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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意调查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1 17:12:47

农村民意调查

农村民意调查篇(1)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二、产生的原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三、针对以上的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农村民意调查篇(2)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之势,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使环境污染向农村急剧蔓延,同时,生态破坏的范围也在扩大[1]。南阳村位于沙河市东北部经济开发区的玻璃厂附近,玻璃厂解决了南阳村很大一部分的就业。村中农作物主要以小麦、花生、棉花为主,也有部分农户承包土地种植果树。随着社会经济政策的变动,南阳村及附近村落的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再加之周边企业对地下水质、大气质量造成的长远危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早认知并采取行动。因此,对该区域的环保认知和支付意愿调查工作十分重要。

一、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根据当地突出问题来设计,主要有:1、农村居民对现居住区环境状况的认识和评价;2、农村居民在生活中如何进行自身的环保行动;3、农村居民了解环境知识及环境问题的途径和渠道;4、农村居民对环保方面支付的费用额度及支付方式选择倾向;5、农村居民对当地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的了解情况。

此次调查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基础上,在沙河市玻璃厂工业污染区选择了污染区内的三个村落进行调查,分别是南阳、田村、后大流。本次调查问卷150份,有效问卷144份,有效率为96%。

二、结果与分析

(一)农村居民的环保认知程度

1、农村居民了解环境、环境问题的途径。对于农村居民获取环境、环境问题的途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区域的农村居民主要通过电视(新闻、广告等)的形式获取环保知识和相关的信息,其次是网络信息方式。他人告知方式则是农村典型的信息沟通方式,通过这一方式了解环境知识和环境问题的人多为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村居民。而通过社会宣传活动或普及教育活动途径获取信息的比率非常低,因为当前农村在活动宣传上几乎很少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2]。

2、农村居民对当地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在问及自身周边环境时,大家都对饮用水质、大气状况方面有非常强烈的反应,发展趋势均选择了由好变坏。尤其是饮用水方面,两年前,村民反应饮用水有臭味、飘着一层油,为此村中打了深水井供水。这几天,村中又在打更深的水井,有村民说:“用热水壶做出来的水水垢特别多。”问及原因时,“大家都知道是什么原因,却没有人去深究和上报,刚开始也有人向上面反映,最后也没人管,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在生活垃圾处理上,居民们就没那么一致了。村里有了指定垃圾点后,离垃圾点近的居民会投放到指定垃圾点,而离垃圾点较远的居民,还像之前一样,扔到离家最近的空闲地,成了周边小范围内居民的“指定垃圾点”。在垃圾分类上,可以卖钱的“垃圾”大家会集中起来放置,其他的垃圾在他们眼里则是一种垃圾。

3、环保参与意愿及行为。居民整体参与环保的意识较高,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很强。不会参加环保活动的被调查者,原因是上班忙、照顾孩子、老人而不能参加。而愿意参加环保活动的居民表示,有很大一部分居民说冬天休息的时候,每天去都可以。但是,通过询问有意愿去的人了解到,之前村中从未举办过环保活动,对活动方式和内容不甚了解。

(二)农村居民支付方式

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农村“帮工”或者是义务工较为普遍,农村居民中在家种地的人占很大一部分,空闲时间多,因此劳务支付在农村可以作为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存在。而在访谈中了解到,愿意为村中环境保护付出代价的居民,选择支付劳务的人数比重远远高于选择支付金钱的。有支付意愿的居民说道:“咱们农民钱不好挣啊,但是有需要出力气的活,我一定会去。”

(三)农村居民支付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

1、年龄对支付意愿的影响。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区年龄成为影响居民支付意愿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年龄20~29岁之间的受访者中占九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支付意愿,愿意为环保出钱或出力;在30~39岁之间、40~59岁之间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显著下降,与20~29岁相比降幅很大,原因有居民劳动能力下降,其中有一小部分人赋闲在家没有稳定的工作,消费观念保守,在环保方面的支付意愿很低。总体来看,选择0~49元区间的占有支付意愿的被调查者人数的72.7%,如此高的人数比例集中在这一区间选择上,可见,农村居民整体上对环保方面的支付水平很低。

2、学历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学历越高,居民的支付意愿越强。学历为初中的及以上的被访者比小学及以下的被调查者支付金额要高。学历、文化程度越高的人,对环境知识、环境问题就越了解,进而在为村中环境改善支付费用时,支付意愿越大。

3、收入对支付意愿的影响。收入越高,居民的支付意愿相对越高。1000元以下的被调查者在费用上集中在0元、0~49元。月收入为1000~1999元、2000~2999元的被调查者在选择50~99元区间的人数增加。总体分析来看,收入越高,生活水平也就相对要高,在对环境的要求上也高。收入较低的居民,在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后,剩余的钱较少,在环境保护上的关注和要求也低。这个结论和我的预期相同。

三、讨论与思考

在访谈中,了解居民对过去村中整体环境的记忆时,年龄较大的长辈说:“现在的街道要干净整齐很多,前些年一下雨,全村都是泥巴路,出门都很费劲。”也有长辈反映说:“近几年拉沙、拉煤的运输车从村边过的很多,往村头一站感觉浑身一层土。”年轻人则对小时候夏天一到,村边清澈见底的河水印象较深,是大家夏日嬉戏的好去处,抓虾摸鱼不少乐趣。而近些年,企业占地,或是变更种植作物,原先大片的果树园渐渐少去。污水排放,河水污染、变臭,连村民自家打的浅层井的井水都有污水河的味道。有被访者说道:“前两年没用深水井的时候,家里放的自来水感觉上面漂了一层油,放水的时候闻着和村边臭水河一个味道。” 大家对生活环境的变化意见看法各不相同,在向好的方面改善的地方,能感受到受访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感谢。但在环境问题上大家只是停留于对问题的抱怨,即使开始有人向上级反映,结果反响很小,久而久之也就习惯、麻木了。认知上已有觉醒,可行动上还相差甚远。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果,为了保护南阳村及附近村落所代表的工业污染区的生活环境,控制污染源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乡镇村应定期举办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宣传活动;要发挥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村居民自觉维护农村社区生活环境意识,以降低生活污染的程度;周边污染企业应对周边居民给予补偿,并发展节能环保生产模式。(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农村民意调查篇(3)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满意度是个体对某项事件的综合认知判断,作为一个认知因素,通常被用来衡量被测评事件的社会认可度,是反映个体主观认同感的关键指标。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已近十年,政府为新农村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也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取得这些成就的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人———农村居民对这项建设主观上是否有认同感?他们如何评价新农村建设中的各项政策?哪些因素影响着这些评价?明确这些问题有助于新农村建设工作持续有效的进行,有助于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使农村居民能真正分享和获得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新农村建设开展近十年来,政府决策部门和学者对于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估进行了一些研究。田野和赵晓飞通过对湖北省711个农户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经济收入、惠农政策、教育、医疗、交通和干部作风等因素对农村居民满意度影响很大,其中农村居民对惠农政策、教育、医疗满意度较高,而对经济收入、交通和干部作风满意度较低;进一步观察发现:农村居民满意度在其性别、年龄、有无孩子上学等方面差异不大,但在文化程度、收入来源与家庭人口数等方面差异较大。[1]刘成奎发现,湖北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满意度总体上为6.065,二级指标中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科技与培训、农田水利设施、惠农政策的满意度偏低;调查对象的家庭年收入、年龄、职业、受教育年限对其满意度提升有积极影响;强化湖北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支持、优先解决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如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信息服务等)、规范乡村管理能促进满意度的提高。[2]陈前虎和汤婧婕以浙江省为例发现,浙江省5年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绩效明显,但硬公共产品供给绩效优于软公共产品,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绩效优于政府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绩效,政府层面公共产品供给绩效优于市场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绩效,且区域差异明显。[3]李燕凌研究发现,农村居民受教育年限、医疗可及性、收入水平、农户有效灌溉面积率、农户距乡镇政府距离、农林技术站服务次数以及被调查者年龄等对湖南省农户公共产品供给的满意度影响很大。[4]杨静和陈亮认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政策应重点解决农村居民增收、医疗社保、就业机会、教育发展以及土地征用等问题。[5]由于研究目的不同,调查方案的设计以及研究对象的选取也会有所不同,因此每一个研究都会有不同的发现。但综合来看,基本结论是一致的,即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肯定,但某些具体政策的满意度低下。本文的研究也正是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加入了农村居民对政策的认知和满意的度量同时发现了新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现状分析

为了了解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湖北经济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师生于2012年对湖北省的村镇进行抽样调查,采取入户访谈的形式,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67份。本次对湖北省仙洪实验区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3个具体项目。首先对这23个具体项目的满意度现状进行描述,然后对满意度进行对比分析,最后运用因子分析来对总体满意度的过程进行分析,并对总体满意度的程度进行度量。(一)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现状对于衡量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各个调查项目,满意程度分为5个等级: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很不满意。对应于各种满意程度的百分比分布如表1所示。从表1我们大体可知,农村居民对各项惠农政策的满意程度有很大的差异,其中对“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政策”满意的达到72.28%,是满意程度较高的项目,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也较高,很满意和满意的累计百分比分别达到59.4%和77.32%,而对于“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不满意所占的比重偏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第一次让农村居民的养老有了社会保障的支持,虽然它还远远不能达到城市居民的水平,但对于世代只能依靠家庭养老的农村居民而言,这项政策的实施无疑是个好的开端,同时他们也有着更高的预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试行以来,已有大量的农村居民从中受益,由于这是一项自愿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从逐年不断提高的参合率也可以看出他们对这项政策的认可,虽然大家对其报销比率低、报销手续复杂有一些抱怨,但总体而言是非常满意的。对于“国家粮食综合补贴政策”,受访者也给出了非常高的评价。由此可见,农村居民满意的是那些能直接获得收益且实施到位的政策,不满意的是那些实际操作困难或者执行力度欠佳的政策,这也对我们在政策设计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许多关于公共设施建设、教育文化、乡风民俗的调查项目中,受访者大多都比较满意,只是其中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比例较高,累计占到28.28%,这与调查组观察到的农村现实情况也是相符的。虽然样本村庄特别是纳入到新农村规划的村庄大多有阅览室、体育设施,但由于层次较低、种类单一造成使用率很低,而同时农村居民又非常渴望获得各种文化信息,参与各种文化活动,这其中便存在着供需矛盾,也就成为居民们表达不满的对象。(二)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比较分析表1只是满意度的一个总体描述,每一个调查项目的差异难以观察和直接判断,为了对各项满意度进行比较,我们采取了求平均值的方法来进一步判断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最为满意的项目以及最不满意的项目,以利于我们进行下一步的分析。首先对各调查项目满意程度赋予一定的分值,然后计算所有调查对象的平均满意度,再进行各项满意度的对比。满意度越高,赋值分值就越高,很满意为1分,满意为2分,一般为3分,不太满意为4分,很不满意为5分。通过计算进行排名如表2。满意度位居前5位的分别是对当地的通讯邮电设施的满意度、对当地用水用电的满意度、对乡村看病便利性的满意度、对乡村道路建设的满意度以及对乡风民俗的满意度。其中有3个项目属于公共设施和基本建设,说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并且得到了村民的广泛认同。而“看病的便利性”的满意度排名第三是出乎调查组预料的,在以往的调查研究文献中,农村居民对看病的便利性始终评价不高,乡村医疗水平低下是抱怨的焦点,但此次居民的评价非常高,这主要基于调查村交通的便捷使得居民可以很方便地寻求医疗水平较高的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这说明农村居民对医疗服务的诉求可能从以前的便利性转变为经济约束。满意度居第5位的是对“乡风民俗”的满意程度,由于被访者大多是世代居住当地的居民,对于当地的乡风民俗熟悉认可是一种常态,再加村庄大多是在血缘亲缘基础上形成的,大家彼此熟悉了解,邻里间的互动也较多,因此大多数农村居民对当地的乡风民俗非常满意。满意度位居最后两位的分别是对“工业支持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对“畜牧业扶持政策”的评价,这与我们前面满意度的现状描述是基本一致的,农村居民对这两项政策的不满意在于他们并不知道政策有何具体措施,也没有看到政策实施带来的具体收益,或者是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帮助。满意度位于倒数第三位和第四位的分别是对“村务公开情况”和“一事一议执行情况”的评价,这说明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民主制度的建设有待不断提高,因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耕地占用、农企合作等事件,而农村居民对于此类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件的参与要求也会很高。

三、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因子分析

本次调查问卷共设计了23个具体度量项目,为了从这些度量项目中选择有重要影响的变量,我们采用了因子分析法进行信息综合,从而对新农村建设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因子分析法的主要思想是将众多错综复杂的变量按照相关性进行分组,使同组内的变量相关性高,而每组之间的相关性低。每组变量代表一个基本结构,这个基本结构称为公共因子。让众多的变量归结为几个公共因子,以达到降维、便于分析的目的。在经济分析中,找出几个主因子,主因子代表反映经济变量之间相互依赖的一种经济关系,抓住这些主因子就可帮助我们对复杂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借助stata软件,提取因子的方法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旋转法采用具有kaiser标准化的倾斜旋转法,可得到旋转以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表,再经过不断的调整分析,最终选取了初始特征值大于1的7个主因子来衡量新农村建设总体满意度的因素(见表3)。7个主因子对样本方差的贡献和为63.14%,对于调查数据而言,达到50%以上就可以做因子分析,说明用这7个主因子代表原来的23个调查项目是有一定的把握的。7个主因子的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4所示。主因子F1主要由b12、b14、b16、b17决定,主因子F2主要由e27、e29、e42、e43决定,主因子F3主要由e40、e41决定,主因子F4主要由e37、e38决定,主因子F5主要由e44、e45、e46、e47决定,主因子F6主要由e48、e49、e50决定,主因子F7主要由e32、e33、e34决定。就经济意义而言,F1代表惠农政策的实施,可称为政策因子;F2代表农村居民自身的经济条件,可称为经济因子;F3代表村庄的教育水平和教学环境,可称为教育环境因子;F4代表乡风民俗和治安环境,可称为治安文明因子;F5代表公共设施条件,可称为公共设施因子;F6代表村庄的民主程度和民主建设,可称为村级民主因子;F7代表医疗便利性及村容整洁,可称为医疗卫生因子。由回归法估计出因子得分,再以各因子的贡献率作为权数计算出主因子对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满意度:F=(14.16%×F1+13.74×F2+8.56%×F3+7.24%×F4+6.92%×F5+6.84%×F6+5.69%×F7)/63.14%这样就得到了新农村建设总体满意度的衡量指标,在所有的影响因子中,F1政策因子的影响力最大,达到22.42%,F2经济因子的影响力度也达到21.76%,可见政策环境和经济因素对于满意度的影响力很大,其余因子的影响力都小于20%。F代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满意度,按照F值的大小区分满意状况,由于所有的数据都已经标准化,并且F值越小满意度越高,因此按照标准化后的均值0作为分界点,F<0则赋值为1,表示满意;F>0则赋值为0,表示不满意。样本区新农村建设总体满意状况为满意的占比67.1%,不满意的比例为42.9%,表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评价总体上是好的。

四、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受访者的个体特征千差万别,他们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评价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为了了解形成不同评价的原因,我们将受访者的个体特征作为解释变量,寻找影响满意度的显著因素。根据满意度调查的理论、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及调查组在样本区调查感性认识的结论,我们设定了以下的解释变量(见表5),其中调查表中设计了7个关于村基层组织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别,如果样本村有该项目得1分,没有该项目得0分,汇总得分得到村基层组织的工作得分;调查表中设计了对各项政策是否了解的问题,回答了解得1分,不了解得0分,汇总得分得到政策认知度得分;调查表中设计了“您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的评价”和“您对自身社会适应能力的评价”,较差得1分,不是很好得2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很好得5分,汇总得分得到自我评价得分。为了准确了解新农村建设总体满意度的影响因素,我们利用所做的因子分析,针对23个满意度调查项目提取的7个主因子预测其分值,并计算出总体满意度的分值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依然是以上的个体特征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从表6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年龄是影响新农村建设满意度的一个显著因素,在1%水平下显著。年龄越大,满意度越高;反之,满意度越低。同时我们将年龄、是否有外出务工经历和总体满意度做一个交叉分析发现,年轻人外出打工的机会多于老年人,对外面的世界更为了解,也更有奋斗的激情,对未来有着更多的预期,对现实的某种不满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是改变现状的动力,而老年人则相对更安于现状,并且大多数一直居住在当地很少外出,亲眼目睹了新农村建设所带来的一点一滴的改变,对新农村建设更有认同感。第二,家庭经济条件是按照调查项目家庭的年收入得到的,令人惊讶的是经济条件过去普遍被认为是影响满意度的关键因素,在我们此次的调查中却并不显著。家庭的经济条件仅仅对教育环境的满意度以及公共设施的满意度产生显著的影响,即家庭经济条件越好,对教育环境以及公共设施的满意度越高;反之。满意度越低。但家庭经济条件却对总体满意度并没有显著的影响。第三,受教育程度虽然不是影响总体满意度的显著因素,但它显著影响了F1政策因子和F2经济因子。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高学历的人群不多,代表性不够,我们所调查的100位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3年,大部分人只有初中以下的文化程度。第四,村基层组织为帮助村民走上致富之路而提供的各种措施是影响新农村建设总体满意度的显著因素,并且村基层组织提供的措施越多,村民的满意度就越高。从结果来看,与村基层组织工作得分在4分及以上的相比,得分为2分或3分的村庄以及得分为0或1的村庄的村民不满意的概率更大,并且这种关系在0.001水平下显著。村基层组织提供的各种致富措施实际上也就是基层组织为群众服务所尽的主观努力和付出,这种努力和付出能显著地反映到满意度的提高上。因此村基层组织的服务意识和领导能力对于新农村建设本身以及群众满意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五,农村居民的自我评价也是显著影响满意度的因素之一。本次调查中我们设计了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的总体评价以及对自身的适应能力的总体评价的问题,结果发现对自身状况评价较高的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满意度也较高。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近十年的新农村建设使农村居民的总体满意度达到67.1%。他们普遍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表示满意。与以往调研文献不同的是,此次调查发现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新农保的评价非常高,总体而言非常满意,而对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以及文化建设不太满意。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发现,影响其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是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能力以及对新农村建设中政策的认识程度。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方向可以逐渐从硬公共产品的投入转移到软公共产品的投入,包括村级民主建设村干部能力的培养、加大政策的宣讲和执行的力度等。

作者:胡静 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田野,赵晓飞.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及评价———基于湖北省的调查数据[J].财贸研究,2010,(6):39-47.

[2]刘成奎.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满意度分析———基于湖北省的经验数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3-7.

农村民意调查篇(4)

一、城镇购房农民工基本情况

河南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针对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现状,于2016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这次调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户籍在河南省农村、高中(中专、职业中专)以下学历、已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老家拥有宅基地,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于宅基地的认知、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和补偿方式等。此次共收回1844户有效样本。

(一)调查范围及分布情况

这次在全省18个省辖市调查务工人员941户,占51.0%;于77个县城所在地的镇调查903户,占49.0%。

(二)被调查农民工基本情况

在这次调查中,男性占绝对多数,16~45岁年龄段占大部分,已婚者处于绝对优势,未参加过培训的较多,其中政府及单位组织的更少。详见表1。

(三)被调查对象生产生活情况

被调查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被调查农民工职业类型

各行各业都有在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其中从事个体的最多,达两成多,为20.7%。其次是从事商业、服务业工作人员,占15.4%。紧随其后的是从事建筑业工人,占14.3%。第四是从事工业企业工人,占10%。从事其余行业购房的较少,所占比重都在10%以下。

2.调查农民工承包地的耕种情况

在承包耕地的农业生产中,自己耕种的为53.4%。有偿耕种的为24.8%。无偿让他人耕种的占19.0%,撂荒的占2.8%。据此看出,虽然这些农民工在城镇生活、工作都稳定下来,但仍然有高达78.2%的人非常看重农业收入,表明他们对城镇生活缺乏安全感。

3.被调查农民工收入来源中非农业收入占比情况

在农民工家庭总收入中,有43.6%的家庭非农业收入占绝大部分,农业收入只起辅助作用。占全家总收入50%以下的为31.8%,其中收入在10%~30%之间的人最少,为8.8%;其次是收入在10%以内的人为9.0%;而收入在30%~50%之间的人较多,占14.0%。有将近70%的家庭非农业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半数以上,其中达到90%及以上的最多,占27.0%;其次是在70%~90%之间的相对较少,占16.6%;在50%~70%之间的占24.6%。

4.被调查农民工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

绝大部分农民工家庭都是高收入,高达近七成家庭人均10000元以上。人均收入在3000元~5000元之间的家庭占17.6%,在5000元~10000元之间的占23.7%,在10000元~30000元之间的占40.8%,在30000元~50000元之间的占12.7%,在50000元以上的占5.3%。这个数字与农民工所从事职业类型中的私营业主和个体户二者之和的比重相吻合。

(四)被调查农民工购房、居住及未来养老地区情况

第一,据被调查农民工购房所在地情况分析,在县城所在镇购房者最多,占67.7%。结合农民工在城市和县城的工作人数进一步分析,说明在县城工作的和许多在省辖市工作的农民工都在县城买房。

第二,在被调查农民工农村老家是否有住房情况中,有6.0%的农民工农村老家没有住房。说明他们外出务工时间较长,长期离开老家,住房已经倒塌,宅基地长期闲置。

第三,就被调查农民工全年在哪里居住时间长情况分析,74.7%的人一年内在城镇居住时间较长。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城市居住环境较好,愿意住在城镇。

第四,根据被调查农民工将来打算在城镇还是农村养老情况观察,53.1%的人希望在农村老家养老。再次说明,由于受叶落归根传统思想影响,农村乡情较重,留恋农村老家。详见表2。

二、被调查农民工宅基地状况

被调查农民工宅基地状况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被调查农民工家有宅基地数量及其面积情况

本部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数量情况

根据被调查农民工农村有几处宅基地情况分析,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家庭最多,占87.7%。有两处宅基地的家庭也占一成多,为11.4%。有三处宅基地的家庭接近一成,为0.9%。

2.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情况

就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情况再深入分析,在第一处宅基地的面积中,少于一分地的最少,占4.5%。其次是一分到二分地的,占26.5%。第三是三分以上的,占29.7%,最多的是二分到三分地的,占39.3%。

在第二处宅基地的面积中,少于一分地的最少,占3.8%。其次是一分到二分地的,占18.3%。第三是三分以上的,占35.2%,最多的是二分到三分地的,占42.7%。

在第三处宅基地的面积中,少于一分地的最少,占4.4%。其次是一分到二分地的,占17.4%。第三是三分地以上的,占34.8%,最多的是二分到三分地的,占34.8%。

以上情况说明,农村宅基地面积随着数量的增多而增多,最多的可能超过一亩。这是基层乱批宅基地,造成空心村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确权比例

农民工农村宅基地已确权的58.4%,正在确权的22.7%,没有确权的18.9%。近八成农民工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已经或正在勘察确权,这将为宅基地有效退出打下较好基础。

(三)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的地形

在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农村宅基地位于平原的占76.2%,位于丘陵的占16.1%,位于山区的占7.7%。这同他们居住在省内各种地形的总人口分布相关。

(四)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位置

据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所在省内区位情况分析,豫南占33.1%、豫北占28.3%、豫东占19.5%、豫西占15.1%,最后是省会郑州市占4.0%。这同各地区外出打工人数的多少相关联。

(五)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与城镇的距离

从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级差区位情况分析,在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农村老家宅基地位置在远离城镇的农村37.4%,县城周边占16.6%,城市周边占9.0%。这表明,在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老家宅基地的位置好坏同数量多少成反比。

三、对宅基地认知度

对宅基地认知度的调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情况

农民工认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个人的占59.8%,认为属于集体的占28.1%,认为属于国家的最少占12.1%。认为宅基地所有权归个人的理由,主要是从祖上继承来的,前辈出钱买的理应归个人。

(二)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使用年限情况

农民工认为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的高达87.4%,认为70年的只有12.6%。这与他们所持有的宅基地属于私人财产高度相关。

(三)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的出租出售处置权情况

农民工认为农村宅基地自己有权处置的为77.3%,认为无权处置的占22.7%。这再次表明,绝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农村的宅基地是个人私有财产,自己有处置权。

四、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方式及标准

本部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被调查农民工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

在这次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以现金、置换耕地、置换房子等几种补偿方式为前提条件,征求他们得到合理补偿后把农村老家的宅基地退给村集体的意愿,结果显示,不愿意的人数占58.4%,愿意的人数占41.6%。这同前述农民工未来返家养老关联较大。

(二)被调查农民工希望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方式情况

本部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被调查农民工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希望的补偿方式

在上述41.6%的得到合理补偿后同意退出老家宅基地的农民工中,希望得到的补偿方式有,要求获得现金的为63.8%。要求置换房屋占31.2%,其中要求在现居住地置换的为14.1%,在本村置换的为10.0%,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置换的为7.1%。要求置换耕地的为5.0%。

从级差区位进一步分析在城镇购房农民工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希望得到的补偿方式,在现金补偿中,城市周边要求的人最多。在置换耕地补偿中,偏远农村要求的人相对最多。在本村置换房屋补偿中,城市周边要求的人最多。在户口所在地乡镇房屋置换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要求的人最多,城市周边要求的人最少。在现居住地房屋置换补偿中,县城周边要求的人最多。详见表3。

2.被调查农民工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希望的补偿标准

在城镇购房农民工同意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的补偿中,期望得到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是,全省现金平均,每平方米2455元,宅基地平均每分地41892 元。房屋平均置换标准为:本村置换房屋平均1∶1.5,户口所在地乡镇安置房置换平均1∶1.5,在现居住地置换安置房平均1∶1.4,宅基地置换耕地平均1∶2.4。

从省内区位分析,同意退出农村宅基地要求补偿的标准是:①现金:房子、宅基地最高的都是郑州市。②房屋置换:本村置换豫北最高,户口所在地乡镇安置房置换豫东最高,在现居住地置换安置房豫北最高。宅基地置换耕地豫西最高,郑州市,没人置换耕地。

从土地级差区位分析,同意退出老家宅基地要求补偿的标准是:①现金:房子城市周边最高,宅基地城市周边最高。②房屋置换:本村置换,偏远农村最高,户口所在地乡镇安置房置换,除了城市周边没有置换外,其余3个区位都差不多,在现居住地置换安置房,最高的是偏远农村。宅基地置换耕地,最高的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上述情况详见表4。

五、影响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

在城镇购房农民工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意愿中,同意退出者除了受我国叶落归根的传统文化思想影响外,还受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居住区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女性比男性更愿意稳定在城镇

从性别方面观察,女性同意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者占44.5%,高于男性40.3%的4.2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亲情所致。农村有男性抚养老人的习惯,宅基地多在男方家,距离男方父母亲近,他们回去多为照料年迈父母方便。另外家务活多由女性照料,城镇购物、做饭、清洁室内卫生等比农村方便轻闲。

(二)体力较强年龄段的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者较多

农村进入城镇已购房的农民工中,事业有成、体力较强年龄段的愿意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的较多。其中16~25岁的为36.2%,后随着年龄的增加而上升,至46~55岁时达到43.5%,随后又下降。这首先与技术熟练程度有关。年龄越小,技术越不熟练。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锻炼机会增加,技术越来越熟练。其次是收入。农民工收入同技术熟练程度成正比,技术熟练程度高,工资收入多。最后是生活稳定。收入越高,生活越稳定。

(三)文化水平高低同愿意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多少成正比

在学历方面,学历越高同意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的越多。因学历高接受技术快,很快能成为熟练技术人员,收入就多,生活水平相应也高。二是依附关系。目前进城务工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多是老人,基本上失去了种田能力,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低的类似保洁等工作,无法养活自己,依附儿女家,愿意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

(四)丘陵地区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较高

居住在丘陵地区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最高,其次是山区,最低的是平原地区。这是因为丘陵地区同山区比缺乏资源。山区有着丰富的矿山、水和林木等资源,能够为山民带来丰厚的收入。同平原比种地辛苦。平原地区耕地平坦,农业耕种收等都是机械化,比较轻闲。

(五)土地区位级差高低同退出宅基地多少成正比

从距离城市远近的耕地级差区位情况分析,离城市越近同意退出的人所占比例越高,离城市越远愿意退出的则越少,即由城市周边农村的44.8%,到离城市最远的农村降至39.2%。这主因也是同房屋拆迁补偿高低有关。其次是环境污染。近几年,城市空气污染严重,远离城市的农村空气最好。一些在城镇购房的偏远农村农民工为了自身健康,愿意回到空气相对清新的农村养老,影响宅基地退出。

六、鼓励进城购房农民工退出农村宅基地机制措施

对于农民来说,农村宅基地具有三项基本功能:用于居住、养老的保障功能和满足乡土情结的效用,以及通过流转获得货币补偿的资产功能。从上述情况分析可知,影响进城购房农民工农村老家宅基地退出主要受叶落归根传统思想观念、生活没保障和宅基地认知度三大困扰。因此,宅基地退出意愿不仅是愿不愿意退出的问题,也是农民工接受何种退出安置模式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宅基地管理立法体系建设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现实中农村房屋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很好地分开,导致房屋财产权权益残缺,农民房屋财产权很难完全实现,降低了农民住房的市场价值。

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涉地法律的修法、立法工作,建立与宅基地退出相适应的产权制度以及与宅基地退出相适应的政府土地管理机制。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明确宅基地产权、流转、收益分配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法律规定。启动宅基地入市改革。同时建立规范的宅基地流转制度,明确流转范围及形式,制定宅基地流转管理办法,设计流转主体、客体、用途、流转方式,规范流转合同,允许宅基地使用者流转宅基地,并依法享有流转所得的收益。

(二)建立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机制

在农村宅基地退出问题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导宅基地退出。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其使用权属于农民的用益物权,农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应该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应当允许农民宅基地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并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引导农民工在市场交易中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当前要完善2015年河南省出台措施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入市交易市场机制,在法律上可以规定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条件。

(三)加快建立宅基地退出后的各种保障措施机制

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是失业风险和养老无保障。第一,要加强以城镇就业为导向的适龄农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创建农民教育培训通向就业的“绿色通道”,重点强化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业的机会。政府有关部门应针对进城购房失业的农民工,建立免费技术培训机制,使每人都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能够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提振他们在城镇长期生存的信心。

第二,要落实养老金全覆盖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农民工城镇低保机制。河南省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来,已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并统一了城乡居民养老缴费标准。当前要抓紧落实各项养老政策,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同时,对收入较低无力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政府应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使他们能在城镇安心养老,推动农村宅基地退出。

(四)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宅基地退出

政府应根据农民工上述退出农村宅基地多种需求的意愿,制定能满足不同农民工愿望的政策,推动宅基地顺利退出。经济发达和城市郊区的农村可探索通过市场机制退出农村宅基地。大多数边远和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也可探索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农村退出宅基地补偿的方式。支持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置换成一定标准的城市住宅,增加农民资产价值。积极探索宅基地的抵押方式,完善金融市场,实现宅基地资本化。确保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后能够享受应得的收益。

农村民意调查篇(5)

[中图分类号] R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0(a)-0028-02

目前南宁市临床用血量大幅度增长,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愈显突出。南宁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60%以上,其献血总量尚不到用血总量的10%[1],农村居民献血量与用血量的不平衡加剧了当前的采供血紧张局面,农村无偿献血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此背景下,该研究于2012年6月―12月开展了此次农村无偿献血意愿及相关知识知晓度的调研,为下一步的工作改进提供参考,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南宁市辖6县年龄为18~60周岁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1.2 问卷调查内容

1.2.1 基本情况 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是否参加过无偿献血等。

1.2.2 无偿献血意愿 是否愿意无偿献血,是否支持和鼓励亲友参加无偿献血,见表1。

1.2.3 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知晓度 包括对无偿献血有关法律法规、南宁市免费用血政策,以及对血液知识、无偿献血年龄献血量和献血间隔、献血是否会感染疾病、献血是否影响健康、献血对健康要求等知识的知晓度,见表2。

1.3 调查方法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南宁中心血站献血登记表》拟出问卷初稿,经过血站专家组成员论证、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调查问卷。

选择在2012年6―12月期间到南宁市辖六县的捐血屋或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县域居民,以及到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对象进行调查,同时在六个县随机选择12个乡镇,随机选取18~60周岁的农村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资料,被调查者按照要求填写《南宁农村地区无偿献血知识的调查表》调查问卷内容根据采用一对一、无记名、当场收回的方式进行。

1.4 质量控制

对于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资料,问卷调查填写完整率在80%以上的为有效问卷,去除无效问卷,在资料整理审核的基础上,采用双盲法录入,由质量控制人员查错、补漏。

1.5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统一编码后,经审核无误后,建立数据库,按照被调查者是否献过血分组为组1(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组2(未参加过无偿献血)、组3(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已达不到无偿献血要求)。运用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组间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 2检验。

2 结果

2.1 调查表发放与回收情况

共发放问卷4 500份,回收问卷3 987份,回收率88.60%。回收问卷中,有效问卷3 815份,回收问卷有效率95.69%。

2.2 无偿献血意愿调查结果

是否愿意无偿献血,是否支持和鼓励亲友参加无偿献血,结果见表1。

3 讨论

调查显示69.1%南宁市农村居民表态愿意参加无偿献血(如果流动献血车开到他们的镇区/社区/村开展无偿献血时),与王晓妹[2]报道的安徽省农村居民、王淑香[3]报道的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相似,高于夏晓春[4]报道的瑞安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同时75.5%南宁市农村居民表态支持亲友参加无偿献血。剔除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献血的人群后仍有高达59.4%的适龄农村居民愿意献血,从调查数据来看发展农村无偿献血的潜力非常大。

关于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方面,南宁市农村居民对于献血知情权、咨询体检、传染病患者和高危人群不宜献血,不安全血液会危害生命,不应为化验而献血,不冒名献血,血站使用一次性无菌耗材采血等知识的知晓程度超过60%,无偿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低于60%(分别为34.0%、35.3%和56.9%),但仍高于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识知晓度[3]。调查数据提示南宁市既往的农村无偿献血知识宣教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至于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的知晓率低于其他知识,可能原因在于:①被调查者中曾参加过无偿献血者占比不高,而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居民由于缺乏献血的亲身经历,对无偿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等细节知识了解不够;②我国过去规定的无偿献血年龄上限为55岁,2012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既往无献血反应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5],部分农村居民对“新规”尚不了解;③该站既往以200 mL和400 mL献血量为主,部分居民对300 mL献血量了解不多。

有报道认为,农村居民献血参与度偏低,并非奉献爱心意识不强,而是与诸如文化程度、交通、地域、时间及对献血相关知识了解不够的等因素密切相关[6],献血知识知晓率低会影响无偿献血的深入开展[7]。献血条件便利是否更是影响居民无偿献血的重要因素[8]。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普通不高,受地域制约信息相对闭塞,对血液生理和安全献血知识了解不够,陈旧观念知识仍然还不同程度影响着部分农村居民,导致他们对无偿献血心存顾虑,加上农村交通不便,农民参加无偿献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较大。多种因素造成农村居民不敢献血、不愿献血和不便献血。因此,要提升农村无偿献血工作,除了要继续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和政策的宣教以外,一定要创新农村无偿献血工作模式,提供更加便利的献血条件和专业温馨的献血服务,减轻和消除献血者的恐惧心理[5],让农村居民敢于献血、便于献血和乐于献血,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真正形成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无偿献血全面发展的“两手都硬”的崭新局面,如此才有有效缓解“血荒”状态。

[参考文献]

[1] 陆祝选,唐再志,李彬.农村无偿献血问题分析及建议[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1,18(2):19-21.

[2] 王晓妹,窦燕,夏志强.安徽省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晓水平及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09,22(8):656-659.

[3] 王淑香,郑洪波,王天恒. 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现状调查[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6):578-579.

[4] 夏晓春. 瑞安市农村无偿献血工作模式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11)):1153-115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7―2011[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6] 牛宗新,杨占凯,张曼.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提高农民无偿献血比例[J].中国输血杂志,2008,21(2)):132-133.

农村民意调查篇(6)

[摘要] 目的 探讨南宁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及相关知识知晓度,为促进农村无偿献血提供参考。 方法 发放调查问卷,对3 815名南宁市辖六县18~60周岁居民进行无偿献血意愿及相关知识知晓度进行调查分析。 结果 南宁市农村居民对无偿献血年龄规定、献血间隔和献血量的知晓率分别为34.0%、35.3%和56.9%;在献血条件便利的前提下69.1%被调查者愿意参加无偿献血,75.5%被调查者表态支持亲友参加无偿献血。结论 若能加强无偿献血宣教和献血服务,农村无偿献血工作将获得较大提升。

关键词 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知识;调查

[中图分类号] R1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0(a)-0028-02

目前南宁市临床用血量大幅度增长,临床用血供需矛盾愈显突出。南宁市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60%以上,其献血总量尚不到用血总量的10%[1],农村居民献血量与用血量的不平衡加剧了当前的采供血紧张局面,农村无偿献血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此背景下,该研究于2012年6月—12月开展了此次农村无偿献血意愿及相关知识知晓度的调研,为下一步的工作改进提供参考,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南宁市辖6县年龄为18~60周岁的城镇和农村居民。

1.2 问卷调查内容

1.2.1 基本情况 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是否参加过无偿献血等。

1.2.2 无偿献血意愿 是否愿意无偿献血,是否支持和鼓励亲友参加无偿献血,见表1。

1.2.3 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知晓度 包括对无偿献血有关法律法规、南宁市免费用血政策,以及对血液知识、无偿献血年龄献血量和献血间隔、献血是否会感染疾病、献血是否影响健康、献血对健康要求等知识的知晓度,见表2。

1.3 调查方法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南宁中心血站献血登记表》拟出问卷初稿,经过血站专家组成员论证、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调查问卷。

选择在2012年6—12月期间到南宁市辖六县的捐血屋或献血车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县域居民,以及到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对象进行调查,同时在六个县随机选择12个乡镇,随机选取18~60周岁的农村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资料,被调查者按照要求填写《南宁农村地区无偿献血知识的调查表》调查问卷内容根据采用一对一、无记名、当场收回的方式进行。

1.4 质量控制

对于问卷调查收集的数据资料,问卷调查填写完整率在80%以上的为有效问卷,去除无效问卷,在资料整理审核的基础上,采用双盲法录入,由质量控制人员查错、补漏。

1.5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统一编码后,经审核无误后,建立数据库,按照被调查者是否献过血分组为组1(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组2(未参加过无偿献血)、组3(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已达不到无偿献血要求)。运用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组间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 2检验。

2 结果

2.1 调查表发放与回收情况

共发放问卷4 500份,回收问卷3 987份,回收率88.60%。回收问卷中,有效问卷3 815份,回收问卷有效率95.69%。

2.2 无偿献血意愿调查结果

是否愿意无偿献血,是否支持和鼓励亲友参加无偿献血,结果见表1。

3 讨论

调查显示69.1%南宁市农村居民表态愿意参加无偿献血(如果流动献血车开到他们的镇区/社区/村开展无偿献血时),与王晓妹[2]报道的安徽省农村居民、王淑香[3]报道的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相似,高于夏晓春[4]报道的瑞安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意愿,同时75.5%南宁市农村居民表态支持亲友参加无偿献血。剔除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献血的人群后仍有高达59.4%的适龄农村居民愿意献血,从调查数据来看发展农村无偿献血的潜力非常大。

关于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方面,南宁市农村居民对于献血知情权、咨询体检、传染病患者和高危人群不宜献血,不安全血液会危害生命,不应为化验而献血,不冒名献血,血站使用一次性无菌耗材采血等知识的知晓程度超过60%,无偿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低于60%(分别为34.0%、35.3%和56.9%),但仍高于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识知晓度[3]。调查数据提示南宁市既往的农村无偿献血知识宣教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至于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的知晓率低于其他知识,可能原因在于:①被调查者中曾参加过无偿献血者占比不高,而未曾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居民由于缺乏献血的亲身经历,对无偿献血年龄、间隔和献血量等细节知识了解不够;②我国过去规定的无偿献血年龄上限为55岁,2012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既往无献血反应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5],部分农村居民对“新规”尚不了解;③该站既往以200 mL和400 mL献血量为主,部分居民对300 mL献血量了解不多。

有报道认为,农村居民献血参与度偏低,并非奉献爱心意识不强,而是与诸如文化程度、交通、地域、时间及对献血相关知识了解不够的等因素密切相关[6],献血知识知晓率低会影响无偿献血的深入开展[7]。献血条件便利是否更是影响居民无偿献血的重要因素[8]。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普通不高,受地域制约信息相对闭塞,对血液生理和安全献血知识了解不够,陈旧观念知识仍然还不同程度影响着部分农村居民,导致他们对无偿献血心存顾虑,加上农村交通不便,农民参加无偿献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较大。多种因素造成农村居民不敢献血、不愿献血和不便献血。因此,要提升农村无偿献血工作,除了要继续加强无偿献血知识和政策的宣教以外,一定要创新农村无偿献血工作模式,提供更加便利的献血条件和专业温馨的献血服务,减轻和消除献血者的恐惧心理[5],让农村居民敢于献血、便于献血和乐于献血,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来,真正形成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无偿献血全面发展的“两手都硬”的崭新局面,如此才有有效缓解“血荒”状态。

参考文献

[1] 陆祝选,唐再志,李彬.农村无偿献血问题分析及建议[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1,18(2):19-21.

[2] 王晓妹,窦燕,夏志强.安徽省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知晓水平及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输血杂志,2009,22(8):656-659.

[3] 王淑香,郑洪波,王天恒. 承德市农村居民无偿献血现状调查[J].中国输血杂志,2013,26(6):578-579.

[4] 夏晓春. 瑞安市农村无偿献血工作模式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1(11)):1153-115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67—2011[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6] 牛宗新,杨占凯,张曼.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提高农民无偿献血比例[J].中国输血杂志,2008,21(2)):132-133.

农村民意调查篇(7)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09-03 引言

对于我国来讲土地问题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在我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生活着9亿多农民,目前我国的城市化率已经突破50%,按照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已经步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并在未来几十年内都将处于这一阶段。

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八家户村的失地农民对政府实施的安置补偿政策有诸多不满,这将直接影响到八家户村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当地农民权益的保障。

一、调查对象及其基本特征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古城乡八家户村。八家户村共分为8个村,每村约有住户35~70户不等。本次调查选取奇台县古城乡八家户村二村、八家户村五村和八家户村七村为样本,根据每村人口分布,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发放二村20份,五村16份,七村34份,共70份调查问卷。

(二)调查对象基本特征

1.调查对象的年龄情况分布。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受访者的男女比例为7∶3,被调查者以男性为主,男性作为农村主要劳动力,其表达的意愿基本上可以代表该家庭的整体意愿。受访者年龄分布层面较广,但集中分布在40~70岁之间,这就使得被访农户的平均年龄较高。而恰恰是这部分留在村里的农民对相关的征地情况以及家庭的收支情况是比较了解的,基于这一点能较好地保证本调查对征地信息收集的完备性以及调查结果的可靠性。

2.调查对象的受教育情况分布。八家户村3个访区内的受访者受教育情况从半文盲到大学及以上都有出现。访区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分布在小学和初中水平,其中小学程度约占到总数的37.1%,初中程度占到约41.4%,并且存在极少数的半文盲情况,高中及以上学历分布寥寥,访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这与受访者的年龄分布有关。

3.征地前后调查对象年收入情况分布。下页图1为征地前和征地后受访者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统计结果。统计显示,征地前的3个村受访者的家庭收入差距较小,这主要是由于征地前的农户收入基本来自于务农,支出成本较低。在征地后,受访者的家庭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由之前的农业收入为主变为了非农业收入为主,收入来源主要依靠打工、补偿款等非农收入。农民失去土地后收入水平短期内依然在提高,但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取而代之的是这部分农民也需要到市场上购买粮食以及蔬菜等。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

二、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满意度分析

(一)对于征地前公开透明度与农民参与度的满意分析

根据政策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这保证了征地工作的对象特定性、程序性以及公开透明性。

据统计,访区内74.3%的农民表示,在征地前国土资源部门有公告公布了补偿的标准、界限等相关内容,但有44.3%的访民明确表示政府并没有对征地补偿标准征求他们的意见,村集体和村民也没有就补偿标准与当地政府部门讨价还价,农民并不清楚补偿款的利用方式,对于征地的参与度不高,大多表示不满。

(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落实时间的满意分析

我国的征地补偿遵循三个原则:(1)征地补偿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2)征地补偿应使被征地单位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准则;(3)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以及耕地质量的差异,各地所执行的补偿方案也有所不同。

首先,八家户二村约有农户40户,居民以汉族为主,截至2013年底,八家户二村的土地已经尽数征收,已经得到的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保险,其中,货币补偿为3万元每亩,保险为养老保险,部分农户家里的孩子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留地安置为30平方米每人,未提供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留地安置目前为止未落实。

八家户五村约有农户32户,以汉族为主,属于征地完成时间比较长的村,村内土地基本征收完毕,已经得到的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保险,其中,货币补偿为3万元每亩,保险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60元每人,未提供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此外,全村得到200余亩荒地用于集资建房,但并没有被合理利用,搁置至今。

八家户七村约有农户70户,居民以维吾尔族为主,村内土地征收工作并没有完全完成,被征地农民已经得到的安置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保险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为3.5万元每人,保险为养老保险。此外,在城区内修建了一个家属院,以每人25平米的标准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未提供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

图2反映的是受访者对征地补偿标准满意情况的统计,根据统计调查的结果显示,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有45.7%的受访者表示,如果可以及时完全地落实,对于这样的补偿标准是基本满意的。同时,有47.1%的受访者表示对这个标准不满,有2.9%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不满。

(三)对于征地后生活水平、居住条件及个人状态的满意分析

征地后大部分的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主要是由于征地后农民得到了为数不少的补偿费,另外,由于集资建房的政策实施,一些农民由平房住进了楼房,生活质量大大提高。有61.4%的农民都对征地后的居住环境表示很满意。

相比较而言,受访者对于个人状态的满意度却并不乐观,据统计显示,有42.9%的农民表示,征地后的个人状态不好甚至是很差,由于安置措施中未提供就业安置和就业培训,部分受访者在征地后就业失去保障。另外,年纪较大的农民没有退休金,也没有耕地作保障,变成了无收入群体,造成他们征地后对个人状态的不满。

三、失地农民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满意度的个体特征因素

首先,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满意度归根结底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与其主体的个人特征必然关系密切。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受访者的年龄与满意程度有很大的关系,表现为老年人被征地满意度较高,中年人满意度较低,青年人的满意度表现不突出。其原因可能是老年人经过了长期的劳作和经营,财富和资本已有一定的积累,因此满意度较高。而中年人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对土地的依赖性强,征地后则中断了农业收入的渠道,受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限制,难以从非农业劳动中获取收入。青年人处于人生的前期,没有积累社会财富和资本或者积累较少,但因为有年龄和学历的优势,即使失去土地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收入,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小,因此他们的满意度表现不明显。

再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受访者的满意度越高。这是由于受教育高的访民掌握了更多的技能和知识,获得非农业收入的机会多,并且这一部分群体多为青年人,存在年龄的优势;而受教育程度低的访民大多有很强的农耕意识。此外,受访者的满意度与家庭经济状况息息相关,家庭财富积累较多的访民满意度要高于家庭财富积累少的。

(二)影响满意度的社会特征因素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受访者对于征地政策,征地后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满意度较高。在得到补偿款后,许多农民选择购房、添置家具,或用于投资等,生活水平大部分得到了提高,居住环境良好。

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公开透明度、征地落实时间以及征地后的个人状况满意度普遍较低。一方面,农民对征地的整体满意度较低主要是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补偿落实不到位。部分补偿款没有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补偿政策并没有如期落实;政府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工作存在缺位,导致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家待业,中断了收入来源,而相关的保障措施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另一方面,征地工作中农民的参与度是影响征地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被访村民反映当地村干部有通知村民征地,但是政府并没有对征地补偿标准征求他们的意见,村集体和村民也没有就补偿标准与当地政府部门讨价还价,他们只是政策的接受者,在政策制定中并没有话语权。

四、对于征地安置补偿的对策和建议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在征地工作中的参与度

征地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中,农户的决策参与和意愿表达是非常重要的。应通过一定的信息共享机制、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将受影响农户纳入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的整个环节之中,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变强制性征地拆迁为自愿性征地拆迁。做到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和实施公告。

(二)努力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应该更多地涉及社会保障层面,构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救济保障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一,将原先交给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绝大部分作为养老保障费变为社会保障基金。村集体、政府以一定的比例从土地转让金中给予补助,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第二,鼓励失地农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政府对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优惠。

(三)积极拓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力度

地方政府应努力探索被征地农民安置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的创造就业渠道。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创办安置型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推动安置型企业加强就地选用良才,加强岗位培训,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力度,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素质,适应竞争上岗的要求。

结语

本研究是从农户微观角度切入,研究了农民征地前后的生活水平状况以及农民对于征地安置补偿工作满意度。研究表明,失地农民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标准、落实情况以及征地后的生活状况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满。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相应对策,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失地农民又好又快地实现市民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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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民意调查篇(8)

一、相关背景及本研究的缘起

    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学术界针对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如田雨(2009)通过对黑龙江省四个市县的调查分析,得出结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对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强烈;农民的群体特征的差异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及实施影响显著。陈淑君(2009)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提出,黑龙江农村社会保障当前应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救助体系。这些研究,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有益的意见。但是,在农村养老保险新政下,农民参保意愿有何变化,哪些因素影响显著,却鲜有涉及。

    二、黑龙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是从1991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1994年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全省共有8 000多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截至2006年底参保农民达181.3万人,其中5.1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由于种种原因,农保制度在2004年后处于停滞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1.缺乏指导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系统性政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全省性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因而各地模式不统一,缺乏政策支持,难以大规模推广。

    2.中央及省级财政没有资金投人

    目前我国财政没有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在黑龙江省,由于中央及省两级财政没有投人,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只靠县级财力是不够的,因而参保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

    3.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一些地区机构编制不健全,经办人员经费没有稳定渠道,也未列人财政预算。二是基金管理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

    三、新农保制度的优越性

    传统农保实行“基金积累制个人账户”模式,新农保试点则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统账结合”模式不仅打破了传统农保制度“保富不保穷”的制度障碍,面向农村减贫和促进农村社会公平的目的,而且为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作了准备。

    传统农保制度贯彻“自愿储蓄、自我保障”原则,而新农保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基本”意味着其政策目标主要是农村减贫,“广覆盖”意味着其将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有弹性”指其将满足不同收人水平的农民的多样化保障需求,“可持续”说明其将建立在科学预测与精算的基础之上。

    在基金管理模式方面,传统农保制度启动之后,由于农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制度缺陷,由此引发了众多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新农保试点的基金管理模式则采取“财政专户与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农保基金管理中的制度性缺陷。

    四、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于2009年9至10月份进行,选择了宝清、宁安、依兰这三个县市,再根据等距抽样,选择了这3个市县的12个村由调查员进行人户调查。共发放间卷192份,回收有效问卷178份,回收率达92.7%。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尤其是作为一种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首先要回答的是农民对于养老保障的制度需求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农民到底愿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他们愿意且能够选择什么水平的养老保险,以及这种愿望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一)农民群体不同面上的特征对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影响。

    从调查结果来看,黑龙江省农民参保意识较强,但是由于各自情况不同,存在较大的群体内差异。

    1.从个人层面来分析,

    从统计结果看,被调查农民性别、年龄、身份对农民的参保意愿没有直接影响,不存在明显差别。其原因可能与近年来农保工作的深人宣传与开展有关。但调查中我们发现,学历则与参保状况成正比,呈现出学历越高参保情况越好的趋势,这可能与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程度有关(见图1)。

    2.家庭收人低仍是被调查农民选择较低投保档次或不参保的主因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调查中发现,家庭纯收人越高的家庭,对个人缴费档次的选择越高(见表1)。

    但是我们也发现,在调查群体中,年收人低于5000元的家庭仍占到14.2%。这一部分低收人群体,有很强的参保意愿,但是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所以无法构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际需求。

    (二)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途径和程度

    根据指导意见,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方式,所以说,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引导与宣传。数据分析也表明,只有不到一半(42.6%)的农民知道养老保险经办机构,5%的农民知道养老保险的计息方式,其中,农民对这些养老保险信息的了解有16.2%是通过村干部及养老保险部门的宣传。

   (三)农民对新农保制度设计上的关注焦点

    农民关注的焦点在于个人参保缴费的比例和缴费方式。这些都涉及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时,“旧农保”实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间题,在农民心理上产生了一些的影响。在原制度下,农民曾经每个月领几毛钱的养老金,也是很寻常的事情。

    在问到“您对新农保的筹资能力及兑现能力是否有信心”时,农村居民则对地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能否到位及养老金能否兑现,存在疑虑(见表2)。这些与黑龙江早期的农村养老保制度设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新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如何克服这些弊端,自然会对农民的参保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也许对整个参保率会有所提高,但也会出现逆淘汰现象。这一规定大大增加了新农保的执行成本。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农民在回答“您认为,新农保制度中,还有哪些方面有待完善”时,有相当大的比例(65.4%)对这一规定存在疑义。这样,很有可能降低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五、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和投保水平选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组织、引导、扶持、激励和宣传。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宣传范围由普遍性宣传向特殊人群转变,通过对未参保人员按照年龄范围、职业及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等类别进行分类梳理,明确重点人群。二是宣传方式由粗放型向具有针对性转变。采取村干部、宣传员包户包人的方式,直接人户对未参保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宣传。三是宣传内容由单一政策宣传向突出心理指导转变,针对中青年人对养老存在的认识问题,在进行人户宣传工作中,重点通过心理指导使中青年人正确认识养老问题,从而提高对新农保政策的理解。

    (二)重建农民信心,做好新旧农保的衔接工作。

农村民意调查篇(9)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同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展开试点,2010试点覆盖面已达到20%,预计今年达到60%的覆盖面,2020年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农民作为新农保制度的参保对象,他们的意愿将对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重要影响。中年农民是不久将面临养老问题,并且当下还有足够时间为自己的养老做不同安排的群体,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反映敏感的一个群体。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第一批试点地区河南辉县的中年农民。

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方法

1.调查对象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45岁以下是青年,45~59岁为中年,60岁为退休年龄。而我国民间约定俗成地将35~45岁之间的人们定义为中年人。我国目前统计的平均寿命是71岁,人口中位数为35岁。因此,结合我国人口寿命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查把35—60岁的农民作为中年农民。

2.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7—8月对新乡辉县11镇9乡进行的《河南中年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调查》。本次调查采用多阶段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3个乡镇,每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好、中、差随机抽取3个村,每村随机抽取20户。在样本地区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52份,有效率为84%期刊网。

3.资料收集方法

本次研究是由我们课题组成员利用暑假时间,对试点地区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资料收集时除由农民自己填写外,还采用问答和访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以及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农民的基本特征、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与参与意愿等方面的信息。问卷调查调查所得资料经审核后,用SPSS 11.5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

二、调研数据

1.中年农民样本的基本情况

(1)性别结构:男性有143人,女性有109人,比重分别为56.7%和43.2%。

(2)年龄状况:35-40岁有54人,41-45岁有95人,46-50 岁有62人,51-60岁有28人;分别占样本的21.4%,37.7%,24.6%,11.1%。

(3)文化程度:文盲有36人,小学有112人,初中有67人,高中或中专有24人,大专及以上有13人,分别占样本的14.2%,44.4%,26.6%,9.52%,5.16%。

(4)婚姻状况:未婚的占样本的14%,已婚的占86%,已婚有子女的占82%,已婚无子女的占4%。

(5)职业:以务农为主的仅占29..2%,其它情况如经商、打工等占70.8%。

(6)儿子人数:无儿子的占样本的31.3%,一个儿子的占57.6%,两个儿子的占10.5%,三个或以上占0.6%。

(7)年人均纯收入:5000以下的占38.6%,5000—10000的占46.2%,10000—20000的占12%,20000以上的占3.2%。

如表1 样本基本情况

 

变量

百分比

变量

百分比

性别

56.7

职业

务农

29.2

43.2

非农

70.8

年龄

35-40

21.4

儿子人数

31.3

41-45

37.7

1

57.6

46-50

24.6

2

10.5

51-60

11.1

3及以上

0.6

文化程度

文盲

14.2

收入

5000元以下

38.6

小学

44.4

5000—10000元

46.2

初中

26.6

10000-20000元

12

高中及中专

9.52

20000元以上

3.2

大专及以上

5.16

婚姻

未婚

14

已婚有子女

农村民意调查篇(10)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含义及特点

农村公共产品是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共同需要的一类产品或服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村公共产品的界定,我国理论界存在一些差异,但大都认同由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定义衍生出的农村公共产品的定义,即在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中共同需要的,在农村地域范围内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或服务。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城市公共产品而言的一种地区性公共产品,往往与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紧密相关,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民生活境况上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比如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一些生活状况不佳的农民,对此普遍持无所谓的态度,而另外一些生活境况较好的农民则比较关注自己的生活环境。农户分布的分散程度也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一定的影响。可以说农村公共产品还具有多层次性和分散性的特点。

二、调查问卷设计及样本选取情况

为了了解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与供给的情况,课题组设计了调查问卷并于2011年暑期对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定州市和阜平县的9个样本村(每个县3个)的135个农户进行调查。本调查采用入户访问调查法,由调查员提问并填写问卷。共发放并收回问卷135份,有效问卷135份,有效率100%。

1、调查问卷设计

为调查和研究方便,我们将农村公共产品分为生产性公共产品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两类。生产性公共产品是指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起支撑和促进作用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灌溉设施、农业基础科技、农田改造、农田道路建设、生态林网、公共性农产品贮藏加工设备、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传播性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农业信息平台与信息化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等;非生产性公共产品是指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医疗、农村养老、农村生活环境等。

调查问卷围绕两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改进设计问题,要求被调查者对八项公共产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技推广、农产品流通、农村教育、农村养老、农村医疗、农村环境保护)的供给现状满意度进行排序,并要求被调查者按顺序列出期望优先供给的四项公共产品。

2、样本选取情况

为了使调查具有代表性,课题组以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2009)、河北省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5149.67元(2009)、保定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82元(2009)为参照,根据《河北年鉴》各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09)的数据把保定市所辖的22个县(市)分成三类: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4500—6000元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在4500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县(市)。在这三类中县(市)中选取一个县作为样本县,并在每个样本县中随机选取3个村作为样本村进行调查。每个村调查15个家庭,其中3个为村干部家庭。

三、调查问卷分析

1、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的统计分析

通过对被调查者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技推广、农产品流通、农村教育、农村养老、农村医疗、农村环境保护等八项公共产品供给现状满意度的排序进行汇总分析,农民普遍满意公共产品是农村道路、农村医疗和农村教育,最不满意的是农村养老和农村环境保护两项(见表1)。

调查结果显示:农民满意的三项公共产品都是中央、省财政下大力支持发展的项目。

农村道路——村村通公路工程(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工程是指我国力争用五年时间实现所有村庄通沥青路或水泥路,打破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解决农民的出行难题。该工程以中央和省财政出资为主,地方财政(市与县)配套部分资金,不向农民强制摊派。

农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中央财政的补贴不断提高,获得了广大农民的支持。

农村义务教育——2006年开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农民满意度最低的两项公共产品——农村养老和农村环境保护,则是中央、省级政府还未涉及提供的公共产品。

可见通过农民对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的调查,我们发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满意度与政府是否提供该项公共产品,提供力度大小成正向相关。也就是说,从农民的角度来说,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供给,而至于是哪级政府供给,怎样供给,他们并不关心,只要自己不产生经济负担或少产生经济负担就行。农村道路,由中央、省级、市县财政出资,不向农民强制摊派,农民的满意度就最高;农村医疗、农村义务教育,以政府出资为主,农民自己还要适当负担一部分,故其二者满意度也较高。

农村民意调查篇(11)

随着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公共物品必然在现有供给水平基础上投资迅速增加。然而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巨大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缺口的双重压力下,正确确定公共物品的供求态势愈显重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走访农民,从农村基层视角,实证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状况及其农民满意度,并运用相关性分析方法分析了当前及今后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的供求态势问题。

调查方法和样本选择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访问式问卷调查形式。调查者是经过专门培训的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信管、市场营销、会计学三个专业的学生。为保证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本文挑选了56位农村籍学生,由他们直接深入到自己所在的村,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找到被调查人访问并填写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于2011年暑期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61份,有效回收率80.5%。被调查对象分布在河南省13个地市的35个县(市、区),样本的分布不但较广泛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河南省的各种类型的县(市、区),即豫南的信阳市、南阳市,豫西的三门峡市、洛阳市,豫北的安阳市、濮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济源市、焦作市,豫东的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从地形上看,既有平原地区、又有丘陵和山区;从地理位置上看,既有城郊村、又有乡镇驻地型村、还有大量的其他一般村;从被调查者家庭人均年收入来看,有人均不足2000元的,也有人均超过5000元的。具体样本情况如表1、表2、表3和表4所示。

考虑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和村民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满意度和供求态势判断有可能不同,所以,本文选择村干部和村民分别作为被调查对象。在回收的161份有效问卷中,被调查者是村干部的有75份,被调查者是村民的有86份。以上各种样本能全面反映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满意度。因此,基于农村最基层的视角,调查资料能够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河南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满意度和供求态势分析。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总体供给状况明显改善,但“硬件”公共物品供给大于“软件”公共物品供给

随着河南省近几年实施的一系列“村村通”工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在调查的样本村中,86.5%的村近几年陆续开通了柏油路。85.1%的村历史上曾修建了较完善的农业灌溉、排涝等水利设施,但改革开放以来,新建水利设施投资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前大量的水利设施由于缺乏必要的维护而逐渐废弃,目前只有四成的农民认为能基本满足需要,大部分认为有较大差距。也有近10%的村水利设施有了很大发展,从样本分布上看,多是山区或村集体经济富裕的村,山区虽然经济条件差但水利对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有时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且需求强烈,而富裕村由于经济条件好而有较强的供给能力,因此这两种村都能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有效供给,满足村民的需要。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农村早就建立了,又由于河南省整体经济水平不强,学龄儿童基本上都能正常上学,80%以上的村民认为以前的义务教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像校舍等本该国家投资建设的也都转嫁予农民,增加了农民负担,随着农业税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大多数农民认为现在的小学初中教育才是真正义务的,但大多数农民依然有子女上学的负担。

关于医疗保健,仍然有41.8%的村民认为历史上曾建立了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但随着市场化改革,乡(镇)村这两级的公共卫生体系败落了,作为公共物品的农村医疗保健制度没能系统建立,农民被进一步边缘化了,导致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一些社会突出问题。

然而,社会保障、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比例在20%左右。161个样本中,只有36人认为村民享受有社会保障,占22.4%,且基本都属于经济富裕的村,一般也仅表现为农民60岁以后能从村集体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或在敬老院里享受村集体统一提供的福利。另外三成多(32.5%)的村根本没有社会保障,村民仍然存在许多后顾之忧。农民把土地视为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调查数据显示大量(90%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都采取了“离乡不离土”的方式。再就是“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导致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至今存在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