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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5:26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依法管理,构建政府主导、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群众满意和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健康。到“十三五”末,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达到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积极推进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工作,妥善处理各种情况,做到稳步推进,保持队伍稳定,工作平稳过渡,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快速发展。

因地制宜,谋划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妇幼健康资源情况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健康需求和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

强化公益,落实保障。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编制、经费和运行政策,为妇女儿童健康提供坚实保障。

提高效能,激活动力。通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化绩效管理,激活内生动力,提升效率,确保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得到加强。

二、优化整合内容

(一)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职能整合的主要方式为“县级合、乡增强、村共享”。

1、整合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全县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受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撤销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人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

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采集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4、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信息收集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人员配备和资产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县卫生和计生主管部门商县编办、人社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县编委审批后实施。

原县乡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严防固定资产流失。

(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充分调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

完善机构建设机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大投入,支持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加快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制定下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编制部门印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定”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宣布有关工作纪律,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实行自愿选择,实施优化整合各项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进行优化整合工作验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完善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2)

中图分类号:R 197 文献标识码:A

农业、农村、农民一直以来都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农村的公共卫生管理是指对农村的防疫、医疗、保健等方面工作管理的总和。我国有九亿多人口在农村,农村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搞得如何,不仅关系到我们在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否有效地控制其在广大农村的蔓延,把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而且还关系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成败。但近些年来各种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凸显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不足。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正外部性、投入――产出性价比高等特点,这也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必须是各级政府。本文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着手,对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界定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进行了探索。

一、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界定

本文采用现场调研方法,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选取支持率超过80%的项目,作为公共卫生基本管理职能。据此,明确了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控中心、人民医院四大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并就其管理职能进行了界定。

(一)县卫生局

就县卫生局而言,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视角出发,其主要负责如下:对食品、学校、职业、放射、环境卫生,以及化妆品、饮用水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和全面贯彻;重大疾病的防治措施、规划方案的制定;卫生执法与监督工作;社会公共卫生审批、准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应急预案的组织、制定;五大卫生、传染病预防、治疗监督与管理;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健康类产品认证、监督、抽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协调工作;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宣传、技能培训、演练组织;辖区卫生技术力量的组织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组织;大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综合政策的调研与组织;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的管理与防治;不明或新发疾病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公共卫生人力资源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对县直单位、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二)卫生监督所

就卫生监督所而言,基本管理职能包括七大项,分别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的监督与管理;饮用水、涉水产品的监督与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与管理;打击非法行医;法定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与发证。此外,还有三项职能分别划转给了其他机构,其中,职业卫生监督与管理划转给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放射卫生监督与管理两项职能军划转给了环保局。当然,卫生监督所还负责五项非基本管理职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与管理;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督与管理;非法采供血、母婴保健机构的专项整治;医学美容、镶牙洁齿机构的专项检查;宾馆、娱乐场所、饭店等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与管理。这五项虽然属于非基本管理职能,但并非不重要,只是由于经费受限,因而不属于优先考虑的范畴。

(三)疾病防控中心

对于疾病预控中心而言,其基本管理职能包括11项:传染病的检测、报告;慢性非传染病检测与报告;寄生虫病检测与报告;地方病检测与报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检测;计划免疫、非计划免疫的监测;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预防疫苗的管理;辖区疫情、公共卫生信息的管理;群众控制病媒生物的组织;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研、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疾病防控中心的非基本职能包括健康教育、促进,公共卫生从业者、职业人群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组织。

(四)县人民医院

兼并县妇幼保健院后,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共包括8项:孕产妇的死亡检测;出生缺陷检测;儿童保健监督指导;生殖保健监督指导;妇女保健监督指导;妇幼信息的统计;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开展;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检测。

二、优化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建议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公共卫生管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属于一项系统性工程,在如今这个体制变革过渡时期,公共卫生管理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应注重优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具体而言,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设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服务工作是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核心与重点,为了实现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标,必须提供完善、全面的服务,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功能,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提供各项服务的基本载体,因此,必须加强县、乡、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切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了建设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应先构建防保网络,这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也是重点。应注意的是,防保网并非单层网状结构,而是由县、乡、村等多层体系构成,属于一个十分复杂的立体网络结构,为了确保系统运行的科学性、高效性,应确保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分工的合理性、明确性、科学性。公共卫生部门应结合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地方卫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功能,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应加快构建完善的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全面推行垂直管理、逐级负责制,由县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增强疾病防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的地位,赋予其乡、村两级部分业务管理职能,防止三级防保网衔接不当等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效率。此外,应注重进一步加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的建设,可以将预防保健职能从卫生监督所剥离出来,根据不同区域成立相应的保健所,并定为全额拨款单位。

(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水平仅为美国的22.6%。当前人力资源所存在的问题,并非人员过多,而是素质过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一方面,对劳动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逐步改善其工资待遇,提升公共卫生岗位的吸引力,通过竞争工资、福利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于乡镇卫生监督所,应确保防保人员与医务人员工资水平相当;对于村卫生室,财政应给予村医一定的补偿,提升其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热情。另一方面,应注重提高公共卫生从业者的准入门槛、考核机制,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应予以清退。此外,还应构建同收入、分配相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从业者的服务数量、质量等全面进行考核,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防止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加强公共卫生队伍的培训,为其提供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机会,逐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三)全面推行政府筹资责任制

对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而言,筹资难的问题一直都是阻碍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投资不足,导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得不创收,因而存在着地区差异大、结构有欠合理、重硬件轻软件等情况。从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情况来看,投入水平较城市而言极低,投入资金多源自于农民,政府投入的增长十分缓慢,仅仅足够维持机构的运转。由于收入比重越来越低,导致业务收入成为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途径,导致公共卫生机构缺乏内部动力。为此,应明确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卫生筹资的主体角色,构建筹资制度保障机制,对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制定、完善,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职责、工作内容及范

围进行明确。同时,明确公共卫生的投入标准,结合农村公共卫生业务开展要求,对投入的预算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拨款额足够、并及时到位,落实各级政府筹资责任制。此外,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以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而非部门利益,加快完善服务补偿制,提升资金的使用率、服务率。

(四)促进医疗、预防保健之间的有效衔接

一直以来,国内农村医疗机制体系、疾控体系之间各自发展,两大体系脱节严重,缺乏应有的联系、协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与临床的有机结合,推动医疗、预防保健的有效衔接,促进临床医疗、预防保健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推动功能互补,达到协同作战的目的。此外,预防保健机构应同医疗机构之间构建起密切的协作机制,制定合作计划、运行机制、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继而提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结束语

当前,关于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研究日趋深入,但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研究方面依然较少,虽然存在部分研究,但多数是关于个别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并不多。因此,研究国内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与优化很有必要。当然,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操作性如何,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规则发[2006]340号)[DB/OL],2006:7.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3)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牵涉医院基础信息的采集、卫生工作指导以及医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随着我国人民对医院卫生事业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也日益突显,甚至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1医院的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观察可以知道,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资料是通过逐级进行上报的。在公共卫生信息的上报过程之中,每个环节都是连接在一起的。由于要收集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料范围较以前广泛、极具专业性且内容十分丰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工作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医院因为专业人员紧缺,并未对信息收集以及登记造册方面的管理给予高度地重视,也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这就造成了医院对很多重要指标发生严重漏报、少报,导致了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反馈,公共卫生问题不能及时地被发现,最终导致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1.2对公共卫生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某些医院,尤其是乡镇医院的监管系统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在体系形成的过程中也十分混乱。各级政府的监管并不到位,也不是那么及时,医院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在经费方面十分紧张,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人员的编制数量少等情况。

1.3医院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手段

医院对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用机制和管理手段。由于部分医院没有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在经济上没有对其进行约束,和“三级网”之间又没有建立互相提高以及互相约束的管理机制,因此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卫生局布置下来的任务常是随便应付一下,假如上级来检查也只是当时敷衍一下。各医院之间在经济上相互竞争,自己按自己的主张办事,不能互相配合,而是抢夺病人,上级医院在业务上无法给予指导。

2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定位

根据以上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2.1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不同的时期,国家对我国医院的性质以及承担的工作与功能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医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医院是综合性的卫生机构,全方位的担当各项卫生工作,尤其要以卫生、消灭疾病为核心,并对群众的卫生保健进行技术指导,积极地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防治传染病及开展妇幼保健等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卫生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机构担负着国家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业务工作。如要做好各项统计,制定传染病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地治好群众的疾病;加强对没有经过正式医疗训练的医生进行培训;对群众做好计划生育的指导和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防治;还要采取各种形式,力求做好卫生宣传普及的工作。

2.2在新形势下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的定位

目前,我国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快速的增长,有的医院卫生资源比较缺乏,群众收入较为缓慢,两者之间难以和谐一致。有部分人因生病导致了贫穷,有的刚刚富起来,由于生病又使其变回贫穷。这样的现象在一天天增长,后果较为严重,我国医院将面临新的挑战。[1]因此,在现阶段里我国医院在卫生功能定位方面应有新的定义:我国医院是集预防保健、公共医疗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为一体,提供较齐全的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我国医院卫生的总体服务能力,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是做好我国医院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医院其按功能分为一般医院和中心医院。一般医院主要是以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较齐全的综合,负责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医生的培训。中心医院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除了具有一般医院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开展预防保健和对一般医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的任务。

3加强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各医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因部分医院缺乏有效的管理,使其存在资源不足和资源闲置的两种情况。应在明确我国医院卫生功能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机制,提高正常的卫生功能,使我国医院的服务能力及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提高。[2~3]我国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系统、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3.1计划工作

所谓计划工作,就是积极落实和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做好其工作部署,一般包括卫生保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方面。应该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带头,以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枢纽,落实以下各级医院的工作。

3.2指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卫生指导服务职能和管理工作,主要是上级医院通过在技术上的指导来提高下一级医院卫生工作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进行安排,规范就业人员的行为。一般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主要是在中心医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中心医院的工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人员培训并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

3.3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

基本卫生统计,主要包括人口学、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还有疾病等信息。基本卫生统计有利于准确、全面地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尤其是对于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可起到重要作用。

3.4强化医院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4)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5)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6)

生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带来了许多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卫生条件,增进他们的健康素质,是新形势下卫生工作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权益、统筹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二、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大外来务工人员中疾病监测力度,对来自疫区和疾病高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血吸虫病、疟疾、艾滋病监测,及时发现输入性传染源,阻断疾病传播。落实国家对血吸虫病、肺结核病、疟疾、麻风病减免治疗的政策,使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一样享受同等的减免治疗待遇。外来务工人员中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在我区期间与本地户籍居民同样享受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并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严格加强管理。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免疫规划工作。进一步发挥公安、计生等部门的信息平台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社区责任医师、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员网络的作用,收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推广和落实现场建卡、手机短信、电话语音催叫,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新入学入园儿童查验接种证等免疫规划管理措施,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疫规划建卡率和一类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儿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督促有职业危害企业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督促企业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教育其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就近就地原则,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的诊治工作。积极利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简、便、验、廉的特色服务。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单位可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定点关系。

(五)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妇幼保健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联络员和计划生育专干的作用,利用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切实掌握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妇女儿童信息,为其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宣教与服务,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婚孕期青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婚孕期基本项目免费医学检查和保健咨询。对外来务工人员中孕产妇的分娩,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救助。

(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卫生安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的卫生监管,动态掌握餐饮单位的分类和分布情况,结合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度的高低,把监督重点放在风险度高、易发生食物中毒隐患的环节,提高监管效率。采取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的整治力度,加大对个体诊所等的监管力度。

(七)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组织、公共媒体等渠道,积极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增强其自我保健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八)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的环境整治。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将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的环境整治纳入当地工作范畴。进一步建立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生活垃圾袋(桶)装化成果,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推广“门前三包”制度,全面消除社区内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合理规划新建三格式无害化公厕,加强公厕长效保洁管理。

三、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保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7)

第二条区域卫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是落实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的职责,目的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县域内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优化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充分满足全县居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其目标是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居民享受到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第三条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居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调整服务方向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均衡发展和突出重点原则。在促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各领域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成本效益和资源共享原则。对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实施统一的规划,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合理调整存量,控制增量,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

(四)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原则。根据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特征,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调整资源配置和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可及性和可行性原则。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上充分考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可及性,功能上注重区域内资源的共享和互补,投入上处理好硬件和软件,一次性投入和经常性费用之间的效用关系。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对全县卫生资源实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第二章县域内卫生状况分析

第五条区域概况:

*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东缘,隶属嘉兴市管辖,陆地面积534.7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7.9平方公里。至20*年底,县域户籍人口36.43万,流动人口约9万。全县共有8个建制镇、2个区,104个行政村,24个居民委员会。

*县距杭州80公里,上海110公里,苏州120公里,地处沪杭苏甬等大都市的中心地带,地理区域优越,交通便捷。沪杭东西大道、盐湖公路以及乍嘉苏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正在建设中的杭浦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将大大缩短*与周边各大城市的距离,当地居民外出寻医问药比较方便。

20*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542元。

第六条居民健康状况:

2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6.87‰,死亡率6.*‰,自然增长率-0.9‰,全县平均期望寿命75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7.*‰,计划免疫五苗单苗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1种,总发病率393/10万。

居民疾病谱的情况:传染性疾病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性疾病上升。居民死因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与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第七条现有卫生资源和服务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年年底,全县设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50家,其中县级综合医院2家,中医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1家,乡镇卫生院12家,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95家,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7家,厂校医务室20家,综合门诊部3家,核电系统医疗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6家。

(二)床位:截止20*年年末,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1133张,其中卫生系统县级医院730张,卫生院394张;计算千人床位数为3.1张。

(三)卫生技术人员:截止20*年年底,全县共有注册的执业医师560人,执业助理医师174人,注册执业护士4*人。全县千人医生数2.01人,千人护士数1.11人。全县共有注册乡村医生341人。

(四)医疗设备和卫生服务状况:截止20*年末,全县卫生系统国有净资产2.72亿元。县级医院拥有全身螺旋CT、大型X线诊断机、彩色B超等大型先进医疗设备,能够开展脑外科、胸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显微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心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传染科、妇科、产科、中医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各类业务,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镇卫生院均拥有B超、X线诊断机、生化仪、尿液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开展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儿科、中医科、妇保、儿保、传染病管理、地方病防治等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承担公共卫生监督、村卫生室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爱国卫生技术服务等职能。

20*年全系统业务总量2.13亿元,全年门诊163.27万人次,住院2.28万人次,实际占用床日19.5万天。

(五)卫生投入:20*年卫生事业经费1468.55万元,其中县财政1420.92万元,镇财政47.63万元,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2.42%(不含改水、公费医疗、合作医疗等专项经费)。

第八条当前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还不足。如何逐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和措施;如何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有效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如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等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认真采取措施,切实有效地加以解决。

(二)公共卫生任务还十分繁重。非典、禽流感等新的传染病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些严重危害我县人民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如结核病、肝炎等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尚需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等已被控制的疾病存在死灰复燃的危险。此外,由于流动人口数量的剧增、生态环境的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多、人群疾病谱的改变、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等,客观上增加了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潜在危险。

(三)农村卫生工作薄弱。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卫生网络建设薄弱。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

(四)卫生改革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医疗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垄断、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事业有序竞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

(五)卫生投入还不能满足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卫生经费投入偏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导致“以药补医”、“以医补防”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同时,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的下调,以及人员经费的增长,医院特别是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六)基层医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素质相对低下,知识结构和从业经验主要集中在常见疾病的治疗上,缺乏全面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咨询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服务能力难以适应新时期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第三章目标和主要指标

第九条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面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益,突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中医中药等重点,实现从规模数量为主向质量效益为主、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现代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高效快捷、保障有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包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疾病控制、健康促进和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和具有公平性、效益型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区域卫生新格局,使全县居民都能获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达到与小康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水平。

第十条主要指标

(一)全县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健康期望寿命达到65岁以上;

(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

(三)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第十一条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卫生发展规模:

1、医疗卫生机构:全县设置县级综合性医院2家、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各1家;8个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104个行政村原则上每村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核电系统设置3家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厂校医务室、各类诊所及其它医疗机构根据《*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设置目标设置。

2、医疗床位:到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床位1400张,其中县级医院将增加至约1100张,镇卫生院保持在300张左右,每千人床位数3.5张。期间内,如果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调整。

3、卫生人力:全县每千人医生数(在岗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2人以上,在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800人左右;每千人护士数(注册护士)2人,护理人员800人左右;每万人防保医生数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1000-2000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师。

(二)主要卫生工作指标:

1、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县100%的镇成为省级卫生镇,30%的镇成为国家卫生镇;居民基本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民群众基本健康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均达到85%以上,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人群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县镇、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每个镇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人口集中的行政村(社区)建设一个符合“六位一体”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居民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3、新型城乡合作医疗: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之前,城乡居民参加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本接轨。

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由县卫生监督所为主体,分片设置县卫生监督所分所,构建覆盖农村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根据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相应调整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进一步配备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到2010年之前,城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5、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各类医疗机构为基础,形成覆盖全县的县、镇、村(社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积极有效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各项工作,完成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和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指标。

(三)卫生财力投入指标:

1、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逐步达到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的5%以上。

2、各级政府新增的卫生投入,应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预防保健、中医中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医学学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重点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倾斜。

第四章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功能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坚持县、镇、村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本框架体系。

第十三条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是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域内,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综合性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宣传所有的卫生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体工作包括审核发放各类卫生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病知识的培训,对开展从业人员年度体检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消毒管理、学校卫生等进行现场审核及卫生监督监测;开展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三同时”审查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具体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卫生机构,是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主要的职责:研究并提出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制定疾病控制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疾病预防、监测与控制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及疫情报告;开展人群健康监测、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疾病预防、疫点控制、疫区消毒及控制效果评价;开展疾病控制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培训、咨询和指导;开展保障人群健康的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检验,开展相关研究,控制健康危害因素;开展公众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指导活动;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技术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认证,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出证;参与对传染病疫情、污染等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控制和救灾防病工作;对全县寄生虫防治进行指导;承担与疾病控制职能相适应的疾病诊治工作;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到2010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第十五条县级综合性医院:按现有设置*县人民医院和*县沈荡医院,均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技术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和功能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院前和院内急救、疑难病例的会诊和转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

县人民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增强辐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县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医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促进、指导作用,充分发挥病历、院感、护理、急诊、临检、放射、麻醉、药剂等质控中心的功能。县人民医院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600张,规模达到三级医院。

沈荡医院的发展重点是承担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20*年完成异地迁建,设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200张,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第十六条县中医医院:县中医医院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编制床位250张,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其功能是发扬祖国传统医学的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全县中医工作的龙头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七条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是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中心和业务指导中心,负责妇幼保健和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及业务技术指导职能,主要开展围产保健监测、儿童保健监测、出生缺陷监测和生育健康电子监测,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诊断水平,降低出生缺陷等妇幼保健工作任务。扩建住院楼,设计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设置编制床位90张,2010年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第十八条县卫生进修学校: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根据全县基层卫技人才培训的实际需要,为全系统提供医学教育,即在职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镇为单位设置,与镇卫生院(沈荡镇设在沈荡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不另增设医疗机构。每个建制镇设置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严格控制规模,积极推进运行机制改革,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实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服务模式转变,综合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其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

镇卫生院床位设置:中心卫生院控制在75张以内,其他卫生院设床位20张。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站: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社区为单位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或居委会设立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村卫生室的基础上转型建立,不另增设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方法和要求按照《*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到2010年之前,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具有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十一条核电系统医疗机构:按现有设置秦山核电医院、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和二四公司卫生所。

秦山核电医院为企业办对内服务的职工医院,设置床位80张。负责企业内职工医疗保健、常见病诊治、伤病员的自行转诊,承担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公共卫生应急任务、核电应急相应职责。

核电联营公司卫生所、二四公司卫生所负责本单位职工医疗保健,不设床位。

第二十二条厂、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医务室。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承担本单位初级医疗保健服务,不得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三条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县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大补充作用的外资、合资等民营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诊所)的设置按有序开放的原则,在设置规划的范围内,申请办理个体医疗机构执业。

第二十四条县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县域内院前急救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急救科作为120急救中心的补充,承担相应的医疗救治任务。

第二十五条县采供血点:承担县域内采供血任务,挂靠县人民医院,人员原则上由县人民医院调配。

医疗机构设置的具体布局和设置要求按照《*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第五章卫生人力发展和机构建设

第二十六条参照浙江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和嘉兴市卫生区域规划,根据各卫生机构职责和任务确定我县卫生人力发展为:

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现有编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逐步扩大人员配备。40岁以下的卫生监督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0岁以下的业务人员在2010年之前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应占机构人数的50%以上,机构中医生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60%;县妇幼保健院按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各镇的的预防保健人员(含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2人/万人标准配备,但每镇最低不得少于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原则上由镇卫生院调配,应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各镇的的卫生监督人员原则上按管辖总人口的1-1.5人/万人标准配备,

全县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按照本规划第十一条人力规划指标配置,各医疗机构应注重内涵建设和人才素质的提高,适度控制发展规模,政府举办的县级医疗机构,其内部人员结构应按床位、医生比例不低于1:0.6—0.7,床位、护士比不低于1:0.4—0.5配备,床护比逐步达到1:0.6;镇卫生院人员配备原则上按辖区内各镇人口总数的1.3‰控制(含预防保健人员),根据各卫生院承担的任务可作适当的动态性调整;其他医疗机构人数随配置确立。到2010年,县级综合医院配置的医生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中医医院占50%以上,护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30%以上;镇卫生院配置的医生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护理人员应有中专以上学历;主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中,医生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达到30%以上;新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中专以上学历。

第二十七条20*年前完成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县公共卫生中心(包括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010年前完成县人民医院的异地搬迁,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20*年完成沈荡医院的异地新建并投入使用;根据县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在乡镇行政区域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到2010年逐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添置必需诊疗设备,使之成为政府在农村履行公共卫生责任,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实行本县范围内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

第六章对策措施

第二十九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改革。通过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增加卫生事业投入,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制度改革,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卫生事业,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健康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化、有序开放、竞争充分的医疗服务新格局。改革人事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应逐步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和完善人事制、全员合同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医疗卫生单位的现行工资可作为档案工资进行管理,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医疗机构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案,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分配激励机制。同时,积极推行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条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的职权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和经济等手段,对全县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以同一资源、同等对待原则,实施同一规划的全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卫生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第三十一条拓宽卫生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推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10年之前,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社会支持系统。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制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预案,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

第三十三条加强卫生信息管理和应用。按照“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通互连,资源共享”的方针,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卫生统计信息网络和卫生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计信息人员队伍,开展信息收集、分析、传输的计算机化,逐步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以及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医疗会诊、信息交流等,增强卫生信息的利用和传播。

第三十四条加强与区域卫生规划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编制完善《*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县医疗卫生机构镇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卫生行业运营、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实施规划和指导意见,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卫生筹资与资金预算

第三十五条县镇两级政府是我县卫生事业投入的主渠道。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根据社会发展形势和卫生改革的需要,政府将加大对卫生发展的投入力度,其增量资金投入重点将向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继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政府将按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预防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基本预防保健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执法监督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医疗机构的经常性支出通过提供服务取得部分补偿,政府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及承担的任务,对人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重点学科发展给予必要的补助。政府将适当提高对镇卫生院的补助水平。

第三十七条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资或引进国外资金、民营资金,引导群众增加对自身健康的卫生投入,解决卫生经费不足的困难。

第三十八条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建立较为完善的“四级筹资”机制。采取县镇两级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参加合作医疗个人各出资一部分的方法,年度人均筹资逐步接近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1%,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到2010年,人均总筹资从目前的50元增加到100元以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基础力量。

第三十九条卫生机构要加强经济管理,勤俭办卫生事业。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改进核算办法,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财政、审计、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组织领导与监督评审

第四十条成立*县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规划的研究、重大决策和最终审议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8)

1、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8、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10、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11、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9)

1、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免疫和规划免疫预防接种工作,负责免疫预防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8、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10、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11、指导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和改水改厕工作。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0)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职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篇(11)

2、承担医院公共卫生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和制度起草工作,负责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规划、计划、方案和上级检查及活动的组织、落实、督查、考核与总结汇报工作,

3、承担各种涉及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要求、制度、技能的组织、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4、承担医院传染病管理、传染病上报流程指导和传染病信息规范收集、上报工作;承担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指导与督查工作;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医院应急预案制(修)订和风险评估,负责医院突发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公共卫生处理工作,参与协调与联络。

5、承担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及职业暴露管理与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