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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0 09:53:36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1)

为了能够较为深入完成本文研究,我们就需要明晰我国当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调查,本文对塑料包装、纸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四种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材料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分析。

塑料包装材料带来的安全隐患。塑料本身属于一种高分子材料,其凭借自身材料重量轻、运输销售方便、化学稳定性好的特点,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有着最广泛的应用,但其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需要引起我们警惕。对于塑料包装材料来说,表面污染、降解产物、油墨等加工助剂是其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纸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纸包装材料本身能够制成袋、盒、罐、箱等容器,这使得其本身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的应用极为广泛。对于纸包装材料来说,原料本身受污染、生产过程中的大量荧光增白剂应用、多环芳烃化合物含量过高、油墨等加工助剂是其具体的安全隐患来源,这些也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金属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金属包装材料拥有着优良的阻隔性能与机械性能,这就使得其同样广泛应用于我国食品包装领域,不过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金属包装材料受酸性内容物腐蚀、自身表面涂料的迁移、镀锡薄钢板的锡溶出都会引发或大或小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也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玻璃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玻璃本身属于惰性材料,并拥有着光亮、透明、美观、阻隔性能好等优点,但一些使用着色剂的玻璃容易出现无机盐和离子的迁移,这就使得相关食品很容易受到污染,这一安全隐患也应引起我们重视。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控制方法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较为全面了解了我国当下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结合这一隐患,笔者提出了具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控制方法,这一方法主要围绕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包装的重视程度等三方面展开。

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对于将食品包装标识纳入相应强制性标准这一控制方法来说,这一方法主要使用各国家强制性规定,在食品相关包装材料上注明“食品用”、“不得用于油脂性食品”等标识,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相关安全隐患的出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也将获得有力支持。

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于推动行业企业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控制方法来说,这一方法主要是为了尽可能提升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的透明与合理。笔者认为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安全隐患的存在本身与相关企业没有参与到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制定中存在一定关联,而如果扭转这一现状,这一标准的制定过程就将获得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也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对材料安全的重视,这种双赢就使得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将得到较好解决。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2)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细抓实抓好省、州、县安全生产及防汛减灾会议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并以排查隐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为关键,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展的安全隐患,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的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我局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二、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对辖区所有个私协企业进行“全覆盖”,同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两个层面逐项开展全面检查整治。

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加大违法生产经营查处力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构建诚信依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一)统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分区划片,责任到人。明确监管区域、监管职责、监管环节和监管重点,做到全覆盖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提高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再督导、再检查,高标准落实好;依照新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从严从实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扎实抓好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把企业类别、生产工艺、人员状况等关键问题吃透,把风险找准,把隐患彻底消除。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力度,督促我县建设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的1个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自检;开展食品销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销售环节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及食品安全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在公示牌上进行公示。四是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治理力度。结合食品药品安全乡镇创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同时做好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工作,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规范监督管理。五是强化餐饮环节整治。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明确专人,责任到村到户,联合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提前介入、跟踪帮扶、现场指导,确保民宿规范发展;巩固去年“明厨亮灶”推进成果,继续开展量化分级、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工作,同时加快对餐饮行业标准的制定,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的管理;继续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重大保障工作。六是加大食品案件查办力度。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发现线索一追到底,特别是保化品案件,继续严打“四非”问题,强化隐患排查,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七是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督抽检任务。八是强化宣传培训。

(二)大力提升药械监管水平。一是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飞行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二是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培训学习和贯彻实施。三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加强药品抽验的靶向性,提高药品抽验不合格率,积极配合州药检所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2、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持续开展以电梯、游乐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检修维护,有严重隐患的坚决停运。以气瓶充装和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和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一)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将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捆在一起抓。在督促指导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督促其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完成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绘制工作,建立完善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帐。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经营许可获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查自纠。

(二)切实消除安全隐。坚持边排查边整治,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按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问题隐患整改销号。要下决心整治解决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三)从严执法惩。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重事故隐患,要当作事故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自查自纠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而引发事故的单位一律实施顶格处罚。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保持严罚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

1.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三个必须”要求,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2.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隐患彻底整改。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结果要及时公布,并向办公室报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企业实行分级管控。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针对具体监管对象,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做到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闭环管理。

2.要坚持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扣押、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力确保整改到位。

3.股、所、室、稽查大队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各股、所、室、稽查大队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并在10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0日至9月5日)

迅速制定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时部署推进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结合风险分析,依据《食品药品监督办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酒店、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自查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食品药品进销货台帐及检查特种设备是否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是否依法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是否明确等情况。其中,对旅游观光车运营使用单位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监督检查。

(二)持续整改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提请实行挂牌督办。要巩固深化集中排查整治的成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重点督促指导学校、医院、车站、商场、酒店、景区、气瓶充装站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食品药品销售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依据规定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成2018年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目标。要利用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契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底数和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校正完善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数据库。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至10月30日)

认真总结百日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措施、典型案例,对发现和消除的安全隐患要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始终把维护安全摆在市场监管部门最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百日安全攻坚行动。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部署、抓推动、抓督查,细化实施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工作部署推进和情况收集上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开展工作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不严格而导致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创新工作机制,联合部门监管

要积极争取将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努力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的“多元共治”机制。要支持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三)加强宣传发动,妥善应对舆情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3)

二、迅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近期,中、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省局印发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省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加工行业和本系统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在全面检查基础上,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粉尘涉爆、白酒、酒精、食用油等重点领域;突出大量使用液氨制冷的食品储存、加工企业和面粉、淀粉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现场督促检查。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检查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取得消防部门验收许可手续,高压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质监部门相关许可、检验合格手续,不具备相关手续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宣传和制度体系建立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建立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五到位”,对未落实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配合安监、质检、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专业检查。检查企业危化品使用、特种设备、消防等各项专业安全制度建立和日常落实情况。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或处理,督促企业按期、按要求整改落实,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要求停产停业整改。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4)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县2021年安全生产“两个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个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一是XX县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余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全县19家行业主管部门及12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两个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各县级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煤矿、非煤矿山、工贸、建筑、道路交通、城区市政设施地下管网、城镇燃气、食品安全、消防、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水利行业、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危险废弃物、养老福利机构、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监管大提升联合专项整治方案,各分管副县长亲自带队对本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三是县安委会办公室于6月19日印发《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隐患大整改、监管大提升“1+3+3+N”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1〕20号)。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宜宾长宁福荣笋类食品厂“5·24”及成都大邑四川邑丰食品有限公司“6·13”较大事故等惨痛教训,层层压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联合检查执法数量及组成部门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共组成联合检查组58组,由各分管副县长或各县级主管部门主要管领导带队,共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866余人次,派出检查车辆533台次。

(三)企业摸底情况:对全县41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其他140余家微小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1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企业295家次,检查覆盖率112.6%,发现隐患(问题)638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隐患整改率100%。

(四)开展培训情况: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微小企业共开展专项培训136次,培训企业职工4000余人次。

(五)企业自查隐患数量及应急演练情况: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微小企业共自查隐患1000余条,已全部按要求自行整改,消除风险隐患430余条。

(六)食品生产企业13家(6家在产)小作坊126家(53家在产),排查隐患332个,均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小作坊立案2起,罚款1800元。

(七)查处XX县久兴木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在安全隐患,并已成立专项督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并挂牌督办。目前,已经责令该公司停产停工,隐患正在整改中。

截止目前,两项行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6次,召开提醒敦促会2次,出动检查人员365人次,对全县382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作坊、修理厂、培训机构、特种设备、道路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累计发现隐患1204条,均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达100%,责令停产整顿企业7家次,累计罚款5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3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以省、市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联动机制,整合安全监管力量,形成合力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责任”。

(二)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联合企业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工业园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做到“谁检查、谁复查、谁验收、谁负责”;对不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五小企业”予以关闭取缔。

(三)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除隐患、遏事故。各县级主管部门制定“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加暗访的形式,严查重处企业借整改名义行非法违法生产之事;同时,督导企业加快隐患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督导企业定时、定期开展全员参加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对事故隐患形成追查机制,分析、总结事故隐患形成原因及处置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保障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辖区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建设,积极指导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县级各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范围,严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滑坡、倒退”现象发生。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5)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镇成立以镇长同志为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安办工作人员与各村主任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

2.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

我镇交管办及交通协管员在各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镇重要道路进行交通监管,及时对违章情况进行查处、对违章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道路安全情况的监测。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道路路面开裂、路基下沉、护栏损坏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采集、录入交通管理信息。

3.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整治。

对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针对检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书限期整改,对13家烟花爆竹零售店,截至目前共排查出隐患13余条,对查处的隐患按时复查形成闭环;都及时整改完成,加大对非法经营销售危化品、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和整治。

对镇辖区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超市、饭馆、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场所,持续开展火灾防控工作,对农家户继续开展用电用气火灾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电器、线路以及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等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整治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售卖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加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入户等方式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年终更进一步联合村组干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和安全常识的宣传,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平安度过春节。

5.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整治。

针对镇辖区内食品消费量情况,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小作坊或小经营店、学校周边小摊贩及食品店安全情况,发现有“三无”产品、临近有效期和过期食品,立即责令下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学校保持食堂食品卫生,加强菜品留样和食品原辅材料留存购货单及加强自查巡查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针对农村聚餐量及临时性群体聚餐情况,镇安办联合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了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及检查规范。加强督促食品协管员使用雅安食品监督执法APP对食品检测和备案信息进行平台录入上报。

6.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针对镇辖区举行的大形群体性活动,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检、医疗救护、灭火、食品安全检查、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制订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人流控制安保方案和疏导方案,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引起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开展对景学校、农贸市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开展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整治。

针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超市及加油站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摸排,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书责令限期整改或立即整改,并提出相关要求,督促认真做好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及建立完善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加大宣传消防、食品、道路交通等各项安全知识,着力做好各企业化解和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共检查次数30余次,排查整改隐患56条,进一步增强镇辖区内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强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1.镇、村、组干部身兼数职,工作冲突影响工作开展。

2.大部分镇、村组干部安全监管专业知识技能低,隐患检查排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记录简单、填写不规范,档案填写和管理的能力相对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6)

(一)强化领导,落实质量安全风险排查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人员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致摸查,把安全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特种设备、食品、食品添加剂、队伍建设等为重点认真开展排查。认真摸查潜在的风险对象、风险环节、风险品种、风险时段等“风险点”。做到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深入排查,根据查出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三)严把三关,构筑企业安全生产防线。切实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一是严把原料进厂关。全面查验企业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验证记录以及进货台账;二是严把生产过程关。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生产;严把添加剂使用关,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是严把出厂检验关,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成品合格率达到100%。

(四)控制四类风险,确保质量安全零风险。对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实施风险管理。一是控制管理风险。完善从企业负责人到车间管理人员的责任落实;二是控制质量风险。对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实施。

在效果上,我县产品质量水平得到了提升,特别是食品企业,在2014年监督抽样中,合格率100%,企业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产品质量问题方面

我县的企业主要是以食品加工为主,全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1家,其中获证的25家食品生产企业,(目前停产的有3家),未获证的17家小作坊有4家事胶合板生产企业。我县的企业特点是规模小,小作坊企业占比例较大,为了加大对产品的风险排查,我们逐一进行排查,针对糕点食品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食品添加剂的验证记录、进货台账、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与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以及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不全等风险的共性,我局采取统一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意识。

在效果上,我们借助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加快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督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安全隐患。

三、特种设备方面

我县目前在用锅炉18台,压力容器18台,9台电动葫芦吊,11台厂内机动车辆,72台电梯,1台移动式起重机械,7台门式起重机械。我局在特种设备检查过程中,采取重点设备重点盯防,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一般性风险实行登记制度,限期整改,隐患治理一个注销一个。具体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实行登记建档制度,每下达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然制定整改方案,最后形成整改报告报我局备案,隐患治理一个注销一个。

在效果上,我县的特种设备年检合格率达100%,通过风险排查,进一步摸清了特种设备的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的档案建设和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了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隐患排查和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在工作和人员方面

我们针对干部职工在理想信念、依法行政、业务水平、技术能力、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行深挖细找,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水平和“五公开”、“十不准”,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在业务上做到相互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

在效果上,杜绝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大为改观,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五、存在问题

(一)在监管工作中风险监测及处置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三)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有待提高。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7)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确保奥运食品安全这一主题,结合“完善一个链条、健全两项制度、强化两个体系、构建一个网络”这个工作重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进一步督促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获证企业和产品不出问题,确保生产加工食品不出现死亡事故和重大事故,确保供奥运食品不出任何质量问题和奥运期间生产加工食品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基础工作

1、对全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再摸底、再调查,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对于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企业,要特别引起关注,各县(市、区)局在5月30日前务必将相关企业名单上报市局食品科。

2、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系统的资料,特别是监管信息、回访信息、抽查信息的录入以及影像档案采集,全面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务必加快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纳入电子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通过设在市局食品科的电子终端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实施有效的实时监控和指导,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证后自律,确保产品质量,首批166家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在上半年安装完毕。

3、对现做现卖的摊点重新进行普查和建档,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二)开展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专项整治的态势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容易导致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行业(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业)、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区域)、重点企业(小企业、小作坊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继续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不能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卫生要求的部分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4、对于巡查、回访、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各县(市、区)局必须加强对本辖区内产品可能销往奥运会项目举办城市的生产企业的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79号令”的规定组织生产,市局食品科将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三)加强后台保障

1、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预警,促进关口前移,积极预防和避免新的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况下的应急指挥、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

2、制定《赣州市奥运会期间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奥运会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

3、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级局应对辖区内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全部食品小作坊重点区域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严肃对待。要以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这次行动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遏制事故、保障奥运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统筹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小作坊主切实履行对质量安全负首责的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督查行动既要全面,做到排查隐患不留死角,整治问题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针对风险高、隐患多、影响大的食品生产行业和区域进行检查整治。要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定巡查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每月至少巡查一次。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8)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的信息互通与联动配合,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每个监管部门为每一个镇办固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将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定人定点定责,到位到点到人。

2.定时定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镇、街道办事处,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规定,定时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记录档案,对巡查中掌握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详细工作记录,规范归档管理。

3.定权定责。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记录,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位置、经营及信用状况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监管范围清、监管企业底数清、经营状况清、重点企业清、执法情况清、监管责任清。

4.定奖定罚。定期、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评定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并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二、落实监管责任

1.区食安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具体要求,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镇、街道办事处联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掌握全区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好来自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分类登记和处置工作,协调难度较大、涉及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向市食安办上报本级职能范围内无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

2.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监管联动机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应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企业电子档案;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上报区食安办协调处理。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掌握所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对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确保监管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掌握辖区内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排查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按规定建档立帐,上报有关信息。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依据相关法律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对于其他情况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跟踪落实,直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前期动员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细致梳理,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元分区域定位,以职责为标准分人员定位,建立区划明确、职责明晰的被监管企业名录,并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布。

2.镇、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内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对小作坊、小门头等“小、散”食品经营业户的摸底排查,对所有排查业户建档立案,同时对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被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业户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业户办理相关证照。

3.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反馈信息进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网上实时查询,全面掌握、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推进实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统一部署,上下结合,互为联动”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1.各镇、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内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相关信息由镇、街道办事处登记上报区食安办。对于较简单、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食品隐患,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限时整改。

2.区食安办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完成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及登录工作。对应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将未完成整改、性质单一的隐患问题按监管职能发送到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性质较为复杂、跨区域、跨部门的安全隐患,由区食安办统筹组织联合查处。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及时处理区食安办转办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于职能范围内的应主动解决,及时反馈整治情况;对于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于不属于区级职能范围内的应及时向区食安办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主动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完成隐患整治后,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整治情况逐级反馈至区食安办登录结果,区食安办将反馈信息转至相关镇办,由所在镇办对登录的结果进行核实,经核实完成整改的,区食安办登录结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的考核,具体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对镇、街道办事处主要围绕组织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围绕组织实施工作、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落实联动机制工作目标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原则,以区食安办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督察为主,按照联动机制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镇、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监管模式。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矛盾;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健康运行,取得实效。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9)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一系列新的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产品抽检、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为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供有力有效的制度保证。

(三)规范监管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基础档案,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台账,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企业诚信建设等各类档案,做到监管工作“底数清、情况明”。

二、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

(四)深入查找安全风险隐患。对已开展整治的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效果不明显、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的进行“补课”。对风险监测、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和“潜规则”问题,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狠抓重点品种整治。选择群众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隐患多、原料来源复杂的高风险产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对含蜂胶、牛初乳、灵芝孢子粉原料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促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行为。

(六)强化综合治理。继续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整治工作;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和美白、祛斑等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批发市场、药店、超市、美容美发等重点场所和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的保健食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依照职能及时进行处理。

三、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

(七)提升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改善检验机构装备和条件,重点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资质扩项工作,为履行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八)认真完成全年风险监测任务。按照省局和市局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将风险监测与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增强监测抽验的针对性;加强重点区域及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市场占有率大以及投诉举报多、易违法添加产品的抽验监测,提高隐患排查的及时性。

四、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九)抓好生产企业监管。制定年度日常监督计划,按照产品风险、开工状态、质量安全、企业诚信等情况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开展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对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对停产时间较长及委托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检查,对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确定为重点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进一步健全监管档案,增加检查频次;对化妆品使用原料成分真实性进行抽查,确保生产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对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制度,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吊销许可证。

(十)开展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推进经营企业监管基础档案建设,全面建立一企一档。根据辖区内经营单位状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以批发市场、专卖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店为重点,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确保经营单位监管覆盖面达50%以上。

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10)

一、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

一季度重点抓了三个专项整治。一是粮食收储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

是否具有收储资格;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用电线路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绞笼、传送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共检查企业34家,发现隐患67处。截止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特殊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及场所和生产工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兰州炼油厂发生爆炸事故后,更是加强了对两户炼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1月11日晚8:00时,安监局成立检查组,对我县两户炼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实地检查了液化气泵房、电力室、中控室、交接班记录,并检查夜班职工是否睡岗、串岗、空岗和在岗吸烟,及时指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督促企业整改。

食品企业的安全隐患篇(11)

2.加强领导,强化监管。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股。

3.注重结合,提高效率。把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监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时限和检点

1.检查时限:2013年7月12日-8月1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2013年8月2日-8月31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我县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检点: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三、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传活动。要加强典型宣传,既大力宣传各单位、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也公开曝光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保持“12331”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