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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1 08:55:06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及《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实现“新*、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建设创新型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照*市“*”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做出以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在新形势下,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本市职业教育发展。

(二)“优化结构、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满足需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本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要继续坚持职业教育工作重点从注重数量扩张转向注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办学模式从学历教育转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培养目标从一次性终、结性就业教育转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等原则,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目标迈进。

(三)明确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首都现代化建设对技能人才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并举及相互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学校和企业结合,结构合理、功能多样、自主发展、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具体目标是:

1.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部)调整至100所左右,其中80%达到部级重点校标准,在校生规模保持在27万人左右。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院达到35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左右;业余成人在校生保持在12万人左右。重点建设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2.到2010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市各行业输送毕业生45万人,高等职业学院输送全日制毕业生25万人,业余成人毕业生20万人。

3.建设50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50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重点专业。建设50个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建设100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50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示范性农业科技培训实训基地。

4.加快各行业中、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到2010年,全市技术工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现在的33%提高到40%以上。技术工人中中级工达到50%以上,高级工达到20%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每年培养中级工10万名,其中5万名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为行业企业培养;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5万名,其中由院校培养2.5万名;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250万人次。

5.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到2010年,农村劳动者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10%,具有高中(中职)文化程度的人口比例提高到50%左右。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万名以上。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5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使80%以上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都能掌握一至两门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并具备信息采集和经营销售基本知识。

二、以服务首都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几百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数十万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首都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特别是要为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服务,实施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以及转岗、失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大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多种途径促进企业人力资本增值;完善企业职工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保障机制以及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高级技工、技师在职工队伍中所占的比例。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实现农村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相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培训工程,启动培养和造就首都郊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郊区各类职业院校、化技术学校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农村中、高层次实用型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在继续推动“绿色证书”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实施科教兴村计划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实现科技入户;重点开展以新品种、新技术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对30%以上的农村劳动者进行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主法制以及文明生活等教育;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各类建设者;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在加快郊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培训10万人次,实现5万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强化其首都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要积极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成人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采用学分制及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努力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文化技术水平,改变从业人员学历结构,为从业人员终身学习创造更多机会和更好条件。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八)建立和完善具有首都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区县都要重点建设1至2所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区县特别是远郊区县,应建设1所高等职业学院。城区各街道都要设立社区教育中心,郊区乡镇及行政村都要建立化技术学校。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九)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工程。整合资源,紧密结合社会急需的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示范性职业教育基地。要重点建设1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30所全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以及30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和一批示范性社区教育中心。市及区县两级政府对示范基地的基本建设和实训设备给予重点投入,加快提升示范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全面提高现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装备水平。到2010年全市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都要达到本市办学标准要求,职业院校实训设备技术水平要与本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同步。全市重点建设5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同时要建立一批行业重点实训基地和区县级重点实训基地。要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辐射功能,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综合能力。要加强郊区农村地区职业学校和乡镇化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将其办成集科技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和生产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市及区县两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

(十一)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及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创造更多机会,选派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到高等学校或国外进修和培训。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教师在申请取得相应工种等级证书资格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各项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强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要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重点建设一批市级和区县级的骨干重点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国际接轨。要将中、高级技工以及技师的能力标准有机地转化为职业院校的课程目标,积极探索学校直接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教育模式。要建立和完善弹性学习制度,大力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与学生学习目标相关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建立现代教育的立交桥。高等职业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继续学习的比例。在部分工科专业适度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探索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积极尝试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多样化招生入学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途径。职业院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并举,努力办成面向社会、服务企业的多功能教育和培训基地。

(十三)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都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对在校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四)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德育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员育人,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紧密结合学生特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以诚信、责任、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五)改革和拓宽招生渠道。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生源结构,积极面向企业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招生,发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逐步达到全日制在校生和业余成人在校生1比1的比例。可采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满足本市行业、企业以及农村地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各类成人在校学历生,市及区县财政对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给予相应补贴。

(十六)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起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形成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十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及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职业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各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高等职业学院、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尤其是非学历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十八)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企业共建培训中心。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实训设备、专业课程及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本市职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十九)市及区县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期间,市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专项经费50亿元以上,其中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支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资助郊区农民培训、创建学习型城市项目补贴等30亿元以上,支持重点职业院校基本建设经费20亿元以上。

(二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年起,市及区县财政每年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支持市属重点职业学校、区县职业学校、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的发展建设以及农村劳动者培训。

(二十一)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二)逐步提高职业学校生均综合经费定额标准。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制定学分制收费办法。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市及区县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第一、第二产业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和给予相应生活补贴政策。对高等职业学院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二十三)要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五)全面推行并不断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完善符合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七、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十六)加强领导,统筹管理,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七)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监督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部门、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2)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但从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视不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竞争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百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依托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二、突出重点,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职业教育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认真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省确定的“六大支柱”产业:航空及精密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业、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业、食品工业、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业、原材料工业等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按照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重点在粮食、水果、畜禽、乳制品、水产品、茶叶、蔬菜等领域,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认真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七)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认真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九)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建设好实验实训基地。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职业学校创办校办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优质职业院校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城市学习。鼓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与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质职业院校实行跨地区的联合办学。

(十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四)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专项建设计划。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并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重点扶持建设100个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市、县(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尽快改变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薄弱的县(市、区),要合理调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100个精品专业,并建成1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资源共享、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鼓励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教师。鼓励本科院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十八)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兴办一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充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一)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二)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业院校的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鼓励学校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学校在本行业职业教育中的示范骨干作用。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五)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帮助艰苦行业、农村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七)省人民政府制订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民办职业院校的收费,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加强学费的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八)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实施好《*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计划》。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九)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及金融信贷支持,重点抓好100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省政府支持优质高中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九、加强领导,进一步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3)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更加明确;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级人民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但从总体来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视不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建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全面提高劳动力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竞争能力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百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建立和完善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依托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建立社区教育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二、突出重点,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四)职业教育要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认真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我省确定的“六大支柱”产业:航空及精密制造业、电子信息和现代家电业、中成药和生物医药业、食品工业、特色冶金和金属制品业、原材料工业等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五)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按照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重点在粮食、水果、畜禽、乳制品、水产品、茶叶、蔬菜等领域,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认真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七)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认真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九)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建设好实验实训基地。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的有关政策,大力支持职业学校创办校办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对农村、优质职业院校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城市与农村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学生前1至2年在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城市学习。鼓励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与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优质职业院校实行跨地区的联合办学。

(十三)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四)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专项建设计划。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的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每个县要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并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放到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重点扶持建设100个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市、县(区)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尽快改变目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严重不足的局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薄弱的县(市、区),要合理调整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源。

(十五)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十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我省六大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紧缺人才的需求,重点建设100个精品专业,并建成1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资源共享、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

(十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地方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提供服务,通过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指导和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要求评聘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度和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达标率,鼓励本科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业教师。鼓励本科院校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五、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后劲

(十八)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

(十九)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兴办一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扩充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一)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二十二)要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业院校的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鼓励学校做大、做强、做优,充分发挥学校在本行业职业教育中的示范骨干作用。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四)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二十五)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要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八、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帮助艰苦行业、农村贫困地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七)省人民政府制订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民办职业院校的收费,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加强学费的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八)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实施好《*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专项计划》。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十九)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及金融信贷支持,重点抓好100所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享受省政府支持优质高中工程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九、加强领导,进一步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4)

摘要: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实行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举措。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旨在为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工作带来良好的品牌效应、示范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

关键词 :职业教育;中高职衔接;一体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1-0029-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职业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三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为加强中高职职业教育的衔接,促进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了“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笔者拟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为例,运用文献法和分析法提出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的研究方案。

一、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和农林类、水利类、地矿类、艺术类、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中,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原则上每个市、州参加试点的高职学校为1所)的省级重点专业或学校主干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专业试点,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统筹培养为主线,推动中高职紧密合作,建立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首届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湖北省最具影响力品牌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每年为社会输送六千余名优质毕业生。该校的电光源技术专业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又是国内职业院校中的稀缺专业,多年来,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选择该专业作为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具有显著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及下一步推广工作中,将发挥品牌、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了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这是我国在教育目标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为保证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质量,湖北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有关试点院校应着眼于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统筹力度,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考虑五年制学生的特点,做好中职阶段与高职阶段培养方案的衔接和有机结合,处理好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专业专长与复合的关系,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制定了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招生对象及学制、培养目标及规格、就业岗位与资格/等级证书、专业课程体系、教学进程安排、组织与实施办法及保障条件与措施,为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目标:中职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立足中国照明电器行业,面向电光源制造与应用、半导体照明产业,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从事电光源技术工作必备的知识、技术、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在电光源技术领域从事电光源产品的生产工艺操作与生产设备操作调整、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监测、工艺技术控制、产品营销,并能在照明工程中进行安装、施工与维护的中等技能型人才。高职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立足岗位创业,培养面向电光源制造与应用、现代新型电子节能照明及照明工程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创新理念和实践能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职业素质好,掌握应用电子产品和电光源产品的主要开发技术与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检测技术,熟悉LED照明技术的工程应用,并能进行绿色光源LED照明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将来面向的职业岗位,一是中职阶段面向的职业岗位:电光源制造(电光源制造中级工)、灯具制造(灯具制造中级工)、电工(电工上岗证)、电光源检测(电光源检测中级工)等;二是高职阶段面向的职业岗位:电光源制造(电光源制造高级工、技师)、灯具设计(灯具初、中级设计师)、灯具制造(灯具制造高级工、技师)、照明设计(照明初、中级设计师)、半导体照明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光源检测(电光源检测高级工、技师)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特别突出了要加强对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二)设计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

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指出:“课程论是教育理论的实质,因为它是研究如何占有这个学习世界的”。课程是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课程体系具有下列特点。

1.符合企业岗位目标和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我国照明电器行业,从事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质量检测、工艺控制、设备调整、生产技术管理、产品销售及照明工程设计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在对照明电器行业企业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照明电器企业的岗位目标和学生从事这些岗位工作所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设置了专业课程体系,可以满足照明电器企业的岗位需求和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2.中高职课程体系的合理有序衔接

电光源是涉及物理学、光学、电工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建筑工程学、生理学、心理学、气象学、环境学、社会学的一门交叉性与边缘性学科,已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科学知识结构体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课程体系根据电光源专业课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实施路径。以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专业课为例,将原先的电光源原理、电光源材料、电光源工艺、电真空技术、电光源设备、电光源制造等课程分散教学的方式,改变为按项目(即将上述课程按企业生产岗位或工艺顺序组合成若干个模块)教学,并分段递进。这样可以避免中高职课程内容的重复,逐步拓宽和加深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的合理有序衔接。

3.适应学生渐进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教育目标是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需要的反映,但它所反映的只能是一般的共性要求,而且更多地反映的是社会的要求,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往往容易被忽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中高职课程体系除了满足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共同要求外,还注重将学生个性化的需求作为重要依据。如强调课程内容的深度与广度要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文化基础课程要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合理安排,以适应学生渐进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需要。并且强调中职阶段主要注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和基础素质教育,高职阶段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培养,以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设计适应未来岗位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具有区域性、实用性、开放性、生产性和时代性等特点,而实用性是现代职业教育的生命。所谓实用性,是指职业教育强调实际训练,突出技能、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是促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使知识转化为技术、技能和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也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目标体系(职业意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内容体系(专业认知、基本技能、专项技能、岗位综合技能、毕业实践环节)、实施体系(实施主体、实施形式、教学方法)、管理体系(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保障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学文件)、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为了实现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目标,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并设计了适应学生未来岗位实际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强调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技能训练要体现中高职承接与延续的关系,分段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中职阶段侧重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及基本操作规范和方法等的培养,高职阶段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及对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条件

(一)相关政策措施

为确保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湖北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学生及学籍管理、计划管理和过程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教学团队保障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因素,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能否通过教学过程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学过程的质量取决于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是国内职业院校中的稀缺专业,已具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享有很高的声誉。担任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团队具有“厚德、笃学、求实、拓新”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是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他们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具备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和教学组织设计能力及教学研究能力;熟悉LED行业与电光源行业的技术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且均具有企业实践经历。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为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五年一贯制”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教学保障。

(三)教学条件保障

1.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的基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职业教育战略要地“武汉·中国光谷”,占地面积1 440余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年办学经费突破2亿元。现有教学设备总值1.6亿元,拥有一流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演示教室和多媒体网络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施与手段,完全能满足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教学要求。

2.校内实训基地

实验、实训与实习是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技术技能和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加大了实验实训设备投入、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信息系统设施建设力度,搭建了校内实训平台和顶岗实习平台等校企共建平台。目前,学校拥有53个校内实训基地(中心)、211个实验实训室。学校按照电光源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配备了CAD/CAM、机加工、钳工、自动控制、电工电子、大学物理和普通化学、电子制作、SMT贴片工艺、排气真空、玻璃工艺加工、LED检测、LED创新实训等专业实验实训室,构建了开展专业岗位训练、感受职场氛围、领略企业文化的实训空间。

3.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将技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也是检验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能力的重要场所。为了满足学生技能实训、生产实习与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内外建立了342个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上,要求实习基地相对稳定,在数量上与各专业招收学生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标准班校外实训基地数不少于两个),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技术条件等具有代表性。校外实习基地将课堂放到生产一线,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协同管理,能保障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和实训效果。

4.教材

教材是实施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教育教学的载体。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按照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需要,选择了通用高职高专国家规划教材、获各类成果奖的获奖教材、教育部(教指委)推荐教材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的具有高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及专业特色的专业教材以及实训实习指导书。

四、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下方案进行组织与实施,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首先,省市教育部门加强联动。省市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高职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上下联动。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州为单位开展。省教育厅负责总体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试点工作指导等;市、州教育局负责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协调衔接、试点中职学校与试点专业的确定、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督促检查等。

其次,中高职院校协调配合。各中高职院校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做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教育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教学资源共享和师资互派等方面的工作。此项工作已逐步在各市、州展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也已与有关中职学校沟通,在电光源技术以及酒店管理和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质量标准、教学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达成意向,并形成实施方案。

再次,校地校企密切合作。试点学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或职教联盟的作用,建立校地、校企长效合作机制,着力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育人新途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在原有校外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已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就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校地、校企联合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实质性合作意向。

最后,相关部门强化宣传工作。政府、院校及企业等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的精神及有关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以获得社会在招生、教学和就业等工作上的广泛支持与配合,使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这深刻表明党和政府始终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更是赋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新的目标和内涵。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使命,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任务,体现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湖北省实施的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需要各方通力协作与配合的具体工作。这项改革成果必将为促进区域性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惠及广大民众。

参考文献:

[1]冷余生,解飞厚.高等教育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2]戴中祥,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3]高原.我国中高职衔接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5):46-48.

[4]耿金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5]王继平.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7):22-24.

[6]席东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技能支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0):16-22.

[7]范爱民,张晓雷,覃岭.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1):65-68.

(责任编辑:王恒)

A Pilot Study of Integrated Reform for Talents Training in Secondary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 Case Study of Electricity & Light Source Technology Major in Wuhan Polytechnic Institute

HU Rui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5)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1-0029-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的职业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三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加快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为加强中高职职业教育的衔接,促进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了“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笔者拟以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为例,运用文献法和分析法提出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的研究方案。

一、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院校和农林类、水利类、地矿类、艺术类、体育类高等职业学校中,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原则上每个市、州参加试点的高职学校为1所)的省级重点专业或学校主干专业开展“五年一贯制”培养专业试点,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起点,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以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为导向,以统筹培养为主线,推动中高职紧密合作,建立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专门人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首届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湖北省最具影响力品牌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每年为社会输送六千余名优质毕业生。该校的电光源技术专业是湖北省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又是国内职业院校中的稀缺专业,多年来,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选择该专业作为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具有显著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湖北省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及下一步推广工作中,将发挥品牌、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了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这是我国在教育目标问题上的重大突破。为保证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质量,湖北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有关试点院校应着眼于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大统筹力度,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考虑五年制学生的特点,做好中职阶段与高职阶段培养方案的衔接和有机结合,处理好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专业专长与复合的关系,培养兼具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根据通知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制定了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了招生对象及学制、培养目标及规格、就业岗位与资格/等级证书、专业课程体系、教学进程安排、组织与实施办法及保障条件与措施,为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目标:中职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立足中国照明电器行业,面向电光源制造与应用、半导体照明产业,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从事电光源技术工作必备的知识、技术、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在电光源技术领域从事电光源产品的生产工艺操作与生产设备操作调整、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监测、工艺技术控制、产品营销,并能在照明工程中进行安装、施工与维护的中等技能型人才。高职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是立足岗位创业,培养面向电光源制造与应用、现代新型电子节能照明及照明工程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创新理念和实践能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职业素质好,掌握应用电子产品和电光源产品的主要开发技术与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检测技术,熟悉LED照明技术的工程应用,并能进行绿色光源LED照明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毕业生将来面向的职业岗位,一是中职阶段面向的职业岗位:电光源制造(电光源制造中级工)、灯具制造(灯具制造中级工)、电工(电工上岗证)、电光源检测(电光源检测中级工)等;二是高职阶段面向的职业岗位:电光源制造(电光源制造高级工、技师)、灯具设计(灯具初、中级设计师)、灯具制造(灯具制造高级工、技师)、照明设计(照明初、中级设计师)、半导体照明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电光源检测(电光源检测高级工、技师)等。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特别突出了要加强对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较好地体现了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二)设计中高职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

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指出:“课程论是教育理论的实质,因为它是研究如何占有这个学习世界的”。课程是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课程体系具有下列特点。

1.符合企业岗位目标和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我国照明电器行业,从事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质量检测、工艺控制、设备调整、生产技术管理、产品销售及照明工程设计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在对照明电器行业企业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照明电器企业的岗位目标和学生从事这些岗位工作所需要具备的职业能力,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设置了专业课程体系,可以满足照明电器企业的岗位需求和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要求。

2.中高职课程体系的合理有序衔接

电光源是涉及物理学、光学、电工学、机械工程学、化学工程学、建筑工程学、生理学、心理学、气象学、环境学、社会学的一门交叉性与边缘性学科,已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科学知识结构体系。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中高职一体化课程体系根据电光源专业课程的结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的课程标准和内容,确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实施路径。以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专业课为例,将原先的电光源原理、电光源材料、电光源工艺、电真空技术、电光源设备、电光源制造等课程分散教学的方式,改变为按项目(即将上述课程按企业生产岗位或工艺顺序组合成若干个模块)教学,并分段递进。这样可以避免中高职课程内容的重复,逐步拓宽和加深课程内容,实现课程内容的合理有序衔接。

3.适应学生渐进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需要

教育目标是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需要的反映,但它所反映的只能是一般的共性要求,而且更多地反映的是社会的要求,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往往容易被忽视。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的中高职课程体系除了满足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共同要求外,还注重将学生个性化的需求作为重要依据。如强调课程内容的深度与广度要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文化基础课程要注意中高职层次知识点的合理安排,以适应学生渐进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的需要。并且强调中职阶段主要注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素质和基础素质教育,高职阶段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培养,以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设计适应未来岗位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具有区域性、实用性、开放性、生产性和时代性等特点,而实用性是现代职业教育的生命。所谓实用性,是指职业教育强调实际训练,突出技能、技术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线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是促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使知识转化为技术、技能和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也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目标体系(职业意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内容体系(专业认知、基本技能、专项技能、岗位综合技能、毕业实践环节)、实施体系(实施主体、实施形式、教学方法)、管理体系(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制度管理)、保障体系(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教学文件)、评价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为了实现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目标,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并设计了适应学生未来岗位实际要求的实践教学体系,强调将职业技能训练贯穿于整个课程体系。技能训练要体现中高职承接与延续的关系,分段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中职阶段侧重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及基本操作规范和方法等的培养,高职阶段注重综合职业能力的训练及对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的保障条件

(一)相关政策措施

为确保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湖北省教育厅在《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学生及学籍管理、计划管理和过程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教学团队保障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因素,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能否通过教学过程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教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学过程的质量取决于教师的能力水平和业务素质。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是国内职业院校中的稀缺专业,已具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为我国照明电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享有很高的声誉。担任该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团队具有“厚德、笃学、求实、拓新”的教学理念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是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他们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并能在教学过程中灵活运用;具备工学结合课程开发和教学组织设计能力及教学研究能力;熟悉LED行业与电光源行业的技术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且均具有企业实践经历。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为电光源技术专业中高职人才“五年一贯制”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教学保障。

(三)教学条件保障

1.教学设施

教学设施是实施教育教学的基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职业教育战略要地“武汉・中国光谷”,占地面积1 440余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年办学经费突破2亿元。现有教学设备总值1.6亿元,拥有一流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演示教室和多媒体网络教室等先进的教学设施与手段,完全能满足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教学要求。

2.校内实训基地

实验、实训与实习是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技术技能和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加大了实验实训设备投入、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信息系统设施建设力度,搭建了校内实训平台和顶岗实习平台等校企共建平台。目前,学校拥有53个校内实训基地(中心)、211个实验实训室。学校按照电光源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配备了CAD/CAM、机加工、钳工、自动控制、电工电子、大学物理和普通化学、电子制作、SMT贴片工艺、排气真空、玻璃工艺加工、LED检测、LED创新实训等专业实验实训室,构建了开展专业岗位训练、感受职场氛围、领略企业文化的实训空间。

3.校外实习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将技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也是检验学生专业技能与职业能力的重要场所。为了满足学生技能实训、生产实习与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内外建立了342个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上,要求实习基地相对稳定,在数量上与各专业招收学生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标准班校外实训基地数不少于两个),管理水平、工艺技术水平、设备技术条件等具有代表性。校外实习基地将课堂放到生产一线,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设计与实施实践教学方案,配备指导教师协同管理,能保障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和实训效果。

4.教材

教材是实施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教育教学的载体。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电光源技术专业按照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需要,选择了通用高职高专国家规划教材、获各类成果奖的获奖教材、教育部(教指委)推荐教材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编写的具有高水平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及专业特色的专业教材以及实训实习指导书。

四、中高职人才培养“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下方案进行组织与实施,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首先,省市教育部门加强联动。省市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高职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部署、上下联动。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州为单位开展。省教育厅负责总体工作部署、工作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试点工作指导等;市、州教育局负责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协调衔接、试点中职学校与试点专业的确定、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教育教学过程的督促检查等。

其次,中高职院校协调配合。各中高职院校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由高职院校牵头,会同相关中职学校做好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教育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条件改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教学资源共享和师资互派等方面的工作。此项工作已逐步在各市、州展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也已与有关中职学校沟通,在电光源技术以及酒店管理和制冷与空调技术等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质量标准、教学组织与实施等方面达成意向,并形成实施方案。

再次,校地校企密切合作。试点学校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主动联合行业企业,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或职教联盟的作用,建立校地、校企长效合作机制,着力探索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育人新途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在原有校外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已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就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的校地、校企联合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实质性合作意向。

最后,相关部门强化宣传工作。政府、院校及企业等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的精神及有关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以获得社会在招生、教学和就业等工作上的广泛支持与配合,使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的十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这深刻表明党和政府始终把优先发展教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更是赋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新的目标和内涵。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使命,是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赋予职业教育的新任务,体现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与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湖北省实施的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试点,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也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需要各方通力协作与配合的具体工作。这项改革成果必将为促进区域性职业教育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惠及广大民众。

参考文献:

[1]冷余生,解飞厚.高等教育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2]戴中祥,郑全新.高等教育法规概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3]高原.我国中高职衔接研究综述[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5):46-48.

[4]耿金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5]王继平.学习贯彻十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7):22-24.

[6]席东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技能支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0):16-22.

[7]范爱民,张晓雷,覃岭.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1):65-68.

A Pilot Study of Integrated Reform for Talents Training in Secondary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 Case Study of Electricity & Light Source Technology Major in Wuhan Polytechnic Institute

HU Rui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6)

20*年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50万人,实现招生860万人的目标,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普通高中。大力支持和深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工作力度。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扩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和服务范围,积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特别是要把招收返乡农民工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切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二、重点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快推进“一网两工程”。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办好已有的乡村化技术学校。加强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推动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为基础,覆盖县、乡、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深入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重点抓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600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万人任务,办好涉农专业,加快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型农民。选择部分县(市)作为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作联系点,树立一批典型。

继续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和三峡库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参与实施“阳光工程”和“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农民教育培训项目。

三、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研究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部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新一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落实《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增强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共青团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举办第六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四、加快推进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增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发展活力

继续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密切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鼓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快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校企合作、区域合作、城乡合作和校际合作。召开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经验交流会,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部署和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召开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优化专业结构和设置,推进专业建设规范化,印发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努力形成就业导向的课程和教材体系。组织开发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新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培训工作。

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召开全国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经验交流会,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地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中普遍推行顶岗实习一年的制度。

六、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继续做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定的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做好20*年度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20*-20*)》执行情况的综合调研和检查。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启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工作。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中的应用水平。加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为招生工作、学籍管理、落实资助政策和学生实习就业等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成575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部级培训任务,推动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推进80个重点专业师资培训包项目的开发;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素质提高计划工作中期检查,举办素质提高计划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开展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基地评估工作。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规模。加强骨干学校校长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普遍推行“特岗、特聘和特邀”,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聘请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八、健全和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施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落实,切实加强助学金发放管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规定的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范围不缩小,保证学生及时、足额得到国家助学金。继续落实地震重灾区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20*年,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工作。

九、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继续教育,重点开展面向青年农民、退役士兵、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资源,促进灵活开放的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平台建设。

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社区教育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社区教育,确定一批新的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街道(乡镇)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加强社区教育的检查评估,强化对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7)

1、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教专题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改革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的调研,并对调动行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性、农村职业教育等问题开展深入的课题研究。

按照教育部《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公告精神,动员各地学会和下属机构积极参与,并对职业教育战略专题调研和《规划纲要(草案)》展开大讨论,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学会网站开辟《谋划职教改革发展》专栏,并开展“我为职教献计献策”征文活动。

2、配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学会积极参与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并做好会后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德育工作委员会为主)

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年内上报国务院审议”的安排,配合教育部相关司局,参与修订工作。

4、配合教育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相关研究、试点工作,并作为《规划纲要》的课题研究。

5、迎接国庆60周年,学会和分支机构举办庆祝活动。高职研究会组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创业人物与机构评选”活动。

二、开展职教学术研究和评选表彰活动,提高职教社会影响力

1、围绕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制定学会2009年工作计划,召开2009年工作会议。

2、以“抓住机遇和挑战,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题,举办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策划,进一步提高年会质量。年会期间召开学会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3、举办第二届民办职业教育发展高峰论坛。(拟成立的民办职业教育分会负责)

4、举办首届 “中国职业院校教学名师” 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农村与农业委员会)

5、举办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百名杰出校长”评选表彰活动。

6、修订、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草案),启动第二届 “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

7、举办第五届“中青年职教论坛”,开好“2009年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学术委员会)

三、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继续完成以学会名义开展的部级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

做好学会2008-2009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工作,并出版《优秀成果选萃》。(学术委员会)

做好教学、德育、管理、高职、农村与农业、轨道交通、卫生、职高等分支机构开展的科研教研课题工作,以及相关的评奖活动。课题研究和评奖活动中,要把提高研究和活动的质量摆在突出的位置。

2、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促进新教材编写、审定和其他教学资源的建设工作。(德育工作计划委员会)

3、办好各分支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务须做到认真准备、精心策划、广泛参与、提高水平。

组织好教学工作计划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以及部分专业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办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支持分支机构办好农业、医药、护理和轻工食品等专业学生技能大赛。

5、配合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在天津举办第七届全国职教现代技术装备(教材)展览会。

6、合作开展第十一届全国职教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搞好期刊编辑、高职、商科、德育、学生、管理、卫生、轻工、教材等分支机构的论文征集、评选活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论文水平。

启动学术委员会主办的“优秀职业教育硕士(博士)论文”评选活动。

四、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为科学决策服务

1、继续组织力量进行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查。(分别由农村与农业、少数民族、期刊编辑专业委员会组织)

2、就当前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应对,举办高层次形势报告会,加强行业学会间的沟通联系。(轨道交通委员会为主,相关行业协会配合,秘书处协调)

3、围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专题,继续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办好管理、高职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相关课题研讨和培训。

4、开展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高职研究会举办“与高职毕业生在一起”的主题会议。

5、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调研,做好职业指导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

6、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开展“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做好“中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发展报告”的编纂工作。(师资专业委员会)

7、继续开展职教科研(教研)机构调查,筹备职教科研工作会议。开展中专学校实训能力建设专项研究和精品专业建设方案展评。(科研、中专委员会)

五、开展国内外校长教师培训,加强境内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学会和分支机构开展的职教院校长和教师的国内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

开展东西部职教合作交流和调研。(职业高中、卫生)

2、继续开展创业教育活动,组织好研讨和经验交流。(培训交流部为主)

3、继续组织职教工作者和教师赴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交流活动。(培训交流部负责)

4、筹备举办2010年 “国际职业教育论坛”。(学术委员会负责)

继续开展职教装备国际交流。搞好商科、轨道交通、医药、轻工等分支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开展对香港职业教育的考察,加强与香港职业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1、办好《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各地方学会、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都应成为网站的地方编辑站,学会网站要加强对其指导和帮助。推动学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办公和网络传输,提高工作效率。

2、扩大和健全学会组织,增强学会活力,改进单位会员入会办法。重视吸收民办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做好理事会已同意成立的新分支机构的申报工作。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8)

【中图分类号】G562.6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1-0001-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首要任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这是党中央确定的未来10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性目标和核心任务。发达国家经验表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产业、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是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必须建立在高水准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上。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教育,其共同点就是强调技术性和职业性,注重人才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使用能力及职业技能运用能力。但在教育对象,教育层面、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依据国际上较为公认的“职业带”理论把社会人才结构简化为:“技术工人-技术员-工程师”三个层次,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技术工人和部分技术员,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培养较高的专业技术员和部分工程师。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关键期,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是实现这个转型的必要条件。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是系统性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证。

一、我国中高职课程衔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属于不同部门,彼此相互独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很少交往,缺乏必要的协作与交流,更缺乏统筹兼顾的科学管理体系,造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课程与教材体系,教学与考试评价等方面严重脱节,职业技能培养出现断层,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重复等现象。所有这些严重影响了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积极性。

二、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定位

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中高职教育课程衔接,构建中高职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的前提。职业教育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著名职业教育家姜大源先生在谈到职业教育中提到:职业教育课程需要从工作出发……解决“如何做”和“如何做的更好”的问题,其中“如何做”是解决经验层面的技能;而“如何做的更好”是策略层面的技能,是对经验的系统化和结构化升华。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职业技能要求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角度分析,中职教育应该承担施工作业人员技能和少数施工技术人员技能的培养,使他们成为施工过程中的领头人物,以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应定位在策略层面技能的培养,具体的讲,对应的就是施工技术人员和部分施工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养,这些工作综合性强且复杂程度加大,高职毕业生要做为某一施工领域带头人,以保证对技术变化的把握、施工组织的管理及施工队伍的统一。

三、中高职教育一体的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建筑工程技术课程结构体系

德国劳耐尔教授等认为,工作过程是“在企业里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是一个综合的、时刻处于运动状态之中但结构相对固定的系统”。职业教育是以职业活动为主线,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育,职业教育的课程要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是基于知识运用的课程。

建筑工程包括许多类型的工程,每一个工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工作任务,涉及到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技术、方法、组织管理等内容,每一方面工作的完成都需要运用许多知识。中高职一体化的课程结构体系需要依据建筑工程的实际工作过程,提炼成学习型工作任务,形成建筑工程技术职业教育行动体系的课程,基于认识规律选取课程的内容并进行排序,采用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低级到高级,按照分层次递进,建立相互包容的知识结构,使学生逐步从“如何做”到“如何做的更好”。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课程体系立足于工作过程系统化,按照实际工作任务所涉及的知识领域设置课程,形成建筑工程技术课程结构。在课程中根据工程任务的难易及综合程度设置一定数量的学习单元,形成一个二维的课程结构体系,纵向是学习领域(即课程),横向为分层次递进的一定数量的学习单元。按照单元的难易程度确定中高职学生学习内容,构建建筑工程技术中、高职一体化职业教育课程结构体系。

四、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及内容的开发

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其核心是课程的衔接,落脚点是课程内容的衔接。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的培养依靠学科体系是不可能完成的,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职业教育应该如何学习知识?学习怎样的知识?关系到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的确定。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参照系,把知识放在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中。

建筑工程施工的工作过程涉及到:建筑工程任务,这中间包含有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以及所对应的工作对象;施工组织及其管理;施工产品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安全生产监控等要素。工程建设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生产周期长;大量的人员、建筑材料、设备零部件和施工机具等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施工现场变化大,每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都不同,即使同一工序由于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同。从技术应用的层次来讲,包括了手段层面、系统层面和人文层面。从技能学习的角度讲,内容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中职层面立足于比较单一和简单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而高职层面完成综合性强,比较复杂的工作任务。课程单元的内容必须循序渐进,考虑各单元之间的包容和衔接。

根据这一思路,中、高职一体化的课程设置和内容开发,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 基于建筑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

第二 基于实际工作任务基础上的学习工作任务开发,即课程设置;

第三 工作任务背景下的分层次的主题学习单元,即课程内容选定。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9)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许多高等职业院校都开设了相应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济类其他专业,也都程度不同地开设了会计学科的课程。因此,会计学科的教学改革与其他学科相比,具有更为广泛、普遍的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及其会计学科的定位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

1.在教育层面上的定位。我国的教育体制就面向社会就业的非义务教育来说,应分为三个层面,即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其中的高等职业教育既不同于高等普通教育,要突出“职业”的特点,专业定向十分明显,以就业为导向,又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强调“高等”教育的素质要求,教育层次较高。

2.在人才素质方面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层次的职业教育,但又与高等普通教育不同,在人才素质方面应从教师素质要求和学生素质培养两方面来定位。

在教师素质要求方面,除了一般高等教育所重视的政治思想素质,包括心理健康素质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基本素质要求外,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即我们现在所重视的所谓“双师型”教师。教师要具有动手操作及实践指导的能力,学有专长,用有专长,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并重,不但要讲得懂,讲得实际,还要领着做,做得到位。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师自己首先要成为某一专业的行家里手,朝着“专家”的方向发展自己,使自己首先成为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技师等。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对教师的特殊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待高等职业教师的相应政策方面也应重新考虑其定位问题。在学历要求方面,更应重视职业教育的背景和专业实践的经历,强调一个“专”字,突出一个“用”字。在评聘相应的高、中级职称时,应把具备相应专业的“双师资格”作为“硬件”考虑,而不应仅仅强调“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在教师的任务完成方面,要将教师指导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与课堂理论课的教学同等对待。在教师培养方面,除了要求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外,更应强调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事相应的实际工作。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备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学生素质培养的定位方面,高等职业教育也要突出“职业”的特色,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重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开发。在基础理论知识方面,“面”不宜过宽,适当强调“专”字,结合其专业考虑理论知识的结构框架和“相关专业”,以求学生将来的“多向发展”。在理论教学中,要注意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向应用性理论、方法性理论倾斜,力求理论与实践更紧密地结合。

在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知识方面,应书本知识和实践操作知识并重,除了相应的课堂教学外,应加大实验课、实训课、实习课的力度,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抓好教室、实验室及实训室两个课堂的教学工作,抓好校内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培养,要以就业为导向,其学科方向的发展要考虑就业问题,要开展“双证书”、“多证书”教育,以“零距离上岗”为教学的具体目标,拓宽学生毕业的就业渠道。

3.教材建设方面的定位。在教与学中,教材是个十分突出的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在教材建设方面,除了突出“职业”的特点外,还要强调“高等”的层次,应该在“够用”的理论框架下,在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方面,要“全”、“新”并重,力求“高等”。国家在教材的规划管理方面,要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专家”的参与。应该支持和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多出教材,出好教材,这要有相应的政策环境,如制定教材送审制度,以教材质量而取舍,优胜劣汰。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推出和使用自编的具有高等职业特色的教材,鼓励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高等职业教材在相应的地区使用,包括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特色的教材。在学校评估工作中,也应在政策上适当为院校自编自用教材开点口子,以扶持其发展和成长。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会计学科的定位

1.会计学科在会计专业的定位。会计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因是会计职业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会计专业,其主攻方向是会计学科的一系列课程,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工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咨询服务及审计鉴证等社会中介服务工作掌握良好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因此,会计学科在高等职业教育的会计专业中,应定位在为会计职业岗位的需要而设置。在教学内容上,应与社会的会计职业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挂起钩来,有目标、高层次地完成会计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结构,高起点地进入社会实际工作岗位,并具备应对中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基本知识储备,使学生在毕业时易于解决行业准入资格问题,以利于以后的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会计专业教学要考虑社会就业对毕业生在会计学科知识方面的要求,把适应会计职业发展放在首位,从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知识结构、业务操作技能三个方面培养学生适应会计职业岗位需要的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跨国公司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会计教育水平和实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在高等职业教育的会计学科教学改革中考虑到“国际性”的拓展。

2.会计学科在非会计专业的财经类专业中的定位。高等职业教育非会计专业的财经类各专业开设的会计学科的部分课程,是作为知识结构的整体框架的组成部分,为使学生毕业走上社会工作岗位时,能够更好地适应财经类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中会计学科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围绕会计职业的发展和要求进行会计学科的教学改革

我国的会计职业,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主要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内部审计等工作;一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服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主要从事的是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等工作。另外,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岗位也是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选择的一个工作岗位。会计专业毕业生的这些就业岗位,从整体上勾画出了会计职业发展的基本框架。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会计职业岗位首先要求我们的毕业生是去操作,而不是去搞研究,要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的适应性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会计学科教学的着眼点,考虑就业这一牵动全局的关键环节,才能使会计专业的教育延续和发展。所以,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操作技能培养,首当其冲的要放在首位来考虑,在会计学科教学改革中,要突出这个关键,抓住这个“纲”,以明确我们的教改方向,准确把握我们的会计学科教学改革的定位。

(二)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不但有统一的执业标准,而且有严格的行业准入规则,我们的会计学科教学改革,要尊重这一现实,从这个现实出发,考虑我们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实施。要讲适用性,面向行业,贴近地方经济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按需按岗设置专业和课程。要讲职业性,针对具体职业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特点选择课程内容。要讲综合性,打破学科界限,关注相关专业领域最新技术发展,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突出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会计专业,课程设置要灵活、实用,其中专业基础课应包括专业外语、计算机基础、经济法、财经数学、管理学基础、会计学基础等。专业必修课应包括企业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制度设计等。专业选修课应包括资产评估学、税务、公共关系、礼仪等。在财经类的非会计专业,可适当开设会计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会计学科的课程。

(三)会计学科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1.构建新的教学分类管理。高等职业院校的会计学科教学,应分别按课堂讲授教学和实训指导教学两类进行管理。针对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现状,课堂讲授教学应以教师的讲授为主,辅以适量的作业,强化教学管理,教师要讲懂,学生要听懂,知识点应为必需、够用,知识体系要有一个基本框架,不必求全求深。

实训指导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以规范操作为基本要求,教师在指导中,基本操作统一讲解,要讲到位,有条理性。具体操作要以一对一的个别指导为主,在启发、引导的前提下,点拨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完成,实训课程完成时要有讲评和总结,以利于学生领悟知识结构的整体性,充分利用实训课提高学生对知识应用的掌握程度。

2.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计划,课堂讲授教学与实训讲授教学并重。要从一个新的思路来制定、调整会计学科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大纲即要突出“高等”,更要强调“职业”,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较高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在会计学科的教学改革中,一个主要的问题是课时的分配问题,各门课程中的课堂讲授教学与实训指导教学的学时应按1∶1的比例安排,具体到各门课程要有针对性地适当调整。

3.改革会计学科的考试制度。现行的考试制度,给学生过大的压力,与素质教育的要求和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现状不相符,学生在“死记硬背”,教师在“尽量缩小复习范围”,师生处于两难境地。针对职业教育重在“操作”的特点,应改革现行的考试制度,可考虑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先采取“既分又合”的办法,课堂讲授教学与实训指导教学分别进行考试,各占50%的比例,把课堂讲授课与实训指导课成绩合并作为一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的最终成绩。第二步,在理顺了职业教育的基本教改思路,各项措施到位,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可考虑“一体式”的考试考查办法,即以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来评定学习成绩。这样,更为符合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也从根本上使职业教育的考试改革真正改到位。走到这一步,我们尚需树立一个新的教学改革的理念,付出更多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

估[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10)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时期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要按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贴近市场、满足需求”基本方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当地特色、布局合理、普及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实现“三个相当”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院校职业培训人数与学历教育人数大体相当,民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与公办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大体相当。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目标迈进。

具体目标是:

1.年,全市重点建设1所在校生规模达1万人。力争有4所中等职业学校达到部级或省级重点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2.8万人。

2.建设5个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6个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骨干重点专业。建设5个市级以上重点实训基地。建设33个相对稳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9个社区教育培训基地。

3.加快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技能劳动者15万人。全市技术工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中级工达到50%以上,高级工达到20%以上,每年培养中级工5000名,其中3000名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培养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1000名,其中由院校培养600名;每年培训企业在职人员14000人次,其中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5000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0000人次,其中由各类职业学校直接培养2000人次。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者1万人次;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具备信息采集和经营销售基本知识。

二、以服务现代化建设为宗旨。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我市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服务。认真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其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依照发展“一村一品”要求,重点在粮食、水果、水产品、蔬菜等领域,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力度.实现1万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加快农民脱贫致富。

(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认真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继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守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方法地对社区群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以就业为导向。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守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时更新教学内容。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我市铜材业、眼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的专业。要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的适应性。重点建设一批适合当地需求的骨干重点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规范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加快我市实训基地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与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激进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维护、平安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局部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十一)积极开展乡村对农村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快建立现代教育的立交桥。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积极开展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一体化办学,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加强对初中后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积极引导和组织未能升学的学生到职业学校进行培训、学习。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乡村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制,有条件地方的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分阶段、分地区的办学模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新举措和新途径。

(十二)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十三)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必需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并以其为龙头,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要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提升示范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

(十五)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并建成5个专业设置合理、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好中央、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力争全市职业学校80%以上的专任教师达本科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0%以上,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鼓励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评定相应的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计划。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年。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十七)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

(十八)深化公办职业院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

(十九)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二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兴办或联办民办职业学校,扩充职业学校的办学资源。要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十一)扩大职业教育的对外开放,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

(二十二)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需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三)全面推行并不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七、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资金。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支持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

并逐年增加。同时要建立职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动力转移培训。奖励为当地企业作出贡献的各职业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二十五)严格依照省政府制订的学生生均经费标准。确定职业院校的学费规范。民办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收费。各级要加强学费的管理,确保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乡村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年起.

(二十七)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认真落实“一般企业依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可按2.5%提取”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九)建立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篇(11)

作者简介:张秋玲(1973-),女,山东巨野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教改研究重点课题“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JSJG067)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017-02

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国高职教育初步形成了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主要质量保障手段,高职示范院校建设、质量工程、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名师评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平台、ISO9000认证、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等质量保障活动相辅相成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关注的侧重点不同,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期(1980-1998年)、发展期(1999-2002年)和探索期(2003-至今)。

一、萌芽期(1980-1997)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释放了国家重视发展高职教育的政策信号。1996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发展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三改一补”政策的出台,为高职教育跨越式的规模发展注入了强有力的催化剂。但由于人们对什么是高职、要不要办高职、谁来办高职、办什么样的高职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再加上政策支持力度欠缺,尤其是操作层面政策细则的缺乏,导致这一时期的高职教育发展在实践层面并未取得预期成效。高职教育质量问题并未引起人们应有的关注。这一时期,对高职教育的质量管理主要是基准控制,控制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注的焦点是设立高职院校必须达到的最低基本条件,高职院校办学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准则,质量控制主体是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二、发展期(1998-2002)

1998年,教育部颁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高职教育的跨世纪发展和改革描绘了宏伟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发实施,进一步确立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部“高职与高专处”的成立,明确了国家要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决心。2002年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确立了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随之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使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1374所独立举办高职教育的院校,占全国高等学校总数的68.6%。在校生约为781万,占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3.4%。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中已占半壁江山。

在此宏观背景下,高职教育质量逐渐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1999年教育部“高职与高专处”的成立,为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为高职教育质量保障活动提供了基本框架。启动了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编制了《高职高专教育示范专业评价方案》,2000年10月,印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优秀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和《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征求意见稿)(教高司[2000]49号),并于2001年启动“教学工作优秀学校”的试评工作。这些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对于促进高职院校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推进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促进高职院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探索期(2003-至今)

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2003年是我国高职教育评估的“试点起步年”,在这一年我国初步完成了政策文件制定、评估组织建立、专家队伍组建、评估培训、实践检验等一系列基础工作的准备,并运用项目研究成果启动26所院校试点评估工作,拉开了以教育部、省级评估为主导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运动的序幕。200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的成立,《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高职院校实施五年一轮评估制度的确立,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高职第一轮评估工作对促进地方政府和高职院校开展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规范性方面的导向与促进作用尤为明显。但这一时期高职高专院校对“高职是什么,如何办高职”等基本性问题依然没有清晰的思路,使得评估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1]为了克服上述缺陷,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对高职教育质量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界定。以此为指导,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进行修订与完善,并于2008年推出《高等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为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下重要基础。

2.质量保障活动多样化态势初步形成

这一时期,工商界质量管理相关思想的引入掀起了高职教育质量领域质量保障的热潮。教育行政部门、社会评价机构和高职院校个体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管理”的迹象越来越多。

一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完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2003年教育部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2006年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启动实施“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投入20亿元,面向全国所有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每所院校建设一到两个重点专业,950所院校的1753个专业全面铺开。这些项目的启动,催生了一系列高职教育办学标准,如《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预审标准(试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标准》等,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高职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基准性和基础性保障,是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的重要举措。

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促使评估主体多元化。目前,作为独立第三评价机构介入高职教育质量管理评价领域的主要有ISO9000认证机构和麦可思公司。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引入教育领域为高职教育的质量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173家教育机构通过了ISO9000标准的认证。麦可思公司作为一个教育数据咨询和评估机构,所的数据调查分析报告已经成为中国高职教育领域的第三方权威品牌,被广泛引用。

三是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形成。2011年,200所国家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及其一批其他院校共同带头向社会公示了它们的质量报告。2012年国家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首次。

四、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趋势

现有高职教育质量保障活动虽然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主导、高职院校被动参与,质量保障主体单一、质量保障方法单一、高职院校内部保障制度缺乏、缺乏科学的质量标准支撑等,但总体发展趋势已经逐步走向标准化、质量保障主体多元化、质量保障方法多样化、质量保障活动制度化的轨道。

1.质量标准逐步完善

从世界范围看,以质量标准为导向的改革已经成为高职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标,成为各国不约而同的行动纲领。我国政府一贯重视高职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在一系列的文件中均将标准的制定作为要求明确提出。如,2000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提出把“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各学校应制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文件,建立质量监控体系;2003年的《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学校要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都应建立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规范”。2012年底教育部了第一批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填补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领域的空白。[2]这标志着我国高职教育质量标准化运动正式启动。

2.质量保障主体多元化

质量保障主体多元化是我国政府开展质量保障工作的一贯追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2011年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估机制”。2012年国家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首次,则正式将社会公众纳入教育质量监控主体。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公众参与高职教育质量保障活动的态势已初步形成。

3.质量保障方法多样化

韩奇生(2012年)指出,[3]目前高职教育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三层面两平台”为基本架构的质量保障体系。“三层面”是指是指学校、省级、教育部三个层面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两平台”是指社会监督与参与平台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另外,ISO9000认证机构对学校的认证、政府委托麦可思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调查、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年度制度、各种数据平台的启用、社会中介机构的介入,使得高职教育质量保障方法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4.内部质量保障活动制度化

一是我国政府愈发重视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活动制度化工作。通过制定并颁布法规条文,规定高职院校实施内部质量保障是其所应尽的职责,督促高职院校建立内部保障机制。成立专门的质量保障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评估队伍,以政府部门制定的评估体系为依据,确定评估的项目和内容,构建具体的实施体制,公平、公正地实施评估活动。二是高职院校个体积极主动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识逐渐增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