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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与预防大全11篇

时间:2023-12-31 10:50:47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1)



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及部分配套法规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同时也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方法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行源头控制的最佳途径,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占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开展情况不平衡,目前职业病危害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阐述并探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工作中,如何完全准确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选用评价方法、客观科学的作出评价结论,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一级预防,为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并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质量。



1 认真熟悉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的预评价报告缺少有关的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以致对某些内容没有评价到位;有的引用过期或已经作废和与职业卫生法规不一致的法规标准、行业内的法规标准等[2]。



由于国家的法规标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建议评价人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正确理解法规标准,切忌将原则性的法规、标准直接引用作为建议;对于不同建设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都有差别,不能遗漏,做到引用信息的完整准确;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及时更新,对于那些在评价中涉及不到的标准及法规,则不需再报告中,避免冗长。因此,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评价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



2 评价范围要全面



按规定对于新建工程评价范围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资料中被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但是,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辅助设施、原有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会被忽略。因此,只对设计资料中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作为评价范围,显然是不完整的[5]。对于技改、扩建和技术引进项目往往会涉及到部分旧设备的利用问题,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的旧设备利用内容的评价易被评价人员忽视,甚至缺少改扩建项目和旧设备之间相互影响的评价内容,把改扩建项目按照独立存在的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使评价结论不完整[3]。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要按照《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规定的范围进行全面调查。在全面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将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旧设备的利用问题纳入评价范围作评价[4]。



3 选择恰当的类比方法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运用自身开展评价的资料累积和尽可能调查收集类比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多个类比对象的调查结果加以综合进行类比的办法,进行全面或者局部的比较评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找不到各方面均相似的类比企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项目中不断被采用,很多建设项目在国内很难找到与之相同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符合类比原则的企业作为类比,不仅要比较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还要比较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5],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于类比企业的选择要注重可比性,当确实找不到可比性较好的企业时,我们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各工序分别寻找类比企业,逐一进行类比,或者可以多选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通过认真比较其间的差异,以确定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人员应尽可能深入类比企业进行卫生学调查,了解职业卫生和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状况、存在问题、可取的经验与做法。注意比较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劳动者操作方式、接触时间等的异同。对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收集以前运行期间的危害监测、评价资料。



4 全面地进行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评价人员多是以预防医学专业为主,缺乏工程卫生知识,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分析,只是把设计书的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流程图、设备详细列表的电子版本原样照搬[2];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分析包括技术路线、简要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自动化密闭程度、原辅材料、中间品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要求、各项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工程卫生学方面多数情况下只是确认有或无,基本没有按有关设计卫生标准详细进行工程技术分析,对工程卫生学评价方面只做表面文章,形成走过场,严重影响评价的质量。



建议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要求准确无误。重点是要识别到底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于哪些部位,尤其是急性职业中毒好发部位,还有哪些部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没有到位;并且提出存在的问题,思考可能的建议方案。



5 合理地判定职业病危害程度



2006卫生部以第49号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该令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但是如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只是做了定性的规定而无量化标准;同时也没有确定危害程度等级的定量分级法。由于目前所用的粉尘和毒物卫生标准,即粉尘和毒物职业接触限值和过去的分级标准已不能再用,而目前又无新的分级标准,所以无法对粉尘和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定量的分级和评价[3]。建议新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方法为基础加以完善后作为职业病危害程度判定的依据,是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更为合理、更接近实际[6]。



6 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辨识应重点分析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工种、接触人数或接触机会多、危险性大、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识别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深入全面,否则,往往防护措施不到位,预评价结论也会出现偏差。将一些危害性不大的岗位忽略或简单分析即可。除要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还要准确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的评价报告对健康影响分析完全照抄书本,与所评价项目中的接触机会和作用方式所导致的健康损伤问题有较大差异,缺少针对性[5]。



认真、细致地研究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对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部位、种类、存在的形式以及生产过程的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拟采取的防护与应急救援措施[7],甚至废弃物以及生产设备等的名称、用量等都应充分了解,针对可能造成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个不能漏下,一一提出。



7 制定全面、科学、客观的预评价结论



由于缺乏定性的依据或规范,建设项目存在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即使极其微量也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有的建设项目的化学物质的用量和消耗量了解不够,对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机会、作用时间、作业方式、投料方式等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不可能接触到或造成危害的概率很小,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类[8];有的项目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的却被列为一般项目,这样就极易干扰了预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预评价结论应简明扼要,包括定性(是否使用高毒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产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设项目等)和定量(危害程度第几级,综合指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符合率,检查表得分等)结论。最后,指出该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可提交卫生行政部门[9]。为避免预评价结论的扩大化,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区域管理[10]。卫生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性质,分清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在对建设项目下结论时,常采用评价组和专家组会议的方式,结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评价结论更加准确。



8 综合建议



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更多的量化评价指标,同时不断公布有关标准修订的信息,使评价工作更趋科学。评价人员应掌握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建筑设计等多方面的知识支持,加强与相关专业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评价类比资料库[5]以及将各行业典型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整理,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评价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随着职业卫生标准的不断完善,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7.10.27.

[2] 邹立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常见问题分析[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4):314-315.

[3] 李奎荣,余善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探讨[J].中国职业医学,2007,34(3):225-226.

[4] 徐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若干问题[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8,11(11):1758-1759.

[5] 沈月华,杜洪凤,徐涛,杜秋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8,23(3):161-163.

[6] 林嗣豪,王治明,唐文娟等.职业危害风险指数评估方法的初步研究[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6,24(12):769-771.

[7] 王志勇,王心韬,罗颖,魏木水,吴安生,林文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实践与认识[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5,11(6):64-66.

[8] 沈革,孙德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5,21(3):208-209.

[9] 毛国传,冷朋波,陆蓓蓓.浅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程序[J].职业与健康,2005,21(5):741-742.

[10] 张传会,徐秦儿,张鹏.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实践和探讨[J].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6,24(4):193-194.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2)

解读

正己烷具有高挥发性和良好的脱脂性,常作为除污清洗剂(如白电油等)的主要组分,在电子(尤其是手机制造业)、五金、印刷、制鞋和油漆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正己烷具有蓄积作用,可经呼吸道和皮肤等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工作场所通风不良、缺乏个人防护、超时劳动等不良作业条件,会引起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损害劳动者周围神经系统,甚至造成四肢瘫痪,常呈群发性中毒事件出现。该病发病隐匿且缓慢,类似“风湿病”表现而易被误诊,治疗与康复期长达两三年之久,既给劳动者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我国虽已制定了正己烷工作场所的职业接触限值和职业病诊断标准,也颁布了一系列指导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条件的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控制正己烷职业危害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无针对正己烷职业防护的指导细则,因此制定《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该导则的内容包含正己烷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要求、职业接触的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处理与救援等。该导则适用于存在正己烷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也适用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珠宝玉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解读

近年来,珠宝玉石(以下简称“宝石”)加工行业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宝石加工行业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得到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各国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宝石加工行业的广泛关注。

宝石加工行业从业人员主要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和化学毒物,以粉尘职业病危害为主。目前,国内外尚未有可以遵循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为了预防珠宝玉石加工行业的职业危害、保护工人健康,特研究制定《宝石加工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本《指南》明确规定了宝石加工场所的基本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适用于存在宝石加工工作场所(包括选石、切石、打磨、雕刻、冲胚、打孔、抛光、熔炉和化镀等作业)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宝石开采,或宝石作为工业制造业用途的用人单位,但其可参照本指南有关条款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工作。

本《指南》有7个章节内容和4个附录。“用人单位基本职业卫生要求”章节内容是依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的,简明扼要地为用人单位列出了履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开展的工作内容。“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章节内容是帮助用人单位识别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不同规模的企业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章节内容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对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出了简易、可行、易操作、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 章节内容是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效果。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估内容和重点。在生产设备上安装局部排风罩是宝石加工企业最有效的预防控制粉尘危害的措施,应当按照本《指南》附录D正确安装局部排风罩。

本《指南》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职业病的重要配套标准,将有助于强化宝石加工行业用人单位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掌握预防控制宝石加工行业工作场所各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劳动条件的工作场所,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宝石加工行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3)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关工会、人事劳资部、安监部及各企业相应部门制定出相关管理办法,设专(兼)职业卫生负责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不断改善有害作业场所,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2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

企业必须投入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和更新,个人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的培训,职业病人诊断与管理,工伤保险等方面工作。

3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1)企业职业卫生主管人员应加强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管理,建立工业卫生档案,对每一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应建立健康卡片。

2)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日常监测,督促加强通风,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4)对产生较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文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提醒作业人员或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注意。

4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

4.1职业健康监护的类型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4.1.1上岗前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4.1.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规定的并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4.1.3离岗时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4.1.4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1.5应急检查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

4.2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的管理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全部调离原有害作业环境,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均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所有职业病人的诊断结果统一由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监测

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进行监测;对粉尘浓度、噪声及毒物浓度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作出评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监测点覆盖率达100%,对监测人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6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效果评价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建、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7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8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防治要从致病源头抓起,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8.1粉尘防治通过工艺改革和技术革新,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湿式作业,可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加强通风及抽风措施,常在密闭、半密闭发尘源的基础上,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抽出,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将发尘源密闭,对产生粉尘的设备,尽可能密闭,并与排风结合,经除尘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工人应戴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滤膜。维修管理:对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8.2噪声、毒物的防治在噪声超标的作业场所设立噪声隔离室,减少职工暴露在噪声中的时间,在工艺、设备的技术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职业危害因素,选取有减振等环保型措施的工艺设备,减少使用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戴防护耳塞;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加强通风等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戴好防毒面具。

9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对放射源进一步完善检查管理台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从事放射源的作业工人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4)

中图分类号:R979.3

引言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发病人数和职业病死亡人数都居世界前列。本文将简述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多年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始建于1889年,是一个具有百年历史的大型运输装备制造企业,主要生产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机车配件。涉及铸造、锻造、铆焊、热处理、电机电器、机械加工、柴油机装配、机车装配、车辆装配和辅助生产的工模具、设备设施检修与维护、动能供应等生产活动。职业病危害涉及粉尘 、化学性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十几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达2000多人。六七十的年代恶劣的工作环境曾经使我们当年工作在一线的一批老员工们成为了尘肺病患者,这让我们心痛不已。由于当年我们急于发展经济,忽视了职业健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痛苦,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的颁布实施让劳动者看到了职业健康工作的曙光,也使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有法可依。大连机车感觉到职业健康工作迫在眉睫,急需提高到一个新的管理高度,必须坚决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2009]43号),大连机车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不断努力,如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近十余年无一例职业病例发生。

一、管理与保障体系

设立专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夯实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工会、安技环保部等职能部室领导为成员的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职业病防治所为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机构,并配备多名专职职业卫生医师和监测人员。公司所属各单位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各单位日常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工作。在车间、班组做到责任到人,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每周由安技环保部组织,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例会进行工作上的安排与沟通。

大连机车的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已有近60年的历史,在前几年的企业减负,人员下岗的大潮中,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取消了职业健康管理的专职机构,但大连机车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队伍迅速壮大,在担负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外,也是一个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有专业技术人员27名,高级技术职称占18.5%,拥有这样一支专业的队伍,也让大连机车的职业健康工作有的放矢,职业病危害治理科学有效。

建立健全职以职业病危害防治为重点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大连机车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纳入到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当中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教育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员工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对职业病危害的全过程控制。

提供经费保障,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逐年增加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投入。职业病防治的资金投入,是确保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保护,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物质保障。大连机车每年用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方面的资金于每年年初列入生产经营大纲中,并计入生产成本,有效保证职业病防治资金及时到位。2010公司投入了1100多万元,2011年投入了1300多万元,2012年投入了1500多万元。使职业危害因素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1、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新、改、扩建以及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大连机车多年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从几万元的小项目到几十亿元的大工程都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避免每个项目职业环境的先天缺陷。公司为适应国际、国内轨道交通装备大发展的新形势,顺应城市发展的需求,实行整体搬迁改造,在2017年前将厂址迁至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公司职业健康工作将以此为契机,下决心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彻底改变老厂区作业场地狭小,工艺设备陈旧的落后状态,将未来的大连机车旅顺基地打造成一个职业健康样板基地,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作业环境。目前公司大连机车的搬迁改造工程已做完一期、二期项目及铸锻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后续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还将陆续进行。

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作业环境监测,掌握职业危害控制动态。分析主要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以及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等的基本情况,公司对主要的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每年进行两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2013年共监测了217个监测点,通过监测,公司明确掌握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效果的准确数据和现状,为有效治理职业危害、加强职工个体防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3、落实预防、控制与改进措施,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决定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成败。大连机车是一个有百年历史的老企业,由于生产场地狭小,设备陈旧等原因,有些生产环境条件较差。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柴油机实验站能产生很强的噪声,噪声最大值可达110分贝。公司坚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噪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采用综合隔音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危害。各操纵室的噪声强度控制在70分贝以下,比试验台降低40多分贝,保护了柴油机试验人员的听力健康;机车喷漆作业产生大量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公司投资上千万资金,建立7个密闭式喷漆房,采用屋顶送风,地下吸风,用玻璃棉阻隔及活性碳吸附等净化技术,降低工作现场的毒物浓度,车间还新建了更衣室,采取二次更衣的方式,让操作者喷漆后,污染的工作服放在专门的存放间内,换上洁净的衣服后到清洁明亮的休息室休息,给劳动者创造一个从生理到心理都健康愉悦的环境。热处理车间镀铬作业,接触六价铬,属高毒物质。此项工艺经多次可行性论证后,改为喷塑工艺,用低毒物质代替了高毒物质,用无毒物质代替了有毒物质,减少了对员工的职业危害;粉尘是大连机车最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对铸造分厂进行了树脂砂改造,在车体车间引进了机器人焊接工艺,在粉尘作业区安装各种通风除尘设备113台,大大降低了作业现场的粉尘浓度。

4、做好个体防护,加大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公司建立了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检查制度,2012年共投入劳动保护费700多万元。安全监查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加大了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力度,对不佩戴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教育,并实行相应的处罚。

5、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宣传,提升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大连机车建立了完善的培训体系。公司安技环保部是负责职业健康培训的专职机构,每年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工种及岗位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大纲,通过考试测试培训效果,通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培训方式。为使培训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公司实行二级培训,即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能人员、安全员、工会委员、班组长由专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一级培训,然后让他们回到各自单位在对一线接害员工进行二级培训。通过培训,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职工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另外,大连机车还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厂内有线电视、报纸、广播站、电子大屏幕、宣传橱窗、车间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大力宣传,并聘请全国著名职业卫生专家为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讲解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企业管理者及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公司决策层对高职业病防治的重视性。公司按照职业卫生告知制度,采用劳动合同告知、标识告知、培训告知等多种方式向员工告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结果和预防措施、以及健康监护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到对全员进行劳动合同告知,并在所有作业场所都设置了标准的职业危害警示牌、告知栏等标识,既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又赋于职工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权。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5)

近些年来,我国矿山职业病发病人数在不断上升。矿山职业病不但影响了矿山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深化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加强对矿山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已建立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防治标准体系,并且初步建立了危害评价体系与技术服务网络。但是,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技术服务人员的比例相对较低,这一情况的存在使得危害评价体系与技术服务网络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1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预评价报告引用的法律、规范等不适用或存在片面性

在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过程中,评价机构存在忽视预评估报告引用的法律、规范等不适用或过于片面性的问题,在评价报告的开头部分,基本上引用的是相同的标准、法律法规内容,这些引用的内容在近几年的评价报告中几乎没有变化[1]。在评价报告中,还存在引用的相关条款范围较大,覆盖面较广,但是对真正涉及评价报告的具体条款,却没有在报告中详细的列出,这一情况的存在使得评价报告的内容大而空泛、只流于形式,而没有多少真正触及实质的评价内容。还有一些评价报告引用的标准指向性不强,比如:一些适用于地下使用的标准应用到了地面上,因此数据的准确性不高,技术指标也无法达到相应的要求,甚至有造假的嫌疑。因此,在矿山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工作中,需要重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引用,从而保证报告的可操作性与合法性。

1.2预评价报告的评价方法不合理

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主要有三种:检查表法、类比法以及定量分级法。应用检查表法开展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需要注重对工程技术措施、卫生管理以及健康监护等方面的检查,使用这一方法得到的评价结果较为笼统,无法准确的对矿山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危害防治的效果进行评价[2]。使用类比法开展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时,需要进入工作场地采用专业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测,通过监测有害物质的浓度来确定矿山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危害防治效果。使用定量分级法可以对某一单一因素进行准确的检测,并且检测的结果较为准确,因此一般作为决策的依据;但是在检测多个因素时,检测的准确度较低。矿山职业病危害会受到当时当地不同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许多评价机构在矿山职业病危害的评价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对评价方法的选择,造成评价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此外,针对不同因素,也需要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而评价机构为了方便行事,往往采用最简单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较低[3]。

1.3防护措施的针对性不强

在矿山职业病防护工作中,在制定防护措施时,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各矿区的不同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使防护工作具体有效。在矿山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审核过程中,存在不论矿山类型是否相同,采用的都是相同的评价方法,相同的应对措施,对一些较难控制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也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只是简单的将矿山职业病危害中存在的问题罗列出来,然后都交给个体防护。针对这些问题,矿山管理人员需要积极与相关研究院联系,合理的采购相应的防护设施,从而最大限度的控制职业病危害。

2 对矿山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的建议

2.1对编写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建议

2.1.1报告引言

在项目引言的编写中,需要避免长篇论述项目的由来与意义,需要突出项目的组成以及项目的工程内容,在提到防护设备的时,不需要将所有设备罗列出来,提及主要设备就可以[4]。

2.1.2评价单元划分

在评价单元的划分过程中,需要根据评价内容的实际情况,按照评价范围的不同来划分[5]。此外,还可以通过生产工艺、企业类型、设备布局等内容进行单元划分,在划分单元之后,在单元末尾的评价内容,需要与评价前部的内容相呼应。

2.1.3职业病危害防护单元

在职业病危害防护单元,需要将防护措施一条一条分开论述,并且层级分明。在职业病危害防护单元中,还需要详细的列出防护设施,并对防护设备进行仔细的分析,在必要时,甚至可以结合类比企业,对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根据监测结果判断防护设施是否具有危害防护效果,防护能力是否达到了防护的要求。

2.1.4企业制度报告

在矿山开采企业中,如果企业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在危害评价报告中需要将这些内容在相应单元中具体的指出,不管企业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都需要肯定企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设置[6]。在给生产人员配置相应防护用品时,需要了解防护用品是否适合当前工作场景的应用,在一些危害程度较高的场所,需要重视对相应卫生防护用品的发放,并且发放情况记录到对应的评价单元中。

2.1.5检查表检查结果

对于检查表的检查结果,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保证检查结果的精确性,在评价报告的检查表单元中,需要将检查结果的评论设置在检查单元的最后一行,并且还需要简要的评价检查结果。

2.1.6结论章节

在结论章节的编写中,需要尽量简练,避免与前文的重复,重点要说明前文所未提到的内容。在综合分析时,需要尽量减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而要求防护工作该如何做的表述,要论证项目是可行的,就应该直接说明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对不同类型因素的可控程度进行具体的分析。

2.2对矿山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的建议

在我国矿山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生产工艺、危害防护技术水平与装备达不到相应标准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矿山管理人员不注重寻找解决措施,而是将安全防护寄托在个人防护上,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矿山职业病危害得不到有效的控制。针对这一情况,矿山管理人员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危害防治方法,不断加强防护设施的设计创新,加强与国内外矿山防护设施生产厂商的联系,及时引进最新的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在矿山防护设施设计工作中,需要重点针对防尘、防毒、防湿、防电离等功能的设计,加强安全与职业卫生两方面的防护。

3 结语

当前我国矿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防护设施设计工作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工作人员对矿山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编写还存在较多的问题,评价机构对相关评审标准不熟悉,因此,工作人员与评价人员需要认真学习最新颁布的行业标准,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提升矿山职业病防治水平,保证矿山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陈振芳.某铁矿职业病预评价中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07:154-158.

[2]李冬月,汤祥,侯舜,胡涛.金属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5,21:56-59.

[3]樊巍,柴飞鸣,高宇钊.山西省某冶金矿山有限公司铁矿开采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J].职业与健康,2015,14:1971-1973.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6)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明确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工作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及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和研究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起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开展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等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应当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三)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和监察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监察,督促企业与职工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使用未成年工和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并在劳动保障工作年检时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已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要切实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等部门。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及首诊医疗机构必须将事故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当地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市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数据库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信息及时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加快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协助无锡市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粗放型产业,要严格把关限制审批。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要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产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淘汰,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作好新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监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待省三定方案确定以后实施);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规定的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能,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应严格把关,凡是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经贸、外经、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科学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承担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并予以公示。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高毒物品、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作业的管理,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卫生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同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全面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列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种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卫生部门备案。

(五)用人单位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当地安监和卫生部门,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7)

近年来,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国内外企业纷纷在上海投资建厂,本地的企业也加大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力度。加之政府在市政建设上的巨大投入。使得预防性卫生审核与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之关联尤为重要。

闵行区是上海投资环境极为理想的新型城区,如何做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发展产业双丰收,是摆在面前有待解决的问题,就这一问题,我区用3年的时间进行探索。

1 依据与原则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上海市卫生局自2002年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开展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就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此建设项目的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工作。而能够提供此项服务的单位必须取得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通过一段时间探讨、梳理、学习、培训,自2004起各区卫生局所属相关单位也分期分批的取得了上海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先后开展了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就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此建设项目的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工作[1]。

2 规范与服务

针对开展报审建设项目需提供上海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工作,我区首先从源头抓起,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区规划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统一协调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从建设一个新项目的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开始进行事先告知,并发放相关内容通知、办理方法、办理资料等宣传告知材料,使建设单位明确需办建设项目审批资料的内容、具体操作步骤、何处何地办理等事项。并在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卫生窗口提供服务指南,宣传手册。

3 资料与方法

3.1 资料来源 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4年~2006年7月审核的250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2 方法 查阅上述250件审核报告,对报告中涉及的评价项目的建设时间、投资规模、所属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项目列表进行统计分析。探讨本区在预防性卫生审核行政许可方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意义和不足。

4 结果

4.1 建设项目种类和时间分布 2004~2006年,建设项目的评价种类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为主,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比例较低。本结果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实施过程的周期相吻合(表1)。表1 建设项目评价种类和时间分布情况

4.2 行业分类 2004~2006年闵行区报审的建设项目预防性设计审核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行业多以汽车与汽配件业、机械制造业、日用化工制造业、服装制造业等为主。这与上海市的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内容保持了基本一致(表2)。

4.3 建设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分析 闵行区2004~2006年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达到了23.60%(表3)。

4.4 提供优质服务 改善投资环境

闵行区2004~2006年报审的预防性设计审核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建设项目投资额(万元)分析。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中以投资1000~10000(万元)范围具多,占总数的 54.77% 。其中2006年为57.40%比2004年的40.54%有着较大幅度的增加。投资总金额的增加也反映出闵行区经济建设投资环境的良好发展时态(表4)。 表2 建设项目行业分布表3 建设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 小结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8)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Occupation Disease Harm Assessment Repor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YAN Xu-hui

(Department of Occupation Health ,Xiangtan City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Xiangtan 411100,Hunan,China)

Abstract:ObjectiveOccupational hazard for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analyze the status of the evaluation report, to further enhance the level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eval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Methods137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Occupation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in May 2009~May 2012 pre-collection hazard assessment report overview, industry distribu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the presence of factors such as occupational hazards and collate statistics analysis. Results The city assessed as serious occupational hazards have 44 projects, accounting for 32.1%; General hazards have 59 projects, accounting for 43.1%; minor damage has 34 construction projects, 24.8%. ConclusionThe evalu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city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s, we must redouble our effort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to better and faster improve the assessment of occupational hazard level.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 Occupational hazard assessment; Analysis

随着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以及 2002年 6 月与之相配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颁布[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在我国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得到了高效快速的发展,而且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本研究选取我市179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旨在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市疾控预防中心2009年5月~2012年5月收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137份,包括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2方法 认真查阅上述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概况、建设项目行业分布、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进行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2结果

2.1概况 我市具有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企业4家,本单位监督审查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共137份,其中审核后通过的有98份(71.5%),修改后通过的有37份(27%),剩下2份(1.6%)为未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项、检测结果不合格。

2.2建设项目行业分布 全市预评价建设项目主要包括8个行业,以机械类、汽车类、化工、电子、建材、轻工、服装制造、医药为主。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评定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有44项,占32.1%;一般危害的建设项目有59项,占43.1%;轻微危害的建设项目有34项,24.8%,见表1。

2.3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137个建设项目中存在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机械类主要包括噪音、粉尘、高温,汽车类主要有噪音、粉尘,化工行业主要有噪音、粉尘、有害重金属、有害气体,建材行业主要是噪音和粉尘,轻工也主要是粉尘。机械类、化工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较严重,服装制造业则较轻,见表2。

3讨论

我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已经有十年。这样的成果与我市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落实各项法制法规是密切相关。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的质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2],为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工作的开展,防治职业病,应该做好以下几点:①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而自觉地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更好地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检查。②必须加大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督,保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有效实施。③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评价人员。当前我国职业卫生专业队伍还不是十分强大[3],必须不断提高评价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引用的依据现行有效、完整准确。④制定更多、更好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由于评价方法直接影响到评价报告的质量,因此,建立全面、动态地评估方法将可以拓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深度和广度。

参考文献: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9)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1],我们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和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对某公司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生产线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职业危害预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内容与方法

①评价内容:对企业提供的《某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建筑卫生设计要求、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2]。②评价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进行评价。选定该公司同类生产车间作为类比评价项目(与本项目的工程类型、工艺流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类似;类比厂监测项目为氨、苯、甲苯、二甲苯、噪声、有机粉尘。③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等标准和规范,定性和定量评价该建设项目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危害后果和应采取 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结果

①基本情况:该厂为24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年产24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区及行政办公区,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生产装置、设施及配套的公用工程与辅助生产系统、厂区道路交通。公司占地面积约30.3万平方米。劳动定员160人,其中生产工人98人,技术人20人,管理人员42人。生产车间内设有卫生间、 淋浴间、更衣室、缓冲间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分布,车间布局与总体布 局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 求。②职业危害因素:根据生产工艺分析,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如硝酸铵、复合油相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存在有微量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水相溶化释放出的氨气、复合油相加温时产生微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等。长期接触,容易造成职业危害,影响工人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职业病。此外,还存在有机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③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评价: 本项目选址及总体布局评价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评价内容均符合要求[3]。④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毒物主要产生于物料泵、容器和反应器等的液位计、管道法兰和阀门等处,粉尘主要产生于锅炉房。经调查,本项目防毒、防尘措施、防噪声、振动措施、防暑、防高温措施均符合要求。⑤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类比单位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的7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 2.2-2007)的标准要求[4];粉尘测定的4个点,均符合《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1-2007)的标准要求;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共检测 11点,其噪声声级有2个点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5]。⑥建筑卫生设计、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要求。⑦应急救援措施评价: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设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⑧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评价:公司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约21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环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检测设备和设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

3讨论

本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影响较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将本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①本项目正常生产条件下有害物质浓度可以达到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以适应应急救援需要。②应结合各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减少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1年)第52号、(2001年)第60号.

[2]《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国家安监总局AQ/T8008-2013.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10)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在石化生产企业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的情况,直接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大多数石化企业对职工健康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的防治与管理一直做得非常到位。但是有些石化企业或多或少仍存在职业病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缺失,防治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如下:

1、领导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设计和建设时,缺少维护职业健康的有效措施,设计时缺少对“三废”治理,致使“三废”乱排乱放,或为了经济效益选择污染环境较重的工艺方案,缺少对于“三废”泄漏或是职业病暴发预防应急措施,各种健康工艺、健康材料使用较少。防治职业病和员工缺乏医疗保障,对职业病的监管人员缺少培训,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该机构。

2、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的防治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展较缓慢,短时间内对身体的影响有限,所以职工对本职业具有那些职业病,有了疾病那些病是由于职业引起的,那些是自然老化引起的缺少明确认识。得了职业病后期隔离等治疗措施不力,对疾病后的状况缺少评估,调换工种的少,有的是以办理病退了之。对疾病后建档监护的少,各种防止职业病的措施不到位,对职工职业病知识的教育有限,缺少必要的组织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

3、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不够,存在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有的企业不能按规定为员工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故意或无意识地不报、迟报、瞒报、漏报职业病现象。职业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作业场所危害现状数据难以获得;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企业安监部门查处不严,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

二、应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石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管理水平,需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健全组织,完善制度,重视和强化职业病预防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检查。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当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要如实向劳动者无偿提供其本人的健康档案,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结果要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中,要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由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从事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向职工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同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要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要设置公告栏,公布防治职业病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治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意识,增强员工职业病防护能力

职业健康教育有利于企业领导、职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职业健康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与严格执行。同时,职业健康教育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职业健康教育,使企业领导和职工掌握职业健康知识,了解职业卫生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本人权益。增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急救能力,避免劳动者因职业健康知识的贫乏而遭受职业危害。

同时,通过职业健康教育可调动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主动规范自己的职业健康习惯,不仅可以保护自身健康,免遭职业病危害,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生活品质、提高生产力、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多具有很好的推动作用。还可以让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者实施保护的规定,了解所从事职业的潜在危害和应实施的保护措施,提高防治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使劳动者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不断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开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采取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

围绕预防、降低或者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减少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积极采用职业病防护的设施、装置、用品或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劳动者接触各类危害因素,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工作场所。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要加强设施防护、配备设施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个人用品。

要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努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监督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个人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位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与预防篇(11)

摸清xx市存在职业危害种类、受职业危害人数、存在职业危害企业数、企业职业危害预评价情况及各旗县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二、调研方法

xx市卫生局下发文件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在各旗县区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

(一)基本情况

xx市目前存在职业危害企业698户,职业病危害作业点3117个,职工总数为6485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30083人。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为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铅、汞、苯、砷、一氧化碳、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x射线及γ射线。接害人员主要集中在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及冶炼、制药、建材等行业。近年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的合格率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较低。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作几乎未开展。截止20**年10月,全市累计诊断各类职业病病人2754例,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单位只有6家。另外,xx市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加,每年已经达到近百万,由于缺乏组织培训,文化水平低,大多从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极易患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

1.专项推进,重点突破。针对xx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卫生局认真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并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中,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20**年专项推进工作,此项工作也引起市人大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市人大连续三年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2.成立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市及旗县区政府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力量,加强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整合职业病防治和卫生执法监督资源,提高了工作能力。巴林左旗、松山区、元宝山区、敖汉旗均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工作职责,力求实现各部门职责到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20**年9月,巴林左旗开展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责任,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敖汉旗政府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划出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购置、安装防护设备,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金陶公司投资1000万元,完成井下落差自然通风系统改造。撰山子金矿、金陶公司两个转制企业,对所有离岗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

3.注重宣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市及各旗县区利用广播、电视、图板、橱窗、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三下乡”等活动,既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律和政策,也宣传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各级政府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指导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人对保障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认识逐步提高;从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控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松山区以老府镇蒙古营子钼矿职业病暴发事件处理为契机,专题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全方位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力度,工作更加务实深入,效果更为明显。

4.依法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职业危害情况,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xx市卫生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卫生局每年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各地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防控结合,企业职业病预防和保障工作条件逐步改善。近年来,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影响日益扩大,政府及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加大,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一些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注意采取一些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调查到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均能知晓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规定,知晓企业主要职业病及危害,也制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一些企业从既对劳动者负责同时也对企业负责的角度加强了从事采掘、选矿、冶炼等接尘接毒岗位劳动者体检工作,建立了部门从业劳动者的健康档案。在一些尘、毒、噪声生产现场,配有一些中文警示标识,为上岗员工配发了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部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了可能的职业危害及后果,注意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白音诺尔铅锌矿投入1600万元,对矿井整个通风系统进行了技术改造,保证了井下温度、湿度、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自身配套了粉尘、噪声等检测仪器设备,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平煤集团公司主力矿井均已实现机械化开采,坚持采取通风、湿法作业、密闭、个人防护、技术革新、宣传教育、加强管理、监督监测等防尘降尘措施,配套各种排尘、捕尘设备,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尘肺病的发病率。上述企业对职业病确诊患者给予了健康监护和有效治疗。

(三)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患职业病人数成倍增长。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迅速,一批批采矿、选矿、冶炼企业相继投产。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劳动者人数增多,却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控设施和有效管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尚未引起个别地区的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据分析,我市职业病发病面临高峰期,并呈不断上升趋势,仅以市职防所检出职业病情况为例,**年至**年检出239例,20**年至20**年检出716例,后五年较前五年增长了199%。目前我市外出务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几乎未做职业健康检查,全市用人单位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不足30%,有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已连续多年未对接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大部分旗县区由于检查条件有限,有许多高发的职业病如振动病、噪声聋等均未能全面开展检查,因此我市职业病实际的发病人数远不止上述数字,现确诊的职业病人数仅仅是冰山一角。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门监管职责尚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机构队伍和设施建设薄弱。许多地区对一些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执法部门在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进行检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职业病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编办于20**年对两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划分,明确卫生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目前的情况是卫生部门原来法定的“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已经中止,事实上没有了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按中央编办规定的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也由于地方政府保护等多种原因难以履行。而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还未开展起来,且没有对粉尘、噪声、高毒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技术设备,事实上难以行使生产现场监督管理职责。市职业病防治所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专门机构,多年来没有职业卫生工作专项经费,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设施极其陈旧落后。旗县机构调整后的疾控中心只有一至二个人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不强,与当前职业病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很难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前,地方保护和两个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位和监管能力低下问题亟待解决。

3.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规定未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未做到“三同时”。在所调查的旗县区中,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没有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全市近几年开工建设的矿山项目比较多,且均有职业病危害,而提供职业病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极少。全市各地新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引进招商不设任何限制,职业病防治的源头难以控制,存在投产运行一段时间后集中暴发职业病的隐患。

4.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从业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多数企业从减少投入降低成本出发,拒绝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一些企业仍使用传统落后的工艺、设施和技术,不配备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个别矿井、少数矿工仍在干打眼。一些企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不组织从业人员体检,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测和检查。部分从业劳动者只顾打工挣钱,不考虑职业病危害,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差,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调查时了解到,敖汉等地采取“汞碾子”土法炼金的家庭作坊仍然存在,汞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已检出表现肾衰等症状的汞中毒患者85人。近年来,我市某县外出到钼矿打工的民工有上千人,体检的1**人中,矽肺发病55人,矽肺患者最小年龄24岁,2名已故矽肺病民工中最小年龄仅28岁。

四、建议与措施

鉴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比较严峻、隐患很多的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在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我市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确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到职业病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在加快发展地区经济的同时,要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来对待。建议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认真解决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已成立领导小组,各旗县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卫生、工会、劳动、环保、财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协调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控工作管理机制。中央编办已对安监、卫生和相关部门在防控职业病工作进行了分工。建议安监、卫生、发改委、劳动、工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管理机制和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职业病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1.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首先,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组织各级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并把学习情况做为专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其次,要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开现场会等方法,使用人单位明确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应负的责任,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遵法守法意识。第三,要抓好社会性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继续抓好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推广用人单位涌现出的好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把《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宣传重点,主动采编刊播职业病防治工作稿件。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加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的自觉意识。

2.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预评价是职业病前期预防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并接受监督。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发改委今后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无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不予立项,做到职业病防护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职业病危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