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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3 16:36:14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1)

“知识产权”已成为家喻户晓的字眼,相关改革也越来越受到国人的关注。围绕着知识产权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以及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力、效益不高等问题,近日,《小康》杂志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进行了专访。

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

《小康》:这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我国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但却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特别是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多头分散、效率低下等问题,您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

何志敏:知识产权管理多头分散,确实影响了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一是多头管理降低了管理效能,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分散、统筹机制复杂,诸多可以由部门内部协调的事项变为部门之间协调,可以由一个部门与多部门进行协调的事项变为多部门与多部门之间协调,增加了协调成本,浪费了行政资源。同时,多头对上、多头对下、多头对外,增加了复杂性,降低了一致性,为社会公众增添了困惑。二是政出多门阻碍了知识产权集成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需要在统一的目标导向下进行集成运用,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缺少统筹协调,造成了各部门扶持政策目标不统一、内容不衔接、实施不协调,知识产权集成运用效果难以发挥,市场价值实现成为难题。三是分头执法制约了保护水平,专利、商标、版权等执法各成体系、各管一摊,既容易造成执法空白和保护漏洞,又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等现象,降低了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四是分散服务增加了社会成本,分散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企业对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的需求严重脱节。企业不得不将一件事分成多件事来办,往返于多个政府部门,生产经营成本大为增加。五是职能分散阻断了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联系。专利、商标、版权等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相似的内在属性和管理规律。但职能分散、分类管理的现状阻断了各类知识产权的内在联系,不利于知识产权整体效用的充分发挥,甚至导致推诿扯皮。

《小康》:党中央决定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请您谈谈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在当前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何志敏: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科学配置创新资源的基本制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解决好发展对创新的迫切需要与我国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率,优化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有效促进各类资源向创新者集聚,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快速提升我国整体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二是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顺,特别是专利、商标、版权等保护多头分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建立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依法、严格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

三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是完善行政体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制约了公共服务水平,增加了企业创新成本,不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发展方向。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必须探索有效可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引导、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四是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是国际经贸往来和技术合作的通行规则,从各国实践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惯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国中,实行综合管理的国家占绝大多数(181个),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7个国家实行分散管理。要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对外的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更好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不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

“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已有“探路者”

《小康》:您觉得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可行性是怎样的?我们是否已经在地方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何志敏: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能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中央多次强调,要“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目前,上海浦东、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等地已率先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综合管理改革的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探索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以上海浦东为例,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努力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创新和保护、运用等方面深入探索,确立了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集中管理体制,形成了司法保护、行政保护、调解仲裁、社会监督“四轮驱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搭建了“投、贷、保、易、服”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平台,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基础保障。一是职能有机整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立了知识产权公共事务“一站式”办理及举报投诉集中受理服务平台,一方面整合了浦东新区层面的专利、商标、版权三项职能,另一方面则承接了上海市有关部门下放的部分管理和执法事权,成为我国首个集专利、商标、版权于一身,兼具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职能的知识产权局,构建“管理和执法统一、保护和促进统一、交易和运用统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做到“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服务、一支队伍办案”。二是执法能力提升,构建大保护格局。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实现政府部门行政调解、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以及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目前,已初步形成浦东新区(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及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平台。下一步浦东新区还将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积极主动对标国际规则,推动建立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三是金融产品创新,破解企业融资难题。2015年,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推出知识产权金融卡项目,通过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版权及相关无形资产组合打包,实现了无需固定资产抵押,即能获得较高额度授信,突破了知识产权与金融产品深度融合的难题。截至2016年6月,已有203家科技型企业通过该项目直接获得银行融资超过7亿元,带动银行贷款30亿元左右。在此基础上,2016年3月,浦东新区启动知识产权增信增贷计划,开发设计融保互通互认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自动匹配融资额度,有效缩短知识产权融资周期,体现了知识产权增信增贷功能。

改革目标:

由分散、管理向综合、治理转变

《小康》:请您谈谈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方向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何志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调,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方向,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因此,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目标应由分散向综合转变,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提升管理效能、支撑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改革效果。改革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和社会成本,加强执法保护,优化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营造有利于减负提效、创新驱动、开放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2)

知识产权是依法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个人或企业的发明创造进行可识别性标记的方法,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企业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以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的管理逐步成为各企业重视的关键内容之一。虽然各个企业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也积极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予以完善,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在企业现有的资源和经济条件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成为各个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较晚,相对来说法律法规及相关机制的建设还不完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另外,现有的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的《专利法》、《商标法》等立法较为分散、杂乱,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一些不足逐渐暴露,例如专利审批期限时间过长,审批费用过高等。

(二)知识产权重视度不高,相关投入不足。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对于知识产权这种隐含在有形产品和无形市场中的不能直接产生量化效益的无形资产,缺乏足够的重视,加上部分领导管理者及生产者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另外,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足够重视,导致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上投入的过少,包括资金、人力等各个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相关设施建设不完善;专业人员配置不合理等,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成效不大,存在着流失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监管与执法力度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监管与执法力度薄弱,在其日常的工作中,缺乏对知识产权严重侵权犯罪行为的防止措施和指控。加上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的限制,无法对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甚至有的职能部门存在工作作风问题,存在“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办事效率和效果低下,使企业无法信任相关的管理机构,在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无法利用合法途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四)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匮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为一体地综合运用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才能够胜任。但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来看,我国的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匮乏,无法满足现代化企业的发展需求。虽然专利工作人员不断增加,但是能够有机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的专业人才偏少。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是由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其他管理岗位的人员兼任,由于非专职人员,其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偏低。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法律体系。首先,国家层面要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的领导协调作用,强化宏观管理,建立具有权威性、高效性、统一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定合理的政策。其次,建立与企业直接沟通渠道和预警机制。建立直接沟通渠道有利于企业与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对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作出反应,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成效。同时建立预警机制,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再次,有效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诸多方面,其管理分别属于工商、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成效,可以按照工业产权划分管理职能,实行专利审查授权和商标注册集中管理,加强工业产权的审理队伍的建设,并强化其行政执法力量。

(二)加强企业自主管理的水平。首先,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及有效的利用作为一个整体战略来综合考虑,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贯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其次,健全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在企业内部形成集信息收集、追踪、分析、评估、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纠纷处理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有效的检索和查询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同时建立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与合作的渠道,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三)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招纳、任用、管理和评价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可以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培养能力和水平。其次,对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包括知识产权获得、战略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合同签订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则与实务等管理方面的知识,并构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终身学习体系,确保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知识产权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应综合考虑,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效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3)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农业部、林业局、海关总署、文化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公安执法机关。其中,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商标、商业秘密、企业名称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不正当竞争等管理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则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的其他行政管理和执法事项,则分别归属于其他部门。例如,地理标志的行政执法权归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管理,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科技部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海关总署管辖,互联网域名领域的行政执法则由工信部负责。

知识产权作为民商事主体拥有的财产性权利客体,伴随着科技进步和产业创新时常有一些新型权利内容出现,它本身是一个开放发展的领域。将所有的知识产权客体归集到某一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和负责,有违知识产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内部各权利客体在属性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例如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的区别就非常显著,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行政机关授权,而且具有意识形态管理的特点,因而有别于前者的管理体制。从域外国家的制度和经验看,也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往往根据其存在的领域、不同的属性以及运用和保护等不同特征,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但是,现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下部门重叠、效率低下、职能划分不明确和管理多元等问题,直接造成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交叉、权责不明、执法不及时到位,执法效果弱化、标准不统一以及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种种问题。在知识产权的实际执法中,有些部门往往以自己为中心来对待执法工作,寻求扩大本部门的管理权限,但在具体执法环节却又未能同步跟进。相关部门之间亦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降低了执法的整体效果和效率,既给知识产权人增加了维权成本,又妨害了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的形成。针对这些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协调有序的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体制,是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执法应置入市场监管体制下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的深化改革,同样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首先,知识产权执法具有高度的市场关联性。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权利内容涉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性权利。这些权利事项和权利客体,与经济、贸易、投资、市场流通以及竞争政策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以及知识产权的运用,需要通过产业和市场的交易投资、评估转让、担保质押甚至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完成,因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必须立足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其次,从知识产权执法对象看,有关知识产权的审查、确认和许可,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的确权工作,而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侵权纠纷、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市场经营主体之间,并表现为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后果即p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查处、制裁以及对受害人的行政救济,本质上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具有同质性。尤其是对于那些突发的、偶然的临时侵权,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能够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效率,实现最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时达到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市场主体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监督知识产权要素的流通和使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置入市场监管的框架下,在于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政府应尊重知识产权要素的市场配置机制,不宜过度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行为和创新之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要素的确权、流通和使用又关乎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尤其在大规模或群体权行为的发生时,市场机制失灵,市场秩序会偏离正常的运行轨道,此时需要政府运用规制力和再分配能力,恢复建立有效的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还在于理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法治型和服务型的职能定位。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在于为本部门扩权争利,而在于“有限”和“有为”。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首先通过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权利范围,进而通过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和支配,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开发运用,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并依靠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得到保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规则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职责,并在制度设计上,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利益冲突情形。

知识产权综合执法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依据是知识产权的种类,同种类型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权划归同一行政机关,各执法部门之间没有从属关系。这种条块分割下的知识产权执法模式,很容易引发部门之间“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现象,导致行政执法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以及执法重叠或保护乏力等实际问题。其后果便是,一方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利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人利益未得到有效及时保护,市场秩序紊乱。

同时,在分权执法的体制下,知识产权的执法标准不尽一致,对于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力度也不同。例如,在地理标志的执法上,商标管理机关以证明商标的标准进行规制,而质量监督部门和农业部门则从地理标志产品的角度进行规制;再如著作权盗版侵权行为,版权局、文化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可对之查处,导致交叉执法和标准不一局面。还有,同一市场主体的专利侵权与商标专有权侵权行为,分别由专利管理机关和商标管理机关执法和处罚,其执法尺度、处罚力度之于违法侵权情节以及警示效果,未必符合行政执法的“比例原则”,这会损害知识产权执法的社会效果,甚至会影响到专利法或商标法的法律尊严,总体上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针对上述实际问题,探索和构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将是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障碍,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外部保障。

从制度建设上,作为重要的市场流通要素,知识产权辖下的诸如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科技创新等内容,构成了一个创新与实用并举、私权与公权兼具的财产权体系。这个财产权利体系,需要在制度供给侧提供一个系统性、整体性的运用和保护制度,并在执法层面提供一个统一的执法机制,以尽可能地消除制度与实施领域的矛盾和冲突。在领域,还需要统筹知识产权与其他领域的公共政策,协调知识产权国内制度与国际制度的变革,理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对接国内市场执法与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机制。所有这些问题和需求,最终都需要一个统一的综合执法体制来推进和保障。

唯有构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才能符合中央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才能有效克服当前多层次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空白的现状;才能实现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才能推进我国的产业经济竞争力和国家综合国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

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综合执法的优势

对于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多头管理和多元执法的格局,短时间内进行大规模改革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事项的统一归集,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保护的秩序。

在目前不能大规模归集全部知识产权管理与执法的局面下,适当统一诸如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行政行政管理事项和综合执法模式,既遵循了上述知识产权内容的授权性、财产性和同质性的内在规律,又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市场监管的需要。

在市场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通常与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垄断、欺诈、质量缺陷、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互相关联、合并发生,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也常常联系在一起。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归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可以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潜能和优势,有效落实知识产权的综合执法责任。在执法机制上可以与市场主体快速维权、行业自律管理、诚信建设、消费者监督等工作有效结合,加大知识产权的市场保护力度。将专利、商标工业产权和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执法,集中统一在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之下,助于管理者更有效地实施管理和保护职能,更有利于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综合执法,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率。

对于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来说,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市场周期随之缩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救济而言,需要一种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负责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在深入查处制假源头、制止重复侵权、精准确定违法经营数额、合理判定侵权违法情节以及快速调处纠纷方面具有优势,为创新者和守法经营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复杂性、无形性和非消耗性,此类纠纷构成要件的举证面临很大困难,包括调解机制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多元构建,成为有效解决纷争和维护知识产权法益的必然选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可以充分地顾及纠纷本身的复杂性,为当事人提供可行的、多元的权利救济路径。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工商部门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部门,工商执法可以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在应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可以实现知识产权执法职责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相结合。工商部门还可以发挥信用和信息优势,机构和人员网格化优势,实现从城市到街道、乡村的全覆盖,从生产源头到流通渠道再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式的执法和管理,真正实现了执法无死角。

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完善,并非在于建立大一统的知识产权单一行政的管理部门,关键在分工合理的基础上,确立完善的协调管理机制。而在行政执法这个环节上,确立以市场监管机关负责的综合执法机制,是当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法治化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发展方向,知识产权的法治化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和格局。它要求知识产权的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依法、高效,知识产权的司法审判要公开公正,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适度、有力,知识产权维权体制快速、有效。知识产权工作的法治化目标还涉及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在法治化的格局下,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重要一环。统一市场监管下的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和知识产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已经得到实践验证。当然,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对照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保护力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多由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途径来实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也涉及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以及假冒、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从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制裁违法行为,仍具有现实必要性。当然,从私权保护角度,知识产权保护也不限于民事司法途径,必要时需要刑法保护,对于国际贸易中边境知识产权的执法问题,同样包括了海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至少在目前,完善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的高效性、低成本等优势,是司法途径所不能替代的。

实际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规制知识产权领域的市场行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特别是其中的财产权,本质上是对市场资源和份额的独占权,这就难免出现各种损害知识产权人和消费者利益的侵权行为,需要及时予以制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针对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如处罚侵权行为、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等,就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而且,市场监管机关可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指引,推进知识产权诚信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效查处制假源头和群体侵权事件,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和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在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也无法被替代。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4)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湖南省出台了系列推进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意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建设创新湖南、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坚实基础。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不顺,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指出,2015年湖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排名全国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第12位[1],比2015年湖南GDP全国排名落后3位。随着湖南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持续推进,梳理、完善、优化、布局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知识产权治理的省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当前我省的知识产权行政体制可以说是“行散且神散”,管理部门有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个厅局,专利、商标、版权等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涉及面广、扩散性强的特点,决定不同部门“各自为战”的履职方式容易导致创新发展难以形成合力,建立高层次的、有权威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在近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中,难以一揽子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大部门制。在省级层面,建议整合现有的协调机制,升级改革为“湖南知识产权强省综合协调委员会”。其职能应为贯彻中央部署,设计顶层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涉外事宜,决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政府与社会的共治。在委员会的层级和隶属关系上,该委员会隶属于省政府,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统领、负责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综合协调。委员会由相关厅委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省知识产权局,具有协调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推进对外跨地区合作。委员会下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在市级层面,支持长沙市继续推进“三权合一”的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株洲和湘潭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设立独立的、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局。其余市州参照省级层面,成立相应知识产权强市(州)综合协调委员会。

中远期策略,建议全省逐步将工商行政局商标管理职能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建立“三权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建议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建立“三权合一”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二、健全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科技政策

知识产权的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创造、运用和管理三类。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制定中长期“专利导航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专利布局方向,服务规划计划决策;细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制定减免中小企业专利规费的政策;组织实施专利“百强企业”工程,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专利发展战略。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大力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向日本政府一样认定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专利申请、维护、转移和转化的职权;建立技术转移报告制度,要求财政资助、非科研项目完成后5年内,向社会公开专利许可情况,对于5年内未实施许可的专利,允许中小企业申请获得免费许可权。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湖南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定期重要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报告,降低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风险。

三、深化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产业政策

湖南是制造大省和农业大省。不同行业知识产权储备大相径庭,需要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手段。当前,我省已进入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大省跨越、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迈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阶段,“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

一方面,提升农业知识产权水平。借鉴美日经验,设立专门的企业创新研究项目扶持资金,改变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重生产、轻研发的政策取向。实施“三农”精准扶贫计划,完善农业产业组织和市场秩序,以“合作社(农协)+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农户”的模式,推动农业商标和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另一方面,筑牢制造强省优势。鼓励企业做“百年产品”“百年老店”,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参与甚至主动引导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在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有产业基础的领域,加快完善技术、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力争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对接国际惯例。

四、完善有利于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的知识产权贸易政策

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我省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呈现出“四大转向”特点:从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等政策工具逐渐转向允许和鼓励知识产权贸易;从注重知识产权进口逐渐转向进出口均衡发展;从知识产权技术引进逐渐转向注重消化吸收;从政府注重管理逐渐转向注重服务市场。应从战略高度树立“知识产权贸易第一贸易”的理念,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购买国外专利、版权、品牌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鼓励湖南有条件的高科技公司和品牌企业向国外输出专利、品牌、版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强化湖南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在“走出去”战略中更加注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五、构建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知识产权金融财税政策

实施金融财税政策更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金融政策方面,其主要帮助知识产权实现预备期价值的汇聚和后期价值的转化。我省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份额较小,融资产品类型单一,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融资效率,提高市场性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引导商业性银行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吸引市场化资本纳入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在财政政策方面,还存在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政府采购不明显等问题。建议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对专利审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知识产权研发及应用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健全财政性资金采购我省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收购和订购,审核购买国外产品,扶持国防自主创新采购等。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5)

【关键词】医院 知识产权档案 档案管理 开发与利用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11.056

广东省中医院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医院从没有一个专利著作发明到现在已有117项,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创新成果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公开的权利要求书、部分专利证书、作品登记证书等知识产权类档案材料,如何妥善管理该类档案成为必须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广东省中医院自2008年建立综合档案室以来,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在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编写院内制剂产品档案、专利档案、著作权档案的简介及研发记录等。本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从明确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及收集范围、创新收集模式及归档技巧以及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档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1界定建档内容,明确收集范围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指医院或医院工作人员运用其聪明智慧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具体活动的真实记录[1]。世贸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分为7种:①版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识;④产品外观设计;⑤专利;⑥布图设计;⑦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2]。我院知识产权项目主要有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两大类,为此,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将专利类档案和著作类档案作为知识产权档案的建档内容。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范围决定了档案建设的方向,结合综合性中医院的特性及建档内容,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分为两大块:

一是专利类档案,主要包括:专利项目(产品)的科研、申请、实施等全过程的等环节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科研创造活动中产生的发明创新方案、技术构思、试验数据;专利权申请、授权过程中向专利审批机关递交的申请文件、专利受理授权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权转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合同协议及专利权保护维权事务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二是著作类档案,主要包括:著作的申请、审核、登记、出版、发表等文件材料;实物样本或模型;著作的开发任务书、分析说明书、鉴定验收报告、用户手册等纸质文档以及各类合作合同、委托合同、项目任务书等申请、审核、登记(如登记证书)等的文件材料及光盘。

2改变收集模式,创新归档技巧

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工作,不仅需要依托科研处进行系统收集,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我院充分发挥科研处的主导作用,综合档案室进行监督指导, 实行统一管理、部门立卷制度,将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收集纳入科研处、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收集范围。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之星专利检索系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版权在线等查询资料的办法,全面收集专利类、著作权类材料。

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不是“知识产权+档案”的简单叠加,而是其有机融合[3]。因此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归档时,要充分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形成特点开展归档工作。知识产权档案按其形成过程可划分为:准备申请阶段、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与维持阶段、维持过程中的其他材料、费用收据[4]。我院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整理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各阶段材料的内在联系,将收集材料分为:申请文件类、审查文件类、证书类、费用收据类、其他类。归档时按照档案类别编写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以文件特征进行立卷,按文件形成时间进行排序,统一录入档案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开发利用

3.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标准化、规范化是医院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档案作为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知识产权档案的现代化、有序化、健康化发展。基于此,医院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了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各项管理制度,使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理可依,以确保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进行。

3.2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确保归档材料的高质、高效利用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成套性、专用性等特点,在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管理时档案人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规律和形成特点,这就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业务素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对档案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确保归档材料的齐全、完整、有效。

3.3组织专人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的利用价值

医院综合档案室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是医院知识产权档案利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的编研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原始档案、文件的直接利用, 将隐藏在其中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5],使档案的管理职能向利用、服务和科研职能转变,提高科研工作选准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为此,医院通过编写知识产权档案研发记录、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简介、知识产权档案专利证书汇编,或在医院网站开设知识产权档案栏等方式,从而将“隐性知识”有效地转换成“显性知识”,为社会提供学术借鉴。

3.4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满足查阅利用需求

为了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在做好知识产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数据库,完善档案信息网络服务功能[6]。我院从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发挥作用的多角度出发,首先建立了知识产权档案目录数据库,将各部门的相关档案统一纳入综合档案室的档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档案的查全率、查准率;其次对常用的、非密性质的开放类档案实现全文的数字化,满足查阅利用需求,以便更好地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功能。

3.5定期举办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档案的普及力度

医院知识产权档案是一类新档案,档案数量少、归档材料少,但作用很大,尤其是在医院的名誉、利益受到损害时,它是最好的法律凭证,因此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普及力度。我院综合档案室应收集、整理的专利类、著作类档案,举办院内的“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使全院职工认识到知识产权是组织或个人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增强全院职工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实现医院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期推进的系统工程,也是充分开发利用其档案价值的前提条件。因此,医院应当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只有不断提高认识,重视医院无形资产档案的开发,只有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借助知识管理的方法和系统,医院才能真正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将蕴涵在知识产权档案中价值转换为社会生产力,更好地推动医院综合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汤革艳.如何改变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的“短板”[J].兰台内外,2013(1):46.

[2]毕静杰,辛乃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与利用[J].兰台内外,2011(4):16.

[3]肖乾坤,王毓慧,詹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档案,2009(6):30-31.

[4]杨培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整理[J].机电兵船档案,2006(2):8-10.

[5]程玉坤.医院档案的利用规律和主动服务[J].现代医院,2011,11(10):136-137.

[6]唐家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特点及管理[J].中国档案,2012(5):60-61.

中国揭示胰腺癌者G代谢机制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6)

主要任务要完成三大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重点工作围绕七方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开放合作,《规划》还提出四大专项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规划》提出三项实施保障:加强组织协调、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考核评估。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7)

1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因素分析1.1.1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知识产权风险的存在。主要包括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和处置风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是指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着权属明晰性、法律有效性、被侵权可能性、价值稳定性等法律问题。估值风险指的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处置风险是指知识产权的保管、运作、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1.1.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和实现的风险知识产权质押是特殊的质押业务,在我国,各银行金融机构往往无法落实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具有滞后性,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预计和防范,知识产权变现渠道非常窄,可转让性很低,交易程序复杂,处置成本率较高。1.1.3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与其所属的行业发展环境息息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受行业上下游经营环境、国家政策以及市场波动等情况影响较大,且环境处在纷繁变化之中,具有波动性和多变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管理理念,管理出现漏洞和问题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比重较大,在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中具有较大优势,但是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难以明确把握,无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科学的估值,融资成本较高,容易导致财务问题。1.2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种权利质押,具有非实物性、评估难、不易控制、流动性差等特点,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评价应有别于不动产抵押,充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以科学性、全面性、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可操作性原则,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其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上述风险识别中的分析结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确定如下:一级指标为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和实现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在一级指标下,根据影响上一级指标的因素分别设立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表1)1.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指标权重分析网络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NetworkProcess,ANP)是一种适用于非独立的递阶层次结构问题的决策方法,它是在层次分析法(AHP)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的实用决策方法,是层次分析法的扩展,对于具有依赖性和反馈性结构的决策问题的解决更为有效和实际。对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价的具体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分层确定各指标权重。具体步骤为:选择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人员、高校相关方向研究人员等8人进行咨询,请他们分层次对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比较赋值,1、3、5、7、9分别表示同等重要、稍强、强、很强、绝对强,2、4、6、8则代表以上程度的中间值,将8人的赋值进行算术平均,平均数按四舍五入取整,得出了3个层次的比较判断矩阵,采用根法针对具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按各项指标评价标准确定梯次和分值,然后加权计算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风险,确定该业务的风险等级,根据银行的风险偏好,确定是否批准贷款。

2模糊综合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

X公司是江苏省一家高新科技企业,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主要从事综合自动化系统、动态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治理和监测保护控制类软件和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和服务,拥有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2.1模糊综合分析法概述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无法运用精确数学对其进行描述和评价的现象和概念,称为模糊现象和模糊概念,为解决此类问题诞生了一种新的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这种方法自诞生以来被广泛运用,因为它可以解决各种不确定性问题,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模糊评判的运用基本过程步骤为:(1)确定评价因素集;(2)确定评价等级集;(3)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集;(4)确定评判隶属矩阵;(5)利用模糊矩阵的合成运算,得到综合评价模型;(6)构建评语的实际数据集;(7)利用向量的乘积,计算最终评价结果。2.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评估进行模糊综合分析2.2.1计算隶属度本文以X公司用为实证对象,邀请了8名专家,根据Y科技银行对企业授信的评估报告进行打分,将所得结果归一化得出每个指标的隶属度,表2为各个指标的隶属度,实际数据如表所示:2.2.2因素模糊评价判断在确定了隶属度之后,本文得出了项目的法律风险R1,估值风险R2,处置风险R3,变现风险R4,法务风险R5,银行管理程度R6,行业风险R7,财务风险R8,企业管理水平R9共九个模糊矩阵。由单个指标评价向量Ri(i=1,2,…,m)构成一级评判矩阵;根据AHP层次分析法得出该项目各个二级指标权重系数Wi;最后,利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的计算模型Bi=Ri*Wi,进而算出各个评价指标的模糊评价向量Bi;进而得出项目成熟度各因素的模糊关系矩阵B。2.3利用模糊综合分析法综合评价本文将评价集合分为V={优,良,中,低,差}共5个等级,并且规定“优”对应分数区间为90—100;“良”对应分数区间为80-90;“中”对应分数区间为70—80;“低”对应分数区间为60—70;“差”对应分数区间为60分以下,评语“优”、“良”、“中”、“低”、“差”对应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程度为质押融资风险“低”,“较低”,“中”,“较高”,“高”。通过对X公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实现风险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的评估,发现其在法律风险、估值风险、处置风险、法务风险、变现风险、银行管理程度、行业风险、财务风险、企业管理水平等九个方面的处于良好水平,评估结果与Y科技银行实际评估的情况较为符合,较好地验证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本章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运用本文构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较好地验证了本文建立的模型的有效性。

3结语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打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效方式,虽然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存在很多问题,但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总会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创新风险评估理论,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利用模糊综合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对于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产生了借鉴作用,促进知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洪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与策略研究[J].绿色财会,2012(1).

[2]孙宏才,田平,王莲芬.网络层次分析法与决策科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11.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8)

2010年5月,西门子股份公司发现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某摊位可能销售了侵犯其商标权的产品,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该摊位经销商邮寄了《律师函》,称该摊位可能销售了未经西门子股份公司授权的开关、插座等电气产品,建议其采取相关措施。

2010年6月19日,西门子公司在该摊位公证购买了涉案开关、插座若干,并取得收款金额为122元的《收据》一张和盖有“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以及名片各一张。

郑某系该摊位的经营者,并确认收到了该律师函。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郑某销售的产品与西门子公司的正品进行比对,西门子公司的开关、插座产品的正品内侧均印有20位编码,郑某的产品上没有编码,且二者在产品外包装袋、产品构造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

西门子公司还了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灯火公司),理由是其未尽监管义务,构成共同侵权。

商标直接侵权的认定

商标侵权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直接侵权行为包括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前(一)至(五)项,即(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条第(六)项属于间接侵权的情形,即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就本案,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认可收到了律师函,其应当知晓其销售的涉案商品系假冒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郑某作为经营者,其亦未证明其销售的开关、插座商品具有合法来源,故其销售假冒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万家灯火公司是否侵权

本案的争议在于,万家灯火公司并非直接的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海淀区法院认为,郑某系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灯具,与其实际经营的项目一致,万家灯火公司为其提供发票并无不妥。西门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公证购买涉案商品之时万家灯火公司知晓郑某销售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西门子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万家灯火公司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应当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但在诉讼中,西门子公司认可郑某在收到本案状之后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万家灯火公司在知晓郑某销售了涉案商品之后,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不构成对西门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而在前几年我们熟知的秀水街公司相关案例中,法院却认定秀水街公司为被告于某的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构成共同侵权。

同样是综合市场,为何万家灯火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秀水街公司却成为共同的侵权行为人?

综合市场监管义务的认定

不管是万家灯火公司还是秀水街公司,作为综合市场,两家公司均与相关摊位的经营者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承租的摊位位置、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等,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两家公司的权利 义务看,均包括对市场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权决定市场经营时间、经营品种、范围等,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秀水街公司负有维护市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的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综合市场作为经营管理者,提供经营场所,应知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综合市场如果可以认定主观上存在“应知”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西门子公司案中,权利人律师函寄送的对象为摊位的经营者,且在收到本案状之后,郑某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商品,故万家灯火公司已经尽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义务。在秀水街公司案中,权利人给秀水街公司的律师函中已经列明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具体摊位,要求秀水街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如有问题可与律师联系,并提供了详细联系方式,但实际上,秀水街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涉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致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继续。故可以认为秀水街公司存在“应知”的情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合市场知识产权法律

风险提示

综合市场规模大,涉及摊位多,涵盖文具、服装、鞋帽、五金、建材、家电等各行各业,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比较多。综合市场如何积极有效应对?

首先,综合市场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认真审查摊位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经营资质,留存好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要证件的复印件。尤其应当注意审查实际经营者与登记备案经营者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的,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9)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知识管理就是以知识为核心的管理。作为规模小、资金密集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知识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知识管理对于民营企业培育和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绩效评价是知识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的过程就是管理的过程。一套合适的评价体系不仅有利于民营企业发现问题,帮助管理层有效分配资源,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且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也能使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实现更好的结合。因此, 评价民营企业知识管理的绩效是推进民营企业知识管理良好运行的必备手段。

(二)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的概念

知识管理包括创造适宜的环境,培养员工知识交流与共享的意识,以此开发、利用企业知识资源,来进行创新性的知识生产,同时检测和评估知识资产的价值,并从知识的角度检测和评估企业的管理活动。

知识管理的目标在于从外部和内部获得知识,确保新知识在需要时可得到,同时推动新知识在企业内扩散,使企业内的所有成员都能运用知识来推进新知识的有效开发,并将新知识转化为具有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企业要建立评估体系,可以从知识管理的各模块着手,对影响知识管理的可能性要素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握相互的关系和属性,为下面的指标建立奠定基础。绩效评价就是指对完成的工作任务或劳动成果进行评价。主要分为经济性评价、效率性评价和效果性评价三类。

(三)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的步骤

知识管理系统评价是一个复杂的工作,为了使系统评价有效地进行,需要制定一定的步骤。知识管理包含多个纬度,在进行知识管理绩效评价时,首先要对它的实施全程进行分析,知识管理包括这样几个步骤:共享创造辨别收集开发组织应用,并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其处理对象是企业知识库。

其中,相关的数据处理过程所包含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模糊综合评判因素集;2)建立综合评判的评价集;3)进行单因素模糊评判,并求得评判矩阵R;4)建立评判模型,进行综合评判。

对评判指标处理:

1)给出备择的对象集;2)找出因素集(或者称为指标集);3)找出评语集(或者称为等级集);4)确定评判矩阵;5)确定权数向量;6)选择适当的合成算法:常用的是加权平均型和主因素突出型;7)计算评判指标。

二、知识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一)评价方法介绍

模糊综合评价是借助模糊数学的一些概念,对实际的知识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具体的说,模糊综合评价就是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的原理,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从多个因素对被评价的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价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是数学模型简单,容易掌握,对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问题评判效果比较好,可以对涉及模糊因素的对象系统进行综合评价,是别的数学分支和模型难以替代的方法,广泛地应用于经济管理等领域。不足之处是并不能解决评价指标之间相关造成信息重复的问题,隶属函数的确定还没有系统的方法,而且合成的算法也有待进一步探讨。其评价过程大量应用了人的主观判断,由于各因素权重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结论的精确性有一点的影响。模糊综合评价的特点在于,评判逐对进行,对被评判对象有唯一的评价值,不受被评价对象所处对象集合的影响。

针对上面该评判方法的优缺点,需要对下面具体的操作过程有所要求:

首先,对评价的指标要设计的十分贴切。具体而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a)指标宜少不宜多,宜简不宜繁,目的性是出发点;b)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内涵清晰、相对独立;c)指标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很好的反映研究对象某方面的特性,也应具有明显的差异性;d)指标应可行,符合客观实际水平,有稳定的数据来源,易于操作,也就是应具有可测性;其次,计算方法尽可能精确,进行计算的数据也应该要真实准确,以减少评判的主观性,提高可靠性;最后,要从全面、相对的角度进行结论。注意企业自身的各个方面和实际条件,以及与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相比的优劣势。

(二)评价体系设计及数据处理过程

1、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生产单位,其知识管理运作的效益最终表现在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上,但作为它的效果评价,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影响企业实施知识管理的动机取向及其相关因素,相对于其他同行业企业的特点,以及实行的效果,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而每个方面又由若干个评价指标所决定。相应的,评价指标集分为两个层次,所有指标分为s个子集,总目标因素集U=(U1,U2,U3,U4);第二层,子目标因素集:

U1=(U11,U12,U13,U14,U15,U16)

U2=(U21,U22,U23,U24,U25,U26)

U3=(U31,U32,U33,U34,U35,U36)

U4=(U41,U42,U43,U44,U45,U46)

知识管理绩效评价系统的结构及其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含义如下。总指标:U1――组织结构和文化,权重为W1,U2――人力资源管理,权重为W2,U3――基础设施建设,权重为W3,U4――外部信息整合状况,权重为W4;类别指标:U11――直接表明民营企业对知识管理的重视程度,权重为W11,U12――柔性、敏捷的组织结构有利于知识的开发利用及创新,权重为W12,U13――是有利于推动知识管理的贯彻执行,权重为W13,U14――是表明员工愿意知识共享及共享时有便捷的途径提供支持,权重为W14 ,U15――鼓励创新的气氛及容忍创新失败的文化有利于知识创造和利用,权重为W15 ,U16――用于增加组织的知识资源,权重为W16,U21――指民营企业为增加员工技能所进行的投入,权重为W21,U22――反映员工的知识存量,可以用学历高低来表示,权重为W22,U23――反映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状况及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用一年内离开公司的人数除以年初雇佣的员工总数,权重为W23,U24――指民营企业专业人员工作的总年数,来衡量专业人员的总体技能和经验水平,权重为W24,U31――指员工利用计算机网络查找资料方便程度,权重为W31,U32――指民营企业应用信息技术的水平,用人均拥有的计算机台数来衡量,权重为W32,U33――指民营企业内部文档资料的整理、编辑,即利用情况,权重为W33,U34――指民营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实验仪器的技术水平,权重为W34,U35――知识地图的建立便于组织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而对它的利用水映知识管理的实施效果,权重为W35,U36――对比为推进知识管理所进行的信息网络建设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以检测知识管理在信息建设方面对企业效益的贡献率,权重为W36,U41――表现与客户的交流沟通能力,理解并影响客户的能力,权重为W41,U42――用于时时跟踪分析竞争对手在技术方面的最新突破、市场份额的最新变化、经营策略的最新动向等,其建设水平表明企业知识管理的成效,权重为W42,U43――这样有利于民营企业发现机会,规避风险,权重为W43,U44――因为封闭系统会自动走向混乱无序,而开放系统却可以依靠源源不断从环境中吸取有利的信息和资源并输入出不再需要的人和物以有序、稳定的发展,权重为W44。

2、评价集的确定

评价集是对各层次评价指标的一种语言描述,它是评审人员对各评价指标所给出的评语的集合。本模型的评语一共分为四个等级。具体的评价集为:

V=(V1,V2,V3,V4)=(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很高,中等,低,很低)=(很好,中等,不好,很不好)=(优,良,中,差),并由此进行一级评判工作。然后,确定中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

3、权重的分配

在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时,权重对最终的评价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不同的权重有时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权重选择的合适与否直接关系到模型的成败。确定权重的方法有很多种,如二元对比函数法、专家估计法、层次分析法(AHP)等,实际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这里用AHP法,设Ui的权数为Ai(i=1,2,…,m),则一级权重集为

Ai={W1W2…Wm}(0≤Wi≤1),

Ai={Wi1Wi2…Win}(0≤Wi≤1),

然后对每一个评价指标Ui进行单指标评价,确定从Ui到U的模糊关系集Ri,Ri=(rij,k)×ni×m,其中i=1,2,…,s;j=1,2,…,n;k=1,2,…,m。这里rij,k表示指标对评语的隶属度。

4、模糊判断距阵的确定

选取生产者代表、用户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团,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第二层各个元素进行单因素评价,具体做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统计,即可以得到单因素模糊评判矩阵。

其中,m为评价指标集Ui中的元素的个数,n为评价集V中元素的个数。

5、综合评价

由第三步得到的权重以及第四步得到的单因素模糊评价判断矩阵,进行如下的综合评判:Bi=Ai×Ri,(i=1,2,…,s)。m个评语也并非绝对肯定或者否定,因此,综合后的评判可看作是V上的模糊集。将U1视为一个单独元素,用Bi作为U1的单指标评价向量,可构成U到V的模糊评价矩阵R。由于这时候对因素Ui(i=1,2,…,s)的单因素评判向量Bi已经得出,故评判矩阵即为:

[b1b2b3b4]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10)

一、前言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它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谁在某个领域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一领域取得控制权。但是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容易受到侵犯,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日益加剧,而为数不少的企业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了其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能力不足,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在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焦点的今天,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际,必须积极思考如何在创新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理和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

需要说明的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包括企业的微观保护和外部的宏观保护(如法律、政策等)。本文是站在企业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

二、目前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原因分析

1.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根本原因

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信息、技术和知识是公开的,但权力是垄断的,利用他人的知识必须要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报酬。过去,人们习惯于无偿使用他人的技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虽然有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有了一些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但仍然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第一,企业的领导者往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价值估计不足,总是一味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而忽略了比资金、设备更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第二,有的企业在对外宣传报道、经验交流活动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差,泄露自己企业还没有取得合法专有权的技术或经营秘密,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失。第三,由于“跳槽”人员的法律意识淡漠,不少“跳槽”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为了得到“新东家”的器重或作为今后工作的资本,将缺乏有效保护措施的原企业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带到新企业以提高自己的身价。加之作为“新东家”的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意识的淡漠,合法经营意识差,也顺理成章的接受了这些本属于其它企业的无形资产。有些企业甚至采取非法手段,通过“挖人”来窃取其他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导致了这些企业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第四由于交易方业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把在正常业务交往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有意无意的泄露给第三人或自己使用。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及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直接原因

目前,国内许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处于松散状态,知识产权管理无机构、无制度的现象十分普遍。首先,表现在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本思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形成建立具有灵活反应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合理高效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工作机制的基本思想。因此不能形成贯穿于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其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工作表面化。有的企业虽然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大都限于一般性的管理,并没有真正做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的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数量与企业规模很不相称;有的企业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缺乏,整体管理能力和工作手段不足,与日益繁重的知识产权工作不相适应;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既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专门人员。第三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一些企业虽有专门的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可操作性,使得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

三、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的建立

知识产权的流失现象已经成为目前困扰我国企业的现实问题之一,因为这些流失的无形资产一旦被其他企业申请保护并取得专有权就成为这些企业与自己竞争的砝码。企业因此会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除了要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家各级知识产权机构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外,还应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环境。因此,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已势在必行。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是目前制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第一,企业领导者或决策者要加强自身学习,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改变过去对待知识产权的落后被动的观念,真正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列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拓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第二,企业应通过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切实树立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三,通过宣传、培训或企业文化建设等形式使普通员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自觉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外通过精神的、物质的或两者相结合的手段密切企业与员工的合作关系,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工作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是企业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提。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数量应该与企业规模相适应,既要避免人浮于事,又要保证工作质量。知识产权保护客观上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意识和专业知识的人来实施,所以企业应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使其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能够熟练掌握和驾驭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同时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避免互相推诿。

(2)企业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具体实施策略。首先在了解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长短利弊的基础上,选择对本企业最有利的保护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策略。比如对企业的一项新技术,是作为企业的技术秘密保护起来,还是申请专利加以保护;申请商标权时,是申请一个商标还是同时申请多个类似的商标;企业是否转让或许可其他人使用自己辛苦打造出来的商标;是否要打入国际市场以及如何打入国际市场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3)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应制定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科技开发、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文件化、程序化、规范化。具体可通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如企业章程、员工手册、企业内部保密制度等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有完备、详细的档案管理和废弃资料的销毁规定。最终使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保护。

(4)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职务成果的权属协议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针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不同要求的保密义务,对于高级员工的流动,设置竞业禁止条款,使员工明确自己在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责和法律义务,避免企业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被泄露,更好地维护企业利益。

(5)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范与交易方或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避免因企业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被对方泄露甚至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

3.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的监督及预警机制

指定知识产权管理专项负责人,监督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市场监控手段,及时发现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及时进行取证及保存证据工作,采取和解、行政、司法等措施,积极实施维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篇(11)

最近,广东省就促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颁布如下意见: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分类指导、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为目标,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完善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集合政府资源、高新技术园区、服务机构组成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联盟,为行业、企业市场拓展、并购、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三是加大知识产权评估和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价值分析、评估业务,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扶持政策,搭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加快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四是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决策分析。为企业、行业提供专利战略态势分析再次开发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技术贸易壁垒的评估、预测与应对,提升产业竞争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五是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产业集群和孵化基地。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全产业链体系,打造以知识产权产业集群化为标志的国际园区。六是推行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和品牌创建。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引导,指导和帮助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争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在5年内全部引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七是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系统。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主站―分站―网点”三级数据系统。八是探索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模式改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理念、模式,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公益性综合保护和服务体系。九是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快推进中山(灯饰)、东莞(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十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各地通过开展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十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交流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高端人才的国际交往,加强与欧美及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十二是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协作机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