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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要求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6 16:07:02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1)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5-0078-04

一、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分析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fnent,简写CRM)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设计和重组业务流程,形成自动化的解决方案,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最终实现效益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发达国家的税务部门对行政管理中不能实行市场竞争的领域进行“市场模拟”,把CRM应用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理念,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将CRM引入纳税服务中,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细分纳税人。CRM的价值体现在对客户进行细分,税务机关也要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分析不同类别纳税人的需求特征和行为偏好,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动态服务和管理。在CRM理论中,企业必须根据客户当前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制定不同的策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开办前、运营初期、稳定成长期和破产阶段所需要的纳税服务是不同的。三是提供主动的个性化服务。针对多层次、个性化的纳税人需求,税务机关在细分客户的基础上,要把纳税服务也进行细分,要把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及时地、主动地提供给需要的纳税人。四是服务加管理。在将CRM引入纳税服务时,同时也要加强管理。对纳税人进行细分实施纳税服务,也可以分类采取管控措施实施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纳税人数量的增加、跨国或跨区域交易的频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趋势,即从税种管理演变为功能管理,并进一步向纳税人分类管理过渡。这些国家的税务机关基于客户关系管理理论,按照纳税人规模细分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特别是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纳税服务。

随着中国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国(地域)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趋势,必然要求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实施集约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是推进中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自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以来,国税、地税各级税务机关相继成立或明确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部门。随着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专门机构设置的到位,中国大企业纳税服务进入了实践探索的关键时期。

二、大企业纳税服务需求分析

只有准确了解大企业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及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服务方案,为大企业提供各种涉税服务,充分满足其合理的需求,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减少税收损失。通过对部分大企业的问卷调查、举办高层论坛和座谈会,了解了大企业的基本需求,归纳分析,大企业的纳税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性化需求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2)

一、中国大企业的税务管理现状

与美国相比较,总局在设计大企业管理的职责、职能时,没有统一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功能。以致于目前大企业管理有:“两种模式、三种方式”。“两种模式”即全职能和有限职能:(1)全职能是赋予大企业管理局全部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包括承担申报表的接受和处理、审计、涉税案件调查和。这种方案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减少纳税人在几个税务机构奔波的不便。(2)有限职能的模式是不处理税款征收,集中于为纳税人提供风险管理。“三种操作方式”:(1)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全职能管理,如江苏省国税局系统。即省、市、县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对所辖大企业实施全职能管理。其特点:一是责权统一,执法主体明确;二是方便纳税人,避免多头、交叉执法;三是上下一线,协调规范。此种运行方式和结果已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专家予以肯定认可。(2)成立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有限职能管理,如安徽省国税系统,其主要职能是风险管理和纳税评估。其特点:一是执法主体基本明确,责权未完全统一,;二是没有避免多头、交叉执法,纳税服务方面还需努力;三是上下一线,较为协调规范。(3)不设大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成立机关内设科、处,有限管理职能,如四川省国税系统,其主要职能是督导基层税务机构对所辖大企业进行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

而目前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存在一定的特殊性:(1)大企业的特征。税收管理上所指的大企业,不仅是指一个企业在销售收入、注册资本、资产总额或其他因素方面达到了一定量的规定性,而且有质的要求。这种质的要求是,必须具有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科学规范,跨行业、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生产经营分散但总部控制力强,涉税事项相对复杂,有合规遵从的主观意愿,系统风险大。(2)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风险。大企业在创造社会财富,贡献税收收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的系统性风险,并且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可能出现不可控的税收风险。当前税收集中度越来越高,而且这种集中的趋势有增无减,少数大企业集中很大比重的税收,特别是增量税收,一旦这些大企业出现了问题,税收形势的可控性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模式的风险。当前税收征管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大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属地管理原则、多级行政管理体制、分税种相隔离的税收管理方法和分而治之的管理思维与大企业集团的跨地域、跨行业、跨阶层、跨文化、高专业、高科技、高战略、高垄断、高风险的特征有较大差距,大企业集团要求高质量的纳税服务、高效率的税收管理、专业化的管理要求、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而当前的税收管理模式仍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税源基础,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已经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税收征管模式不改革,必然面临着巨大的税收流失风险。

二、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问题及成因

我国大企业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有着各自原因,这些原因正是改善我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症结点。

(一)纳税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税诉求受理与解决渠道不畅;二是服务内容不具备针对性;三是企业的税收自我遵从能力和意愿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税收管理模式与大企业管理模式不适应。(1)大型企业集团跨地域经营、总部决策、集中核算与现行税收征管属地管理体制下的孤立、分散型管理以及由基层税务机关处理所有涉税事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这就导致了企业内部风险过高,纳税遵从较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多地来自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的异常压力等。此外,一些大企业没有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部分企业尽管建立了风险内控制度,但仍不能有效运用到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可以说是“有制度,零实践”这些情况的存在,给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涉税风险服务带来了严峻挑战。(2)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形成企业总部主管税务机关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信息共享程度低,制约深层次纳税服务。有些大企业的征管信息散布于国、地税两系统,或同一税务局的不同部门,信息共享程度及利用效率低。

(三)缺少一支适应大企业专业化管理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以专家型为主、工作方式上以团队式为主、团队的知识结构上以跨学科跨行业的复合型为主。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特点是,非专家型的干部为主,非团队式的管理员个体作战为主,干部的知识结构以常规财税知识为主,由此在业务创新、团队建设上难以形成骨干队伍,对大企业的复杂涉税业务应对能力不强,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

三、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风险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机制。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要结合税收新政策和管理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政宣传辅导工作,并通过宣传和辅导,帮助大企业纳税人树立税收风险意识。

(二)锁定关联交易,在大企业集团总部层面实施有效的反避税监控。加强反避税工作,既是维护税收权益的需要,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商业利益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中国一直处在产业链的低端,而发达国家则利用资本、技术、专利、品牌等优势一直占据产业链的高端,大肆占有中国稀缺的土地、优质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以高进低出等各种避税方式掠夺中国经济腾飞阶段的红利。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工作职责,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税法权威的高度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拓宽信息来源,加强关联申报管理,探索反避税工作途径,推动双边磋商,提高案件调查质量,切实提高反避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全过程工作的技术支持和各管理层级的信息共享,传递企业诉求,统一工作部署。

(四)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筹、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快速响应的原则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总局将根据企业风险评测的结果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统一按照总局部署,遵循各项工作制度和规程,规范开展定点联系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4-0011-04

引言

大企业的税务问题通常较为复杂,如何降低税务风险以满足税务合规性要求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税务安排,争取合法的税收利益,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大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求的税收管理方式的转变,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新组建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试点将国内大企业纳入专门管理,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提升大企业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当前国内外大企业税务管理研究还显得十分薄弱,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研究。因此,本文篇头分析中国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基本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与成因,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打下实证研究基础,进而提出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的路径与政策建议。

一、大企业税务管理的现状

自从2009年5月《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来,控制大企业税务风险已经逐步得以提高,可以说,这是中国大陆税务部门加强大企业管理的实践开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开始。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谋划税务管理工作思路。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大企业管理司不断克服机构成立之初人员短缺,省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到位等诸多困难,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走访大企业等方式,收集整理大企业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了解大企业的需求。更新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理念,深入思考,主动探索。因此,工作目标不断明确,思路日益清晰,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坚持专业化管理,开展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分行业、分税种开展专业化税收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大企业从纳税服务、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风险防控、反避税调查及总局安排的有关日常检查等事项进行专业化管理。以大企业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纳税服务建立在对企业深入了解和深度参与的基础上,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其提供针对性较强的优质服务。及时受理和解决企业涉税诉求,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构建税企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合作共赢的和谐征纳关系,不断提高大企业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3.试行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管理,做好税收检查工作。《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获得了有关企业的普遍认可,并且认为应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税收管理实践,引导和帮助大企业从内部控制入手,把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强化企业税务风险的自我防控。以风险为导向,前移管理重心,加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通过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及时发现和控制税务风险的发生。做好税收检查工作,开展自查督导和企业复查,提高企业对税收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对税法的遵从度,在各个部门的配合和企业复查工作的协同下,提高税收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与准确度。

4.积极推动大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开展大企业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和各层级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编写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总局信息办已经审核确立为总局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开发建设过渡期大企业简易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对大企业主要税种历史数据的查询和相关分析。在原有涉外税务审计软件的基础上,组织开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审计软件。

5.坚持统筹协调,促使大企业各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税务机关上下层之间、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国地税之间以及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确保管理与服务的高质量、高效率。在涉税信息传递,回应企业诉求,实施税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企业管理部门上下各层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相关涉税诉求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发挥统一对外的“窗口”作用,又要尊重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协调运转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企业内部风险过高,纳税遵从较低。大企业的税务风险更多地来自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内部控制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的异常压力等。此外,一些大企业没有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部分企业尽管建立了风险内控制度,但仍不能有效运用到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可以说是“有制度,零实践”。这些情况的存在,给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涉税风险服务带来了严峻挑战。另外,由于税法不透明、税法的误读、内部控制不健全、税收筹划不当及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忽视,造成中国大陆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选择遵从仍然存在不遵从。

2.信息共享程度低,制约深层次纳税服务。有些大企业的征管信息散布于国、地税两系统,或同一税务局的不同部门,信息共享程度及利用效率低。目前,税务机关获取企业服务需求信息存在不少困难。如在税企沟通方面:交流方式较单一,渠道较窄,不能充分运用网站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快捷、便利的互动平台,对税企之间的信息传递缺乏系统管理,获取的信息往往是零散、滞后的,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大企业需求,严重阻碍了纳税服务的纵深发展。在税务部门之间,虽然普遍搭建起了征管信息平台,但受功能不完善、系统不兼容等因素影响,登记、管理、评估、稽查环节的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纳税人向各职能部门重复报送同一涉税资料的情况时有发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负担。

3.专业服务要求高,服务水平的提升受到制约。税务机关对大企业不同层级和部门采取无差异的管理方式,忽视了纳税人自身组织核算的特点和不同发展需要,产生普遍撒网、忽视重点的现象。属地分散管理使税务机关无法满足大企业高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企业的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税务机关针对性的解答。企业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更多的专业化服务,以满足其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和不断拓展的经营范围。因此,要真正满足大企业这方面的要求,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和税务技能、熟练掌握国际税收知识外,还需要熟悉一定的行业知识。然而,目前税务干部数量和素质的现状与这一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税务机关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存在一定的瓶颈。

4.尚未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协同服务亟待加强。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干”的工作行为,缺乏利用社会资源管理的意识,缺乏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大企业管理团队,必须跨省市协同作战,既要科学分工,又要密切合作,既要上下联动,又要左右互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相关统计显示,由于法规不健全、定位不清晰等原因,中国税务率普遍较低,全国委托税务的纳税人约占9%,而日本、美国分别达到85%和50%。如此低的税务率表明,税务等中介机构在延伸纳税服务、降低税收风险、进行税法宣传的良性引导作用并没有得到广泛、充分的发挥。另外,由于定期沟通的互动机制未建立、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等原因,造成政府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协同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较低。

5.税务管理手段薄弱,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薄弱的税务管理手段,致使很多大企业无法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活动。大企业部门、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流转程序繁杂,重复劳动过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由于税企双方利益上的不一致,对税法和会计知识以及对二者之间的差异了解不够,纳税人对依法纳税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原因,使税务管理的过程问题凸显,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的路径及其政策建议

(一)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的路径

1.明确大企业鉴定标准。明确大企业定义和统一规范大企业标准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根据国际经验,税收意义上的大企业是指因其运营背景的国际性、经营范围的多元性、从事业务的特殊性、内部治理结构的复杂性、财务核算的相对规范性等特点和特质而在税收服务管理上显现出特殊要求的特定纳税人。 大企业的本质特征为:大企业对各种资源的系统整合能力强;注重层次性高,制度化高;部门分工细化,形成系统化;强调计划性、步调一致、统一指挥;有较高的企业文化建设;自组织状态被压缩到最低层次。明确大企业标准的内容、特征,考虑经济、税收发展的要求,解决纳税人涉税的个性化问题,提高纳税遵从度,进而降低税收风险。

2.建设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化建设。改善税务机关计算机的配备,开发相应的应用软件,大力推行电子化服务、管理和分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管理手段,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大企业会计、税收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及时掌握大企业生产经营中税收异动情况,进行有效防范。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重点税源信息系统(TRAIS)、汇总纳税企业信息系统中有关大企业的企业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为基础,及时掌握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大企业税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软件,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并及时上报,形成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数据库。

3.完善税务机关检查与监督机制。税务机关通过加强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监督考核机制来不断的完善大企业的税务管理(见下页表1)。税务局针对大企业的特点,从数据管税、动态监控、分析预警、优化服务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调研,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全面把握重点税源生产经营、税款交纳及入库情况。税务管理部门会确定大企业作为服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其财务核算过程的监管。顺应当前大企业财务人员较高知识层次的要求,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知识的更新,迅速培养一批适合大企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完善税务管理监督机制。

4.完善中央、地方税务机关各自职责。自2008年7月,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三定方案”,中央政府对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了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中新组建了纳税服务司、征管与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货物和劳务管理司、监督内审司。即改革后,国家开始重视对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力求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大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大企业与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在原国际税收管理不变的基础上扩充进行大企业管理,具体的工作职责(见表2)和方案还在不断的完善当中。

(二)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1.不断转变纳税服务理念,提供专业化纳税服务。在理念上,应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始终坚持把纳税人放在税收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作用,及时受理、解决和回复各级定点联系企业的涉税诉求,重点关注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专业化的办税服务。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改善大企业税收遵从状况,使大企业成为诚信纳税、引领遵从的模范,最后辐射带动中小企业和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2.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建设一支过硬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队伍,是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关键。要把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有一定税收管理经验,特别是具备税收、财会、法律、外语、计算机等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选配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来,并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把优质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大企业管理部门中来,确保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实际,分层级划定大企业的具体标准,明确管理对象;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科学地界定大企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其业务边界;高效整合管理链条,推行立体化的团队管理。

3.从沟通协调入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纳税服务社会化。税务总局为了落实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职责并顺利实施,积极主动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做到机构、职责明确,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真正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地税系统参照国税系统的做法与要求,明确各级承担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协调好税务部门关系,争取得到税务部门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以充分运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中介机构,争取税务部门帮助。纳税服务虽然寓于整个税收征管过程中,但税务机关不能无所不包地搞无限服务,而是应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服务组织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税务部门协调好关系。

4.锁定关联交易,在大企业集团总部层面实施有效的反避税监控。加强反避税工作,既是维护税收权益的需要,也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护商业利益的需要。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中国一直处在产业链的低端,而发达国家则利用资本、技术、专利、品牌等优势一直占据产业链的高端,大肆占有中国稀缺的土地、优质的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以高进低出等各种避税方式掠夺中国经济腾飞阶段的红利。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明确工作职责,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税法权威的高度全面加强反避税管理,拓宽信息来源,加强关联申报管理,探索反避税工作途径,推动双边磋商,提高案件调查质量,切实提高反避税的能力和水平。

5.加强大企业风险管理,加大自查与针对性检查的强度。要定期对风险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数据采集、风险评估、策略和措施的运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以及其他各环节工作。总局布置的任务由总局统一考核,考核结果要定期通报。对总局下发的重点复核企业名单,复核内容,自查要点以及税务自查软件等,要严格保密,不得用作此次大企业自查以外的其他目的。要督促企业及时将查补税款上缴入库,对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要引导和帮助企业按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防范税务风险控制机制(见表3)。

鉴于国际税收管理还处于初创模式,加之各国的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模式的不尽相同,所以税务管理和服务的模式多种多样,但在税务管理和服务中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将税收管理服务前移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并加以防范控制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中国在完善大企业税务管理,应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税务管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探索一套适合中国大企业发展的税务管理工作和服务。中国大企业发展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防控税务风险,实施专业管理,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改革创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思路,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质量与效率;实行纵横联动机制,以确保征收、管理、稽查在完全信息下,对大企业实施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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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姜跃生.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几个问题[J].涉外税务,2010,(3):7-12.

[3] 廖建生.解读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J].中国税务,2009,(5):47-48.

[4] 王卓,田颖.国际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及启示[J].税务研究,2008,(6):93-94.

[5] 赵晓明.对大企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税收经济调研,2008,(34):1-8.

[6] 路春城.国际金融危机下的跨国税源管理[J].税务研究,2009,(12):81-84.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4)

内部控制是企业细化经济管理流程,识别控制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一系列活动组合。企业税务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营改增全面扩围的背景下,增值税成为企业开展业务活动需要缴纳的流转税种,而增值税复杂的计算方法和科目设计,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为企业税务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基于此,企业需正视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内控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影响,并采取措施,不断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营改增背景下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必然选择

增值税是发达国家普遍征收的流转税种,因其仅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税,避免了征收营业税可能对企业造成的重复纳税。然而,增值税核算复杂,纳税规定繁多,加之上下游企业情况各异,使得企业面临较多的税务风险,亟需通过建立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增值税核算管理,提升税务政策掌握的时效性,及时与内外部建立税务与业务的联系通道,实现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二)有效提高税务管理价值的必然选择

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之一是为企业创造税务价值,这也是税务管理追求的较高境界。税务内部控制在对企业业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将增值税政策与执行贯穿其中,细化识别增值税涉及的税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为企业积累税务管理的经验,建立税务内部控制创造管理价值的基础,如企业通过税务内部控制,不断优化产业链客户结构,提高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可以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负担,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创造税务管理价值。

二、营改增对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影响

(一)企业税务管理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营业税实施中,企业仅需按照营业收入计提一定比例税金,以此完成税金申报,即完成了营业税缴纳。而增值税采取差额征收、以票管税的机制,涉及企业的采购、制造、销售等各个环节。营改增使得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体系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税务主管机关由地税局转变为国税局,涉及进项税抵扣、转出、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复杂税收政策,面临的税务监管模式发生较大变化,另一方面增值税涉及企业上下游业务,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应对企业业务有更为广泛的认识,也对企业内部环境提出新的要求。

(二)企业税务管理风险更加多元

由于增值税核算复杂,涉及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转出等9个明细科目,加之企业经济行为涉及的税收规定繁多,诸如视同销售、混合销售等经济行为都有不同的税务处理规定,企业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相应多元。如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超期,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申请不及时等等,都可能使得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产生风险,造成企业损失。

(三)企业税务管理活动要求更高

企业适用营业税条件下,税务人员工作相对简单,可以在内部控制允许情况下,从事其他财务工作,但增值税条件下,企业需要设立专人负责增值税管理,包括发票管理、税金核算、税款申报、税收政策学习、优惠政策落地等相关工作,同时增值税管理不单纯是税务管理,更是对企业的业务管理,是贯穿企业产业链的全流程管理,对企业税务管理活动防范风险的要求更高。

三、营改增背景下加强企业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企业税务体制机制建立与完善

税务体制机制是税务内部控制的环境建设,企业应在营改增全面实施前提下,建立企业良好的税务内控环境。一是提高企业全员对税务内部控制的认识,特别是加强一把手对增值税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营改增基础管理,建立专人专职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对企业产业链管理,重构企业供应商客户群,建立完成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倒逼企业规范管理;三是正确评估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合理规划企业未来发展,调整企业经营战略与实施策略,促进企业稳健持续发展。

(二)加强企业税务风险识别与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5)

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总体影响

1.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建筑行业是产业链的核心行业。上游企业是原材料供应企业、设备出租企业、分包施工企业等类型企业;下游企业是项目建设企业,即建设项目的所有人。营改增之前,总包单位可扣除的分包营业税一般为一级分包商的营业税,而对于二级乃至之后的分包营业税原则上不予扣除,营改增后,只要符合增值税条例的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避免了企业重复纳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营改增后,国家金税工程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将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及纳税管理,对国家管理税源起到积极作用,税务管理的进一步规范,也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将更多的精力转移至施工组织与建设工艺的创新改造,将极大促进国家建筑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1.2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带来的挑战

由于建筑业长期以来粗放管理的特点,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是巨大的挑战。一是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二是营改增要求建筑全产业链条开具增值税发票,要求上下游企业科学管理,将为行业带来阵痛。

2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目标

2.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合法合规是税务管理的第一目标。我国建筑行业长期管理相对粗放,在实施增值税的情况下,过渡期以致后期的规范运行,法律法规将密集出台,这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合法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规避税务风险。

2.2 加强税务筹划管理,合理控制税务成本

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加强税务筹划,递延纳税时间,降低税负成本,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随着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显现,递延纳税时间,对企业管理的作用逐步加大。同时,通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的搭建,将对企业的税负产生重大影响。这要求税务管理应统筹业务与税收政策,实现税务成本的有效控制。

3 营改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问题与处理

3.1 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在仅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而言,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否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在此基础上,对于增值率超过29.39%的营改增项目,选择新成立小规模企业税收成本较低。

3.2 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适用情况与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筑业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一是施工企业仅提供建筑劳务,并收取相应人工、管理等费用,而不负责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即以行业所称“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二是项目工程建设方负责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等的租赁与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组织人力实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即为行业所称“甲供工程”提供建筑劳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三是对于营改增实施过渡期间的“老项目”,施工企业为其提供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这里所称的“简易征收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以施工取得的全部收入(含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施工方取得的收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营改增文件在此处赋予适用企业主动选择权,主要考虑过度期间,一些分包施工企业难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总包施工企业无税可抵,从而增加企业税负,造成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这也为企业选择权的运用指明方向。

4 营改增后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管理措施

4.1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

建筑企业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专门部门,合理安排人员,有效分工,保证营改增过度与正常运转。一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购置相应设备,明确部门地位,实施全员全过程税务管理。二是制定施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增值税管理效率,有效降低税务管理风险。三是建立税务人员管理与考核机制,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风险管控为主要维度,建立关键指标体系,以内部控制与牵制,实现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4.2 加强企业产业链管理

如前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设项目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联系甚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施工a业链条在流转税管理方面得以充分体现。同时,由于增值税抵扣计税方法的适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对于上游企业要选择与总包企业纳税人类型一致的企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畅通,有效控制企业税负,对于下游企业要引导其提高施工企业的选择标准,逐步通过增值税抵扣特点的发挥,在降低施工企业税负的同时,有效降低项目企业的建设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单位的竞争力。

4.3 加强全员培训与人才储备

增值税作为目前国家最主要的流转税种,已适用于国家全部行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后,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固然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人群,与此同时,企业的采购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预算人员等等,甚至是企业的全员,都将受到营改增或多或少的影响。可以说,如果施工企业人员不懂营改增,认识不到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将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企业全员的营改增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税收意识,明白增值税的主要原理、特点,对本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率、税负、发票等主要税务要点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结语:

从全行业的角度看,营改增实现了全产业链条的税收管理,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税负。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营改增在促进建筑行业产业链条变革的同时,对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6)

1.降低税务风险和相关财务成本。通过有效的流程和控制,纳税人能够发现税务风险,并在较短时间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这将减少在中国可能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降低税务审计风险及合规成本。中国税务机关往往较为关注违规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并对其进行重点审查。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其税务风险监控系统运作良好,并有效进行税务合规管理,那么其被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审计的可能性将会有所降低。

3.增加编制财务报告的确定性。通过提前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公开沟通,纳税人能够增加其纳税申报中采用的税务立场的确定性,从而更加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

4.避免“突发”事件影响企业声誉。企业通过进行适当的税务管理,能够降低出现那些不受欢迎的“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例如税务稽查之后的巨额罚款。这些税务突发事件可能对公司及其他在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5.加强公司治理。实施税务风险管理将会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程式,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

6.增强对税务策略和企业运营情况的了解。企业通过编制完备的税务风险管理手册等文档,为董事会和管理层提供更多有用信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税务战略和经营情况,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决策过程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7.与税务机关建立信任透明的关系。企业建立维护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文档,将有助于企业与中国税务机关建立公开透明的关系。

8.促进签署《税收遵从协定》。企业实施税务风险管理有助于促进与中国税务机关签署《税收遵从协议》。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与中国税务机关合作的机会。

9.增加取得“预先裁定”的可能性。目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仍在对中国实行“预先裁定”机制(不包括目前已经实施的转让定价相关的预约定价安排)进行内部讨论,并对外征求意见。纳税人应建立起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为将来参与“预先裁定”制度做好准备。这是因为已经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将更有可能取得申请“预先裁定”的权利。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7)

近年来,*市企业所得税收入始终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年全市企业所得税收入比2006年增长72%。*年1-6月份全市已入库企业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长76%。企业所得税占全市国税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使企业所得税在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市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纳税户数增长快。二是企业亏损比例大。三是户均入库税款少。四是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高要求与基层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的矛盾。

企业所得税是世界上公认的计算最复杂、管理最困难的税种,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计算复杂,调整烦琐;核算形式多样,控管难度大。从税种认定、申报资料审核到汇算清缴复审、汇算清缴检查、各类备案管理等,业务技能要求非常高,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能够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干较少,能够熟练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知识的税干则更少。与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相比,无论是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存在很大的差距。

以*市局为例。一方面,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的人员人均管户183户。由于税收管理员除管理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从事其他税种的管理,各类调查核实管理工作任务繁重,所以管理人员大多通过个别调查、微机查询、电话询问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原因,往往疏于实地检查,对税源的监控仅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次,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

另一方面,在人员素质上,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只有少部分企业的所得税属于国税部门管理,基层从事企业所得管理的人员较少,大部分税干对所得税业务生疏,干部整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干部对各项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理解不一,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知识、现行税收政策等方面知识更新不够及时。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相关业务培训力度,但是干部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培训效果一时难以显现。目前从事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除市、县局专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较高以外,基层管理分局的税收管理人员大都存在“一多三少”问题,即税源管理人员户均管户多,精通所得税业务的少,中青年管理人员少,专业学校毕业的管理人员更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基本上是个别熟悉业务的科(股)长,带领一批非专业人员及45、50岁以上人员从事基础税源管理工作。基层管理人员的现状,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复杂性与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的矛盾。

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规定比较复杂,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难点。有些政策是专门适用某个行业的,有些政策是专门针对某个企业的。如: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不但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核算技能,而且要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但是目前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大都没有达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总有些企业会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尤其是税前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了解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无法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具体的税务处理中经常发生不会处理或处理错误的现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会计主管机关财政部门只是设置准入门槛,即考试发证,而考试内容主要是财会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对税收知识要求掌握的不是很多;二是按照《会计法》规定,民营企业会计工作应纳入财政部门管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与集体经济份额不断萎缩,财政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不断弱化,对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监控不力,导致民营企业财务核算大都不真实;三是有的企业会计人员属于聘请的兼职人员,有的只是经过短期的学习培训就从事财务工作,对税收政策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具体的新政策、新规定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差,给正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企业所得税控管难度大与信息化应用水平低的矛盾。

企业所得税信息化控管水平远没有增值税高。目前,国税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对纳税人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多年来,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税务人员对申报表的审核绝大多数是就表审表,只要逻辑关系正确就认定企业申报没有问题。二是对企业成本列支范围缺乏有效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进行监控尚未实现,一些重要行业(如:房地产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成本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国、地税信息共享不及时。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企业所得税处于国、地税务机关共管状态。当前,由于国、地税部门使用不同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税收征管信息无法实现时时交换,如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实行地税部门预征,国税部门进行结算补征或退税,有时两个部门在执法的口径和标准掌握上存在差异,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和税收管理的效率。

(四)对涉税违法行为打击的有限性与税收违章的普遍性的矛盾。

税务稽查部门主要职能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年*市、县2级稽查局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的稽查面仅为0.52%。从*年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来看,应纳所得税的企业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税收违章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存在故意偷、逃、骗国家税收的行为。受利益驱使,部分企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形成纳税申报不真实。有的纳税户增值税申报有销售收入,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常年为零申报,年度申报出现亏损。二是税务机关对大量的中、小企业缺乏有力监督。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根据企业的账证情况确定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办法。一旦确定核定征收,由于人力资源的限制,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会计管理工作,就不可能象重点企业那样重视,使得一些企业存在做假账、两套账的问题。三是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管理项目的监督亟待加强。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将会愈来愈多,加之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差异,使得税前扣除项目的报批显得尤其重要,而目前有许多企业未报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前扣除项目的报备,常常会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是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企业由于受利益驱动,会计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往往按照业主要求进行财务处理,造成企业账簿虚假、资料不全、信息不足、数据不准,会计报表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使企业内部财务机构形同虚设。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应对措施

当前,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所得税管理队伍是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强化所得税管理的关键,也是所得税改革发展的需要。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在本单位选拔精兵强将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不但要培训所得税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还要放眼长远培养一批所得税知识方面的师资队伍进行系统内再培训。近期应将新税法与实施条例、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作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完善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一是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逐步建立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交换平台,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内的传递和共享。二是将企业所得税管理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电子化转变,尽快优化CTAIS2.0征管软件,实现CTAIS2.0征管软件对所得税备案管理的工作要求,逐步取消手工台账。三是加强对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通过申报、审核等环节相关信息以及分户台账的电子化实时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实现跟踪监控。

健全机构,实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一是省辖市国税局要全面实现所得税管理机构单设,充实所得税管理人员,把专业对口、熟悉财会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所得税管理队伍中。二是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直各管理分局设置专门所得税管理机构,把现有兼职人员从其它繁杂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专职管理所得税。三是在基层分局实行所得税专业化管理,设置所得税税源管理机构,专司所得税管理、评估、汇缴审核等工作。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8)

    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立足于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开展税务筹划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外企、高企的税收优惠等)、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某些货物的高关税等);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是单一。此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9)

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是以符合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意义

有助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较多,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持续发展能力最大化”等目标论。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中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任何忽视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失去国家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阻碍企业的发展;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能体现企业的战略发展思想,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上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如果不立足于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纳税方案,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财务决策。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量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此外,在企业产权重组决策中,也应根据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和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开展税务筹划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企业的一项合法权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行为自主化,利益独立化,权利意识得到空前强化。企业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利已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权利主体双方应是对等的,不能只对一方保护,而对另一方不予保护。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这一权利最能体现企业产权,属于企业所拥有的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及自保权)中的自保权范畴。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于抗税现象的滋生。

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济利益保护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在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复税制中,税收政策差别普遍存在:既有体现政策引导的激励性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外企、高企的税收优惠等)、限制性税收政策(如特殊消费品的高消费税,某些货物的高关税等);又有体现特定减免的照顾性税收政策(如自然灾害减免等),以及涉外活动中的维权性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及关税的互惠等)等。而且由于立法技术上的原因,企业在缴纳税种的选择上并不是唯一的。即便同一个税种,其税制要素的规定也不是单一。此外,现行的财务制度中的有些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由税收政策的这些差别所带来的选择性,为我国企业理财活动中开展税务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依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成本与效益原则。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10)

市场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加剧各个行业之间竞争。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稳定地位,做好内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加强内控管理,调整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管理体系,减少不必要风险的问题出现。现阶段,随着我国税法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监管力度加大及征管方式越来越科学,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势必是企业经营发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将税务风险融入企业内控活动中,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规避偷税漏税行为,为企业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一、税法遵从原则下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比较注重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对税务风险关注力度低,部分企业在税务部门发现偷税漏税之前,普遍认为自己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纳税就不会产生税务风险,没有构建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在风险管理上,划分为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当前多数企业和税务部门工作重点放在事后风险核查,忽视了事前的风险防范,实际上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更需要在企业及税务部门一同努力下完成。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来临,税务部门征管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企业为了稳定经营,应结合时展,加强税务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纳税,做好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工作,通过降低税务风险,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内在“人”的因素

当前,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企业领导比较注重经济效益,忽略税务管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纳税上,为了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会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与此同时,企业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将会给企业税务风险带来直接影响,如果企业现有税务人员自身专业水平不强,对国家的税法了解不全面,无法科学使用税收政策,将会让企业面临偷税漏税的危机,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二)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

通常情况下,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内控体系,怎样才能利用内部控制降低税务风险发生,关键在于对导致税务风险出现的原因进行全方位分析,并着重于改善企业现有的经营管理体系。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必要性了解不全面,没有结合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无法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和控制,给企业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三)税务风险监督管理不到位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说,多数企业领导将此项工作全权交由财务部门负责,企业对税务活动没有进行追踪和监管,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没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奖罚制度,严重打消财务人员追求税务工作尽善尽美的积极性,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过程中,只会对一些简单税务问题进行处理,缺乏对税务政策和税法内容的探究,导致企业采用的税收策略甚至编制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科学,容易面临涉税问题。

三、税法遵从原则下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对策

(一)优化税务风险控制环境

企业为了防范税务风险,除了要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之外,管理层思想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税务风险管理效果。企业管理者对风险责任意识将决定企业层面税务风险控制实施效果,并且需要在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组织结构中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融入其中,从管理层到基层由上至下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纳税,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防范税务风险。与此同时,利用企业业务空闲期,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加强对财务人员、税务人员,甚至是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理念的输入和专业指导,做到人人了解和理解税法,合力在企业内部创建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针对企业来说,需要把税务工作同企业财务部门相互分离,即便这样会增加企业经济开支,但是会对税务独立性进行合理安排,同时企业适当引进更为专业人员对企业税务进行筹划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税务风险防范对策,科学设定岗位职责,保证各个部门相互监督与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问题出现,促进企业税务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构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将其渗透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中。在实际工作中,建议高层直接领导,成立专业的税务风险控制管理团队,由高层领导担任组长,对下属工作进行追踪管理,将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经营部门、销售部门、税务部门等工作职责科学划分,定期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凡是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应该重点汇报,将企业税务情况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报告,由以上部门一同分析具体业务的性质,对业务的涉税内容做好定性,制定风险防范对策,以备不时之需。其次,以上涉及税务业务的部门,还须定期对企业税务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保证纳税工作的有序进行。除此之外,企业在开展纳税活动时,需要针对的税目类型从税法遵从原则入手制定详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纳税类型、纳税指标、纳税流程进行具体划分,编制税务操作手册,让企业税务人员可以根据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处理。而且,加强不同时段税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并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期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趋于一致,以此指导企业具体业务的操作模式,更好地遵从税收政策要求。最后,完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企业危机分析。企业处于一个形势多变的大环境中,与各种各样的他方企业打交道,非主观的涉税风险不可避免,在企业面临危机过程中,应该保持冷静,分析危机产生原因,采取补救措施。企业可以邀请税收中介部门参与其中,企业处理税务事宜,并且企业需要表明自身态度,并非故意为之,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在税务部门没有将问题全面处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为企业税务争议进行专业分析和指导,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

(三)加强税务风险控制

首先,加强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税务风险分析和应对。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完善的预警体系,能够把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畴内,结合以往的税务风险防控经验,分析税务风险产生原因,并对某一种类型的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这也就是税务风险预警体系。根据风险预警体系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对税务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指引》,以企业采购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储运环节、资产管理环节、投资环节、特殊事项及其他一般风险和重点风险为着眼点,进行风险预警制定及风险防范计划,如果发生紧急状况,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降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其次,注重涉税合同的层级评审控制,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对于涉税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由专业税务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层层把关,针对涉税法规、时间、发票、数额等内容进行审核,以期将涉税合同中税务风险降至最低。加强涉税文件执行管理,业务经办人员理应保持高度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注重涉税文件编制,使用精准的词汇,杜绝关键条款的歧义产生。最后,加强税务风险转移。企业可以和税务中介部门合作,在税务中介部门过程中,如果是因为事项引发的税务风险,可以适当减免企业部分责任,从而做到税务风险转移。在企业面对比较棘手的业务时,尤其是在税法政策要求不具体的情况下,需要向专业税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由更专业的人士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纳税筹划工作,节约税务成本,减少税务风险问题出现。

(四)强化税务风险监督

为了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可以在内部成立专业的税务管理团队,并安排其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追踪监管。在税务管理团队成立过程中,组长主要由企业高层人员担任,成员包含了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税务人员、审计人员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由专业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核算部门负责的各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税务管理团队对整个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性事件则由财务核算部门直接处理,如果是重大事件,需要在税务管理团队配合下,制定详细的专题报告,将其反馈给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审核后决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需要适当增加税务风险监管岗位,从工作体系、工作经费、专业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结语

总而言之,税务风险将会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好的税务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控制企业和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合理节约纳税成本。从目前情况来看,各个企业应该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遵从原则,制定完善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对企业各具体项业务要有充分了解,从源头做起,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税务风险发生概率,保证企业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企业税务管理要求篇(11)

税务会计师(CTAC)是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认证的国家高级财税管理人才重点培养项目,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税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专业会计人才。税务会计师,是企业管理涉税事务的直接代表和责任人;是具备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是现代企业财税管理逐渐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体现。

一、税务会计师产生的背景

(一)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上的要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会计中的独立性的要求

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建立,国家对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进行大范围改革,先后出台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因此,社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重要。

(三)国家税收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国家税收是立国之本,富国之路,强国之道。国家势必会加强对企业的税收制度的完善。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何面对繁多的税项,而不让企业在税赋上减少收益,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就对我们财务人员,涉税人员、甚至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更大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文件法规,税务会计师经过一年多的市场调研,加强税务会计师岗位建设和开展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税务和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税务会计师在企业和国家税收中作用

(一)实施税务会计师认证,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纳税风险,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可行的。是适应全国数百万家企业需求的明智举措,也是对全国数百万从事企业税务管理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的肯定与确认,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弥补税收体系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的空白。

(二)实施税务会计师认证可以强化企业在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税务会计师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的作用。

(三)实施税务会计师认证,加强税务会计师岗位建设,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企业在依法纳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国际税务会计模式分析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以股东投资人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及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等都遵循财务会计准则,期末将会计利润(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为纳税利润(亏损)。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以税收为导向,税法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发生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还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对会计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由于计算的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一致,无需税务会计调整计算.这种模式强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税务会计当然也就无需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

(三)日荷税务会计模式。以企业为导向,但各具其特色,日本会计深受《商法》、《证券交易法》和《公司所得税法》的影响,如日本的《公司所得税法》要求为纳税申报的损益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关方面核准,依据《证券交易法)编制的损益表与依据《商法}编报的损益表应该一致,基于此,它接近于法德模式;但日本税法又规定,在计算税时,财务会计的收益可以进行调整,但哪些项目可以调整,那些项目可以灵活处理,哪些项目不可以调整,要遵循税法规定,从这个角度看,它又具有英美模式的特点。因此,日本模式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亦称混合模式。而荷兰,税法对财务会计没有影响。因此,荷兰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截然分开的。

由此可见,由于各国社会经济环境不同,在英、美、荷等国家,税务会计早就独立于财务会计,而在法、德、日等国家,税务会计则融于财务会计,实际上是财务屈从于税法。在我国,由于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现代税制的框架,不具备税务会计成长的沃土。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随着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为税务会计独立成科创建了客观条件并提出了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