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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养老保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4 16:33:53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1)

2019年5月23日我由人大副主席转任西城乡副乡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发工作到分管大农业及交通工作,现2019年已过半,现对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期学习,扎扎实实开展省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用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抄写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积极协助乡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市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参加“代表日”活动及“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完成低保标识257人,特困标识12人,贫困户标识279人,重度残疾人标识      109人,全部每个政府代缴100元。

2、新增待遇人员114人,待遇终止70人,追回死亡冒领69人31898元,变更业务106人次,封存22人次,人员注销7人退还保费5907.79元。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完成61 户156人政府代缴    34320元。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政府代缴209人45980元,独生子女政府代缴466人102520元,重度残疾政府代缴     195人42900元,特困人口政府代缴74人16280元,低保政府代缴125人27500元。

2、2019完成6054人728332元医保征缴收费并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了全乡所有参保对象按时报销。  

四、社保卡制发工作

2019年新办理社保卡452张次,下发社保卡485张,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低保户社保办3人次。

五、农业农村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和土地确权工作

1、我乡清产核资工作12个村已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资验收工作和集体成员界定工作.

2、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下发土地确权证4522个,占任务数77.1%,合同签订5864户,占任务数的93.33%.

(二)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全乡累计清理生活垃圾26000方,清理村内塘沟24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00方,清理残垣断壁或杂物30处,清理墙壁乱涂乱画清理乱贴小广告3000多处,全部12个村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部12个村完成村庄清洁行动。

(三)农业产业化

东湖农博公司与首创合作的鲜切菜项目稳步推进,形象进度厂房建设完成90%,马上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9年10月试生产.我乡先后多次召开西城乡农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到基地参观,积极支持种植大户与此项目对接和流转土地 ,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和聚集效应,此项目的投产将极大的带动我乡蔬菜产业的大跨跃,.

(四)其他工作

1、在麦收期间,与各村所有农机手签订小麦收割作业承诺书,要求每台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CM,否则农户有权拒绝付收割费,村干部有权禁止机手入村作业,彻底杜绝了因留茬高度过高或秸秆过长而焚烧秸秆的现象,为全乡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奠定了坚定基础。

2、完成全乡98家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登记入统工作,完成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3、玉米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用足用好政策保险的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为我乡的秋粮的丰收保驾护行。

4、积极宣传玉米优质高产技术和病虫草害的防治技术,特别是草地夜贪蛾防治技术,确保我们的粮食生产安全。

六、交通工作

1、分管交通工作后,我和养护所同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四好”公路要求,加强日常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先后排查交通安全隐患7处,并向交通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隐患部位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2、牵头联合乡派出所、乡执法中队、土地所取缔无证黑驾校3家。

3、对ETC安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千分制考核,实行周排名制度,发放宣传条幅24条,并在乡政府LED屏滚动播出,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及朋友圈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并先后与中行、邮储、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机构对接,入村进户安装ETC,现已安装ETC200余辆。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2)

一、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测算

用基尼系数测定社会保障情况,应以社会保障福利累计百分比为纵轴,以福利人数累计百分比为横轴,画出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与对应的福利人数的社会保障洛伦茨曲线。如图1。

测定城乡社会保障差异问题,有下列两个假设条件:其一,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其二,把福利人数分为两组,即农村福利人数和城镇福利人数,各组所对应的人口数和福利,都是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测定时,只考虑组间的不平等,不考虑组内的不平等。基于以上假设,对图1社会保障洛伦茨曲线的走向可以用图2说明。

在图2中,图中的虚线与横轴的交点是农村福利人数与城镇福利人数的分界点,用符号D表示,虚线与洛伦茨曲线的交点为E。D的左端为农村福利人数,D的右端为城镇福利人数;E的左端为农村福利人数所对应的洛伦茨曲线,E的右端为城镇福利人数所对应的洛伦茨曲线。

若OA、OB的长度均为1,正方形OACB的面积为1,则山东省社会保障基尼系数为:曲面OEC的面积与三角形OBC的面积之比,即等于两倍的曲面OEC的面积。

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公式可写为:

G=2×{∫P0[K-(W/P)×K]dk+∫1P[K-(1-W)/(1-P)×K+(P-W)/(1-P)]dk}

公式中:G为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P为农村福利人数占总福利人数的比重,W为农村居民所享受福利占总福利的比重,城镇福利居民占总人数的比重为1-P,城镇福利额占福利总额的比重为1-W,K是人数累计百分比。

二、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在计算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时,需要确定农村福利人数及相应福利,以及城市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在计算福利人数和相应待遇过程中,需要2011年的下列资料:

由《山东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非农业人口为39450000人,农业人口为56460000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为25173110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88680000000元。由《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全国总人口1347350000人;全国抽样比为0.085%;全国城镇55岁至59岁女性抽样人数为:9939+7308=17247(人),乡村55岁至59岁女性抽样人数为18206人;全国乡村60岁至64岁男性抽样人数为14720人,乡村60岁至64岁女性抽样人数为13910人;山东省城镇60岁及以上抽样人数为:3824+2302=6126(人),山东省乡村60岁及以上的抽样人数为7194人。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粮食播种面积为101065000亩,平均每亩粮食收益为658.37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为8342.1元/人。由《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5700000000元。

(一)福利人数的计算

1、城镇福利人数的计算。依据公式:抽样人数÷实际人数=抽样比,可以计算城镇福利人数。城镇福利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及以上的人数=[(17247÷0.085%)÷1347350000×39450000]+(6126÷0.085%)=595695+7207059=7802754(人)。

2、农村福利人数的计算。同理,可以计算农村福利人数。乡村福利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及以上的人数=[(18206÷0.085%)÷1347350000×56460000]+(7194÷0.085%)= 897714+8463529= 9361243(人)。

(二)福利的计算

1、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计算。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包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由于该保险实施时间短,缺乏其基金支出数据,本研究假定2011年山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为零。

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总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5173110000+88680000000+0=113853110000(元)。

2、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计算。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包含:土地保障的价值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福利支出数以及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其中,土地保障的价值依据全国平均每亩粮食收益来计算;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是依据目前农村劳作的现实,女性55岁、男性60岁后,照常出去打工或者在家务农,依据农村居民纯收入扣除土地保障价值计算。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总额=土地保障价值+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福利+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平均每亩粮食收益×人均耕地面积×福利人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延长劳作时间福利人数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延长劳作时间福利人数的土地保障价值)

=[658.37×(101065000÷56460000)×9361243]+5700000000+[2309214①×(8342.1-1178.5②)]

= 11032059181+5700000000+16542285410=33274344591(元)。

(三)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项目的计算可以求出下列数据:

城乡养老保障的福利总人口:

= 7802754 + 9361243 = 17163997(人)

城乡养老保障福利总额:

= 113853110000 + 33274344591=147127454591(元);

农村福利人数占总福利人数的比例:

=9361243÷17163997≈0.5454

农村养老保障福利占福利总额的比例:

=33274344591÷147127454591≈0.2262

G1= 2×{∫P0[K-(W/P)×K]dk+∫1P[K-(1-W)/(1-P)×K+(P-W)/(1-P)]dk}≈0.3192

三、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在计算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时,需要确定农村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以及城市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在前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2011年的下列资料:

由《山东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9478000人,基金支出为27940000000元。由《关于2011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可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291300人,其基金支出总额为14388000000元。由《2012年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得到: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517942100人次,假如2011年和2012年农业居民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比例不变,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为44.84%;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为12037200人,假如2011年和2012年农村居民到卫生院入院占入院总人次的比例不变,农民在县市级以上入院的比例为77.45%;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6天。

(一)福利人数的计算

1、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人数的计算:2011年山东非农业户口人数为39450000人,即城镇福利人数为39450000人。

2、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人数的计算:2011年山东农业户口人数为56460000人,即农村福利人数为56460000人。

(二)福利的计算

在计算医疗福利时,由于医疗资源分布状态,既需要计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和农村福利,又需计算间接医疗保障福利,即城镇居民较农村居民多享有的福利,可以通过农村居民进城看病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的支出来计算。

1、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的计算。城镇直接医疗保障的福利包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和公费医疗的福利两部分。截止2011年底,除济南、烟台外的15个市均已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实现了全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本研究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支出水平,对待济南、烟台和省直机关的医疗保障福利,以测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平均每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城镇福利人数=(27940000000÷29478000)×39450000=37391893500(元)。

2、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的计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平均每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农村福利人数=(14388000000÷66291300)×56460000=12254078400元。

3、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的计算。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住院病人交通费用)+住宿费+误工费=(34864095168③+220565394④)+1466646175.8⑤+1631321208.4⑥≈38182627946(元)。

(三)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根据以上推算,可计算出以下数据:城乡医疗保障的福利总人数=城镇福利人数+农村福利人数=39450000+56460000=95910000(人);城乡医疗保障福利总额=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37391893500+12254078400+38182627946 = 87828599846(元);农村医疗保障福利人数占总医疗保障福利人数的比例=农村福利人数÷城乡医疗保障的福利总人数=56460000÷95910000≈0.5887;农村医疗保障福利占福利总额的比例=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城乡医疗保障福利总额=12254078400÷87828599846≈0.1395。

G2 = 2×{∫P0[K-(W/P)×K]dk+∫1P[K-(1-W)/(1-P)×K+(P-W)/(1-P)]dk}≈0.4492

四、山东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程度的评价与启示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显示了城乡社会保障主要差异所在,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综合水映了城乡社会保障差别的整体情况。所以,可通过对养老保障基尼系数和医疗保障基尼系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值。因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同等重要,加权系数取值为0.5。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值为:G0=G1×0.5+G2×0.5=0.32×0.5+0.45×0.5=0.39。根据一般标准,如果数值在0.3―0.4之间时,是比较合理的;在0.4―0.5之间时,表现出差距过大。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整体处于合理的边缘。

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为0.32,显示出比较合理状态。但从城乡养老保障福利结构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福利来源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福利来源于三个方面: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占比49.72%,土地保障价值的占比33.15%,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占比17.13%,而且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例为4.77%。一方面说明,农村居民的养老主要靠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辛苦。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养老还要靠土地,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社会化养老保险政策所带来的城乡福利差别也较大。因此,笔者建议,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应不断增加政府对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的补贴,逐步提高社会化保险政策在农村养老保障福利中的比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三是积极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农民的就业水平,以利于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的增加。

山东省城乡医疗保障的基尼系数为0.45,呈现差距过大状态,通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福利构成可以看出: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占比42.57%,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占比43.48%,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占比13.95%。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的直接医疗保障支出是城镇居民直接医疗保障支出的三分之一左右,社会化医疗保险政策所带来的城乡福利差别较大。另一方面,农民外出就医的支出,花费在就医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支出比较大。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缴费能力,增加省、市、县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合理确定其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以解决农民有病不敢就医,重病拖垮家庭的问题。二是加大县域内医疗机构的人员、硬件等配套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枢纽的医疗体系,以强化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力争农民的大多数疾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三是随着山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济南、青岛双核型结构优势的同时,加大青岛市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其服务能力,让青岛市的医疗技术和口碑与济南同列,让胶东半岛农民享受到与济南同等的医疗待遇。

注:

①60岁至64岁的男性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至64岁女性人数

=[(14720÷0.085%)÷1347350000×56460000]+897714+[(13910÷0.085%)÷1347350000×56460000 ]=728334+897714+683166=2309214

②土地保障价值÷福利人数=11032059181÷9361243≈1178.5

③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数据。计算时需要考虑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和交通工具费用。首先求出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应依据前面的数据,通过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人次求得农村居民就诊人次,用农村居民就诊人次乘以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求得,即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总诊疗人次÷(非农业人+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 ={[517942100÷(39450000+56460000)] ×56460000}× 44.84%≈124514625.6(人次)。其次再考虑交通工具费用问题。假定农民外出诊疗县域内乘坐汽车,且汽车费假定为10元(山东实现了村村通客车工程);县域外乘坐火车,且火车票费假定为33.5元(以济南火车站为起点,距离济南最近的站点泰安硬座票价为12.5元,省内距离济南最远的站点青岛硬座票价为54.5元,采用两个票价的平均数为农民外地就医的人均单程成本)。再假定2011年农民外出诊疗时,在县域内就诊的比率为60%。最后计算出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即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县域内诊疗人员的交通费+县域外诊疗人员的交通费=(县域内人均往返交通费×门诊人次)+(县域外人均往返交通费×门诊人次)=(10×2×124514625.6×60%)+(33.5×2×124514625.6×40%)≈34864095168(元)。

④住院病人的交通费用数据。与计算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类似,首先求出进城农民入院人数。农民入院人数=={[总入院人次÷(非农业人+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农民在县市级以上入院的比例 ={[517942100÷(39450000+56460000)] ×56460000}× 77.45%≈5684675.1(人次)。其次再考虑交通工具费用问题。与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假设相同,另外假如一位入院诊疗人员需要一位陪护人员,则住院病人交通费用=(县域内人均往返交通费×陪护人次)+(县域外人均往返交通费×陪护人次)=(10×2×5684675.1×60%)+(33.5×2×5684675.1×40%)≈220565394(元)。

⑤住宿费数据。假如城市的最低床位价格为每天30元,住宿费=农民入院人数×床位价格×平均住院日=5684675.1×30×8.6≈1466646175.8(元)。

⑥误工费数据。假如农民年工作天数按250计算,则误工费=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住院停留时间/年工作天数)×住院人数=8342.1×(8.6/250) ×5684675.1≈1631321208.4(元)。

参考文献:

[1]王祖祥.中部六省基尼系数的估算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6(4):77―87,206―207

[2]刘渝琳,陈书.我国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讨论与估算[J].统计研究,2011(6):28―34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3)

一、研究背景

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医疗资源主要靠家庭提供,农村家庭养老负担依然很大。农村养老、照料、医疗等资源的不足,使农村老龄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养老保障和医疗问题亟待解决,贫困农村地区情况会更加严重。即便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的前提下,农村老人老年医疗保障依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薄弱环节,并且各方面都大大滞后于城市,依然呈现老人老年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本文以城乡统筹和保障公平原则为出发点,以提升农村老年医疗保障水平为研究目的,以缩小重庆城市和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差异为研究重点,探索城乡统筹发展且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二、数据分析

(一)基本情况

农村老年人中共党员占12.6%,城市老年人中共党员占22.5%。农村老年人中,没有上过学的占49.4%,上过小学的占43.1%,但城市老年人中,没有上过学的占11.4%,上过小学的占29.7%。可见,农村老年人中没有上过学的几乎占据了50%,而上过小学的农村老年人也有43.1%,接受高等教育的农村老年人不到2%。

(二)调查结果分析:以城乡老龄人口医疗保障比较为重点

表2-1:城乡户籍老年人口经济状况评价比例表

农村老人在对个人经济状况评价时,有48.5%的老人选择大致够用,30.28%的老人选择有些困难,11.4%的农村老人选择比较宽裕,8.9%的老人选择很困难,仅有0.7%的农村老人选择很宽裕;城镇老人超过被调查人员的一半近57.1%的老人选择了大致够用,22.9%的城镇老人选择了有些困难,11.4%的老人选择比较宽裕,很困难选项的选择比例为7.3%,选择很宽裕的城镇老人占比1.3%。可见,农村老人对于个人经济状况的评价低于城镇老人对于经济状况的评价。

图2-1:城乡户籍老年人口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

在农村老人情形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占98.4%,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较低,仅占2.3%;但城镇老人中,76.6%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6%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还有2.9%参与商业医疗保险,2.3%享受公费医疗,但仍有3.6%的仍未参加医疗保险。可见农村仅有新农合保险,但城镇居民保障呈多元化,也便于发展多支柱医疗保险体系。

表2-2:城乡户籍老年人口医疗费用由谁共同支付

在关于医疗费用由谁支付问题上,农村老人中,77.8%老人子女或亲属支付,46.9%老人选择自己支付,41.6%选择社会医疗保险支付,3.1%选择没钱付医疗费,另有2.9%老人有其他来源支付,2.4%老人选择商业医疗保险支付。城镇老人中,69.8%老人选择由社会医疗保险支付,40.4%选择由自己支付,29.9%由子女或亲属支付,4.4%选择商业医疗保险支付,3.6%选择没钱付医疗费,3.4%选择由其他来源支付。城乡差异较大的是,城市主要由社会医疗、自己支付、子女亲属支付;而农村排序则是子女或亲属支付、社会医疗保险、自己支付。

(三)小结

通过对四个地区的老年人医疗保障的对比分析,得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即有利与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优势,也有不利于农村老年人的劣势。调查结果表明,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险种类单一,常去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站、私人诊所或个体医生看病,医疗费用主要由子女或亲属支付与社会医疗保险共同支付。城镇老年人医疗保险种类多样性,常去区或县级医院与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站看病,甚至部分城市老年人常去县级以上医院看病,医疗费用主要由社会医疗和自己支付共同支付。由于文化程度不同,导致城市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程度不同。同时,由于农村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依赖增强,使得农村老年人两周患病率高于城市老年人。

参考文献

[1]曾毅.老年人口家庭、健康、照料需求成本研究[M].科学出版社,2010

[2]纪翔.人口老龄化成公共卫生巨大挑战[].中国经济时报,2011.12.2

[3]何平平.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与医疗费用增长:中国数据的计量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3

[4]阎峻,陈玉萍.农村老年人多占用医疗资源了吗――农村医疗费用年龄分布的政策含义[J].管理世界,2010(5)

[5]周秋华.重庆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均衡配置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0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4)

一、建立覆盖城乡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应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按照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时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年底以前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历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对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0年但不满15年的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完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27%调整为33%,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2%调整为25%,个人缴费费率由5%调整为8%。最低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本人实际工资低于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为准。

(三)调整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根据《*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依法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地参保人员范围内,对同期参保、享受待遇不同的人员养老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所需资金在征地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备案,所需资金在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列支。

征地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其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征地参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已领取的养老金未超过本人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补贴部分不予返还。

(四)调整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凡与城镇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待遇。

(五)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根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和农村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1.建立农村企业和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及其农籍职工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6%、职工本人按照2%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预期的待遇水平确定,待遇水平不低于领取时本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缴费标准随待遇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对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3.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年底前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本市居住满20年、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待遇。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规定标准筹集,确保发放。在《*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建立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制度的区县,凡超过该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按规定领取就业证、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同时应按照1%的费率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待遇。

参加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6.3%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完善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年,将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政策。按照退休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别确定不同的个人账户注资标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480元,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全年注资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年注资720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整完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年7月开始,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单位管理改为全市统一管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和区县分别筹集。筹资标准为市财政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的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公务员医疗补助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统一经办。公务员住院医疗、门诊特殊病医疗和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助标准,公务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补助标准和起付标准均执行《*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调整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3.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四)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从*年1月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学生儿童、无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和无养老金保障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对于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待遇。

(五)建立农村企业及农籍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农村企业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6.3%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住院、门诊特殊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待遇。

(六)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费,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农村居民患病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三、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失业保险制度

将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医疗补助、丧葬补助等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失业保险条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初次缴费的,按0.5%、1%、2%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调整确定基准费率,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覆盖城乡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

将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城乡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立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可按照《*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5)

作者:齐刚 单位:河北大学人事处

目前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主要依据药品目录来区分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患者不论病情大小,住院起付金标准相同,起付金以上部分按药品目录分类计算报销比例,这容易导致部分医保患者“小病大养”,同时也让部分经济困难的医保患者对大病治疗承受不起。保定市目前采用的药品目录为《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其中甲类药报销比例为70%,乙类药报销比例为65%。药品目录对指导医保患者就医和控制统筹基金支付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作为唯一报销比例依据,不能充分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相差甚远,有失公平。尽管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别设计的,造成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就医选择等方面待遇不一,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以保定市为例,保定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金标准上不同,但住院报销比例均为70%;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不设起付金,分两档报销,300元以内(县外医院为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0%、30%、20%,300元以上(县外 医院为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40%、35%。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偏低,致使农村居民多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未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原则,这是客观经济条件所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城乡居民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设计上可灵活设计,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有益补充。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特点就是“多层次、差异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目前保定市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仅限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少数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不普遍。医疗救助未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托底机制,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保定市目前总人口为1100万人,城乡低保户30余万人,农村五保户3万余人,救助对象占总人口的3%。随着经济的发展,低保和五保对象会逐步减少,但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尤其是重大疾病的医保患者,也同样面临应当救助而无法救助的尴尬局面。医疗救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一部分,救助功能未 得 到 充 分发挥。统筹基金筹资水平比较低,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医疗保险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全民广覆盖,但由于政府与个人对医疗保险的投入不足,医保统筹基金筹资水平仍然比较低,保定市目前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使用率均在90%以上,当年统筹基金基本无结余。在整体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医保统筹基金无法提高和改善个人医保待遇。只有大力拓宽统筹基金的筹资渠道,才能逐步改善和提高个人医保待遇水平。

科学设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提高统筹基金保障水平。可以改革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利用个人账户资金设立门诊报销与小型住院报销新的统筹基金,既解决了新医疗保险业务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也改善了个人医疗费用实际负担问题,由“活期”个人账户转变为“定期”个人账户,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充分利用。适当扩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范围,将门诊治疗费用与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支付统筹基金范畴,根据个人账户资金的划转金额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补贴,不仅可以提高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同时也能控制个人账户资金非正常支出。研究设 立 疾 病 目 录 报 销 办 法,提 高 统 筹基金使用效率。对于普通疾病,一般通过普通治疗就能康复,而且花费总额不高,报销比例可以适当调低;但对于重大疾病,一般医疗费用较高,即便统 筹 基 金 可 以 报 销 约70%部 分,个 人绝对负担金额仍然较 高,适 当调高重 大疾病报销比例,可有效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研究制定疾病目录办法,由单一的依靠药品目录确定医保报销比例,改 革为 依据药品目录与疾病目录确定医保报销比例,这不仅 提高了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促进 了医疗 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建设,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的未来趋势,这是均衡城乡医保待遇,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对于尚不具备城乡统筹的地区,可在保证正常统筹基金支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盈余额,建立市县医疗保险基金调剂互助机制,为市县统筹管理做好基础准备。在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建议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以及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直接管理卫生机构,天然具备管理优势,统一部门管理有利于医保政策的协调和规范。大力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建设。医保机构应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举办人的优势,合理利用自身资源,为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大众化的补充医疗保险途径。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医保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合作、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建设。应对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需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仅为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分担政府压力,并且帮助医保机构抑制患者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等不合理医疗行为,通过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环节发现的不合理医疗行为,及时弥补在基本医疗保险环节发生的漏洞,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障体系整体抗风险的能力。改革医疗救助对象管理,发挥医疗救助功能。在优先对低保和五保人员实施救助的基础上,应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无力承担个人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的对象。对于中低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而言,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是难以承受的,许多家庭因无力支撑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医疗救助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救助范围,为更多确需救助的人提供帮助,确保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健全发展。探索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调剂使用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与个人的养老问题息息相关,没有健康保证做前提,养老也就失去意义,当发生医保患者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还要继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就显得很无奈。这时,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是第一位的,养老就退居次要了。在目前整体社会保险筹资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养老统筹基金调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机制,这部分调剂资金可以通过降低个人养老待遇与补偿缴纳养老金的方式解决,以达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更大支付比例。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6)

(一)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是指当居民在城乡之间流动时,其社会保障待遇能够自由、合理、有序转续的制度调整与变革,旨在使社会保障待遇在城乡之间能够实现有效对接,居民不会因城乡流动而导致社会保障待遇的损失。制度衔接主要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需要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建立起顺畅的联接通道,包括身份资格认定、缴费年限认同、保障资金转移、待遇核定计发等,尽量将城乡流动导致的待遇损耗降至最低。

(二)社会保障制度整合

社会保障制度整合是指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致性的制度调整与变革,在建构理念、制度模式、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待遇计发等方面缩小直至消除制度性差异,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城乡均等化。城乡一致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想状态,制度整合以消除同类社会保障项目的城乡差异为目的,将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整合为一元制度,力图使居民不分城乡身份、公正平等地享受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待遇。制度整合主要是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首先需要在筹资机制和待遇计发机制上做到一致,使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域内流动时,无需担忧社会保障权益遭受损失。

(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的关系

衔接与整合是社会保障制度调整与改革的两种实现形式,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一,衔接与整合均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展的必要手段,都是解决两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制度差异的方式,体现着不同社会保障项目在不同时期的特殊改革需求,衔接解决的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从“不通”到“通”的问题,整合解决的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从“异”到“同”的问题,二者不可替代。第二,衔接与整合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上截然相反,前者承认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差异的合理存在,后者旨在消除制度性差异。第三,衔接与整合在改革时序上通常有先后之别,基于改革时机和改革难度,一般是先衔接后整合,衔接是整合的基础,但不排除不经过衔接的整合的存在。第四,衔接与整合在空间需求上往往有强弱之分,如果社会保障制度以统筹地区为界,各统筹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一致的话,那么跨统筹地区进行制度整合的难度就非常大,制度衔接的可行性相对强一些。

衔接与整合具有条件性和动态性,虽然所有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衔接的必要性,但并非所有的城乡社会保障之间需要进行整合。基于城乡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少数社会保障项目的城乡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基于城乡流动人口规模和流动范围的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项目与城镇化的关联最为紧密,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最高,因此其衔接与整合,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二、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分割,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普遍低于城市

城乡分割是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由此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等一系列问题。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和国际经验来看,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往往先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也早于后者进入完善成熟阶段,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完善成熟,并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均有城乡之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还进一步将城市居民区分为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城乡制度分割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早期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这种制度差异的弊端日益显现,其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大。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月人均养老金分别为1558.4元、39元和57.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均养老金约为新农保的0.68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年人均补助标准分别为935.9元和130.1元,城市约为农村的7.19倍;低保方面,平均标准和补助标准的城乡之比分别为2.01倍和2.26倍。

(二)群体分立,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不到位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国现阶段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定涵义,是城镇化背景下劳动力流动与严格户籍制度管理共同作用的产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前后的新、老制度都没有对这类特殊群体给予重点考虑,但这类特殊群体的人员规模和社会影响又迫使在政策设计时对其不能忽略。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特征是,工作流动性大,劳动收入较低,城市归属感不强,年轻时在各城市之间漂泊谋生。从现有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来看,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保和农村社保均难以完全接轨。如果让其加入城市社保体系,相对高昂的参保成本、相对固化的制度安排使其主观上和客观上都不愿意参保。以养老保险转续为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但只允许按12%的比例进行转移。再如农民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如果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且参加了新农保的,转入新农保享受相关待遇。如果让其加入农村社保体系,相对绵薄的保障能力、行权程序的繁琐复杂使其参保积极性不高。比如,新农合一方面不完全承认异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参合农民在异地就医首先需要明确当地是否有指定医疗机构,如果有,则必须到指定机构就医;另一方面大幅度降低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且办理报销手续比较麻烦。少数经济发达城市或社保改革试点城市为农民工建立起有针对性的社保制度,但也遇到一些不可避免但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如制度不一致导致社保关系无法衔接等。

(三)区域分离,城乡社会保障关系跨区域转续困难

城乡人口跨区域流动是城镇化的一大特征,而统筹层次不高恰好又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障碍,因此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保关系如何转续也是一个值得慎重思考的问题。虽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但政策甫一出台,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就备受争议,同时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就目前来看,仅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出台了跨区域转续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处于制度空白状态,制度如何衔接、待遇如何对接等问题尚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当前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关系的跨区域转续显得尤为重要。

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的政策建议

(一)时机合适

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实际覆盖面也在迅速提高。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凸显,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领域,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已经达成广泛共识,争议焦点集中于目标方向和实施路径等方面。近年来,公共财政实力大幅增强,能够为制度衔接与整合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已经积累出大量成功经验,同时也反映出诸多问题,这为全国层面的制度衔接与整合提供较好的实践参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全面定型,有些仍在磨合和探索,此时的改革成本远小于彻底定型后的改革成本,越往后的改革成本越高,因此需要当机立断,做好整体设计,早下决心推动实施。

(二)总体思路

十报告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表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与整合的主要领域,城乡制度整合是关键举措。鉴于当前制度分割、分立和分离具有很深的背景特征和阶段合理性,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要求,制度衔接与整合必须分步实施、渐次推进,最终实现制度整体一致,这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史相吻合。

养老保险方面,第一阶段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将特殊群体养老保险融合进来。第二阶段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不变。第三阶段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改革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形成第一支柱的国民养老金和第二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对城乡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分拆整合,两个制度的基础养老金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国民养老金,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资,国民养老金调整为待遇确定型,实行普惠制,待遇为等额养老金,同时建立家计调查制度;两个制度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整合,建立强制性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单位和个人缴费来筹资,实行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制度整合的最终框架体系由四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国民养老金,实行待遇确定型等额养老金,具有普惠性质;第二支柱为基金积累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缴费确定型,城乡职工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城乡居民由个人缴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第三支柱为基金积累制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自愿性缴费确定型或自愿性待遇确定型,主要针对城乡职工,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第四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和家庭成员之间转移收入等途径来实现。

医疗保险方面,第一阶段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将特殊群体医疗保险融合进来。第二阶段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三阶段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第一支柱的全民医疗卫生服务和第二支柱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政策措施

1、加快推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性支持,尤其是在市场机制比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社会环境中,社会保障制度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更强。首先要在全国层面上出台专项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和《医疗保险条例》,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制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次要强化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减少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事务的行政干预,保证社会保险缴费率的稳定性。

2、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重点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坚持城乡并重、相互协调的发展思路,从制度建设上实现农村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首先要统筹考虑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向制度相对先进、运行相对成熟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靠拢,尽量避免二者在基本构成要素方面的偏差。其次要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向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靠拢,实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

3、完善社会保障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要合理界定各级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和财权,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在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之外,增设社会保障预算,以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各级财政应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在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社会保障的同时,努力使人们合理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实力,建议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财政投入的重点方向是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和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水平,提高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水平,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7)

关键词:

社会保障;城乡收入差距;差异;不足

在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中存在着分配格局失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我国的贫富收入的差距不断的扩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发展中不仅没有消除贫富收入差距,还使贫富收入的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我国存在的贫富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个体差距。在这四个方面当中,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最为明显。造成我国从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社会保障方面进行分析。

1城乡二元社保制度

我国城乡社保制度的二元化主要表现在3个阶段:①改革开放之前。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社保制度先是面向城镇企业职工建立的,建立起了完善的城镇职工社保体系,即使在阶段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保制度也只是转化为了企业保险,并没有彻底的被破坏。但是这个阶段的农村地区却只有自然灾害救助、五保制度、合作医疗等相关的制度,没有建立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②改革开放之后。这个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始重建,城市中建立起了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容涵盖各个方面,比如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但是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瓦解之后并没有建立起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农村的养老保险的建设也停滞了下来。这个阶段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只有五保供养制度还在发挥着作用。③新时代。在新时代的发展中,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更加的完善,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不完善的社保制度也不断建立健全。这个阶段的农村的社保制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但是相比着城市的社保制度而言,农村的社保制度保障的水平偏低,使在同一制度中的农村不能享受到和城镇同等的保障水平。而且现在的农村社保制度在养老保险等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

2农村社保制度中的不足

2.1自愿参保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保制度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用的是农民自愿参保的措施,导致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只有有支付能力的农民才能参加保险,无力缴费的农民不能享受保险待遇。这就使得农村的新型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不能发挥其最本质的作用。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的最本质的意义是给无力生活和无力看病的农民提供保障,现在因为农民没有支付能力不能完成制度中的缴费要去而不能享受到保险,已经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丧失了最本质的意义。

2.2保障水平低

在我国农村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供养为农民提供的保障水平低,不能满足农民生活的实际需求。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为农民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55元,平均下来每人一天还不足两元,完全不能满足人们最低的日常需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实际平均只有25.7%,这对于需要高额住院费用的农民来说仍然没有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

2.3农村社保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我国农村的社保制度中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中设置了个人账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设置了起付线,这种举措很容易自农村社保中产生不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表现在两个方面。在高收入人群中的表现是,他们的个人账户有更多的积累,在享受养老保险时能够享受更高的待遇,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中能够轻易跨过起付线进入共付部分。在低收入人群中的表现是,他们的个人账户中的积累比较少,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只能享受较低的待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很难跨过起付线进入共付部分。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他们和高收入人群同时缴纳社保费用,在享受社保待遇的时候却不能享受到同等的待遇。这就导致在农村这个小范围之内的贫富差距也因为社保制度的影响不断的在扩大。

3结语

我国社保制度的二元化发展导致我国农村中的社保水平与社会整体的社保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导致农村的社保制度中存在着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最终导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参考文献:

[1]张翼.社会保障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初步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0,24(6):20-23.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8)

一、回顾总结,充分肯定前阶段“两大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符合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手段,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同时,社会保障问题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近年来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更加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与拥护,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实施多年,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1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之一。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了同步实施,首次将参保范围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乡居民。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收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收实惠、卫生有发展”的成效。据统计,四年来全市累计约有5.2万名农村大病患者受益住院报销,有近150万人次受益门诊报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有力的基本医疗保障。以2007年为例,我市有291821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加率达93.51%。农民人均筹资125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其余则由政府贴补。全年有475649人次享受报销,合作医疗支付医药费2621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4805人次,补偿金额2356万元;受益在万元以上的有329人,其中3万元以上25人,受益封顶6万元报销的有1人。门诊受益460844人次,补偿金额266万元。住院补偿率26%,门诊补偿率6.9%。中央、省、市、镇(街道)四级政府财政共投入2512万元,有力地增强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

今年,我市有296156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其中农民273362人,城镇居民22728人,新居民66人,其中农民参保率达96.84%。截止10月31日,合作医疗已受理报销87万人次,支付报销金额4990万元。其中门诊报销约85万人次,报销金额1435万元;住院报销1.5万人次,报销金额3555万元;报销万元以上的有657人,有5人享受封顶7万元报销,1人享受封顶12万元报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去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来,我市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攻坚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止10月31日,全市已参保29709人,完成了年参保任务指标的114%。同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参保人员养老金缴纳到位,共收缴个人保费6890万元。二是到龄老人养老金发放到位,已有3482人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已为25167名70周岁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累计已发放1374万元。三是财政资金补贴到位,市、镇(街道)财政补贴资金2214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还不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由于实施多年,群众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仍有一些群众不理解;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全市参保缴费人数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参保人员达到应保对象60%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各镇、街道进展情况很不平衡,目前全市(不包括乍浦镇)有3个镇(街道)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个镇(街道)已完成考核任务、但还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3个镇(街道)考核任务也尚未完成。二是筹资机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还是以上门收取为主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切实把“两大保险”的新特点、新变化宣传解释到位

《平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平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有关办法,结合平湖实际研究出台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两大保险”在政策设置上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刻理解领会,牢牢把握,切实向群众宣传解释到位。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巩固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近年来,我们每年均根据上年的实施情况,对次年的方案进行了调整。今天我们会议上下发的《关于印发年平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162号),就是在根据要求,并参考周边县市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研究与酝酿后出台的。

年的办法,较之今年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一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23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元,省财政每人补助12元,市财政每人补助67元,镇、街道财政每人补助67元,城乡居民个人出资80元。通过将城乡居民纳入同一个政策口径,使合作医疗的操作实施更加方便、有序。二是门诊报销额有所增加。居民门诊报销封顶额由上年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即增加了200元的实报额度,使广大门诊就诊病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住院报销比例再度提高。住院报销继续采用分段报销的办法,年方案对起报线到1万元的医药费又提高了5%的报销比例,使大部分处于“金字塔”底部的住院患者得以增加受益比例。从年的新实施方案来看,总体上延续了年方案的优点,本着不断深化、完善、逐步提高保障能力与保障水平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使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8月,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作了一些调整,适当增发待遇享受人员的养老金,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明确农村、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70岁后享受标准分别再增加50元和80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市的文件我市已经以平政办发〔〕100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但是,该文件要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相衔接。最近,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159号),明确对低保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残疾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部分给予50%的补助。当前,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今年确定的60%的目标任务和已参保群众明年的续保工作。

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目的是为了群众,工作也要依靠群众,好的制度只有群众接受才能真正推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个逐步认可的过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已经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但也还有一些群众因不理解而不愿意参保。因此,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我们去宣传,才能使广大群众理解、接受。刚才上面所提到的这些新的特点和市的调整规定,其实本质上是我们城乡居民参保的新的“受益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两大保险”的目的、意义、好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要以这些新的“利好”消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看到更多的好处和实惠,提高参保积极性,避免群众因不明政策造成机遇权益丧失。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两大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在集中推进阶段,要加强阶段性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力争做到“电视天天有声音、报纸日日有文字”。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加、积极参保,要推进群众参保由村组干部上门收费到参保群众上门缴费的转变。

三、咬定目标,形成推进“两大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

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

一要咬定目标。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工作目标,二是时间目标。从工作目标来讲,年合作医疗的工作目标是:本地户籍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前几年的目标而言,年城镇居民和城镇中小学生的参保率有了明确的指标任务,这是新增的工作目标,是明确提出的考核目标,也是做好年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为此,这次会议我们专门安排城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也一同参加会议,特别是当湖街道,由于城镇人口集聚度高,不但工作任务重,而且财政补贴任务也重。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的目标。能不能完成60%的参保率,对实现三年全覆盖的总目标至关重要。而从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看,虽然我市起步最早,并已完成市下达任务,但自市在我市召开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后,其他县(市、区)正迎头赶上,桐乡市已超额完成4.2万人的参保任务,海宁、嘉善、海盐都计划在11月份集中力量进行突击,形势严峻,压力很大。

从时间目标来讲,我们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两大保险”的推进工作。因此,要想保持“两大保险”工作的领先,就必须咬定我们既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任务分解,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9)

我们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部署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今年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会前,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别根据周边县市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回顾总结,充分肯定前阶段“两大保险”工作取得的成绩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符合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手段,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同时,社会保障问题又是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问题。“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中,近年来内需一直拉不起来,这与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有关,预期消费非常高,老百姓有后顾之忧,要通过储蓄来防老、防病,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释放群众的购买能力,对落实扩大内需的方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具有更加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与拥护,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已实施多年,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1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之一。2005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了同步实施,首次将参保范围由农村居民扩大到城乡居民。从四年来的实施情况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收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收实惠、卫生有发展”的成效。据统计,四年来全市累计约有5.2万名农村大病患者受益住院报销,有近150万人次受益门诊报销,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有力的基本医疗保障。以2007年为例,我市有291821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加率达93.51%。农民人均筹资125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其余则由政府贴补。全年有475649人次享受报销,合作医疗支付医药费2621万元。其中住院报销14805人次,补偿金额2356万元;受益在万元以上的有329人,其中3万元以上25人,受益封顶6万元报销的有1人。门诊受益460844人次,补偿金额266万元。住院补偿率26%,门诊补偿率6.9%。中央、省、市、镇(街道)四级政府财政共投入2512万元,有力地增强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抗风险能力。

今年,我市有296156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其中农民273362人,城镇居民22728人,新居民66人,其中农民参保率达96.84%。截止10月31日,合作医疗已受理报销87万人次,支付报销金额4990万元。其中门诊报销约85万人次,报销金额1435万元;住院报销1.5万人次,报销金额3555万元;报销万元以上的有657人,有5人享受封顶7万元报销,1人享受封顶12万元报销。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去年,根据嘉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嘉兴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年来,我市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攻坚活动,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止10月31日,全市已参保29709人,完成了嘉兴2008年参保任务指标的114%。同时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参保人员养老金缴纳到位,共收缴个人保费6890万元。二是到龄老人养老金发放到位,已有3482人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员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已为25167名70周岁以上无保障高龄老人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累计已发放1374万元。三是财政资金补贴到位,市、镇(街道)财政补贴资金2214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居民参保的主动性还不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由于实施多年,群众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仍有一些群众不理解;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全市参保缴费人数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参保人员达到应保对象60%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各镇、街道进展情况很不平衡,目前全市(不包括乍浦镇)有3个镇(街道)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个镇(街道)已完成考核任务、但还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还有3个镇(街道)考核任务也尚未完成。二是筹资机制比较单一,目前主要还是以上门收取为主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刻领会,切实把“两大保险”的新特点、新变化宣传解释到位

《*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总体制度设计是参照嘉兴有关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的,关键是怎样操作好,把握好目标要求,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去开展和推进。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两大保险”在政策设置上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这些都需要我们深刻理解领会,牢牢把握,切实向群众宣传解释到位。

(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巩固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近年来,我们每年均根据上年的实施情况,对次年的方案进行了调整。今天我们会议上下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就是在根据嘉兴要求,并参考周边县市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研究与酝酿后出台的。

2009年的办法,较之今年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一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统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23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4元,省财政每人补助12元,市财政每人补助67元,镇、街道财政每人补助67元,城乡居民个人出资80元。通过将城乡居民纳入同一个政策口径,使合作医疗的操作实施更加方便、有序。二是门诊报销额有所增加。居民门诊报销封顶额由上年的800元提高到1000元,即增加了200元的实报额度,使广大门诊就诊病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三是住院报销比例再度提高。住院报销继续采用分段报销的办法,2009年方案对起报线到1万元的医药费又提高了5%的报销比例,使大部分处于“金字塔”底部的住院患者得以增加受益比例。从2009年的新实施方案来看,总体上延续了2008年方案的优点,本着不断深化、完善、逐步提高保障能力与保障水平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完善,使之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特点。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8月,嘉兴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又作了一些调整,适当增发待遇享受人员的养老金,落实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同时明确农村、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到70岁后享受标准分别再增加50元和80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吸引力,嘉兴市的文件我市已经以平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进行了转发。但是,该文件要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相衔接。最近,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平政发〔2008〕159号),明确对低保残疾人、低保边缘户残疾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部分给予50%的补助。当前,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同时,重点要抓好今年确定的60%的目标任务和已参保群众明年的续保工作。

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目的是为了群众,工作也要依靠群众,好的制度只有群众接受才能真正推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个逐步认可的过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已经有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但也还有一些群众因不理解而不愿意参保。因此,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我们去宣传,才能使广大群众理解、接受。刚才上面所提到的这些新的特点和嘉兴市的调整规定,其实本质上是我们城乡居民参保的新的“受益点”。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两大保险”的目的、意义、好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要以这些新的“利好”消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看到更多的好处和实惠,提高参保积极性,避免群众因不明政策造成机遇权益丧失。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两大保险”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在集中推进阶段,要加强阶段性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力争做到“电视天天有声音、报纸日日有文字”。广大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面对面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加、积极参保,要推进群众参保由村组干部上门收费到参保群众上门缴费的转变。

三、咬定目标,形成推进“两大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

开展和推进“两大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

一要咬定目标。主要有两大目标:一是工作目标,二是时间目标。从工作目标来讲,2009年合作医疗的工作目标是:本地户籍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的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城镇中小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前几年的目标而言,2009年城镇居民和城镇中小学生的参保率有了明确的指标任务,这是新增的工作目标,是嘉兴明确提出的考核目标,也是做好2009年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为此,这次会议我们专门安排城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也一同参加会议,特别是当湖街道,由于城镇人口集聚度高,不但工作任务重,而且财政补贴任务也重。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200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的目标。能不能完成60%的参保率,对实现三年全覆盖的总目标至关重要。而从嘉兴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看,虽然我市起步最早,并已完成嘉兴市下达任务,但自嘉兴市在我市召开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后,其他县(市、区)正迎头赶上,桐乡市已超额完成4.2万人的参保任务,海宁、嘉善、海盐都计划在11月份集中力量进行突击,形势严峻,压力很大。

从时间目标来讲,我们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两大保险”的推进工作。因此,要想保持“两大保险”工作的领先,就必须咬定我们既定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照任务分解,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10)

2011年度,我市社会保障各项指标均已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其中社会保险覆盖率58.98%,完成市“两个社会”考核指标的109.7%(指标53.75%);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数191991人(其中企业184060人,事业7931人,退休人员21911人),新增1964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3.7%(指标新增1200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2658人(其中在职97786人,退休24872人),新增16520人(指标新增10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5.2%;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4175人,新增42748人(指标新增220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94.3%;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5605人,新增5984人;被征地农民参保23548人,其中11301人已享受待遇;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万人,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1.2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16-60周岁参保15.26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5.22万人。本年度共办理企事业人员退休手续1255人次,复退军人军龄核定2505人次(其中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军龄核定1949人次),工伤认定3100人次,劳动能力鉴定201例。

2011年度,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总额4.72亿元,拨付养老金总额3.50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97亿元,净支付能力20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17016万元,支出1178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5643万元。收缴工伤保险费3107万元,支出145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6964万元。收缴生育保险费1531万元,支出1336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519万元。2011年度农医保基金收入15601万元,报销支出10327万元,当年结余5274万元(其中提取风险基金3293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2998万元。城医保基金收入869万元,报销支出651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657万元。本年度共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34亿元(包括各级财政补助1.23亿元),拨付养老金1.21亿元,滚存结余1.13亿元,月均拨付1008万元。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法规。一是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11]3号)的文件精神,我局于年初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月人均调整额150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在4月份,我局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对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集中减征的通知》,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减征工作。减征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统筹部分,涉及全市参保企业2447家,减征社会保险费2229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制定和完善我市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一是起草并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临政发〔2010〕51号)和《关于调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0〕194号),这两项政策均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临政发51号文件使我市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临政办194号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完善201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9月份,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修订稿)》(临政发[2011]54号)、《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临政发[2011]55号),新政策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住院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封顶线提升50%以上,80周岁以上免缴个人保费。三是印发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市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补偿封顶线的通知》(临政办〔2011〕169号),本年度农医保住院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从原来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从5万元提高到7万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今年1月1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1月19日,在杜桥镇和白水洋镇同时召开了养老金首发仪式;1-6月份,全市近15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基础养老金已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6月份,参保缴费阶段工作正式启动,涉及全市城乡居民65万人。为确保今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开门红,我局大力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深入各镇街道对机关干部以及村主要干部开展经办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协理员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会,讲解我市居保政策和经办规程。同时印制了通俗易懂的《业务经办流程图》、《政策咨询》、《温馨提示》等宣传资料40余万份,发到各家各户手中,做到45周岁以上人员宣传资料签收确认,确保不留宣传死角。截止今年底,全市16-60周岁参保15.26万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5.22万人。

(四)大力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即征即保工作。为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即征即保”,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止今年底,我局为已为全市23548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1301人已享受待遇。

(五)加强稽核监督,规范基金管理。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监督管理,我局加强稽核和监督力量,公开举报渠道,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今年6月份,我局专门部署开展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联合市纪委纠风办、财政、药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对部分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重点抽查。通过专项检查,对全市各定点单位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宣传教育,以促进其增强依规经营的自觉性,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主要以明查暗访和网络监控为主,重点查“挂床住院”、“冒名住院”,此外,还聘请了医保定点药店监督员,对各药店不定期进行暗访,查处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医院一家,卫生院(所)3家,均按规定暂停了医保定点业务或限期要求整改,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六)做好两会提、议案的答复和工作。局领导十分重视“两会”代表提案、委员议案的答复和件的处理工作,专门指定由分管局长直接抓,并有专人负责。今年共接到提案、议案7件,信件64件,我们都能主动上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同人打电话或面对面沟通。对今年所有的“两会”代表提案、委员议案和件的答复处理工作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七)做好退管工作,加强企业退休干部管理。本年度共办理企事业人员退休手续1255人次,复退军人军龄核定2505人次,完成了两年一次的企业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此外,今年我市还实施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新办法,取消了户籍退休人员、遗属、精简人员及失土保障人员到社保现场认证的办法,改由通过与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进行核对来确定退休人员的生存情况,使退休人员安坐家中便可领取养老金。户籍不属市的人员,也可通过网上填写认证表,并由现居地社保部门协助认证的方法办理养老金资格认证,免去了来回奔波的麻烦。今年,我局被评为市2008-2010年度老龄工作先进集体。

(八)提升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解决监管难题,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一是在年初完成了社保信息化系统升级,新系统基础数据更加完善,业务流程更加简便,同时创新工作措施,通过统一信息化平台,整合各险种人员数据资源,解决了全省各地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难题。此项创新工作获得了陈加元省长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完成了社保网络系统完成向镇(街道)一级延伸,建立了与各镇(街道)一体化的社保业务网络平台。各镇(街道)实现了农医保、城医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即时查询、维护参保信息和参保群众办理结算业务等,方便群众办事社保业务。

(九)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狠抓效能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以全市作风效能考核和关键岗位重点监督效能考评工作为契机,把效能作风建设作为贯穿全局工作的一条主线来抓,制定了“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双服务活动和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方案,始终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作为争创和服务活动的主题,以推动作风效能工作的开展。通过创新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2012年度工作计划

我局将围绕市、市“两个社会”考核指标及“为民办实事任务”中涉及到我局的工作项目,竭尽全力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同时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以《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为契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社保“基本法”,这是实现我国社保制度由实验性阶段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步骤。我们将把《社会保险法》的宣贯工作当作明年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同时以《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村改居”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各险种参保人数、参保率,提高覆盖面。

(二)围绕医改,做好医保政策修订和完善。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一体化。明年医保政策修订和完善的重点是: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二是做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医保政策一体化,提高医保待遇。

(三)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今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第一年,主要重心在45-60周岁的参保缴费和60周岁以上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上。明年的主要工作是抓参保,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参保率和服务水平,确保46-60周岁参保率达到95%以上,16-60周岁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城乡医疗养老保险篇(11)

内设机构有10个股室,即:办公室、基金财务股、稽核审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企业养老保险和待遇发放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职工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申报登记和个人账户管理股、工伤生育股。人员编制为27人(其中:合作医疗4个编制),现实有人数20人。

二、2017年重点工作简要回顾

2017年,全旗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覆盖人数分别达到5233人、29629人、10483人、17226人、6430人、6330人,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一是积极推进落实扩面征缴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集中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通过现场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册)、一封信等形式,采取“入户宣传、阵地宣传、媒体宣传”三管齐下的全方位宣传模式,提高了征缴效率和信息数据采集率,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二是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分别达到5017.71元和2243.45元;三是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将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职能、机构、编制整体划转至我局,统一管理;四是我旗36名区内异地居住人员和56名区外异地居住人员已全部录入了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三家“两定机构”(正蓝旗医院、原德仁堂药店、原哈中心药店)已实现区内异地刷卡。正蓝旗医院已完成自治区内、外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接口改造,正式开展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五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核定及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六是深入贯彻落实“同舟计划”,与劳动监察部门共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截止12月底,全旗建筑企业9家,其中在建2家,新建7家,均参加工伤保险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一次性缴纳保费,参保率达100%。

三、存在问题

(一)历年欠费问题。截止2017年底,我旗三户农垦企业欠缴1996年1月至2017年12月单位承担保费本金10871.76万元。其中五一种畜场欠缴6373.77万元;黑城子示范区欠缴3101.7万元;阿尔善图牧场欠缴1396.29万元。

2017年度,五一种畜场应缴741.77万元;黑城子示范区应缴429万元;阿尔善图牧场应缴165.91万元。

(二)不能按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因三家国有农牧场欠缴养老保险费,共有155名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其中:五一种畜场2016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55人,2017年度49人。黑城子示范区2017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27人。阿尔善图牧场2016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14人,2017年度10人。欠费问题将影响农垦企业到龄职工不能按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存在稳定隐患。

(三)工作人员短缺问题。目前,我局实有人数20人(近期调动2人,实有18人),其中:退居二线3人,领导班子3人,现实有在职工作人员12人,公益性岗位5人,社区民生志愿者5人,聘用制职工4人。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参保人员基本资料和大量的业务数据以及基金管理使用工作,各项业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详实,人员短缺问题亟待解决。业务人员兼职过多岗位致使各业务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制约,不能科学设置岗位。2018年,我旗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前准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统一等工作急需工作人员,随之业务量也不断加大,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旗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各项改革。一是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成果,实行全民参保数据动态实时更新,与就业部门共同做好失联人员核查比对工作(失去联系2416人),确保不落一人。二是进一步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做好测试库系统本地化运行调试等工作,按照单位现有在编人员,核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按照养老金标准,做好2016年、2017年养老金清算补发和退休人员接收工作,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三是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工作,完成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系统发放信息整理工作,做好参保数据和统筹项目的核准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工作。一是以全民参保计划为契机,坚持登记与扩面并重,以在我旗新落地投产的大项目、股份制和私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被征地(草场)的农牧民为重点,加强与就业部门协调配合,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个人纳入社会保险。同时,按照盟行署时间安排要求集中开展扩面专项行动。二是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使用系统发放,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全部依据系统发放,加强与苏木镇党委、政府对接,将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列入考核苏木镇、嘎查村的目标任务,提高参保缴费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