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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7 15:41:34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1)

近年来,县政协机关把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先导性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学习渠道,创新学习载体,营造学习氛围。建立健全了机关学习和委员学习制度,通过机关定期学习、常委会学习、专委会学习、举办委员培训班、常委研讨班、邀请省政协领导举行政协理论报告会、参加全国政协的学习培训和参加省委党校文秘班的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全体政协委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人民政协基本知识以及履职必备相关业务知识。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强调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履职需要加强针对性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水平。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机关的学习并率先垂范,结合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政协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班子成员都有理论探讨文章见诸报刊,如曾志毅主席、符垂荣副主席、熊长春副主席撰写的《在创新中提高履职水平》、《关于参政议政的认识与思考》、《实现新时期统战工作新作为》等,均在《光华时报》、《__政协》上发表。

二、以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抓手,致力于“创新型”机关建设。创新是人民政协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近年来,县政协机关在全省率先推出了一系列工作新机制:为有效规范和约束委员的履职行为,出台了《关于政协委员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的暂行办法》;为量化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出台了《关于在县政协委员中开展履行职能“四个一”活动的意见》;为强化委员履职的考核工作,建立了委员履职档案;为激发委员履职热情,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等等。这一系列创新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激发了委员们的履职热情,委员发挥主体作用和参与政协各类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提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也逐年提升,参政议政的能力也逐步增强。正是由于在创新工作机制上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县政协荣幸地参加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召开的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开展委员述职活动,激发委员履职活力》等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受到了全国政协领导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关注和一致好评。

三、以和谐求合力,致力于“和谐型”机关建设

营造和谐,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我们坚持用共同理想凝聚人力,用和谐理念增进团结,促进了各方面的和谐合作。一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关心支持。注重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胡书记、周县长多次走访政协机关,就政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胡书记、周县长对政协报送的各种报告、送阅件、重点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共批示了38件。县政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工作经费,使县政协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为政协组织更好地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增进了政协机关内部的和谐。强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凡是机关的大事都广泛征求全体人员的意见,使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了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制定了《关于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的制度》。通过这样一个三级联系网络与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委员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督促委员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工作任务要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力所能及地为委员排忧解难,增进感情交流。有效地增进了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重视老干部工作。逐年增加了县政协老委员联谊会、机关老年体协、老年支部的活动经费,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机关老干部赴井冈山、韶山、长江三峡等地学习考察,既开阔了视野,也愉悦了心情。坚持年终慰问老干部制度。机关老干部工作受到老干部们的一致好评。

四、以履职为民为重点,致力于“作为型”机关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2)

当前代表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基于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党委和政府重视代表意见建议、通过发挥代表作用来推动区域发展,形势发展对创新代表工作提出新要求等诸多因素,代表工作出现“顶被感”和“倒逼现象”。普陀区人大常委会重视代表工作、关心民生大计,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规定》,将“倒逼机制”转化为推动代表工作的“正能量”。此次依据代表法探索性开展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活动,是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推动代表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通过活动,代表进一步认识到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是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国家监督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发现履职实效与群众意愿之间的差距,为有效履职起到助推作用。代表与选民零距离交流,拉近了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选民加深了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制度的了解。

二、精心组织准备,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3)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切实保障代表参与社区自治工作。邀请代表定期参与居民区议事协商,提升社区事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汇集代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在社区杂志中增设“共商共治”专栏,就难点问题共同出点子、想实招,初步形成了人大代表参与社区自治的新局面,推动了社区事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深化。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6一0114一03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当然应该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企业对其承担社会责任信息予以计量、核算与披露,除了有利于向企业相关利益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可以帮助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协调一致,改善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另外,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不惜牺牲社会利益来获取经济效益,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国内外披露现状

(一)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现状

美国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源地,美国的政府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等均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恩斯特对《财富》杂志中排名前500名的大公司进行了三年的研究,发现在年度报表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在逐年增加,至1996年已达到96%。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美国企业尚未公布内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经济优先权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2日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个修正版,这是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通用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从20世纪90年代起,西方不少企业开始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据KPMG(毕马威)近期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调查报告,2002年的调查显示:全球前25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45%,各国前100家大企业报告社会责任的比例为23%;而2005年的调查显示,这两个比例分别上升到52%和33%。如果把披露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年终财务报告计算在内的话,这两个比例则高达64%和41%。独立报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比例最高的前两个国家是日本(80%)和英国(71%)。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零星地分布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且信息量极少。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政府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规则或规定。虽然在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只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而没有单独归纳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如按环保机关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只计入管理费用中;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社会统筹保障金等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只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等。这就导致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相关的信息却没有体现出来,这就给公众了解及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编制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世界各国要求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内容各不相同。美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内容比较广泛,要求企业披露经济的增长及效率、职工的雇佣与培训、企业所在城市的改造和开发、公害的消除、文化和艺术等;法国企业侧重于披露职工利益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德国则非常重视企业对环境保护所做贡献的披露。随着人们对社会责任认识的加深,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适应形势,我国社会责任的披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能源利用方面的信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应该大力发展科学技术,以先进的科技为生产服务。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中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2.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环境信息的披露应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设备的投入、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以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研究费用支出。

4.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对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企业除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应结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在目前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利润表”和“社会责任现金流量表”。这三大社会责任报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可采取以下方法:

1.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可规定企业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现有的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的社会责任信息:(1)员工责任信息。如本年度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交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及期末应付和未付金额;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2)税费方面的信息。除了现行利润表中已经包含的所得税外,还应该披露企业本年度应当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上缴给国家的各种税费金额及期末应交未交的金额。(3)消费者信息。如为消费者提供的折扣与折让金额,披露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金额,销售合同的履约率等。(4)固定资产支出中购买环境设备以及安全设备的支出。(5)管理费用中离退休职工社会统筹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费用的金额。(6)营业外支出中公益福利及公益捐赠支出,因产品质量或合同毁约而发生的赔偿支出以及因违规违法而发生的罚款、罚金支出。其中,赔偿、罚款、罚金支出可以从反方面来反映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现行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将有利于帮助报表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能简洁地满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且这种方法在目前的条件下切实可行,只要财政部下发文件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上述信息,每个企业都可以做到的。

2.编写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如果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仍不够完整和明确,则可要求企业在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可以用文字叙述和具体数据两种方法来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笔者建议该报告可分为五个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第一部分披露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节耗方面的信息,如三废的再利用率,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等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披露员工的就业情况、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社保、员工培训等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披露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效用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如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等;第五部分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指标,如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职工所得率、债权人所得率以及股东所得率等指标。另外,对于污染性的行业,还可以在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增加“环境污染报告”,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责任信息。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量相对于直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大得多。因此,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先在上市公司推行适用,然后再进行推广到一般性的企业。

3.不同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有着较大差别,其披露模式和内容也应当有一定的差别,但具体到某一行业的企业,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项目基本相同或类似。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要形成跨行业的且普遍适用的披露方法是不太可能的。鉴于此,就应将全社会的企业划分为若干类型的行业,并将该企业归人与之相对应的行业,在行业内对披露内容和披露模式进行具体规定并实现标准化,以便于审计和有关部门审查。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5)

1、煤企社会责任的内涵

David认为CSR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要部分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后来,戴维斯与他的合作者布洛姆斯特朗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卡罗尔(Archie B. Carroll)认为CSR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卢代富认为CSR 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在《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 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由此,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为:煤炭企业在谋求利润最大化之外对利益相关方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政府、所在社区、当地环境和社会等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和制度对煤炭企业要求的社会责任和煤炭企业道德和价值观方面自发履行的社会责任。

2、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CSR是煤炭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CSR有助于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一支综合素质高、热爱企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CSR的内容之一就是对员工负责。包括为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培训和员工发展体系,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为员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将遵守劳动合同法,保证员工享有合法权益等,这些都有助企业吸引、培养和保留人才。

CSR会给企业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产品品牌和持续创造力。这些是企业可利用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在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地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CSR意味着企业将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符合时代要求,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CSR意味着煤企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CSR意味着煤企的重大决策会注重体现政府战略。这些都有利于建立和谐的政企关系。

(3)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当地居民就业,兴建公益项目,改善当地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等多方面为当地排忧解难,有利于赢得民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4)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前,煤炭企业在开采中忽视生态保护,造成地下水渗漏、地面坍塌、土壤干旱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CSR要求煤炭企业在开发中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和谐。

此外,CSR也为企业之间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促进合作。

二、当前煤企CSR所面临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CSR虽然从上世纪初就被提出来作为一大理论来研究,但是直到近几年,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中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CSR才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

目前,一些煤炭企业对CSR认识上的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煤企对CSR的内涵了解不全面,他们简单地认为,企业CSR就是照章纳税,创造就业,就是向社会捐款,投资兴建公益项目;二是没有深刻认识到CSR关系着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2、没有形成煤企CSR的理论体系

目前,许多煤炭企业已经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责任,比如,在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待遇、职业健康和安全、教育培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都有很详细的规章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还没有形成符合本行业特色的CSR理论体系。

3、缺乏煤企CSR的报告体系

CSR报告的必要性。一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比如,2004年根据原统配煤矿的调查统计发现煤企的安全欠账达550亿元后,出台了煤企按吨煤成本提取33元的安全费用专用于安全设施改造。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报告向社会公布CSR履行情况,可增进社会各界对企业的了解,提高社会信誉;同时督促企业不断完善CSR。三是CSR也是监督政府行为的需要。比如,煤炭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了排污费,政府理应用企业支付的资金进行治污管理。

目前,专门的煤企CSR报告未见。首先,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分散在董事会报告、会计报表附注等项目,未曾发现有单独报告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其次,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对社会责任的关注程度以及履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即局限于非会计基础型的披露形式。

4、缺乏CSR评价体系

目前,政府对煤炭企业主要的考核指标是产量利润和安全指标。而在员工健康、安全、资源、环境以及当地社会均无考核评价体系。缺乏了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会使企业管理者忽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就像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对政府业绩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一样,忽视了资源环境的代价。

5、缺乏CSR审计制度

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Lars OlleLarsson认为“ 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该通过审计确立公信力。目前我国还未推行CSR审计制度。

三、推进煤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1、转变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

煤企要对CSR的内涵有准确的把握,并进一步认识到CSR关系企业的生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自觉把CSR作为企业的价值追求和战略目标。例如,三鹿乳业集团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遭到了破产;而以生产尖端汽车电池和电动汽车为主的比亚迪,其主要持股人著名投资家巴菲特预言:比亚迪凭借在电动汽车方面的实力,能够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制造商。

2、建立煤企CSR理论体系

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除传统经济效益方面内容外,还应包括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煤炭行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企业收益方面的履行责任情况。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加以反映。

(2)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状况。煤炭行业本身是资源型行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本身消耗了大量的不可再生的煤炭及伴生资源。其资源的回采率、伴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既影响当代人的生活福利,也影响到后代人的生活福利,因此,煤炭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

(3)员工待遇方面。一支热爱企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对员工的责任包括对员工的招募录用、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制度化、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体系、提高工薪水平、改进职工福利、改善劳动条件等多个方面。这不仅对本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的宏观意义。

(4)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下水渗漏、植被的破坏、空气中煤尘的飞扬等都是煤炭企业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生态保育基金,逐渐修复煤炭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实现企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和谐统一。

(5)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广告的忠实程度、向公众及用户报告企业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等信息,了解顾客对本企业产品的需求和满意程度等。

(6)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包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也非常重要。

(7)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建立以“生产者延伸责任”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体系。对产品整个生命流程承担责任,即企业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欧盟将“生产者延伸责任”定义为:生产者必须负责产品使用完毕后的回收、再生或弃置的责任,将生产者责任向下游延伸。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其定义是:生产者应承担废弃物回收消除处理责任及产品废物管理责任,应从以“产品”为中心的责任转向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和产品废物回收、再生和处置全过程的责任。对煤炭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对煤炭开采过程中附属物煤矸石等进行再生利用。

(8)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供应商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合作共赢机制。与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实质上是使产品生产流通链条上的所有参与者,通过一致性战略和一体化标准,建立共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链。在这个方面,瑞典企业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上下游企业可追溯体系,确保供应链体系全过程的一致性;二是鉴定与供应商的责任契约,确保供应商共同履行社会责任;三是设计供应商管理项目,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供应商履行责任;四是建立对供应商的核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形成与供应商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体化战略。

3、依法经营,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它们涉及环保、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各个方面,煤炭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4、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美国的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对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进行管理,纷纷设置了直属董事会领导下的企业道德委员会或道德责任者等专门机构。道德委员会是企业定期召开的处理经营道德问题的专门会议,当企业准备进入新领域或做出重大决策时,由该会议做出应当遵循的道德基准,对报告的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改善方案,委员会大多数由经营层人员构成,吸收人事、销售、财务、生产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因此,道德委员会是企业道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目前,我国的煤企中有保障负责员工权益的工会组织、销售部、采购部等。建议煤企业建立统一的CSR部门,统筹规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计划和汇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5、逐步建立和完善煤企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建议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报告采用文字和会计基础的数字详细、客观地报告企业在收益、遵守法规、执行政策、员工权益保障、资源消耗利用、废弃物的处理回收利用、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消费者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开销等。

6、构建煤炭企业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985年,财政部公布的评价国有企业效益指标中仅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个指标,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而没有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为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应构建适用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年度定期公布,使煤炭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能被实时监控,通过将企业指标与同行业乃至全国企业进行比较, 政府、企业及利益相关群体能及时发现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员工、客户、投资者、债权人、广大公民及企业本身了解和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需要,这对推进企业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积极参与建设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7、实行企业CSR的审计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6)

一、引言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只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而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引发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枯竭、诚信危机、工人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这也使人们开始意识到,企业不能一味地追求高额利润,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简称,是指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有效管理企业运营对利益相关方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行为。在报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始于20世纪60年代。1997年全球首个社会责任认定标准SA8000(socialAccountability 8000)提出,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并逐步成为企业、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消费者权益被侵、职工健康受损、资源浪费严重以及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的发展不能再以资源的过度消耗、环境的污染为代价,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应用于企业这一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推出了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了公司200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从而掀起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浪潮。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通过介绍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设计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是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公司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努力实践着“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和社会责任观。公司的社会责任观可以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发展公司、服务社会、以人为本、共同成长”,具体表现为:以公司的发展实现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善待员T、善待客户、善待伙伴、真诚服务,共谋发展,实现公司利益、行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协调统一。

(一)提供优质服务,对用户(消费者)负责

“消费者(用户)是企业的上帝”道出了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消费者)的选择。消费者f用户)“用脚投票”,把“拒绝购买”作为手段,只有当企业提供了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时,才能得到消费者(客户)的认可并获得“投票”,企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企业应该承担对消费者(客户)的社会责任。除了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和公平的价格外,还应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并且尊重消费者(客户)的弱势地位,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企业研发和管理等方面,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客户)更多的权益作为重要因素参与其中。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全面落实始于用户需求、终于用户满意的服务要求,不断提升优质服务理念。健全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认真履行优质服务责任,在为用户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公司价值。

(二)实现员工成长。对员工负责

员工作为企业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更为了促进企业的永续发展,各国无一例外地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列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主要内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劳动法意义上保证员工实现其就业和择业权、劳动报酬索取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社会保障取得权等法律义务。也包括公司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雇员承担的道德责任。员工需要了解企业对其承担责任的信息,以评估自身的利益、评估自身的职业前景。做出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决策。

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员工发展责任时,深入贯彻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通过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常规体检制度化、改善环境和条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使员工人身健康与安全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使员工劳动权利与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满足;通过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开展建功立业和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员工职业成长机制,促使员工持续提升个人能力、激发员工创造活力,实现员工价值。

(三)倡导协作共赢,对伙伴负责

合作伙伴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与合作伙伴展开友好合作和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企业要承担对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除依据契约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外,还应自觉维护商业伦理,摒弃恶性竞争,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电网公司在履行协作共赢责任时,坚持着眼长远、合作共赢,加强与发电企业、供应商、科研设计建设单位、银行金融机构等业务伙伴的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实现共同发展。

(四)争做“企业公民”,对社区负责

与社区的和谐相处以及对公益事业的贡献是社会公众评判公司是否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尺,慈善责任虽然是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但体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慈善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和人文精神,这些支出虽不能直接给企业创造财务收益,但能给企业创造好的声誉,使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总体价值得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诚信和廉洁自律。自觉发挥中央企业履责表率作用: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热心社会公益。成立爱心管理委员会,出台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公司公益事业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员工志愿服务活动长效机制,完善公司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促进社会公平进步,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履行环保节约,对环境负责

环境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是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环保节约责任。积极推进全面环境管理,努力推行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运用全寿命周期环境管理,推进能源的高效使用和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全方位落实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要求,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六)完善公司治理。激发企业价值创造潜能

公司治理结构通常被认为是公司内部的责权体制安

排,事实上,治理结构安排会涉及到股东与管理人员的权利制衡,从而影响公司对投资者、管理者的责任履行。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决策机制,提高利益相关方满意度,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公司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公司制定并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把“安全、高效、绿色、和谐”的履责要求融入建设和运营电网的全过程和管理体系,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全面、全员、全过程履行社会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框架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企业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包括:披露目标、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基本要素。

(一)披露目标

葛家澍在《建立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总体构想》一文中认为,财务会计目标的关键是:1,谁是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2,使用者对信息主要用途是什么:3,现行财务报告能提供哪些主要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同样涉及上述三个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传统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相比,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更为广泛。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调节企业与除股东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和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信息的使用者除了股东、债权人、税务部门外,还包括广大消费者、企业员工、环保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居民等。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另一个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这也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区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显著特征。传统会计主要向企业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目的是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追求股东财富或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影响进行反映,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计量和评价,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消除企业外部“不经济”。实现企业社会效益最大化。

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目标有别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目标,其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的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谋求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披露原则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应遵循: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八个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作为会计信息的一部分也应遵循上述8个原则。同时,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其具有自身特征,因此,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社会性原则。社会性要求企业站在社会角度,而不是自身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进行考核,在核算中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重要指标。

2 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消费者(用户)、合作伙伴、员工、社区、政府等相关的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

3 成本效益原则。与传统会计信息披露相比,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确认要求高、货币计量难等特点,因此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应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从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长期性。

(三)披露内容

2008年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可以说,国家有关部门已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内容作了一个概括性指导。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最基本的目标就是要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使用者的需求决定了社会责任信息应披露的内容,信息需求者需要什么信息,就披露什么信息。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等。2环境保护方面的情况。披露的内容有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等,具体包括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因积极改善环境受到的奖励以及因破坏环境受到的罚款等。3人力资源开发的情况。包括职工的招聘、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职务的稳定性,积极实施提升政策等。4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在本社区为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建设、游乐设施等方面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对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慈善事业的捐赠: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对失业者、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就业方面提供的方便。5反映所提品或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效能、产品的安全性、社会咨询服务等。

(四)披露形式(方式)

如何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各国、各企业做法都不相同,目前,主要的披露形式包括文字叙述模式、依附传统报表披露模式和独立报告模式三种。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规模分别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

1 对于小型和一些中型企业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模式,以非正规的形式或文字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基本不用货币计量,这是报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简单的方法。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7)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四十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拟安排6件继续审议项目、17件正式项目、14件预备项目和20件调研项目,涉及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筑牢法治根基,保障高质量发展

 

1.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新需求,注重发挥立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制度和政策资源,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政策举措,破解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修改公路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和管护,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土地资产管理机制。

 

2.注重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取向,通过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作出决定,依法规范全省范围内防控疫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革除丧葬陋俗,规范殡葬行业,使逝有所安的最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修改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化平衡治安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继续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把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制度化,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审议农村公路、中医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继续审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筑牢国家安全“防火墙”。

 

3.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固化水环境保护的实践创新成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有效更加周全的制度供给。依据上位法,作出关于确定资源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发挥税制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案起草和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中重大制度设计的深入论证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涉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相关议题,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区域联动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听证制度,做好法规草案通过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的制度。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体现宪法精神。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对设区市立法实施全方位审查,着力形成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注重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多措并举,促进设区市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8.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调研,为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听取审议20xx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促进以高质量产业项目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听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围绕“六个一体化”要求完善合作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作为将国家重大战略转化为江苏发展优势。听取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打造旅游强省。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听取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责,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江苏改革开放新高地。围绕友城交往工作、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9.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19年省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

 

10.助力三大攻坚战决胜收官。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政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听取审议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促进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

 

11.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审议20xx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民生实事成效开展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办实办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听取我省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检验新高考制度的实际效果。听取审议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面提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围绕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主动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制度化推进明查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探索开展对政府专项工作的评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认真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保证监督事项落地落实。加强对近两年来新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深化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制度,每逢双月由常委会领导轮流主持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每逢单月有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多邀请熟悉有关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继续以《代表之声》“绿色通道”及时精准反映重要民情民意。

 

15.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落实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推进代表活动载体平台提档升级并向村居社区延伸。鼓励支持市县人大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收集意见的处理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16.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规范和细化代表议案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推动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省政府领导牵头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联系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处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本届前两年承诺代表三年内基本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完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启用新版代表建议处理系统,实现建议工作全流程信息化。

 

17.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全国人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特别是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培训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代表跨行政区及联组考察、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升级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APP,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职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9.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务求落地见效。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机关党组履行职责,规范专工委分党组建设,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加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

 

20.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21.践行严谨务实廉洁作风。推进常委会履职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之风。在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代表活动等各个方面,力戒“留痕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大力精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2.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特点和优势,重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3.深化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贴新时代人大工作实际,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协作,组织研讨交流和成果评选,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24.强化新闻宣传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25.密切上下左右联动协同。加强与市县人大联系和指导,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以督促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实现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有序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8)

一、企业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的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大潮。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沿海地区的数千家跨国公司的供货商企业已经接受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检查,社会责任概念开始进入中国人的视野。我国境内一些企业也逐渐编制并社会责任报告。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顺应潮流、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重要思想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之一,没有企业与社会的和谐,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企业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因此,作为回报,企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或社会人)所应尽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营决策和企业行为对企业和社会所负有的责任。它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员工、股东乃至社区、政府、环境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宗旨是“赋予市场经济以人道主义”,强调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从其对象来看,企业除了对企业股东负责外,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从其性质来看,可分为社会义务(企业必须履行)和社会责任(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层次包括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

1.能源利用方面

利用尽量少的能源消耗获取尽量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就是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且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从能源利用效率小可以看出企业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大小。

2.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

企业职工方面的信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为职工所提供的工作本身。即招聘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职工的工作环境以及为职工提供的发展空间。二是职工收入方面的信息。如职工的工资、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险、职工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障费和医疗保险费等。

3.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环境信息的披露包括周边环境和生产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等相关指标。如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支出。

4.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信息

包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及时更新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5.对公共事业贡献的信息

企业除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外,还应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慈善事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以必要的捐赠和帮助,为社会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所在社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及问题

首先,我国政府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规则或规定。虽然在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合同法等法规中有一些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是对其履行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很少有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就算有所披露,信息也不全面。

其次,在我国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只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而没有单独归纳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信息中,如按环保机关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只计人管理费用;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社会统筹保障金等只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赞助和捐赠,只计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就导致企业虽然承担了社会责任,但相关的信息却没有体现出来,从而给公众了解及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

再次,目前企业缺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几乎没有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而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责任报告要传递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而一个颇为突出的问题是个别报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表现在报告仅仅是描述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但没有实际行动,大讲“应该如何”而没有披露公司“实际如何做”。有的公司洋洋洒洒的篇幅中充斥着原则和口号,没有披露公司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定量描述,内容空洞。深交所《指引》本是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披露进行指导,使公司可以联系自身特定的情况,理解、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信息。但是也出现个别公司缺乏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和有针对性的披露,报告内容是依照《指引》原文照搬。这样的社会责任报告恐怕不但不能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甚至还会给今后的披露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

1.规定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信息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变的基础上,可规定企业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现有的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甚少。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附注户披露如下的社会责任信息(1)职工责任信息。如本年度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期末应付未付的金额;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期末应付末付余额。(2)税费方面的信息。除了现行利润表中已经包含的所得税外,还应该披露企业本年度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上缴给国家的各种税费金额及期末应缴未缴的金额。(3)固定资产支出中购买环境设备以及安全设备的支出。(4)管理费用中离退休职工社会统筹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环境治污费、环境绿化保护费等费用的金额。

2.编写年度企业社会责任“白皮书”

如果通过报表附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仍不够完整和明确,则可要求企业在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单独提供一份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报告。在该报告中可以用文字叙述和具体数据两种方法来详细阐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可分为五个部分来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第一部分披露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方面的信息;第二部分披露职工的就业情况、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社保、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信息;第三部分披露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能、效用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第四部分披露公益事业贡献的信息;第五部分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相关指标。另外,对于污染性的行业,还可以在社会责任“白皮书”中增加“环境污染报告”,为公众提供更系统更具体的社会责任信息。编制单独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量相对于直接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会大得多。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9)

一、引言

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首要前提。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确立的基本依据可以用审计动因学说之“受托经济责任观”给予恰当的解释,它是审计产生之历史本原的回归。当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探索与完善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方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仍然缺乏,尚待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确立为我们创新审计导向模式提供了现实可能。本文提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适应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而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受托经济责任理论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是关于审计前提与目标的一种普遍认同的审计动因理论。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是推动审计理论不断创新的内在依据。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委托人对受托人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要求不断变化,致使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从受托财产保管责任扩展到受托经营责任、受托管理责任,使审计目标从查错防弊转向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可信性,审计模式从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发展到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再发展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种类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管理审计、“3E”审计、绩效审计发展,甚至使审计超越了传统审计的领域,如环境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等。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认为,现代审计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本质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就是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

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自然希望受托人能够诚实地、令人满意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实现其受托财产(资本)的保值,而且要实现其财产(资本)的增值;而受托人也具有向委托人交待或表明其在诚实地、认真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以便继续获得委托(投资)的内在需要与动机。基于受托人的需要与动机产生了会计的需要,即借助于会计来反映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会计反映的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产生了对审计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于审计来控制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状况,以及受托人提供的会计报告的质量(即真实公允性或可信性)。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与受托人特别是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法律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分离性,以及专业知识障碍和时间、成本方面的若干限制,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控制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会计报告的质量,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的第三者来实现这种控制,即审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受托人为了表明其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取信于委托人,也愿意接受此种控制。

为了保证和促使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有效的履行,就需要有相应的审计模式对委托人所掌管的经济资源及其投入和产出的结果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以如实反映受托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着重研究了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为本文的系统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与广义的阐释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狭义的解释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资源的法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委托人)的责任。这种法定的利益所有者包括股份企业或公司的股东、国有企业的国家(政府)、政府的纳税人、慈善机构的捐赠者等。按照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传统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经济责任人应该向也只向委托人即直接利益所有者报告资源的经管状况――其所应承担并履行的受托经济责任。因此,在狭义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下,责任的指向是单一的,因为其委托人是单一的。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广义的解释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广义的受托经济责任是一种社会概念,它是指经济责任人对其有关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的责任。这些利益关系人是一个群体,除了特定的直接利益所有者外,还包括虽然不具有法定所有权但与经济责任人所代表的组织有着某种经济或社会联系的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于企业而言,除了作为其直接利益所有者的股东或国家之外,其他利益关系人还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贷款人、供应商、雇员、消费者、政府部门、地方团体、银行、税务机关等等。按照广义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也称为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所有这些方面都是经济责任人应予负责的对象。这是因为,任何经济责任人及其所代表的组织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一方面,其行为将影响到其各种利益关系人;另一方面,其生存与发展又必然依赖于各种利益关系人,所以,其行为必须对包括直接利益所有者在内的所有的利益关系人负责。显然,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所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广义的。

3.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解除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其本质是保证和促进其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所谓“全面”,是指全面履行“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所谓“有效”,是指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就是要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检查,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的经济责任状况予以确认,看其是否符合“全面有效”的目标要求,一旦发现偏离此目标要求的情形,即通过审计反馈进行纠偏,以促使经济责任人全面有效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

在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由于在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均没有明确针对受托人行为本身,因而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的纠偏几乎是不可能的。

可见,本文构建的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理论创新,是汲取账项导向、制度导向和风险导向等审计模式的成果,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拓展,形成的针对特定组织之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审计行为活动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剖析

具体来说,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就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界定、评价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的目标经济责任为重点,在确定目标经济责任的前提下,决定审计测试的范围与程度,通过审查经济责任人的履责报告,对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审计组织方式。

对于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的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与理解:

1.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主体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按照审计主体划分,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类型包括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2.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是特定组织的经济责任人。本文所指的特定组织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按照对特定组织类型的划分,经济责任人包括从事公共管理的各级政府官员和非营利组织的各级负责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企业各级负责人。从理论上讲,凡是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受托方,均可作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客体。

3.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和评价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经济责任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其中,行为责任是经济责任人经管经济资源的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报告责任是经济责任人通过履责报告解释说明其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责任。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目标表明经济责任人不仅应当全面履行包括行为责任与报告责任的各项内容,而且每一项责任都必须得到切实履行,都要真正符合要求。

4.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审计策略是为了实现确认和解除经济责任人履行经济责任状况的审计目标而设计安排的一整套措施。具体包括审计计划和流程的设计、审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审计报告体系的改进等。

四、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概念框架

(一)责任的涵义辨析

研究责任的涵义有助于界定经济责任的内涵,因为经济责任与其他责任的涵义之所以不同,并不在于责任的涵义发生变化,而在于责任前面的修饰词“经济”,在理解责任的涵义的基础上才能理解经济责任的涵义。

在古代汉语中,“责”与“任”连接形成“责任”的用法并不多见,常见单用“责”字。现代汉语中的“责任”是从古代汉语中的“责”发展而来的。“责”在古代汉语中是一个多义的概念,至少有六种涵义:一是求、索取;二是诘斥、非难、谴责;三是要求、督促;四是处罚、处理;五是义务、责任、负责;六是债。

在现代汉语中,《汉语大词典》认为,汉语中“责任”有三层涵义:其一,使人担当起某种职务和职责;其二,分内应做之事;其三,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承担的过失。第一层涵义,实际上仍然把“责任”作为复合词,大都见于古代汉语中。在现代汉语中,“责任”的涵义一般是指后两种。

张文显认为“责任”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三方面:其一,“责任”即为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种角色义务,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责任”,其中心意思仍为“义务”。其二,对特定事项的发生、发展、变化及其成果负有义务。如“担保责任”、“举证责任”。其三,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赔偿责任”等。

冯军收集了《法制日报》1993年4月1日至30日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并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责任’一词是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的,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

刘作翔、龚向和认为,“从语义的角度来分析,‘责任’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责任一般是指在政治、道德或在法律方面所应为的行为的程度和范围,在这里,责任是主体的角色义务或职责,可以通俗地理解为特定主体分内应做的事。狭义的责任是主体违反某种义务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或不利的状态,也就是有的学者所言的‘基于一定的义务而产生的合理负担’”。

张贤明认为责任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属于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责任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是相联系的,是各种社会规范要求社会成员负担与自己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行为,表明了社会对责任主体的行为预期;第二层涵义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责任,说明社会对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成员所给予的谴责和制裁,反映社会对其成员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好积极意义上的责任进行的处置,是社会成员因为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引起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只有首先界定了前者,才有可能界定后者。

张贤明进一步指出,责任的两层涵义中包含着评价的因素,即对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做好了分内之事以及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该受到何种处置进行评价。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认为,责任是一个人应尽的职责,应该承担的过失。或者说是一个领导干部应当做的事做了没有,做的效果如何。

综上所述,责任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它包括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一,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第二,责任主体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时应受的谴责和制裁;第三,对责任主体行为的评价。这三部分都与责任主体的社会角色相关。在社会中的角色不一样,责任主体的分内之事、评价的标准、应受的处置就不同,责任的具体内涵也就有所区别。

(二)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

姜彦秋认为,经济责任主要是指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 。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定义为:“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陈波认为,经济责任其更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即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 。

李三喜认为,经济责任分为三类:一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的职务而应承担或履行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二是经济责任应当是当事人对其与经济责任相关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是经济责任是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上的后果,如经济上的赔偿、补偿等。

笔者分析认为,上述有关经济责任涵义的界定并不是很完整,但对本文研究界定经济责任的涵义是有启发意义的。

事实上,经济责任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源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资源委托与受托关系引起的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在社会的分工协作体系日益细密的情况下,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现代审计赖以产生的基础。可以说,社会上的每个组织、每个人都承担着各种性质不同、内容不一的受托经济责任。从历史上看,基于产权关系和市场交易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很早就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得到承认和履行。因此,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将经济责任的涵义界定为受托经济责任更为完整和恰当。

(三)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根据现代受托经济责任理论,笔者认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是指经济责任人按照特定要求或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经管状况的义务。由此推论,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应该明确界定包括经济责任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三位一体的受托经济责任的概念体系。

1.经济责任人

在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受托经济责任存在于一种委托与受托关系之中。在这种关系中,至少存在委托人和作为受托人的经济责任人两方,委托人授予经济责任人管理和经营经济资源的权力并要求其对管好、用好该种资源负责;经济责任人接受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并承担起履行相应责任的义务。根据前文对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内涵的剖析,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是指特定组织中受托经管经济资源的行为人,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官员、企业负责人和非营利组织负责人。作为承担并履行经济责任的主体,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中的经济责任人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委托受托关系以及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如图2所示。

2.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是按照委托人关于治理性、控制性、合法合规性、效益性、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的责任。委托人的要求代表了其对经济责任人之理想行为所持的期望,反映的是社会的客观需要,而社会需要的层次与水平总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的,因此,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自然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

经济责任人的行为责任一般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予以确立,从而形成行为责任的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目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责任既可以通过法律、法规、预算、计划或合同、契约等形式确立;也可以由习惯或习俗确立;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

3.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受托经济责任应具有可计量性,即能够通过货币形式或其他标准予以计量,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如财政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对计量结果予以报告。报告的形式也将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变化而变化。

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经济责任人的报告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公允性或可信性的要求编报履责报告,以公允反映经济责任人履行行为责任方面的内容。

由于目标经济责任是行为责任目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经济责任导向审计模式下的履责报告实质上应该是解释说明经济责任人履行目标经济责任状况的报告体系,为了全面反映治理责任、经济权力控制责任、管理舞弊控制责任、绩效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责报告体系应当包括财政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治理结构报告、财经法纪遵循报告、经济权力行使报告、经营活动报告、经营目标报告、舞弊防范报告、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如图3所示)。

【参考文献】

[1] 蔡春,田秋蓉,刘雷.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理论创新[J].审计研究,2011(2):9-12.

[2] 蔡春.受托经济责任――现代会计、审计之魂[J].会计之友,2002(10):15.

[3] 蔡春.论现代审计特征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J].审计研究,199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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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汉语大词典[M].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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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冯军.刑事责任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5:10-15.

[8] 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10):10.

[9] 张贤明.论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D].吉林大学博士论文,1998:2-3.

[10]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6.

[11] 姜彦秋.谈谈经济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1999(5):22.

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10)

一、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由美国的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在企业界主要是指企业在取得自身及其股东、投资者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以促进社会经济和国家发展为目标,为其它利害关系组织和民众履行社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国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较早,Carroll(1979)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四个组成部分:经济、法律、道德、任意或慈善社会责任。其中,经济责任要求企业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必需的产品和服务;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应为遵守法律法规而牺牲其经济利益的义务;道德责任反映企业的经济行为应完全遵循社会道德标准;慈善责任要求企业的活动在满足其经济、法律、道德的责任要求时,能够做些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事业。这种解释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更加具体化了。Harold Koontz and Heinz Weihrich(1993)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要认真考虑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社会的所有影响,正确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Stephen p.Robbins(1997)提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超出法律和经济的要求,认真履行各方面义务,承担应有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增加企业额外成本,而是企业谋取对社会和自身有利的长远目标而应做的事情。

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界定了上市公司应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中明确鼓励上市公司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并与企业年度报告一起披露。2008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2008)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企业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明确说明:“本所鼓励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地披露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其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出企业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国内对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比较新的主要是会计界的研究。蒋琳玲(2006)认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提出推行社会责任会计应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具体会计准则”,并强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审计监督。臧慧萍(2009)研究总结了现代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许叶枚(2008)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实施社会责任会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张一伟(2006)认为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是既要讲经济效益,又要讲社会效益。讲求社会效益,离不开社会责任会计。

二、采掘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分析

(一)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描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采掘类上市公司主要有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神火股份、山煤国际、金岭矿业、安泰集团、恒源煤电、宝泰隆、煤气化、四川圣达、大有能源、国际实业、郑州煤电、靖远煤电、安源股份、平庄能源20家企业,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6家使用了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其他上市公司有的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部分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有些公司在年报中也未提及。本文主要对单独社会责任信息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等八家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了分析。

1.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

自国家电网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很多企业也陆续开始披露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是采掘类上市公司中较早开始披露的,中国石油于2007年2月在《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企业2006年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这是中国石油在北京首次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石化也于当年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围绕财务运营、安全、环境、员工、社会公益五个方面共计25项指标,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直到2010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断完善,2010年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分别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还有其他几家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而且内容比较分散,如安泰集团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分布在3个部分: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部分。由此可见,不同企业采用了不同的披露形式,同一企业不同年度采用的披露形式也不尽相同,采取独立报告的企业披露的信息量比较大,也比较详细,可以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而且独立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非常重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

2.采掘类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的分析

表1 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

金岭矿业 兰花科创 煤气化 上海能源 中煤能源 露天煤业

社会责任

报告内容 环境保护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依法治理 经济绩效 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

安全生产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管理 安全生产 职工权益

保护

员工管理 职工权益

保护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过程控制 科技创新 供应商、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客户及供

应商 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 职工权益

保护 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利益维护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科技创新 社会贡献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社会公共关系及事业     加强监管

我国采掘类企业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在确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时,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国资委2008年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公民责任: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经济责任: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质量责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环境责任: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创新责任: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安全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内部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益责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但是从采掘类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来看,内容披露不一致,标准不规范,给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带来困难。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持续能源、安全生产、员工发展、社会事业、优质服务、社会评价、公司治理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而中煤能源、露天煤业、上海能源、兰花科创、金岭矿业、煤气化等六家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包括的内容却各不相同,差异很大,见表1。

3.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的分析

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必须具备不偏不倚、准确可靠、及时有效性。所谓不偏不倚就是披露信息要中立,也就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正反两方面都要反映,披露的信息不能诱导利益相关者做出错误决策,而要有利于其对企业经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判断。整体上看,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报喜不报忧情况非常严重,8家采用独立报告的企业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在企业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详细讲述,而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问题之处一笔带过甚至只字不提,很容易误导信息需求者对真实情况的判断。在选取的这八家上市公司中只有兰花科创、上海能源对其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披露。其中兰花科创披露了企业2010年查出安全隐患837条,并全部整改完毕。上海能源在“加大监管力度,营造安全氛围”中提到全年安全责任追究19人,其中行政处分13人,全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30余起,涉及工作对象1200余人次。在“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中披露了发电厂3号机组实施了关停,年可减少燃料消耗18万吨、粉煤灰渣排放量475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80吨。其他几家公司在报告中对负面信息没有披露。

准确可靠性是指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可信,目前我国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必须经过独立第三方的审计,而对于社会责任报告,还没有要求其进行审计,因而其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是否准确可靠就难以确定了。在选取的这八家采掘类上市公司中,都没有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对其进行独立审计。

对于企业披露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八家企业做的还可以,都是在随着年报在年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布了其社会责任信息报告,都能根据要求及时披露本年度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不充分、形式不统一。很多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披露信息只局限于部分内容,都没有对自身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披露。各个公司披露形式各不相同,标准尚未统一,6家公司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石油、中石化的是可持续发展报告,有的是在年度报表中作了披露,内容不统一。这些信息并未充分考虑到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价值含量不高,流于形式居多。

2.我国采掘类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规范,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是非会计基础型的。大多数信息以文字描述为主要形式,而少有会计数字和财务影响。如金岭矿业在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虽然环境方面有一些明确的数字记录,但是大部分内容如安全生产等都只是单纯的文字描述;煤气化中报告职工身体健康方面的信息仅仅报告了检查了多少人,并没提出这些人身体状况如何,有多少人因工作患病,该单位为职工身体健康所付出的成本等,导致使用者无法得到更为相关的有用信息。

3.当前采掘类企业所使用的会计报表体系中还没有设置社会责任会计相关科目。当前很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虽然也履行了相关的社会责任,但是企业在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时,却不进行单独的列示,而是将其纳入了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中进行列示。例如,企业交纳的排污费、环境治理保护费等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将公益福利及公益性捐赠支出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支出等。这就使得相关的信息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充分体现出来,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做出正确评价。

4.采掘类企业对编制独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不强。编制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全面的社会责任信息履行情况,对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督促作用。这二十多家采掘类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除了6家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开始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外,一般企业几乎没有进行过专门的披露。这不仅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与使用,而且也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

三、完善采掘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充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仅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政府引导和强制规范也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它由很多项目组成,其中有些项目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有些项目法律上还没有规定。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完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可以上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强制企业转变过去对破坏环境、消耗和浪费能源、漠视员工利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要求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可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相关义务和责任列入《会计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它的作用和地位,这也将是社会责任付诸实施的强有力手段。

2.引导企业编制单独的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单独的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地了解企业有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引导企业编制独立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由于国外研究比较早并且已经有很多比较完善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国外很多企业都能比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编制并企业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营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因此应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指导采掘类上市公司全面、有序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3.规范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及形式。国家应对采掘类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作出规范,而不应该由企业自愿、有选择性地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根据采掘类行业实际情况,由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会计学者和相关专家,来制定采掘类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内容和形式,并形成统一的标准;组织财政界、企业界以及会计业、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对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社会责任信息记录、核算体系及准则加强理论研究实践运用,以确保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客观、公允地反应采掘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情况。这样不但能引导采掘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披露相应社会责任信息,而且也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还有利于社会各界对企业的监督。

4.实施采掘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制度。为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保证对外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与全面性,我国也应该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单独审计制度。我国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准则,确定社会责任报告的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有据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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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履职报告篇(11)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28日

一、引言

当前,基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企业组成的相关利益者理论,企业在创造经济财富的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已经成为全球企业未来发展的期望和趋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够将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表现展现于信息使用者面前,满足其评价和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需要。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国内外研究者具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全国会计师协会(NAA)在1974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领域包括社区参与、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环境、产品服务等四个大类、共21个小类。国际会计公司Ernst&Ernst(197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环境、能源、公平雇佣服务、人力资源、社区参与、产品、其他等七个大类、共27个小类。葛家澍、林志军(2001)认为,企业除了应提供正常经营活动的报告之外,外界利益集团、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都需要会计人员提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信息,诸如企业与环境保护、就业、雇员培训、反种族歧视、医疗劳保、与社区之间的联系或所做贡献的信息资料。李正、向锐(2007)认为环境问题类、员工问题类、社区问题类、一般社会问题类、消费者类和其他类共六大类、十七小类活动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观点不统一,但从中外研究者所界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内容来看,都不包括“股东”这个类别;另一方面,从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状况来看,可喜的现象是披露主体正在逐步增加,披露内容也在不断丰富,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宋献中等,2009);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未形成统一、固定的制度,披露过于形式化、选择化,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导致信息质量不高、决策价值低下等方面(宋献中等,2009;毛洪涛等,2010)。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需要认识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各种因素,弄清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动因,并确定不同动因对企业披露行为的约束力强弱,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达到良好的披露效果。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动因

笔者根据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因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企业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两个基本层面。

(一)外部动因。来自企业外部的动因属于企业披露其社会责任信息的被动力量,主要包括政府或组织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经理人市场约束等方面。

1、政府或组织监管。由政府机构或有关组织制定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规或规定一直是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主要促动力。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为先进的国家,政府担当着指导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角色。如法国政府1975年的苏德鲁报告先是以建议的形式要求企业提供包括雇员情况、工资以及相关的成本、健康与安全情况、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条件、职工培训、工作组织、行业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生活条件七项内容有关社会责任信息的社会资产负债表,接着在1977年以法规的形式要求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公司强制执行;2001年法国政府颁布的诺威尔经济管制条例要求所有在第一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必须披露劳工、健康与安全、环境、社团权利、人权、社区参与等信息。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1982年在《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草案》中建议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应揭示: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各主体的主要经营活动、就业信息(包括职工人数)、编制合并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有关转让价格的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于1997年发起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建立了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成为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成立于1997年的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是由对环境负责经济体联盟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倡议组建,其目的在于提高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质量、严谨度和实用性;其于2002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就是力图创建一个将财务、环境和社会信息整合在一个报告中的公认报告框架。

近年来,我国政府或组织通过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指引在推动与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起着由无到有、从混乱到有序的重要作用。证监会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规定以及2007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深交所于2006年9月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按照该指引要求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制度及实施计划,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另一家上交所也于2008年5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表率。同年初,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有关信息。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提出了企业在构建内部控制环境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同时指出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重要风险并提出了应对措施。该指引连同2008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形成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该体系要求执行的企业必须披露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的年度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社会舆论监督。媒体宣传、公众舆论形成的社会压力也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外部动因。物质的富足和社会的进步使社会大众越来越重视自身生活环境的质量,如周围生态环境的好坏、产品品质的高低、就业机会的多少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直接形成或影响到了社会大众各种利益的取得。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假若一个企业不重视其各种社会责任的履行,如出现企业生产污染环境、提供伪劣产品、损害员工福利、淡漠公益事业等情况,经过媒体曝光或公众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信息后,不仅会受到社会的口诛笔伐,而且很多民众会采取己力所及的措施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抵制”,如不再购买该企业产品、向政府请愿建议、拒绝与企业的各种合作等方式或途径来表达对企业的“敌视”态度。而一个重视并能够良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收获的不单是优良的社会口碑和公众形象,更重要的是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商机、品牌认知度和市场份额的增加、政府的优惠或扶持政策以及各种社会资源,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2006年对中国、美国、墨西哥等七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调研报告显示,针对中国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说明企业实施社会责任重要动力是为了增强其竞争优势和实施公共关系战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08年向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和认识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公众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主要是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回应社会压力、改善公众关系。此外,调查数据还反映消费者在消费时对企业社会形象非常和经常在意的比例达到70%以上。鉴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识,企业会有足够的意愿将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公之于众,借此形成社会舆论对企业的正向评价,构建企业与社会各方积极的公共关系。

3、经理人市场约束。经理人市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nomination committee)、人才“猎头公司”、人力资源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组成的,目的是对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即职业经理人)进行遴选、聘用和考评。评价经理人的标准除了个人素质因素(如知识构成、经验经历等)以外,主要是其职场上的绩效,包括以经济财富衡量的业绩和市场声誉。一个努力推行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经理人,将会在经理人市场上树立与积累良好的职业声誉。通过市场和社会的认可与推崇,他们能够在今后的职业过程中获得相对较高的声誉租金,从而促使这些企业的各种经营行为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自身未来更好的职业发展,争取其声誉优势带来的薪酬保障,会在经营运作中重视企业各种社会责任的履行,积极维护企业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塑造“对社会负责任”的经理人形象。相反,如果经理人出现有关不负责任的经营劣迹,那么他会获得负面的职业声誉,甚至是断送其职业生涯的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来自经理人市场的约束会促进企业经营者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树立其优良的职业声誉,有利于未来的职业发展。

(二)内部动因。源于企业自身内部的动因属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主动力量,主要包括企业特征、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企业家特征等方面。

1、企业特征。企业规模、行业属性及所有权性质等企业特征会影响到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披露意愿。通常情况下,大规模的企业比中小企业需要向公众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了向公众表明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和效果和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大规模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动力要远远高于中小企业。沈洪涛(2007)通过对上市公司特征与公司社会责任披露相关性研究表明,公司规模大、盈利能力好的上市公司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此外,企业所属行业的差异也成为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原因,像化工、医药、塑胶、食品等行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社会影响敏感度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员工、消费者及社区公众等企业相关利益者利益的责任尤为重要,其社会责任的实施和履行效果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2008年的三鹿集团)。宋献中、李诗田(2009)通过对2005~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统计表明,制造业类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最高,达到一半比例,远远超出其他行业的披露比例。再者,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差异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时也表现不同。从国际上看,根据毕马威国际会计公司的多次调查,以社会责任报告为内容的非财务报告的主要是跨国公司,全球财富前250强公司中,2005年的比例已达64%。从国内来看,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是2005年江西移动通讯有限公司的《2004年企业责任报告》,当年中国大陆共有两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6年国家电网国有企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之后,中化国际、中远集团、中国铝业等大型国有企业纷纷开始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央企相对于非央企社会责任报告的积极性更高(宋献中、李诗田,2009)。

2、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用来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制衡公司行为的法律、文化、惯例和制度安排的总称。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前者解决的是产权安排问题,后者则是基于产权安排基础上的治理手段选择(朱小平、程昔武,2006)。公司治理文献(Denis,2001)按照制度设计所利用资源的来源,把公司治理机制简单地区分为内部与外部控制系统。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董事会、激励合约、大股东治理和债务融资等。其中的董事会和债务融资(反映公司财务杠杆大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独立性和规模,较小的董事会规模或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有助于监督管理层,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法玛和简森,1983;亚伯拉罕和帕克,1994等);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财务杠杆反映了其风险水平,企业能够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关系,有助于企业经营的稳定,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财务风险较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向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披露企业包括社会责任信息在内的详尽信息(麦奎尔,1988;本杰明,2001)。

3、企业家特征。众多研究表明,无论是私有还是国有企业,企业的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企业家问题。企业家的文化素养、道德伦理、知识结构等方面的素质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和气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CESS)在2006年组织实施的“中国企业经营者问卷跟踪调查”的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普遍认同“优秀企业家一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认为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是导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够好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家的经营意识、使命感和远见直接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及其效果。这就要求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企业家能对企业相关利益者理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运用,从“经济人”的一面,逐步认可并迈向“社会人”的一面,带领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主动完成信息的披露。

三、动因的约束效果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正式提出始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李正、向锐,2007),但时至今日,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而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还是少数。从我国的发展情况而言,虽然有关的研究和讨论也不甘国外研究之后,但在2005年之前我国没有企业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过此类信息。而在此之后,由于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等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和要求,如上文中提到的证监会深交所、上交所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颁布的有关规定、指引,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数量才开始逐渐增加。还有一个更为客观的原因是自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一些国际大型跨国公司纷纷要求与其进行合作生产或提供商品的中国企业必须通过国际通行的SA8000标准认证,例如,2002~2005年的三年中,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就以企业社会责任未达标为由,淘汰了40%左右的供应商,致使不少企业立即陷入了破产的边缘。这进一步激发了我国的企业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的运动。以上事实说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及其信息的披露,根本动因来自企业外部的权力、权威机构的要求和强制,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进行披露的较少。其中,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宣传不足、认识不够的原因,但关键还是在于“当经济还不甚发达和社会对企业的抑制系统不完善的环境下,多数企业家们采取的是非道德的管理”(卡罗尔,2004),企业不会主动去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相应信息。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对社会的影响逐渐增大,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既然目前企业主动意识还不够,那么就应该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当人们太年轻或者太无知而不能懂得高尚行为背后的原因时,应当简单地被训练成像已具有美德的人一样行事,……通过高尚的行为,人们将懂得其背后的原因”。所以,我国政府、监管机构等组织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出台更为固定、细致、统一的披露报告标准,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和接受能力,应分层次、分阶段逐步进行规范和实施,如先在公众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全面展开,然后过渡到一般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这样的一种外部强制动力,实际中也为企业和社会大众双方所共识。上文介绍过的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针对我国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和中国社科院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公众调查均显示,双方均认为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制度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措施的首选,其比例分别达到54.7%和79.2%。企业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然也会有充分的动力去披露相应的信息。

因此,鉴于目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在政府、相关组织等监管机构构筑起较为完善的法律环境下,社会舆论才能有据可依、发挥更大地监督作用,继而影响到经理人市场评价标准。这些外部因素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增大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成本,因此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动因。在此基础上,内部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效果,即企业在负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领导下,不断改革、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自身对社会公众责任的大小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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