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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3:2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1)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一、引言

随着我国进入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许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如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或暴力抗迁事件不断激化着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其中,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稳定风险,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必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自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为了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在我国很多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法。但是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很多地区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风险评估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不仅影响着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且影响着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及时有效处理。因此,为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我们有必要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后果进行探讨。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后果

从广义上来说,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子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依赖关系,这三个子系统内出现的任何风险都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导致社会动荡和社会不安。

1.在指标设定上,没有严格遵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视角。在目前的风险评估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视角来设定相关指标,使得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对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首先,我们都清楚风险存在着不确定性,是损失出现的可能性,与问题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目前很多评估指标的内容评估的是问题,而非风险,对于风险评估与问题评估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其次,现行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一些评估指标并不直接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而是考虑到了项目的可行性。但是项目可行性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基于社会经济而非社会稳定。两者并不严格的区分使得在很多问题上偏离了社会稳定的轨道,将风险评估工作局限在了经济方面。

2.评估方法与程序作为合法化机制存在着局限性。目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通过民意调查与听证会两种方式展开。这两种评估方法可以使有关部门对自身的相关行政行为在特定地区的舆论反应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对于暴力抗法事件和的发生也能起到防止作用,但这仅仅是在社会稳定风险的现实性一面。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方法却很难准确预测或预防社会稳定风险的非现实一面,如网络媒体的质疑、不满和批判等社会舆论及其对个人风险认知的影响等。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与程序存在的局限性使得相关部门并不是总能收集到有效的信息,对于一些非现实性的社会舆论却是没有办法进行及时、准确的预测和预防。

3.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对象上,没有区分事项与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同时兼顾目标存在的风险和事项实施方案存在的风险。其中目标是由事项确定的,而达到目标的路径却是方案确定的,两者有显著的差别。一个事项能通过不止一种的方案来实施,不同方案存在着不同的风险。若是对事项与方案不进行区分,就会容易根据一个方案的风险评估而对整个事项进行否定。这有可能会引起评估的简单化结论,或是因为修改评估方案而不得不进行低效率的反复评估。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存在着局限性。首先我国还缺乏相关的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法律,使得一些行政程序、法律权威缺失,阻碍着合法性评估的进行,一些关键性的制度需要建立。其次,合理性评估工作仍然存在着困难,对与民众有关的切身利益很难进行顺利地评估。合理性评估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进行都存在着阻碍,例如对被征收土地后的农民的基本生存如何进行保障,对房屋拆迁后的居民如何进行补偿,体制本身的局限性阻碍了这些问题的解决。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存在信息局限性。目前地方政府的信息负担能力的局限性使得风险评估主体对于社会不稳定的准确信息很难进行获取。首先,评估主体自己评自己时的独立性不足,在评估时很容易把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参与进去,在评估过程中很难尽可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最后易得出有利于自己的结论。其次,在实际的评估工作中很少就涉及到人们的主观意愿和主张的客观线索提出要求,导致得出的结果主观性过强。第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用相对精确的语言来描述和分析,但是目前的评估中很多时候对于评估事项的规定和政府之外的主体的参与表述比较模糊,而且评估的具体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三、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有专门的组织和人员来负责,还要有一些专家库等智囊团。在进行评估工作时,要切实明确职责,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在进行评估时要积极主动地使用先进评估技术,认真做好数据收集、指标修正和评估报告等工作,形成科学完备的评估程序。此外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估体系。第三,要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对这项工作进行宣传,使民众正确认识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还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评估工作,让其认识到这项工作攸关自身利益的。此外,要充分考虑各方相关利益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尽最大可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四、结束语

总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风险评估的对象、主体、内容、指标及方法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影响着问题和风险的有效、及时解决。因此,我们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2)

关键词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

【基金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2013 年度重点课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部分内容。

【作者简介】孔伟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收入分配与社会管理。

做好当前维稳工作,有必要在重大决策之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而,当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实践和理论中都还存在一些问题。现有研究主要从评估主体、评估内容、评估流程和方法、评估体制机制等维度,就这些问题展开争论,并从战略决策、体制机制法制和实际操作三个层面,指出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向。

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

当前,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全国各地仍处于探索阶段,大都侧重于从操作层面建立和落实工作方法,缺乏进一步的理论深度挖掘,评估主体的界定、评估内容的确定、评估方法的运用、实际操作程序的规范、评估的体制和机制等还不尽完善,对此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

(一) 关于评估的主体

学术界关于(公共) 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有三种观点。

1.政府主导。董韦(2012) 认为,重大民生项目和举措的“稳评”一定要坚持政府主导,由重大事项的负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政府和领导干部对“稳评”的结论和参照的结果负总责。杨雄(2010) 则将评估主体区分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责任主体包括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和改革牵头部门。

苏娜(2012) 不同意政府单一评估,认为政府主导评估很难避免自评的固有缺陷。主观上,政府倾向于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故意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粉饰风险评估报告结果等。客观上,政府缺少具备风险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2.专业机构评估。张瑶(2011) 认为,重点建设项目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因为专业机构拥有专业的评估技术、评估经验和评估人才,且独立于政府组织,评估过程更加科学、客观,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公共性。

顾德宁(2012) 和苏娜(2012) 反对专业机构单一评估的理由是目前我国专业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发展刚刚起步,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信息的搜集、数据的处理等不尽科学合理;政府与专业机构的委托—关系伴随着利益关系,使专业机构的评估结论在公信力上存在必然缺陷。

3.多元主体评估。付翠莲(2011)、赵庆远等(2011) 认为,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评估方式都是科学的评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种评估方式之间互相支撑和印证。苏娜(2012) 分析了包括政府、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和高校科研机构、普通民众在内的四类评估主体参与评估的优势与劣势,认为涉及多重利益相关者的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然要引入多元主体参与共评。顾德宁(2012) 认为,可在政府负总责的“稳评”内引入非营利和非政府的“第三方”。

(二) 关于评估的内容

根据评估侧重点不同,理论界关于评估内容的观点涉及对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结果的评估。杨雄(2010) 认为,评估内容是风险因素及其频率,包括造成社会失序、引发社会动荡和社会危机的可能性因素(或不稳定因素) 以及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有的主张评估风险事件(董韦,2012)、风险的程度和可控范围(朱德米,201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 主张评估风险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方面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孙正等(2007) 持全方位评估的观点,即包括公共政策对社会的影响、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及其本身的危险程度、重大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具体细节的风险评估。

理论界的观点如刘树枝(2009)、周世良(2011) 总体上与政府的评估制度一致,认为应当评估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有学者(杨雄,2010;周汉民,2011) 提出了应当评估不可行性的独到见解。还有学者(廉如鉴等,2012) 对四大评估内容的重要性提出了异议,认为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不是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而是风险评估的前置条件。

(三) 关于评估的流程和方法

1.评估流程。理论界关于评估程序的观点略有差异。杨雄(2010) 主张五步评估流程,即“责任部门进行评估、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决策者做出决定、决策者反馈决定情况、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落实维稳措施”,至少从字面上将决策责任部门、主管部门与决策者分开。刘树枝(2010) 从浙江实践中总结出四步评估程序,即“确定事项、提交申请;调研评估、提请审查;组织会审、做出决定;制定措施、控制风险”。张鹏等(2010) 主张实行六步评估程序,即“确定评估事项、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民意调查、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在这三种评估流程中,前两种都考虑到了风险控制环节,第三种仅限于评估报告的完成,后两种都考虑到了民意调查,第一种尚未考虑到,尚需完善。对此,张鹏等(2010) 认为,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过程中,了解群众意见与决策背景是基础,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是重要环节和落脚点。杨雄(2010) 也认为,目前的评估过程操作简单,民意表达渠道相对不畅。

2.评估方法。理论界(王银梅,2009;王智勇,2010;付翠莲,2011;刘尚华,2011) 普遍认为,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方法有定性评估法和定量评估法两类,具体实施起来各有利弊(表1)。定性评估方法包括德尔菲法(专家预警方法)、主观概率法(经验归纳演绎法)、领先指标法、相互影响法和情景预警法。王智勇(2010) 认为,定性评估法还包括头脑风暴法、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论证法等。定量评估方法一般包括一元线性回归、多元线性回归和非线性回归等(刘尚华,2011)。王智勇(2010) 将定量评估法表述为频数法、人群分析法、坐标图法、风险函数、概率分布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和指标体系法。付翠莲(2011) 将定量评估法分为概率评估法、数学模型计算评估法和相对评估法(即指数法)。不过,顾德宁(2012) 反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此复杂的人文状况过于“专业化”和“数据化”。

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创新风险评估等类似领域中,理论界对风险事件的分类方法、权重的确定方法与损失程度的估计方法讨论较多。李廷元等(2009) 主张按照底层指标归类风险事件,最后按照不同的评估方法要求,计算每个底层指标的风险值,由层次分析法、二元对比函数法或专家打分法(Delphi法) 确定权重。这种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供借鉴。黄莉(2011) 将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如Delphi法等;另一类是客观赋权法,即根据系统各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确定权重,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神经网络法等。认为主成分分析法比主观赋权法更能保证权重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损失程度的估计方法有历史资料法、类决策树法、集值统计法和转换法(李舒亮等, 2006; 马庆喜,2007)。历史资料法仅能估计一部分风险事件发生造成的损失,后三种估计方法能够更好地估计风险事件最小估计损失额、预期损失额和最大估计损失额,利用0-1整数规划模型计算风险事件的损失额(马庆喜等,2007)。虽然他们讨论的是技术创新风险,但上述方法应用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域也有类似的优点与问题。

3.评估实践中的问题。各地评估实践在评估内容与评估技术层面都存在一定的分歧。各地对社会稳定风险内涵理解不一,导致评估内容、评估模型差异很大,评估指标的选取、设置与赋权、风险大小的量化标准、具体测评技术等大多未经系统论证,具体评估工作的定位出现偏差。地方评估实践中下达考核指标、追求评估数量、忽视科学筛选的做法,可能造成“指标化形式考核”和“一刀切”,甚至形成新的利益链(朱德米,2013)。廉如鉴(2012) 指出,缺乏系统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地方评估实践中的问题之一。国内在风险等级划分方面也无统一标准,一些地方以参与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人数作为划分标准,这有失偏颇,因为社会不稳定不一定表现为群体性事件(付翠莲,2011)。此外,当前信息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地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效果。政府行为不透明、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等现象,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参与风险评估所需资源的获取,进而影响其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苏娜,2012)。

(四) 关于评估的体制机制

从整体上看,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制定出了相关评估条例和实施办法,但仍有少数省市区及下属区县对社会稳定风险不够重视,尚未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一些地方虽已建立了相关的机制、制度和实施办法,但真正列入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而在现有的评估体制机制中,理论界认为还存在以下问题:例如如何避免评估流于形式、司法制度如何与评估制度配套跟进、“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科学性、如何加强群众在评估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等( 《领导决策信息》,2011)。还有如何拓展公众和第三方参与地方政府政策评估的路径、有些具体工作环节应增强可操作性(付翠莲,2011)。

目前,各地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够重视,更没有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一般是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在前、评估在后,极少是先评估、后决策。也就是说,一般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选择性”程序“走一走”,甚至可能是“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前的“依据”,遑论“重要依据”(童星,2010)。

童星(2010) 还认为,当前各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其量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战略地位”。如果的确发现有可能出现A级风险,目前的对策也仅限于:一是属于建设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后重新上报,而不是“终止”或“取消”该建设项目。二是属于本级政府做出决策的,由承办部门就决策是否实施、是否暂缓实施,向有权做出决定的组织和机构提出建议,而不能享有“一票否决权”。三是属于上级政府做出决策的,由维稳办组织相关部门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然后“硬着头皮”去办,而不能(或不敢) 向上级建议暂缓实施或改变决策。杨雄、刘程(2010) 认为,对于可能引发重大风险事件、必须予以否决的决策,当前评估实践中的问题在于,评估结果对于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不具有实际的一票否决权。

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向

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现有文献从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实际操作三个层面,提出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

(一) 战略决策层面

为了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应当积极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在公共决策的主体方面,当前的研究已从过去的政府一元主导走向多元化,即承认公共决策的做出是在政府、市场、公民等多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胡娟等,2012)。龚维斌(2008) 提出,政府决策的参与性是民主决策的本质要求和体现,民主决策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科学决策。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而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决策事项,则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专家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群众代表的意见。

在公共决策的环节方面,龚维斌(2008) 认为,一个决策的形成包括从决策动议、议题审核、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到提出初步方案,再到方案审核和最终决策等若干环节。决策形成之后是否完善可行,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测和评估。由于重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多,具有难以估计的复杂性,应当区分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在公民介入公共决策的程度方面,朱德米(2013) 认为包括信息告知(知情权)、在场(参与权)、声音(表达权)、协商与谈判(博弈权)、同意(决定权,通常所说的群众支持与否)。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公共决策应当采取介入程度较深的方法,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博弈权和决定权。

(二) 体制机制法制层面

针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应当深入进行理论探讨与体制、机制变革配套的跟进。

1.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一是需要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独立地位。这是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同时也是保证评估结果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前提。二是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设立专门的评估操作程序。陈伟等(2011) 认为,如果要从源头上预警、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就要根据不同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的形成机理,采用特定的评估操作程序。三是在评估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的理念。畅通依法有序的信息公开和民意表达渠道,是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准确评估并化解有关风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四是完善行政问责制。在明确决策与评估的职责划分基础上,明确问责主体、问责客体与问责办法。问责主体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人大、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付翠莲,2011)。凡是风险评估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重大政策决策和建设项目执行以后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评估主体及其责任人应当被追究责任;凡是风险评估中发现并如实提出了问题,却未被决策者所重视仍然付诸实施而导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严重社会不稳定的,则应加大追究决策者责任的力度,并对评估主体予以表彰和奖励(童星,2010)。五是理性进行评估后的处置。有学者坚持“经济增长第一论”,认为在评估过程中不能一味求稳而延缓甚至阻碍重大项目上马以至于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陈伟等(2011) 坚持“社会稳定第一论”,认为对存在较大社会风险隐患的重大工程或改革等,应暂停推行。

2.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一是明确评估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具体牵头负责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能部门(维稳办)。该部门既是评估的牵头部门,也是经费的提供部门。评估实施主体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维稳办负责牵头评估的监督和协调,初审事项、建议,会同批准部门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发挥责任部门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付翠莲,2011)。二是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陈伟等,2011;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组,2011)。

基于第三方评估在独立性与专业性方面的优势,决策者应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评估。第三方应当是具有专业知识、理论应用研究能力和相对独立性的评估组织。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决策者决策的依据,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还需要加强评估组织建设。三是确立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评估参与机制。重大工程或改革的利益相关群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是评估的多元化主体。陈伟等(2011) 主张强化公众参与式评估模式。付翠莲(2011) 主张确立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自治的机制,建立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机制。因为公民广泛、有序、实质性地参与是决定评估质量的关键因素(朱德米,2013)。

(三) 实际操作层面

1.明确利益相关者范围。风险评估机构首先要准确确定利益相关者(范围),否则将导致在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动态平衡时各方的力量对比出现偏差,从而导致主要评估结论(有无社会不稳定风险或社会不稳定风险的大小) 的失真(付翠莲,2011)。

2.加强理论研究与人才建设。目前,国内外尚没有一套成熟的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和指标体系,因而需要经济学、法学、工程技术、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协同研究。因此,完善知识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当务之急(赵庆远等,2011)。

在加强理论研究方面,廉如鉴等(2012) 提出,从中央到地方应该组织研究力量投入到风险评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构建风险评估的理论框架、指标体系。苏娜(2012)反对完全照搬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主张认真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和健全法治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对于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估方法的选择,需要在调查研究、理论分析、搜集民情社情的基础上加以重塑和不断完善。

在人才培养方面,廉如鉴等(2012) 主张政府部门应着手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例如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风险评估研究和培训基地,首先培养一批科研人员,再以他们为师资力量开展风险评估的教学培训并建议风险评估的资格考试体系。待时机成熟后,可以举办“风险评估师资格考试”,给考试合格人员颁发“风险评估师资格证书”,进而把风评师组织起来形成专业风险评估机构。

3.统一风险分级。关于风险程度的分级,有关学者从各自的角度,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标准。杨雄、刘程(2010) 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划分为三级。Ⅰ级表示重大项目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该项目必须马上暂停。Ⅱ级表示重大项目实施的社会风险程度高于社会稳定的承受范围,需要限期整改。Ⅲ级表示重大项目社会风险在社会承受力范围之内,对项目承办单位告知风险,并要求适当加强风险控制措施,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针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不统一问题,付翠莲(2011) 认为今后应当统一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风险等级划分要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程度、影响持续的时间、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影响因素的接受能力等,依靠有经验的专家做出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评估结论,即对社会稳定风险的程度及项目可否实施的建议等予以明确。

4.加强信息建设。针对当前政府信息系统不完善,风险评价的运行效率受到影响的问题,苏娜(2012) 认为政府应积极主动、最大限度地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除涉密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要及时更新、通告,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社会公众参与风险评估提供信息便利。同时借助信息公开,促进与外界各主体的沟通对话,积极宣传政府的工作和政策,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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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3)

做好新形势下的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拓宽视野,积极探索维护稳定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进一步促进维稳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置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当前,苏州市正处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快的地区,我们在经济社会转型、体制机制转换过程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也相对比较早。这次省政府及市委部署的“三项排查”工作更是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是儿戏,在工作开展之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大家要把风险意识提升到一个高度,学习风险评估工作的内涵,清醒认识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深刻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然后,准确分析把握我市实际情况,再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做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开展“三项排查”工作与各项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项排查:集中排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深入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于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学习其核心内容后,实际工作中还要加强政策性教育。一方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从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尤其是一些问题的产生,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另一方面,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区之一,不少地方对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好做法。我们要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让其走上法制化轨道,为省内其他各地全面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成功经验。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加强政策性教育,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使广大企业在不牺牲环境的情况下,不影响社会和谐的情况下去追求经济利益。

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加强政策性教育,还要公开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说服、教育、引导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综治组织和网络的作用,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在改革决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诉求;在调整政策措施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重大项目时,事前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建立考评查究制度,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给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严肃追究决策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推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又快又稳的健康发展。

三、增强全局意识配合意识,推进维稳风险评估工作

在新形势下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仅要按照上级指示,积极部署,还要创新观念,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维稳信息研判会商机制。从全市维稳的工作角度出发考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各单位间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加强协作,真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维稳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认清形势坚持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动维稳工作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合力。组织领导要到位。严格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维护稳定工作负总责,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问题。工作责任要到位。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协作配合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灵敏畅通、令行禁止、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凝聚强大合力,打好组合拳、打响整体战。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要保障这项工作有效运转和发挥作用,除了各单位间互相配合外,我们还必须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工作长效运行机制,逐步把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要制定风险评估工作目标,确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并向同级维稳办报备。评估工作结束后要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维稳办。风险评估必须由各个领域、行业方面的专业人才或专家,通过认真调查研究,集中讨论,协调各环节,作出科学评估,才能保证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以效应促进维稳风险工作开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否取得成效,最终要看风险评估成果能否得到科学运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要特别注重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对经评估确定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实施条件成熟、已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发动,依照风险控制预案有计划地推进实施;对经评估认为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要暂缓决策或审批,有关方面要调整完善原有方案,待条件成熟、风险因素消除后重新报请实施;对于一些较为紧迫、客观上确需付诸实施,但又存在较大风险的,要在落实预防化解措施上稳妥推进;对经评估认为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坚决不予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4)

作者简介:孙艳,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满娜,大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概述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含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实施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的措施等事项,对其中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的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可行、可控性等方面利用科学的手段,系统的分析评估,以此为基础制定有关应对风险的方法措施,化解矛盾,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

各地党委、政府已经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出台了一些关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风险稳定评估机制也开始一步步的建立,很多地区已经有了对于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实际操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制度层面已经获得的成绩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深入推进。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不管是重大事项的开展还是重大决策的实施,我们都要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评估,但以往更多是决策圈内的闭门权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对社会进行风险评估时就会规范化。基本形成的一套固定的框架和程序,使得风险评估更加刚性化,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信性。

2.对严重冲突可以进行有效防范。最近今年,有些官员在错误的权力观、价值观的思想作用下,通常脱离群众,疏于研究民生、民情和民意,常常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强制推行,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在这个大背景下,各地开始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政府的社会风险意识也逐步的得到了提高,明显了压缩了盲目决策的空间。从推行情况看,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对防止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十分有效。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前瞻性不断增强。有些政府总是在冲突事件发生后才被引起重视,政府的行为总是滞后于危机的爆发,常常成为“救火队员”。这种对于危机的管理机制,属于处理冲突的范围,对冲突的化解和防范的作用相对较小。为此,政府必须要有预见性,而且要有相应的制度加以支持,才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机制设计与实践对切实提高危机管理前瞻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各种事项和冲突进行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将冲突能量在前期进行化解、转化,从而防止冲突能量的集中爆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能够增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水平,确保依法、民主、科学的决策;另一方面能从根源上预防和化解很多社会矛盾,降低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操作,试点运行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存在一些的问题

(一)态度淡薄,思想不统一

有的地方党政领导针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态度淡薄,重视度不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加之近年来实施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过于强调工程开工时间和进度,便成了地方和部门领导敷衍搪塞风险评估的借口,有的认为开展稳评会耽误工夫、降低决策效率、妨碍经济发展。个别单位负责人视稳定风险评估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

(二)健全稳定风险评估细化制度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办法、细则来看,对稳评的方法和标准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缺乏对具体稳评项目实施稳评的程序性规定,对稳评报告的格式要求也不尽统一,也没有详细规定稳定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面实施和深入推进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稳评责任主体存在不明确现象

重大决策稳评工作中遵循“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由决策单位牵头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从目前可见的稳评办法和细则等规定性文件来看,稳评可以有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及重大工程的申报部门作为负责组织实施稳评的责任主体。确定稳评责任主体标准的多样性,往往会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尤其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具体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稳评易受到主观因素影响,造成稳评结论的科学性降低。

(四)稳评总体质效不高

稳评工作对于基层维稳工作人员来说仍然是新生事物,在对基层维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次数少、方式单一、对象范围不广,而且很多地区维稳机构尚不健全,专职维稳工作力量单薄,基层工作人员对维稳的业务不熟练,流程不熟悉。 又的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中即使开展了稳评工作, 也存在不会撰写稳评报告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稳评的总体质效不高,没有达到“应评尽评”的稳评工作要求。

(五)第三方稳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尚需要建立一定的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某些重点项目的建设、重大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改革等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往往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参与, 涉稳隐患和问题要通过专家的专业分析才能发现,从而制定规避、防范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对策,所以要设立专家库并集中整合。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国家主管部门对事关国家产业布局规划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局的重大项目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石化产业、核电项目、高铁建设等重大项目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国计民生,也与环保、安全等百姓关切密切相联。从近年来各地实践看,要确保这些涉环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除了有关地区、单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论证、规范稳评外,另一方面,亟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这些重大项目过程中,应站在国家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合理做好规划和项目审批,一旦遇有地方群众无端地反对、抵制,国家主管部门应理直气壮地发出“国家声音”,帮助地方政府摆脱片面追求GDP的负面形象,防止“项目一出台,麻烦跟着来”。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严格遵循经济规律,不断增强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合理性,确保产业布局规划一经出台,就必须得到严格的执行,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在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二)各级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5)

“凡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

**市地处四川盆地中部,人口密集、经济欠发达,因企业改制和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十分集中,过去时有发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福友说,以前往往因时间紧、任务重,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没等把存在的矛盾摸清并处置好就仓促上马,想抢时间、抓效率,结果却是欲速而不达,一些工程因群众不满而被迫停工,不仅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也不好。

2005年初,针对当时最易引发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市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规定凡新开工工程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新出台的规定,立即在实践中发挥出了积极效应。当年,**市船山区对“猫儿洲”立项整体开发,考虑到涉及2700余名村民整体搬迁,存在不稳定事件隐患,市里邀请了国家、省、市、区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最终,这个项目被改为了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开发,得到了绝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支持。

2006年,尝到了“甜头”的**市又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等八项工作机制,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之前,均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群众不受益、不支持的事,坚决不做!”魏福友说。据统计,截至目前,**市共对281件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群众拥护并顺利实施156件占56%,暂缓实施33件、占12%,完善后实施68件、占24%,被否决的24件、占8%,经评估后实施的重大事项没有发生较大影响稳定问题。

“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

重大工程、改革、决策涉及利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科学评估尤为重要。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经过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体系。

魏福友说:“否决还是实施,每一次评估都要讲科学。否则,也可能会损害老百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确保风险评估科学性,在开展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市始终坚持着“五步走”: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第二步,分析预测、评估风险;第三步,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四步,通过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和可能诱发风险的因素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系数,提出四级预警的分类处置意见,作出不准实施,暂缓实施、分步实施、准予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各级维稳办负责抓好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

2008年12月,**市射洪县水电气安装部门要求提高安装费用。作为一项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决策,**市立即对此展开风险评估。

12月25日,市物价部门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参加,接着又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最终认定,提价依据不充足、群众满意度测评支持率很低、方案不详实、配套措施不完善,否决了提价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风险评估机制,**市还规定,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要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如“凡发生重大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等。

一条条“铁令”,成了“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也使“风险评估”成为**市家喻户晓的一个词汇。“现在啥事都要风险评估,改个桥梁名字都要听听我们的意见。但只要能通过评估的,那绝对是能让我们受益的,肯定要支持!”49岁的船山区月山村村民罗贤丰说。

“民生配套”让风险评估插上“双翼”

**市维稳办主任侯贤松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变“保稳定”为“创稳定”,是“源头维稳”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风险评估只是针对重大项目和决策。为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市还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民生政策,以解决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给“风险评估”插上了“双翼”。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市倾力打造了“政务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和“群众接待中心”。如今,这三个中心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政务超市、幸福驿站、群众之家”。

**市52岁下岗工人袁晓林的爱人余芝兰不久前 得子宫肌瘤住院,花了3000多元钱,23岁的女儿袁希待岗在家。惠民帮扶中心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给他们申请了每月70元的困难补助金,并安排他们的女儿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她顺利找到了一份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6)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0330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即参与风险评估的组织或个人。评估主体在评估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评估主体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参与制定政策的主体和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内部成员担当评估者所完成的评估;外部评估是指政策主体及承办单位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担当评估者所完成的评估,通常包括官方外部评估和非官方外部评估,官方外部评估者包括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组织或个人,非官方的外部评估者主要包括利益团体(包括政党)、各种民间组织、大众传媒及社会公众等。

从政策评估发展过程看,早期评估将评估者或评估委托人放在主体地位,而将评估对象看作被动角色,造成评估者和评估对象之间不对等关系。不关心其他相关利益群体提出的问题和争论,使评估的客观性、公信力受质疑。现代评估则倡导一种全面积极参与,要求利益相关者和评估主体的平等地位,通过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协商过程形成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估模式。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共决策评估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从源头缓解了社会矛盾冲突。

1内部评估主体

从目前我国各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来看,内部评估应用比较广泛。不可否认,内部评估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评估者参与政策或项目的制定和执行,在信息获取方面有天然优势,熟悉其具体内容,比如实施政策或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总投资是多少、建设周期有多长,预期效果是什么等。而外部的评估者对公共政策和公共工程项目全貌不太了解,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评估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有时他们也难以获得(同时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也不愿意他们获得)公共政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内部评估的信息呈对称状态,搜集信息的成本低廉,在进行评估时可以省去重新了解某政策或项目的步骤,节约评估时间,提高评估效率,节省评估成本;另外,“谁主管谁评估”、“谁建设谁评估”可以明确评估主体,体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能够促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提高风险意识、维稳意识,促使他们在决策时多考虑新政策、新项目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实践证明,这种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由重大决策的提出、政策起草部门、项目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等负责实施的评估,他们与重大项目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难免有失客观、公正。不难想象,同一部门既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又负责评估和判定,或是同一单位既负责承办建设项目又负责评估和判定,其评估结果往往是肯定该政策决策和该建设项目,在这种典型的“自己评自己”的评估中,我们很难相信一个政府部门在制定新公共政策的同时,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认为自己制定的方案“存在很大的社会风险”;也很难相信一个建设项目的报批单位在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又在风险评估报告中作“暂缓建设”的结论。因此,这样的风险评估就成了做形式、走程序,最终将会影响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很难获得公众的支持和认同,进而造成风险评估制度缺乏公信力和科学性。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已经注意到评估主体的多样性,主动邀请公民、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进行评估活动,但是参与其中的公民代表和社会组织往往是由上级组织制定或加以一定条件的限制产生的,这就使得评估主体形式化,影响到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另外,风险评估作为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研究活动,要求评估者具备评估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例如设计问卷、概率抽样、精算分析、处理数据等等。但政策的制定部门、项目的建设部门可能并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也没有必要储备这类人才。

2确定评估主体的原则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尽管内部评估具有一定优势,但它不能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公平性和科学性。那么究竟应该如何选择评估主体呢?James Quinn Wilson曾提出了两条有关政策评估的一般定律:定律一,假如一项政策评估是由实施该项政策的人或者其朋友进行的,那么,所有对社会问题所做的政策干预都会产生所要得到的效果;定律二,如果政策评估是由独立的第三方,尤其是由对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所进行的,那么,任何对于社会问题所做的政策干预都不会产生预想得到的效果。一般来讲,确定评估主体应依据以下原则:

2.1多元化原则

即评估主体是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民、第三方等相关利益主体在内的多元体系,由于不同的主体有自身特定的评估角度,同时自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而由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参与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评估的公开性、公正性、客观性,可以提高评估质量。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的社会公众在评估中往往被忽略,而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或公共工程项目的实施,最终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例如,政府部门的决策往往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职工待遇调整、工程选址等问题,这些都与民众的物质利益或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在政府制定和评估重大决策的过程中不能仅听取专家的意见,更要考虑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江苏省无锡市在建设公共项目时,政府规定公共项目必须由市民投票通过才能进入招投标阶段。据新浪网有关报道,凡是财政投资的公共服务项目均要由利益相关的老百姓投票,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实施项目,群众不同意的项目不能上马。这种公民参与决策过程的做法不仅照顾到民众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民监督。有关研究和实践证明,仅依靠政府官员和专家制定重大决策的做法是失败的,一方面是这种做法提出的决策忽视了社会反应,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在面对草根力量的反对时也不可能执行下去。由于在政府在制定重大决策时主要涉及政策制定者(官员)、专家和普通公众,他们对公共政策的风险的分析模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见表1)。因此,在谈及评估主体多元化原则时,不能忽视民众对风险的认知特点和情绪反应,将民众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力量,这样才能提高评估的公信力、可接受性和可实施性。

2.2独立性原则

由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及工程项目的承办方与被评估项目之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在评估中难免会掺杂局部利益和本位主义因素,进而影响评估的客观性。而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自主性较强,视野开阔,不易被机构组织的各种因素和框框所限制,能够突破现状,提供前瞻性和创造性的建议。因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交给独立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客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的独立性可以借鉴会计制度中的外部审计。另外,国外很多独立的评估机构的成功经验也值得借鉴,例如美国兰德公司。评估只有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做,才会避免在评估中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在会计中存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它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刘进宝:《审计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尽管上市公司基本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然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核验证,以确保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在外部审计中,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由于外部审计的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在审计中克服了道德风险,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3专业性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关重大、社会影响广泛,此项工作的开展要求采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选择专业的评估人员。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等)拥有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剖析研究和实践的人才,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且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不受政府和小我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引导市场上的科研力量进入风险评估的研究领域,使风险评估的研究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选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时,外部评估主体在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客观公正性和保证评估结果的公信力方面都由于内部评估主体。因此评估主体的选择一定要多元化,构建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民、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内的多元主体体系。

3管制俘获问题

虽然外部评估在很多方面优于内部评估,但外部评估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视。2001年,存在近百年的安然有限公司由于财务造假丑闻而破产的例子就是市场竞争的严厉惩罚。因此在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时,要注重引入市场竞争。

在我国,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往往是内部评估部门进行的,这就容易造成管制俘获的问题。管制俘获理论从政府管制的利益导向着手,分析评判各种利益集团对管制政策形成的作用和导向的影响,并试图从总体上揭示政府管制的政策的局限性。该理论遵循这样的思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制可能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该理论的重要结论是:受管制企业为寻求垄断采取各种行为,对政府管制高层面上所产生的效用。与假定政府管制当局致力于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理论相反,政府管制实际上是为了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即所谓的立法者为产业所俘获;而管制当局最终会被产业所控制,即所谓的执法者为产业所俘获(Stigler,1971;Peltzmanm,1976)。

当前,管制俘获理论已经成为对政府管制最具挑战性的诘难。现实中存在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由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自2003年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一直充满争议,因其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形式主义做法而饱受批评。由于评估主体是政府部门,这就使得高校在评估过程中不得不以满足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导向,而放弃了以高校自身的发展需要或社会需求为导向,形式主义泛滥。类似的例子还有高校排名。全球很多发达国家每年都会公布大学排名,如美国《新闻与世界

报道》、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日本《钻石周刊》、加拿大《麦克林》杂志、德国《明镜周刊》、中国香港《亚洲新闻周刊》等每年的本国(地区)的大学排行榜。近年来,中国也有很多机构对大学进行了排名,有武书连版的、上海交大版的、人民大学版的、武汉大学版的、中国校友会版的等,这些大都是由民间机构完成的。由官方对大学进行排名,无异于让家长评价自己几个孩子哪个更为优秀,难免过多掺杂个人的偏爱感情,从而使评价显得主观化。与官方相比,民间机构对大学排名更为客观、公正,社会公信力也更高。

4结语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要服务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因此,一方面评估结果应尽可能多地提供信息,不仅要包括对社会稳定风险状况的总体评价,还要包括对不同部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社会管理能力的评价,以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框架和问责体系内,使评估结果能够反映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为纳入领导干部问责体系,可以督促各级政府领导从社会管理创新的系统思维去考虑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化解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只有这样,评估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达到其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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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7)

一、引言

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关系国计民生或对一定区域内关乎民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有着重要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民众利益冲突的工程项目。尤指水利水电重大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工业重大工程项目等这样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指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引起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尤指重大工程项目在前期选址、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冲突的不确定性。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参与上海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稳评实践的基础上,对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层次分解,初步拟定构建了较全面、系统的指标体系,然后采用专家意见法筛选并优化指标体系。

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究综述

国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随着重大工程项目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日渐凸显。国际反贫穷工程师协会2008年总结提出了工程项目建设中最易导致民众冲突的关键社会风险因素,并提出为应对这些社会风险因素需要在项目早期筹划阶段给予周详的考虑。世界银行于2009年提出了两种包括风险发生前和发生后的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项目社会风险管理策略,并倡导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价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调民族、社会性别、弱势群体贫困、非自愿移民等的敏感性分析。国内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研究主要针对具体类型的建设项目,如石化、交通项目等。陈桃生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轨道交通项目自身”和“轨道交通项目外部环境”为一级指标,形成了12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林淑娟采用“ALARP”原则对项目整体社会稳定风险水平进行预测、评价,形成了8大类37个子类的风险因素等级表。程书波、郭曼丽以郑州某地铁项目为例,构建了16个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指标,并对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规避措施。陈秋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4大类13小类的指标体系,并对每一个指标赋予分值,通过打分得出项目整体风险等级。可见,目前我国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实践工作中,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也没有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如何识别工程项目中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1.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指标体系建立依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理论,结合上海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实践案例,基于全面性和独立性的原则,初步建立了一套指标体系。然后采用专家意见法对初拟的指标体系进行修改,最终确定了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和“重大工程项目外部风险因素”两方面,如表1和表2所示。表1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2.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分析。2.1重大工程项目自身风险因素。这是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贯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生命周期,从前期的选址规划,项目审批、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到建设中建设管理、项目安全,再到运营期间的风险,及施工对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影响。这些风险因素是由项目建设和运营自身引起,表现为项目选址不科学、项目审批程序不合理、公众参与度不够、房屋土地征收征用程序不合理、补偿未落实、建设或运营不规范、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对周围群众及施工人员产生影响,引发群众为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的上访,对项目施工的各种噪音、粉尘影响的抗议,拆迁后生活、工作、社会关系改变产生冲突等事件。2.2重大工程项目外部风险因素。这是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间接原因,这些风险事件虽然表现为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不满,引发,其本质原因是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所呈现的不稳定因素,如当地失业率高、治安状况不佳、行政投诉事件不断增长等。

作者:俞亚楠 单位: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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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8)

党委实际切实负责全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风管领导担起了风险评估的责任人;党政班子成员都能认真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岗双责”。各村党支部书记、镇直部门负责人都是单位内第一负责人,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没有回避上交下移矛盾的现象,杜绝了重大以上的的发生。

重大工程、改革、决策涉及利益面广,问题错综复杂,科学评估尤为重要。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____镇党委、政府经过调查研究、实践探索,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的实施方案,把稳定风险预测到评估作为出台和实施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做到未经评估的重大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同时建立健全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拟出台和实施的重大事项,按照规范程序,对其安全性、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准确研判,切实抓好稳定风险评估成果的应用,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半年内,全镇个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如汝等高速____段工程项目、新建____镇中心幼儿园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以召开“项目评审会”和“专家咨询会”的形势进行风险评估,听取广大群众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兴较强的评估事项,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可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在具体工作中,我镇始终坚持和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是否出台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促进发展的原则。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改革的力度、发展大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民主法治的原则。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实惠公平正义。

对重大重点工程如思源奶牛养殖场、洛界公路____段扩建、河南省清源牧业有限公司河南志满肉牛养殖场、汝州市润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六旺牧业有限公司、汝州市方圆牧业十万头生殖养殖基地、河南陶然果蔬有限公司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以召开“项目评审会”、“专家咨询会”的形式进行风险评估。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一是是否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定程序。二是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能否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管、专用。三是征地是否报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标准是否合法合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四是就业和生活保障政策能否切实贯彻落实,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现在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五是安置资金能否落实到位,过渡期生活费能否如期兑现,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等。六是房屋拆迁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规划方案相衔接;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及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拆迁对象对拆迁方案是否满意;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专项储存;过渡方案能否落实,拆迁队伍是否具备资质。七是对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有无较大破坏、噪音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对传统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等是否会造成破坏;对居民出行、生活环境是否造成影响。八是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9)

**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是典型的农业大县,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近年来,因企业改制和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十分集中,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4月28日,**市锦华棉纺厂的1000多名职工因不满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还曾阻断公路,冲击铁路,企业被迫停产,事件震动了全省。

回顾当年,**市政法委书记魏福民表示,以前地方政府没有算好“稳定账”,往往因时间紧、任务重,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没等安排好就仓促上马,想抢时间、抓效率,结果却是欲速则不达,许多工程因群众不满而被迫停工,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带来政治损失。

**市开始反思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路和方式,探求出一条从疲于奔命的“保稳定”到政府主动“创稳定”的社会和谐之路。2005年初,针对当时最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市建立了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四川省率先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明确规定新工程项目未经稳定风险评估不得盲目开工,评估出的严重隐患未得到妥善化解不得擅自开工。

2005年9月,**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风险评估机制逐渐应用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2006年2月,建立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要求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和其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办法出台之前,均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尽可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或时机不成熟而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为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市进一步建立了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及解决机制、涉稳重要信息报送及报道机制、社会舆论汇集分析和维稳形势预测预警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四个五”工程构建科学工作体系

社会矛盾往往错综复杂,排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一些政策和机制要落实、得实效十分困难。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从内容到办法、从目的到责任追究等,都建立了完整、周密、细致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体系,极具操作性,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概括起来可称之为“四个五”工程。

第一个“五”是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内容:合法性,其决策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合理性,看其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前提条件,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环保问题,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是否有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社会治安,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个“五”是风险评估的五步工作法:第一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要求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第二步,分析预测,评估风险。要对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作出准确预测;第三步,在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与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一并报送有决定权的机构商定;第四步,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第五步,各级维稳办负责抓好本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同时设置信息员,及时发现、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个“五”是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一是检查述职。发生逾300人群体性事件和辖区群众赴省50人以上、赴京6人以上集体上访等情况的,辖区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二是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责任部门、县区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是组织处理。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应引咎辞职;四是纪律处分。对构成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五是追究刑事责任。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个“五”是构建五大和谐关系:和谐的党群干

群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10)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城管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发展阻力,化解社会矛盾,对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经调查研究,影响城管系统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有三大因素:一、关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二、关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问题;三、关于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付家湾)对周边农户环境影响问题。经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积极协调,积极排查,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稳妥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努力解决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有效维护环卫队伍的稳定。

环卫队伍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1、要求落实《劳动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要求落实4月份以前的医疗保险问题。部分环卫工人即将退休,要求享受医疗保险政策。3、要求落实休假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每月8天的休假,若不能安排休假,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4、要求落实享受烤火费、降温费补贴。部分环卫工人以要求落实以上问题为由,曾多次上访,影响社会秩序。

所采取的维稳措施:一是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秭政发[]30号)文件精神,已将环卫工人工资调整落实到位,从1月1日实施。目前财政关于工人工资调整资金尚未拨款到位,但我局已按调整方案按每人每月450元支付到工人手中。对于落实全省工资标准现已向政府递交请示报告,待政府批示,并给工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宣讲政策。5月10日,组织全体环卫职工会议,联系劳动部门对《劳动法》和医疗、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告知环卫工人补缴医疗保险政策由个人负责,工人表示理解。三是适当调整了作息时间,并请示县政府同意购买清扫车,减少工人的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适当调整人员进行休假。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发放环卫工人露天作业高温津贴的请示报告,待政府批示,并给工人作了耐心的解释工作。通过城管局以上有效措施,稳妥化解矛盾,确保了环卫队伍思想稳定,工作有序,社会秩序良好。

(二)努力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解决垃圾处理费征收难问题。

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7月1日,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正式开始,居民对垃圾处置收费不理解,对政府存在一定意见,认为收取费用不公正,部分居民和门面经营商不配合费用征收。

所采取的维稳措施:一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出台有法可

依,有据可循,保证起草文件的合法性。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9号公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鄂价法规〔〕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城管局草拟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于5月18日印发了《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秭政规〔〕4号),该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共十四条,经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县法制办进行了 合法性审核,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自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两年。二是大力宣传,解读政策法规,营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使出台规范性文件家喻户晓。讲解《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秭政规[]4号)、《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方案》等相关政策办法;联合城区及城郊的村(居)委会到征收范围内的门店和居民中发放宣传单,共计10000份;在电视台《今日视点》栏目里,对征收方案及相关问题做了答记者问形式的宣传。二是设立收费政策解答窗口、收费办公室。在自来水公司大厅增设收费咨询窗口和收费窗口,做到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意见,耐心解释政策。三是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户头与水电用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核对登记,将资料登记造册。经过积极准备,7月20日起,县城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正式开始,目前征收工作进展顺利。市民反响良好,社会和谐稳定。

(三)努力化解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社会矛盾,确保工程按时推进。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11)

[作者简介]杨锦琦(1963—),女,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西南昌 330000)

本文为江西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重点课题“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主持人:高玫,编号:1222)的阶段性成果。

美国著名的当代政治社会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稳定成为问题是变革社会的特征。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社会高风险期。社会转型不断推进,融入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凸显的各种社会矛盾,例如贫富悬殊问题、就业问题、安全生产问题、诚信危机问题等都蕴涵着巨大的社会稳定风险。因此,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风险因素,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构建和谐社会。

一、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内涵

创新性是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特征,必须对重大政策、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制度等概念进行界定。

(一)重大政策

重大政策是指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等等。重大政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出台实施必须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近年来有些重大政策,因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考虑不周全,造成重大政策屡屡成为的导火索。由此可见,重大政策在促进改革发展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社会稳定风险,处理不当就可能诱发。

(二)社会稳定风险

社会风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会风险是与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相对应的一种风险,“是指所得分配不均、发生天灾、政府施政对抗、结社群斗、失业人口增加造成社会不安、宗教纠纷、社会各阶级对立、社会发生内争等因素引发的风险。”广义的社会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子系统对社会大系统的依赖,任何一个领域内的风险都会影响和波及整个社会,造成社会动荡和社会不安,成为社会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即是指广义的社会风险。而社会冲突、社会失范和社会分层则是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来源。童星、张海波等对于社会冲突、社会失范和社会分层理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并对来自于这三方面的社会风险进行了分析。而以上三方面的社会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比如社会分层和社会失范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表现就是社会冲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等在制订、出台及实施之前,对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预案,并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规避、预防、降低、控制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社会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性措施。它是指是对涉及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之前或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引发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频率,对不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做好预防危机及计划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论,是政府做决策、制度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等重要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将此项制度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

二、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框架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相互关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策的风险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隐患,保证重大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

政府应通过建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来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从源头上防止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理确定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社会稳定问题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社会稳定评估体系的基础,人的因素是诸多因素的最小单位,也是诸多因素的核心单位,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参考是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重大政策实施的基本准则是群众是否支持拥护,既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又兼顾人民群众的[前利益。

2.促进发展原则

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就是遵循发展规律、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效。发展是社会稳定评估制度关注的首要基点,发展生产力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构建社会稳定评估制度,社会稳定状态评估是永恒的主题,终极目标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重大政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的风险评估,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民主法治原则

重大政策的评估应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重大政策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对重大政策评估的程序要合法,必须严厉追究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反程序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保证评估结果拥有广泛的群众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

4.权责统一原则

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认定原则。重大政策的主管部门是进行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行政)直接决定的重大政策,由各级党委(行政)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举措等。

——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涉及有关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制订;

——涉及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改革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如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

——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有关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规划调整、教育卫生网点调整布局;

——有关城市发展和管理建设的重大政策,如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等;

——其他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政策;

(三)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在风险评估制度中起重要的作用,从评估的具体内容来看,主要有针对评估指标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重大政策的顺利实施。

1.合法性评估

合法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政府行为是否遵守了党和国家法律和法律程序。主要评估:

——评估重大政策的制定实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重大政策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合理性评估

合理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政府行为是否与当地的财力相符合,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影响环境,是否影响到民生,是否体现了民意。主要评估:

——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

——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可行性评估

可行性评估目的是评估政府行为的可行性,是否考虑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主要评估:

——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研究;

——方案是否具体、详实,是否完善配套措施;

——重大事项出台的条件是否成熟,时机是否合适;

——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治污、环保配套措施是否科学。

4.可控性评估

可控性评估的目的是政府行为是否可能引发民众的普遍不满,是否可能导致上访事件或,是否引发国内外舆论的批评等的应急性能力。主要评估:

——重大政策的出台实施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哪些重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是否会冲击周边的社会治安;

——重大政策实施前,治安问题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对有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三、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开始推行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目前从各地试行情况来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中已取得了一定实效,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评估指标的设置,评估方法的运用等都还很不成熟,仍然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各地发展不均衡,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规范性、权威性不强,造成风险评估的效果不理想。我国目前缺乏统一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方面的法规文本,各地政府也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目前都是基于自己的发展经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因此风险评估的质量和效果受到了影响。

(二)评估主体不明确

没有清晰的评估责任主体,导致目前评估责任主体与重大政策本身经常产生利益纠纷,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从各地政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来看,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也很多,如重大政策的提出部门、起草部门、项目申报审批部门、牵头改革的部门、实施工作的部门等等。而且主体复杂,规定太抽象,最后导致可能没人负责。独立于重大政策决策和实施主体之外的、具有中立身份的评估组织才是科学规范的评估主体。

(三)评估指标不科学

处于探索阶段我国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技术相对落后,设计笼统、抽象的评估指标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评估指标科学性、系统性不强,目前没有系统论证过的评估指标选取与设置、评估指标的权重、具体测评技术等。评估过程操作简单,民间表达渠道相对不畅,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了解不够,也使评估结果难以具有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四、完善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若干思考

为了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规范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流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建立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摆上突出位置,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完善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二)完善评估内容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评估

加快重大政策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因地制宜地制定合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以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对重大政策的合法性的审查评估的程序要合法,严厉追究在评估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弄虚作假、、行贿受贿等行为。

(三)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围绕即将制订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专项情报信息搜集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掌控面,提高对稳定信息的掌控能力,建立情报信息搜集机制。组成专门的班子、采取专门的形式,对搜集汇总的方方面面的涉稳情况进行会研会商,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建立涉稳情况研判机制。在正式决策和采取防范处置风险的相关措施出台前,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验证政策措施的有效性,从而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建立决策有效性验证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形成科学可行的评估体系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科学、规范、可行的一套完整体系,并将其长效化、民主化、动态化。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有风险识别方法、风险分析方法、风险分级方法、风险控制方法。切忌生搬硬套这些方法,要进行缜密的思考和周密的安排。建立评估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评估长效机制,规范重大政策的实施,,使得评估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五)建立重大政策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纠错机制

为了保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取得实效而不流于形式,必须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必须重视风险评估的问责,使开展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成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自觉行为和规范动作,加强事后监督和责任查究,使各项监督形成系统合力。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监督、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对决策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追究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不组织评估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已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仅仅流于形式,没有客观地预测到拟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突出社会矛盾、最后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已评估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和的责任主体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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