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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督导室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7 00:56:05

职业中专督导室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冶金、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特别是生产粉尘和施工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三、组织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办事处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辉、办事处副主任、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公共卫生管理站、劳动保障所、工会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成员由四部门抽调专人负责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分工与治理内容如下:

1、经济发展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及结果公布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2月底前完成职业病危害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档。

2、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建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结果;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3、劳动保障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分类建立档案。

4、工会负责负责经营单位、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分类建立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相关科室根据实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及要求,各经营单位单位必须设置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管理。并于11月10日前将科室专人负责名单和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

各相关科室、经营单位要逐步建立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状况档案,并组织、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

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报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关闭。

各分工科室,要及时对各自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年7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总结阶段

办事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分工科室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进行批评和全办通报,同时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请区上相关部门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分工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负责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依法进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2)

2016年,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室持续发力,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教育督导工作。细数起来,这一年中的大事儿还真不少,想知道都有哪些吗?请看――

印发实施《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首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强化教育督导改革,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4年3月启动了《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2年多的时间,召开9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反复论证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路线图与工作目标,并确定了教育督导改革的重点任务,统领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发展。

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经过两年多的筹划准备,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正式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王宁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培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刘宇辉、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为副主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14个部门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部门主管领导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后,将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代表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监督、检查、监测、评估、指导。这意味着北京教育督导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将对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推进产生深远影响。

完成第十届督学聘任工作

2016年1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暨第十届督学聘任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聘任了260名专兼职市级督学,聘期三年。新一届督学增加了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基础教育代表名额,吸纳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加入专职督学队伍。督学来源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进一步实现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学队伍的工作目标。

圆满完成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印发实施《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北京市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召开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和艺术的质量监测动员部署会和培训会,成立视导组,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程指导监督工作。全市10个区(含燕山地区) 203所学校的6000多名学生顺利完成测试。

顺利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评估认定

2016年3月,圆满完成北京市首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和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推进会,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五个区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得到高度评价。9月-11月,组织完成了第二批共六个区(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的北京市挂牌督导创新区的自评申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工作,并推荐申请部级创新区评估认定。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体系

大力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教育评估监测第三方机构库管理办法》《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为规范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全面推进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市、区、校三级教育督导体系。2016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实现全员满编,为更好履职奠定人力基础;指导各区督导委员会与督导机构建设,按照“两科一中心”或“三科一中心”架构,扎实推进教育机构职能改革;出台《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意见》,鼓励支持学校建立完善的内部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相关机构,开展学校内部督导评价工作。

现代教育督导体系日趋完善。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体系”日趋完善;创新“事前征求需求建议,事中协同协作,事后整改反馈落实”的工作模式,保证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有效运转;研制了包括《北京市教育督导“十三五”发展规划》《北京市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等20余个文件,教育督导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观察者说:从这些大事中可以看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注重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分步实施,为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整体推进提供了保障。

督导日志

2016年,北京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多项重大工作的圆满完成,得益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扎实稳妥地推进日常工作。督政、督学、评估监测齐头并进――

强化综合督政,督促政府履职到位

2016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综合督政工作,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包括:开展对全市中小学重点领域办学情况的督导工作;加大力度开展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督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足迹】

2016年2-3月,组织专家团队根据国家督导委员会统计方法,对全市16个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整体把握各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差异系数。

2016年4月-6月,组织开展了对全市16个区(含燕山地区办事处)中小学重点领域办学情况的督导工作。

2016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组织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等部门,对全市16个区新建、改建居民区设置学校的情况,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6年11月,对全市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深入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区进行实地调研。

2016年12月,在全市16个区自查自评基础上,对怀柔区、密云区、门头沟区、大兴区和海淀区5个区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有效开展专项督导与调研

2016年,北京市督导室完成了多个专项督导与调研工作。包括:组织开展2016年春季开学、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开学秩序,形成规律性的开学检查工作模式;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针对学前、特教加强调查研究;开展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调查分析等。

【足迹】

2016年12月9日至31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管主任、委员带队,组成5个市级检查组,深入16个区(含燕山地区)重点检查扰乱教育教学和招生入学秩序,有损教育形象和教师、学校声誉的有偿补课行为和现象,进一步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办学从教行为。

扎实推进督学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把握导向,务实开展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包括开展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调研、开展中小学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情况和减负工作督导调研、组织召开北京市中小学诊断式督导实践探索研讨会),全面提高学校督导工作质量与水平;聚焦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督导;创新开展高校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等专项工作督导调研。

【足迹】

2016年,组织全市挂牌责任督学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情况和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并组成市级督导调研组对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海淀区和8所中小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情况及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与市教委基教一处共同组织各区开展减负工作自查,并对顺义区等8个区、16所中小学进行减负抽查。

2016年4月20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关国珍到北京金隅科技学校参加2016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现状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学校办学条件、课堂教学教研现状等情况。

2016年12月,开展对北京工业大学等6所市属高校的师德建设工作督导调研;与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共同开展对北京大学等20所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情况督查,督促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

开创评估监测工作新格局

构建评估监测新体系。基于委级委托课题和处级研究课题项目,积极借助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外智,研究形成《北京市关于规范实施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的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评估与监测的体系、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

切实加强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2016年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推动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年度监测高效、全面实施,实现对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的常态监测。切实加强中高职院校和普通高校u估工作,包括:全面完成北京市中职院校参加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认真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启动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统筹做好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等。

启动2016年北京市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总结2015年全市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成果,统筹部署2016年教育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推动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重视满意度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做好改进工作。

加强研究,系列政策标准研制完成。组织开展《北京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监测评价研究》《北京市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研究》《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评价实施办法》的研制工作。

观察者说:可以看出,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使北京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体现了首善之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督导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强督学培训,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举办4期督学大讲堂,市区两级教育督导干部和专兼职督学超过千人次参加;面向区督导室、学校、督学,开展督学培训需求调研。研究制定《北京市督学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师资库和课程库的入库标准及结构的研制;编辑完成《北京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案例分析集》等培训教材,提升了督学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足迹】

2016年9月8日上午,北京市督学大讲堂(第二讲)在北京教育学院顺利举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做了题为“坚持改革创新,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专题讲座。全市16个区和燕山地区的教育督导室主任和副主任、专职和兼职督学共计400余人参加了报告会。

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完成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体架构搭建工作,推出完整的区级应用平台;完成督导室办公自动化OA系统、舆情监测系统模块开发;研发与办公平台对接的移动端,实现督导门户网站、信息平台、手机终端的功能互通;开展试点区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培训工作,推进市区两级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有效衔接;建立市级督学电子注册考勤系统;建立市级及各区督学信息库。

区域教育督导协作与国际交流深入推进。2016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国内国际交流,拓展了教育督导的视野。包括:成功举办以“教育管办评分离与督导评价”为主题的第八届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京津冀签署教育督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多次接待国外团队来访,接待上海、辽宁、南京等省市督导室来访,组团去国内有成功教育督导经验的省市考察学习等。

【足迹】

2016年6月,成功举办北京2016教育督导与评价研讨会。会议充分交流探讨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全国教育督导工作搭建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平台。

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在北京签署了教育督导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启动了相关课题研究。此举将进一步提升区域教育督导协同发展水平,为服务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3)

高台县政府督导室由2013年秋实行督学责任区督导制度,根据“谁的生源地谁督导”的原则,将全县中小学划分为12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挂靠领导、责任督学、首席督学各一名,督学若干名。运行一年来,督学责任区的建立对加强学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有些方面仍待完善提高。

一、充实专职督学队伍,优化督学队伍结构

督学督导肩负着对学校工作的全面督查、评价、监督和指导,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项工作对督学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以我县为例,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如:从督学队伍结构比例看,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按照正规督学责任区的设置,每一个责任区至少需要有一名专职督学负责,按照高台县督学责任区的划分至少要有12名专职督学。我县教育督导室实有在职人数6名,有专职督学4名,为了正常开展工作,每1位专职督学不得不负责3至4个责任区。针对这一问题,县教育督导室在全县56名兼职督学中抽调15名校长组成了首席督学,履行专职督学的责任。聘任的兼职督学要么是管理层,要么是骨干教师,所具有的大多是管理经验和学科经验,对于督导中财务、电教这一块的督导人员非常少,这样就造成督学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无法在督导中对学校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控。同时由于兼职督学中教学人员居多,一方面是繁重的教学任务,一方面是下校开展督导工作,二者如果想兼得,的确存在一定的困难。为克服这一现象,我认为县区督导室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同时教育督导室选聘专职督学时要合理搭配,多领域渗透,使督导个体各有所长,群体样样精通,进而覆盖学校的方方面面。

二、加强培训,提高督导队伍素质

教育督导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目前,督学责任区的运行情况来看,兼职督学专业知识多,督导知识少的现状,使教育督导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我县在实施2014年秋学期的责任区督学督导活动时,有相当一部分兼职督学不明白督导的程序,更不知督学的责任,到学校不知道干什么,谈不上指导、监控。因此督导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取得成功,就必须加强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的素质。做为督导室要加大兼职督学的培训力度。一是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加强对新聘督学的任前培训,将培训与考核结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二是建立督学学习交流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督导业务学习交流。教育督导室要通过空间、QQ为督学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督促督学间相互沟通交流。

三、强化措施,加快督导保障机制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督学责任区保障机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它是确保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实施督学责任区以来,各县区督导室都制订了相应的制度确保责任区督导工作的有效实施。但根据目前运行来看,感觉开展工作阻力大,遇到的棘手问题很多。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县区没有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督学督导没有优惠政策做保障,下基层学校督导交通不便的问题使工作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目前还没有形成督学督导的考核奖励机制,干好干坏一样,极大地影响了兼职督学的工作热情和督学工作的积极性。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切实保障督学的基本待遇。政府部门应将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包括活动经费、工作补助和考核奖励等,真正按人头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为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使督学工作者可真正安心工作,使督学工作成为人人都向往的工作。其次要赋予督学一定的权利。县级政府应制定出相相关的法规,明确督学的工作职权及范围,给予法律上的规定和认可。使督学从思想上获得一种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感觉。第三是要强化督学评估结果运用。为使督导工作有效果,就必须加大对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是督学工作的成绩和收获,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并加大对督导结果的运用力度,将教育督导结果与相关学校及单位领导的政绩真正挂钩,以此促使学校及相关人员更加积极地完成各自的工作。同时,将督学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和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促进这些教育主体自觉主动地提高自己。

四、抓实活动,突显督学效能,确保督导工作长效、长态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4)

为了加强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监督,确保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范围和对象)

教育督导的范围为本市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及与教育相关的活动。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督导原则)

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

第五条(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教育督导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二)对本市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市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教育评估工作;

(六)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进行指导;

(八)对全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九)组织本市督学的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十)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区、县教育督导室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本区、县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对本区、县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依据职责,对本区、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区、县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本区、县教育评估工作;

(七)办理区、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机构人员组成)

教育督导室根据职责和任务配备教育督导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督学和其他工作人员。教育督导室的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专职督学按照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任免。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聘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聘任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教育督导员享有与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九条(督学条件)

督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

第十条(督学培训)

督学应当接受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教育管理、教育督导与评估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证件)

《教育督导证》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督学和特约教育督导员在进行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

第十二条(职责履行和条件提供)

督学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第十三条(回避制度)

督学执行公务时,如与被督导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工作正常进行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教育督导的实施

第十四条(督导的分类)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等。

综合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专项督导是指有计划地对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进行局部、单项的专题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到一个地区或者一所学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第十五条(督导程序)

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方案或者督导提纲,并在督导30日前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自评报告;

(三)组织人员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评估或者督导检查;

(四)向被督导单位提出督导意见,通报督导结果,发出督导结果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随访督导的限制)

随访督导应当按照教育督导室的安排进行,督学自行随访督导应当在事后向教育督导室负责人报告。

随访督导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督导工作方式)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进行督导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和个别访谈。

督学进行随访督导,采取前款第(一)、(二)项方式的,应当出示教育督导室的介绍信。

第十八条(督导职权)

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在督导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就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向其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二)对被督导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提出批评并提出改正建议;

(三)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情况立即予以制止,并由教育督导室责成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主管部门报教育督导室;

(四)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被督导单位的义务)

被督导单位收到督导通知书后,应当按照督导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配合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被督导单位在听取教育督导室的督导意见和收到督导结果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督导意见和建议。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应当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改进情况或者计划,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

第二十条(督导复查)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督导结果报告之日起60日内,向发出督导结果报告的教育督导室或者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被督导单位作出答复。

第二十一条(督导情况报告)

教育督导室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督导通报制度)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督导结果的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重大内容的督导结果,在向社会公布之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督导单位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

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督导过程中,无理拒绝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报告工作的;

(二)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弄虚作假、蒙骗教育督导室和督学的;

(四)对督学或者向教育督导室和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教育督导室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六)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教育督导人员的法律责任)

教育督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督导单位可以向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教育督导室申诉,教育督导室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督学职务并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二)在督导工作中歪曲事实,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

(五)泄露督导信息影响教育督导工作的;

(六)其他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5)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6)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7)

铜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级建制,事业编制4名。督导室主任由铜川市教育局领导兼任,督学3名,其中1名兼任督导室副主任,1名兼任督导室办公室主任。铜川市督导室现有副主任1名,正县级督学1名,副县级督学2名,办公室主任1名,均为行政编制。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铜川市委、市政府和铜川市教育局不断加强市教育督导室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督导工作的正常需要,同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在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目前铜川市已建立健全了市县两级教育督导网络,为实施“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注重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参观、实践锻炼、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熟悉业务、善于工作的督导队伍,使各级督学真正成为了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法者,成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实现教育目标的参谋者、推动者,成为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者、实践者。2012年全市共有专兼职督学82名,聘任市级教育督察员6名。

2011年铜川市启动实施省级标准化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创建工作,铜川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各区县督导室现状,制定了全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书,印台区教育督导室已于今年初首批通过省教育督导团的评估验收。2012年计划宜君县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室,耀州区自加压力,要求将创建时间由2014年提前至2012年,2013年区建成省级标准化督导机构,提前完成创建任务。各区县对照创建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和督导经费,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强化督政工作 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政为主,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协调发展,义务教育进入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新阶段。继“两基”全面完成后,全市以创建教育强区县为抓手,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布局调整力度,中小学由2001年的1039所调整到现在的258所,办学规模、效益明显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宜君县率先建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印台区“双高普九”工作通过了省政府评估验收,2011年12月区创建省级教育强区通过省政府验收,铜川市县域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2010年,耀州区启动实施了“双高双普”区的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在铜川市教育督导室精心指导下,耀州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已累计完成校建投入近2亿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教育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11年12月底通过了铜川市政府初验。2012年5月份铜川市督导室又组织人员对照新颁布的《陕西省“双高双普”区县评估验收标准》,对耀州区“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督导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按期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

宜君县继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后,2011年又将“双高双普”县的创建工作作为实现县域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将“双高双普”工作列入《宜君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安排意见》。该县教育督导室在深入基层认真调研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正视现实,立足自我,全力确保“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启动实施》的调研报告,为宜君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2012年,宜君县成立了由县教育督导室牵头的“双高双普”创建办公室,抽调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督导队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同意“双高双普”创建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双高双普”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君县教体局对照《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和当前现状,制定了“双高双普”资金投入计划,近期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双高双普”动员大会,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学前教育受到高度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快,全市已建成26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以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为主的高中骨干体系基本形成,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3%。职业教育发展迅速,职教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办学条件继续改善,省级示范专业数量逐年增加,职教内涵得到提升,以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铜川市职业中专为骨干、区县职业学校为支撑、民办职校为补充的职教格局基本建立。全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前、小学、初中、中等、高等五级教育体系,为科教强市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深化督学工作 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内涵提升

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督学为本,推进全市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学校内涵提升。2005年,启动了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5年累计督导评估了380所中小学校,创建了5所省级,12所市级,35所县级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这些学校成为铜川市实施素质教育的骨干学校和先进典型,在推动全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2009年,在完成第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启动实施了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三年来,全市以实施“316工程”为抓手,以激励、整改为出发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狠抓“三查三改”(即自查自评、自我整改,过程督查、督促整改,评估检查、整改提高),着力解决学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了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了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效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育人水平。三年全市共督导评估272所中小学和幼儿园,共评出优秀格次78所,良好格次112所,合格格次82所。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8所,市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19所。2012年计划督导评估省级素质教育优秀学校2所、市级3所。

同时,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围绕全市教育改革的重点,开展专项督查,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几年来,先后开展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体卫艺工作、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控辍保学、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中小学减负等专项督查工作,推动了教育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突破。

健全督导机制 创新督导评估方法

近年来,铜川市教育督导室不断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双高双普”创建省级教育强区县为中心,以督政、督学为主要内容,逐步建立了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督导评估体系。逐步完善了各项评估验收和复查、市县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程序,完善了督导结果通报、表彰奖励、公示公报以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制度,初步建立了与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督导体制,不断增强了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按照铜川市委组织部、铜川市教育局和铜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和完善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的通知》精神,从2005年起,扎实开展了区县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工作,把对县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作为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来抓,6年来,先后督导考核了辖区内4个区县,完成了首轮督导评估与考核任务。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8)

一、明确职责,找准方向

二、抓住重点,开展工作

重点一: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

本学期,中学责任区根据督导室的要求,指导责任区各学校搞好学校督导室建设工作,以此作为督学和学校的联系纽带,进行学校工作的有效督导。

1.学校教育督导室按要求挂牌、健全制度职责并开展工作。

2.中学责任区建立中学督导交流QQ群,主要交流督导工作信

息,分享教育教学优质资源。

重点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1.开学工作专项检查。9月1日至10日,中学责任区对我县十二

所中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展开了学校开学工作的专项督导,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校开学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十三五"规划。

2. 重庆市安全交换大检查。武隆中学和实验中学分别于9月14日和15日代表我县的中学迎接检查。检查组这样评价我县中学的安全工作:管理到位,工作扎实。

6.学校安全工作考核。1月5日至13日,中学责任区参与了教委安稳科组织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考核工作。

重点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项活动

1."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创建验收活动。11月9日至16日,在督导室的组织领导下,责任区督学参与了武隆中学、长坝中学、白马中学、桐梓中学、火炉中学的"卓越课堂"合格校、示范校的创建验收活动,通过听课深入解学校的教学管理,并与相关人员适时反馈交流。

三、回应需求,有效督导

2.学校文化建设督导

十月以来,中学的三位督学一起到责任区学校,实地查看各校的校园建设,全方位了解各校学校文化的规划蓝图。目前,鸭江中学的"存真"文化和江口中学"江"文化基本成型,火炉中学和职教中心也已经初建体系,其余各学校在这一版块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每到一个学校,督学们都会就学校文化建设体系与各校领导班子作深入交流。

3.学校专项活动督导

9月22日,中学室三位成员受邀到火炉中学参加他们的"传承中华文化做优秀学生"的太极拳进校园活动的启动仪式;9月23日,中学室成员到鸭江中学参加他们承办的全县中学物理教学研讨会;9月25日,参加江口中学承办的全县政治学科研讨会;11月16日和1月6日,任晓川督学到武隆中学参加毕业年级研讨会,了解指导毕业班相关工作。每到一校,与领导老师的交流都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既能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多的思考。

四、认真学习,提升能力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9)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1-0256-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高职院校不断扩大办学规模,高职学生数量激增。伴随着这一现状而来的是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在不断下降,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匮乏,提高教学质量成为高职院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教学督导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际,运用现代职教理论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构建高职院校“三维立体化的教学督导体系”,对稳定和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一、当前高校教学督导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绝大多数高校都设立了教学督导机构,虽然各高校有不同的做法,但教学督导的工作特征和所发挥的作用基本相似,主要体现在: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工作责任意识;有利于建立质量监控系统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加强了教学工作的沟通、协调和桥梁作用;在督导过程中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成为学院进行教学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教学督导工作对于强化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确实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的督导工作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督导功能定位模糊、督导工作内容单一、督导人员组成不合理,缺乏有效的督导信息反馈机制[1]等等。

二、构建高职院校“三维立体化”教学督导体系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自成立教学督导机构以来,一直致力于教学督导体制机制的探索和创新,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不断的探索,目前已经构建出“校内校外专家督导相结合、理论教学督导与实践教学督导相结合、专职教学督导与兼职教学督导相结合”的三维立体化教学督导管理体系,并试图通过这一督导体系的建立以加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办学机制的发展。

“校内校外专家督导相结合、理论教学督导与实践教学督导相结合、专职教学督导与兼职教学督导相结合”的三维立体化教学督导管理体系即:在校外,聘请行业专家为兼职实践教学督导员,加强实践教学的督导;在校内,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室、系部成立教学督导组、建立学生教学督导员团队,建立二级督导组织机构,加强对教学、管理、学生的督导力度。

(一)校内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在校内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室、系部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督导团队四个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院级督导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院教育教学督导、质量监控和质量保障相关政策、方针的拟订及其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学院成立了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了《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职教研究督导室主任和副主任及各教学系部主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主管教学督导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育教学督导、质量监控和质量保障相关政策、方针的拟订及其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建立健全教学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对全院教学工作的运行状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专业建设与发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与评价。

2.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教学督导及质量监控相关的方针政策,对全院的教学运行状况进行质量监控。

3.系、部教学督导组。系、部教学督导组作为二级督导组织,负责对本系、部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与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并通过临堂听课和深入教学一线检查的方式,对本系、部教学秩序、学期计划执行、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

4.学生教学督导团队。学生教学督导团队隶属教学督导室统一管理,督导团队成员覆盖学院所有教学专业。学生教学督导团队日常负责收集、汇总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对培养方案、教学内容的更新状况、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二)校内专职教学督导员队伍

建立“教学督导员资料库”,聘请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专职教学督导员,这些教学督导员均是各教学部门的资深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同时具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和教学科研能力。教学督导员以教学系部为单位,组成系部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室根据计划组织教学督导员开展听、评课及研讨等活动,每学期末教学督导员需提交本学期的听课记录及督导工作总结,对日常教学情况及问题进行反馈,对教学质量提出整改意见,对教学的前沿及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充分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

(三)校外兼职实践教学督导员队伍

校外兼职实践教学督导员队伍,主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来担任,他们都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或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在行业中有一定威望,现任(曾任)实习单位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车间主任等。校外实践教学督导员负责全面组织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对实习实训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统筹安排。

(四)组建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教学督导队伍

学生教学督导团队是高校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管理中起着监控、桥梁和纽带作用。学生教学督导团队组建以来,平均每学年收到信息员提交的意见和建议500条左右,反馈信息面广,涵盖教学方法和内容、教学运行和条件、教学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内容,涉及各学院和各部门。学生所提交问题的90%左右基本得到解决,为学校及时处理一线教学存在的问题,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基于W生教学信息员主要是反馈在校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信息,自2012年开始,教学督导室将在校外实习的大二、大三学生也纳入到学生教学督导团队伍中,由这部分学生信息员来反馈实习期间教师指导情况、实习进程、环境及实习单位的相关信息,弥补了从前信息反馈机制的漏洞,从而使现在的教学督导体系构建更加全面化。

“三维立体化”教学督导体系的构建,以期能够加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办学机制的发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针对高职院校目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只有紧紧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以工学结合为抓手,构建科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把教学质量贯穿于市场调研、专业设置及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2]。

“三维立体化”教学督导体系,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校外督导和校内督导、专职督导和兼职督导三个维度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有助于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加强校内教学督导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也加强了与行业企业的结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督导工作内容单一、督导人员构成不合理的现状,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了行业企业专家和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体系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虽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有些方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实际问题解决起来还有难度,尚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邱强.高校教学督导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轻工教育,2012,(5).

[2]谢婧.工学结合视角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5).

On the Construction and Innovation of Teaching Supervision Syste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aking Qinhuangdao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s an Example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0)

一、教学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多年的办学中摸索制定了“二、三、四、五”的质量监控模式。“二”即由教学院长直接管理,由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过程评价监督与教务处进行教学效果全面监控,两线监督,齐头并进。即督导室系部教研室学生(应往届),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教师(专兼职);“三”是指教务处、系部、专业团队教研室的三级监管部门;“四”是指监控体系由目标、评议、反馈、整改四个子系统构成;“五”是指用人单位、教务处(包括督导室)、教学系部、在校学生、毕业生等多元评议主体。

教学监控由用人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等监控主体按工作性质,分别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生源状况、教学条件等输入质量要素,对专业教学标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过程质量要素,对学生毕业率、学生就业率等输出质量要素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监控。

二、教学文件齐备,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建立系级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过程管理以“五严格”为抓手,教学运行平稳有序。一是严格专业教学标准管理。实行每年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必须由教务处、主管院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教学检查制度。每学期预备周、W期中、学期末的集中教学检查和常规教学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教师教学资料完备情况和日常课堂教学管理情况。三是严格教学督导制度。督导室和系部教学督导小组分工合作,强化教学过程监督。四是严格教学信息反馈制度。教师填写授课计划和教师工作手册、学生填写教室日志,教务处检查核对,强化过程管理。五是严格实习管理。

以兰外院为例,学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汇编》、《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等,旅游管理专业也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细则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将校内校外教学活动统一进行,注重专业建设的各种制度的贯彻实施,从而充分调动了老师们的积极性,为专业建设提供了保障。加大实习过程管理,制定了《校外实习带队教师职责》,通过实习带队教师跟踪、回访等关注实习动态,通过与企业签订规范的协议,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印制了《学生实习手册》,在实习实训基地指派指导老师,完善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管理。

(一)推行了广泛的听课制度

院系及教研室老师需深入课堂听课,专业负责人的听课课时计入工作量,课后必须与授课教师交流。旅游管理专业鉴于行业特点明显,故而企业兼职教师的听课意见更是督促专职教师的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

(二)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作用

督导室由旅游行业兼职教师和高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督导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实际和教师教学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企业督导员和教师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结合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实际情况解决问题,促进了我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了外聘教师教学的监控力度

在工作中加强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他们介绍本专业学生的基本情况,因材施教;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教案、课件、远程教学等的及时检查,来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三、教学档案分类科学,资料齐全

教学的每个环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档案管理。例如,课程课表、课程开出率、教案、课件、教学计划与总结、学生名册、学生座谈会记录、教学日志、教师评价、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考试资料等,有利于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进行跟踪。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组织和教学改革的进行。整体上,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优良。

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一)严格“过程”考核

学校加强师资力量,着力引进“双师素质”教师,并为教师的进修和发展提供良好机会,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师资的雄厚。通过定期考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授课计划的进度以及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试卷等,把握教学质量关。另外通过较为客观的学生评教系统,旅游管理专业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评价表,并及时反馈评价信息,注重“教”“学”相长,保证教学秩序顺利实施。

(二)关注“产出”质量

职业中专督导室篇(11)

(一)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宗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挥政务公开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作用,树立教育局机关的新形象,为办好商洛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必须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办理结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平、公正性。

2、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同时,以人为本,简化环节,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3、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教育局、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政(校)务公开制度。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深化政(校)务公开要与过去的行之有效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举措有机结合,和教育发展实际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有机结合,创新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方式,加强政(校)务公开与行政监督,营造高效、优质、廉洁的运行机制。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范围涉及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开的具体形式和内容是:

(一)在局机关公开的:

各科室工作职责及组成人员的岗位职责(办公室);

市直单位教职工的调配使用情况(人事科);

局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优树模、晋升晋级、转正定级、工资调整、水电费、津补贴标准、公用住房等;局机关管理制度和考勤结果(办公室、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计划资金科);

局机关的经费预算,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燃油维修费等重要财务支出情况;局机关的重大购置和财产处置事项(办公室、计资科);

局党组、局务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在市直单位公开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商洛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人事科);

市直直属科级干部的任免情况在市直本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单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晋级、晋升、年度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开(人事科);

市直教育单位的经费、专款、基建项目、经费审计结果(计资科);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的:

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办公室、计资科);

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事科);

全市八所中学(商洛中学和各县区中学)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在所在学校公开(人事科);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学生的毕结业证书的发放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市级示范中小学评估验收结果;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及结果(职成教科、基教科);

各县区教育局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人事科);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教材的选用和地方教材的审定结果;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生学科竞赛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学校基建项目、投资及各类教育专款的投资计划(计资科);

各类教育专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计资科);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及排危方案,危房校舍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情况;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两基”巩固提高、外资项目、国债项目、捐赠项目的资金投入、管理、项目执行、检查验收情况(计资科);

教育系统的重大事件(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宜。

(四)面向社会或在媒体上公开的:

教育局工作职责,局各科室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及岗位责任人(办公室、人事科);

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结果(人事科);

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其它“评优树模”活动的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类中等层次民办教育办学标准及办学机构的设立、撤销、年审的程序及结果;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的评估标准、办法和评估结果(职成教科);

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创建标准和结果(职成教科);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职业学校的设立和撤销结果(基教科、职成教科);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政策、标准、用途及举报电话;享受“两免一补”学生的评选条件及程序、享受学生名单在所在村校公开(计资科、监察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文件资料公开

局机关的行政文件、资料及有关规定等(办公室);

以前已形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需要个人进行查询和了解的事项(办公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面对面口头公开的:

对于教育热点、疑点等问题,深入村组、社区、学校面对面向村民、居民、教职工、学生讲解政策解答疑问,通报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上访人员需要解释和说明的问题(各业务科室);

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