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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8 16:51:44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1)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1-0021-06

毋庸讳言,在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版图中,政治哲学基本上是空缺的,所以,近几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界积极介入政治哲学问题域,进而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迅速成为一个前沿和热点领域,无论如何都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学术大事。然而,笔者始终认为,在将一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向前推进的过程中,既要以一种前沿跟踪的方式捕捉最新的研究动态与理论进展,也要回到这个领域的原初思想语境,廓清那些对学科发展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性理论问题。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而言,迄今尚未得到根本澄清的一个前提性问题是:马克思自己有没有政治哲学?或曰,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解读马克思,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我们知道,自19世纪末以来,马克思理论的诠释者们,不管是基于何种立场、出于何种意图,往往都相沿成习地在科学性和事实性的思维路数上来图绘马克思,结果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马克思排拒规范性论证和缺乏政治哲学思维的刻板认识,致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关涉权利、正义等的政治哲学论题和重大现实问题上失去了话语权。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以柯亨、埃尔斯特、麦克布莱德等为代表的一些英美学者虽然从规范性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的著作进行了这样那样的解读,并且也提出了不少发人深思的学术论见,但他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解和阐释,总体来看却是零散的、不自觉的、非反思的,这主要表现为,他们只是通过甄别、挖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等著作中的个别字句和论题中的规范性寓意而为马克思政治哲学(尤其是正义思想)的在场性予以辩护,而没有在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理论研究的政治哲学意义,所以,作为政治哲学家的马克思形象并没有随着这些英美学者的阐释而树立起来。在笔者看来,这种非政治哲学和半政治哲学的解读,在理解马克思上都是极其不得要领的。笔者的观点是:马克思不仅有政治哲学,而且马克思哲学的实体性内容,基本上就是在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得以展现的,这构成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根本开展向度。

一、近现代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在场

从思想史的视域来看,马克思不管在多大程度上革新了前人所确立的思想传统,他也正像施特劳斯、伯尔基、麦卡锡等人所指认的那样,是承接着近代哲学进行理论创造的,因而只有在打通马克思与前人(特别是近代人)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内容及思想特质。其实从这一点,我们尤其能够看清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的根本相关性。深层挖掘,马克思与近代人在一定意义上的“同宗同源”,不单单是概念史和观念史的接续和延伸,更根本来看,则是概念史和观念史背后的现实历史缔造了马克思哲学与近代哲学之间的高度关联。众所周知,黑格尔曾在《法哲学原理》中不无深刻地指出,哲学是思想中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1]黑格尔的这个论断启示我们,要把握近代以来的哲学发展史,根本工作之一,在于深刻领会近代以来的历史所包含和揭示的时代问题。如果说西方近代以来的历史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生成与不断发展而展开的,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具有对应和同构的关系,那么追根溯源,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实际是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这与古典哲学的形成机理具有本质的差异。与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不同,商品经济社会的一个根本要求,在于确立人们分配和占有自然资源和物质财富的原则、规则及边界。而实际上,洛克之后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就是在把握这一要求的基础上逐次发展起来的,因为近代以来那些最深刻的政治哲学问题,包括权利、自由、平等、正义、道德、伦理、法等问题,都是与人们的财产归属这个更基始性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在近现代政治哲学中,权利首先意指的是财产权或所有权,平等和正义首先意指的是人们财富占有上的关系,而道德、伦理和法的原初意义就在于维系市民社会中正当的经济秩序。这个问题,集中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我们注意到,在这部政治哲学的集大成之作中,黑格尔虽然将市民社会界定为与“抽象法”和“道德”相并置的“伦理”的一个中间环节,但其实,这个概念在整部著作中起着奠基性和支配性作用,因为黑格尔实际是在深刻洞察市民社会这个鲜活的资本主义经济活动领域之矛盾的基础上,才进入抽象法、道德及伦理等问题域中的。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不仅近现代政治哲学的理论问题几乎都是从经济层面生发出来的,而且反过来说,近代社会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又是具有政治性的,即在商品经济及以之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中,一定蕴含着政治哲学家们所普遍关注的理论问题。所以,毋庸置疑,只要承认近现代哲学的理论逻辑是植根于商品经济与市民社会的,那么就可以看到,真正主导近现代哲学发展的正是政治哲学,即政治哲学在近现代哲学中实际扮演着“第一哲学”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人们通常会在认识论的层面上去概括、描述和理解近现代哲学,并由此界划出经验论和唯理论两大分殊性的哲学传统。然而,我们知道,认识论是伴随着主体性的出场和凸显而形成的哲学形态,而主体性这一从属于理论哲学的概念和原则,则是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定型和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形成而凸显出来的,所以,这一概念和原则,往往最终又要落归于权利和自由等政治哲学问题,从而转化为实践哲学的范畴和原则。于是,考察近现代哲学史不难发现,那些在认识论问题上树立了理论丰碑的哲学家,如洛克、休谟、康德以及黑格尔,无不把思维的触角根本性地伸向政治哲学领域,从而在不尽相同的路数和传统中推进了政治哲学的发展,由此将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历史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予以整体性反思、批判和规范,并因此而为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构建起以权利和自由为价值底色的政治伦理秩序。以笔者之见,这不仅是在商品经济获得自足性发展空间,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以重新建构的近现代社会中所必然会凸显的哲学主题,而且也必定会成为近现代哲学的根本理论范式。就此而言,只有进入政治哲学的问题域,才能够根本性地把握近代以来哲学的逻辑生长点及原生结构。对于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情形也不外于此。毋庸置疑,马克思从一开始就是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和商品社会大踏步向前推进的历史背景下介入哲学的,所以,从近代以来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马克思哲学的原生性逻辑恰恰就是生长于政治哲学问题域中的,这一点,与整个近现代哲学没有实质性差别。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情况,贯穿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及《论犹太人问题》等马克思早期重要著述的最核心概念,即是作为近现代政治哲学基石的市民社会概念。这意味着,在自由和平等的价值基点上对现代社会制度的正义性予以质询与批判,不仅是一些近现代哲学家的理论关切,也构成了青年马克思哲学理论探索的根本旨趣与核心问题。正是因为如此,当青年黑格尔派还在“前黑格尔”的水平上围绕“宗教批判”展开这样那样的争论时,马克思则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马克思在这里是说,在现代社会,因人与神的关系而形成的传统矛盾结构已经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体现在法和政治关系中的世俗矛盾,所以现代哲学研究的中心任务,在于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即关于现代社会制度之正义性的批判),进而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并由此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根据马克思的这一阐释,我们在政治哲学的维度内来概括其早期的哲学理论活动,并由此将他确证为一位政治哲学家,应当是没有什么疑义的。

二、经济批判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论深化

人们在梳理、把握马克思哲学发展历程时,往往像阿尔都塞那样,认为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界分点,马克思的思想形成了一个前期和后期的根本性变换甚至断裂。根据这种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似乎只是存在于其前期的理论著作中,而后期著作似乎与政治哲学的论题渐行渐远,最终趋于消解这种哲学形态。然而,真实的情形恰恰相反,即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不仅没有远离政治哲学问题域,反而以一种更为深刻的方式考察、探析了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问题,从而将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反思水平。理由何在?如果根据上述,近现代政治哲学(乃至全部近现代哲学)是在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形成和发展的,其所反映的是近代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利益诉求,那么显而易见,只有保持着对现代市民社会和经济关系的高度敏感性,对经济活动领域中的矛盾予以深刻洞察,才有资格进入到政治哲学的问题域中。这是我们在解读洛克、休谟、边沁及黑格尔等的政治哲学思想时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因为这些彪炳政治哲学思想史的理论家,无一不是在现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地基上,在洞思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关系的前提下提出政治哲学问题,进而发展政治哲学理论的。从这一点来看,对现代市民社会中的经济生产关系理解越深刻的哲学家,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越能够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所以,笔者又认为,在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史上,由于黑格尔比霍布斯、洛克、休谟等人更自觉地在理论层面对市民社会这个劳动和需要的体系进行了探析和反思,所以他在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上所达到的高度是后者无法企及的,虽然人们在研究政治哲学史时通常会把黑格尔作为中间环节而非启端。这个问题,对于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富有启示性。早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就认识到,在中世纪,市民社会由于是从属于政治国家的,因而它直接具有政治性质;而在现代社会,市民社会虽然因为与政治国家完成了二元分野从而不再具有直接的政治性质,但由于现代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3]所以,市民社会实际成为了政治国家的内容,而政治国家本身则只是一种形式。马克思的这个认识无疑是准确而深刻的,因为西方现代政治制度与中世纪相比,在其建立的过程中的确是呈现出一种从下而上的倒序结构,政治的合法性并不是由政治本身给予的,而是由褪去政治光环的市民社会所给予的,即政治的内容不在政治本身,而在市民社会。这一看似在逻辑上充满悖论、无法说通的问题,却真实地反映出近代之后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机制,如权力和权利之间所确立的契约关系,就从一个微观的层面深刻表明了这一点。与这种情况相对应,如果说根据自由、平等及正义的规范性要素来为现代民主制度予以辩护,构成霍布斯、洛克以来政治哲学家的根本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那么这一理论追求和价值目标的原生利益结构,乃是随着商业、地产、私人领域、市民社会的“去政治性”而确立起来的。这意味着,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并不是从直接的“政治性”出发,在对政治国家本身的考询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反,这样的理论路数是无法洞察现代政治之内在本质的,毋宁说,近代以来的政治哲学只有以考察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等为路径,才可能达及政治的本质性层面。从这一点来看,马克思早期环绕市民社会所进行的理论探索,无论如何都是置于政治哲学问题域的。不过,在1844年之前,由于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经济学研究的支持,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身的把握毕竟还处在一个较浅层面,所以在宣告从宗教批判转向政治批判之际,他对现代政治的理解并未达到后来的高度。由此可说,马克思早期的哲学固然可归结为政治哲学,但这种政治哲学尚未实质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马克思与自霍布斯、洛克到黑格尔的政治哲学的分道扬镳,毋庸置疑是随着其经济学研究的逐步加深而发生的。众所周知,自1844年开始,马克思从政治批判明确转向了经济批判,由此开启了其长达30多年的经济学理论探索之旅。从传统的学术视角来看,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转向,不仅没有将其政治哲学思想推向纵深层面,反而是其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研究与科学的历史理论建构之间的根本界标,亦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中,政治哲学并未占有一席之地。我们承认,要根本性地洞思现代政治哲学问题需要回到经济学的语境中,并不意味着任何经济学的理论都可归结为政治哲学,虽然从现实来看,近代以来经济层面的问题往往具有政治性质。比如,亚当•斯密之后将商品和资本界定为“物”的经济学理论,以及当代西方许多实证性的经济学理论,恰恰都是反政治哲学的。然而,在马克思这里,却具有与实证性的经济学截然相反的情形。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这样说道:“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4]根据马克思这里的说法,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旨趣之一,在于通过深入剖析市民社会而从根基上理解法的关系及国家的形式。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1844年之后系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实际是承接着早期以市民社会概念为核心的政治哲学理论探析而展开的,故而他从政治批判转向经济批判,并非是要求疏远政治批判,而是要求落归于物质生产关系这一实质性层面来开展政治批判。在此番意义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绝非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终结,相反是其早期所确立的政治哲学理论思路的一种根本性深化,故而也就代表着其政治哲学的推进和最后完成。其实,从近代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以及政治哲学的形成机理来看,也只有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结构中,马克思才能够真正共享那些由洛克、休谟、康德、边沁及黑格尔等人所提出和反复申述的政治哲学论题,如需要、劳动、财产、所有权、道德、正义等等。所以,概而言之,在政治哲学研究上,政治经济学既没有偏题,又没有离题,而是真正回归本题。正是因为审思到了这一点,灵活运用思想史方法来研究马克思的麦卡锡才这样强调:“马克思的后期著作是他理解历史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此二者奠定了其伦理理论与社会正义理论的基础。”[5]

三、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开展

在确证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之政治哲学意义之后,我们又需要立即指出,马克思既因为系统的经济学研究而实至名归地植入到了自近代以来一直延续着的政治哲学论域中,又因为其经济学的研究而根本性地超出了近现代政治哲学家的理论视野,从而与那些影响了他的先贤们划清了界限。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正如上述,对经济生产关系理解得越深刻,越能在政治哲学的理论探索中提出发人深省的见解,那么,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政治哲学整体性地超越过往的政治哲学,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道理很简单,在对现代经济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上,无论是洛克之后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还是亚当•斯密以来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抑或是康德以来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都无法与马克思比肩而立,虽然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知识是在研习这些前人著作的基础上获得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政治哲学所具有的重大思想史意义显现出来了,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不仅通过经济学的艰辛理论探索而创立起历史唯物主义,而且其后期以《资本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研究,也是其历史唯物主义落脚于社会生产关系之后的一个必然归宿点。但人们通常并不情愿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叙事来证立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相反,这一理论叙事却往往成为人们否定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最有力证辞,即在人们看来,作为一种基于事实的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是排拒政治哲学的。这貌似强有力的证辞,其实只是流于表层、不堪一击的偏蔽之见。且不论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只是一种认知性和描述性理论,它是否也包含了规范性的视角,仅就马克思落归于社会生产关系来开展经济学研究而言,历史唯物主义所具有的政治哲学意义就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开展经济批判的基本要求在于不是从经济事物和经济活动的表层出发,而是从其深层出发;不是从作为“物”的商品出发,而是从作为“社会关系”的商品出发。所以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视域中,马克思的经济学必然不是在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层面上展开的,而马克思所看到的那些由经济生产关系所生发出来的深层次的社会政治问题,也必然不可能一目了然地出现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的视野当中。正是因为如此,英国古典经济学就没有整体性地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虽然斯密也曾论述过正义之类的政治哲学问题;而经过历史唯物主义深化之后的马克思经济学,则不仅将其早期的政治哲学推向一个新的位阶,而且也是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政治哲学所达到的一个最高点,这充分印证了全部近现代政治哲学由社会而国家、由经济而政治的基本生成逻辑。就此而言,历史唯物主义大概是近代以来政治哲学所遵从的基本开展路径的最彻底形式。洛克、休谟、边沁、黑格尔等,虽然无一不是或隐或显地以市民社会为支点来提出权利、自由、正义等问题并由此构建政治哲学的,但他们显然都没有达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层面,至多只是处在一种“前历史唯物主义”的水平上。进而论之,马克思政治哲学与他之前政治哲学之间的质性区别,无疑只有借助于历史唯物主义才能够得到豁然开朗的审视和理解。概括说来,由于并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之前的近现代政治哲学家只是基于自然个体在市民社会中的生活经验来进行推理的,其所确立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原子式的自然个人”,所以他们不忘宣说的权利和自由,只是原子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他们所追求的正义,只是原子式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一种理想化的权利组合关系;他们心目中的社会,只是原子式个人的一种集合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比自然式的个人组合关系远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所以将个体的生活经验固化之后的政治哲学,必然不能从根本上切中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因而也必然不能真正把握现代社会中的基本矛盾,尤其在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而定格为一种客观性的“结构”之后,这种在个体生活经验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政治哲学,在解释、解答现实复杂政治问题上就更是捉襟见肘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只有在真正“社会性”的意义上来阐释权利、自由、公正、道德等等论题,政治哲学才能够展现出其宽广的解释力和持久的洞察力,而这就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研究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直截了当地说,马克思在接续近代以来政治哲学基本论题的前提下,将政治哲学的立论支点由“自然人”置换为“社会人”,所以,与过往政治哲学家不同,马克思所着重分析和揭示的是权利、自由、平等、公正、道德的社会和制度基础而非自然基础,这正如麦卡锡在阐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时所指出的,马克思把现代传统关于对与错、好与坏以及美好生活的本质与物质幸福这些道德问题的质疑,转换成了对现代社会制度结构的审查,也即转换成了政治经济学。社会阶级、权力关系、财富所有制以及社会生产关系变成了理解道德问题的整个大背景。

[6]上述情况意味着,马克思虽然是围绕着近代以来不断推延的权利、平等、公正、道德诸种论题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建立政治哲学理论叙事的,然而,一旦将这些论题置于社会制度背景中予以质询与阐说,那么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又必然会以大异于西方通行的政治哲学的形式而展现出来,从而形成政治哲学理论与一般社会批判理论和历史哲学理论相互缠绕的复杂格局。就此而言,以笔者之见,社会阶级、权力关系、所有制以及生产关系,这些统摄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不仅构成了理解马克思道德理论以及政治哲学的话语背景,而且其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最终又要落归于对这些问题的深刻检视和系统阐发,从而使这些从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视角来看是“非政治哲学”的问题,成为了其关于权利、平等、公正、道德等的政治哲学理论得以展开的根本载体。应当说,这是政治哲学在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所必然会具有的理论形式。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马克思政治哲学”虽然是一个存在于马克思历史性文本中的命题,但出于其独特的问题意识和理论任务,马克思毕竟没有像后来的罗尔斯那样,去构建一种一目了然的、可供人们直接套用的政治哲学理论,所以无论是在西方学术界还是在中国学术界,“马克思政治哲学”又是一个在当代解释学的语境中所凸显出来的命题。这个情况决定了,人们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予以追寻和探析的逻辑起点在于当代而不在于马克思,亦即,从学术上来看,人们实际是以理解和把握当代政治哲学的理论命题和学术任务为前提来切近马克思的。然而,我们知道,当代政治哲学是罗尔斯《正义论》发表以来,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民族主义及女权主义等意识形态的争鸣中迅速复兴的。所以,当人们置于所谓“当代政治哲学”理论语境来开展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时,便会很容易将这些政治哲学形态作为范本和标准,进而据之来评析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可问题是:由于其开展形式的独特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视域中的政治哲学,必然难以与这些作为“标准”的当代政治哲学形态相符合,所以显而易见,马克思是否持有政治哲学思想或在多大意义上持有政治哲学思想,也就会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厘清和论明的问题。这一学术路数的根本缺陷,在于只是注重在马克思哲学的“外部”来建立学术立论的支点,而忽视了对马克思政治哲学自身生成逻辑的理解和把握。在这一学术路数下,人们注定无法在马克思与政治哲学之间建立起实质性的关联,因而至多只能捕获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只言片语”,却很难达及马克思为政治哲学所开辟的广阔理论空间。不过,只要领会了整个近现代政治哲学的“发生学”原理,以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政治哲学意义,我们就有理由宣称:马克思不仅从来就没有远离政治哲学,而且他始终行走在如何将政治哲学的理论思考推向纵深的路上!

[参考文献]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2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3-284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2)

1.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理性之思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真,具有一种追求普遍性理想社会之原型的形而上学冲动,并以此改铸现存社会政治。这种理论探索可以是传统与现代政治哲学的宏大叙事,也可以是后现代政治哲学的微观分析,即旨在通过对政治诸范畴如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正义、政治合法性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分析论证,追寻政治真理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哲学与政治学是不同的,它有很高的抽象思辨性,可以称之为政治“形而上学”或政治“形而中学”。政治哲学探讨抽象的概念和范畴,为现存的社会政治寻找理性,让政治本身产生一种说理的力量。黑格尔在政治哲学论著《法哲学原理》中说:“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抛开这个论断保守性的一面,我们既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为社会政治寻找理性的一个典范,又可以说它是政治哲学在为自身寻求合法性。进而可以说,规范的政治哲学研究应是在书写政治“形而上学”。在古希腊哲学到近代西方哲学的演进过程中,哲学家们对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的地位的认识可谓一波三折。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处的“轴心时代”,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高峰的时期。他们遵循理性原则,在各自心中构想着理想的国家、城邦政体及其运转规则。这一点在柏拉图哲学的坚决批判者、非理性主义者尼采的作品中也得到佐证:“柏拉图的国家是超希腊的和不可能的。作为一种按形而上学原则组织起来的国家的创设者的哲学在此达到了顶点。”中世纪时期,安瑟伦和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们抬高信仰而贬斥理性,理性只在于加强信仰。这是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居于最低谷的时期。经院哲学家们政治思考的实质是,信仰上帝第一,人的理性第二,并以全知的“神性”代替人的理性,以虚幻的上帝之城来范导封建的世俗王国,旨在为教皇统治和封建君主统治服务。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发展与思想启蒙运动使人的主体性觉醒,信仰的权威让位于理性的权威,理性原则在政治思考中再一次进入高峰时期。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为现当代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念奠定了理论基础,尤其是决定了现当代西方所谓普适性自由民主制度的运作逻辑和模式,深刻影响着当代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精神。另一方面,近代西方启蒙理性的过度张扬也导致了对理性的误解与片面使用,使理性成了片面的科技理性的代名词,“技术知识似乎是唯一满足理性主义者选择的确定性标准的那种知识”由此导致了实证主义政治哲学的困境,实证的科技的政治理性把政治简单化地视为书本政治、政治技术与功利政治。对政治问题的探究,除依靠人的理性外,还要依靠感性经验与直观。对政治的形而上学分析,借用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的话说:“不单纯依据概念,同时也根据直观。”后现代哲学家德勒兹也说:“哲学不仅需要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概念进行理解,也需要非哲学的理解,即通过感知和情感进行理解。”“在哲学上,文体向这三个极伸张:概念或新的思维方式,感知或新的视听方式,情感或新的体验方式。这是哲学的三位一体,哲学犹如歌剧,需要这三者‘产生运动’。”深入探究发现,思考政治问题很难精确区分理性与非理性这一属人的二重性。近代英国政治学家沃拉斯曾说,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刺激下行事。因此,政治哲学不是纯粹的理性思辨,不排斥感觉经验与直观。在研究方法上,政治哲学除了主要依靠理性演绎和经验归纳的逻辑外,还要依靠意志、直觉、直观、灵感、顿悟等非理性因素。进一步说,怎样平衡好政治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适当地把对政治原则的理性分析同对政治过程的经验性认识结合起来,这也可以说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政治哲学的理性,既是一种理论理性,又是一种实践理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科学分类法,政治哲学属于实践性科学,是目的论和实践性品格的统一。今天,我们把政治哲学视为实践哲学。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范式,实践哲学的理论旨趣是要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不仅要解释世界(像以往的哲学家们那样),还要积极变革世界,使理论不仅在“阿门塞斯冥国”自恰(借喻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还要在定在即现实政治中发亮(借喻理论外部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我们现时代的社会政治发展迫切需要这种实践的政治哲学,而那种单纯追求理论内部的理论与实践自恰的政治哲学,大有可能走充满纯粹思辨形而上学的理论危机、精神危机的道路。

2.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的价值之思

政治哲学通过反思、批判社会政治而求善,追寻善治与人民幸福统一的理想国家。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与国家等政治的外在强制力是人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完全实现道德自觉与自律即道德失范的一个结果。无可否认,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政治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而非价值与道德,当然也没有绝对离开价值与道德的政治行为。这突出表现在,古今中外的各种社会政治制度无一例外地自诩为合乎伦理道德的典范;这也似乎说明公共权力的合法性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的、根本的逻辑联系。当代加拿大学者金里卡认为,政治哲学与伦理道德、价值的关联是根本性的,内在的。换句话说,政治哲学就是在进行着伦理道德论说与政治价值判断,其主要旨趣是对各种相互冲突的正义论说进行评判。其一是“道德哲学为政治哲学既提供了背景又确定了边界……道德禁令就是国家强制力的最根本的合法性源泉”;其二是“对公共责任的任何解释都必须能够契合更宽广的道德框架:这种道德框架既要能够容纳又要能够说明我们的私人责任。”这就是从古至今政治哲学研究持续关注的政治合法性即正义问题。从整体上说,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一部大写的政治正义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常以公道、天理和德政等言说正义,如孔子《论语》为政篇开篇就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政治合法性、政治正义是处理政治关系、评判政治行为正当性的基准,也是公共权力正当性的基准,还是人们服从公共权力的内在的价值准绳。当代法国学者夸克提出,对政治的道德探究即是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不能离开道德谈政治,“从根本上将道德领域与政治领域分离,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推演出有关合法性的论断将无法以一种令人满意的方式来分析社会现象的特殊性,这就等于搞错了社会现象的自然属性”中西方古代政治哲学都是宣扬政治服从于德性,但近代意大利哲学家马基雅维里却试图使德性服从于政治统治术。霍布斯又试图把伦理道德原则与价值评断抛在一边,妄图按数学加减运算这种机械唯物主义的方式理性构建大资产阶级与贵族联合的理想国家。卢梭对此展开了激烈批判,他说霍布斯是“一个心眼很坏的孩子”,使用了“诡辩的方式”,“企图把政治和道德分开来研究的人,结果是这两种东西一样也弄不明白”康德把国家的目的归结为道德,其政治哲学试图在道德与政治之间确立起某些恰当的联系,并根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证了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相对于道德来说,政治必定是工具性的,政治就是要为道德进步提供适合的外在环境,“所以在客观上(在理论上),道德与政治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论”。“因此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尽管政治本身是一种艰难的艺术,然而它与道德的结合却根本不是什么艺术,因为只要双方互相冲突的时候,道德就会剪开政治解不开的死结。”因此说,合道德性与合价值性是政治哲学的内在目的,政治哲学追寻的核心价值是政治合法性,即正义。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实质是探究政治价值问题,其主要旨趣是人类社会政治应当怎样。从古至今,围绕着政治价值观念问题的诸神之争从未停歇。在现代性充分展开、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国通行的新时代,坚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为指导,批判吸收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原则,就成为我们研究当下社会政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准。

3.政治哲学是对社会政治哲学思想之再思

政治哲学及其研究还要通过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以理解和批判继承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为社会政治发展提供新的社会政治理念。如果说对历史与现存的社会政治进行理性与价值之思是“直接面向事情本身”,那么对前人、他人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再思考则可以说是“面向思的事情”,是政治哲学基本的、前提性的存在方式。现代英国哲学史家柯林武德说:“哲学是反思的。进行哲学思考的头脑,绝不是简单地思考一个对象而已;当它思考任何一个对象时,它同时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因此哲学也可以叫做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想。”纵观哲学史或政治哲学史,人们可以发现,哲学家们在以哲学的方式思考历史与现存社会政治,构想现存与未来的社会政治时,大都是接着先哲的话继续说,或者是在与同时代的他人展开着对话。对此,现代德国哲学家曼海姆指出:“严格地说,说单个的人进行思维是不正确的。更确切地说,应认为他参与进一步思考其他人在他之前已经思考过的东西,这才是更为正确的。”后现代法国哲学家德勒兹也表达了类似的思想:“我认为哲学既不缺少公众,也不缺乏宣传,只是哲学像是思想的隐秘状态,像是游牧的状态。我们所能希望的唯一的沟通,作为完全适应现代世界的沟通,便是阿多诺式的,即将密封瓶投入大海的方式;或者是尼采的,即由一位思想家射出一些箭,而由另一位思想家将箭拾起的方式。”也就是说,不管哲学家的宝贵智慧是在“密封瓶”中,还是像“射出的箭”,不论其思想如何包藏,或许自己也未曾意识到这种包藏,也不论其思想是如何迅疾而方向不定,终将为有智慧的后人或他人在某一天以或然的方式所敞开、所思得。这一如伽达默尔所说:“哲学文本并不是真正的文本或作品,而是进行了诸多时代的一场谈话的记录。”

二、社会政治的现实范导

政治哲学反思人类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为社会政治的有序运转提供科学性的理念,以便把人们整合起来,共创理想的新生活。但此功能的实现具有某种超现实性,不同于现实政治、法律等强制性规范,它要以理念范导人们的行为,而不是外在强制人们去做什么。这又为政治哲学提出了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处理好政治与哲学的张力关系。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哲学家作为国王统治下的整体幸福的理想国原型。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其他的办法是不可能给公众以幸福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哲学家不能参与政治,因为理想的城邦国家“在地球上是找不到的”,“或许天上建有它的一个原型”。“至于它是现在存在还是将来才能存在,都没关系。反正他只有在这种城邦里才能参加政治,而不能在别的任何国家里参加。”不然的话,哲学家就会像“洞穴隐喻”所说的那样,除了被嘲笑与遭受痛苦,还要被审判与被杀掉,更重要的是没有完成哲学家的使命———对正义与真理的追寻———灵魂不会安宁,死得也不完满,得不到神的爱。因此,柏拉图在《理想国》最后一卷的最后一段借苏格拉底之口发出让人们谨记的“忠言”:“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与善。让我们永远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与智慧。”这也可以说是苏格拉底之死带给柏拉图政治哲学的一个启示:苏格拉底不该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并要以真正哲学的方式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对柏拉图以哲学王来解决哲学与政治关系的范型,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非常不满。他说:“不能期待着国王哲学化或者是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了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是国王们还是(按照平等的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者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讲话;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按其本性就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哲学家康德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事件(法国大革命、德国书刊检查制度)发表了看法,参与了政治,向世人全面阐发了一个自由自在的人类永久和平的理想国家,遭到普鲁士大王等人的指责。康德辩解道,他是一个深刻的、阐扬自由权利的教师和哲学家,不是企图煽动人民造反,改制;只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教导人民关于国家的义务与权利,只是在公开地替人民诉苦,人民并没太注意他。温和自由主义者康德的理性所能允许的反抗方式是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希望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使思想自由作用于人民和政权原则两方面,从而既有利于人的尊严本身,又有利于政权本身。人类由恶及善不断前进的目标,从哲学上看不是虚幻的,这个异常遥远的千年福祉王国最终的实现只能靠大自然隐蔽的计划,只能靠“天意”。可见,康德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的理论企图,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天意。随后登场的黑格尔决计以绝对精神引领人们走出“洞穴”———人类囚徒的困境,最终走向了虚无缥缈的“理性的狡计与威力”,但他自己也说哲学是跳不出“罗陀斯岛”的。总体上说,传统西方政治哲学以理论静观、旁观的方式参与政治,害怕卷入社会政治实践,担心被政治化,故而其理论的实现方式只能是理性的仰望,也就无法走出人类囚徒的困境。面对西方哲学的困境,马克思开始了一场彻底的理论革命。他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理论与实践从古希腊发展到现代,最大的成就也只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作不停息的理性旋转,是乌托邦的梦想,而“彻底的革命、全人类的解放,不是乌托邦的梦想”要实现人类解放的理想,哲学只是静观地评说社会政治是不够的,应当把社会政治哲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马克思以实践性为本质特征的社会政治哲学把理论与实践、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强调以物质生产与社会政治革命超出旧世界思想秩序的界限,跳出“罗陀斯岛”,从无产阶级的解放而达到人类解放,进而走出囚徒的困境,实现理论的科学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公开宣布:“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登场的后现代政治哲学,一方面看到了现代启蒙政治哲学的华美诺言在实践中的虚幻性,另一方面对由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引领的一些社会政治实践的挫折感到失望,因而不相信任何宏大的社会政治理性构想,认为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都是乌托邦,没有提出重建社会政治的任何构想,只是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些微观领域(如精神病、临床医学、性、监狱等)不停地暴露、批判并解构权力,争取着微观领域的解放与个性的自由。如法国后现代思想家福柯说:“我觉得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真正的政治任务是抨击那些表面上看来中立或独立的机构的作用,把在其中暗中作崇的政治暴力揭示出来,以便大家共同与之斗争。”“在政府身后、在国家机器的后边还有一个统治阶级是不够的。……如果看不清阶级权力的支撑点,就又允许它们继续存在的危险和在表面的革命过程之后重新建立阶级权力的危险。”

后现代思想家认为,哲学与政治紧密相连,权力与真理有内在联系,“关键不在于使真理摆脱任何权力制度的束缚———这不过是空想,因为真理本身就是权力,……总之,政治问题不是谬误、幻想、被异化的意识或意识形态,它是真理本身。”知识分子应积极参与政治,不应对政治无动于衷。针对现代人被奴役的困境,福柯提出了“局部斗争”和“现代生存美学”两种解决方案,认为普遍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干预政治斗争,特殊型知识分子可以通过局部的科学知识干预政治斗争。他以写作、批判与解构微观领域中的权力来获得个性的自由,也以这种偏颇与怪异的方式———考古学、谱系学进行微观领域的解构,阐发自由观念。但是,以福柯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也只不过是在政治解放范围内争取着思想与话语的自由,进行着一种逃不出“罗陀斯岛”的自由逃脱运动。尽管哲学活动是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的某种政治活动,但哲学与政治之间必须保持适度的张力,以免其和政治游离、过度紧张或高度同一。就是说,政治哲学要把为现实社会政治辩护的功能与批判的功能现实地统一起来,其理想目标是让哲学转换为政治的理论先导与“头脑”,但切不可如柏拉图般自负地认为,政治哲学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最高问题,政治哲学其实要研究的是最基础的问题。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观的旨归是人的自由、解放与幸福;为此,就要以马克思人类解放的社会政治理想来范导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代政治哲学力戒哲学政治化倾向与政治哲学化倾向,即把哲学与政治高度同一起来的倾向。正如美国学者施特劳斯所说:“哲学,尤其是政治哲学一旦屈从于权威,就失去了它的本色;它就会蜕变为意识形态,亦即为某一特定的或将要出现的社会秩序所作的辩护词;或者,它就会变为神学或法学。”欧洲中世纪哲学的宗教化、苏联斯大林把马克思哲学政治化等把哲学与政治同一起来的典型历史事实告诫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持哲学与政治之间的适度张力。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3)

(一)一个核心

所谓一个核心,是指在进行政治哲学研究时,所有问题的圆心,也就是政治哲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在现代政治哲学理论中,关于核心问题的讨论非常多,不同的研究者具有不同的观点,将范围缩小至汉语学界,关于核心问题的意见有两种:第一种,对于政治哲学研究,当其归属于汉语学界时,尽管政治哲学问题的分歧非常多,但是核心问题却是确定的,核心问题是指“社会正义”;第二种,此种意见否定了第一种意见,研究者认为,“社会正义”的概念是十分抽象的,对于“社会正义”的解说,不同政治派别的哲学家给出的解说是不同的,进而在意识上形成对峙性,基于此,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应该用“历史与自由的紧张”来表述。从合理性上来看,第二种意见所具备的合理性更高,由此,在政治哲学中,一个核心就是第二种观点的表述。

(二)双线对举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对政治哲学进行阐述时,着眼点为独特的问题。政治哲学之所以具备“现代”属性,主要是由三方面的原因来决定的:第一,在当代社会中,政治哲学研究的背景与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是不相同的;第二,在进行问题论述时,政治哲学所具备的方法预设发生了改变;第三,对于当前的政治,政治哲学对其影响方式发生了改变。在现代政治哲学中,问题的讨论都是对举进行的,比如公共与私人问题的讨论、压迫与解放问题的讨论等,实际上,对举讨论方式的本质是二元思维方式,二元思维方式是近代社会发展中所形成的,对于现代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多重衍生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涉及到很多的学科,这些学科会产生边际效应,而多重衍生就是在此基础上进行政治哲学问题研究的,同时,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整个政治过程中会具有多种互动,这也是多重衍生的一个方面。对于多重衍生问题,所涉及的政治哲学研究问题领域比较多,而且,这些问题是在人们的生活中经常被发现的,具备极高的熟知度。

二、政治哲学的思想资源

(一)西方政治哲学理论

我国在进行政治哲学研究时,首要的思想资源就是西方政治哲学理论,而且,此种西方政治哲学理论还具备规范性,之所以会有这样的选择,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在进行政治思想的研究时,通常不会直接将其表达出来,而是将其隐藏在某种政治时事的舆论中,不过,在西方的政治思想研究中,政治哲学理论的研究成就具有很强的连续性,而且都是直接的表述出来,另外,西方政治哲学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其所具备的“现代”非常的独特,与现代国家的社会结构非常的适应,因此,在一些后发展的现代国家中,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有着极强的制约作用。由于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研究开始的比较早,而且也比较成熟,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方的”就等同于“现代的”,因此,我国的现代政治哲学在进行研究时,就必须要参考西方的政治哲学理论。由此,也使得西方政治哲学理论成为首要的思想资源。

(二)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

在当今的政治哲学研究中,中国古典的传统政治哲学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是由三个方面的原因决定的:第一方面,在汉语文化语境中,政治哲学问题的研究会受到传统政治思维非常大的影响,在传统的政治思维中,典范性、系统性都比较强,如果以现代的视野来看的话,这传统政治思维的典范性等方面并不怎么强,然而,在进行政治哲学研究时,这种影响是无法忽视的;第二方面,在中国发展的历程当中,其政治思维、政治神经、行动方式都受到中国古典传统政治哲学的影响比较大,再加上这种影响具备长期性,因此,政治哲学的研究必要受到古典政治哲学的影响,另外,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一个比较现实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传统政治形态的转化,在实现现代政治形态转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在充分理解传统政治哲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来进行,从而有效地发挥中国古典传统政治哲学的积极作用;第三方面,中国古典传统政治哲学在形成的过程中,受到西方政治哲学理论的影响比较大,因此,我国在对西方政治哲学理论进行理解时,传统的政治哲学将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参照物,通过传统政治哲学的对比,就可以明确政治哲学基本理念的排出与接受的种类,划出明确的范围。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4)

二、致思理路:哲学解释导向抑或政治实践导向

以哲学解释为导向的思想家认为,现代西方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和政治实践(如法西斯主义的出现等)所凸现的社会危机与困境,表明了传统政治原则已经丧失了引导我们行动的效力。于是,他们迫切地要求寻找一个思考与引导人们政治行动的新的路径,这个路径就是运用哲学解释学的方法,对政治哲学作出一种“应当如何”的构想,这一源头渊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从这一意义上说,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是理论指向的,这为“最好的政治秩序”的建立提供了标尺。但是,由于以理论为导向的政治哲学不能解决自身建构的新的政治范畴所重新陷入的理论困境,并且造成了某些现实的政治难题与政治实践逸出政治哲学所讨论的视野之外,因此,政治哲学的学院化、抽离化趋势也不时遭人诟病。政治哲学的实践指向也非常明显,政治哲学的素材直接来自政治世界,而不是来自过去的著作,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哲学的理论来源于政治哲学家本人的政治实践;另一方面,政治哲学的理论应用于人类的政治实践。从政治哲学家本人的理论来源看,亚里士多德当了亚历山大大帝的家庭教师,马基雅维利是弗洛伦萨共和国的外交长官,狄德罗被叶卡捷琳娜邀请到圣彼得堡讨论怎样使俄国实现现代化。政治哲学作为一种实践哲学还有一个特别的原因,即它产生于社会内部的政治冲突。在每个时代,社会内部都存在着政治冲突和政治斗争,该时代的政治哲学既反映了这种政治冲突,也试图平息这种政治冲突,解决随之而来的社会秩序问题。以罗尔斯为例,他的名著《正义论》似乎只是书斋里的一介书生所做的一种抽象的政治哲学推理。但是,如果没有20世纪50、60年代美国的黑人抗暴斗争、民权运动、种族歧视等一系列政治事件和价值冲突,罗尔斯是不会去思考“正义”这个问题并做这样的理论模型的。即使他天才地提出了这些问题和理论,它们也不会产生今天这么重大的影响。在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之前,政治哲学在世界上默默无闻,频临灭绝,到《正义论》出版后,政治哲学著作一时洛阳纸贵,这个现象实际上只是佐证了政治哲学与它产生的政治背景之间的密切关联。又如20世纪90年代,人们把政治哲学研究的焦点转向了“公民资格”。然而,如果没有冷战结束导致的两级世界坍塌和二元对立的僵化思维方式的过时,如果没有全球化带来的新的流动、新的融合和新的矛盾与冲突,就不会出现对“差异政治”、“承认政治”的多元诉求,也不会产生从“共同体主义”向“公民资格”,再向“全球正义”的理论转折。总之,没有政治潮汐的起落,就没有政治哲学的变化。反观没有政治哲学的观念改变,也不会有政治景观的深刻变革。任何一种学说或理论,其价值必然体现在对社会实践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上。哈耶克自不待言,1974年因其自由至上的经济理论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因此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思想之父。在他影响下西方政治家启动的政治思想和公共政策,至今仍占据西方政策的主流。作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二代的思想领袖,哈贝马斯是在世的欧洲最有世界声誉的思想家,其“公共领域”和“商谈理论”对发展当代多元民主起了很大作用。阿伦特倡导的公民共和主义古典传统在当代的重兴,对重塑美国公共生活中的共和主义居功至伟。她对极权主义根源的揭露为她赢得了世界性的声誉。她对极权统治下助纣为虐的“平庸之恶”的批判,叩击着人们的道德良知。因此,不能漠视政治哲学与政治实践的关系,必须重视政治哲学家和政治哲学的政治影响力。政治哲学是实践性、规范性很强的哲学,对它的研究有着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且对现实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政治哲学绝不是书斋里的纯教条,它有灵性,有生命,有德性,有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它能够为政治行为提供理性的规范伦理尺度。政治哲学的研究至少能让我们保持正义感,保持对未来世界的正义期待和追求。即使是坚持以理论为导向的政治哲学,其学说也必然渴望得到实践应用。不光政治实践创造了政治哲学,而且政治哲学也创造了政治实践。不光政治实践修正了政治哲学,而且政治哲学也改造了政治实践,创造了政治实践。政治哲学对时代的把握,既不是“表述”时代状况的经验事实,也不是“表达”对时代的情感和意愿,而是“表征”人类对时代意义的自我意识。政治哲学之不可“消解”,或者说政治哲学的“合法性”,主要在于人类不能“消解”关于政治事务的自我意识,需要通过政治哲学的理论“表征”方式而获得自我理解和自我反思,从而历史地调整和变革人类的政治世界。

三、政治原则:一元还是多元

如同人类政治文明的沃土孕育了多种多样的政治生活形态一样,人类不同的政治生活经验和政治智慧也催生了多种多样的政治哲学。传统的政治哲学都试图建立一元论的政治理论,追求统一的价值目标,因此,当代政治哲学的光谱上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自由至上主义者坚持自由原则,主张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者坚持平等原则,主张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平等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与平等的结合,主张福利国家资本主义。自由至上主义者处于政治光谱的右端,社会主义者处于其左端,平等自由主义者居于其中,而其他的各种政治哲学分别散落在这一光谱或左或右的位置上。尽管坚守的根本价值即各自眼中“统一的”价值目标不同,但是,每一种理论都认为自己是一种对根本价值的诉求。尽管20世纪以来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呈现出多样的发展状态,使寻找一种综合价值的努力前景陷入茫然,但奇特之处在于,政治哲学的这种左中右划分和一元论的思维方式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没有受到任何怀疑。然而,我们看到在20世纪下半叶以来,政治哲学的一元思维方式终于遭遇根本质疑。生态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宗教原教旨极端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思潮层出不穷,提出了对根本价值的更多理解和主张。政治哲学根本价值的多元视野突破了一元论的传统眼界,大量新兴理论(如生态理论、女权主义理论、种族平权理论,等等)根本不可能陷入左中右定位的传统政治光谱中。尤其是自福柯以来,主流的一元论思维方式及其方法论备受诟病。因此,传统政治哲学狭隘的一元视野实际上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政治现实和理论发展。这些更多元化的根本价值彼此矛盾,甚至根本对立,加剧了政治哲学领域价值冲突的局面。在狭隘的一元思维方式陈旧过时的情况下,用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涵盖和指导其它价值的政治哲学努力备受指责,政治哲学试图建立解决政治价值冲突的综合标准、达成其追求传统目标的努力似乎也遭遇困境。这种价值冲突展现的深刻矛盾在于:要确定一种能统摄所有理论的、至高无上的、统一的一元正义准则,似乎已然是一种奢侈的梦想。然而,放弃建立和确定准则的传统目标,又意味着政治哲学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陷入生存危机。德沃金和金里卡努力解决这一矛盾,企图使政治哲学传统目标追求在新的条件下得以重构:他们两人认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追求的并不是相互冲突的根本价值,他们之间至少存在着更根本的平等主义共识。他们的观点是:现代各种政治理论并没有诉求不同的根本价值。如德沃金所言,“任何一种具有一定可信度的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2](P7)。因此,“平等”即被视为各种政治理论共有的根本价值追求。金里卡特别指出两点:其一,“平等主义理论”并非指平均分配收入,而是指一种更抽象也更根本的平等理念,即把人“当作平等者”;其二,这种更根本的平等理念既出现在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中,也出现在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中,是最普遍的根本理念[3]。金里卡和德沃金对政治哲学原则的崭新解释充满了智慧,它明确指出各种政治哲学理论存在着“平等主义的共识”,将平等主义作为政治哲学最抽象的和更根本的普遍价值目标。当代所有政治哲学家(似乎只有哈耶克一人例外)和政治哲学流派,均以各种方式论证如何实现共同体成员的平等,界定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左中右的政治哲学家,包括不能以此画线的各种新兴政治哲学家,无论他们如何定义平等,也无论他们是否恪守某一价值原则,都必须回应政治哲学的基本价值要求:政治上平等待人,承认共同体内每一位成员的利益都同等重要。在这个尺度上,平等的就是公平正义的。同时,“平等主义共识”实现了当代政治哲学普遍性和差异性的统一,没有落入一元化绝对主义思维方式的窠臼。正是平等主义契合了政治哲学的根本价值诉求,平等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原则。然而,平等主义并不是绝对主义意义上的最高价值。在现时代,任何妄称大一统的正义原则都不复存在。平等主义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统一”价值,而是一种人类通识或常识。平等主义不是至上的最高目标,而是可能达致最高共识的平台。

四、根本目的:个人抑或国家

关于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公民为何应当服从政府?换句话说即是公民的权力优先还是国家的权力优先?内格尔认为,“对政治合法性的捍卫有两种:发现从不同个体分离的动机立场而来的、对特定制度理性支持的可能收敛;寻求每个人都能占据的共同立场,它保证就什么是可接受的这个问题达成一致”[4](P16)。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就是从这两种途径出发,形成了以国家、共同体甚至现时代以阿皮亚为代表的世界主义的政治哲学与以个体为指向的政治哲学之争。为此,金里卡归纳道:“‘正义’是20世纪70年代的行话,‘共同体’是20世纪80年代的行话,‘公民资格’是20世纪90年代的行话。”[5](P2)20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政治哲学的宗旨引发了对“正义”的热议;80年代,迈克尔·桑德尔和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倡导“共同体主义”,使“共同体(社群)”这个概念风靡一时,变成了判断政治事务正义与否的尺度;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对多元的“公民资格”的研究成为新的“行话”,它代表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发展的方向。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这种转向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原因的。在古希腊时期,社会结构不是个体本位的,而是群体本位的,那是一个人的依赖关系还没有被商品、货币所肢解的时代。国家的政治公共性与公民个体的美德私人性之间并没有严格明确的划分,道德承担的休戚与共是这一秩序的基本原则。现代文明的发展,却将共同体机械分解,造就了一个简单的原子式集合的“细胞王国”,个人的本原地位一旦凸显,为个人权益寻求合法性证明的政治哲学也就必然要在价值秩序上发生位移。霍布斯明确地讲:“旧哲学家所说的那种终极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6]诺齐克也不把政治哲学的方向定位于国家,相反,他将政治哲学定位于个人。在他看来,只有个人才是真实的实体,是唯一拥有各个不同生命的实体,而国家与社会在他眼里不能承担任何超越于个人之上的角色,用他的话讲,国家必须小心翼翼地在公民之中保持中立。为此,自由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他们把争论的矛头指向个人权利优先于公共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的问题上。诺齐克式权利是国家与他人行动的道德边际约束,不要问个人能为国家做什么,而要问国家能为个人做什么。诺齐克所言称的权利,彰显的无疑是个人的私有权利。而社群主义者所要阐扬的则是群体的权益。社群主义者坚信如果说存在着权利的话,那么也只能是群体权利而非个人权利,是积极权利而非消极权利,是法律权利而非道德权利,是德性正义而非权利正义。总之,正义话语不是与个人的权利关涉,而只能是与共同体的善相连。我们看到,当今政治哲学家为政治共同体提供政治常识的正当化辩护更加困难,这是因为:一方面,现代政治主流民主政治主要地是一种大众政治,这种政治形式并不需要太多的理论辩护,而是一套操作性很强的政治制度安排;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日益显现其多元社会的特质,一个政治哲学家对社会政治运行方式的正当化辩护或批评,难以获得最大多数人的认同。即便如此,对社会和国家的基础与本质的研究,试图构想出理想社会的样子,并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实践某些观念和改革以更好地达到这个目标,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仍然是政治哲学的根本任务。

五、学术方向:回归古典传统抑或朝向现代建构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5)

一、政治哲学在哲学论域中的凸显

政治哲学话题的引出,并不仅仅是因为时下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学界,这当然是首要的原因。但除此之外,至少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使得政治哲学自20世纪后期以来一直占据着哲学的中心论域位置:第一,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发表后,不仅整个西方哲学,而且整个世界哲学的发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理论转向,注重哲学之知识合法性论证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逐渐淡出哲学的主题论坛,让位于关注社会现实生活与价值秩序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尽管寻求哲学知识的技术化和合理性之理论热情仍然保留了下来,而且日益精密和深入,但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已经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理解“生活世界”本身及其意义、目的和行为实践,更应该成为哲学的思想关切和理论责任。哲学似乎又一次返回到了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或者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时代,再一次重温“轴心时代”的哲学智慧。与近代西方人文主义—启蒙运动之哲学思潮的世俗回归有所不同,20世纪后期西方政治哲学的回归不再带有鲜明而强烈的“现代性”启蒙冲动,也没有对一种全新社会政治理想———即现代自由主义的民主政治理想———的直接诉求,而是一种基于对“现代性”(更准确地说是西方“现代性”)民主政治和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的反省,重建自由主义民主政治理念和理想的哲学反刍。如果说近代人文主义—启蒙运动之哲学思潮发源于西方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结构性转型及其对全新社会政治理念———自由主义———的革命性吁求,那么,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的回归则主要源于西方社会自身所遭遇的“现代性”危机,尤其是作为其基本政治理念和理想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念体系内部的思想危机。因此,与其说20世纪西方政治哲学的回归是哲学自身的政治回归,毋宁说是西方哲学对自由主义“现代性”政治理想的一次自我拯救或重构。

第二,20世纪的人类世界一如既往,从来就没有给哲学留下真正的纯粹学术化的知识生长空间,而且,事实上,作为一门基础性的人文学理论,只要哲学仍然不想放弃其追求生活智慧的理论宗旨,任何关于知识真理的探求都必定最终落脚于生活世界的本真意义及其哲学追问,因此,哲学的理论最终必须是关于现实生活的思想理论。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仍然是难以更改的哲学原型。易而言之,哲学的人文价值精神必定在生活世界的精神空间中永恒。如果说,20世纪前期风行欧美的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确表达了处于学科分化加剧、知识结构性分裂加深的特殊知识状况之中且面临日趋深刻的知识合法性危机的哲学力图摆脱形上孤独的知识科学化的愿望,那也是“启蒙时代”以降科学理性主义对哲学本身日益加重的压力所致。然而,哲学本身作为一门“非科学的知识”(non-scientificknowledge),其人文学野性使她最终无法接受科学理性主义的知识逻辑①。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苟且生,毋宁死”。不缚茧于逻辑和技术,则返本于生活与价值。罗尔斯的理论表达了这样一种哲学的理论自觉,而后“冷战”时代的人类生活世界以更生动也更严峻的事实经验,证实并强化了这一觉醒中的哲学意识:如果哲学真的像怀特海所说的那样,始终只能不断地重复柏拉图的哲学基调,那么,这只能说明哲学承担着某种不可改变的理论使命:提示生活世界的本真与意义!可变的是人类关于真理的理解和解释,不变的是人类及其关于真理的信念和对于真理永恒的追求。诺齐克教授在其哲学绝作《不变者》中如是说②。

当代人类生活世界的真理问题,首先是政治道德问题,其次是文化政治问题,最后才是如何穿越政治、道德和文化之多样性或多元差异性鸿沟,达成普遍意义共识的人类真理问题。如果“现代性”理念所内含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理性和文化多元论已然成为现代人类世界的根本性选择和基本目标,那么,如何在寻求自由、竞争、效率的同时寻求公正的平等;如何在实现国家政治充分民主的同时求得国际政治的民主平等;如何在确立普遍科学理性精神的同时寻求多元文化的合理认同和沟通理解,以及如何在保持人类社会多元文化生态的丰富多样性的同时寻求诸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承认、相互理解的兼和之道,从而实现人类世界的人际、群际、族际和国际的共存共荣与永久和平,等等,就将成为哲学的当代主题,而政治哲学正是承诺这些当代社会主题的基本哲学方式。

二、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权利与权力的政治正义

按照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诠释,政治哲学是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它是一门关乎公民国家社会治理的正当合法性根据或基本政治原理(原则)的智慧之学。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空前加剧的当代世界,政治哲学的理论视野还应当扩及国际政治和“世界公民”(康德语)的领域,为建立国际政治的基本正义秩序提供普遍合理的政治原理(原则)和理据。

由上述定义可以推出,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关乎公民社会和国家政府两大领域,其核心概念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政府)权力,简而言之,权利与权力实乃政治哲学的关键概念。难怪黑格尔将其政治哲学专著命题为《权利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德文原文为“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英译为“PhilosophyofRights”,中文版意译为《法哲学原理》)。由权利与权力这一对核心概念所引发出来的基本政治哲学问题至少包括:(1)政治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2)政治原则与政治制度;(3)权利与权力的基本结构和互动关系;(4)法治的实践和程序;(5)公民义务与政治家的职责或责任;(6)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政治理想,等等。

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最高理念。这是由政治哲学的主题内容和性质所决定的。政治哲学关注的焦点首先是权利问题,即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问题。如何最大可能地确保和实现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政治目标蕴涵着这样一个必然的政治推理:首先必须建立某种形式的政治组织或机构(政府)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促进其充分实现。公民的权利无法完全靠公民个体求得自我维护和自我实现,这是人类为什么要建立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原由。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机构或组织,国家(政府)是实现公民个体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也是社会契约理论关于国家和社会起源的基本解释。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学说虽然更注重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和诸如阶级分化、阶级斗争等政治要素对于国家形成的关键作用,但其所依据的基本政治推理逻辑也还是属于社会契约论的基本范畴,只不过阶级的形成和分化斗争成为了社会“契约”形成的主要解释元素,因而,社会的契约和契约过程首先且根本上表现为阶级的团契和阶级团契的政治集团化、权力化的过程。

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导出社会公共权力及其实践运用的问题。原则上,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权力是基于公民权利的部分出让(让渡)契约而形成的,其运用原则只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并促进其充分实现。但是,一俟公共权力正式形成,势必造成两个必须给予合理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一,公共权力一旦形成,便具有某种“利维坦”(霍布斯语)式的力量,成为独立于公民权利之外的、有可能失控和膨胀的权威化政治暴力。而权利一旦以契约的方式让渡出去,便不再属于权利主体本身,亦难以直接收回。而且,权力一旦以公共形式独立运行,就可能出现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社会监控和权力制约是保证公共权力合法行使的基础。所以,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标准只能是公共权利及其运用是否能够实际保障公民权利并促进所有公民而非某一部分公民、甚至是某个公民的权利及其实现,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和腐败。权力腐败是政治腐败的集中反映,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私有化和官僚资本化。

第二,如何使公共权力合法保障并促进所有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乃是一个政治正义问题。它涉及国家或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分配和安排、正义的保障、正义的奖惩,等等。就此而论,政治的核心首先是正义之治。用中国古代儒家的话说,就是“政者,正也”。公共权力的运用若有失偏颇,便会导致社会的非正义后果,从而破坏社会的稳定,甚至引起国家政治生活秩序的紊乱,最终导致政治动乱、政治革命和权力颠覆。

可见,政治正义不仅体现在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上,而且直接体现在权利的分配和保障、权力的公共运用和合法制约上。就政治实践本身而言,正义实在是政治的第一要义,一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的开篇中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①。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把正义看做是政治哲学的最高理念。但是,这只是从政治实践的道义论维度来说的。若从政治理论的目的论维度来看,政治正义就不能被视为政治哲学的最高理念,而只是最基本的现实合法性要求而已。比如,在政治哲学中的“完善论”(perfectionism)看来,“好生活”(goodlife)、“好政府”(goodgovernment)和“好社会”(goodsociety)才是政治哲学的最高理念,它们可以且应该面向无限完善的目标开放,而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政治正确(正当)”(politicalright)的显示合理性层面。无限开放的政治之“好(善)”具有最高政治理想的意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善(好)”最为经典地表达了这种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不过,社会道义论的维度和价值目的论的维度并非水火不容,只是近代以降,两者间的争执和歧义日见彰显罢了。进至现代,随着社会乌托邦理论传统和政治浪漫主义与理想主义日渐式微,社会道义论的理路以其现实合理性和实际解释力而更受人们的青睐。

三、政治哲学的基本主题:原则与制度的政治建构

如果说,政治正义的基本理念聚焦于权利与权力之间,并凸显公民权利优先于公共权力的政治价值取向,那么,政治哲学的主题则首先是围绕着政治的基本原则与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而展开的,并且,在政治原理系统与社会制度体系之间,同样存在着一种类似于权利与权力之间的优先性秩序。当然,对于原则与制度之间的次序问题,不同的政治哲学流派或不同的政治哲学家是有不同看法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个人基本认同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观点,即认为,政治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实质上都优先于社会基本制度的建构。罗尔斯提供的主要论证理由是,人们必须首先在基本的社会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上达成明确的政治共识,并确立基本的政治正义原则,然后才能依此进行制度选择,建构社会的基本制度体系。社会基本制度体系是一个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文化制度或体制在内的复杂的规范系统,这其中,政治制度具有头等的重要性。因为政治制度首先是通过国家根本宪法等法律体系表达出来的,而国家宪法之所以具有根本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它集中体现了公民的政治意愿和政治理想,是基于国家或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而达成的全体公民必须承诺和遵守的根本法则。

罗尔斯的论证理由不可谓不充分,但他忽略了一个对于其正义理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当他认为社会基本制度的建构必须且首先要基于某种政治理想或理念的共识而展开时,他实际上已然预设了一种价值目的论的政治哲学前提,而这恰好与他所寻求的道义论正义理论立场是相互矛盾的。也就是说,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否真的能够成为———如他在《正义论》一书中所明确宣称的那样———比如说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功利主义目的论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替代品,至少在这一点上是令人怀疑的。当然,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譬如《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基本的政治理念是通过基本政治原则系统而得到充分表达的,这种规范化的政治理念表达方式多少淡化了其政治哲学的价值目的论色彩。因为任何价值理念的规范化或规则化都意味着责任承诺或义务约束。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其正义理论的“规则功利主义”指控。

罗尔斯的理论尝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政治哲学问题:当人们断定,对于社会基本制度的选择和建构来说,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具有某种优先性时,实质上这一论断只具有社会政治生成的原初意义。一俟社会的基本制度体系得以确立,政治制度与政治原则或政治理念就不再具有相互独立或分离的意义:基本的政治理念和原则本身业已通过基本制度表达出来,它们本身就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而且是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因而具有实际的政治规范意义。反过来,一套健全而有效的社会基本制度首先必定是该社会基本政治理念或政治原则的体现。或许,一种较为合适的说法是,政治理念或政治原则与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整个社会基本制度体系,乃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相互证明、相互支撑的规范要素,不同之处仅在于,后者是制度化了的原则,而前者则是原则化的制度。从政治共同体生成的历时进程来看,政治理念或政治原则的生成确实具有时间上的在先性,而从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过程来看,国家或社会的基本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必须且只能通过社会的基本制度体系、尤其是国家政治制度系统表达出来。

一个连带性的问题是,我们所谈的社会基本制度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体系,而且这一体系内的各基本元素并不一定都具有明显的政治特征。按照通常的一般解释,“制度”最广泛的意思是指具有行为约束意义的社会规范系统,其中既包括显形的制度系统,如法制系统、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系统、政府行政法规和政策,等等;也包括隐形的制度系统,如社会文化传统、社会风俗习惯,甚至是某些仪式化、程序化了的系统。政治哲学如何考量这些制度元素?历来就是一个存有争议的课题。罗尔斯的处理方式是,在理性多元论基础上寻求“重叠共识”,将一切“非政治的”因素排除在政治哲学的考量之外。罗尔斯的“重叠共识”实际上就是民主国家的政治共识。如果这一主张普遍有效,那么,政治哲学对社会基本制度的考量就只能限于那些具有明确政治约束功能的制度元素,符合这一规定的制度元素很可能只是那些社会显形制度,而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一类的隐形制度元素则可能在被排除之列。

然而,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使得上述主张显露局限:其一,即使是隐形的制度元素也并非全然是“非政治的”,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也不是没有作用或影响的,尽管它们发挥作用或影响的方式与显形制度元素相比可能更为隐蔽和间接。也许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更容易了解和解释这些隐形制度的政治功能和影响,但即便如此,完全把它们排除在政治哲学之外是否会削弱政治哲学本身的解释资源和理论说服力,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其二,如果我们把政治哲学的理论视野扩展到国际政治领域,就不难发现,在全球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国际政治生活中,地方性和民族性的文化因素———比如———实际上已然成为一种重要而复杂的政治因素,以至于许多学者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文化政治”(thepoliticsofcultures)的概念,并认为除非我们运用这一新的“文化政治”的概念,否则,许多国际政治生活中的难题就无法得到充分合理的解释,更难以得到根本的解决。由此看来,制度研究仍然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开放着的基本课题。

四、政治哲学的当代困顿: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问题

谈到社会隐形制度和“文化政治”问题,便自然而然地引发了另一个政治哲学议题,这就是社会意识形态和国家意识形态的问题。社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问题始终是政治哲学的基本课题之一。尽管当代美国的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宣称意识形态已经终结,但这一宣称除了具有某种后“冷战”时代线性进步主义的反讽意味之外,并不能真正说明任何实质性的政治问题。当代社会———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国内社会———的意识形态争论并没有结束,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或国家之政治生活的基本元素,其实际功能和影响更没有完全消失,尽管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其影响程度或方式有所不同,甚至减弱。

“意识形态”(ideology)的本意是指一种具有普遍思想效力、并对特定社会文化和精神生活具有支配性影响的观念系统。任何一个社会或国家,都会产生或形成多种不同的思想观念,但只有获得社会普遍认可并对社会或国家政治生活发生主导性影响的思想观念,才能成为该社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6)

蒋庆重视政治儒学层面,他提出“王道政治”。蒋庆认为,儒学以政治思想见长,其核心就是“王道政治”,却可惜被民主思想解构了,成了西方学术的殖民地,儒学的“王道政治”失去了原有的精义。他坚决捍卫中国思想的独立性,要以“中国解释中国”、“以儒学解释儒学”。蒋庆论政,特别重视政治的合法性问题。他认为,“王道政治”的核心就是拥有极强的合法性,它是“天道(神圣)的合法性、历史(传统)的合法性与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同时构成完整统一的合法性,并且每一重合法性都相互制衡而不能独大排斥其它的合法性。”“王道政治”是“政道制衡”的政治,是真正能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王道政治”只是反对西方民主政体“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缺陷,但它不反对民主政治,而且认为“王道政治”还能包容民主政治,吸取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的正面价值,又能通过天道合法性与历史合法性制衡民主政治“民意合法性一重独大”的偏向,克服民主政治极端世俗化等弊病,建立一种实现人类“中和价值”(三重合法性价值)的政治。基于“王道政治”三重合法性的政治理念,他还设计了落实该理念的制度——即议会,他所设计的议会是包括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在内的三院制。 “议会三院制” 分别代表三重合法性。即通儒院是代表儒教价值之议院。他特别指出,由于儒教代表中国六千五百年来之天道性理,是超越神圣之合法性的代表,“在中国政治中,只有儒教具有宪法地位”。因此,“议会中必须对儒教有特殊制度安排”。庶民院是代表民意的议院,它是民意合法性的代表。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之合法性,其功能相当于西方古代之贵族院,是能真正继承贵族传统的。由于中国没有西方式的古代贵族,只有由代表历史文化的其他宗教组成国体院。至于议会三院之间的关系,他指出,“通儒院”并非其他两院的主导,而是并存制衡的关系。

与蒋庆相同,康晓光也是从政治层面来倡导儒学的。他的“仁政”学说相对较为复杂。就理念层面看,康晓光继承了孟子的“仁政”。“仁政”是什么,就是“仁者行政”,即执政者常怀恻隐之心。就政府形态层面看,现代“仁政”就是一个仁慈的、开明的、权威主义政府。仁政是信仰并践行儒家理念的贤人政治(他以信仰并践行儒家理念作为评判贤人的标准),实质上“仁政就是儒士共同体专政”。康晓光以西方社群主义理论批评西方自由主义的观点,反对西方的民主政体,他认为仁政是一个仁慈的权威主义,它不能实行西方的民主政体,不能采纳“人民主权”、“多党制”、“全民普选”等西方式民主的要素。理由是:其一,儒家可以承认“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坚持“治权”只能属于儒士共同体。这是因为,天道高于民意,而只有儒士共同体才能体认天道。可以说,儒家并不绝对拒绝“人民主权”原则。其二、那么不信奉儒家理念的政党就没有资格执政,所以儒家反对“多党制”。其三,“全民普选”是与儒家反对抽象平等原则相违背。不实行全民普选,统治者只能由儒士共同体推举,而无需全体国民选举。

康晓光还用儒家“道统、学统与政统三位一体”的架构来解释仁政。其中“道统”,就是仁政,就是王道政治,是政治哲学的原则。至于仁政(有时称民本主义)如何在行政层面落实,也就是“政统”如何实现,他提出了三种机制:第一种机制,开放的大众传媒。第二种机制,行政决策咨询机制。第三种机制,建立法团主义体制。而在“三统”结构中,最重要的是“学统”的建立。康晓光认为,只有中国建立“儒教国”,即通过推行儒学教育,“儒化”上层的共产党和下层的大众,形成新的儒家化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最后,康晓光还指出,新的仁政应包涵仁政、儒教、法团主义、福利国家,还有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其中有些新东西是中国本土的,如仁政、儒教,有些新东西来自西方,如法团主义、福利国家,新闻自由、结社自由也可以算作是西方的东西。

陈明则在文化哲学层面提出“即用见体”理论。陈明关怀着文化重建的抱负,其文化重建包括政治建构、文化认同、身心安顿三个方面。陈明认为,在民族主干文化缺位(实质就是儒家文化缺位)的不利条件下完成文化重建,需要一种建设性、创造性和有解释力的言说架构和平台。为此,他提出了“即用见体”的命题。其中“体”,就是“人的本质”、是“生命存在的内在可能性”,也是“中国人的意志需要”,而“其它一切均是为意志需要服务的用”。作为一个命题,“即用见体”是指人们在具体历史情境中通过创造性的活动,把生命存在的内在可能性表达实现出来,建构起新的生活形式和新的生命形态。在文化重建的过程中,陈明与形形色色的“原教旨主义”、“全盘西化论”不同,他只是以“即用见体”的中国哲学范畴,增强中国人的认同感,骨子里在于以一切有效的政经、文化等(可能包括西方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宗教文化)手段,来实现中国人的主体需要和人的存在。

然而“隐”的线索没有“显”的线索视野那样开阔,它只是在狭窄的中国哲学领域内追求自主性和中国性。不管是“中国哲学合法性”还是“重写中国哲学”的讨论,都是发生在中国哲学专家内部。他们不满于百年来中国哲学研究的现状,认为中国哲学研究先驱多用“格义”的方式,以自己熟悉的某种西方哲学理论来解释中国哲学,例如胡适以实用主义,冯友兰以新实在论,贺麟以新黑格尔主义,唐君毅以黑格尔哲学,方东美以生命哲学,牟宗三以康德哲学,侯外庐、任继愈(还应包括建国后的冯友兰)以马克思主义来治中国哲学,都是以中国哲学的史料“削足适履”去填充西方哲学的框架,结果使中国哲学被西方哲学殖民化而失去了自己的主体性,中国哲学成为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史。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的本体与现象、主观与客观、身与心、事实与价值、超越与实在、神与尘世等绝对二元对立,中国哲学不仅追求这些概念间的两极统一,而且还有自己的宇宙论、本体论、伦理观和社会政治理论。也就是说,中国哲学有其自身的特性与合法性。因此,他们提出“重写中国哲学”的号召,希望能够建构一种真正纯正的、由民族语言叙述的中国哲学。

以上就是复兴中国文化“显”、“隐”两方面的大体内容,与诉诸文化、社会政治等实质层面 “显”的线索相比,“隐”的线索更倾向纯哲学的形式层面,可以说是发生在象牙塔内的一场静悄悄的中国哲学革命。然而,这一显又一隐、一实质又一形式的活动,共同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推波助澜。

然而,如果我们从20世纪思想史的长程看,有关儒家传统和中国哲学问题的争论,绝不是第一次。20世纪20、30年代左右,不管社会文化层面的孔教运动、读经运动、国学和国学院、“中国本位文化宣言”、孔教会和官方的祭孔活动,还是哲学层面编写中国哲学史的努力,都曾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当时文化思想界敏感的神经,并凝聚成一颇为壮观的文化保守主义思潮。也就是说,在表面上,近年的儒学复兴运动与上世纪初期的文化保守主义运动,不仅相似,而且似乎完全可以将它们一一对位,这使得熟悉中国现代思想史的人恍然有回到民国之感,也被批评者目为“历史的倒错”。从近景看,近年的儒学复兴运动可溯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传统文化热”。80年代初,庞朴、李泽厚、匡亚明针对文革“妖魔化”孔子的历史大悲情,提出“孔子再评价”而肯定孔子的人道主义和人文主义,开启了儒学研究热潮,而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大讨论则是这种热潮的持续。这场传统文化热的直接后果,一方面使中国哲学研究特别是儒学研究从政治斗争的旋涡中脱离出来,并逐渐摆脱了“阶级分析方法”以及“唯心唯物二元对立”思维的束缚,推动中国哲学研究的纵深多元开展,开启了中国哲学研究自主性追求。另一方面也使人们更多理解、肯认儒学的价值,推动儒学价值的现代转化。这些都为近年的传统文化复兴积蓄力量、铺垫成路。

这两次相差将近一个世纪的保守主义文化运动果真如此一致吗?非也!表皮相似的底下,遮蔽着太大的不同。上个世纪前半期的文化保守主义,不管是社会文化层面的孔教运动、读经运动、祭孔活动,还是哲学层面编写中国哲学史的努力,都是在“自卑羡慕”的心态下做出的。除了个别极端保守者外,当时的绝大多数保守主义者,往往内心里自卑于自己的政治和哲学传统而羡慕西方的民主政治和理性化、系统化的哲学。即使是唱“以孔教为国教”的康有为,实际也是羡慕西方基督教在维系文化传统上的作用,其国教主张真实目的是希望利用孔教维持中国的文化传统,保持中国的国民性不丧失。对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当时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一般都是服膺的。即使曾主张西方的民主法治传统不同于中国社会传统的梁漱溟,其最终还是向往西方民主政治的。至于西方哲学的理性化、系统化,更是当时研究中国哲学者所向往。他们研究中国哲学的努力,就是吸收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构思,实现中国哲学的理性化、系统化、知识化,这在熊十力、梁漱溟甚至马一浮哪里(他们最能认识中国哲学特性)都能看出。正是这些努力实现了中国哲学新开展和现代化,奠定中国哲学的学科范式,这是先驱对中国哲学最大的贡献,恰恰也是当代中国哲学界最为诟病的地方。

相对于上个世纪前半期保守主义“自卑羡慕”的心态,当代的文化保守主义对中国传统看上去非常自信,他们要以“中国解释中国”,即他们不仅反对依傍、“临摹”西方哲学,要以本民族语言自主地写中国哲学,而且还反对西方的民主政治,要以中国的政治智慧解决中国的问题。我们有必要从他们的主张中,具体分析其自信表现了何种本质。

蒋庆的“王道政治”儒学,是“悬置”或“括弧”了心性儒学讲的。明眼人都看出,蒋庆并没有严格按照“以儒学解释儒学”,虽然他也考据训诂,但其“王道政治”已不是儒家的本真意义,他讲政治的神圣、历史和民意的“三重合法性”,与韦伯的Chrisma型、传统型和法理性的“三种统治类型学”相当吻合,他对“民意合法性独大”的批评,也是托克维尔、哈耶克等西方政治思想家讨论的焦点(我不知道蒋庆本人是否受这些观点的影响);而议会设计中对贵族院和通儒院的强调,实受柏克思想及英法古典议会政治的影响。推开这些不讲,蒋庆论政非常有意思,他似乎要给设计一个融合所有优点的、完美稳定的政体,但是真正实行起来非常困难。正如韦伯指出的,统治合法性的历史演变证明,在同一时代合法性的支持往往以某种类型为主,三者平等兼具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现代政治合法性受法理型形式下的民意为核心支持,其神圣型和传统型的支持已弱化。具体到中国现代的政治情状,神圣型的通儒院如何确立?如果它可以通过培养读经运动和儒学教育来形成通儒院的主体,那么儒士的神圣性如何在社会其他成员中确立?再者,传统文化的“国体院”到底以那种文化为传统的代表,如果以未来的儒士为传统文化的代表,那么它与通儒院的关系如何处理?如果以大众为文化传统的代表,那么又如何处理与庶民院的关系?还有,“国体院”如果还包括其他宗教,那又如何处理儒教与其他宗教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政治是一门管理艺术,它特别讲究操作性,蒋庆的这套“王道政治”理想最多说明儒家政治思想中有可供人借鉴的有益资源,但在现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很难说能落实。

相对于蒋庆的王道政治,康晓光的“新仁政”似乎更贴近现实。其政治主张的本质是贤人政治或哲学家统治。与东、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贤人政治主张一样,贤人政治最大问题是如何在国人中区分贤人以及培养“贤人”或哲学王,还有合格的“贤人”或哲学家如果不愿担任统治者怎么办;即使“贤人”或哲学家担任统治者,他们如何弥合与凡俗大众之间的思想差距;再者,“贤人”或哲学家担任统治者后是否可能倾向堕落,如果可能,又该如何防范?康晓光看上去对这些问题没有进行深入思考,他径直说贤人的标准是信仰并践行儒家理念的人(他没有给出在各种信仰和理念间选择的理由,可见是一种预设的信仰);即使儒士,历史长期就有“君子儒”与“小人儒”模糊争论,这又如何区别;如何培养儒士,康晓光的办法就是“以儒教为国教”,推行儒学教育,“儒化”上层的共产党和下层的大众。姑且不论他的这种“儒化”办法实行起来多么困难,假若真的成功实现“儒化”,按照儒家原本的政治设想,如果举国上下的每个人都有“君子行”,每个人都会各得其所、各安其分、各行其道,相互友爱,那么统治者就可以“拱手正南面”、“无为而治”了,为何还要有法团主义、福利国家,咨询决策、还有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呢!所以说,从儒家政治哲学严格逻辑来看,其落实政统的“三种机制”实是多余。当然,康晓光是一个冷峻的现实主义者,他看出了历史上儒家政治最大的问题就是民本主义或“政道”缺乏有效的落实机制,与其说法团主义、咨询决策、还有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是落实民本主义的有效机制,还不如说是对防止已掌权儒士堕落的机制。如果在实际的贤人政治中,儒士还会堕落,那么我们还不如放下“儒化”,重点思考如何建立防范政治势力腐败的机制呢?可见,康晓光的儒士贤人政治与其落实的“三大机制”之间有矛盾。或许,康晓光的“新仁政”对我国现行政治现象变化的解释有一定说服力,但我更看重其援引金耀基提出的“行政吸纳政治”或“政治行政化”理论,如果他从这方面着力思考,可能对我国现阶段的政治民主改造更有建设意义。

现在看来,如果撇开对儒学的信仰不谈(如果他们有的话),蒋庆和康晓光的政治儒学主张不仅零散,而且内部外部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矛盾。这些政治主张与其说是一套应对中国复杂政治社会问题的可行理论,还不如说是通过批评或解释现代政治困境来展示儒学政治智慧的努力,以便为儒学在未来中国建设中争一个正统的位置。

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或“重写中国哲学”的问题,我认为更是一个“假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建立在对20世纪中国哲学的片面理解甚至基本否定基础上的。实际上,20世纪的中国哲学,绝不是仅仅依傍、“临摹”西方哲学,绝不是以中国哲学的史料“削足适履”取填充西方哲学的框架。一句话,中国哲学绝不是西方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史。如果我们全面阅读20世纪重要哲学家著作就会发现,除个别例子外,凡是思想深刻的哲学家,在自己的哲学构建或中国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大多都能不同程度地梳理出中国哲学的发展脉络、特征及其与西方哲学的差异。不要说熊十力、梁漱溟的哲学,就是西方哲学味浓厚的哲学家,譬如早期张东荪对中、西哲学本体论和语词表达方式的对比,冯友兰对“天地境界”和“负的方法”的解释,金岳霖对“道”的精彩论述,唐君毅对中国文化精神价值的贞定,牟宗三对价值哲学及“心体与性体”的梳理,方东美对“生生之德”的弘扬,都是在中西哲学比较研究中形成的。不仅如此,就连中国哲学没有本体与现象、主观与客观、身与心、事实与价值、超越与实在、神与尘世等绝对二元对立(如西方哲学那样的)这样的论断,不是我们发现的“宝贝”,而是这些哲学家在中西方哲学艰深的比较研究中总结来的。也就是说,他们的研究已经证明:中国有自己的哲学,中国哲学有自己的特质。

当然,我们有必要写符合中国哲学特质的哲学史,但写中国哲学史时要借鉴以上中国哲学家的成果而不是简单排斥。果真如一些人主张的——写真正纯正的、由本民族语言叙述的中国哲学,那么就像钱穆那样来研究经学和子学并“写学案”好了,或者让后人直接读中国哲学的典籍好了,还有比它们更原汁原味的中国哲学吗!这也就取消写中国哲学史的必要了。当然,中国哲学史还是要写的。因为这既可以保持文化的传承,更重要的它能使现代的中国人和世界其他民族理解中国哲学并吸收其智慧。而中国哲学要被现代人所理解,就必须使中国哲学现代化和世界化,何况在中国人的哲学思维、哲学语言已经现代化、甚至相当西方化的今天。 “重写中国哲学”就是使中国哲学现代化和世界化的过程,这正是以上哲学家孜孜追求的。因此,“重写中国哲学”绝不是闭门造车,我们应追随那些哲学家的脚步,吸收他们成果,在中西哲学细致入微地相互比较和相互解释中完成。那些写真正纯正的、由本民族语言叙述的中国哲学的主张,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所以说,“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或“重写中国哲学”的问题,是一个“假问题”。它不过是大陆中国哲学界,在走出“唯物唯心论”简化的旋涡后,为争得一个正统地位的申说。这种“哲学的民族主义”实像,有走向“哲学原教旨主义”的危险,不利于中国哲学的真正发展。

综上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文化复兴的自信下面,潜意识仍是不自信的心理。中国文化复兴热潮是一种“虚像”,其所掩盖的“实像”,就是在现代中国文化争正统的努力。这种“实像”,发生在中国大陆政治、社会文化迅速变动的具体情境,它的确能重新唤醒国人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的认识和理解,可以培养中国知识分子的自信而逐渐洗腿其“世纪的自卑情结”,有利于积累文化保守主义的资源。但从长远建设性眼光看,除陈明的“文化儒学”外,它们似乎可能倾向“儒学原教旨主义”的危险。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7)

1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的误区

长期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存在着诸多的误区。这些误区正是当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遭遇尴尬的真正原因所在。

1.1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政治化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政治意识形态化的倾向严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也就成了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混淆,从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变为思想灌输和时政教育为目标。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就变为政治说教和政策宣传的工具。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过程中,教师无形中把哲学教学的任务完全等同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政治化、绝对化、神圣化。哲学的功能侧重于“政治教育”,哲学成为“政治”的代名词。由于哲学的政治属性过于浓重,缺乏探索与创新的精神,忽视对现实的反思和批判功能。而这些弊端正是学生们排斥、厌恶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的根本原因。

1.2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知识化

长期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比较重视,而对方法论教育相当忽略,将世界观等同于方法论,甚至以世界观取代了方法论。这使学生对马克思主意哲学方法论思想都不甚了解,更谈不上自觉应用,以至于他们学无所用、学无所得。我们不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知识。但是,仅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知识,甚至是一种死记硬背的认识,这就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化,同时也势必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庸俗化、简单化了。

1.3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教条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本质上是反教条的。前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因为没有贯彻这一思想,导致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条化,僵化、凝固化,只是作为僵化的教条和公式被运用,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越来越成为“一成不变”的真理和照搬照用的公式。而我国在很长时间内照搬照抄苏联教科书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是照本宣科的原理教学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教条主义的体系,陈旧的思维方式,使原本极具灵活性的理论变得刻板、教条,成为照搬照用的公式。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丧失灵活性、针对性,导致学生在实践中很少能做到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原理”所提供的一系列公式教条。

1.4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形式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和哲学教学脱离时代、脱离生活、脱离现实、脱离学生思想实际。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很少吸收当今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吸收其他学科知识、吸收时代精神的精华,成为形式主义的教育。而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走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过程中,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学科体系的完整和知识的系统传授,却忽视了这些内容对学生的意义。一个明显问题是老师照本宣科,一厢情愿,而不考虑学生的实际理解方式和思想状况,造成预期教学目的与实际学习效果之间的严重脱节。

2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出路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必须改革,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出路在于实现三个转变。

2.1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由重政治教育到重哲学教育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政治教育。我们不能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有阶级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为政治服务,这是无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引导我们树立唯物论辩证法的立场去认识分析问题,当然有思想教育功能,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服务于现实政治的方式应该是有一定间接性的、隐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政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不能仅仅归结为思想教育功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最为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学习,潜移默化地影响、改造学生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在于它的批判性的思维。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本质上,是培养学生的一种理论思维,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怀疑精神,通过批判获得真理,获得知识的能力。

2.2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由重世界观教育到重方法论教育

世界观不等同于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必须传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1]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应把传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有机相结合,教给学生思考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乃至做人的方法。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根本目的。

2.3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由重知识教育到重智慧教育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8)

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现代政治哲学;当代政治哲学

?学术

中图分类号:B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3-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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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学术

?古希腊是西方的政治哲学的发源地,西方哲学在古希腊实现了它的第一个辉煌的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关于政治哲学的主题及其他一些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雏形,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日趋深入全面。政治哲学在理论上和思想上的丰富多彩性也在这一时期得到了体现。当时的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特征,其一是为政治哲学家们所主张的政治哲学观念找到一种终极性的依据,这是第一个特征。其二是政治哲学的原理、观念、原则以及相关理论受到当时的政治实践影响,多以城邦政治为中心展开的。

?正义是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毕达哥拉斯学派运用“数”来解释万物的本原,追求和谐,而且用数的关系来表示和谐。在他们看来正义就是数的平方,因为平方数是由若干相等的部分组合而成的,这便是一种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战争具有普遍性,正义就是战争。但是关于将正义看作和谐还是把正义看作战争这二者之间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一时期古希腊另一位著名的大哲学德谟克利特认定国家的利益高于其他一切利益,德谟克利特所认为的国家与其他学者的国家在性质上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民主制度他所积极主张的,只不过他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根基乃是等级制度与奴隶制度。

?柏拉图的思想是古希腊政治哲学的高峰。他一方面从其哲学立场出发以其哲学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正义以及其相关的概念,另一方面也提出了理想的社会基本结构。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乃是他的全部哲学探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他的方法也就是他的辩证法,问答加归谬的方法,借以找到所探讨的事物本身,而后者在柏拉图看来就是理念。柏拉图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理想国》的主题就是正义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与柏拉图不同,主要体现在他关于古希腊城邦政治制度的研究和他关于理想国家的观念上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们必须生活在一种政治共同体之中。城邦是一种自然的制度,是从最自然的人与人关系中发展起来的。人的一切言行都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人类的联合体也同样是以善为目的的,城邦是一种最高的联合体,以最高和最广泛的善为目的。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的基本思想,我们了解到,政治哲学一方面与所处社会、历史环境的哲学思维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又受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限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乃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滥觞,也是西方政治哲学思想的主要资源,虽然历经批判,但是即使在当代的主要政治哲学流派里面,人们依然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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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说的现代覆载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从马基雅维利所处的十五、六世纪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即二十世纪四十年代。马基雅维利被称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为现代政治哲学提出经过系统论证的基本观念、概念和方法的是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社会契约这样一种理论设计确立了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方法,既然某种外在的神的旨意和先天的道德规范是不存在的,那么人世间的规则就必须由人自己来订立。而人之所以具有这种资格,乃是因为他们的自然权利。从自然权利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霍布斯完成了人类依据自己的理由来建立社会或国家及其规则的理论论证。洛克也是通过社会契约的理论来解释人类社会的产生,与霍布斯不同,他认为,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都能够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所以要订立契约以建立公共权力,乃是因为自然状态是不稳定的。这样建立起来的公共权力拥有立法、行政等权力。卢梭关于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和个人权利等问题的一些主要观念是与洛克大体一致的,然而后人对卢梭的评价却意见纷歧而至于大相径庭,最极端的观点将卢梭看作是现代极权主义的祖师。后一种评价的最主要根据就是卢梭提出了公意的观点。卢梭认为,建立国家或社会的目的乃是社会的公共幸福,但是只有公意能够按照这个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康德的实践哲学深受卢梭的影响,这就是对人的尊重,而这一点奠定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基本原则,从而也就奠定了其政治哲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人是目的。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是经过法国大革命的洗礼的,但是这并没有使他的政治哲学更具现代性,他的政治哲学既太受其哲学体系的束缚,也太受他所在的那个王国的局限。黑格尔虽然也强调自由,注意到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但在他的政治哲学里面,国家才是至高无上的东西。黑格尔的思想对马克思产生了重大的方法论上的影响,与社会契约论相反,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将人类社会的制度看作某种客观的、外在的因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必然产物,除了顺应这种规律,人的其他活动都几乎是无足轻重的。

?现代政治哲学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与现实激烈的革命和其他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冲突一样,不同派别之间的观念也始终处在于针锋相对的斗争之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派别和斗争的内容有其变化,但基本趋势是越来越晚期,两大派的阵营的分野就越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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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代政治哲学

?我们这里所谓的当代与现代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分明的界限。这个当代相对于西方思想和社会的巨大转折而言,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而就整个世界在基本方向方面突然之间趋同这一历史现象而言,当是在二十世纪末开始的。后一种变化对当下的世界以及对未来的人类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但是它尚未在政治哲学里面反映出来。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政治哲学实际上在十九世纪末开始衰落。尽管如此,在这一个时期仍然出现了一些对当代社会产生不小影响的思想家和学派,他们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这些观点多数是在批判现代社会时提出来的,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通过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提出一些积极的建议,而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家通过批判专制主义和计划经济而深化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解,发挥那些体现了重大的现实意义的观点。这些批判、观点都是颇有价值的,它们在某种意义上导向政治哲学的复兴,但并没有达到这一步。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标志政治哲学在当代的复兴。第一,罗尔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以提出新的价值主张和规范,第二,建立了自己的方法以论证自己的主张,第三,从外在的方面来说,罗尔斯的理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诺齐克针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重新论证了自由至上主义(个人权利至上主义),提出最弱意义上的国家的主张,而像泰勒、桑德尔等人以黑格尔哲学为背景主张和重新论证共同体(社群)相对于原子主义式的个人的重要意义。在欧洲,哈贝马斯的理论也因与罗尔斯的直接论战而突现出他的折衷主义的特点。政治哲学的这次复兴运动在二十一世纪的前景尚不明朗,但是这场复兴所引出的争论似乎没有上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争论的那种尖锐和针锋相对的气氛。它所表明的究竟是问题太过困难而无法解决,还是问题无需解决,尚需要我们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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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翠:浅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与内涵嬗变[J],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01期;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9)

学风问题涉及的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也是思想方法问题,而在更深层面上则涉及学术研究的根本目的及价值尺度的问题。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学风问题也应该引起警觉。

一、学风问题的主要表现

学风问题是当下中国学界面临的一大困境,源于学者们对于某些特殊的生活与意识的情境做出了错误的或不良的判断、反映和应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良学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的学风问题。

1.扭曲和贬低传统,理论历史的虚无主义和敌对态度。对哲学“教科书”体系的批判和否定是一些学者养成多年的学术习惯。这一批判曾经对于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开拓新时期哲学创新的新路径做出了贡献。但须以反思和检讨的是:其一,对旧体系的长期批判、甚而近乎虚无主义地否定并没有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的确立;其二,某些“批判”的真正动机却在于批判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现实历史。近百年来,在由西方和亲西方学者所构筑并操纵的、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虚假情境中,关于共产主义的种种历史之“恶”似乎构成了人类的历史、政治记忆之“真”。破除这一纵政治历史记忆,探究、还原和反思历史之本真,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者所应自觉担当的历史道义。然而,个别学者却热衷于传播一些敌视和否定社会主义的西方思潮,很值得反思。

2.脱离生活实践,回避现实问题的伪学术主义和伪现实主义。伪学术主义在所谓“政治淡出,学术凸显”的思潮下,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引向“学院化”“纯哲学”的思辨主义路径,将之束缚于哲学专家们醉醺醺的思辨词句中,有意无意地脱离实际生活、回避对现实问题的哲学反思。伪现实主义也谈现实问题、生活和实践。在这飞速变革的时代,似乎没人敢拒绝马克思主义充分彰显的现实性旨趣。但“这一切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1](P62)。这些人热情地关注当代社会中的人的问题、生态问题、全球化问题,但实际只是关注这些问题的理论词句,建构理论“空中楼阁”,把严肃的哲学变成“奇妙性的科学娱乐”[1](P94)。

3.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解经主义态度。解经主义表面上是一种规规矩矩的政治态度和理论态度:对党的纲领性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引经据典地做出诠释和发挥,老老实实地执行“国家哲学”的政治职责。然而,解经主义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为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能力,不是为使党的政治决策获得哲学上的捍卫和保障,它只是敷衍于政治任务、完成工作考核等一己之私的目的。

4.对待西方思想的拿来主义和伪批判态度。拿来主义总是隐匿于对西方思想的伪批判的表象中。所谓伪批判即口头上采取“去糟取精”的批判姿态,实质上却偷运西方现代哲学的晦涩概念、词句和价值内核,全方位改造马克思主义哲学,逐步消解其党性原则和国家意识形态角色职责,让其愈来愈“西化”、愈来愈唯心。

5.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骑墙态度。对马克思主义学者来说,“辩证扬弃”或许是一种“普遍正确”的文化姿态,但它仅是形式主义的,当涉及深层而具体的问题时,它的表现只能是骑墙模糊、无能为力和无所作为。令人警觉的是,近年来,所谓马克思主义“儒学化”“儒家化”的观点,搅合于文化保守主义和哲学对话的思潮中,产生了某些新回响,如提倡所谓马克思主义、儒学和自由主义三家“结盟”[2](P62)“引儒入马”等等,其未来动向很值得关注。

6.断章取义的文本实用主义、教条主义。对待经典作家文本不考虑文本语境、不考虑具体历史情境、不考究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基本立场,以先入之见的方法论态度,断章取义、随意引用、主观比附、玩弄词句,正如恩格斯对黑格尔主义者的批判:“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3](P40)7.闭目塞听、向壁虚造的学科关门主义。关门主义是理论冷落生活,走向贫困化的必然结果。今天,似乎人人都懂得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要有“问题意识”的道理,但“问题意识”的产生莫过于两条路径:一是源自对当前生活本身的矛盾冲突的直接体验和反思;二是源自对具体科学领域研究成果和方法所暴露的实际问题的反思。然而,相当多的学者既无视当前生活实践重大变迁的事实,又对其他学科的发展成就无知和无视,把自己封闭于本学科领域中,妄自尊大、无的放矢地进行“批判”和“建构”,把原本充满生机的、开放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象牙塔中的话语游戏。

二、坚守政治责任意识,反对政治冷淡主义和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讲政治”,必须面向并参与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品格现实化的体现与要求,也是其国家意识形态角色的政治职责体现,更是哲学研究者公民责任的积极体现。所谓“讲政治”,就主体来说,哲学学者必须养成高度的政治关怀与责任意识,坚持正确政治立场,维护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着眼于社会主义政治利益的现实要求,积极参与构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研究自身来说,一切研究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服务于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必须有益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进步和“中国梦”的实现,有益于维护国家政治生活的繁荣稳定,有益于人民大众的政治利益。通过积极的理论行为,为党和国家的政治决策以及人民大众的政治生活提供先进政治理念和政治智慧的支持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的优良传统。历史表明,只有积极面向和参与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立足于人民大众的根本政治利益之上,把握中国政治实践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规律,解答社会发展中产生的重大问题,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动力之源,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性彰显之根本。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之外,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缺乏真知,视之为没有学术的纯粹政治宣传工具,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学术身份、地位受到质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一些学者亦主动疏离现实政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束之于语言逻辑本身的推演与考证之中,着迷于新概念、新词汇的比附性借用,有意地模糊、搁置其政治性,以期使本学科及学者的身份、地位获得公众舆论的普遍认同。但在“学术性”异常张扬的背后,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品格的异化,其真正的政治旨趣被遮蔽或边缘化。吊诡的是,当人们因为忌惮于哲学再沦为昔日的政治婢女,而要保持与现实政治的距离,以凸显“学术”之际,其他异质性的政治观却得以大力伸张。细致检讨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某些成果,不难发现,无论是形式化语汇借用还是实质性价值诉求,西方自由主义话语如影随形地渗透和影响。可见,所谓“政治淡出”的学术主张,事实上只是强化了学术研究对政治的隐性诉求、隐性参与和隐性影响力。我们反对借口学术独立而搞政治冷淡主义的不良学风。这并非意味着要把哲学研究政治化,把严肃的学术变成令人作呕的“政治秀”。理论历史的经验表明,凡仅仅附庸于当下政治、空喊政治口号的理论研究,其实质只是一种逃避政治责任、敷衍于政治任务的作风,其政治危害性也是有目共睹的。因而,我们更要反对只讲政治不讲学术的理论。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如何合理地表达其政治性?首先,哲学家必须以“真”理论来参与政治。所谓“真”理论是指观念自身逻辑经得起严格的理论逻辑检验和实践检验的理论。这是针对那些口号式、标签式的理论,晦涩难懂、玩弄词藻的伪思辨理论等诸如此类的“假”理论而言的。为党和政府的政治行为提供哲学论证是我们研究工作的政治责任与义务。但我们不是“口号派”,亦非“标签党”,而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准确、恰当地理解、表达和宣传党的纲领文件及领导人的思想。社会主义政治的真理性和生命力不仅在于实践,而且在于逻辑,即必须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和精神实质来对待和检验之。在遵循严格学术规范、规律和学术良知的前提下,对党和政府当下政治行为的价值正当性和合真理性予以把握、论证、引导和检验,对广大民众的政治利益诉求、政治生活方式进行理论确认、引导和提升。没有思辨的哲学肯定不是真正哲学。但“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4](P120),它的思辨根基乃是对实际生活的反思和升华,“它就是对它的时代的实质的知识”[5](P56)。所以,真正具有思辨力的哲学一定是极具现实性内涵的哲学。靠玩弄新词藻、新观点的所谓纯哲学,至多只是形式上很“思辨”,内容上却很贫乏。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必须走入现实生活,把当下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变成思辨逻辑演绎的枢纽,探寻当前生活变迁的历史性特征和规律,为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确立良善价值路向和合理秩序基础,这才是哲学全部思辨性发生和展开的根本所在。其次,“哲学”须以自身特殊方式把握和参与政治。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在于人民大众的彻底解放。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要把握整个生活世界演进的真理性规律,更要把握社会大众利益诉求的实践规律。一方面,哲学须运用其理性的彻底抽象力,掌握并超越一切经验科学的实证性知识,探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趋势或规律,为党和国家的政治决策奠定可靠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另一方面,哲学须始终贯彻其反思力和批判力,超越对当下政治的直观体认,摒弃暂时的虚假政治表象,从人民大众普遍利益的价值观高度,对当下政治实践的真理性和价值性进行批判性审查和反思。哲学根本特质在于从最普遍、最一般的超越性视野来观照现实世界。因而,就当下政治生活来说,哲学无论是为其提供论证、辩护还是批判、反思,都是从最根本、最一般的真理和价值原则出发而实现其社会政治功能。不能要求哲学事无巨细地为现实政治提供一切说明或解释,也不能要求哲学只提供论证和辩护,否则,只能使哲学庸俗化,变成政治标签。而在全球化境遇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一如既往地为中国政治实践提供政治终极关怀,也须为中国政治在融入全球政治文化情境时所面临的问题、前景、机遇和陷阱提供全局性反思、警醒、前瞻和批判,而非追风逐流,迷失哲学的本性和方向。

三、坚守哲学理论边界,反对恣意曲解和“西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是自由的和开放的。这是哲学自身现实性品格以及当代思想文化与全球化历史实践的情境所决定的。这里所言的开放性关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理论的界域问题;二是理论的自足性问题。我们常说,马列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这句话不仅表明了真理不断发展的本性,而且也隐含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边界性的强调,即马克思主义是由特殊论域、特殊对象、特定立场和价值指向所构成的科学理论。无疑,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对于各门学科领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但就其自身界域而言,只能是人的现实生活。其基本问题域在于:揭示和批判现存秩序情境中的种种奴役性、压迫性力量,阐明历史主体如何可能在现实实践中颠覆或改变现存“物质———精神———制度”的结构性、整体性压迫,而呈现出人的解放的哲学前景。对一切思想对象抱着革命、批判的态度也因而构成了其最基本的方法论立场。这些特定价值和方法论原则构筑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有效性边界。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放性,首先必须规范我们的理论行为,不要以为其可以万能地解答一切问题,不要视其为无所不包的真理大全而必须要对任何对象、任何领域及任何问题都做出解答。对于某些只有从特定价值立场和理论逻辑出发才能构成为理论对象的西方哲学或中国哲学的特定问题域,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必然地要介入其中;对于某些实践或文化领域,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必非得去构建某种“领域”哲学。否则,就有可能面临着“一种十分根本而又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困难”。[6](P316)适当的“失语”状态或许更能表达出理论的科学性品格。而对于思想文本的解读,一方面要尊重文本解读中必然的主观学术体验和意义再生成;另一方面,文本书写本身的客观历史性决定了文本负载的思想生成具有一定的、不可主观任意篡改的客观限度或边界,因此,对经典作家文本的诠释必须秉持客观态度,保持一定的边界意识,不能不着边际地任意诠释。再者,“开放性”必须以尊重和维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自足性为前提。所谓自足性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身固有的问题域、价值域和逻辑域中具有自洽性、独立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为从哲学上探明无产者解放运动的合法性及前景,马克思抛弃了一切旧哲学的观念论范型,构筑了以实践为基始范畴,以人的实际生活为论域,以现实生活世界的彻底改造为主旨,以人的解放意义的现实生成为逻辑脉络的彻底而完整的“生活哲学”。其以自身独有的概念系统和方法论架构开辟了哲学参与现实生活建构的有效精神机制和路径,促成了近世哲学焦点向人的生活世界及其意义的转移,形成了完全异质于主流哲学的话语体系,“马克思学说具有无限力量,就是因为它正确。它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7](P41)维护哲学理论的自足性,就是要尊重和维护这一哲学本身的概念构成、表达规则、价值规定性和基本方法论逻辑,而不能滥用其他异质性哲学的概念范畴、价值立场等来改造或补充之。“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不是自我封闭的体系哲学,它永远是开放的,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自己的方法论特质和党性原则。”[8](P15)但在当下本土理论研究情境中,哲学自足性意识及边界意识模糊,文本解读的主观随意性泛滥,从而造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表达中充斥了种种异质性西方话语因素,致其本身理论特质被消解,价值使命被遮蔽。无疑,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不能固步自封。面对西方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的丰富人文资源和思维智慧,展开中国传统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哲学对话,吸收和借鉴国际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这是实现哲学理论创新的重要途径。但我们也必须增强本土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的自信心,努力挖掘本土已有的理论与实践资源。如今,当代中国的发展成就已成为国际学术热烈关注的对象,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没有理由拒绝担当为自身历史进程进行哲学反思和总结的重大学术使命和政治任务。

四、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学风建设之根本

毫无疑问,晚近30多年来,中国大众日常生活价值情境的颠覆性转换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观传统之间所形成的深刻矛盾,从根源上造成哲学与现实生活相互间的日益疏离,这不仅成为滋生种种不良学风的渊薮,且其本身也是最大的学风问题。这一根源性矛盾包含了两个基本问题向度:一方面,中国社会现实已经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却可能存在止步不前、无动于衷问题,因而难以担当“时代精神的精华”之大任。这是理论脱离了实践问题;另一方面,大众日常生活实践已远远跨越了马克思哲学价值逻辑本有的边界,甚而与其价值旨趣格格不入,从而迫使哲学不得不离开实践。这实质上是实践脱离了理论问题。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出某些语词调整和命题调适在所难免,但整体反映却是迟滞、冷淡而被动的。面对着新生成的生活世界图景,一切固有的理论逻辑和研究方法都难以充分而有效地思考,思想的现实规范力逐渐流失。理论的窘迫性加剧了学者们在面对和参与现实时的焦虑和迷茫,使得他们做出错误或不良的反映和应对,从而又反过来促成并强化了哲学表达的异质性、虚假性和表象性。无论就哲学对于现实生活的思想规范力、引导力,还是就其本身的创新能力来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尚不能充分满足本土社会的现实需要。再者,在大众日常生活的价值情境颠覆性地倒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批判的那个对象世界时,囿于意识形态身份视阈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原有的社会基础不断地消解,从而它的任何话语表达不论怎样变通都难以企及真实的生活世界。众所周知,无论在何种语境中,马克思主义思想实践所要表达的日常生活特质总是以消灭经济异化,消除公共生活中的种种不平等和不自由,实现劳动群众的经济、政治等作为基本规定性。这一鲜明的道德和政治边界构筑了马克思主义对待当下生活的哲学价值观态度和一种批判性方法论态度。但晚近中国大众的日常生活却浸透于日益张扬的拜物教和种种修辞性话语政治之中,从其形式表达到内在价值旨趣似已远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有的价值逻辑边界,超越了可能展现其思想辩护力的生活限度。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并非哲学家有意而为,而是过度张扬的大众日常生活本身摆脱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意识形态的跟踪,从而造成理论与生活之间的紧张关系。理论与生活的紧张关系反映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过程中的艰辛和本质性矛盾。来自异域他者的哲学只有实际参与中国社会生活实践,有效地获得本土性创造转化和成长,才能成为真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但哲学参与历史建构却极其复杂、且充满着种种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两种不同的逻辑(理论、实践)各自都必须在对方那里获得自身合法性根据,因而,“中国化”不仅要从现实中获取支撑,更应得到哲学自身逻辑尺度上的检验和保障。但事实上,国家政治行为本身一直是构筑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合法性的唯一尺度,而理论逻辑本有的标尺却始终是被忽略的。问题在于,我们的实践本身是否经得住理论逻辑的考究?能不能真正合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有的价值逻辑规范性?理论与实际生活间不断发生着的矛盾既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提供了不竭的推动力,也同样可能滋养着一些不良的学风。在当今复杂而诡谲的全球意识形态斗争形势下,我们的生活实践亟待强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观的批判、反思、规范和引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从而也于根本上培育和推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健康学风。

作者:卢坤 单位:华侨大学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郭齐勇: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现代化[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10)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现有研究成果体现两个基本研究思路:第一种研究思路较为看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普遍性特征,着力于发掘现代政治的传统政治哲学基础,论证现代政治的中国版本所必需的某些来自传统政治观念的支撑,竭尽全力论证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具有内在地转向现代政治哲学的可能性或已经有了某些现代政治哲学观念的雏形。第二种研究思路则较为看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特殊性特征,从思想与社会互动的角度,着力于分析其历史性的具体内涵及曾经产生过的社会影响,特别注意分析政治观念、范畴等在传统思想中的原始含义,即从原始的概念、范畴等的解释中整理出思想家阐明的原始思想事实,倾向于历史地具体地对待传统政治哲学的特殊性内容,其研究结果认为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就其历史内容而言并无趋向现代民主的趋势,在其已有的历史中也没有与现代民主和谐共存的经历,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也仍然较多地发生着阻滞民主发展的消极作用。

一、路径与特色: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范式

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研究有三种基本范式:其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者从一般哲学的研究进入政治哲学的研究,比较注重概念和范畴等的解释和演绎,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框架,对中国传统哲学中政治意义明显的概念、范畴与命题等进行了初步梳理,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周桂钿教授。周桂钿教授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一书力图从范畴和命题的解释方面着手,研究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几对主要范畴或命题,其贡献及局限一如前述。通过研究,周桂钿教授提出了三点最基本的看法,即儒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主干,政治哲学是儒家的中心,民本论是中国政治哲学的中心。周教授没有对政治哲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与方法等进行描述式的处理,而只是将传统哲学中政治性内容进行了罗列或排比,既没有回到思想现场进行思想事实发掘,也没有着力于概念、范畴、命题、判断及推理等的系统分析,结论虽缺乏政治哲学研究所要求的近乎苛刻的严谨与缜密,但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二是结合中国社会近代化或现代化问题,主要从民族文化自尊和历史发展普遍法则的角度,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某些范畴进行了历史哲学的解释,其主要的代表是李存山。李存山等主要是通过民本与民主关系的讨论,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局部进行了重点探索,意在寻求中国政治民主的内在依据或源头活水,着力在中国古代寻求民主思想或民主思想的萌芽等。张岱年的《黄梨洲与中国古代民主思想》一文指出,“中国自殷商以来没有民主制度,但在学术史、思想史上也还是有民主思想的。……中国在先秦时代就已有了民主思想的萌芽。”四李存山认为黄宗羲思想是“民本走向民主的开端”,李存山的结论至少有两个基本的片面性。一、他的研究模式属于“六经注我”,既不太关注黄宗羲等人的原始思想问题,也没有触及到黄宗羲政治思想的纲领性概念,而过多地关注与同时期西方启蒙思想家的比较,过多关注梁启超等人承认的黄宗羲思想对他们接受民主思想的所谓影响。二、他对现代民主的发生与传播机制缺少必要的了解,不仅置民主观念的悠久历史于不顾,而且还把民主看作任何民族都可以在某个阶段自然形成,从而确定中国的民主也可以在某个阶段通过思想家的努力,在没有任何民主思想资源及制度资源的情况下出现,断定民本可以自然而然地冲决君主制的束缚而走向民主。其三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研究者从政治思想的研究中逐渐衍生出政治哲学研究,注重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概念、范畴、命题和判断等的社会学或历史学解释,其主要代表是刘泽华。刘泽华继承了萧公权的研究传统,在政治观上率先突破僵化的阶级政治模式,能够“采政治学之观点,用历史之方法”,就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主要概念及范畴等进行了社会分析,并描述了主要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重要政治判断的普遍社会影响力,其中对纲领性概念的关注使之更接近政治哲学探讨问题的方式。

国外学者研究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主要有三种范式:其一是日本学者沟口雄三为代表的历史哲学式的研究,注重挖掘晚明以来中国传统思想的近代意义,力图将中国思想或社会的近代化看作是传统社会主要成分的内在延续,其研究风格和旨趣与李存山等比较接近,旨在寻求东亚现代化的内在依据。他认为李贽是中国思想史上一个由传统到现代的重要过渡性人物,将近代思想在中国的展开描述为一定肯定人欲的过程,并整理出了一个从李贽到孙中山的近代思想的发展线索,再结合他视域中的明清之际以来反专制思想中的地方自治,得出结论认为中国的近代是可以在其文明的进程中内生。其二是以牟宗三、杜维明等为代表的现代新儒家的中国政治哲学研究,他们以儒家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化为题材,探讨了中国传统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意义,尝试将儒家传统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进行嫁接,提出了“返本开新”、“新外王”等理论,对于探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如何焕发出新的生命活力,具有重要借鉴价值。杜维明极力推崇现代民主而反对传统专制政治,认为儒家思想中确实存在着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成分,主张继承儒家的同时还需继承批判儒家的五四传统,唯有如此,才能找出儒家思想中与现代民主相适应的普遍部分。杜维明认为宗教伦理层面的儒家学说具有超越历史的普遍性,不仅可以成为中国现代民主的伦理基础,确保民主政治的中国属性,而且对其他文明如西方文明解决伦理危机也有重要意义。海外新儒家面对的是民主政治已经成功植入之后的民主政治与东方伦理的关系问题,并着力于寻找中国儒家伦理中能与民主政治相融通的部分,并且从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方面发掘、解释和论证了儒家伦理的普遍意义。处理两者是否相融通的问

题远比处理发生学意义上的两者关系问题简单,而且也可以主要用逻辑分析的抽象分析方法,从儒家伦理中抽象出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成分也未尝不可,毕竟中国不可能完全西化,特别是在宗教层面,而儒家伦理中的宗教层面如确实在逻辑上与民主政治相融通,那么在观念上把两者逻辑地联系起来也不是绝对无益于社会,起码在民主政治已经确立的情况下可以让它更加民族化。其三是美国和西欧的海外汉学家,以现代化为主要问题,探讨了中国传统政治及政治哲学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不良或不利影响,其主要代表是列文森。列文森注意到了传统政治文化的形成受到了儒家、道家及法家等的影响,但他否认了儒家等传统政治观念能够顺利生出现代政治观念。

尽管上述范式的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都极为相信自己研究的必要性及正确性,但各自得出的结论竟至于截然不同。这一方面是由于其研究方法及价值取向的迥异,特别是在中国民主如何发生及处理民本与民主的关系上,方法与价值取向对于结论的形成具有决定性影响。在没有民主实践并没有民主思想资源的情况下,中国的民主思想如何独立开始其形成的过程,是个颇为关键的问题,窃以为从思想到思想的文本研究及抽象推理难以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特别是当我们全过程地追踪了“民主”概念在近代中国的含义演变后,大概才能在民本与民主的关系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另一方面,研究者关注点不同,双方在定性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为君主专制主义上并无太大分歧,在对传统政治文化的批判及反对态度上也颇为接近,但一方关心的是民主在中国如何发生的历史发生学问题,以便进一步确认民主在中国发展的观念条件,立足于反对现实的封建主义,而另一方则在反对封建主义的基础上关注民主如何中国化的问题,关注民主扎根于中国本土所需要的本土观念基础等,并注意发掘传统政治文化中能够与民主融通的普遍内容,积极寻求中国思想的世界贡献。从国内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现状来看,关注民本与民主的关系,力图说明民主怎样产生的发生学的问题在研究中占有压倒性绝对优势,而海外的研究则或比较关注传统政治观念在现代的适应问题,如新儒家,或比较关注中国政治观念如何在应对西方的挑战中克服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形成现代政治观念的问题。民本与民主的关系成为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中心议题,而此中心议题的解决则必须以从政治哲学上清理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核心性纲领性概念的具体内涵及其相互逻辑关系为前提,即对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纲领性概念进行逻辑清理,把握中国传统政治思维的整体性的共同框架,已经成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关键。

二、观念史方法:从政治思想史到政治观念史

观念史研究方法在国外的政治思想研究中已经得到有效应用,以赛亚·伯林的政治思想研究采用观念史研究方法已经成了观念史研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的方法典范,其以观念史方法研究政治思想的结论已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并带动了更广大范围的观念史研究。早在1969年,昆廷·斯金纳就发表《观念史中的意涵与理解》一文,就观念史方法在政治思想研究中的应用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重要见解。他说:“观念史家的任务应是研究和诠释经典文本。撰写这种历史的价值在于:那些有关道德、政治、宗教及其他类型思想的经典文本以‘普遍观念’的形式包含着一种‘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智慧’。这样,我们可望直接从研读那些有着持久相关性的‘无时间性的成分’中获益。这就进一步向我们表明:接近那些文本的最佳途径是必须将注意力集中于每位作者就某一‘基本概念’以及道德、政治、宗教、社会生活中的‘永恒问题’都说了些什么。也就是说,在阅读经典文本时,我们必须准备好将其视为‘似乎是出自一位当代人之手’。最为根本的是这样一种研究路径:仅仅专注于他们的论证,并考察他们在那些永恒的问题上告诉了我们什么。”他提醒研究者说:“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用以表达我们观念的术语的意涵有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这就使得那种有关著作家就某一观念的言论的描述可能会对理解文本的意涵产生误导。”观念史方法的应用基础就在于:一个文本或思想只有通过考察和分析它的历史语境才能得到理解,在这个语境中,作者所说的问题永远具有特定的历史针对性和意义。昆廷·斯金纳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的分析方法是典型的观念史方法。他尽量不去“专门研究主要的理论家,而是集中探讨产生他们作品的比较一般的社会和知识源泉”,“首先论述我认为是他们最初写作时所处的和所服务的社会的有关特性”。因为“政治生活本身为政治理论家提出了一些主要问题,使得某些观点看来成为问题,并使得相应的一些问题成为主要的辩论课题”。他还强调要“考虑一下构想出这些主要文本的知识环境,即在此之前的著作和所继承的关于政治社会的假设,以及比较短暂的、同时代的对于社会和政治思想的贡献的来龙去脉”,因为“在任何特定时期可供使用的规范词汇的性质和限度也有助于决定选择出具体问题加以讨论的方式”。昆廷·斯金纳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颇为关注近代政治观念(如国家等)的发生、演变与形成,典范性地运用了观念史方法。“我从13世纪后期写起,一直写到16世纪末,……正是在这个时期逐渐具备了关于国家的可公认为近代的概念的主要因素”,“在这个时期,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或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国家被看作是它的疆域之内的法律和合法力量的唯一源泉,而且是它的公民效忠的唯一恰当目标”。

观念史研究方法在中国政治思想研究中实际上已经有了某种开始,只是还没有产生自觉的方法意识。与注重从宏观叙事与通过比较定性研究的政治思想研究范式相比,刘泽华先生的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比较接近观念史的研究方法。他“的立论来自归纳法,所有的材料都是从‘母本’中梳理出来的,而且在解释和运用时也都以‘母本’的完整性为前提。……绝不抓住一两句话,离开‘母本’体系,推导和演绎出现代性的政治观念或理论。”从这样的“母本”出发,研究者就会比较关心思想家向他自己提出的问题,就会比较关注思想家对自己急于想回答的问题给出的具体答案,而不太关心思想家对我们想要追问的问题的答案,从而就会在政治思想史的资料整理中发现思想家们热点讨论的问题,并进而发现思想家们在提问及回答方面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点。刘泽华先生在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中把历代思想家阐述的统治理论作为自己分析研究的主要对象,以还原思想事实为前提,梳理不同时代、不同流派杰出思想者的权力理论,清理主要的问题与答案,分析了纲领性概念的文本涵义。《君主名号穹庐性的政治文化意义》、《臣民卑贱论》、《君尊臣卑: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大框架——析韩愈、柳宗元的表奏》、《帝王尊号的政治文化意义》、《天人合一与王权主义》、《王、道相对二分与合二为一》、《王、圣相对二分与合二为一》等文章,都是刘泽华先生运用回到思想现场的观念史方法,分析

传统中国纲领性政治观念的代表性文章。虽然刘泽华先生没有明确提出观念史研究方法,但其研究的范式以观念为分析单位,注重结合观念环境向观念提出的原始问题,尽量展现观念的原始涵义,却很符合观念史研究方法的基本精神。我在《民本的极限——黄宗羲政治思想新论》中,曾结合黄宗羲思想研究的现状,分析了宏观叙事范式的方法论缺陷,提倡回归思想现场,进行观念的研究。“政治思想研究也要采取回到现场的独特视角,从政治思想提出或涉及的具体政治问题人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客观公正地描摹和评价政治思想的内容。”

与传统思想史研究从研究者的生存环境、知识背景及疑问出发不同,观念史研究方法突出了研究对象的生存环境、知识背景及疑问等,从而在范式上表现出三个最主要的特点:其一,观念史研究突出思想事实的原始涵义,采取回归现场的研究方法,还原思想家的社会环境、话题及所提疑问,系统地叙说思想家的思想,还原思想家的思想逻辑,尽力摆脱研究者学科逻辑对研究对象的扰乱甚或重组。其二,观念史研究的关注单元是较为普遍的纲领性概念,其在历史上不仅经历了较为漫长的时段,而且还是思想家普遍接受的关于人、社会及世界的基本预设,这些预设的名词可能没有发生变化,但名词的内涵却随时代与学派而存在重大不同,历史地解释观念的涵义变迁是理解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路径,因此观念史研究能够避免思想史研究从概念到概念的局限性。其三,观念史研究注重将观念与社会联系起来加以考虑,但又不是简单地反映论,而是从社会客观向思想提出的问题及向思想提供的条件等来客观地分析观念的内容,强调社会条件对观念的根本制约,观念不会主动解决社会不想或没有追问的问题,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会脱离原有知识话语的决定性影响。

三、观念的逻辑: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整体视角

观念史研究方法的运用,使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研究的关注单位变成了具有普遍影响的政治观念。观念史“所分析和揭示的……是往往不明言的、根深蒂固的和构成性的观念、概念和范畴的动机和隐蔽源头的来源和性质……我们利用这些观念、概念和范畴来安排世界,解释我们的大多数经验,尤其是人类道德、美学及政治活动领域的经验,由此扩大我们的自我认识和我们对自己的创造性范围的自由的认识。”作为追求实现自己的历史创造主体,每个时代都是在一定观念的指导下进行活动的,因而每一个时代都有为数不少的普遍性的观念为人们提供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与普遍化形式的依据。一个时代的预设性的政治观念总是针对着特定的根本政治问题展开的,它一般是追求对某一个根本政治问题的绝对答案,即给某个根本政治问题提供一个永恒有效的绝对解,以便提供合规律合目的的社会秩序及个人心态的普遍依据。这种预设性的政治概念一般都同时是某历史阶段思想文化的纲领性概念。“任何一种成形态的思想文化都有一套纲领性的概念来表达和支撑,……那些正面的纲领性概念集中表达了真、善、美。”思想文化中的纲领性概念本质上只是万事万物合规律合目的的秩序排列的前提性预设,它既不能在经验中证实,也不能在经验中证伪,而只能甚至必需在经验中被优先接受,即纲领性概念是世界万物本体秩序的根本预设,而本体秩序的合规律合目的特征又要求预设的纲领性概念必须是一个关于世界的全称肯定判断。纲领性概念有两个基本政治功能,其一是纲领性概念的普遍性预设为政治世界提供必然的本体秩序,确认本体秩序的普遍形式;其二纲领性概念客观上总是站在有利于政治权威的位置,为政治权威及其对社会的控制提供必然理由,成为政治控制赖以实现的重要理论资源。

何兆武先生认为:“人文史……的全历程自始至终都是贯穿着人的目的的。……目的是历史中的人的因素,……物本身是不会创造历史的。……一切人文价值……都不是、也不可能是从科学里面推导出来的结论。它们是信念、是理想,而不是客观规定的事实和规律。……它们不属于科学实证的范围,是科学所不能证实或证伪的,却又是人生和人的历史所非有不可的东西。我们之需要它们,丝毫不亚于我们之需要科学。”政治作为人类创造历史以实现自身目的的有效手段,其发展的轨迹及趋势受到不同文化背景的各个时代普遍流行的关于人类目的的制约,即人类怎样思考并定位自身的目的,政治就会努力实现某个目的,某个时代人们在目的方面的基本预设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的性质、形式、趋势及任务等。观念史研究方法在政治思想中的应用,即是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关于社会目的的基本预设上,重点考察某个文化背景下某个时代的普遍性目的预设,它们通常是一些以必然性概念、命题与判断等形式出现的观念共识。。观念史研究方法在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的应用,其实就是分析传统时代的观念共识中蕴含的确定普遍性内涵,并勾勒其内部构成部分的客观逻辑联系,整理在思想家们中流行的关于人的目的的预设。

政治哲学原理方法论篇(11)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应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

我们认为,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学说视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在统一,这构成我们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方法论意蕴的理论出发点。要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有一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就是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即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这个说法固然正确,但却未免简单化。因为它容易使人产生这样一个看法:似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学说涉及两个平行不一的领域,即作为客观现实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存在规律和作为人类主体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思维规律。其实,这两者是一致和同一的。作为主观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辩证法的正确反映,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作为世界观的含义。而这一主观辩证法作为一种辩证思维的方法,在社会实践中被用以认识、规范和改造世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又具有了方法的意蕴。

据此,我们可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方法论意蕴作如下一个界定: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方法论意蕴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学说在正确揭示客观现实世界规律的基础上,又把这种认识作为主体的一种思维工具,反过来规范和改造客观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过程。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方法论意蕴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学说转化为人们认识问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思维方法的过程。

二、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转化为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方法论意蕴,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具体是通过如下三个途径体现出来的:

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范畴所体现的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学说体系中,范畴是对客观现实世界的正确摹写和反映,但它一经形成便又转过来规范现实。而这个规范现实的过程也就是范畴转化为方法的过程。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物质范畴,如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曾论及的那样,作为一种方法,就是使当时许多的自然科学家从“原子非物质化”的迷误与困惑中解脱出来。因此,范畴的方法论智能是以范畴在本质上正确地反映了客观对象的属性作为基础的。没有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正确摹写和反映,就没有范畴的方法论意蕴。这也算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要求。

其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命题所体现的方法。与范畴的方法论意蕴相同,所谓命题转化为方法,其真实的含义也是指反映现实和规范现实的相统一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命题,其中尤其是那些重要的通常被称之为理论原则的命题,无疑都是对客观现实世界存在之规律的正确反映。只是基于这一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以此来规范客观现实世界,从而指导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这也就是理论转化为方法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者的命题转化为方法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加以研究,这就是,能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所有理论命题均能有效地转化为方法。显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直接涉及我们现在能否和怎样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根本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所体现的方法。根据列宁对《资本论》方法的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普遍一般方法还具体包括如下一些方法:一是个别和一般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三是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四是逻辑的和历史的相结合的方法。当然,这些方法就其实质而言都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具体展开和运用。

三、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注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之方法论意蕴的意义

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注重发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意蕴,探讨理论如何转化为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们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人类改造主观世界的一种实践活动。一些教条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具体理论作为永恒不变的真理而到处生搬硬套,而实用主义者则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片言只语为我所用,以此去任意的图解现实。在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往往只注重知识的传授、结论的灌输,而忽视发掘其中所蕴含的方法论意义。

由此可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注重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所具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角度进行传授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学说绝不只是马克思、恩格斯个人天才思想营建的产物,这个学说正如列宁指出的那样,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认识工具。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说既是我们认识和把握世界的科学世界观,更是我们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科学方法论。也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对青年学生人格塑造和精神素质的总体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