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状况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7 17:19:1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篇(1)

摘要:2008年经济危机给我国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那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抗住了这场“洪流”的侵袭,并继续健康平稳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性。企业为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排除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措施。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利润源泉

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作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已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蓝色巨人IBM2001年共获得3411项专利,其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的权利金收入更是高达17亿美元,占IBM年度税前收益(81亿美元)的将近1/5,如果通过产品销售赚到相等的金额,则相当于额外销售出160亿美元的产品。微软也明确宣称,公司最主要的财富就是版权。可见,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源泉之一。

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是累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比如:吉利(Gillette)透过专利分析,将刮胡刀核心技术申请了35项专利保护,成功筑起一道绵密的防护网,阻绝了竞争者的市场进入。此为成功结合专利管理与技术研发的典范。再如: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创建于1978年的格兰仕集团凭借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强化科研与技术,发展生产,在短短二十多年间一跃而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被国内外媒体、专家誉为“格兰仕奇迹”。这些体现了知识产权使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表现。

3、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投资组合

对于新兴的公司而言,知识产权可能还是其获得风险资本青睐的一个重要筹码。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今年第二届专利周,全国范围内共成交项目178项,成交金额人民币54.8亿元,美元1200万。另有300项技术达成意向,意向成交额5.1亿元。如此高额的成交量表明,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授权、转让、合作等手段来赚取利润。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现状

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技术、资本和市场仍处于,特别是很多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的现象,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众多企业在此次经济危机的突袭下应对无措,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是破产倒闭。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种种问题,并且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合围的策略仍缺乏应有的冷静和思考,没有充分注意到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的潜在危机,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很少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忽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还依赖于进口,然后再进行重复组装、走仿制老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资金、技术的严重不足,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总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情况堪忧。

三、经济危机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经济危机的震荡将给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企业将经历其发展进程中的“冬天”。企业要想破除此次危机的魔咒并成功实现飞跃发展,就必须对企业本身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更是迫在眉睫。

1、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在经济危机中企业一般都会减少投资,节约开支。所以,企业可以利用空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诸如企业商标、专利、著作权拥有状况、保护程度;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状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2、建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转有赖于科学的管理体制,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在上述梳理自身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可以仿照IBM、松下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类处理所有与企业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中小企业可以依其规模成立适合其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同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

(1)与其相适应的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诸如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

(2)应知识产权研发和利用需要,企业必须制定一套内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企业员工关于智力成果归属、员工的保密义务、相关人员的竟业禁止义务以及员工奖惩制度等、对外许可使用、转让相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制度等;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

(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励制度;

(5)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制定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人力资源战略、信息战略、申请战略、管理战略、经营战略、诉讼战略、保护战略、涉外战略等。

4、积极运用专利保护战略

专利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三位于一体的产物,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发展中有其独到的功能和作用,是企业其他任何战略或规划不能替代的。在前述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专利战略模式。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适合进攻性专利战略,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保护手段抢占和垄断市场。而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企业适合防御型专利战略,即采取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

5、积极实施企业商标战略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现阶段企业在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以便在金融危机缓解的时候,正好使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经营。此番经济危机的来袭,已经使企业认识到沿海大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是其“低价策略”和“贴牌”战略的恶果,因此必须积极实施商标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对国外市场的渗透并最终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6、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落实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接触人或潜在接触人订立商业秘密协议;制止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等。

7、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篇(2)

2 2016年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现状及分析

本文提取了2015年、2016年贵州省认定的25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

2.1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状况

从提交的申报材料来看,企业均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25家企业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平均每家企业专职人员达到4人(3.7四舍五入),而专职管理人数最多的企业为开磷集团,人数达到51人,占职工总数的0.3%。25家企业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人员(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研发)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人员(个)达到2102人,平均每家企业达到420人,平均每家企业培训率达到93.15%。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较强,知识产权管理较为规范,培训率较高。但同时,25家企业均无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达标认证,说明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距离国家一流的知识产权培育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2.2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状况

(1)在申请和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方面,25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累计申请专利1827件,平均每家企业达到73.08件,累计有效专利1010件,平均每家企业达到40.4件。累计有效专利达到了专利申请量的55.28%。企业专利申请量上的突出,说明企业重视自我创新能力的建设,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有效专利的授权量占比较高,也体现了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自我认知较为准确,能够找准自身发展的优势,并以此为抓手带动企业整体的协同发展。

(2)在自主知识产权种类方面,企业累计申请发明专利984件,平均每家企业达到39.36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329件,占申请量的33%,平均每家企业达到13.16件。累计注册商标169件,平均每家达到6.76件。从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看来,企业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集中在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几个方面。体现出,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还是由科技含量较低的技术和产品占据着主导位置。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到了整体专利申请量的53.85%,但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申请量的33%。可以看出,企业十分重视核心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但在核心产品和技术的研发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导致核心产品和技术无法实现质的突破。

(3)在自主知识产权行业领域分布方面,很大部分的有效专利和有效发明专利都集中在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占整体专利和发明专利的81.2%、77.2%。可见贵州围绕优势比较集中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建设取得很大成效。软件服务业和新材料排位靠后,表明这两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发展,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3 知识产权融资与转让状况

从统计出的数据来看,25家企业只有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汇通华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开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有知识产权融资的情况。仅有1家企业发生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在企业之间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流动,没有形成一种自由交易的市场氛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不理想,很多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仅仅成了一纸证明,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对企业的相关数据分析来看,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低,没有形成完善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究其原因是因为科研经费投入不足,核心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力欠缺;自主知识产权行业分布不均;缺乏专业知识产权人才进行管理,导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自由便捷的市场,企业之间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流通,成果转化不理想。

4 对策建议

4.1 重视科研成果的产出,强化核心知识产权的研发

创新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有后发动力的有效评价指标。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科技研发的重视程度。同时,核心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也需要有科研成果的基础支撑。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科研成果的产出,强化核心知识产权的研发,构建以核心知识产权为依托的创新体系,这样才能常屹市场不倒。

(1)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大对科研经费的投入,通过多种途径优化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和配置,提高企业科研经费的使用率,有效保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产出。

(2)不断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培养专业性的科研人才,并建立系统化的科研团队,并以实物或股权的形式鼓励科研人才钻研本企业核心业务,促进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研发及成果转化。

4.2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是指要强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1】许多企业十分重视自身创新能力的建设,创新成果产出丰富,但因为产权化意识淡漠,没有有意识的将自身的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由此,导致自身的创新成果流失,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企业从上到下都应该强化自身的产权化意识,积极建设产权化制度,鼓励员工对自己的成果进行专利申请,切实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

另一方面是指是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从2015年、2016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数据统计得出,25家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权的经费均为0。从侧面来说,这说明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还较弱,没有对自身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可能在无形中导致了自身资产的流失。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定期在市场对和自身核心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或产品进行广泛细致的调查,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应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4.3 加强培训,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篇(3)

关键词 广东省 科技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管理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尽管在近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在当前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给予重视并逐步解决。

一、 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尽管广东省在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等仍有不少缺陷,部分已有规章滞后,特别是对管理的职能、职责、要求、办法等缺乏严格的确认和规范,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部分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无章可依等,导致部分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规范,管理效率低,对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二、 项目立项时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会直接影响对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在《广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而这一条仅仅规定要对申请省项目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却没有对相关知识产权的分析报告及计划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等做出要求。

笔者认为,在立项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没有进行检索分析,而盲目的进行一个看似有价值的研究,这样即使在研究过程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有可能只是没有意义的重复劳动。欧洲专利局2004年公布的一份资料表明,由于信息利用的不足,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发的投入,每年各给欧洲产业界造成约200亿美元的浪费。然而,如果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积极寻找现有空白点,进行选题、研究、创新,总体上可以节约科研开发经费60%左右,缩短研发周期40%左右①。目前广东省项目的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况仍然非常严重,致使很多项目成果质量较低,甚至没有成果,造成很大的财政浪费。

另外,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条款,没有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项目承担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对项目知识产权的阶段性管理和保护

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立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管理。由于项目的立项与鉴定和验收相对来说都比较容易管理,国家层面及广东省都有较详细的规定且在实践中也是着重这些方面的管理。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等原因,造成了这一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现实中,有些单位的技术方案已经做好了,但是他们不及时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本身还没有通过完全的验证。虽然专利法要求专利成果必须是一个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全世界各个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的公司都是在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中能够说明的情况下就会立即提出专利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得先机。

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第13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停留在原则确定的层面上,并没有相关具体措施使其得以实现,所以造成了管理状况的相对薄弱。而导致了很多专利申请后因之前而被无效等尴尬情况的出现。

四、项目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

目前的科技项目有很多是以立项为目的,立项以后只要能按期结题基本上就算完成任务,因而头重脚轻的现象比较严重②。在知识产权方面,更是流于形式。目前广东省尚未建立有效的项目知识产权激励约束机制,在验收时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另外,技研发活动必须允许失败,也客观存在失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要鼓励和接受失败,更需要保护合理的失败③。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导致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可能一帆风顺,在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时,项目承担者就不会对知识产权的产出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科技项目中的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硬性要求。政府科技部门对这些重点项目的经费投入是相当大的,更多的经费要求项目承担者做出更大的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验收时将其区别于一般项目,对知识产权做出硬性要求,要求项目承担者必须完成。

篇(4)

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10-02

一、知识资产信息披露思路

(一)会计报告需提供知识资产信息

会计报告是随着复式簿记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早期的会计报告主要是以账簿形式直接报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促生了会计报表形式,并依次经历了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阶段、以损益表为中心阶段和两表并重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财务会计报表为中心、表外披露为补充的现行财务会计报告模式。知识经济的来临,使得企业各产权主体和产权关系发生了变化。财务资源所有者地位相对削弱,知识资源所有者地位提高,甚至通过博弈获得了企业所有权,和传统的所有者共同参与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新的经济背景要求会计报告模式变革,而知识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将是会计报告改革的核心。

(二)知识资产信息披露原则

Wallman(1996)为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彩色报告模式”。知识资产信息的披露可以借鉴“彩色报告模式”的思想,对知识资产有关信息进行多层次的披露。首先,对于知识资产中符合相关性、可靠性、可定义性、可计量的组成部分,属于核心信息层,应尽量将其纳入报表中予以反映,如人力资产、知识产权资产、市场资产。因此,应对现行的会计报表进行改进,增加有关知识资产的内容。其次,对于知识资产中难以符合货币性计量要求的部分,如基础结构资产,可采用非货币计量的手段来披露;对于核心信息层,也可以用非货币性的评价和描述作为补充。

二、表内揭示知识资产核心层信息

(一)改革资产负债表,增加知识资产内容

1.资产负债表左端的改进。首先,删掉现行报表中的“无形资产”项目,相应在“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两项目之间增加“知识资产”项目;将“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改为“其他长期资产”。其次,在“知识资产”项目下,再增设“人力资产”、“知识产权资产”和“市场资产”三个细目。

2.资产负债表右端的改进。首先,流动负债中的“应付股利”下增设“应付利润”项目;长期负债中的“长期应付款”项目下增设“应付人力资源款”细目。其次,将“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改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及劳动者权益)”;同时,在“实收资本”项目下增设“人力资本”项目。经过改革后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如表1所示。

(二)改进利润表,增加有关知识资产费用信息

首先,在现行利润表中的“营业费用”之前增设“人力费用”项目。其次,在三项期间费用下增设有关知识资产费用的细目:(1)在“营业费用”下增设“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产备抵”和“知识产权资产摊销”等细目;(2)在“管理费用”下增设“人力资产摊销”、“人力资产备抵”、“知识产权资产研究支出”、“知识产权资产开发失败准备”和“市场资产减值准备”等细目。经过改革后的利润表格式如表2所示。

三、增加报表附注信息量

对于不能在报表内反映的知识资产,利用报表附注披露有关信息是极其重要的,同时,报表附注对于表内知识资产的理解也是必要的补充。披露方式包括两种:模糊评价和定性描述。

(一)人力资产信息的表外披露

企业应该在以下方面披露人力资产相关信息,它们与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共同构成了人力资产信息披露的彩色模式框架:(1)企业雇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及部门分布、雇员年龄分布、雇员受教育水平分布、按职业类别划分的工资类别和水平。(2)企业雇员教育支出状况信息,主要包括雇员的培训计划及覆盖面、培训及受教育时间、企业教育成本。(3)企业雇员工作状况信息,主要包括加班情况、病假和其他缺勤情况、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相互合作态度及能力、独立工作能力。(4)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信息,主要包括雇员对经营管理理念及政策的认同和评价、雇员间相互交流情况、上下级的沟通情况、部门之间沟通情况。(5)潜在变动分析信息,主要包括未来重大或有人力资产变动情况、未来严重偏离预期情况分析。

(二)知识产权信息的表外披露

企业应在以下方面披露知识产权资产相关信息,它们与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资产信息披露的彩色模式框架:(1)技术创新能力信息,包括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寿命、新产品比重、产品投产率、技术附加值率。(2)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产品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版权(著作权)、其他技术优势。(3)产品生产经营能力信息,包括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程度、产品市场迎合度、产品年生产规模、市场容量的适应性、产品销售利润增长能力。(4)产品和服务水平信息,包括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主导产品质量、主导产品生命周期、产品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售后信息反馈能力。

(三)市场资产信息的表外披露

企业应在以下方面披露市场资产相关信息,它们与会计报表中的信息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资产信息披露的彩色模式框架:(1)企业营销投入信息,包括销售渠道、客户投资。(2)企业形象信息,包括美誉度、优质产品率、客户满意度。(3)企业的品牌信息,包括品牌的价值、品牌信赖度、品牌知名度。(4)客户信息,包括销售额增长率、市场份额、忠实客户(即中长期客户)比例。(5)商业合作信息,包括合作成功率、公共关系投资。(6)企业在其他行业中的地位信息,包括企业在金融界的声誉、利税增长率、股东投资回报率、客观政策环境、守法经营度、与供应商的关系、有利合同。

篇(5)

A类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即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 报关企业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符合《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 报关企业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连续1年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C类企业申请调整为B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C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B类管理。第八条所列情形为:有走私行为的;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 C类报关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B类管理。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为:有走私行为的;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上一年度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D类企业申请调整为C类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D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C类管理。第九条所列情形为:有走私罪的;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 D类报关企业,自海关作出类别调整决定之日起满1年未再发生《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可以申请适用C类管理。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为:有走私罪的;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1年内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申请管理类别上调需要提交的材料

A类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复印件;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发生过类别调整的企业提交)。

C、D类企业申请适用B、C类管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申请书》;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复印件;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申请管理类别上调的办理步骤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当地海关互联网站下载申请书等固定格式文本,或直接向海关领取,如实填写,以书面形式通过注册地海关(一般为海关内所设的企业管理部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注册地海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制发《企业分类管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送达企业。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注册地海关对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注册地海关将申请材料报直属海关审定。

直属海关作出决定后,对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制发决定书,通过注册地海关送达企业。

管理类别上调的工作时限和决定

A类企业申请适用AA类管理,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海关制发《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或《不予适用AA类管理决定书》。

B类企业申请适用A类管理,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适用或者不予适用决定。海关制发《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或《不予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

C、D类企业申请适用B、C类管理,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调整或者不予调整决定。海关制发《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或《企业管理类别不予调整决定书》。

以上,均由注册地海关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

管理类别上调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资格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在海关登记的加工企业。

管理类别的上调必须按照D、C、B、A、AA的顺序逐级上调,不能越级上调。

篇(6)

自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知识产权托管,先后在北京、上海、四川等开展了一些知识产权托管工作。2011年11月,为了更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了《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为知识产权托管进一步给出了指导建议。

作为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曾经接触和了解到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托管,但是基本上停留在部分知识产权事务的托管,全面事务的知识产权托管非常少见,也少有报道。笔者有幸开展企业全面事务的知识产权托管,现对企业全面知识产权托管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呈现,冀希望对同行或企业有所启发。

1.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概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内容是指企业为合理开发、应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最大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活动①( 如图一所示)。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2.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必要性

近几年,我国的中小企业在政府的宣传、引导下,知识产权意识已经大幅提高。但是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涉及的内容面广,而且非常复杂和专业,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工科学技术知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如图二所示);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碍于自身的规模限制、资金实力、人才匮乏、管理不完善等因素,如果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渐进式、按部就班地自然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时间成本和资金、人力投入成本的代价都比较高。为了更加有效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有必要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委托管理,即:把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进行外包管理的一种方法。

3.某科技企业全面知识产权委托管理探索

本次笔者有幸与某小型科技企业(以下简称“KM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对该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全面托管。

3.1KM公司基本情况

KM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800万元,专业从事声、光、电领域的节能减排、新能源及电动汽车、紫外电晕、紫外火焰检测和微固紫外光敏管,非抗力切削等学科、高新技术的研究和项目孵化。公司由几位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人员合伙成立,已经拥有二十多位技术人员,并与外部多个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中心建有紧密的合作关系,目前多项研发成果已经申请了国家专利,一部分成果已经转化入生产运用,并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3.2KM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2011年初,当时KM公司技术副总有个关于电池技术改进的设想,希望将这些改进进行保护,委托知识产权机构进行。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短,公司规模小,也不可能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招聘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所以公司一直是有了研发成果了才由参与研发的技术人员来申请专利保护,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几乎尚未开展,KM公司考虑实际情况,将知识产权全部事务委托给了机构。

3.3KM知识产权托管开展过程回顾

KM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笔者团队在与KM公司领导多次接触之后,知识产权托管自然而然提上了议程,双方就知识产权托管目标、托管组织与议事规则和内容等达成了一致。

(1)托管目标

规范和提升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2)组织结构

由于是知识产权委托管理,为了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在征得KM公司领导的同意下,双方共同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一些重大的知识产权和研发相关的重大问题。

(3)议事规则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权限与职责划分、汇报关系、工作推进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4)托管内容

由于KM公司成立时间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空白很多,因此全面知识产权管理托管内容设计在保障简洁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丰富和全面,同时要兼顾KM公司的知识产权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培养,因此,本次知识产权托管主要涵盖了一下几个方面:

a)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策略制定;

b)规范KM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

c)培养企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传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技能;

d)知识产权相关档案管理;

e)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工作开展。

(5)托管开展的步骤

a)KM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状况调研。我们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现场部门走访和勘察、合作伙伴拜访等形式,对KM公司各业务环节、各部门甚至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和部分客户)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调查,并与KM公司相关人员一起研究分析和提炼总结,为KM公司的全面知识产权托管打下了坚实的信息基础。当然,对于KM这种科技研发型企业来说,研发管理自然是我们调查的重点之一。

b)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的团队反复论证了KM公司只是产权管理存在的风险和漏洞,初步制定了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与客户一起讨论修正定稿。并且在后期每半年盘点和评估一次KM公司的知识产权状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知识产权保护调整建议。

c)分阶段制定公司研发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竞争情报管理制度等制度和配套的流程、操作表单。在制度通过审批后,向员工宣传、培训,确保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d)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培训,培养企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传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

e)其他日常工作和知识产权专项业务工作,根据具体业务计划逐步推进。

4.知识产权全面托管经验总结

由于双方都是第一次探索知识产权托管,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托管都是借鉴其他业务托管模式,摸索着进行,能得到KM公司团队高度认可,笔者团队非常高兴,但是过程中也有一些不足,有待改进,尤其是一下三点:

4.1组织和议事规则的强化和坚持

既然是托管,自然要对客户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短期目标负责,又要为客户的知识产权管理长期健康发展负责。因此,必须要明确组织分工、议事规则、权限和工作机制等,才能更好地掌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局面,让第三方机构(托管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专业性发挥作用。本次托管中,对月汇报和沟通机制,在初期就由于种种原因搁浅,后来在我方的坚持下,反复跟KM公司领导约时间、约地点进行沟通明确,最后使这一机制得以落实和坚持,这对后面解决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许多重大问题提供了保障。

4.2托管目标设置和预算设置策划

篇(7)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篇(8)

2005年4月,科技部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和央企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科技档案管理情况调研,调点为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项目所生成的科研项目档案情况、中央和地方各科研院所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的状况,以及《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随之各有关单位全面展开调研工作,甘肃省科技厅将1977年以来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生成的项目档案情况列入调查范围。[1]近年来,部分学者也围绕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展开了调查,如朱玉清2009年对北京地区44所高校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调查。[2]综合朱玉清的研究、其他有关文献[3-6]和我校相关工作实际情况,概括梳理一下,高校科技档案工作大致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1科技档案管理总体来看严重滞后

据调查,北京44所高校中,53.5%的高校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基本完整,27.9%的高校归档不完整,18.6%的高校根本就没有归档;72%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开始时同时提出项目(课题)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40%的高校做到了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32%的高校检查科研项目进度的同时检查项目(课题)档案的形成情况,只有48%的高校做到了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与档案部门出具科研课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我校现在科技档案收集管理的主要是科技部门整理提交的一些偏重于文件类的档案材料,实际具体到每一个项目的完整档案,尤其是核心档案材料还很欠缺。从我校目前科技档案管理类别情况看,主要管理的是科技文书类档案(由科研管理部门归集)、科技经费使用收支凭单等档案(由财务部门归集)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和图书馆归集),以及部分奖励证书等档案(以科技管理部门归集为主、少数科研项目负责人参与),科研数据、成果等实物档案几乎没有。

1.2科技档案管理与科技项目过程控制脱节

多年来,高校科技项目管理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申请轻验收、重经费轻成果、重预算轻绩效等问题。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程度较弱、经费预算与科研项目开支相脱节、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重视程度不够、科研经费监督机制缺乏、科技经费使用管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以及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挫伤等。从科研文件档案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程度看,仅有4.9%的高校科研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校信息化建设。从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之间的关系看,只有9.5%的高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包含了档案管理模块或是科研管理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有接口,45.2%的高校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只是独立的网络版档案管理系统,26.2%高校的档案完全不用计算机管理。[7]从科研文件归档职责与归档“前端控制”角度看,19.5%的高校并未在科研项目合同书中规定归档责任人,74.4%的高校未对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进行“前端控制”和过程管理。从保管角度看,有超过半数高校科研档案数字化成果没有进行异地保管;从鉴定工作看,45%的高校没有对科研文件档案进行过鉴定;从提供利用与版权保护角度看,58.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科研人员用起来不方便,87.8%的高校在科研项目归档时没有签订开放协议。

1.3已有科技档案缺少重要核心内容

完善的科技档案管理,有助于科技工作的传承与创新,有助于推动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助于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协调发展。但是,多年来,受传统观念影响,一般档案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管理性文件才能作为档案管理,而教师(尤其是个人)对自由独立形成的学术著作、手稿等不够重视,往往把它们排斥在档案管理之外。其结果是,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科技论文档案的管理根本谈不上“三纳入”和“四同步”,大多处于分散零乱的保管状态。中国农业大学拥有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号国家专利,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馆藏只有专利证书复制影印件,其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原件却一直未能收藏入馆。

1.4科技档案利用与开发几近空白

现有科技管理制度本身很少提及科技档案的利用,更谈不上科技档案的开发与服务。目前利用比较多的涉及科技项目的档案主要是财务收支数据档案,但其归类属于财务档案。偶尔也有知识产权纠纷或资历核实会利用科技档案,但因为原始档案极为欠缺而往往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人员聘任与职称评审涉及到的科技档案资料一般依靠申请人独立保存和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根本没有形成依据科技档案的惯例,也还不具备依据科技档案佐证科技成果的现实条件。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几乎谈不上。相关领域的研究大多属于散兵游勇,无法形成合力;基础性的研究和积累也不能实现共享,导致低层次重复劳动和效率低下。从近年情况看,科技档案的利用主要集中在项目本身的检查、验收、审计以及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举报查处等方面,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无从谈起。

2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层面的分析

高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上述突出问题,自然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是从客观本源深入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相对滞后和薄弱影响了科技人员积极性,二是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完善和操作性较弱导致部门间职责不清和落实不力。具体来说,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的原因。

2.1知识产权主体尚未根本确立

如果知识产权被束之高阁,不能发挥经济效益,也就失去了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实际意义。因此,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进行重大修订,[8]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突破,将本属于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者,作为创新活动的利益保障,使更多的人愿意进行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但自1993年颁布《科技进步法》以来,由于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实践中形成了名义上国家所有、实际上单位持有的状况。这种权利与义务、权限与职责不清的状况,一方面造成单位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国家对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未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种局面,短期内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2.2科技档案与成果保密相对薄弱

在侧重经济数据考量和以科技产出为主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的过程中,伴随着科技档案利用的日益增多,个别人钻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和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还有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兜售给他人或厂家以谋取私利。此类现象反映了新时期疏于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因此,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亟需加强。党和国家利益需要保护,高校和个人权益也需要保护。有相当一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及作用,认为科技材料是自己的,对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倍加珍惜,对于将自己的重要科研档案(科研数据、项目材料等)放在档案室(馆)保存心存疑虑,认为放在档案室不如自己保管更为安全和使用起来更加方便。比较而言,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更易于保护,而加强应用研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以农大为例,植物微生态制剂(增产菌)、旱稻、108玉米等技术成果曾一度成为学校名片,但最终知识产权不但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而使学校蒙受巨大损失,社会上假冒伪劣盛行,学校部门和个别人反而成了被告。

2.3现有制度体系不健全、操作性较差

国家宏观制度体系层面相对比较健全,但是配套操作细则还不是很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以及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已颁布实施多年,但违反后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有效手段,如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和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往往轻描淡写地以批评、检查等简单处理代替处罚。并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比较普遍地存在重视传统管理、忽视知识产权服务,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忽视科研档案收集、忽视科技档案开发利用。而作为基层科研单位的高校,普遍存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科技档案管理权限不明、职责不清、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普遍滞后的现象。北京44所高校中,27.3%的高校还没有建立科研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有38.6%的高校没有把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活动整体工作当中;59%的单位认为文件资料形成者不愿归档是其中一个原因;有48%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处)没有明确要求;45%的单位认为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组没有明确项目文件的积累和归档职责;66.7%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61.9%的高校认为,没有进行“前端控制”是因为学校档案馆(室)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合作的力度不够;59.5%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是高校档案馆(室)无法有效地行使这项权力。[9]

2.4工作思路条件与方式方法相对落后

高校日常科技活动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这些科技文件是科技档案的前身。但是,目前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中对科技文件积累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高校,工作惯性存在重视抓科研计划落实而忽视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表现为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图纸不齐全、报告不完整等等。这不但给后续工作留下巨大隐患,甚至会导致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更不利于科研人员的保护和积极性的培养。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给予宽容。”[10]其中,“原始记录”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科研工作记录、实验数据情况等;“给予宽容”既包括不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也包括不影响对项目承担人员的评价、申报新的课题等。高校现有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多以兼职档案员身份从事档案收集、归档与管理等工作,专业知识匮乏,工作业绩情况在学校考核中很难体现。

3保护知识产权破解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瓶颈

3.1关于未来高校科技档案工作的设想

树立长远眼光,建立中长期规划,创造硬件软件条件,落实重要科技档案收集管理制度;实现科技档案收集管理与项目管理服务全程无缝衔接,包括申请控制、绩效考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等各个环节;配备专门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馆舍和人员,等条件成熟时筹备成立科技馆(科技博物馆、展览馆);借鉴发达国家做法,逐步将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功能加以有机整合。

篇(9)

目前,在国家层面,针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我国尚未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也未建立规范的审议机制,仅有少量关于知识产权审议的条款,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当中。通过对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审议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拟对这一机制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审议活动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提供可行的建议,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和服务对象

审议的性质:公共服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是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时,有关部门和专家应当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知识产权评价报告予以审查论证,从而为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实施提供合理的对策和建议。它的理论内核就在于强调公共协商与理性论辩,是审议民主理念在我国政府决策领域的具体体现。

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活动属于公共服务。在现代社会中,专业的提供通常来自三个方面:公共服务、私人服务与社会服务。由公共组织机构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的属于公共服务,由营利性的私人企业使用私人资源提供的属于私人服务,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的属于社会服务。可见,判断一种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方以及其所使用的权力与资源的性质。所以,现代社会中的公共服务就是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众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它是一种能够满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国家介入的服务活动。公共服务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可以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活动属于其中的经济公共服务,它是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政府决策、为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一种专业性咨询服务。

对重大经济活动实施知识产权审议,是有机整合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政策的一项创新实践。建立这一机制可以发挥以下功效:其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通过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审查论证和跟踪监督,可以提高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有效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其二,促进政府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鉴于知识产权所涉及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审批部门所拥有的有限信息和有限理性,可能难以满足正确决策的需要。在知识产权审议过程中,通过不同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可以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使政府部门对问题的本质有更加深入和完整的认识,从而尽可能地降低决策错误的风险。其三,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通过引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价,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审查论证,使大家在真实、直接的知识产权参与和辩论协商中加强知识产权观念、掌握知识产权技巧、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从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

审议服务的对象: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对象是重大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重大”程度如何界定,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一般而言,经济活动的“重大”程度,可以从“强度”和“背景”两个标准来判定。涉及国家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达到一定的金额,可以反映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但是,也应包括那些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起点,却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经济活动。从国内已有的实践来看,界定重大经济活动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对重大经济活动予以定性规定。例如,贵州省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规定,“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数额巨大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属于重大经济活动”。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灵活性大,覆盖面比较广;缺点是此类规定过于主观,由于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具有较大随意性,操作性不强。其二,对重大经济活动予以定量规定。例如,江苏省规定,重大项目是指省财政资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项目。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通过规定起点金额,可以使重大经济活动得以量化、客观化,强化了可操作性;缺点是覆盖面有限,不能容纳那些虽然没有达到起点金额却具有重要公共利益价值的经济活动。

笔者认为,在实践中,对于重大经济活动的界定可以分两步走:首先,对重大经济活动予以概括式定义,即“重大经济活动,是指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由此明确其内涵和性质,强调知识产权审议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其次,在抽象概括定义的基础上,再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具体列举,并且在列举时可以采取定量规定与定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知识产权审议活动的开展需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不同类型重大经济活动认定的标准不一样,对于涉及的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数额,不能一概适用同一金额标准。笔者仅尝试对重大经济活动类型化提供一个建议:第一类是设立较高起点金额的重大经济活动。此类经济活动,例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并购项目、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知识产权可能是其构成要素,只有数额较大时才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审议。第二类是设较低起点金额的重大经济活动。此类活动,例如重大科研项目,核心技术转让项目、重点装备进口等,其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的成败,故不宜设过高的起点金额。第三类是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经济活动。此类情形不设起点金额的限制,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审议,由此也可以为以后扩大知识产权审议范围预留空间。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审议活动,不仅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公共政策建议,也可以为企业开展经济活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考虑到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已逐步成为经济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价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没有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同样鼓励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议活动。

审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

审议服务主体:组成成员多元化。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及现代化的推进,“公共行政”的理念逐渐被广泛接受。西方“福利国家”神话的破灭及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论,已从现实和理论层面揭示了政府不是万能的。在公共服务领域,应当让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作为审议服务的主体,审议机构的组成成员应当多元化,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应包括法律、技术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这不仅可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政府对经济、社会的整合能力和监管能力,还可以深化公民的参与型行政理念,从而确保审议活动能提供独立、专业、高效的咨询服务。

鉴于知识产权审议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重要领域,为了保障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整合知识产权、经济、贸易、科技、投资管理等领域的公共资源,建立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协调管理机构。与此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审议主要涉及的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因此建议以各级政府的名义设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审议委员会主任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组成成员应包括公务人员和非公务人员。审议委员会与其他机关没有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可以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的干涉独立开展审议活动。此外,该机构本身具有协调优势,在涉及跨行业、跨部门的经济活动时,可以解决单一主体难以解决的综合性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优化审议服务的主体不仅要从组织设置上着手,而且要有一支高素质、强能力的审议队伍。为培养一批专家学者及科研人员成为知识产权审议的骨干,应组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专家库。专家库组成成员应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法等领域的专家以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只有不断提高审议队伍的素质,才能确保所提供的审议服务具有权威性、独立性,才能推进审议活动向专门化方向发展。

审议服务内容: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审议的内容是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重大经济活动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状况、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主要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状况、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内容。如果不审议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状况,那么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很可能会存在没有被合法授权、已超过有效保护期、权属不明或者是与核心技术无关的专利等诸多问题,由此将直接影响到重大经济活动的成败。因此,必须对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预防或减轻知识产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编制知识产权评价报告书。在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价指导意见,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评价准则体系,以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价的管理和规范。

审议服务程序及监督

审议服务程序:具有任意性。知识产权审议程序,就是采用怎样的方式和机制协调申报单位、审批部门和知识产权审议部门的关系,使知识产权审议得以有效推进。从国内已有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项目申请单位承担知识产权评价义务,项目审批单位承担必要的审核义务。例如,武汉市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将评价报告与其他申请材料提交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承担知识产权审查具体工作。贵州省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责成申请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认为重大、复杂的知识产权问题,应向特别审查机制专门委员会申请审查。其二,项目申请单位承担知识产权评价义务,项目审批单位不承担审核义务。例如,济南市规定,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前期审查,向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知识产权审查要求。项目申请单位到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审查,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为了设置一个科学、规范的审议程序,笔者建议,首先应当明确知识产权审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客观公正、分工合作、数据共享、信息保密原则,以指导审议工作的正常开展。申报单位提交的知识产权评价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审议部门进行审议时,应当分工协作、集体研究、科学分析,实事求是地对重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因素进行审查和论证;重大经济活动审批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审议所需的数据资料实行共享;参与知识产权审议的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和专家应当保守重大经济活动涉及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的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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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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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1、国内外产业领域发展现状、技术、知识产权状况和发展趋势;

2、产品(业务)国内外市场分析(包括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情况,产业发展前景);

3、项目目的及提出的必要性,实现技术突破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中近期目标,项目预期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前景。

 

二、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特色

1、项目技术研发内容和创新特色(包括产品和工艺)、技术路线或平台建设方案、解决主要问题、突破关键技术、创新点及竞争优势);

2、项目研发环境、中试环境、测试环境、配套条件等建设内容;

3、联合申报项目须具体阐述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的工作分工内容和职责义务,并附相关合作协议或合同。

 

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1、项目单位生产和经营的管理状况(单位所有制性质、单位组织架构、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及在行业中地位、总资产、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简述项目单位具有的相关行业资质及产品(技术)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情况、取得社会效益;

2、项目技术基础、技术来源、知识产权情况、技术与工艺成熟度、技术水平、已完成的研究开发或中试情况等;

3、简述项目单位设施设备的优势及特色,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工艺装备水平、实施场地、规划、环境保护落实情况、项目水,电,气,通讯,交通等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4、承担项目的主要领军人物和核心团队的情况(简历和主要成就);

5、项目主要股东方及合作单位(如有)的概况(单位所有制性质、经营状况、项目核心人员及团队情况、产业技术能力等)。

 

四、项目的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1、项目的阶段目标和时间节点安排;

2. 项目的考核指标(具体指项目执行期结束时,达到的科技攻关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特性、新形成的生产能力、实现的经济效益(销售收入或示范应用情况等)和社会效益、取得的知识产权和新产品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1、资金总概算(预算编制要求) :

(1)固定资产投资:

研发或中试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指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研发或中试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核算涉及项目新产品研发及试生产的实验室及厂房建设与改造支出,需说明改造面积、改造内容、估算依据等;

(2)无形资产投资:

软件及引进技术购置:包括软件购置和引进技术费。核算涉及项目研发所需软件购置费用和涉及项目研发所需引入技术购置费用。

    (3)研发投入:

研发或设计费:包括研发人员费用和研发设备折旧。核算与研发项目相关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五险一金,需明确人员明细、岗位、专业、薪酬标准等,同时说明计量和分摊方式;核算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研发设备折旧费用,需提供研发设备明细、原值、折旧等要素,同时说明计量和分摊方式;

材料费:包括新产品试制原材料和样品或样机用原材料。核算与项目研发相关所消耗的材料费用;核算与项目研发相关所消耗的材料费用;

燃料及动力费:包括试制用燃料费和试制用水电费。核算项目所耗用的气等费用,需说明估算依据和数量测算依据,同时明确计量、分摊方式;核算项目所耗用的水、电等费用,需说明估算依据和数量测算依据,同时明确计量、分摊方式;

测试化验及加工费:包括测试化验费和委托外部加工费。核算与项目研发所需要的测试、化验费用,需明确测试及化验内容和估算方式(注:独立第三方测试及化验);核算与项目研发所需要的产品加工费用,需明确加工内容和估算方式;

会务费及差旅费:核算由项目参与人员参加的与项目相关的外出调研、研讨、信息交流等会务费和差旅费;

协作研究费:核算与项目相关,委托独立第三方完成的研究内容所发生的费用,需基本明确协作研究内容和单位及估算依据;

资料、印刷、知识产权事务费:核算论文费用、核算项目研发完成涉及各项专利的申请、成果转化等发生的费用。

(4)不可预见费:

按照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预计的项目预备费,一般控制在上述预算项目合计的2.5%—5%,需要描述大致说明是设备购置的价格因素以及人工因素;

2、项目资金投入的年度使用计划;

3、拟申请资助设想:拟申请资助金额、用途和年度用款计划。

 

六、项目财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收入、成本和费用测算:项目盈利(或服务)模式、项目产品(服务)售价及销售收入、项目产品(服务及运行)成本测算;

2、项目财务效益:项目建设经营期各年度:和累计各项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利润、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

3、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分析。

 

七、项目风险、环保等因素分析和应对的措施

1、技术、市场竞争、生产和经营等风险分析;

2、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八、合作单位意见

1、合作单位分工、资金投入及分配情况

 

九、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