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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有效遏制各种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高保护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并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树立我市在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职责
1、优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协调的优势,完善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预警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扶持规模化、综合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其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
3、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知识和法规纳入到“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中,使知识产权意识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主要措施及规划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印发《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为形成我州与全国、全省一道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态势,经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州级20个部门和各县市共同组织开展2017年xx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26日
二、活动主题
创新创造改变生活 知识产权竞争未来
三、组织部门
州委宣传部、州知识产权局(州科技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政府新闻办、州科协。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十三五”开局以来我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以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情况。
(二)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县市和各部门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2016年我州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
(三)宣传我州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出台的政策和措施。挖掘报道各行各业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
(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五、活动内容
(一)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启动仪式、宣讲、展示、培训、咨询、执法、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州知识产权局要组织开展专利知识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开展专利知识讲座、培训;组织专家到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现场指导,为企业解答、办理专利方面的相关事项。
(三)各县市要把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作为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点,采取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联合执法,或县县联合、州县市联合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同时,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知识产权宣传氛围,集中报道各县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情况,我州将在xx科技网和《xx科技期刊》上开辟栏目,宣传我州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绩。
六、有关要求
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展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就。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和青少年群体。既要发挥传统媒体优势,提高活动影响力,又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特点,扩大活动覆盖面。举办宣传周活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形成全州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于5月4日前将2017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电子稿)报送至州知识产权局。
成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职责分工
总的分工原则: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
1.城建科: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改,提交《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表》;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管督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安全措施;配合城建执法大队对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燃气、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燃气经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的工作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监督检查经营企业执行情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4.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迅速整改到位;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导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根据供气合同的约定,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三、检点
主要检查燃气企业和充装站点安全生产经营条件;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健全与落实情况;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救援机制落实情况;经理、站长及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情况;燃气设备、设施、储罐防泄、防爆安全措施和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各项资证取得情况(企业资质证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消防审验合格意见书、防雷检测合格证、燃气充装证等)
四、组织实施
1.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阶段(6月17日至8月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将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及时报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城建科;同时,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企业检查整改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隐患消除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2.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线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情况汇总(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3.联合督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整治工作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11家燃气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未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累查不改的,清除出燃气市场。
4.推行整改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阶段。全面回顾总结此次燃气专项整治情况,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的燃气使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燃气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力度,及时处理燃气事故。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实战演练,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提取并执照规定使用。
(二)开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开展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培训即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从严查处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开展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至12月10日,集中开展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任务分工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详见附件),不定期抽查监管范围内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抽查辖区、行业(领域)监管范围企业。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打非治违”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矿山开发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二、打击重点
按照闽安委〔2013〕16号文要求,牵头做好非煤矿山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做好煤矿有关“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以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予以打击: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二)越界开采矿产资源;
(三)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四)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五)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国土资源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重大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宣传先进典型,为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打非治违”共同责任机制。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对本行政区内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现火工、电力等多环节管控,共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凡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顿、暂扣或注销、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时,要及时函告其他有关部门。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执法和证照管理情况,形成部门联动,提高执法效率。
(四)依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矿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和查处打击工作:
1、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当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2.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矿山,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无证开采矿山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需要关闭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到位。
3.严肃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结合矿山年检、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矿产资源督察员检查等工作,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并依法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4.全面检查矿业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做好采矿许可证的清理工作,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职责。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人,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组织开采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管,示范带动,滚动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成立__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惩处、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目标是,以查处投入品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为重点领域,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经营行为。
(一)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一是重点检查蔬菜、
瓜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环节方面使用禁用农药等行为;二是对全乡畜禽养殖场户进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禁用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情况立即整改。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一是重点开展以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二是开展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化学农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检查。
(三)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获得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维护品牌形象。
(四)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举办以各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农民致富能手、种养专业户、农资、兽药饲料经营户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法律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村、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对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农产品安全社会氛围。
认真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整治场所,消除全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区文化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
认真开展以公共文化聚集场所为重点对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辖区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演出市场、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整治重点:
1.取缔文化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单位;
2.整治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治理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4.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12月20日)
组织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检查经营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消防设施、通道、电源、火源管理等,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各类安全隐患。对发现安全问题的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督促整改。联合工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和关闭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经营场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情况;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实施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发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11月)。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把自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动员部署、奥运期间以及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的督查力度,每个重点时段的督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分析总结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工作,按时段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汇总表》(附表二、表三)。
2、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设区市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重点城市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有效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省质监局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人造板、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燃气器具、家用电器、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外经贸厅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出口饲料注册厂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通关环节的监管,严格出口食品口岸查验,提高水果、宠物食品、饵料鱼等重点产品口岸抽查比例,严格按进出境货物通关单的信息受理报关和验放;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饲料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5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在调查分析、清查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2007年11月30日前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统一组织安排三次以上全省性的集中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力有效。
(三)总结验收(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对各设区市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地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法纪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成立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昌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叶双瑜副省长、李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其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要定期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要按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将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畅通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503号令)和《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运用出口标准对生产源头的倒逼机制,从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入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环翠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到2009年底前,完成组织领导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检测监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制定推进区域化管理发展规划、推进时间表及考核制度,全面启动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并建成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基地。
到2010年,达到 “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产品无公害、出口无障碍”目标,建设一批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农产品品种全覆盖、从陆地到海上空间全覆盖,从根本上确保我区生产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到2012年,达到四个100%,即:全区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出口农产品100%达到目标市场要求,大宗农产品100%建立市场可追溯体系,优势农产品100%使用统一标识代码。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控体系。制定并完善农业化学投入品准许名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专供管理规定、销售管理规定和使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制度,加快完善化学投入品区专营、镇(办事处)配送、村直供的三级配送体系,确保农户购买方便、使用放心。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质量审核备案制度和稽查制度,严格控制农业化学品供给,规范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安监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登记备案,严把准入关;工商、农业、商贸等部门要对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进行清理,实行专营专供,严禁剧毒、违禁农业化学品流入市场;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检查,规范用药,科学用药。各镇(办事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和标准化基地做好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进货、销售、使用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农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按生产经营环节依次追溯质量责任。
(二)健全出口农产品标准体系。根据产业特点,引导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目标市场技术标准、规程,按照国际市场要求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制定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以及收获、运输、贮藏、包装、标识等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
(三)建立建全检测监控体系。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前土壤、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产中适时进行田间、养殖场采样检测、分析;检验检疫部门要对产后的储存、加工、包装、出口等过程进行抽样检测、监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
(四)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农业企业、种养基地和“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单位的产品进行统一包装标识和编码。各农业投入品销售单位、种植养殖业者都要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包括进销货台帐、生产日志、包装标识、检测报告等;对于发生问题的区域和企业,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养殖基地、代码编号,通过查阅田间或养殖场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坚决做到 “六不放过”,即查不清原因不放过、查不出责任人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对有关事故产品不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人不追究处理不放过,逐步建立以生产、贮存、包装、流通、销售为链条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
(五)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要提高农产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目标市场消费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口;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区域性检测中心,在做好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检测的同时,为周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大力引进外资,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在农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监测、追溯制度方面的优势,发展现代农业。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在加强对“三品”认证单位监管基础上,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并对每个基地建档立卡。健全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及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推广国际通用的 “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按照进口国的质量安全标准选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化学投入品,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对基地实行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 “五统一”,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实现基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和产品的无害化、优质化。
(七)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要加快地方特色品牌培育,积极开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品牌注册;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和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综合运用市场开拓资金、品牌建设扶持资金等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优质农产品品牌的扶持力度。
(八)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搞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定位,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在巩固日韩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欧美等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东盟、中近东、独联体、南美等新兴市场。同时,以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为抓手,以提供无公害农产品为目的,大力开拓国内市场。
(九)争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按照以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以标准为核心、以品牌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逐步形成 “公司+基地+标准+品牌+市场” 五位一体的区域化管理模式,积极争创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指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全民行动”的模式,成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镇(办事处)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农产品生产、加工特点,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重调动村委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以镇(办事处)为功能区域,以村和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网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体系建设,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支持检验监控体系建设,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支持农业化学投入品追溯制度建设,对化学投入品配送体系建设给予扶持;支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编码制度;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加大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对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出口品牌建设,对获得国家、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三)加强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建设。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对农兽药残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通报,并及时对质量安全体系进行完善。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采取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提供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信息。
(四)扎实搞好服务指导。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和防治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编写实用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农民发放 “明白纸”;畜牧局负责养殖动物的预防免疫、疫情测报和防疫工作,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宣传普及资料,向养殖户发放 “明白纸”;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水生动物疫情测报,及时组织编写预防及治疗用药技术指导和普及宣传资料,向水产养殖业者发放 “明白纸”;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搞好出口品种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培训、发放 “明白纸”等;力争多引导外地企业来我区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口企业向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区农安办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材料;各镇(办事处)要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指导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探索建立农产品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模式。
(五)认真搞好督查考核工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导,强化考核。区农安办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每月对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区域化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1.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织结构图
4.2009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5.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附件1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开连(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柳富胜(副区长)
梁 皓(副区长)
刘 宾(副区长)
成 员:蔡和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树春(区长助理、商业贸易局局长)
曲静娟(区政协副主席、环保环翠分局局长)
周 宁(区政协副主席、外经贸局局长)
孙 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
周 军(公安环翠分局局长)
李 铁(工商环翠分局局长)
张仁珠(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张宗浩(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强(区农业局局长)
于学明(区畜牧局局长)
阮向东(区安监局局长)
樊西民(张村镇镇长)
荣传伟(羊亭镇镇长)
高 军(温泉镇镇长)
陈 刚(桥头镇镇长)
郭贤杰(孙家疃镇镇长)
李 盛(竹岛办事处主任)
李晓宁(鲸园办事处主任)
丛晓红(环翠楼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农安办)设在区农业局,周宁、张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单 位责 任 分 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公安环翠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农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区域化管理工作及农产品出口给予资金支持
区农业局负责种植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种植业产前土壤进行抽样检测、评估,对种植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水产养殖业化学投入品进行监测、监管
区外经贸局负责引导出口企业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参加国际认证、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以及相关信息服务事宜
环保环翠分局负责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农产品产前水质、环境的本底进行抽样检测、评估
区安监局负责农业化学投入品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区商贸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农资销售追溯体系,并做好监督检查
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对畜禽养殖业兽药、饲料进行监测、监管
工商环翠分局负责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和管理,对流通环节农药、化肥、种子、农膜等农用资料进行监管
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负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出口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化学品投入、标准化生产进行监管
附件3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组织结构图
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
技术专家组
管理执行处
协调分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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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09年环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推进时间表
阶 段时 间主 要 内 容
宣传发
动阶段2月26日—3月30日1.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2.组织成员单位业务骨干赴先进市区观摩学习
组织体系建设阶段3月1日—4月30日1.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安办)
制度建设
阶段4月1日—6月30日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考核方案》
3.制定《化学投入品准许使用名单》、《准入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和《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
4.区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办事处)与各村层层签定《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责任书》
5.出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地备案办法》
具体工作实施阶段2月26日—12月30日1.规范农业化学品投入市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体系
3.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基地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
5.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
6.建立考核机制,由考核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比
附件5
农业化学投入品流程图
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申请
由区农安办筛选(组织专家评议)
登记备案(生产企业质量承诺、工艺配方申报、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
暂停供货
整改
检查监督
发现问题
取消供货资格
今年进入四季度,山西、黑龙江、河北、吉林、甘肃、重庆、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客运车辆翻车、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要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安全生产形势。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在接近年底生产销售和建设施工进入旺季的情况下,各项工作越繁忙,越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第二阶段攻坚战。针对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动员干部群众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区年底之前要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典型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标本兼治、源头治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2006年度干部政绩、企业业绩考核,制定奖惩措施。对事故多发、工作被动的地方和单位,要组织工作组,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年底市场需求旺盛,生产、建设和经营任务加重,尤其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的位置上,严防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违法违规突击生产、突击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