手段,出现了诸多体育竞赛不公平的问题,降低了体育的良好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社会和体育相关部门应该对违反赛风赛纪的现象严厉打击,规范各类体育赛事,最大程度上消除体育领域的丑陋现象。另外政府部门和体育部门应该努力营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境和社会市场环境,提高运行员及其团队的体育政绩观,使体育竞赛能公平、公正、公开,从而保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2)

0.引言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关于体育各方面内容的研究越来越多,体育公共管理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社会领域逐渐分化成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在对体育事务的管理中,公共领域中的体育事务管理远远超过了市场领域中的体育事务管理。体育公共管理的研究存在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显性研究的对象是发表于各类报刊上的论文,隐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报告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在所有研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研究学位论文有着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评价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论文选题则是撰写硕士论文的第一环节,并直接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包含以下三要素:一是研究对象,二是研究内容或研究领域,三是研究方法。选题的“三要素”构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框架,也成为评价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尺度。

通过检索CNKI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笔者査到2002?2012年间710篇有关体育管理的硕士学位论文。其中,涉及体育公共管理的507篇,占总数的71.4%;涉及市场管理的203篇,占总数的28.6%。

在本文中,笔者对涉及体育公共管理的507篇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性质和研究领域)方面进行了深人的研究与分析,为体育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

    从2002年到2010年的9年间,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达到了高峰。从主观上看,存在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相应的学位论文数量也必然增加;二是体育公共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体育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各种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体育公共管理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重要研究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讲,体育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2.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在以体育公共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领域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竞技体育管理、大学生体育管理和社区体育管理,分别占论文总数的15.9%、14.5%和13.1%。由此可见,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涉及的都是学生能看到、接触到的体育事务。研究国外体育公共管理方面的论文,只有寥寥数篇,而且这些论文的结论都是通过分析世锦赛、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比赛的数据得出的,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较少,研究条件有限,很少接触到国外体育组织,获取最新的信息资料,也很少能借鉴国外优秀科研成果。

在体育公共管理领域中,中小学体育管理、体育教学管理也是硕士学位论文常常关注的内容,分别占论文总数的8.1%和6.6%,这说明一部分研究生更愿意研究熟悉的学校教学环境。

目前,我国巳进人老龄化社会,但关于老年体育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仅占总数的2.7%,这与目前社会发展形势不相符,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体育行政管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更少,这方面论文只占论文总数的3.9%。文献综述类论文也很少涉及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基础理论方面有所加强。

3.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体育科研方法是研究体育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研究体育现象,揭示其内在规律⑴。因此,体育科研方法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分析论文中所包含的研究方法时,我们发现用到的方法主要有4种,即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査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分别占论文总数的89.2%、63.8%、56.6%和49.4%。搜集资料过程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和德尔菲法,而整理和分析资料主要采用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

这507篇学位论文的统计结果表明,在绝大多数论文中,学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数理统计的定量研究方法,说明这些学生重视研究各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更为科学和准确的描述,同时也说明我国体育管理研究在方法上所取得的进步。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研究体育公共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条件,综合研究巳成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目前,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已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化的趋势,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能更加全面、客观、深人地揭示所研究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体育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

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分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

基础性研究强调对客观现象和事实进行理论性探索或实证性分析,检验理论依据与客观事实的符合程度。虽然基础性研究没有强烈的应用目的,但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研究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基础性研究,新知识和新领域的发展会受到阻碍。以获取新思维和新知识的创造性研究,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实用性,并把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

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的基石,应用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开发性研究之间的桥梁,开发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的目的和归宿。这三种研究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缺一不可。我们对这507篇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应用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3.7%,基础性研究占的比例为19.2%,开发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1%。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硕士研究生拥有的资料和科研条件有限,进行基础性研究的难度比较大;二是主观上忽视基础性研究,而直接进行研究性研究;三是应用性研究比基础性研究更容易。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上对基础性研究的关注不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5.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

    5.1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

通过对这507篇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的分析,我们把这些论文的研究领域分为三类:群众体育类研究、学校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其中,绝大多数论文关注的是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中的管理现象及管理问题。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硕士研究生对我国体育公共管理的重视和关注。

在2002—2010年的9年中,这三类论文的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发生变化,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0.3%;2005年到2006年间,三类研究所占的比重较为接近;从2005年开始,竞技体育类研究开始下降,并略有起伏,但仍在20%左右;从2005年起,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异军突起,并开始占据首位。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是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而2006年以后,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学校体育类研究所占比例从2008年开始变得较为稳定。

在学校体育类的研究中,中小学体育研究和高校体育研究为两大研究热点,也是硕士学位论文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国家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背景下,群众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正在发生悄然转变,硕士学位论文关注的重点也从竞技体育转向了群众体育。目前,对群众体育类的研究已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已开始关注群众体育。

5.2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

农村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农村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城市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城市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两者的区别就是开展健身锻炼的地域不同。不同区域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性,体育观念、运动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体育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

2002年到2012年的9年间,农村体育研究所占的比例不足25%;而城市体育研究一直占据主要地位,所占比例达到87.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育是扎根于城市文化而产生、成长和壮大起来的,因而很多的“体育问题”和“体育现象”都发生在城市体育中,这也成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时关注的热点;二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的体育资源、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消费市场都集中在城市,因此,城市的体育热点“话题”要多于农村,也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三是由于体育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多为在校学生,他们学习、生活在城市中,因而城市体育研究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研究的话题。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3)

0引言

实行学分制能够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如何根据教学的基本要素,结合公共体育课程的特点,构建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1.课程学分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1必要性

1.1.1公共体育课程施行学分制管理,是适应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需要

我国高职高专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重视高素质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正在逐步形成。在此背景下,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所具有的学习内容的可选择性、学习进程的弹塑性、选择学习时间和教师的灵活性等优点,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安排与教学方法的灵活性等,恰恰适应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客观需要。

1.12公共体育课程施行学分制管理,是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管理变革的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高职高专都对学分制进行了较深人的研究。作为高职高专学生必修课程的公共体育在此背景下施行学分制管理,无疑是主动适应高职高专教学管理变革需要的积极举措。

1.1.3公共体育课程施行学分制管理,是适应高职高专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体育课程施行学分制管理,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目前,高职高专生源不仅在文化成绩上参差不齐,而且在身体条件,身体素质方面差异明显。如果能够通过学分制加以引导,就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地得到发展。在教学实践层面上,学分制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功能,更能满足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

1.2可行性

根据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公共体育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施行学年学分制管理是可行的。原因在于:

1.2.1高职高专学分制管理的有益探索,为体育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部分高等学校开始试行学分制管理。到目前,学分制已在高校中普遍采用,各高校通过多年的教学改革和探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为高职高专实施学分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1.2.2体育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体育课程开发和建设能力的加强,为高职高专体育课程施行学分制管理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

1.2.3高职高专加强教学投人,体育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能够开设更多的体育项目,供学生选择,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2管理模式的建构

所谓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就是在明确了公共体育课程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运用学分制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将体育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评价等要素综合而构成的,具有相应管理体育课程功能的系统。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模式与学年制管理模式的区别在于,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学习内容,安排学习时间,掌握学习进程,学习评价的结果是以学生获得学分的形式表达出来。

2.1关于教学内容的选择和安排

学习内容的可选择性,教学计划、教学安排的灵活性是学分制的实质。高职高专公共体育课程学分制管理内容包括四个模块,见表1.

2.2关于教学的组织形式

2.2.1理论教学内容“专题制”:理论教学每学期安排4学时,以专题方式讲授。可组织学生按自然班听课,也可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集中若干班(专业)听课。

2.2.2普修教学内容“必修制”:学生入校后必须按统一计划、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统一标准的“五统一”要求,必修一学年的体育普修课。普修教学内容安排分两学期,每学期选择一个模块,每个模块教学犯学时。

2.2.3选修教学内容“选项制”:为满足学生的体育爱好和体育项目学习的不同需求,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选项模块开设的若干个运动项目中,每学期任选其中一个作为学习内容。选项过程如图1所示。

2.2.4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能力“经常制”。身体素质和基本运动能力的练习,要安排在每节体育课中,其成绩通过《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来反映。:

2.3关于学习成绩的评价

2.3.1评价的内容

评价的内容与学分分配详见表2.

2.3.2评价的形式

2.3.2.1《大学生体质一与健康标准》测试

按国家要求,新生人学要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与学分换算见表3.

2.3.2.2体育理论知识考试

以学期为单元,每学期进行4学时的体育理论教学,考试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考试成绩与学分换算见表4a

2.3.2.3身体素质测试

第一学年分两个学期,每学期选择安排两项基本身体素质测试,按百分制,成绩取4项平均值。第二年每学期根据学生的选项内容,安排与之相适应的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各单项身体素质测试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测试成绩与学分换算见表5.

2.3.2.4运动技能技评

按百分制,分项目制定标准进行技评。每学年2项,成绩取平均值。运动技能技评成绩与学分换算见表5.

3小结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4)

 

问题提出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由国家委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供人民群众进行健身锻炼以及运动训练、体育竞赛的体育活动场所。 

上海市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将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完善的体育设施无疑成为一个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作为全民健身的主阵地、体育产业重要载体的公共体育场馆,目前,上海市体育场馆的管理与利用与人们的需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上海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共体育场馆也面临着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的挑战。因此,为克服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行中的缺陷、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率、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体育国有资产,有必要对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分析,以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有所启示。 

 

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市民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上海市体育场馆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民营体育场馆增长的速度更加惊人。据第五次全国场地普查的资料,在全上海的14426个体育场地中,体育系统所属380个场地,占到总数的2.63%,民营体育场馆占到70.21%。与民营体育场馆相比,公共体育场馆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场馆改革的进程仍显滞后,市场的独立性和活力与民营体育场馆存在一定的差距。 

究其原因,主要是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体制和机制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的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在改革的进程中,个别公共体育场馆逐渐脱离事业单位编制,企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加,例如上海东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卢湾天育实业公司(卢湾区体育中心),虹口足球场暨鲁迅公园联合发展公司等,这些场馆体育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发展较快,已逐渐摆脱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依然带有浓厚的计划体制的色彩,没有摆脱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性质。公共体育场馆在产权关系上的模糊和委托上的问题,是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这些问题限制了公共体育场馆的生机和活力,导致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效率低下,也同时激发了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创新的动力。 

根据调查,73.17%的公共体育场馆认为有必要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改革,占到被调查公共体育场馆的大多数(见图1),这说明作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共体育场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竞争和挑战,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暴露出缺陷,有必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与创新。建立符合体育产业规律、促进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进一步发展、创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能够改变旧有束缚公共体育场馆的机制,创造有利于体育场馆产业健康运行的局面。 

据本文调查,公共体育场馆认为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产生积极的效果。其中,有29家(占70.73%)公共体育场馆意识到改革有利于加强彼此间的合作;有28家(占68.29%)场馆认为改革有利于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宏观调控;有27家(占65.85%)公共体育场馆认为改革有利于公共体育场馆资源的共享;有25家(占60.97%)公共体育场馆选择了“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共体育场馆产业”;有20家(占48.78%)公共体育场馆认为体制改革有利于建立场馆之间的有序竞争;有15家(占36.58%)场馆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产生改革联动效应,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产业融投资体制的改革,如表1、图2所示。 

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依据 

 

(一) 现代产权理论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 

 

1988年以后,经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践,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深圳-上海”模式、“一体两翼”模式、“98”模式。 

“深圳-上海”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最早提出,它的主要架构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三层次管理模式”。 

在第一个层次上,国资委的设立,实现了政府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的机构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分离;在第二个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实现了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与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能的分离。在第二个层次与第三个层次之间,既实现了企业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规范,又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了合理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解决了在第三个层次中,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的问题。

“一体两翼”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作为其“两翼”,归口财政部门管理。 

“98”模式。这种模式是将国有资产的出资者所有权分别交与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投资、监管、改制、人员选择等职能。 

 

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策略 

 

建立“政府主管部门(或国资办)——中间层公司——公共体育场馆”的三层次管理模式,在明晰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共体育场馆的委托关系。既有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委托问题的产生,保证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型职能的实现,同时也赋予公共体育场馆更多的自主性,增加对场馆的激励,使公共体育场馆在市场的竞争中更具有活力。

在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在体育局设立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监管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设立这一机构,并非在原有的结构中新增一个行政管理层次,而是通过法律契约的形式界定其宏观调控、监督监管的职责。此策略的关键是中间层公司的设立,中间层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三种类型。一是按照公共体育场馆的意愿,自由组合,自我重组,跨地域、跨项目组建中间层公司。二是按照场馆项目的特点、规模的大小、产业的相关构建中间层公司,做到资源的共享,资源配置的最优。三是政府牵头,将公共体育场馆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业已存在的集团公司,经改造和经政府认定为中间层公司,赋予该中间层公司对集团内的公共体育场馆行使国有权权能,将原本不属于该集团的其他一些公共体育场馆划归这个中间层公司管理。 

鉴于公共体育场馆发展的历史原因及规模大小,“三层次管理模式”的建立应分阶段、分层次进行。考虑到公共体育场馆地域性强的特点,中间层公司就可以采取分区、分类等方式逐步建立,先选择规模较大、企业化程度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公共体育场馆为龙头,组建公共体育场馆产业集团,整合各场馆的资源,做到信息沟通顺畅,资源配置合理,以便发挥不同场馆的项目优势和区域优势。 

 

参考文献: 

1.登姆塞茨(h•demsetz).关于产权的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樊纲.分类和界定国有资产与国企改革的新思路[j].中国企业家,2005.3 

3.陈明.政府在体育服务业市场中的角色[j].体育文化导刊,2009.5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属于自由主义学派。产权理论主要以产权和交易费用为概念基础,研究产权及其结构与安排对资源配置和效率的影响。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一个完整的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中每一种权利又可以细分。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给经济带来巨大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在我国掀起了一股 “产权热”。事实上,现代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起到了有益的启示。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这标志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由以承包制为核心的经营体制调整阶段转为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阶段。 

产权经济学认为,要减少交易费用、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一套科学完整的产权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在法律上完善的产权制度有以下要求:对产权的界定要明晰化,产权的独立性,产权权能分解化以及产权主体多元化。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本文认为上海市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不符合现代产权理论对产权制度的要求。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5)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自1998年始,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就组建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论证组,展开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期论证工作。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2001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开设,全国24所高等院校第一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将试点高等院校扩大到47所。现在又增加了23所承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公共管理教育强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研讨式教学、实习式教学等方法。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对案例教学虽然重视,也将案例教学融入课程中,然而总体来说,没有建立起高质量、规范化的案例库,缺乏对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深刻理解,没有建立案例开发与研究的激励机制。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情景教学、社会实践不足,导致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仍不成熟,难以达到MPA教育的目标。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各高校招生简章显示,在全国100所有招生资格的试点院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有限,各院校课程设置基本雷同。由于课程丰富性的相对欠缺,也就是选择空间小,使学生无法行使选择权。为了适应加强专业之间这种趋势,课程设置也逐渐拓宽思路,一些跨专业课程被开发出来。然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高校的这种作为力度不够满意,课程设计中跨学科思想不足,加之跨专业课程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缺乏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意识,对于专攻于学术的普通硕士来说,会导致其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窄。

3. 学位授予制度不够严密

首先,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没有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并且对于学科的实践性和复合性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在学位论文答辩的环节,有些承办院校流于形式,没有使论文答辩真正起到作为整个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总结验收的作用。从答辩审议专家组的组成,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MPA学员对于专家所提问题的回答质量,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二、改进和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要精选或采用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发高质课程。要培育高质又高效的课程,必须拥有优质的资源,除了依赖优质的师资以外,还要进行课程设置的优化。笔者认为有必要和可能将部分学科、专业必修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培育,这样既有利于稳定课程体系,更有利于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学生建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充分了解学生需要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作为基础规范课程开发。把好课程开发关,对新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以科学论证是规范课程开发、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

首先是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灵活多样;论文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其次要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应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加以正确合理的评价。只有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才可以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仅从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形式着眼,借鉴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们现阶段发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来说,不无裨益。因此,应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各个角度,展开国际比较与交流,取其精华,以之为我们提供启示。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探索,广泛交流、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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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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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7)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

    自1998年始,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就组建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论证组,展开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期论证工作。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2001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开设,全国24所高等院校第一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将试点高等院校扩大到47所。现在又增加了23所承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公共管理教育强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研讨式教学、实习式教学等方法。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对案例教学虽然重视,也将案例教学融入课程中,然而总体来说,没有建立起高质量、规范化的案例库,缺乏对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深刻理解,没有建立案例开发与研究的激励机制。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情景教学、社会实践不足,导致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仍不成熟,难以达到MPA教育的目标。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各高校招生简章显示,在全国100所有招生资格的试点院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有限,各院校课程设置基本雷同。由于课程丰富性的相对欠缺,也就是选择空间小,使学生无法行使选择权。为了适应加强专业之间这种趋势,课程设置也逐渐拓宽思路,一些跨专业课程被开发出来。然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高校的这种作为力度不够满意,课程设计中跨学科思想不足,加之跨专业课程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缺乏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意识,对于专攻于学术的普通硕士来说,会导致其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窄。

    3. 学位授予制度不够严密

    首先,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没有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并且对于学科的实践性和复合性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在学位论文答辩的环节,有些承办院校流于形式,没有使论文答辩真正起到作为整个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总结验收的作用。从答辩审议专家组的组成,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MPA学员对于专家所提问题的回答质量,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二、改进和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要精选或采用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发高质课程。要培育高质又高效的课程,必须拥有优质的资源,除了依赖优质的师资以外,还要进行课程设置的优化。笔者认为有必要和可能将部分学科、专业必修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培育,这样既有利于稳定课程体系,更有利于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学生建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充分了解学生需要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作为基础规范课程开发。把好课程开发关,对新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以科学论证是规范课程开发、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

    首先是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灵活多样;论文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其次要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应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加以正确合理的评价。只有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才可以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仅从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形式着眼,借鉴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们现阶段发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来说,不无裨益。因此,应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各个角度,展开国际比较与交流,取其精华,以之为我们提供启示。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探索,广泛交流、合作。

    【参考文献】

    [1]杜宝贵.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2004(1):21-23.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8)

关键词:

经营城市理论;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体育是一项改善民生的事业。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是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必然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在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运营管理者们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在其运营管理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难题容易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找准并解决这些难题,急需进行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党的“十”以来,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也必然深受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影响,需要采取突破性思维,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突破性措施,推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等方法从经营城市理论视角对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与对策展开研究,旨在提高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

一、文献回顾与实践探索

(一)对“经营城市”的界定

什么是“经营城市”?目前学术界还存在不少争论。文献调研表明,既有学者从广义与狭义来界定,也有学者从经营城市的内容、经营城市的目的来划分。如:饶会林等人认为广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对有形、无形的公共资产、公共资源和企业外部经济进行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整体策划、营销和评价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经营城市是指城市所辖公共部门对公共财产(城市基础设施与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物质财富和资产、国有流动资金等)的生产、供应进行资本化和产业营运的经济行为。[1]于洪平等人从经营资产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为促进城市发展,把城市的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李丽萍、彭实铖等人从经营资本的角度,提出经营城市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在改善和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建设的同时,提高城市自身的价值。[3]刘维新等人从经营生产要素的角度,认为经营城市就是把城市中政府所控制的生产要素推向市场,经过市场交易,为城市积累资本,赢得财政收入。[4]可见,所谓经营城市,就是城市的经营主体把具有商品属性的城市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实现其最大效益。首先,划清城市构成要素属性是“经营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对于具有商品属性的要素资源应运用经营手段,对于非商品属性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共项目,就得政府投入,不能推向市场。其次,得把握好“经营城市”的目标。第三,虽然经营城市是政府行为,政府在经营城市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经营城市的主要主体,但经营城市的主体是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

(二)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属性的认识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国家投资或筹集社会资金兴建的、属国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活动、满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比赛以及运动员训练、竞赛需求的体育活动场所。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据公共产品理论,社会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萨缪尔森(P.Samueison)在1954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认为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而私人产品具有绝对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大多数公共产品都只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有限的非排他性,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因而只能称作为准公共产品。而我国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场馆大都属于准公共体育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特征,属于准公共产品之列。因此,对于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可借鉴经营城市的理论去探讨和分析。

(三)实践探索

目前,国内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借鉴经营城市理念进行运营管理。如长沙五城会赛事场馆从规划设计之初就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思路面向社会寻求资金支持,在规划设计中既考虑赛事举办需要又考虑赛后运营需要,规划建设了体育馆、网球俱乐部、体育公寓小区、摩天轮游乐中心、城市商业广场等一大批体育和商业娱乐设施,集竞技体育比赛、全民健身、商贸购物、休闲娱乐等于一体,成功的商业化运作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场馆赛后运营的烦恼。同样,南京以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运用“经营城市”理论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场馆设施建设运营困境,为国内城市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积累了宝贵经验。除此之外,武汉、北京、深圳、上海等更多的城市将公共体育场馆作为经营城市的构成要素,对其有形与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提升了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纵观上述实践可以发现,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政府在出台政策、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的发挥;二是能否充分调动社会、市场和个人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积极性;三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重视公共体育场馆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四是高度重视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

二、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问题分析

(一)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改革进展缓慢

近年来,在《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事业的通知》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逐步向企业化和半企业化经营方向转变,但多数公共体育场馆仍为省市体育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性质没有改变,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而非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徐文强(2007)调查表明,我国有53.4%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传统事业单位,有29.8%的公共体育场馆为事业单位内部企业化管理。尽管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由于地域条件、功能定位、硬件设施、经营思想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公共体育场馆采用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额管理”、“差额管理”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在现行管理体制下,事业、产业主体不明晰,使用权与经营权无法完全分离,常出现职责不明、盲目发展、相互掣肘、协调不顺的局面,造成宏观失控,微观主体活力不足现象。现有管理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场馆开发中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扰,各类制度不健全。主要是用人、分配、考评、激励以及投入产出、成本核算等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管理混乱的局面。

(二)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认识模糊

公共体育场馆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公益性质,我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在公共体育场馆的实际运营中,存在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定位不清晰问题,给体育场馆运营造成较大影响。一方面利用纳税人的钱兴建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要坚持公益规划,遵循公益性优先的经营模式,不能完全遵循企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往往经济效益不佳;另一方面,公共体育场馆的财政补贴比例不断减少甚至“断奶”,公共体育场馆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为了生存下去,必须通过招租、办展会、修建停车场、宾馆等方式创收,形成一种“副业”支持“主业”格局。上海市场馆协会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30家主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收入中,通过演唱会、房产物业经营、广 告等非体育活动的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72.12%,而与体育产业息息相关只占27.88%。这样的经营创收势必缩小了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空间,影响场馆的公益性。现阶段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和经营性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职能是国家职能的重要治理和管理社会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控制、确立规范化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市政府参与了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全过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知全能政府”。城市政府在配置资源时不计投入,轻视回报,粗放经营,导致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质量差、利用率低、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是公共体育场馆供给远远滞后于人们快速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深层次原因。就目前来看,城市政府认为当前比较突出的矛盾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模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还有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仍习惯于旧的体制和做法,政府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仍很普遍,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不能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官本位意识浓厚,仍然企图用强制性权力对公共体育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涉和控制,这种违背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管理,必然与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产生尖锐矛盾。

(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国有资产法律建设滞后,作为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存在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代为清偿债务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且愈演愈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五)经营范围狭窄,无形资产开发潜力巨大

陈元欣博士对全国161个大型体育场馆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有超过80%的场馆以大型赛事、健身活动和运动训练为主要经营内容,而对无形资产的经营绩效不佳,仅有少数体育场馆开发了冠名权。

(六)专业人才缺乏与冗员过多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体育行业(系统)长期以来是比较封闭的,体育管理部门始终坚定地维护体育部门的大一统体制,坚持体育事业自身的运行机制而导致体育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目前,公共体育场馆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安置就业,为解决就业,体育系统干部、退役运动员、复转军人及部分领导家属等都挤向体育中心,另外再加上专业的场馆设备维护人员,导致场馆工作人员过多,甚至有的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多达好几百人。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这部分人员往往学历水平较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技能缺乏、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及国家金饭碗的思想意识浓厚,对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质量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想引进懂体育、经营管理、法律等专业人才非常难,另外又由于工资待遇等因素导致人才队伍不稳定,直接影响到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经营城市理论视角下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对策

(一)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

立法先行,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一系列相关法律制度是城市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前提制度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1982年施行,2004年修正)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法层面构筑了中国全民所有制的法律体系。同时,宪法也规定了人民享有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宪法第2条规定,“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等。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法律是实现任何经营的必要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为公共体育场馆坚持民营化改革方向,借助合同方式落实责任,提供了基本依据。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模式,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另外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如果公共体育场馆进行服务外包,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规划、监督、管理等,但要防止政府逃避责任,将所有重要权力及责任转交给社会。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财政投入至关重要,即使在体育产业高度发达、体育场馆经营状况较为理想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鉴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要求和工程建设投资大、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显著、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各地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中可以考虑建立由政府主导,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的“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具体包括列入计划的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社会赞助、体育公益金以及场馆缴纳的税费等。“发展基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掌控,专款专用,以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维修的良性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

公共体育场馆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政府是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的规划者、场馆资产开发的组织者、场馆经营管理的监督者。可以说,政府在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不再是行政命令干预经济运行,而是通过建设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信用环境等,来调节和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如果政府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既是“掌舵者”,又是“划桨者”,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也很难提高市场活动的经营效率。在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首先,政府要为公共体育场馆经营城市主体提供有效的市场制度,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制定并实施《我国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对现有制度和地方法规过时部分进行调整和补充,逐步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规范城市经营主体的行为,消除因人为因素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产生的垄断行为。其次,政府应特别重视私人投资主体公共体育场馆经营行为的执法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经营过程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此维护市场秩序和提供城市信用度。第三,还要建立政府职权的约束机制,保证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权代法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经营管理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尝试专业化托管模式

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孰轻孰重之争问题,说到底是对其性质认识不清造成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性质的讨论,李明提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而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目的是营利,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事业单位”的做法是违背其经济性质的。当前,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为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必须进行经营,实现它的首要职能。如果一味地强调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公共体育场馆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简单地讲,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非矛盾、非此即彼关系,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即:公益性是经营性的实现目的,而经营性是实现公益性的有效手段,两者互为有益补充。随着经营城市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完善,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也与日俱增,一些创新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也不断涌现,其中专业化托管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受到了极大关注,在英国、澳大利亚已被广泛采用。所谓托管模式,就是投资方(多是政府)以资金入股,不参与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为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把企业的法人全部或部门财产委托给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有偿经营管理。专业化托管的最大优势就是利用企业专业优势及企业规模竞争力,对企业利益主体进行改造,达到对企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6]比如,英国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就是采用专业化托管运营模式成功的典型。它是英国管理体育休闲场馆设施的专业公司,谢菲尔德市14所大型体育、休闲及娱乐设施都归其经营管理。谢菲尔德国际设施管理集团所管理的设施资产达到25亿英磅;公司拥有700名员工及每年超过400万的顾客,每年承接超过1500个各种类型的活动,被授予过全英休闲管理的最高奖。国内的江苏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采用了该模式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专业化托管模式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以实现国内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化,减少冗员,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对“积极探索多元化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也有着积极意义。

(四)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创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机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针对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做出明确指示,即“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需要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细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相关政策文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努力开创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新局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五)注重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

从经营城市的界定来看,有形资产是经营城市的客体,但依附于有形资产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特色文化等无形资产同样是经营城市的客体。发达国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的成功经验显示,公共体育场馆很大部分经济效益来源于场馆无形资产(冠名权、广告权、豪华包厢及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开发,美国的体育场馆90%以上都进行冠名权的交易,而且收益不菲,像美国休斯敦的某体育馆冠名权达到了每年1000万美金。目前,国内对公共体育场馆无形资产诸如冠名权的开发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成功的案例很少,但对于场馆广告权的开发已成为部分场馆的主要收人来源。建议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中借鉴社会上运作比较成熟行业的先进经验,聘请具有文化策划、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经理人或管理团队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开发与运营,以拓宽公共体育场馆融资的渠道,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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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9)

从教育的主要功能角度看,教育属于社会公共产品,它可以培养学习者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提高个人素质和人力资本存量。培养具有现代化文明素质,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公民,从这一角度看,教育并无城乡之分。

由于城乡差异,在中国,农村教育存在教育条件落后、教育理念陈旧、教育管理原始化、片面化等特殊性,总体发展状况堪忧。教育管理不恰当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国内学者将农村教育归纳为:“由扫盲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所组成的为农村发展服务的综合化经营体系。”[1]农村教育管理面临复杂驳杂的内容面、陈旧坚固的官本位思想、人力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双重缺失等巨大挑战。21世纪,我国农村教育迫切需要新颖有效的管理策略。

目前农村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管理方向不明确。是追求与城市教育相同的普遍性文化知识的传授和学生道德素质、审美能力的提高还是培养贴近农村生活的劳动技能?管理的重心在学生还是下属职员?(2)教学条件制约管理。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严重短缺、农村学校债务负担沉重、教师队伍不稳定等方面。(3)官本位思想毒害。“当主任是为了当校长,当校长是为了当局长。”这样的思想要不得,这样的行径却实际存在且不在少数。在对新沂市和宿迁市农村中小学5位管理层人员的访谈中,有3位表示自己很追求升任,且认为只有当上更大的官才能管理好现在这个层面(范围)的教育活动。(4)读书无用论和教育风险投资走高,整体农村教育观趋向淡漠。调查发现,许多考上大学的农村青年已经没有“鲤鱼跃龙门”的喜悦,辍学人数实际攀升,如此致使教育管理难以得到甚至得不到家庭支持。

农村教育管理经验主要来自实践摸索,缺乏系统性。理论更新主要来自“学城市、学先进”,且不谈学的效果如何,适不适合有待商榷。

21世纪初,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丹哈特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共服务描述为“一种通过充当公共资源的管家、公共组织的保护者、公民权利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以及社区参与的催化剂来为公民服务”。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包括:政府服务而非掌舵或划桨;公共利益至上,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重视并服务于公民而非顾客;责任不是单一的;尊重公民权﹑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2]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该理论对我国的教育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有借鉴意义。

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指导下,教育管理者应当清楚自己行为的动机、行为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在纷繁复杂的情况下采取何种行动,以便更好地体现公共行政的精髓——以为公民服务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强调公共性、合法性、公民精神、政府责任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公民社会与政府资源的协调和互融,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希望所在。[3]根据新公共服务的理念和要求,农村教育管理要重视以下问题。

1.明确行为动机,转变行政观念。

农村教育要培养的是与农村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人才,农村教育是兼顾农村实际的素质教育。必须认识到,农村教育不仅要考虑提高升学率,还要考虑受教育者的现实利益,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从而提高农村各阶层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增加他们所从事职业的科学与技术含量。管理者要树立人本主义的服务理念,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要重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要尊重公民。

管理者要从思想上树立“公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教育服务意识,对受教育者个体的价值观和权益给予充分的关注。还要关怀弱势群体,统筹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2.重视学教育管理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改革落后的教育管理制度,慎选校长,任人唯贤,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求农村学校一线教师要继续参加培训,校本教研,以老带新。管理者必须站在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管理,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权责相符,赏罚分明,加强考勤,严禁旷班,对错误重大的教师进行行政处分,任职选拔决策遵循民主原则,以人为本,管理以共识和情感为基础,营造宽松、和谐、愉快的组织氛围。

3.建立与外界尤其是农村公民对话的沟通机制。

管理者要明确,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在农村也是一样。不要将公民仅仅看成是生产力,公民是服务的接受者,作为纳税人有权力选择和参与公共服务的决策。[4]农村教育改革,首先要实现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化与透明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形成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务,涉及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管理者要对民众的教育需求做出敏感的反映,同时致力于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与公众沟通对话的机制,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

学校应该是一个开放系统,学校应从外界带来一些有关教育教学的新观念及研究成果,不断与外界交流信息。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的教育和培养目标,必须明确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并与家长建立亲切、友好的关系。要为家长提供相应的学校教育资源,组织家长教育活动,支持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使各项活动在时间上保持连续性,在效果上相互强化和促进。

4.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首先,管理层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公布有关信息,接受人民监督,使民众真正享有选择权,并严防商业贿赂。其次,政府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教育部门的资格、信用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提供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最后,政府要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对提供高质量的教育部门进行奖励和补贴。改善教师待遇,提高工资水平,这是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李洪君,张小莉.“新农村”视野中的农村教育及其政策选择[J].党政干部学刊,2006(5):29.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10)

自1998年始,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就组建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家论证组,展开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前期论证工作。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并从2000年8月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点工作,2001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开设,全国24所高等院校第一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04年将试点高等院校扩大到47所。现在又增加了23所承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

(二)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

公共管理教育强调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研讨式教学、实习式教学等方法。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对案例教学虽然重视,也将案例教学融入课程中,然而总体来说,没有建立起高质量、规范化的案例库,缺乏对公共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深刻理解,没有建立案例开发与研究的激励机制。在教学方法上,仍以课堂讲授为主,情景教学、社会实践不足,导致课程教学过于理论化,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仍不成熟,难以达到MPA教育的目标。

2. 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各高校招生简章显示,在全国100所有招生资格的试点院校中,绝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所开设的课程数量有限,各院校课程设置基本雷同。由于课程丰富性的相对欠缺,也就是选择空间小,使学生无法行使选择权。为了适应加强专业之间这种趋势,课程设置也逐渐拓宽思路,一些跨专业课程被开发出来。然而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于高校的这种作为力度不够满意,课程设计中跨学科思想不足,加之跨专业课程资源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缺乏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意识,对于专攻于学术的普通硕士来说,会导致其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窄。

3. 学位授予制度不够严密

首先,我国对于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内容没有紧密结合经济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步伐,并且对于学科的实践性和复合性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其次,在学位论文答辩的环节,有些承办院校流于形式,没有使论文答辩真正起到作为整个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总结验收的作用。从答辩审议专家组的组成,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个环节,MPA学员对于专家所提问题的回答质量,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

二、改进和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课程设置

高校要精选或采用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开发高质课程。要培育高质又高效的课程,必须拥有优质的资源,除了依赖优质的师资以外,还要进行课程设置的优化。笔者认为有必要和可能将部分学科、专业必修的课程作为精品课程进行培育,这样既有利于稳定课程体系,更有利于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学生建立牢固的专业基础。以充分了解学生需要和教师教学能力的作为基础规范课程开发。把好课程开发关,对新课程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以科学论证是规范课程开发、加强课程建设的关键之一。

(二)加强学位授予环节的管理

首先是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专业学位的论文形式可灵活多样;论文选题应有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创新性;论文内容强调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论文要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调查研究的能力。其次要严格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使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位在公共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应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加以正确合理的评价。只有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才可以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成功经验

从国际上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教育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仅从公共管理硕士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形式着眼,借鉴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们现阶段发展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来说,不无裨益。因此,应从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的各个角度,展开国际比较与交流,取其精华,以之为我们提供启示。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上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专门人才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发展和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探索,广泛交流、合作。

【参考文献】

[1]杜宝贵. 我国公共管理硕士教育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2004(1):21-23.

体育公共管理论文篇(11)

论文关键词: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 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 竞争性弱 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 一些具 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 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 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 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 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 式来实现。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 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 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 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 ,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 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 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 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 响了民营 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 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 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 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 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 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 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 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 考察。通过 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 理念滞后的问题 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 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 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 民营化理念浅薄 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 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 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 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 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 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 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 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 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 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 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 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 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 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 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 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 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 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 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 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 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 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 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 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 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 制度缺损的问题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 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 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 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 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 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 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 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 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 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 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 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 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 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 选择 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 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 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 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 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整理。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 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 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 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 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 伦理失范的问题 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 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 企业经济伦理失范 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 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 经济效益 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 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 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 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 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 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 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 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 ,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 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 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 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 。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 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 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 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 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 政府行政伦理失范 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 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 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 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 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 者审批, 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 。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 ,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 ,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 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 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 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 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 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 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 ,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 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 监管缺失的问题 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 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 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 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 监管主体单一 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 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 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 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 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 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 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 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 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 ,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 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 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 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 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 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 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 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 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 监管内容混乱 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 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 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 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 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 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 、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 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 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 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 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 ,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 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 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 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 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 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 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 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 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 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 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 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 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 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 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 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 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 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 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 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 保障。

3.3 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 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 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 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 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 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 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 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 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 结 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 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