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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安全教育大全11篇

时间:2023-05-16 16:01:28

儿童的安全教育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1)

因为地域的不同,儿童经常发生的伤害原因和安全问题会有所不同,所以各地儿童安全教育的侧重点也会不同。以我所在的城市武汉为例,儿童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跌倒/坠落、恶劣天气防护安全、个人安全防护等,又因为季节的不同,安全问题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如对于武汉多雨的春季应以交通安全预防为主,对于炎热且漫长的夏季应以防溺水和用电安全为主,对于武汉干燥的秋季则以消防安全预防为主,对于寒冷干燥的冬季应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预防为主。针对儿童经常发生的伤害和安全问题,学校、政府职能部门、家庭在儿童安全教育的宣传、引导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二、安全教育场馆在儿童安全教育中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随着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的数字逐渐增加和政府高度重视,武汉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顺应时代需求,争取政府财政拨款新建了功能定位为妇女交流联谊、儿童体验认知的新中心。在服务儿童方面,主要是满足儿童安全教育体验。在新中心一楼设立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止意外伤害、民防安全、禁毒教育等8个教育区域的“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体验馆”,可同时容纳800人开展安全教育体验活动,声、光、电等手段,情景体验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良好安全意识,提高未成年人遇突发安全事件后的自护自救及应对能力,从小养成安全自护、防范避险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件事对自身造成的伤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成长和社会和谐。“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体验馆”运行两年多以来,已接待5万人次儿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较好履行和发挥了公益性的阵地教育功能,同时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相关机构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在武汉市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的环境模拟要求,帮助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学会避免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当前安全教育场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当前我们的安全教育场馆成立时间相对较短,还处在摸索阶段等原因,功能还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儿童安全教育受众面相对有限。目前,全市小学生人数为41万人,而现接待的小学生人数仅为每年2万多人次,占小学生总人数的4.9%。

2.场馆利用时间不均衡。根据运行两年多以来的情况来看,儿童参观体验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小学生人春游(3~5月)、秋游(10~11月)节假日时期,其他时期和双休儿童参观体验较少,形成了高峰期拥挤、淡季场馆利用率不高的状况。

3.设备更新、维护经费不足。儿童的新奇、好动的特点,决定了会给馆内声、光、电设备造成一定的耗损。中心自开放以来,由于财政核拨经费中无设备的更新、维修和讲解、维修人员等经费,在运营期间,不断的出现讲解人员、维修人员、设备的更新与维修经费不足等问题。

四、如何进一步发挥安全教育场馆在儿童安全教育中的作用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2)

有这样一群孩子,在他们还嗷嗷待哺的时候,父母就背井离乡,为了谋生去了遥远的城市。很多时候,他们只能通过电话或偶尔寄来的汇款单,才能感觉到父母的存在,当别的孩子在亲情的呵护、家庭的温暖中享受花样年华时,他们却被遗弃在乡下,孤

独地像野草一样,人们给这群孩子取了一个酸楚的名字:“留守

儿童”。

一、留守儿童的定义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半年以上,孩子留在户籍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以下的儿童。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约有5800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多万。和2000年相比,2005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增长十分迅速,留守儿童占农村总儿童人数的比例达28.29%,几乎每4个农村儿童中就至少有一个留守儿童。

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安全问题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的确给农民工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收入。但是,我们不应只看到劳务经济蓬勃发展拉动农民收入的一面,更应该关注他们为了经济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那些被遗弃在乡下、孤独地像野草一样的孩子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蒋永萍介绍说:“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父母亲的关爱,很多留守儿童在教育、安全、生活、心理方面,都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和考验。他们学业失教、心理失衡、安全失保、道德失全,在身体发育、智力水平、学习成绩、思想品行和心理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表现都明显差于其他的孩子。”我非常赞同她的观点,下面我主要从教育和安全两方面来分析:

1.教育质量低

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学校教育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这里度过的。因此,学校肩负着教育的主要任务,但是大部分农村学校由于师资紧缺、设备落后,加上又有升学的压力,往往很难满足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而那些随父母一起出去打工的流动儿童,他们的教育质量也不容乐观。因为流动儿童若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要交一笔高额的学费和借读费。很多家长迫于经济压力只能将孩子送入农民工子弟学校,而那些学校大多是由农民工开设的,没有教育主管部门的批文,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教学必需的设备,也没有合格的师资队伍,这种粗放型的教学质量可想而知。

(2)家庭教育

在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都是第一所学校,而父母则是第一任老师。可以说,家庭教育对儿童知识的获得、能力的培养、品德的陶冶以及个性的形成等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部分留守儿童一年甚至几年才能见上父母一面,完整的家庭生活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奢望,更别提家庭教育了。这些孩子很多是单亲抚养或爷爷奶奶看管。对于单亲抚养的孩子,由于留下来的父亲或母亲还要承受繁重的农活和家务,往往没有很多的精力监督孩子。

她们对孩子的监管最多限于要求其完成作业,而对于孩子心理、品行等方面往往很少过问;而对于那些由祖父母或外祖母抚养的孩子,问题就更严重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影响,这些长辈往往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他们对孩子的照料往往仅限于吃饱、穿暖,而对于其的学习,则往往放任自流。

从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来看,儿童正处于身心迅速变化发展的时期,自觉性、自制性都比较差,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因此,我们不难想象,这些缺乏监管和约束、正被放任自流的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会有多高。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学习中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学习成绩差,纪律性不强、厌学、逃学甚至辍学。而且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80%的留守儿童中等或偏下。”

(3)社会教育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是客观的。个体的发展总是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思想都充斥其中,留守儿童身心尚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指导,极易受西方不良思想的腐蚀,而滋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

2.安全隐患多

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很多地方都开始实行拆乡并镇,不少偏远地区的乡村小学被撤并到中心校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孩子上学困难很大。留守儿童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又年迈体衰,接送就成了问题。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增加了留守儿童的安全隐患。

据全国妇联《关于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被拐卖儿童中,流动儿童居第一位,留守儿童居第二位。另外一些离校大龄留守儿童往往处于无人监管、自行其事的状态,很容易成为侵害他人或受侵害对象。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等10个市、20多个县区的调查显示,广东省未成年犯中有51.8%是外省的未成年人,且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未成年犯大多数从广东省外流入,或从广东欠发达地区流入发达地区。他们中大多数人文化水平低,且有过留守经历。

参考文献:

[1]董菁.留守儿童情况调研[N].山西晚报,2008-03-10.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3)

前言:城市极度扩张过程中,可供儿童户外活动的场地极度缺乏,他们缺乏锻炼身体、磨练性格的场所,致使社会化程度降低、性情孤僻、甚至精神抑郁,产生心理问题。今天儿童正受到城市交通、暴力、歧视、污染的威胁,一个所谓健康社区中的儿童实际上是活在严格按照成人规则和价值建立起来的世界里,他们很少有机会玩耍、与同伴活动,年轻的公民几乎没有机会表达他们特殊的需求以及热情。因此,一个有远见卓识的国家,在为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必须为儿童提供充足安全的户外活动场地,使他们能够健康和谐的成长。

一、儿童户外游戏区域的设计发展

儿童的户外游戏场地主要分布于公共空间、幼儿园外环境和居住区空间。最初的公园类型中并没有专门的儿童公园,只是在公园中设置有这样一个专门服务于儿童的功能区域。随着对儿童这个特殊人群的关注,出现了服务对象特殊、针对性强的专类公园。而幼儿园和居住区的户外游戏场地的发展是伴随着幼儿园和居住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它们有着不同的发展脉络,也受到不同学科的影响,但目的都是共同的: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户外游戏场地。

(一)场地设计的范畴

场地设计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主要指环境设计,它脱胎于社会生态学,注重环境保护,根据区域的社会、自然和经济特点,以及己制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发展规划,提出建筑物、构筑物、绿地、大型工程的总体方案[l]。而狭义的环境设计指建筑的内容、外形、布局要与其周围环境状态相协调,或者是增强环境的气氛,以求达到环境同空间、风景的和谐,这是来源于建筑学的概念,也是“环境设计”通常的涉及的范畴。场地设计从更宏观和全面的角度对项目进行分析布局,涉及的范围超过了环境设计,因此拟从场地设计的高度入手,对儿童户外游戏场地设计进行研究。

(二)我国的儿童户外游戏区域设计观的发展历程

中国最早创办的幼儿园是怀德幼稚园,它的前身是清朝末年英国基督教长老公会牧师韦玉振的夫人韦爱莉于1898年在厦门鼓浪屿创立的家庭式幼稚班“怜儿班”,距今有100多年的历史。晚清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的端方,“以兴学为急”,认为“东西各国之富强莫非发源于教育”,遂成为中国创办幼儿园的第一人,于1903年9月在湖北武昌创办幼稚园,1904年正式命名为湖北武昌蒙养院,为中国第一所幼儿园。现在的幼儿园也许室内硬件设施都能达到较高的要求,但往往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幼儿园专属的户外游戏场地大多存在面积严重不足或缺乏的现象,这在中低档次的私人幼儿园中尤为突出,严重影响儿童的生理发育。

二、当代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规划研究

(一)城市儿童户外游戏空间概论

儿童户外活动空间研究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现今无法严格的归于已有任何一门工程科学或者社会科学,但实际上涉及的学科面相当复杂,因为学科切割使得很多领域失去了内在的相关性。也给本文的写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涉及此领域的多为教育研究者,环境设计者,且是偏重自己本学科的研究。比如教育者研究者多关注心理与成长方面,环境设计者注重场地的功能安排。但他们都强调了城市规划对游戏场地的重要性,也发出了呼吁和倡导。目前少有城市规划人士对此表示关注。

(二)儿童权利与城市规划

关注儿童游戏空间不只是关注空间分配,而是关注儿童权利在规划过程和城市中的承认和实现。就像问题本身的根源:儿童游戏的没落和游戏空间的丧失不是规划单方面的失误,或者单纯技术的缺失。其本质是社会对儿童权利的忽视和认识的缺失。单纯从空间上增加游戏空间,或者技术上解决游戏空间的分配问题,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械理性做法。问题主体不是游戏空间,而是儿童,问题根源不是游戏空间的缺失,而是规划对儿童权利的忽视。所以研究儿童权利和城市规划的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基础。

三、儿童游戏区域的空间设计策略

(一)城市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憩空设计原则

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的总和,为人们的生存提供了基础条件,可以有效地调节居住区内部的小气候,并为居民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设计师要考虑到儿童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在满足儿童游憩活动各方面要求的同时,务必使儿童的活动能够更加了解自然、贴近自然,让儿童能够回归到自然中去,增加儿童的环保和生态意识。所谓可达性,就是易于接近――位置临近,易于到达――合理动线设计,易于使用――使用方便等。在居住区儿童户外游戏空间的设计上一定要具有可达性,场地位置选取上要选择儿童出入方便,便于就近使用的位置。

(二)按照适用性原则,塑造空间自然元素

在儿童户外游戏空间设计中对自然元素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自然元素体现了游憩空间的重要特质。通常情况下,存在这样一种情景,就是儿童对于自然环境的偏爱,例如对果园菜地、牧场草原、湖泊小溪、农田农舍以及动植物等的兴趣要远浓于儿童对于纯粹的游乐场和竞技公园的喜爱;对于划船钓鱼、爬树爬山扔石子打水漂的喜爱要远胜对纯人工制造的器械例如滑滑梯、荡秋千的兴趣。这是因为人都有一种回归自然的本能。在自然环境中,儿童不仅可以享有更多的选择的机会,更多的接受和被接受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使儿童在游憩中学会释放压力,以及为他们在以后的人生成长中如何面对和释放压力,产生更为积极的作用。

四、结语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应尊重儿童与生俱来的权利与自由,培养他们的完整人格,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在游戏之中启发儿童自愿帮助他人的精神并强化儿童生活学习的能力与自然的教化,这些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莫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4)

近些年来,儿童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从儿童溺水到踩踏事件;从校车事故到校园伤害;从食品安全到网络伤害等,儿童意外安全事故已成为我国危害儿童安全的主要原因。儿童是弱势群体,有得到安全保障与监护的权利。然而中国多数的儿童安全教育主要以传授安全知识为主,当学生面临危险时并不能很好的运用所学知识去化解危险。将生态体验教育引入安全教育领域,使儿童在体验过程中更好地掌握知识,培养安全意识,反思自身行为,领悟生命真谛。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利于儿童在安全教育情境中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最终形成生命安全意识,促进其健康人格的发展。

一、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的内涵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文化传统的不同、价值取向差异、研究背景的不同等,研究者们对生态体验安全教育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解释。《道德体验论》的作者刘惊铎教授把生态体验描述为“人置身于一定的生态关系及生态情境之中,在生态互设的状态下全息感受、理解和领悟三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与功能的生态生灭之道,经历内心感动,诱发和生成生态智慧、生态意识和生态能力的一种过程和境界”[[]]。还有学者(程从柱,王全林,2011)提出“把生态体验教学作为实现生态价值教育的一种途径,并对生态体验教学的意涵进行详细的解释。”他们认为“生态体验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在与自然、社会、自我构成的情境中,通过自然生态体验、类生态体验和内生态体验的有机统一,师生之间交往、互动,得到生态教学意识、激起教学兴趣、锻炼教学意志和增强行为能力,来培养师生好的德行的教学”。综上所述,生态体验教育作为一种崭新的德育理念和有效的德育方式,旨在强调教育需深入到家庭、学校、社会和自然环境中,引发儿童的道德体验。儿童安全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将生态体验教育理念引入儿童安全教育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在所构建的安全教育情境中,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类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激发儿童学习安全知识的兴趣,在学习过程中增强安全意识,从而提升安全行为能力的一种教育方式。在儿童安全教育领域,自然生态可以理解为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教育环境能潜移默化的激发儿童学习兴趣,保证物质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类生态是儿童安全教育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老师、同学、家庭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内生态是指通过安全教育,儿童主动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反思自身行为,最终提升安全意识,探索生命存在的意义,以形成健全的人格。

二、我国当前儿童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初见成效

随着经济的发展,儿童安全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我国的儿童安全仍处于发展阶段。从1992年开始开始,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关于学生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近年来的新情况,国家和地方政府本着保护儿童生命健康的原则,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的同时也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出台了《中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为儿童安全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学校等有关部门对儿童安全教育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相关部门每年下发诸多关于安全教育问题的文件和通知,定期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做好日常及假期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工作等;各中小学注重提升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野外体育活动和生存体验等安全教育活动等;越来越多的家长也认识到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孩子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

(二)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长期的努力,我国儿童安全教育得到政府社会各方的支持,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儿童安全教育缺乏

“自然生态”环境多数学校的安全教育仅局限于教师课堂上教学,且教育形式单一,课堂外的安全教育并没有受到重视。安全教育知识薄弱和能力欠缺致使教师只能照本宣科的讲授和放任自流式观看影视展览、发放资料让学生自学,这种教学方式得不到师生家长的认可,也无法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学效果自然会很差。学校领导者忽视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的建设,宣传栏中的安全教育手抄报无法满足儿童对安全知识的需求。教育领导者以校园安全管理来代替安全教育,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束缚儿童在学校的行为。这种机械式灌输教学不仅会削弱儿童的学习兴趣,同时也不利于儿童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安全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在遇到紧急状况时能从容面对。

2.儿童安全教育

“类生态”环境不和谐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主要人员,应该在校园安全教育中发挥主体作用。当下,儿童安全教育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责任,与校领导和其他任课教师无关。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仅凭一己之力是无法完成的。且多数班主任没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教学方法匮乏,且班主任日常还需班级管理,工作压力大。学校缺少专职安全教育老师,这是当前多数学校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国家、政府为保障儿童安全权益制定了诸多政策,但这些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各部门权责不明,相互推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另外,社会公众的“模范表率”作用显得苍白无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出现了“5+2=0”的现象,即学校五天的“正面安全教育”,双休日两天却是“负面教育”,其安全教育效果微乎其微。

3.儿童“内生态”意识不足

儿童年纪尚小,正处于好奇心强、活泼好动的阶段,对危险的认知能力有限,在面对危险时无法正确及时的做出决断。如在日常游戏过程中,他们不能及时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危险,且他们遇到危险时不会躲闪,这样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大多数儿童对安全事件的概念尚不完全了解,再加上学校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使得儿童对安全知识兴趣不浓。然而突发事件的认知水平对于加强孩子安全意识、提高其应急避险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儿童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应对策略

(一)重视儿童安全教育“自然生态”环境的构建

儿童注意力集中时间短,学校教育应当从生活细节出发,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文化氛围,让儿童潜移默化地接受安全文化的熏陶。学校可以利用教室里的温馨提示和黑板报来宣传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的内容以漫画等儿童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成宣传栏布置在学生经常经过的地方;在操场等体育活动场所设置图文并茂的安全提示牌,让学生置身于安全教育浓厚的文化氛围之中,在玩中学习安全知识,从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在学校教育中的运用更加广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为师生搭建一个新型的学习平台。如强调课外活动的体育课,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为师生提供课外学习服务,普及体育安全常识、运动健身知识,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学校可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网络视频教学,让广大师生、家长随时随地学习安全知识。还可以创建生命安全教育APP,让学生更直观的体验安全教育,如通过火灾避险-安全教育游戏,让儿童从益智游戏中学习到安全知识。

(二)促进儿童安全教育“类生态”环境的和谐

儿童的安全知识相对匮乏,但他们具有极强的模仿能力,所以要充分利用同学间交流学习的机会。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引导,定期举行安全主题班会,经常评比安全榜样,给学生营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让学生在交流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同时学习同学正确的安全行为,在交流中逐渐强化安全意识。学校的安全教育需安排专职的安全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创设体验式安全教育情境需调动学生的注意力和提高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教师可以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社会与学校的焦点问题运用到教学中,还可以举办主题演讲、情景模仿等活动吸引儿童注意力,提高参与热情。各科老师也应该承担起安全教育的相关责任,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将安全教育与学科知识相结合,让学生接受更加全面的安全教育。家长、学校不能为避免安全事故而将安全教育等同于束缚教育,不能通过硬性规定来束缚儿童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教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学会放手,但需要及时观察孩子活动的全过程以防止危险的发生。社会成员不能依靠每年的“安全教育日”的提醒才关注儿童的安全教育,儿童的安全教育无处不在。整个社会要营造一个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和谐环境,这样才会利于儿童健康成长,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安全意识。

(三)提升儿童安全教育

“内生态”意识生态体验式安全教育可以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心理特征、认知能力和知识积累,设计出形式多样的教育主题丰富的生态教育系列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模拟危险场景,如模拟火灾场景,让学生亲自使用灭火器等。还可以开展逃生演习活动,在开展演习之前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要告诉学生逃生要领,避免盲目演习。教师要引导学生反思体验活动,引导他们深入探讨活动的内在实质,通过他们切身的体验,将所学知识转化为保护自己的能力,遇到危险时临危不惧,推动学生形成正确的安全意识。

作者:李伟 车丽萍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惊铎.道德体验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36—137.

[2]程从柱,王全林.生态体验教学:一种有效的生态价值教育途径[J].皖西学院学报,2011(3):132—133.

[3]谢彦红.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生态体验的缺失与回归[J].教学与管理,2013(32):16-18.

[5]肖巧玲,张气.生态体验式游戏: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实践探索[J].教育评论,2015(7):106-110.

[6]岳伟,徐洁.培育生态人格—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使命[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5(1):18-22.

[7]王艳.基于体验教学的生态价值教育探究[J].学理论,2014(17):188-189.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5)

二、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三、实施者———教师

面向实施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需要考虑教育者的特征。同家长的辅助教育特征有共同之处,也是在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上对网站有相应需求,但对儿童安全教育资料的使用需求更显著,这类资源通常以全面的信息涵盖、专业的信息分类形式呈现,或学习、交流线上与线下联合活动的形式呈现。如,信息覆盖类型的小精灵儿童网站的儿童安全频道提供了分类比较全面的儿童安全资料:游泳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疾病预防、远离、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活动型的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通过授权认证为当地社区教师提供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活动)。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6)

中图分类号:G63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146-02

一、儿童安全教育隐患及安全教育方法的界定

(一)儿童安全隐患的界定

对于儿童来说,家庭与学校是安全隐患常发的两个地点,这种潜在性的危机可能会造成儿童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如夏季溺水、交通事故、动物咬伤、拐卖诱骗、触电坠楼、烫伤误食等,都是近年来频发的儿童安全隐患事件。这些意外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儿童本身及监护人安全意识淡薄所造成的。儿童生活在成长特定的环境中,对很多外在事物只能适应和习惯,无力对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机环境做任何改变,这也是儿童安全隐患一直都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原因。

(二)儿童安全教育方法的界定

教育方法是在一定的教育思维下形成的具有目的性、策略性、系统性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对教育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安全教育是针对突发性恶性事件所作出的一系列的应急反应,及为避免自我财产受到侵害而实施的一种教育方式。儿童是安全教育意识稍薄弱的环节,小朋友对突发性的恶性事件无应对能力和抵御能力,一些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出于小朋友的好奇心,如夏天是儿童溺水的高峰季节,即使每年媒体都会报道这样的案例,提醒每一位小朋友远离河水,但总会有一些好奇心非常重的儿童去游泳或逮鱼,从而发生人们不想看到的意外性事件,安全隐患一直被关注。

二、为何要进行儿童安全教育

(一)儿童的特点

从年龄上划分,儿童阶段是周岁满6-12岁的孩子,该时期的孩子正处于小学学习阶段。这个时期的儿童具有以下特点:思维正处于启蒙阶段,个人价值观正在形成,对一些事情无自身的判断能力;具有很强的好奇心,对新鲜的事物总喜欢去尝试或挑战,而这种挑战可能超出自身的能力,从而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对突发性事件无抵御和应对能力,一些临时发生的事故超出了儿童常识范围,在危机环境下很难作出正确的应对措施,致使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指根据儿童的心理变化、认知过程及行为动作,结合外在可能存在的潜在性危险,加强儿童对周边环境可能存在危险的认识,对具有预测性的恶性事件尽可能避免,强化每一位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意外事故率的发生,让每一位儿童懂得生命的不易,活在当下,珍惜生命的重要性。安全隐患是在校内外都可能发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有利于提高儿童生命质量,改善儿童的安全态度,培养孩子对恶性事故发生的应对和抵御能力。

(三)儿童安全内容要求

儿童安全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交通安全。每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都在逐年上升,这是因为在十字路口很多人都“争分夺秒”,处于置交通安全教育于不顾的状态。②消防安全。相信成年人对消防知识的认知都非常少,而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加强消防知识和安全教育是防止安全隐患非常重要的途径。③食品安全。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界都在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是提醒儿童不吃有异味、过期、发霉的食品。④溺水触电。夏天儿童玩水容易发生溺水事件;插座位置较低,儿童操作各种电器易产生触电现象,这两项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威胁儿童的生命安全,因此这两点也是学校教师强调的重点。⑤游戏安全,即在学校课间游戏中可能产生的挤压、踩踏、摔跤等事件,虽不会造成生命危险,但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儿童安全隐患及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一)儿童安全隐患问题现状

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的各项关于儿童隐患的事件频繁发生,也将儿童安全隐患的问题推到社会关注的热点上。就目前看,我国儿童安全隐患发生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外界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游戏挤压、踩踏、摔跤等事件;二是针对儿童作出的刑事犯罪性案件,如拐卖儿童、害等。相对于前者,后者给儿童带来的伤害很大,可能伴随着孩子的一生,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关注儿童安全隐患问题,实际是关注祖国发展的未来,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儿童安全教育现状分析

1.儿童安全意识淡薄

儿童好动活泼、好奇心强,对所有新鲜的、有趣的、未知的事物都极为有兴趣,但他们的认知能力有限,很难判断自身是否处于危险之中。即使年长的儿童认识到其事件可能存在危险性,但对危险系数不清晰,总认为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危险就这样一步步向孩子们靠近。当事故突然发生时,儿童应对事件的能力非常弱,往往刚认识到其危险性就被当头一棒,面对危险不知道躲闪,这些都是儿童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

2.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7)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现状分析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报告显示:全国留守儿童的人数约为5800万,80%以上的留守儿童未满14岁,留守儿童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前留守儿童的安全状态令人堪忧。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一是留守儿童的人身侵害,如:殴打、勒索、欺诈等;二是,意外事故伤害,如:溺水、触电、车祸、食物中毒等;三是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事故。

二、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原因剖析

1.政府层面相关的法律、制度保护缺位。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维护留守儿童这特殊群体的权益的专项法律、制度,立法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时效性与可操作性。农村留守儿童的权利保护没有真正地从法律层面得到明确的表达与维护。此外,地方各教育行政部门缺乏设置相关的职能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安全、教育等现状的开展实时调查、监管和保护工作。2.学校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首先,许多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条件比较简陋,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方式简单化。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的状态和行为表现得不到重视和有效管理。其次,农村师资有限,很多学校重视儿童的学习成绩,缺乏对他们的关爱和心理教育。再次,学校缺乏系统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训练;此外,学校缺乏与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人的沟通,使得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方面出现了家、校脱节的问题。3.家庭教育功能与监护功能严重缺失。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与监护严重缺乏的表现主要包括:一是,父母与留守儿童长期缺乏有效的交流、沟通,无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职责。二是,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4.社会监管的缺失和不良因素的干扰。首先,社会对于儿童成长发展具有一定的消极因素影响。譬如:“金钱万能观”、“读书无用论”等不良的社会思想,严重误导留守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其次,社会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娱乐场所仍然违法向对未成年开放,致使过早流入社会而又缺乏自制能力的留守儿童沉溺于色情、暴力等网络世界中,导致其违法犯罪。此外,一些社会成员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所表现出的冷漠、无视、甚至轻蔑的态度,严重损害着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使他们的心态逐渐失衡,产生厌世情绪和异常行为表现。

三、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问题的改进对策

1.政府应加快推进专项立法,完善相关教育体制。首先,国家应积极推进立法进程,构建维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专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其次,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和教育改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等配套体质建设,为留守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第三,逐步构建和完善监护人管理制度,明确监护人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约束和监管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此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不断投入,优化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学校)的师资队伍、教育环境、办学条件等,为留守儿童打造一个安心、安全、安乐的家园。2.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演练。首先,学校应改革教育管理体制,一方面,着力完善师资质量,实现“责任到师”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另一方面,建立学校与监护人沟通机制,及时反馈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态,督促和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其次,学校应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演练,利用各种媒介手段3.家庭亲子关系的改进,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亲子教育对儿童成长发展发挥的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农村父母必须明确自身对儿童的抚养和教育职责意识。其次,充分利用各种沟通手段,如短信、电话、视频等形式与子女及其监护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儿童成长动态并实施有效的亲子教育,随时了解监护人对儿童的监护情况,配合其实现保护教育的职能。最后,监护人应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状态和心理动向,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关爱、和谐的成长环境。4.社会各界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多元保障体系。社会各界应积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预防留守儿童的安全风险,提升他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首先,社会各团体、组织要牵头共建农村儿童教育监护体系,如:建立农村儿童维权中心;建立图书馆、心理辅导室等;定期招募社会志愿为农村的教师、监护人以及留守儿童普及安全教育理念与技能。其次,各大通讯企业可以为留守儿童和父母、教师以及其他监护人打造一个“互联网家”的沟通平台;再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投资设计“学生电子跟踪卡”等实时监控手段,并免费提供给有需要的留守儿童,随时跟踪了解孩子的安全动向,预警各种潜在危险的发生。

作者:陈雪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8)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9)

一是身心发展亚健康。由于留守儿童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没有父母的生活照顾,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家庭教育缺位,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一些儿童出现了内心封闭、情感冷漠、交往能力较差、顽皮任性、逆反心理强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二是学业成绩较差。大多数留守儿童在学习上缺乏有效监管,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缺少学习动力,出现厌学情绪。部分留守儿童看到没上过什么学的父母照样能在城市打工挣钱,觉得读书不读书也没啥区别,不自觉地陷入“读书无用论”。三是道德行为失范。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家庭教育缺失,道德约束缺乏,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纪律散漫,不遵守规章制度,出现行为偏差,有的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四是安全隐患凸显。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大多是爷爷奶奶,只关心孩子吃饱穿暖,不注意孩子的心理生理方面的问题,学校和家庭在安全衔接上存在漏洞,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导致留守儿童伤人或被伤害等安全事故发生。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10)

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萧山区等共约100所小学中,根据地理位置采用多阶段随机整群抽样方法抽取4个区8所学校一至六年级学生纳入调查。干预前后对学生采用相同的问卷进行测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萧山区“儿童安全步行”项目,干预前收集问卷1184份,其中上城区175名,下城区198名,江干区426名,萧山区385名;男生620名,女生544名,性别缺失20名;一年级学生129名,二年级学生176名,三年级学生376名,四年级学生228名,五年级学生159名,六年级学生116名。干预后收集问卷1174份,其中A区173名,B区198名,C区421名,D区382名;男生617名,女生544名,性别缺失13名;一~五年级学生分别为129,172,376,215,157,116名,年龄缺失9份。

1.2方法

1.2.1问卷调查

采用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设计的“步行者与车儿童安全步行教学问卷”对调查对象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并当场回收。问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认识车、安全步行3部分。问卷在正式调查之前进行预调查,保证了问卷的信度和效度[5]。选择学校卫生专业教师作为调查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儿童安全步行”项目的调查目的、研究内容、教育干预示范课教学内容、调查问卷填写的相关注意事项等。规范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的统一处理与管理。“儿童安全步行”项目实施之前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沟通,告知此次调查项目的内容和意义,同时告知被调查儿童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并得到其支持和配合。

1.2.2教育干预方式

对儿童采用现场教学授课与亲身体验相结合的集体干预模式,由统一培训的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专家(或者经过统一培训的卫生专业老师)集中授课,模拟现实生活中的交通状况,组织儿童体验,指导处理应急状况的方法;免费发放教材,观察儿童交通行为。本次项目干预的具体时间由干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教学实施,每次干预包括教师集中授课和现场模拟儿童体验,共干预1次,大约2h。根据前后测问卷分析儿童对交通安全的认知水平,包括车灯信号指示与步行关系、内轮差的定义、驾驶员盲区的方位、过马路三部曲、过马路停靠点、十字路口过马路、从停靠在路边的两车间过马路及儿童过马路过程中的心理状态等内容。

1.3统计分析

采用资料双人背对背录入方式,采用EipData3.1建立数据库,对调查问卷设置变量有效取值范围并进行逻辑查错;双录入完成后对照原始调查表再次进行核对纠错及一致性检验。使用SPSS16.0进行描述性研究、χ2检验、非参数秩和检验,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

2.1干预前后各区儿童安全步行知晓率比较

干预前4个区除过马路停靠点和特殊情况过马路外,在儿童交通安全步行其他方面知晓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儿童对内轮差、驾驶员盲区几个交通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较低,对特殊情况过马路的处理能力相对较弱。干预后4个区儿童知晓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4个区在儿童交通安全步行各方面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2干预前后安全步行知晓率比较

比较干预前后儿童安全步行知晓率可知,干预后儿童在安全步行不同方面的知晓率普遍提高,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

2.3不同性别儿童干预前后安全步行知晓率比较

分性别比较可知,男生教育干预前后除在十字路口过马路方面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余各方面知晓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女生干预前后安全步行各方面知晓率均有所提高(P值均<0.01)。

2.4不同年级儿童干预前后知晓率比较

不同年级儿童干预前后在安全步行各方面知晓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认知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5儿童安全步行心理状态

对教学问卷中“过马路,你的感觉是怎样的?”儿童回答结果进行分析,干预前儿童“一点也不担心”占19.1%,“有点担心”占60.2%,“非常担心”占20.7%;干预后儿童“一点也不担心”占17.5%,“有点担心”占61.4%,“非常担心”占21.2%。非参数秩和检验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829,P=0.407),健康干预前后儿童心理状态并未有很大程度的改变。

儿童的安全教育篇(11)

如何减少儿童在幼儿园安全风险的发生,需要幼师、家长和幼儿园的共同努力。儿童自身安全意识和预防风险能力的提高,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幼儿园要加强幼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加强园内各类安全设施的检查。

二、当前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被动”式安全教育

传统的儿童安全教育,往往是划定“安全区”。老师和家长会对孩子规定,什么东西不能碰,什么区域要远离,不能和小朋友追逐打闹等。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拿减少儿童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需要家长幼师的寸步不离。但是,幼儿园孩子很多,幼师精力有限,不可能对每个孩子都特别关注。有的时候关注不到的孩子,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风险。

(二)幼师安全意识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幼儿园配置和入园儿童数量的增加,幼儿教师也在扩招。虽然都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但是她们的安全业务素质不近相同。有的幼师格外注重对儿童文化能力的培养,忽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三)家长对儿童的教育方式欠妥

现在幼儿园儿童的家长多数为80后,他们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上幼儿园之前多数交给老人代管。而老人对孩子的教导多数按照老套的方式进行,为了安全考虑,老人都不会让孩子接触危险的事物,而不是教育孩子如何了解危险的情况;孩子父母下班后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一些家庭处在父母玩手机,孩子玩平板的状态,游戏上的追逐和打杀情节,对于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是十分不利的。

三、当前如何做好学前教育中儿童安全教育工作

(一)强化幼师安全意识,提高幼儿园安全硬件水平

幼师是儿童在幼儿园的直接陪伴者,老师的安全意识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带孩子的安全状况。幼儿园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开展在园教师的安全教育。利用网络和多媒体等形式,结合当今发生的校园安全案例,总结出儿童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开展“一人一案例”形式,由每位幼师设计安全隐患案例,编制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多媒体模拟,已达到倘若真的发生相关安全隐患,能有的放矢处理解决的效果。

幼儿园要加强自身安全设施的检查力度。对于电源,电线等危险设置,要派专人定期巡查,遇到问题及时换新整改;对于儿童午休床位床板,要逐一检查,确保牢靠;午休时要随时巡回检查,注意幼儿午睡状态;定期检查幼儿园内灭火器配备和有效情况,确保都在有效期内且性能良好;特别注意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确保所有采购都按照程序规范进行,保证儿童饮食安全。

(二)创新安全教育方法,由“被动”变“主动”

被动的保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象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知道插座不能碰,热水不能摸,红灯停,绿灯行等常识。同时通过设置安全情景课堂,对于儿童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比如摔倒后伤口如何处置,自己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等情景,让孩子不仅知道要时刻注意安全,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明白遇到危险情况如何处置。

通过定期开展亲子课堂,让家长和孩子一起进行安全教育,对儿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提高危险处置能力是很有帮助的。例如开展交通安全亲子课,在教室里摆放各种交通安全标示,幼儿园老师讲解各个标示的含义并设置相关交通安全情景,由家长带领孩子如何安全的行走和过马路。在老师放置红灯时,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停在斑马线外,并告诉孩子为什么要停下;绿灯的时候带领孩子快速通过斑马线。

(三)开展实地安全教育课堂,让孩子理解真正的安全

幼儿园孩子理解能力有限,幼师要开展形象生动的课堂形式给孩子们讲安全。要组织孩子参观各类安全设施,告诉他们设备的样子和使用方法;开展应急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方式,带领孩子正确处置遇到的火灾和地震等危险情形。每周开展儿童安全应急演练,让孩子担任演练中的各项角色,让他们真正领会安全隐患的正确处理方法,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家长以身作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