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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3 07:16:49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以“实施科技强区,建设创新型龙湖”为目标,增强我区综合竞争力,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龙湖区知识产权工作将按照“创新机制、提高产出、强化运用、加强保护”的原则,从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创造、促进转化、强化保护等方面着手,将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融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把科技、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在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中力争掌控发展主动权,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知识产权强区。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xx年,把龙湖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较为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优势较明显、区域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的知识产权优势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专利申请量位于全市前列,发明专利申请量不断提高,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重点工作

从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形成我区知识产权新优势,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力。

(一)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

1、通过增加我区知识产权的财政投入,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得到加强,人员到位,职责分明,专利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本区知识产权纠纷,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建设龙湖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的基础上,依托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联合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及个人申请专利提供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龙湖区科技科普网站设立“龙湖知识产权信息”网页,向社会提供本区专利信息;充分利用汕头市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共资源,为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全面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逐步引导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引进、推广、交易;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升级,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项目在本区实施,对纳入政府计划的科技项目的立项,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均需进行专利检索,查明项目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重点是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优势企业、承担各级孵化项目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专利维权、专利运用等方面工作,较大幅度提高本区国内外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4、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工作,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本区知识产权保护。

(二)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1、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营造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强化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2、以区专利技术实施孵化基地作为培训基地,根据本区实际,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增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研讨与交流,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干部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在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中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促进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成为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技术创新主体,提升本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3、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设立本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知识产权强区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和量作为衡量产业优化升级和引进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专利技术,给予一定扶持。凡在本区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是拥有专利的企业或项目,并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奖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逐步促进本区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产业化,通过科技三项经费等的投入,重点引导本区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不断提高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四)引导特色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

扶持本区重点产业,以龙湖民营科技园、国家火炬计划光机电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汕头龙湖输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和外砂潮式毛织服装专业镇、新津街道包装印刷专业街、珠池街道电力电器专业街(镇)、龙祥街道日用化学品专业街(镇)为载体,在引导行业充分运用专利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特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政府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供依据,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行业专利战略保护研究与运用。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成员主要包括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教育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本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助力“一基地三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组织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开展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服务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为我市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依靠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加强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技能。

(三)加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区应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应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培训或轮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知识产权咨询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普法宣传日,对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培训,增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三、培训安排

“2017年xx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见附件。

四、培训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本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助力“一基地三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组织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开展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服务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为我市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依靠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加强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技能。

(三)加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区应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应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培训或轮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知识产权咨询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普法宣传日,对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培训,增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三、培训安排

“2017年xx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见附件。

四、培训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区县开展专利试点企业的要求,努力把加强企业专利工作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切实纳入到企业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提高企业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有效配置区域科技资源和发展地区经济的作用,为**区新一轮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四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的规章,落实机构和人员是搞好企业专利工作的首要条件。一是有领导,企业负责技术的领导主管本企业的专利工作;二是有制度,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包括专利)、《专利奖酬办法》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是有机构,机构一般设置在企业的技术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或行政部门;四是有人员,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专利工作。

(二)提高专利申请量。专利申请量的多少是反映企业专利工作开展是否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企业在开发科研项目、研制新产品过程中的技术创新点,能用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要尽快申请专利。在加大技术开发的同时,要自觉依靠专利保护,形成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专利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

(三)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制度的作用是保护和利用发明创造,而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则是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所在。企业实施专利有三种途径:一是本企业自主专利实施;二是许可他人实施本企业的专利;三是转让他人专利在本企业进行实施。

(四)加强专利文献的利用。专利文献包含了各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信息、具体技术课题的技术特点和解决方案以及发明创造所有权的权利要求范围、保护期限等重要信息和法律状况。在科研项目立项和新产品开发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还可以避免侵犯他人专利。经过专利检索还可以了解市场上竞争对手所处的技术水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五)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的形势下,制定专利战略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不仅要采用及时、主动地申请专利等方法取得占领市场的主动权,而且还要在其他企业的专利侵害本企业的利益时,采取必要地积极措施使本企业的利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年12月开始,每年6家企业试点,试点时间2年,分批进行,分期验收。

(一)确定试点企业。由区知识产权局按照本区的主导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企业等有产品研发能力,并在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和有一定基础的企业为重点,由企业自行申报,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汇总、批准确定试点企业。

(二)部署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确定后,由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试点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在试点工作开始后,各试点企业要确定负责试点的机构和人员,并按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报区知识产权局。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企业应该按照试点要求和试点内容把本企业的专利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对试点工作给予实际指导,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试点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信息、专利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验收专利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在每批试点工作启动后的下一年度的第4季度进行。先由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后,报区知识产权局,再由区知识产权局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承担专利试点任务的单位必须签订《合同书》和《计划任务书》。

四、扶植办法和优惠政策

(一)区知识产权局安排一定经费资助专利试点企业开展工作。专利试点企业工作经费分两期下拔,第一期(试点开始)为总额的60%,第二期(验收)为总额的40%。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5)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市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

2、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比例达18%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商品有新的突破;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明显增长。

3、培育10家以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建设和完善福州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基地,加快实施重大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4、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县(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5、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列入各级人才培训计划,年培训人次不低于5000人次/年,培养一批复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6、围绕福州市重点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预警应对机制,开展企业专题技术分类、跟踪和预警分析,加快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

7、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查处冒充、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商标、版权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侵权盗版得到明显遏制。

8、完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支撑和服务体系。在工业集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和展示窗口,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

2、着力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与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强化统筹管理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加快推进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重点企业、行业、高校、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评估、咨询、检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

2、逐步完善市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和信息共享网络,为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3、选择重点产业,依托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行业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闽粤两省沿海城市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体系、全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大全市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协作机制。

2、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结合市场整规、打假、扫黄打非行动,全面深化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投诉服务中心,开通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网站,实行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报告制度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深入开展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打击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它合法组织,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和虚假广告;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推进各级行政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基础上,促进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遏制侵权盗版行为。

3、加强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专利、工商、版权、质监、海关、商检和外经贸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加强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以市场专项查处和会展保护为重点和突破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福州市招商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四)营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转化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在科技、经贸、教育、人事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若干规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框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市政策体系中的比重。

2、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3、积极开展企业、园区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组织有条件的园区、工业集中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要求,申报部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推广建设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程,重点选择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和重要行业、区域进行试点,抓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专利战略与经营战略的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引导,鼓励、引导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项目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努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发展后劲。

4、加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实施效果。建设福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立集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为一体的一站式转化和服务平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抓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知识产权宣传进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2、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层面。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层面的知识产权培训班、论坛、讲座,将知识产权列入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青少年创新大赛重要内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联合高校、人才培训中心、党校、行政学院等,启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各类应用型人才的培训、教育工程,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3、拓展对外对台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加强榕台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借助我市5.18海交会、6.18成果交易会,展示和交流海峡两岸发明创造成果,促进两岸自主创新成果交流,组织相关人员到知识产权管理先进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培训,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逐步建立应对贸易技术壁垒防范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福州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定期部署、检查知识产权工作,督促有关决议的执行。

2、建立动态和定期相结合的汇报制度。领导小组要积极主动向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和深化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做好创建工作总结。

3、确定市知识产权局机构及人员,建立与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4、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市县两级管理联动机制。

(二)政策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市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2、完善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激励制度,修订《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着力扶持、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建立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重点倾斜发明专利、涉外专利以及职务发明专利;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提高广大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奖励和表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个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辐射度;深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宣传培训,促进全市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进行品牌经营,形成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设立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与《福州市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配套使用,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条件县(市)区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管理保障

1、各相关部门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合力推进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并根据相应职能,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确保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和互动,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县(市)区绩效评估考评指标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市级科研项目要确立项目申报、研究开发、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开展“一县一业”、“一镇一品”自主创新活动,推动每个县(市)区主要产业和主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6)

二、工作目标

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递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5%以上,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

知识产权示范形成规模。每年培育5家左右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涵盖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与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柱产业。

有效加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对“三坊七巷”、名人故居以及民间文艺、民风和民俗等丰富的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坚决杜绝我区公共资源被抢注的现象发生。

知识产权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改善行政办公条件。

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年培训科技人员不低于500人次。

无知识产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制定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市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奖励暂行规定》,促进发明创造的产权化和产业化。二是完善科技工作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立项、评审、验收等科技管理全过程,促进科技优惠政策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倾斜。三是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项目带动等措施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不断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一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二是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典型带动工作。发挥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加速提升区企业知识产权水平。

(三)加强文化遗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市是具有22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区是市的核心城区,文化积淀十分深厚,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有被建筑界誉为我国江南“明清建筑博物馆”的“三坊七巷”,有代表的“三山两塔”、“船政文化”,有翘楚辈出的名人故居,有名扬海外的“三宝”,还有源远流长的民间文艺、民风和民俗。特别是“三坊七巷”,是市政府倾力打造的城市名片,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旅游产业集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具有公共资源性质的文化遗产蕴含的巨大经济价值。为避免被抢注的情况发生,要与上级有关部门建立积极沟通和协调机制,杜绝我区公共资源被抢注的现象,有效加强我区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利用,构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是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在政务网上设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栏,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公益。二是开展重点行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与高效节能产品等)和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战略研究工作。正确合理选择创新工作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培育和形成辖区新的科技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一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构建宣传教育网络,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二是开展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结合“3?15”全国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点面结合、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氛围和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氛围。三是加强专业型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制度,对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业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和专利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六)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一是认真落实《科技进步法》、《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等相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把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二是优先扶持实施发明专利技术或生产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三是利用区产学研合作平台等现有资源,建设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产品展示、推介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中心,集中展示近年来获国家、省、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来授权的发明专利,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四是利用“6?18”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区的转化和产业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成果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一是积极配合省市部门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氛围;二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互协调的体制优势,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调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7)

一、20*年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知识产权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诉讼程序,人民法院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司法保护。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和新进展,确保了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主要表现在:

(一)坚持服务大局,公正、高效地审结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全国最多,案件类型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很多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据统计,20*年至20*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785件,审结8813件(包括20*年以前旧存),收结案逐年增长,20*年的收结案已分别是20*年的2.7倍和2.8倍。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19件,审结2794件,20*年收结的行政案件已分别是20*年的2.9倍和2.8倍。共受理一审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案件176件,涉案被告433人,并已全部审结。此外,还受理一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刑事案件1512件,涉案被告2391人。全市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确保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仅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赞誉,而且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通过审理案件总结的一系列审判规则对全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并为修订法律法规和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同时,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年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部分法院甚至达到98%。

多年来,全市法院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强化诉讼调解,注意调判结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超过一半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调解或经调解使当事人撤诉方式审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近年来,以实现“平安奥运”为目标,慎重裁判,主动做释法说理、理顺情绪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二是在审理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中,注意平衡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服务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三是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通过审理“长城”葡萄酒侵犯商标权案、“托福试题”侵犯著作权案等,对各种侵权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有力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品牌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四是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了“书生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案、“泥人张”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有益探索。五是高度重视由本市法院专门管辖的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商标行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职能,认真履行了我国入世承诺。六是不断强化平等保护意识,对不同地区的当事人平等相待,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在审理涉外案件中,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二)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形成一套适合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为此,本市法院知识产权庭自成立之初即开始探索适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方式。近年来,又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法院一系列司法为民措施,对知识产权审判方式不断进行完善,有效促进了案件的公开、公正、高效审理。具体做法有:一是通过发送各类诉讼指导性材料,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基本了解,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法官在办案中依法行使释明权,并结合个案进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二是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指定举证期限,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或举行听证会,从而使案件争议的焦点更明确、庭审重点更突出、庭审效率更高。三是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相对疑难复杂的特点,坚持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并切实落实合议制,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共同开庭、共同合议、共同对案件处理结果负责,确保裁判质量。同时,对一些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四是坚持公开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欢迎公众旁听、媒体客观报道;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法院网》进行网络直播。20*年10月,本市法院率先在全国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成为人民法院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截至2008年8月,上网文书已经突破1.1万件。五是为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采取聘请法律咨询顾问、特邀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指定专门技术鉴定单位等方式,依法科学解决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六是高度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在要求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繁简得当的前提下,特别强调论述的针对性和说理性,力争使当事人能够“胜败皆服”。

(三)调研与督导并重,确保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统一。

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标准、增强司法公信力”作为加强调研督导工作的指导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大要案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法院对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新类型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都及时向高级法院进行报告,同时对关联案件进行通报。高级法院对大要案和关联案件进行有力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二是结合重点调研课题制度的落实,针对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知识产权诉讼证据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高级法院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意见。五年中,高级法院共出台知识产权规范性意见8件,均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三是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积极作用。20*年以来,高级法院共下发知识产权庭撰写的指导案例68件。全市法院结合审判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举办法官论坛、案件交流会等,为统一司法标准搭建平台。五年来,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共编辑出版《知识产权经典判例》、《知识产权诉讼研究》等专业书籍18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

(四)健全审判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本市高、中两级法院自1993年8月成立知识产权庭以来,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建设。1998年5月,高级法院决定将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当集中审理,除海淀区、朝阳区法院外,其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又决定在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庭,形成了“三级法院、八个知识产权庭”的新格局。目前,全市知识产权庭共有正式在编审判人员124人,其中法官72人;法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历占71%,有13人具有理工科背景。多年来,全市法院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尤其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更加坚定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和审判作风建设。通过执行《法官法》及高级法院“六条禁令”等规定,使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自觉树立廉洁意识,形成廉洁氛围;通过“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首都法院良好的知识产权审判作风得以树立和展现。三是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不仅善于及时更新审判理念、刻苦钻研理论,而且更注重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在案件审理中,特别注重在认定事实、进行调解、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几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全市性脱产培训、专家讲座及各种研讨活动的经常性举办,使知识产权审判始终充满浓厚的研讨氛围。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分别获得“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涌现出了一批以“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为代表的先进个人;在全国法院历届学术研讨会、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中,本市知识产权审判均成绩优异。此外,全市法院还以做好知识产权法制宣传为己任,通过对大量案件的报道、公布“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展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风采。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1995年11月,高级法院曾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做了专项报告。十余年来的审判实践充分证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来自各级人大的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听取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年间,高级法院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30件,件件有答复。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来信,各级法院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督办;各审判庭高度重视,及时报告办理进度,力争在指定期限内办结。

作为*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成员单位,高、中两级法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参加了本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参与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提高首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法院还重视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较好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的整体合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审判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显著增长,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又将特许经营合同、垄断纠纷等纳入知识产权纠纷范畴,新类型案件以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仍层出不穷,相比之下,现有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不仅在数量上相对不足,而且综合素质与快速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二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应当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谨慎有余、积极不足;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相对独立,需进一步加强相应的沟通与协调,以充分发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作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的执法标准,尤其是对专利、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上尚需加强交流,应通过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沟通不畅问题,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仍需改进和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仍制约着审判质量的提高,对司法鉴定、专家证人、专家咨询等方式尚需进一步规范;高级法院在及时掌握全市审判动态、进行监督指导、促进调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工作有待深入。目前的宣传多侧重于对案件审判信息的报道,缺少对纠纷产生背景的深入分析,缺少对判决意义的深度阐释,因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培育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应当通过更有效的宣传得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之所以还存在上述问题,从客观方面看,是因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还相对较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不能完全跟上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步伐;从主观方面看,全市法院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投入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法院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与时俱进,首先要把总书记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这项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要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部署,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大力提高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要充分发挥首都的区位优势,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力争知识产权审判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针对当前影响裁判公正和司法标准统一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首都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尤其要针对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司法尺度不尽统一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意见。针对关联案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和报请高级法院协调指导制度,努力做到相关案件裁判尺度的平衡与一致。通过切实落实指导案例制度、编辑出版典型案例、定期汇编裁判文书等多种方式,发挥指导案例和生效判决在统一司法标准中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问题解决方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对专业技术事实的认定是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的关键环节。全市法院将积极探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审判的途径,鼓励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专业技术问题,更好地帮助合议庭认定专业技术事实。争取各级人大常委会适当给法院增加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高级法院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库”制度。

(四)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刑事等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而且要大力加强三项审判之间的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协作和机制完善,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要继续加强诉讼调解;进一步加大对假冒、盗版行为的制裁力度,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积极有效地适用诉前临时措施;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并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努力实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要高度重视案件的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及时的保护。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企业和部门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为培育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作出积极贡献。通过上述措施,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将队伍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夯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础。面对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挑战,全市法院将把握好制约司法保护的薄弱环节,把握好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能力。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审判作风建设,保持首都知识产权审判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组织培训、研讨活动时,注意学习与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的各种专业技术知识;积极创造条件,使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增长才干,保持知识产权审判办案与调研并重的特色。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又要将德才兼备的同志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适当增设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打牢知识产权审判的根基。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8)

关键词: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设计

当前创业创新成为时代主流,各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组织不断涌现。2016年国内外专利受理量约为346.48万件,同比增速达23.81%,较1985年增长约240倍。我国国内外专利受理量高速增长,累积了巨量的知识产权档案。虽然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短期内不能为企业组织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大量知识产权档案的累积和无序管理必然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隐患,阻碍创新效率提升。

一、现状与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不规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因为智力劳动成果的性质是多样的,可以是具体的实物、文字、代码、图形和声音等,而创造过程也是复杂的,所以知识产权档案作为知识成果产生、使用和保护等活动过程的记录载体,其形式也是多样的,甚至超出了档案部门对档案类型的规范范围。一方面,知识产权档案记录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的规范指导不利于档案资源的统计和管理,更有碍于组织机构以后对知识产权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组织机构的领导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重视,侧重于知识成果的创造和运用,忽视了相关档案材料是否记录全面,是否归档完整;尚未严格执行规范文件与上级档案部门缺乏有效沟通。

2.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管理分散

知识产权档案收集不完整的原因,除档案材料记录不规范或者因为不被重视而不记录外,还有知识产权业务分工不合理。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是由一个组织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组织不同部门分工协作完成的。知识产权活动的相关记录档案分散于多个部门,加之一些档案部门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对档案的整理和鉴定,只是机械被动地接收其他部门移交的知识产权档案,因此对移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并不了解。加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散,某些部门存在分解档案的行为,即只向档案部门移交一般性的材料,而将核心材料留在本部门,或者篡改档案材料的核心内容,这不仅影响以后的研究工作,同时容易产生泄密风险。更严重的是有些机构没有设置档案部门,档案收集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兼任。

3.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多个类型,权利获得过程时间长,有效期跨度大。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类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甚至不清楚应该收集何种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如果机构面临知识产权纠纷,因为相关档案的收集保管存在问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能会让机构在纠纷中蒙受损失。

4.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对产生知识产权档案的业务部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对于不交、迟交或者所交档案材料不完整的业务部门,档案部门不具有约束权力,无法对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档案在归档保管前就已经流散遗失。除此之外,形成档案材料没有纳入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难以激励员工提高档案工作质量。

二、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制度设计

知识产权档案是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过程中重要的历史和法律凭证。整顿我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乱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从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方面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十分必要和迫切。

1.建立符合知识产权规律、适应具体情况的档案

材料形成制度知识产权档案形成形式混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权威的、统一的和系统的规范指导。制订知识产权档案材料形成制度时,必须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的知识产权活动特点和规律,以及知识产权维权时所需要的法律证据;二是档案材料不同载体的时效性和凭证作用。除加强单个组织内的知识产权档案形成规范外,还要注意与其他组织的衔接,尤其是遵循上级档案部门的规范和建议,有利于档案资源的整合和监督。

2.建立有序分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活动涉及领域广,档案材料具有较大的分散性。对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保管要求不单是针对档案管理部门,还要囊括档案的产生部门。由于知识产权活动的时间特点,如某些科研项目会持续数年以上,知识产权档案材料会在业务部门留存的时间较久,容易造成遗失,所以建议将档案的收集保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人身上,促使其加强与档案部门的协作沟通,保证档案在业务部门的有序管理。档案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与各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认真查验核实各类知识产权档案资料,依照知识产权规律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实现档案信息可溯源管理;在档案保存利用中,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及查阅档案的便利性。

3.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制度

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发挥关键性作用,这就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促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活动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培训不仅针对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培训档案记录人员,使其对业务部门的档案记录人员逐渐养成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意识。

4.建立部门间的协作监督制度

赋予档案管理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具有知识产权档案监督权力。通过构建档案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与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档案负责人合作监督部门内知识产权档案的记录、使用、保存和管理情况,严防档案散失、资料泄露。

5.建立奖罚分明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考核制度

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对知识产权档案记录的规范性、收集的完整性和保存使用的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9)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知识与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面对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档案是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

首先,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科研档案中含有大量技术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合同订约双方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可以依靠翔实的科研档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广泛地传播。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因此,科研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一、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认识不足

第一,领导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潜在效益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档案工作不出效益”。对科研档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档案管理职能薄弱,致使许多宝贵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科技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技术鉴定,申报了成果奖励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务,至于形成的技术资料要不要归档无关紧要。有的科研人员甚至认为,自己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本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计划成果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有畏难情绪,对于拒不归档,或将技术秘密资料据为己有的现象,没有应对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贯穿科研档案管理整个过程,渗透在科研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仅仅在第26条中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泛泛而谈,在科研档案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要求。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档案

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并在实践中依法管理档案。

第一,针对档案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第二,修订《纵横向经费管理及技术转让产业开发奖励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从而在以方面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科研档案归档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归档、知识产权获取与部门及个人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从上到下积极学习《档案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并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一,单位主要领导已经认识到作为科研单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举措之一就是加强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在重视本单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

第二,加强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单位的无形财富,应当如同有形的物质财富一样受到属于单位。科研档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载体与重要表达形式,其所有权也应属于本单位,理应由本单位统一保管,使广大科技人员明白“不归档即是侵权”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是自己的神圣职责与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维护科研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内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没有及时归档,一旦丢失或随着技术人员的调离被带走,必将给原单位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翔实的档案记录,也毫无胜诉的可能。因此,要详细制订与本单位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加强收集,规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档案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借阅与开发利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理相关手续。在目前科研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缺少的情况下,属于专利的档案要以《专利法》为依据,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以《技术合同法》为依据。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10)

而提及中国入世十年的发展,吕国强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既是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入世十年,我的知识产权工作前七年在司法工作中,后面三年是身份转变后,成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的行政工作。无论工作怎样转换,我都在为中国知识产权发展而出力。

除此之外,多年来吕国强结合理论与实践主编和撰写了一批论文和判例。已出版的知识产权著作有6部,论文70余篇。他组织编写的我国法院系统第一本中英文对照的《知识产权案件精选》,受到中外知识产权同行的高度评价。

亲历者和见证者

1994年2月15日,吕国强被任命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负责筹备和组建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年后被任命为庭长。从此后,在这个岗位就是长达十五年的工作。

十五年间,吕国强亲历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从无到有的整个历史过程。“现在回想起来那些年的工作,我很自豪能够亲身经历和亲眼见证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并且为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吕国强回忆起那时的工作,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需要,中国开始筹划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在要不要实施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问题上,曾产生了激烈的争论。1982年,中国颁布《商标法》,随后一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还加入了十几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从此,现代知识产权理念引入国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

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曾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其中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虽然在立法上,中国用短短的二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上百年走过的道路,但在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道路上,却远比制定法律更加复杂。

China IP: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重要的阶段?

吕国强:上海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阶段可以从80年代开始算起,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到1993年,这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初创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的特点是案件的数量少,类型简单;没有专门的审判机构和专业的审判人员,著作权案件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案件由经济审判庭审理。审判方法单一,完全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的模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官对外的交流也很少。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尤其是中国 加入WTO以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4年2月,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5年7月,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成立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应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4年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中率先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这个阶段主要特点是:案件数量明显增长,类型呈现出多样性。建立了专业的审判机构即知识产权审判庭,形成了一批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法官。建立了一套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规范,法官对外国际交往不断增加。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5年到现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特点就是收案快速增长,2007年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首次突破一千件,2011年受理案件2500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17.省略”。该案案件确立的驰名商标保护原则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对解决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案被评为全国法院十大驰名商标案件。2004年5月20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舒肤佳”商标与域名冲突等案件的判决,使人民法院将网络域名纠纷纳入民事诉讼范围,确立了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个案认定驰名商标,并据此认定了涉案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

此外,从2006年到2008年的三年中,《人民法院报》连续三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整版的篇幅报道了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的三起知识产权案件。由我担任审判长审理“星巴克”商标案等六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梦特娇”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等四起案件的判决书,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判决书一等奖和二等奖;“金华火腿”地理标志案等四起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China IP: 从事了多年的审判工作,您认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有哪些重要的原则?

吕国强:回顾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历程,我认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把握关键的几点:首先,立足国情,维护国家利益。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建立起来的,至今只有三十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应当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据我国现阶段发展特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使其适应我国国情和当前生产力水平,又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事业,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基础工程。要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立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要维护服务于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其次,要注意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平衡好知识产权创造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激励创造,同时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应用,坚持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依法保障公共利益,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同时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第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重视司法裁判对社会公众的导向作用,通过新闻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各种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注重积极延伸司法审判效果,努力促使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要着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制止,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庭长到局长的华丽转身

“2009年3月,因工作的需要,我离开法院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离开了副院长的职位,吕国强经历了“华丽的转身”。“华丽的转身”这个词汇用在吕国强的经历上并不为过,2009年3月,吕国强被任命为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或许在他还没有完全消化工作转变后的变化,世界的目光就已聚焦到了上海。2010年,上海世博会无疑成为那一年中国重要的事件之一,而在无数的目光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使得很多人“提心吊胆”。

China IP: 从审判工作到局长工作,您上任后 最严峻的任务应该就是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那段经历是否让您印象深刻?

吕国强:2010年,对于上海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说,是极其令人难忘的一年,白天跑现场,晚上开会、做方案,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工作,除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要承担大量的接待工作,丝毫不敢怠慢。说实话,当初心里还是很担心,毕竟责任和影响重大啊!当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遏制世博园区及周边售假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有关纠纷;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保障世博会有序运行;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这些经验在对以后的工作也是有帮助的,可以说,经历过世博的历练,我们对以后这样的大型国际性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一定的经验和信心。

世博会也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首先是对立法、司法影响。有关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将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产生深远的意义,是一般的展会、博览会无法产生的法律效应。世博会结束后,将留下的是制度遗产即丰富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与规定。其次,是对市民知识产权意识影响。申博成功后,我国关于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宣传从未停止过,展览期间宣传一直持续,它对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是无形的,无法用数据来统计。同时,对于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具体实践有非常大的意义。最后,世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上海的产业结构调整,文化创意产业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也有一定的意义。

China IP: 忙过了世博会,是忙完了一项大的任务,接下来主要的工作有哪些?

吕国强:世博会后,我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制定上海知识产权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上海第一个知识产权五年发展规划,由我们局牵头负责编制。因时间紧,内容广,又涉及许多部门,对此,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同时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确定了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措施以及工作重点。重点工作包括:优化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等。去年年底前,规划已正式向社会,得到各方的好评。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未来十年上海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努力为 “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China IP: 担任局长的职务,虽然仍旧做着知识产权的工作,但与原来法官的职责相比,您觉得最大的区别有哪些?

知识产权工作方案篇(11)

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2007年为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处犯罪分子4322人。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04件、1371人,同上年相比分别上升17.56%和13.12%: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判处的案件477件、89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的案件1296件、2024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件、42人。

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件类型覆盖所有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7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审结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审结2870件(包括2008年未审结案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受理和审结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比上年下降7.14%和增长7.14%。

在2007年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中,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案件占了较大比例。著作权案件新收7263件,占一审案件的40.63%,同比上升27%,其中,著作权侵权案件为4262件;专利权案件新收4041件,同比上升26.44%,其中,专利侵权案件2941件:商标权案件新收3855件,同比上升52.92%,升幅最高,其中,商标侵权案件2566件,同比上升45.30%;不正当竞争案件新收1204件,同比下降4.14%,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211件,下降22.14%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案件76件,下降6.17%;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117件,上升14.71%:技术合同案件新收669件,同比下降1.76%:新收植物新品种案件113件,发明权和发现权案件5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727件。

2007年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中,判决6542件,占37.61%:调解1957件,占11.25%;撤诉(含和解撤诉)7693件,占44.23%:驳回297件,占1.71%。2007年未结一审案件4376件。

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无效和撤销案件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同比上升41.78%,其中专利599件,上升30.97%;商标392件,上升66.81%。审结947件,同比上升35.09%。

加强审判指导工作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从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工作开始,特别是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指导工作,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款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诉前临时措施等知识产权审判的各个领域,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程序和实体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确保司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2007年,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3个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结合审判实践,重点解决了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中关于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界限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主要解决了侵权行为认定、鉴定、临时措施适用及责任承担等问题。2007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与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适用,进一步规范了缓刑适用,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落实法律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根据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统一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充分表明了我国切实履行入世承诺的具体举措和中国政府为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不懈努力,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案例等形式,对审判实践中的许多具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为解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专利侵权认定标准中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关于专利侵权认定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在起草中。

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

2007年,各级法院围绕法院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加强诉讼调解、落实司法为民、强化审判监督、增强裁判公信力、注重司法效果和宣传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指导方针,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向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积极探索举证指导和判后答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

知识产权审判监督,落实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特点,重视案件中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的作用,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关联案件沟通协调制度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确保知识产权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探索知识产权司法综合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等审判部门,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保护的整体效能作用是摆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内部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部门之间的业务沟通与协调,以及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与立案、执行、审判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力争形成整体合力,发挥整体效能。有许多地方法院根据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合一”的模式,以达到整合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也涉及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不仅包含基本的司法指导原则和政策,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对指导和开展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基本原则、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民事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监督、健全执行制度、完善案件管辖和受理、加大赔偿和民事制裁、正确适用临时措施、注意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禁止权利滥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诉讼调解,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审判组织、做好职能部门间协调和配合、探索司法保护新机制、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开展司法建议、加大司法保护宣传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个方面。人民法院还主动加强了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中的工作配合与相互制约,加强了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相互协作。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巨大进步与最高人民法院着力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机制是分不开的。专利案件、植物新品种案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一直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审理,实行的是相对集中的管辖。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9个、38个和43个。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40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从适应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要求出发,选配了一批业务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当然,在审判任务不断加重,案件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各级法院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如何进一步提升审判水平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