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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0 16:28:01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1)

 

基建工程是高校发展的需要,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规模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让其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基建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 

(二)基建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质量 

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一些学校组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及小型工程招标没有报批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公正的评标办法。 

3.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不高,以及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未按扩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没有细化到位,有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票据不规范,如:购物的系公司开具的自制收据、待摊投资中列支一些实物资产(如:家具、电脑、硬盘、自行车、装订机和电脑桌等)和无形资产(如:基建财务软件),不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没有及时结转,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理由,跳过规定程序以暂付款名义,经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科目设置、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商业网点费直接计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对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 

如许多高校办学规模扩大,纷纷上马建设新校区,由于担心丧失发展机遇,过分强调与本省、本市高校建设同步发展, 仅重视建设内容的合理和工程进度,而忽视有关的审批手续,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部分基建项目计划与实际相差太远,导致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一些配套项目如果不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无法满足正常的教学使用功能,且分阶段实施会造成重复施工等。 

(二)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标时有意无意违规,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对5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一些高校仅从加快新校区工程建设进度考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期限、降低费用,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标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节约费用、赶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便照顾自己施工队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三)一些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学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对不是长期性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忽视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设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两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建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不到位,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基建会计只是被动的接受项目计划和按合同拨付大笔工程款项,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2)

基建工程是高校发展的需要,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规模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让其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基建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

(二)基建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质量

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一些学校组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及小型工程招标没有报批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公正的评标办法。

3.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不高,以及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未按扩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没有细化到位,有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票据不规范,如:购物的系公司开具的自制收据、待摊投资中列支一些实物资产(如:家具、电脑、硬盘、自行车、装订机和电脑桌等)和无形资产(如:基建财务软件),不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没有及时结转,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理由,跳过规定程序以暂付款名义,经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科目设置、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商业网点费直接计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对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

如许多高校办学规模扩大,纷纷上马建设新校区,由于担心丧失发展机遇,过分强调与本省、本市高校建设同步发展,仅重视建设内容的合理和工程进度,而忽视有关的审批手续,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部分基建项目计划与实际相差太远,导致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一些配套项目如果不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无法满足正常的教学使用功能,且分阶段实施会造成重复施工等。

(二)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标时有意无意违规,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对5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一些高校仅从加快新校区工程建设进度考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期限、降低费用,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标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节约费用、赶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便照顾自己施工队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三)一些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学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对不是长期性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忽视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设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两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建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不到位,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基建会计只是被动的接受项目计划和按合同拨付大笔工程款项,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源头,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人行为。要根据《招投标法》及结合地方的补充性文件,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以及招标办与招投标中心、招标办与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权力、义务、活动范围、行为准则、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章立制,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有规定、责任追究有依据。

2.严格招标管理,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学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对其信誉、资质、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考核,通过公开招、评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针对目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织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的作用。

3.工程标底是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工程标底时,要做到全面、严谨、不留缺口,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着“围标”或者“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这样确保了计算口径的一致,有一个统一的竞争基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于材料规格、质量和价格,适用定额,取费等级,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一系列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以减少潜在的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会计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算账、报账,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一个单位应当建账而不建账,或者建账却不符合《两法》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另外,财务核算程度要符合标准,在核算中应减少会计确认的收缩性,减少人为因素。

2.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多途径、全方位优化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现代的财会人员。要紧随时代的要求,不断完善高校基建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向“广深型”和“多能型’发展。使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技术、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投资计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逐步由传统的核算型人才向现代的核算型和管理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实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飞跃,成为具有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的高层次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为高校教育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3)

 

基建工程是高校发展的需要,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规模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让其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基建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 

(二)基建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质量 

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一些学校组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及小型工程招标没有报批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公正的评标办法。 

3.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不高,以及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未按扩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没有细化到位,有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票据不规范,如:购物的系公司开具的自制收据、待摊投资中列支一些实物资产(如:家具、电脑、硬盘、自行车、装订机和电脑桌等)和无形资产(如:基建财务软件),不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没有及时结转,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理由,跳过规定程序以暂付款名义,经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科目设置、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商业网点费直接计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对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 

如许多高校办学规模扩大,纷纷上马建设新校区,由于担心丧失发展机遇,过分强调与本省、本市高校建设同步发展, 仅重视建设内容的合理和工程进度,而忽视有关的审批手续,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部分基建项目计划与实际相差太远,导致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一些配套项目如果不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无法满足正常的教学使用功能,且分阶段实施会造成重复施工等。 

(二)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标时有意无意违规,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对5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一些高校仅从加快新校区工程建设进度考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期限、降低费用,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标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节约费用、赶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便照顾自己施工队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三)一些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学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对不是长期性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忽视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设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两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建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不到位,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基建会计只是被动的接受项目计划和按合同拨付大笔工程款项,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源头,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人行为。要根据《招投标法》及结合地方的补充性文件,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以及招标办与招投标中心、招标办与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权力、义务、活动范围、行为准则、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章立制,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有规定、责任追究有依据。 

2.严格招标管理,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学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对其信誉、资质、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考核,通过公开招、评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针对目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织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的作用。 

3.工程标底是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工程标底时,要做到全面、严谨、不留缺口,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着“围标”或者“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这样确保了计算口径的一致,有一个统一的竞争基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于材料规格、质量和价格,适用定额,取费等级,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一系列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以减少潜在的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会计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努力提高基建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建账、算账、报账,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一个单位应当建账而不建账,或者建账却不符合《两法》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另外,财务核算程度要符合标准,在核算中应减少会计确认的收缩性,减少人为因素。 

2.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多途径、全方位优化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结构,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现代的财会人员。要紧随时代的要求,不断完善高校基建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向“广深型”和“多能型’发展。使基建财务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流程,而且还熟悉基建财务制度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技术、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投资计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逐步由传统的核算型人才向现代的核算型和管理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转变。实现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飞跃,成为具有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的高层次的基建财务管理人员,为高校教育事业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4)

中图分类号:G64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0-0212-02

一、问题提出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积极扩大办学规模,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办学资金投入力度,以求抓住这一历史性发展机遇,加快发展,不断壮大。招标采购因其自身具有的多种优势,已为高校普遍使用,成为高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采购质量的主要采购方式。现有的高校招标采购主要分为仪器设备、修建改缮工程,但由于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归口管理部门,使得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分布在各个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同类型的招标采购工作,内容应该是大相径庭,但实际的高校招标,招标文件内容是五花八门,作为招标部门,需要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不断地进行解释,供应商对招标活动提出更多的质疑,招标文件的规范性模板对招标工作的重要作用亟待解决,真正发挥招标采购方式的优越性对高校招投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标文件模板作用分析

高校的招标标的金额相对较小,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标准,但一般的高校招标职能部门设置多样化,给招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制定具有统一的招标文件模板必将对高校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主要的作用如下:

(一)提供招投标文件范本套用功能

用户老师在制作招投标文件前,可根据项目类型选择一种范本(由学校招标办公室统一制作)。该范本对招投标文件通用格式进行定义,用户只需根据目录结构导入(或直接生成)相应的内容即可,技术部分一般主要由用户老师填入,设备科进行审核,商务部分,由招标办公室依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填入,这样可以有效的预防应操作原因造成招投标文件缺漏信息问题。提供模版数据生成功能,投标报价、各项规费等常用数据填写在模版数据中后,在标书文件对应位置可自动调用相应数据。

(二)重要内容设置功能

重要内容指的是招标项目中的关键信息或要点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响应并说明的部分,可以是一个也可以生成好几个。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时,都涉及到重要部分的设置。招标办公室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可通过这种设置功能,指定某些章节为重点内容,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指定投标文件中哪些章节响应哪些内容。评标时,系统也会自动将每个投标人的应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对应,方便评标专家评审。从整个招标流程来看,建立具有现成的招标文件模板,无论是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的会审、招标文件的发放,还是开评标过程中,相关表格的制定以及评委对招标的评审,均能提供内容的设置功能,确保整个招标流程的科学性、防止漏项等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三)减轻招标工作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普通高校,除了校外招标,校内招标至少一年有200多项,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经调研,某高校近四年仅仅寒暑假期间共招标项目每年有四十多项,承担着较多的发放招标文件、主持组织开标会议等任务,针对每个项目均进行招标文件现时制作,必然会耗去更多的精力,有了规范的招标文件模板,无论招标办公室,还是具体负责的各个项目管理部门,均可以直接将技术指标进行修订,对于商务部分更是直接填入相关的时间、要求等,有的放矢地开展招标工作,必将会减轻招标工作量,有效地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四)有利于加强招标全过程监督

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招标方案的制定、对投标人资格方案的审定、邀请招标时被邀请投标人的确定及各类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的入围推荐和不良业绩考核、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标准与方法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为保证招标活动公平、公正、阳光操作,高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集党的纪律检查和校园行政监察于一身,是学校的专业执纪监督部门。从招标制度的设计和投标功能的实现来看,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更有利于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监督意识,调动监督积极性,促进招标工作健康开展。招标监督可以概括为一种由多部门多人员共同参与、共同配合的整体监督,建立有标准化的招标文件模板,增加监督类的条款,可以有效地防止人为地进行招标条款变更,也能较好地控制招标以后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

三、提高模板质量建议

(一)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是由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编制的,是向所有投标人表明招标意向和要求的书面法律文件。它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是招标人回复质疑和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招标人验收的依据。招标文件模板的编制,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要坚持科学性及合理性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直接影响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因此,招标文件应当充分反映招标人的需求,做到系统、完整、清晰、准确,使投标者一目了然。

(二)模板进行有效的分类

经统计,某高校招标项目包括所有维修改造工程、监理、后勤总公司大宗食品采购、图书教材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依据标的大小分类,2012年标的40万元以下的148个,40万~100万元的35个,100万~200万元的15个,200万元以上的11个。按项目属性分类,基建修缮类74个,设备家具采购类68个,其他项目采购67个。

由以上的统计,可见招标文件的设置依据现有高校的特色进行有效的分类,当前,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类,一是仪器设备采购类,一般能占到全校总采购量的50%,二是维修改造工程类采购,一般占到全校总采购量的30%,三是家具及其他采购类,占到全校总采购量的20%,模板编制中,至少依据这三项建立起相适应的招标文件模板。

(三)各项条款要清晰

一般的招标文件主要涉及的有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两个组成部分,既然是招标模板,作为商务条款要充分考虑到付款条件、质量保证、货物的交货期、工程的工期等,既要照顾到招标人的风险控制,同时也得照顾到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技术条款部分不仅做到技术要求能保证三家以上的竞争性,而且要做到品牌要求的同档次性,对于高于或者等于其档次的产品欢迎其参与投标之类的条款,体现出公平性。

(四)科学合理设置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1)最低评标的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作为招标模板,要将其每一种评标办法进行罗列,并标示其适合的招标类型,以便于每次制定招标文件时选用最有用的,然后直接删除不用的评标办法。模板中对于每一种评标办法要进行全面的罗列并分析其适用性,要全面收集采购人对采购项目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筛选并审定适合于采购人的有效评标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分评标指标的功能大小,将拟定的评标指标向采购人征求意见。

(五)模板的使用充分体现人性化

招标模板是标准化的内容,而招标过程在不违背招标原则的情况下可以灵活操作,对于每一次资质条件可以依据具体项目作出要求,对于每一种招标类型都应该选用不同的评标办法,这点在招标文件模板中应该充分体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一味地直接拿来用之,否则将适得其反,发挥不了模板最主要的作用。

招标工作现有阶段仍然处于一个摸索着前进的过程,整个国家范围内除了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实施条例外,各个省份都建立有自己的实施条例及规范性文件,可谓是五花八门,各个高校只是借鉴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地方政府规范,各自开展有高校特色的招标工作,而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招标文件模板,但笔者以上的分析发现,招标文件模板对于高校招标工作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能将其列入国家及地方或者高校的相关招标管理规定,必将对于高校工作的发展起到一个质的飞跃作用。

参考文献:

[1]郭磊,陈德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浅析[J].价值工程,2011,(03).

[2]青.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J].中国招标,2010,(15):12~16.

[3]张永清.企业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下半月),2012,(9).

[4]陈招才.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控制之我见[J].中国招标,2006,(32):42~46.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5)

基建工程是高校发展的需要,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规模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让其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基建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

(二)基建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质量

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一些学校组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及小型工程招标没有报批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公正的评标办法。

3.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不高,以及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未按扩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没有细化到位,有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票据不规范,如:购物的系公司开具的自制收据、待摊投资中列支一些实物资产(如:家具、电脑、硬盘、自行车、装订机和电脑桌等)和无形资产(如:基建财务软件),不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没有及时结转,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理由,跳过规定程序以暂付款名义,经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科目设置、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商业网点费直接计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对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

如许多高校办学规模扩大,纷纷上马建设新校区,由于担心丧失发展机遇,过分强调与本省、本市高校建设同步发展,仅重视建设内容的合理和工程进度,而忽视有关的审批手续,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部分基建项目计划与实际相差太远,导致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一些配套项目如果不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无法满足正常的教学使用功能,且分阶段实施会造成重复施工等。

(二)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标时有意无意违规,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对5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一些高校仅从加快新校区工程建设进度考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期限、降低费用,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标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节约费用、赶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便照顾自己施工队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三)一些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学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对不是长期性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忽视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设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两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建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不到位,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基建会计只是被动的接受项目计划和按合同拨付大笔工程款项,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源头,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人行为。要根据《招投标法》及结合地方的补充性文件,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以及招标办与招投标中心、招标办与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权力、义务、活动范围、行为准则、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章立制,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有规定、责任追究有依据。

2.严格招标管理,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学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对其信誉、资质、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考核,通过公开招、评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针对目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织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的作用。

3.工程标底是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工程标底时,要做到全面、严谨、不留缺口,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着“围标”或者“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这样确保了计算口径的一致,有一个统一的竞争基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于材料规格、质量和价格,适用定额,取费等级,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一系列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以减少潜在的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6)

基建工程是高校发展的需要,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伴随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规模少则几个亿,多则几十亿。如何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好基建投资,让其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和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谈几点思考。

一、目前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基建投资决策上存在缺陷

高校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对高等教育在短期内实现跨越式发展预见不足,缺乏前瞻性,思想保守。在可行性论证和决策上存在缺陷,缺乏细致的调研和民主监督意识,一些项目建设未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即开工建设,为了取得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投资规模报小建大,使得工程项目中“三超”现象普遍存在,边建边改、建完后再改变用途、资金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和浪费。

(二)基建项目招标不规范,影响工程决算成本,甚至危及工程质量

基建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虽然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基建项目存在抓大放小的现象,学校监督重点往往只对50万元以上的主体工程由省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而对一些附属工程或将本应放在市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然后以增减工程量或者变更工程设计来追加工作量。

2.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一些学校组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材料、设备及小型工程招标没有报批手续。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公正的评标办法。

3.招标人员专业性差,素质不高,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选择队伍,甚至陪标、“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素质和水平不高,以及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等问题。

(三)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未按扩建项目进行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设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工程明细项目核算列支没有细化到位,有较多的零星工程未按明细核算。入账票据不规范,如:购物的系公司开具的自制收据、待摊投资中列支一些实物资产(如:家具、电脑、硬盘、自行车、装订机和电脑桌等)和无形资产(如:基建财务软件),不符合基建会计制度的规定,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没有及时结转,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为理由,跳过规定程序以暂付款名义,经办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科目设置、费用归集不正确,如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下设城市建设配套费、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商业网点费直接计入成本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对目前高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其主要成因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

如许多高校办学规模扩大,纷纷上马建设新校区,由于担心丧失发展机遇,过分强调与本省、本市高校建设同步发展,仅重视建设内容的合理和工程进度,而忽视有关的审批手续,违反了项目审批程序。部分基建项目计划与实际相差太远,导致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的不良后果。另外,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对一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很难在短时间内全面掌握,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加之一些配套项目如果不与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无法满足正常的教学使用功能,且分阶段实施会造成重复施工等。

(二)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不到位,法制观念意识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国招标业务起步晚,招标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二是一些高校在招标时有意无意违规,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对50万元以上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因公开招标程序繁琐,有一些高校仅从加快新校区工程建设进度考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期限、降低费用,采取少报多建、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做法,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招标人为了谋取私利,而节约费用、赶时间。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以便照顾自己施工队伍有意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三)一些高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高等学校主要是承担从事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人才任务,对不是长期性任务的基本建设项目大部分忽视了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此外大部分高校亦缺乏基本建设管理人才。由于存在以上两大缺陷,造成部分高校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建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财务监管不到位,使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基建会计只是被动的接受项目计划和按合同拨付大笔工程款项,从基建会计核算情况来看,由于许多会计是“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基建会计以及基建工程预、决算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成本,难以满足会计核算需要。

三、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高校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或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源头,其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项目整个建设期的投资。要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从项目建议书抓起,要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建设期的预算安排,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合理编制投资估算,既不能有意抬高,又不能故意压低,投资估算要有准确性,如果误差太大可能会导致项目的决策失误,给工程项目后几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留下隐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投资控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对拟建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调查分析、进行经济评价,作出科学的论证,使项目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实施上可行,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切实加强高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1.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人行为。要根据《招投标法》及结合地方的补充性文件,把招标人、投标人、招标办以及招标办与招投标中心、招标办与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权力、义务、活动范围、行为准则、操作程序、工作纪律建章立制,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有规定、责任追究有依据。

2.严格招标管理,择优选用施工队伍。学校在选择施工队伍时,应对其信誉、资质、技术装备水平、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等诸多因素进行认真的调查、考核,通过公开招、评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针对目前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学校要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应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组织人员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杜绝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发挥招标竞质、竞价的作用。

3.工程标底是控制投资、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在计算工程标底时,要做到全面、严谨、不留缺口,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着“围标”或者“先低价中标,后高价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这样确保了计算口径的一致,有一个统一的竞争基础。通过招投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后,应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于材料规格、质量和价格,适用定额,取费等级,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一系列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条款,以减少潜在的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7)

中图分类号:F23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6-135-001

近年来,随着高等院校招生办学规模的扩张,各高校基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数量和金额日益加大。招投标工作,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已被高校广泛采用,一些高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精神,在成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促使高校的招投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基建和采购工作,节省了时间,减低了成本,保证了质量,提高了投资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管理工作或者人为的腐败因素,一直被认为是一片净土领域的高等学府,不断滋生出一些腐败经济案件,严重影响了部分高校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因此,如何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又不发生经济案件,不给学校发展史上留下污点,一直是当前各界议论的焦点,也是各高校管理和监督层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和改进,进一步规范高校招投标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采购管理

学校工程建设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招投标行为。各学校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序和工作纪律等,并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特性,结合各自的专业要求,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细则,规范招投标行为,指引全校的招投标工作。

二、把握好招投标工作的四个关键步骤

1.把好标书起草关

标书对于整个招投标工作就好比一项运动的竞赛规则,评标、定标都要依据标书的条款执行,标书也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为体现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招标书的起草工作尤为重要。标书的起草应翔实、客观准确。要对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地描述;要充分结合工程的概况和要求,对潜在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实力加以明确的界定;要拟订完善的评标办法,多一些定量的评定指标,少一些定性标准,尽量减少人为干涉评标的因素;还要对付款方式、违约约定等合同主要条款加以描述。

2.把好编制预算关

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的审批,明确规定总概算在多少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等项目均必须立项。由基建主管部门申请,而后组织公开论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论证书面报告,确定资金来源,由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审签,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报校党委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上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立项、进行招标。

3.把好开标、评标关

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整个活动的关键,通过开标、评标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对这一环节的把关尤为重要。

(1)合理确定评标小组。对于需要在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招标工作,开标前应该按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的规定,根据2:5或者3:6的比例确定校方评委和专家库专业评委人数,组成评标小组;对于不需要在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招标工作的工程,也应由招标公司模拟在当地行政许可部门组织招标的形式,根据2:5或者3:6的比例确定校方评委和专家库中的专业评委,组成评标小组。

(2)依法评标。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严肃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要求,择优选定的中标候选人。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8)

一、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研究的理论分析

(一)合同理论

招标投标活动通常以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对合同自由的彰显及限制构成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合同理论基础。民法领域中所秉承的私法自治原则要求经济生活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乃至消除都应当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确立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高校招标投标活动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但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合同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有损当事人利益实现,现代合同立法秉承平等保护交易弱者并彰显实质自由的理念对合同自由加以适当限制,即只有自由与强制的调和才能实现合同的正义。因此,应当对高校招标活动加以适当的监管,以实现实质平等并保障正义价值的实现。

(二)寻租理论

按照寻租理论的观点,寻租活动源于寻租空间的存在,只有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一空间,才能减少腐败的滋生概率,进而有效地遏制住腐败现象的发生。寻租理论产生后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众多领域。在高校招标活动中,参与招标投标的各个主体都有可能为了攫取招标利益,利用制度的漏洞和监管的空白,如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息不公开或者虚假公开等,在招标流程中选择寻租的行为。依据寻租的相关理论,为了更好地规范各大高校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减少寻租行为发生空间的方式逐渐形成不敢寻租、不能寻租、不易寻租的高校招标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源头上减少甚至避免寻租行为的产生。

二、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看,上至全国人大、国务院,下至各个省、市都基于招标活动的特点创设了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从高校自身招标监管建设方面看,各高校为了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规范学校招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了专门的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提升了高校招投标的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确保了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以上种种举措避免了招标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有效地实现了对高校招标过程中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但是高校招标监管机制并非固若金汤,对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工作机制还有一段距离,还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笔者认为高校招标监管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首先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和矛盾。例如《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招标方式、监管主体以及责任承担等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这给法律适用带来困难。其次是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足。我国出台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法律规范大多只是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且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高校招标管理办法为代表的文件则更多地专注于招标某一环节的监管,对于招标投标这样专业性和系统性极强的经济活动难以实现全面而有效的监管。

(二)高校招标环节监管不够

高校招标监管主要包括招标前监管、招标中监管以及招标后监管三大环节。招标前监管主要指从项目申报到招标公告等一系列招标前准备工作中的监管;招标中监管主要指从评委产生到招标结果公示等开标过程的监管;招标后监管主要指招标工作公示后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管。上述招标监管的三个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完整的高校招标监管不仅应当全面覆盖三个环节,还应当明确监管的重点,细化监管的程序,但是有不少高校招标监管工作大多着重于招标中监管的单一环节,对于招标前和招标后的监管则容易忽视。

(三)高校招标监督能力不足

近年来高校建设开始提速,特别是涉及教学仪器以及科研设备的招标项目众多,招标活动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对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反观,我国高校招标监管在机构设置方面还多以挂靠为主,大部分高校还未形成专门的招标采购监管机构。在人员配置方面看,招标监管多以纪检监察人员为主,不仅监管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而且由于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知识的匮乏,最终难以达到应有的监管目的。

三、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加强高校招标监管机制建设是实现招标投标功能的需要

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该制度在法律限定的程序范围内,保障了基建工程、物资设备、服务项目等招标采购活动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招标投标制度的功能和特点适应了高校不断发展的需要,并逐渐成为高校招标采购的重要手段。该制度功能和作用的实现直接关系到高校经费的使用效益以及高校工作的顺利开展,而高校自身的性质要求其招标采购行为应当秉承对国家负责任的态度,因此,努力保障高校招标活动中的充分竞争、高度透明就成了招标监管机制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加强高校招标监管机制建设是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校管理水平关系到高校的运作和发展,而高校招标监管机制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其能否顺利开展直接影响到高校的管理水平。近年来高校的招标采购活动逐渐增多,招标工作量逐步增大与相关招标监管欠缺之间的矛盾逐渐突出,通过逐步加强高校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以解决高校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不仅关乎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适应了高校管理水平提升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招标监管机制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社会主义高等学校是传播知识、传承文化的殿堂,也理应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将和谐校园的建设作为新阶段高校建设的新要求和新导向。建设和谐校园就必须实现高校的运转协调和管理高效。当前高校的资金投入逐渐增多,高校招标活动也逐渐增加,通过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对于逐步规范高校招标工作,提升高校建设水平有着重要意义。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确立强化了招标功能并确保了招标目标的实现,为高校发展提供相对优良的设施和环境,也就成了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

四、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构建建议

(一)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构建目标

政府采购不仅具有了商事活动的目标,而且由于招标主体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和管理者身份的特定性,还使其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政策目标色彩。笔者认为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目标不同于政府采购,应当仅仅具有经济目标,也可以称之为经济有效性目标或者资金价值目标。无论称谓有何不同,对高校招标活动进行监管的着眼点都应在于节约采购资金和提高采购效率。所谓经济有效性目标是指以最有利的价格等条件采购到质量合乎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经济性是指经费的节约以及合理使用。有效性是指,在使中标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质量、合理价格的同时,还要注意效率的实现,要在合同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任务,以满足使用部门的需求。

(二)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构建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我国《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确立和完善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加以构建。就监管而言,其公开原则应当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主要包含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以及结果公开等内容。公平原则应当确保招标投标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和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应当受到歧视。公正原则应当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的当事人。

法制化和制度化原则。各项社会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束缚,也只有把社会主体的活动约束于社会管理之中才能够避免“人治”管理所容易产生的低效和混乱,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也应当坚持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原则,建立一整套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来约束招投标各方主体,把整个招投标活动包括组织、程序、监督、惩戒等在内的每一个环节纳入到法定程序中来,以此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监管的有效开展。

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监管机制的通常目标是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但在增强高校招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应当摒弃“重监管、轻服务”的弊端,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更加注重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一方面要坚持监管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树立招标监管的权威,强化监管的各种举措。另一方面还应当积极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努力提升硬件软件水平为招标当事主体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招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供优质的招标服务。

(三)高校招标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设想

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高校招标工作、提升经费使用效益以及减少招标腐败的重要途径。针对现有法律规范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当予以针对性的完善和修订,从而使高校发展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行。具体举措有二,一是修订、完善现有《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法》中相关条款,减少相互间矛盾和冲突;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在完善上位法的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当依据本地实际,结合招标投标的实践出台与上位法相配套规范,增强高校招标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

建立规范统一的招标平台。为了真正实现高校招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实现从公告到执行监督一整套流程的统一化和制度化。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高校的招标活动纳入统一的平台以节约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成本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现责任到人和权责明晰。从监管上看,该平台的确立能够实现招标工作组织者与监督者身份的分离,通过统一的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同时实现招标效率以及监管效率的双提升。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9)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1999年开始,随着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出台,中国高校开始长达13年的扩招。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招标投标工作也越发频繁。国内高校的运作经费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尽管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了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招投标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在招投标环节中仍然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审计,尽量避免财政资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一、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校建设项目与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相比,具有其特殊性。首先,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并不像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及社会资金运营;其次,高校建设项目并不像普通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样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为宗旨。基于高校建设项目的上述特性,在高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虽然有国家相关法律及高校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制约,但是在流程及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机构设置及专业的人员配备

高校人员配备主要以教师及教育科研人员队伍为主,对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编制极少,且大多缺乏建设管理及招投标管理经验,部分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但由于高校无法对中介机构进行专业的指导和监督,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具体体现在有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同条款未体现项目的具体要求及特点,较空泛,如对于具体的标准及规范仅简单描述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而不具体阐述依据哪一条标准及规范,在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容易产生争议及纠纷。二是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的制定较为随意,如在评标标准中将非实质性内容偏离作为废标的标准,起不到获得最优中标人的效果。同时,高校受自身能力的限制,评标委员会评委的素质参差不一,难以适应项目全方位评审的需要,可能出现只看总价,而不能对各分项的报价进行仔细核查,对于技术标无法专业审查等情况,如此很难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三是在招投标的流程中有很多不规范,如不在规定时间开标,开标截止日后仍然接受投标文件等,导致无法体现公平性。

(二)部分高校规避招标

部分高校认为招标投标程序复杂,周期长,采取种种办法规避招标,如通过肢解项目将原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将原本应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等,更有甚者采用虚假招标的形式,在已内定承包人的情况下,通过虚假的招标投标资料完善流程以应付审计及监管。

(三)违法违规招标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的形式或者违法分包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通常体现在如下几种形式:

一是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勾结,排挤潜在竞争对手。招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前,泄露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并协助投标单位修改标书,或者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或在评标标准制定上拟定更多有利于投标单位的条款,以此达到中标的目的。二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串通,商定由某一家投标单位中标,其他投标单位陪标,在中标后由中标方给予陪标方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利润。三是中标单位将所承包的全部项目转包他人或者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

二、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从审计理念、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建设项目审计普遍存在“九轻九重”现象

高校建设项目审计当前普遍存在“九轻九重”的现象,即重预算、结算,轻前期策划决策与后续评价;重建设资金审计,轻管理活动监督;重静态事后监督,轻动态过程控制;重审计形式合规合法,轻审计事项真实有效;重传统审计方法传承,轻现代审计理论创新;重审计内部程序操作,轻审计外部环境影响;重审计局部问题处理,轻审计的观念转变和哲学思考;重审计知识理论推导,轻审计理论与实践结合;重审计不能参与管理过程、提出决策意见的定位,轻项目、工程审计参与管理发挥监督作用的定位[1]。体现在招标投标审计工作上,目前的招标投标审计主要集中在定标及评标阶段,且重点在于招投标流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而对于评标标准或办法的合理性,招投标内容的合规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并未给予关注。

(二)审计工作流于形式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1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23-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12

[本刊网址]http://

近些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高校纷纷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新校区建设或老校区改造工程,客观上掀起了一股“基建热潮”,新校区建设等大规模基建投资给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有效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合理使用好建设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是摆在高校基建财务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基本建设特点

(一)投资规模大

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高校基本建设的建筑成本、人工成本逐年增加,特别是新校区建设,投资规模普遍较大,投资额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亿。这么宠大的资金数额,财务管理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建设资金支出不仅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建会计制度,而且必须执行基建施工合同,再加上基建市场潜规则和社会复杂性的影响,基建财务管理需要认真再认真,谨慎再谨慎。

(二)建设周期长

财务管理周期始终与管理对象完成周期相对应。一般会计事项如科研项目、产品生产周期为一年或几年,基本建设项目特别是新校区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从建设征地、立项、报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预决算审核、交付使用、质保金返还等,漫长的财务管理周期必然加大财务管理的难度。

(三)专业性强

由于国家对基建项目投资的审批力度逐渐加大,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首先要提供项目建议书,然后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发改委备案或立项,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进行批复,建设用地规划批复,提交环境评估和交通状况评估报告,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再进行招投标、组织施工进场,竣工结算验收,最后交付使用。审批手续环环相扣,前项没有做好,后项就无法实施。只有做好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才能保证整个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四)风险性高

随着高校基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建投资方式也由以往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转化为由学校自筹和向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作为非盈利组织的高校,利用贷款资金搞基本建设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另外,近几年高校基建出现的法律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法律方面的风险也不断增加。

二、当前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计划控制不严,项目超支严重

有些高校在制定基建计划时,缺乏系统地论证和科学地分析,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和使用者是分离的,如果项目建设者和使用者在项目的建设初期没有对基建项目使用功能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使基建项目使用功能没有达到使用者的要求,边建边改,必然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有的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精糙,施工预算中不合理开支多,审核不严,对应做调整的概预算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执行不规范。也有部分高校为了使建设项目顺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在立项时人为压低各项指标,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任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频繁发生项目变更和工程造价变动,致使工程完工后出现基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实际支出与预算标准发生较大偏差。另外,“三超”现象的后果还会导致项目建设资金供应不足,不得不干干停停,延长工期,加重了学校资金压力。有的学校严重拖欠工程款而被施工单位,法院判决不仅要支付工程款,还要赔偿大量的违约金和滞纳金。

(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但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基建项目招标活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比较普遍。一是将工程项目肢解,将必须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分解为若干个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二是明标暗定,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介绍工程施工单位,暗地指挥,制定有利于特定投标人人围条件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或故意泄露标底等手段,操纵招投标,使指定单位中标。三是与施工方串通,人为降低标底,把工程承揽给施工方后,变更工程设计追加工程量,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造成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增加工程投资。四是承包方投标过程中,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他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指使他们有意抬高或降低报价,从而达到自己中标的目的,或者一家施工企业打着几个施工企业的牌子参加投标,不管谁中标,实际上都是该企业中标。

(三)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严重滞后,资产账实不符

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反映了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时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是进行基建工程造价分析的基础,也是固定资产人账和进行资产管理的依据所在。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很多高校基建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多年,却迟迟不办理财务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一直在基建财务上长期挂账。在建工程的长期挂账易导致资产人为地增加,如日后的维修费、贷款利息、配套设施等支出会被摊人工程成本,这既不符合基建财务制度要求,也会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反应不准确。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13),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建工程迟迟不结转交付使用资产,势必给学校的资产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基建项目长期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结清工程尾款,容易造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在工程款结算、工程交付后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责任界定等方面矛盾,存在经济纠纷隐患。

三、加强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途径与对策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

高校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性性研究,广泛听取和征求学校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自身现有财力、筹资情况、偿债能力,并对建筑市场进行调研,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各种建设材料价格波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一般情况下,高校不具备工程造价专门人才去编制工程量清单,要科学、合理、准确估算工程量与工程造价,必须聘请两家以上有工程造价资质的公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单进行编制,与此同时,聘请工程监理公司与审计公司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与审计,注意造价、监理、审计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独立性,避免其私下达成交易。工程预算一经确定批准,将成为该基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也要做到严格按预算和最初设计执行,坚决杜绝基建过程中随意改变设计、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情况发生,对计划外工程项目,坚决拒付工程款,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二)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并以此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法规,严密杜绝因法制不完善而留下钻漏洞的机会,将招投标管理切实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基建投资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文件,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招标范围及特殊项目招标规定等,为高校招标工作提供依据。针对当前招投标制度落实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行为,还应重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即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事前审计监督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肢解建设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标底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招标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等;事中审计监督主要对工程开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定标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现场审计监督;事后审计监督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的审计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产生的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开展有序竞争,最大可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高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篇(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对促进高校工程建设,节约投资和减少腐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招投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本文在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进行了探讨。

1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分析

高校工程招投标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一些高校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风险,但是,风险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

1.1 招投标体制风险

目前,高校招投标管理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模式,大多数高校没有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和执行机构,基建工程招投标事项大多由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不利于招投标工作进行独立而规范的操作,因为基建管理部门是潜在投标人最熟悉的校内部门,便于潜在投标人采取措施和施加影响。基建管理部门集委托设计、委托工程量清单与预算的编制、委托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和验收与结算等于一身,不仅具有决策权,而且有执行权,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的监督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将艰难规避。

1.2 招标需求风险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下,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招标时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拦标价,当然,工程量清单风险和最高拦标价风险主要由招标人承担,但是,工程量清单也是招投标双方争议最多的方面,做好工程量清单是非常困难的。一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专业性很强,大型复杂工程涉及太多专业,对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都很高,清单编制人员往往受自身知识限制,对新专业、新材料、新工艺缺乏足够的了解。二是编制工程量清单任务繁重,要想把上百张施工图纸转化为详细的清单和预算是一件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三是时间紧迫,大多数工程往往在前期花费了很长的时间,临近招标时往往时间很紧,不得不大量压缩招标准备时间,对提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质量非常不利。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工程量清单容易出现漏项、错项、重复、清单特征描述不清和工程量不准确等问题,中标人不仅在投标时利用它们进行不平衡报价,还可以在施工和结算环节进行索赔。工程预算如果出现较大误差,将会引起造价的高估或低估,给招标人带来较大损失。

1.3 招投标操作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评标方法的局限性。每种评标办法都有本身最适合的范围,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选出最优的投标人,当一种方法使用时间较长时,容易被投标人找到应对之策,使该种评标方法的弱点进一步被利用,评标的风险逐步加大。第二,招投标组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系统培训和学习,对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掌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不能充分预测潜在的风险,尤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难以很好地应对,加上招投标过程涉及的方方面面本来就错综复杂,招投标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实操能力,面临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第三,招标的运行模式不利于控制风险。目前,大多数招标业务的取得需要与业主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继续获得业务的支持,招标独立规范操作经常受到影响,使招投标工作隐含较大的风险。

1.4 职业道德及廉政风险

一般来说,职业道德及廉政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工程使用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提交带有倾向性的招标需求,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便于项目的管理为由坚持己见,向招投标组织机构施压。二是招投标双方密切合作,根据目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为实现预定中标而在招投标的多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三是投标人围标、串标,投标人利用自身强大的市场力量和丰富的投标资源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投标优势,垄断投标市场。四是招标机构与招投标双方相互串通或欺瞒业主与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

2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研究

从全国高校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所暴露的问题来看,工程招投标风险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问题,可能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然而,招投标风险的形成又是招投标相关各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此类风险,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2.1 建立高校内部独立的招投标运行模式

理顺学校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成立学校招标中心等独立招标机构,独立进行校内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构筑高校内部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平台。同时,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校办公室、纪监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设备处、教代会和招标中心等单位领导组成,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建立校内招投标重大事项研究和决策机制。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采购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招投标管理制度,优化校内招投标的办事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2.2 完善工程项目招标需求

学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在委托招标前进行充分的招标需求准备,应根据学校对工程项目的准确定位,结合学校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设计需求,并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和验收。委托招标前,设计文件必须定型,而且细部要充分明确,设计文件不确定的内容越多,招投标风险越大,所以,务必把好设计文件的验收关。

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文件,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招投标的效果,直接引发多重招投标风险。对这两个文件应进行三重审核,第一,强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后,必须实行内部审核制度;第二,委托另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三,组织学校基建、招标和审计人员进行最后的审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对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反应速度要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对误差率进行严格限定,明确赔偿责任和清退机制。

2.3 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

首先,在招投标组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对能够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的审核等,重点审核是否含有倾向性条件设置,是否为后期获取不正当利益设下埋伏,是否进行人为操作等。

其次,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引导广大施工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抬高违规成本,使违规人员和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推动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

2.4 充分利用招投标风险转移机制

在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总有一些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对此,通过工程担保和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就十分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进行充分合理的设计和运用,提高投标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成本或减少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所带来的损失。对于工程保险应当适当采用,但需要在可能的损失与预付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2.5 注重廉政建设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高度敏感又高风险的工作,校内相关各方都应为招标工作的独立规范操作提供支持。首先,学校需要有一个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不能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不能对招标工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其次,强化廉政教育和落实廉政责任。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校内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如每年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纪检部门应定期与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廉政活动,要不断警示廉政风险,学校还可以通过签订不同层面的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廉政责任。最后,要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监、审计、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同时,招投标工作相关部门的内控机制也十分重要。

3 结束语

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普遍存在,它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招投标管理体制缺陷,相关各方追求局部利益的冲动,潜在投标人对超额利润的强烈追求。然而,只要招投标相关各方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和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化解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完全可能的。

参考文献

[1]皮汉萍.高校招投标活动中廉政风险防范实践探索[J].北京教育,2011(5):23-24.

[2]林体排,施明忠,刘杰.浅谈高校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及防范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11(1):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