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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贸易大全11篇

时间:2023-07-30 10:17:06

世界经济贸易

世界经济贸易篇(1)

(一)行政审批制度必须逐步废除,行政性垄断行为必须禁止

WTO的核心是贸易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要求赋予市场主体自由的选择权与自决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在市场机制下自由贸易。这一原则首先对中国传统的政府经济行为的范围和手段提出了挑战,要求我们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对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管制的方式和对经济活动全面干预的经济管理范围。

①按WTO的要求,成员国的企业凡是注册登记后,除了有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权以外,都享有进出口的权利。而我国现在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除了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只有一些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经过国家批准有进出口权。同样,在进口产品的数量限制上,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非关税控制,包括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

②行政审批制度实际上是政府过度干预微观经济的行为。

行政审批制大量的表现在国有大型公司的成立以及设立上市公司、基建项目的审批,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中国的经济实际上变成了“审批经济”。

行政审批制度造成了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它不仅人为地制造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同时,也为腐败制造了条件。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行为,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由于政企不分和政府继续参与企业经济活动造成的。这些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保护了落后,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的原则在市场上进行合理的配置,而且由于它的权力过度集中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很大的程度上引发了社会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行政审批制的作法不仅违反了贸易自由化的原则,也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政府必须实现其行政职能的根本转变,最关键的就是要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使行政审批制必须逐步废除。

(二)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化和公开化

政府经济行为的实施必然会给市场主体的贸易活动及其结果带来影响,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的实现。因此,WTO对程度和透明度的要求非常高,它不仅确立了以程度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的原则,而且有相当多的关于程度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都有明确的程序的具体规定,如知识产权保护、许可证的发放、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的征收的关于程序的具体规定,政府行政经济管理权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并公开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这一方面可以控制政府经济行为,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防止政府经济行为对贸易主体经济利益的侵占,即使是有损害后果发生,也给受害主体提供救济的渠道;另一方面,贸易主体可以合理预测政府经济行为对自身利益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作出有利的经济决策。而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与透明度都十分有限,这将是更大的挑战。

政府经济行为中数量最多和影响力最大的是通过制定和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行为进行管制。而目前可能扭曲市场功能的重要途径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红头文件”。根据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61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和命令。这些“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都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它们的范围广、数量大、层次多。过去,这些规范性文件公布的范围有限、有的甚至就没有公布、也没有法定的公布程序和公布方式。但是,在加入WTO以后,凡是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接受透明度原则和贸易审查机制的约束,如果不符合WTO规则,极有可能引发贸易争端,启动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有可能引发贸易制裁。在这关的现实背景下,政府经济行为如何实现程序化和高透明度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三)政府经济权力终局性的丧失

WTO为了保护自由贸易目标的实际,规定了较为全面的司法审查制度。司法审查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也就是说,与WTO成员的政府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请求成员国内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这一原则对我国政府经济行为的终局权威性提出的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行政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最为艰巨的挑战就是如何推进依法行政。近年来,尽管依法治国方略已经确立,依法行政亦取得很大的进步,但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强大惯性,使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步履维艰。一些政府机关仍然习惯于“内部文件”或按“上级指示”行事,而不是依法办事,一旦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内部文件”或“上级指示”行事,而不是依法办事,一旦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内部文件”或“上级指示”相冲突,许多行政机关最终依赖的还是后一种“途径”办事。

司法审查原则,是WTO的又一重要原则,即当事人不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政机关有关贸易事项的决定时,可以向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审查机关应当独立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并且公正、及时地作出审查决定。在政府行政领域履行司法审查原则,主要涉及到以监督制约政府为要义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

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由1989年4月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则始于1990年12月颁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并于1999年4月上升为行政复议法。从立法层面考察,这两部法律与WTO规则基本一致,有些条款还高于WTO的要求,当然也不是无懈可击,其主要的立法缺陷表现在,尚未开辟足够的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渠道。目前,根据立法所设计的立法监督程序,一般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异议,只能提出查审建议,这是一种十分有限的审查建议权。行政诉讼法则将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概排除在受案审查的门槛外,行政复议法也只是允许申请人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亦即人们俗称的“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而WTO的司法审查原则,要求一切有关贸易的行政决定接受司法审查,于是中国入世以后,一个必然面临的困境就是,一旦当呈人尤其是境外当事人对政府部门依据行政法规、规章等作出的贸易管理决定不服,进而向法院提起争讼,法院将无法从中国国内法中找到足够的救济办法。因此,入世以后,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进而对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将是十分明智的选择。

(四)政府经济行为统一性必须强化

自由贸易必须有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统一的市场规则,WTO的各种规则最终都为统一的国际大市场而建立,因此,成员国政府必须承担的一项义务就是保障WTO规则的统一实施。《货物贸易总协定》第34条第12款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适当措施,保证在它的领土以内的地区政府和当局、地方政府和当局能够遵守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中国议定书草案》也专门承诺:“中国政府保证WTO协定以及本议定在其整个关税领土内,包括国家一级以下政府部门,统一实施。”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国家结构、立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为WTO规则的统一事实提供了保障。但从现实上看,愈演愈裂的地方保护主义对WTO规则的统一实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地方保护主义表现在经济方面,是地方政府从当地的方经济利益出发,对于本地与外地的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进行不适当的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也使竞争的公平性破坏殆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的条件、环境、实施的政策都不同,在地方保护主义庇护下,优势企业不能参与竞争,劣势企业和劣质产品可以安然度日,无需面对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在执法和司法中的表现也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保护地方经济为名,保护本地的非法产业,如制假售假、假冒商标;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实行区域性或和行业性保护,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等。从本质上讲,地方保护主义是人为的而不是经济发展所必然存在的,是行政的强制性封锁而不是市场的自发运动。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从根本上违背了WTO的贸易自由原则,不利于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不利于中国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与WTO的公平竞争原则、不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相冲突,必须坚决加以纠正。

二、WTO下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

作为WTO成员,中国必须要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中国融入国际体系,也必须加快法律全球化的过程。在这个进程中,法律所要调整的不仅是对外贸关系,也影响到中国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重构。

政府(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区分经济模式的主要依据,常常被用于考察政府经济行为的功能和作用,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与关系变迁不能不对政府经济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各类国家都在对不适应全球化发展的经济机制、结构乃至政府经济行为进行着局部的调整。从一些国家的调整趋势来看,政府经济行为的调整与改革,仍然围绕着政府与市场力量对比的变化来进行。它的主导趋势是重新评价与反省政府与市场的功效,削弱政府经济管理的权限,放松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与干预,使经济运行进一步市场化。这一切都为我们认识和界定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宏观的制度背景。

在中国,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陷入了“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造成这种怪圈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定位。因此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必须重新定位,具体为以下几方面:

(一)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本质上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来主导和决定,呈现出行政化、集权化和意志化的特性。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配置主要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市场来主导和决定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完全采取行政手段配置资源所造成的高投入、高损耗、高浪费的不合理方式,改变资源配置中的“首长权力”和“长官意志”所造成的肓目性和瞎指挥的局面,形成一种新的合理而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下,虽然政府在宏观上还必须发挥重大的调控作用,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中还占据着重要地位,但是,以往的由政府主导和配置整个资源的方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这种转变是巨大的、也是深刻的,它将促使政府行为的目标、手段和形式发生重大而深刻的转变,也必将促使政府行为规范的转变。

(二)企业行为的主体化

因计划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没有自的主体,不仅国有企业如此,非国有企业也是一样。由于企业不具备主体资格,企业的设立、生产、销售、分配和破产等都不能由企业自身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计划体制下的政府实际上是一个全能的“总经理”,它决定企业的一切,包办企业的一切。其结果是,造成了企业与政府角色的“易位”,企业的行为具有行政化的特征,典型的莫过于“企业办社会”,政府则更多地具有企业的特征,企业的许多事情都是由政府“包办”的,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一个有自由权的主体,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它的生存和发展、生产和销售、管理和分配,都主要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政府的行政命令不能再对企业产生作用。这种企业主体化的过程也对政府经济行为构成了全方位的挑战。政府不再是企业的“调度室”,不能再对企业直接发号施令,而只能是从宏观上调控市场,进而对企业的生产意向进行引导。政府也不能再采用“统购统销”手段控制企业的生产,更不能靠单纯的“思想工作”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必须承认企业的利益、劳动者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利益,以矫正政府以往的各种不合理乃至严重损害企业、职工利益的行为。

(三)企业产权商品化

企业产权商品化的重大意义是它将使企业的价值和政府的价值得以重新评估,成为双方价值评估的试金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可以完全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而企业存在下去的理由是与市场无关的,因此,由于长官意志或其他理由,政府维持了一大批“植物人”状态企业。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然可以想方设法维持某个企业的生存,但它已无力维持所有濒临垂死的一批企业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割断与政府的联系,在市场中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重新决定自己的弃权。对政府而言,国有企业的存亡就是对政府行为能力的一种检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成功与否、政府能否为企业产权的商品化创造条件,都是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存在和发展的价值的最好检验。

世界经济贸易篇(2)

投资利好还表现在全球FDI的迅速增长方面,已接近历史最高水平。联合国贸发会的报告表明,由于并购活动的增加和股价上涨,2006年全球FDI流动增长了1/3,达1.23万亿美元。 世界流动性提高的另一个表现是全球外汇储备的增加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提前偿还外债,2006年所有发展中地区的负债水平(未偿付债务占GDP的比率)均有所下降,债务负担沉重的贫穷国家的负债水平已经降至五年前的一半。 受美国经常项目赤字重新调整的影响,美元的实际有效汇率继续小幅贬值。由于经常项目的顺差大,韩国和新加坡货币的实际有效汇率大幅度升值,中国人民币小幅升值,而日元则继续贬值。 世界流动性提高以及燃料价格和名义利率的上升,目前尚未引起通货膨胀率的提高。发达国家的消费价格上升了2%-3%,发展中国家上升了约5%。发达和发展中地区的消费价格通货膨胀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并没有加速,但在供给缺乏弹性的部门存在通货膨胀的压力。

2006年世界货物贸易发展情况 2006年,按名义价格计算的世界货物出口额增长了15.4%,达11.76万亿美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世界货物出口额增长了8%,比2005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而且高于1996年-2006年的平均水平。

2006年货物贸易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非常有利。发展中国家按名义价格计算的货物出口额增长了20%,达4.27万亿美元,在世界货物出口中的比重提高到36%,为历史最高水平;进口额增长了17%,在世界货物进口中的比重提高到31%,为近二三十年的最高水平。在过去6年间,最不发达国家的货物出口额增长快于发展中国家的总体水平,2006年增长了30%,达1080亿美元,占世界货物出口额的0.9%,是198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货物进口额增长了17%,远低于货物出口额的增速,但最不发达国家整体首次出现贸易顺差。

价格上涨、中国和印度的贸易发展对世界货物贸易影响显著。 2006年世界货物出口额受价格上涨影响十分明显,其中40%的增长可以归因于价格上涨。不同部门价格变化差异很大,根据IMF商品价格指数,世界 矿石和非铁金属的出口价格上涨了56%,燃料出口价格上涨了20%,食品与农业原料出口价格上涨了10%,制成品出口价格涨幅不超过3%。

制成品价格涨幅连续3年小于初级产品,主要由于占世界制成品出口额1/6以上的电子产品价格不断下降。 由于贸易条件的变化有利于燃料和其他矿产品出口国,燃料和其他矿产品占出口比重最大的四个地区——中东(2005年占70%)、非洲(65%)、独联体(60%)和中南美洲(37%)按名义价格计算的出口额增长很快,由于2006年燃料价格涨幅小于2005年,这些地区的出口额增幅小于2005年。受对燃料和金属等商品需求下降的影响,这些地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出口额增长不大(约2%),但其进口增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其中独联体的进口增幅最大,约20%;中南美洲的进出口增长均放慢,委内瑞拉的出口下降明显,巴西的出口增长不到4%;非洲与中东的出口增长几乎停滞,进口增速尽管也在下降,但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从主要的货物出口国和进口国看,在货物出口排名前30位的国家中,8个增长最快的国家(2006年出口额增长超过20%)有5个是石油输出国,1个金属出口国(智利),再就是中国和印度;出口额增长较慢的国家(2006年出口额增长不到10%)包括日本(9%)、法国(6%)、西班牙(7%)和爱尔兰(3%),这些国家的进口增长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货物出口排名前10位的国家同时也是进口排名前10位的国家,尽管其贸易增长差异很大,但除了英国的进口超过了日本以外,其他国家的位次与上年相同。

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 2006年,按名义价格计算的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增长了约11%,与2005年增速相同,达2.71万亿美元,服务出口增速已连续四年低于货物贸易。 在服务贸易中,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是最重要的三个部门。2006年按名义价格计算的出口额增长了13%,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的出口额分别增长了9%和7%。1990年代,运输服务比旅游服务发展慢,从2000年以来,情况发生逆转。

世界经济贸易篇(3)

展望2017年,世界经济发展环境仍将困难和复杂。美国政府换届、经济政策连续性面临考验;英国脱欧影响将继续发酵,欧盟市场动荡在所难免;新兴经济体承载经济引擎压力,虽有重振机会,但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经济发展还将高度依赖宏观政策的配合。如果各国能充分有效利用好所有政策手段,包括货币、财政和结构性政策,世界经济增长前景才可获得改善。IMF预计,2017年世界经济增速有望回升到3.4%。其中,新兴经济体增长4.6%,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发达国家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达到1.8%。

2016年,缓慢而脆弱的世界经济复苏步伐继续对全球贸易形成拖累;国际金融动荡、反贸易、反全球化思潮蔓延、英国退欧等突发风险令贸易环境雪上加霜;经济疲弱、投资不振波及到贸易开放停滞、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成本增加。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世界货物贸易量同比下降1.1%,跌幅超出预期;二季度仅微弱增长0.3%,低于预期;按照年率计算,上半年全球货物贸易同比下降0.3%。其中,一季度发展中国家进口下降3.2%、发达国家增长0.8%;二季度发展中国家进口增长1.5%,而发达国家则下降0.8%。WTO7月份的世界贸易景气指数(WTOI2),显示最新全球贸易指数为99,低于荣枯线1个百分点,预示国际贸易增长呈现下行趋势。9月27日,WTO将2016年全球贸易增长预测下调约一个百分点,预计增长率仅为1.7%,低于4月份的2.8%和一年前的3.9%的增长预期,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其中,出口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亚洲,从4月份的3.4%修正为0.3%;北美地区从3.1%下调为0.7%。

展望2017年,世界经济增长趋势对国际贸易增速的恢复至关重要。IMF报告显示,2012年以来实际贸易增长下降的四分之三归因于全球经济增长疲软。鉴于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加速增长的动力不足,预计2017年全球贸易疲软仍将持续。即使世界经济率先恢复,对国际贸易的带动还将有时滞。WTO预计2017年贸易增幅为1.8%至3.1%。这意味着即使最好情况,国际贸易增速也就是与世界经济增速持平;如果世界经济疲弱持续,全球贸易增速有可能低于1.8%。2017年各国在消除贸易保护,抵制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拆除壁垒,减低贸易成本、贸易促进措施、实现贸易增长、启动新一轮全球价值链发展方面的任务仍然艰巨。而贸易的倒退只会使世界经济不景气更加严重,持续时间更长。

国际投资方面,得益于企业间并购增多,201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同比增长38%,达到1.76万亿美元,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水平。201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重入低谷:撤标规模创纪录、美国涉外并购活动急剧下降、英国企业参与的并购交易跌至20年低点;英国脱欧、美国大选的影响以及全球股权融资活动低迷,给考虑收购的公司投下阴影。汤森路透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全球企业达成合并和收购的交易额同比下降22%。其中,美国并购交易总价值同比下滑31%。与此同时,全球有一系列交易半途夭折,撤标规模达到创纪录的6920亿美元。欧盟交易总价值同比下降19%,亚太地区同比下降20%。汤森路透预计2016年全球并购交易将下滑至3年来最低水平。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2016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可能减少10%-15%。寄希望于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批准的“全球跨境投资指导原则”,能在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全球投资环境,引领各国对外国投资监管的一致性和简化,以及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包容发展,避免投资保护主义方面发挥作用,进而推动全球投资再度繁荣。

二、世界经济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英国退欧以及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长乏力进一步加剧世界经济复苏新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迷、发达经济体需求不振、保护主义抬头、资本流动减少,令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更加困难和复杂;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相互拖累,各国政策配合更加重要。

(一)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增添政策压力和难度

IMF预计2017年有可能是世界经济增长低于长期均值的第六年。持续的增长低迷令各国政策手段捉襟见肘,政策效果也在递减。降息和更传统的货币政策的副作用如膨胀的资产价值和金融体系的各种弱点随之出现。如何重振经济增长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短期刺激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结合;二是从地域冲突转向经贸合作;三是提倡开放理念,避免或减少由经济问题带来社会问题,如对就业和收入停滞的担忧对全球化和贸易带来的抵触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是实现稳步持久的经济增长可采取的政策措施。

从目前看,为使经济走出泥潭,尽管在生产率增长减缓、人口老龄化的经济体,货币政策不足以恢复经济活力,但IMF仍建议发达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不能放弃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财政政策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是公共债务占GDP的比重不存在绝对的“安全水平”;二是国债收益率低意味着债务利息负担轻;三是目前各国政府债务成本基本处于历史低位,政府仍存有借债空间。展望2017年,尽管全球发债量不断创新高,IMF数据显示,目前全球113个国家的债务水平为152万亿美元,达到全球GDP的2.25倍,其中私营部门负债占债务总额的2/3。但低利率使政府和企业仍有可能不断借债,同时推出新的财政安排。IMF建议推出政府主导的债务重组计划和税收减免,以说服债权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从目前看,日本政府已推出新的财政预算安排,继续推迟上调消费税,并扩大财政预算,刺激经济;英国政府为减少退欧冲击,已表示将重新审视中期财政整顿计划,增加公共基础实施投资,并软化削减社会福利支出的立场;德国预计继续适度财政扩张来投资基础设施和应对难民问题;加拿大政府已出台增加公共投资的新举措。

(二)摒弃贸易保护主义,净化贸易环境

重振增长乏力的国际贸易、摒弃保护主义任务艰巨。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显著放缓,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日益严重。《全球贸易预警》报告显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从2008年到2016年对其他国家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仅2015年就采取了90项,位居各国之首,是德国、英国等国家的两倍多。美国保护主义措施包括提高进口关税,国家扶持本地企业,制定反倾销条款,制定公司必须购买本国产品等。近年来,美国不仅对中国,而且对大多数G20国家都收紧了贸易政策。IMF警告说,全球性保护主义倾向和经济复苏乏力导致全球贸易自2012年以来明显放缓,进一步放弃贸易自由化可能抑制国际商品贸易,进而拖累经济发展并延长全球经济放缓的时间。另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15年秋季以来各国采取的贸易制裁措施数量处于200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2016年前8个月,中国共遭受来自20个国家(地区)发起的8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103亿美元,案件数量上升49%,涉案金额上升94%。降低贸易保护主义,减少贸易成本,撤销临时贸易壁垒是各国为恢复全球经济增长应采取的措施。

(三)英国脱欧影响蔓延,不可小视

2016年6月23日,英国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出乎市场和大部分人的预期。当日英镑直线下滑9%、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动荡,国际机构纷纷下调英国经济增长。IMF下调2016年英国经济增长率至1.8%,对2017年增长率的预期从脱欧前的2.2%下调至1.1%,均低于2015年2.2%的增长水平。同时IMF预计英国退欧会拖累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率0.1个百分点、拖累欧元区0.2个百分点。10月5日,英国公布退欧方案,确定2017年3月正式开启退欧谈判,同时表示英国退出欧盟后将结束欧盟法律的一切约束。其中《废除条例草案》将废止1972年的欧盟共同体法案,在英国正式退欧后,将所有由该法案掌管的欧盟法律转换为英国法律,让英国成为真正的独立国家。在上述方案公布后,英镑随即对美元跌至31年来最低点,对欧元创下五年来新低。英国退欧不仅将自身推向风口浪尖,也令世界经济增添新的不确定性、进而损害市场信心和投资,导致全球金融环境更加复杂。此举无论是对全球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还是欧盟经济及其一体化进程都是重要事件和重大变化。一是英国与欧盟之间形成新的关系之前的谈判历程,最短两年,不排除更长时间的可能,目前较为悲观的预期是,英国退欧进程需要六年以上时间。其间,英国经济和社会、英镑汇率、欧盟、国际金融市场及世界经济动荡加剧在所难免。二是退出欧盟后,英国与欧盟过往签署的大量协议、规定和法律依据将无法实施并需重新签署,包括金融业在内的英国支柱产业面临衰退压力。除经济增长遭受直接损失外,信用评级也将被下调,穆迪评级机构在英国公投后的次日,即2016年6月24日立刻将英国债务评级展望从“稳定”下调至“负面”。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的研究报告显示,到2020年,英国退欧可能让英国家庭的平均收入减少3200美元。三是鉴于公投结果的出乎意料,接踵而来的退欧谈判更令各方措手不及。无论是英国还是欧盟实际上都还没有做好退欧的准备。无论实施何种退欧方案,英国与欧盟关系未来必将发生改变。英国均面临与欧盟的关系调整以及新协议的签署,这将使得英国与欧盟关系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也将影响英国宏观政策特别是贸易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实施。四是从程序上看,退欧公投后,英国首先将经过国会审批以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与欧盟进行退欧谈判。在此期间,英国仍是欧盟成员国,有义务执行欧盟的法律,但不能参加关于欧盟新政策的讨论及决定。

(四)美新任总统特朗普经济政策摇摆,增加宏观环境不确定性

特朗普当选美国下任总统,出乎预期,成为本年度最大的"黑天鹅"事件。从长期看,特朗普将对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和局势都带来不明朗因素,特别是他对世界及美国自身经济政策的态度、立场摇摆不定和前后矛盾,将对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金融市场造成动荡。例如,他时而抨击美联储低利率政策,时而支持当前低利率政策,若将其抨击美联储低利率政策视为出自竞选拉票的政治意图,那么未来坚持低利率环境刺激经济增长的主张将占据其政策上风,而这将与美联储加息的政策趋势相左。与此同时,倘若特朗普持续实施减税和增加工程开支等政策刺激经济,必将增加通胀压力,届时或会对中长期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走向带来一定影响。不过,投资者对特朗普在竞选中的"伟大的经济刺激计划"寄予厚望,特朗普胜出后,华尔街金融市场出现超出预期的积极反应,美股飙升再创历史新高,美元指数触及高位,银行、工业、医药等行业的股票全面上涨。因此可见,市场更加关注特朗普松绑银行业、加大基建投资的经济政策,将给美国经济带来的腾飞机遇。美元指数上升,意味着市场摒弃了大选之前那种特朗普上台将利空美元的观点,导致做多美元再度大行其道。特朗普在大选获胜之后的讲话中宣称,新美国政府的主要关注点放在更新基建设施并增加就业,未来十年将动用1万亿美元大兴基建,这让投资者对美国政府的预期发生了180度的转变。现在,市场押注特朗普将加大财政支出,推出减税措施,放松监管,这些政策将推高美国通胀,促进经济增长,最终促使美联储加快提升短期利率的步伐,从而导致美元汇率走强。伴随美元汇率指数走强,全球债市也剧烈震荡,新兴市场国家本币贬值和资本外流的压力加大。

三、主要国家和地区经济贸易前景

(一)美国

2016年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美联储货币政策小心谨慎、国会对长期增长没有策略共识。一季度美国GDP增长从之前的1.1%修订为0.8%。二季度GDP增长率为1.2%,低于2%的预期。企业投资动力仍显不足(减少2.2%),私人消费强撑经济(增长4.2%),但汽车消费不见增长。2015年12月,美国进行了10年来的首次加息,但利率仍处历史较低水平。低利率对实体经济尚不构成刺激,却令金融市场波动加大。2016年以来,美国通胀仍低于2%的设定目标,美联储货币政策一直按兵不动。就业数据时好时坏,4-5月低速增长,6-7月强劲反弹,失业率维持在4.9%的低位。美联储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存在分歧源于好坏参半的美国经济数据。国会与政府间的分歧影响了基础设施方面的公共投资以及财政改革。但美联储大部分决策者对美国经济仍有信心,并认为2016年底前适合进行一次加息。一是国内需求和就业强劲增长;二是通胀水平朝着2%的目标回升;三是不存在明显的全球风险。

鉴于商业投资疲软和货物库存积累减速导致上半年增长表现不佳,IMF对美国下半年经济仍然悲观,将2016年增长的预测从7月的2.2%下调到1.6%。展望2017年,随着能源价格下跌和美元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逐渐消退,美国经济增长有可能加快到2.2%。

(二) 欧元区

2016年欧元区经济放缓,一季度增长率环比上升0.6%,同比增长1.7%;二季度环比增长0.3%,同比增长1.6%。但欧元区第二大国家-法国二季度GDP意外收缩,环比减少0.1%,企业生产减少,家庭开支降低。法国经济景气减弱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就业市场改革引发的罢工和示威游行。2016年下半年欧元区经济继续放缓。一是英国退欧影响有所显现;二是欧元区内部改革压力造成市场动荡。多项调查显示,自退欧公投以来,英国企业的投资意愿急剧下降。欧元区其他国家也受到拖累,英国在欧元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之一-荷兰经济信心恶化最严重,8月份景气指数下滑3.6点;英国另一个主要投资目的地德国的景气指数下跌了1.1点,意大利和西班牙也大幅下跌。9月份欧元区综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初值从8月份的52.9下跌到52.6,服务部门PMI从8月份的52.8的水平下降到52.1,降至21个月来的新低。

英国退欧对英国的影响将继续发酵,7月份英国PMI从6月份的52.4猛跌至47.7,这是自2009年初以来的最低数据;7月份英消费者信心指数创下1990年3月以来的最大跌幅;英国公布退欧方案后,英镑对美元汇率跌至31年来低位。IMF调低英国经济增长,预计2016年、2017年增长率分别为1.8%和1.1%,均低于2015年2.2%的增长水平。IMF预计欧元区2016年和2017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1.7%和1.5%,而2015年欧元区经济增长为2.0%。欧洲央行经济学家更为悲观,预计2017年欧元区经济增长将较之前预计低0.2个百分点,平均增长速度仅为1.4%。IMF建议欧洲中央银行应保持当前适当宽松的政策态势,如果通胀没有上升压力,应继续通过扩大资产购买来进一步放松货币政策。

(三) 日本

安倍推出刺激经济的“三支箭”一度产生正面反应:日本股市上涨60%,汇率下跌超过20%,短期改善了金融状况,促进了公司的利润,实际和预期的通胀回到正常区间。但这种情况并未持久,2016年以来,受国际油价维持低位、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增加等因素影响,日元作为传统避险货币的特点凸显,对美元汇率整体呈升值趋势。尤其是6月下旬英国退欧公投之后,全球兴起一股避险风潮,继续推高日元。日元兑美元汇率从年初的120:1升至目前的101:1,这令日本出口型企业苦不堪言。与此同时,日本持续的预算赤字积累了大量的政府债务,总债务达到GDP的250%,远高于七国集团其他国家。而且日本债务还在增加,降低赤字成为日本的政策目标,而这与安倍经济刺激方案相悖。

目前,日本货币和财政政策两项宏观政策都受到限制。2016年日本经济增长乏力,一、二季度经济按年率计算增长率分别只有1.9%和0.2%,预计三季度增速将仅在0-1%区间。日本二季度环比与上季度持平,年率为增长0.2%,连续两个季度呈现增长,但增幅较上一季度有所收窄。其中,内需微弱增长0.4%,外需下降0.3%。日元走高造成出口下滑,公共投资支撑了经济增长。原定于2017年上调消费税的计划将继续推迟。日本内阁府7月将2016年财年日本实际GDP预期增速从此前预计的1.7%下调至0.9%。IMF预计2016年日本经济增长率为0.5%,2017年将下降0.1%。核心通胀率预计将下降,2016年为0.2%,2017年为0.6%,仍远低于2%的目标。近期内,政府的支出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将支持增长;中期内,人口萎缩将抑制日本经济增长。

(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

世界经济贸易篇(4)

一、了解世界经济运行的现实意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的态势出现了一些不稳定的因素,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经济相继出现衰退现象。发达国家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经济上的失衡,导致全球经济的波动。而在世界经济中,中国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但在快速增长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逐渐暴露的问题。伴随着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经济衰退,我国经济也受到波及。在世界经济逆转的条件下,中国的对外出口面临着许多挑战和机遇,为了迎接挑战,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我们必须适时调整对外经济贸易的战略。

二、世界经济形势的分析

目前全球经济失衡日趋恶化并且已经对经济增长和世界金融市场构成严重威胁。美国经常账户赤字屡创新高。全球流动性过剩严重,上一轮世界经济增长周期是随着“新经济”泡沫破灭而告结束的。“新经济”泡沫破灭给人们带来的是对世界性通货紧缩日益加剧的担忧。为应对通货紧缩,美国、日本实行低利率甚至零利率。而美国又通过贸易逆差,将美元大量输送到世界,造成新兴市场货币供给急速增加,这直接促进了世界经济的繁荣,但是也引发了越来越严重的资产泡沫,集中体现在房地产价格飙升。美国经济衰退的阴影、疲软的美元和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会影响全球经济的软着陆。这种风险会减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入和资本的流入,同时阻碍他们在海外的投资。但是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年建立起来的货币储备以及其他缓冲器将足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冲击。2014年,世界银行最新《全球经济展望》预测全球经济今年走强。预估全球经济今年将增长3.2%,其中发展中国家增长5.3%,发达国家增长2.2%。中国今年的增长率预测值为7.7%。美国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和美元的贬值将对较为依赖对美出口的中国经济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对此我们应该首先认识到这种情况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三、我国宏观经济分析

(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

中国是亚洲经济增长的大国,尽管近年人民币出现较大幅度的升值,但对中国快速增长的进出口增长变化没有太多影响。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局面,外贸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也取得了良好进展。据海关统计,2013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5.83万亿元人民币,约合4.16万亿美元,2013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

(二)经济过热,房价攀升

2014年,整体来说国民经济正朝着预期方向发展,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所缓解。但是,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货币信贷增幅回落的基础还不稳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形势严峻,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仍在加剧。房地产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刺激房地产投资不断激增的重要因素是房价的飙升。最新统计数字表明,201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86013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4%,其中,住宅投资58951亿元,增长19.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5%。令人忧虑的是,与房价的节节攀升相对应的并不是热销的局面,房价与商品房空置面积的双高显示出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正在日益积聚。

四、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战略性转变

美国次贷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形势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只是说美国经济自身衰退,这样的话并不可怕,怕的是其“波及效应”,比如说波及到韩国、日本,波及到东南亚国家,波及到欧洲,这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比较大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美国经济衰退波及范围很广的话,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是实质性的。例如美国股市大跌,影响全球股市出现普遍性的下跌,中国A股也跌破大关。面对如此形势,作为国民经济支撑的外贸企业,更需要及时掌握世界经济的动向,转变观念以品质与设计赢得利润与竞争力,在应对危机和挑战中不断成长。

(一)转变自身观念、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

1.摆脱低价竞争

中国制造能力大规模的提升同时,必然也会带来激烈的行业竞争,甚至超低价搏杀。摆脱低价竞争没有捷径可走,要长期累计企业独特的东西,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我们要注重自身品牌的创新和提升,首先就要有产品组合创新策略。所谓产品组合创新策略,就如同日本制造汽车一样,整系列的车型有很多东西可能是相同的,但却各有特点,在新品投入模具设计时会考虑到多种产品组合方案,这样便做到了一模多用,充分利用了有限的资源。

2.善用传统技术与新技术结合

不断累计传统技术,并仅仅抓住市场出现的最新技术将之整合。面对要求特殊的客户,要求量身定做产品的客户,而这些客户往往都是优质买家,他们往往需要提供有独特卖点的产品给消费市场。

3.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个企业必须要有好的业务人员与客户作良好顺畅的沟通,好的工程研发人员及时提供客户所需要的技术方案,好的生管系统确保客户交期,好的品管系统以确保客户的产品品质,而且整个企业的各个系统之间必须要高效运作,如此才能谈得上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4.开展多媒体市场营销计划

认识到这些,我们便不断从各方面加强管理,从培养干部,培养技术人才,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率的管理机制,丰富宣传手段着手,一步一个脚印,做扎扎实实的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新的贸易途径,寻找新的机遇。

1.渠道创新。做法就是尽量避免在人所皆知的通用产品领域与竞争对手相争,尽可能细分市场,发挥本企业激动灵活有效率的作业体制的作用。

2.产品创新。细分市场就一定要充分满足特定市场客人的要求,就要在产品上有独特卖点,不断投入研发,其结果就是与客户的需要对接时越来越灵活,越来越有效率。

3.自主创新。许多通用技术摆在我们面前,但并不是人人都能够善用。由于市场的急剧变化,消费类电子潮流领导者不断创造出新的产品,如苹果的ipod、SonyPS游戏机、微软的X―BOX360游戏等等,这样就必然产生新旧产品对接巨大的新的市场领域。因此,基本原则就是立足通用技术水平的精湛,紧随数码技术的应用,瞄准市场接合部,走T型自主研发创新之路,在一定时期内推出具有明显差异化的产品。

4.营造创新的环境。如果让创新始终与我们相伴,就需要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和氛围,与众多优质买家保持密切联系,他们就会时时地告诉我们市场需要什么。在国外参展会全面了解下一年的产品发展趋势。这样有了创新环境氛围就有继续向前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我国政府就要积极转变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

美国次贷危机、全球性的经济失衡、世界经济形势逆转、人民币汇率的上涨、劳工成本上涨、企业管理的软成本上涨、同行业价格竞争激烈等等,我们已清楚地认识到这场危机对对外贸易企业的严峻性,因此,我国政府就要积极转变我国的对外贸易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创建自主品牌和提高产品的核心技术、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长青,张满林.中国出口贸易结构的特征及优化对策[J].改革与战略,2014年02期.

世界经济贸易篇(5)

    (一)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功能的先天缺陷国际组织的功能应围绕其宗旨展开,就这一点来说,WTO在调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方面的功能体现得非常充分,但在调整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时出现了扭曲。从WTO的历史看,GATT的宗旨是要在国际经济和贸易领域,通过各国相互削减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扩大商品的生产和贸易。〔2〕因此,在GATT存续的近五十年的时间里,其一直致力于推进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消除货物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和各种贸易障碍。作为GATT的继承者,WTO的宗旨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根基仍然在于推进贸易的公平健康发展。WTO的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开放、完整、健全和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而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改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确保实际收益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同时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及不同成员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保护环境并提高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手段。〔3〕可见WTO的功能不再限于对货物贸易的调整,而且肩负起了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职责,而其宗旨中没有关于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的规定。因此,就WTO的宗旨来看,其调整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功能存在先天缺陷。

    (二)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功能的人为扭曲从WTO的宗旨中,寻找不到其调整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的只言片语,但在WTO的法律文件和机构设置上,均对知识产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WTO明确规定了其机构设置,其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与“货物贸易理事会”和“服务贸易理事会”地位相等。该机构负责执行TRIPS协议。“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问题虽然没有在WTO的宗旨中得到体现,但这没有影响到WTO对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调整,这也进一步例证了WTO功能扭曲化现象。这种扭曲从基本文件延伸到TRIPS协议。

    1.WTO基本文件的后置性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是其产生、存在和进行活动的法律基础,人们常称之为国际组织的“宪法”。国际组织所有其他有关内部管理和对外关系的法规,都受基本文件的制约,都不得违背基本文件的宗旨和原则。〔4〕在WTO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具有基本文件的性质。所以,从时间上讲,基本文件应该是最先确定的,否则其指导功能和统领功能怎样发挥。但从WTO法律体系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看,《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基本上是最后产生的,该协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部长会议上获得通过。而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TRIPS协议,早在1991年年底,就已基本上获得通过。〔5〕因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作为基本协定在对WTO其他具体协定的指导功能上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在某些方面是颠倒的。事实上,面对着已经存在的TRIPS协议,WTO基本文件采取的做法是:在宗旨中回避了知识产权和技术贸易,在机构安排上设置了TRIPS协议的执行机构。这也许是WTO在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上的不得已而为之吧。

    2.TRIPS协议的避实就虚WTO调整技术贸易应该是实至名归、名正言顺的。如果其真能将技术贸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进行调整和规范的话,其功能并不会发生错位或扭曲。但目前的情况是WTO的功能并没有按照常态发展,其避开技术贸易,直指知识产权。虽然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法律调整的视角看,两者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甚至是本质上的。技术贸易规则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动态交易行为,而知识产权规则保护的是权利人的静态无形财产。两类规则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标是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强调的是权利保护,技术贸易强调的是公平竞争和贸易平等。所以,WTO调整知识产权名不正,言不顺,其人为化扭曲也正表现于此:其一,在名称上的牵强附会———“与贸易有关”。WTO为了给其调整知识产权披上合法的外衣,十分牵强地在协议名称上加上了“与贸易有关”的字样。也就是说,在名字中加入“与贸易有关”字样,主要是为了更能名正言顺地纳入WTO多边贸易体系。〔6〕在名称上的牵强附会有两点足以说明之:一是该协议没有解释什么是“与贸易有关”,更没有解释此处的“贸易”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等问题。之所以这样质疑,是因为在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一个与其名称相似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但该协议明确界定了“贸易的含义”,也是说立法者应该明白“贸易”是有多种解读的,并其应该对此进行解释和说明,但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中却没有了解释,。二是如果我们通览TRIPS协议,就会发现,“与贸易有关”的字样实为没有必要,因为在其内容中,看不到哪类知识产权产权与贸易有关,也看不到哪类知识产权与贸易无关,即名称不能概括内容、体现内容。这就难怪在实践中,很多学者直呼WTO的知识产权协议,〔7〕而完全忽略了“与贸易有关”。其二,在内容上的连接设计———“技术贸易”。WTO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除了借用了“与贸易有关”的名称外,还在内容上设计了“技术贸易”的连接因素,因为WTO调整技术贸易顺理成章。虽然在TRIPS协议的73个条文中,只有5个条文是关于技术贸易的。〔8〕但这5个条文在TRIPS协议中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忽视。正是这5个条文架起了知识产权与WTO之间的另一个桥梁。WTO也是借此桥梁直接规定成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的。之所以规定“技术贸易”,就是要通过技术贸易的连接点,去调整知识产权产权。这也是WTO功能错位的主要表现。

    (三)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功能的不断异化WTO在后TRIPS协议时代,取得的最大进展是2001年11月在多哈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根据该宣言,WTO就公共健康问题开始谈判,计划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就实施专利药品强制实施许可制度、解决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公共健康危机达成一致意见。另外,根据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发表的《部长宣言》以及《多哈宣言》的要求,2003年8月31日,成员方政府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即《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成为坎昆会议首要的、也是最为显见的成果。从上述WTO的对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的态度看,其功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甚至可以说在调整功能的异化方面渐行渐远。首先,无论是《多哈宣言》还是《执行决议》,均涉及的是专利制度框架下的强制实施许可问题,WTO调整功能仍在知识产权方面。其次,从WTO调整知识产权的功能上看,其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不断细化和深入,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技术贸易调整的进一步忽视和冷淡。最后,在WTO功能不断向知识产权调整方面倾斜的过程中,WTO成员似乎已经习惯和认可了这种异化。其结果是,技术贸易在WTO的调整功能中有可能消失。

    二、WTO调整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功能错位的弊害(一)WTO调整知识产权有悖其贸易管理法的性质TRIPS协议在其开篇就强调,各国应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一般认为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概念,前者强调权利者的意思自治,后者强调国家的管理。〔9〕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所以知识产权法应属私法勿容置疑;而国家对贸易的管理权是公权,该权利应由公法加以确认,因此各国管理贸易的法律属于公法。从WTO肩负的历史责任看,其主要是限制包括自己在内的各国政府的行为,从而使政府行为不至于严重妨碍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的运行、不至于严重损害本国人民的利益以及本国政府自身的存在。而WTO法律从产生到现在,确实是以从各方面限制各国政府与经济有关的政策管理行为———包括市场准入、外汇管制、海关手续、关税税率等———作为自己的当前任务和奋斗目标的。〔10〕所以,WTO规则应该具有贸易管理法的性质,属于公法。〔11〕甚至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12〕由此推断,WTO作为贸易管理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不宜对私权进行干预,WTO不应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就像其不应对各国的物权进行干涉是一个道理。虽然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是明确的产权制度和产权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贸易法可以对产权制度指手画脚。作为强调私权保护的协议,放到了以协调各国贸易政策的WTO法律中显然是极为不合适的,其有悖于WTO作为调整贸易管理法的性质。

世界经济贸易篇(6)

2004年以来,世界经济继续呈现良好增长势头。美国仍是引领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力。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重刺激下,美国的生产和投资活动继续扩张,消费开支稳定增长,就业市场摆脱长期低迷态势。在内需和出口的强劲推动下,日本经济也持续强劲复苏,企业收益提高,设备投资增加,个人消费出现回升,为世界经济增长增添了积极因素。欧元区经济增势得以巩固,投资、生产、消费和贸易不同程度的改善,促进了欧元区内经济的增长,进而有助于世界经济的增势.受全球总体环境改善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总之,尽管目前仍存在着油价过高、新的通货膨胀压力、各主要经济体发展不平衡以及地缘政治等风险,但由于各种有利因素的支持,2004年世界经济增长势头将保持下去,并可能成为近20年来增长最快的年份。预计2004年全球经济增长可达到4.8%左右,国际贸易增幅将超过7%(见表1)。

表1 主要国际组织对2004年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预测 (单位:%)

世界经济贸易篇(7)

除此之外,其保护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开始从传统的贸易保护向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绿色壁垒等手段演变。近期,甚至开始利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特保条款等措施针对中国实施不公平贸易手段。

6月29日,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代表欧盟6家铝合金轮毂生产商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了对中国铝合金轮毂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诉书,8月13日,欧盟贸易委员会公告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铝合金轮毂发起反倾销调查,理由是中国企业采取了“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根据欧盟反倾销法及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的申请,裁决一旦成立,欧盟将连续5年对中国出口到欧盟的铝轮毂加征最高达33%的反倾销税。

对此,中方表示不可理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轮委员会秘书长李晓擎表示,中国出口的铝轮毂产品绝大部分是中低端的大众化产品,以零售市场为主,是正常的贸易互补,没有对欧洲造成特别大的影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也指出,中国卖到欧洲市场的铝轮毂价格比在国内价格高,因此并不能构成倾销。

从中国海关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中国对欧出口的铝合金轮毂占欧盟市场份额不足8%,不会对欧产业造成损害,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没有必要。

另外,欧盟此次选择了土耳其作为中国铝轮毂的“成本参照国”,涉案产品为“所有由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相关汽车铝轮毂”。鉴于土耳其的成本比中国高出33%,欧盟拟对中国铝轮毂加征33%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欧洲轮毂制造商协会递交的申诉书在申请人资格、替代国选择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欧委会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查。中国企业以高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出口铝合金轮毂,并没有倾销。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也称欧盟“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匆忙立案,是一种不负责的做法”。他指出,“中国的轮毂制造商给欧盟很多汽车制造商,包括奔驰、宝马,大众,奥迪等提供了汽车的轮毂,因此,欧盟实施反倾销不仅伤害了中国制造商,也会对欧洲的企业和欧洲的经济复苏产生不利影响”。

事实也的确如此,到目前为止,欧盟也未能对这一指责找出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据。相反,他们从一开始就拒绝公布投诉企业的名单,按照欧盟的规定,只有投诉企业的产量达到涉案欧盟产业总产量的25%以上才能立案,就这两点,显然违背了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以及反倾销协议的具体要求和欧盟自己的规定,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是根本说不通的。而更让人感到不公的是,欧盟至今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次的反倾销调查中竟然随意用经济水平和行业现状都缺乏可比性的土耳其来作为比较的标准,以此指责中方企业在进行所谓的“赔本倾销”。

种种迹象表明,欧盟以其不公平的态度和手法匆忙立案,是滥用反倾销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根本就是在实施贸易保护。

美国的《华尔街日报》明确指出,欧盟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惩罚表明“欧盟的保护主义倾向日益严重”;法国的《费加罗报》也把这些行动描绘为“保护主义隐蔽前行”。

世界经济贸易篇(8)

为了恢复中国在WTO的成员国地位,中国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在过去20多年里,中国的法律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使中国相关法律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改革的的重点主要是从经济、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领域,而对与WTO有关要求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制度的改革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唯一的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目前是143个)通过谈判签署的,其本质是契约,目的是约束各国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非歧视的、自由的、可预见的、更具竞争性的”多边贸易体制。[1]从法律上讲,WTO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法制度与WTO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性。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必将对政府管制的理念与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而这必将进而对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在这个最本质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WTO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最主要的将表现为对政府管制理念与制度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行政法制度方面的影响。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法制度改革而言,WTO规则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既是一种挑战,同时更是一种机遇。

本文主要以我国行政法制度改革为视角,结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国议定书》)和《WTO中国工作组报告》(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以及WTO几个最主要协定的相关内容,[2]对我国行政法制度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文章充分认识到,在WTO背景下进行的行政法制度改革,同时也是对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挑战。

二、WTO与行政法制度改革的关联性

正如国内外很多学者开始意识到的那样,对于中国来说,奉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以及加入WTO,必将提出全球化的法律规范如何与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相整合的问题。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中国自身法律体系与国际的接轨,不仅仅发生于有关国际贸易与投资等领域。事实上,中国国内的公法制度,即宪法和行政法制度,不仅构成法治之实现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WTO自由贸易理念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落实具有关键性意义。特别是作为国内公法的行政法制度,更涉及到世界贸易组织管理规范的核心问题。因此,在法治和WTO的背景之下探讨中国公法制度的改革具有十分紧迫而重要的意义。

从法治与WTO的基本要求看,中国公法制度在一些基本的理念和规范方面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就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而言,需要进一步肯定对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尊重;需要强调整个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公开性和可预测性;需要强调法律制度在国内的统一化;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需要加强法律和各种管制性规范内容的理性化。就行政法领域而言,WTO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对贸易的管制规范问题,这些管制规范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最为突出:最惠国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国民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不歧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和关于减少与消除关税和贸易补贴的规范。但是,这些WTO主要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成员国国内行政法制度的落实。因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要求每个缔约国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这些要求在缔约国国内的实现。当前,国际上已经有许多法律学者对中国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改革国内行政法制度来促进和保障WTO条款得到落实的问题给与了极大的关注。[3]

根据《中国议定书》和WTO《工作组报告》,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其中包括:法律与规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对规则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管制性行政过程的效率化和合理化、政府管制机构与管制程序的中立性、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许可制度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等等。事实上,WTO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本质上就是要求成员国政府使贸易、投资等商业环境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的一种努力。因此,政府行为在理念、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的相应变革。从法治的角度看,政府行为模式的变革需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来进行,因此,规范和引导政府行为模式变革的上述行政法制度改革必将成为我国在加入WTO背景下法律制度改革的中心问题。

三、WTO背景下中国行政法改革的若干突出问题

(1)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及相关问题

各种各样的“特区”,地域之间的歧视、“本地化的正义”、地方性政策与“本地区需要”-需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在确定经济政策方面的权限,首先实现国内的平等对待,才能谈的三国民待遇。

一般来说,WTO成员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属于该成员国的问题。WTO协议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提出直接要求。但是,WTO协议所要求的不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4],以及《中国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中有关贸易与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统一化的约定,都涉及到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首先,就“国民待遇原则”来说,虽然WTO协议要求的是对外国产品、服务、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同等对待,但是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首先就要求我们消除国内基于地域或户籍因素而存在的歧视性待遇,实现国内市场上的平等对待。如果国内市场上都没有平等对待,还谈什么国民待遇呢?这不仅意味着在中央政府一级层面不能搞歧视性待遇和贸易保护主义,而且要求地方政府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但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对国内市场的发育以及公平竞争之商业环境的培养构成极大的障碍。虽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与地方保护主义作斗争,但是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还是层出不穷。其原因是什么?我们以为,除了利益驱动因素外,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法理和实践上的模糊性可能是滋生地方保护的主要原因。从宪法规定看,虽然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结构的国家,实行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地方的体制,但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非用“统一领导”就可以简单概括。例如,宪法规定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

,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原则。[5]但是从实践中看,哪些事项应当由中央统一领导、哪些应当由地方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哪些事项可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都缺乏明确的界定。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不清楚。

从行政法角度来说,地方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制定特殊的保护性规则。就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看,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宪法规定地方政府权力来自于中央,受中央领导。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原则。[6]但是从实践中看,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不清楚。例如,宪法第100条规定国务院的部和委员会可以制定规章,但中央部委规章与省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的效力等级在宪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7]经常导致地方性规章和法规与中央部委规章相冲突的情形。这种情况可能对法律的统一实施带来困难。

第二,为保护本地区利益而进行的行政干预。例如,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干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对政府采购、公共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强行干预;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外来投资者的盈利项目强行征收、关闭;对外来企业的强行摊派和不合理收费等等。

第三,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中,还存在着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等使用某些特殊经济政策的区域,这些区域中相关的法律与管制政策,例如许可制度、价格、税收优惠制度等等,都与其他地区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别。这些区别有可能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相抵触。保证有关贸易政策的统一实施制度有待完善。

第四,司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一个普遍的情况就是外地人不敢告本地政府,涉外的行政诉讼案件更少。究其原因,外地人主要害怕的是政府的报复及其对司法的压力。现在人们常说的“将案件就地消化”,实际上就是违反诉讼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的终审权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正在讨论的提高管辖级别的呼声,也正是针对行政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主义。

鉴于法律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对待,应当尽快建立有关的机构和程序来监督法律统一实施和保障国民待遇等要求的落实。

(2)法律与政策的统一实施问题

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涉及法律的统一实施问题。宪法已经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关系和效力等级,《立法法》进一步强调这种效力等级。要求下位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实践中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仍在所常见。实际上,在多层次立法的体制下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重要的是加强事先审查的层量减少冲突和建立一定机制,在发生冲突时顺利解决这些冲突。《立法法》在这两方面都做了一定的努力,建立了备案与建立违法审查制度。但是《立法法》颁布已一年内有半,法律冲突问题仍严重存在,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说明这两项制度的软弱。解决法律统一问题仍然是法律改革的重要任务。

(3)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

我国过去20多年来的社会、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就是规范政府管制的过程。实践证明,这些改革措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改革和对外开放是分不开的,很多制度和措施都是在对外开放的压力下和学习、借鉴外国经营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起来的。使行政许可和审批公开化、规范化。我国正在加快步伐制定《行政许可法》,该法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第一,明确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其他各种同素的影响,许可审批制度迅速膨胀,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公民权益的中的问题。近年来,行政机关正在进行审批制度的改革。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需要经过法律途径。

第二,明确申请人可以获得许可的条件和标准,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低的必要限度。

第三,实现行政许可审批过程的公开、高效。

第四,实现许可收费的合理化。

(4)规章制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透明度问题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条要求“各成员国必须确保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措施的透明度”。《WTO中国工作组报告》和协议书草案也要求中国应当公布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并允许相关的当事人发表评议,应当建立“联络点”、“咨询点”,使相关人员方便地获取这些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根据这些规定,我国相关的行政法制度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应当进行改革:

第一,行政立法过程的公开化。我国现在的行政立法虽然也有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的做法,但这些程序基本上属于内部行政程序,而且程序操作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所以相对人能够了解的行政立法过程信息是极为有限的,更谈不上公众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和评论。在这一方面,《立法法》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WTO对我们的相关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例如,立法过程和行政决策过程是否需要对外国投资者公开?公开化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公开的具体方式是什么?如何看待没有公开或者公开程度不够的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效力?等等。

第二,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上面所说的是立法过程的公开,法律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公开则侧重于结果的公开。这两方面的结合,是构建“阳光政府”的基本要求。目前,在行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信息”和“黑洞”,存在诸如内部指标、内部措施、内部批复、内部精神,这些所谓的“内部”往往冠之以“机密”,不得外传。这些做法与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相符的,也容易滋生腐败。对这些做法,我国《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已经提出了一些挑战,但还远远不够。需要修改我国有关的保密法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来说,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应当在专门的公报上公布,这一点我们基本上已经做到了,但是一些政策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仍然不够,以至于有些规范性文件成了行政机关的“秘密武器”。除了法律文件的公开之外,还应当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提供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文本。

第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公开。除了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情形外,执法活动应当体现公开原则。这种公开化具体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依据公开、事实公开、决定公开、行政机关对决定说明理由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该法设立的程序规则对其后的立法产生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5)行政管制机构的中立性问题

《中国加入WTO协议书(草案)》以及《WTO中国工作组报告》都强调管制机构的中立性。适度的管制虽然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但管制机构如果不能保持中立性,就无法保证达到WTO所要求的自由公平的投资与贸易环境,也无法使外国投资者相信“国民待遇”的真正落实。

在我国目前经济构成中,公有经济仍然占主导性地位,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仍然扮演着十分积极的角色。管制机构的非中立性在我国过去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已经对私营经济的成长和私有财产的保护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了许多负面的影响。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也会对外国投资者产生不良的心理影响,使他们对政府管制的公正性持一种不信任的态度。

所谓管制机构的中立,既包括实质的利益无涉,也包括形式公正。就实质方面而言,必须废除不必要的行政垄断,政府必须和企业脱钩,成为市场的宏观监管者。国有企业、国家持股企业应当完全独立,成为市场的经济主体,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平等竞争。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也有助于增强其它性质的经济主体对政府的信赖。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防止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对国有企业的偏袒,或以不同的方式损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同样重要的是要防止给外国投资者以“超国民待遇”。在过去的对外开放和合作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往往给于不合理的、甚至不合法的“优惠”、承诺和担保,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就形式方面而言,首先要求政府做到程序公开和信息公开;其次要求政府不能干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竞争和合同纠纷;再次,行政裁决程序应当司法化,保障执法主体能够以中立和没有偏私的方式实施法律。

(6)对行政行为的复议和司法审查

《协议书》和《工作组报告》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要求中国设立“独立和公正的”裁判机构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二是进行审查的裁判机构必须“独立和公正”。以下针对这两点作扼要分析。

第一,关于对所有与贸易和投资活动有关的行政行为的审查。这一要求明显突破了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法》虽然规定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申请审查,但没有规定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独立的复议申请权;《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抽象行政行为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行政法规,可以参照规章。上述法律的规定与WTO的要求明显有出入。如何应对?如何理解“与贸易和投资有关”这一措辞?如何理解这里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这不仅是非常紧迫的实际问题,而且也给我们提出了理论上的挑战。Home-townjustice-StanleyLubman

第二,关于审查机构的公正和独立性。对于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已经建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机制,这两种机制中的审查机构及其运作程序是否符合WTO的要求呢?在实际运作中,这两种机构是否已经达到了“公正”的要求。如何才能确保“公正”裁判?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虽然那有法律的保障,但是实际情况又怎样呢?近年来关于司法改革讨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司法的独立性,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的进步。我国的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应如何评价?与美国的行政法法官、英国的行政裁判所构比到底有多大的距离?行政复议机构是否也存在着改革问题?应当如何进行改革?在面对WTO的压力下,这些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了。

(7)其他

以上是WTO有关文件中与行政法制度改革相关的直接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同样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问题可能主要涉及到行政强制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关于行政强制。虽然WTO有关文件没有专门针对行政强制作明确规定,但关于行政行为的一般要求同样适用于行政强制。在行政权的配置上,我国有一个特出的特点,那就是行政机关拥有很大的强制权。我国正在起草《行政强制法》以规范行政机关的强制权。如何根据WTO有关规定提出的平等对待、法律公开实施等要求,明确各种强制行为的条件、程序、费用负担等问题,应当是《行政强制法》立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于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WTO中国工作组报告》没有对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但我国政府承诺,在加入WTO之后将与有关成员国谈判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我国现在正在制定《政府采购法》(GPA),不可避免要考虑在政府采购中不能适用民事合同的一些特殊情况。正在研究的《行政程序立法》中,我们也会把政府采购和行政合同考虑在内。上述两部法律的起草,应当通盘考虑《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

四、WTO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

法律制度的改革,说到底就是一种知识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国行政法制度建设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每一个制度上的发展,都是知识界面临挑战而取得的理论认识上飞跃。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以及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的发展,莫不如此。

相比以往的困境和挑战,WTO使我们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行政法学界是否有勇气接受挑战?应该如何面对新的挑战?我们是否有充分的知识准备?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行政法属于国内公法,但现在明显呈现国际化的趋势,国际条约和协定对成员国政府的义务的规定,必须通过国内立法和执法而得到落实。WTO所要求的法律改革和行政改革,为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带来新的机遇,要求我们放宽研究的视野,更新知识和观念,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对话。同时,我国行政法学在研究方法上也应多样化,特别需要加强对于具体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

[注释]

[1]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贸易走向未来》,第1-3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WTO协议包括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件,涉及到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规则、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一般认为有几项法律文件是最基本的,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以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规则。

[3]例如,美国著名的中国法专家陆思礼(StanleyB.Lubman)指出,从WTO的要求看,中国国内法制度改革的关键主要是如何更充分地保障法律规则的透明度,统一的、公正的、合理的法律实施程序以及对相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参见StanleyB.Lubman,“China‘sAccessiontotheWTO:UnfinishedBusinessinGeneva”,inAsianWallStreetJournal,6May,2000.另一位在美国很有影响的中国法专家科恩(JeromeA.Cohen)于2001年6月22日在美国国会关于中国与WTO的公开听证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将中国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满足WTO的要求归纳为三个主要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透明度;(2)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法律实施程序;(3)对相关行政行为独立、客观与公平的司法审查。

[4]在WTO的三个主要协议中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见GATT第3条,GATS第17条,TRIPS第3条。

世界经济贸易篇(9)

突如其来的事情不一定是坏的,比如联合国在2016年9月份修改了GDP(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标准,让金融危机后长期受困于GDP低增长的不少国家高兴了一回。

消息显示,根据联合国最新的GDP核算标准,欧洲甚至可以将交易等“地下经济”纳入统计范围,一时间引起不少质疑声。依照联合国的标准,地下经济活动是允许被计算在内的。早在2014年,英国和意大利就曾宣布将这类经济活动纳入GDP统计范畴。当时,英国的非法经济活动瞬间将GDP拉高0.7%。

如果整个欧洲都可以这样做,欧洲经济岂不是要改头换面?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欧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徐明棋教授看来,GDP核算标准的更换的确会为数据带来不小改变,但它不会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欧元区各国为了确保财政健康设置了将财政赤字控制在占GDP的3%以内的标准,目前看,依照新的核算标准,某些国家的GDP会增长,上述比例自然被缩减,3%的目标会更容易实现”,徐明棋这样说。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整个欧洲都明确接受非法经济活动对GDP的贡献,“这是否意味着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会打折扣”将会成为一个微妙的问题。而我们也知道,面对难民问题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双重夹击,任何犯罪行为都应该被严肃对待。

徐明棋指出,与核算标准的修改相比,欧洲在2017年有很多更要紧的事情需要这一地区的各个经济体保持紧张的神经和高度的关注。

坚持原定计划将会成为一种奢侈的期待。原本就复杂的欧盟,2017年终于要走向与英国的脱欧谈判,这对欧洲市场是一种打击,因为任何人都无法预测谈判会走向何方,而中途是否会“杀出程咬金”,“杀出”几个都无法提前预知。对于将要举行大选的欧洲国家来说,如果政府人员更迭能够按照设想的路径走下去,比如德国总理默克尔继续坐镇,意大利继续由当家,那么欧洲经济或许会好一些。

“本身这些事件就是不确定因素,是市场最不愿意见到的,另外,这些事件在未来走向中能够牵扯出什么问题也是不确定的,市场就更害怕了,我们当然希望一切按计划进行,但是2016年的很多事都告诉我们,按计划来对欧洲而言比较奢侈”,徐明棋如此强调。

即便如此,欧洲在2016年第三季度也出现了GDP增长1.8%的不俗表现。而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最新预计,2017年欧洲GDP增速将为1.7%,比之前的预测稍有提高。尽管2016年前两个季度表现很差,但第三季度的数据也带来了些S希望。

徐明棋认为,随着时间在经济复苏之路上滚动向前,欧洲在2017年的表现不会比2016年差,“欧洲央行的量化宽松和债务危机的逐渐平息终究还是有利于发展的”,而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可能让人们忽视了欧洲央行、欧盟层面和各个主要经济体做出的很多努力,但它们都在无声地支援、改变欧洲大陆的经济情况。

“新三支箭”或为日本带来改观

实际上,对欧洲将非法经济活动纳入GDP考核吐槽比较严重的就是日本。联合国的新标准一出来,日本当地媒体《产经新闻》便发表题为《欧洲将地下经济纳入GDP统计范畴引质疑》的报道,表示欧洲国家不能够胡乱推高GDP。

抛开日本是世界上少有的认可黑社会合法性的国家不说,联合国对于GDP的新核算标准也为日本带来了很多改变。该国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使用新标准,日本内阁府当时就宣布,以新标准测算,2011年日本名义GDP为491.4万亿日元(1美元约117.53日元),比按照旧标准统计得出的数据增加了4.2%。众所周知,安倍经济学的“新三支箭”中包含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是要在2020年的时候使日本GDP达到600万亿日元。这也就意味着,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日本实际年均GDP增长至少要达到2%,而名义年均GDP增长要达到3%。

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姜跃春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日本政府的官方计算,上述目标从未达到也没有实现的可能,但新的核算标准却为日本政府提供了这种可能。“计算基数改变了,GDP体量也增加了,那2020年或许可以达到600万亿日元的目标”,他这样说。

消息显示,日本2016年第一季度GDP增长超过1%,但是第二季度只有0.5%,不过日本政府在2016年12月8日下调了第三季度的经济增长率,起因在于商业投资明显下降。如此看来,该国GDP表现依季度而参差不齐,不过总体上保持正增长。

姜跃春分析认为,波动明显的经济增长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一方面,日本内需情况没有出现根本改观,工资增长非常缓慢而企业投资也看不到成效,老百姓囊中羞涩,两极分化又比较严重,导致民众对经济信心不足。另一方面,“安倍经济学”已运行几年,配合日本央行的货币刺激政策,积极的影响也开始逐渐显示出来。此外,日本已经逐渐摆脱技术性衰退。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日本经济增长的脚步才看似坚定又蹒跚。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日本寄予厚望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如今形同搁浅。早些时候,该国国会略带强制、风风火火地通过了相关议案,结果美国新任总统特朗普的当选让一切努力付诸东流。除了多边贸易受挫,全球经济环境也没能给日本的双边贸易带来更好的选择。因此,2017年,对外贸易的表现将会是日本需要担心的一个大问题。

“目前看,日本经济在2017年应该会在2016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GDP增长将会在1.5%到2%之间,前提是没有意外情况发生”,姜跃春这样补充。日本媒体最新报道也显示,该国政府考虑将剔除物价变动因素之后的2017年实际GDP增速调整至1.5%左右,而名义增长大概为2.5%。

韩国亟需属于自己的独特产业

不得不说,2016年对韩国不是特别友好,不管是政治还是经济,都留下了痛苦的回忆。以此为背景,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梁海明认为,该国2017年的GDP增长将维持在2%到3%之间,“不会太好也不会太差”。

差强人意的表现总是有原因的。梁海明告诉《经济》记者,从经济发展史上看,一旦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其危害和影响在发达国家中持续7年才会逐渐消散,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则是10年或者更久。金融危机之后,2015年的时候,发达国家经济开始复苏,但包括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新兴经济体,需要等到2017年的时候才能摆脱危机遗留的阴影。

“还有一个问题,如今发展中国家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已经超过发达国家了,这也就说明,在2018年之前,只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没有恢复,世界经济增长就还走不出缓慢复苏阶段,而韩国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赖度很高”,梁海明如此强调。

这样一来,韩国经济必定受上述因素影响,且这种影响是持久的,超过该国内部政治事件对经济的影响。此外,新的一年中,韩国还要处理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从竞争者中脱颖而出。

梁海明指出,韩国对外经济的最大问题在于它的竞争者遍布周边,且竞争激烈,不管是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还是新加坡等,都与韩国产业形成明显的竞争形势。除了欧美国家,韩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在中国,抛开中国自己的制造业不说,与其他国家产品相比,韩国产品目前也没有特别明显的优势。因此,韩国想要走出“丛林”,需要具备蕴含韩国独特文化的产业与产品。

“发达国家的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发达的,并在国际市场上保有优势,是因为它们做到了‘独特’这一点。我们看美国,卖来卖去就是三类产品,简称‘三片’。薯片,比如麦当劳、肯德基,背后作支撑的是美国的快餐文化。影片,背后是美国的民主价值观。电脑芯片,背后是美国的创新创意文化。欧洲卖‘三名’,欧洲企业名称举世闻名,象征着高端制造技术;名表,蕴含精致的工匠精神;名牌服装,代表对时尚文化的引领。”梁海明说。

韩国呢?它不是没有自己独特的产业,但还不够,不管是从品牌力度还是文化底蕴上,韩国都需要继续努力。只有带有独特文化底蕴的产业和产品,才能抢到经济发展的制高点,因为别人将无法复制或模仿。从前,韩国的电影、电视剧和娱乐产业都充满优势,但慢慢被别人取代甚至超越了。现在,“韩国需要再次找到引领世界潮流的点才行”,梁海明这样强调。

美国盼制造业回归

美联储终于加息了。

2016年12月15日,美联储在年度最后一次公开市场会议(FOMC)上决定加息25个基点,并暗示2017年或有3次加息过程。尽管投资者对加息早有预期,此次由“鸽派”转“鹰派”的动作仍旧震撼了各大市场。

“这至少说明美联储对美国经济增长很有信心,加上特朗普早就说过上台后要大规模搞基础设施建设,一旦落实下来,必定会再次刺激美国经济”,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珏教授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分析。

往常情况下,加息会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但如果政府牵头做,美国的投资领域在2017年的表现就不会因为加息受到冲击,或许还会因为政府的大规模投资表现更好。另外,利息提高也有利于吸引外资进入本土,双重作用下,“2017年,美国的投资应该能看到不小的提高”。

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在2016年12月15日指出,2017年美国GDP增速将会维持在2%至2.5%之间,两倍于2015年四季度到2016年二季度之间的平均水平,但难以超过2016年三季度的表现(这一数据为3.2%)。林珏对上述预测表示赞同。她认为,即便2016年四季度的经济数据还未公布,2017年也会比较有看头。“发生在2016年的很多事情都在当年有了结果,2017年也许会是迎接成果的一年。”

“制造业回归”或许将是诸多成果中的一个,不过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时至今日,美国仍然是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但制造业占整个经济的比重只有12%左右。奥巴马政府曾先后提出“购买美国货”、制造业促进法案、税收优惠政策等多项措施,甚至亲自督促企业家将制造基地迁回美国,可惜效果寥寥。

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更有决心。除了各种号召,他还提名认为制造业是创造增值核心的企业家担任美国制造业委员会主席,计划出台大规模减税政策,准备对把工厂搬迁至其他国家而产品回售美国的企业征收35%的高额关税。真可谓威逼利诱。

在林珏看来,制造业回归与否关键看经营成本,不管承诺的好处有多少,企业和企业家更注重落实的好处。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5日,特朗普与美国众多科技巨头举行座谈,会后响应其“制造业回归”的也只有IBM公司。事实上,IBM在最近几年内,为降低经营成本,不仅减少了数千个美国岗位,还将工厂迁至印度、中国等国家。

除此之外,美国在2017年或许需要处理更多贸易争端。我们甚至不需要问为什么了,毕竟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特朗普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公开支持是全世界人民都清楚的事儿。2015年,世界贸易总额下降10%,一度成为政治家和经济学家的讨论热点。如今的情形,不禁令人怀疑“全球化”是否要逆行了。

中国GDP增速或在6.5%左右

“全球经济不好,贸易主义盛行,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2016年全球贸易增长仅为1.7%,是2009年以来的最差表现,这种增长数据比全球GDP增速还要低,对中国来说不会是正能量”,经济学家谷源洋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如此说。

从宏观上看,中国做得很不错。即便GDP增长从两位数变为如今的6.5%至7%,中国经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然保持在25%以上,而以11万亿美元的经济总量为基数,目前的GDP增速相当于每年创造了一个小规模经济体的总值。

从微观上看,中国还需要尽快处理不同领域的改革问题。美联储加息终于落地,人民币的贬值趋势或许因此更加明显,而政府和企业需要在如何确保资金外流不影响到整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上探索更多。

谷源洋强调,在高科技方面,中国和欧美以及日本的差距还非常明显,而科技与创新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关键。“十三五”的第二个年头已经到来,不少地方已经或逐步出台科技领域的规划,“这是非常需要得到重视的,因为科技不仅能提振地方经济,还会帮助中国在结构性改革当中取得成效”。

世界经济贸易篇(10)

一、国际贸易的作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成了社会经济的细胞,商品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际贸易才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才真正具有了国际性、经常性和广泛性。同时,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发展,它也必然会越出国家的界限形成国际分工。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和经济联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又必然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以及世界市场的开拓,就冲破了过去那种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和闭关自守的经济关系,把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商品输出与资本输出直接结合,贸易额成倍递增,商品结构不断变化,国际间贸易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

1、贸易国际化扩大了商品(包括劳务)的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商品能否及时卖出去,成为社会再生产过程能否顺利正常进行的关键。而开展对外贸易就能在相当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商品的实现问题,同时又能从国际市场上买回自己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从而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从战后的情况看,国际化贸易的增长速度是很快的。国际化贸易的迅速扩大对现代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贸易国际化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换,同在国内一样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谁的商品质量好、价格低,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则难以占领市场。并且,商品交换的本身也是一个技术交流和提高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打败对手攫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就必须不断地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这样,商品生产经营者轮番改进技术,进行竞争,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战后,日本和联邦德国的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通过国际贸易引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使劳动生产率获得迅速提高。

3、贸易国际化还可以提高利润率。马克思在谈到国际贸易时曾经指出:“投在对外贸易上的资本提供较高的利润率。”一方面,通过国际贸易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因为,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从国外获得廉价的原料、燃料和各种辅助材料,降低了企业用于不变资本的费用;同时,大量的进口廉价粮食和原料等,又可降低消费品的价格,从而使劳动力的价值随之降低,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可变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国际贸易,企业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是因为,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价格,主要取决于商品中的国际价值。只要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它们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这样在国际贸易中,它们就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4、贸易国际化可以使参与贸易的国家利用国际分工来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国际贸易是在商品生产和国际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参与贸易的国家可以利用国际分工,扬长避短,使生产条件优越或相对优越的部门的产品迅速发展,并从国际贸易中获得自己所短缺的原材料等产品,这无疑有利于参与贸易国家生产的迅速发展。

因此,贸易国际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而且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又进一步促进了商品交换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全球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国家间的矛盾和竞争日益激烈,由此推动了世界经济区域化的不断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形成。国际贸易一体化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影响也成为各国企业和企业家的最为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一体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1、促进了集团内部贸易的增长。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由于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行自由贸易,对非成员国则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建立了区域性的共同市场,并促进了集团内国际分工的发展,加强了各成员国在经济上的依赖和合作,从而提高了集团的内部商品的竞争能力,使成员国之间不仅在销售条件上变得更为有利,而且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分工稳定了销售渠道,这一方面减少了从非成员国的进口,打击了集团之外的竞争者,维护了集团内的共同市场。

2、推动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一体化是为了适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产力空前提高,生产社会化空前增长而出现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要求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和调节,不仅对国内经济进行干预和调节,而且要对国际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不仅各个国家分别对本国的对外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而且有必要由各国联合起来,对世界经济和国际经贸关系进行共同干预和调节。经济一体化虽然不能消除各垄断集团之间的分歧、争议和矛盾,但它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各国际垄断集团之间的矛盾,减少了世界市场上和整个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混乱和无政府状态,使国与国之间的经贸冲突、斗争和摩擦受到一定的约束。同时,经济一体化的结果,使得妨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障碍减少或消除,资源可以获得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分配和利用,竞争和兼并加剧,也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并且经济一体化也决定了在集团内部经济联系加深的同时,必将依靠各成员国的共同合作而增强竞争力,加紧向更广阔的世界市场进军,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改变了交易地位,优化了贸易条件。经济一体化是生产与经济国际化发展的产物,是各国相互分工与依赖日益加深的需要。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各国越来越需要对彼此间的经济发展、经济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进行协调,并互相做出一些妥协和让步,以求共同发展。当经济国际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单个主权国家已无法独自解决自身经济的发展,这就促使同一地域中的几个国家携手合作,以一定的国际分工为基础,逐步深化原已形成的地区性经济一体化组织,或是形成新的更大范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而构成国际经济关系的新框架,导致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新格局。尽管各区域经济集团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矛盾、摩擦和对抗不利于关贸总协定自由贸易原则的实施,但由于各区域经济集团内部贸易、投资等各方面的障碍减少和消除,使得生产要素能够不同程度地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增强了成员国相互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也改善了彼此的贸易条件,使成员国能比较平等地共享建立区域集团或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效益。

4、国际贸易加速了同质经济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国际贸易进程持续高涨,其重要原因在于世界各国均走向了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成为调节各国经济的基本机制。有人将市场经济机制的全球认同称为“同质经济”现象。市场的作用促使国际贸易不断融合,打破了不同的国际分工体系,推动了市场型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5、国际贸易一体化浪潮的持续高涨从经济上彻底瓦解了两极政治格局,并使多极格局呈现为不稳定发展态势。国际贸易一体化,使其世界上许多地区成为国际贸易大国竞争的前沿,区域冲突比较频繁,区域内对立现象比较普遍,意识形态的斗争非常激烈。两极格局瓦解之后,世界上的热点普遍降温,区域经济合作开始成为主旋律。许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开始打破意识形态界限,吸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加入,一些新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形成。与此同时,新的世界格局还不稳定,国际竞争的威胁仍然存在。某些区域国家为了进一步争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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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贸易篇(11)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一体化业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然而,“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是近年才出现的。有人将一体化描述为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个多国经济区域内,贸易壁垒被削弱或消除,生产要素趋于自由流动。

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往往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理范围。为了调和两种地区之间的关系,主张同一地区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殊条件,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设想。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范畴,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优势互补、联合协作,联接并形成为一个利益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动因

与全球性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兴起有着深刻的内在动因——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设定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目标都要高于wto谈判的目标,各成员从中获得的自由化利益也必将高于参与全球贸易体制的效果,这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原因。一些地理相近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加强经济合作,消除国境造成的经济交往中的障碍,削弱或消除贸易壁垒,形成了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南美共同体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 t o的促进作用

在过去的十年,区域经济合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wto测算,自1995年wto成立以来,与gatt时期年均通报3个的速度相比,向wto通报的新区域贸易协定以年均11个的速度增加,十年来间新通报增加的区域贸易协定共计有196个,其中仍然生效的有132个。从参加区域经济合作国家和地区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至少是一个区域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样世界上有近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的“双重成员资格”。从这点看,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不但密不可分,而且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构成双方相互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从长远和总体来看,集团化趋势所产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可能阻止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相反,由于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合作水平比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合作水平要高,区域经济合作的广泛开展必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从而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阶梯或中间环节。换句话说,区域经济一体化是wto健康良性发展的助推力,可以推动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具体如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目标一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协调各成员之间的立场和利益,消除成员间商品、服务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以实现区域内各国福利的最大化,促进自由贸易。这一目标与多边贸易体制——消减贸易壁垒,促使贸易尽可能自由流动的目标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热潮强化了目标的一致性,突出表现在:一是以apec为代表的新兴区域经贸集团公开倡导“开放的地区主义”,强调以亚太区域为基础推动全球经贸自由化。二是rtas(区域贸易安排)与wto共同应对非关税壁垒。目前,rtas的迅猛发展,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和经济全球化一起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主导因素和重要潮流。截至2007年7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已生效的区域或双边贸易安排达到205个,一定程度上实现了“rtas驱动下的贸易措施自主自由化”,这本身促进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行动一致性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rtas构建基础的拓展和深化使得更多的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共同利益。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多为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涉及成员的数量要远远小于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各成员之间就贸易自由化进程达成一致的难度相对较小,从而有利于在小范围内更快地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如果世界各国首先在小范围内达成一致,那么坐在wto谈判桌前的代表的数量就可以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多边贸易谈判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反之,全球多边贸易谈判规模较大,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程度的进展必然会有很大难度。而双边的或次区域的经济组织由于参与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的成本较低,可以相对顺利地启动实质性的合作进程。这实质上也是一种降低广义的交易费用的过程。这种双边的或次区域的经济合作本身就是多边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可以迂回推进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nafta和apec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美、加、日、欧在关税和市场准入等议题的谈判,使得历时近10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1993年得以圆满结束。

3.区域经济作为多边贸易的先行者,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奉行“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实行“非互惠原则”,并体现“授权条款”的精神,这样的理念使得经济合作组织内的国家更易于达成协议,开展自由化贸易,从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发展。当前,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难度较大,前进步伐缓慢,因此,越来越多的wto成员国开始尝试通过rtas来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应该说,在推进贸易领域的自由化方面,rtas是wto的先导。区域安排可以为全球行动提供准备和经验,同时容易协调各参加方的立场和利益,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时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予以实现,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有益的经验。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漓高,郑昭阳,齐俊妍.全球化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吴朝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经济学分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