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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安全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12-01 10:02:17

食品业安全管理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1)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 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 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 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 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 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 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 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 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 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 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 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 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 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 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 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 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 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 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 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 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 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 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 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 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 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 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 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 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 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权威信息。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 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 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 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 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企业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企业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2)

1 我国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给食品生产厂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使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使人们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下降,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我国的食品企业具有许多问题,还需要食品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有:我国大多数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缺乏品牌意识,甚至有些食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正规的品牌,属于贴牌生产,因此也不注重食品的质量管理。那些将农业产品作为生产原料的食品企业,由于农产品本身的质量不合格,农药化肥等残留量超标,使得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有些食品加工企业则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食品生产,或者加入过量的添加剂。有些食品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属于小作坊式的生产,生产食品的车间卫生条件比较差,使食品的卫生不达标。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认证比例不高,还有很多食品企业通过认证后反而对食品质量安全不予重视,使得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给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2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许多食品企业只重视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关心食品的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食品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不注意对原材料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检验,也不会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选择原材料的标准就是价格,原材料的价格越低越好。还有的生产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卖相能够吸引消费者,添加过多的食品添加剂,而不考虑食品的质量是否达标。

2.2 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对于食品的质量安全可能会忽略。尤其农村地区的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低,使得许多三无产品或者劣质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同时由于农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不高,在进行农作物生产时会无意的使用超标的农药和化肥,造成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形成恶性循环。

2.3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

由于城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使假冒伪劣食品在城市中很难立足,有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村地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品监管力度不大等特点,将不合格食品输送到农村。一些非法的食品加工作坊也转移到农村,使农村的消费市场成为不合格食品的集散地。由于农村地区比较分散,加工销售劣质食品不会被轻易发现,使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增大。

2.4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不足

我国在近几年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的资金不多,缺乏先进的检测设备,现有的检测设备由于缺乏维修保养,损坏严重。这些问题使得食品质量检测的结果缺乏准确性,一些指标的检测不能及时得出结果,阻碍了食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工商部门对食品质量检测时要委托其他的检测机构,由于检测结果延迟,对于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无法进行处罚,使得这些企业生产的食品会继续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3 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完善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仅仅是要通过国家机构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还要求食品企业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食品质量安全。在生产食品的每一个过程,食品企业都要严格把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企业要加强生产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使食品的生产的过程更加规范,为食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3.2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3)

[摘要] 本文在分析广义上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相应对策,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群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关键词 ] 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R7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8(a)-0040-02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与社会和谐发展。中国媒体屡屡曝光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如“地沟油”、“毒奶粉”等,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与此同时带来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如何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是监督管理员必须解决的问题。餐饮是否安全和能否购买到安全食品已经成为了消费者所关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对策

1.1食品原料来源和严格检查问题与对策

农作物种植中,化肥农药使用不当,许多农民为了增产提高收益、避免虫害,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使其严格超标。家禽饲养中,为了避免牲畜生病或者使其快速生长,注射激素等药品,导致了食品不安全。用污染了的水浇灌农作物或者饲养牲畜,致使许多重金属残留在动植物体内。另一方面,食品来源的检查并不严格,不安全的原料流入到工厂进一步加工。

所以,要规范食品来源,严格控制化学物品使用。对食品的来源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食品的制作原料符合标准。要规范农民种植,控制化学药品的使用,并由相关的专家进行指点,利用共享先进的技术等优势,在保证增产的同时保障食品来源安全。国家要加大治理水污染的力度,同时要禁止在水污染严重地区种植农作物或饲养牲畜,禁止使用有害的饲料喂养牲畜。对激素等药品的检测要严格,对超标食品要坚决禁止。

1.2食品加工中添加剂的滥用和监管

在食品加工中,生产者为了保持食品美观、口感以及表面的质量,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乃至相关化学物品,严重的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适用范围,严重违背当今社会提倡的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的理念。有的生产者为了使食品存放的时间延长,大量使用对消费者身体有害的防腐剂,不仅使食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更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为了节省成本,从而不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使用劣质原料或假冒原料,完全不顾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等。

避免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用量,更好保证食品的安全性。要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食品添加剂等化学物品的使用要严格监管,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购买与使用,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坚决抵制屡犯不改的企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使用劣质原料的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1.3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及其对策

从食物来源、加工还是销售环节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但相关部门对这些现象并没有严格监管。我国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没有相应的详细而严格的要求,使许多生产者钻法律漏洞,以损害消费者权益为代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对于食品不安全的现象打击力度不够,也使得该种现象出现了“禁而不止”的局面。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要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所监管的范围扩大化,应全面覆盖从食品的来源到食品的销售直至餐桌的整个过程。其次,加强监督力度,避免出现生产者为获取利益最大化而滥用化学肥料,肆意使用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现象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检测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及时有效的检测不安全食品,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要赋予消费者对于食品监督的相关权利,保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的完善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监管机构多头管理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多部门分段管理,存在管理机构众多、管理混乱的现象。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具有高度独立性的管理餐饮业食品安全的部门,每个部门管理相应的环节,多个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完成监管食品安全。我国专门设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辅助其他部门实行监督管理,但多头监管的模式非常容易出现管理重复的现象,而且不同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矛盾,可能会引发执法混乱,甚或出现了执法冲突的情况,严重干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政府监管部门职能的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的监管部门一直以责任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为指导,食品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多个部门争相抢夺利益;如果食品监管不力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互相推诿,极力撇清自己的责任。

2.2标准体系落后且不全面

当前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滞后性和片面性。①我国现行的餐饮业食品标准体系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差。在这些繁杂的标准体系面前,小餐饮业往往不知所措,出现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越多,监管效果越不明显的现象;②我国的现行标准处于较低水平,与国际存在一定的差距;③由于尚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不同标准之间难以统一。餐饮业食品标准可以被划分为四个级别,不同监管部门分别针对不同的级别来执行,每一个监管部门所参考的标准不一样,并且只认可自己采用的标准,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

2.3检验检测体系不完善

我国检验条件并没有达到较高水平,我国只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来检验检测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餐饮企业已经完全掌握了卫生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形式、程序以及时间,所以在定期检查之前提前做好准备,检查之后就立刻回到老样子,不能充分发挥定期检查应有的作用。监管人员的人数限制,定期抽查的频率很低,难以保证餐饮业的食品安全。所以,国家一定要保证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充足资金,加强定期检查的力度,提高不定期抽查的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起相对健全的检验检测体系。

3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3.1明确划分各监管机构的职责

要建立起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体制,有与之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部门明确各自的权力与职责,不同部门之间各自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提高监管效率,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不同部门之间还要协调合作,这样才能保证顺利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2健全餐饮业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①当前从事餐饮业的人员素质水平相对较低,要对其培训一些检测食品安全的简便技术。②由于餐饮业的食品消费具有即时性的特征,所以很难在产品的最后阶段进行检验,如果餐饮企业的条件允许,可以安装一些监控装备,有利于监管部门全程监控餐饮企业制作食品的过程,发现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特别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大规模安装监控装备,建立起餐饮业监控网络体系,推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③重点研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加大资金投入。为检测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增强他们的检测技术,不同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共享的信息,拥有先进检测技术的地区要帮助落后地区提高检测技术,最终建立起完善的餐饮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3.3建立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①要想建立起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管理体系一定要重视培训监管人员,同时还要制定有效的考核机制,每隔一定周期就要对卫生监督员实行考核,以便促进卫生监督人员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另外,卫生监督人员在参与卫生评审工作之前,首先要确保该人员顺利通过了考核,如果没有通过考核,则没有参与评审的资格。为了便于卫生监督员更好地理解培训内容,可以采用直观的培训方法,只有选择恰当的培方法,才能提高培训效果。②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新办证的单位,只有确定新办证单位达到国家各项要求之后才能发放许可证。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只重视日常卫生监督,也不能只关注预防性监督,一定要同时注重这两方面的监督。③要及时总结卫生整顿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高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程度,建立起完善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保证餐饮企业食品生产达到国家的卫生标准,提高卫生监督的实际效果。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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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琦.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D].湘潭大学,2013.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4)

二、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内因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源于20世纪早期的美国,到了20世纪的末期,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才在我国兴起,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有着不同的表述,但其本质基本一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其决策中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并对其在决策和活动中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通过构建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互动关系,促进自身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很明显,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广义的综合概念,它超出了法律范畴,同时还伴随企业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变化。餐饮企业作为企业大家庭中的一员,其社会责任在广义上与其它企业是一致的。但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其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餐饮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要承担好相关利益方的责任,其重中之重就是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保证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所在。

认知不足。由于我国对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餐饮企业又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与意识方面的培训,造成了一部分餐饮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认知不足、理解片面。从而导致餐饮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淡薄,把企业按时纳税、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片面的等同于履行了社会责任。殊不知餐饮企业的社会责任涵义深刻、涉及广泛。它包含了餐饮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并贯穿于餐饮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对企业社会责任涵义认知不足,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是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短期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它们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息息相关。因此餐饮企业理应树立良好的经营理念,时刻关注相关方的利益,更应把保证食品安全视作其首要的社会责任,把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但部分餐饮企业过分关注短期利益,无视长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追求利益最大化当成是企业发展的最大目标,忽视了食品安全是企业的核心社会责任,结果导致餐饮企业为了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使得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由此可见餐饮企业经营理念短浅是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又一重要原因。管理滞后。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餐饮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政府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促使餐饮企业增强社会责任观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各地政府也从促进餐饮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但餐饮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会简单的随着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餐饮企业不良经营理念的改变而迅速好转,要保证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地付诸实施。

我国的餐饮企业结构复杂且都以小企业为主,餐饮食品加工设备简单,菜肴加工过程几乎无规范可循,标准化程度低,人才短缺,经营管理水平差,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很大。由于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并且很不完善,通过查询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发出8236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其中餐饮业433张,仅占5.26%。因此餐饮业内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很不到位,难以做到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也就不足为奇。餐饮业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已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和对整个餐饮业的不信任,并已经影响了部分餐饮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构建餐饮业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经引起餐饮行业内部的重视。一些大型餐饮企业或餐饮连锁企业开始关注食品安全并参加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努力打造餐饮业的名牌企业。例如:申报2013年上海餐饮业名牌企业的上海梅龙镇酒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麦金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杨利朋生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7家餐饮单位,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从17家餐饮单位编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来看,其中部分企业已开始推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原材料采购、食品卫生、菜肴加工方式(如中央厨房)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保证食品安全十分重要。

1.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的基本步骤⑴成立食品安全小组,由具有餐饮食品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通常包括从事原辅料采购、卫生质量控制、加工、设备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⑵充分识别餐饮食品所涉及的原辅料和与餐饮食品接触的材料,并对其产品特性及适宜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接受准则等进行描述;⑶根据不同的餐饮业态确定相应的餐饮食品特性、预期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包装及分销方式;⑷根据不同的餐饮业态编制相应的从原材料接受直到消费者使用全过程的餐饮服务流程;⑸分析并确定餐饮服务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潜在危害,并通过对已识别的食品安全危害造成不良健康后果的严重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的危害评估,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

2.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的控制措施

1)原辅料采购控制

(1)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制度,选择有资质的供方,不向非法和无证经营供方进行采购。(2)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进货台账,通过感观验证和供方索证、索票的方式进行控制,满足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2)原辅料、半成品的贮存控制

(1)应建立原辅料的贮存制度。易腐原料应冷藏或冷冻储存,并明确规定冷藏或冷冻温度及保存期限;(2)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并明确规定贮存温度及保存期限。

3)烹制加工控制

(1)应根据餐饮食品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豆浆、四季豆等特殊食品应煮熟煮透。通过感观目测、定期对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及终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监测,对工艺参数进行确认。(3)凉菜应在专间操作,应明确改刀熟食从改刀后至供应的时间;隔夜冷荤食品要回烧彻底。(4)应根据食用油煎炸频率、用量和特点,按照GB7102.1《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或监测控制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

4)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控制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5)备餐及供餐控制

应明确规定烹调后至食用前食品的存放温度和时间。

6)餐饮食品的配送控制

(1)应制定配送程序,包括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配送的硬件设施、运输条件的监控。(2)集体用餐配送的食品应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热藏/冷藏)明确贮存和运输温度和保质期。

7)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控制

(1)应规定采用的消毒方式,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明确消毒温度及持续时间。(2)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明确消毒浓度及持续时间,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残留的消毒剂。(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5)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食药监发〔2017 〕35 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档案局制定了《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档案局

2017年3月23日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指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包括行政许可、注册审批、质量检测、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是记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贯穿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全过程,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市(州)、县(区、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保障。

第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人员配备、经费开支、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第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综合档案室,作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确保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第三章 档案归档与整理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监管、谁建档 的原则,将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各业务经办部门和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将有关业务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后移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包括:

(1)行政许可文件材料;

(2)审评检查文件材料;

(3)监督检查文件材料;

(4)违法行为查处文件材料;

(5)其他材料。具体归档范围见《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

第十二条 归档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并做到格式规范、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载体材料和书写材料应当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归入专业档案,档案分类应按照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进行分类整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卷整理,执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 )标准,采用软卷皮装订并装盒或硬卷皮装订的方式。业务档案软卷皮封面(附录1)、卷内文件目录(附录2)、卷盒脊背(附录3)、硬卷皮封面(附录4)、硬卷皮脊背(附录5)、备考表(附录6)应使用统一式样,采用计算机打印或使用钢笔(碳素、蓝黑墨水)、签字笔或毛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使用软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软卷皮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按案卷号依序排列装入档案盒保存。

使用硬卷皮组卷,其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 卷内文件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封底。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中涉及非专业性、成套性材料可纳入文书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0 年、10年。各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整理完成的案卷质量应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相关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 月1 日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电子文件的管理,并按要求做好收集归档工作。电子文件整理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等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把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当由各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业务处(科、股)室应当在每年6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形成的业务档案按要求规范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对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八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配备档案专用库房、档案查阅室和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管理基本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等功能,配备空调机、除湿机等符合档案保管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十九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点,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利用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档案借出、查阅登记簿,健全借阅登记、审批手续,做好利用效果反馈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 查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时须填写利用审批表,办理查阅手续。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办案、审计等特殊情况须经严格审批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并须在3 个工作日内归还。确需延期借阅的,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 档案利用者对所借阅、复制的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遗失、污损,严禁涂改、抽换、圈划、批注、污染和损毁档案,严禁转借或将档案擅自带出单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档案的查阅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档案移交、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 纳入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鉴定工作结束后,提出鉴定意见,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已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私自销毁任何档案。

销毁档案时,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销人、销毁经办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清点档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生损毁、丢失或擅自提供、抄录、涂改、仿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6)

早些时候,国内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比较缺乏,导致各个行业对安全生产的制度处于模糊状态,糖业也是如此。每个行业制定的标准往往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一些简单但不明确的制度来规范生产,缺少强制性的规章制度。

2.行政干预严重

早期国有企业或集体性质企业在全国企业中占绝大多数,很多方面是由政府牵头带领的,政治色彩比较浓厚。在食品行业中,如盐、糖等,虽是调味品却和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的生产管理也是马虎不得。早期的行政干预严重,往往都是政府组织全员行动,一股风似地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这也就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3.事后管理

在早期的国有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在生产中出现安全问题了才想起来进行安全弥补、安全管理,很明显这是不科学、不规范的。很多意外都是由于不注意、没有明确的管理导致的悲剧,既然有那么多的教训,那就应该吸取教训,弥补不足,不能只靠事后的弥补来解决问题。

二、现代国有企业糖业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在生产经营各方面实行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OHS1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了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通过了“绿色环保企业”审核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也正在进行当中。在原料蔗砍运、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层层检验,环环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2.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度以及员工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只是企业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是企业每个员工的责任意识,对企业生产安全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安全生产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还有其经济意义,一个企业如果连最起码的尊重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情都做不到,谈何经济效益。糖业,作为食品产业中的一项,它的安全生产也是至关重要的。企业不但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还要根据自身条件结合相关规定来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发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只是存在于管理层中,更应该存在于每个员工的心里。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每个生产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不使用过期的健康证明。每一个新进的员工都要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没有皮肤病等影响生产安全的疾病,才能给予其上岗资格,企业管理人员也要根据每个员工的情况,建立一份“健康档案”用来存档保管。

3.严格遵守糖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纵观我国糖业的发展,从最初的酝酿摸索到如今的机械一体化,在这中间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变化也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而变化着,而安全生产管理是其根本。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指的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能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之下,且具有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质量安全档案具体涵盖的内容有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销售记录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这份档案里面的所有内容在建立起计算的三年之内必须完整地保存好,以便质检部门能随时抽检以及对问题产品源头的追寻。”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生产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更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建立企业、规范企业,大方针的确立,为糖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发展方向。糖业企业必须针对本行业的特征,共同参与制定出符合本行业的安全管理方法,这才是与时俱进。

4.强化安全规范的贯彻实施

企业针对安全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可以相应地制定三方面要求,来规范生产经营体制,具体要求如下:(1)安全生产报告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处置;(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这三方面制度的制定,已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过程实现了良性循环,使在生产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都能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不再是盲目的无所依从。糖业,从原材料的采集到加工成成品有其一定的产业链,每一环缺一不可。下面以白糖产业链为例,细致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在其中的作用及影响。具体环节四大块内容,“农户”→“制糖企业”→“贸易商”→“终端用户”,每一块内容都和安全分不开。首先,“农户”是作为原材料的供应者,如果农户不能按照国家对甘蔗等农作物安全标准规定的要求来提供糖业原材料,那就无法保证后期环节的安全质量水平能达到标准,所以在采集时要建立登记制度。其次,“制糖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生产加工企业,糖业产业链中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指的便是这一环节。

作为生产企业,其本身的运营机制决定着制度的规范化,在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生产标准来进行,无论是生产员工还是生产设备,都要保证其安全性,也就是说操作的安全性。接着是“贸易商”,这主要是一个安全监督的环节,对成品安全的监督。最后,“终端用户”,所谓“终端用户”就是指广大的消费者群体,他们是产品的接受者、使用者,产品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情况。对于国有糖业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公司内部生产销售安全管理;二是产品销售所针对的消费者的安全管理,两者是相互关联的。正如上文的论述,内部产品安全保障的合格率高低直接影响着外部消费者的消费程度,这就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有着必然且直接的关系,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7)

设计与施工

冷库是在人工制冷条件下,贮藏货物、食品冷加工及为其配套的建(构)筑的简称,包括库房、加工间、制冷机房、变配电室等,按结构形式分为装配式冷库和土建式冷库。

东方友谊公司在新建和改造冷库项目上,全部由具有商物粮行业(指冷冻冷藏工程、肉食品加工工程、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成品油储运工程、粮食工程、油脂工程六个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由具备建筑施工资质、钢结构施工资质的单位完成土建部分的施工;由具备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的单位,按照SBJ12-2011《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制冷系统的安装。同时还聘请第三方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

在选择制冷设备时,东方友谊公司选择了具备相应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的单位的产品,制冷管道全部符合GB/T 8163-2008《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的要求。安装过程中,按照规范做好制冷管道的除污、除锈刷漆工作,安装完毕后,做好排污、试压、抽空、充氨及管道无损检测工作。管道保温采用现场发泡,外包彩色钢板,保温材料具备阻燃性,并与制冷管线粘合密实,防止漏气造成管道腐蚀。

自动化与信息化

随着制冷自动控制技术和自控元器件稳定性的提高、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对冷库安全的要求提高,冷库制冷系统的自动控制和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已势在必行。东方友谊公司积极推广使用自动控制技术、自控元器件及节能设备,推进冷库制冷自动化和信息化的融合,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监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人力成本。

东方友谊公司采用的高效纯热氨融霜的冷风机可降低氨的用量,与蒸发排管相比,可减少蒸发器内90%~95%的存氨量,降低了制冷系统潜在的危险。采用自动恒压阀,来限制除霜时的低压管道的压力,防止在热氨除霜时因压力变化发生漏氨现象。采用可编程控制技术,实现冷凝压力、冷库温度、高低压桶液位、自动融霜等数字化管理,借助上网设备(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随时随地掌控制冷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相关调整。确保制冷系统在最佳状态下运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制冷系统的安全运行。

操作与管理

东方友谊公司所属的冷库制冷系统比较复杂,设备较多,共有压力容器53台,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做好了特种设备的备案和定期检验工作。并且,还聘请第三方完成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东方友谊公司还结合本企业制冷系统的特点,制订了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辅助设备操作规程、库房降温操作规程、蒸发器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等。

东方友谊公司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和压力管道操作证上岗操作。在系统的正常运行过程中,更加强了操作的规范性,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抢救设施到位、技术安全设施到位。公司通过培训,促使每一位员工自觉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四要”,即:要确保安全运行、要确保库内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率。“四勤”,即:勤看仪表、勤查压缩机温度、勤听压缩机声音、勤了解出入库情况。“四及时”,即:及时放油、及时冲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公司还建立了“师带徒”的激励机制,鼓励有经验的老师傅每年带一名徒弟,经过6个月左右的指导后,进行规范操作的考核。如果徒弟考试合格,师傅将会获得公司给予的奖励,而徒弟则学到了操作技能和经验。这一机制一方面培养了年轻人,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通过老师傅的言传身教,让新员工继承了安全操作的理念与责任心。

同时,东方友谊公司还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订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针对事故发生的不同部位进行了划分,对各种可能发生漏氨的设备都分别制定了处置方案,制定了紧急安全疏散和受伤人员的急救方案等。每年6月“安全月”期间,公司都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演练,一方面提高了员工的事故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完善。

技术防范措施与防护器具

东方友谊公司所属冷库制冷系统设置了高性能的压力传感器、温度控制器、液位控制器、自动恒压阀,能够有效的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液位,确保制冷系统安全运行。在机房设置了事故排风装置和漏氨自动报警装置。事故排风装置、照明及控制开关均为防爆型,漏氨自动报警装置与事故排风装置联动。在贮氨量较多的高压桶上设喷淋装置,在机房门口设有紧急停机按扭,在院内明显的位置设风向标。

在人员防护上,配备了防毒衣、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罩、防护手套、防护鞋、抢救药品,以及专用淋浴器和冲洗龙头。所有器具和药品都放在便于获取的位置,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良好。

防火工作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8)

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各有关方面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纲要的提出显示出国家对相关行业进行宣传教育的决心和重视。

其二,监管部门应提高香精香料行业进入门槛,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企业的生产行为更加规范,淘汰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使得香精香料行业更加健康的发展,避免各种影响消费者信心的安全事件发生。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9)

一、城市化发展与食品安全保障互相作用

城市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能够有一个现代化、舒适、安全、愉悦的生存与发展环境。食品安全的本质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食品安全的问题没有保障,建设生态城市就是空谈。因此,生态城市的建设与食品安全的保障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

(一)食品安全的保障是城市化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主要内容。生态城市建设离不开食品安全的发展,食品安全的发展有益于生态城市的建设。食品安全的发展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前提,没有食品安全的保障,居民的基本健康无法保障,生态建设丧失基础。生态城市的发展是为居民们搭建一个有益身心发展的良好的环境,终极目标是为了使居民对生活有一个美好的幸福感,食品安全的程度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呈正向效应。绿色食品的占有率是衡量生态城市的重要指标。

(二)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双刃剑”。城市工业化过程中带了负面效应。首先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生命之源―水出现了问题,不仅水位下降,且水质严重受到污染;其次,汽车尾气等有害气体排放量与日俱增,雾霾频发,我国很多地区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尤其在钢铁、建材、石化、电力等“两高”行业所在地区是污染高发区,比如在今年一季度全国重污染城市排名的前十位中,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唐山等七个城市。大气的污染最终尘埃落定进入土壤,污染食品源头。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主要原因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第一,城市发展中微生物污染的食源性疾病问题依然很突出。我国每年向卫生部上报的食物中毒事件中,大部分都是由致病微生物引起。第二,种植业、养殖业源头遭受到严重污染,食品安全链条上其他环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第三,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严重。此类问题在全国很多地方存在,尤其在大城市部分地区、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问题更为严重。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一,食品添加剂技术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诞生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了色彩,但若不合理使用则给居民的身体带来损害。食品安全法出台前,我国对添加剂使用的检验标准混乱,造成添加剂的滥用。其二,监管缺位。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到餐饮分别有不同行政部门监管,在两环节交叉的地方,会出现各部门抢着监管或者各部门互相推诿都不愿意监管的现象。另外法律对我国“第三方监管”规定较少,导致其职能发挥不足。媒体的监管还有待完善。

三、探求我国生态城市进程中食品安全保障的路径

(一)贯彻“以人为本”的食品安全观,借发展生态城市契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党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生态文明”纳入其中,以此表示已将生态文明升为国家意志。而在近年来的各项改革措施中,对建设生态城市的力度非常大,并将部分生态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因此,借发展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东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是一次非常好的良机。

(二)完善法律制度。由于我国“分段监管”模式已造成监管职能碎片化,各监管方相互推诿,应探索更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同时我国标准体系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应将各标准内容重新审视,去掉交叉部分,补充空白部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预警体系、追溯体系的建设。

(三)提高监管部门的执行力。2014年12月1日,新的《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监管部门的执行力,应该使食品各利益方形成相互交织的利益网,互相牵制,不应留下监管灰色地带甚至空白。

(四)加大食品供给者的违法成本。合法趋利性是任何一个商人或企业的合理存在,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发展的方向。但是在当今形势下,我国部分食品供给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初级农产品,或者加工环节肆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置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于不顾。在目前仅仅依靠食品供给者的自律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几乎不可能,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大食品供给者的违法成本。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3)05(b)-0189-02

餐饮业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生活与健康息息相关,同时,相对于其他食品行业而言,更加直接的面对消费者。餐饮业涵盖的范围非常广,从街头饮食店,到星级宾馆,从单位集体食堂到不同的中西式饭店,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的需要1。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这些都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多方原因,目前我国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存在着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因此,监管部门应从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出发,加强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种不良现象,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1 中式餐饮业食品卫生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1.1 经营者卫生意识淡薄

部分餐饮行业的经营者对食品卫生的重视度不够,或者为了经济利益,明知是对人的身体有害的却依然使用,在食品的加工中以次充好的现象经常发生。在不少餐饮场所中,卫生监督员发现,其前厅布置得高雅、整洁,而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较差:厨房的内积水横流,蚊子苍蝇到处乱飞,厨房的工作人员的操作也不甚规范,赤膊上阵,在直接接触食品时,没有带手套等清洁用具。在蔬菜的清洗敷衍了事,没能彻底清洗,农药和污渍还大量残留在食品的表面。同时,餐饮业的卫生管理制度很不健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没有严格把关。

再者,餐饮行业是服务性行业,其消费群体的广泛性,消毒工作也非常重要。但在目前的餐饮行业中,依然存在碗筷不经过高温消毒直接给消费者使用的情况,即使是在卫生部门的要求下购置了用于餐具消毒的消毒柜,但也仅仅限于摆设,里面存放了各种杂物,这些都为某些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餐饮业提供给顾客的产品主要是直接入口的食品,既有要经过加工就直接使用的熟菜,又有无需加热就可以食用的熟卤制品,还有顾客喜爱是用的生炝海水产品,餐饮业标准化制作程序,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微生物污染在所难免。

1.2 职能分工模糊,部门衔不明确

对于我国而言,在现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当中,对于应采取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为原则的监管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指:农业负责对初级农产品的种养殖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点问题在于:受到整个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多元性及复杂性因素影响,导致以上相关部门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无法实现对各个相应环节权责内容的有效界定,从而造成推诿扯皮、监管无序以及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频频发生,而这也正是上述职能部门在信息沟通方面有所缺失的因素所导致的。

1.3 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起数、人数较多

导致现阶段整个餐饮行业以及集体性质食堂频频出现食物中毒问题的最根本原因,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受到整个餐饮行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因素影响,导致在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工作难度始终较大。与此同时,操作环节与处理手段极为复杂的原材料供应以及加工方式,导致加工过程当中可能涉及到诸多的影响因素,从而致使所提供食物出现明显的致毒因素;其二,整个餐饮行业在加工环节以及消费环节的及时性特征,使得大量的餐饮食品无法在完全保障检验合格的基础之上进行食用,由此也就使得餐饮食品加工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学校、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建筑工地食堂而言,这部分区域所对应的卫生状况整体水平较差,从而致使这些学生与工人正常的饮食健康无法得到可靠性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导致了群体性的中毒事件频频出现,而且屡禁不止。

1.4 消费者自身食品卫生意识不强

消费者在影响整个餐饮行业食品卫生质量问题方面同样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与意义。简单来说,少部分消费者基于“贪图便宜与方便”的心理因素,在针对食品进行选取的过程当中表现出了极为显著的盲目性特征,特别是对于随意性较大的流动商贩而言,这部分商贩往往不具备规范性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应食品安全证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为食品中毒事件埋下了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消费者在发生或是出现事物中毒事件之后,并不具备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与检举的意识,从而导致相关事件的查处难度较大。

1.5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较低

法律惩罚力度小,低廉的违法成本是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如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和小吃店,生产成本极低,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即使被取缔换个地方重新开始成本也比较低,就目前在餐饮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而且食品安全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使违法者承担的风险成本很小,难以对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

2 餐饮业的食品卫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2.1 公正执法、严肃执法

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餐饮行业消费者范围的广大,监管不严都可能对人们生命健康的产生巨大威胁,因此,对餐饮行业的管理要求应严格执行。加大食品监管,其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公正高效的执法队伍,克服因此,需要将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执法力量进行重新整合,力争由一个独立的部门加以管理,由其全面负责,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食品市场的安全管理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控制。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餐饮行业的违法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化政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对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认真彻底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政府良好的诚信体系,引导餐饮行业的经营者不要抱侥幸心理,合法经营、良心经营。

2.2 HACCP管理系统的有效运用

HACCP系统是国际上认可和普遍接受的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涉及对食品中的微生物和化学物质的控制。早在20世纪80年代,HACCP系统已引进我国,开始了食品卫生的试点工作。为防止食品中毒等情况的发生和应对食品中的农药等化学残留物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HACCP系统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时监测。采用HACCP系统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测,可以极大提高监督的效率,合理调配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在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管中,集中主要精力在易发生食品问题的环节,降低监管的成本。同时,HACCP系统能够正确判断餐饮行业中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因素,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降低食品的各种危害性因素,保证食品安全。

2.3 食品卫生的量化分级管理

2003年,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食品卫生的管理员制度,要求餐饮行业完善管理员的相关职责,完善管理员的各种管理制度,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管理的管理员责任制度,将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到了食品加工者的身上。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食品卫生的管理中注入危险性评估,对食品的潜在风险进行预测,以便在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将食品安全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分级,在监管时按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调餐饮企业的诚信管理和风险预测,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卫生的安全。再者,量化分级管理可以有效促使餐饮行业改变发展模式,从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转变为将食品安全作为餐饮行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增加食品行业卫生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消费者对食品卫生也拥有更多的信息知情权。让遵纪守法的企业更好的销售食品,让诚信等级低的无法销售食品。

2.4 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餐饮企业规模的大小、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否,对卫生部门的监管工作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对餐饮行业的监管中,卫生部门应根据餐饮行业自身状况的不同采取相应的监管方法。对规模较小、经营品种单一的餐饮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许可制度,提出最基本的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对规模较小,经营品种多样的餐饮企业,应以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量化分级制度综合使用。对规模较大、经营种类丰富的餐饮企业、学校、幼儿园等食堂卫生的管理,应一律采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3 结语

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管理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系统性管理。目前我国的餐饮行业存在着很多问题,如餐饮行业的经营者食品卫生意识淡薄,出现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卫生部门的执法监管不严,以及消费者自身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的淡薄,都可能对食品卫生安全造成隐患。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卫生监管,首先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贯彻现行法律中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同时,有效运用HACCP管理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的预测和估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曝光机制。在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中,根据餐饮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促使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红梅.中式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J].旅游科学,2001(4):36-39.

[2] 樊永祥,王茂起.HACCP体系在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6,18(1):1-4.

[3] 潘小慈.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餐饮业发展的影响分析[J].商业时代,2008(12):96-98.

[4] 梁承男.我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2(4):179.

食品业安全管理篇(11)

一、现阶段教学存在问题

(一)教学内容方面

从选取教材的过程中发现,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学习此门课程主要是为了学生在实践工作中加以应用,而现行的教材虽然介绍了营养学和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但对宴会配餐及菜单设计方面的内容提及却很少,相关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很多教材花大篇幅讲解食品标准、用途、分类等,这样的教学内容无法满足学生日后的工作需要,学生学完后不知如何运用,直接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下降。而教材中内容更新速度过慢,如我国已修订新的居民膳食指南,但有很多教材上所列出居民膳食指南仍是1999年版本。

(二)教学方法与手段

《食品营养与卫生安全》是一门互动性极强的课程,它的教学内容应是与生活密切联系的,但在现阶段的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还是采取单一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忽略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忽视学生的主体性,遏制了学生学习主动性、创造性及发散性思维。

(三)考试考核方法单一

目前,此门课程的考试方法大多数采用一次性闭卷考核方式,其考试内容主要侧重于基础理论知识,忽视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很多学生平时不学习,考试前临时抱佛脚,不重视知识的应用,只重视考试成绩的高低。

二、课程改革的必要性

《食品营养与卫生安全》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其课程涉猎范围很广,相关知识的支撑覆盖面大,如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营养学、营销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应用性,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课程改革的方法与实践

(一)优化改革教学内容

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相对食品专业的学生来讲,专业基础比较薄弱,对营养学和食品安全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几乎没有接触过,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食品营养学的专业知识有一定难度,若是要求他们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更是难上加难。这就需要教师对教材的内容加以修改、补充,优化教学方式。选择一些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求知欲的知识作为教学的内容进行重点讲述,提高学生实际运用的能力。如在讲授蛋白质相关知识时,可采用案例教学法,引入国人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安徽阜阳大头娃娃事件;讲到不同烹调方法对营养素的影响时,可以针对每一种烹调方法都给出一道这种方法做出的菜肴,请学生一起分析这种作法对菜肴有何影响,这样通过一些典型的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讨论,学习和掌握所需要了解的知识点,改变传统的“单向传输”模式教学。但这种案例教学法不易在课堂上大量使用,以防顾此失彼,一堂课结束,学生的记忆点都在各个案例上,这也是不可取的。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比例

如讲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实践教学时间深入学校食堂、超市、大型农贸市场等搜集案例,调查居民日常饮食习惯、膳食营养状况,这种实践案例采集的教学方式将一些枯燥的膳食指南、膳食宝塔内容深入浅出,更好地让学生了解我国居民的营养状况。

(三)完善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