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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6 08:39:00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4)02004607

建筑产业作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维持各区域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经典的“结构―行为―绩效”(SCP)产业经济分析范式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进而影响产业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本质上,建筑市场结构是指各种规模和专业的建筑企业之间的数量比例及相互关系[2]。因此,建筑产业市场结构涉及规模结构、行业结构与专业结构三个方面。目前在中国建筑业市场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具有强大影响力的超级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较为匮乏;与此同时,小企业中全能型居多,专业化、协作化水平差[2],这种“大而不强、小而不专”的不合理结构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场无序竞争与过度竞争严重存在,并直接影响到建筑产业的绩效水平[3]。在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战略推动下,加快构建分工明确、合作畅通的多层次建筑产业结构,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避免恶性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但目前针对建筑产业市场结构进行研究的相关文献并不多见,Stumpf [4] 、Ofori [5]、Chiang [6]等学者探讨了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的建筑产业结构发展轨迹,并分析了建筑产业竞争力与产业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金维兴 [7]、陈建国 [8]、叶敏[9]、李小冬[10]和廖玉平[11]等分析了当前中国建筑产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关措施。整体上,这些研究缺乏系统性,难以把握建筑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状况[2],在多维视角下展开针对中国建筑产业组织结构动态变化趋势的系统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研究依据产业组织理论,以中国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9)与《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1-2009)从规模结构、行业结构与专业结构三个维度系统揭示进入21世纪中国建筑产业近10年市场结构的演变趋势,挖掘其内在的本质和规律性,为建筑产业市场结构合理化政策的提出,以及实现建筑业经济增长的长期性和持续性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一、中国建筑产业规模结构演进趋势分析

建筑产业规模结构反映建筑产业大、中、小企业的比例关系,主要采用绝对集中度与相对集中度这两个市场集中度指标来刻画。其中,绝对集中度主要反映特定产业中处于前几位的企业集中程度,但它并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规模分布状况。基于此,本研究采用相对集中度指标研究中国建筑产业规模结构演进趋势。相对集中度主要采用洛伦茨曲线、基尼系数和赫芬达尔指数来表示。考虑到建筑产业指数计算时数据搜集的困难度,故不选用赫芬达指数作为本研究的评价指标。

(一)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9)以及《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1-2009)搜集近9年中国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企业数和企业总产值的基本数据。需要强调的是2000-2001年,建筑产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等级外,而2002-2008年的建筑产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等级外。

(二)基于洛伦茨曲线的中国建筑产业规模结构演进趋势

洛伦茨曲线反映的是市场占有率与市场中从小企业到大企业的累计百分比之间的关系。本研究绘制出中国建筑产业洛伦茨曲线图(图1)。该图的横轴表示建筑业市场中由小到大企业数目的累计百分比,纵轴表示这些分类企业的年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累积百分比。

若所有的企业规模完全相同,即全体企业平均分配市场,则洛伦茨曲线是一条均等分布的对角线。反之,洛伦茨曲线表示为对角线下方的一条曲线。一般来说,曲线偏离对角线凸向右下角程度越大,就表明企业规模分布的不均匀程度越大,换句话说,就是市场集中程度越高。

由表1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产业在9年内的整体规模变化程度不大。2003-2004年可以看作是一个比较大幅度的增长,说明从这年开始企业规模的层次性转变比较明显。另外,各年基尼系数的计算数值都介于0和1之间,说明建筑企业间的规模分布是有差距的,且中国的建筑市场不是一个完全垄断的市场。需要指出的是2000、2001年的基尼系数很大,特别是2000年的数值大小几乎接近于2007、2008年。其原因可能是2002年前后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有所调整。最后,通过基尼系数从2000-2008年的变化情况,可以预测出中国建筑业市场的规模结构在未来几年的演进趋势是将以较为平缓的速度逐渐拉开差距。

(四)中国建筑产业规模结构发展的总结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产业集中度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值整体上都处于偏低的状态,整个中国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更为重要的是,与其他产业相比,建筑产业最大的特征在于市场结构存在局部垄断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第一,建筑产品的固定性造成了建筑市场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加剧地区市场分割的局面;第二,建筑产品受到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等多部门监督管理,因而其市场准入容易受到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第三,目前中国建筑产业所采用的多层次承发包体系,以及相应的资质管理专业划分,为专业企业形成专业垄断提供契机。这样,实际上中国建筑产业市场结构形成了一种“竞争为主,局部垄断并存”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大型的国有企业在水利、交通、铁路等工程领域具有绝对优势,竞争并不充分,与之相比,其他的中小型企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这种局面既不利于中国建筑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整体建筑效率的提升。未来,提高建筑产业的进入门槛、适度增加进入壁垒,防范控制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保护主义,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的相关法规,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将有助于优化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12]。

二、中国建筑产业的行业结构演进趋势分析

建筑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面非常广泛,不仅包括建筑工程,还包括土木工程与安装工程等多个行业。本质上,各行业类型所划分的行业结构是建筑产业的各个子市场,即生产不同类型建筑产品的建筑企业构成的子市场。不同行业的竞争程度各不相同,该指标主要反映建筑产业市场竞争格局。

(一)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9)搜集的近9年中按建筑业行业划分的企业数和建筑企业总产值的基本数据。需要指出的是,搜集的数据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以及资质以外的企业。另外,因2003年起年鉴的各行业名称和分类有所调整,在此省略其他建筑业这一项,具体数据见表2。

(二)中国建筑产业的行业结构演进趋势

中国建筑行业以房屋和土木工程两个为主,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装饰业为辅。房屋工程建筑从2000年开始到2008年总产值一直呈递增趋势,2000年的总产值是14 316.8亿元,2008年的总产值是36 720.7亿元,增长幅度高达1.5倍;然而企业个数并没有与总产值保持一致的发展趋势,反而有所减少。土木工程建筑从2000年开始无论是总产值和企业个数,还是在行业中所占的比例都呈递增趋势。2000年的总产值是5 821.7亿元,2008年的总产值是17 040.1亿元,增长了近2倍;同时土木工程建筑总产值所占行业比重也从25.2%提升到了27.5%。另外,建筑安装业和建筑装饰业总体上也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三)中国建筑产业行业结构发展的总结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中国整体建筑市场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中,房屋建筑的施工技术较为成熟,而且市场壁垒较低,造成企业众多、规模偏小,市场竞争激烈;与之相比,土木工程对资金、技术和管理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而且该类项目多为政府投资项目,部门保护严重,市场竞争程度较低[2]。与之相比,建筑安装和装饰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但企业和产值正在逐步增加,展示出良好的发展潜力。未来,政府应着力扶持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两个行业发展,这两个行业既是房屋工程行业和土木工程行业的有益补充,又是未来工程领域发展的重点。对于房屋工程行业应该加大行业进入壁垒、提高集中度,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而且稳步引导企业向土木工程行业转型,缓解过度竞争压力。对于土木工程行业应该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杜绝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规范工程交易行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遏制部门保护主义,提高竞争的强度。

三、中国建筑产业的专业结构演进分析

自1984年中国实行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后,国家先后多次对各类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修订。2001年制定的新建筑企业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该资质管理办法决定了不同类型的建筑企业的职能分工和市场空间,三种类型的企业构成了建筑产业的专业结构。该指标是建筑产业内分工协作水平的客观反映。

(一)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2010)搜集8年中按总承包、专业承包划分的企业数和建筑企业总产值的基本数据。特别指出搜集的数据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以及资质以外的。另外,因2002年前建筑业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2002年以后才被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所以前后两者的数据不具有一致可比性,在表3就只列举了2002-2009年中国建筑业企业专业结构分布的数据。

(二)中国建筑产业的专业结构演进趋势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市场呈现出以总承包为主、专业承包为辅的格局,并且从2002-2009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企业数和从业人数呈递增趋势,同时反映出中国建筑业产业专业结构规模在扩大。总承包占企业总数比例从2002年的63%到2009年的54.2%,专业承包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从2002年的37.0%到2009年的45.8%,说明虽然从企业总数上显示两者都有所增长,但

专业承包的规模比总承包规模扩大更多,即中国建筑业开始注重专业化。但同时专业承包的从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2002年的12.8%下降

到2009年的11.1%,说明中国建筑业专业承包的企业规模数目与相应的从业人员不成正比,重量不重质。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平均人数分布看出。另外,中国建筑业的总产值在8年中不断增长,2002年总承包产值共计15 069.6亿元,占总产值总额的85.1%,专业承包总产值共计2 639.0亿元,占总产值总额的14.9%;到2009年总承包产值高达67 964.6亿元,所占比例提高至88.5%。而专业承包虽然也增长到了8 843.2亿元,但所占比例却有所降低,仅有11.5%。以上说明了中国建筑业总承包和建筑业承包企业的发展失衡,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平均产值的变化看出。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专业结构内部状况,寻找造成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失衡的原因,从《中国统计年鉴》(2003-2009)以及《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3-2009)搜集7年中按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企业数和建筑企业总产值的基本数据,分析专业结构下企业的规模分布,形成数据见表4。

表4 2002-2008年中国建筑业专业结构的企业规模分布

年份企业数量(个)

从2002年开始,三级以下的企业占主要部分。例如,2006年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三级以下的企业数量达到了企业总数的63.7%。总体上,企业数量是按企业资质级别从小到大分布,例如2008年企业总承包特级数量是343最小,而三级及以下的数量是22 034最大。但是,从每一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这两列可以看出,其分布并不是按照企业数目的规律,而是相反的呈现倒金字塔的形式,即等级越高,平均规模越大,平均效益越高。由于从2002年开始有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分法,我们选取2002、2005、2008这3年来看其中的发展趋势差距。2002年,总承包特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一级企业的2.2和3倍,二级企业的5.8和13.2倍,三级及以下企业的15.4和45.8倍;专业承包一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二级企业的2.5和3.9倍,三级及以下的4.1和8.2倍。2005年,总承包特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一级企业的3.5和4.6倍,二级企业的11.2和27.9倍、三级及以下的28.6和87.7倍;专业承包一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二级企业的2.6和4.9倍,三级及以下的5和10.9倍。2008年,总承包特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一级企业的4.1和5倍,二级企业的13.3和28.6倍,三级及以下企业的34和80.6倍;专业承包一级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分别是二级企业的2.9和4.6,三级及以下企业的5.7和10.4。从这3年每年的平均人数和平均产值看出,总承包比专业承包的差距大很多;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承包特级企业与其他级别企业的差距逐渐增大,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与其他级别企业的差距随时间的改变波动不大。

(三)中国建筑产业专业结构发展的总结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目前中国建筑市场中,总承包企业数量过多且规模偏大,而专业分工企业结构分布不合理,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分工协作关系,造成竞争不均衡[2]。未来,总承包企业应该向设计、管理咨询行业发展,向附加值更高的领域迈进,将生产职能逐步让位于专业分包企业。建立有效的总分包体系,将有效提高产业内部的分工协作水平,促进组织结构的优化,提升建筑产业链的整体效率。

四、结论

根据产业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对中国建筑产业组织结构从规模结构、行业结构、专业结构三个维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从规模结构的角度看,近10年中国建筑产业市场企业规模比较稳定,整体上呈现出“竞争为主,局部垄断并存”的局面。未来,提高建筑产业的进入门槛、适度增加进入壁垒,防范控制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保护主义,进一步完善工程交易的相关法规,对中小型建筑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将有助于优化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从行业结构的角度看,房屋建筑的施工技术较为成熟,而且市场壁垒较低,造成企业众多、规模偏小,市场竞争激烈;与之相比,土木工程对资金、技术和管理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行业进入壁垒较高,而且该类项目多为政府投资项目,部门保护严重,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未来,对房屋工程行业应该加大行业进入壁垒、提高集中度,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而且稳步引导企业向土木工程行业转型,缓解过度竞争压力。从专业结构的角度看,现在中国建筑产业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失衡,总承包企业的数量过多而且规模偏大,而专业分工企业结构分布不合理,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分工协作关系,造成竞争不均衡。未来,建立有效的总分包体系将有效提高产业内部的分工协作水平,促进组织结构优化,实现建筑产业链整体效率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刘炳胜.中国区域建筑产业竞争力形成机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2]范建亭.中国建筑业发展轨迹与产业组织演化[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张雪芹.基于市场主导的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

[4]STUMPF petitive pressures on middlemarket contractor in the UK[J].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2000(2):159-168.

[5]OFORI G.International contractors and structural changes in host country construction: Case of Singapore[J].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Architectural Management,1996(4):271-288.

[6] CHIANG Y H, TANG B S, LEUNG W Y.Market struc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Hong Kong[J].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2001,19:675-687.

[7]金维兴.建筑市场结构与企业经营基本战略模型[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1999(4):307-310.

[8]陈建国.加入WTO调整和完善建筑业产业组织形态[J].建筑经济,2001(10):3-6.

[9]叶敏.关于我国建筑企业规模结构问题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1(4):14-16.

[10]李小冬.我国建筑业企业结构特征分析[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2002(5):105-108.

[11]廖玉平.建筑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研究[J].建筑经济,2005(3):5-9.

[12]刘炳胜,申映华,王雪青,等.基于组合模型的中国区域建筑产业竞争力系统评价[J].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5):190-199.

The Threedimensional System Analysis on the Evolution Trend of Market Structure of Chinese Construction Industry

LIU Bingsheng, WANG Xueqing, CHEN Yuan, ZHOU Shuguo

(College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 P. R. China)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2)

建国初,我国在东北地区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即开始试行总会计师制度。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但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原财政部副部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张佑才将之概括为:“不到位、没有位、搞错位、排末位”。因此说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没有正常有效的运行也并不为过,多次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2003年春夏之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7%的国有企业未设置总会计师。而据统计,至2005年12月,中央企业169家,在经过连续三年三次公开招聘后已设置和配备总会计师的企业也只有102家,约占60%。

笔者认为,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协调,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985年通过的《会计法》,对于设置总会计师的规定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大、中型国有企业是不是要设置总会计师,原来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实际上非常的模棱两可,其表达的含义主要就是:①设置总会计师不违法;②如果要设置总会计师,要遵守《总会计师条例》。在这样的法律条文指引下,总会计师当然就成了国有企业可设可不设的、可要可不要的“领导”了。《总会计师条例》第六条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并且“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显然这个条例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很不适应了。1999年10月《会计法》经过修订,终于在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但是《总会计师条例》至今没有修改,一个远远落后于时代的条例当然是不可能得到切实执行的。

《会计法》规定了要设置总会计师,但在《公司法》中不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都未见到“总会计师”四个字的踪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在《公司法》里叫做“财务负责人”。即使在专门对“国有独资公司”和“公司财务、会计”进行规范时,也未提及总会计师问题。这说明《公司法》对总会计师的设置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

2.没有一个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主体。

任何一项制度的运行既要有执行者,又要有监督者和管理者,如果说国有企业是总会计师制度的执行者,那么谁又是这个制度的监管者呢?我们仔细分析,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这个制度几乎没有一个真正的监管者,甚至执行者也不易确定。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但是,它并不负责国有企业的人事任免。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是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可以说,政府主管部门是一个管理主体。显然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提名,则政府主管部门就可以不任命或不聘任。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都不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模棱两可的条文使它们没有压力和动力对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管。从执行主体来说,可以说国有企业是当然的执行主体,但是,从上文分析,到底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是执行主体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呢?2000年以前的《会计法》本身就没有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行政领导人还是其政府主管部门,实际上都是执行也可不执行也可。2000年《会计法》修订后,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总会计师制度仍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因而使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运行不理想。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可以说才有了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监管主体。

3.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有人认为,总会计师只不过是企业的会计总管而已,把会计工作理解为简单的记账、报账的工作,忽视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因而自然不重视总会计师;有的认为,总会计师主要是代表国家来监督国有企业遵守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设置总会计师不利于企业的灵活经营,从而,有意无意地回避总会计师的监督;也有的认为,财务会计工作固然是很重要的工作,但不如销售工作或科研工作重要,也就是说并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没有认识到总会计师在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不少国有企业对总会计师的职能作用的认识没有到位。

二、从法人治理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

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运行不理想,对总会计师的定位不清是其理论上的根源。

我国的总会计师出现于建国之初,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系从搞计划经济的老大哥――前苏联那里引进的舶来品。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制度作为“一厂三总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这个时期,总会计师以“双重身份”(国家身份和企业身份)进入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是与当时国家实行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1990年12月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总会计师条例》,从而以法规形式确立了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并明确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那么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又应该如何定位呢?要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对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现代公司财务分层管理理论,公司财务应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公司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要求企业经营者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会计信息,监督其经营管理行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经营者财务的目标主要是保证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的科学、合理、有效的实施,完成对出资者的受托责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经理财务的目标主要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实现董事会的财务管理战略和各项财务决策。在以上三个层次的财务体系中,出资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经营者财务侧重于对公司财务的决策和对公司经理的财务监督,公司经理财务则主要是对公司经营者财务的执行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公司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主要体现为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

出资者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监督主要依赖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力量,董事会的财务决策和监督以及公司经理的财务执行和内部财务监督则都必须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实施。因此在美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在董事会通常都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和精通财务会计的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直接任命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公司的CEO也由董事会任命,但CFO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包括CEO在内的公司经理人员进行财务监督和业绩评价。在公司经理以下,再设立财务总监(Controller);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性公司,一般分别设首席信息官CIO(ChiefInformation Officer)、主计长(Controller)和司库(Treasurer),但首席信息官CIO、主计长和司库又统一归CFO管辖和领导。在美国发生了一系列财务丑闻以后,美国的有关法规规定,CFO还应当分别向CEO和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会计报表还必须由CEO和CFO同时签字。可见,无论从现代法人治理理论还是从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来看,将CFO定位于既对董事会财务决策负责,同时又对CEO进行财务监督,并对CEO汇报工作,不仅是科学合理、意义重大而且是现实可行的。

我们再看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定位。虽然国资委有关规章中已显示出正在改变总会计师只对总经理负责的迹象,但目前最主要的定位仍然还是对总经理负责。这种定位无疑不利于建立企业的财务监督与约束机制,不利于加强企业的会计监管,也是不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要求的。

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不少地方出现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而且至今经久不衰,就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对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定位的缺陷,同时也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那就是必须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进行重新定位,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进行改革。

三、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理论、财务管理理论、现代西方的财务管理实践以及我国各地自觉自发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给我们完善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启示,那就是必须使总会计师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要求,必须把总会计师制度放在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考虑,必须对总会计师重新进行定位,必须赋予总会计师制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因此,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制度,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关于称谓。到底是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名称还是使用“财务总监”名称,或西方流行的首席财务官(CFO)名称。我们建议使用“财务总监”名称为好。因为,第一,总会计师名不副实,词不达意;第二,“一厂三总师”制度因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符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已很少完整实施。第三,近几年,深圳、广州、上海等很多地方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取得了很大成功,使用“财务总监”称谓已被理论界和企业界普遍接受;第四,“财务总监”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联系,而“总会计师”则往往与厂长负责制联系;第五,“财务总监”更符合或接近国际惯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在英文上已表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Chief Financial officers),即中国首席财务官协会,而且已于2004年加入国际财务总裁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nancial Executives Institutes)(也有人译成财务总监协会国际联合会),并于2004年10月11日首次组团参加了其第35届世界大会。考虑到首席财务官在我国企业界的认知度还很低,且与之共存的首席执行官制度还未建立,因此我们认为使用“财务总监”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也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目前都是比较贴切的。

(二)明确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以前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是“谁都可以管,但谁都不管”,因此在运行中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国资委成立后,应明确国资委为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体现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监管主体,其主要职责应包括:1.制定有关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2.按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委派、任命或免除财务总监;3.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4.规定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以及职责权限。

(三)尽快制订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原来的《总会计师条例》因已明显过时应予以废止。目前,很多地方都已下发了财务总监管理的暂行办法。但是国家在这方面实际上已落后于地方。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制定《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出台后,对地方国有企业应当有明确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四)准确认识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正在制订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财务总监的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建设职责、企业财务监督职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职责、企业价值管理职责。我们认为这种职责定位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原来《总会计师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范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同时,这也是我们认为应改变称谓的原因之一。关于工作责任,国务院国资委上述讨论稿文件中指出,财务总监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相应责任及法律责任,虽然前三个责任的关系仍需进一步理清,但从总体上说,财务总监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与经营管理当局中的其他副职相比,财务总监无疑对国家承担了更大的工作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目标,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深化市管企业公司制改革,转换体制机制,规范运行,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所有市管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革,创新体制,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到2013年,要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合理的人事、劳动、分配机制;到2014年,要建立起全面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管理。积极探索兼有事业身份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路子,逐步转换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公司法人制度

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并办理产权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享有经营自。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其经营事务,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企业拥有劳动用工权。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工或者辞退职工。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科学组建组织机构。要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相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协调配合的原则,依法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制衡机制,加快实现由传统的“一把手”决策体制向团队集体决策体制转变。围绕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要逐步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外派监事机制,调整优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结构,确保国有产权单一或占主导地位条件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内部及其之间的有效制衡。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应配备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联络,信息披露,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以及会议的记录、会议文件和记录的保管等事宜。

理顺股东会职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报批备案。国有控股公司每年要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涉及股东权益重大事项要及时召开股东临时会议进行决策。

规范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要与党委会议、经理会议分别召开,不能以董事会代替党委会、经理会,也不能以党委会代替董事会、经理会。董事会实行票决制,对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要在记录上签名。企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市国资委派员列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会议,各企业要将董事会年度会议议题等有关材料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报市国资委。董事会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在企业年度董事会召开后7日内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每年要召开市管企业董事会专题报告会,审议企业董事会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市管企业年度董事会专题报告会在各企业年度董事事会后、总结表彰会之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国资委与各企业商定。

明确经理层执行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总经理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向董事会专题汇报。

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责。监事会重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会直接对股东会(出资人)负责。监事会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录存档。市国资委派员列席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年度会议,各企业要将监事会年度会议议题等有关材料于会议召开前7日内报市国资委。监事会年度工作要形成报告在年度监事会召开后7日内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每年要召开市管企业监事会专题报告会,审议企业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市管企业年度监事会专题报告会在各企业年度监事会后、总结表彰会之前召开,具体时间由市国资委与各企业商定。

(三)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制度

认真制订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根本制度,是公司运行管理的重要规范准则,企业要依法制订、及时修订,确保合法实用有效。章程除必须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必须结合企业实际载明应载明的其他必要事项,尤其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表决办法、责任追究、意外应急处置等,要真正把章程作为企业内部管控的最高制度,严格履行。

建立规范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要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框架下,制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明确“三会一层”工作程序和要求;要建立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工作协调制度,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确保“三会一层”规范行权、正确履职、依法问责,使“三会一层”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新机制。各企业制订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披露标准、披露职责、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企业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送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等,公司应当做出临时报告及时报送出资人,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结合企业实际,围绕企业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认真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研究与开发、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管控制度体系,推动企业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深化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竞争性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制。探索实施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推进择优选聘外派监事制度,增强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改进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用方式,逐步变原来的推荐、组织考察任用为面向市场公开选聘和内部竞聘相结合的选聘方式。改革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实行面向企业内部公开竞聘,并逐步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制度,不断深化企业中层管理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现代劳动用工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对职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企业、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科学设置岗位,制订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责任,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机制。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实行岗位人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要规范企业裁减员行为,企业裁员减员必须依法进行,并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义务责任。要加强职工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工资薪酬制度改革。探索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职工工资平均水平要参照国内同行业、同规模、同赢利水平及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依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情况确定。要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企业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使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要推行分配向贡献大、技术含量高、责任大的岗位倾斜,提高相应员工收入。

(五)改善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

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要切实发挥工会职工之家的作用,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工时等劳动条件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协调和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要健全协商要约制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等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或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要帮助指导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要监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切实履行。

完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等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4)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随着WTO过渡期即将结束,国有企业也将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努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多数企业积极行动,配备或充实法律工作人员,设置专门或兼职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使得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机构、人员、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企业的法律风险不能防范于未然,危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为主线,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主要内容,大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总体目标

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争取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各省属企业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起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大大增强,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三、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各省属企业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大型重要下属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专门或兼职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其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也应在企业内部机构中明确至少1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要做到岗位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部分近期即将改制重组的企业和情况极其特殊的企业,可以书面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建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二)积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

在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各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一般应按3人以上的标准配备企业法律顾问;不专门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至少配备1名企业法律顾问专职从事法律事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的企业法律顾问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省国资委注册备案。

各省属企业要积极酝酿,加快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已经设置专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法律工作人员配备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尽快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大型重要下属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要政治素质高,精通法律业务,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要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者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实行任职备案制度,由各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备案。

部分近期即将改制重组的企业和情况极其特殊的企业,可以书面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三)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各省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依法顺利开展工作,使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等。

2.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起草和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重要谈判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改制改组、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企业内部法律监督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3.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在报请批准或者做出决定前,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4.建立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定期对本企业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发案原因、发案趋势、处理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当自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5.企业在做出重大决策、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必须听取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应有作用。

(四)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1.各省属企业应当将企业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建立相关制度,从物质上、时间上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法律人才队伍。

2.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为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参加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年度业务培训等其他继续教育创造便利条件。

3.各省属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与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

4.企业总法律顾问比照总经理助理,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五)准确把握工作进度

各省属企业要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1.**年5月—**年8月,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已经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充实人员,健全工作制度;符合条件但尚未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抓紧时间设立;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明确兼职的工作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2.**年9月—**年11月,符合条件的企业酝酿并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待遇。

3.**年12月,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在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或选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卓有成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省属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和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务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为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各省属企业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全面推进下属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并积极在符合条件的大型重要下属企业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工作开展积极,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未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未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或者未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的,要予以通报,并重点督促整改;对于不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企业出现重大法律风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促进交流、加强培训的作用,有计划地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考务工作。其中,**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要在9月份之前举行。同时,要精心组织协调,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年度业务培训工作。

(三)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省国资委加强指导和督促,引导各省属企业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2008年1月起,省国资委将组织全面的监督检查,总结基本经验,组织交流学习,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5)

1、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PVC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83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2、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 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150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120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93%;98年年报报送企业共146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7%;99年年报报送单位168家(另有20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9.2%,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3、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 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 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99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12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4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99年度年报)。

4、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 1999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98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99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 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1、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 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薪酬 管理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7)

1、丰富报表内容,扩大信息交流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指标项目的最新规定,在原信息网报表基础上,增添了新的指标项目,如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七项指标及综合效益指数;PVC按其生产工艺方法,确定了产量、成本、销售量、库存和销售价格等指标。最后确定83个指标项目,这些项目能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技术运行情况,扩大了信息交流量。

2、积极组织扩大网员单位。 总结以往工作经验,采取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吸收网员单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会议交流的方式与企业联系,扩大网员单位。现网员单位近150家,每期季报报送单位达120家左右,其报送烧碱总产量占全行业的近93%;98年年报报送企业共146家,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7%;99年年报报送单位168家(另有20家企业的数据由国家石化局和有关省厅提供),其烧碱总产量占全国总量的99.2%,信息网所汇总的数据具有行业代表性。

3、按期、保质完成交流工作。 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网员单位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准确、快捷的特点,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根据报表内容编制了数据库程序,处理报送信息,缩短了资料汇总时间。 企业上报资料,对其上报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严格把关,通过电话询问企业,及时修改,保证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99年信息网按时共完成12期的全国重点氯碱企业月报交流汇总和4期全行业企业季报交流汇总工作(其中第四期为99年度年报)。

4、加强信息网网员联络交流工作,增强信息网凝聚力。 1999年6月组织召开了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交流会,会上总结了98年度信息网网务工作,讲解指标项目,统一填报口径,各网员单位在会上交流了本企业计划统计工作的经验,并提出完善信息网工作的各自观点。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缩短了企业与信息网的距离,对于企业的建议和意见,我们认真采纳,有效地提高了信息网的工作质量。信息网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网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为企业和上级领导部门服务。 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氯碱信息网为企业和国家领导部门架起了桥梁。每年一次的信息网交流会我们请来国家石化局领导传达最新信息。每月的交流汇总资料,我们如实向上汇报,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网在99年的争取电价优惠政策和扭亏脱困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6、信息网工作现存在的问题。 信息网网务工作的顺畅,需得到每个网员单位的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因企业机构调整、人员的变动,报送中断。望联络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将交流报表交部门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更换人员告知协会。在企业报送的交流材料中,我们还发现,所报数据有些未按要求填写,如只报本年数,去年同期数不报;烧碱成本、售价未折百等。个别企业的报表中单位名称、填报部门、填报人均不填写,这给我们汇总工作带来了困难。有些企业未按照报送,待行业汇总工作结束后,我们才收到报表。以上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望企业注意,配合我们共同做好信息网的基础工作。

二、全国氯碱经济技术信息网下一步工作重点。

1、采用计算机联网,缩短报送时间。 信息网下一步将采用两种报送方式:

①未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采用原上报方式,将月报表样按要求填写清楚,邮寄或传真至协会;

②具备计算机联网条件的企业,通过INTERNET网将上报内容发送至协会。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6)06-0047-03

收稿日期:2006-05-05

一、选题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很快的发展,工业生产极大提高,外商投资也快速增加,目前正逐步变为世界性的生产基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工业企业进行了抓大放小,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诸多措施以求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国内学者对工业企业生产效率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得出了一些重要的论点。但这些研究侧重于探讨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生产效率及其异同。我国区域间的禀赋差异巨大,因此从区域角度出发,对不同地区的工业企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研究是很有意义的,这方面的研究尚欠缺。本文通过将区域内的不同类型工业企业数据进行加总,在省一级维度上对区域生产效率进行研究,探讨不同省份、不同类型企业加总水平的生产效率。

我国工业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如2001年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90.9%,而且这类企业有比较详细的数据,因此本文仔细研究了分省加总的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随着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增多,他们必然和国有企业争夺人才,资源和市场,这种竞争对区域范围企业的生产效率有何影响。同时由于私营及三资企业的管理水平高,在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存在扩散效应。因此本文将讨论这两种效应在省一级维度下是如何共同影响国有企业和区域的生产效率。

二、数据来源和理论模型

对工业企业生产效率的研究可以用许多模型,本文采用生产函数常见的Cobb―Douslas生产函数,即式中为产出,Ki为资本,Li为劳动,随机干扰项vi表示统计上的误差,为厂商无法掌握的随机因素,如自然灾害、工会罢工等,ui表示技术无效率,是厂商本身可以控制但却没有很好控制所产生的无效率,例如生产者本身的积极性低,努力程度不够等,这些都会影响技术无效率ui。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3),包括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全部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的三资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另外,还有这三类企业分省企业数,文中所用价值量数据都已经根据1990年不变价格进行过调整。由于使用工业增加值作为产出指标,因此在选取资本投入的指标时采用的是不同类型工业企业分省加总的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劳动指标使用的也是相对应的分省加总的职工人数。最后,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特别显著,而地区差异中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东部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差异,因此引入了地区虚变量,用来表征该省是否属于东部地区。

三、实证研究及结果

(一)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及其含义

如前所述,我们使用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工业增加值来表征区域生产水平,在估计中以它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包括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分省加总数值和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分省加总数据。地区虚变量,当该省是东部省份时为1,否则为0。引入虚变量的原因是因为东部地区在禀赋、政策灵活性、资金来源、基础设施等方面和其他地区有许多不同。时间变量,用来测度技术进步。由于生产函数采用Cobb―Douslas生产函数的形式,因此对工业增加值,资本和劳动取了对数。

上述回归把所有年份数据合并起来主要是为了检验一下规模经济,其二是考察一下虚变量的作用到底如何,其三是检验一下技术进步是否为正。希望了解经过这几年的改革,资本和劳动对总产出的贡献份额是否发生了变化,资本产出和劳动产出的弹性是如何变化的。为了得到上述结果,用1999~2002年数据分年度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1。

从合并数据回归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一个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虚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数值为0.286,这说

最后,年份变量的系数为0.111,这对于技术进步的衡量来说是相当高的。但是,考虑到技术进步包括管理技术的进步,制度创新激发的潜力和生产技术的进步等,这个数值对于巨变中的中国也有其合理性。因为自1998年以来,我国加大了企业改革的力度,这种改革带来的进步可能会相当大,遗憾的是数据不足,不能把制度变迁带来的技术进步识别出来。

从表1后面几列的年度回归中可以看出,资本产出弹性从1999年的0.656变为2000年的0.734,2001年的0.795最后变为2002年的0.704,这说明生产经历着动态调整。劳动产出弹性由1999年的0.473变为2000年的0.358,再到2001年的0.364,最终到2002年的0.429,出现了稳步上升的势头。从他们的变化过程可以看出,在改革之初,劳动产出弹性经历了剧烈的下降,这说明改革开始确实给地区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而受冲击最大的是企业的职工队伍。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各项配套措施,如社会保障改革、再就业培训、减员增效等改革措施终于初见成效。这完全可以从2000年后劳动产出弹性的稳步增加得到证实。

(二)分省生产效率估计及其结果

我们对我国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有一般的了解之后,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他们的生产效率如何。如果区域利用现有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在有限的资源下,若能达到最大产出水平时,区域的生产点恰好落在生产边界上,这时可以说该区域具有完全的效率。若产出低于生产边界,则表

示该区域缺乏效率。为了更好的表示区域生产的边界,需要把不同类型的企业加总数据都考虑进来。区域的生产企业按类型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但只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有分省加总的数据可以得到,因此本小节分析的样本点包括分省1999~2002年的三类企业的加总数据。同时,这些数据都按1990年不变价格进行了换算。本文对各个省不同年份,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效率都使用随机边界生产函数进行了估计,估计结果因篇幅限制不再列出。

从结果可以看出,对几乎绝大多数省份而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生产效率最低,而生产效率最高的企业是三资企业。由于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估计出的生产效率比国有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相比,在相同的投入条件下,东部地区的产出平均而言要比其他地区的高出0.286。

通过对资本和劳动的系数和为1的检验可得,F(1,110)=18.31,远大于1%置信水平的临界值。这表明,在给定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为0.739和0.436的情况下,资本和劳动的系数和为1的概率几乎为0。因此可以认为,对省一级区域生产来说,它们表现出具有规模经济。

及国有控股企业高,因此可以推断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这一点和人们的日常认识是一致的,但本研究给出了一个客观的度量。

以上讨论主要侧重于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效率进行研究,现在从区域的角度来研究不同区域的工业企业生产效率是否有所不同。在表2中列出了不同省份的生产效率估计值,但它们之间的数值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为了让东部省份和其他省份的效率估计能直接比较,可进行如下换算,其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地区虚变量可看作是将生产边界向外移动,移动的比例为exp(.),括号内的值为虚变量的估计值。因此,东部地区生产边界在不同年份相对于其他省份移动的比例分别为1.209,1.307,1.27和1.292。把这些数字乘以东部地区的生产效率估计值,就可得到东部省区在不同年份的可和其他省份直接比较的效率估计值。由于数据量很大,故只列出它们的均值,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根据中西部省份的随机生产函数边界,东部省份的三资企业的生产效率甚至大于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把东部地区相对于他们自己的随机生产函数的效率估计转化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随即生产函数的效率估计,进行这种转化的原因是为了两类地区的效率估计只可以直接比较。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分省加总的国有及限额以上非国有企业生产效率来看,1999年度东部省份的生产效率平均来说比中西部省份高25.2%,2000到2002年分别为35.9%,31.8%和33.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相同指标分别是20.8%,25.1%,24.5%和26.8%。三资企业的情况也类似,它们分别是20.2%,35%,28.4%和33.7%。这种情况要求我们以后在研究区域差异时要更多的关注区域的生产方面。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9)

0引言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薪酬作为激励劳动效率的主要杠杆,是与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紧密联系的管理要素,薪酬管理是企业针对所有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来确定他们应当得到的报酬总额、报酬结构和报酬形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薪酬水平、薪酬体系、薪酬结构、薪酬构成以及特殊员工群体的薪酬做出决策,同时,企业必须及时制定薪酬计划,拟定薪酬预算,就薪酬管理问题与员工沟通,对薪酬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并持续改进。薪酬管理问题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科学的薪酬管理能够合理运用薪酬传递企业价值导向,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是企业吸纳、激励、使用、保留人才,增强组织赢利能力进而提高竞争力,实现企业目标最大化的有力工具。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截至Zoog年底,中央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总量超过5.5万亿元,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排头兵,是国有经济发挥重要作用的骨干力量,中央企业能否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目前我国大力进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进国民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时期,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表率。如何认识和解决薪酬管理问题,从战略高度对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逐步确立现代薪酬分配思想和制度体系,更有效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是当前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1薪酬制度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下,中央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1985年起国家对传统的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性改革,推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引人再分配调节手段,开征了工资调节税、个人收人调节税,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控制,不再统一规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形式逐渐灵活多样。到1988年,约40%的企业进行了浮动工资制、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基木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开始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调节工资收人分配的力度,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2000年以来,工资分配制度进人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中央提出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许多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基础上,部分企业试行了股权激励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并规范职位消费,中央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技术要素入股等试点,全面建立最低工资制度。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标志着我国已进人全面改革的新阶段。据此展望,在中央企业薪酬管理这个重要领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和主客观条件的逐步具备,劳动计量市场化和工资形成市场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2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薪酬管理模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成立以后,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以对企业负责人普遍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同时,按照“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工作思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进行了探索。中央企业内部分别采用岗位薪酬制、技能薪酬制、结构薪酬制、绩效薪酬制等薪酬制度。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现了从岗位等级工资制、岗位结构工资制向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评价方法和薪酬激励制度的转变。

目前中央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改革试验阶段,与现代科学、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3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分析

3.1收入分配问题引发强烈争议

(1)劳动报酬比重逐步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07年中国总产值超过德国,居世界第二,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预测将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报酬在国民收人初次分配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后持续下降,2005年为36.7%,连降22年,而从1978年至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2)收人分配差距未能有效缓解。职工平均工资地区差距仍在拉大,2000年,在陕西省内各地市中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商洛市与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西安市差距为1848元,到2008年,这一差距扩大到12687元。行业间工资收人差距依然较大,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与最高行业的差距为2.35倍。到2005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到4.88倍。

(3)各个阶层收人增长速度有差异。按照国际通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居民收人基尼系数1994年突破警戒临界点,目前已超过0.45,收人分配已走到了函需调整的“十字路口”。

3.2国家收入分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

收人分配是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子系统。收人分配的状况不仅会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会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从而影响社会的协调与稳定。国家领导把“收人分配不公”作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权巩固的三大因素之一进行了重点强调,温家宝总理发文指出:“当前,收人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理顺收人分配关系,改革收人分配制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作出了明确要求,国资委下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内部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行实施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控”预算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从近期国资委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的检查以及各类外部审计来看,收人分配是检查和审计所关注的重点之一,收人分配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3.3绩效管理在企业二次分配过程中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

员工中“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依然存在,绩效管理在体现“效益优先、按劳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不够明显,助力员工发展方面的力度和深度不够。有些企业过度崇尚薪酬的激励效能,把薪酬看作是激励员工工作热情的万能钥匙,把激励简单等同于现金奖罚,忽视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社会需要;与此相对应,有些企业则轻视薪酬制度功能,过于依赖“狼性理论”、“大公无私”文化,忽视员工“经济人”的属性,不注意调整薪酬制度以适应企业外部的市场大环境,从而导致了员工积极性的丧失,甚至使核心员工外流、企业竞争力下降。

3.4人力资源管理基础依然薄弱

主要体现科学的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制度尚未建立,在劳动差别和岗位价值缺乏定量的依据,即对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等4要素没有进行较规范的评价,导致工作环境艰苦、技能要求高的岗位与一般岗位收人未能合理拉开差距。由于体制原因,大多数中央企业还存在着总体超员、部分专业工种缺员现象,历史包袱较重,适应企业特点的、系统化、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岗位管理体系有待完善,薪酬管理对于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未能充分盘活企业人力资源存量,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力度不强。

4薪酬管理的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收人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的热点,薪酬管理工作既是实现企业战略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的工资总额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企业薪酬管理的根本任务在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依法治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针,加强内部薪酬管控力度,规范收人分配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压力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夯实薪酬管理基础工作,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1完善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收人分配改革“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间收人群体收人,提高低收人群体收人水平”的大方向,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个人收入岗位责任、贡献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能增能减的分配调控机制。积极探索管理、技术、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人分配的办法,参照行业劳动力市场,根据人工成本比重等要素合理设置便于增长统计、宏观调控、自我约束的分配指数,深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探索引人职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生产一线职上倾斜,合理确定上_资差距,接受国家和公众监督,使每位员工能够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4.2制定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薪酬战略

根据企业成长期制定适应企业发展的薪酬战略。在企业迅速成长时,经营战略以投资促进成长,薪酬战略应当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将高额报酬与中高程度的奖励相结合。企业进人成熟阶段,其经营战略主要以保持利润和保护市场,薪酬战略应以奖励市场开拓和新技术开发及管理技巧为主,把平均水平的报酬与中等的奖励相结合。企业处在衰退阶段,其经营战略是收获利润并转向新的投资点,薪酬战略应实行略低于中等水平的基本工资和福利。

4.3规范收入分配管理

(1)建立健全收人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人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推行收人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方案、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涉及收入分配的重大事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2)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健全人工成本管理调控制度,加强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和管理,推行薪酬管理信息化应用,建立人工成本监控、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薪酬发放遵循“两低于”原则,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厘清各类奖金和津补贴,规范薪酬列支项目和渠道。企业执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调整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均应充分考虑企业效益、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的要求,持续提高人工成本投人产出效率,优化人工成本结构。

(3)加强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工资内收人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宏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健全内部分配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收人分配重要大项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企业风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

4.4完善企业内部压力传递机制和激励机制

(1)规范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加强业绩考核指标提取和目标设置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推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联动,促进企业负责人收人分配公正、合理、规范。

(2)深化全员绩效管理。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全员绩效管理规划目标,以规划引领绩效管理深人开展,健全岗位绩效指标库,逐步提高员工薪酬收人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指标挂钩力度,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薪酬制度,以此激励员工干事创业激情。

(3)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把薪酬制度改革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进行系统思考,综合考虑员工发展愿景和精神激励因素,注重同步健全完善配套的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发展、人才培养、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制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合理拉开关键岗位、技术含量高的岗位与一般操作岗位的收人差距,拓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空间,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人才通过不同激励方式同样得到实惠,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使薪酬管理效能最大化。

4.5加强薪酬管理基础工作

(1)分析参与收人分配的各要素在企业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进一步对“按劳分配”进行新的探索,对“劳动价值”赋予新的内涵,对“劳动”参与分配提供新的思路。

(2)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分析、评价制度。以组织机构规范和劳动定员贯标为契机,以岗位分析为基准,编写岗位说明书,评价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建立胜任模型,确认相应岗位价值,为确定薪酬标准提供量化依据。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10)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91443亿元,同比增长10.9%;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9680亿元,同比增长1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进出口总额7957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2%和11.9%。

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了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生产经营稳定增长,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1-6月,中央企业完成增加值10771.5亿元,同比增长16.8%;实现销售收入37433.8亿元,同比增长20.6%。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下,中央企业主要产品产销水平明显提高。钢铁企业钢材产量增长12.1%,6月末库存同比下降了21.2%。汽车企业汽车生产增长20.9%,销售增长19.1%,产销率达到96.7%。

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1-6月,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同比增长16%。二季度中央企业单月实现利润都突破600亿元,4月份单月实现利润达634.1亿元,突破去年12月份创造的单月利润633.4亿元的历史最高记录,6月份单月实现利润高达684.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上半年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增幅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个百分点,投资主要集中在矿业、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电力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投向企业主业的比例在97%以上,投向更趋合理。

上缴税金大幅度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1-6月,中央企业已上缴税金总额达3239.4亿元,同比增长17.3%。煤电油运企业努力扩大生产,市场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神华和中煤两大煤炭企业生产原煤同比增长14.5%,两大电网公司供电量同比增长12.27%,五大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2.5%,三大石油企业国内外原油产量同比增长5.8%、天然气生产同比增长26.7%,水运企业和航空企业的运输周转量分别同比增长7.2%和12.6%。军工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民品市场,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各行各业的中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电网、中国铝业等企业向全社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树立了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中央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有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有利因素,更是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转变增长方式,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和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石化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采购,优化原油采购与配置等手段,降低成本达百亿元。中国电信不断加大对电信设备等物资的集中招标采购,主要设备价格较以前下降近20%。宝钢深入开展“全员降本增效劳动竞赛”,今年前5个月就实现了降本增效33亿元。武钢通过签订降本考核责任书,层层落实降本责任,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全面清理关联交易,上半年降低成本费用16.5亿元。国航积极推行节油措施,通过实行计算机飞行计划、推行航线优选、加大二次放行力度等措施,上半年节约燃油成本0.9亿元;同时通过开展油料套期保值,有效锁定浮动油价,减少燃油成本2.2亿元。中国铝业上半年每吨氧化铝的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2千克标煤,铝锭综合电耗每吨下降206千瓦时,铝材生产的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1.8%,仅节约能源一项就降低成本2.1亿元。华能结合管理年活动,深入推动节能降耗,上半年发电煤耗保持了每千瓦时346克标准煤的先进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克,相当于节约燃煤成本27.45亿元。

上半年,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按照去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

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工国际成为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后第一家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并成功发行6000万股。保利地产也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中国建材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中国铝业在香港增发了新股。上半年,中央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募集资金总额67.7亿港元,在境内股票市场募集资金4.4亿元。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内控管理,经营机制明显改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仅13个月的网通香港在今年2月被提前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截至6月30日,在全国83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735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7.8%。在中央企业控股的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52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1.3%。在列入全国重点推进的39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已有28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和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户数已达到了16户,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规范运作,刚列入试点的企业也积极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宝钢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后,及时出台了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抓紧完善对董事会下设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制度,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保证了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高。目前,宝钢董事会已被国资委授予了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薪酬、选择有关经理人员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职权,为董事会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步伐加快。截至6月底,共有76户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得到审核批复,实施方案中涉及改制单位4863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2万人。中石化、鞍钢、神华、中冶、南车、宝钢、东电等15户中央企业推进力度较大,进度较快,效果较好。

中央企业普遍加快推进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国资委成立以来,已有157家中央企业在总部机关或二三级公司开展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今年上半年,诚通将47个中层管理岗位全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了人才,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中船重工集团总部实现了全员竞聘上岗,下属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内部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强化财务资金管理,企业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中央企业通过探索实施财务信息化、财务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资金、成本费用、物资购销、担保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度。中石油采取货款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及债务集中管理等措施,已撤并8000多个银行账户,债务规模缩减1000多亿元,每日吸收闲散资金500多亿元。航天科技启动成本工程,从产品设计的源头抓起,逐级建立成本工程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中电投、中煤等企业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体制,实现了集团统一管理银行账户、统一管理银行授信、统一监管资金收支、统一调剂资金余缺。华润、五矿、中化等企业不断改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了集团资源配置能力;中铁建、中海运等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责任催收制度,回款率明显提高;核工业集团、航空一集团等企业加强不良资产清理力度,盘活了部分资产;中国铝业、兵器工业、兵器装备等企业探索实施了总会计师委派、轮换交流制度,加大了对所属子企业的财务监督力度。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对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通过导向性指标,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许多中央企业强化了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工作,加强了高风险业务清理和风险监控。部分企业在某些证券公司违规经营问题全面暴露之前退出委托理财业务,收回了部分委托理财本金,挽回了经济损失;部分企业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及衍生品投资规模,完善了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制度,加强了专业化操作与适时监控,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业务进行了清退。

中央企业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目前,中央企业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0户,占72.3%;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2户,占25.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有1万多人。中央企业已经确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中央企业普遍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在科研开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中央企业共申请专利10031项,授权专利4948项。中石化、中石油、兵器装备、机械工业、航空一集团、宝钢、中国铝业、电子信息集团、钢研院、国家电网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数位居前10名。排名第一的中石化*5年申请专利1037项,授权专利824项。中央企业去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4项,分别占该奖项总数的30%和28%。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二重定期淘汰部分装备和产品,加快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上半年完成了一大批重大装备研制任务的阶段目标,首次成功研制了超大钛框等航空模锻件新型材料。核工业集团秦山核电二期项目今年4月已竣工验收,实现了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管理和自主运营。南方电网建设的贵州至广东直流输电工程,设备自主化率达70%,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正负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的前期关键科研项目。神华通过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和催化剂等核心技术。中国网通与中科院、北京大学联合组建了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煤科院、钢研院、有色院、武汉邮科院、上海医工院、纺织科研院等科研企业为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国际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批中央企业充分分析国际市场风险,按照国际市场规则,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海外能源资源。中石化新签了厄瓜多尔、伊朗、尼日利亚等3个境外油气资源合同。中石油新签境外合同7个,海外投资业务进入国家增加到23个。中海油完成了尼日利亚油气田项目的收购。五矿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联合开发智利铜资源,获得智利对我国未来15年内约85万吨电解铜的供应。有色矿业集团按照“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方针,加快推进海外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目前已在赞比亚、蒙古、缅甸等国拥有铜、锌、镍、钴等金属储量700万吨。南方电网主导并全面启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工作,加快了在越南、老挝、缅甸开发电力资源、投资建设电站的进度。

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取得了新突破。中央建筑企业积极“走出去”,到国际建筑工程市场承揽工程,不断向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等发展,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中铁工、中铁建、中建三家中央建筑企业第一次入选了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5年度世界500强。中建积极承建国外高难度工程项目,不仅赢得了尊重,而且获得了良好经济效益,今年前5个月新签境外合同额113亿美元,同比增长42.9%,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24个,合同额占海外签约总量的66.2%。通用技术集团大力开拓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与伊朗签署了价值1.75亿美元的铁路客车项目。机械工业集团上半年工程成套设备项目新签合同额31.2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新签合同额,创历史最好水平。

(五)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资委党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央企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央企业“四好”班子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理论素质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面貌。中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措施,宝钢等企业党委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工作。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中铁工开展了“青藏高原党旗红”、“党旗飘扬杭州湾”等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色的活动,支部建在项目上,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推进,宣传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入,职工素质工程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这些都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央企业上半年取得的成绩,既为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基础,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理在听取国资委成立三周年工作汇报时指出,“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基础工作和监管力度加强,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明显。”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勤奋工作和努力拼搏是分不开的。监事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出资人监督,也对中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大家表示感谢和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许多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中央企业改革力度还不够大,集团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滞后,管理手段和方式仍带有行政色彩;有的中央企业发展思路还不很清晰,规划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存在着片面追求速度、盲目扩张的倾向;有的中央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还很薄弱,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特别是部分企业经营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过分依赖负债扩大规模。上半年中央企业负债增长超过资产增长的企业有76户,超过10%的有26户,超过30%的有4户;负债增长超过所有者权益增长的企业有84户,超过10%的有53户,超过30%的有32户。负债增长过快使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

二是部分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不力。上半年成本费用同比增幅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中央企业有68户,占总数的41%。从成本费用增长结构看,销售成本同比增幅高于销售收入的有93户,其中销售成本同比增长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率10个百分点的有10户,营业费用同比增长超过50%的有20户,管理费用同比增长超过30%的有25户。有的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过高过快。

三是部分企业应收账款过大。上半年中央企业应收账款净额6066.2亿元,同比增长14%,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6.2%,其中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0%的有60户,占总数的36.1%;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比上年同期上升的企业有77户,占总数的46.4%。

四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重。上半年共有11户中央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亏损企业亏损额25.2亿元,同比增亏4.7亿元。部分微利企业的效益持续下滑,1-6月累计实现利润不足*0万元的企业有23户,其中实现利润同比下降的有3户。

对这些问题,我们既要看到不足,又要看到潜力,只要努力改进工作,中央企业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对策,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抓好整改。

二、下半年面临的形势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十分重视,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并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总的看,下半年中央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国际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世界经济和贸易量保持较高增长;国内市场需求旺盛,消费、投资、出口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强增长势头,煤、电、油、运的有效供给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宏观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不断增强,宏观调控效果将进一步显现。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下半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今年以来国际油价继续高位运行,全球石油供应偏紧的格局短期内不会改观,国际油价走势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钢材、汽车、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产能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密切关注。我们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民生,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深层次问题,认真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

(一)加大改革力度,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改革是下半年中央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企业一定要抓住当前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的有利时机,以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继续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央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股份制、公司制改革。要积极争取在整体改制、整体上市上有所突破。具备整体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整体改制上市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具备整体改制上市条件和已有部分资产上市的中央企业,要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做到整体上市。二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稳步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已建立董事会的7家试点企业,要抓紧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好董事会的职责;其它9家试点企业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及控股子公司,要积极参照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做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清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27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发挥大盘蓝筹股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带动作用。涉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7家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偿还资金计划,按规定时限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四是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下半年重点是抓紧完成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遗留问题,有关企业要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完成。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的国有老企业,要抓住当前经营状况好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重组脱困个案工作。要按照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要求,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中央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实施。对中央企业的重组脱困个案工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六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不断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好《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制度,提高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二)强化企业管理,着力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

强化管理是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中央企业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必须在管理上下苦功夫、硬功夫。一是高度重视成本费用控制工作。要建立和落实成本费用管理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费用控制工程,加大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与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降低资金占压和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继续做好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管理,规范各项福利、补贴的计提与发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强购销管理,尽量压缩库存。二是创新集团管理模式,提高集团控制力。要提高战略管理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集团战略规划,提高战略执行力。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切实做好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奖惩制度。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与统一结算方式。通过向子公司派出产权代表、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和掌控。要高度重视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工作,努力缩短管理链条,增强重要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完善风险管理。在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管理、审计稽核等内控关键程序和环节,建立规范的授权审批制度、责任联签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要制度体系。严格规定投资、担保、抵押等事项的管理权限。要加强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各种风险。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为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是中央企业生存与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自主创新的表率。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要继续依托重大工程,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不断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保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的需要。特别是要抓住当前经济效益大幅提高、资金相对充足的有利时机,把投入的重点尽快转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持久盈利能力上来。二是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中央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要发挥行业综合优势,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成为行业技术创新基地。积极探索技术扩散机制和途径,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不断提高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要注重产学研合作联合,加强与跨国公司、世界著名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三是做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试点工作。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列入试点的企业要切实按照试点要求,认真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四是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创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强化资源节约,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资源节约是国家实现长远发展战略的可靠保证,也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央企业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为主要载体,搞好资源节约规划,积极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科学管理、对标挖潜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努力完成降耗目标,充分发挥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标,通过对标找出差距,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企业内部层层落实节能降耗指标,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动态跟踪和考核,切实落实好企业资源节约责任。

(五)抓好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上半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初步统计,中央企业共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8起(含境外),死亡84人,伤7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7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11人。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承担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企业党委要听取上半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体系,切实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9月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我委将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现场工作会,总结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建设工作,交流典型经验,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中央企业要积极落实,并以此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预防和处置不稳定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中央企业的总体平稳。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所涉及的上访、数量还比较多,也呈上升趋势,中央企业维护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要继续花大气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层层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闭破产、停产半停产和困难企业的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和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稳定工作制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联动机制。各中央企业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联系,定期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情况,积极争取指导和帮助。

(六)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个重大创举,为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要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一是深化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将“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与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人才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五支人才队伍建设”措施,落实“人才强企”战略。三是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结合新修订《公司法》的实施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党内决策责任制,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推行厂务公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四是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为主题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继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效能监察、查办案件等工作,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当前国资委的几项重点工作

国资委组建三年来,在中央企业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进行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中央企业的认可。但我们也看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对国资委如何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思考。我们深深感到,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关键是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目标科学。出资人要对经营者建立引导性的科学目标,目标明确科学,工作才有方向,考核才有依据。二是责任落实。建立责任传递机制是搞好企业的核心和根本,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必须将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中央企业更应如此。三是激励到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只有激励措施适度、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激励的效果。四是监管严格。加强出资人监管,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我们的各项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要经得起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落实责任和压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出资人的动力机制。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我们和中央企业一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兑现工作。

*5年度实际纳入考核的企业总数为166家,考核结果为:A级28家,B级84家,C级48家,D级4家,E级2家。从总体情况看,各中央企业都高度重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目标值体现了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的要求,总体经营业绩继上一年度创造历史新高后又创历史最好记录,各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和管理“短板”普遍得到改善。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5年度有4家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降级:中石油发生2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A级降为B级;中铁工发生5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中国水利水电共发生5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发生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C级降为D级。有6家企业因财务违规或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降级或扣分处理:国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和华电集团等4家发电企业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受到降分处理;海洋航空集团所属蓝星股份高管违规侵害国有权益,由B级降入C级;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对拟实行政策性破产和关停并转的62户企业监管不力,由B级降入C级。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华录集团、华源集团等3家企业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2家企业财务数据不实,考核结果为E级,并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认真总结这两年业绩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资源节约、管理创新等情况的考核力度,研究设立一些单项奖励。同时,认真做好*4-*6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跟踪分析和结果测算工作。

要做好*6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薪酬。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问题,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对这个问题要讲三句话。第一,中央企业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面临各类所有制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其薪酬水平必须符合市场机制运作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第二,企业的薪酬水平要与其竞争力相适应。任何企业都必须控制好人工成本,使企业和产品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中央企业也不例外。第三,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这方面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国资委的考核分配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由考核结果决定,该高的高,该低的低,该降的还要降,这种薪酬决定机制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强化激励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不久前,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企业在年底前制订出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框架,*7年起严格实施。下半年,我们将对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研究企业在建章立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企业互相交流,扎扎实实地做好制度建设,为规范职务消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里,我还要讲一下股权激励问题,对股权激励社会各界议论较多,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企业也都把股权激励提上了日程,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文件后,大家都希望国资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在这方面国资委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工作也在抓紧进行。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负面影响。因此国资委在推进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中,采取的是规范起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做法,先在法制环境比较健全、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的境外上市公司中实行,然后在境内上市公司中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即将正式。中央企业在组织实施这个文件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股权激励是出资人对经营层的激励,如果企业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体制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就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因此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个要求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做法,既然实施股权激励,就必须在改革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只激励不改革不行。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考虑到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条件不是很完备,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还要与当前社会对收入分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即将出台的文件对股权激励的水平和对象都作了比较明确的限定。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核当期效益情况,更要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要通过股权激励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给市场一个积极的信号。第三,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三是在文件下发后,希望各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履行好职责,积极稳妥,谨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目的就是要树立好的样板,引导企业把股权激励与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结合起来。

(二)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

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是《条例》赋予国资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必须共同推动的重要工作。下半年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这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新修订《公司法》的实施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规范国资委与试点企业董事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试点企业董事和拟任董事的培训,研究制订对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等工作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外部董事选聘步伐,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要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以此推动企业的各项改革工作。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意见》,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思路。要按照《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继续确认并公布中央企业主业,依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重大投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重组。三是加快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在继续加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现形式,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的范围及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工作,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内容、收缴范围、收缴方法、收益预算、收益清算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篇(11)

一、切实提高对国资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政策法规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的国资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曾专门听取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汇报。市经委(国资委)三定方案中,专门设置国资管理办公室和三个国有企业监事会具体负责监管工作,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程度。去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政办[2011]70号),对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营运风险,规范产权转让的行为等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2年,市国资委将在去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外派监督工作。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资产实施直接有效监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监督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防治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措施,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主要形式。结合我市的实际,下一步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3个监事会。第一监事会负责监督市属国有工业企业,第二监事会负责监督建委口和交通系统国有企业,第三监事会负责监督农委口和商务办口国有企业。

(二)强化产权监督管理。国有产权转让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多发环节,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要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重大资产处置行为,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履行转让、批准程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透明交易;三是坚决查处企业改制中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

(三)加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业绩考核是实施国资监管的重要抓手,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举措。市国资委将研究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依据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决定企业负责人的奖惩。制定并稳步推进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根据市情,合理调整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保持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合理分配。

(四)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为切实履行出资人对国有资本的收益权,必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分工中,国资委负责收益收缴的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收益收缴的监督和资金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用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收益的收缴可因企而宜,对困难企业可采取缓缴和减缴的灵活政策,以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我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是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前提和基础。市国资委机构组建完成后,将尽快制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切合我市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

二、2010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情况

由于2010年的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加挂了与财政部《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我委主动与市财政局协商,并组织了有关人员具体学习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方法,重点学习了与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不一致的地方。在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处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市县财政工作人员和有关企业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汇编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纳入汇编范围的国企117户较上年128户减少了11户。户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国企改革的力度,对部分企业实行破产、重组、合并、撤销、改制,国有资本大部分已退出竞争领域;二是部分基层小企业经营效益不佳,处于停产状态不能编制完整的会计报表,按照要求这部分企业作歇业处理,不予编报。截止2010年末全市国有企业从业人员14989人,实际发放工资总额1.13亿元。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6.24亿元,较上年资产总额42.56亿元,增加了13.68亿元,增值率32%;负债总额53.75亿元,较上年负债总额34.71亿元增加了19.04亿元,增加了54%;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9亿元,较上年度7.85亿元,减少了5.36亿元,减少了68%。

(二)2010年度经营业绩有所提高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税后净利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经营业绩有所提高。全年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1.93亿元,较上年90.26亿元增加了1.67亿元,增加了1%;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1亿元,较上年度12.43亿元,减少1.43亿元,减幅为11%;利润总额0.4亿元,较上年-0.9亿元,增加了1.3亿元,增幅为144%;税后净利0.27亿元,较上年度-1.09亿元,增长了1.36亿元,增幅为124%。从以上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市国有企业在2010年度经营业绩有大幅度的提升,很好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国有资本及权益锐减

2010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4.53亿元,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加0.78亿元,其中经营积累0.30亿元,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7.21亿元,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1.89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锐减的主要原因:一是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国有资本及权益减少2.33亿(该公司在2010年进行股改时所致,一方面股份公司的国有大股东――金种子集团以所持的部分股权偿还了其占用股份公司的资金,二方面股改时对流通股股东进行了配送股);二是种子酒总厂本年度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减少4.23亿元,调减原因是因为前期酒厂代为核算金种子集团的各项长期投资事项,06年10月份,金种子集团财务部成立,原来由酒厂垫付的投资及投资收益都剥离到金种子集团财务部帐上,所以导致长期投资减少4.04亿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减少4.07亿元。

(四)积极履行各项社会义务,构建和谐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不但较好地实现了提高经营业绩的目标,而且很好地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其中上缴国家各项税收及附加1.18亿元,为职工支付职工医药费4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费用32.61万元,缴纳各项保险5537万元。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1.13亿元,提取职工福利费0.18亿元。以上这些指标反映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同时,也很好的履行了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职责,从而也为构建和谐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企业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010年度,我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1、企业获利能力显著提高。2010年,销售净利率为0.01%,比2005年销售净利率-1.21%,提高了1.2个百分点。201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5%,较2005年净资产收益率--11.53%,提高了16.53%。表明了我市国有企业的获利能力有了较大程度上的提高。

2、企业资产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反映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总资产周转率和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2010年相对于2005年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2010年总资产周转率为1.64倍,2005年为1.57倍;2010年流动资产周转率2.74倍,2005年为2.54倍。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资产周转速度明显加快,资产的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从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来看,企业资产负债率,2010年为95%,2005年为81.56%,说明了我市国有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弱,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2、企业发展潜力较小,形势严峻。从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的指标来看,企业销售增长率,2010年为1%,2005年为25.18%,资本积累率2010年为-68%,2005年为12.78%,说明了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潜力较弱。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经过市场竞争的洗礼,我市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得到了加强,市场竞争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锻炼了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意识的企业家队伍。但是国企经营状况不佳的形势仍很严峻。

三、下一步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国资委履行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职责的需要。总理在2003年2月24日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意见的说明》中明确指出:“今后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监督,主要由国资委负责,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监督问题”。《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5条也以行政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其次,开展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了解国有资产分布与营运状况,是制定和贯彻国有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保值增值考核、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领导人考核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评判依据。因此,国家和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国资委内设统计评价局,省国资委内设统计评价处,专门负责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单位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工作。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当作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1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各项工作任务。

(三)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国资委、各市属企业要从国资监管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资产关系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探索多种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体系,建立工作联系渠道,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任务。

(四)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准确掌握填报方法和要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我们法规与财务管理科的同志对填报要求做详细的讲解,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回去后,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报表内容、指标口径、填报方法、软件操作和报送方式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工作力量较薄弱的应做好重点帮促和指导,以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国资委、各市属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指导,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布置、培训、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确保编报质量。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口径,在全面进行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以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二是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指标口径和操作软件等要求,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上报报表,做到报表信息填报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集团型企业应当按规定将各级子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在充分抵销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层层合并,编制集团公司合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