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职业病防治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5-30 15:04:32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1)

石河子天业化工厂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氯乙烯及氯化合物,具有亚急性和慢性毒性。2013年4月该用人单位到石河子疾控中心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石河子疾控中心为了摸清该厂职业场所职工健康教育的现状,进一步掌握健康教育过程中职工对职业危害知识的获得和行为规范情况以及职工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知晓等情况,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为今后更好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思路和对策,我们医务人员对该厂来我中心门诊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部分职工进行了问卷调查, 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发放调查表500份, 收回428份, 其中合格表412 份,有效率为96.3%,我们对这412 份有效问卷调查表进行总结分析。

1.2调查内容 为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卫生及其它健康知识,相关知识获取渠道、知晓情况、个人行为和需求,防护措施等类20项内容。知晓率高低的评定根据《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以≤90%为低知晓率。

2调查结果

2.1一般情况 男职工281 人,女职工141 人;文化程度所占比例高中及中专86 人(20.9%);大专及本科326 (79.1%);平均年龄36岁(20~52岁);汉族394人 (95.6%),回族11人(2.7%),维吾尔族5人(1.2%),哈萨克族2人(0.5%);接害工龄≤5年者368人(89.3%),≤6~10年者39人(9.5%),≤11~25年者5人(1.2%)。

2.2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内容总体知晓率为86.9%,为低知晓率;工作环境中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知晓率高达100 %;接害工人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知晓率较低,氯乙烯及氯化合物对人体的危害知晓率低,工作期间防护用品的使用率较低,见表1。

2.3相关知识的获取渠道 获取相关知识的渠道依次为: 单位培训、阅读相关书籍以及从报刊杂志、同事交流、网络、电视、宣传栏、广播、疾控机构知识讲座等其它途径获取,见表2。

2.4其它健康知识知晓情况 从该问卷调查中发现有77.9%人知道戒烟有益健康,65.3%人了解慢性疾病的保健知识,55.8%的人饮食习惯荤素合理搭配,有60%的人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坚持体育锻炼的人较少,仅有8.7%的人能够坚持,见表3。

3讨论

3.1职工对职业病危害认知意识较强 从职工对有毒有害因素的认识、相关知识的获得和掌握情况看出职工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了解并且很在意,知道职业病可以预防,100%职工认为工作环境中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说明职工非常重视职业病危害,大多数职工能参加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能阅读职业病防治知识相关的书刊,在各种媒体上观看相关的宣传片。

3.2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 从本次问卷中发现部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对长期接触氯乙烯及氯化合物作业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以及从事有害作业可能导致的职业损伤等方面知晓率较低,部分职工未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39.1 % 的职工未自觉按要求佩带防护用品,自我保护意识差。

3.3职工的法律和维权意识较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掌握和了解的职工仅占本次调查人数的87.9%,属于低知晓率;有48.1 % 的职工不知道岗前、岗中及离岗期间必需定期、规范的职业健康体检,说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职业健康定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的不到位。个别职工不注重《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轻视企业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也说明在该企业开展职业场所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工作非常必要。

3.4职工的健康意识较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更加关注,多数职工了解慢性病的防治知识,自愿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提倡合理膳食,戒烟少酒。但仍有部分职工由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能坚持长期运动,促使我们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2)

接触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带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12、 接触镉的职业及工种有哪些

工业上,主要用于电镀,制备镍一镉或银一镉电池,制作镉黄颜料,制造合金和焊条,制核反应堆的镉棒或涂于石墨棒左中子吸收剂,硬脂酸镉常用作塑料稳定剂。在镉冶炼和上述应用镉及其化合物过程中均有职业接触机会。

13、 镉中毒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1)急性中毒

吸入中毒:短期内(

口服中毒:食入镀镉容器内调制或贮存的酸性食物或饮料后,经数分钟至数小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刺激症状,重者尚可有大汗、虚脱、眩晕、抽搐,并可因脱水而致休克,甚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此外,在职业接触镉尘工人中,少数在工作场所饮食、吸烟或嗜好皎手指者,也可因摄入污染手上的镉尘而出现胃肠道症状。

(2)慢性中毒

肾脏损害:早期主要表现为近段。肾小管重吸收功能障碍,出现βε微球蛋白、视黄醇结合蛋白、溶菌酶和核糖核酸酶等低分子量蛋白在尿中排出量的增加,即所谓“肾小管性蛋白尿”。继之,高分子量蛋白亦可因肾小球损害而排泄增加。在发生蛋白尿的同时或以后,尚可出现氨基酸尿、糖尿、磷酸盐尿和尿钙排出增加,血清βε微球蛋白和肌酐增高。晚期由于肾脏结构的损害,可引起慢性间质性肾炎。通常镉引起的肾功能异常进展缓慢,严重肾功能衰竭罕见。但即便脱离接触,肾功能障碍仍将持续存在。在长期接触镉的工人中,尚可见到肾结石患病率增高,可能与尿钙排泄增加有关。

肺部损害:有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病和肺纤维化等类型。有调查表明,在没有吸入较高浓度镉烟所致急性或亚急性发作时,镉引起的肺部改变通常很轻微。明显的肺功能异常一般出现在蛋白尿之后。

骨骼损害:严重慢性镉中毒患者在晚期可出现骨骼损害,表现为骨质疏松、骨软化和自发性骨折。患者自觉背部和四肢疼痛、行走困难、用力压迫骨骼后有疼痛感。X线检查可见假性骨折。

其他:可有嗅觉丧失、鼻黏膜溃疡、门齿及犬齿颈部黄色环、轻度贫血,偶有轻度肝功能异常。IARC已确认镉及其化合物为人类致肺癌物质。

14、 如何预防镉中毒

预防镉中毒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镉源、镉毒排放和消除镉污染源。冶炼和使用镉的生产过程应有排除镉烟尘的装置,并予以密闭化。镀镉金属板在高温切割和焊接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操作时戴防毒面具。做好就业和定期体检,特别要定期测定尿镉和尿中低分子量蛋白。一旦发现镉中毒病人应及时调离镉作。各种肾脏疾病、肝脏疾病、慢性肺部疾病、贫血、高血压病和骨软化症应列为职业禁忌证。

15、 汞是一种什么物质,有哪些种类

汞是一种元素,与其相关的化学物质有:金属汞、无机汞和有机汞等。金属汞是一种液态银白色金属,在常温下易挥发;无机汞多呈粉末状,常见的有硫化汞、氯化汞、硝酸汞等,无机汞化合物可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吸收。

无机汞主要存在于工业原料、药物及污染的水体中;有机汞化合物是指含汞有机化合物,如有机汞农药、甲基汞等。甲基汞是环境中最主要的有机汞。

在特定条件下,不同形态的汞可以互相转化,例如水体中的汞可在有机物质的作用下氧化为无机汞,某些工业废水中的汞亦可还原为元素汞。此外,微生物(尤其是水生系统的微生物)可把无机汞转化为甲基汞。

16、 哪些行业会接触到汞及其化合物

有关金属汞的生产很多,例如汞矿的开采与汞的冶炼,尤其是土法火式炼汞,对空气、土壤、水质都有污染;用热汞法生产危害更大。制造、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液面计、控制仪、气压表、汞整流器等,制造荧光灯、紫外光灯、电影放映灯、x线球管等;化学工业中作为生产汞化合物的原料,或作为催化剂如食盐电解用汞阴极制造氯气、烧碱等;以汞齐方式提取金银等贵金属以及镀金、馏金等:口腔科以银汞齐填补龋齿:钚反应堆的冷却剂等。

17、 金属汞的毒性如何

金属汞经呼吸道吸收的毒性较大。据报道,人吸入1-3mg/m3的汞蒸气数小时可发生急性中毒。经其他途径接触金属汞很难引起人体中毒。

金属汞黏度小,流动性大,洒落地面或桌面形成无数的小汞珠使蒸发面积扩大,并易流入缝隙中不易清除。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中毒。

汞易透过血脑屏障,主要蓄积在脑干和小脑。主要经肾脏排出,经消化道排出一部分,少量经唾液、汗液、乳汁、月经排出,以及以蒸气形式经肺排出。高浓度的汞可与细胞膜内的磷酰基结合,还可与酶系统中的氨基、羧基、羟基结合。汞经唾液排出时与口腔内食物残渣分解产生的硫化氢作用生成硫化汞,对口腔黏膜有强刺激作用。汞蒸气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及口腔炎,高浓度还可引起肾脏损害,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18、 急性汞中毒应当如何检测和判断,有什么症状

短期内接触大量汞蒸气,出现发热、头晕、头痛、震颤等全身症状,并具有下列一项者:(1)口腔一牙龈炎和/或胃肠炎:(2)急性支气管炎,可诊断为急性轻度汞中毒。严重汞中毒时可出现明显肺、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怀疑汞中毒者可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尿汞。尿汞反映近期接触汞水平。我国正常人尿汞参考值≤2.25μmol/mol肌酐(4μg/g肌酐),急性汞中毒时,尿汞往往明显高于正常参考值。

19、 苯是如何进入人体的,哪些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较易接触苯

苯是一种有特殊芳香昧的无色液体,易挥发,微溶于水,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可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在苯的生产、使用、运输、储藏等过程中,作业人员都较易接触苯。苯在制鞋、制箱包、橡胶、医药生产等行业中应用较多。它主要用作蜡、油、脂、橡胶、树脂、油漆、喷漆和氯丁橡胶等的溶剂,是合成化学制品和制药工业的中间体,如苯乙烯、苯酚、合成橡胶、合成洗涤剂、台成染料、化肥、炸药以及农药等。工业汽油与甲苯、二甲苯中苯的含量可高达10%以上。

20、 苯中毒可对人体造成哪些危害

短时间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急性苯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症状。在重症起初有流泪、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随后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神志恍惚、步伐蹒跚等酒醉状态。病情继续发展还可出现昏迷、谵妄、阵发性或强直性抽搐、脉细、呼吸浅表、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3)

有以下人员不能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包括:血细胞计数低于正常参考值(自细胞计数低于4.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儿,女性低于110g/L);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和凝血障碍疾病等;脾功能亢进;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22.正己烷在工业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正己烷是无色挥发性液体,常态下为微有异臭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主要用于石油加工的催化重整、食品制造业的粗油浸出、塑料制造业的丙烯溶液回收、日用化学品制造业的花香溶剂萃取,印刷、五金、电子等行业中的除污清洁剂,皮革鞋业中的黏台剂等。另外在化工产品中如粉胶、清漆、白电油、开胶水、开油水等都含有正己烷。上述生产使用过程中均可接触。

23.正己烷中毒可出现哪些症状

短时间吸入高浓度的正己烷可出现头晕、头痛、胸闷、眼和上呼吸道黏膜刺激及麻醉症状。经口食入,可出现恶心、呕吐、支气管及胃肠道刺激,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致急性呼吸损害,严重者可发生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当食入量达50g时,可致死亡。溅人眼内可引起结膜刺激症状。

长时间、低浓度接触正己烷可引起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多为感觉运动型多发性周围神经病。表现为肢体远端麻木、疼痛、下肢沉重感,跟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四肢远端肌肉明显萎缩,影响运动功能。该病起病隐匿而缓慢,从接触到发病3~39个月,病程6-30个月不等。接触程度越高,潜伏期越短。

工作中接触正己烷可能导致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和职业性急性正己烷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

24.哪些人不能从事接触正己烷的工作

患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正己烷的工作。

25.三氯乙烯有哪些特性,在工业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三氯乙烯是一种无色易挥发的液体,气味与氯仿相似。几乎不溶于水,与醇、醚等有机溶剂相混溶,易燃、易爆。在紫外光照和燃烧加热下可生成光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有毒气体。

三氯乙烯具有良好的脱脂性能,广泛用于金属部件的脱脂去污和冷清洗,油脂、石蜡的萃取,脂肪、橡胶、树脂和生物碱、蜡的溶剂。此外,还用作冷冻剂、衣物的干洗机、杀菌剂、印刷油墨黏合剂、去污剂、化妆用的清洁液,还用于农药制备及有机合成等。在上述生产工艺过程中均可能接触三氯乙烯,主要经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26.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现为以神经系统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除神经系统受损外,还可损害三叉神经为主的脑神经,心、肝、肾等脏器亦可累及。早期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等表现。继续发展可有心悸、胸闷、恶心、食欲不振等,易激动、步态不稳,并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重度中毒可出现中毒意识障碍,幻觉、抽搐、昏迷和呼吸抑制。

长期接触三氯乙烯可出现神经衰弱、情绪不稳定、记忆力减退和共济失调。

接触三氯乙烯一定时间后(平均30天左右),可引起药疹样皮炎。药疹样皮炎多呈剥脱性,一般先出现于双上肢,经数天后发展为全身。临床表现一般先有发热,后出现皮疹和严重肝损害,甚至出现多脏器损害。

工作中接触三氯乙烯可能患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及三氯乙烯所致药疹样皮炎等职业病。

27.哪些人不能从事接触三氯乙烯的工作

息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肾炎、过敏性皮肤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三氯乙烯的工作。

28.如何防止有机溶剂对人体产生危害

防止有机溶剂对人的危害的根本手段是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直接接触有机溶剂的机会;对工人应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职业禁忌证的,不应从事该工作。其次,应定期对有机溶剂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接触者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以便早期发现病损,及时进行预防处理。

29.有机溶剂作业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为呼吸道和皮肤,因此个人防护用品的选择应重点考虑呼吸防护用品和皮肤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主要有过滤式(包括自吸过滤式的全面罩、半面罩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头罩或面罩)和隔绝式(包括供气式和携气式)。根据其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场所,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如在储槽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临时性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或在有通风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且每日作业时间在1小时以内时,可选择佩戴过滤式呼吸防护用品;在曾经装储有机溶剂或其混合物且仍存在危害的储槽作业时,或在未设置局部排风、全面通风装置,有机溶剂整齐发生源未被密闭的储槽内或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从事有机溶剂作业时,可选择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有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30.从事有机溶剂作业的工人应进行哪些职业健康检查

应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几种: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4)

公司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形成了领导主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体系。按照HSE管理体系要求,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范围、内容,落实了责任,为加强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及时完善和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化的资料。补充完善12项管理制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我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和技术体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充分利用班前会、公示栏、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做到全员参与培训,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3.还加强了对各级管理人员、各类操作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率达到100%,使员工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得到提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

1.防护设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各岗位作业场所设置防护设施,建立台账,设定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与维护。防尘、防噪、防毒、防热害等设施分别由专人管理,建立防护设施台账,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

我单位严格落实“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规定,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的检测、评价结果设立宣传栏公示。并邀请有资质单位为我企业做好2019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

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噪声、粉尘、苯类等因素进行检测,确保全公司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不超标。

3.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2019年我司依法安排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在岗、离岗),体检机构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欣华医院。其中,2019年入职人数19人,岗前体检人数19人;2019年在岗体检,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为:113人,体检率100%,未查出疑似职业病病人,需要调岗2人,体检结果均已进行了告知。2019年职业健康离岗人数14人,离岗体检:6人,2人在在岗体检后当月离职,剩余人员均在试用期间离岗。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严格落实《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相关规定,建立发放台账,确保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5.“三同时”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90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顺利通过预验收和设计专篇的评审。

6.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方面

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的要求,入职时按照工种进行了危害因素告知,在工业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我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我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结合全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涉及到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经费,各部门上报后由财务科建立台账进行汇总,逐月逐项列出分类明细,做好使用经费凭证。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对各部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以及职工体检和危害因素检测等方面。通过检查,生产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督促员工正确配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前,没有发生一起职业危害事故。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2.生产一线职工对个体防护的意识淡薄,噪音生产过程中容易不带耳塞等不正确、规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

3. 个别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中配合不够紧密,需严格管理制度,细化责任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 充分利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规范我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从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作业现场防尘、防噪声管理入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5)

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自治区卫建委、自治区民政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卫职健函〔2020〕6号)有关要求,乌鲁木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制定了《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积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署

乌鲁木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此

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精心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我局在板房沟镇老天峡市场及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活动主题,利用职业病安全知识宣教品、横幅、印制宣传材料,公布咨询电话开展线上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深入解读了职业健康检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保险、国家谈判药品医疗保障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规定。整个宣传周期间乌鲁木齐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共出动宣传车辆2次,制作横幅1条,印发职业病防治宣传彩页资料400余份,宣传受众人数300余人。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健康保护及申请职业病诊断等职业病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

此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我们每个人自身都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让我们对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有了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但在此次活动中也发现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工作的力度;二是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6)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确立工作重点,会议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主题,把宣传活动中职业要健康放在首位。紧密部署并组织了各股室股长和下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各种准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

1.为扩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员工开展主题宣讲活动。使得广大职工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和防治职业病的有关知识。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同时要求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2.通过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凡是到办事的群众都能看到,让大家了解各类职业病的具体症状,对职业病有科学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提高全民保健意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7)

1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现状

1.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不重视

我国一些用人单位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不到位,忽视了对产生危害的生产设备设置防护设施;没有意识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防治监管不够到位,危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利益。虽然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防治工作至今没有受到社会广泛人民的关注,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治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导致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碍。

1.2防治部门监管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建立职业病防治法,但是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监督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国内很多省份职业病监督还是卫生部门负责,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性,职能交接进展较慢,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至今仍未完善,导致我国对职业病的预防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的进程。

1.3生产设备落后

目前我国同外国相比生产设备较落后,这也是导致职业病频发的重要原因。国外生产大多数为机械化、自动化,工作接触危害机会小,而国内大多数行业为人工操作,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低,故接触危害因素机会大大增加,从而职业病发生机率增加。

1.4劳动者本身的问题

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主体是劳动者,其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健康检查意识差,甚至不知道健康检查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不主动参与职业健康检查;②很多劳动者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措施,使属于其的权利得不到保障;③职业卫生检查时过于被动,不积极主动争取,调换工作单位或解聘后劳动者不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健康监护档案,这给日后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1.5忽视急性中毒情况

国内很多企业忽略生产过程中急性中毒情况,例如家具行业,有调漆、喷漆过程中,如溶剂中含有苯等有毒化学物质,在通风不良或大量泄漏工人没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工人吸入大量有毒化学物质而发生急性中毒,情况严重会导致死亡等现象。

2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对策

2.1完善立法,严格执行

在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职业病发病数量明显低于我国。因此,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严密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并严格执行,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2.2完善防护及应急设施

一是,革新工艺,落实防护设施设置。希望国家大力发展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并能给予企业一定资金支持,革新工艺、革新设备,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因素产生,落实职业病控制三级预防;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设备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完善应急设施设置。针对生产过程有可能发生的急性事件,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并能根据演练过程中问题进行完善。如使用有机溶剂企业,应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有毒化学物质报警装置等相关应急设施。

2.3加强宣教,提高职业人群的认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缺乏是造成职业病多发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劳动者进行必需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杜绝职业病的有效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重视职业病防治宣教工作,经常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专家答疑,用人企业要以宣传栏的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要明确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负责职业病防治培训,增强劳动者的防治观念,提高其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2.4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要以预防为主,治疗要从源头抓起,职业卫生审批程度对此起到关键作用。新、改、扩建、技改项目要切实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即”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确保投入生产后的建设项目符合使用规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每一年委托有职业卫生资质服务机构进行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部分漠视法律、法规的职业病高发病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优化执法环境,帮助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困难。

2.5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实施6年多了。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县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去年8月份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县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我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我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县委“建设新型工业县”的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 13个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的“**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领导干部儿童血铅防治知识讲座上,特邀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缪剑影,为全县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是强化业主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县涉矿企业整治动员大会上,*县长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极大增强了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效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县卫生局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会,会上为业主进一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措施。三是强化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在4月份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企业免费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挂图200多张和宣传单20xx余份,让劳动者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摸清底子,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经摸底调查统计,目前,我县有职业病危害企业423家,在职员工2万多人,其中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有164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达4000多人,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铅、有机溶剂等,涉及的行业有采选矿、石粉、蓄电池、化工、木制品、纺织、水泥、水电、皮革制品、家具和石材等生产加工业,主要分布在城关、**、**、**、**等乡镇。

(三)、强化部门协调,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我县按照县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去年我县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取得突破,完成1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今年5月份对总投资达1.5亿元铅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了检测评价,并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将对拟新上的锌冶炼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审查;年底前完成对**公司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检测评价。

(四)、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根据省卫生厅《**省20xx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县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放射等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抽查,使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

1、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职业病危害情况,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关于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28号)文件,把职业病危害申报的部门工作,提高到政府行为的高度来抓,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各乡镇应在20xx年底前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矿产、木制品加工、皮革等重点危害行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其他行业的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目前,我县已申报职业病危害企业有151家,其中放射装置26家、涉及粉尘、毒物、放射性同位素125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共2280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是:铅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三苯”、一氧化碳、甲醛、硫化氢等。

2、加强对用人单位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涉矿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政办[20xx]157号 ),加强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工作。去年全县完成职业性体检1285人次,其中上岗前490人,在岗795人次。比20xx年的职业性体检510人增加了775人。今年已完成体检165人,已有6个企业预约体检。我县岗前体检工作在一些企业得到较好贯彻,说明了这些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已得到较大提高。

3、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县卫生局开展对全县涉矿企业(含石粉厂)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职业卫生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二是督促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设置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是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四是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等。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企业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乡镇——**镇,还专门召开了**镇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去年11—12月份,由卫生监督人员12人分成三组,出动车辆3辆,对全县各乡镇的涉矿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在梅仙、坂面、联合等6个乡镇,完成监督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86家,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86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86份。

今年4—5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4名卫生监督员,出动车辆1辆, 到5个乡镇对去年县人大执法检查的26家企业再次发出了职业卫生整改意见。现已有6家企业的110名员工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有4 家企业已预约安排7月份体检。部分企业已组织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培训,并为职工发放了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开展石粉厂专项整治。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11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领导小组。第一批高速公路沿线22家石粉厂整治,其中6家被责令停产关闭,16家于去年12月份完成安装除尘设施改造; 第二批36家石粉厂于今年3月份完成改造,整治后车间的粉尘浓度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五)、理顺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

20xx年12月6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文成立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21人,设置专门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有4名。已有2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为期5天全省职业卫生监督专业培训班,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

去年9月份,原县卫生防疫站(现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检查资质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考核,11月获得省卫生厅批准,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二、存在问题

1、业主职业卫生法制意识较薄弱,部分业主认为该企业职业危害较小,不会造成职工患职业病,少数业主甚至还认为不存在职业危害,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部分业主认为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不愿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3、目前,我县只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健康检查的资质,大部分乡镇企业的职工体检无法在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因此也加大企业的成本。

4、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还很不完善。

5、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与评价要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进行,目前我县尚无有资质的单位,只能协助企业邀请市级疾控中心来开展,这项工作面广而且难度较大。

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的良好氛围。拟在7月份召开全县企业业主职业病防治会议,提高业主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9)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12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13-01

职业病即为一种因从事某种职业而得的病症。职业病为可控制、预防的病症,有着明确的发病原因。为了防止工人患职业病,一定要重视职业健康教育,使之卫生习惯以及卫生行为得以优化,进而达到防治职业病出现的目的[1]。2012-07到2013-08,我市某企业到中心职业健康岗前体检653例,对653例岗前体检工人行职业健康教育资料予以研究,以此来分析为了防治职业病行职业健康教育的具体作用。

1 资料和方法

1.1 人群资料 2012-07到2013-08,我市某企业到预防控制中心岗前体检工人653例,男性481例,女性172例,年龄:17岁到68岁,平均:35.50±11.20岁,653例岗前体检工人都是粮油厂的工人以及来我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体检的工人。

1.2 调查方法 经问卷调查探讨为防治职业病行职业健康教育的作用。调查所用问卷内容涵括:①基本情况。②从事职业的相关卫生法规。③从事职业的相关职业病防治内容。题目形式:是非题、选择题,每人所需回答题目共有40道。用“了解者题数”表示“答对题数”。调查时间:在岗前体检工人初次到预防控制中心体检时予以调查。岗前体检工人对调查表的填写状况为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前的资料。在体检后,通过针对性辅导、发放相关资料以及知识讲座、发放相关图片等形式对岗前体检工人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在行教育培训2个月后,再对之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以及方法同初次调查相同[2-3]。

1.3 统计学分析 初次调查与再次调查所得结果依照检验学(t检验、P检验)、统计学(SPSS15.0软件)予以对照、分析。若P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在653例岗前体检工人中,共有四个基本特点:①文化水平低。在653例岗前体检工人中,文化程度:232例小学以下,380例初中,41例高中及高中以上。②从事工种时间短。411例从事工种时间低于1年,概率:63.08%;242例从事工种时间在1年之上,概率:36.92。因此可看出大部分都是流动职业群体。③外地人居多。在653例岗前体检工人中,502例为外地人,概率:76.92%,151例为本地人,概率:23.08%。④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人较少。在653例岗前体检工人中,121例有接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历,概率:18.46%,532例从未接受任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概率:81.54%。因此对于所做工作有无有害以及有毒物,很多岗前体检工人并不清楚,见表1[4]。

2.2 教育前后的职业健康知识了解率

2.2.1 知识了解率 比较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前与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后,岗前体检工人对防治职业病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的了解率,差异显著,P

2.2.2 文化水平不同者了解率 比较在文化水平不同者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前与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后,岗前体检工人对防治职业病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的了解率差异显著,P

3 讨 论

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以减少患职业病率,并使得工人有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意识。本文和教育前相比,行职业健康教育之后,岗前体检工人对防治职业病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的了解率明显提升,P

参考文献

[1] 杨智仲.浅议职业健康教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2):219-220.

[2] 洪燕,王建英,傅武良,等.健康教育在职业病门诊中的应用与评价[J].中国职业医学,2011,32(4):71-72.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10)

一是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以“先重点后一般,先大后小”的原则,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重点解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二是重点推进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是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新增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必须申报。同时今年全区的申报工作将逐步向中小企业展开,力争累计完成230家的申报总数。

二、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一是对近年来开展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继续以防治粉尘、高度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木制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整治效果较好的企业,要加强日常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试点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二是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在化工、建材、冶金、机械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三、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

按照省局和徐安监〔2012〕17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告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增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守法意识,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加强现场指导。结合外单位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尽快进行整改。三要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企业经过中介机构评价达标的,各单位要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安监局监管科进行初审核实后报送市局进行复核和发证。符合一批,审核一批,发证一批,力争年内全区所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发证工作。

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基础基层工作

职业病防治知识篇(11)

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

(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必要。

二、条款解读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致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设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格的职业卫生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艺、技术、装备、材料、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超标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程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为了节约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置,有的用人单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运行,成了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等危害因素超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本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运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第三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针对问题: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未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法律义务。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是用人单位在其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具体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起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控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往往导致劳动者未能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五条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八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针对问题: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以及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措施效果的主要途径。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也有些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本条规定对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针对问题: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劳动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劳动者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位作业。本条规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