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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6:41

食品贸易论文

食品贸易论文篇(1)

论文摘要: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食品出口贸易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通行准则的影响和限制,我国应把握机遇抓紧时机尽快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本文对WTO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的差距.同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技术水平,从而更加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管理 , 进出口 , WTO , 规则 , 标准 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事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维系着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经济具有更为重大的影响,其所带来的挑战以及所赋予的使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和重大。 如果说原材料涨价、人民币升值是所有食品企业必须面对的一道坎的话,那么个别食品不安全事件所产生的信用危机则让更多无辜的食品企业处境艰难。 最近关于中国有毒产品的事件频发,除了毒牙膏事件,还有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家庭宠物食品中毒事件和近年来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劣质奶粉、陈化粮. 肉类氯霉素残留超标 ,二噁英、瘦肉精、大米农残等食品安全问题, 尤其是此次“毒牙膏”事件在媒体渲染下,从个别企业的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演变成了“中国食品有毒”全球性恐慌,严重影响了中国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给中国出口企业的食品安全性带来了信用危机,制约了国外市场对我国食品的进口需求,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道硬伤。 当然,外贸问题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以商品质量为由,行贸易壁垒之实,在国际间也时有发生。可是,如果经过调查证实,确实有一定比例的中国出口食品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那么,我们就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努力探索一个系统性的解决之道。 我国食品行业品牌缺失的不良影响日益凸显,一些国家因我国某个地区的个别食品出了问题就全面封杀我国所有的同类产品,给整个行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美欧等国家出台的花样不断翻新的技术壁垒成了我国食品出口必须面对的挑战,而此次以“毒牙膏”为代表的有关中国部分食品企业的负面报道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出口,提升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已迫在眉睫。 一、 我国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产品食品安全的发展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存在一定问题:例如食品污染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采标率仍有差距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发达国家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利用WTO允许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制定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食品贸易面临越来越难以跨越的困境。 如今,食品安全事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事关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如二噁英、疯牛病、禽流感、口蹄疫等事件,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许多人死亡,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波及全球,不仅引起消费者极大的恐慌,甚至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对此,各国政府纷纷研究食品安全计划,采取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各种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 2000年,欧盟了食品安全白皮书,重新构筑了一个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内容覆盖了牲畜饲料监管、消费者健康保护、生产者和供应商保证食品安全的职责等,并拟进一步强化欧盟成员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网络与预警系统。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2006年5月29日,日本正式对进口农产品实施技术标准十分苛刻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制定了限量标准,涉及 54782个限量标准,全面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和市场准入标准, 直接影响到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和食品的出口贸易。 加入WTO后,我国部分农产品食品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基本上被规模小、技术差、质量低、不符合国外有关标准的劣势所抵消,对我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产生了不利影响。例如,我国冻兔出口量曾占世界需求的70%,现在只有个别省份还在出口,出口企业已经由过去30多家缩减为3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在相继走下坡路。 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受阻,在不少情况下是信息系统不发达、缺乏对进口国各种技术限制的了解所致。要获取对方要求的标准、技术法规,常因交涉不力而贻误成交机会,出口成本增加;为符合 一些国家的技术标准,企业势必要修改或改变设计、工艺,还要多次检测,甚至推迟交货,相应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例如,我国双孢蘑菇被美国海关以质量和安全为理由,扣押、索赔、退货达100多批次,我国成为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进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蔬菜、水果等产品也和日本发生了多次贸易摩擦。 2.出口管理环节和措施存在差距,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存在质量隐患。具体表现在:一是动物防疫体系不完善,国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害生物严重。如受抗生素残留超标、禽流感、新城疫疫病等的影响,输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尚未解禁、输日禽肉遭遇受阻:二是农兽药市场管理混乱,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严重。 如因农药残留超标,输日菠菜受阻,输新加坡蔬菜也不断遭遇入境严检;输欧盟花生和茶叶分别因黄曲霉毒素和农残超标而被欧盟预警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我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与标准离国际上的要求差距太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标准达到8000余项,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也有数千项,采标率在80%以上。而我国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与之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是生态和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国内空气、水源、土壤污染严重,动植物源性食品随时可能发生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情况。 3.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落后,未形成规模化管理是制约出口的又一重要因素。多数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及检测设备。部分出口企业的自律意识不高,虽然建立了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但在利益驱动下,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有些企业在装货环节上做手脚,以次充好、企图蒙混过关。 4.检验检疫系统检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检测监管水平的提高仍然缓慢,是当前形势下急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如因检测监管水平不高,输欧盟动物源性产品的兽药残留监控尽管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欧盟的要求仍然存在相当差距,不利于加快推动欧盟的解禁。 二、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检验检疫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科研标准与信息工作。 商检部门应及时了解产品进口国家的有关要求,应在检测标准上与国际接轨, 统一国、内外食品标准和标识。 2.加强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大力推行对种养殖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建设规模化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从种养殖源头抓起、推行从养殖场、农田、茶园等原产地到出口离境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农药、兽药的管理和使用, 明确对养殖场中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农药、兽药污染和残留进行有效控制。 同时建立出口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严格可追溯信息,及时查处所发现的不安全农产品和食品原料并及时切断供应源,确保种养殖源头提供安全的农产品和食品原料。(2)继续强化对加工、包装和储运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进出口食品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尤其是针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及时加严凋整注册登记要求, 引入先进的技术,强化对生产加工、包装及储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防止污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对出口和在国内销售的食品应执行同样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我国目前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是以源头管理为主,以抽检为辅的模式, 出口食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纳入严格监管体系中。 例如,我国一些茶叶出口产地从土壤监测开始,对土样、鲜叶、茶样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检验,确保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可是,这种内外有别的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成本很高,难度很大,其中还有一些难以控制和预测的风险。 因为绝大多数的出口食品,其生产过程,都会依赖一个漫长的生产链,这个生产链很难与国内食品的生产环境完全隔离。 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因为某一个环节上受到“非出口品质”的因素影响,而由“出口品质”沦为“内销品质”。 4.加强对外交涉力度,努力突破日益严重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严把出口关。2006年通过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我国加强了同美、日、加、欧盟、韩等国的交流与沟通、 逐步建立会晤协商机制, 充分发挥“以进带出,全面挂钩”灵活机制,迫使欧盟、日本等国进一步加大解禁进程。 三、食品出口的未来 我国的食品和农产品一直拥有资源丰富, 价格有竞争力的优势;但由于个别企业个别产品的质量问题,使得国外消费者和进口商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信心下降, 整个行业的国际市场份额减少、 贸易机会丢失、甚至部分产品和企业不得不退出市场,给我国出口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当前我国的食品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确保食品安全是不仅事关企业和行业的生存与发展,而且将对我国的国际形象产生深远影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从生产、储运,质检、销售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在继续努力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促进食品贸易的发展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各个部门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作为企业来讲,应诚信经营,下大力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把企业的质量标准跟国际标准对接,从细节上下功夫,决不能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善中国食品在国际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使中国的食品以安全优质闻名于世, 最终促进食品生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贸易论文篇(2)

【论文摘要】日本是对食品贸易安全关注较早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规制在丰富的理论研究指导下。规制经验比较成熟,食品安全水平较高。本文从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设置、法律体系、捡疫检验标准程序、对规制者的规制等多方面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体系进行介绍,并据此提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日本;食品安全机制;改革;启示 一、规制与食品安全规制 作为社会性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规制是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为目的,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社会性规制。在国外,食品安全规制已形成三次浪潮,即:行为规范(Practices)、危害性分析(HACCP,又称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和危险性分析。第一次浪潮为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第二次浪潮的重点是鉴别、评价和控制食品中危害因子;第三次浪潮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世界卫生组织(WH0)、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1962年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其颁布的食品法典,已经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考标准。随着现代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次浪潮“危险性分析”的到来,对人类健康和整个食物链安全的关注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都加入了关心食品安全的行列,甚至制定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多边协定,WHO也提出了“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D.Banati)。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 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 Agricutural 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11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 ,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部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第五,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使规制者的责任明确到位。西方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规制者的规制权限设计合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容许推诿扯皮,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绝对禁止,一旦发生,规制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就启示我们要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明确对规制者的规制职责和权限范围,严格规制者的责任,避免规制者寻租、创租或抽租。发挥社会性团体在规制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减少寻租现象,避免过度规制或规制不足

食品贸易论文篇(3)

绿色贸易壁垒是国际上一种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缺乏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绿色食品产业起步相对较晚,如今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是复杂的、苛刻的,我国的许多出口食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标准,结构不合理和产品质量低也因此使我国的食品出口市场逐渐缩小,这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贸易发展的速度。例如,在2001年,欧盟因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我国动物源性水产品的进口实施全面禁止,我国的水产品出口直降70%;第二年,欧盟又对我国许多动物性产品的出口实施禁令,直接经济损失l亿多美元。

(二)不利于双边或多边食品贸易关系

我们都知道,绿色贸易壁垒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根本上是为他们自身的利益考虑的,他们希望世界其他国家都遵循这种规则,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一直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不但没有很大程度上享受到国际环保问题的优惠倾斜,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反而提高了我国产品的出口门槛。他们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将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食品排斥在市场之外。长此以往,中国将不可避免地因为环境问题与发达国家产生双边食品贸易摩擦,进而影响到双边的食品及其他贸易关系。

(三)削弱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绿色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方面,过去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如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的附加成本升高。而且为了达到环境的要求,有关食品环保方面的检测及鉴定程序也会增加出口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出口食品征收反补贴等税,而对于本国的食品,政府却进行相应的补贴,这直接削弱了我国食品在当地的竞争力。

二、食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具体措施

(一)增强食品企业的国际竞争意识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许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程度是不够的,缺乏一定的国际竞争意识。对国际食品安全的生产及安全的标准不了解,导致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在绿色贸易壁垒中的竞争力下降。为此,食品企业应按照相关的食品标准,及时地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将绿色食品贸易思想作为企业的进行国际贸易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最终实现出口产业生态化。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的科技投入

我国要发展绿色产业,升级产业结构,就必须要提高我国生态技术和绿色环保科技水平,提高产品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样才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的成本,增加相应的的附加值,进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除此之外,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建立自己的相应法律,建立和完善属于自己的绿色贸易法律制度,比如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推行绿色环境标准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食品贸易竞争和国际食品贸易市场规则的制定。

食品贸易论文篇(4)

2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在保证粮食安全方面应做的几点改进

2.1更多的使用“绿箱”政策而并非关税等传统方式来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目前,世贸组织的许多成员都不断加大“绿箱”政策的推行力度,特别是发达国家,“绿箱”政策近些年来仍有大幅的增加。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的“绿箱”支持也在加大,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对于农业“绿箱”的投入相对较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①增加可以提高粮农收入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的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例如建立政府向农民提供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的投资补贴,以及粮农转产转业专项投资补贴。②增加对粮农收入直接补贴,在免去农业税后,我国也对粮农收入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是这种补贴还是不足以提高粮农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国家还应该加大对粮农民的补贴,这样才可以更大限度地鼓励他们进行粮食生产,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2.2调整“黄箱”政策除了给予粮农补贴等“绿箱”外,我国政府应该适当给予粮农其他方面的优惠,比如说在农业器材如机械、肥料、农药等方面的价格优惠,使得他们可以扩大生产来提高我国的粮食储备。

食品贸易论文篇(5)

将食品安全纳入影响中国食品出口竞争力研究体系,分析食品安全引发技术性贸易壁垒,并导致我国食品出口大幅度受挫和出口贸易量锐减的现实情况,提出扭转现状、提升我国食品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发展路径。以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为例,全面解析其产生的影响和可能走势,掌握相应的研究经验,为规避其他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提拱借鉴意义。

一、食品安全对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1)技术贸易壁垒与国际贸易。余佶(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国民健康有着积极作用,但也可以增加出口成本,引发贸易障碍,限制出口贸易;季任天(2009)认为,当前中国的标准化水平及标准制定的参与程度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目前,我国只有不足30%的标准技术水平符合当前科技、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较,我国能实质性发挥作用的技术标准所占比例不足25%。杨志花(2009)认为,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应从制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战略、建立预警机制等方面入手。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突出强调了技术标准对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影响;不足之处是,只从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方面来研究出口食品的安全问题,缺乏基于新贸易保护角度的现实分析,对很多国家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现实案例研究明显有所忽视。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社会福利损失。Thorns bury(1998)认为,为确保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极有可能被贸易保护者故意滥用。某些利益集团可能左右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从而达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目的。柳延恒(2006)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判定,日本设置“肯定列表制度”的次月(2006年6月),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额为5.96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潘红青(2009)指出,日本以重金属残留超标和疫病控制机制不健全进行拦截,致使我国2007年冻肉鸡出口额减少19亿美元,造成约105万人失业,纯收入损失至少达2亿多元。本领域研究的贡献在于,以确凿事实证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及其背后的国民福利有严重影响;不足之处是,研究方法局限于静态的成本——收益(损失)分析,对贸易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明显不足。

二、出口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研究

(1)供应链管理。臧敏(2008)强调,为确保食品安全,应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物流和销售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彭卫华(2007)认为,应建立可追溯信息系统,实施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监管,主要加强食品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食品污染的安全监管,实现从种植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2)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罗莹(2006)认为,应从加强完善国内食品安全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国际检验检疫标准、利用WTO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谈判磋商等三个方面来应对一些贸易进口国以食品安全为名义所实施的绿色壁垒。翟金义(2009)认为,HACCP体系(国家标准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HACCP的定义为:生产(加工)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作为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效果,引起了食品贸易国的广泛关注和认可。中国食品出口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科学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HACCP计划。蔡永民(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如下几个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国家一级的CAC委员会;协调小组人员不足,经费无保障;对食品法典的应用范围较狭窄;我国食品加工企业对HACCP体系的应用存在空白。

三、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的研究

针对日本食品贸易政策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多集中于贸易政策、安全管理模式,以及法律保障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本研究领域的贡献是,系统阐述了日本农产品质量检验政策产生的背景及其对我国输日农产品产生的影响,不足之处是,对贸易争端背后隐含的制度因素和发展背景缺乏深度分析,已经成型的研究文献较多局限于影响度等层面的分析,比较深入的研究文献相对较少。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针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进行的研究文献有限、深度不够。若干重要研究文献并未切实发挥创新引领的作用,相反,过多局限于对技术壁垒、安全规制的概念解析、局限于对食品出口过程中贸易争端的描述等狭小圈子,不利于从根本上说明贸易争端产生的真实原因。

尽快扭转这种带有很大局限性的研究状态,从政策根源角度深入分析我国对日食品贸易争端的起因、分析解决各类争端的路径,同时,系统阐述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产生的背景,并将其与贸易政策调整、两国乃至多边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起来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范正伟,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J],理论参考,2011(5):12-13.

[2]老言,大力治理“另类恐怖”[J],学理论,2004(6):44-46

[3]范彬彬,用制度为食品安全把关[J],小康,2008(10):77-79

食品贸易论文篇(6)

2中美食品贸易现状

2.1中美食品贸易的现实背景。根据食品的定义,食品贸易包括食品产品和食品原料两部分的交易内容。中国美之间的食品贸易由来已久,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从早期的中美食品贸易而言,主要是以初级的农产品贸易为主,更多是以粮食、小麦等最为基本都食品作为主要的贸易对象。而随着中国多改革开放,中美食品贸易无论是在规模还是数量都日益频繁,并且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贸易方式和食品类型。从最初1972中美食品贸易的5.8亿美元的交易额,上升至2000年的10.2亿美元。并且在中国加入WTO之后,这一数字进一步的增长,以2001~2003年为例,中美食品贸易总规模分别为25.2亿元、33.5亿元、75.8亿元,如此高速的增长规模,显示了整体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良好发展态势,突出了整体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互补性。从具体的进出口商品而言,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和农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对美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农场,从美国进口农产品大豆,小麦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占我从以上的美国总进口农产品70%。2.2中美食品贸易关系现状与特点。(1)中美关系正常化后双边食品贸易额快速增长。中美两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建交以来,双边贸易持续发展,并且随着两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快速增长,彼此之间的贸易合作态势也日趋紧密。而自中国2001年加入WTO之后,中国整体国内经济发展在近年来保持了良好的上升态势,由此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也日趋体现。在2001年至2011年十多年里,中美食品贸易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出现了短暂的下降之外,整体的双边贸易额依然在持续的增长,从最初的2001年的25.2亿美元增长到如今的105.8亿美元,短短数十年间增长了近4倍。目前,美国已经是我国第二大食品贸易伙伴国,中国也是美国第二大食品贸易伙伴国,美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2)中美食品贸易互补性强。中国最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整体的食品产业依然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包括初级农产品等等,而美国则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食品的出口主要是以资本密集型以及知识密集型为主,包括了各类深加工食品等等由此可以看到中美两国之间在具体的产业结构中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依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双方都拥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因此,在产业结构上而言,中国与美国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冲突性,反而存在巨大的互补性,从长远而言,中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远大于竞争性。(3)中美贸易对双方的影响是不对称的。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及《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签署以来,中美经贸往来日趋频繁。理论上双方合作空间与潜力应该是很大的,然而由于美国国内一系列政治和经济问题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的叫嚣,致使中美正常的经贸关系受到严重影响,贸易领域的矛盾与摩擦不断增多。在双方市场不断扩大和贸易量持续增加的同时,中美食品贸易摩擦问题也伴随着中美贸易的发展而愈演愈烈。1979~1989年,美国对华食品反倾销和实施配额限制。2000年后,美国对华反倾销食品数量逐年增多,自2002~2009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分别为:1起、2起、3起、3起、5起、5起、7起、11起。并且,美国还不断地利用绿色贸易壁垒以阻止中国食品的进入。

3中美食品贸易摩擦分析

随着中美食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食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食品贸易的正常发展。中美食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食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食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食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食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食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近年来伴随着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的加剧,由此也就造成了一系列的中美贸易之间的贸易摩擦,中美双方贸易的不平衡直接带来的就是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一直到2012年,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全球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2012年第一度国外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6起,涉案金额30亿美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4和3.1倍,并且新贸易摩擦预警信息不断。而进入新世纪以来,中美贸易并没有因为中国加入WTO之后而出现下降的趋势,反而从近年来中美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其随着中美贸易额的不断上升,彼此之间的贸易摩擦反而是愈演愈烈,并且中美两国之间从现有的产业结构以及中国的发展而言,整体产业除了互补性之外,也出现了一些同质化的倾向,因此未来中美贸易摩擦依然有进一步加剧的倾向。

4解决中美食品贸易摩擦的应对措施

4.1政府应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为了尽量避免引起食品贸易反倾销调查的风险,减少反倾销带来的损害程度,我国应该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来应对出口,政府应该协助企业搜集各个方面的反倾销资料,及时将这些信息向国内企业公开。例如:各个国家不同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政策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成的反倾销法律体系。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应该对企业产品的定价和出口数量等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对市场占有率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向企业预警信息,指导企业了解国内外市场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对机构所的案件进行备案,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4.2善用规则,主动出击。我国企业之所以不应诉反倾销.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企业不敢应诉,而是他们不了解国际贸易法规.缺乏专业人才,不知道如何应诉反倾销案件,一旦遭遇倾销控时,大部分企业只能求助于国外律师,我国出口企业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大力加强反倾销专门人才的培养,采取派人出国培训,或邀请外国专家到国内授课等方式,尽快掌握国外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诉技巧、抗辩策略等知识。企业应该懂得借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如果放弃应诉,一定会被认为是败诉。只要败诉,别国就可以认定本国出口企业的产品触犯了反倾销法,出口产品就会受到处罚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产品不能够再次出口,也就失去了已有的市场,就会给产品再次进入当地市场带来一定困难,只有积极的应诉,就有可能在倾销的指控中胜诉,从而不会失去市场。4.3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要想使中国食品出口企业避免遭受反倾销的贸易壁垒,首先就应该转变原本陈旧的经营理念,建立起正确的营销方式,例如随着国际贸易合作的增多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逐步加强,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建立跨国公司,在进口国当地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从而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一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较高的产品。积极通过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非价格竞争手段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只有这样才能打造我们自己的名牌。品牌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和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各国间竞争的核心,它是企业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看到,具有世界级品牌的商品,不论是哪个国家创造的,也不论该国的意识形态是什么样的,其产品的生命力一定是持久的。

5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贸易不仅仅是保障各国食品安全,利用不同国家比较优势获得经济利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与人类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紧密相关的一个全球性社会问题。中国将成为美国食品贸易的巨大市场,但两国间对食品质量问题有较大的认识差距,因此应在食品贸易的过程中,不断培育绿色食品理念,加强政府间交流与沟通,构建食品安全控制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中美食品贸易之间的摩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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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贸易论文篇(7)

中国是一个食品生产和食品消费大国,食品工业是对外开放较早的行业。改革开放30年来,

中国食品工业增长迅速,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逐渐上升,有效地参与世界食品资源配置战略,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中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有效地增强了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在食品安全控制和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方面正在做出不懈的努力。

一、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

与食品安全体系的变迁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食品工业,制订了一系列支持食品工业发展的政策,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使食品工业形成门类齐全、技术不断进步、产品Et益丰富、运销网络较为通畅的生产经营体系,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大产业。中国食品贸易发展迅速,出I:1食品安全程度也大幅提高,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建设资金和外汇。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食品工业为中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1.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不断增强

本文采用国际通用的考察贸易竞争力的指数:世界市场份额(WMS)、贸易竞争力指数(TC)、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以及产业内贸易指数(GL)来分析改革开放30年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变迁。

从世界市场份额考察,中国食品出El的绝对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世界市场份额的变化比较平稳。1985年中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为2.13%,此后缓慢增长,1990年上升至2.49%,2000年。2002年均维持在3%以上,但是2003年开始又有所下降,到2005年跌至3.61%,2006年略有上升,为3.69%。与此同时,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1986年食品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17.08%,此后不断下降,1990年为12.67%,2000年降至5.44%,2006年进一步降为2.88%,低于同期世界食品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水平。这与中国世界市场占有率的逐年上升并不矛盾,因为世界市场占有率的上升只说明中国食品出口相对于世界食品出口的上升,并不能说明中国食品工业与国内其他产业相比更具有竞争优势,同时这也与技术含量高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成为拉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主要商品以及传统大宗商品出口增长缓慢的现实相符。

贸易竞争力指数(TC)主要从产品进出口的数量来分析某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具有简单、直观、明了等特点,能够快速反应产品在某一时点或连续某一阶段的竞争力变化。考察高级职称

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指数可以发现,中国的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不高,并且正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1985年,1989年间,中国贸易竞争力指数不断下降,从0.42降至0.15,1990年开始回升,从0.26升至1993年的0.54,为历史最高水平,1994年以后又开始下降,到2004年出现负值,2005年仅为0.07,2006年略有回升,为0.1。从中国食品出口与进口贸易额的差额来看,中国是食品的净出口国,除2004年外,1985年一2005年间中国食品贸易差额均为顺差,其中1994年最高,食品贸易顺差达到71亿美元,到 2005年降至30.94亿美元,2006年食品贸易顺差为49.47亿美元。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指一国总出口中某类产品所占份额相对于该产品在世界贸易总额

中所占比例的大小。1985年一1991年间,中国食品RCA指数大于1.25,中国出口食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但是1992年以后,中国食品贸易RCA指数逐年下滑,1998年以后低于0.8,国际竞争力很弱,并有继续降低的趋势。2001年中国食品RCA指数降为0.7437,2002年~2006年分别降为0.6804、0.6030、0.5117、0.4946和0.4608。

产业内贸易是指同一产业内的产品(主要是制成品)通过外部市场与内部市场在不同的国家

或地区间形成的双向流动。国际上最常用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是格鲁贝尔一劳埃德指数(简称GL指数),GL指数越小,表明产业间贸易比重越小;GL指数越大,表示产业内贸易比重越大。采用GL指数公式计算中国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中国食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是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20世纪80年代基本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进入90年代产业内贸易指数不断增高,2001年为79.41,2003年为87.51,2004年、2005年、2006年均高出90的水平,产业内贸易特征非常明显。

2.中国食品贸易的世界地位不断提升

全球食品产业主要集中在美洲、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规模化和集中度突出。

随着食品贸易格局由传统格局向现代格局的转变,发达国家在食品贸易格局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目前世界十大食品出口国为:美国、荷兰、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中国、意大利、加拿大和英国;十大食品进口国为: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和中国。中国是唯一进入食品进出口贸易额前十位的发展中国家。

从世界市场份额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计算,在十个国家中美国的出口食品

世界市场占有率始终排在第一位,荷兰在国际市场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2000年开始,超越法国成为世界第二大食品出口国,法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居第三位。中国出口食品的世界市场份额变化幅度也不大,始终介于2%。3.3%之间。高级职称

从Tc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美国的Tc指数水平较低,从

1990年的0.17下降为2006年的一0.07。这是因为美国在大量出口食品的同时,也大量进口食品,2002年出现食品贸易逆差,2005年的逆差为111.75亿元,美国从而由一个食品净出口国转变为净进口国。中国、法国、加拿大均为世界食品净出口国。

从食品出口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1990年一

2006 年期间,美国食品出口RCA指数一直保持在0.9~I.2之间,贸易竞争力水平一般;荷兰食品的RCA指数较高,介于1.8—2.2之间;法国RCA指数均高于1.4,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RCA指数由1990年的1.38跌至2005年的0.49,贸易竞争力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这与食品出口在中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吻合。

从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考察,根据WTO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美国、西班牙、中

国均属于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水平较高的国家。以2006年为例,美国食品产业内贸易指数为92.59,西班牙为96.67,中国为90.26;法国、加拿大、意大利次之(见表1)。

3.中国食品贸易结构多元化并呈现较高集中度

中国食品出口贸易结构变化的特征表现在各类食品贸易的规模和比重的变化上。根据WTO

公布的贸易统计数据进行计算,从1995年~2005年各类食品的贸易规模和比重变化上来看,

增减变化的趋势和幅度差异均比较大。1995年水产品出口规模位居第一位,出口占比29.2%;其次是畜产品,出口占比为25.16%;蔬菜出口为第三位,出口占比19.17%;水果的出口占比为5.08%。到2007年,水产品出口仍居第一位,出口占比33.29%,蔬菜出口上升到第二位,出口占比 21.27%;畜产品出口下降为第三位,占比为13.80%;水果出口跃居第四位,占比为12.78%;粮食出口占比从1991年的1.17%上升为 2007年的7.59%。茶叶和坚果的占比比较稳定,但是干果的占比呈不断下降趋势。

中国食品进口结构变化较大。1995年食用油籽仅占中国食品进口的1.14%,到2007年,

占比已经高达37.2%,贸易规模居中国食品进口第一位;植物油进口占比较为稳定,1995年为25.38%,到2007年下降为20.89%,居食品进口第二位;畜产品1995年进口占比为15.36%,2007年为20%,居第三位;粮食进El曾居中国食品进口第一位,但是到2007年已经降至第六位,占比从1995年的37.69%下降为2007年的1.66%,是波动最大的进口食品。

4.中国食品贸易地区分布较为集中高级职称

中国食品出口到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出口市场相对较为集中。从地区分布

看,亚洲始终是中国食品最大的出口市场。2005年亚洲市场占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67.84%,2006年为62.69%,2007年为60.83%;欧洲是中国食品第二大出口市场,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占到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14.7l%、16.3l%和18.11%,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北美洲为中国食品出口第三大市场,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占中国食品出口总额的11.86%、13.76%和13.59%,也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出口市场较小,三个大洲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左右,未来有很大的增长潜力。从单个出口市场考察,2005年.2007年日本、美国、香港、韩国和俄罗斯始终位于中国内地食品出口市场的前五位。五个国家和地区市场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7%。从出口的国家

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分布看,2005年。2007年日本仍位居中国食品出口市场第一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23.85%;欧盟(25国)居第二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3.44%;美国居第三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1.97%;东盟(10国)居第四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10.63%;韩国居第五位,占中国食品出口的 9.82%。日本、欧盟、美国、韩国是中国食品的四大出口市场,其出口额在2007年合计占中国食品出口的59.41%,说明中国出口市场集中度很高。

5.中国食品工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

中国食品工业开放较早,吸引外资较为广泛,外资进入形式多样。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鼓励国内食品企业以合资、合作、补偿贸易等形式参与国际贸易,同时还接纳了部分行业的跨国公司以独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在这种政策支持下,食品工业成为吸引外资的重点行业之一。此后,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组织,跨国食品公司来华设厂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并普遍开始采取长期战略、全国战略和本土化战略,着眼于在中国境内的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位于全球食品工业前50位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多已在中国各地区设立了合资公司、独资公司、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中心等经济、技术机构。中国食品加工业对外联系的提高反映了食品加工业国际化的趋势,同时也反映了在资源和市场两个方面,食品工业对国际经济环境依赖性的增强。

6.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政府一直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摆在重要的位置。中国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

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进出1:1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8部法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8部法规、《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18个部门规章、国家食品标准1800多个(其中强制性国家食品标准63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近746个,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中国非常重视食品出IZ:l安全的管理问题,食品出口需经过五个步骤:对出口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在生产过程当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的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监控;出El食品还要按要求加贴符合要求的标签或标识,以便进行追溯或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在出口前,中国还要逐批进行检验,合格的才可出口。如果进口国有要求的话,还会为食品出具官方证书。无论是在产品的生产、流通、进出口等各个环节上,还是在立法、执法、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中国都采取了非常负责任的态度,建立了从食品生产到出El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中国与有关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在促进双边和多边食品安全合作、保证进出口食品

安全、解决各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级职称

二、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的前景展望

根据WTO公布的世界货物贸易数据,1980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为2238.32亿美元;1990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3000亿美元大关,达到 3155.59亿美元;1995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4000亿美元大关,达到4526.85亿美元;2003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5000亿美元大关,达到5514.96亿美元;2004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6000亿美元大关,达到6321.91亿美元;2006年世界食品贸易规模突破7000 亿美元,达到7548.37亿美元。庞大的世界食品贸易规模、富有潜力的世界食品市场前景、食品贸易的迅速增长,为包括中国在内的wro成员国的食品出口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食品工业将逐步进入加速成长期的中期阶段。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国内食品需求量持续增

加,尤其是中国居民收入由较低水平进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食品工业的产值、从业人数及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都将不断增加。中国食品贸易状况取决于食品工业的发展,因此,未来应从食品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产业关联度加强、产品结构优化和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发力,来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的竞争力。

1.中国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优化

中国现行食品工业体系中。属于嗜好类产品的烟草加工业的比重较高,特别是利税比重很

高。将食品属性很弱的烟草加工业包含在食品工业体系内,因其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贡献很高,抬高了以平均值衡量的食品工业的经济效益水平,掩盖了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和饮料制造业经济效益偏弱的现实。如果将烟草加工业排除在外,食品工业的地位和经济贡献将明显降低。食品工业的经济贡献过度依赖嗜好类的烟草产品支撑,反映了我国食品工业结构欠佳。

未来中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包括粮食加工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业、果蔬加工业、肉类

加工业、水产加工业、乳制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制糖工业等行业。中国食品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构建食品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发展食品装备制造业、建立现代食品物流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的比重不断增大,将促使食品工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包括膜分离技术、微胶囊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超微粉碎技术、微波技术、超高压杀菌技术、冷冻干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在内的食品高新技术能够不断开发出新食品材料,实现食品营养质构的人工重组。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与食品工业紧密相关,将成为中国未来食品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2.中国食品工业与前后向产业关联度增强

食品工业的发达程度取决于产业链各环节的竞争力,它不仅取决于食品工业本身的企业组织效能和技术研发能力,还取决于前向的投入原料的农业、投入生产设备的装备制造业以及后向的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中国食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涉及多个产业部门。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和制造以及食品流通和消费分散在各大产业中。食品工业布局与农业生产布局衔接不紧密,农业生产与食品加工生产互为促进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造成原料供应与食品工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是3:1,中国仅为0.5:1;发达国家深加工用粮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在70%以上,中国则只有 8%。未来国际食品市场竞争的核心将集中在加工业的规模和科技水平方面,即通过实现规模经济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来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为此,就需要推进规模化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食品加工业,建立现代食物产业,在大力发展优质食物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人工种植养殖的各种初级农产品资源,拓宽加工范围,开拓加工领域并积极开发野生资源。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加工业与金融、保险、信息、运输等相关产业的有机联系和协同效应。

3.中国食品工业产品结构优化

中国食品消费已经由量的追求转向对质的追求,向质量、营养、方便、安全的目标转变,食

品消费结构变化加剧,对食品制成品的需求迅速上升。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牢牢把握新时期食品工业发展的变化趋势,顺应消费市场的需求,制订既有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中国食品工业中食物资源粗加工多,深加工和精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正处于成长期。目高级职称

前中国加工食品占消费食品的比重仅为30%,远低于发达国家60%至80%的水平。优化食品工业产品结构,提高居民食品制成品消费水平,向精深加工发展,进行多品种、多层次、高附加值的加工,使加工食品方便化、适用化、系列化、多样化。运用新技术大力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不同消费者饮食特点的传统食品,实现传统食品现代化,现代食品国际化。畜牧、养殖、采集、水产等劳动密集型食品产业,中国特有的可食资源、地方特产禽畜、果蔬、黄酒、白酒等特色资源食品产业,中国烹饪餐饮产品、保健食品、名优食品等风味食品产业,均具有独特优势,具有较好的贸易增长前景。食品业应注重对国际市场的分析和跟踪,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改变和增加花色品种,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更应加强食品安全,带动多类食品产品提高质量、档次,增强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贸易竞争力。

4.中国食品工业产业组织结构优化

中国食品工业的生产集中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中小企业比例高,技术水平低,同质化

严重,价格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小。食品行业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资金有限,主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缺乏研发机构和经费投入。随着行业整合及行业成熟度的提高,行业利润向大企业迅速集中,行业龙头企业将担当起行业资源整合的重任,积极适应消费升级、注重品牌培育、渠道建设与管理绩效持续改进的中国本土优势食品企业。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大国,食品加工企业在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上面临着发达国家食品加工业的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中国食品业需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

三、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关注食品安全,目前,除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国际推荐操作规程:食品卫生的通用原则》及其附录《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以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于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 Is022000:2005标准。争夺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主导权成为发达国家的战略选择,发达国家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以保证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充分体现本国利益。各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f3趋严格,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各国还是存在巨大差异性。这些差异既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原因,也反映出各国在风险意识、科学传统、地理环境等因素上的差别。不同的食品安全

标准在国际贸易环境下难免导致贸易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不断趋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科学、高效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未来进一步提升中国食品

贸易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高级职称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食品安全立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兼收并蓄国外先进的立法经

验和知识,包括世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立法的先进思想和理念,食品安全国际组织的指南或示范性标准,以及WTO/SPS和WTO/TBT协议,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配套法规的规章起草,依法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监督食品质量,制定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消费的政策。

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

中国政府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进程,增强制标的科学性,推动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更多地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从源头抓起,把生产、加工和出口等主要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控制;建立食品市场准入门槛,确保产品质量适应目标市场要求;健全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建立食品出口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降低检验检疫管理风险及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做好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等认证工作,确保出口食品质量等。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中国应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与食品贸易的TBT/SPS预警机制,完善的预警机制包括检验检疫信息收集、传播、决策、反馈系统。通过建立国内外技术法律、法规、标准及合格法定程序数据库、WTO/TBT、SPS通报评议数据库、出口企业及产品数据库、专家数据库和典型案例数据库,实现查询、通报、评议、预警和咨询五大功能,使食品出口企业可充分利用该网络平台,方便快捷地了解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标准结构的变化动向和国际上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等信息,对WTO成员国特别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有关措施、标准和合格评定的信息进行系统全面的收集、研究和咨询,为国内企业争取更多更好的国际发展空间。

4.严格把关,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中国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全面加强进口食品的风险分析工作,严格对出口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加强口岸能力建设,提高进I:1食品的检验检疫水平和执法把关能力,对大宗、重点食品要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敏感食品的非法入境行为,查堵非法入境食品的销售渠道。

5.增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贸易争端处理能力

中国政府应尽快具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争端处理能力,善于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根据

WTO/SPS协定,有效地排除贸易障碍,在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中解决纠纷,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

6.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食品贸易的增加将会促使食品监管部门对外交往增加,食品安全领域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

合作增加。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特别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采取国际标准的同时,应尽力争取将本国已具有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到国际标准中去,使国际标准尽量反映中国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应注重食品安全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贸易大国,中国应通过保障食品安全,不断提升食品贸易竞争力,更好地

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高级职称

参考文献:

[1]吕立才,黄祖辉.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农产品和食品贸易关系的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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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鲍晓华.WTO.TBT/SPS制度框架和中国产业安全[J].经济管理,2005(23).

食品贸易论文篇(8)

“世界的吸引力更多地凝聚在东方。”在宁夏银川举行的第二届中阿经贸论坛上,阿联酋外贸部副部长阿卜杜拉・艾哈迈德・阿勒萨利赫如是说。

宁夏是中国最大的回族自治区,居住着7世纪来中国经商的阿拉伯人以及波斯人的后代。近年来,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关系因为经贸往来正在不断拉近,新的“丝绸之路”日渐复苏。

2010年开始,针对穆斯林国家的中阿经贸论坛在宁夏首府银川启办,这个深处内陆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始与国际社会深度接触。今年,来自世界各地的参会者达到8400余人,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表示,相对于第一届论坛,这一届“规模大、规格高、国际化”。

中国目前为阿拉伯第二大贸易伙伴,最大的进口来源地。阿拉伯则为中国第7大出口及进口市场。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阿贸易额再创历史新高,达1454亿美元,同比增长34%。目前,中国已经与21个阿拉伯国家签订了双边贸易投资协定。

“中国没有一个地方,像宁夏一样能让世界穆斯林产生宾至如归的感觉。”银川市副市长王久彬告诉记者。回族是中国分部最广的少数民族,他们把这一民族的习俗带到了中国各地。因为地理位置,这个省份一度闭塞。2011年明,“银川-昆明-迪拜”航线在银川河东机场正式起航,拉近了银川与穆斯林世界的距离。

30多年前,巴基斯坦大使馆科技参赞泽米尔(中文名晓东)来银川时,还没有便利的交通。“那时,买东西还要用肉票、粮票、布票,现在有钱就成了。”

在晓东眼里,不管在亚洲、非洲、美洲,“穆斯林都是一样的”,他自豪地表示,巴基斯坦人口中有1.85亿穆斯林,占总人口的99%。

“在银川,吃的东西跟巴基斯坦有很多相似之处。我们是一个宗教,一个民族。他们不吃猪肉,我们也不吃猪肉。他们讲究卫生,我们也讲究卫生。”晓东说。

虽然是第一次参加论坛,但是,晓东深知中国人的规矩,“第一次见面是相识,第二次见面是朋友,第三次见面就是亲戚了。”

为了“慢慢发展亲戚关系”,晓东结识了不少朋友,积攒了很多名片,“以后会常来常往。”

与晓东不同的是,很多外国人是第一次来银川,不失时机地到处寻找商机。奥地利中欧商会副主席录士奥尔发现,这座距离西安600公里的城市,完全可以打造成一个国际旅游城。

“因为银川是山河之间的城市,既有黄河,又有贺兰山。与欧洲的旅游城市相比,具有互补性和差异性。”他当即设想了两条旅游线路:“北京-银川-西安”、“广州-西安-银川”。

向西看,向东看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银川这样的内陆城市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发展的中心。2011年是中国的“十二五”第一个年头,“十一五”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如今则支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融入世界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商务部正在研究确定将发展中国家市场作为中国实践“走出去”以及“市场多元化”战略目标的重点,将从资源、人口、规模等方面评估贸易对象,阿拉伯国家将作为战略重点。

中国的能源需求早已成为与阿拉伯世界的紧密纽带。如今,丝绸之路国家的GDP总量与美国相当,而中国当之无愧成为整个地区的增长引擎,占据整体经济总量的30%。根据相关预测,到2015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双边贸易额将达到2000亿美元。

顺应中国“向西看”的态势,整个阿拉伯世界的经贸与投资也在不断“向东看”。在金融、交通、旅游、科技、农业、食品、文化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并不断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是中阿论坛的共识。

“中阿经贸论坛不仅仅局限于经贸,它已经扩大到了教育、旅游、文化等各个领域,这是我们原来设计论坛时没有料到的。”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说。

尽管当前中阿双方贸易同比增速提高,但专家认为,仍旧存在规模偏小、结构单一等劣势。

目前,阿拉伯国家占据中国进出口总额仅为5%左右,中国进口商品以石油、化工产品为主,而阿拉伯国家进口的商品则偏中低端,随着双方贸易的不断深入,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中阿之间从未出现过分歧和对抗,是全天候的好朋友。”全国青联主席王晓在本届论坛上表示,“中阿之间的友好对话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交流的典范。”

不断提升的中国国力使得阿联酋外贸部副部长阿卜杜拉・艾哈迈德・阿勒萨利赫得出如此结论,“中国将会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

潜力巨大的清真食品市场

借助中阿经贸论坛向西开放的无限商机,中国正在加快挺进空间巨大的清真食品市场。

清真食品以“绿色、纯净、无污染”的特色深受现代人喜爱。中国拥有2400万穆斯林同胞,世界有57个伊斯兰国家,穆斯林人口15亿,年贸易额1万亿左右,仅清真食品年贸易额就达1500亿美元。

本届论坛上,西安市穆斯林企业商会会长沙鹏城建议在中国成立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商贸平台,建立清真食品研发机构。他提议清真食品的研发者向麦当劳学习,“做出老少皆宜的口味。”

配合这次论坛举办的中国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展上,正宗的穆斯林食品占据了很多摊位。全球最大的伊斯兰国家印尼正在加快推进自己的拳头产品――清真方便面在中国的营销。

“我们做了调研,这边有很大的市场。”印度尼西亚三林集团中国总部贸易经理朱强告诉记者。

印度蜜是世界最大的方便面厂家,只做清真食品,面对的是广阔的穆斯林市场,年产达120亿包。

在新疆考察时,这家公司发现,虽然都是回族,但是新疆人的口味跟土耳其等西亚人的口味接近,相反,甘肃、宁夏的回族群众口味却跟印尼相似。朱强表示,他们的产品全部经过Halal认证(清真食品认证),这次主推的印尼炒面是这家公司全球销量最好的品种之一。

对于印度蜜这个品牌,中国人并不熟知,朱强强调,该公司的方便面产品“几乎垄断了阿拉伯市场”。

展会期间,煮方便面给大家试吃是这家摊位的主要工作,“反响极好,很多人当即想买。”因为空运来的产品只做宣传,不做零售,朱强一再向大家解释,“希望不久的将来,这一产品在中国各大商场和超市都能买到。”

宁夏位于陕西、甘肃、内蒙古之间,正好是一个交通枢纽,来自马来西亚的贸易首席执行官史凯里建议,成立一个西北跨省区穆斯林商业中心,以银川为中心,统筹几个省区的清真食品,进行国际贸易交易。“当然,还可以加上青海和新疆。”他说。

食品贸易论文篇(9)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099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204- 04

1 引 言

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经济体以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为由,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设置技术贸易壁垒,一方面达到确保本国食品安全的作用,另一方面起到了保护本国食品产业的作用,这些政策措施对我国相关食品产业和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发达经济体的食品安全技术贸易壁垒进行分析,评估它对我国食品产业及贸易的影响效果,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这会对自身的高附加值食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既可能成为贸易壁垒,也可能成为提升自身食品安全技术标准的契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但因不同的产品、国别、标准及企业,作用力有所不同。樊瑛(2009)指出完善食品完全体系可以提升中国食品贸易竞争力。Bernd(2013)则补充了完善国内的食品安全法案能够起到提高国内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性,区域性食品安全标准的演进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在国际食品贸易中的作用三个方面。国内研究比较关注国外食品标准动态变化以及各国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比较。有学者比较了欧盟、美国、日本及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标准中存在的差异,以及日本、美国、韩国与欧盟等国采用的食品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近期一些学者用实证方法来研究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如王平(2004)采用计量方法研究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模型中变量的系数大多不显著,朱玉春(2007)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模型改进。涂涛涛(2011)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模拟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可知,国外实施食品安全技术壁垒导致我国食品出口贸易处于劣势地位,多数文献关于应对发达国家和地区食品技术贸易壁垒的定性分析,近期有学者用实证方法来研究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不足之处在于这些实证研究缺乏经济理论支撑以及影响效果评估。本文运用全球贸易分析(GTAP)模型,研究并比较不同技术贸易壁垒情景对我国食品产业与贸易的影响。

2 国外食品技术贸易壁垒现状

中国食品出口贸易发展迅速,根据GTAP8历年贸易数据,中国食品出口贸易额从1995年的69.92亿美元提高到2009年的246.77亿美元,蔬菜、水果、坚果、肉制品、与植物油籽及制品所占出口比重较高。根据2009年统计,我国食品出口目的地主要包括日本(25%)、美国(17%)、欧盟(15%)、其他东亚(13%)及东南亚(10%)等区域。我国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主要输往东南亚区域,肉制品主要出口至日本、欧盟等区域,渔业及水产品主要出口至日本及东亚其他国家。

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过提高入境食品安全标准与更加严格的质检监控措施,降低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导致一些在我国已经符合标准的食品无法通过检验而失去出口机会,对我国食品产业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扣留中国出口食品2 329次,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中国出口食品882次,日本扣留中国出口食品880批次,通报主要集中在水产制品、花生、蔬菜水果、肉制品上,主要原因多为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药物残留超标、抗生素滥用、添加剂滥用及转基因食品等。国外主要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食品产业出口影响,见表1所示。为了进入发达经济体市场,我国食品产业需增加对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环节的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力度。为了应对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变化,我国食品产业还需要不断更新工艺流程、设备仪器、以及进行相关人员培训等。

3 模型设定

3.1 模型设定

GTAP模型由美国普渡大学全球贸易分析中心开发的多区域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主要应用于农业、税收、贸易、能源、资源、环境等政策模拟分析。选择该模型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①GTAP是一个事前分析模型,可以事前模拟经济政策可能导致的经济效应,并可考虑不同经济政策变量同时实施的全面效果;②GTAP作为多部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在分析产业政策时,可以方便地分析该政策对其他产业造成的溢出效应,并比较不同产业的影响程度,可避免政策制订仅考虑单个部门影响的局限性。

根据我国食品主要类别,将GTAP8数据库中的57个产品部门加以总结为以下10个大类:①稻米及制品;②小麦制品;③渔业及水产品;④蔬菜、水果、坚果;⑤植物油籽及制品;⑥制糖作物及制品;⑦肉制品;⑧生乳及乳制品;⑨饮料及烟草制品;⑩其它制成品和服务。根据我国食品贸易中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将134个区域加以总结为如下9个区域: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欧盟25国、东南亚、南亚、其它东亚、以及世界其他区域。

3.2 模拟情景设定

美国、欧盟、日本等食品安全政策调整,一方面是出于确保本区域食品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对部分食品出口国构成了贸易壁垒。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农药残留限量和检验检疫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环境和生态要求等限制食品进口。为反映食品技术壁垒对食品进出口贸易影响,本文采用AMS作为冲击变量,在GTAP模型中AMS用于度量非关税政策所造成的价格扭曲。设商品i从r区域出口到s区域的国内有效价格为PMS'(i, r, s),表达式如下:

PMS’(i, r, s) = PMS(i, r, s) / AMS(i, r, s) (1)

其中,AMS为技术系数,AMS增加导致由r区域出口到s区域的商品i的有效价格降低,这表示非关税壁垒程度削减;AMS降低导致有效价格上升,表明非关税壁垒程度增加。

在引入有效价格PMS’之后,为保持数据平衡,还需要引入由r区域出口到s区域的商品i的有效数量QXS’(i, r, s),如下式所示:

QXS’(i, r, s) = QXS(i, r, s)×AMS(i, r, s) (2)

由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自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监控力度较高。假设技术贸易壁垒对发达国家的食品贸易负面扭曲程度较轻,而对中国、东南亚及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负面扭曲冲击较重。政策模拟情景如下:情景1,我国食品主要出口地(欧盟、美国、日本)实施更高的食品技术壁垒,导致出口至这些地区的食品有效价格提高,反映食品行业为适应更高的标准需要花费更多成本,但设定该扭曲程度对不同国家存在不同,对美国、 欧盟、 澳大利亚、 日本的食品贸易负面扭曲为1%,而对我国及东南亚、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负面扭曲冲击为5%;情景2,相比于情景1对发展中国家更为不利,欧盟、美国、日本实施食品安全技术壁垒,对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的食品贸易负面扭曲为1%,而对我国及东南亚、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负面扭曲冲击为10%。情景3~5,分别设定为欧盟、日本、美国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冲击幅度与情景2一致,目的是比较不同国家实施食品技术壁垒的影响差异。

4 实证结果分析

由于模型方程采用线性化处理,模拟结果部分将以变化率表示,即各模拟情景下各变量相对于基期的变化幅度,运用Gragg算法进行模拟计算。

4.1 我国食品出口额变化

由情景1~2对比分析可得,在发达国家(主要包括日本、欧盟、美国)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情景下,除小麦制品外,我国其他食品出口量出现了下降,我国肉制品、生乳及乳制品、植物油籽及制品出口量降幅尤其明显。在情景2中,我国肉制品出口降幅为20.8%,生乳及乳制品降幅为9.7%,油籽及制品降幅为8.4%。随着发达国家技术壁垒进一步提升,对我国食品出口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越大。情景3~5对比分析可知,欧盟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将主要对我国肉制品与生乳及乳制品造成负向影响,如情景3所示,我国肉制品出口下降6.6%,生乳及乳制品下降6.7%。如果日本实施更进一步的食品技术壁垒,将对我国的肉制品、油籽及制品、稻米及制品出口造成较大负向冲击,程度分别达到11.2%、4%和3.4%。而在美国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情景下,我国肉制品和生乳及乳制品出口将下降3%与2.1%。

从我国分国别贸易额变化看(见表2),在情景2中,以肉制品为例,我国出口至技术壁垒实施地区(美国、日本及欧盟)的出口额受到较大的负向冲击,出口至美国的肉制品下降了26.4%,至日本下降了25.5%,至欧盟降低了26.7%,但我国出口至澳大利亚、其他东亚、东南亚以及南亚等地区的贸易额有所增加。这反映了我国食品出口在国际贸易中的转移效应。

4.2 我国食品产出变化

见表4,反映了国外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产业产出量的影响。发达经济体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食品部门产出造成了不利冲击,以肉制品最为明显,在情景2中我国肉制品产出减少0.34%。我国食品产出量变化幅度小于出口变化幅度,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国食品出口占总产出的比例较低,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出口受阻转而向国内市场供给。发达经济体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造成了我国食品部门附加要素投入降低,对居民收入和资本收入造成一定影响。

4.3 贸易转移效应

欧盟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对不同国家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别,在该模拟中,欧盟提高食品技术标准,对不同国家产生的作用程度不同。由于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自身食品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监控力度较高,设定技术贸易壁垒对发达国家的食品贸易负面扭曲程度较小,而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负面扭曲冲击程度较高。

从表5可得,中国肉制品、乳制品和植物油籽及制品的出口额分别下降了6.6%、6.7%和4%,其它食品出口额出现小幅度下降。由于欧盟、日本、美国及澳大利亚受到负面冲击较小,这些国家出口到欧盟的某些食品不降反增,欧盟各国内部食品贸易增长尤为明显。这反映了由欧盟食品安全技术壁垒所导致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盟食品进口也将从标准较低的国家与地区,转移至标准较高的国家和地区。

5 结 论

运用GTAP模型对实施食品技术贸易壁垒的5种情景进行模拟,主要得出以下结论:①食品技术贸易壁垒通过提高我国食品出口有效价格,对我国食品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我国肉制品、乳制品与植物油籽及制品出口量下降较为明显;②食品安全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产出造成了负向冲击,以肉制品下降最为明显。产出下降导致我国大部分食品部门缩减要素投入,进而对居民收入和资本收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③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将导致贸易转移效应,技术壁垒实施国家和地区将更多地从食品安全技术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进口食品。

我国需要高度重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缩小与发达国家食品技术之间的差距,积极应对发达经济体食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加强食品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的引进和研究。加强食品标准的立法和各项食品标准法规的简化和修订,增强标准的强制性,减少和避免标准过多或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食品安全技术壁垒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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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hancement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C]//New Frontiers in Environ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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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玉春, 种胜兵. 我国农产品遭遇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证分析[J]. 国

食品贸易论文篇(10)

(江南大学法学院) 2010年6月25日,欧盟食品安全局发文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间,由于对农产品和食品更有力的监控以及有害残留物含量的下降使目前欧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高。欧盟产品安全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全部下架的做法,并在边境口岸根据欧盟检疫检验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进行严格监控。2010年1月以来,欧盟基本上建立了针对某些水果和蔬菜的边境监控机制以确保其在进入欧盟之前在边境口岸即受到严格的检查。事实上,欧盟关于食品和饲料等含农药残留物的相关立法可能是全球最严格的。同时,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在过去的两年间,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相关立法对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物最大含量的限制性规定对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农药残留物种类进行了评估。原来近七成的农药残留物被列入限制范围。另外,欧盟还开始采用2009年11月通过的关于严格农药核准的相关规定,并于2011年6月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标准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维护本国国民健康的手段。然而,由于各国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及有关信息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这些标准对部分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形成了食品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这种非关税壁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限制别国食品进入本国的最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措施同时会大大阻碍自由贸易的发展。尤其是西方爆发经济危机以来,许多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制定较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已达到保护本地区食品产业的目的,为此,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名的贸易壁垒措施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事实上,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意味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令人信服地认为,自由贸易能导致最有效的资源分配和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的经济福利。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关税壁垒和非常税壁垒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自从GATT协议达成以来,各成员方在关税减让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非关税壁垒。无论是关税措施还是非关税措施都体现了贸易保护主义精神。纵观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贸易保护理论由来已久。早在16世纪中叶,第一个贸易保护理论——重商主义就在英国诞生了,其代表人物是托马斯·孟,他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值。重商主义理论坚持这一信念,即自由是相对的,保护是永恒的。因此,贸易保护主义者一贯主张政府干预,以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经历了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凯恩斯主义、战略性政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五个阶段。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都对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进行了较详细的阐述。

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重商主义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出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好像是一对孪生姊妹永不分离。如果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完全保护贸易条件下,WTO贸易救济措施本来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在完全自由贸易条件下,政府根本不需要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只要有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进行调节就足够了;在完全保护贸易的条件下也不需要WTO贸易救济措施,因为这种条件下政府可以用最简单的国家垄断对外贸易或封闭市场来限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都是多余的。但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实施的多是有保护的自由贸易政策,即总的贸易政策是实行自由贸易,但是,在必要的条件下也不放弃用合法、适度、有限的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WTO贸易救济措施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应运而生的。自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救济机制正式启动以来,WTO贸易救济措施在全球贸易中的实践和因此发生的贸易争端并不少见,由此可以看出,WTO贸易救济措施对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的维护贸易秩序与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存在着阻碍国际贸易发展、不断引发贸易争端和纠纷的副作用。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理论基础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始终存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两种对立的理论体系。自由贸易理论的严格假设前提是一个完全竞争和无摩擦交换的,但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形形的保护措施阻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对贸易壁垒的设置者来讲其目的非常明确保护本国人利益。历史上各种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无论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其背后都有这种或那种与当时的国际贸易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作支持。这些理论包括重商主义、绝对优势、比较优势、自由贸易时代、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等。由此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基本围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即保护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理论。一般认为,保护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是相互对立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说:“在西方经济学中,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之争由来已久,并且始终不曾停止过”。但是,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自由贸易理论和保护贸易理论并非截然对立,世界各国从来就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自由贸易,“尽管经济学理论中长期存在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争,但自由贸易理论哪怕在观念上也没有走向绝对自由,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我们可以认为,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完善。

1、贸易保护主义及其代表人物

贸易保护主义,指各国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本国的外贸活动,以加强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或限制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某些生产行业或某些产品的发展。保护主义的内涵一般是“奖出限入”。保护主义贸易措施最早出现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被后人称为“重商主义”,其含义是金银是国民财富的主体,也是商业保持活力的必需品。因此,重商主义是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孟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的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

传统的保护贸易理论主要代表有,以托马斯·孟为代表的重商主义、以李嘉图为代表的比较利益论和以赫克歇尔与俄林为代表的要素禀赋理论。托马斯·孟认为,要增加财富和财宝的通常办法是通过对外贸易,不管何时何地,我们必须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每年卖给外国人的商品总价值要超过消费他们商品的总价。重商主义坚持这样一个信念,一贯主张政府干预,已达到对外贸易顺差。他们认为大量贸易不是一件好事,相反,他们建议政策目标应是出口最大而进口最小。要达到此目的,可通过关税和配额限制进口,并对进口实施补贴。这表明在早期的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非关税措施在保护本人利益方面的巨大作用。但这种贸易理论却遭到了亚当斯密的批评,他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各国生产不同商品的效率不同。各国应该分工生产各自具有优势的商品,然后以之交换其他国家生产的商品。这种理论在解释贸易的起因方面非常有说服力,但它却不能解释目前所出现的大量的国际贸易壁垒现象,尤其是各国在积极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都在制定保护性措施加强对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已达到提高本国整体经济实力的目的。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及表现形式

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1948年1月1日生效的GATT已经使得各成员国的关税壁垒得到极大的削弱,但这并不意味贸易保护主义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相反,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一些新特点,与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幼稚的工业或新兴的弱小的工业不同的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保护陷入结构性危机的产业部门,手段更隐蔽。贸易政策法律化、提倡管理(managed trade)贸易进攻性单边主义(aggressive unilateralism)、区域主义(regionalism)构成70年代以后的美国为代表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征。以“自由贸易但应是公平贸易”(free trade but fair trade)为借口,美国政府对来自其他国家的所谓不公平贸易做出反应,这些进攻性的贸易保护政策采用了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内立法将保护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具体体现在美国1974年的贸易法及《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中,其中“301条款”的主旨、要害和实际作用,就在于单方自立“公平与否”的“美式”标准,以单方施加“制裁、实施报复作为恐吓”或惩罚手段迫使外国开放国内市场。在WTO成立之前,美国国内曾就问题进行大辩论,其结果是“301条款”不许改变;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起,美国从原先不含糊地支持一个开放的、不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转向支持贸易体制的“双轨制”(two tracks),即在支持GATT/WTO的同时,与特定国家签订区域贸易协定(RTA)。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自GATT所主导的多边贸易谈判实现大幅度削减关税以来,全球以非关税为主的各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层出不穷,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各种绿色标准、技术标准、特殊保障措施、数量限制等措施更是使用频繁。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表明以非关税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也正因为如此WTO各成员方果断决定在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将与非关税有关的问题作为谈判的议题,试图通过谈判进一步削减非关税壁垒,并促成各方就各成员方共同关心的非关税问题进行多边磋商,如反规避问题、农业补贴问题、劳工待遇问题。新贸易保护主义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区域贸易组织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要主体

与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传统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的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但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欧共体、日本为主的经济发达国家,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来看,上述几个国家的对外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以上,所以这些国家采取怎样的对外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而且这些国家或地区大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组织的建立。如欧共体、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新自由贸易区。因此,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的主体主要是区域贸易组织。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及手段的多样化

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以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等这些产业发展成熟后便取消保护。这种适度的保护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目的趋于多样化,有保护国内夕阳产业、促进国内就业、牵制竞争对手等。贸易保护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首先,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3、在具体政策中以更加隐蔽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为主

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不断被削减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如自2002年12月19日欧共体对中国发起首起草甘膦反规避立案调查以来,截至2007年9月,欧共体共对中国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12件,涉及中国多家企业。另外,美国在卫星通讯和移动通讯服务领域设置重重技术壁垒,使中国公司难以顺利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前段时间通过了2006年美国《国防授权法案》,禁止五角大楼通过承包商或次承包商向中国购买军装。日本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原产于中国的蔬菜设置最为严厉的卫生标准等。这些现象充分说明非关税正在取代关税措施成为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如自2008年3月以来,日本对来自中国企业生产的水饺实施更严格的检验措施。

4、将贸易问题和政治问题挂钩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即贸易关系不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不是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放在首位,而是要考虑政治利益的需要。例如,美国将贸易问题与人权问题、政治问题挂钩。美国国会通过制度手段和发表提案的方式表达对美中贸易逆差的关切和不满。把美国的经济衰退、高失业率和美国对华贸易政策挂钩,认为是中国巨大的出口抢占了美国国内市场份额,而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是建立在违反人权的基础上等等。

5、保护范围扩大化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范围由传统的货物贸易进一步拓展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全部内容。如欧美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不断修改反规避法,以扩大反规避制度实施的范围。

总之,在全球化时代,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提高食品技术报标准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即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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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立虎:对外贸易的行政法制度[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0.

食品贸易论文篇(11)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hb12369.bokee.com/viewdiary.18954524.html)。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fr.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802/20080205380433.html,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主权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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