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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动产生价值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6 16:14:19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1)

非流动资产减值是指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包括单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组。本文所涉及的公立医院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非流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进行资产减值的必要前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公立医院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非流动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测估非流动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二、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一)单项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假定某公立医院于20X3年末对一台核磁共振进行减值测试。该设备账面价值75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该公立医院难以确定本台核磁共振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定银行借款利率为10%,考虑有关与该资产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分险,医院分析10%是该资产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假定该公立医院管理层批准的20X3年末与该设备有关的预计现金流量表(见表1)。

根据表1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见表2)。

由于在20X3年资产负债表日,核磁共振账面价值为7800000元,可收回金额为6474748元,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故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当年应当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7500000-6474748=1025252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025252

贷: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25252

(二)非流动资产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1.非流动资产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判断

在单位难以对单项非流动资产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确定为非流动资产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该项资产组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应当计提多少资产减值准备。

2.非流动资产资产组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1)应当以非流动资产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因素是认定非流动资产资产组的关键。

(2)应当考虑单位管理层对非流动资产组的管理方式和对非流动资产资产组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方式等。

(3)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定和账务处理

假定H公立医院中药炮制室2009年12月31日购置了该县区域内唯一一条生产线生产丸药,负责县域内及周边丸药的制作,该生产线由甲、乙、丙三部设备组成,成本分别为68万元、92万元和164万元,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13年同县区域F医院购置了一条新生产线生产丸药,导致H医院丸药制作锐减30%,该生产线可能发生了减值,H医院在2013年12月31日对该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201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分别是为34万元、46万元、82万元。

H公立医院综合分析:甲、乙、丙三台设备均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生产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经测估甲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4万元,乙设备和丙设备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H医院估计整条生产线未来4年的现金流量及借款利率10%作为折现率测算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6万元,因为无法合理估计整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值,H医院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具体分摊见表3。

根据计算结果,该生产线中,甲设备、乙设备、丙设备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10万元、20.13万元、35.87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甲设备 10万

――乙设备 20.13万

――丙设备 35.87万

贷: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设备 10万

――乙设备 20.13万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2)

一、引言

价值创造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价值管理理论的核心。由于企业价值的表现形式具有层次性,价值创造能力的衡量和评价相应地也需要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去考虑。一方面是从价值创造的最终结果看,重点在于考察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创造价值。反映价值创造结果的指标主要是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经济增加值等于税后净营业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其中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资本的成本,也包括股本资本的成本。EVA指标的缺陷是计算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对传统会计数据进行多项调整之后才能得出可用的数据,而这些调整复杂难懂容易出错的缺陷阻碍了EVA在价值增值评价中的广泛使用。另一方面是从价值创造的源泉来追溯,现金流量是最可靠有效的创造价值源泉,只有源源不断地创造现金流量才能够创造价值进而增加股东财富。反映价值源泉的指标是自由现金流量(Free Cash Flow,FCF),FCF是指扣除新增资本投资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反映公司在会计期间支付所有现金成本和费用后剩余的现金。因为只有FCF的增加才能说明企业价值创造的潜能。同样,FCF的确定本身就比较复杂,同样涉及对传统报表项目的众多调整和重构,实际应用中会有诸多不便。

为适应价值管理时代企业财务目标的变化,弥补在会计准则规范下的传统财务报表本身不能满足企业管理需求的现实,管理用财务报表应运而生。管理用财务报表的产生为分析企业价值创造提供了便利,它是将传统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按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分类并经过调整之后形成的,从另一视角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价值创造能力评价需要。管理用财务报表的编制有一套自成体系的完整方法和流程为指导,容易理解和运用,不同于单纯的为得到所需财务数据而进行的报表项目的复杂调整。本文正是利用管理用财务报表提供的便利,从EVA和FCF两个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创造,充分发挥EVA和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高度契合,自由现金流量和管理用现金流量表密切相关的优势。

二、从管理用财务报表识别企业价值信息

(一)管理用财务报表的原理。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按业务性质可以划分为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产品经营属于企业实体运营层面的活动,资本经营属于金融活动,管理用财务报表就是基于这一基本理念,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重新构造和编排,形成了以现金流量为主线的管理用报表系统,具有以价值创造为主线,三张报表紧密联系的内在一致性优势,提高了报表的使用价值和分析价值。管理用财务报表的形式如表1-表3所示。

价值管理的实践需要把创造企业价值的产品经营活动和资本经营活动分开来考察,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把资产区分为经营资产和金融资产。与此相关联,在利润表中企业的损益也需要区分经营损益和金融损益,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区分经营现金流量和金融现金流量。管理用财务报表克服了传统财务报表在企业价值管理上的不足和局限性,使得报表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形成了以现金流量为主线的三张报表紧密关联的报告形式,有利于将关注的重点从利润转移到现金流量上,有利于对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和结果做出更加全面真实的分析。

(二)管理用财务报表的企业价值创造信息分析。

1.EVA视角。EVA是公司税后经营利润与全部资本成本的差额,是一个考虑了资本机会成本的经济利润概念。经济增加值为正,表明企业在考察期的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增加了企业价值,为股东创造了财富;相反,若经济增加值为负,表明企业在考察期的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是毁损了企业价值。因此,EVA是一个增量的概念,同时是一个从最终结果来评价企业价值创造的指标。EVA的计算如下:

EVA=NOPLAT-IC×WACC=NOPLAT/IC-(IC×WACC)/IC=(ROIC-WACC)×IC (1)

其中,NOPLAT(Net Operating Profits Less Adjusted Taxes)为息前税后经营利润,NOPLAT=EBIT×(1-T);IC(Invested Capital)为投入资本;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为投入资本收益率,ROIC=NOPLAT/IC。

公式(1)体现了EVA是企业投入资本所产生的全部收益扣除全部资本成本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净增加的企业价值。这里的ROIC衡量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投入资本的获利能力,并且去除了企业不同的融资决策和金融活动损益的影响,能更加清晰地反映企业本身的内在价值创造能力。而管理用财务报表正是将产品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分开列示的。

管理用利润表中的第14项税后经营净利润正是企业产品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管理用资产负债表中的第7项净经营资产指经营性资产减去经营性负债的差额,其来源是净负债和股东权益,反映的是企业的全部投入资本,因此将其转化为管理用财务报表项目,如公式(2)所示。

ROIC=税后经营净利润/投入资本=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2)

对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计算,我们稍作修正也将其转化为管理用财务报表项目,如公式(3)所示。

修正的WACC=净负债的资本成本×(净负债/净经营资产)+股东权益的资本成本×(股东权益/净经营资产) (3)

修正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净负债和股东权益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剔除了本身无成本的经营负债,更加科学合理。

这样,EVA就变成了可以用管理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计算的指标,解决了原来EVA计算调整项目众多且无统一模式而带来的麻烦和困难。

2.FCF视角。以价值创造为目标、自由现金流为对象的现金流创值财务学的诞生,标志着以自由现金流管理为核心、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的财务管理理念已受到广泛关注。自由现金流和价值创造的内在联系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予以解析:从产业资本循环角度看,资本增值或价值创造来源于资本的不断高效循环和周转,而贯穿资本循环全过程并保障资本顺利周转的就是现金流或者自由现金流,因此自由现金流量代表企业的价值创造;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看,折现自由现金流量公司价值观是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价值评估理念,企业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多也就代表着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价值创造之源泉。

自由现金流量是管理用现金流量表中的第8项实体现金流量,即经营净利润扣除净经营资产的增加额之后剩余的部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满足了生产性再投资之后多余的部分,可以供企业自由支配,故称之为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为正,表明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满足投资需求之后还有剩余,那么企业就会将其分配至“净负债”或者权益下的相关项目;相反,若自由现金流量为负,表明企业的资金不足,需要增加净负债或权益。也就是说,企业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多其价值创造能力就越强,因为价值来源于现金流量,只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量才能保证企业价值不断提升。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在管理用现金流量表中有明确列示,主要是利用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得出的。分析管理用财务报表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由现金流量的形成路径、构成要素及其去向,进而分析企业的价值创造。

三、价值创造的驱动因素分析

EVA和FCF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创造,但影响这两个指标的驱动因素有明显差异还是表现为同源性?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一)EVA的驱动因素分析。将公式(2)、(3)代入公式(1)进一步化简:

EVA=[税后经营净利润/净经营资产-(净负债的资本成本×净负债/净经营资产+权益资本成本×股东权益/净经营资产)]×净经营资产=税后经营净利润-(净负债的资本成本×净负债+权益资本成本×股东权益)

根据EVA的计算公式,依托管理用财务报表,我们将EVA的驱动因素分解如图1所示。税后经营净利润、所投入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总成本是影响EVA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企业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主要依赖于高效率的经营活动,提高税后经营净利润、提高所投入的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同时控制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成本,才能促使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图中所得到的价值驱动要素还可以进一步分解,分解的结果就是与管理用财务报表项目契合,例如税后经营净利润的驱动因素可以从管理用利润表中进一步分析,净负债和股东权益又能在管理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更详尽的信息。

(二)FCF的驱动因素分析。根据管理用现金流量表中自由现金流量的形成路径,分析得到如图2所示驱动因素。自由现金流量的驱动因素主要有税后经营净利润和经营资产净投资(本期新增加的经营资产),这两个要素的进一步分解就形成了一张完整的管理用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自由现金流量主要依赖于高效率的经营活动,提高税后经营净利润、提高所投入的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控制经营资产的过度投资,才能使企业创造更多的自由现金流量。

(三)EVA和FCF的比较。从以上两个价值创造驱动因素的解析模型可以看出,无论评价指标是以价值创造结果为导向的EVA还是以价值创造来源为主导的FCF,价值创造的初始驱动因素是相似的,关键因素都是税前经营利润、所得税税率。EVA的另一项驱动因素是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成本,而FCF的另一项驱动因素是经营资产净投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代表的是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右边的项目,经营资产代表的是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左边的项目,两者在数量上具有等量关系。所不同的是,EVA考虑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右边项目的资本成本,即使用资本所付出的代价问题;而FCF关注管理用资产负债表左边项目的增减变动,即是否扩大投入或规模的问题。两者的经济实质是一致的,不管是EVA所考虑的资本成本,还是FCF所关注的投入规模,其实都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率一种方式。

企业税后经营净利润扣除全部资产成本之后的余额视为企业价值的净增加,即EVA;税后经营净利润扣除本期新增加的经营资产后的余额即为FCF;前者扣除的是资本的成本,后者扣除的是资产的成本,而资产就是资本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存在形式。也就是说,EVA和FCF在评价企业价值创造的内在机理是一致的,均可以从管理用财务报表中予以分析,也说明管理用财务报表用于管理的科学性。

EVA和自由现金流量的关系如图3所示。

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启示

由于EVA和FCF两个价值创造评价指标的驱动因素具有内在一致性,其中税后经营净利润是决定性因素,是价值创造的源泉;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成本、经营资产净投资分别是EVA和FCF的重要负面影响因素。因此,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要从开源和节流两方面共同努力。

一方面,提高经营效率,增加税后经营净利润。增加税后经营净利润要求企业必须增加税前经营利润,并有效使用纳税筹划策略降低税收负担。而提高税前经营利润,从管理用利润表中可以看出,就是要提高营业收入、增加营业外收支净额,将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价值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要实现这些,主要靠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加营业收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另一方面,降低投入或成本。从资本的角度来讲,要求尽量降低所用资本(包括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成本;从资产的角度来讲,主要是减少净经营资产的投资,包括经营性营运资本和经营性长期资产。具体方法是,减少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长期资产,增加经营性流动负债和经营性长期负债,也就是充分利用经营性负债而尽量减少资本投入,从而降低净投入资本。S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3)

其中:FCF:经营性资产自由现金流;非营业性资产价值:如现金、流动性强的金融资产、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等;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t:估值年限;非权益资本价值:债务价值、优先股价值等。

二、折现现金流法在权益资本价值评估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一)正确区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并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在评估时,企业首先要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恰当归类,即经营性资产的自由现金流不应包括任何来自非营业性资产的现金流,非营业性资产的价值应该单独计算。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经营性资产而言,其当前价值主要依赖于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而非营业性资产其当前价值的计算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合理。一般来讲,企业的非营业性资产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大类即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些资产的计量属性均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不是现值计量属性,因此在计算其价值的时候,一般应采用最新公布的资产负债表的信息,而不采用折现的未来现金流量。至于对不同企业进行评估时,到底哪些列入经营性资产哪些列入非营业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有赖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第二大类即缺乏流动性的投资(如不进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由于对于不进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来而言,对于母公司价值评估可利用的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可利用的报表信息取决于持有股权比例的大小,但如果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折现现金流,其折现率的选择应选择与投资风险相当的资本成本,与经营性资产折现所选择的折现率不相一致,因此对这类投资最好也应单独计算其价值,而不应将其列入经营性资产。

(二)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后预测经营性自由现金流

自由现金流量(FCF)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扣除资本性支出的差额,即扣除新增投资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反映了在不危及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下可供分配给股东和债权人的最大现金额。它是企业折现现金流量法估值的基础。由于自由现金流受收入增长和投入资本回报率的约束,因此,在预测未来自由现金流之前,企业需要先考查公司的历史财务绩效,重点关注对自由现金流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与收入增长上。此外,由于投入资本回报率和历史自由现金流无法直接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计算出来,因此需要首先对历史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其调整为经营项目、非经营项目和资本结构区分开来的新的财务报表,在此基础上,利于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来计算历史自由现金流量以构成未来预测的基础。在预测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时,从价值评估的实践操作而言,短期来讲(一般1―5年),可以从会计报表的所有项目入手,如毛利、销售费用、应收账款、存货等。对于中期而言(通常为5―10年),由于具体的分项目预测涉及到太多的不确定性,而且预测准确性难以有效把握,因此可把预测的重点放在企业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上,如营业利润、调整税率等指标。再对于长期而言(一般10年以上),逐年预测企业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对于价值评估没有太大意义,计算长期以后的现金流量就要利用连续价值的计算方法。

(三)选择合适的折现率

要计算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就要对预测的自由现金流按照时间和风险进行折现。由于自由现金流对所有的投资者都是可得的,因此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系数必须代表所有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由于加权资本成本(WACC)综合了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要求的基于市场目标价值的回报率,因此折现现金流法模型在企业价值评估时折现率选择加权资本成本比较合理。

(四)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即经营价值+非营业资产价值)

在对未来期间的经营性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的基础上,通过选择合适的折现率(WACC)对未来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即评估得出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通过对现金、流动性较强的金融资产及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价值进行单独估值,就可以评估得出企业的整体价值。

(五)分项目评估非权益性资本价值

根据前面的分析,把企业的经营资产价值和非经营资产价值相加就得到企业整体价值,用企业整体价值减去所有非权益性资本价值,就可以评估得出权益资本的价值。企业一般常见的非权益性资本价值主要包括负债、经营性租赁、或有负债、少数股东权益等。在对这些非权益性资本价值进行评估时,要结合不同项目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方法评估其价值,比如对于一般负债而言可以采用市场价值,如果不满足这样的条件,就应当按照预计未来支付债务所要偿付的本息选择合适的折现率予以折现,当然有些情况下,利用账面价值作为价值评估值也可能是一个合理的估计值。

在分项目评估非权益性资本价值并将其相加后,将前述已评估出的企业整体价值减去非权益性资本价值即可得出权益资本价值。基于这样的原理,在评估权益资本价值的基础上,价值评估人员还可以将这种方法用于公司股价的评估。

三、折现现金流法的固有缺陷及其他估值方法的选择

一是作为折现率具有可便于理解性及操作的简单性,但缺陷也非常突出。如果把资本成本作为一个常数来对未来所有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实际上相当于假定企业是以固定的负债比率目标管理其资本结构的。但实际上这种假定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背离。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4)

    自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放大了金融危机。因为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金融机构持有的相关金融资产市值大幅下滑,不得不对其计提大规模减值损失,引发市场对相关金融机构丧失信心,进而出现对其金融资产恐慌性抛售。

    金融机构陷入了交易价格下跌———提取准备、核减权益———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必须继续加大准备计提和继续核减权益的恶性循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在危机中造成了顺周期效应,即市场高涨时,由于交易价格高,容易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高估;市场低落时,由于交易价格低,往往造成相关金融资产价值的低估。

    (一)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

    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尽相同。2006年9月19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报告主体交易的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为某项资产所能接受的价格或为转移债务所支付的价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似,只是作了“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进行交易”的补充。

    (二)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下,目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压力,主要集中在计量方式、表内外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公众质疑的焦点并非公允价值计量方式本身,而在于产生公允价值的过程,尤其在不活跃、或者无秩序的流动性匮乏的市场上。流动性简单来说,就是指资产或者金融工具可适时交易变现的能力。这一含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交易性;二是交易变现的能力。美国会计准则第157条款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建立在市场活跃而有秩序的基础上。

    而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的爆发,引发流动性收缩,进而殃及全球金融市场。其危害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金融本身的发展带来阻碍和扰乱的后果,比如金融体系本身会在危机中遭到破坏,金融创新也会被监管部门更严格的抑制等。第二是打乱经济秩序并引起财富缩水效应和再分配效应,在这种坏的局势中某些金融资产会消失,其财富所有者受到损失。第三,对经济发展严重阻碍,在短时期内难以恢复,甚至引起经济的倒退。在金融危机面前,很多金融机构会为了尽快变现财产,在无秩序的市场上甩卖产品,出现”流动性黑洞”,如果再用市场价值来作为账面资产的计价方式,就会产生不公允的情况。

    在各种压力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出台新规:会计主体可自2008年7月1日起,以成本计价代替以公允价值计价,来计算非衍生金融工具(例如股票和债券)的资产价值。根据这一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本进行估值,从而避免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2008年9月,美国监管机构已提出暂停金融机构采用“按市计价”准则。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修改欧盟现行会计准则中有关按市值计算资产价值的规定,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缺陷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确实有一定关系。如何看待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是MarkettoMarke,t还是MarkettoAssets,这造成了发生危机的潜在可能性。同时,由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统计学中的点估计,点估计既不能够说明估计的准确度,也不能说明估计的精确度,而只是对价值做出的概括性说明,用以代表价值的一般水平,它能反映变量值的集中趋势,而变量值之间还有差异的一面,即离中趋势。这是许多人士抱怨公允价值“不公允”的根源之一。

    (一)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规则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1、在活跃市场上,企业已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出价;企业拟购入的金融资产的报价,应当是现行要价。

    2、企业持有可抵销市场风险的资产时,可采用市场中间价确定可抵销市场风险头寸的公允价值;同时,用出价或要价作为确定净敞口的公允价值。

    3、金融资产没有现行出价或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企业应当参考类似金融资产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应当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在非流动市场中运用存在的问题

    按照美国证券监管规定,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大量次级债金融产品及其他较低等级的住房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每天应根据市场价值来确定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次贷危机发生后,由于次级抵押贷款违约率上升,造成次级债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和市场价值直线下降,从而使得这些公司持有的次级债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值迅速下跌。如果无法将债券继续销售给投资者,而不得不把这些债券留在它们的资产负债表上,那么,或者它们将可能出现资金短缺,或者巨额资产减记将严重侵蚀这些公司的资本金。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没有及时注资来补充资本金,这些公司很快就将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出现“流动性黑洞”的非流动市场上,金融资产被大量抛售,整个市场只有卖方没有买方,被抛售资产的价格急剧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金融资产价格严重背离其内在价值。比如显着提高现金流风险的新型抵押贷款的性质和数量发生了变化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流动性的缺失会引起表面上资本充足率良好的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市场严重缺乏流动性,会计准则却要求各金融机构须将抵押贷款支持债券按市值计价,从而导致重大损失。而金融机构则认为,由于住房等实物资产价格下跌的势头终将扭转,因而,这些损失只是暂时的,应根据对相关债券长期价格的内部估计来定价,而不应依照动荡市场下的价格。如果金融机构不必按市值给其资产定价,金融危机就会消退。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低估了在非流动市场上证券的真正价值,夸大了损失程度。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对我国会计准则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改进建议

    对于在当前金融危机中受到越来越多压力的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金融资产减计问题,笔者认为,金融危机并不是由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引起的。公允价值计量及时反映了资产的状况,随着时间推移产生的金融资产减值并不能说明金融机构错误的估计了当时资产的价值。因而,即使是价值的下降,也应进行真实可靠的会计记录和充分有效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一个时间性的价值,若没有此价值则可能导致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失误。

    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实对市场信心和市场秩序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因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会计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予以改进:

    (一)增强披露公允价值变动信息的相关性

    相关金融机构反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导致收益的易变性”,而企业管理层需要追求收益的平稳性(或者稳定性),因此对超出管理层控制范围的因素(如市场因素)引起的收益变动不应进行报告。因此,区分由市场因素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已实现利得与损失和由信用风险、合同约定的未来现金流量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便非常重要。当然,也应防止“人为的波动”或“人为的稳定”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重要影响。

    (二)扩大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中,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这种混合的计量属性往往使企业的财务报告表现出远高于经济实质的波动性。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其目的正在于减轻企业财务信息的波动性,同时又豁免了企业为实施套期会计方法而必须准备的各种文档。

    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19条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该条款同时指出:(1)企业仅能在初始确认时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2)一旦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就是不可取消的。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还规定了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但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市场缺乏流动性,市场价格不能真正反映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因而,我国应扩大允许企业拥有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范围,在对金融资产初始初始分类后,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在非常时期把非衍生金融工具调离财务报表中的买卖类别,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区分由市场因素变动引起的未实现利得与损失。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5)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作为一个较为成熟的评估理论,从基本构成因素来说,要考虑四个要素:现金流量、折现率、预测期和终值。

(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期内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如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等取得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原材料、支付劳务费、构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支付现金,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现金流量是企业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没有现金流入,企业的价值就是一种泡沫。

按照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性质可以将企业一定期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归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构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反映了不同性质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单独分析可以剖析各现金流的细节,结合起来分析可以把握企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关键部分。

(二)折现率。折现率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随收益的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同时,折现率作为一个算术过程,是把一个特定比率应用于一个预期的现金流,从而得出当前的价值。折现率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收益率,说明资产取得该项收益的收益率水平。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对投资风险的态度,都将综合地反映在折现率的确定上。同样的现金流量也会由于折现率的高低不同而使其内在价值出现巨大差异。

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不同性质投资者的各自不同的要求报酬率,共同构成了企业对投资项目最低的、总的要求报酬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必须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计算项目的净现值。实质上折现率就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它与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和利率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折现率的本质揭示了确定折现率的基本思路,即折现率应等同于具有同等风险的资本收益率。折现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折现率应高于国债利率和银行利率;二是折现率水平应以行业平均收益率为基础。

(三)预测期和终值。运用现金流量贴现模型进行估价隐含着一项基本假设,即目标企业在被并购后能够持续经营,但“持续”并不意味着“永久”。任何企业都有一个生命周期。预测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1、目标公司所在行业整体稳定性和目标公司个体经营稳定性的预期;2、宏观因素(如通货膨胀、利率及税率)稳定性预期;3、分析人员自身进行预测的经验水平。

在评估中,企业终值是指预测期终了时目标企业的价值。终值在目标企业的总体价值中占有极大比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解释:一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预测期不可能太长,因而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对目标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将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当预测期恰好是企业的成长或发展期时,该期间的现金流往往被同期的资本支出或营运资本投资所抵消,但这些投资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要在预测期之后才变得明显。企业作为持续经营的整体,其残值的估计方法与一般资产残值的估计方法有较大的差异。确定企业终值常用到的模型主要有永续增长模型和市盈率模型。

二、基于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企业价值是一个多重价值的集合体,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方法和模型,以满足不同的目标和用途。在新的财务理念中,现金流量越来越受到关注,现金流量贴现法已经成为当今企业价值评估的主流方法。但对于方法的理解,我们不能留于表面,被纷繁复杂的公式和符号迷惑,而是要更深入地理解它的内涵:资产的价值都是其未来收益依照一定折现率折现的现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

其中:n为资产使用年限;r反映所估计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CFt为第t期现金流量。

公式中的参数CFt依照公式所评估资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涵义,可以指股票的股利、债券的利息或是指实物资产或项目的税后现金流量。正是由于这个公式广泛的实用性、变通性和科学性决定了以现金流量折现为特点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主流地位。

按照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不同定义,在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中,可以划分为两种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一种是把股东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所有者,企业的价值就是股东权益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被称之为“权益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另一种思路则是把企业资金提供者整体(包括所有的股东和债权人)作为企业最终剩余的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为整个企业的价值(其中包括股东权益、债券、优先股的价值),在这种思路下形成了实体现金流量折现的评估模式,可称之为“实体法”模型或公司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

(一)权益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权益法的评估思路下,企业股东被认为是企业剩余权利的最终索取者,企业的价值不包括债权人权益的价值,企业的价值仅为股东权益的价值,它是股东未来收益的现值。但是,股东的未来收益既可以指股东获得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又可以定义为股东得到的自由现金流量。因此,权益法又可分为股利折现模式和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式。

1、股利折现模式。股利折现模型是将股东在持有期内获得的红利和股票价格波动收益进行折现的评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每股股票价值=+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其中:Pt为第t期股票价格波动收益;DVt为第t期每股股票的红利;r为股票的必要回报率。

由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于是出现了许多股利分配方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固定增长模式,即高登增长模型,则有:

DVt=DVt-1×(1+g)

每股股票价值==

DV1为第1期末股票红利;r为股东权益必要回报率;g为固定的股利增长率。

企业价值=每股价值×企业总股份数

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业绩稳定增长的企业,该类企业一般都处于成熟期,市场占有率高、利润稳定、现金流量充足,可以使股利支付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但该公式也存在突出的缺点。首先,公式的假设条件是企业股利依照固定比率增长很难满足。特别是当企业收益发生波动时,长时间的股利增长很难维持;其次,该模型的结果使企业价值对于股利增长比率过于敏感。特别是当股利增长比率趋于企业资本成本时,企业的价值趋向于无穷,这是不合理的。基于该公式的缺陷,经济学家对其进行了修改,按企业处于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股利增长比率,于是出现了两阶段股利折现模型、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等方法,在此不再详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股利折现模型,以它的简洁和明了获得了广泛关注,但也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型缺乏广泛的适用性,除在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有较高股利分配的情况之外,公式的适用性受到很大制约。

2、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股权资本价值评估的普遍形式,而股利折现模型只不过是该模型的一种特殊形式――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全部是股利,股利是股东所获得的唯一现金流量。造成FCFE(即股权自由现金流量)不同于股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股利稳定性的要求、未来投资有需要、税收因素以及股利的信号作用等。用公式来表示:

FCFE=净收益+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债务本金偿还+新发行债务

如果公司以目标债务比率?茁为资本净损耗和营运资本追加额进行融资,而且通过发行新债来偿还旧债的本金,那么FCFE就可以表达为:

FCFE=净收益+(1-?茁)(资本性支出-折旧)+(1-?茁)营运资本增量

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为:

P0=

其中:P0为当前的每股股票价值;FCFE1为第一期初预期的FCFE;R为企业权益成本;g为企业FCFE的固定增长率。

与股利增长模型相似,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也同样存在两阶段和多阶段模型。

(二)实体法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公司所有权利要求人,包括普通股股东、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现金流量的总和。FCFF(即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是债务偿还前的现金流量,所以使用该评估模型的好处是不需要明确考虑与债务相关的现金流量,而在估计FCFE时必须考虑这些与债务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实在某些情况下,用实体法评估模型和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评估模型计算出来的公司价值是相等的,但要满足下列条件:首先,在这两种评估模型中对公司未来增长情况的假定要一致;其次,债务的定价要正确。其基本模型为:

V=

其中:FCFFt为第t期末所能得到的FCFF;WACC为企业加权平均成本;FCFF=EBIT(1-税率)+折旧-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EBIT=销售收入-经营费用-折旧和摊销=净收益+所得税+利息费用。

如果公司在n年后达到稳定增长状态,稳定增长率为gn,则该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

V=+

其中:WACCn为稳定增长阶段的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实体法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能比较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获利能力,并且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统筹兼顾,使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特别是我们可以从实体法的评估公式中确定企业价值的驱动因素,这是其他现金流量法所不能比拟的。这也是就目前实体法在价值评估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因。

(三)对现金流量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的总结。精确地估计企业资本化率,使现金流量折现方法日趋完善,作为一个比较科学的方法得到了人们普遍的认同,但是现金流量折现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该方法不适用于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成长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股利的长期增长率难以确定;又如,随着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等很难预测等等,像这样的情况现金流量折现方法都无法适用。在实践中,该方法的应用是以能较准确地预计所评估资产未来现金流和相应期间的贴现率为基础的,如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像电力事业、公路事业等。

三、后续问题与结论

对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理解不能以偏概全,本文所列述的各种方法和模型只是择其要点,没有展开论述。下面将集中说明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

(一)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局限性。从以上的模型分析可以看到,企业价值与预期现金流量的各类指标是密切相关的,但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使用并不是想像中那样便捷,它同样存在许多的限制条件和自身的严重缺陷。

1、不适用于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处于重组期间的企业,企业的资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人事结构以及股利政策等等都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不可能利用历史数据对企业的未来作出令人信服的预言。况且企业重组期间的任何变革都会改变企业的风险状况,相关模型的折现因子也要随着重组的发生进行调整,所有的一切增加了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

2、不适用于评估处于投资期企业的价值。投资期企业的获利前景以及股利支付比例尚不固定,人们难以确定企业股利长期的增长比率。

3、不适用于经济周期有较大变化的企业。企业的经营周期如果与经济周期有较大的相关性或不确定性,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股利支付率就很难预测,与相关模型所使用企业状况比较稳定的假设相悖。

4、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并不考虑企业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该方法假设企业的战略一经确定便不会改变。实际上,企业不但是市场中的企业,而且是客观的社会法律制度中的企业,企业为了生存,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就要不断地适应所面临的环境。企业战略就是企业对环境变化的一种反应,他会改变人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预期,因而它能影响企业的价值。但现金流量贴现方法忽视了战略对企业价值的作用。

5、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隐含的假说是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评估的时间无关,它并不考虑企业投资和评估的时间选择。实际上,企业价值是时间的函数,企业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化。这是由于对同一投资项目而言,投资的时间不同,完工日期就会不同,产品价格也会不同,用现金流量贴现方法计算的项目收益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6)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时期性财务报表,提供了许多与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信息。目前三大活动的分类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具体情况,便于分析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筹资能力以及预测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但流量划分却存在一定的武断性,如“排除法”式的流量归类方法导致不少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化归入了经营活动引发的现金流入流出。由于经营活动是企业经营情况的表现,经营活动的流量能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基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所作出的决策,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会产生较大偏差,从而损害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在当前三大活动分类下另设一项“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将既不属于投资活动又不属于筹资活动且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流量变化归于此类。此外,无法分辨归属于当前三大活动的亦可归至“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及补充资料中详细说明,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活动,不断提高现金流量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横向可比性。

不仅如此,在实务中,关于不少特殊业务的现金流量归类争议颇多,笔者将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减少实务处理中的差异。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流入列报问题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获得的现金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即认为接受捐赠也是企业的筹资活动,有待商榷。对于慈善经营会而言,接受捐赠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但对于一般性的工商企业而言,筹资往往采取源、外源融资的方式,外源融资主要有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两种,此为主流筹资方式。而接受捐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与企业惯用的筹资方式不同,是一种非经常性的收益,不能较好体现企业商业信用的高低程度以及通过资本市场或银行筹资能力的强弱。在现行准则的分类引导下,某段时间内因自然灾害等意外而接受了大量捐赠的企业,其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数额较大,可能给报表使用者造成吸收投资能力强、商业信用度高、未来获取资金能力强的错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笔者认为,应根据捐赠的具体目的和对象进行分类。若为企业股东的捐赠,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应遵从准则规定划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若为外界捐赠,情况又有不同。如外界公益性捐赠,由于其与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无太大关系,可归入“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列报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购买原材料时付出的现金(含货款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列示。倘若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购买该部分原材料的成本列入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那与原材料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一同转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购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领用原材料购建增值税应税项目,购买该部分原材料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转出,仍然归至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当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等)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该部分现金流出归入投资活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具体见图1。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补价列报问题

交易双方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往往涉及补价问题,该部分现金流量在实务中归于哪一类活动,准则并无详细说明。笔者认为,应视具体支付补价的那一方和交换的资产性质来具体处理。一般首先判断换入换出资产是否为同一类别,若是,则交易双方均可将补价归至同一大类活动的现金流入或流出;若不是,则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本文主要以存货为例,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可比照处理:

(一)换入、换出资产均为存货

该种情况下,支付补价的那一方,其换出的存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低于换入的存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故该补价视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理,获取补价的那一方,应将补价归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二)换入、换出资产分别为存货、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

若换出存货方支付补价,其支付的补价视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对于另一方而言,收获的补价是“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若换出固定资产方支付补价,其支付的补价是购买存货付出的代价之一。该部分现金流出是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换出存货方而言,通过销售存货获取了“固定资产”(具体看该方如何使用)和一笔现金,实质上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三)换入、换出资产分别为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

当换出存货方支付补价时,该部分现金流出是其为获取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投资而付出的成本,应计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对方可作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处理;倘若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方支付补价,应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取补价方将现金补价归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四)换入、换出资产均为非存货资产

非存货资产一般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若换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方支付补价,可视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对方则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若换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投资方支付补价,可视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另一方则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应收款项的贴现列报问题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可知,对大中型企业而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广义现金”,即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是满足一定特点的对外投资,如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风险很小等。企业的应收款项并不属于对外投资,不满足现金等价物的条件。企业将应收款项贴现获得的现金流入该如何处置,一直存在争议。

观点一认为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是交易往来产生的,是正常的经营活动。将应收账款贴现,只是提前获取了劳动成果,从经济实质上而言,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范畴。观点二认为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前贴现,是一种筹资行为,解决了当前资金短缺的困难,起到了向银行借款融资的作用,应列入“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应收账款的贴现实质上仍是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是相匹配的。倘若将其归入筹资活动中“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如何与购买材料、存货、商品所支付的现金保持匹配?

五、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列报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中提到“融资租赁各期支付的现金列入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准则的观点下,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之和,未确认融资费用随着后期的摊销逐步确认为财务费用或资本化费用,具有融资性质,应归属于筹资活动。然而,准则的划分值得商榷。

若满足融资租赁的条件,则无论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了承租方,承租方是该资产的实质控制人。准则将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归入投资活动,而对于以分期支付租金形式取得固定资产实际控制权的方式却判定为筹资活动,只是因为获得固定资产渠道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两大类活动,这为企业创造了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的空间。早在1998年,我国学者周波就提出“资本有机构成和经营情况都相同的两个企业仅因对固定资产采取了不同的方式――租赁和购买,使得企业报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同,歪曲了事实”。至今,这个问题仍未解决,但笔者也更倾向于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归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收入列报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处理上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获得的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视同一般日常活动,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与企业的营业活动相关。相对应地,该部分现金流入也应归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计准则讲解则阐述了另一种观点: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其他长期资产,对其的处置类似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收回的现金净额归入“投资活动”。笔者倾向于会计准则讲解的观点,对一般性企业而言(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是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故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与经常性活动相关不代表属于经营活动,从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及其购建和后续折旧、计提减值准备(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角度来看,类似于固定资产,应归入投资活动。

七、企业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列报问题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支付的各项税费”都列入经营活动引发的现金流量变化中。其中,“支付的各项税费”涵盖了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支付本期发生的以及以前各期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基于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的税费,税前会计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涉及的项目繁杂,各项目引发的现金流入流出并不全归属于“经营活动”,而以此为基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却归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存在一定的矛盾。

譬如,处置固定资产获得的现金,作为营业外收入归至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作为投资收益归入投资活动中“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而以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在内的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却在经营活动中列示,有失偏颇。笔者认为可将企业所得税细分,基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计算的所得税依然归至投资活动,基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计算的所得税分别归至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保持一致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与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不同,需要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进而确定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

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条件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条件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一)基本判断

1.根据条件一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考虑该项交换的发生,预计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比较换入、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和风险方面的差异。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存在显著不同,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因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则可以判断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租金的取得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因两者现金流量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则可以判断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一项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则可以判断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如按照上述第一个条件难以判断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即可再根据第二个条件,通过计算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后判断。换入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要大大超出换出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数与交换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较大的比例,该项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价值。

例如,甲企业有一批钢材,公允价值为20万元,若在甲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8万元;乙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公允价值21万元,若在乙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万元。如果甲、乙企业将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甲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万元,乙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万元。甲乙企业钢材与设备互换,均能为企业带来大大超出原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的现金流量现值部分与原有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则可以判断上述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判断商业实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换入资产对企业的使用价值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分析,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可能相同或相似,但是鉴于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比换出资产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的经营活动部分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即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使用价值与换出资产对该企业的使用价值明显不同,使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发生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例如,甲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乙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定从市场参与者来看,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也相同,但是甲企业来讲,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对甲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乙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乙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交换涉及的资产类别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企业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可以从资产是否属于同一类别进行分析。因为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因其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通常较易判断。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不同大类的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都是不同类别的资产。例如,企业以一项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换一项固定资产自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将未来现金流量由每期产生的租金流,转化为该项资产独立产生、或包括该项资产的资产组协同产生的现金流。通常情况下,由定期租金带来的现金流量与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有所差异,因此,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为同类资产的情况。同类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既可能相同,也可能显著不同,因而同类资产交换可能具有商业实质,也可能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幢建筑物,与另一企业拥有的在同一地点的另一幢建筑物相交换,两幢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等均相同,但两者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可能不同。比如,其中一项资产立即可供出售且企业管理层也打算将其立即出售,另一项难以出售或只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出售,从而表明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时间明显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3.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企业通过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数据,但是介于一个变动范围很小的区间内,可以视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这种情况是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公允价值在一个变动区间内,区间内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够合理确定,企业可以采用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不同的判断结果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80万元,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5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

1.假设判断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11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115万元;同时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交换收益20万元。

2.假设判断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9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95万元,同时不应确认资产交换收益。

由此可见,不同的判断结果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及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做出准确的判断。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与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不同,需要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进而确定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

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条件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条件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一)基本判断

1.根据条件一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考虑该项交换的发生,预计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比较换入、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和风险方面的差异。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存在显著不同,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因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则可以判断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租金的取得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因两者现金流量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则可以判断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一项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则可以判断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如按照上述第一个条件难以判断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即可再根据第二个条件,通过计算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后判断。换入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要大大超出换出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数与交换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较大的比例,该项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价值。

例如,甲企业有一批钢材,公允价值为20万元,若在甲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8万元;乙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公允价值21万元,若在乙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万元。如果甲、乙企业将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甲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万元,乙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万元。甲乙企业钢材与设备互换,均能为企业带来大大超出原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的现金流量现值部分与原有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则可以判断上述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判断商业实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换入资产对企业的使用价值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分析,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可能相同或相似,但是鉴于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比换出资产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的经营活动部分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即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使用价值与换出资产对该企业的使用价值明显不同,使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发生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例如,甲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乙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定从市场参与者来看,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也相同,但是甲企业来讲,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对甲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乙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乙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交换涉及的资产类别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企业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可以从资产是否属于同一类别进行分析。因为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因其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通常较易判断。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不同大类的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都是不同类别的资产。例如,企业以一项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换一项固定资产自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将未来现金流量由每期产生的租金流,转化为该项资产独立产生、或包括该项资产的资产组协同产生的现金流。通常情况下,由定期租金带来的现金流量与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有所差异,因此,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为同类资产的情况。同类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既可能相同,也可能显著不同,因而同类资产交换可能具有商业实质,也可能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幢建筑物,与另一企业拥有的在同一地点的另一幢建筑物相交换,两幢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等均相同,但两者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可能不同。比如,其中一项资产立即可供出售且企业管理层也打算将其立即出售,另一项难以出售或只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出售,从而表明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时间明显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3.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企业通过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数据,但是介于一个变动范围很小的区间内,可以视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这种情况是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公允价值在一个变动区间内,区间内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够合理确定,企业可以采用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不同的判断结果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80万元,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5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

1.假设判断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11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115万元;同时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交换收益20万元。

2.假设判断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9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95万元,同时不应确认资产交换收益。

由此可见,不同的判断结果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及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做出准确的判断。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准则)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与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不同,需要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进而确定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条件

        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一个重要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条件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条件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一)基本判断

        1.根据条件一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考虑该项交换的发生,预计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比较换入、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和风险方面的差异。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存在显著不同,通常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因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则可以判断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租金的取得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因两者现金流量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则可以判断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例如,某企业以一项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则可以判断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因而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如按照上述第一个条件难以判断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即可再根据第二个条件,通过计算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后判断。换入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要大大超出换出资产在本企业的使用预计将来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数与交换时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较大的比例,该项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价值。

        例如,甲企业有一批钢材,公允价值为20万元,若在甲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8万元;乙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公允价值21万元,若在乙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5万元。如果甲、乙企业将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甲企业使用这台设备,预计能够为甲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40万元,乙企业使用这批钢材,预计能够为乙企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38万元。甲乙企业钢材与设备互换,均能为企业带来大大超出原换出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且超出的现金流量现值部分与原有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则可以判断上述钢材与设备相互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判断商业实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换入资产对企业的使用价值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分析,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可能相同或相似,但是鉴于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比换出资产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的经营活动部分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即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使用价值与换出资产对该企业的使用价值明显不同,使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发生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例如,甲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乙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定从市场参与者来看,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也相同,但是甲企业来讲,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对甲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乙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乙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有明显差异。因而可以判断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交换涉及的资产类别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企业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可以从资产是否属于同一类别进行分析。因为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因其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类别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通常较易判断。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不同大类的非货币性资产,比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都是不同类别的资产。例如,企业以一项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换一项固定资产自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将未来现金流量由每期产生的租金流,转化为该项资产独立产生、或包括该项资产的资产组协同产生的现金流。通常情况下,由定期租金带来的现金流量与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有所差异,因此,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为同类资产的情况。同类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既可能相同,也可能显著不同,因而同类资产交换可能具有商业实质,也可能不具有商业实质。比如企业将自己拥有的一幢建筑物,与另一企业拥有的在同一地点的另一幢建筑物相交换,两幢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建造成本等均相同,但两者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可能不同。比如,其中一项资产立即可供出售且企业管理层也打算将其立即出售,另一项难以出售或只能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出售,从而表明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流入的时间明显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应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3.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企业通过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数据,但是介于一个变动范围很小的区间内,可以视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这种情况是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公允价值在一个变动区间内,区间内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够合理确定,企业可以采用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不同的判断结果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项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80万元,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5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

        1.假设判断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11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115万元;同时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产交换收益20万元。

        2.假设判断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则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90万元加上支付的补价5万元共计95万元,同时不应确认资产交换收益。

        由此可见,不同的判断结果对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及换出资产损益的确定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准则规定的判断条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做出准确的判断。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1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之一。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 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 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 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性质。

根据新准则第4 条规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性质:

其一, 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1) 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 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 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 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 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 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总额相同, 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 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 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 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 风险也相同, 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其二,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新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 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加以确定。此外, 新准则还明确规定, 在确定非货币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 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判断

换入(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是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价基础使用公允价值的另一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明换入(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其一, 换入(换出) 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其二, 换入(换出) 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 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其三, 换入(换出) 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 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 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 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 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资金流动产生价值篇(11)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下文简称“CAS 42――持有待售”)。针对持有待售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最早涉及“持有待售”的概念是出现在“CAS 4――固定资产”准则当中,在该准则中单独对企业持有的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要求企业当该资产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额计提减值。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进一步提及持有待售资产,并将范围大幅拓宽至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提及了资产处置组并要求企业按照“CAS 8――资产减值”对其进行减值核算。2014年修订的“CAS 30――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在财报中以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形式予以单独列示。由此可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准则规定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就存在并不断完善;同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正式实施,将对国内会计理论发展和实务工作的指导起到积极作用[1]。

二、CAS的意义

CAS的,首先,促进了国内此方向的会计准则向国际通行准则的发展。上文分析可知,国内最早将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的有关概念纳入会计法律法规的是在2006年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CAS 4――固定资产”,还有“CAS30――财务报表列报”;不过在这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已经有了持有待售资产概念,即“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当时国内引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是充分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了一定的沟通。随着“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体现了中国在此方面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其次,目前国内经济处于增速放缓阶段,更多的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中长期面临各种淘汰落后产能的艰巨任务,需要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积极配合。去产能过程中企业面临各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便于指导企业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做出各种更有效的经济决策。“CAS 42――持有待售”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不仅包括各种持续经营相关的信息,还需纳入财报涵盖期间各种终止经营情况(需要在财报中列报和披露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各种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及重组费用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完善,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治理,使得列报与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可靠,有利于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新认定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原正常生产经营的非流动资产(通过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销售产品收回其资产价值)因某种原因被企业改变成以销售为目的而非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资产。不过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界定为准则规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1)根据以往此类非流动资产的交易习惯,企业可立即对外出售;(2)出售行为发生极有可能,一般以企业的类似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决议或者有确定的购买承诺并在一年内出售为判断标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同时获得有关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即便企业没有在一年内出售该非流动资产但是也可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一是因罕见特殊情况导致没有一年内出售,但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且使其满足准则规定的划分要求;二是企业能够及时排除导致延期销售的因素并实现此类资产在一年内销售。

(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界定标准基本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相同,不同的是处置组涵盖了一项经济业务中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包括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有关负债;此外,若处置组中包括了按照“CAS 8――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的商誉,则此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也包括对应的商誉。

四、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M与减值相关的核算

(一)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减值相关核算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核算主要是资产减值的计提确认和资产减值的转回。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相关核算过程如下:第一步,企业确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比如,正常经营的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其账面价值为按照“CAS 4――固定资产”规定确定);第二步,资产负债表日,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由期末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确定),则以两者差额确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第三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待售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上升,可将在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计提的减值损失相应的予以转回,但根据“CAS 8――资产减值”规定不可转回在分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前计提的减值部分。下面具体以“案例一”为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1:2015年12月23日,凯威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项生产经营有的固定资产A,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的入账价值为185万元。企业按照“设备10年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5万元及直线法”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考虑相关税法影响)。2017年12月19日,凯威公司与宏德股份公司达成不可撤销协议,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3日向其转让上述A固定资产,合同对价为128万元;此外,凯威公司预计销售时该固定资产处置会发生各种清理费用累计4万元(假设此前没有发生减值)[2]。

针对上述介绍,2017年在凯威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将A固定资产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2017年年末,A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9万元(185-36);而A固定资产划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的可收回金额为124万元(128-4)。故,2017年年末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25万元(149-124),按规定计提减值。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5万元”。2018年1月1日,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4万元,此后,不再计提折旧。

1.计提减值准备后,需要在后续期间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情况1:后续该非流动资产继续发生减值,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假设企业在2018编制当年半年报时,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为125万元、处置费用3万元,则可收回金额为122万元(125-3)。为此,需进一步按照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124-122);计提减值准备后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则变成122万元。

情况2:后续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升值,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凯威公司该资产在2018年6月30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56万元(公允价值160万,预计处置费用4万元),相对于账面价值124万元、升值了35万元,该资产没有减值且将此前计提的减值予以转回。针对此前计提的25万元减值准备,可全部转回(注意,此时理论的转回金额上限是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升值部分不允许转回);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万元”。

2.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满足确认条件后需转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并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假设不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而按正常非流动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应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得到的金额两者较低者进行确认入账。

现假设凯威公司在2018年10月底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重新利用该非流动资产并与宏德公司就此前协议达成和解,重新于当月将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划分至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转为固定资产当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18万元,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凯威公司需按照如下顺序处理:

第一步,若凯威公司没有将A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在2018年半年末时其是否发生减值。6月30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40万元(185-18×2.5),假设该日期可收回金额为130万元,则需要相应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并调整账面价值至130万元。

第二步,确定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时其是否发生减值。按照规定在2018年6月30日后期尚可使用7.5年,确定在2018年10月底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125.83万元(130-125/12/7.5)。由于118万元

第三步,将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130万调整至转换日的账面价值118万元,故需要计提减值准备12万元。对应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2万元”。

(二)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相关核算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针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有关减值损失的具体核算过程:(1)初始确认以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中较低的金额入账。(2)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3)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处置组中不适用于本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按照对应准则计量,对适用于本准则部分的按照本准则规定考虑相应减值核算;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减值时应当首先抵减处置组中含有的商誉(若有的情况下),然后对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计提减值损失。具体分析如案例2。

案例2:凯威有限责任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于2017年7月底董事会决定将一项用于生产某设备的业务组进行整体对外出售,公司将此业务组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划分为处置组时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商誉100万元、固定资产95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需要按照“CAS 8――资产减值”计提减值的各种资产)及业务组的整体账面价值(抵销相关负债后的净额)为206万元。现假设拟出售该待售处置组时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同时会发生各种清理处置费用合计8万元。[3]

持有待售处置组期间,?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种非流动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摊销),但是其中各种负债所涉及的费用或利息应当在持有期间正常确认。

1.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减值损失的计提

针对案例2,判断拟处置时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并在各种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分配情况。对外销售时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92万元(100-8);而拟对外销售时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为206万元,故需要对资产组计提合计114万元(206-92)的减值准备。具体分配如下:首先,冲减资产组的商誉100万元;其次,针对拟计提剩余的14万元减值部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按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计提减值,固定资产计提减值6.8万元[14×(95/(100+95))]、无形资产计提减值7.2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8.2万元以及无形资产92.8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92万元。

在当年年末,凯威公司没有将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对外出售,除CAS 42具体准则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除所归属的商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项目)重新计量的账面价值为71万元(针对92万元到71万元的21万元变动是遵循其他准则而导致,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为此,由于71>60万元,则需要对处置组进行计提减值损失11万元(71-60)。由于此前处置组含有的商誉已经全部冲抵,故此次计提11万元减值全部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按照此前的账面价值88.2万元、92.8万元进行分摊计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5.4万元[11×88.2/(92.8+88.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5.6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2.8万元以及无形资产87.2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60万元。

2.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的转回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在后续日期若可收回金额回升则对应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转回。在转回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之前针对其中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二是处置组减值损失冲减的商誉账面价值部分不能转回。简而言之,持有待售处置组转回的减值损失是适用“CAS 42”准则规定的除商誉外的各项非流动资产并按它们的账面价值比例转回。

在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计量过程中,其中21万元变动根据其他会计准则确定;其中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25万元(114+11)(含冲减商誉100万元),故后续可转回的金额为25万元。

现假设2018年6月30日(尚未出售)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可收回金额回升至232万元,其中按其他准则计量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102万元,即适用本准则部分的非流动资产可转回的减值理论金额为130万元(232-102),但实际最高可转回25万元,即最终账面价值只能增加至127万元(102+25)。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2.8万元[25×92.8/(92.8+88.2)],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