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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1:51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1)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科职业健康安全的目标、职责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并对纪检监察科行政项目、基建项目、计算机设备购置等制定了明确的作业文件,这些举措对科室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起到了规范性和指导性作用。

    二、定期对机房设施、计算机设备、纪检监察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人,防止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科室人员每日下班前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检查,关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无安全隐患。系统管理员每日要对机房进行巡检,确保机房设备正常运行;做好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维护,定期对病毒库进行升级,2011年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对日常工作可能出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制定了应急预案,确定相关人员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2)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出席会议并讲话。杨栋梁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和行业接连发生了重大事故,表明“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他强调,对事故查处等相关工作,要认真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鸣警钟”。对提出的防范措施不能抽象笼统、轻描淡写,要具体化,拿出硬办法,用事故教训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杨栋梁要求,“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年年搞,“打非治违”行动要长期抓。要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要强化基础建设,重在治本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重在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小煤矿;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在超前预防和科技支撑;要强化队伍建设,重在领导班子和反腐倡廉。

这次会议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每周一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的基础上,第一次面向全国召开。目的是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全国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认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间短,安排紧凑,效果好,今后将视情不定期召开。

我国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本刊讯 据中国政府网11月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2月2日是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围绕“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主题,联合部署“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以进一步在全社会强化交通规则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行为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召开

本刊讯(记者 刘旸)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我国安全社区覆盖人口超过1.2亿

本刊讯(记者 宁丙文)2012年11月21日,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长张宝明指出:目前,已建成全国安全社区360个,惠及人口超过1.2亿。此外,全国还有64个安全社区,已被认证成为国际安全社区网络成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向大会发来贺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作工作报告。杨栋梁在贺信中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杨栋梁指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必须长期坚持、着力推进。

杨元元讲话指出,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持续努力,把社区建成安全文化氛围浓厚、安全健康向上的“聚集地”,建成传播安全知识、强化公众安全意识的“大教室”,建成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体系机制完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区”。

张宝明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安全社区建设10年来的总体情况,并对2013年主要工作作了部署。他指出,自2002年启动安全社区建设以来,经过调研论证、试点起步、逐步铺开,到现在健全组织、规范制度、完善标准指标、创新提高,已进入深入发展和推广阶段。

大会上新命名了104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20个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50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举行

本刊讯 2012年12月6日,华东地区首届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研讨会在上海举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华东六省一市(苏浙皖闽赣鲁沪)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在通报全国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及2012年在职业卫生方面所做的工作后,杨元元指出,华东六省一市初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应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杨元元对下一步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制度,克服“重审批、轻监察”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快治理力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涉及行业领域点多面广,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加强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执法,争取一年内见到实效。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管模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学习卫生部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提高工作效能。

会上,华东六省一市安全监管局就当前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管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交流探讨。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华东地区职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会议制度》。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

本刊讯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并于2012年11月底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对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起草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征求意见稿自2012年11月19日-12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对从事或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监测的预防医学行为,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接触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及特殊作业人员等6类,每类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设立若干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体检人员名单、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并作为委托协议书的附件双方共同保存。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材料或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报告和本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现场会召开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3)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要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列入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规划,确保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防治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安办要按照23号令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八个落实”:

(1)、落实职业健康专(兼)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职责。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以文件的形式,确定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细化管理责任。

(2)、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是抓好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基础,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3号令、《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的13项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车间、班组,并要签订相应的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书。

(3)落实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安办在年基础上,加大职业危害较重(机械加工、汽修、加油站、建筑以及使用高毒物品)的中小企业的申报力度。继续搞好培训,让未申报单位的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网上申报方法;要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27号令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77号)文件要求,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已申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无生产工艺和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工体检、检测数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相应申报资料。

(4)落实“两检”工作。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是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场所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93号)文件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抓实此项工作。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及时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已出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作出调整,并要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法定检测和做好日常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以告知牌、告知卡形式进行公示和告知;检测报告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各村、社区要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动态。凡是职业危害超标的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治理。

(5)落实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工健康的重要历史记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职工建立健全独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镇安办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知道和检查力度,确保监护档案符合国家规范。

(6)落实企业内部职工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建好培训档案。

(7)落实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总局23号令的规定,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要制作用于公布职业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的告知牌,并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张挂。

(8)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的监管;要针对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穿戴。

(二)强化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监管。

按照中编办、省编办及市编委职能调整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管职能已经划归安监部门,并且总局正在制定“三同时”审查办法。年12月,市局转发了《市安监督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0号)的通知,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职业健康“三同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年,我镇职业健康“三同时”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工作,力争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职业危害。安办认真督促本辖区内企业,按照规定,凡事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并且要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预评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要报送我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验收,未进行审查验收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

(三)逐步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是全面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环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会诊”,找准治理方向,达到从根本上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的目的。按照总局23号令的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的评价,这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年,我镇所有水泥制造、冶金、皮革、化工、非煤矿山、印刷、机械加工行业,必须完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新、改、扩项目除外)。完成时间:非煤矿山、印刷行业在7月30日前完成;水泥、冶金、皮革行业在8月30日前完成;化工行业在9月30日前完成;机械行业在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现状评价报告都要报我镇安监部门备案。

(四)、强化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年,我镇安办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分阶段、分行业结合各项工作,把冶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印刷、机械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情况、制度建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标志)、告知牌、个人防护用品、监护档案、“一报两检”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准生产,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隐患或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完毕的事项,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我镇安监办备案;对拒不执行规定和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五)、强化职业健康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要抓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年,国家将颁布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为此,各企业要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列为重要的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结合实际,借助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人人皆知。二是继续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市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未进行培训的分批次进行培训,凡是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职业健康监督人员未进行培训的的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培训。

(六)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镇安办要针对本地实际,确定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对年个别未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跟踪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力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要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本地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工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治理;二是突出改善工程防护设施。督促企业在工程防护设施上有投入,采用先进工艺和设施,从本质上提升防护水平;三是突出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七)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新纳入政府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家安监总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许可办法,安办要认真做好发放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发放对象主要是针对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为此,安办要认真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和排查,以确保许可证的顺利实施。

(八)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化体系建设。

年,市安监局将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现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工程防护人员等进行调研,并着手制定职业健康标准化暂行标准,确定一到两个具有代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先期试点,进而形成全市职业健康标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全面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为目标,全面深化“健康企业”创建活动,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健康素质和生活品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全县规模企业创建“健康企业”达到20%以上,年达到30%以上,年达到50%以上,年达到70%以上。

三、“健康企业”标准

(一)生产安全标准。(1)具备《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相关制度;(3)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职工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5)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性能完好;(6)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劳动保护费用支出,按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7)安全防护设施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检查、维修、养护制度;(8)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工伤等社会保险费;(9)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演练,并及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总结;(10)无工伤死亡事故(煤矿、冶金、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死亡率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此项为一票否决条件。

(二)职业卫生标准。(1)企业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基础资料齐全、准确;(2)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检测合格率达90%;(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4)职业病体检的时间和检查项目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检查结果,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职工及时调离;(5)每2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建立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管理体系,进行跟踪管理,对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6)企业职工健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建档率达100%;(7)设置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的公告栏、宣传栏,定期公示有关信息;(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9)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按需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按时发放保健津贴;(10)职业防护设备运转正常,有完善的检查、维修、养护记录;(11)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定期开展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演练,并做好评估、总结;(13)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此项为一票否决条件;(14)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严格履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手续。

(三)环境卫生标准。(1)企业建筑规范,环境整洁,厂房外墙清洁干净;(2)厂内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排水畅通,无积水;(3)环境绿化美化,厂区绿化率达到市“环保绿色企业”标准(厂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4)根据行业特点,使用安全、清洁燃料,工业废水、废气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或处置率达到80%,无工业危险废弃物排放;(6)合理设置停车场,划线管理,停放有序;(7)厂内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8)办公区室内环境整洁美观,窗明几净,物放有序;(9)车间、仓库整洁有序,通道畅通,无积尘,无蛛网;(10)有毒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标示明显,专人负责;(11)果壳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箱体洁净;(1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对演练情况及时评估、总结。

(四)职工生活保健标准。(1)每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2)职工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宿舍设置合理,卫生;(3)职工食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设施齐全,制度完善,符合卫生要求;(4)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5)提供安全卫生自来水;(6)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7)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处理,定点堆放,日产日清;(8)厕所水冲式,设施完好,卫生达标;(9)工作、生产区域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0)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有禁烟、控烟措施,禁烟标志醒目,设有公共吸烟室;(11)按照科学合理的膳食规律为职工配置营养餐饭菜,保障原材料质量,合理控制油、盐摄入量;(12)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一票否决);(13)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达标。

(五)职工健康文化标准。(1)设有健康教育阵地,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2)建立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反映企业特色的安全健康文化体系;(3)企业设有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场所;(4)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5)每年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业相关疾病预防、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肿瘤防治等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6)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知识培训;(7)每年开展一次预防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有关自救和急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8)职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5%,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消防知识技能普及率达90%;(9)职工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10)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安全卫生防护行为形成率达95%;(11)职工健康出勤率达95%。

(六)职工心理健康标准。(1)建立职工心理辅导室、减压室等,广泛开展各种层次的谈心、沟通对话活动,为职工疏解压力、解决问题;(2)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使职工掌握相关知识;(3)搭建职工与管理层的交流平台,保障职工诉求反馈渠道畅通;(4)职工能保持心理健康状态,对工作和生活现状满意率达70%。

(七)组织机构标准。(1)有健康企业领导小组,有创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保障措施;(3)有例会制度、检查制度等。

四、评审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健康企业”的单位,对照“健康企业”标准进行自评,完全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可逐级向县创建“健康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填写《县健康企业申报表》,提交创建“健康企业”自评报告。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份。

2、考核评审。各单位负责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所辖(属)企业,县创建“健康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标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择优推荐市级“健康企业”。

3、推荐表彰。对获得县“健康企业”荣誉称号的单位,优先推荐市“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4、监督管理。对创建“健康企业”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并建立基础档案。对获得“健康企业”称号的示范单位,将大力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未达到“健康企业”标准的,不能评为市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五、保障措施

要按照“企业履行义务,部门严格执法,工会维权督导,职工全员参与”要求,将“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现代的、科学的、安全的管理方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未来企业安全管理发展的趋势。本文主要介绍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机制的途径,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方法。本人按照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建议:

一、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是适应现代安全管理需要,摒弃了传统的事后管理与处理方法,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纳入到企业总的管理体系之中,突出强调过程和细节管理,通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纵观历次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管理体系不健全、工艺设计落后、生产控制不良、生产设备防护设施不完善和操作疏忽造成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矿山企业如何抓好职业健康安全提供了一整套的解决方案。它不仅局限于单一的标准,而是从系统的战略的高度,为矿山企业构建牢固的安全防线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措施方法。通过建立实施本安型体系,形成自我完善的安全运行机制,控制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使每位处于作业场所及工作时间内的员工在受控状态下作业,以此来提高安全工作的可靠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改变矿山企业整体形象,实现本质安全型生产的必然选择。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基本框架

我们在安全质量管理上进行了不断创新,不懈努力,但事实上对于安全生产的可控能力仍然较弱。主要问题是:管理方法上仍然是传统的“人管人”模式,而不是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这种思维惰性和“经验主义”至今仍然制约着一些矿山、车间管理和管理素质的提高。这种状况不尽快改变,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可控能力很难提升。重钢西昌矿业安全管理必须依靠改革和管理创新,但管理创新不是对原有管理模式的修修补补,而是抛弃旧的生产型管理模式,推广新的创新型管理模式,主要是管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管理组织和管理机构的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接受和执行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改变和完善安全管理低水平徘徊的状态。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指导下,呈螺旋上升的运行体系所要求的“策划、实施和运行、检查和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活动,实现PDCA循环的运行模式。

(一)制定本质安全型管理方针。本质安全型管理是全矿总体方针的一部分,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方向、追求的宗旨,体现了全矿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立的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方针目标的贯彻实施。本质安全型管理的批准、、评审、修改都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执行控制程序的同时,每年的管理评审都要评审本安型方针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从而使之在体系持续发展中适应全矿的宗旨要求。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策划。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法规和其他要求、目标及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我们按照管理方针的要求,通过对策划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完善整个策划过程及结果。其中对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要素。使其我矿从各单位、各部门,到区(队、车间)、班组,关注每一个工作场所、每一个工作环节以及各项决策、员工作业行为,做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工作。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纵横交错的庞大体系。为真正把决策层的意志和要求传递给每一名员工,体现在各个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上,需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密切配合。首先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在体系运行中的职责权限。从以往安全管理的状况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基本上完备,全矿上下也为此而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四、体系建立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如果只是借用,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那么所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其量不过是镜中之花。因此,在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必须正确取舍,辩证地看待自己。对待国际标准,也要充分考虑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保留适用于自己的东西,剔除与自己无关的东西。对于自己原有的安全管理方法要辩证地看待,不可全盘否定,要做到扬弃,然后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才能克服两张皮,才能使建立的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1、端正态度和目的

企业建立OSHMS管理标准,需要领导重视和全员参与。领导和员工应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建立体系乃至通过认证机构的认定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推行OSHMS,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职工和国家财产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行OSHMS过程中,要注意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治标与治里相结合,要真抓实干,夯实基础,设备和教育并重。

2、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企业推行OSHMS要求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必须进行必要的投入,这在形式上与企业的经营目标――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的目标是互相矛盾的。但企业安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创造稳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推行OSHMS,进行必要的投入与企业经营目的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所以,企业在推行OSHMS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要进行必要的投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有一个持续永久的发展

3、要做到与企业实际相结合

首先是建立体系与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密切结合。建立OSHMS是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的补充和完善,要通过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做好建章建制工作;其次是建立体系与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密切结合;第三是建立体系与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密切结合。

冶金矿山作为我国冶金工业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矿山的采掘作业又具有其他工业所没有的多种自然灾害因素,由于受到时间、空间的制约,矿工仍受到塌方、粉尘、噪声等的危害,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等安全问题仍是困扰矿山企业发展的障碍,因此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职业安全健康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和控制职业危害,从根本上扭转冶金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不仅十分必要,也是非常迫切的工作。

参考文献

[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6)

二、目的意义与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潍坊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潍坊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工单位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查体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辖区内企业接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2014年底达到95%以上。

三、检查内容

市卫生局将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掌握本单位接毒接害职工人数;是否为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职工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对职工给予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职业卫生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职业史与职业接触史是否清楚;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是否已安排复查;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是否已妥善安置等。

四、工作步骤

㈠启动阶段(5月)。各有关用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实际,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㈡监督检查阶段(5月-9月中旬)。市卫生局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和汇总表。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意见,对不能如期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㈢总结阶段(9月30日前)。各有关用人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市卫生局将对全市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7)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化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推动我处职业健康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重点范围

全处非煤矿山、水泥、危化、纺织、建材行业。

三、重点内容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3、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4、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5、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各村(居)委、单位、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按照重点范围,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

(二)监督检查(4月-10月)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

(三)全面总结

要全面总结好一年来好的做法,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今后的职业健康工作的建议,开创我处职业健康工作新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监管年活动,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与日常检查、重点治理、隐患排查等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监督检查年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舆论宣传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TD7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工作和生活素质的提高,职业安全健康已是劳动者和从业者的第一需要,我们在经济转型发展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科技兴国,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标准制定和许可证管理等工作,推进职业安全健康事业发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IS0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主要强调系统化的健康安全管理思想,即通过建立一整套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机制,旨在控制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二、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一些地区和单位思想观念不适应,重经济发展的GDP和企业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经济大而不强,采掘、冶炼、重化工等传统产业和高危行业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过大,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几率,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健康工作滞后;由于煤炭和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集约型增长能力和集约化生产水平较低,低水平重复建设,基础管理薄弱,行业管理弱化,安全投入不足,技术生产管理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差,安全保障能力不足。

2.从政府监管角度看,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和监管工作职责不明确,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特别是有些地区(市县)基本上没有单独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对职业危害防治和监管的要求。

3.从企业角度看,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基本上是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防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制度和措施,违规建设、违规生产、违规作业问题突出;甚至有的企业严重缺乏职业危害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基本上没有规章制度。

4.从劳动者自身保护方面来看,工伤保险制度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发挥作用不够,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来干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权益受到侵害,也难以维权。

三、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举措

1.提高安全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安全健康文化氛围

文化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为。安全健康文化是人们从事安全健康活动的安全健康价值观、行为标准和物态的总和,是尊重人的生命安全,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实现人的价值理念。树立社会安全健康文化理念,提高人的安全健康素质,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营造良好的安全健康风气,从物质、精神两方面,从员工、企业、社会三层次,形成全系统、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健康文化氛围、舆论氛围,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和安全健康。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从国家层面,加快劳动安全健康方面专业法规的立法工作,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健全各领域相关的法规、技术规程、标准,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健康管理行为,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制度、职业卫生安全的许可证制度的建设工作,把安全生产和健康管理工作纳人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方面的投人。通过加大科技投人来推进科技创新,从而运用更加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改善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面貌,从而使我国的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工作能够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3.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目标管理原则,从企业法人、董事长等高层管理者、中层管理者、普通员工,层层制定、分解目标,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健康管理考核标准。根据国家、部委、行业制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因企制宜,制定公司考核标准。

规定员工安全健康行为规范,《安全健康管理手册》,明确总要求、目标、职责等,为安全生产健康管理指明方向,做到有章可循。

建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事故汇报、分析、处理、调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重视教育培训工作,真正将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中。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素质、意识的基本方法和有效手段,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应增强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身作则,自觉学习安全生产、健康管理相关的知识、法律,提高自身意识,将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纳人企业管理中,积极营造企业安全健康文化氛围,重视教育培训工作,为培训的组织、管理、资源等提供支持,确保安全生产与健康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4.加强政府职能监管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9)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的通知》,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结合2014年我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年”的工作思路,“强宣教、提素质、防事故、保平安”,大力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一线安监干部参加上级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五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继续深入开展“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行业继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开展,指导帮扶用人单位规范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培训教育、危害申报、警示告知、健康检查和检测评价等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础,提升防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2014年度,完成市下5家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对我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我区职业病防治现状。坚持把普查工作与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结合起来,同时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基本情况管理台账。按照“再动员、再培训、再摸底,边调查、边录入”的模式,对去年以来开展调查摸底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分析,促进申报数量和质量,为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到2014年4月底前,要基本摸清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坚持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年底前,在进一步详细调查摸底企业总数的基数上,实现职业危害申报率累计达90%以上。

(四)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在巩固2013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二是要监督企业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条件,选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对生产布局涉及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生产场所与工作场所未实现分开的,要采取有效工程性或技术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三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修、保养、发放和有效性检查,确保拿得出,用得上,能防护。

(五)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4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或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六)推行“两个档案”规范化管理。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进一步完善档案核心内容和形式要件,为提高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为监管执法部门动态把握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控主体责任提供依据。到2014年底,争取80%的企业实现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化。

(七)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三个环节,到具备相关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疑似病例要及时予以确诊,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安监局。2014年,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工健康体检率要达到80%以上。

(八)强力推行“三同时”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严把立项审查关,严格落实“三同时”监管责任,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对照总局第51号令和省局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施工或职业危害一般、较重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业主及时补做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要同时补做预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已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对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效性、耦合性进行现场调试,并根据调试情况适时修正后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要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编制职业危害的现状评价报告。2014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将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十)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内外联席和协作机制。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围绕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检测评价、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严惩,全面推进全区职业卫生工作发展。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10)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有效遏制急性中毒事故和群体中毒事故,逐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2012年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80%以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0%,存在职业危害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力争达70%,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80%,工业园及各乡镇存在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达35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面启动并在重点行业推开。

三、重点工作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工业园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10号)的要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集中学、自学以及办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学习宣传,扎实有效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岗前、岗中的职工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排查整改职业危害隐患,落实检测监测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3、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皖安监安健〔2012〕38号)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认真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的评审(备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备案)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力度,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4、依法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已经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5认真落实作业场所的检测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告知劳动者并向安监部门报告;同时还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年底,工业园区及各乡镇对涉尘涉毒企业的检测力争全覆盖。

用人单位要定期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机构一定是经省卫生部门颁发资质的单位,无资质的健康体检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一般体检视为无效体检,到年底,工业园区和各乡镇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体检率要达到40%。

6、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力度,把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作为今年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采取分类、分行业、分层次对本辖区的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制意识。

7、深化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管委会要根据本辖区特点开展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重点要对水泥制造(磨粉站)、箱包加工、皮革制鞋、船舶制造、纺织、板材加工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进行专项治理,从职业健康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整治。

8、理顺监管体制,严格开展执法。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安监局《关于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亳安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尽快调整理顺职业健康工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责权匹配、上下衔接、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建立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联系协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管委会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业园管委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为本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2、加强领导,完善考核机制

职业健康安全总结篇(11)

今年以来,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市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全市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从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入手,狠抓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贯、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职业卫生执法年、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配备人员,强化领导。配备了专职职业卫生工作人员1名,落实了分管领导。同时,督促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14年初,局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年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

(二)深化宣传,提高意识。利用职业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到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督查和宣传的同时,督促各工矿商贸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市局举办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职业危害较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培训班。

(三)突出重点,强化职业危害治理。今年以来,安监局确定了商贸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等为职业卫生工作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年共计检查企业20余家,发现各类职业卫生问题30余条,督查2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1家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

(四)积极督促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今年上半年中,督促5余家企业正在填写职业危害申报表,预计在9月将完成网上申报。

(五)扎实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安监局制定了执法年工作方案,并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强化基础台账建设工作。2014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商贸行业所有企业纳入了职业卫生基础台账建设范围,要求企业在10月前必须完成基础台账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企业基础台账建设工作督促检查。

(七)督促开展职业卫生体检。要求各企业在9月30日前完成员工职业卫生体检工作。目前,部分企业自发到有资质的单位对员工开展了职业卫生体检,其他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开展中。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部份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职业危害意识淡薄,觉得只要不死人就行了,对职业健康工作不够重视。二是由于地方经济落后,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存在降低条件招商引资的现象,部份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竣工验收的企业开工建设,带“病”运行。三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对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置之不理,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要求,甚至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基础建设薄弱。一是企业职业危害申报不彻底,企业职工健康体检工作也不落实,职业健康档案不健全。二是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覆盖面不够,虽然安监局、各乡镇、部门加强了安全宣传,但是依然存在宣传面不够广的问题,很多小型作坊、群众都未宣传到位。三是缺乏职业健康专用检测设备,无法对企业有无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更无法有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四是受机构编制影响,级安监部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三)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严峻。历史欠账、从业人员流动性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投入不足,防护设施设备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监察合力。积极与卫生、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搞好协调配合,畅通部门间信息渠道,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大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班,增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防范意识,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技能和意识。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或未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组织施工的;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