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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21-0266-01
一、自然辩证法发展概述
自然辩证法是以人和人类社会为指向的人文文化体现为内容,对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向观察,以及对人的生存方式、价值和意义的探索。科学技术哲学则是主要研究自然界的一般规律等基本方法、科学技术及其发展中的哲学辩证的问题与科学技术及社会的相互作用等内容。
二、自然辩证法与诸学科之间的关系表现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综上所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三、自然辩证法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贡献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与此同时,为哲学价值观增添丰富的科学内容,是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从实践价值,一方面,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另一方面,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最后,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之,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
四、自然辩证法在社会发展中的思考
自然辩证法的创立与发展同哲学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由于科学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同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所以也是协调人与自然、科技与社会关系的需要。
哲学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最高概括,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科学的社会科学)的最高概括,钱学森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归纳为十个紧密相联的科学技术部门。这十大科学技术部门的划分方法,正是钱学森运用哲学,特别是系统论对科学分类方法的又一创新。因而在我们的学习中,需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作联盟,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让自然辩证法能够成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桥梁。
参考文献: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科学知识社会学(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简称SSK)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以其激进的社会建构论主张迅速产生了国际性影响。属于SSK流派的有爱丁堡学派、巴斯学派、巴黎学派等。一般来说,爱丁堡学派是SSK流派中发展最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科学知识究竟是由什么决定的?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还是由社会决定的?按传统的看法,自然界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实证主义者认为来自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和逻辑规则决定自然科学知识;反映论者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对自然界的反映。而社会建构论者则否定或贬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界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社会性地构造出来的,在这一构造过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确实把对知识社会性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学知识社会学产生的思想渊源、理论来源和社会背景进行探析。
一、SSK产生的思想渊源
知识社会学是随着社会学的出现而产生的。“知识社会学”这一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来的,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确立于20世纪20年代。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先后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赫克曼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也给出这样的评价: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
从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的所有人都对把自然科学列入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围的可能性持有异义,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的长期脱节。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科学知识),它根本不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故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如宗教、意识形态等),它明显地受社会历史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突出的相对性和局限性。这被称为“知识二分法”。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及科学知识便以其效用性、严密性、权威性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甚至是无与伦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学主义者看来,科学几乎是全能的和有益无害的。正是由于这种科学观,传统的社会学家也赋予了科学的特殊的地位,传统知识社会学不去关注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仅仅限于非纯粹知识的研究,如知识社会学研究早期代表、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他继承了马克思的“思想的社会决定”的思想,也从社会角度把思想解释为一种反映在宗教、合作机构等集体表现之中的集体现象。他认为知识是同社会秩序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由于这种需要才从社会聚合的基本原则中产生出构成集体表征结构的精神范畴。但是关于科学知识能否进行社会学研究时,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科学的社会学研究是可能的,但这一研究比对其他的学术活动领域的研究有较为有限的形式。原则上,我们可以说明社会发展如何带动了科学的出现,我们可以研究科学共同体是否具有某些与众不同的特征,能够使科学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见、成见和学术歪曲;我们也可以分析科学专家的少数派观点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们难以对科学知识提供社会学的解释,因此就其内容而言它是真实科学的,是独立于社会环境的。
一、“正统”科学哲学的转向
传统科学哲学的研究任务在于搞清科学的本质、科学知识的起点、发展动力及其进程、科学知识真伪的判断标准等问题。对此,我们看到,传统科学哲学的实际工作基本局限在认识论和方法论领域内,其主题是研究各门科学的程序和结构以及科学解释的逻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逻辑实证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及其以前的科学哲学通常被看作是“正统的”科学哲学,而库恩、费耶阿本德等历史主义则被看作是“非正统的”。
不过,如果经过一番仔细考察,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所谓“正统的”科学哲学,要么是静态地、非历史地研究科学,认为“科学的特征就是理论和数据间的形式关系”,要么是从内部以及规范性的理性视角给出了一种规范性的概念,即“科学是一种规范的行为”,并由此得出“表象主义”(representationalist)的科学观。换言之,那种所谓的“正统的”科学哲学,“无非就是一种把科学及科学活动理解为非社会的、非人类活动的‘既有观念’——副实证主义的、甚至是机械论的图景:科学自己决定自己的逻辑与发展,决定自己的价值与目标。”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的日趋社会化和政治化,人们逐渐意识到了这种“正统的”科学哲学认识的局限性,即科学并不能被简单地视为一种理性知识。科学活动说到底是一项社会的公共性事业,它始终无法脱离社会文化情境,若是按照传统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完全排除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科学哲学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学科,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由于科学本身的发展以及新的科学哲学流派提出的挑战,科学哲学被分割为不同问题的哲学,传统普遍主义的元方法论的缺陷也由此暴露无遗,并最终导致了元方法论的失败。实践表明,“正统的”元方法论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效果。实际上,不论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还是波普尔的“证伪原则”,它们都没有真正实现对科学的划界。这不仅仅是因为它们有各种各样的理论缺陷,更重要的是因为它们太过理想化,与事实不符。正是在这样的进路之下,传统科学哲学观及其方法论遭到了当代科学哲学家的强烈质疑,学者们进而探求研究科学的新进路。
二、科学论的重组与超越
大科学的特点之一就在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日趋社会化和政治化,传统科学哲学之所以成问题就在于它无视这一显著的特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如何将认识因素和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联系起来成为科学哲学的主要课题。在这方面,托马斯·库恩无疑是先驱者。
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一书中,库恩提出了其革命性的思想:“我们都关心获得科学知识的动态过程,更甚于关心科学产品的逻辑结构”,从理性角度把“发现的情境”(context of discovery)与“辩护的情境”(contextof justification)分离开来是不恰当的,“发现”与“辩护”之间应该没有鸿沟。科学知识的生成和辩护实际上都是在具体的情境中进行的。离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去抽象地谈论知识,这样的做法已经过时。与传统科学哲学致力于科学的逻辑分析不同,库恩对科学知识的研究不再局限于科学的逻辑和经验基础,而是致力于对科学发展动态模式的研究。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关注科学的历程,更要关注对科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大制约作用的广阔的社会、历史、文化等非理性因素,并通过这些因素来呈现“科学当时的完整历史”,从而解释科学的本质和特征,这即是库恩所主张的“解释学转向”(hermeneutlcs)。这样,不仅传统科学哲学元方法论的思维方式被库恩抛弃了,而且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这个全新的跨学科领域也在这里应运而生。在hps中,科学哲学的工作必须充分倾听历史并与其紧密结合,而不是对科学进行非历史的逻辑重构。
库恩“解释学转向”可归结为一种“情境化”策略。这一点很重要,因为70年代前后,几乎每个科学社会研究者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库恩的直接影响,“库恩的功绩在于给以地方性的方式来思考科学实践留出了空间,……他深深地影响了后续者对科学、技术的思考方式。”因而,在库恩“解释学转向”之后,社会理论领域也在酝酿着一场认识论的革命。最终,兴起于70年代的欧洲纲领取代了美国传统或默顿纲领,科学的社会研究从“科学体制社会学”走向了“科学知识社会学”,被称为“社会研究的转向”。这种“转向”的实质是要进一步推进库恩的“解释学转向”,彻底实现科学的情境化和地方化,其特点在于从规范走向描述,并通过情境化策略来重构或解决科学哲学的传统难题(如归纳问题、科学划界问题等)。在他们看来,只有通过情境化,才能有效地把知识的内容与其社会、文化形式结合起来,才能把被默顿学派黑箱化了的“认识内容”重新解救出来。
因此,我们看到,经过库恩的“解释学转向”与“社会研究的转向”,科学哲学通过分化与重组彻底改变了自身“科学逻辑”的定位。并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理论视角—科学论。事实上,这种“科学论”正是一种汲取科学哲学、科学史、科学社会学转向的研究成果的“三位一体”式的新的研究进路。
可以说,在库恩之后,科学论有两条主要的研究进路:一是科学的社会研究(social smdief science);二是
科学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 of science,简称css)。这两者的交织呈现了科学论独特的研究趋向。科学的社会研究的最新进展主要体现在科学知识社会学(ssk)中。在70年代,以巴恩斯、布鲁尔为代表的爱丁堡学派从库恩、费耶阿本德等人的相对主义认识论立场中汲取灵感,主张“把社会历史的方法应用到现代科学进步的重要事件中,以便对这些事件的广泛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有特别丰富的记载。”到80年代中期,ssk的内部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法国,以卡龙、拉图尔为代表的“巴黎学派”利用有关民族方法论、反身性和行动者网络的研究,对ssk“强纲领”、宏观知识社会学的说明模式进行了批判性的分析:大多数所谓的科学的社会研究主要是社会外在论者的研究,甚至是社会学科学主义的变种,它们并没有重视科学知识自身的情况。
1992年,皮克林在《作为实践和文化的科学》中再一次把“反思性”问题提到了首位,把“社会”看作实践与文化“反思”的对象,而不再是终极的、无批判的实在。随着一种新的“反思性研究”的崛起,科学的社会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劳斯就把这种新的“反思性研究”定位为“科学的文化研究”。我们看到,css抵制任何用特权的话语方式来实现科学的殖民化,它在认识论和社会研究方法上都贯彻了反实在论与相对主义的立场。可以说,css实际上就是把科学看作是文化群系(formations),认为我们对科学的考察,其实是科学对自身的文化意识,包括自身的认识论意义、政治关系的反思。因而,其研究者的典型做法是“在历史特定性和本土化的物质环境中揭示[科学知识】意义的产生或呈现。本文由收集整理
我们知道,新近科学论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库恩所开辟的将科学哲学、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进路。然而,从学理上说,这种科学论的方法论立场还可追溯到维特根斯坦后期所创立的新型哲学。在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1953)中,维氏完全放弃了前期那种视逻辑分析为哲学主要任务的本质主义的哲学观,抛弃了用逻辑分析的手段建构世界和命题的逻辑结构的理想,转而考察日常语言的用法,并提出了“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家族相似性”等核心概念,进而主张“哲学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语言的实际使用;它最终只能是对语言的实际使用进行描述”。事实上,维氏利用这些概念重构了一种具有批判色彩的新哲学。在这里,“本质”概念为“家族相似性”概念所取代,传统的世界观与认识论规范为精心地描述特定的“生活形式”与“语言游戏”所取代。
尽管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反本质主义的思想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维氏所创立的这种只对过程作具体的描述而不想给出一般解释的新型哲学,超越了传统科学哲学的基础主义及规范化的研究进路,这无疑动摇了传统的科学哲学观,并给现代科学哲学的思维方式带来了关键性的变革。或许更重要的是,这种新哲学的真正遗产不在于某些确定的结论,而在于对问题的一种求解方式和对时代的批判精神。这就为当今哲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当今几乎所有的文化热点问题,包括一体化与多元主义、局域性与普遍有效性的科学等问题都能得到妥帖的讨论与处理。可以说,维特根斯坦后期所建立的这个研究平台意味着哲学的自我转变,而这种转变与库恩“解释学转向”相互融合,共同为科学论的转向提供了理论支持。
三、科学论:描述的抑或规范的?
可以说,库恩是科学哲学发展进程中的分水岭,他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科学哲学的“科学的逻辑”的定位,进而使“说明的”科学哲学进入到了“解释学”的科学论阶段。后续科学论者沿着库恩开创的研究进路,一改以往对科学进行元层次研究的传统,开始从哲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等不同的维度来考察科学,“这里有一种自然的趋势,即每一个研究领域都试图从独特的学科视角来考察科学,并详细说明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显见的主要特征。”需要注意的是,在考察科学活动时,尽管这些学科各自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进路,但要在它们之间截然地划分边界已经不可能了,因为这些学科兼容并蓄地存在着互动关系。也就是说,科学论决不是各个学科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研究理念的转变。
其实,“科学论”与其说是一个多学科、跨学科甚至是交叉学科的研究领域,不如说是一个“后学科”(或“超学科”)的研究领域。它不仅是一个试图打破学科
边界的概念,而且它的研究始终试图消除各学科之间的门户。再进一步说,科学论也不是一种固定的方法论和单一的视角,因为它常常是涉及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甚至是文化学、政治学、修辞学、人类学等更多学科的研究领域。因而我们可以看到,科学论对科学的考察是哲学的、史学的、社会学的、人类学的,甚至还是政治学的,它更详细地解释了跨学科间的交叉讨论。
不可否认,“科学论”是建立在反学科建制化的基础上的,并具有反思性,因而人们很难一下子就把握住这个领域的特性。美国人类学家赫斯就曾表明:“我还很好地记得,我自己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刚进入这个领域时就感到这个领域对于新来者来说是非常混乱的,它甚至连一个统一的名称都没有。”不过,只要把握住了科学论的“后学科”视角,我们就不难发现,尽管科学论的研究进路与传统科学哲学的方法论之间具有较大的争议,即考察科学知识的外部视点与内部视点之争、描述性方法与规范性方法之争,但与传统科学哲学相比,“新近科学论提供了一系列概念性的工具,以更加复杂的方式来思考科学以及技术的专业知识。”
在方法论上,科学论并没有不简单地追随传统哲学从内部展开的对科学知识进行规范性研究的目的及方法论立场,然后听之任之。相反,它把自己定位于与传统哲学发生冲突的竞争位置上,甚至感到有责任明确否定为规范计划提供基础的传统哲学的论题。正是通过这一否定性的举措,新近科学论者接受了一个明确的哲学任务,即科学论的方法论立场要超越传统规范化研究的束缚。事实上,这是进一步张扬了维氏后期那种只对过程作具体描述而不想给出规范性解释的“描述性”立场。总之,科学论认为,科学认识活动并没有绝对不变、普遍有效的规范;哲学家不应该发号施令要认识者或科学家遵循这样或那样的规范,而应当从一种非评价性的视角,把自己局限在科学实践的实际情况中,忠实地描述历史上和现实中的认识活动过程,描述和解释人们实际上相信了什么,而不是阐明人们应该相信的事物的结构。
四、结语
不可否认,后库恩时代的科学论在方法论上引发了哲学界的担忧:科学论还算得上是一种哲学吗?一种纯描述而不具有规范意义的理论是否会像罗蒂那样宣告了哲学的终结呢?即便它仍称得上是哲学,它对于现实的科学事业来说又能起什么样作用呢?无论其动机如何,这样的担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要不然,诸如科学论这样的新生事物将永远被排斥在哲学的大门之外。
(一)文艺学研究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与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
研究方法作为认识的工具,始终受制于研究对象,它是对象的“类似物”,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手段,借助它使主观方面与客体保持相互联系”[①]。因此,依据研究对象及其特征,才能产生相应的研究方法。毫无疑问,文艺学的研究对象是文学,问题在于如何看待文学。
文学是自然科学、哲学、神学的附庸,是一个独立实体,还是一个系统,这在人类认识的不同历史阶段,认识是不同的。在古希腊美学和文学思想的萌芽时期,把文学和美当作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一直到黑格尔,始终把文学看作是哲学的一个环节;中世纪神学则把文学作为维护宗教统治的工具;当今,文学被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按照现代系统观,宇宙万事万物无不以系统的方式存在着,文学也不例外。与自然系统相比,它是由人“根据一定的原理”创造的“所谓立体性地统一起来的一个整体”[②]。当属人工系统。作为人工系统,它既是人与自然结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又是与社会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双向联系的开放系统、动态系统,它所具有的要素、结构层次、功能远比自然系统丰富和复杂。系统原则揭示,文学内部的各个要素(作家、作品、读者;生活、创作、欣赏等等)都不是孤立的,它既自成系统,又与其他各子系统发生联系,构成一个综合化的大系统。不仅如此,它还置于艺术文化背景之中,与其他门类的艺术构成艺术文化系统。文学要存在、发展,又必须与社会各个方面发生关系,不断互相传递信息,进行系统的反馈运动,来实现自身的反馈调节运动。因此,文学本身就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网络复合系统。
实际上,文学系统的内部要素、结构、功能远比这丰富复杂。即便如此,也可略见一斑。文学对象的丰富性和系统性,为建构多样、综合、一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开辟了无限广阔的前景。文艺学研究的历史表明,以文学的“某个部分、方面、侧面、层次、因素、阶段”[③]。为研究对象,就创立了各自不同的文学研究方法。比如,以研究文学与社会生活关系为对象的文艺社会学方法;以语言为对象的符号学、语义学、结构主义方法;以作家、读者为对象的文艺心理学方法;以文学活动流程为对象的信息论方法;以文学功能为对象的价值学方法等等,不胜枚举。前苏联学者布什明在探讨文学研究方法时充分认识到:“文学则承认用与对象的本质相适应的各种可能的方法,从文学的各个方面来研究文学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④]。前苏联著名学者卡冈对这一问题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研究。他认为,艺术是一个由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知觉组成的特殊的信息系统,而它又置于整个艺术文化的大系统之中,依据它们各自的结构层次及相互关系,形成了许多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的新学科和新方法。他以下图[⑤]。文学艺术对象的丰富性、系统性必然带来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综合性。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一书中说:“对于今天的艺术——所有的艺术来说如果说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有各种各样的选择。这里没有占统治地位的艺术流派,没有非此即彼的艺术风格”。这一分析虽有所偏颇,但却预示着文学艺术研究方法多样化的历史趋势的来临。在当今,从多种角度,运用多种方法综合展开研究的趋势,正是当代科学日趋分化和整体化的一种表现,是“寓于多”时代的要求。企图以“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定于一尊的研究方法将一去不复返。有望建树的学者,总是不遗余力去寻求新的研究角度,探索新的研究方法,以促进“知识旧体系的更替,新体系的建立”[⑥]。
(二)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现状的回顾和反思
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形成多样化的态势,既是对文学艺术本体观念变革的产物,又是对文艺学研究方法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艺学研究方法体系,有必要从历时和共时、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考察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和现状,在新的审视点上进行必要的反思。为此,我们将从4个坐标系上进行粗略考察。
1、中西传统文学研究方法的扬弃
在西欧,从古希腊时期到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文学研究方法,主要是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又称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和培根创立的形而下学的逻辑归纳法。其次还有历史归纳法、社会学方法、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某些自然科学方法。这些方法虽有消长、斗争,但总是能够延续下来,至今仍被运用,故称为传统方法。
在中国,由于本民族的思维方式“缺乏思辨思维和形式逻辑,主要强调直观和经验,并同伦理道德挂钩”[⑦]。中国文学研究方法主要通行的是经验主义的现象描述法、伦理道德的社会学方法。
上述传统方法的长处是:
第一,形而上学的逻辑演绎法强调从哲学角度对文学艺术进行研究,重视哲学对文学的指导作用。加之它遵循严格的逻辑规律,论证严密,思辨性强,有助于建立文学的知识体系。
第二,注重文学艺术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哲学、社会、历史、心理学角度探讨文学的价值功能,这在今天也是有益的。
第三,传统方法经过无数文艺理论家的继承和发扬,不仅为后人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而且也形成一整套的逻辑方法、研究模式。比如演绎法与归纳法的论证程序、原则、方法等,时至今日仍有积极意义。
从上述三方面看,传统方法开辟了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深入研究文学的道路,为今后从宏观上,从整体上认识文学做了充分的必要准备。但是随着一个个“多元时代”(普里戈金认为,我们今天生活的是一个既有决定论现象,又有随机性现象;既有可逆现象,又有不可逆现象的多元时代。)的到来[⑧]。上述传统方法并不能涵盖如此复杂的文学艺术现象,暴露出明显的不足。
第一,传统方法存在一定的猜测性、假设性,缺乏科学性。抽象的哲学思辨方法的致命弱点是把文学艺术作为哲学的附庸,用某种先验的哲学观点和体系解释文学艺术,一旦两者不符,便将文艺削足适履。同时它所遵循的逻辑论证原则是从一般推出个别,一旦大前提错了,结论也就错了。这种方法有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印度学者N·K·简恩说:“从科学的观点看,这种方法已过时,运用这种方法,人们推测出一般陈述(假说),并据此演绎出许多陈述。倘若每个演绎出来的陈述都被实验证明是正确的,它就支持了假说。倘若情况并不是如此,则暴露出这个假说的局限性。”[⑨]
事实也是如此。从科学认识史上看,中世纪基本研究方法是演绎法,一切以圣经、教父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为出发点和归宿,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哥白尼运用观测实验的科学方法,了托勒密地心说,而建立了日心说;刻卜勒发现了行星运动规律;塞尔维和哈维发现了血液循环,了传统观念[⑩]。从文艺学研究史看,培根以科学实践观和归纳法把“美学由玄学思辨的领域转到科学领域”,“对审美现象进行心理分析”[11]。而黑格尔运用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导出了文学“是理念的感性的显现”的错误结论。所以,抽象的哲学思辨法存在着较大的猜测性和假设性。而中国所采用的现象描述法,虽能从感性经验入手,以“极精炼而又隽永的语言点出关键”,其中也不乏“极明亮的思想火花”,但是它是一种猜测的、笼统的、直观的方法,缺乏思辨色彩,因此猜测性、假设性更大。归纳法较之演绎法有更多的积极意义,但归纳法的产生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强调“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甚至抹杀二者的差异”[12]。因此不免流于经验,缺乏理性、科学性。
第二,归纳分析和综合分离。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互相提供前提的思维方法。归纳是演绎的基础,为演绎提供根据,而演绎又为归纳指明方向,提供前提。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和哲学观点的分歧,历史上产生的演绎法和归纳法,长久以来争论不休,各执一端。文艺学研究领域中形而上学方法与形而下学方法的论争,就是认识史上这两种方法争论的反映。黑格尔在《美学》绪论中对此有过总结。他说:“谈到科学研究的方式,我们就走到两个相反的方式,每一个方式好像都要排除另一个方式,都不能让我们得到圆满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只围绕着实际的艺术作品的外表进行活动,把它们造成目录,摆在艺术史里,或是对现存作品提出一些见解或理论,为艺术批评和艺术创作提供一些普泛的观点。另一方面,我们看到艺术的科学单就美进行思考,只谈些一般原则而不涉及艺术作品的特质,这样就产生出一种抽象的美的哲学”[13]。黑格尔从主观到实践上,都力图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但由于哲学观上的唯心主义,未能科学地解决二者的真实关系,自己的研究不免又回到了抽象的哲学思辨上来。
第三,以部分研究代替系统研究。传统的研究方法是单打一的方法,基本上就文学的某一部分、某一侧面、某一要素进行孤立研究,而且还误以为穷尽了对文学规律的认识,这样就以单项、线性、平面式的研究代替了多项、立体、网络式的研究,比如哲学思辨法以本体论研究代替美学研究;社会学方法以外部研究取代内部研究;美感经验的心理分析法以心理分析取代社会批评。这样,传统研究方法就不能全方位地揭示文学的自然质、功能质和系统质,无助于全面认识文学。
对传统研究方法的利与弊的分析,是以系统方法为参照物,以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文学研究方法为目的去透视的结果,其中该扬之处,继承发扬光大;该弃之处,舍弃弥补改造。
2、西欧当代文艺学研究多元方法林立
到19世纪末,随着自然科学、心理学、文化学长足的进步,西方文艺学研究方法学派林立、纷繁复杂。其名目之多、时间推移之快、重点转移之频,都是前所未有的。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种:精神分析、科学美学、语义分析、符号学、现象学、解释学、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形式主义、新批评、原型批评、接受美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比较文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等。上述方法,无论其存在时间的长短,都有其一定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从某种角度看,还有其不可互相替代的某些方面的功能。但同时也应看到,它们有自己适宜的国情、范围,必然有不可弥补的缺陷。对此也应科学地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当代西方多元方法的合理因素是:
第一,开展多角度的研究。传统研究方法把文学艺术作为一个静态的封闭实体进行研究,确认它的不可分性,因此至多研究它与社会、与哲学的联系,与科学的差异。而多元方法则分解文学实体,从社会、作家、作品、读者各个不同层次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即便像作品这样一个层面,也要继续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出现了语义、符号、结构、形式、阐释等研究方法。这不能不承认多元方法打破了传统方法拘泥一格的模式,发现了新的研究对象,扩展了新的观察视点,树立了新的阐述目标,为多侧面、多角度、立体地研究文学和开辟新的天地做了必要的准备。
第二,各学科相互渗透,各种方法互相借鉴。西方研究者虽然往往片面夸大自己研究方法的正确性、有效性,但是为开辟新的研究角度,又不能不自觉地借鉴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各学科之间是互有借鉴和渗透的。比如心理分析导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结构主义发端于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三论”是外来学科的方法的移植。由此可见,多元方法在各学科相互渗透,借鉴方面是有成效的。
第三,从某一角度的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多元方法林立、并存;从局部上看,各派对立、排斥,都想以自己的优势取代别的方法,因此迫使各派在某一角度、某一方面深入开拓。比如结构主义历经俄国的形式主义、捷克的布拉格学派和法国的结构主义,从雅各布森的“音素、语素、词、句等组合关系入手”[14]。研究文学,到罗兰·巴特建立的“功能层、行动层、叙述层”的研究模式,再到热奈特的4种主要叙述类型的研究[15]。步步进展,层层深入,开拓了从语言方法研究文学的空间。应该承认,在某角度的深入研究上,多元方法所做的贡献远远超过以往的文学研究。
尽管多元方法有其历史的功绩,但由于它们大多以西方不同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因而有其不可弥补的缺陷。卡冈在评价不同的科学对艺术的研究时说:“迄今仍然是非系统的、杂乱无章的,在最坏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嫉妒的竞争中,而在最好的情况下,这种研究建筑在漠不关心的‘和平共处’中。”[16]这就是说,多元方法往往是各自独立、各走极端、互相排斥、互相取代。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现今科学知识发展的水准上依靠系统研究的原则”对文学“展开综合研究”。这项任务,西方研究者是无能为力的,只能历史地落在文艺学研究者的身上。
3、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兼收并蓄、改造创新
前苏联从19世纪的俄国开始,传统的研究方法是社会历史方法。到20世纪初,由“莫斯科语言学小组”和“诗歌语言研究会”兴起的形式主义方法曾一度相当活跃。但不久,由于它把内容与形式割裂开,出现了将形式绝对化的倾向,而遭到了过分严厉的批判。之后,前苏联研究方法滑向了另一个极端——庸俗社会学。“庸俗社会学是出于片面地解释关于意识形态的阶级制约性原理,从而导致文学史过程简单化和公式化”[17]。因而从50年代中期起,前苏联开始着手纠正这方面的问题。50年代被称为回顾和反思(或“解冻”)时期,主要是清算庸俗社会学的错误,从60年代开始,前苏联把方法论问题的研究提到首要地位,在组织上设立专门机构,出版专门刊物;在实践上大量介绍各种研究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一大批著名学者,如尤·鲍列夫、卡冈、赫拉普钦柯、斯托洛维奇、叶果罗夫、马尔科夫、彼得罗夫等人,致力于新方法的研究,并著有专著。至此,在文学、美学研究领域,庸俗社会学得到彻底清算,各种各样的研究方法并存,并把研究方法推向新的阶段。
前苏联在文学研究方法上历经的曲折、反复以至于最后达到繁荣,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强调对各种方法的兼收并蓄。前苏联政治生活的变迁、文学本身的变化、西方文学思潮的涌入、自然科学的发展,彻底改变了在文学艺术和研究方法上的“大一统”和单打一局面,进入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历史的开放的时期”,对传统的、西方的、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兼收并蓄。这种做法反映了前苏联学术界研究学风的宽容、研究思维方式的辩证。一般而言,在研究中某种方法兴起确立之后,易排斥其他方法,一种思潮流行时,又容易否定过去,割断历史。鉴于历史教训,前苏联在进行方法论研究时,这种片面、对立、极端的倾向较少发生。因此在清算庸俗社会学时,并没有抛弃社会历史的研究方法;在强调内部研究时,也不否定外部研究;在吸收外来研究方法时,又不妄自菲薄;在坚持传统时,又不盲目自尊;在运用美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也不放弃自然科学的研究手段。这就保证了文艺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朝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发展。
其次,注意对各种研究方法的改造。历史上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各种方法都有它适应的国情、对象和范围,当它被移植或吸收时,必须根据自己民族的情况加以改造。前苏联学术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以的理论改造各种研究方法,特别是西方的研究方法。比如风靡整个欧洲的接受美学到了前苏联,则被改造为“历史功能”研究。历史功能研究强调“分析一部作品的时候,不仅要看到它在作者生前的时代所起的作用,而且要看到它在作者所处的那个时代以外——在未来的时代所起的作用”。“用巴赫金的术语表示,历史功能阐释就是‘对应关系’的研究”,包括“作者同前辈的对话、作者同当代读者的对话、作者同未来时代读者的对话”。[18]从历史功能研究所强调的研究重点和三种对应关系类型看,它注重作品对读者的作用,这就把文学研究的重点从文本转移到读者身上,这与接受美学极其相似。但是它又克服了接受美学的某些片面性,把作家、作品、读者联系起来,更强调作品在当时、当下、未来三维空间中历史地、辩证地发挥作用。与接受美学相比,它们之间既有一脉相承之处,又更具历史性、辩证性。
此外,像结构主义这样的研究方法,前苏联学术界既充分肯定它是“深入研究艺术篇章的手段之一”,能起到“为研究工作者开辟广阔天地”的重要作用[19]。同时又严格地将结构分析与结构主义区分开来,并给予新的解释。所有这一切表明,前苏联在引进新的研究方法的同时,一方面兼收并蓄,一方面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再次,敢于创新,勇于开辟一条新路。
前苏联文艺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的研究方法的产生、新的应用领域的铺开;二是综合研究的兴起。从前者看,主要是表现在类型研究,历史功能研究、阐释和评价的方法产生及各种方法的应用上;从后者看,主要是从“综合角度,用多样的研究方法来全面评定一部作品或一个文艺现象的外在作用和内在价值”[20]。
前苏联文学研究在挣脱了庸俗社会学和教条主义的羁绊,开创了百花齐放的活跃局面之后,及时认识到开展综合研究的必要性。20世纪60年代末,前苏联科学院成立了艺术创作综合研究专门委员会,70年代初提出“综合考察和系统研究方法相符合”的思想,许多著名学者转向综合研究,并致力于应用。像鲍列夫和斯塔菲茨卡亚在1980年发表的《社会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方法》指明了归纳综合的趋势。卡冈的《对艺术作综合研究的系统方法》、《作为系统的艺术文化》等文章,则是综合研究的结晶。在综合研究中,他们一方面坚持的一元论,坚持历史的逻辑方法,另一方面又提倡多种方法的运用、补充、渗透。只有这样,才“不会变为方法论上的多元论和折衷主义,而只会成为对作品实行全面分析的因素”[21]。
前苏联对文艺学综合研究的主张、做法及成果,无疑是为我们开辟了一条新路,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4、我国文艺学研究方法变革的趋势。
我国古代文学研究方法趋于单一。“五四”时期,西方各种方法涌入,但迫于战争、动荡,未能深入研究。以来,由于独断论、机械论和“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我们的研究领域狭窄,思维方式保守,方法单一。具体表现为:就研究的内容看,注重文学与社会、文学与政治、文学的功能方面的研究,忽略文学的艺术美学特性的研究;就思维方式看,是单向、平面、线性定性的机械论、还原论;就思维角度看,是单一、静止和封闭的;就思维空间看,只有当下,而无历史的、时代的、当代的,只有中国,而无外国;就思维模式看,“一内容二形式,鉴定式的结论,调查式的评述”。文学研究上述问题,一直到1983、1984年开展“方法论”的讨论,才有所认识、有所纠正。
1984年,我国兴起的方法论讨论热潮,已经形成“多元发展的态势。表现为:文学观念和批评观念的多元、批评方法的多元、批评实践总体结构的多元”[22]。随着各种各样方法的介绍和应用的尝试,目前“综合态势,已显露端倪”。但是这种综合仍然处于不自觉的交织糅合,而不是自觉的、融会贯通的、整体化的综合,还没有出现有影响、有见地的专著。与前苏联70年代相比,我们的方法论研究还需告别“告知、尝试”阶段,走向综合、整体化的阶段。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抹煞1984年的方法论讨论的历史功绩。应该看到它是对历史经验反思的结果;是肃清“左”倾教条主义、机械论、独断论影响的产物;是我们民族方法论自觉意识的觉醒,它必将促进新的文学观念、新的思维方式的诞生。
总之,从历时和纵的方面看,中外传统方法的扬和弃;从共时和横的角度看,西方多元方法的利与弊,前苏联文学研究方法的历史经验,我国当代研究方法发展趋势,都说明必须建构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的体系。
(三)文学研究方法与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可以理解为“人们按一定的方式、规则、程序输入和输出信息的思维活动形式”[23]。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4]
从人类认识史看,主要经历了原始、农业、分析和综合4个时代;人的认识对象中心由模糊的表象世界——实物中心——系统中心——元系统中心;人的思维方式由原始思维——以实物为中心思维——系统思维——元系统思维。
在人类的幼年时代,由于生产力极为低下,人类根本无法认识和解释自然现象,相信一切出于“神之手”。在认识对象上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都是以混沌模糊的表象呈现于世。因此原始思维是一种“以‘集体表象’为基础”“无逻辑特征”的形象思维,古代神话就体现了这种思维特征。
从奴隶社会到整个中世纪的农业时代,人类主要思维方式是“以实物为中心”[25]。在农业时代,由于“人们与自然界之间的交换活动仍然停留在实体交换水平”[26]。许多门类的科学知识尚未形成,科学认识的方法停留在直接观察上,认识论的模式是“以实物为中心”,即只局限于相互孤立的、具有感性特征的实物和现象上,去探求它们的质。前苏联学者库兹明在分析这一时代的思维特征时指出:“在这个阶段,认识是从现象上,即还是从外表上来看待对象的,认识还没有揭示出对象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没有揭示对象受它所属的那个系统的制约性和对象的质的过程”。这就是说,“以实物为中心”的思维方式具有直观、笼统、猜测、感性、孤立的特点。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表现为把文学作为一个实体,只从外部(自然现象或哲学)探讨文学的某些特征,因而文学一直是自然哲学、哲学和神学的附庸。
从农业时代到分析时代,其中有一个过渡,即前分析时代(14~16世纪);分析时代从17世纪到19世纪中叶。在这一时期,人们的交换活动中心已由实物转向能量,科学长足进步,科学研究则分门别类,研究方法由观察改为科学实验,思维对象自然仍以实物为主,但已不作为实体,而能够进行解剖分析;思维方式则主要是形而上学。这种思维的优点是“对事物研究细致、具体、严密,在科学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缺点是具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特点,主要表现为还原论与机械决定论。
所谓“还原”原意为简化、简缩、缩小。它的基本思想是:主张把复杂的对象分解为简单部分,从简单部分特性的已知来把握对象整体,主张以低级运动形式解释和说明高级运动形式,进而说明世界的图景。这是一种解剖式和分解法,排除一切偶然性和变量,抓住一条线索追踪来源,探寻因果联系的单项、平面、线性思维。
机械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决定论。它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已经决定的,无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只要找到一个宇宙方程,了解宇宙的起始条件和边界条件,就可以用力学的方程给予明确的描述,给予绝对的正确预言。[27]这种思维是一种直线因果的思维定势。
分析时代的形而上学方法在文学研究领域的表现是:从研究对象看,它把文学当成一个独立实体并加以分解,孤立地进行某方面的考察;从研究内容看,已涉猎了较多方面,如文学与社会、文学特性、心理因素、形式因素等等,但分门别类地进行孤立研究,尚不能联系起来;从思维特征看,是单项、平面、线性因果的。应指出,我国文学研究中所流行的庸俗社会学方法,如果从思维根源上看,则与形而上学有一脉相承之处,而且还比它走得更远。
由于分析时代科学知识的积累,人们不仅发现了各门科学的具体规律,而且还发现了各门学科间相互联系以及相互联系所产生的一般规律,这就扩大了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大多数科学都经历了一个把关于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观念不断扩大和加深的过程,比如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学说对于深入系统研究社会,达尔文的进化论和遗传学对于深入研究生物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于物理学,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对于化学……这些理论在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确立了彻底唯物主义的系统性思想……科学进入一个新阶段”,即以“系统中心”代替“实物中心”。[28]
“系统中心”以“构成现象系统的‘种类’为中心,而个别现象和对象这时则表现为总体的构成部分,表现为它的因素、成分”。对象的系统性则要求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立体地观察事物,系统思维正好适应了这种要求。在文学研究领域,则要求把文学作为一个系统,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这一时期出现多元方法便是系统思维的必然产物。
20世纪40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人们“所研究的现实被看成是多中心的、超系统的统一体,一种复杂现象的综合”。人们认识的内容不再是实物或系统,而是“复杂的对象——综合的多系统的现象及其全部各种层次的和多侧度的关系”[29]。即元系统。元系统要求人的思维具有显著的综合性特征。实际上,目前“综合考察、综合研究、综合创造、综合发展、综合规划和综合管理等等,已成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活动方式”。[30]在文学研究领域,建立多样、综合、整体化的研究方法体系,就是元系统思维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水平进入新的阶段的历史必然趋势。可是与这种必然要求和趋势相比,我国当今的思维方式仍停留在农业和分析时代,呈现出“封闭、求同、单向、直观、超稳定、亚节奏”的特点。[31]表现在文学研究领域,则是公式化、程式化、概念化。审视过去、展望未来、立足现在,我们再不能固守传统格局、固步自封、妄自尊大,而是要奋起直追,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上来一个彻底革命,以迎接文学综合时代的到来。
[①]黑格尔语。转引自〔苏〕鲍列夫《美学》,第17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②][日]增成隆士:《美学应该追求体系吗?》,转引自《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册,第14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
[③][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④][苏]布什明:《文艺学的方法论问题》,《国外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
[⑤]此图载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80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⑥][苏]鲍列夫:《美学》,第18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⑦]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⑧]普里戈金:《跃进时代中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⑨][印度]简恩:《科学方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基础现代模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年第3期
[⑩]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12~116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册,第202~20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
[12]生:《西方认识论史纲》,第16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
[13]黑格尔:《美学》第1卷,第18页,商务印书馆,1979
[14]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5]傅修延、夏汉宁:《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第162页、第423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6][苏]莫伊谢依·萨莫伊洛维奇·卡冈:《美学和系统方法》,第73~74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17][苏]柯静采夫:《文艺学中的庸俗社会学》,《文艺理论研究》,1982年第3期
[18]吴远迈:《苏联的文学研究方法的新趋向》,《文学评论》,1983年第1期
[19][苏]鲍列夫:《美学》,第532~533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0]高利敏:《当代苏联文学研究方法和批评新观念的发展》,《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1][苏]鲍列夫:《美学》,第526页,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
[22]滕云:《批评的主体意识、多元态势与综合态势》,《文艺理论研究》,1986年第2期
[23]陈晓明:《中国传统思维模式向何处去》,《新华文摘》,1985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465页,人民出版社,1972
[25][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28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26]李晓明:《模糊性:人类认识之谜》,第42页,人民出版社,1985
[27]《大科学的群体论》,《望》,1986年第3期
[28][苏]库兹明:《马克思理论和方法论中的系统原则》,第54~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一、传播学的产生
自从人类文明以来,信息的传播并没有被当做一种专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只能追溯到19世纪的工业革命。从照相术、电报、电话、电影的发明和普及,传播科技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对世界的感知。人的关系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如何使用新传媒的问题。至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大众报刊和电影已经高度普及,作为新的电子媒介的广播事业也迅速发展,使得许多社会科学家关注信息与传播问题,并从各自的学科背景出发研究这些问题。
基于以上条件,传播学形成于20世纪初至40年代的美国。但相对于其他国家,传播学形成于美国有其自身的社会历史条件,一是美国是世界上传播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为媒介和传播研究提供给了最合适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二是在1933年德国纳粹党执政后,大批欧洲学者为躲避法西斯迫害而逃亡到美国,推动了美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其间有四位学者的研究和学术活动对传播学的创立产生了直接影响,被称为传播学四大奠基人,分别是拉斯韦尔、卢因、霍夫兰和拉扎斯菲尔德。
从传播学的创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由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论和学术立场不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流派。传统意义上的两大学派,即经验学派和批判学派,由于在研究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了研究方法论的区别。
二、传播学经验学派方法论
经验学派,是主要以经验性方法来考察社会现象的社会学科流派,它与主要以思辨性方法考察社会现象的流派相区别,出现于19世纪中后期,在现代社会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指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主流传播学。
经验性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是:(1)研究程序应具有客观性和可重复性,用于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和技术不能随意更变,以便为其他学者提供验证的手段;(2)社会科学家的首要目标,是收集和提供关于理论假设的无可争议的科学数据和材料;(3)通过公开的学术讨论,建构关于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模式或“定理”。
三、传播学批判学派方法论
批判学派形成于60年代以后,是在社会科学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下,以欧洲学者为主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派。法兰克福学派学者一开始,就对美国传播学的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态度抱有批判态度。
在批判学派看来,经验性研究方法有很大问题,学者们仅仅对“数据”感兴趣,把数据看做是“科学的本质”,社会理论只不过是“从数据的整理中抽象出来的东西”,这就导致了批判学派与经验学派在研究方法论上采用的手段不同。值得一提的是,二者之间区别还在于研究目的的不同上,批判研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具有燃眉之急的社会或经济问题,而是为了研究现代社会的一般趋势以及个人的基本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大众传播的社会作用。
总的来说,批判学派在方法论上以思辨为主,反对实证主义态度。批判学派的研究重点是将传播现象置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进行宏观研究,强调传播研究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分割。批判学派多采用人文主义、定性分析的方法,试图深层次地揭示传播行为的本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定量分析,主观随意性较大,常带有形而上的玄虚特征,甚至是唯心主义的成分。不过,批判学派并不一般地排斥经验调查和量化研究,辩证分析和经验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也已为不少批判学者所采用。
四、应用角度下传播学定量研究方法
1.传播学定量研究的特点及研究方法
传播学定量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定量研究方法是一样的,作为定量研究,其对象是客观的、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某种客观存在物。定量研究者认为,其研究对象可以像解剖麻雀一样被分成几个部分,通过这些组成部分的观察可以获得整体的认识,同时,该研究方法认为所有人基本上都是相似的,定量研究者的目的在于发现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律,并对各种环境中的事物作出带有普遍性的解释,换言之,定量研究致力于拓展广度。因此,传播学定量研究有规律性、实践性、经验性、解释性和认知性等特点。
从应用的角度来说,调查研究是传播学传播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其应用十分广泛,种类繁多。不管是哪一类调查,都要根据课题的性质和需要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对象范围较小的可采用全员调查法,范围较大的可采用抽样调查法,涉及讯息内容的可采用内容分析法,涉及人的认知或心理变化的,可采用控制实验法。当然,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有些方法可以同时并用。
2.抽样调查法
抽样调查是从调查对象总体中抽选出部分样本,以这部分样本作为对象实施的调查,其结果可用于推论对象总体。在大众传播学研究中,调查对象往往面积大、范围广,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抽样调查会伴随着一定的样本误差,但经过一定的统计学修正和处理,其正确性一般认为不次于全员调查。根据调研人员主观介入的有无,抽样方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意抽样(非概率抽样),另一种是随机抽样(概率抽样)。有意抽样多用于实例研究或特殊题目的调查,而随机抽样则是现代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
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作为传播学调查研究的一种实证方法,有其特定的含义。美国学者贝雷尔森在1952年曾为内容分析下的定义是“内容分析,是一种对明示的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调查方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方便、经济等优点。内容分析的种类可归纳为:实用语义分析,语义分析和符号载体分析。内容分析的研究模式有推理模式和比较模式两类。
4.控制实验法
在传播学中,控制实验也是一种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伴随着对实验对象、实验环境和条件的严格限定和控制,所以称为控制实验,主要用于测试特定的信息刺激或环境条件与人的特定心理或行为反应类型之间的因果关系。
控制实验法的特点在于第一,研究对象较少。调查法一般都是对数量庞大的调查对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访问,其研究对象往往被称为“大样本”。而实验法则主要是探求少数变量与传播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研究对象通常只有数十人,因而是“小样本”。第二,研究环境是在实验室人为的环境中。而调查法的则是在广泛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
参考文献:
[1] 孙 庚.传播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恩格斯晚年曾在一封信中写道:"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在我看来,您在我的《费尔巴哈》(《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就可以找到足够的东西-马克思的附录其实就是它的起源!"①被恩格斯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的"马克思的附录",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费尔巴哈不懂得实践的意义这一主要缺点作了更详尽的阐述,这也是马克思现实地摆脱黑格尔而进入他,然后又发现了"人的对象性活动"而冲破了费尔巴哈的重大突破。中国
一、历史过程前提:方向性
第一,唯物史观一定要以承认"现实的历史的人"为前提。
从马克思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中展示出,将历史看作是一种审视社会现实的方法论,它的本质是强调发展、变化。他在批判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指出:"他设定的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在这里,我们看到"现实的"与"历史的"作为并列词共同修饰人,这才是马克思理论所指认的人。因此,在看到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之前,我们一定要强调并承认组成历史并从中活跃着发挥着主观能动性的具体的人。尽管历史只发生过一次就不再发声,但历史还是具有可知性的,从中活动的人,就是最详尽的考察材料。
由于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当他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改造自然界的时候绝对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即人对人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同自然发生关系的。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又派生出其他各种以"生存和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社会中具体的人就好比蜘蛛,而社会就是那张赖以生存并不断修补的蛛网,每一只蜘蛛都既有属于自己的蛛网,还有蜘蛛之间互相交流的网。人的活动不仅是历史实在性的前提,而且也是历史实在性存在的方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此,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生产的物质条件。"②
第二,唯物史观要求我们现在将来都要坚持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性。
恩格斯说过,"历史唯物"这个名词表达的是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具体地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通过社会认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地考察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而使历史过程在理论上再现"。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证唯物主义历史观时,提出了有关历史过程的提法,这就是有关于历史过程的现实前提,既不是来自头脑中的,而是通过经验途径确定了的前提的问题提法。他们写道,"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来的,它们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想象中才能加以抛开的现实的前提。"④
"按照制造工具和武器的材料,划分为石器时期、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⑤其实近代历史也是按照工具系统的性质而被划分为手工业时期、工场手工业时期、机器大工业时期以及所谓的后工业时期的。这就说明了我们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同时从石器时代到后工业时期也见证了一种历史的连续性,是生产工具让我们看到了社会在不断进步,生产力在不断提高。类似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参见社会形态,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不同的划分方法和参照体系,都可明晰地看到历史的连续性和发展性。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它不是英雄人物或是"绝对精神"所能左右的。"历史指的是一种发展着的过程性。在这里,历史不再是现成的研究对象,而是一种看待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方法论"。⑥
二、历史过程源泉:动力性
第一,历史过程的源泉是不能离开矛盾谈问题的。在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般往往是主要矛盾、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最终成为历史过程的动力源泉。然而在社会发展的较高级阶段,矛盾也会转化为另一种形态,尽管不是主要矛盾或对抗性矛盾,却也成为了历史发展的源泉。以社会主义制度举例,首要和最重要的特点是作为这一体系核心的矛盾的非对抗性质。列宁指出:"对抗性和矛盾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前者消失了,后者保存了下来。"⑦社会主义制度下矛盾的非对抗性质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消除了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区别,为整个社会生产朝着有利于劳动人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转贴于中国
第二,历史动力是普遍的、本质的、必然的社会联系。历史动力和社会规律是极为相近的社会现象,相应地也是极为相近的概念。其中一系列根本的社会联系既属于规律,同时也属于动力。例如,生产方式的决定性作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阶级斗争,社会革命,人民群众在历史上不断增长的作用等等。然而,二者之间也存在有客观基础的区别:首先,历史过程的动力性比社会规律有更广泛的范围,不仅包含自身规律,还包含着许多其他社会因素,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其次,社会规律反映的是历史现实的客观联系。而历史动力则包含着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统一。不但是社会规律起作用,历史过程发展也受到主观方面制订的机制或是重要的历史人物的思想方向的影响;最后社会规律和动力着眼点是不同的,社会规律是抽象的,更重其客观性,不能主观臆造也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动力性是着眼于历史过程的矛盾特殊性和发展的主体性。中国
因此,如果我们不遵循唯物史观的认识论,那么我们就很难避免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的机械化理解。诚然,在传统的历史观中,人们也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来淡化这种机械化的理解,但问题却在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具有反作用的原因和具体表现却难以厘清。
三、结论
列宁称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唯物主义的方法)。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历史理论,它既是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自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了这一崭新的历史观以后,它不断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内容上不断充实,形式上日臻完善,正在并且还将在新的实践中继续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认识论,并客观尊重并遵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主体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0-721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68
③康斯坦丁诺夫主编,蔡振扬,高铭,林海译.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过程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1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11
⑥赵义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历史"与"物"概念的再阐释-对广松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种文本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9(2): 236-240.
⑦《列宁文集》第11卷,第357页。
参考文献:
[1] 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59.
二十多年前,除了美国,苏联心理学是世界心理学的又一大中心,苏联是世界上从事心理学研究最积极的国家。苏联解体后,作为独联体主体的俄罗斯心理学在研究人数、研究机构及研究成果等方面依然保持着自己的优势与特色。俄罗斯学者在国际学术性期刊上发表心理学论文的数量居世界第6位,而经济学居第9位,政治学则居第10位。由此可见,今天的俄罗斯心理学在世界主流学术研究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
苏俄心理学的发展基本遵循着两条路线,即维果茨基所开创的社会文化历史学派和苏联心理学体系创立者鲁宾斯坦所引导的主体心理学思想。前者的代表人物有维果茨基、列昂捷夫、鲁利亚、加里培林、赞科夫、达维多夫和塔雷金娜等,其主要阵地为苏联(俄罗斯)教育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
主体心理学思想的路线由鲁宾斯坦所开创,其追随者布鲁什林斯基创建了代表着当今俄罗斯心理学发展方向的主体心理学。主体心理学理论广泛地应用于个性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心理咨询和经济心理学等心理学各分支学科中。特别是,随着俄罗斯经济的私有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俄罗斯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成立了以A.几菇拉夫列夫(A.见。}Kypaaaea)、E.B.霄洛霍娃、B.兀。巴孜尼亚科夫(B.n.[IosHSKOB)等为首的经济心理学研究课题组。在主体心理学思想的指导下,他们对在俄罗斯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所有制形式变化情况下的不同社会群体调节自己经济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专门的研究,特别探讨了经济活动主体的各种积极性和心理态度的问题。
1987年基多夫出版的专著《经济心理学》开创了苏联俄罗斯的经济心理学。当今,在俄罗斯科学院内部联合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哲学和法学等各方面力量,以整合经济学和心理学。并成立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如:俄罗斯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社会与经济心理学实验室、国立贝加尔经法大学社会与经济心理学系、圣彼得堡财经大学经济心理学实验室。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联合会议成为了传统。
近几年在伊尔库茨克(2002)、卡卢加(2007)、圣彼得堡(2008)和莫斯科(2012)召开了全俄或者国际性的经济心理学大会。近几年他们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发表了许多论文和著作,其中有代表性的有:}KypaBneB A.几。分别于2005和2007年出版的《经济心理学:理论问题和经验研究的方向》、《经济自决:理论和经验研究》等。同时,俄罗斯心理学界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经济心理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出版有相应的本科教材,如,2004年出版的由3.3.
BaXHTOBa主编的《经济关系主体感知的社会经济特征》、1999年出版的由o.C.且eflHera主编的《经济心理学》、2003年出版的由B.兀。H03HnKOB主编的《经济心理学》和2005年出版的由B.A.Pafia6epr主编的《心理经济学》等。
当前,俄罗斯经济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向有两个。第一个方向研究的是基本经济现象,如金钱、财产和劳动等。第二个方向研究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传统的社会心理研究的对象,但是从经济的角度进行研究。作为经济心理学相对独立研究方向传统地研究了不同社会群体对金钱的态度和“金钱行为”的特征他们分析了个体和群体意识中的经济价值问题个体的经济自决问题。近几年他们还特别关注了共同经济活动中的工作相互影响的心理特征
2俄罗斯经济心理学的基本特征
2.1 俄罗斯经济心理学突出对经济意识的研究
西方的经济心理学以及深受其影响的我国的经济心理学都比较一致地认为,经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关于特定行为人的经济行为(俞文钊,2004;王光荣,2010;马胜祥,2008)。在俄罗斯心理学界,他们把经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经济积极性(个体与群体主体的经济意识、行为及其相互作用)的心理规律、经济现象及其与心理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B.兀。n03HffKOB,2004)。经济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可以在不同的生命活动水平展开,其主体可以是个体、群体和大群体。与西方传统经济心理学一样,他们认为,经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经济行为,但他们还更加关注经济意识及其与经济行为的相互关系。他们既研究个体和群体主体的消费、投资、储蓄等经济行为,并更为关注经济意识现象的结构和动力等问题。他们认为,经济意识现象的产生不仅有外在的因素,如知识内容的变化、关系情态的变化和行为准备状态表现水平及方向的变化等;而且经济意识的动力产生于其各要素的矛盾中,如过去经验与新知识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成为个体与群体经济意识内涵发生变化的内部机制。经济意识现象最重要的动力点就是时间构成要素,即在主体生命活动中存在的时间连续体:过去一现在一将来。属于主体过去意识经验的要素有:个体和群体所追溯的对过去社会经济变化的记忆、与它们相关的知识及与主体的关联性。属于未来的期待和预测范畴的有:未来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及其目标和计划等。而属于当前的紧迫的经济意识内涵只是这个时间连续体中的一个点,其变化的可能性取决于外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动力和主体自身的积极性。对于经济行为与经济意识的相互关系,他们认为,是辩证的关系(B.兀。H03HgKOB,2000,2001)。一方面,经济意识现象是在主体生命活动的外在的、变化的社会经济条件影响下形成的。另一方面,其自身决定着经济积极性的方向和水平。这种联系不仅表现为主体经济意识和行为的协调性,也反映出它们之间的巨大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和矛盾成为了主体经济意识的动力要素和主体经济行为的调节器。
2.2 他们提出了俄罗斯经济心理学研究的具体原则西方主流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是经济人假设。然而,人并不是经济学家所想象的理性的经济人。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经济”、“非理性”的“非正常现象”,正是对经济学完全理性原则的严峻挑战。
因此,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教授丹尼尔。卡尼曼关注到人类行为的非理性一面,研究了不确定条件下的经济决策行为,并因此获得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以丹尼尔。卡尼曼为代表的经济心理学理论也存在局限。如,单一问题设计的信效度问题、决策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等(李永鑫,黄宏强,2007)。相对来说,俄罗斯经济心理学提出的具体研究原则在一定程度t-.克服了西方经济心理学的这些局限,更加关注经济行为产生文化历史条件、人的主体性等。
2.2.1 经济活动文化历史条件性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经济行为的规律不是绝对万能的、超越历史的;经济行为的心理特性带有文化的烙印,取决于统一的历史发展特征;另一方面,许多对现金消费及其他形式经济行为跨文化研究的结果、对在社会经济紧急变化条件下的社会心理现象动力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原则的经验基础。
2.2.2主体性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人伴随经济条件影响和经济作用的消极对象,而是在与其他经济主体交互作用中实现不同经济行为方式的能动主体;基本的主体性特征有:积极性、行为的意识性、目的性和选择性。
2.2.3 经济主体行为与意识的辩证统一原则经济主体的行为和意识是辩证统一的,而不是等同的,也就是,经济行为主体及其意识之间不仅存在着相似性和协调性,而且还有分歧和矛盾。
2.2.4经济现象与社会~心理现象相互联系和影响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在调节主体经济行为和反映不同经济生活方面的心理现象中存在着经济因素与社会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
2.2.5理论与实验、实践相统一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经济心理学理论发展既与包括实验的经验研究,而且与不同范畴经济生活的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这也显示出心理学实践者对科学心理学理论与方法的关注,也显示出根据社会心理生活提出的经验研究任务。
2.3 俄罗斯经济心理学关注经济积极性的主体范畴.
由鲁宾斯坦和布鲁斯林斯基开创的主体心理学思想,在俄罗斯心理学中,特别是在俄罗斯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在其经济心理学领域,突出经济积极性的主体范畴是必然的。按照主体心理学的理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主体的人。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们提出并在理论与实践中研究了主体工作积极性概念。这一概念整合了内在(心理)的和外在(表现于现实行为)的主体积极性现象。工作积极性概念在经济活动及其主体的心理研究的概念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首先,它强调了主体积极性的内在心理特性。积极性的心理基础包括目标、动机、期待、意愿以及其他的调节经济活动的主体动机因素。其次,工作积极性概念能够实现的不仅是对主体经济活动质的、而且还有量的分析,与其动力和评价水平相联系。工作积极性的方向表现在经济活动条件的选择上。工作积极性的水平则体现了经济活动的强度及与其存在相联系的能量与资源消耗的总和。他们的研究显示,在主体工作积极性范畴,社会心理因素和个性因素在工作积极性调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3 对俄罗斯经济心理学的评价及其对我国经济心理学研究的启示意义
俄罗斯经济心理学以新的方法研究影响工作积极性的社会心理因素问题,其创新之处在于,揭示的因素能够描述主体工作积极性变化的社会心理机制,评判它们的社会心理指标和方法,可以用以分析和预测不同社会群体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根据社会心理指标在经济活动之前以确定提高或降低去工作积极性。
早在数年之前,系统论方法已被引入法学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论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实践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学未能适时把握,表现出迟到的缺憾。所以当今日该方法在其他法学部门已不足为新之时,婚姻家庭法学不得不进行补课;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学的本身特点来看,这一方法更具独到的价值和意义。
每个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亲属关系都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这种分散化的系统在社会中全面辐射、铺开、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结构。同时,它又是整个社会系统的分系统,以社会整体系统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社会系统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分系统交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婚姻家庭绝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封闭体,从没有超历史、超社会的婚姻家庭。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服从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等上层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质、形式、内容、功能、发展、变迁,在根本上归决于社会各系统的力量和作用。人类社会每一次变革,每向前迈进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给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内容,赋予新的形式,强化新的功能,更换新的观念。同时,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分系统,也是能动的、积极的,时刻对社会各系统给予强大的反作用。
据此,婚姻家庭法学不能将婚姻家庭作为孤立的现象,而应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将视野投入复杂、变动而宏大的社会系统中,透过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把握婚姻家庭与社会各能动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作用规律,为婚姻家庭在社会系统中定质、定位、定量,从而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观的、高层次的理论指导。
将婚姻家庭置于社会大系统研究,剖析这一社会因子与各个社会分系统之间交互联系和作用的整体效应及功能耦合与冲突,揭示婚姻家庭发展、变异、演化所依托的社会机制及其相对独立的运行规律,并非是仅仅停留在历史哲学的层面上,更重要、更有意义的是将婚姻家庭置于现实社会系统中,对各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现实社会力量进行全面透视,确定婚姻家庭在社会走向21世纪的现代化进程中的方位,把握处于变革,流动中的各种社会机制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及婚姻家庭的能动反应。这是一个博大精深、游离不定的研究视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学突破狭隘思路,跨上新台阶,走向现代科学之林的基本而关键的理论命题。这一研究的价值目标有两个:一是不能简单徘徊于确认和记录具体社会现象的水平上,而应从现象中揭示婚姻家庭与各社会系统间深层联系和作用规律,透过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内在的必然性,达到从记载社会现象进而极科学地分析社会现象。二是不仅要科学解释、分析社会现实,而且要运用掌握的规律,探索实施社会控制的最佳对策,以期通过对策施控,保证婚姻家庭与各社会因素相互联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运行,从而促进和达到社会整体系统的均衡协调。这是婚姻家庭法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也是其价值意义的实质所在。
从社会系统角度对婚姻家庭进行研究,其中心议题是婚姻家庭与社会现代化。但现代化是对社会的一种综合抽象的界定,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国民素质等社会实体来表现。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应将宏观的理论视角投向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家庭与自然环境;(2)婚姻家庭与生产力水平;(3)婚姻家庭与商品经济;(4)婚姻家庭与社会文化;(5)婚姻家庭与社会结构;(6)婚姻家庭与社会民主化;(7)婚姻家庭与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与人的素质;(9)婚姻家庭与科学技术;(10)婚姻家庭与社会规范;(11)婚姻家庭与社会伦理;(12)婚姻家庭与“一国两制”;(13)婚姻家庭与对外开放。研究这些问题,应注意到它们是构成现代化社会有机整体的能动要素,共存于现实社会中,互相制约,互相渗透,没有绝对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织在它们共同作用的网络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婚姻家庭法学只有首先对这些宏观论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才能将本学科根植于中国社会改革开放、提高生产力水平、发展市场经济、实现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现代化坐标系上,为婚姻家庭法学在新的时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导和控制婚姻家庭变革作出定向选择。
二、深入微观领域,运用新的理论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内在机制,构建婚姻家庭法学的微观理论模式,为法律控制确立本位选择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的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个体需要与人类社会需要的矛盾兼容一体。可以说,婚姻家庭是人类的原始动物性与社会性、个体需要与社会要求的一种不可调和而又必须调和的产物。调和的结果,是社会为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确立一种范式,引导或强制人们在这个范式中满足其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超越范式,则应遭受惩罚。这个范式最集中、最明确、最严格的表现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价值重心选择有三种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个体利益为确认和保护重心的个体本位;二是以社会需要和社会利益为中心的社会本位;三是将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合为一体,协调兼顾。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法价值选择的双重性:一方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极大地满足社会成员个体需要的追求与满足,保障个体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个体服从社会,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这两方面决定了婚姻家庭法确认和保护的本位主体有两个,一是社会,二是个人。从而,婚姻家庭法学在微观层次上的研究应把握两大支点,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会的人,弄清个体需要或利益的构成要素及运行要素及运行变化规律,为法律诱导、保护和限制个体利益提供优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利益机制,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会利益提供优化模式。
新的支点,不能凭空捏造,而应有新的理论内容和方法来充实构建。为此,我们应在基本方法论的指导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运用行为科学和价值论的原理、方法,将婚姻家庭法学引入行为法学和价值法学的新视野。
婚姻家庭法学的行为法学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行为机制,揭示行为的运行规律,为婚姻家庭法调控婚姻家庭关系,建立一般的、规范化的行为模式提供实证经验和构想。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际上主要是对各种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调控。通过法律手段,设定人们追求一定利益,满足一定需要的行为模式,建立和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反过来,社会秩序的建立,法律规范的社会化,又必须通过人的行为来实现。因此,对行为的研究,应作为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课题。
人的行为是一个复杂、动态的系统,涵盖丰富的内容。人无论是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法律关系中,既是被主体化的客体,又是被客体化的主体。其一切行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会的、环境的、历史的、文化的等多种客体化的内容,表现一种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选择;另一方面,在其客体化过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价值观的等多重主体化内容。这两方面导致了社会中人的行为的共同倾向性和个体差异性,从而决定了法律控制和调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进行研究,首先要把握两个基本点:第一,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把握决定和制约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客观机制,揭示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社会生活条件等客观力量作用于人的行为的规律,理解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每个人并不是单一的主体,而是被客体化了的主体,认识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各种行为选择的受动性;从而明确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权利、义务要真正落实到人们的行为,必须首先从影响人的行为的客观力量着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透过婚姻家庭关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为的主观能动机制,揭示其主体性特质。这种主体性特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质、品德修养、价值观、社会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们既决定着人们对客观外在条件的认识,又决定着人们的行为选择、行为过程及对行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体行为赖以发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动机等动力机制,这是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的必备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为的内驱力,是每个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不同环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决定了行为的差异性和变动性。需要的产生与满足,是行为主体与外界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可表现为刺激——需要——动机——行为——目标——满足状况。可见,人的行为总是因需要而开始,因需要的满足而告终;旧的需要实现了,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开始新的行为。所以说,需要在人的行为动力机制中,是一个中心环节,贯穿行为始终。我们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分析人们的婚姻家庭行为,决不可忽视人的需要这一内在规定性。
婚姻家庭法学要正确把握这两个基本要点,必须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以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内在需要及其与社会相协调的行为选择为重点,系统研究和解决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1)人们在婚姻家庭中的行为受到哪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如何对行为施以作用;(2)决定和制约人婚姻家庭行为的生理机制和内隐心理状态;(3)人的价值观、文化素质、品德修养、社会职业角色等个性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4)人们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观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异性、层次性、变动性及需要产生与满足的运行规律,弄清影响需要产生和实现的外在力量与内在因素,揭示与需要伴生的行为动机和目的;(5)人们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种需要的对象资源状况、获取资源的机会、追求和满足需要的行为耗费;(6)婚姻家庭中各种行为表现方式的运行模式和规律;(7)研究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行为与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差异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缝合差异的有效对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学通过对上述诸方面的科学研究,方可为婚姻家庭法预测、激励和积极控制个体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多方面的导向:一是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响人们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提供导向;二是为法律设定统一的规范化行为模式提供导向;三是为法律诱导、确认和保护人们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导向;四是为法律强化统一的价值观,培养正确、积极的法制心理提供导向;五是为法律激励、诱导人们的积极的行为动机、目的提供导向;六是为法律分配满足需要的对象资源,明确行为耗费提供导向。由此,即可保证婚姻家庭法有明确的着力点和控制方向,从而有效地激励人们的积极行为,约束人们的消极行为,创立积极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所体现的社会利益和社会目标。
婚姻家庭法学的价值法学取向要求运用价值论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学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意义和价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为其在社会中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显现的、潜隐的正向价值,消除负向功能提供理论指导。
首先,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确认和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亲属的价值功能给予科学的揭示。
在人类发展史上,当多种历史道路摆在人们的面前时,人们往往择其与人类当时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协调的方向前进。人类的两性关系、血缘关系从原始的动物界分离出来,经过群婚制、对偶婚制,最终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个体家庭形式。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人类从自发到自觉的价值认识和选择过程。
现代意义的婚姻家庭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伴随着社会的更替、演进,其形式、结构、内容不断发生变异,价值和功能亦不断淘汰、更新、充实。不同社会、不同时代的统治者,总是运用各种社会力量,赋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婚姻家庭对其社会统治有利的价值功能,使婚姻家庭与之赖以存在的社会和时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适应性。
婚姻家庭法对婚姻家庭的价值研究,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从产生开始,至今一直沿袭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价值。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内在性能和自然规律而普遍共存于人类社会的功能,反映了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历史上,婚姻家庭的这种基本价值并未得到科学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统治阶级的伪道德歪曲,在人们愚昧无知的条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发地发生作用。今天,尽管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打破了宗教神话和剥削阶级的伪善,但许多人对婚姻家庭基本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愚昧、偏执的状态。婚姻家庭法学应承认这种历史和现实,高举科学和理性的旗帜,引导立法、引导社会走向正确的认识,从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在人们的自觉意识和理性把握下发挥出来。
其二,婚姻家庭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家庭作为一定范围亲属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方面继续保留其自然价值和职能,以满足人类个体和社会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纳了新时代、新社会所要求的职能内容,以适应或促进社会的发展、变化,显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进步性、独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为现实社会的客观实体,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价值地位,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确认、保护、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确立调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应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现实社会对婚姻家庭的应然性价值要求与婚姻家庭实际展现的社会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一是因为社会的婚姻家庭质量不高,不能发挥正常的、应有的价值,有的反而对社会起到了消极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历史延续性,往往将陈旧过时的功能潜隐到新的社会时空,附生于新的结构和形式,影响新的价值体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性,使其价值、结构、功能不能及时转换、更新,适应不了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会的原因,未能创造必要的环境,提供有效的途径以保证婚姻家庭价值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价值规定性,揭示现实社会中其应然价值与实际功能发挥的差距及其根源,为婚姻家庭法有效诱导和确认婚姻家庭的正向价值,调整婚姻家庭的结构、形式,创造社会环境,保证婚姻家庭适应并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供科学指导。
其次,婚姻家庭法学应对婚姻家庭法进行价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应该持有的价值选择方位和多重功能,从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技术、体系、条文内容及法律运行、操作机制、效果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刻的价值评判和检讨、验证其:(1)是否切实反映了现代婚姻家庭的内在要求和规律,符合婚姻家庭价值和功能的实际运行和发挥;(2)是否充分体现了社会大多数成员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会走向法制化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及技术性要求;(4)是否准确预测、适应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据此,即可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运行、操作机制,真正加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
三、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会化过程中的运行、流动、转换规律,把握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各方面的双向互动关系,开辟婚姻家庭法社会学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独立于社会的一个法规体系,它深嵌于社会母体,是社会和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诸方面并非完全呈现于法典条文,而是深隐在社会母体;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因不同社会背景、社会力量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异、演化。此即社会因法律的影响而变化,法律也同样会因为社会的影响而变形。同时,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静止的规则体系,在形式上它表现为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的规范条文,实质上则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进行的多方面活动。法律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必须依靠一定主体的操作和全体社会成员的遵行,这是法律的运行、流动、变异、转化。其结果,便使运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现实结构和其原始规范结构发生巨大差异。
因此,婚姻家庭法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历史哲学、价值哲学和逻辑推理的静态方面,更不能囿于单纯的规范注释性分析,而应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定势,将目光投向社会中的法和“行动中的法”,在法律社会化和社会法律化的双向互动中确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课题,变换研究视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机制和运行机制。为此,婚姻家庭法学应顺应中国法学逐渐向法社会学迈进的走势,利用婚姻家庭问题为法学和社会学所共同重视的得天独厚条件,汲取社会学的营养,运用社会学的理论、观点、方法,充实其研究范围,填补其理论空白,消除其理论盲区,创建婚姻家庭法社会学。
婚姻家庭法社会学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应反映出三个基本要求:
其一,要有广阔的研究视野,从广度和深度上调整和扩大视角,把握三个研究方向。一是以广阔的社会为背景,将视角投入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土壤上,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会环境,把握社会诸因素对婚姻家庭法的影响,揭示婚姻家庭法与社会变革、发展之间的互动辩证关系,实现法社会学通过法研究社会,通过社会研究法的基本逻辑。二是以“行动中的法”为重点,解析说明婚姻家庭法在现实社会的各种正式的与非正式的、理想的与现实的、合理的与不合理的操作、运行、流动、变异状态,研究其运行规律,寻找法律运行中潜存的因果链条和复杂的相关变数,弄清其规范结构与运行的现实结构的差距,把握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方向。三是从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转向从现实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实际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会实效。
宏观文艺学体系的理论建构
陆贵山的专著《宏观文艺学论纲》( 辽宁大学出版社2000 年3 月出版) 系统阐述了宏观文艺学体系,是宏观文艺学体系的理论建构趋于成熟的重要标志。该书从宏观的大视角,以文学与历史、文学与人文、文学与审美的关系为基本框架,全方位全过程地观察研究文艺现象,全面把握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的总体结构,创立和构建起一种宏观、辩证、综合、创新的文艺学体系。陆贵山宏观文艺学研究的源起和思路,是从恩格斯倡导的“美学观点”和“史学观点”相统一的思想中发展出来文艺本质观。恩格斯在评论歌德和拉萨尔的作品时,主张用“美学的观点和史学的观点”来观察和分析文艺现象。从“美学观点”看文艺和从“历史观点”看文艺是互补的,也是辩证地联系着的。美学的观点,也即审美的观点,离不开历史的社会的内容; 历史的观点,也即社会的观点,必然彰显着审美的特征。因此,文艺的“美学的观点和史学的观点”所体现出的文艺的“美学精神”和文艺的“史学精神”是文艺的重要精神。在恩格斯这一文艺思想的启示下,陆贵山阐发了文艺的人学观点和人文精神。他认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史学观点”中可以引伸和生发出历史唯物主义的“人学观点”,因为历史总是人的历史,人总是历史的人。这样就完全有理由把文艺的本质理解为“史学基质”、“人学基质”和“美学基质”的辩证统一。在这种文艺本质观的基础上,陆贵山阐发了一种带有“母元性”意义的宏观文艺学体系。陆贵山宏观文艺学的母元网络系统,主要是以审美主客体为中心,并综合了文学与现实、社会和历史,文学与审美,文学与人的多方面研究,将文艺中的三大精神,即文艺的历史精神、人文精神和美学精神有机熔铸在一起,倡导文艺的历史观点、人学观点、美学观点的有机统一。陆贵山认为,各种不同形态的文艺理论、文艺流派、文艺观念和批评模式尽管纷繁驳杂、千殊万类,总可以从宏观的大视角归纳为( 1) 三大关系,即文艺同社会—历史的关系、文艺同人的关系、文艺与审美即文艺自身的关系; ( 2) 三大基质,即文艺的史学—社会学基质、文艺的人学基质、文艺的美学基质; ( 3) 三大规律,即文艺和社会—历史的相关性规律、文艺和人的相关性规律、文艺自身的特殊规律; ( 4) 三大精神,即文艺中的历史精神、人文精神和美学精神。文艺学的研究,只有以实践为中介和动力,将文艺中的历史精神、人文精神和美学精神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才能形成一个宏大而完整的文艺学体系,取得文艺学研究新的突破和进展。④陆贵山的《宏观文艺学论纲》阐述宏观文艺学的母元网络系统后,又从文艺的关系范畴系统和文艺的中介网络系统两方面,对宏观文艺学体系进行宏观辩证的综合研究,并论述了宏观文艺学的学科地位和学科建构,初步构建了自成一家的宏观文艺学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艺理论家充分吸收经典、西方、中国文艺理论和西方文艺理论的思想资源,结合当代中国的文艺实践,为构建当代形态的文艺理论体系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和探索,并取得相当可观的学术成就。陆贵山借鉴了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界的学术成果,特别是吸纳了文艺生态学、文化学和形式语言符号学的学术资源,进一步丰富和扩展了宏观文艺学的框架体系。2011 年 10 月出版的《陆贵山文集》,展示了新时期以来陆贵山在文艺理论建设方面的丰硕成果。在“文集后记”中,陆贵山根据自己 50 年学术研究的经验和积累,提出了关于文艺理论研究“一条道路、二大文脉、三套话语体系、四个研究向度、五种价值精神、六大学理系统”的构想。这标志着陆贵山的学术思想更加完备和成熟,宏观文艺学体系的理论框架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
宏观文艺学的学科特色
【中图分类号】 I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9-148-2
19世纪末以来,随着文学批评活动的专业化进程,关于“文学之为文学”的特殊性亦即文学性的问题日渐突显,然而一个多世纪过去了,文学性的定义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众多关于“文学性”的论述中,罗曼・雅各布森的文学性概念始终别具一格,历久弥新。它究竟有何内涵,又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化?本文试图立足雅各布森不同时期的文本,对其文学性概念内涵、历史发展等方面进行辨析。
1914年至1915年间,雅各布森发起成立莫斯科语言学小组,该小组与彼得堡小组(1916年更名为诗歌语言研究会)一样,致力于从语言学角度研究文学。这就是1914年到1930年盛行于俄罗斯的一种文学批评流派,即俄国形式主义。随着俄国政治状况的发展,雅各布森于1920年移居捷克,并创立布拉格学派。布拉格期间,雅各布森第一次提出“文学性”概念。到30年代,雅各布森根据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的思想,在语音学研究中,提出结构主义原则,并首先创用“结构主义”这一术语。二战爆发之后,雅各布森流亡美国,相继任教于美国自由高等研究院、哥伦比亚大学和哈佛大学等高校。
雅各布森既是俄国形式主义的核心人物之一,也是结构主义的奠基人。雅氏提出的文学性概念既是俄国形式主义批评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其布拉格期间结构主义诗学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历经两种思想阶段,其内涵呈现继承中发展的特点。
一、文学性:文学科学的研究对象
(一)文本性:文学性存在于文本形式之中
1921年,雅各布森指出:“文学科学的对象不是文学,而是‘文学性’,也就是使一部作品成为文学作品的东西。”这意味着文学性不是别的,是文学科学的研究对象。但这个对象并非作为整体的或个别的文学作品。而且,俄国形式主义者普遍反对将文学作品所承载的社会历史内容以及作者的生平、思想、心理等因素作为文学研究的对象,因为这些都没有触及文学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在他们看来,文学研究的对象既不是外在的客观世界,也不是拥有主观意志的人或作者。托多罗夫指出,俄国形式主义所接受的一个原则是“把作品作为考虑的中心”,而不是作家的生平、当时的社会内容或作品的内容。雅氏也批评当时的许多文学史家把文学作品当成“文献”,结果使自己的研究滑入了哲学史、文化史等别的学科之中。
虽然文学性无关乎作品内容以及作者,但是其存在于文学文本之中,则是确定无疑的。文学性作为文学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区别其他科学的独特性(作为文学的本质属性),但它存在于文本之中。俄国形式主义者既排斥内容研究,也排斥作者研究;他们倾向于文本的形式研究。在雅各布森看来,文本形式研究首要的即是研究其语言形式,因此,文学科学研究的对象是文学语言形式自身存在的规律。
(二)科学性:文学性强调文本形式的确定性
之所以强调文本形式研究,乃在于只有对文学作品进行语言学的分析,才能使文学科学达到科学的层次,变得比较可靠和确定,同自然科学一样。传统的内容或作者研究,着眼于文学与世界或人的关系,因而常常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随着社会历史内容的变迁、文学研究者立场和角度的改变,文学作品的意义将变得极为不同。此外,俄国形式主义者都崇尚文学作品的自足性,反对视文学作品为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附庸,拒绝“文学提供认识”的先入之见。
相反,文本形式(主要是语言形式)则是固定的、极少变化的,唯有如此,才容易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雅各布森声称,文学科学必须让形式从内容中解放出来,使词语从意义中解放出来。文学科学是关于形式的艺术。文学研究者要把握文学科学的本质,只有进行(语言)形式分析,才能达到科学的境地。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20世纪科学主义思潮对于文学研究的巨大影响。
(三)创新性:文本形式不能忽视其历时性特征
如果说以上所述,强调的还是文学文本系列内部的复杂构造规律和形式特征,相当于索绪尔意义上的“语言”,但仅强调文本共时性方面的特征还不够,因为这将忽略演变的问题。雅各布森指出,“纯粹的共时性现在恰恰是一种幻想”,必须承认“每一种体系都必定表现为一种演变”,而且“演变又不可避免地具有系统性”。因此,进而提出,“分析语言和文学的结构规律,必须使我们确定真正形成的、数量有限的结构类型(即在历时性方面确定结构的演变的类型)”。试以唐诗、宋词、元曲为例:这三种文学样式都讲格律,但是从唐诗到宋词、元曲,其格律的历史演变自不待言,诚如王国维所言“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因此,研究文本形式,既要研究文学文本系列共时性方面的规律,也要同历时性的考查结合起来。
雅各布森对文本形式的把握,注重共时和历时研究,而从历时性方面可以见出对于文学性演变概念的重视,也就是对于创新性的重视。这还停留在整体层面,并不意味着雅氏不重视对单个文本(索绪尔意义上的“言语”)的研究。雅氏指出,将语言-言语的范畴运用到文学上并研究他们之间的关系时,需要同时联系个别的表述(个别文本)和现有的标准整体(文本系列),否则“必然会歪曲审美的价值体系,并且也不可能建立起内在的规律”。在此,也可以看出雅氏对于其俄国形式主义时期思想的修正。
雅各布森在《序言:诗学科学的探索》中提到,俄国形式主义者“毫不犹豫地强调诗歌的语言问题”,因为诗歌话语里“语言结构的规律和语言的创造性,比在日常语言里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雅氏也肯定了诗歌一词在古希腊语中的“创造”之义,并肯定了俄国形式主义者对于“诗歌语言的明显的创造性”的探索。雅氏还认为,讨论俄国形式主义的理论,要重视其创新的分析方法,而非运动宣言中的华丽辞藻。
二、文学性:诗
(一)诗:具有独立价值的词的形式突显
以上所述已然可见雅各布森文学性概念的结构主义特征,同俄国形式主义时期的思想已经有很大区别。如果说什克洛夫斯基是从文学创作方法角度来谈论文学性,雅氏则依然是从语言学角度来探讨文学性。
在雅各布森看来,文学性存在于文本语言形式之中。雅氏认为,诗是具有独立价值的词的形式突显,亦即“诗的功能在于指出符号和指称不能合一”;进言之,文学作品是具有独立价值的语料的形式显现,文学语言常常是这样一种语言――它并不遵从言语的交际需要,而更多打破语言能指与所指的界限,指向言语自身。雅各布森认为,“诗学研究语言结构问题,正如对绘画的分析关涉形象结构问题。”语言学作为语言的整体科学,诗歌语言则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语言必须在它的全部功能中来考察。在讨论诗的功能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它在语言的其他功能中的地位。”雅氏认为,只有言语突出地指向自身时,其诗才突显出来。而这一诗正是诗歌或文学语言的本质特性。
(二)对等原则:文学语言存在对等关系
结构主义语言学将语言视为独立自在的世界,封闭了语言与现实世界的关联,因此语言构造机制的动力将成为问题,这也适用诗的语言。诗的语言的发生既然不依赖外在世界的提示,那么其自身形式突显的动力何在?
雅各布森在研究失语症中发现,失语症患者要么是负责选择和替换的官能出了毛病,要么就是组合和结构上下文的能力受到了破坏。前者取消了语言的相似性关系;后者消除了毗连性的关系。而语义的发展或者通过相似性关系或者通过毗连性关系来实现。在失语症患者身上,这两种过程非此即彼地受到抑制,甚至完全停滞;而在正常人身上,则始终发挥作用,且往往是一方取得对另一方的优势。雅氏还指出,相似性关系和毗连性关系体现在语义上,也体现在语法结构上,而特定个人则是从语义和结构上运用相似性关系和毗连性关系,从而显示出个人风格、趣味和语言偏好的。
在诗的语言中,相似性关系体现为隐喻,毗连性关系体现为换喻。在现实主义作品中,注重情节叙述、环境描写,通过换喻或提喻(借代)来表现人物与环境的关系,主要是指向环境;而在浪漫主义作品中,一般很少描写事物的具体特征,将意义隐含在字里行间,让读者自己去琢磨。因此,隐喻手法占支配作用的作品,文学性最强。
雅各布森指出:“诗把对等原则从选择轴投射到组合轴。”所谓选择轴,是指诗句中某个词的位置上可存在众多能与之替换的词语,这是语言纵向的一种对等关系;所谓组合轴,是指上下文之间的联系,诗句在这种横向的组合中也会出现对等的(相似的或相反的、同义的或反义的)词语。中国古典诗歌语言中的对仗是非常明显的例子。
三、结语:文学性
总而言之,雅各布森的文学性概念,从整体层面而言,即文学文本系列共时性的结构规律及其历时性演变规律;从个体层面而言,即单个文本语言自身的创造性的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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