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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9 09:21:55

体育竞赛论文

体育竞赛论文篇(1)

2我国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活动与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正规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活动与管理分析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体协的干预太大,体协缺乏必要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学生体协的组成,大部分由政府行政人员组成,这种人员组成势必影响了学生体协自身积极性的发挥,使得协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体协只是一个虚构的名字,一切行政部门说了算[6].第二,缺乏立法监督和强有力的处罚.中国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目前制度和管理办法只重视竞赛的规模、收益、学生运动成绩(锦标),而忽视了竞赛的教育本质功能,现有赛制挫伤了学校参加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助长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赛风不正现象,带有明显的急功近利.第三,校际体育竞赛组织分类不够科学合理,导致参赛学校不多,影响参赛学校积极性.如中小学比赛一般就是一个组.现在影响比较大的大学生篮球联赛,分组主要是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CUBS),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两个组别,非体育特长生几乎没有参加比赛的机会.许多学生从小学到大学甚至从没有参加过一次学校大型比赛.根据对600名学生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557份,调查情况如表1.表1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的情况调查统计(N=557)0次1-2次3次以上学生人数35713862百分比64%25%11%读书期间没有参加过学校运动会的学生共357名(占64%),与运动会开幕式热闹情形相比,整个校运会比赛期间除了参与者外,人员稀少,不少老师、同学把校运会当作又一次的长假.另外根据收集校田径运会秩序册统计了部分学校2013年学生参与学校田径运动会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2显示,现在学校田径运动会参加比赛的人数占总学生人数比例很低,服务人员有时却占比赛人数的近一半,这完全是一种极少数人参加的“”学校运动会,没有普及性与健身性.

2.2非正规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活动与管理分析

第一,领导不够重视,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个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活动开展好坏,与学校校长直接相关,并且影响因子最大.目前很多学校体育运动竞赛开展不够普及,主要是受学校领导不够重视体育,过份强调文化学习有关.特别在中、小学这方面现象尤为严重,甚至有文化课占用体育课,课余体育竞赛取消,全力抓文化学习的现象.这一现象也显露出我国学校体育管理体制的不够健全.第二,管理观念落后.现代学校体育课,已摆脱了“三基”教育的束缚,确立了生物、心理、社会相结合的多维教育、教学观念,使学校体育内容更加丰富.因此,现代意义上的学校体育工作,应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观念.我们在学校体育课上有了较大改革,但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方面却没有跟上改革的步伐.首先,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与终身体育的指导思想脱节,导致大部分学生厌恶体育竞赛.其次,单纯的生物型、应试型学校体育运动竞赛违背了素质教育的宗旨:学校体育竞赛存在片面强调增强学生体质的观念,这种思想在注重体育的生物学功能的同时,对于学校体育竞赛的社会拓展功能缺少开拓,难免陷入“体育即育体”的狭路[7].从调查情况来看来看,学校体育竞赛效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表3显示,不到一半的学生选择了“打下了良好的体质和健康基础”和“获得了体育知识、技能和方法”;更不到30%的学生选择了“使我身心愉快”、“获得了体育健身的知识和能力”.调查结果说明了我们学校体育竞赛不但在增强学生体质方面效果不令人满意,在竞赛娱乐性上更差强人意.第三,缺乏科学管理、人浮于事.目前,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体制与制度仍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上世纪末形成的一套管理模式,呈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扯皮,整体管理不协调的现象,已不能适应当前学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和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8].调查显示,在体育竞赛的管理上,体育老师、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团委、体育协会等均可以进行组织与管理,结果很多时候造成竞赛内容的重叠,或者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作怪,互相推诿,导致计划不能落实,制度空洞[9].另外,从教师与学生所选择的结果差异分析:说明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与宣传上没有规范化,管理混乱.第四,经费、场地不足.经费和运动场地问题,是制约学校体育竞赛发展的重要环节.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学校目前年人均体育经费不足7元,而在西部一些农村学校不足3元,即使是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小学校,也因体育经费短缺,导致只有20%左右的学校按最低要求配备齐了体育器材.目前国家规定学校生均体育场地面积约7平方米,而大部分学校根本达不到这个条件,如长沙市教育局在2008年4月14日下发的文件中,对中小学的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作了如下规定:学生体育场地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2.3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3.3平方米[10].

2.3自组织学校体育运动竞赛活动与管理分析

第一,学生受传统体育课与正规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模式的影响,在自组织体育竞赛时,还是较多的沿用正规竞技体育竞赛规则,只是在场地、人数、比赛时间、胜负分数上有别于正规比赛,在组织上还是偏重竞技性.第二,学校和体育科组对学生自组织体育运动竞赛缺乏积极的引导,平时对其指导也相当匮乏,调查情况显示:教师对自组织体育竞赛的指导更多学校只是停留在偶尔的指导,甚至有的学校根本没有指导.指导情况见表5.第三,受学校场地、器材硬件的影响,自组织体育竞赛开展数量有限.现在许多学校在课余时间和周末把体育场馆承包出去,学生想在课余时间使用体育场馆与器材,还需要出钱,严重影响自组织体育运动竞赛的开展.调查问卷显示学校开展自组织体育竞赛的相关情况如下:从表6看出,目前学校开展的自组织体育运动竞赛项目有限,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开展的项目匮乏.表7显示,学生们平时参加自组织体育运动竞赛普及率还不到一半,只有48.7%的学生经常参加,有51.3%的学生并不经常参加,甚至还有极少数学生从来就没有组织并参加过类似的体育竞赛活

3学校体育运动竞赛管理发展与改革的对策

3.1政府宏观管理与学生体协微观管理结合

目前,政府在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中的角色更多的是宏观与微观管理的双重角色,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并且抓住学生与学校实际情况来有的放矢,政府应放权,只是在大局上把握总体方向.具体计划的制定,具体方案的落实都交给天天与学生打交道的学生体协和学校相关体育部门来管理.

3.2提高认识,加强立法,加快体制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同样,学校体育竞赛要想持续有效的开展下去,必须加强学校体育运动竞赛立法管理,首先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然后扩大宣传,加强对法规的学习.有法可依,但一定要执法必严,严惩违纪违规,以其收到杀一儆百的管理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长”是第一法律责任人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的合法、有序运行.这就要提高到法律层面,制定相关体育法规来进行约束.另外,要加快学校体育竞赛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转换教育部对学校体育竞赛工作的管理方式,变直接领导为间接调控,变微观调控为宏观调控;使学生体协的管理职能实体化,担负起推动学生体育竞赛发展的职责.

3.3改变管理观念,开展倡导素质教育与终身体育思想的竞赛活动

管理理念是学校体育管理和发展的基础.21世纪,学校体育表现出社会化、终身化、生活化、多元化、个性化和市场化趋势,学校体育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学校各级领导必须改变以往“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上来.就体育竞赛改革而言,要把体育竞赛活动作为学校素质教育来落实,同时,将学校体育定义为:是终身体育的基础和保障.

3.4加强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管理心理学认为,追求较高目标是个人的理想和抱负,是每个人的工作动力.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杜绝人浮于事,相互推诿现象.学校体育主管部门与学校领导应根据学校体育工作任务和目标,采取针对性强、力度大的措施,由上而下,制定切实可行、明确具体、可检可查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书,细致分工,层层负责.在工作中积极创建校校联合,校家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的新型管理模式,使学校体育竞赛不仅贯穿于学校的全过程,而且体现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3.5加大投资,完善设施,保障管理制度功效的发挥

政府应该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完善学校体育场馆,切实改善体育场馆和配备足够的体育器材.学校也要利用政策,自筹资金,优先保证体育场地设施资金的投入.从而改善学生的锻炼环境,保障各项运动竞赛的顺利开展.对于一些农村学校和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学校,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管理者应该作好长远发展规划,预留体育场地用地,因地、因资金情况制宜,多建设一些投资、规模不大,简洁实用的练习场馆.同时,把体育设施建设作为评估校园环境、教育环境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科学的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把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考核内容之一,以督促学校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加场地、器材的利用率.场地建设好了,器材配备齐了,学校体育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起来,供学生练习使用,而不是仅仅用于教学和承租.

体育竞赛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642;G812.45;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561(2017)02-0022-02

大学体育竞赛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重要教育方式,大学体育竞赛的功能体现为多元化,具有教育性、健身性、文化性、大众性和娱乐性。大学体育竞赛为促进大学生身体健康、体育参与,培养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活跃了大学生思维,提高了大学生的注意力和学习能力。大学校园体育竞赛是大学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群众体育的重要基础,是大学师生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习体育知识、提高运动技战术能力,以及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而在学校校园范围内举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过程。文章对大学校园体育竞赛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校园体育竞赛的功能,完善大学体育教学体系,培养大学生的体育精神。

一、大学校园体育竞赛的教育性

对奥林匹克的诠释不仅仅是增强体质、坚强意志和升华精神,还有更为深刻的内涵。《奥林匹克》强调了两点:一是“谋求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合起来”,还有是创造一种“在努力中求欢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 顾拜旦体育思想中首先突出了体育的教育功能和人的均衡发展。同志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指出“体者,载知识之车而寓道德之舍也”。校园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的一种表现方式,以运动竞赛为手段,激励和教育广大学生积极参与锻炼,努力学习体育知识和运动技能,其核心理念是“育人”,并突出教育特色,体现为“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

校园体育竞赛能激发大学生参与运动的激情、营造和谐竞争的氛围,同时,在规则的约束下能教育学生遵循规则、遵守法规。例如,在班级足球比赛中,运动员必须遵守《足球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在学校倡导校园体育竞赛不仅可以实现增强大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技能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实现“健康第一”的教育目标。

二、大学校园体育竞赛的健身性

学校体育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众所周知,增强体质需要有效的体育锻炼,而这个有效性包括体育锻炼的时间、强度和频率。从时间上看,学校体育教学不论如何改革,体育课传授锻炼身体基本知识、技术这些最基本的功能是不会改变的。体育课之所以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体质,主要是因为课堂教学达不到体质增强所需要的时间、强度和频次。现阶段,我国大学的公共体育课基本上是每周1次,上课时间为90分钟或者80分钟,大学的公共体育课只在大学的第一、二年级开设,大学的第三、四年级已经没有体育课。因此,大学的公共体育课远远无法满足学生增强体质所需要体育锻炼的频次。校园体育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体育教学的补充和实现增强体质的重要措施。近十年来,高校一线的体育工作者在研究和探讨学校体育教学的课内课外一体化。其中,校园体育竞赛是重要的手段和杠杆之一。胡小明认为,“没有这种竞争和比赛,所谓运动、所谓体育,都成了丧失活力的躯壳”。校园体育竞赛能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校园体育竞赛也是提高学生技战术水平和普及体育竞赛知识的重要手段。运动竞赛通过主体间激烈的竞争,给参与者以强烈的身体运动体验和参与竞争、获取胜利的心理体验,使参与运动竞赛的主体享受着运动带来的身心满足。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运动技术和技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掌握的,它需要一定练习时间、频率和练习强度。校园体育竞赛能反馈大学生运动技术技能的不足,使他们更加努力地进行练习,从而使大学生在运动时间、运动频率和运动强度上多投入,以促进他们的体质健康。校园体育竞赛还能掀起大学生在竞赛前期、竞赛期间、竞赛后期的运动高潮。2014年中国青奥会在南京的成功举办,掀起了南京市民和南京高校大学生的运动狂潮,南京高校大学生的运动人数比往年增加了34.4%。调查发现,每年南京大学田径运动会期间,各班级、各学院的运动人数都会大大增加,甚至是平时运动人数的5倍以上。可见校园体育竞赛能刺激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需求,为大学生增强体质做出基本的保障。

三、大学校园体育竞赛的文化性

《奥林匹克》强调的第一点是“谋求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融合起来”。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产生和绵延,对世界产生了全方位的重大影响,具有满足人和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实际效用,这就是体育的价值。体育竞赛是人类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一场竞技比赛,还是一次文化盛会。NFL的超级杯(Super Bowl)就是一场全球的橄榄球文化盛会。NBA全明星比赛,已经不单是一场篮球比赛,而是全世界篮球迷的文化盛会。同样还有CBA全明星周末、欧洲俱乐部冠军杯联赛、中超足球联赛、CUBA篮球联赛等等,甚至小到学校班级之间的足球友谊赛都是体育的文化盛会。

校园体育竞赛文化主要包含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校园体育竞赛的举办可以促进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譬如,校园的运动雕像、标志性体育场馆等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它展示着人类的思想、知识和智慧,体现着人们的情操、情感和价值观等。例如,南京大学的体育馆、河海大学的运动场、浙江大学的篮球馆等等,都是学校标志性建筑物,是体育竞赛文化的重要部分。

校园体育竞赛精神是竞赛文化的核心。校园体育竞赛的开展不仅能够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竞赛精神,而且它的最大感染力和最大魅力更是体现在团结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团队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体育竞赛中成功时的欢呼祝贺、失败时的惋惜安慰,大学生对支持者和班集体的“敲锣打鼓”“击掌加油”的震撼呐喊,CUBA联赛的广东工业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大学等赛场同学们为主队的呐喊加油声,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在主场比赛时,同学们发出齐刷刷的加油声“北理工加油……加油……”“北理工必胜!”,都感人至深。2016年欧洲杯男子足球锦标赛冰岛淘汰英格兰和1/4决赛中被法国淘汰后,冰岛队员和球迷在体育场发出“有节奏的击掌――沉静――随后就是那令对手胆寒的吼阵声。这声音最夺魄、最鼓舞士气、最震撼人心,成为震慑对手的欧洲杯最强音,这些举动与行为体现出他们极大的国家和民族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校园体育竞赛能激励学生的竞争、拼搏以及开拓精神,提高学生的体育锻炼热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学生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队友、尊重裁判、尊重比赛的道德意识。体育竞赛精神文化由体育竞赛实践中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道德情操、思维方式等因素构成,是体育竞赛文化的核心部分。体育竞赛最真实地展示了人类之间的竞争、团结、爱国和持之以恒的精神。

俗话说:“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体育竞赛必须有规则和制度,在体育竞赛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其始终遵循着“公平公正”“保护运动员”“有利于项目的发展”和“提高观赏性”这四大原则。校园体育竞赛能够潜移默化地教育学生提高遵纪守法、公平公正的行为意识。约束着学生的出格行为和不健康的思想,使大学生在校园体育竞赛中体会社会化的公平、规矩、守法、和谐的竞争意识。在体育竞赛中,对手将被看成是与自己共同追求卓越的合作伙伴。胜利与失败这一结果将不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参与竞争,不断战胜自己,向自己的怯懦、软弱宣战,塑造自己健全的人格;不断向自己的能力发出挑战,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上取得成功。体育竞赛提供了一种更为便捷的自我表现途径,无论在何种领域,竞争是保持或提高水平、追求卓越的必然手段。

四、大学校园体育竞赛的大众性

奥林匹克精神追求的是“高水平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高度的结合”。校园体育竞赛是以育人为宗旨,具有大众性和普及性,突出大学生的教育特色和综合效益,体现出体育竞赛“团结、协作、奋斗、进取、文明、育人”的精神。“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体育竞赛具有强烈的竞争性、高度的紧张性、环境的适应性、潜能的开发性、良好的观赏性等因素,很容易调动起广大学生的体育兴趣。体育竞赛使学生对体育产生强烈的兴趣,因而成为促使其参加体育锻炼的最强有力的内在动力之一。南京大学羽毛球俱乐部每年举办一次全校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调查发现,在举办羽毛球比赛的第一学期中,校园的羽毛球运动出现热潮,学生参加羽毛球锻炼的人数大大增加,羽毛球运动的人数是第二学期的4倍,许多普通学生的羽毛球练习更是多达每周5次。因此,每一次校园体育竞赛的开展,都能掀起大学生锻炼的热潮,大大提高它的大众。

五、校园体育竞赛的娱乐性

作为生命意志的体现形式――运动和竞赛导致了主体对生命的集体享受。首先,即使是竞争中的失败,也会给参与运动竞赛的人在品尝酸苦的征途上,带来各种启迪和激发,振奋起永不言败的精神。其次,运动竞赛以参与者高超的技艺、扣人心弦的对抗、充满人体动感的力与美的展示和特有的文化内涵,给欣赏者以精神上的享受和情感上的美好体验。在校园举办一场势均力敌、扣人心弦的班级或者系别的篮球比赛,无论是运动员还是啦啦队员都不同程度地得到心灵的享受和娱乐。校园体育竞赛不仅仅能够调节广大师生在紧张学习和工作之余的体力和脑力,还能够进一步愉悦、熏陶广大师生的身心。快乐是人类独有的精神层面的追求,体育中的快乐包括知识获取的满足感,技能技术提高后的喜悦、兴奋,集体荣誉感及成就感等愉觉。校园体育竞赛能给大学生带来乐趣和快乐,这种乐趣与快乐是大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最本真动力。

参考文献:

[1]编写组.运动竞赛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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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小明.体育人类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

[4]颜天民,何荣.论运动竞赛的教育价值[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4(09).

[5]马景芹.论体育的价值选择[D].山东师范大学,2006.

[6]陈安平,韩风歌.对体育竞赛文化的思考[J].山西大学学报,2012(04).

[7]许宁.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看体育竞赛的价值[J].体育文化导刊,2006(02).

体育竞赛论文篇(3)

第二条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加快我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业余训练工作任务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业余训练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汲取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业余训练研究工作。

第五条业余训练工作要在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和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条业余训练工作在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教育体育局的指导。

第二章业余训练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

第八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

第九条在业余训练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业余训练先进个人、市级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等同于市级先进工作者;被评为区级业余训练先进个人等同于区级先进工作者。

第三章运动员输送

第十条凡运动员被省少体校、省体工大队、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部队相关体校正式录取的,相关带训教练可视同为省级论文一等奖获得者。

第四章竞赛成绩

第十一条省级体育比赛(单项、团体)

1、在省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第一名等同于获省级论文一等奖;

2、在省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于教练员获省级论文二等奖;

3、在省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等同于教练员获省级论文三等奖。

第十二条市级体育比赛(团体)

1、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团体第一名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一等奖;

2、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团体第二名、第三名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二等奖;

3、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团体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三等奖。

第十三条市级体育比赛(单项)

1、中学组

(1)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金牌1枚以上、得分在15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一等奖;

(2)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银牌1枚以上、得分在10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二等奖;

(3)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铜牌1枚以上、得分在8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三等奖。

2、小学组

(1)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银牌1枚以上、得分在10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一等奖;

(2)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获铜牌1枚以上、得分在8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二等奖;

(3)在市级各类体育竞赛中所带运动员得分在6分以上等同于教练员获市级论文三等奖。

第十四条区级体育比赛(团体)

1、必须参加*区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城区学校获团体前3名、农村学校获团体前5名等同于教练员获区级论文一等奖;

体育竞赛论文篇(4)

On the Development of Extra-Curricular Sports Contes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Jilin Province

DU Fang, FAN Yao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4,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xtra-curricular sports contests in 15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Jilin Province puts forward 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accordingly.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exist problems such as vague conceptions, unreasonable setup of programs, backward appraisal mechanism and outdated game organization in this field.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puts forward ways of reform, in hope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promotion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xtra-curricular sports contes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Jinlin.

【Keywords】 Jilin Provinc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Extra-curricular sports, Development strategies

高校课余体育竞赛是我国普通高校校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教学的延伸,它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受益,是学校体育的精髓,是培养学生体育兴趣、体育意识、体育态度、体育习惯乃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所在。本研究试图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调查,系统分析吉林省普通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力求探索吉林省普通高校课余体育竞赛改革措施,为课余体育竞赛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长春大学、北华大学等吉林省15所普通高校本科生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CNKI、百度、谷歌检索相关文献20余篇,利用学校图书馆资源查阅相关文献50余篇,为本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及可靠的参考依据。

1.2.2问卷调查法

共发放调查问卷2500份,其中男、女生各1250份,回收调查问卷2410份,回收率为98.1%,其中有效调查问卷2390份,有效率95.2%;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表明问卷真实有效,具有可行性。

1.2.3实地调查法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吉林省普通高校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发展现状,对吉林省15所普通高校进行了实地调查,对部分高校该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探究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

1.2.4数据统计法

对回收的有效问卷按不同内容进行整理和统计处理,利用Excel等软件计算出各项统计内容的比率,进行直观分析,并根据具体需要将统计结果绘制成图表。

2结果与分析

2.1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动机情况

动机一词属于心理学范畴,它是促使个人进行外部活动的内部动因。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动机是推动、维持体育锻炼和协调、发展体育竞赛活动的心理动因,是大学生能否进行体育锻炼、是否能够自愿参与到课余体育竞赛中去的决定性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目前吉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加课余体育竞赛的主要动机是锻炼身体,96%以上的男、女学生将参加课余体育竞赛的目的视为强身健体。此外,学生认为应该开展各种课余体育竞赛,但绝大多数认为开展课余体育竞赛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养成锻炼习惯及丰富业余生活,只有少部分人认为学校开展课余体育竞赛是一种教育手段,说明在这方面重视得不够。

2.2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项目情况

目前,吉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课余体育锻炼在运动项目选择中(见表2),男生更多的参加篮球、足球、排球等活动量比较大、竞争性较强的项目。而女生主要参与的项目除羽毛球活动量大、具有竞争性外,更多参与跳绳或踢毽子等强度、竞争性较小,但富有一定娱乐性的活动。另外,通过调查还发现,现实大学生活中学生非常喜欢的乒乓球、羽毛球等活动项目与大学生的兴趣偏好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体育兴趣、加强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效果和建立终身体育锻炼的思想观念。

此外,田径项目只有为数不多的人选择。根据福建师大施文忠老师对福建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被调查的1456名学生中,体育课自选田径专项课的只有9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7%;辽宁省相关人士对该省43所高校2505名学生的抽样调查表明,喜欢田径的只有41人,占抽样人数的1.64%〔1〕;南京大学近几年专项选择田径课的学生逐年递减,1998年一年级2536人参加选课,而自选田径课的只有34人,1999年一年级2778人中选田径课的为18人〔2〕,与本调查的结果几乎相似。田径是一切运动的基础,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3大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活动时间情况

大学生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的时间不仅可以反映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活动机会和活动次数,更是反映大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调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可以了解到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的运动量和运动能力。

从表3中可以看出,男生平均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时间为每周4次以上,而女生为每周3-4次。其中男生所占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女生;而且女生中有15%的同学从不参加课外体育竞赛活动,这表明部分女生没有意识到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性,故而很难达到理想的锻炼效果。

2.4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场所情况

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场所分布来看,由于吉林省部分普通高校运动健身场馆的相对短缺,所以在校大学生选择课外体育竞赛活动场所相对较集中。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4),学校体育场所是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的主要场所,这也符合学生的生活规律,选择在学校进行锻炼既方便又实用;除学校外,居家附近的场地成了大学生锻炼的第二场所,这可能与学生节假日或周末在家的锻炼需要有关,其次公园和野外锻炼占一定的比例。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高校学生中分别有18%和17%的男生和女生去收费的经营性场馆进行锻炼。这说明部分高校学生已有体育消费观念,花钱买健康的消费意识有所萌芽,学校有关部门可加以正确的引导。

2.5大学生参与课余体育竞赛活动经费来源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5),在课余体育竞赛经费的来源上随竞赛的层次和主办方不同而不同,校级竞赛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务预算和商业赞助,院系举办的主要是团委资助和商业赞助,俱乐部举办的则主要是自筹、商业赞助和拨款。

总的来看,市场因素已向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全面渗入;在课余体育竞赛评价上各种层次的体育竞赛活动均是一赛一评,各项赛事之间互不关联。

3发展与对策

3.1加强课余体育竞赛的组织

课余体育竞赛活动离不开有效的组织,当前吉林省普通高校开展的课余体育竞赛主要是在学校行政以及体育院(部)的组织下开展的,一般是统一安排竞赛内容,统一组织开展活动,学生是一种被动的参与,积极性不高〔3〕。因此要充分发挥学生自创自练的积极性,大胆让学生们组织课余体育竞赛,全面发挥学校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的作用,此外还可以联系校外,开展校际之间的友谊比赛。

3.2体育竞赛内容要融健身性、娱乐性、竞争性于一体

课余体育竞赛的形式应具有多样性、健身性和娱乐性。一方面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体育环境,使学生受到熏陶和渗透,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从而激发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欲望;另一方面参加这种比赛能够满足他们丰富的课余生活,锻炼身体及自我表现的需要,还能激发学生对体育活动持久的兴趣,从而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4〕。

3.3建立以俱乐部和社团为主体的课余体育竞赛组织机构

高校的体育俱乐部和社团是以学生为主体组建的,它能最大限度体现学生的课余体育竞赛意愿,组织的内容以及组织的形式由学生决定。吉林省普通高校应逐步建立健全体育俱乐部以及体育协会、体育社团的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质量,优化运行模式,体现健身性、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建立有特色的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4逐步改善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的环境

通过体育知识竞赛、体育功能演讲比赛、体育主题演讲比赛、体育展览赛、黑板报评比等形式,创造学生学习体育的环境,进一步激发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强化体育意识,确立终身体育的观念,掌握体育锻炼的科学原理和方法。

3.5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

课余体育竞赛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征集学生喜欢的体育项目,然后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择一些简单易行、趣味性强、健身价值高的体育项目作为课余体育竞赛的项目,并让学生设计比赛、组织比赛。这会使学生不但了解了运动会的完整过程,还能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4.1.1吉林省高校大学生课余体育竞赛普遍存在着重视不够,观念滞后;供给和需求相矛盾;组织管理陈旧;评价机制落后的问题,举办方式以“官办”为主,市场的因素虽逐渐渗入,但缺乏规范化的管理与约束,举办的随意性较大。

4.1.2吉林省高校大学生对课余体育竞赛的认识模糊,只注重学校运动会及院系之间的课余体育竞赛的开展,参与项目设置不合理,相对狭窄,很难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需要大力宣传和引导。

4.1.3吉林省高校大学生课余体育竞赛活动在运动项目选择中,男生更多的参加篮球、足球、排球等活动量较大、竞争性较强的项目。而女生主要参与的项目除羽毛球活动量大、具有竞争性外,更多参与跳绳或踢毽子等强度小、竞争性较小,但富有一定娱乐性的活动。另外,田径项目却不为大多数学生所青睐,只有为数不多的人选择。

4.2建议

4.2.1吉林省高校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应重视和支持高校课余体育竞赛的开展,同时加大监督力度;鼓励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课余体育竞赛活动,为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2.2吉林省高校应增加课余体育竞赛的内容,充分发挥系院、班级、协会俱乐部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课余体育竞赛;还应设立分级比赛,满足不同要求;应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开展“小团体”比赛。

4.2.3吉林省高校课余体育竞赛应抓好体育的基本知识,卫生保健知识竞赛,创造一个学生学习体育的良好环境;此外为了营造大学生自己组织课余体育竞赛的环境,吉林省高校应该加大体育投入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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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论文篇(5)

1、研究方法与对象

采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理统计和逻辑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检索了大量有关运动竞赛的网页、书籍、论文、期刊与相关报导。在阅读、整理资料的过程中,筛选出8 个竞赛体制改革的难点问题,走访了教育部体卫艺司、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的相关领导和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学校的专家学者,得到了对某些问题的不同见解。同时,我们将900 份调查问卷发往北京、上海、湖北、广东、江苏、辽宁、安徽、山西、福建、河南等省市体育局和教育厅体卫处的竞赛管理责任人以及省、市、区级体校和体育传统学校、体育试点学校的教练员,回收有效问卷762 份,回收率84. 67%。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处理与逻辑分析,重点剖析体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专业运动员为目的竞赛管理体系和教育部门所属的以培养学校业余竞技体育人才为目的竞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通过构建“体教结合”式的新型竞赛管理体制,对未来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进行拓展性研究。

2、结果与分析

2.1 竞赛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分析

2.1.1 竞赛管理体制与特征

我国现行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其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型体制。一条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为龙头,以20 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为主导,以各省市体育局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体育总会为主干的竞技体育竞赛链; 一块是以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为主帅,大学生体协和省市教育厅体卫处为主干的学校竞技体育竞赛网。两部门各自实行“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纵向型管理体制。其特征是体育部门的竞赛组织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和“举国体制”的优势,围绕锦标至上,鼓励各级各类各层次的运动员快出成绩的工作目标,逐渐形成了级别分明、结构稳固、运作高效的竞赛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的竞赛管理组织协会化程度较高,但组织体系发展不够均衡,基层协会不够健全。教育部直属的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作为中国大学生体协、中学生体协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了所有全国及国际各级各类学生体育比赛及学生体育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研究、比赛训练、市场开发等工作,各省市教育厅体卫处和单项运动协会的功能难于体现,相比之下,大学生单项运动协会的运动竞赛工作开展的较为活跃,而中小学各个层面的竞赛组织管理与运作却不够理想,原因在于组织竞赛的人、财、物力都相对缺乏,没有建立基层竞赛组织网络。

2.1.2 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有76. 9%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对现行的运动员注册和人才交流制度不满,认为现行制度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训练单位与上级接受单位的利益平衡问题,向上级单位输送了运动员既不能得到相应的奖励与补偿,也不能让其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由于人才交流制度不健全,一些交流活动演变成私下交易。

2.1.3 竞赛功能单一,缺乏系统规划有90. 3%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反映,青少年后备

人才的竞赛“量少质差”,赛事宣传不够,群众观看和学生参与率低,没有把提高竞技水平的竞赛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各个层面很好地结合起来,竞赛组织规划不系统不全面,“以赛带练”的系列赛事偏少,竞赛氛围营造不够,不利于后备人才的自信心培养和参赛心理素质的锻炼。

2.2竞赛管理新系统实施对策

2.2.1 明晰各部门职能,强化管办分离。为避免相关职能部门的“交叉”、“错位”或“越位”,必须强化单项协会功能,由单项协会负责赛事的组织运作、裁判培训、竞赛招标等工作,做到权责明晰,对竞赛的主办者和承办者各自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在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按市场规律实施竞赛的计划。

2.2.2 加强信息采集交流,建立竞技体育人才档案。各级单项协会竞赛管理组织中,必须配备竞赛信息处理员,专门负责区域内竞技体育人才竞赛成绩的采集、整理、归档、上报、公布等工作。

2.2.3注重法规建设,完善检查评估制度。随着体育竞赛产业的兴起,依法治赛的观念日益增强,针对使用禁用药物和裁判员不公正执法这两大顽疾,体育行政部门不但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还要加强竞赛举办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明确执法程序,建立有针对性的竞赛评价体系,做好各级赛事的检查评估工作,把竞赛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提高办赛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2.2.4 改革青少年体育竞赛形式,扩大竞赛影响面。打破现行青少年体育竞赛专业化、成人化格局,以挑战赛、对抗赛、大奖赛、等级赛等形式将运动会办进学校、社区,增加竞赛的娱乐性、观赏性、群众性,利用节假日办赛,扩大赛事的参与面、影响力。

2.2.5 制定优惠政策,保障竞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虽然投资后备力量体育的公益性程度很大,但只要青少年体育赛事宣传力度大、人气旺,商家们就一定会抓住青少年“爱酷,爱运动”的特点,利用这一广告市场宣传自己的产品。所以协会组织中要有专门负责青少年赛事宣传和资金筹措的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协调与投资者的关系,保证企业赞助商、个人、单位组织投资方能够在赛事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3.1.1 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良性循环的竞赛管理系统作保障,而当前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运作的竞赛管理体系不但没有使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反而因竞赛导向、制度、资格等问题,影响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

3.1.2 现行体育部门的竞赛体制是为培养专业运动员而设计的,而教育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为培养竞技体育人才而设置的竞赛管理系统,为普通学生制定的竞赛制度显然不适应学生运动员成长的需要。

3.2 建议

3.2.1 完善学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竞赛杠杆的调节作用。

3.2.2 完善运动员的注册制度和比赛身份的核实制度。积极组织专家研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度和核实制度。

体育竞赛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2-0052-04

为讨论的方便,本研究根据是否具有较强的美感,将体育竞赛项目分为运动竞赛表演项目(美感较强)和一般体育竞赛项目(美感缺乏)。本研究要探讨的是艺术体操、体育舞蹈、滑冰、团体操等具有较强美感项目中的表演能否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1 运动竞赛表演是否属于作品的两种观点

运动竞赛表演能否得到著作权保护的争议焦点是运动竞赛表演是否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运动竞赛表演是否属于作品,法律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有的学者则将之明确排除在外[1]。也有学者认为,传统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还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的表达,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中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以展示美感为目标,故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郭禾[3]认为,作品必须能够表达某种感情或思想,或阐明特定的科学原理,作品主要应该作为一种信息的载体,这是它区别于体育竞赛之处。

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认为,运动竞赛表演具有著作权中作品所要求具备的独创性、可复制性,它应是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现行著作权法将其排除在外,不符合现代体育的发展,对运动员等主体利益的保护是不利的;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竞赛与表演的结合,竞赛受《体育法》调整,表演凝结了运动员和其他人员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著作权的属性,其表演性受《著作权法》的调整,两者是并行不悖,彼此结合,可以全面地保护运动员的权益,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4]。

运动竞赛表演不属于作品的观点,是以传统的著作权法理论为依据的。传统的著作权法理论认为,作品是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属于文学艺术和学术领域的信号集合,是人们审美和获取知识的资料[5]。这种将内心世界的思想感情借助语言、艺术和科学符号体系加以表达的过程就是创作,由此形成的具有文艺或科学美感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

运动竞赛表演属于作品的观点,是以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为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的构成要件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但坚持运动竞赛表演属于作品的观点并没有有力反驳对方的依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形式,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运动竞赛表演仍然属于体育竞技活动,体育活动所展现的是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运动竞赛表演的动作组合是否为独创的,其并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而传统版权法理论认为著作权保护的不仅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且还是对思想、观念或情感具有一定美感表达。

2 运动竞赛表演属于作品的理论分析

作品的定义可见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依照该条例,可把作品的法律要件归结为:须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须属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运动竞赛表演具有可复制性,可以通过录制等手段得到有形再现,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录音等形式固定、复制和出版,它具备作品的可复制性;运动竞赛表演的动作设计与舞蹈动作设计一样具有独创性。运动竞赛表演一般都是运动员和教练员合作创作的智力成果,每次比赛中,参赛者为了获奖,就必然有创新的动作或形式,这些创新无论其程度高低,但都独立创作完成的,他们具备独创性。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动作一般都应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否则就是违例、违规,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同样可以独立创造出高难度具有美感的动作,这些动作是运动员、教练员、科技人员辛勤努力和智力活动的结晶。表面上看,是运动员在“抄袭”或重复别人的动作,其实不同的运动员由于其对动作要领理解的不同也带有表演的创造性。如跳水比赛,国际跳水竞赛规则规定了87个不同种类的跳水动作,两个运动员同样选择了305C这样一个跳水动作,但是由于对于动作要领的理解不同,所展示的跳水技巧和美感也不一样。

目前坚持认为运动竞赛表演属于作品的学者对运动竞赛表演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要件的论证比较充分[4],但对于运动竞赛表演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存在论证缺失。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各自不同的领域。文学我们一般指的语言艺术,它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反映人的社会生活、人的精神世界[6]。艺术是指借助语言、造型、表演再现人的社会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活动。艺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艺术包括语言艺术。狭义的艺术是除语言艺术之外的其他诸如造型艺术(绘画等)、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等)和综合艺术(戏剧等)。文学和艺术作品是通过不同方面,给人们以审美和获取知识的信息,而科学作品则是给人们以严密的科技理论知识和可操作的应用信息。运动竞赛表演作为体育竞赛中的表演显然无法归属于文学和科学,而能否归属于艺术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运动竞赛表演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运动竞赛表演通过运动员的形体动作表达出来,而这些动作都是经过编排和训练而设计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美感,对观众来说,是一种美好的享受。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高超的艺术性,具有极强观赏性,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赛跑、跳远、游泳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突出美感的特征,不能归入艺术领域,也就谈不上构成艺术作品,更谈不上受著作权的保护。

但传统著作权法理论认为作品必须是思想感情的表达形式。艺术能反映人的思想感情,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艺术表达无疑是传统版权法理论上的艺术作品。例如,一直以来我国著作权法对舞蹈作品的定义是,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运动竞赛表演虽然具有美感和观赏性,但仍然是一种体育竞赛,运动员通过表演展示的是运动力量和身体技巧,并不是对思想感情的表达。传统著作权法理论正是基于此,坚持认为体育竞赛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种观点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传统著作权法理论之所以认为作品必须是思想感情的表达形式,是因为把作品看作是作者人格的延伸,作品体现作者思想感情的观念与特定的历史背景、文化思潮相联,19世纪的哲学观与艺术学被著作权法选择,成为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7]。

但20世纪以来,新的艺术学观点层出不穷,这些新观点大致沿着“从主体本位到文本本位”的脉络发展。19世纪的作品观强调作者思想感情与作品的紧密联系,注重作品希图表现的是作者的什么思想感情,20世纪以来的艺术观则逐渐颠覆了作品是思想感情表现形式的传统观点。1914年,英国美学家贝尔在其著作《艺术》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是形式本身的意味,有意味的形式是表现的和自身呈现的,它不是传达作者思想情感的工[8]。20世纪20至30年代,在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的推动下,产生了符号艺术学,作品被诠释为纯粹的符号形式,作品并不是思想感情的外在形式。卡西尔认为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艺术家仅仅生活在他自己的内在人格生命的范围内,生活在情感或激情,生活于想象和梦幻[9]。作品不再被视为思想情感的直接外化,它不是作者人格的附属品,而是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符号形式。受现代艺术观理论的影响,我国2001年修订的现行《著作权法》将杂技作为艺术作品给予保护,就没有将思想性作为作品的法律要件,杂技是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一种活动,例如走钢丝或者走索,展示的是表演者的技巧,没有什么鲜明的思想性,但同样让人们具有欣赏性,感觉到十分好看,具有美感,所以杂技也归属于艺术作品,同理,思想性并不是运动竞赛中的表演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

3 在实践中是否将运动竞赛表演给予著作权的保护

将某些体育项目列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在其他国家已有先例。德国联邦法庭承认了滑冰表演包含有戏剧的因素,可以作为一种艺术作品;巴黎上诉法庭的一项决议将斗牛士划分在艺术家而不是运动员的种类中,同时还规定:“涉及跳水及在弹簧垫上空翻的运动属于哑剧表演,是思维的产物,根据文学和艺术资产的相关法律,可以享受版权保护”,这样体操表演也被纳人“哑剧”这一概念范围从而受版权法保护[8]。在巴西,体育领域的足球运动、田径运动等都被列为如同艺术表演者的“表演”一样的受保护客体,运动员享有表演者权。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运动员和运动员所属的单位。巴西版权法第100条规定:运动员的组织者享有如同其它文艺作品表演者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即许可或禁止他人现场转播或录制有关运动员的比赛实况;如果允许他人转播或录制,则有权取得经济报酬[9]。

实践中,是否给予运动竞赛表演以著作权的保护,要看一个国家的体育事业发展水平和经济社会现状,考虑到社会的实际需要程度和法律运行的可行性。

在中国,不给予运动竞赛表演著作权保护,其主要原因有:

1)不符合举国体制的发展模式。

长期以来,体育事业被我国视为一项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发展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实行的是举国体制。举国体制是当前我国配置体育资源的主要方式,政府以计划手段配置体育资源,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项目,政府既是管体育的主体,又是办体育的主体[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作为一种发展竞技体育获取国家荣誉的成功经验,举国体制在今后相当长时期仍将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模式[11]。在我国大部分体育项目中,运动员进行竞赛表演成果是利用国家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由国家承担责任(例如竞技失败没有获得冠军或者没有取得理想成绩)的,而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和现行《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作为行政管理者的国家这时不可能享有著作权,国家仅在作者不存在、无偿转让、遗赠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12]。在举国体制的环境下,在为国争光的国家利益面前,要求运动员要有一定的集体主义精神,体育团队内部都有“传帮带”的要求和氛围,在这种环境下,如果赋予运动竞赛表演者以著作权,通过著作权的转让而让运动员等人获取物质或者财产利益,也是不太现实的。

目前在我国体育领域,基于国家政治利益的主导,中国体育利益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靠国家行政权从外部进行控制来实现的,而由民法规范的横向的利益主体结构尚未形成,这个时候赋予运动竞赛表演以著作权显然与这种发展模式不相吻合。

2)违反《体育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体育法》总则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这一纲领性条款可以明确看出,《体育法》的立法目的具有较强的国家性和公益性。在《体育法》中,从具体条款的设计也可以看出法律关系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国家,将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款几乎没有。《体育法》中对国家管理责任的规定条款比对公民权利规定的条款明显要多很多。分则的第2到第5章主要都是针对体育管理责任的规定,在第6章的保障条件中,重点强调的也是管理的责任。《体育法》看重国家管理的责任,而不是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作为我国体育领域内的基本法,《体育法》立法目的应是体育法律规范的基本立法原则。如果著作权法赋予运动员等人以著作权,强调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则与我国现阶段《体育法》的基本立法精神也不太吻合。

《体育法》第2条规定: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同时《体育法》第7条规定: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立法看重体育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但更看重体育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为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社会公众利益,这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一种途径。社会民众根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作者的体育运动竞赛表演成果进行大众化的使用,则意味着作者的成果在事实上已经进入了社会公有领域,即使著作权法把体育运动竞赛表演当作作品,赋予运动员等以著作权,保护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3)增加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矛盾。

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利益的冲突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及社会议论较多的话题。我国提倡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协调发展,遵循“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原则,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的互动。新中国竞技体育经过60年的发展,许多项目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无论在体育理论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积淀下了丰富的财富,引领群众体育实现共同发展已成为其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竞技体育要树立反哺大众体育的意识。“指导下的普及”不是大众体育消极的适应,而是积极地利用竞技体育寻求发展,如利用竞技体育赛事经验组织大众体育竞赛、借助竞技体育项目的软化发展多样化的全民运动形式。事实上,全民健身,在具体工作中长期处于尴尬的处境[13],致使我国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形成极大的反差。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赋予运动员等主体著作权,很可能增加大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矛盾,与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发展原则不太吻合。首先,赋予运动员等人以著作权,会增加人们观看和学习体育运动竞赛表演的成本,例如基于运动员等人享有的著作权,则赛事门票的票价会提高。其次,对竞技体育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对于一些表演性比较强的竞技体育项目,本来都不是基础性、大众性的体育项目,如果增加人们观看和学习运动竞赛表演项目的成本,则会使更多人远离这些体育项目,使本来就缺少观众和群众基础的项目显得更加难以普及。最后,更加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阶层只能享受较少甚至享受不到稀缺的体育资源。我国由于体育利益分化造成的阶层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赋予运动员等以著作权会提高普通体育民众的体育消费成本,容易导致奢侈体育与普通体育消费群体之间存在心理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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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论文篇(7)

一、前言

体育竞赛表演市场是体育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育产业中商业价值较大的部分,近年来国内兴起的商业性赛事已成为竞赛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商业性赛事的兴起,给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其在活跃国内竞赛市场、加强竞赛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解决竞赛资金不足、满足人们欣赏高水平比赛的需要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商业性赛事还处在一个兴起发展阶段,实践上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还不高,理论上的研究则更为不足,理论的滞后势必影响实践的发展,因此,要提高我国商业性赛事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必要对其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对商业性赛事经营管理的研究也在丰富体育经营管理学科理论、丰富课堂教学、指导社会体育管理专业方向学生进行教学实践,并为进一步进行体育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打下一个好的基础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图书馆、网络、体育行政机关等信息渠道,查阅有关商业性赛事的论文、期刊、政策法规文件以及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市场经济理论、相关体育法律、法规及管理学等方面的资料,为论证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

2、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进度按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提供的2003-2005年度商业性赛事信息,选择有代表性的赛事活动,进行了调研。

3、专家访谈法。对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决策人员、比赛的经营管理者及专家学者进行了走访、座谈听取意见。

三、结果与分析

1、商业性赛事概念界定

商业性赛事即赛事举办者以赢利为目的,同时满足社会体育竞技观赏需求而举办的比赛。如各种职业联赛、各种商业比赛、大奖赛、巡回赛等。20世纪70年代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比赛首开先河,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市场及市场化的管理运作方式。

2、商业性赛事产品的价值及分类

(1)商业性赛事产品的价值。商业性赛事也是竞赛表演,是以竞技运动为手段,以比赛为形式,以提高竞技成绩、培养选拔人才或者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体育活动,可以满足社会体育文化需求,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商业性赛事与其他产品一样,也有价值,从生产的角度看,商业性赛事就是组织者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台前幕后洒下无数汗水,多方劳动的结晶。使用价值是产品的核心,赛事产品的使用价值首先体现在他能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上,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使观众得到娱乐、刺激和文化享受。其次,商业性赛事还能对社会组织和企业起到宣传作用,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其他活动所无法具备的特殊价值。正是赛事产品独有的使用价值,不但为商业性赛事的市场运作营造了生存发展空间,还使体育组织通过对体育资源的有偿转让,实现了组织比赛和培养运动员的价值补偿。

(2)商业性赛事产品的分类。要分析商业性赛事产品的经济特性,必须明确商业性赛事向社会提供了什么样的产品。在现阶段,商业性赛事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形态的产品组合,这种组合可以分为核心产品和衍生产品。①核心产品。就是运动竞赛和竞技表演的服务过程,是通过运动员的赛场表现、运动员、运动会的名气、运动比赛的结果、运动竞赛的赛场氛围等表现出来的。

②衍生产品。是指在商业性赛事生产过程中,依托核心产品再生的新产品,也就是利用核心产品的特点、价值和意义等满足市场需求,将这些特性商业化,从而派生的一种无形产品。如商业性赛事的冠名权、冠杯权;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许使用权;电视转播权;场地广告牌使用许可权等。核心产品可以独立存在,而衍生产品必须依附于核心产品,离开了核心产品,衍生产品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也没有被提供的可能。 转贴于

3、商业性赛事活动市场化的本质及基本特征

(1)商业性赛事活动市场化的本质。从市场经济角度讲,商业性赛事的市场化是一个商品交换的过程。运动会组织者是商品生产者,通过组织运动员进行高水平竞技体育表演为公众提供一种具有特殊观赏价值的服务产品。同时,商业性赛事的筹备和举办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必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因此,商业性赛事拥有了巨大的无形资产,具有极高的商业媒介价值。实现商业性赛事的商业媒介价值的主要渠道包括:门票;出售比赛电视转播权;征收赛场内外各种形式的广告费;征收赛场界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租让费和由于赛事而增加利润的专利费;出售比赛冠名权;比赛指定器材、用品的特许费;各种保险的利润分成;发行体育;发行具有捐资面值的纪念邮票和纪念币;征收印有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标志商品的专利费;接受财团、企业、个人的捐赠与赞助等等。

因此,所谓商业性赛事的市场化,其本质就是赛事组织者通过采用各种手段,对赛事的各种服务产品和无形资产进行营销活动,使商业性赛事的观赏价值、商业媒介价值等通过市场实现其商品价值的过程。

(2)商业性赛事市场化的基本特征。①以商业性赛事的观赏价值为基础,以赛事的市场价值为判断标准。商业性赛事的观赏价值与市场价值是相互联系的。其中,商业性赛事的观赏价值是基础,它决定了商业性赛事的市场价值能否实现和实现程度的高低。同时商业性赛事的市场化也会促使商业性赛事的组织者尽可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换言之,商业性赛事的观赏价值如何是由市场决定的,是不以商业性赛事的组织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②商业性赛事具有过程不可复制的唯一性。这种唯一性使得每一场商业性赛事都是一个独特的“产品”,使人“常看常新”,即每一次比赛都是一个全新的“生产”过程,“生产者”必须尽可能全面开发利用其商业价值,以期收回成本并赢利。

③商业性赛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商业性赛事具有生产与消费同时性、即时性特点,商业性赛事的无形资产如赛事冠名权、广告权、电视转播权、各类标志的特许使用权等一般也都有特定的时限。这就要求商业性赛事的经营开发者必须及早对商业性赛事的开发进行策划和准备,最大限度地挖掘商业性赛事的商业价值。

④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商业性赛事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产品和无形资产,其价格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赛事组织者必须对商业性赛事自身的商业价值有清晰的认识,这是实现商业性赛事商业价值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杜利军.国外体育产业的发展[J].国外体育动态,1992.

体育竞赛论文篇(8)

一、体育暴力是什么

体育暴力是指贯穿在整个与活动过程中,个人对除自己外的人的语言、身体等方面的恶意攻击。目前主要将体育暴力分为运动暴力、混合暴力、看台暴力等多个方面暴力发生的主体主要存在于运动员之间、运动员同裁判员之间、运动员和教练员及观众之间,以及观众和观众之间。目前从传媒的角度进行体育暴力报道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更吸引受众的眼球。

二、体育暴力存在的原因

(一)暴力性是竞技体育的固有属性。由于源于西方的竞技体育最初是作为战争的替代物出现的,是以一种文明的暴力取代野蛮暴力。“竞技”就意味着竞争与对抗,运动员通过竞争与对抗获得快乐、满足和成功。在比赛中,竞争与对抗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竞技体育本身就有着独有的暴力性。拳击、篮球、足球、橄榄球等运动不可避免的需要肢体的接触,自带暴力,因此在比赛中体育暴力事件的出现则是层出不穷的。

(二)体育暴力存在合理性的文化偏见。体育所代表的竞争与对抗、肌肉与力量,在某种程度上使相当多的受众认为体育就是野蛮暴力的化身,认为与体育活动有关的打架、斗殴、对抗执法等行为都属正常行为,这无疑是一种文化偏见。大部分人热衷于知晓体育暴力事件,并从而在心理上促成自我暴力倾向的宣泄,从中得道强烈的视听,满足人们追求紧张刺激的心理需求。

三、体育暴力的分类

体育暴力的分类是由不同标准划分的。按照侵害行为性质可分为:针对身体伤害的暴力行为和针对精神伤害的行为。按照体育暴力实施主体进行分类,包括:运动员之间暴力、观众之间暴力、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暴力、运动员与裁判员之间的暴力。按照体育暴力的规模可以分为小范围暴力和群殴。按照暴力发生的场所可以分为:赛场内暴力和赛场外暴力。

(一)竞赛暴力。竞赛暴力主要是指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与对方运动员、教练员或裁判员等发生冲突、攻击等行为。主要包括运动员比赛中恶意犯规,恶意攻击他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竞赛暴力的形成原因。竞赛暴力对运动员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严重违背了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的精神,阻碍了体育赛事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所属的社会团体、政府组织及国家的声誉和形象。竞赛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有:(1)运动项目的强烈竞争性、对抗性。篮球、散打、橄榄球等运动需要明显的肢体冲突,所以极其容易出现暴力行为。(2)部分运动员、教练员的道德观、价值观的扭曲。将获取比赛的最后胜利作为唯一目标,认为只有获得比赛胜利才能体现价值,因此在比赛中不择手段以获胜。(3)在比赛中过分追逐经济利益。随着经济的发展,体育赛事也呈现了商业化发展的方向,而商业化的发展就意味着比赛获胜方会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一些运动员、裁判员甚至球队都会孤注一掷。(4)目前的体育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有心人有机可乘。(5)赛场上裁判员的不公,赛场上的裁判员评判的不公正往往是暴力的导火线。(6)体育竞赛的过度政治化。

(二)观众暴力。艾森将观众暴力定义为赛场上球迷之间进行的有目的的破坏行为或伤害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于个人、社会、经济或者竞争者等各种原因引起的。这类行为包括:流氓、狂热的庆祝和骚乱。

观众暴力的形成原因。观众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当前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环境所产生的。因此,观众暴力形成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主要有:(1)社会学因素。在当前社会经济不乐观的状态下,部分人进入体育赛场闹事进行自我的宣泄。(2)体育竞赛本身因素。赛场上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如裁判员的不公正、赛场上竞赛暴力、运动员对观众的不友好等,都会引发观众暴力。(3)社会价值观混乱以及不健康文化的影响。(4)观众的心理因素。“唤醒水平”、“去社会化”、“自我显示心理”等。(5)管理和环境因素。管理不当、温度、噪音和拥挤以及赛场的环境等都可能诱发攻击行为。

四、观众喜欢体育暴力节目的理论分析

(一)“精神发泄”理论分析。解释为什么体育暴力使观众更喜欢体育节目的理论之一源于“精神发泄”的观点,即被压抑的敌对情绪的消除。最早在口头上倡议这种观点的是劳伦兹(Lorenz,1963)。根据他的论理,体育比赛越是具有暴力色彩就越是容易使人得以精神解脱,就越使人快乐。这也许就是人们忘情的参与比赛或参观竞赛的原因。虽然这种观点被许多人所反驳,但这种理论在社会上还是为世人所普遍接受的。

(二)“动机”理论分析。另一种关于体育暴力的解释源于Hobbes,Niet-zsche,Spencer及其他人的研究,尤其是Adler的研究(1927)。这些学者声称,人类不时的会产生一种动机,即:通过坚持支配或控制别人而增强自己的权利和自尊。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相互控制的愿望是最强烈的动机。当然,如辱骂、对身体的直接威胁、口头上的侮辱等在现代竞赛表演中类似的情况恰好是这种直接控制典型的形式。

(三)“竞争性”分析。此分析以竞争性为重点。根据此理论,激烈的竞赛,尤其是容易导致相互伤害的竞赛是高度竞争性的最纯粹、最原始的象征,因而,强烈的体力冒险尤其是具有暴力的竞赛代替了人类的冲突。此理论还认为,竞赛中逐渐上升的人与人之间的攻击性和敌对向观众表明,运动员正在为竞赛“冒险”。由此看来,体育暴力具有自己的实用性,而且并不仅仅因为它自身所具有的趣味性。

五、以CBA总决赛为例分析

似乎每年CBA的总决赛上都会上演一些与球迷之间的互殴情况,2015年CBA总决赛北京队与辽宁球迷的互殴,而今年的CBA总决赛上更是上演了四川球迷与辽宁队员的互殴,而此次其规模之大实属CBA赛场上罕见的。

2015-2016年度CBA总决赛第三场如期于3月16日晚在四川成都举行。四川队主场109∶104击败辽宁队,总比分2∶1领先,这也让本赛季CBA的总冠军归属更具悬念,外界将更加关注总决赛后续的场次,联赛的关注度也将得到提升。然而赛后的冲突事件却让总决赛变了味。赛后辽宁球员与四川球迷在酒店门口发生严重冲突,在冲突几分钟后,安保人员及特警出面才维持了现场。截至2016年3月27日,篮协也尚未公布处罚结果。显而易见,在我国当前的CBA文化背景下,一纸处罚难以解决此类问题。更难以杜绝相关事情的发生。

六、结论

1、CBA正规化,仍需努力。一场体育比赛,不仅仅是一场体育赛事,更是一场表演,应该让观看的每个观众都享受其中。关于这一点,国内的CBA联赛仍需努力。从15赛季的辽宁球迷与北京球员的冲突再到16赛季的冲突,似乎本质并没有改变。球迷们对球赛更多的是放到了对客队队员的不满,对裁判判别的不满等。

2、篮球文化需传承。篮球文化不仅仅是指打篮球,篮球比赛,在我国现今的状态下,越来越多的人把篮球当做是一种发泄的工具,而不是关注、谈论篮球本身,甚至往往篮球宝贝、球赛打架更能吸引受众。

3、完善的裁判体系的建立。其实每年的大大小小的篮球比赛中,都会出现一些争议球,于是就有球迷开始呼唤“黑哨”。在我国现今的政治环境下,“黑哨”现象的可能性真的是越来越低。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外乎于裁判技术水平有关。因此,一个完善的裁判体系迫在眉睫。(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Lawrence Wenner.Media Sport.USA,2000.252~265.

[2]石岩等.球场观众暴力的发展趋势.研究进展与遏制策略.体育科学[J].2007,1(27):42-93.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石岩.球场观众暴力的理论阐述和因素分析[J].4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4,21(l):l一2

[5]体育报道尽是“打打杀杀”,新观察网.

体育竞赛论文篇(9)

一、职业技能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相关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由教育部或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职业竞赛的对象是职业院校的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职业竞赛的目的是对参赛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考查。适当的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将会对参加比赛的师生精神风貌进行充分展示,使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得到强化,对师生的职业技能的提升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影响

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我国职业教育成果的重要检阅,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职业教育专业构建的方向

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就业为导向,从职业院校发展层面来说,专业构建是基础也是核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密切结合企业的岗位需求,从项目设置及考评标准都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依据。职业院校通过观摩或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就能够更加明确专业的市场需求,把握院校专业构建的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2、促进职业院校的课程改革

职业院校在人才教育中比较注重实践操作能力、高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目前行业发展的最新技术相吻合,以最前卫的企业标准作为评判依据。职业院校的教师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就能够把课程设置与企业标准紧密联系在一起,紧跟时代的发展需求,促进教学理念的转换,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把行业最前沿的知识带进课堂,使职业院校的教学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3、促进职业院校实训条件改善

在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就是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在提高同学们的专业技能、培养同学们的职业素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教学开展的如何,体现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水平的高低。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实训基地为依托。职业院校要想成功的参与职业技能竞赛,首先应对实训基地的软硬件建设进行有效完善,从而使实训基地达到职业竞赛活动的要求。尤其是技能竞赛的承办院校,能够借机完善学校的实践基地和设备设施,提高院校实训条件。

4、提高学生素养和就业质量

职业综合素质是职业技能竞赛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判准则的核心,参赛者不仅需要娴熟的职业技能,还需要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才能达到竞赛考核的标准。因此,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以开拓参赛者的眼界,丰富理论知识,培养团队合作意识,提高综合职业素养。此外,职业竞赛活动的内容很大程度上是企业某些岗位的实际需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是对学校的教学实力、学生扎实的技能的展示,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企业可以发现人才,可以对人才进行储备和引进,促进了学生的就业。

三、职业院校发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建议

1、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

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是文化交流,也就是说各参赛院校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为交流平台,进一步探讨企业人才需求,研究职业技能标准,运用新工艺新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培养职业人员的综合素养。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不论是指导老师还是参赛学生都会对自己的职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所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重点不在于考核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和学生所学习新技能、新规范的拓展应用。尤其是教师在技能竞赛之后应该进行归纳总结,将新技能、新工艺、新标准反馈到实际教学中来。

2、以技能竞赛营造校园育人文化

目前,大多数职业院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都是为了响应教育部门的号召,在赛前通过平时的学习表现及简单选拔后对少数学生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只为所涉及专业的各别学生提供了学习及展示的平台。所以,为了提高整体学生的专业素养,职业院校应该在日常教学中营造技能竞赛的校园文化,在各系部、各专业适当开展院级技能竞赛,让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能参与其中。这样不仅能够带动老师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快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也为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拔提供了基础。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教育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更加注重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职业教师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具有娴熟的职业操作技能,这样才能在教学中合理的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对此,职业院校要加大对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定期安排教师们深入到企业进行学习实践,了解市场新需求,明白职业新动向,增加教师们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

4、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

科学技术在不断进步,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技能学习培养的基地,要对学生起到真正的职业教育的效果,光靠书本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设相应的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学习中练习,练习中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当然,学校不可能对所有专业,所有课程都设置实训基地,在资源配置短缺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与企业加强合作机制,带领学生到实体单位观摩学习,在实际工作环境中体验技能的实体操作,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效结合。这样才可以真正的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总之,职业院校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以促使学校的发展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开拓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等。职业院校应该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积极参与到职业技能竞赛中来,把职业技能竞赛的精神传递到日常的职业教育中。

【参考文献】

[1]石学云.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政策走向分析—中国职业教育政策文本的定量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4(34).

[2]刘存明.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认识与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13(3).

体育竞赛论文篇(10)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广西本科高校学生学风综合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5JGA235)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05-01

学科竞赛嵌入大学生专业理论知识过程中,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独特的育人作用,将对高校学科专业品牌的建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开展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学科竞赛是集中展示学科前沿动态、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也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理解、实践应用的过程。通过理顺高校学科竞赛的管理体制,激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对地方高校人才模式创新具有引领作用。高校应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遵循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重视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培训和参赛等环节,在人才培养中贯彻实现学生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成长体系,将学生培养成基础强、宽口径、重实践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2.有利于优良学风和校园文化的构建

目前学科竞赛类型中团体参赛项目多于个人参赛项目,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学术指导、朋辈的示范影响,提高注重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意识,增强团队学习和合作意识。无疑,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人数和频度的增加,会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风。而竞赛文化氛围的浓厚,也会促使学生掌握知识、提高能力,成为新一轮学风建设的助推器。

3.有利于教师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提升

学科竞赛要求基础性与创新性兼顾、理论性与实践性兼顾,这就“倒逼”教师不能采取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采取教育教学方面的革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的学习理解,深刻理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意义,自觉通过自身教育理念的转变和教育素养的提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学校层面应整合实验室、仿真室、创新实践基地等资源,为教育教学提供实践平台;教师应在教学中渗透学科竞赛的前沿动态,通过专业设计、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做好学科竞赛的演练。

二、当前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发展特点

1.学科竞赛种类日益多样,呈现学科交叉的趋势

大学生传统学科竞赛除了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外,作为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比赛自1999年举办以来得到高校和广大学子的认可,作品涉及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科技发明。目前诸如大学生机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等影响力和辐射面也很大。

2.学科竞赛内容综合化,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

学科竞赛中学科交叉、交融日趋明显,紧贴时展,紧扣社会热点,考察大学生综合知识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如2015年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旨在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参赛项目涉及“互联网+”传统产业、“互联网+”新业态、“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等。项目涉及传统产业、人工智能、教育医疗等,有力引导教师、学生要关注社会发展和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三、抓好学科竞赛,推进学风建设

1.整合学科竞赛资源,理顺学科竞赛管理体制

当前地方高校学科竞赛组织管理的突出问题是学科竞赛是多头管理、学科竞赛没有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如很多高校还采取原有的学科竞赛的组织方式,即将组织权交由学科竞赛所依托学科,这在学科竞赛初始阶段是可行的,随着学科竞赛内容和影响力的扩大,就会出现仅凭学校中某个学科组或者学院推进学科竞赛,往往备赛、参赛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同时,假如学科竞赛涉及到多个学科就会出现无人牵头的尴尬境地。另外,很多高校没有认识到学科竞赛其实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仅仅狭隘的认识学科竞赛是学生拿奖、学校出名的机会,没有将在国际国内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有效整合、统一规划,致使学生参与学科竞赛随机性很大,也会冲击到设定的教学计划安排。

为了提高学校学科竞赛的水平,建议学校联合教务部门、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根据本学校的学科特点、管理模式和发展愿景,系统谋划好学科竞赛,使得学科竞赛切实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的活力

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是让教师、学生“动起来”、“活起来”,这就需要学校要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科竞赛为引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如加强课程建设,重视研究性、实践性课程建设;重视教学团队建设,通过校内外教师的联动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开展教学方法研讨,通过项目组教学、案例式教学,建设自由讨论和敢于质疑的课堂氛围;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引领计划,通过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3.构建学科竞赛参与机制,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强调学科竞赛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以学科竞赛取代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并不意味着功利性的引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要本着“筑牢基础、层层递进、有机衔接、注重培育”的原则,将学科竞赛与学生在大学几年的学生生活精心设计、有机嵌入、教学相长、促进成长。

体育竞赛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193-02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以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间的核心竞争力,归根结底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竞争。“挑战杯”系列竞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联合主办,分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和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两类,旨在培养广大青年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引导他们关注新领域、研究新问题、运用新方法、创造新成果,造就适应未来挑战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作为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主体之一,共青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平台,实施创新教育,是服务青年学生成才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学校承办三届全区“挑战杯”竞赛活动实践

作为一项被誉为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奥林匹克”盛会,“挑战杯”系列竞赛承载中国千百万青年学子挑战梦想、追求卓越的青春信念,更是大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的一面旗帜。学院团委充分秉持“创新教育”理念,始终将“挑战杯”系列竞赛作为服务育人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培养青年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和提升实践技能的有效平台,作为推动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和谐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办学理念,学院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大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广泛开展各类大学生科技实践和创业创新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与创业精神。“挑战杯”系列竞赛,为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展示高校教育教学成果做出巨大贡献。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队参加各类竞赛,并连续三年承办广西区“挑战杯”系列竞赛,即2011年6月16日的第四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决赛暨成果转让推介会,2012年6月19日的第五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以及2013年6月14日的第六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决赛暨广西第三届“贝腾杯”网络虚拟运营大赛。近年来,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参加“挑战杯”各类竞赛作品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创新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创新成果比较突出。仅在2012年,学校在第五届“挑战杯”广西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荣获4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在第八届“挑战杯”复星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中2项获铜奖。据统计,全校直接或间接参与“挑战杯”各类竞赛的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

实践证明,承办“挑战杯”系列竞赛,对广大青年学生大有益处:引起学校自上而下、各层面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从制度、经费上支持大学生创新教育;丰富校园创新文化氛围,让广大学生在观摩赛事过程中激发创新创业意识;让参赛学生团队在与兄弟院校交流中看到自身差距,不断完善自我知识结构,提升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让志愿者团队在承担比赛的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提高自身应变素质,锻炼实践动手能力与服务能力。

二、“挑战杯”系列竞赛在大学生创新教育中的作用

(一)激发大学生创造热情,培育创新精神,锻炼创新能力

与一般理论性课程学习不同,“挑战杯”各类竞赛,更多地需要实验设计、调查研究以及动手实践。大学生在积极参与、反复尝试、求索求证过程中,创造性、发散性、逻辑创新思维能力得到培养,从而激发创造热情与创新潜能,培育创新精神;与课堂习题、实验不同,“挑战杯”各类竞赛项目,更多源自真实社会应用背景,只有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与理论水平基础上,发挥创新探索能力,不断综合分析、科学规划、团结协作,才能创造性提出独具特色的解决方案。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大学生可以不断丰富创新所需的基础知识,同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以及勇于竞争、敢于胜利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得到很好锻炼。

(二)丰富大学生创新教育内涵,拓新教育内容与手段

作为第一课堂的辅助环节,“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是第一课堂教学在实践中应用最具价值的体现。它紧扣课堂教学实践环节,有力推进高校创新教育改革,明确创新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活动设计与组织安排上,“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可与学生成长发展需要有机结合,形成学生主动参与、自主探究、重点凸现、特点鲜明的活动体系,极大丰富以培育创新型人才为最终目的的创新教育内涵,有效弥补创新教育课内与课外衔接,并拓新创新教育内容与手段。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心理特质、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在参与、普及、提高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挑战杯”等科技竞赛活动,让不同学生在不同活动中找到适合自身位置,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

(三)引领大学生探究真理,推进校园创新文化建设

作为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内容,“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主要是在第二课堂时间开展的。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专业特长,选择研究项目,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项目的完成与科学研究课题的实施阶段,必然会激发大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和创新的欲望,提高自学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动手实践能力,提升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上“挑战杯”系列竞赛所具有前沿性与新颖性的特点,势必会激励大学生追求科学、探究真理的决心,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挑战杯”各类竞赛活动中来,有效促进尊重知识、探索真知、崇尚创新的良好校园学术氛围形成,从而推进校园创新文化建设。

三、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平台,有效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

高校共青团组织是我党联系广大青年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它在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中有自身独特优势:组织优势,即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完备的组织体系,以思想凝聚与引领、行动影响与号召,推动大学生创新教育;资源优势,即拥有丰富校内校外资源,为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提供助力;阵地优势,即具备丰富的活动阵地、载体,为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提供阵地和平台。“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是共青团组织拓展大学生素质的平台,是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的载体。因此,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平台,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

(一)完善组织体系,设置组织机构,促成联动机制

只有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强力支持,大学生创新教育才得以长足发展。共青团组织应争取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大力支持,确立“挑战杯”系列竞赛贯穿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各环节并纳入学校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教育组织领导体系,设立“挑战杯”赛事组织机构;依托二级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建立由校团委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二级学院团委动员、各班团支部参与的竞赛活动组织体系;以学校团委为主导力量,整合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资源,促成整体联动机制,为“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的开展提供师资、政策、经费等保障,保证大学生创新教育效果。

(二)加强激励机制,纳“挑战杯”系列竞赛入教学环节

联合教务处及学生管理部门,力争将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内容的创新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实行创新创业学分制,将竞赛成果与奖学金评定、毕业学分挂钩,根据成绩不同予以适当学分奖励或免修部分课程;实行本科生学分制与导师制相结合模式,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给予相应资助和奖励,激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性学习、科研活动。主动吸纳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方面专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团,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的指导。同时,将竞赛指导工作与教师教学业绩挂钩,无论是作品的指导教师还是参与评审工作的教师,按照指导作品的数量和作品成绩计算教学工作业绩,激励教师普遍关注竞赛,引导专业教师投身竞赛指导工作,为竞赛提供师资保障。

(三)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抓手,强化实践训练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学校“产学研”优势,共青团组织要主动与企业联姻,依托大学创业园,组建大学生创新教育实践训练基地,增加硬件投入,改善软件环境,并牵头建立创新创业基金会、创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设立大学生创新基金,为“挑战杯”系列竞赛的实战演习提供人财物保障;以校企互联共建方式,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组织学生到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实岗挂职锻炼”等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服务中获得真知、在总结经验中学会创新;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有效创新创业技能培训、训练活动,为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提供实践平台;整合多方资源,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基地,为“挑战杯”系列竞赛成果转化提供平台。

(四)利用团学活动,强化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主导的创新文化氛围

共青团组织要大力弘扬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在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中,唱响主旋律,营造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主导的创新文化氛围:挖掘校园文化资源,利用校园网、广播、刊物、展示会等手段,提高“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的开放性和可参与性,并全方位宣传学校“挑战杯”系列竞赛活动典型案例,在校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文化氛围;依托二级学院团委“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品牌项目,将“挑战杯”系列竞赛引入项目,大力倡导创新文化;依托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各级团组织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社团文化节、校园活动策划大赛,举行创新创业节、学术沙龙或论坛等各种类型、层次活动,促进形成浓厚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依托基层团支部建设,以创新创业教育主题团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主题讨论、交流座谈、参观调研、组建团队、项目策划等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校园创新文化的普及与受益面。

参考文献:

[1]李双贵.以“挑战杯”竞赛为契机,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J].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