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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0 09:53:35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更容易形成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正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所必需的。所以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因为现实生活中找不到靠得住的人,人们才选择了靠得住的法律。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对法治作出了如下解释:“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这一诠释,为后来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高度关注人权、平等、自由等价值目标。

(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四个核心要素: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

1.法律至上。英国法学家艾尔伯特·纳·戴雪将“法律的至尊性,或称法律主治”列为自诺尔曼征服以来,英格兰政治制度呈现的两件异彩之一,并认为,“法律主治实构成英宪的基本原理,共含三个指意”。其中第一指意就是法律至上。[1]P244—245我国法学家蔡枢衡教授认为:“法治精神就是推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2]P126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础。《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法律至上。客观地讲,法律至上还没有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还比较严重。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重视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没有程序公正,很难保证结果公正。前段时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对不上,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就凭着两份口供和证人证言,叔侄二人被送进了监牢。在这起冤案中,我们看不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3.保障人权。现代法治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为归依。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中国现今私权的保障,仍是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对私权的侵犯,或者叫对人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于公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仍然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核心。[3]P16总的来讲,我国目前行政违法的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于老百姓人权的不尊重,甚至个别情况下的漠视。因此,我们亟待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保障人权的精神。

4.权力制约。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P104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正确认识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近年来,一些领域之所以社会矛盾激烈,违法行政是主要原因。违法行政得不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关系中,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约束。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有效配置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新路径,真正实现各种权力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2)

【作者简介】 付承菊,湖北省宜昌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教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中图分类号】 D920;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06-0028-03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并强调指出,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极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1. 社会进步使然

(1)公民的法治素质提高的倒逼。1992年拍的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中国,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一次深刻觉醒。经过二十余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老百姓通过了解法律知识,无论在参与政治活动、社会管理还是经济活动中,都要借助法律这个手段,都要寻求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来指导自己的法律行为和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群众对政府对干部要求的提高。现在,老百姓对干部的要求越来越严,对各项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艰苦奋斗、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就可以了,还要你具有专业化背景、国际视野,更要你办事公平,遇事要按照政策原则公开公平处理。所以现在的老百姓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更厉害了更高了,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

(3)新形势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这是我们目前非常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移民安置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众诉求日益增多,而这些问题大多又是利益诉求与政治诉求相互交织在一起,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相互渗透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在一起,而且诉求内容相互之间的政策关联性增强,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复杂程度增加,处置难度加大,稍有不慎就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变成影响全局的问题。因此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越来越困难了。所以,我们的工作怎么样面对这些社会矛盾,怎么样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必须要关注到的一个重要方面。

(4)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需提高的挑战。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建设现状,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这就是:有喜有忧,喜大于忧。

喜的是:随着六五普法的深入,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理念的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依法依规的良好习惯和法治思维定势,正不断养成和树立,原来哪些遇事“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的三拍干部,是越来越少了。

忧的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还亟待提高,表现形式也是各种各样。一是学法动力不足。有的认为行政干部是“万金油”,知道点就行了,不愿深学细学;也有的认为法律体系庞大,不知道学什么、从哪儿学;也有的干部认为工作忙,没时间学。二是尊法观念不牢。在潜意识里,少数领导干部敬畏法律的意识不牢,习惯于用“长官意志”来推动工作、解决矛盾和问题,把法治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没有抓在手上,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诸如此类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干扰了法规制度的落实,也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办事秩序,同时还影响到党的形象、干部队伍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三是守法意识不够。少数干部知法犯法;也有干部知规违规。类似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用法能力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具体的矛盾和问题时,依法能力不够,“法到用时方恨少”。譬如在处理问题时,有的领导干部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的人治思维,不能良法善治,有时为息事宁人,搞“法外开恩”,“按下葫芦起了瓢”,负面示范效应很强,导致非理性上访日渐增多。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不足,还突出表现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上。面对突发事件,不能正确把握和运用法治原则和精神,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造成处理不当甚至酿成恶性。

2. 党员干部责任和作用的决定

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的“领头雁”。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扮演的角色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角色,发挥的作用是领导作用、关键作用、“领头雁”作用。领导干部的这种作用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是反映人民共同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的重要保证。

领导干部是践行法治的“排头兵”。“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老百姓才会服气,才会见贤思齐,而不是以儆效尤。

领导干部是捍卫法治的“守护神”。这里“守护神”的“神”,是神圣的神,不是神仙的神。这种守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的坚守,是对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和法治文化的坚定守护,也是面对危害、破坏、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对法律权威、法律威严的坚定守护。

3. 新常态对执政能力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十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治方式来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传统领导科学认为,领导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能力素质、交往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思维素质等七个方面。也有人简单地概括为:需具有情商(EQ)、智商(IQ)两方面。这无疑是对的,但这是不够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领导干部还必须具备法商(LQ)。智商、情商大家都清楚,什么是法商?还较陌生。有关专家对法商的基本概念解释为:“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法商的高低,不仅仅是对法律知识掌握多少,而在于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的程度。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三商都不可或缺,“法商”甚至比 “智商”“情商”更为重要。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路和办法

1. 重视法治思维的养成,提高法治素养

一要树牢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捍卫法律。同时,要敬畏法律。敬,就是敬重,畏,就是畏惧、害怕。领导干部要树牢法治信仰,要有三种意识:法律底线意识,即清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程序意识,即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工作,实现工作流程公开化、有监督;法律规则意识,即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要强化学法。学法,既要强调一般性,更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学习,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该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学法、懂法,才会依法、守法,真正使学法用法成为实际工作的“准星”、查找问题的“镜子”、衡量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

2. 注重实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是决策要合法。政府治理始于决策,政府决策要实现科学化、规范化,首先就是要合法。科学化、规范化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是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主要内容提出的明确要求。(1)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民主,就是要民主决策。实践表明,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做得越实越细越透,越有利于决策后的执行和实施。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协商协调。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动作”,必须做实做到位,决不“走过场”,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大胆尝试运用微博、微信等各种创新方式推动公众参与。(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把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问题交给专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必须选好的专家,把专业能力、资质、经验和诚信作为主要遴选标准,让专家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3)风险评估。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就是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排查主要风险源、风险点,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4)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做好合法性审查,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决策的事项是否于法有据,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决策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不决策或者按照规定提请有权机关进行审批、依法授权;决策的程序是否依法履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决策的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经审查认为决策方案、备选方案或者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5)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的目的,是帮助行政首长更好地了解情况、集思广益、作出决策。会议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审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最后,行政首长在民主基础上拍板。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二是办事要依法。这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第一原则。它要求,在制定长远发展战略时,要看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治手段,注重向法治要办法、要效果;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要首先选择法律渠道,按照法律要求、法治方式和法律程序来处理问题。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

三是执法要严格。严格执法,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依法严格履行政府职责。一方面,不能不作为,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克服懒政、怠政,克服“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和“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 “为官不为”行为。另一方面,不能乱作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政府的职权范围,防止公权滥用,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使政府真正履行为人民、为大众服务的职责。总理亲自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加入“政府:有权不可任性”。第三,更不能枉法作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于那些“因公违法”的事件,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或者部门在管理上的责任,真正使公职人员不敢漠视法律。

四是司法要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一个崇高的期待。曾引用培根的话说过:“一次不公平的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祸害更严重。因为这些不平等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是教育引导全民要守法。教育引导人民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也是党员干部职责范围所在。要好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教育群众守法,不守法就会付出沉重代价。

3. 加强考核评价,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3)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9-0028-02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摆在每一位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革命蓝图的实现,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而关键还在于党员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在于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法治的过程。各级党员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是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因此,只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的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建立起法治国家。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的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更重要是依靠有法治思维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党员干部。作为执政党,党员干部应当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员干部自身的需要

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对于经济、金融等领域来说,法律知识的贮藏明显不足,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还不能得心应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规则意识不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这些问题说明,有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与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只有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履行职责行政权力所需要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自觉的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的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知识欠缺。尽管法律知识是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法律知识学习流于形式,以致于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全面,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准确、深入,直接影响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4)

法治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实保障。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以构建公正、为民、高效、权威的检察体系为重点,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法治的基本内涵可总结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当前,检察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准确辨析判断时代形势,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预见性。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方式、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法治思维、方式的出世为检察干警提升执法理念、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提供了思想认识上的精神指引。检察干警是检察权的执行主体,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将更好的促进检察权的运用。在此,引发思考,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当前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怎样?如何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概念

就检察司法领域而言,法治思维是指检察权执行主体在认真学习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精神、原理、逻辑和规范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整合、从中总结规律,得出结论的主观思想认识的活动过程。

主要内容有:

第一,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具体是公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决策阶段,还是在执行过程中,都应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则来审视其行为的合法性。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础的思维模式。

第二、以权利与义务为分析线索。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法律关系即使是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公权力决策和实施措施的主要针对对象大多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他们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而绝非是可任人随意侵犯的客体。法治思维就是对他们权利的绝对尊重、坚决维护和确实保护,而典型的人治思维恰恰是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漠视、忽视、任意剥夺侵犯。

第三、体现公平正义精神与原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自然法治思维要反映此内在要求。公平正义的主要含义包括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四个方面。自古以来,公平正义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与不懈追求,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

法治思维方式的意义:一是从党的执政历史的全过程来看,体现了治国理念。二是凝聚了深化改革的法治意识,改革的成效是衡量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能力的标尺。三是符合了当下社会管理的需要,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备的首要能力。

二、现阶段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状况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实质具有双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

司法实践中,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于:

第一,有些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没有树立牢固。认为人治思维更符合中国的社情、国情,办关系案、人情案,觉得法治思维呆板滞缓不现实,迷信“政策办事”,仍受“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的影响。

第二,有些检察干警没有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处理问题。沉迷于上级领导的“独断立行”,觉得法治思维人人之平等的价值追求打破等级和权威,减弱自身的执行力,降低自身办事效率。

第三,有些干警将发展放在工作首位,担心当发展与稳定冲突时,运用以强调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会吃亏。更有甚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干警纪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一个执法者堕落成一个违法者。典型的就有发生在平南的“10.28”案。

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有所提升,原因在于:首先,自身从事着法律职业,有一点的法律知识基础,有一丝丝的法律文化底蕴。能很快的进行理论思想学习的吸收。其次,从建国至今的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活动过程中,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较清楚的认识。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健全的形势背景下,在不断遇到办案工作新情况、新因素和新挑战下,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处理问题和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有所提高。

三、提高检察干警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

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是全面建设依法治国战略、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主要有:

(一)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坚定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以宪法为最高的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学会从正义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坚守法治思维的逻辑底线。学会从规范入手,从行为着眼展开法治思维。

(二)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工作

法治方式是指遵循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律精神、原则、规则、逻辑对所遇到的客观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从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加以执行的方法。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体现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体现。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成为检察干警“依法办案“和开展检务工作的基本功。在工作中多思考,多调研,深入群众当中去创新工作方法,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意愿和心声。从而改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

(三)推广正反典型经验

多渠道了解有关的典型经验,正面的经验起到激励自身作用,反面的经验教训起到震慑警戒自己作用。从法治教育、法治事件中吸取法治思维,如从王立军案中我们可以吸取的法治思维可以概括为:不讲法治平等原则,重国有轻民营;没有权利尊重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没有程序正义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无人权保障理念,重打击轻保护。

四、结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为中华民族开启了追逐中国梦之法治梦的新的征途。法治思维体现的是宪法、法律至上,民权为重,民主为本。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检察干警作为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提升,将强有力的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我们为此努力的目标,就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注释: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参考文献:

[1]张穹:当代检察官的职权(N).检察日报。:1999―06―02(3)。

[2]韩大元,刘松山: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J),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3]余辉胜:我国检察权属性应然定位之探讨,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5)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为表现。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对法治的理念态度,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一个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维,就会在遇到问题时自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决策,运用法治方式进行工作。反之,就会下意识地运用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决策、去行事。另外,法治思维要通过法治方式来表现。一个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方式,才能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作用。

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标准,主要包括:一是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二是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三是在行政决策时是否体现了民主参与、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四是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时代性和必要性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现实基础。但是,由于封建的人治思想仍有残余,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甚至与法治建设相悖的错误思想:一是存在法律虚无主义。二是存在法律实用主义。因此,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仍然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一方面能够提高决策合法性,带领身边工作人员规范履责,推动各项工作依法开展;另一方面能对社会产生正向示范作用,引领社会各领域形成依法行事的共识与合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社会的法治状况形成良性互动。

以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形成

法治思维是科学、民主、依法执政,促进政治文明进步,实现执政宗旨和执政目标,维护人民利益的前提和保障,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优选择。当前由于深化改革、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而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社会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政府依靠法治手段消弭矛盾冲突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主导政府行为主体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和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任重道远。

首先,要改变决策拍脑袋、执行靠命令、监督走形式等惯性思维误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科学理念,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用法治方式凝聚人民意愿,增强改革共识,优化顶层设计,推行改革措施,规范发展行为,监督权力运行,促进科学发展。

其次,要改变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要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用法治方式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要改变规避法律、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惰性思维误区。树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遵法守法的现念,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定责任,以法律确定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用法律构建的准则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方法与途径

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改善法治环境。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在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法治素养、确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才能自觉主动地守法、用法、护法。要进一步加大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与教育力度,特别要注重培养领导干部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改变目前存在的重过程、轻结果,重形式、轻实效的弊端,探索参与型、渗透型的法治教育模式,提升教育实效;推广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公权力执掌者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治国理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的长效机制,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领导干部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使领导者能自觉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最基本和最权威的行为规范,用法治的头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

第二,参与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领导者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法治素质直接决定法治建设进程。要善于在法治建设实践中锻炼干部,使其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制宣传与法律执行、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制度的完善、实施工作,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通过对在决策、执法及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的行为依法问责,不断强化法治权威;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6)

党的十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此看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社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相关问题或者事项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归纳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社会主体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具体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个层次,从“法治”与“人治”的对立性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消除权力至上、特权等级思想,以及该思维模式下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氏族社会占据了中国漫长历史中的重要地位,成就了中国式典型的熟人社会,促进了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根深蒂固,同时,也实现了统治阶级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人治思维及方式是以践踏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极少数人的需求、彰显统治者权威的,制度存在的本质在于“治民”。与人治思维及其方式相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平等、科学、制约、公正,以人人平等为前提、尊崇法律为根本、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制度存在的本质在于“治官”,即权力制约。

第二个层次,从“法治思维”与“非法治思维”的相对性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合法性”作为决策的唯一标准。典型的非法治思维包括政治思维、经济思维和道德思维,其中政治思维以权衡利弊为重心;经济思维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为重心;道德思维以善恶评价为重心。法治思维是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惟,尽管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乐用(但不一定善用)法律手段,而运用法律手段的人却不一定有法治思维(其运用法律手段可能出于无奈,或可能仅以法为手段治民)。[1]但是,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主体也必须以法作为思维的准则。因此,可以说决策是受思维制约的,政治思维下,决策为等待时机而隐忍;经济思维下,决策为利益最大化而隐忍;道德思维下,决策因对惩治恶行的无能为力而隐忍;而法治思维下,决策须受制于法律。

总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是领导干部知法、用法、懂法的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将成为判断领导干部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不是要忽视其他思维方式的存在,而是要将法治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以法律思维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2]

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原则

1、以人为本是根本

“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法治的关键。法治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状态,传统理论认为,制度对于权力的制约其实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为的制约,然而,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仅仅以领导干部运用职权的行为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作为法治实现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社会规范的功能在于调整人的行为以达到改造和规范人的内在的目的,法律也不例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正是在制度制约权力行为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思维规范,从而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以更好地发挥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障作用,实现以人为本。

2、法律至上是核心

“法治”中的“法”必须具备“良法”的属性,即符合人民意愿,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规律相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职权;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强调法律至上就是要将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以及生态的发展纳入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使得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思维和手段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自由运行。

3、公平合理是重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权利、机会,且承担因违法所带来的法律上的不利益。公法领域,一方面,领导干部应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以维护社会利益为重,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随着经济主体的自治权范围逐渐扩大,以及国家治理法治化对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地位的提升,要求领导干部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吸纳公众意见,杜绝“一言堂”。

4、程序优先是关键

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但服务不等于服从,相反,实体公正的实现倚仗程序的合法和正当,也就是说,只有严格按照合法正当的程序才能得出法律意义上公正的结论。程序合法和程序正当是程序优先的前提,然而,当法定程序未明确时,职权的行使必须以维护公正为目的,决策公开为前提,保障参与为关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尤其在司法领域,经法定正当程序得出的法律事实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存在合理性的“事实”,却并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即“真相”。

5、责任意识是保障

责任意识或者称责任思维,是法治思维最终极的判断标准。首先,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享有多大的职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职责,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意识到职权所在,更要时刻谨记职责所在;其次,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具备法律风险意识,即一旦违反职责,将受到法律制裁;最后,根据实质法治的要求,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行使权力过程中造成他人、国家、社会的不利益的,除法定免责事由外,领导干部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造成他人、国家、社会的不利益,决策者都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损害降到最低。

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现状分析――以西安市为例

1、领导干部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不同态度

总体来讲,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是肯定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意识到法治思维已逐步成为决策的主流思维,法治方式也已成为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主要方式,并且已经在为执政方式的转型做努力。

然而,仍有部分领导干部持法律虚无主义以及法律工具论观点,认为尽管依法治国已经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律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微弱的,甚至会阻碍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当法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时,可以弃法律而求发展。

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不同态度表明,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念以及法治的重要性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接受,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已体会到法治的实践内涵和魅力,然而,由于法治的外来性、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私利的膨胀,要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还是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法治理论的掌握不对等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对法治理论的学习和认识越来越深入,然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与法治意识的增强并不成正比,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有法治意识,但法治能力仍然不强。

在领导干部中知法而不懂法、懂法而不重法、重法而不信法的情况比比皆是,即使在知法、重法、信法的领导干部中,还有不少人想用法却不得法。比如,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理论能达到一定的熟悉程度,但是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在实践中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经济发展合法性以及司法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偏差,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对法治只有零散的概念,而没有形成体系,更不用谈法治思维。

因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能只停留在理念上、法律条文中,而是要将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切实地运用到立法、执法、司法中,在实践中不断锻炼领导干部用法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重法的意识,提升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心。

3、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表现出层级及岗位差异

理论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应具有一致性和平等性,不因岗位和职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层级和岗位差异。

纵向来看,领导干部对法治理论的掌握、相关法律规范的熟悉程度,以及在法治实践中处理具体事件的成熟度,均随着职级的升高而表现出相对优势;横向来看,同层级领导干部因岗位不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市级机关的科级干部相较于区县科级干部的法治素养呈相对优势。

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表明,尽管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仍有提高的空间和必要。此外,各层级各岗位均应重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变被动依法为主动依法。

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途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国家稳定发展、社会和谐秩序、政府权威巩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必然是一场持久战。

1、加强理论学习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状态,法治的状态就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备、行政执法的严格、司法审判的公正,最终实现全民守法,而这样的状态是可以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全民共同努力实现的。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应不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引导全民学法、用法、信法。

领导干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领导干部应熟知《宪法》要义,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加强对违法和不当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的学习,例如《刑法》,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与权力运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学习,包括《立法法》、行政组织管理法、程序类法律,为权力合法运行提供制度支持。此外,还应加强对法的原理学习,了解法治精神,促使领导干部更好的行使权力、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学习,并不是要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成为法学专家,而是为领导干部能够像法学专家一样思考做好铺垫。

2、增强法治实践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仅靠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这些理念和规范运用到具体工作当中,不断地实践和反思。因此,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时,应多思考、多总结,研判决策目的、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优先性,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也成为一种习惯。

领导干部将法律运用到实践当中的过程,就是从被动、消极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向主动、积极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治的魅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为人们感受到,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使领导干部体会到用法、重法、信法的意义,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既应做好自我监督,还应主动接受他人监督。领导干部要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这既是对法治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3、完善法治环境

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要领导干部通过自律以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仍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应充分发挥外力的作用,不断改善法治环境,给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提供支持和动力。

首先,完善法制体系。要逐渐从对立法数量的关注转向对立法质量的关注,一方面强调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强调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相协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立法还应做到与国际法相统一。就地方立法而言,就是要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并依据宪法、法律制定涉外经济事务纠纷规范,使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对现行地方法律规范进行梳理,理顺上下位法、同位法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教育监督。党政机关应使法治学习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用法能力。同时,应着重加强正反面典型的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以及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教育作用。此外,加强行政监督、行政问责,并将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领导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再次,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前造成“不信法”以及领导干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障人们合法利益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加速司法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最后,提升公民维权意识,倒逼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注 释】

[1] 姜明安.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辩证关系及运用规则.

[2] 郑成良.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1.29.

【参考文献】

[1] 郑永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3)[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3] 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1)[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7)

民族地区是一个法律政策概念,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地区。因此,民族自治地方与民族地区所指的对象时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0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就是民族地区是指三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方式是指公权力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运用规范、制度、机制、程序、法律等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进行建设的方法、手段、措施的总和。

一、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升党员干部工作能力的重点所在

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风险能力、维护稳定能力等,依法行政能力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尤为缺乏的恰恰是这方面能力。因此,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应当成为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保障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开始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用法律和制度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快脱贫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贫困落后仍然是民族地区的最大实际。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这就表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有力保障。而目前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发展环境欠佳。只有党员干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才能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为加快脱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只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依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社会问题,才能有效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二、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途径

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当前,由于相应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造成执法违法,有的党员干部视法律法规为摆设而敬畏潜规则、不尊重甚至漠视公民基本权利,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出现决策不科学、行政不作为甚至违背法治根本目的的现象。因此,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责任。

(一)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中心组集体学法是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经常化法治教育的保证,可以把每月某一周的某一天确定为学法活动日,使之固定下来。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广泛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用法治推进科学发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典型事迹,提高对法治价值和精神的认同,强化法治意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开设法治专题课程或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注重自我学习。根据自己工作所需从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各种新媒体上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8)

(二)依法完善依法治校的相关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 

1、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组织制订《河西学院章程》,并设立专项课题,从多学科多角度对大学章程内容进行论证和分析,保证章程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又体现学校自身的鲜明特色。在基础上,又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贯彻落实。 

2、依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学校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学校党的组织、校长及行政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订决策会议制度,明确党委决策的内容与程序、校长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在民主政治生活中逐步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既确保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又同时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权力失控,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 

3、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抓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督促提案的回复和落实。 

4、依法建立完善校院两级辅助决策与咨询机构,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和专项议题,根据规定程序,提交各委员会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形成决策方案,充分发挥专家教授治学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败体系构建工作,全面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是加强教育,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学校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治校的思想道德基础。二是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和校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6、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并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三)依法规范办学活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教学质量良好。教师和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依法促进和谐绿色校园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人文环境,搭建民主平台,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管理氛围,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学校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对违纪学生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尊重学生隐私权,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学生处分的事实要件和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通过校园办公网和各单位、部门主页,及时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注重公开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涉及学校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学校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明确学校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工作步骤与安排、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步伐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校报、广播电视台、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加普法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高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突出了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一、理解法治与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二)“法治思维”,顾名思义,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不断提升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三、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能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能力,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二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

(二)完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制环境,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三是进一步推进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三)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履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纳入考核体系。要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治业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中,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二是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制度的完善、实施工作,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通过对在决策、执法及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的行为依法问责,不断强化法治权威;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三是树立法治权威。加强对遵守法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参考资料: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0)

(一)强调建设法治破除人治,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必然习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法治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说明了法治相对于人治所体现的巨大历史进步,也表明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现代化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且认识日益深刻,在十六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习主席大力推动下,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

(二)强调国家宪法至高无上,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基础习主席回顾历史经验教训,曾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要求我们一定要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习主席强调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所有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子法,不得与宪法规定相违背、相抵触,深刻反映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前提和基础作用,依法治国很大程度上就是依宪治国。

(三)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路径习主席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全面把法治落实到了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等各个层面,为有效推进依法治描绘了蓝图和道路,道明了层级和内容,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路径。

(四)强调法治建设两大任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习主席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建立完备高效的法制体系、实施严密科学的法律体系、全面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推进法律深入人心、法律深入党内、法律普及社会各个角落,确保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同时也道出了依法治国的实质和真谛,并为实现法治道路提出了历史性任务。

(五)强调党要做到四个善于,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习主席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提出了四个善于的重要思想,这四个善于是对中国共产党而言的,回答了党怎样领导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四个善于,关键在善于,它不是善于玩弄权术、不是善于宣传和忽悠、不是善于压服或仅仅是说服、不是善于说了算,而是善于集中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善于依法办事、善于识人用人、善于领导和指导。学习习主席这一重大思想,就是要切实提高讲政治的具体能力,真正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主张。

二、深刻理解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国重大方略,内容丰富,内涵深刻。我们必须在系统学习掌握基本论述、基本观点的同时,深刻理解和领会有关内涵,将其真正内化融合为自己的思想观点。只有这样,才能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建设作贡献。离开这一点,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干出有损甚至破坏法治的事情。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建设法治中国也不例外。要始终坚持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切实把党的领导有效贯彻在依法治国过程中,要完善依法治国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努力增强党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各级要建立纪检、监督机构,坚持刀刃向己,从自身着手查处,严肃处理法治部门自身执法违法、越级用权、违法用权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执法、权利机构末端,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维护公平正义是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

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主席讲话中,讲核心价值追求、生命线、最后一道防线,以及四个决不允许,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观点十分显明。这是告诫司法工作者和政法队伍,如果司法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彻底沦丧;如果这个生命线没有保住,政法工作可能归于零。习主席的论述说明,法治建设归根到底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代表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新的认识高度。这也告诉我们,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做不到这一点,其它的价值追求比如说民主、自由、效率、幸福等都是镜花水月。

三、自觉践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要求

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着力解决好四个问题。

(一)要自觉信仰法治、尊崇法治

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法治建设犹如沙土垒塔;法律也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建成法治中国源于人民对法治和法律的真心追求及真诚信仰,落实依法治国同样离不开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从实际情况看,人们对依法治国的呼唤不可谓不强烈,但落实到自己身上许多人缺乏自觉。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对待法治的态度是叶公好龙。根除这种错误思想是痛苦的,但必须改变。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法治的重大意义。就是要打心眼里感到,法治是个好东西。只有依靠法治,国家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反腐败斗争才能最终赢得胜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全面彻底的保护。另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思维?就是要像习主席要求的那样,加强法治修养,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体现于日常行为之中。一言以蔽之,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和习惯。检验一个人法治思维的标志是:合法的事情即便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也能完全接受;不合法的事情无论对自己多么有利,也绝不去做。

(二)要努力学习法律、熟悉法律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篇(11)

在十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法治中国建设步入了新的征程,推进了法治中国建设,关键是领导干部要具备法治思维能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保障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认可法治观念是基础,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是关键。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加固领导干部相互尊重权利的思想,增强领导干部自觉遵法懂法的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谨记依法办事的能力。

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

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简而言之,法治思维就是时刻要以法律准则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其在根本上不同于权力思维与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的关键,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思考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都必须坚持法律至上,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切实保障人民利益,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最终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做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

现阶段,领导干部中存在着部分无视法律法规、权力本位思想严重的人,他们私自动用职权进行违法行为,贪污受贿,这极大影响了社会的平稳发展趋势,上台之后,、、徐才厚等等领导干部均纷纷因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落马,严重的甚至坐牢,剥夺终身政治权力,种种迹象表现出我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培养,进一步提高。切忌不可与法律法规打球,这样社会稳定会受到破坏,领导干部的声望会一跌千丈。书记指出:“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谨记法律至上的神圣地位,一言一行务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坚决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必须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倡导其依法办事,进而来提升领导干部的整体法治思维水平。如果领导干部触犯了法律法规,一视同仁,定将严肃处理。在我国,党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和法律的意志三者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法律禁止的事情,对全中国所有人民来说都是禁止的事情。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

(一)培养领导干部从思想上认识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精神,运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思维模式,它更多的源于人自身的思想。依法办事是人在具备一定法治思维之后,遵循法治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的实施和展开。能成为领导干部的人,是一定具备较高学识和能力的人。能够具备“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才是真正能够依法办事能力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否能够依法办事是由其自身的法治思维所决定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其依法办事的能力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二)培养领导干部从四个层面提高法治思维

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建设道路自建国之后,就从未停止过,从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依法治国,到总书记提出的法治社会,再到提出的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遵法守法懂法的法治思维在国人的思想中就从未磨灭过。因此,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应从以下四个层面逐步巩固、提高、深化自己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守法”是最基础层次。处于基础层次的领导干部处于一个被动的被法律所制约的阶段,他们能够在认知法律的基础上格遵守法律,但是在运用法律思维和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还相对薄弱。“用法”是第二级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具有较强运用法律的能力,能够较好地运用已掌握的法律知识来合理且妥善的进行问题的处理,与矛盾的缓解。“思法”是第三级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能力的人,他们能够合理运用自己的法治思维,不局限于遵法守法,更高一层次的对法律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修改建议。“尚法”是最高级层次。处于该层次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源自其内心的,他们对法治精神的领悟作为高尚的信仰。事实上,唯有法治被普遍信仰之时,法治国家才可能真正的实现。

三、结语

无论任何时期,任何阶段,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在当今社会管理中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法治思维内涵的深刻把握,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的关键。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本位思想、无视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在当今社会中依旧存在,希望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弘扬权利本位意识、大力宣传法治文化精神、程序与实体教育并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等手段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中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全民法律意识,让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实现伟大中国梦,实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