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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大全11篇

时间:2023-10-18 10:08:47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1)

一、背景:我国企业法治培训开展现状

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提供的《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分析》,中小企业占据了我国企业数的99%[1]。在我国,一般来说只有民营企业才有中小企业的概念,中小企业是法律监管的重点领域,法治培训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加强的环节。目前高校针对企业人才培训的课程纷繁多样,培训种类主要集中在经济政策形势分析、企业管理等主要方面。企业法治相关培训一般与风险防范部分结合,或是在某一具体业务中提到,少数独立为较小模块。

二、必要性分析:推动中小企业法治培训的必要性

(一)法治培训之法理需求

目前国内经济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出更多更新得要求,将所学变现为经济效益是学习首选,然而不能因此忽视法治培训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指引作用,是法律首要的规范作用之一,指提供预定的行为模式来规制行为和调整社会生活,确保社会成员对法律的遵守。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实力与潜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中国经济释放更多新的制度红利。仅2019年《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进行了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即便有一些与企业直接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企业相关事项,如2019年新修订的《行政许可法》中涉及转让技术、披露商业秘密等禁止内容,这些制度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司法保障,也提升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企业对这些法律知识未必做到及时学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建设中难免出现“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局面,因而采取有力措施,使法治化建设为各级政府、企业真正理解并付诸行动,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纵观目前主要的企业培训课程,普遍存在法治培训缺失,未利用好方法的指引、预测作用的现象,这可能会使法的评价、教育,甚至强制作用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体现。

(二)法治培训之政府政策需求

近年来中央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11月,根据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国应当积极开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和公民的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20年,工信部联合17家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从外部看,根据世界银行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名列第31名,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以来中国的最好名次。中国在开办企业(第27位)、执行合同(第5位)等指标上,均有不俗表现。该报告为我国营商环境提供了国际一流水平对标,促进我国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三)法治培训之实务需求

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相关企业判例,搜索“企业”“职务侵占”,相关判决文书18590篇;搜索“企业”“股权”,相关判决文书415608篇。其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判决、纠纷数量庞大,显示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法治意识方面的欠缺。传统的企业培训主要集中在合同合规、劳动人事方面,这些内容切实企业、员工具体利益,但在企业战略布局与发展、转型过程中,仅做这些培训显然不够。

三、实施路径:通过培训搭建中小企业与政府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桥梁

(一)中小企业重点培训课程

1.《民法典》相关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的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在中小企业运行方面较原先法律有一定程度修改,及时了解、运用新规则对企业合规运行至关重要。2.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3]。2017年、2020年总书记都强调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2020年8月的《苏州政法系统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精品案例》(下称“十大精品案例”)中就有两起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事物的发展、国际营商环境的变化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更新都提出要求。在《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与网络相关的案例就有3例。然而,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意识薄弱、能力不足、信息不畅,在贸易实践中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亟须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4]。知识产权除了权利本身的重要性,还会涉及“变现”等问题,如中小企业融资时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因此,国家需打造更切实有效地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用更规范的模式接轨国际之时,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格局中,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法治技能,提升安全感和幸福感。3.合法财产权保护制度。2020年7月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能体现国家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财产的决心。在司法实践中,中小企业会面临合同相对人以单方格式合同把握付款条件,在履行过程中打着货物未检验或验收不具备付款条件的理由拒绝支付货款。针对这一现象“条例”规定只要上述约定的期限届满而对方未进行验收的,将在法律层面上直接认定付款期限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这让中小企业交易前更放心,主张应收货款更有底气。国家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合法财产提供的多项保障,需要专业的培训力量将这些“护身符”传授给中小企业,让其能够轻装上阵、安心交易。4.公平竞争规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将公平竞争制度列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2020年6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突出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在“十大精品案例”中就有一个同时涉及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例。互联网市场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并呈现出各种形态,如“通知”中提到的“电子商务、直播平台”。2018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较1993年版有较大修订和完善,中小企业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案例中吸取教训,才能保护好自身利益,更合理地利用技术手段正常运营。5.刑事法律风险。根据2019年的《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2014—2018)》[5],民营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数、人数比例占九成(见表2)。“十大精品案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例各占一例。中小企业规模不大,融资能力较国企、大型企业弱,短期回款压力更大,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也更大,触犯刑事犯罪的概率也更高,而刑事风控能力却不强,一旦企业或相关负责人被判以刑事处罚,可能会给企业和家庭带来灭顶之灾。刑事风控可以为企业提供更有利于其长期发展的环境。

(二)中小企业法治培训的组织形式

1.形成政校企共建的合力。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第九点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中提出:“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政府需要倾听企业,企业需要沟通政府。高校可以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促进和加强政府与校企之间联系,校企借助各自职能,形成人才循环、资源共享的“政校企—产训研”平台,具体相互促进关系如图1所示,对培训带来的直接作用如下。组建多元化讲师团。遵循专兼结合、术业专攻原则。高校法学院教师理论水平扎实,然而企业对培训师资无太高学历要求,真正需要的是能够迅速将政策法规传授于企业并使之运用于实践。司法部门、证监会、银保监会等行业组织中有大量善于处理相关问题的、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他们能向企业讲授的是最新的一手案例中的思考,更有案件的审理思路、证据甄别等方面的多角度启示,对企业规避风险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除此之外,讲师团还可选择执法人员、公证人员、律师、企业法务等,覆盖行政法、民法、刑法等主要领域的司法实践工作者。深入商会、行业组织。高校可增加与省、市、区的商会和各地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商会、行业协会活动时普及法律知识,更有针对性地对某一地区经济发展特征、某一领域运营特殊性,进行“法治体检”,做更加细化对口的培训。2.构建陪伴式成长。培训开展前组织者可与企业高层充分沟通,了解其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实施法治培训,有条件的可制定长期、“陪伴型”的法治培训套餐。在具体培训中遵循系统性。法律之间有明确划分的门类,但日常经济生活中一项事务可能涵盖多部法律,甚至发生竞合,一个案例中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也不鲜见。因而在向中小企业培训时不仅是对具体部门进行培训,更是要针对企业类型,把相关法治知识打通,形成针对中小企业的体系。3.创建多样化方式。(1)直击庭审现场。在高校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中,已在尽可能寻求丰富的培训方式,除了传统的现场教学,与政府相关部门更紧密的合作无疑可以进一步扩展培训方式。最直观的就是让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司法实践,在公开审理的涉及营商类案件中作为旁听人员参与庭审过程,也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2)座谈式培训。苏州市商务局、工商联2019年与苏州市检察院就共同建立涉外资和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沟通机制会签文件。高校在组织中小企业培训时可以借助工商联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与法院、检察院共建“普法平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做法和成效可通过座谈的方式传达给企业。在座谈式培训前夕向企业征集想了解的具体方针政策,经营中的法律痛点和难题,相关政府组织、部门也通过收集信息、交流座谈,围绕民营企业的关切点,用更广阔的视野、更务实有效地举措为企业发展“撑腰”;(3)录制小视频。人民网通过《民法典诞生需几步》等系列动画短视频解读《民法典》,这些作品寓教于乐,使专业的法律条文通俗易懂,网民在轻松愉悦中学习《民法典》。在线教育优势,正在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中逐渐凸显。

四、结语

中小企业法治培训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滴灌性得培训。就具体培训目标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治培训目的是防范风险,让企业领导具有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依法提高治企的能力,让员工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再者,为企业培养懂业务懂法治的复合型人才。高校有平台设施、智库资源和实践案例,通过培训能够推动企业的更好发展,也可以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丰富师生的实践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报告大厅.中国中小企业数量分析[EB/OL].(2017-08-01)[2020-12-23].

[2]谢红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证成、评价与进路———从理论逻辑到制度展开[J].学习与实践,2019(11):36-46.

[3]赵永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人民日报[N].2019(4):12.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2)

1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的产业大军。 据调查,我国目前有农民工1.5~2亿,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农民工群体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农民工群体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仅有助于农民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在城市中的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进城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工作,2006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将农民工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指出“: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中央的“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省政府的“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等农民工的培训项目中,都将法律常识列入培训内容。 据此,各级各部门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看,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2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存在的问题 2.1培训数量 目前,浙江省有农民工约2000万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数量将继续增加。但据调查,全省接受过法律常识培训的农民工仅占9.2%,存在着很大的盲区。 2.2培训内容 2.2.1重条文教育,轻法治精神塑造目前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最突出的问题是重条文、轻精神,重形而轻神。在具体培训中,孤立地宣讲具体法律条文,不注重法律理念、法律原理的普及。 2.2.2重守法教育,轻用法培养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更多的是从社会管理角度出发,主要以管治、限制、防范为目的,培训内容多为刑事法律、治安管理条例等,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威慑力,突出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要求农民工被动地遵纪守法,而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迫切需要的法律在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权益保障方面的维权属性宣讲较少。法律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被动的要求、消极的顺从,农民工成为法律管制的对象,法律面目变得“可憎”,致使农民工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疏远,漠视法律、拒斥法律、不想了解法律。这种倾向不利于建立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要求。 2.2.3重条文教育,轻实用性指导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多是宣讲法律条文,介绍法律的权利和义务。而对法律诉讼、法律程序涉及很少。这使农民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不知道怎样走法律程序,往往是通过传统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甚至采用暴力、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谋求问题的解决。 2.3培训形式 目前对农民工的法律常识培训往往延用老一套的常规培训形式,一般以教师授课的方式进行,重法律知识教育,轻法律服务。主要是通过编发法律知识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或进行法律常识理论培训,只授各类法律概念,没有与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援助脱节。形式单一,枯燥乏味,缺乏多样性。 难以调动起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效果欠佳。 2.4培训时间 目前对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大多采取集中宣讲、集中授课,缺乏灵活机动。这种集中时间的培训方式并没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忽视了农民工劳动强度大,休息时间少这一明显的特点。 加上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要接受新的法律知识要化费较多的精力,而农民工在繁重的工作之余都渴望休息。因此,这样的集中时间培训往往事倍而功半。 3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实效性的对策 3.1创新教育培训理念,重视法治精神塑造 要注重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农民工对法律的信仰度。 虽然,一定的法律知识宣讲是必要的,法律价值观的树立和法治精神的塑造也是离不开这一前提。但不能仅仅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法律的真正活力不是在于被知道,而是在于被使用”,因此法律常识培训更应以传递法治精神为终极目的。 只有让农民工明了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培育其对法律的感情,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最终形成农民工普遍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评价自己及别人的行为,依法解决纷争、维护权利,让农民工看到法律的维权属性,体味到法律是一种不可失缺的权利维护工具,进而掌握法律这个“工具”,才能使法律常识培训变被动为主动,使农民工由“要我学”转向“我要学”,真正实现法律常识培训的价值。 3.2兼顾实体和程序,突出实用性 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常识培训,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不应仅仅停留在实体权利、义务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工清楚寻求法律救助的程序。比如教会农民工如何保存证据;在法定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怎样的途径和程序来寻求法律的救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仲裁,如何提讼,法定时效如何规定;教会农民工写简单而实用的法律文书,如各种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公证申请书、民事书等,提高农民工“自助”用法的能力,降低用法成本,提高农民工用法的积极性。#p#分页标题#e# 3.3依据与农民工生活的相关性,选择具体培训内容 农民工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即使进城务工,也仍长期生活在较封闭的生活圈子中,接受新事物的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他们工作辛苦,休息时间不多,因此,不能在法律常识培训中面面俱到,要求他们像专业人员一样精通法律知识。 笔者认为,在定位培训内容时,首先应考虑农民工最需要、与农民工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对当地农民工的需求开展深入的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地农民工缺乏的法律常识,尤其对涉及农民工从农村跨入城市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分析梳理,在普法培训的基础上,确定培训重点。如涉及农民进城务工后,原来在农村承包的土地流转、处置的相关法律;进城务工期间可能会碰到借款、租房等日常民事中包含的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知识,常见的过失、故意刑事犯罪类型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有关国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使培训内容和农民工生活紧密联系,真正符合进城务工农民实际需求,提高培训实效性。 3.4拓宽培训渠道,摸索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农民工学习有以下特点:一是理解力强、记忆力差。农民工的认识能力是建立在已有的实践经验和感性知识的基础上的,能很好地联想和思考问题,他们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但对抽象反应相对迟钝,记忆力差。二是学习注意力不易长时间集中。农民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较少,对课堂学习不习惯,而且参加学习没有拿不拿得到文凭的约束,注意力容易分散,不能较长时间集中。三是农民工工作负担重,学习时间少,而且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工种的农民工作息制度不统一,学习时间不易集中安排。 农民工的这些学习特点决定了对他们开展法律常识培训不能采用单一集中讲课、枯燥地宣讲法律条文、讲大道理的形式,这不但培训时间很难安排,而且不能调动农民工的学习积极,反而会引起他们厌烦、反感心理,对培训的实效造成负面影响。笔者认为,要提高农民工法律常识培训的实效性,必须有针对性地摸索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做到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相结合、法律学习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法律服务和普及法律常识相结合。 3.4.1集中培训这种常规的培训方式,具有信息量大,导向性强等优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农民工集中培训,但应结合农民工特点,注意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安排要灵活,要符合农民工工作实际。 为农民工安排集中学习的时间,应尽可能利用夜间和雨天,学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工地、车间工休场所,以方便农民工参加学习。(2)法律常识培训教学中,讲课者应放下教育者架子,应当热心、平等、务实地和农民工交流,重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保护和激励他们的学习兴趣,集中他们的注意力,营造良好学习的氛围。(3)要把握直观易懂的原则,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介绍,由浅入深,逐步讲清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在具体教学中要重视运用直观的教学手段,如利用幻灯、动画、电视、录像等。在授课时,力求把繁杂的问题分解简化,难懂的理论通俗易懂化,尽量用农民工习惯的语言,让农民工听得懂,并产生兴趣,获得预期的培训效果。 3.4.2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立体式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工周围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文化娱乐媒体,以专栏、热线、特别节目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介绍法律知识,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对农民工群体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把普法和其他文化娱乐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4.3结合涉法事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培训农民工在需要办理涉法事项或遇到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求助法律帮助时,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最有主动性,因为他们会根据自己的要求,主动寻求所需的法律,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常识培训工作者要抓住这种时机,以此为契机,有意识地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以真切性和情境性来培训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这种培训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习、研究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渔业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培训目标

在全局进行一次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渔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全员培训,努力使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渔政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

三、培训内容

我局将以《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为基本学习内容,并结合渔业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验条例》、《省渔业管理条例》、《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使执法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应用渔业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正确行使管理职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证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方法

1、单位集中组织学习。在全局内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全局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学期,各科、室、站、队每月一次集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2、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积极派员参加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渔业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每期必须参加、考试必须合格、学习培训后必有收获、在工作中必有成效。

3、执法人员个人自学。利用工作之余,渔政人员要自学与本岗位职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自学要有学习记录,对学习内容进行重点摘要,并结合实际写出学法体会。

4、社会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开展送法到村活动,提高渔民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深入渔村、渔船,发放宣传单、法律知识小册子、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解答渔民咨询,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展现场(登船)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讲解,对法律法规要求的进行当场解答,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五、培训要求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4)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进行探索。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的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为xx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普法活动。实施“xx市知识产权强企业工程”,选择100家包括规模以上企业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开展“一对一”知识产权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律与相关知识,提高广大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和重视度,增强专利意识。

2.开展科技活动周普法活动。邀请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曹国英作创建国家高新区主题报告;启动科技文献资源共享系统,由市情报所工作人员对高企代表进行共享系统的实操培训和问题解答;针对公众科技需求,举办天文科普大蓬车进社区、进校园等体验性强、参与度大的科技活动。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普及活动,通过与居民座谈、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提高社区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二是通过展示科技精准扶贫脱贫、科技特派员等工作进展,集中宣传科技支撑精准扶贫脱贫的共同行动和主要成效,形成科技界精准扶贫务实行动的良好氛围。举办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在三个县(市)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分别举办蔬菜、蓝莓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班,编印农村实用技术小册子20000万册;三是到企业、军营开展法律法规座谈、讲座,发放宣传小册子,在企业、军营等营造良好的学习法律氛围;四是结合政务公开日、节能减排日等全市大型活动集中宣传《专利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摆放展板、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达到普法效果。

4.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与效率。一是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快速调解工作。研究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工作方案,初步构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二是建立全系统和若干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中心,提高执法办案协作水平与效率;三是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以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针对大型商品流通场所和展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行动执法办案电话和主要活动;四是健全执法调查工作机制。围绕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侵权假冒情况,组织动态调查。组织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通过网络、报刊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并提供专利违法行为线索。

5.开展机关学法教育培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党组理论中心组、全局工作人员及科技系统开展培训,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对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加强直属单位普法教育。在做好局机关普法教育培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专题会、法律知识测答、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学法用法的技能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认真开展科技普法活动,加强普法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

2. 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渗透到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6)

一、法律意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重申并强调的法治方略,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发展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特别要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对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认为,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当前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状况

1.普遍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储备不足。

知识是素质的基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决定着其有无成熟的法律心理和观念,对法和法律现象有无正确的看法和评价,同时也是能否依法办事的重要条件。有94.8%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把具备相应法律素养作为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而且几乎所有的被调查对象都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学习过法律知识。多数被调查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掌握还是比较准确的。这说明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对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重视不够。被调查对象中,除《宪法》,系统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不足一半,学习过《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的甚至不及30%,系统学习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仅有37%。调查中发现,有27%的领导干部竟没有学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

(2)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深入,对有些重要问题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对于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这样一个宪法常识问题,回答的正确率仅有56%,除了1.6%的人回答不知道,有17.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党委的执行机关,25%的人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就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有相当多的人不认为是行政执法。在被调查对象中甚至有人连有关本部门业务的法律法规都不清楚。

以上情况说明,领导干部虽然充分认识到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在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但自身的知识不足,尤其是宪法﹑组织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国家体制﹑法治原则,领导干部职权的产生﹑运作﹑界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严重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问题了解不够,把握不准。

2.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观念尚落后。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封建思想和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凡事按领导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致使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自觉不自觉地被动应付普法工作,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不习惯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现,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变化大、专业性强、数量多,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1世纪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党员修养,而且要懂法律、懂外语、懂网络,尤其要懂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知识产权法,不懂反不当竞争法,不懂如何保护发明创造、驰名商标,不知道网络版权等法律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地位。

综上所述,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提高法制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崇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从依法治国入手,依法行使权力,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从自己的模范行为,领导和带动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三、发挥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拥有党校3100所。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和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这一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党校的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尤其是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部署要求,更有力地发挥党校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我们毫不松懈地加强学风建设。党校的学风,不仅关系党校理论研究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成效,而且对整个干部队伍的作风,对全党的党风乃至社会风气都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产生导向性的作用。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在新的时期,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干部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培训轮训主渠道的党校,在领导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新形势、新任务给党校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今后,党校在干部培训中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加强对老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通过党校的法学学习,使一切党政、机关和个人都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受法律约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其外,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以模范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有调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来自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有91.3%的人认为在党校培训课程中设置法学专题有必要或很有必要,并有近一半的人希望法学课程内容占到全部培训内容的1/3以上。

当然,法律知识门类繁多,系统庞杂、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务多、时间有限,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学全掌握。把学习基础知识、专业法规相结合,在本职岗位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工夫;不断增强驾驭本职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会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为民服务,成为真正的公仆,也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社会才会进步。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7)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5-157-02

1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概况

1.1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立法概况

我国加入WTO的最近10年来,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注意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相一致。

除此之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也相继出台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全国各地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工作——在国家立法宏观指导下,纷纷制定出台地方法律文件。

1.2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执法概况

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实行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工作机制,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近年来,在国家的统一执法带领下,各地纷纷开展“雷雨”、“天网”等专项保护工作,集中整治侵犯商标专用现象,及时处理专利恶意侵权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动,遏制专利诈骗,有力打击了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1.3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上的信息化交流概况

(1)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之一,该系统一方面将实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批的全流程的电子化,即在专利审批的整个过程中采用基于电子信息传输并且以电子件作为审批依据的审批流程,专利案卷的纸件可以不必再执行审批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流转,从而降低了纸件案卷的流转和存储成本。

(2)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2008年新收集了欧洲、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并在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资源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将全部数据重新清理,整合和加工,为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和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提供了必要的数据准备。同时中国完成服务系统,为两大系统投入使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1.4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教育培训概况

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大力实施千百万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首先是在湖南设立知识产权培育基地(全国首个);选拔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系统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人才培养。展开高层次人才培训,中长期进修。(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中长期出国培训管理工作);此外,政府在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教育及在人才培训当中不断深入,分级别、分层次、分类别地培养人才。

1.5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创造运用的概况

(1)多措并举,统筹谋划,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专利技术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展示交易中心38家,各类型大型展会,对接会相继成功举办。

(2)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规范专利质押贷款行为,培育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形成,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造性地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积极支持企业运用金融等手段紧密结合,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1.6 知识产权文化培育中的宣传概况

近几年,中国知识产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大量宣传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了201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联合等25个部(委)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通过举行启动仪式,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创造·保护·发展”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通过音视频、网络等多种媒体报道28万余条,全国各地共举办了500余项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上千万,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和社会反响。

2 中外知识产权战略的差异

(1)保障力度不同。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众多工作内容之一,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其次,知识产权的立法,都是基本的法律,附带法规不足;再次,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不足,属于补偿性赔偿,威胁力度低。在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总部,部长是日本首相,成员包括了内阁成员和专家,其地位较高;而且其修订的附带法规较多,能够全方面深入保护。在美国,根据知识产权战略需要,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大大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另外,外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一般采取惩罚性赔偿,其威胁力较大。

(2)可操作性不同。相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韩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更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了具体单位的具体目标与行为方案,以及相关的评价标准,而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只停留在理论阶段上,附带指导方案不足。日本也坚持每年制定推进计划和明确的指标、完成方式、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3)目标明确性不同。韩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目标较为明确,细分目标较多,例如对创新技术产权化、商业化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中国知识产权目标性不强,没有较为明确集中的战略目标,较多泛泛而谈。而美国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也制定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步骤和五年计划目标。

(4)创新型程度不同。过去中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甚少学习外国的优秀做法,只是一些知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要求,但近年的知识产权战略有明显的进步;而韩国、日本作为新生知识产权强国,其知识产权战略结合了多国的优秀经验,通过模仿创新,成为了自身的战略工具。

3 对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建议

3.1立法方面

构建完整的专利奖励措施,对于专利奖励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普遍性。既要有专利奖励办法,也要有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针对性在于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等该地区地区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专利进行重点奖励。普遍性体现在对所有专利授权人进行专利资助,对其专利申请一系列费用付出进行合理的补偿;与此同时,对于没有获得专利、但其发明创造仍有一定创新性或新颖性的人给予少量补偿,鼓励其再接再厉。这对于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也有较好的提升作用。

3.2 执法方面

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工作,我国的各个政府部门应该要加强合作,通过立案协作,案件协办,联合执法等方式降低维权的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明确自己的职责,才能够更好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高效率;各个地区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其知识产权报不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各个地区的政府应该结合本地区的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打击侵权行动。

3.3 信息化交流方面

(1)加强与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及其相关配套项目”和“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局内部分”这两大系统,一方面实现专利审批的全程电子化;另一方面,充分收集各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数据,并对其进行整合梳理,充分发挥其系统完整、可用性好的优势,推进了信息资源建设和标准化工作。

(2)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离不开国际的合作,走向国际舞台是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的必然要求,开展各种交流活动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国际交流。组织开展升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认定工作;强化产学研联合,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通过信息传播网络技术形成信息化平台,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打造更加便捷的渠道。

3.4 教育培训方面

(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化系统,横向纵向深化发展。全国知识产权文化系统相关部门应深化人员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展开相关培训。不同部门结合部门业务开展特色活动。

(2)把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作为知识产权文化培育的一个重要战略手段方针来实施。目前广东佛山南海、浙江已经成功将知识产权教育嵌入到中小学教学当中,下一阶段应该加快实施其工作的大规模推广。与此同时,运用信息技术网络传播手段,构建一系列另孩子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新模式。

(3)关于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必须注重其专业性与技术性。培训也需要集中性针对性。吉林省通过政府牵头,根据地方特色产业举办产业内知识产权培训,针对性集中性极强,取得的效果也明显。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交流学习得到加强,特别是在国际贸易当中,行业内形成更具强大力量迎接外国的挑战。

3.5 创造运用方面

(1)逐步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项目。让知识产权交易更加方便,以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审查知识产权无瑕疵且承购办理转让手续,给交易者带来安全的交易环境。最后能够有效地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政府对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掌控,而作为政策制定、施行的风向标。

(2)降低服务手续费用。在知识产权项目初建伊始,政府应该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条件,激发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降低手续费用,全程由由专业知识人员指导,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安全的知识产权服务方式。这有助于形成繁荣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3)建立专家与中小企业联络制度,加强点对点技术扶持;深入实地走访、进入企业调研;建立合理有效专家与中小企业联络方式。有利于企业信息及时反馈到政府,使政府服务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企业当中。也有利于政府决策信息第一时间传达至企业,帮助企业完成经营调整。

3.6 宣传方面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8)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与科技的蓬勃发展,我国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提高也呈现出喜人的趋势。而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等技术密集型大,中规模企业无疑为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却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具体体现为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陈旧,效率低下等等。而这些问题对于以技术创新为命脉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而言,势必会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轻则阻碍产品技术的转化与应用,重则危及企业的发展与“存亡”,甚至于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由此可知,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亟待进一步完善、改进与创新。

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国、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依法治理规划为标杆,紧紧围绕我区实施“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需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法治惠民的理念,以正面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为主要方式,以大规模、长时间、集中性、多形式的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为载体,本着“通俗易懂、直接实用”的原则,广泛宣传广大农民群众亟需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生产生活中常用的法律知识,全面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村“两委”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观念,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宣讲重点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培训。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增强农民宪法意识,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紧扣全区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黄蓝”经济区战略措施和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加强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农民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生产法律法规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依法维权、依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房屋与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努力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

(2)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打造一支业务精、经验足、师德高的专业团队,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撰写教案,编写教材,制订宣讲活动月度配档表;

(3)适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宣讲活动。

(二)实施阶段

按照宣讲活动月度配档表展开宣讲活动,由区新型农民学校负责统筹安排,区司法局、普法办负责选派讲师,各镇街负责组织具体培训工作。每月日前填写活动月度配档表及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报区普法办。期间,为巩固扩大宣讲活动效果,创新载体,以各种形式组织法制宣传员、法制宣传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农村基层,广泛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结合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远教送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

(1)各相关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普法的专业化水平;

(2)评选优秀,表彰先进,培树一支精良的法制宣讲团队,为今后开展法制宣讲活动提供人才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直机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新型农民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宣讲活动,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部署计划,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抓好落实,确保宣讲活动取得实效。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10)

按照总局领导提出的商标事业发展要坚持“一个依靠、四个借助”的指导方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市工商局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工商部门为主导、商标机构参与服务的商标发展“三方联动”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申请商标注册目标任务责任制。落实“十一五”期间××市商标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每年申请商标注册不少于*件,并分解落实到各分县局,同时在*个乡镇工商所推行“一所一标”制度,与其他工商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是开展“商标诚信单位”评选活动。20xx年底,组织在全市*家商标机构中首次评选出了*家商标诚信单位,并在社会上公开表彰宣传,充分发挥其在商标事业发展中的中介服务、工商助手和联系企业桥梁等作用。

三是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制度。从20xx年开始,通过登记注册窗口或委托商标诚信单位向企业经营户免费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三年来,累计发送*万多份建议书。

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各商标机构每季度向市局报送《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季度统计表》,以便于工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各工商机关同时向商标机构通报企业经营户登记注册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五是实行商标注册补助奖励制度。积极协调高新技术和经济技术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项经费,实行商标国际、国内注册补助奖励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创立、注册、运用、保护自主商标品牌。

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运行*年来,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新申请注册商标*件,超额完成规划任务的*%以上,是前*年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倍;农产品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在*件以上,是目标任务的*倍。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拥有注册商标*件,其中农产品商标*件。

二、强化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着力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监管执法服务能力

一是开展基层执法干部全员培训。适应“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所面临的新形势,20xx年上半年,由市局统一组织,对全系统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了商标执法业务知识全员培训。共举办培训班*期,培训商标执法人员*多人。

二是创新培训形式。依托“远程培训系统”,借助互联网平台,构建“网上商标监管培训学校”,设有商标法律法规查询、问题解答、外埠信息、案例分析等8个栏目,方便基层执法人员自主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网上商标典型案例分析研讨,编印《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手册》,发给全体商标监管执法人员,作为工具书使用。

三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3·15”、“4·26”活动,组织开展商标维权法律咨询宣传;在《××都市报》举办《商标法》知识竞赛,在××广场地下通道设立××市驰著名商标展示长廊;协调市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万元,在《××日报》开设了“××市著名商标企业展示专栏”,截止目前,已经刊登*期。

四是强化企业的商标法律培训。20*年以来,共免费举办商标国际注册、培育驰著名商标、商标规范使用和管理等专门知识培训班80多期,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多人次;开办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训班 *期,培训*多人次。

三、落实“四个统一”要求,推行商标监管行政指导工作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四个统一”要求,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月,××市工商局研究提出了在履行商标监管执法职能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种主要形式:

(一)发送《商标注册建议书》;

(二)推行“一所一标”制度。即72个乡镇工商所每年帮助辖区内的农民、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一件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落实商标富农工作;

(三)与商标机构交流共享信息资源;

(四)发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指南》;

(五)发送《申报认定驰(著)名商标意见书》;

(六)告诫提示,发送《商标法律告知书》;

(七)预警提醒,避免不必要的商标权益损害;

(八)纠纷调解,柔;

(九)发送《商标策略提示书》,挖掘商标潜在价值;

(十)劝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广告宣传工作。

目前,行政指导工作正在全系统推广落实。

四、积极培育商标品牌,加大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力度

一是建立驰著名商标培育计划梯队。制定了驰著名商标培育计划,建立了培育梯队,实行动态发展机制。各分县局按照市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健全培育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目标考评。出台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企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实行免检制度;建设名称字号与驰著名商标共享数据库,避免名称登记与驰著名商标的冲突;对侵犯驰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做到随时申诉举报、随时受理、随时发现、随时查处。20*年以来,新认定××市著名商标*件、累计拥有××市著名商标*件;获认定××省著名商标*件、累计拥有××省著名商标*件,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件、累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件。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篇(11)

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已成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这一激烈的战场中能否获胜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中小型企业4200万户,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了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提供了全国60%以上的出口额和50%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8%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而这些中小企业在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面临着知识产权的困惑,并没有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甚至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口。

一、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现状与实施环境

我国经济和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方面,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有利于国内高科技产业竞争力的增强,有利于生成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由于国外跨国企业相继进入我国,在我国采取的“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的方法保护其技术、产品和市场,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中小企业置身于如此激烈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迫的压力。据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2003年~2004年南京民营企业涉讼知识产权案件174件,其中2003年78件,2004年96件,上升23%。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涉及纠纷的领域比较广泛。调查情况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传统制造业、雕塑业、医药业和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竞争激烈,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合法地排挤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优势。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一些案件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为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完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2005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由吴仪副总理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近几年我国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为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积极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然而,我国知识产权起步毕竟较晚,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不能很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尚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

二、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一些行业整体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行业仿制率高。许多的中小企业甚至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到位。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重视有形资产的投入,对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认识不足,不善于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有些企业虽然有自主研发的技术,却连一项专利都没有。在申请专利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是出于真正保护自己的自主技术的驱动而申请专利保护的,而是把申请专利作为申报项目所不能或缺的、或是为了获得政府的奖励、宣传公司形象的一个过程来由别人提醒操作的,所以可想而知,这些企业主动申请专利的又有多少?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又有多少保护和维权意识?往往会出现直到自己研发的的技术、创立的品牌被他人抢先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形成“知识产权壁垒”,反过来制约使用的时候才意识到不得不化重金赎回本属于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及应由自己占领的市场份额。笔者接触过一家成长中的小型企业老总,企业在委托别人开发核心技术时,居然没有任何的书面约定,当问及技术成果的归属权时,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也是一无所知,企业没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更不用提知识产权法务专员了,在技术开发时基本上是不去检索现有技术的,在交流中发现他们虽然有朦胧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却又舍不得化钱去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完成整个技术开发合同及其通过专利检索来确定开发方向,或是通过商标检索来申请自己的品牌。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不健全。一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124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企业有152家,占有效样本的13%;设有兼职机构的企业676家,占57%;专、兼职机构都没有的企业350家,占30%。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企业只有157家,占13%;配备兼职人员的企业766家,占65%;专兼职工作人员都没有的企业262家,占2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2年《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1245家企业中,制订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425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订规章的企业有365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95家,占33%。近三分之二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二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这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五分之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而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司法领域,大量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

3.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据统计显示,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并且很多企业不够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000多种,而其中99%是仿制;农药146个品种,仿制率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或低档产品占97%;我国是集成电路使用大国,但大多数中小厂商没有自己的设计能力,还停留在芯片封装等低级附属生产阶段,无法与国外竞争。同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企业的经营额也成一定的正比关系,有数据显示,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始生产自己的产品,其中一小部分企业在其他企业已有技术的基础上研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些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绝大多数企业的技术仅仅与已有的某个产品线个别技术的解决或改良,几乎没有可以形成较大规模产业的技术。中小型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的专利均以外观设计为主,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偏低。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含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中小企业往往是由于销售侵权产品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被权利人起诉,甚至有些企业明知生产和销售的是侵权产品,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去搏一搏,有些企业虽然拥有知识产权,员工的流动,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和对知识产权无形价值认识的不足,往往又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重视不够,企业对知识产权无形价值认识的不足是他们一个致命的弱点,也是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中小企业宜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目前,建设创新型国家正如火如荼展开,倡导创新创业的风尚正在形成,这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小企业想要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必须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1.增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知识产权的价值既包括其基本价值,也包括其运用价值。例如一项专利技术,不仅要明确这一专利主体是谁,这一专利权所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有多大。还要明确这一专利的运用价值,比如实施后所能带来的潜在价值或许可给第三方所能带来的隐含价值。这就需要企业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使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都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而且是国家法律赋予产权所有者的一种特殊的合法垄断权利,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独占而实现超额利润,是更为有效的竞争手段和更为强大的竞争武器,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标志和体现,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2)加强培训,促进企业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到企业内部的培训计划中,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先行将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输送到专业的培训机构去培训,再由该人员具体负责给企业全员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邀请单位的法律顾问、高等院校的专业教师或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对全员进行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使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利润的核心转化模式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

(3)培养员工的保密意识,在员工出席专业领域的会议,发表学术著作、演讲时,很有可能正是竞争对手一直寻求的关键信息。所以,对企业员工发表专业性文章、出版著作以及相关讲演等做相应培训和教育,必要时,应进行适当监督及控制。同样,对于广告、展览等可能失密的活动也应进行相应知识的培训、乃至检查与控制,以防止失密。

2.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发达国家企业内部都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一批专业人才,负责分析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开发、专利转让、专利保护、专利诉讼等知识产权工作。例如,日本日立公司的知识产权部约有360人,丰田也有150人;国内一些著名企业如海尔、华为都设有知识产权部。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的企业均制定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且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大小等情况不尽相同,鉴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现状,宜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应与国情、企业的实际相结合,可设立直属于企业最高管理者或企业研发部门或企业法律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只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其中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可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从社会中介机构中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但企业内部依据工作需要也应明确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及专职或兼职人员,由该机构或人员负责与知识产权顾问的联络及协助知识产权顾问开展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为避免小型企业势单力薄的缺陷,可建立行业保护联盟,对侵害加盟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联合对策及行动。通过企业组成行业保护联盟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使知识产权制度行业化和社会化,这是更广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范畴。

(3)企业内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企业的保密制度、对职务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保密文件的归档、知识产权的创造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制度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利用和扩散。积极应对处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纠纷或争端,将平时在有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用制度的形式要求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和保存,以备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

(4)要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不是装点门面的饰物,而是市场竞争的利器。知识产权是诉讼中的权利,其价值通过诉讼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根据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中小企业可以在单个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一途径。

3.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中小企业若要长远发展,就必须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突破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口,这就需要中小企业采取以下的具体措施:

(1)改变思路,将以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逐步加大对科技创新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研发经费比例,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节约开发成本。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并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专利信息占整个技术信息量的90%,在技术研究各个环节中,企业善于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提高研发起点,而且能节省40%的科研经费和60%的时间。同时企业在产品投产和销售前都要进行专利检索,以免侵犯他人专利权。现在网络上国内外大部分专利说明书都是免费全文提供,这就给企业提供了方便。

(3)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享受、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在取得知识产权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促进产业化。对企业内部暂不具备转化条件的知识产权,通过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办法加速实现产业化,有些项目可通过技术市场向外转让许可使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和扩散,实现动态中的保护和增值。同时,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者或持有人可采取股权激励机制,使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到分配中,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技革新潜力。

目前,各级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和资助奖励措施,如对专利申请被授权后的资助、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的资助等等,作为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体系,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彬: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8,(1):50

[2]刘红兵: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若干问题研究[N].江南时报,2006-07-08:(12)

[3]熊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设计思路.http://info.feno.cn/2007/120704/c000055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