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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调研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10-14 14:46:27

食品业调研报告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1)

全县食品行业涉及酒类、粮油加工、玉米淀粉、小食品生产、茶叶加工、调味品、魔芋精粉生产等方面。共有企业460个,从业人员1611人,年产值 22870万元,销售收入20410.6万元,上缴税金595.6万元万元。其中:酒类企业5户(2户规模以上企业,3户作坊式企业),有职工363人,年产值2220.6万元,营业收入4180万元,上缴税金446.6万元;粮油加工企业440户,有职工1140人,年产值17800万元;1户玉米淀粉加工企业;小食品加工企业5户,有职工30人,年产值200万元;2户茶叶加工企业,有黄金峡茶场和张赵茶厂,规模较小,年加工茶叶30吨;魔芋精粉生产企业1户;酱油、醋、调味品企业2户,大咸德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较大。

二、龙头企业情况

1、XX县秦洋长生酒业有限公司:建厂时间久,专业生产白酒企业,20xx年兼并收购XX县谢村黄酒厂,为XX县第一纳税大户。20xx年企业有职工330人,生产白酒799千升、黄酒829千升,实现销售收入1530万元、工业总产值3427.8万元,上缴税金432.5万元。企业在全市酒类企业中排名第一,其秦洋牌系列白酒占居全市白酒市场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安康、榆林、铜川等地为其传统市场;其谢村桥牌黄酒,凭借谢村黄酒3000年历史,被专家誉为西北第一黄酒品牌,堪与绍兴黄酒蓖美,后发优势明显。

3、洋州葡萄糖厂:建于1984年,主产品为汉洋牌玉米淀粉,副产品有玉米胚芽油、蛋白粉、玉米胚芽饼、玉米皮等。玉米淀粉主要销往陕西、云南、四川、重庆、广州、武汉、长沙等地。蛋白粉、玉米胚芽饼、玉米皮是饲料的主要原料,主要销往正大集团和希望集团。企业现有固定资产4505万元。20xx年有职工306人,生产玉米淀粉24865吨,实现销售收入5524.1万元、产值6176.5万元,缴税金76万元。

6、XX县宏玮蘑芋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贯溪镇周家店,企业占地6675平方米,是在原贯溪纸厂基础上兴办的一户民营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魔芋精粉畅销本省及四川市场,销售前景广阔。企业现有固定资产1070万元。20xx年加工鲜魔芋3800吨,生产魔芋精粉310吨,实现工业产值1200万元,创利税 110万元。 7、XX县大咸德调味品有限公司:是一个具有150多年酿造历史的企业,其前身大咸德酱园,始创于清咸丰六年(1856年)。企业主要生产黑米食醋、酱油、馋嘴酱、豆腐乳、料酒等五大系列30多个品种,年产量达6000吨,属XX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xx年企业有职工人68人,实现销售收入606 万元、工业产值776万元,产品主要销往本县及邻县市场。

三、产业特点和实施目标

(一)这些企业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围绕为三农服务的目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其主要特点:。一是推进了传统农业向种植、加工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步伐。20xx年,转化各类农产品资源13.8万吨,总产值约1.8亿元;实施订单农业面积22万亩,惠及农户11.8万户;调动并激励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推动粮、油、药、薯种植业协调发展。 二是推进了县域经济由传统农业向农村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工业产值位居全县工业行业首位。 三是龙头企业发挥了领头雁作用 实践证明,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产业需要龙头企业作载体,市场需要龙头企业来拉动,发展经济更需要龙头企业的有力支撑。现在,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有4个,其中市级以上3个,县级1个,规模最大的是洋州葡萄糖厂,年产值已超过6000万元。20xx年,龙头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18亿元,占总量的52%,带动农户数11.8万户,实施订单农业面积22万亩,收购、转化本县农产品资源5.37万吨。龙头企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回报农民。洋州葡萄糖厂在本县率先实施农业订单三年来,支农、建农成绩显著,订单面积内收购价比市场收购价高出5%8%,受益农民普遍欢迎。 20xx年稻谷市场收购价为0.8元/斤时,双亚粮油公司订单面积收购价为1.0元1.05元/斤,平均每市斤高出市场价0.2元,每亩可为农民多受益150元左右。利达油脂厂菜籽优先优价敞开收购。龙头企业以各自优势稳步共拉农产品加工发展车,成为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领头雁。洋州葡萄糖厂、双亚粮油公司服务三农成效显著,得到省、市高度评价,双双跨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四是显现了农民增收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双赢的效果 农民增收主要反映在直接(工资)和间接(农产品变现)二个方面。工资方面:20xx年,全县从事农产品加工业人数为6620人,其中本县农民工6487 人,年发放工资总额3800万元,人均5740元;农产品变现方面:20xx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业转化本县农产品资源7.8万吨,支付农民现金0.87亿元。农产品加工业惠及众多农民,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买难、卖难的历史问题。

(二)实施目标:

20xx年全县食品行业产值要达到3亿元; 20xx年产值达到5亿元。

四、存在问题

农产品加工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客观地存在着制约其发展的方方面面的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值得我们去深思、去研究、去探讨、去解决。

1、原料基地建设滞后。

如XX县宏玮蘑芋制品有限公司的原料魔芋,是本县的乡土物种,产量大,种植效益高,由于对魔芋种植的最大克星-软腐病没有特效药可治,魔芋产业在这些乡镇就是发展不起来,企业原料供应紧张,对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十分不利。

2、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3、整个产业潜能尚未充分发挥。

粮、油加工业发展形势平稳,薯、果、菜、药加工相对滞后,具体表现在薯、药年加工体现为工业产值的总额为1100万元(不含黄姜),只占总量的5%,而果、菜加工能够体现为工业产值甚微。面对我县10万亩薯类,16万亩中药材,10万亩果品,15万亩蔬菜的优势资源,薯、果、菜、药四大农业支柱产业可转换为工业产值的潜能尚未充分发挥出来。

4、产品结构优化不明显。

我县农产品当前有18个品种,其中科技含量较低的传统产品16种,占个数总额的87%,占产值总额的73%。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只有2种,占个数总额的13%,占产值总额的27%,这一高一低折射出了市场销路窄,企业效益差,产品附加值低,工业产值增速缓慢的客观现实。

5、资源与加工对接出现矛盾。

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从根本上解决了广大农民农产品卖难问题,另一方面,资源与加工对接有矛盾,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原料供应上存在着吃不饱现象,最为突出的是洋州葡萄糖厂所用玉米,本县年缺口达3.5万吨。

6、农业订单缺乏约束力。

订单农业主要由洋州葡萄糖厂(20xx年订单面积12.8万亩)、双亚粮油公司(20xx年订单面积6万亩)实施。合同是签订了,但具体操作基本上是松散型,种植方随行就市,追求高价格,谁的收购价高就卖给谁;加工方虽然订单内高于行情价敞开收购,但履约有难度,因本县粮源不足,因此订单内外都收,由于彼此之间缺乏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订单农业还有一定差距。

7、科技创新投入不足。

据调查,我县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无研发机构,20xx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不足300万元,特别是职工技术培训、专利购买、新产品研发三个方面的投入更是与企业发展不协调,制约着企业跨越发展。

8、融资难度大。

金融部门流资贷款渠道越来越窄、难度越来越大、门槛越来越高是制约部分农产品骨干企业达产达效的主要瓶颈。如利达油脂厂经济实力都很强,但一直缺乏流资而吃不饱。因流资紧缺,利达油脂厂达产达效率仅35%左右。

五、做大做强XX县食品工业产业的对策和办法

1、坚定不移地稳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大量的数据和不争的事实说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加快工业突破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更是农业、工业双跨越的基础。因此,作为经济发展重中之重坚定信心;抓好产业持续向前发展坚持不懈;推动整个产业再上新台阶艰苦努力。

2、加快农产品加工产业战略调整。

3、食品工业发展的主攻方向:

4、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的发展代表产业的整体水平,是整个产业的火车头。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应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扶,贯彻好、落实好县上已出台的关于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决定,培育、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力争在十一五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群体。二是促,政府主要从政策资金、税收、技术、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促进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健康运行。三是提,引导龙头企业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质量,提高管理创新水平,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在创新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四是建,在20xx年前,争取再新建年生产规模5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4个,龙头企业总个数由现在的4个增加到8个,年总产值能力由现在的1.2亿元上升到2亿元。

5、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农产品加工、种植的主要推动力。积极推介、申报企业科技成果,争取省、市科技专款扶持,宣传组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劢科研院所、农业学校(院)、技术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开发、入股和转让等形式与企业协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加快高、顶、尖产品的开发步子。企业要提取不低于总收入的1.5%科研经费,作为科技工作保障,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实力。

6、引入扶持和激劢机制。

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科技投入等要向农产品加工业给予倾斜。

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2)

目前,食品工业开发区内企业有30多家,多数是刚刚建设的新企业,达产的企业很少,有不少还在建设期。我对已投产的几家企业进行了走访,做了详细调研。通过调查发现,现有企业基本上比较有上进心,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想干一番事业,部分企业有很长远的发展规划,有的企业还想挂大连强,走集团发展模式,比如华光集团、齐盛食品等等。这些企业的想法和作法都是很好的。总体来看企业基本面很好,但是也存在许多不良因素制约企业发展,具体表现为:

1、思想不够解放,小农意识制约发展。在全县上下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下,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给全县经济注入了活力,激发了企业内部潜力。但部分企业主小农意识任然严重,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心态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的墨守成规,只在小范围生产经营,眼界底,看不清外部世界,局限于小圈子,失去开拓外部世界的眼光。

2、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区内企业多数是粗加工企业,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多数企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基础产品的产业上,这些产业对企业的规模、技术、资金、劳动力素质的要求都不高,需要的是技术熟练的年轻工人、高精密加工设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企业利润。

3、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有些现在的私营企业的管理的粗放式管理,企业内高素质、经营理念先进的管理人才少,有的基本没有,加上企业疏于对人才的培训,导致企业不能形成一支高效的管理人才队伍,使企业负责人大事小事一肩挑,抽不出较多的时间研究市场、充电学习,管理水平得不到快速提高。另外,即使企业有意愿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很难从我们当地聘请到。我们当地人才急缺,企业为聘到合适的高级技术人才需到经济发达地区高薪聘请,而且很难聘到,比如济宁食品有限公司聘一名负责生产的技术厂长,必须从青岛聘请,聘用金很高,企业为此很头疼,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限制了企业升级提档。

4、资金短缺,筹资成本高。我们区内企业规模不大,流动资金小,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资金非常紧张。筹资难度大,银行嫌贫爱富,达不到银行要求的标准贷不到款;民间筹资成本太高,企业利润率达不到贷款利率,大大限制了企业筹资量,严重制约企业发展和规模的扩张。

二、几点建议

1、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壮大。用足用好县委、县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利用好当地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企业,鼓励企业走规模化生产的路子,政府应着力培植企业上市,力争区内企业在三到五年打造出一批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3)

调研代表性企业基本情况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创办于1992年、以生产速冻食品为主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8 700万元,公司在全国有35个分公司、办事处及分厂,产品已出口到北美洲、欧洲、大洋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公司设有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形成了产、学、研一体的研发体系和强大的新产品研发能力。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三全公司全年生产速冻水饺116 124.89吨,实现销售收入103 598.77万元;面点29 313.50吨,实现销售收入26 030.41万元;馄饨8709.37吨,实现销售收入8 794.35万元。公司2012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68 057.19万元,利润13 649.75万元,上缴税收27 922.28万元。目前,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27%,连续多年位居行业第一。

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创办于1992年、以生产速冻产品为主的民营食品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速冻面点、速冻包点、速冻汤圆、速冻水饺、速冻粽子、速冻餐饮产品等,公司注册资金3 380万元,年产值上亿元。目前,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拥有流水作业速冻生产线4条,班生产面点产品能力50吨、日产总面点产能100吨、日生产能力汤圆100吨,水饺60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全年生产速冻水饺5 967吨,实现销售收入4 670万元;面点19718吨,实现销售收入16 345万元;汤圆5 707吨,实现销售收入4 151万元。公司2012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25 945万元,利润2 515万元,上缴税收2 335万元。目前,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以面点类产品的创新研发和生产为龙头,以餐饮流通市场和商超为两翼,继续努力打造健康速冻米面制品的创新型领先企业,从而带动新农业的发展,造就新的行业巨头。

调研代表性企业产品结构与技术情况

产品结构

调研企业主要产品为速冻面制食品,分为水饺系列、汤圆系列、馄饨系列、面点系列等,包括速冻面点、速冻包点、速冻汤圆、速冻水饺、速冻粽子和速冻餐饮产品,主要供应餐饮、商场超市等渠道,消费群体以中等收入及以上的个人、家庭消费群体为主要目标的中高端消费群。

加工原料品质要求

调研企业对加工原料面粉的品质要求包括面粉种类、品质指标、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等几个方面。面粉种类需求包括了高筋粉、中筋粉和低筋粉,面粉品质的约束性指标有水分、灰分、面筋含量、面筋指数、面粉粗细度、面团稳定时间、脂肪酸值、降落数值等,对于面粉的品质要求依据不同的产品需求而定,生产不同的面制食品对面粉品质有不同的要求。

加工原料主要来源及品质状况

调研企业的面粉主要来源于国内或省内大中型面粉生产企业。对于面粉品质要求,主要是通过企业采购人员和技术人员与制粉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不断地沟通交流,制粉企业在了解调研企业的原料需求后,进行不断地生产线调试、工艺调整,通过面粉搭配处理等手段满足面制食品企业对原料面粉的品质要求。调研企业认为,目前采购的面粉基本能够满足食品生产的品质要求。

调研代表性企业面粉原料存在的技术问题

面粉产品的质量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企业调研发现,在面粉产品质量标准一致的情况下,不同的制粉企业生产出的面粉,产品质量变化较大,甚至同一制粉企业生产出的不同批次的面粉,产品质量也会出现较大变化。面粉质量的不稳定给面制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众多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等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

面粉产品质量受季节变化影响较大,应进一步改善

企业调研发现,面制食品企业在经常合作的制粉企业产品使用过程中仍发现,不同季节的面粉产品,其质量变化较大,这给面制食品的生产工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生产出的面制食品产品质量差异较大,影响市场销售,进而可能导致销售利润和企业利润下滑,希望制粉企业能在这一方面重点考虑,进行合理改善。

高品质面粉产品缺乏

调研企业反映,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吃饱,更要吃好,吃出营养、吃出健康、吃出品位,面制食品产品领域,高端产品需求数量在不断增加,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为高品质的面粉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了较大市场空间。但是,制作质量较高的面制食品需要以专门的面粉产品为原料,对面粉质量要求也比较高。当前,制粉企业生产的面粉产品多以通用粉(包括特一粉、特二粉)为主,市场上质量较好、品质稳定的专用面粉产品较为缺乏。因此,制粉企业应该注重对专用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满足市场需求,谋求产品的更大利润空间。

预混面粉及散装面粉的物流与接收

预混面粉是根据面制食品企业对面粉品质的要求,采用不同质量的基础粉进行搭配混合后的产品。预混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很好地解决国产小麦“高筋不强、低筋不弱”的弊端,生产出适应面制食品企业质量要求的面粉产品,并且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面粉质量的稳定性。因此,研究开发预混粉技术,能够为开发不同品质类型的面粉产品提供技术支撑,拓宽小麦粉的适用范围,提高小麦制粉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面粉散装运输与接收系统的运用可以大大节省小麦制粉企业和面制食品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面制食品企业对面粉散装散运技术的应用比较欢迎,但目前该技术在面制食品企业的应用还比较缺乏,对该项技术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传统主食专用粉标准的建立与完善

调研企业发现,国内传统面制食品的种类繁多,生产不同的面制食品对于原料面粉的质量有不同的要求,做手抓饼的面粉和做拉面的面粉质量有较大差异,适合做馒头的面粉未必能做出好的面条产品,等等。换言之,中国的小麦制粉企业每天面对的产品用户千变万化,没有一个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然而,对于面制食品企业来讲,如何确定面制食品产品质量与原料面粉质量之间的关系、如何提出面粉质量的约束性指标等都是较为困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传统主食品专用粉的质量标准,用以指导小麦加工企业的产品加工和面制食品企业的原料采购和产品研发。

调研意见和建议

在河南省农业厅相关部门的大力组织下,此次调研比较全面地了解了省内大中型面制食品(速冻)企业对于生产所需面粉原料的基本需求状况,同时也再次明确了“小麦制粉行业是小麦产业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它不仅指导上游小麦的种植,而且也对下游面制食品提供稳定和专用性强的原料保证”这一观念。河南省是小麦生产、销售、加工和消费大省,小麦也是河南省最为重要的农业作物和经济作物之一。当前,河南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人口多、需求旺为面粉加工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在此次企业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对全省乃至全国小麦加工行业和面制食品行业发展现状的合理把握,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组织协调管理职能,全方位促进小麦产业化发展

以小麦产业发展的全链条为主线,加强统一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协调发展河南小麦产业。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全面调查全省面制食品生产企业对面粉产品质量的需求状况,进而协调小麦品种选育、栽培、收储、加工和食品加工各个环节,逐步改变“管种、管收、不管用”、“重产量、轻品质”的小麦生产观念,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小麦生产和小麦加工产业新体系,品种选育、小麦种植、原粮收储、小麦加工等各个环节都要紧紧围绕面制食品产品的质量需求这一焦点,全省小麦产业积极协调,统一部署,全方位促进河南省小麦产业化迅速发展。

强化科技支撑,协调全省小麦产业化发展

强化科技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育、种植适合河南乃至中国传统面制食品制作质量要求的优质小麦品种,合理种植,科学收储,逐步实现原料产品的(小麦)优质优价、专用专储。充分发挥小麦制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小麦加工企业、面制食品生产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科研合作,以小麦加工利用质量需求为依据,加大科研投入,拓宽小麦生产产品、小麦加工产品结构,积极推进主食品产业化发展。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4)

汉鼎咨询数据显示:2009年休闲食品制造业创造工业产值4364.54亿元,同比增长27.53%;实现销售收入4304.03亿元,同比增长31.39%;实现利润117.71亿元,同比增长52.87%。

休闲食品行业在规模增长的同时,品种和类别也大幅度增多。目前,市场上大行其道的休闲食品共有以下几大类:谷物膨化类、油炸果仁类、油炸薯类、油炸谷物类、食糖类、肉禽鱼类、干制果蔬类等。但中国休闲食品产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尤其同世界休闲食品消费大国美国相比,中美两国人均消费差距约为150倍。另一方面,中国因几大休闲食品生产厂家都集中开发谷物膨化产品,使得产品品种单一,竞争较为激烈;由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导致目前休闲食品风味还不能与国际上同类产品风味相媲美;国内除几大合资企业外,许多国营中、小型厂家制造的休闲食品包装色彩及品质较为粗糙;因技术力量不足、食品机械落后,使许多适龄产品的开发尚处空白。 二、我国休闲食品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从20个世纪90年代开始,历经十多年,中国休闲食品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超市作为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销售的大本营,它的主战场虽然仍在沿海大城市,但这些地方市场拓展的空间已逐渐缩小,因此,随着超市连锁业在全国的发展,休闲食品已经显现出向周边及中西部地区发展扩大趋势。

中国的休闲食品走过了民粹时期和全盘洋化阶段,现在进入了严重的同质化时期,从概念到实体都没有实质的差异性,同质的代价是销售费用的爬升:)03年我国饼干类产品促销费用为16.38亿,年环比增加16.25%,行业利润下降到4.5%(工业生产的危险点是5%),这是条看不到希望的路,生产者和经销者都很迷茫——休闲食品走向哪里?

休闲食品行业虽然在快速扩展壮大、在逐渐被企业所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目前国内休闲食品市场上,外资、合资企业仍占据市场的绝对优势,不少本土企业因无法紧跟市场发展步调,不能持续做大做强,最终被市场所淘汰,这也是目前国内市场高端休闲食品一直被外资垄断的原因之一;再者,食品企业数量繁多,休闲食品的“价格战”此起彼伏,品类越来越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却越来越大,市场竞争越演越烈。诸多的因素使休闲食品企业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了巨大的挑战。在群雄并起的“战国”时代,本土休闲食品行业该朝什么方向发展?   汉鼎咨询认为: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健康是休闲食品的发展趋势

在西方国家,低油马铃薯食品和以水果蔬菜为原料的休闲食品受到人们的青睐,销售势头越来越好,这说明在日益升级的市场竞争中,休闲食品开始趋向健康化。随着休闲食品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食品开始贴近人们的生活,但由于不健康的饮食习惯,过多摄取高热量、高脂肪的食品以及运动不够等原因造成的肥胖症,特别是儿童肥胖症问题在城市家庭中已成为关注的焦点,而休闲食品与肥胖症的关系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开发健康和功能性食品将是休闲食品市场未来的主流。

2、新品开发将贴近生活习惯

休闲食品是消费者为了“休闲”应运而生的食品,是能使消费者感到轻松、休闲、享受的食品。因此,未来的休闲食品行业必将越来越接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饮食习惯,如带汤汁的、便于咀嚼利于下咽和消化的食品在休闲食品市场将大受好评。

3、差异化是企业发展的方向

休闲食品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的和发展潜力巨大,但是由于食品行业已进入完全竞争阶段,企业利润日趋平均化,并且行业整合、市场细分也即将完成。因此,休闲食品企业应抓住机会跳出产品同质化的圈子,实施差异化战略,用差异化特征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用产品的内在优越性将消费者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创新产品、建设品牌和拓展市场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4、品牌成为竞争关键

休闲食品市场的日益壮大以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使跨外资企业看好中国市场。早在10余年前,箭牌、达能等跨国大企业就开始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已基本完成企业的整合、产品的细分和市场布局,今后他们将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并运用他们在资金实力、品牌管理经验、渠道运作等方面经验大力蚕食中国休闲食品市场。因此,在外资企业迅速占领中国市场的时候,本土休闲食品企业想要立于不败之地,就要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不断创新产品,并且要更加注重品牌的树立和培育,品牌是决定竞争力的关键。

5、本土企业应联合拓展市场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5)

我市具备了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的生态优势、环境优势、基础优势,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基地建设日新月异,绿色产业不断壮大,绿色产业收入不断攀升,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是基地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市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监测面积达到**万亩,产量达到**万吨,产值实现**亿元;获认证面积**万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二是生产标准不断完善。实行全作物、全面积、全过程的标准化生产方式;制定了绿色水稻、大豆、玉米等标准化规程;建立田间管理档案;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万亩;实施场县共建,提高标准化管理经验;保证绿色生产基地高标准、高水平。三是产业水平不断提高。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到**家,加工量**万吨,销售收入**亿元。四是绿色产品不断增加。绿色、有机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达**个,其中绿色(有机)食品产品**个、无公害农产品**个;大黑鱼、椴树蜜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五是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达理山、云珠、吉之岛、玉琳、馨悦等农产品品牌叫响国内外;各大龙头企业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大中城市建有销售网点,而且在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建有销售机构,绿色食品知名度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因此说,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开发具有雄厚的发展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市委、市政府把打造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作为六大产业基地之一列入了我市xx重点工作,这对于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为此,我们要逐步解决目前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展中的精深加工产品少、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监管薄弱等影响绿色产品质量效益等制约着今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问题,从质量标准、发展格局、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绿色食品的质量效益,不断推进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大发展、快发展,为始终保持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位置而不懈努力。

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

随着社会上食品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绿色、健康、环保食品的强烈追求,绿色食品的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追捧的热点。因此,提高绿色食品的质量效益已经到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关键和重要时期。绿色食品发展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符合我市创建六大产业基地的总体思路。因此,我建议,我市绿色食品产业产业发展要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全省,乃至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潮流,让我市绿色食品产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一)提高绿色食品质量效益,必须严格质量标准。注重质量标准是绿色食品开发的前提。一要加强环境保护,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二要建立良好的产业基地,为绿色食品发展提供优质原料保证。三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种植环节、加工环节、销售环节都要制定一系列标准,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以此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标准。四要严格控制化学投入品的应用。以有机、生物肥料替代化学肥料,以生物防治技术替代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害。(二)提高绿色食品质量效益,必须确定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所谓三位一体,就是在适合绿色食品开发的地区建立起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三位一体发展格局,伴随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改善,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开发的档次和水平。在我市的近郊区,要以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为重点,不仅适应各级政府菜栏子工程,而且满足了城市居民对蔬菜质量的要求;在三县(市),要以绿色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面向南方大中城市,定位于各大超市,提供高质量的绿色食品;在环境质量好,没有污染的地区,要以有机食品开发为重点,面向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绿色食品消费市场,促进有机食品出口创汇。因此,绿色食品开发要因地制宜,建立起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产业区、产业带,形成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6)

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投资概算2516.67万元。

(一)建设绿园路、二业路、协育路北段、湄江北路北段等四条骨架道路(新定名分别为绿园路、宝石大道、朝阳路和兰馨路)。道路总长3105.12米,宽26米和与之配套的排污沟和排水沟分别为6740米、5660米,完成工程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完成改造326国道700米,完成投资120万元,除了人行道部分未建设完成外,326国道700米改造工程已投入使用。

(三)完成高车堡收费站到大林供水管主管道2619米、绿色园区的自来水管网铺设6955米的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80万元,工程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基本完成绿园路等续建道路的照明工程。该工程招标投资233.6万元,实际完成投资约170万元。

(五)与骨架道路配套的广电线路2800米,已经在绿色园区的核心区形成闭合;电信网络铺设需要预埋的波纹管、镀锌管已经在核心区全部安装完毕。投资概算约36万元,分别由广电网络公司投资6万元、电信网络公司投资30万元。

(六)绿色园区内部的电力架设及开关站建设方案初步确定,到绿色园区的电力供应专线4400米,已经由供电部门投资40万元架设完毕。

(七)绿化工程投资17万元,绿园路等四条骨架道路两侧,绿化树已经栽植完毕。

(八)绿色园区办公区建设工程,投资概算40.5万元,实际完成约30万元。

(九)附属工程。广告牌工程、二业路东侧与326国道连接地段的平场、二业路东头与326国道连接部位的便道开挖和铺设、临时排水工程等完成投资249.57万元。

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并服务业主入园建厂

20*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后,全县上下兴起了工业反哺农业、工业兴县的大手笔,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大批企业入驻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发展*经济,在入驻园区的同时,把牢企业准入制。对入驻企业,坚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对农产品实施精深加工和规模较大的原则,坚决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入园,配套出台了免征入驻企业投产第一、二年企业所得税、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免收前三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绿色工业园区对申请入园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企业进驻园区情况

申请入园的投资业主已达39家,批准入园的企业28家,划定土地841.90亩,20家开工建设,其中11家基本建成。

至20*年12月中旬止,书面申请入园投资的业主共有39家,申报总投资额为33212万元。在39家业主中,食品(药品)加工的有17家,占申请入园总数的43.6%,投资14865万元,占总额的44.8%。非食品(药品)加工的22家,占申请入园总数的56.4%,投资18347万元。39家企业计划总投资额达33212万元。

绿色园区已经为28家业主划地841.90亩,已为10家办理完毕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有15家正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有一家业主在办理完毕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之后还办理了建设工程许可证。

至20*年12月中旬止,已有陆圣康源科技开发公司、茅贡米业公司、千禧酒厂、永隆粮油公司、三九泡菜厂等20家业主开工建设。其中的茅贡米业公司、千禧酒厂、永隆粮油公司、三九泡菜厂、嘉龙糖果厂、嘉木茶食品公司、已经基本建成,加上购买资产已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万众湄窖公司、天利达公司等,绿色园区内基本建成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业主已经达到11家,实际投资额达到7886万元。

四、加强绿色园区市政设施管理,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随着绿色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和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新设置的市政管理科加强了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的维护与管理。一是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设施维护和道路卫生清扫承包人,保证绿色园区卫生整洁和行道树、休闲椅、路灯、管网等市政设施的安全。二是与入园业主签定市政设施管护责任状,监督业主文明施工、整洁施工、安全施工,共同打造和提升园区投资环境。

五、调整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办公条件。

20*年,*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把县政府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回来的原三千吨酒厂的职工宿舍楼及其周围进行改造,用作绿色园区的办公区。同时把2005年8月开园以来实际运行的一室一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调整为两室四科,从建设局、财政局和兴隆镇、马山镇、抄乐乡等单位抽调干部充实绿色园区工作队伍,增强绿色园区的工作力量。9月下旬*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办公室在园区内办公,更好地为入园企业服务。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7)

课 题: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高职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课程体系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JG2014020249。

一、调研概述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食品类专业教指委主任单位。学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内外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情况,对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了多年的持续跟踪调研。本文以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为例,客观真实地体现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与就业质量。

1.调研目的

了解企业用人需要,明确专业定位,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规格分析,调整优化课程体系,使专业更好地服务企业、对接产业。

2.调研对象

调研对象是2012、2013、2014届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毕业生200人,及毕业生所在的黑龙江地区和垦区的大中型以上食品加工和流通企业。

3.调研方式及手段

调研方式主要有网络调研、问卷调研和深入企业访谈等。

4.调研组织与实施

由分院领导、食品营养与检测教研室全体教师和分院实习就业干事共同组建就业生毕业质量调研小组,通过网络平系应、往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研,通过电话、实地访问、发放问卷等形式深入企业调研。

5.调研内容及主要评价体系

(1)调研内容。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如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毕业生对于母校的意见和建议,就业单位对学院毕业生的评价,及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建议。

(2)主要评价指标体系。

就业评价体系:毕业生主要就业质量监督指标,包括工作岗位类型、岗位与专业的对口率、岗位薪酬、工作稳定性、工作总体满意度等。

对学院教育教学评价指标:根据高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学院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本专业设计了教育教学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活动就业影响、学习收获、毕业生知识能力、教学管理、学生素质培养五个指标。

二、调研数据分析与结论

1.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

调研数据表明: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于民营(私营)等企业单位,其次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虽然自主创业的学生所占比例不高,但呈逐年上升趋势。学生主要从事基层技术、管理或营销岗位的工作,经过两年成长,部分同学升职为部门主管或单位负责人。绝大多数毕业生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比较对口,经过一段时间工作,薪资待遇普遍有较大提升,在校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基本满足工作需要,毕业生在职业生涯中晋升机会较多。

2.毕业生对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评价

调研数据表明:笔者学院基本教学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比较合理,教学方法和手段适合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教学活动安排符合职业岗位工作需要,毕业生对于专业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良好。学院教风学风端正,专业核心课程设置有效,教师与学生交流较密切。学院对于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社团活动丰富。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生活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工作满意度都较高。

3.用人单位综合评价

调研数据表明:用人单位认为学院毕业生与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综合素质上相比有一定优势,认为学院毕业生从上岗到胜任工作适应较快,毕业生的可持续发展潜力比较大,毕业生在专业知识储备上比较充足。用人单位认为学院毕业生所具备的比较好的素质依次是适应环境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素质、沟通能力和亲和力,比较欠缺的依次是表现能力、自我调控能力和工作激情。用人单位认为学院毕业生应加强应用分析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方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人际沟通能力及协调能力在未来工作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培养;同时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写作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三、建议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8)

1 背景

《保健品应用》是我院中药专业新开设的一门实用性课程。中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即使学生毕业后可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销售以及药学服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我院中药专业教师对学生就业单位进行调研时,药品经营企业提出,近年来我国保健食品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保健食品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量可占到总销售额的30%。因此,《保健品应用》课程是为学生毕业后适应社会零售药店的相关具备职业岗位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2 课程结构和内容建设

2.1 课程内容描述

保健品,即保健食品。《保健品应用》课程教学任务要求学生掌握保健食品的定义 、特点、分类、质量管理及各类保健食品的应用。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保健食品的作用机理、配方与应用实例。了解国内外保健食品发展概况,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动态。

2.2 课程结构设计

按照课程描述的要求,本课程在建设中设置了如下模块:

2.2.1 保健食品通识:包括保健食品的定义、特点、分类、功能和国内外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以及中国保健食品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一部分内容以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等内容,则以行业及相关企业最新调研报告为基础进行撰写。

2.2.2 营养保健基础知识:这一部分内容的设置是为学生补充人体主要构成和功能系统,特别是消化和吸收的过程及其功能的实现。通过这些知识,使学生更好地理解保健食品的功能及功能的实现。

2.2.3 保健食品功能各论:本模块内容是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7种保健食品功能,将每一种功能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功能原理、相关生理学和营养保健知识、适用人群和不适用人群、注意事项和相关产品举例。通过这一模块,学生将掌握常见保健食品的功能、成分和适用人群,并在销售过程中为消费者正确推荐产品。

2.2.4 保健食品行业法律法规:本模块为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介绍。重点在于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对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保健食品宣传、营销的要求。该模块属于拓展模块,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为规范我国保健食品经营销售环节打下基础。

2.2.5 保健英语:本模块属于拓展模块,以保健食品常用单词和短语为主,包括常见保健食品功能、成分、剂型、生理学和营养学常用词汇等。学生通过这一模块的学习应能对英文保健食品说明书进行翻译,并为消费者进行说明。

3 教学方法与手段

3.1 理论教学方法建设

《保健品应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能单纯依靠传统课堂讲授,还要使用直观性的教学手段来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

在授课过程中采取多媒体教学手段弥补传统授课方式信息量有限的不足,以各种保健食品基本知识配以真实的保健食品商品图片、产品信息以及广告宣传等实例,让学生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直观地接触更多保健食品知识与市场信息。

3.2 实训教学方法建设

现场参观的教学方式往往信息量更多、印象深刻,同时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授课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结合参观我院模拟药品超市和模拟药店等实训场所,可让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加生动,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同时,学生实训报告不采取传统的“实验报告”形式,而采取对特定保健食品整体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调研材料撰写报告的形式。学生采取分组进行的方式,由教师规定调研项目,指导学生通过网络数据库、市场调查等多种途径获取相关材料,最后按照规定格式将材料整理成报告。

4 成绩评定方法建设

根据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和课程特点,考试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在《保健品应用》课程考核改革基本思路是:总成绩=30%平时成绩+70%考核成绩。其中:平时成绩=30%课堂表现+30%平时作业+40%分期调研情况汇报。考核成绩=20%笔试+80%调研报告。

总成绩中,调研报告部分占到将近70%的比重,体现了本课程注重实用性和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的的特点。

5 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加强对高职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将调研报告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部分,教师在其完成过程中只起引导作用,具体内容由学生分组操作完成。这一方式既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知识和各种现代化手段获取信息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团队协作的能力,为今后的就业打好基础。

综上所述,《保健品应用》作为我院中药专业新开发的一门课程,是立足高职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顺应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而开设的一门课程,注重实践性和实用性。上述课程建设思路还需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进行反复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9)

(二)事故调查组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

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

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

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

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

(一)控制问题食品。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三)追踪来源流向。事故调查组核实问题食品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进行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四)加强现场稳控。现场维稳组对事发现场、酒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出现的患者家属进行疏导稳控。

(五)及时报告情况。综合协调组持续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变化动态和处置工作进展,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六)专家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七)新闻宣传。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关注网络舆情,接待相关媒体,撰写新闻通稿,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

(八)响应终止。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等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做出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四、工作纪律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1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省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市(州)、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独立设置。

第五条 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之间共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第六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省卫生厅共同制定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开展本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省卫生厅联合组织检查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开展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二)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

(二)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可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统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相关领导组成,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任务。

(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重要事宜。

(三)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对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州)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省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组织开展省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设立专职机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品上市后安全性再评价、监测网络管理等工作。该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专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监测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应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本企业药品的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企业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三)对本企业药品相关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必要时对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涉及本企业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对本企业药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据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研究,必要时进行重点监测或再评价。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本企业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正确介绍药品的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将说明书修改以及安全性信息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八)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二)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三)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监测网络体系,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二)医疗机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临床科室应指定一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所在科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填报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发现与本单位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报告。

(四)组织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调查,采取相关的紧急抢救或控制措施。

(五)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临床合理用药的关联性评价,必要时作系统性分析。

(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指定为监测点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八)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九)建立并保存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七条 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培训应纳入医师、药师、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内容。

第一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

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新的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及完整性、准确性的复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自收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后立即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立即对报告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作出关联性评价后在线提交,同时电话报告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死亡病例调查工作指南》迅速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疾病进展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死亡病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死亡病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将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省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开展调查、处理。死亡病例报告中怀疑可能与药品质量相关并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送信息告知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院内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立即进行临床调查,详细了解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死亡病例的原患疾病(尤其是现病史)、入院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情况、诊治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抢救过程等,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现或者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处理,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进行关联性分析,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在线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根据《四川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规定,立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进行控制和处理,调查、评价、控制、处理结果应当逐级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抄送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同时迅速开展生产自查、分析和控制、处理,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怀疑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封存怀疑药品等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第三节 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十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所在地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提供原始报表及相关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5日内提交。

第三十一条 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第三十三条 设立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首次进口的药品,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一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同时抄送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三十六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补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后10日内提交,对未按要求补充、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药品生产企业,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在15日内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在线上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抄送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重点监测的责任主体。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长期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对新增生产的高风险药品,也应开展重点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第四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年度报告应包括:本年度重点监测方案、上年度重点监测结果及药品潜在安全风险系统评估三部分内容。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的风险评估结果,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产品风险。对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标准、修改标签和说明书的,应及时报补充申请;对安全风险高且原因不明的,应自行暂停生产、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暂停使用,必要时应予召回并销毁;对安全性信息不充分、且不良反应发生较多或严重、风险大于获益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可以委托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直接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开展药品重点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联合省卫生厅指定医疗机构作为监测点,承担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第四十五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新的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采用重点监测、系统性再评价等方法,进一步研究、评估上市药品的临床安全性。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配伍禁忌、适用人群等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应根据研究结果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对确认易引起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应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应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企业提交的重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提取需要关注的安全性信息,对产品作出警示,并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四十九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对不良反应大的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应当撤销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或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监督检查,同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省卫生厅。

第五十一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市(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第五十二条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通报、警示制度,将国内外医药监管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监测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信号等各类药品安全性信息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地反馈、预警。

第五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定期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十四条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授权的情况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可以统一下列信息:

(一)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二)其他重要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认为需要统一的信息。

第五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与药品注册、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相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日常监管或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时,卫生行政部门在进行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拒绝提供数据、资料,或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卫生厅予以通报。

第六十一条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四川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行为需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需要的;

食品业调研报告篇(11)

2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台湾是以“卫生署”1999年实施的《健康食品管理法》作为规范健康食品的最基础法律依据。依据《健康食品管理法》,中国台湾还陆续制订了有关子法及公告,包括《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健康食品申请许可办法》、《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审查原则》、《健康食品安全性评估方法》等。另外,还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法施行细则》、《食品卫生标准》、《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等相关法规协助管理。

2.1《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1999年2月3日公布实施《健康食品管理法》,此法案所规范的内容包括:立法的目的、健康食品的定义、成为健康食品须符合的要件、健康食品健康功效的表达方式、主管机关、许可证申请、安全卫生管理、标示及广告、稽查及取缔、附则等。《健康食品管理法》自施行后,已进行了四次修订,修订公告时间分别1999年12月22日、2000年11月8日、2002年1月30日和2006年5月17日。主要是更正错误文字、配合政府组织架构调整及修正用语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等。《健康食品管理法》主要有两大特色:保障合法与严惩非法[4]。保障合法,即不先设定某类食品是否具有某种生理功能,而是由厂商提供科学依据,并由“卫生署”进行审查,审查后取得许可证的食品才可以在标示或广告中宣称为健康食品及具有该功效。严惩非法,是对违规者施以重罚,最高可处罚100万元的罚金,甚至可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细则》是对《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补充说明,于1999年8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经过2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02年7月2日和2006年10月30日。

2.2健康食品查验登记制度

中国台湾“卫生署”于2007年5月17日修订《健康食品管理法》,开始推行健康食品双轨查验登记制度[5]。第一轨的健康食品,必须以产品经科学实验证实其保健功效;第二轨的健康食品,只要产品成分符合“卫生署”所定的健康食品规格标准,并有学理确定产品保健功效即可,亦即产品为具传统长久供饮食经验安全无顾虑,其成分与保健功效的关系明确,且其成分检验及规格清楚,无需进行保健功效评估试验[6]。个案审查(第一轨)的作业流程[7]为:生产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初审(行政审查)“健康食品审议委员会”复审(专业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定者)(图2)。整个审查流程约需180d。规格标准审查(第二轨)的作业流程[7]为:申请厂商准备文件“卫生署”审查(规格审查)卫生署评定审查结果(通过、补件或驳回)通知产品送检(由“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检验确认功效成分)核发许可证(符合规格标准者)(图3)。申请手续及办理时间比第一轨简便,可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健康食品的选择。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台湾已经审核发放健康食品许可证共301件,其中第一轨健康食品共269件,涉及已公告的13种保健功效;第二轨健康食品共32件,仅限于鱼油和红曲两类,功能仅限于调节血脂。

2.3健康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中国台湾于1999年6月21日实施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健康食品卫生标准》[8]规定:(1)健康食品原子尘、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许量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2)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准用现行食品卫生标准;(3)健康食品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须符合现行《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及《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4)健康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如下:①性状标准:应具原有之风味及色泽。不得有腐败、变色、异味、污染、发霉或含有异物。②细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检出。③重金属:最大容许量为20ppm(以铅计);砷最大容许量为2ppm。为加强健康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卫生管理,中国台湾在1999年7月2日又实施了《健康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该规范对厂区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用具、人员与训练、卫生管理、制程管制、品质管制、检验与量测、包装与标示管制、仓储与运输管制、申诉与成品回收的处理、记录与报告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4健康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六条规定“食品非依本法之规定,不得标示或广告为健康食品”。健康食品为法律名词。食品未取得“卫生署”健康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证,而宣称为健康食品或具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则依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处办。《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健康食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于容器、包装或说明书上:(1)品名;(2)内容物名称及其重量或容量;其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应分别标明;(3)食品添加物之名称;(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条件;(5)厂商名称、地址,输入者应注明国内负责厂商名称地址;(6)核准之功效;(7)许可证字号、‘健康食品’字样及标准图样;(8)摄取量、食用时应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之警语;(9)营养成分及含量;(10)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制定之标示事项。”健康食品的标示或广告不可有虚伪不实、夸张及超出“卫生署”核准的内容,也不可涉及任何医疗效能。任何食品如非符合《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便不可标示或广告“健康食品”字样或保健功效。食品标示或广告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也按《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规定办理。转播业者不可为未取得许可证的食品刊播为“健康食品”。

2.5健康食品监督管理

2.5.1稽查及取缔

假如有科学研究质疑某种经“卫生署”核准的健康食品的功效、其原料成分、配方或生产方式,“卫生署”会重新评估该食品。重新评估后认为不合格,“卫生署”会通知有关厂商限期改善。逾期不办理的,会被撤消许可证。此外,“卫生局”会定期派人检查健康食品从业者的处所设施及有关事物,并抽样检验及查扣纪录。任何怀疑会危害人体健康的健康食品,须将食品封存,等候实验室报告后再作处理。(本文来自于《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中国食物与营养》杂志简介详见.)

2.5.2举报或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奖励办法

[10]凡举报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一经缉获,举报者可获得该案件所处罚金额度的5%作为奖金。该笔奖金由“卫生局”编列预算支付。假如个案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其奖金便由全体举报人共领;两人以上分别举报案件而有相同部分的,其奖金须发给最先举报者;无法区分先后时,则平均分发。缉获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个案的,则由“卫生局”于行政上给予适当的奖励。

2.5.3惩罚

任何制造、输入、标示或广告未经“卫生署”许可的健康食品从业者,最高可被罚新台币100万及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若1年内再犯,则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新台币100万以下,并撤消营业或工厂登记证。其他如刊播涉及虚伪、夸张及含医疗效能的标示或广告;或妨碍或拒绝向“卫生局”提供有关资料的,均会被处罚。

3中国台湾健康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

为保障民众食用健康食品的安全性,2007年中国台湾“卫生署”开始规划建立台湾民众食用健康食品后产生非预期反应的通报系统。该系统刚开始只涉及经认证的健康食品,后来扩大到锭胶剂型的一般食品,并正式更名改为“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通过“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食品非预期反应通报系统”,使台湾医事人员、厂商、民众、经销商、消保团体、消费通路等发现健康食品及胶囊锭状的保健食品的非预期反应时可实时通报。由通报个案的收集、分析及汇整,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疑虑评估研究机制,旨在发现保健食品潜在可能引发公众健康危害的非预期反应,作为主管单位的政策参考。该系统是中国台湾健康食品管理的特色,有效建立了健康食品安全问题的反馈机制,保障健康食品安全,同时也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健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大大提高了监管效力和民众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