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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专项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4:05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三合一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生态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荥阳段)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技术规范。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及投资额度。项目由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初审,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项目实施。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同意后,我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初审,由市财政局、环保局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我市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招标要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业绩良好、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对项目分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应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转让或违法分包。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应经市环保局审查,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市环保局应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经市环保局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我市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备案。

(三)实施进度。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6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项目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我市已被确定为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城市之一,主要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足额落实市及我市两级配套资金,三是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市政府将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生态水系、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具体要求如下:

1.分期分批拨付制: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首批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总额度的90%。

2.项目报帐制和核算制: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环保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局审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局在项目决算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用地等各方面协调工作。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村委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全面负责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考核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畜牧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农机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科工委、发改委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2)

为扩大示范项目的社会影响,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治区环保厅率先针对“农村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四大项目进行了统一的标识设计并制作成醒目的标识牌,第一时间分发安置在全区各县(区)项目站点上。

为进一步发动农村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农村环境试点示范工作,自治区环保厅及各市、县政府联合全区各大主流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纸、杂志等加大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宁夏电视台开辟了每周一期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民生”专栏,在宁夏环保网开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专题网页。先后在《宁夏日报》《宁夏画报》上开辟专版、专刊,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除此之外,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还及时编印刊发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简报信息;在农村开展了“四个一”环保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踊跃关注农村环保,积极投身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

经过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以及环保、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污水出门泼、垃圾就近倒及乱放、乱堆、乱埋、乱烧等不良现象得到了很大改变,村民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全区各县(区)乡镇争创生态乡镇、生态村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整合各方资源,破解资金难题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不仅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而且点多面广,“撒胡椒面”式的整治常花钱、难见效。因此,为了保证项目质量进度,减轻市、县(区)及乡镇的资金压力,不增加农民负担,自治区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3.5亿元,比国家要求的配套资金高出2500万元,包括国家支持的6.5亿元在内,项目总投资达到了10亿元,按工程进度予以下达,从根本上减轻了市、县及乡镇的资金压力,保证了项目质量和进度。

在加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投入的同时,各市、县也积极响应,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策,积极整合各项涉农资金,使建设资金向示范项目区集聚,发挥资金的辐射作用,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一些财力较好的市、县还结合实际出台政策,主动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投入,在普遍明确将本级环保专项资金20%用于示范项目建设外,平罗县财政每年专门安排300万元配套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吴忠市要求统筹各类涉农惠农资金,使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GDP的0.3%;由于示范项目国家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宏观引导作用,调动了各类建设资金向示范项目区聚集,提高了示范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另外,自治区政府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上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除地方财政部门投入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投工投劳,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以及适当探索物业收费等方式来解决运行维护经费问题。

自治区财政厅利用综合部门资金管理的优势,使示范项目建设与自治区黄河金岸、生态移民、塞上农民新居等建设规划相衔接、相协调。通过整合各部门新农村建设资金,使得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示范项目区和庄点集中,按照“建设新农村庄点像打造城市社区一样”的要求和思路来统筹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点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示范点,也是新农村建设成果的最终体现,从而使得示范效应得到有效的提升和放大,真正带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以奖代补”措施,激发工作热情

2010年,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厅局牵头抓好落实,每年都对宁夏5个市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健全奖罚机制。

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实施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通过不断探索研究,进一步健全“以奖代补”为核心的奖罚机制。按照“以奖代补”政策,对创建为部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激励机制。对示范区域项目未完成责任目标、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停止安排并追缴下达的专项资金,取消下一年度及今后年度的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而激励各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维护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从而使其长期发挥良好效益。

在各种激励机制的鼓动和鞭策下,自2007~2012年,宁夏全区已累计创建部级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及生态村180个。

制定地方标准,强化技术支撑

宁夏作为一个地处偏远的内陆省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缺乏实用成熟技术支撑。

为改变我区农村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的局面,自治区政府围绕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等主要内容,多次举办培训班,积极组织参加环保部在我区举办的全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培训会议。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3)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现阶段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污染物总量减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财政部和环保部决定启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4年5月省被确定为全国两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积极开展了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前期相关工作,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已于今年4月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实施期限

按照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编制指南相关要求,我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时限为2015-2017年,分5年实施。并要求各地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认证后,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

依据《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5-2017)》,我县14个镇全部参与整治,分5年实施,共涉及71个行政村,规划布点自然村572个,总户数55211户,总人口197504人(名单附后)。

四、治理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四级转运处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五、资金安排

以行政村为单位,省财政厅、环保厅按苏中地区整治资金补助标准平均为70万元/行政村(国家、省两级补助),计划补助4970万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计37个试点村资金已下达,共计2690万元(2015年10个村预拨800万元)。

本着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标的原则,用足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按资金管理办法分期拨付各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住建、城管、发改、国土、农委、水务、卫生、审计、监察、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县整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实行例会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要及时成立本镇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经费。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财政、村建、国土、水务、卫生、农林、纪检、审计等部门为组员,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2、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县整治办负责组织规划、方案的编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对各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核、环评批复、环境监测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整合和筹措配套资金;制定并执行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付专项资金,完善各类手续。负责完善财务档案,做好项目审计,负责联系落实审计中介机构对各镇整治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对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账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执行和完成情况,落实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手续的办理。结合城乡统筹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点。

县住建局负责对整治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将整治后村庄环境设施纳入农村环境长效管护范围,并协助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试点镇垃圾收集运转体系的完善和监管。

县国土局负责协调整治项目的建设用地,指导完善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农村饮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改厕和旱厕取缔工作。

县农委负责指导督促试点村绿化和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

各镇为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协调、招投标、材料采购、项目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以及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强化督导

县整治办组织对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要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否决项。

(二)资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县整治办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方资源,齐抓共建,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2、资金管理。县财政统一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专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镇为单元统一核算,并按进度分期付款。

3、资金拨付程序。各镇要督促中标单位建立并完善各类财务档案。

在资金使用上,经招投标后由中标的项目实施单位与实施主体(各相关镇)签订相关合同,并落实项目审计和监理单位。

项目工程实施后,实施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有关项目材料和原始票据,由镇整治办审核后提出支付申请,经县整治办认定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4、资金拨付方式。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每个项目招投标完成并签约后付20%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设资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审计报告付30%建设资金,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后付20%余款资金。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为规范建设项目实施,保障建设质量以及便于后续管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将统一采用A/O工艺地面建设的总体方案,明确工艺要求、设计参数,细化各项建设标准,遵循设计施工单位具备较强实力,在周边县市建设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则,由县整治办择选3-4家单位经招投标程序进行试点,最终组织专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重点推广1-2家。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4)

(一)加强了生态保护力度,开展了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实施”的原则,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生态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一些能产生效益的项目推向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型的多渠道投资机制。先后开展了生态风景区、无公害蔬菜基地、有机茶基地、土地整理等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我县正在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积极申报省级、部级生态县。

(二)强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1——2020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构建生态大县,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改变当地落后面貌的重要一环,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造部级生态县具有巨大的鼓舞和推动作用。2012年我县选取位于我县城乡接合部的、竹市两镇选取13个行政村积极申报2012年省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2012年6月,我县被确定为2012年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500万元,县级需配套资金642.9万元,计划总投资2142.9万元。获得批准后,我县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了项目建设。一是狠抓农村饮用水安全,对示范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严格的保护措施。二是狠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是狠抓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四是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3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组织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了验收,我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验收合格。

(三)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力求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逐步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人居环境。在改善和提高生产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引导居民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向持续发展型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此我局积极与上级联系,进行项目对接,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项目总投资4269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省财政资金5336.25万元,地方财政资金4695.9万元,各部门整合资金12380.1万元,社会资金3201.75万元,农民投工投劳折算资金17076万元。

(四)积极申报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和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我局于2011年申报了“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和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经多次与省厅、市局汇报衔接,市环保局就项目的申报按照省厅精神召开了专题项目对接与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会议,2013年8月,已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省厅,并呈报国家环保部。垃圾填埋场及周边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1.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000万元。县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面积499平方公里,资金未明确,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可行性,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国家、省等多级进行适当土壤环境保护补偿。

(五)积极申报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重金属污染整治项目.2011年,为威凌金属公司脱硫工程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80万元;2012年,为云峰食品冷冻公司废水治理项目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46万元;同年,为我县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10万元;2013年,为华兴锰业公司争取重金属治理资金300万元。为解决我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历史遗留尾矿及废渣的污染问题,服务于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大局,我局全力以赴配合全省完成国家、省规划确定的任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在项目对接上,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汇报,积极申报我县花园铅锌矿采区废渣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0.02万元,申请中央资金1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1500.02万元.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5)

随着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已成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农村环境监测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也随之成为新时期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宁夏各级政府特别重视农村环保工作,先后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宁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是为了说清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一、“十一五”期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概况

“十一五”期间,宁夏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了“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调查与评估等工作,不断探索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新方法,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环境、工业与农业污染监测并重的新格局,为全区农村环保工作的全面、纵深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十一五”期间,宁夏共创建部级、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98个,其中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41个、生态村45个,部级环境优美乡镇8个、生态村4个,累计建设农村垃圾池3万余个,发放垃圾清运 (转运)车500余辆,保护了382处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在吴忠市扁担沟镇建成了全区首个省级农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于2011年1月正式上报监测数据,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宁夏“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监测状况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确保食品安全及人体健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宁政发[2001]110号《关于在全区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意见》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4年《全区“菜篮子”种植基地、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技术方案和工作安排》,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5]76号《关于继续开展“菜篮子”种植基地、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的通知》要求,2005~2006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开展辖区内放心食品“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2005~2006年全区共监测银川市昆仑蔬菜种植基地、永宁县望洪镇西和村蔬菜种植基地、贺兰县习岗镇经济桥村种植基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蔬菜大棚种植基地、惠农区庙台乡东永固村脱水蔬菜种植基地、吴忠市利通区东塔乡白寺滩村蔬菜基地、吴忠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蔬菜种植基地、 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圆村蔬菜基地和中卫市东园乡瑞应村蔬菜基地9个蔬菜基地;污水灌溉种植区监测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巴浪湖村污灌区和固原市原州区沈家河水库污灌区2个污灌区。

(二)监测项目。

灌溉水监测项目有水温、PH、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氯化物、硫化物、六价铬、总汞、总铅、总镉、总砷,共计11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氟化物共4项;土壤必测项目PH、镉、汞、铅、砷、铬、铜、锌,乐果、甲胺磷,共计10项;农产品监测项目:镉、铅、总汞、总砷、乐果和甲胺磷,共计6项。

(三)监测结果。

2005~2006年,全区监测“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9个,监测面积达10.25km2,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5]中二级“pH>7.5”段标准;灌溉水质量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6]中“蔬菜”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除部分基地的总悬浮颗粒物略有超标外,其他各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4]二级标准;各种植基地农产品中各类污染物均符合允许量标准。监测的“菜篮子”种植基地和污水灌溉区环境质量能够保证农产品种植的安全。

三、2009~2010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状况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联合财政部实施的农村“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探索中国农村环保新道路,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2009~2010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字2009)155号)《关于印发“农村‘以奖促治’村庄专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环办发【2009】132号《关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环境质量监测的通知》的要求,制定了“2009~2010年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方案”,对全区13个村庄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开展了专项监测。

(一)监测范围。

2009~2010年,全区共监测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马跑泉村、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茂盛村、银川市永宁县杨和乡钠家户村、石嘴山市平罗县渠口乡分水闸村、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龙泉村、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生态移民新村、青铜峡市邵岗镇沙湖村、固原市彭阳县王洼镇山庄村、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马元村、固原市西吉县将台乡明台村、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村、中宁县恩和乡红梧生态移民幸福1村环境质量状况。

(二)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1.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以外的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3]中23项,见《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环函[2005]47号),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2.地表水

村庄河流(水库)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以外的项目),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3.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共3项。监测频次:每年监测两次,5月份和10月份各一次。手工监测:在5月份和10月份各选连续的5天,每天于10:00时和16:00时进行小时监测。自动监测:在监测月份各连续选5天,每天连续监测。

4.土壤监测

监测项目:土壤pH、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硒、钴等元素的全量;机氯农药类:各地根据施用农药种类,监测3-5种主要有机氯农药。监测频次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三)监测结果及评价。

2009~2010年全区13个村庄布设了具有代表性的72个环境空气、11个地表水、25个饮用水水源地和100个土壤监测点位。“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村庄集中水源地基本能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各村庄地表水监测断面,均为Ⅲ类~Ⅳ类水质,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的要求;各村庄环境空气质量,除由于村庄土地、农田劳动扬尘普遍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偏高外,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各监测点位全部达标,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pH>7.5”段标准,污染等级为安全级,属清洁水平。通过评价表明:宁夏“以奖促治”和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村庄专项监测表明农村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

四、总论

2009~2010年全区农村环境质量专项监测在环保厅组织下,中心站及5个市监测(中心)站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下开展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监测方案的制定、相关村庄本底环境质量资料的收集、现场踏勘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实验室质量保证、数据有效性审核、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培训班、监测结果评价以及报告编制等监测任务。通过这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农村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并为农村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农村环境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建议

(一)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经费投入需要加大,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十一五”的五年间宁夏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也取得长足进步,民生也获得了很大的改善,宁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各市监测站土壤分析测试能力尚达不到要求,加之农村环境监测点多面广,开展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没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农村环境质量自动化程度较低,在“十二五”期间逐渐实现环境空气自动化监测,全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亟待提升。

(二)“十二五期间”国家政策支持,着重抓好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工作。

2010年宁夏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到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将投入10亿元,对我区沿黄区域、生态移民和南部山区黄河支流三个重点示范区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

2006年~2010年开展了宁夏城镇、乡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首次全面调查了宁夏城市、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水质状况、污染状况及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整理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的空间信息资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制作完成了饮用水水源地图集。报告对宁夏城市、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提出的环境管理对策措施具体,在饮用水安全保障及饮用水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支撑作用。

(三)“十二五”期间建立相应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保障农村环境质量科学系统的开展工作。

“十一五期间” 宁夏承担了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的子课题“农田减氮控磷与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第3专题“规模化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农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监测工作,重点以黄河上游灌区农业退水污染控制体系为基础,针对灌区规模化养殖废水污染对农田退水影响的突出问题,以规模化养殖废水处理与安全利用为重点,开展技术攻关及削减污染负荷工程示范项目研究,以期通过减少规模化养殖废水中COD、氮、磷等污染物对灌区农田退水水质的影响,探索农村可持续发展机制,提升黄河上游宁夏灌区退水污染控制科技水平,为推进灌区农田清洁生产和减少规模化养殖废水在灌区农田退水中的污染负荷提供科技支撑。

宁夏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试点,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初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逐步摸清农村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环境风险,定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初步形成我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更好的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基金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20092XZ07212-004-03)

[参考文献]

[1]孔令彬、任学蓉等.2009年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R] .宁夏环境保护厅.2010.5:115-121.

[2]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

[3]GB/T 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1994.10.

[4]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10.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6)

日前,扶余县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示范村支部书记、精神文明志愿者以及县直各帮扶部门负责人近200人,召开了全县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还参观了更新乡新红村等6个村的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情况,2个村作了典型发言,精神文明志愿者发出了建设文明美丽村屯倡议。

扶余县下大力气对新农村建设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一是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切实把农村环境综治工作当成一件大事和中心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加强研究,强化部署,科学组织,深入动员。建立健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真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变成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坚持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月活动,进行集中整治、突击攻坚、重点突破。

二是加大投入,强化支撑。县里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围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安排。充分利用国家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民生改善投资的有利契机,多争取和谋划一批农村道路、水利建设、房屋改造、清洁能源、绿化美化等建设项目,加快环境整治步伐。加强了涉农资金项目整合,实现集中投入、重点建设。切实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改变了“等、靠、要”思想,真正体现了农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是合力共建,强化帮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切实发挥好帮扶部门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继续完善和加强已有的帮扶工作制度,明确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的帮扶责任和目标,加强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帮扶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捐物、捐建、捐款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将人才、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要素积聚到农村,形成多元投资、多元建设格局,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硬件支持。四是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从长远建设需要出发,全县以村屯为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全县建立起专兼结合的村屯保洁队伍,配备垃圾箱、垃圾转运车,小铲车等必要的清运工具和垃圾处理设施。建立保洁制度,落实农户包保责任,保证街路、巷道、庭院、村屯整体干净整洁。完善村屯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约束不卫生、不文明、不健康行为,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探索建立城管下乡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前清后乱、前建后脏、前管后弃的局面。五是协同推进,强化配合。全县加大了对现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环境改造步伐。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与项目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总揽全局,摆布项目,集中投放,打造亮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更好地深入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7)

农村环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总书记、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总体战略,统筹加以推进。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目标任务。去年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农村环保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环保工作投入的政策和机制。从这些连续的重大决策部署看出,党和国家对农村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力度越来越大,措施越来越硬,既为我们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非常关心和支持宁夏的农村环保工作,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我区重点倾斜。20*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1936万元支持我区24个村镇开展了环境整治,使全区12.8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今年又安排5014万元对58个村庄实施综合整治。这些都极大地鼓舞和支持了我区的农村环保工作。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20*年,组织开展了全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年,通过积极努力自治区被环境保护部批准为全国首个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省区。从20*年起,连续3年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为民办环保10件实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组织实施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中小企业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治理和综合利用、土壤污染调查修复、新能源利用等一批工程项目,初步探索出适合我区实际的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模式和机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创建了一批部级和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环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在吃饭穿衣等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对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也有了更多的期盼。农村地域广阔,水体、土地和居住地的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就很难恢复,也会使环境承载容量受到极大制约。我区历史上客观存在着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乡村“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严重等问题。如果对农村污染再不加以严格治理,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持续不了。必须下定决心,下大力气治理农村环境。近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村环保工作的重点、目标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与环境保护部《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共建协议》,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工业和农业污染综合防治,统筹点源和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农村地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全面推进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点多面广,地区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建设为总揽,以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力争通过5年时间把我区建成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当前,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在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上下功夫。规划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先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宁夏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宁夏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增强规划对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区)、乡镇要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在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加紧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搞好环境功能分区。紧紧抓住规划这个“牛鼻子”,通过落实项目、落实资金,推进环境整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要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上下功夫。清洁的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农村“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是造成农村“脏、乱、差”重要原因。要按照“三清”(清理垃圾堆、清理粪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五通”(通路、通车、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六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整齐化)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大力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同时,今后新村庄建设规划要有环境保护的内容,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中心乡镇或村庄采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沟塘等方式处理。通过综合治理培养农民良好的环境意识和生活习惯,使农村面貌再有一个大的变化。

(三)要在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上下功夫。水是生命之源。我区水资源缺乏,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关系着全区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大计。要切实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开展全区农村水源地普查评估工作,及时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抓紧编制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切实加大水源地的保护力度。要下决心整治水源地周边的环境,对重点水源地内的排污企业包括规模化养殖场要坚决取缔,确保水源地的环境安全。

(四)要在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上下功夫。工矿企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坚决淘汰污染严重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强化农村工业污染防治,把农村工业发展同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农村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要坚决纠正一些乡镇只顾眼前利益,盲目招商引资,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项目引向农村,从而把工业污染带到农村的错误倾向和蛮干行为,从源头上防治农村的工业污染。

(五)要在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上下功夫。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要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支持和鼓励沼气、有机肥等项目建设,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合理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饲养区域,切实解决畜禽养殖水污染问题和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规模化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染集中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分散养殖户,要加强引导,积极探索,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

(六)要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农业污染面广量大,具有长期性。要坚持不懈地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惟有净土,方能洁食,要在认真做好全区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

三、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农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监管能力,为推进我区创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示范省区提供重要保障。

(一)明确领导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环保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对国家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扎实做好农村环保工作。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考评,落实目标任务。要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长效机制。要把农村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机制,逐年加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各市、县(区)每年也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县上补一点、乡(镇)拿一点、农民出一点”的办法逐步解决保洁经费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洁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改革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使用方式,实行招投标办法和财政补助的方式,吸引愿意参与农村环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提高农村环保设施的使用率。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8)

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县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为我县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有机结合,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的方式,通过整治,使示范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重点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水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区域连片综合整治率≥80%。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示范区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重点及预期目标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县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重点工程及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受益地区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污水处理率≥80%,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80%。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和建有配套处理设施的农户比例≥80%。

四、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整治时间要求,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阶段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确保示范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10日,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施工建设: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三)工程初检:2012年5月15前,县环保、财政部门进行初检。

(四)工程复检:2012年5月20日前,接受市有关部门复检。

(五)整体验收:2012年6月中旬,接受省财政厅、环保厅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成立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迎春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程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资金监管部。

1.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

2.工程技术部。由县环保局牵头,同志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工程招标、审计、质量监督等。

3.资金监管部。由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迎春镇政府牵头组成,同志负责,负责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鉴定、项目工程财务及账务等。

4.工程项目部设在迎春镇政府,由同志任项目法人,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示范区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和服务。项目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村企对接、党政机关帮扶、整合涉农资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连片整治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要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项目资金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要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我市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示范;

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

(三)时限划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56号)要求,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年。按照年、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1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成效大评估。

二、目标任务、预期成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乡镇环境监督与管理机构、农村环境监督与管理制度和机制,有效解决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禽畜粪便等污染环境问题,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区域农村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使我市农村项目实施地区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得到改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保体制基本形成,推出一批典型示范经验。

(二)具体指标

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部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省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指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指标要求,从示范区域环境整治效果、农村环保监管能力、环境宣传教育等三个方面确定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共计13项指标作为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指标。

1.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4.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5.户外道路硬化率≥90%。6.林木覆盖率≥35%。7.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9.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10.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1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12.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13.群众满意度≥90%。

(三)预期目标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完成连片整治区域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建设,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示范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使示范区域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

通过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项目选取原则

(一)整治范围

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建设区域(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示范村、循环经济试点村、型农村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等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村庄,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

(三)项目选取原则

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11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2.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区和重要湖库,农村污染贡献较大的次级河流周边地区以及国家南水北调、“两型”社会建设、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

3.经济基础条件好、有辐射带动作用、城市周边、县政府附近、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附近的村庄。

4.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5.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四、整治项目技术方案选取

(一)技术方案选取思路

根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技术路线是: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类型,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突出连片效益)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

(二)技术方案选取模式

生活污水收集系统: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连片村庄,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对于人口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连片村庄,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①治理区域范围内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无动力的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②村庄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好、村镇企业或旅游业发达的连片村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其中,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须按照功能区水体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③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接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可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技术模式。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①区域城镇化水平较高、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连片村庄,要采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技术模式,村庄配置完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乡镇建设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压缩设施,纳入县级以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②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要在优先推行垃圾分类(大大减少需处理垃圾量)基础上,选取有机垃圾与秸杆、稻草等农业废物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系统:①源头控制技术:包括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和处理;②畜禽养殖粪污利用和处理技术:养殖区周边有足够的可以消纳粪污的农田,则粪污应首先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处理后还田利用,但采用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用量时,需要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没有充足土地消纳利用粪污时,应建设区域性有机肥厂或处理(处置)设施;③位于各地划定的限养区的养殖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考虑采用治理达标技术。

连片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选取,应根据污染源类型和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选取适宜技术开展治理。

五、运行管理

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各个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运行与维护监督、运行与维护管理方案。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自愿、自主、自用、自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环境保护公司、县级工程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农村环保合作社、农户自主管理分户治污设施等种形式的管理机制与模式。

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加强所属乡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培训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管理人员,不断开展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并下达各市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

乡镇政府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建设。乡镇政府在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经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县(市、区)环保、财政局根据整治项目实际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县(市)、区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市环保局,汇总后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市)、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环保厅依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

各级环保、财政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四)时限要求

整治项目建设期为1年,各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项目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年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8月20前开工建设,11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2013年度工作进度按省、市当年工作部署要求进行。

七、资金管理

(一)整治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其中年2.5亿元、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配套资金由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鼓励县(市)、区增加配套资金。

要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省政府将省会城市--郑州、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信阳列入了重点整治支持的城市。重点支持我市农村型社区及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整治项目运行维护资金来源

各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治污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来源、经费数额,以及资金保障方案。县(市)、区政府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从受益者收取适当费用、生态补偿、市场化运作等形式获取运行维护资金。

(四)资金拨付程序

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省财政厅将根据已确定的项目,先行全额下达中央资金预算指标。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市财政、环保部门向省财政厅、环保厅提出申请并提供市、县(市、区)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资金到账凭证等资料,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核确认后按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市、县(市、区),省财政厅不再下达省级配套资金,同时,还要收回已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为确保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必须在中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及资金到账凭证报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汇总后连同市配套资金预算指标文件报省财政厅和环保厅,申请省级配套专项资金。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由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县级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决算审查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五)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上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刘森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财政局局长熊西庆、市环保局局长路文忠担任,成员由市环委会其他14个成员单位、市委农办及市畜牧局的主要领导组成,统一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应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农村道路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乡镇绿化工作: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农村改厕工作: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局(市农机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

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

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县乡政府负责。

(三)加强督导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州和“四个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突出重点,连片整治,解决重点区域和流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牧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探索具有高原农牧区特点的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示范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州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连片治理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农牧区环境问题为目标,统筹安排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全面推动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结合我州农村牧区实际,筛选和推广周期短、见效快的实用技术,总结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的管理模式,培育典型、树立样板、逐步推广,促进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3.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州、县、乡(镇)政府将农村牧区环境整治纳入“三农”工作日程,健全措施,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职责要求,确定重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见成效。

二、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选取原则

1.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通过连片整治示范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2.优先支持农村牧区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村”。

3.优先支持污染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

4.优先支持农村牧区“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百企联百村”项目、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区)、农村清洁工程以及生态移民和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安置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1.黄河干流州内段的主要乡镇连片村庄。

2.州内国道、省道沿线的重点乡镇周边连片村庄。

3.湖、贵德等重点旅游景区及周边连片村庄。

三、工作目标、内容及示范成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年三年时间内,通过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城镇与乡村相结合、农业生产与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相结合、当地资源优势与已有环境基础设施相结合,开展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使整治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农牧民群众环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环境指标达到环保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牧区水源地划分相应保护范围,配套相应保护设施,治理污染源,消除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隐患。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布局,推广畜禽粪便污染物资源再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技术,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重点建设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推广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收集转运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4.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散或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

(三)示范成效

1.农村牧区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开展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染得到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2.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环保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提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提升环保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村庄环境保护和建设。

4.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逐步推广。通过连片整治示范,以示范工程为载体,逐步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编制完成《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并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及州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二)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完成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三年实施方案,经州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州政府与示范片区所在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整治措施、目标要求。

(四)组织实施

启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州政府成立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考核评估

年度项目完成并运行一年后,由州环保局、州财政局牵头,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环办〔〕1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连片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工作。

五、资金筹措

-年中央财政安排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6.5亿元,其中年1.5亿元,年、年各2.5亿元。省筹集配套资金3.25亿元,其中年0.75亿元,年、年各1.25亿元。我州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整合涉农建设项目,统筹安排,与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配套实施,同步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州政府成立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监管,包括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和成效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牛宝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明确责任分工

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加强对全州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州发改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州监察局负责示范项目实施的行政监察、效能监督和考核问责工作。

州民政局、扶贫开发局负责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相关项目的配套实施。

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州有关部门落实州级配套资金,督促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州财政局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示范项目的审批、招标、监管、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州住建局负责农村牧区村庄规划的监管,示范村规划审查,指导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及村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州水利局负责配合实施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项目,加快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州农牧局负责配套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积极发展农牧区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牧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州林业局负责配套实施村庄绿化工程。

州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政府是整治示范工程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州、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整合资金、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项目,确保连片整治示范完成预定指标,达到预期效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把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实行项目报备制度。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修改后,上报州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批,并根据下发的批复组织实施。二是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由县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等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州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四是项目完工后,示范片区所在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项目运行管理责任制,明确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设施长期发挥作用。五是要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内容、目标和责任要求,加强目标考核和问责,哪一环节出了问题应由负责哪一环节的部门或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我州已列入全省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区,为确保全州农村牧区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州及示范片区所在县环保部门,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牧区环保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篇(11)

据介绍,陕西省获得了中央新增用于全国农村沼气项目的资金2.45亿元,陕西省将安排配套资金2700万元,加上项目建设单位和农户自筹的3.23亿元,全省2009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达到6.04亿元。

6亿元资金将重点用于新建农村户用沼气项目7.77万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76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43个。据统计,陕西省2009年大中型沼气项目数比去年增长了6倍,单体项目投资增至450万元左右,其中中央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户用沼气每口补助标准也由原先的1200元提高至1500元。

来源: 新华网陕西频道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资源

调查与评价工作即将展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2008】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37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09】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09】73号)文件精神,加快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对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做出科学规划,进一步推进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按照有关要求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即将展开。

通过对巴彦淖尔市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向日葵、杂粮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产量、分布、收集方式和利用途径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秸秆资源状况,并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对巴彦淖尔市秸秆资源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为制定巴彦淖尔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和秸秆利用项目立项提供科学依据。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农业环保能源监测管理站

农村环保建设推行“以奖促治”

首批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700村镇,400万农户受益

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实行了“以奖促治”政策,以激励和促进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到目前安排5亿元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700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将得以解决,400万农户直接受益。这是环保部相关负责人4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研讨会上对记者如是说。

当前我国农村环保形势严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农村环保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环保建设,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环保部联合财政部积极推进“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在拟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规章制度、编制总体规划、安排项目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此项政策取得实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成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编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安排落实“以奖促治”资金,并组织4个督查调研小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调研,对项目点实行定点监测,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部将以全面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和强化监管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为保障,以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农村环保经济政策和推广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为支撑,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探索农村环保新道路。今年对全国所有村镇环境质量开展调查,明年开始,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价,带动周边发展。

来源:农民日报

稻壳替代燃煤

北大荒米业CDM项目获批复

据悉,北大荒米业稻壳替代燃煤供热项目正式通过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审批。这是国内首家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利用稻壳烘干领域的CDM项目,标志着我国在生物质CDM项目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为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制定的市场机制,该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只有通过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方法进行认定和监测并获准注册,才能签发转让给发达国家并得到资金或技术支持。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我国在联合国成功获得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仅有108家。

据了解,总投资2340万元的北大荒米业稻壳替代燃煤供热项目,借助该公司建设在垦区的34条水稻烘干生产线,利用稻壳替代燃煤,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5万吨,节约燃煤8万吨。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居全国前列

河北省年产农作物秸秆约5200万吨,目前有3600多万吨得到有效利用,利用率达到70%以上,居全国前列,这是日前记者从省农业厅了解到的。

河北省农作物秸秆主要来自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种植作物,秸秆产量分别为1400、3200、600万吨,总计约5200万吨。针对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大、集中、农时紧张的实际,我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拓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渠道,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秸秆机械还田是农作物秸秆利用最常见形式之一。每年夏秋两季,全省投入作业的小麦联合收割机近6.1万台,玉米收获机3400台左右。去年,河北省进一步加大了秸秆机械还田的力度,全省利用中央和省两级农机补贴资金,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2578台、大中型拖拉机4402台、玉米收获机1267台,秸秆还田机数量达到了6.7万台。在增加农机总动力的同时,河北省还围绕“秸秆粉碎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等技术,开展了秸秆特别是夏季秸秆的综合利用工作。2007年小麦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2400万亩,玉米机械化秸秆还田2512万亩,分别占全省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的68.6%和62.8%。

大力发展秸秆畜牧业,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压块饲料等项技术;推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服务、分户饲养的“四统一分”模式“养殖小区”,不仅使秸秆资源得到了开发利用,解决了粮食饲料短缺的问题,而且大大促进了以牛、羊为主的食草型畜牧业的长足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省秸秆青贮1600万吨(鲜重),微贮、氨化秸秆240万吨。其中规模小区和规模户消化的秸秆饲料量占到总秸秆饲料量的70%左右。

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力度不断加大。在现有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的技术基础上,河北省进一步研究探索利用小麦秸秆栽培食用菌的新技术,目前,全省以秸秆为主料栽培的有平菇、双胞菇、姬菇、草菇、鸡腿菇等十几个品种。特别是利用棉花秸秆栽培食用菌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2007年利用600万亩各种农作物秸秆用于生产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年产各类食用菌20多万吨,产生直接经效益3亿多元。

秸秆能源化是新兴的秸秆利用途径。河北省在秸秆集中分布区域,尤其是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地积极建设秸秆气化工程;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秸秆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和炭化技术、秸秆压块的试点示范;进一步改进、完善压块设备和专用燃烧炉具,选择有条件的农户,逐步扩大冬季使用秸秆采暖的试点示范规模。目前,全省建成秸秆气化站42处,推广秸秆沼气307处,秸秆固化6处,炭化1处。2007年,通过压块、碳化、气化等途径消化农作物秸秆3万吨(干重)。

此外,河北省还积极推广传统的秸秆利用方法--物腐熟”、“堆沤还田”技术。各地积极建立了生物菌、化学催腐剂等快速腐熟秸秆技术示范区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工厂,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覆盖和堆沤,生产中多施有机肥,不断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地力。去年通过“生物腐熟”、“堆沤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利用玉米、小麦秸秆960万亩。其中小麦秸秆360万亩、玉米秸秆600万亩。

来源:沧县政府

辽宁近47万农户用上沼气

近年来,辽宁大力推动农村新能源建设,全省已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45处,已有46.7万户农户从中受益。仅此一项每年就可增加农民纯收入近20亿元。

辽宁煤炭资源丰富,农作物以玉米等高秸秆作物占多数,农村能源主要依靠薪柴和煤炭。通过农村新能源建设,辽宁众多农户使用沼气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烧水、做饭、照明,告别了烟熏火燎的生活传统。

今年辽宁全省还将有12万农户的传统土炕被改造成为节柴、高效、环保的“吊炕”;新建被动式太阳能房20万平方米和太阳能热水器7万平方米;各级政府还将扶持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40处,全省将再有9.4万多农户用上沼气。

来源:新华社

科博会循环经济成果与节能减排技术展览会将开

本届“循环经济成果与节能减排技术展览会”将于2009年5月20日?4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召开,展览会将着力宣传国家关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最新政策,重点展示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果和典型,大力推广能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艺、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含量较高的新产品、新技术,努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施工作。届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委领导、以及来自国内多数省市领导、国外一些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企业代表及专家、学者等将到会参观、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