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期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关注突出显示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问题上,对其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是设计农村土地抵押制度的必要前提。“三权分置”模式通行后,在解决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方面存在不同认识和制度适用的盲区,亟待通过权能分配以法律框架界定经济学下产权分配的责任界限,使其合法化。家庭承包土地抵押权制度设计是在作为方法的经济学和作为对象的法学的双重学科背景指导下,以法经济学的效益与制度价值考量,类型化承包土地抵押权实现后的认识障碍,继而从抵押人的资格,抵押的对象、范围、实现方式分析经营权抵押的建制,从而以成本效益理论论证信托管理的适时引入对农地资源充分利用的裨益,以建立突破立法障碍后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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