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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针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6 10:52:03

社会治理方针

社会治理方针篇(1)

一、刑事政策一般描述

“刑事政策”一词是德国教授费尔巴哈于1803年提出的。他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①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与犯罪作斗争观念的变迁,刑事政策的涵义也不断变化。目前,有关刑事政策的概念,中外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在我国,关于刑事政策的定义,学界历来存在争议,集中体现在对刑事政策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上。从广义上讲,刑事政策是针对犯罪采取的各种准则、策略、方针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从狭义上讲,刑事政策是针对犯罪采取的刑罚或者刑法规定的措施。笔者认为,定义刑事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刑事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家而非政党。在我国,虽然许多刑事政策都是通过执政党的相关文件、报告等提出的,但是在上升为法律之前,并未获得真正的法律效率,难以作为司法依据。因此,执政党会议通过的相关文件、报告中提出的某项刑事政策,只有通过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政党机关等)后,才能上升为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措施,这是由宪法规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其次,刑事政策是直接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措施。如果将国家制定或者颁布的任何措施或者策略都认定为刑事政策,将会导致刑事政策范围的不合理扩大。在许多情况下,国家制定的措施或者策略,多少对于防范犯罪具有效果,即使没有直接效果也有间接效果。例如,国家制定扶助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对预防犯罪肯定是有效的。因此,定义刑事政策,必须立足于那些直接与防范犯罪相关的措施、策略,不应将所有社会政策包括在内。再次,刑事政策的目标,是预防、惩罚、遏制犯罪。针对犯罪的刑事政策,不应局限于业已发生的犯罪,在犯罪发生之前,预防犯罪同样是其目标。即便是犯罪发生后,刑事政策的目标也不是单一的。一方面,对于业已发生的犯罪,惩罚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何有效遏制犯罪发展的态势,也是刑事政策的目标之一。此外,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为了使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教育、矫正也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因此,从目标上讲,刑事政策主要是为了预防、惩罚、遏制、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需要。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所谓刑事政策,是指国家以预防、惩罚、遏制、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为直接目的而制定、颁布的各种策略、方针、措施、制度等。

犯罪发生,往往不是基于单一原因,这就决定了防治犯罪不但包括刑事措施,也应包含刑事措施之外的社会措施。刑事措施主要指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阶段采取的各种措施;刑事社会措施则指除刑事措施之外的各种防治犯罪的社会措施。基于这一点,有学者认为,从刑事政策的内容、范围来看,它不仅包括刑事立法政策,还包括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和刑事社会政策。②一般来说,不包括任何刑事立法、司法、执行政策的纯粹社会政策,很难直接针对防治犯罪而言,其范围也过于宽泛乃至不易把握,谓之刑事政策有些勉强。当然,包括刑事立法、司法、执行政策在内的,综合其他社会策略、措施的综合性刑事政策之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由此,笔者认为,刑事政策按照属性可以划分为刑事法律政策与刑事综合政策。前者指以刑事法律手段为核心的刑事政策;后者指包括刑事法律手段以及各种社会措施的刑事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执行的刑事政策中,属于刑事综合政策的,主要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该方针乃指包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或刑事执行等刑事法律政策在内,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措施、手段而成的综合性的犯罪防御体系。至于刑事法律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本刑事法律政策。即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或者刑事执行等各阶段均具有指导作用的刑事政策。这类政策主要包括: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二是具体刑事法律政策。即重点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或者刑事执行等某个阶段具有指导作用的刑事政策。主要包括:惩治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从重从快“严打”的刑事政策,死刑政策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等。

与刑事法律政策相比,刑事综合政策具有如下鲜明特征:一是参与主体的综合性。我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门,除了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外,还包括工商、税务、民政、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等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是一项国家机关和全民参与的综合性犯罪防治工程。而刑事法律政策的参与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二是治理手段的多样性。刑事法律政策往往通过刑罚手段、非刑罚的制裁措施对犯罪进行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不但包括刑事法律手段,还包括各种民事、行政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等手段。三是治理工作的长期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足于长远,不计较一朝一夕得失,侧重长治久安。刑事法律政策虽然也最终服务于长治久安,但其直接针对的是一段时期内的犯罪防治工作,体现了阶段性防止犯罪的策略和方针。四是运作机制的综合性。刑事法律政策主要是通过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等刑事法律运作机制对犯罪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预防、制裁、遏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则不但采取专业性刑事法律机制,还运用行政运作机制甚至军事化的运作机制,达到防治犯罪的目标。至于具体刑事法律政策,如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适用的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轻微犯罪的少年犯适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等,都是具体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针对性较强,适用范围较窄。

总的来看,刑事综合政策是国家预防、惩治、遏制犯罪的总纲,处于第一层级,基本刑事法律政策处于第二层级,具体刑事法律政策处于第三层级。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演变

根据上述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分类可知,“基本刑事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对一切犯罪及其他有关危害行为作斗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和策略。这种刑事政策的精神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及其他有关活动的,也是贯穿于全部刑事政策之中的,带有整体性的、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因此又可称为总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对特定的犯罪及其他有关危害行为作斗争具有指导意义的方针和策略。它仅对某一类犯罪人或对刑事活动的某一方面适用”。③本文将重点分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刑事综合政策与基本刑事法律政策的发展演变。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发展演变

社会治理方针篇(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什么时候作出的?主要内容有哪几条?有何重要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是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有7项:(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而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3)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6)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7)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颁布这一《决定》的重大意义在于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全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想是何时提出的?

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门、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和全社会的力量。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对待,而应当同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与法制,搞好党风、民风,狠抓青少年教育等工作结合进行。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对社会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4、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哪一年提出的?

1981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的文件中强调,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首要的任务是搞好党风,并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加强工作,克服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大大减少犯罪现象,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是最早见于中央文件中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述。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6、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打击”有何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打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打击”是国家治理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实施打击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和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可以依法扭送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但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能替代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惩处犯罪分子的法律职权。第二,“打击”的对象是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它行政法规的违法分子等。第三,“打击”的法律性质属于依法剥夺违法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剥夺其从事违法犯罪的手段、条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第四,“打击”依其对象和适用程序可分为“严打”和一般性打击工作。“严打”的对象和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予以明确一规定,打击的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刑

事犯罪分子。一般性的打击工作的对象则比较宽泛,是指对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制裁和惩罚。处罚手段不仅有刑事处罚,还包括行政处罚如送劳动教养等。第五,打击依其地位和作用来看,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实施其它措施的前提条件,与其它治理措施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

7、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防范”有哪些特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其它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防”的主要特点:一是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既有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文化手段,也有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二是通过防范解决的问题广泛、复杂。不仅包括导致违法犯罪的直接因素,而且包括大量的酿成违法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和条件。三是防范工作群众性强。防范工作的主体除了公安、司法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绝大多数是参与治安工作的各界群众。四是防范工作主动性强。防范是遏制违法犯罪于萌芽状态的主动性工作和自觉行动,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于未然。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什么?“本”指什么?两者是什么关系?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治标和治本在含义上相互区别、相互对立,但也是辩证的统一。两者的作用有重合之处,而且统一于具体的综合治理措施中。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综合治理的每一项措施依其主要作用是治标抑或治本,可大致分为治标措施或治本措施。但每一项措施实际是又兼有治标和治本的两种作用和功能。纯粹的治标和治本措施都是不存在的。

9、为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首先,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这里边既有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也有违法犯罪人员主观上的原因;还有客观上各种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人员留下可乘之机。总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和条件促成的。因此,要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就必须“打击”和“防范”多种手段并用。既要坚决治标,解决现实的治安问题,不使其蔓延;又要注重治本,提高人的素质,消除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所以综合治理要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第二,坚持这一方针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表明:实际工作中的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措施之间,确实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打击或者打击不力,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得不到及时的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没有保障,法制就无法维护,防范也很难奏效;而没有强有力的防范工作,打击的效果就不能巩固,更难以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违法犯罪,甚至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强各项防范工作,大大减少违法犯罪,又可以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极少数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得更准更狠。因此,整治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需要打击与防范并举。标本兼治也是同样道理。仅仅从治标方面解决治安问题,只能一时控制社会治安的局面,还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灭违法犯罪。只有既治标又治本,才能长久地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形势。同时,由于教育人、提高人的素质等治本的工作比较复杂,而且收效慢,因此需要在治本方面花更大的气力,作长远艰苦的努力。所以,在标本兼治的同时应重在治本。除了加强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措施外,还要充分发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的治本作用,尤其是要努力扩大和增强打击手段在教育人、改造人方面的社会效果,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第三,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凝聚力,使我们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能够动员和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进而能够有效地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稳定压倒一切”是邓小平同志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以后又多次重申的重要思想。其基本含义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地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没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社会的稳定,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不成,而且还有的危险。稳定是我们从事其它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

这个思想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懂得了维护稳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重要性,使各级党政领导明确了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对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具有长期的、重大的和现实的指导作用。

11、为什么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消极因素的集中反映,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是完全必要的。打击能够惩治罪犯,制止犯罪行为,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打击又能惩一儆百,震慑企图和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告诫和教育人们必须遵守法律,起到一般预防的作用。不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就会纵容、助长犯罪,治安问题还会增多。但光靠打击也不行,单一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不消除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犯罪分子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就象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生一茬。只有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才能既“截流”又“去源”,既“斩草”又“除根”,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把我国的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减少下来,从而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有何意义?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加强人民民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破坏干扰,保护生产力,保障经济发展。它能够为现代化建设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社会的安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社会动荡,秩序混乱,经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更谈不上加速发展了。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什么关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许多工作就是建设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如何,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和程度的重要方面。社会秩序混乱,社会风气败坏,刑事犯罪猖獗,社会丑恶现象泛滥,精神文明就无从谈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在于教育人,通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人的素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风气。这也正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采用多种手段,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消除产生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犯罪现象和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就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搞好了,人的素质提高了,社会风气就会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和犯罪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何重要作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促进立法,执法和守法等项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地方,亟待进一步加强。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无论对于立法工作,还是执法、守法,都是极大的推动和促进。它可以使这几方面的工作更好地相互靠垫和协调发展,进而提高整体效益。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途径和形式。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公民要知法、守法。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有载体、有具体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真正落实了,不仅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也会相应增强。第三,有利于把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综合治理就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公民的行为,减少涉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15、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专门机关行不行?为什么必须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光靠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是不行的。因为,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仅靠专门机关治理和打击犹如扬汤止沸。而综合治理则是动员会社会的力量,采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重在教育人,重在治本。这样就能釡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身就是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只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政法机关才能耳聪目明,如鱼得水,如虎添翼;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使一切犯罪分子难逃法律的制裁。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建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正在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既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既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1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18、为什么说“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社会治理方针篇(3)

    中央定位如此之高,把刑事犯罪上升到了阶级斗争的高度,也足见当时社会治安已经严峻到了何等严重的“非正常状况”。因此在当时历史背景下除了采取严打方针,动用非常手段,已经别无选择。二是实施严打方针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有些地方刑事犯罪猖獗,已经达到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步,社会秩序处于混乱状态,阻碍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影响经济基础的巩固。有的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出现好人怕坏人现象,女工不敢单独上班或夜间行走,人民群众普遍缺乏安全感。严打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感的需要。只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扭转社会风气,才能促进社会安定,使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一心一意搞建设、谋发展。三是实施严打方针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严打《决定》表明,法律本身就包含了宽与严的内容,体现了宽严结合。根据治安形势特点,在刑事犯罪高发的特定历史时期,审时度势,强调坚决惩治犯罪分子正是依法办事的体现。法律要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政法机关同犯罪分子斗争的武器,使人民感到法律是保护自己的,让犯罪分子害怕触犯国家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伸张正义,压倒邪气,显示出法治的威力。但民主与法治又是不可分的,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民主,才能健全和完善法治。也只有健全完善的法治,才能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实施严打,既是法治的体现,更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第三,严打方针及其作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采取严打方针具有战略高度,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一是法制本身不健全,为严打方针的制定实施提供了法律空间。从立法角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由于受此前司法实践的限制,当时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规范本身并不完善,很多条款规定过于原则,程序规范也不够严密,法律规定有很多漏洞和空白,相关法律规范彼此之间衔接也不够密切。尽管当时提出的是“依法从重从快”,但实际上很多方面都无法可依,这就给严打方针的实施在法律方面留下了灵活运用空间和任意解释的空白,使其获得了在法律上的生存空间。二是顺应了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有民心和舆论支持基础。群众是刑事犯罪活动的直接受害者,出于对刑事犯罪分子的深恶痛绝、对社会安定的强烈渴盼,哪怕政法公安机关方式手段过火一点,打击处理过分一点,群众也理解政法公安机关的工作,坚决拥护和支持严打方针,这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人心思安的意愿。结语:严打方针是在刑事犯罪特别严重、案件高发、社会治安处于非正常状况的特定时期采取的特殊斗争形式。因此严打方针及其作法是特殊形势下的历史现象,它在当时情况下是应该的和必须的,而且在历史上对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对此必须充分肯定。辩析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评析:取代严打方针的历史必然性,实施这一政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宽严相济原则作为目前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理性的刑事司法原则,更是社会主义法治逐步健全完善的具体体现。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自觉性,将这一政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刑事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宽严相济原则是党中央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需要提出并正式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2004年12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积极推行社区矫正”。

    在多年来严打整治成果基础上,近年来我国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调打防并举,并通过平安建设系列活动的推进,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各种诱发因素,因而社会治安总体上保持平衡态势,发案形势基本稳定,一些严重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在这种形势下如果再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及其作法,则显然不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很容易扩大打击面,增加社会对立面,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稳定的长远问题。另一方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法律惩处并不是立法的初衷和根本目的,以法律作为底线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功能。而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针对每个刑事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乃至政治效果的统一,该严的依法坚决严处,对该宽的特别是一些轻微犯罪、偶犯、初犯、胁从犯以及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一般案件,则依法从宽处置,这样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二是现代法治理念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司法理念的转变和国际发展趋势的影响,以严打为标志和手段的重刑主义已经不适应国际潮流。二战之后,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实施了所谓“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即对严重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处以长刑甚至不可假释和减刑的终身监禁;而对轻微犯罪则给予轻微处罚尤其是非监禁处罚,社区矫正得到了广泛运用,恢复性司法也方兴未艾。国际社会为推动非监禁刑的适用也作出了很大努力,而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的中国,受这些国际趋势和司法理念的影响,我国刑法学术理论界许多着名学者近年来都不断倡导转变刑法思路,希望刑事法网“严而不厉”、刑事政策“重重轻轻”的呼吁不断。重刑主义和刑罚恐吓主义并不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佳办法,多年来的严打斗争实践充分证明,尽管针对刑事犯罪的严厉打击能够解决面上的治安问题,扭转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局面,但仅仅依靠严打手段并不能解决社会治安的根本问题,更不能确保长治久安。一味的严刑峻法,不仅容易导致打击面过宽,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对立面的扩大,这将给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埋下隐患,甚至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严打对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有一定效果,特别是能够在短期内显着地降低犯罪率,提高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但从整体和持续性社会效果看,类似严打作法产生的积极效果十分有限,有时甚至出现负面效果,西方国家在法治化进程中都有类似的教训。刑罚的根本功能并不是以打击惩处为目的,其社会实践价值意义在于,通过刑罚的惩戒功能、教化作用,预防和减少犯罪活动。把犯罪活动降低到最低点,就是刑罚追求的最佳效果,也是刑事立法的初衷。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立法体现的《刑法修正案(八)》,大大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缩小了死刑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有利于减少非监禁刑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缓刑、假释、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和措施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法官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附加禁止性判令的规定以利于预防犯罪;对假释的适用条件作出了基本与缓刑相同的规定。这些立法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突出了人性化关怀,有利于缩小社会对立面。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需要。打击处理一个人往往还牵涉和影响到他的家人亲属乃至相关社会关系。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简单打击处理了就完事。特别是对一些轻微违法犯罪,并非一定要给予打击处理才是最佳效果,在处与不处、此处与彼处、重处和轻处之间应该有更多选项,而这就涉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司法机关的工作并非打击处理人越多越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国逐步进入了一个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犯罪高发和社会管理复杂的社会转型期。犯罪是各种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如果片面强调打击,就会扩大社会的对立面,增加不利于和谐的消极因素。

    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前提下,以和谐理念主导刑事司法工作,针对每个犯罪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该严必严,当宽则宽,立足于从教育感化出发,可处可不处的尽量不处,可轻处可重处的尽量轻处,充分体现刑事司法的人性化特点。因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和谐社会建设对刑事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结语: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结果,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之意。辩析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取代严打方针定性思考:是现实的需要、历史的选择和法治的必然,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并根据具体情节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适度,宽严审时,罚当其罪。因此,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变化了的刑事司法形势,不宜再片面强调和运用严打方针,而应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代替,这样更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体现刑罚理念。而不再坚持单纯严打的作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提法或作法问题,而是刑事司法实践的价值取向和实际工作导向问题。一味坚持严打的片面作法,很容易使刑事司法再度陷入战役打击行动的怪圈而忽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不注重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出发实施人性化执法,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严打方针的一些具体作法不再适应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形势。由于严打方针在具体作法方面程序上的简略性、方法上的随意性、手段上的强制性,使其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现实斗争中确实有立竿见影之功效。但严打效果往往是通过强势手段的高压态势产生和形成的,一旦严打高压态势松驰,又没有后续巩固和长效机制的保障,治安形势很容易出现反弹,因而总是时反时复,以致于严打成为一种反复使用的工具,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也正由于严打方针呈现出的一时之功效,致使部份同志对这一方针和作法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并将严打方针泛化使用,使之扩大化、常态化,特别在严打方针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条件消失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沿用和坚持严打作法,甚至把严打方针当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之策,不符合社会治安状况的客观实际,而且就此弱化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致使社会治安稳定缺乏坚实的基础工作支撑。因此,当社会治安非正常状况得到扭转,实施严打的条件消失,严打方针完成其历史使命后,我们就不能再继续笼统的提严打方针,更不能把严打方针始终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万能工具和灵丹妙药。同时,新的执法形势对刑事司法工作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刑事司法政策既要切合现实需要,更要符合法治原则。严打方针在当初实施的时候,很多地方确有过火过头的地方,甚至有的地方具体作法超过了法律原则的规定,刑讯逼供也成为一些民警办案的常用手段并因此导致冤假错案,这些作法对司法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伤害。秉持严打理念,一些地方在具体组织实施的时候,采取的措施和作法,从实体到程序都有突破法律规定的地方,如提前介入、联合办案

社会治理方针篇(4)

[摘要]相较于其他群体而言,大学生群体对社会热点的关注程度非常高。所以,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应当适当引入一些合适的社会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大学生所关注的社会热点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从而有效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的实效性与教学效率。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大学思想政治课堂引入社会热点的重要性进行了详尽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在大学思想政治课堂中引入社会热点的具体措施,仅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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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思想政治;社会热点;融合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转型的重要阶段,因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社会中各类冲突与矛盾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通过网络,社会热点可以在第一时间传递到社会大众中,人们对社会热点的关注程度也就越来越高,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作为互联网的主要受众群体,大学生群体对各种社会热点的关注程度要远远高于普通大众。通过针对社会热点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可以认知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而对广大高校思想政治教师而言,透过社会热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将其应用于思想政治课堂中,往往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1]。

一、大学思想政治课堂引入社会热点的重要性

(一)能够有效提升思想政治教学的实效性

实效性一直以来都是大学思想政治所追求的教学目标。要想顺利达成这个教学目标,具有多个方面的途径,然而其都必须要针对传统教学方法与内容进行有效的改革创新。将大学生群体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引入思想政治课堂中也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学的重要途径之一。通常来说,大学生群体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一般都是贴近实际、贴近现实以及贴近生活的内容,而这些社会热点所彰显的社会现象与引发学生的思考,都在无形中契合了大学生的关注焦点[2]。大学生群体在未来的生活与工作中通常都会遇到各种社会热点,往往需要教师进行答疑解惑。如果大学生思想政治课程只注重教材内容,忽略了学生群体所重视的思想问题,无法直面大学生群体的实际思想,往往就会使得学生产生厌恶感,导致课堂流于表面形式。将社会热点引入到思想政治课堂中,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思想,针对学生所关注的社会热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解释,思想政治课堂才更具说服力、针对性以及吸引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更高,也才能够充分彰显思想政治课堂的实效性。

(二)能够有效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

实践性一直以来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要求。良好的实践体验通常包含两种途径:其一,走出校园,直接参与各种实践;其二,通过课堂情境设置,使得学生能够在对应的情境中模拟实践。因为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学思想政治课堂要想实现大规模的社会实践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通过课堂实践的方式来让学生体验。而将社会热点引入到大学思想政治课堂中,将其转化成一种社会情绪或者某种社会心理后,学生就能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进来,其通过各种平台进行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能够表现出极高的参与意识[3]。然后,思想政治教师在将学生的这些积极性充分利用起来,通过在课堂中开展实践活动,组织学生针对其关注的社会热点进行深层次的讨论与体验,教师在进行适当的点拨,思想政治课堂的实践性必然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大学思想政治课堂引入社会热点的措施与建议

(一)精选社会热点

社会热点的选择是思想政治教学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通常情况下,社会热点的选择必须要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标准:首先,针对性,社会热点的选择必须要和大学生的思想以及实际生活进行有效的结合,从而有效保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其次,典型性,只有当社会热点问题具备普遍的意义,具有极为明显代表性,大学生针对社会热点进行剖析以后,才能够与思想政治的相关理论进行联系,也才能够从这些社会热点当中得出有关的结论。再者,及时性,大学思想政治课堂引入社会热点的最大魅力在于能够让学生与社会大众同步参与到社会热点的分析、讨论,使得学生能够在真实的社会热点中产生共鸣,如此才能够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所以社会热点的选择必须是近期的,具有及时性特点。最后,焦点性,社会热点的选择不仅要是学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同时也应当是与社会大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而这些问题同时也是政府与党需要解决的焦点。所以,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的社会热点应当充分彰显焦点性,使得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更为全面的接触社会、认知社会、了解社会。

(二)优化课堂教学模式

大学思想政治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这就需要教师针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优化,通过适当引入一些社会热点来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教师,应当站在客观的层面来针对社会热点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并将社会热点与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进行充分的整合,以此来帮助学生正确对待社会热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除此之外,教师还可以尝试组织学生开展一些有关社会热点的讨论会与讲座,使得学生能够深入了解社会热点背后的思想,切实延伸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学生的视野。

(三)打造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

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与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交流平台,大学生自然也不例外,其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广大思想政治教师应当充分利用这个特点,为学生构建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及时更新一些社会热点内容,并构建对应的讨论板块,使得学生能够在这个板块中表达自己的观点,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如此,不但能够方便学生及时掌握社会热点,为思想政治课程做好准备,与此同时,教师通过参与学生的讨论,能够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便于教师开展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

(四)利用社会热点开展思政教育实践活动

正如上文所述,实践性一直以来都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所追求的目标,而将社会热点作为思想政治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充分利用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的这个特征,能够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比如,利用当前“空巢老人”这个社会热点事件,组织学生参与一些慰问空巢老人的义务活动,使得学生在获得成就感的同时,切实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4]。

三、结语

社会热点不仅是社会形势在当前的彰显,同时也属于未来社会发展形势的昭示。大学思想政治课堂中引入社会热点,能够让大学生正确认知社会发展形式,使得思想政治理论知识能够与社会进行有效的结合,为大学生未来的生活与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邓秀杰.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事政治教育的整合[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7:91-92.

社会治理方针篇(5)

2、为什么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的,我们必须深刻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和国家大局的影响,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职的根本要求;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的必然要求。

3、为什么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根本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和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最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4、为什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有一支廉洁从政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全党共同意志和集体智慧的集中体现,是全党步调一致、团结奋进的最重要依据。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发挥表率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才能使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就会得到群众拥护。

(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的基层组织才坚强有力,才能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系到党的基层组织作风如何,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执行,能否取得实际成效。

5、为什么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

6、为什么说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从严治党就是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要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这充分说明我党一直就重视从严治党,而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党员领导干部。

(1)从严治党要求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2)从严治党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在从严治党中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廉洁自律。“自律”目的在于防范,并从根本上起到恒久有效的作用,在于它的自觉、积极、事前、有效。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从严治党的具体佳丽。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政党,事关人民的福祉,事关中国的命运。《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则中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这五条要求无不体现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

7、为什么说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社会治理方针篇(6)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逐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的目标,关键要把科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握其内在联系和本质要求,科学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

一、在科学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融合过程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创新

(一)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是时代和实践的客观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学科,多年来我们在科学理论武装、基础理论研究和内容体系构建、科学手段运用等方面下过不少功夫,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同时,我们也看到,实践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某种程度上停留在经验型、感知型的层面上。一方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思想、行为规律的认识还不完全、不充分;另一方面,对新形势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也缺乏深入的研究。这直接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提高。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人的思想、行为规律。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精神面貌、思想观念、心理需求和生活追求已发生很大变化,人们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和利益观念、平等观念、民主观念、开放观念等大大增强,人们的眼界日益开阔,个性得到彰显,个人价值得到更好地实现。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努力适应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研究新情况,把握人们思想和行为变化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符合实际的应对措施,引导和解决人们的各种思想和行为问题。二是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的新途径、新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不少常规做法,同时也积极吸收借鉴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管理学和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这些都是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进一步实现科学化的重要基础。要在继承思想政治教育好经验、好方法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人们心理、思想和行为活动的特点,讲求科学的教育方法,不断研究和探索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的新途径。(二)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提出更高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社会化特征。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影响下,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发生了许多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和健全党委系统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善于借助和整合多方面的社会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营造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良好氛围。二是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这是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基本要求。把更多的社会阶层和人群都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范围,并根据社会各阶层和人群的不同需求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选择各种载体、开辟不同渠道,把思想政治教育覆盖到更多的人群中。三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活动。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需要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这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精心组织的庆祝港澳回归、抗洪救灾、申办奥运、抗击“非典”,“感动中国”等规模大、声势强、政治导向鲜明的宣传思想教育活动,具有亲和力强、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广泛等特征,都是社会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四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管理融为一体。把思想政治教育独立于社会管理之外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利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化。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各项社会工作紧紧结合起来,在活动中蕴含教育,在管理中体现导向,在服务中渗透思想,有效地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是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三)现代科学技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要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内容、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代化,要抓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推进人的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贴近群众,联系实际,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引导人们形成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公开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形成有利于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观念。人的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是推动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前提,是推动人的素质现代化的基础。积极倡导和推动人们树立与社会实践和时展要求相适应的思想新观念,是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二是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手段的现代化。现代科技进步和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使人们的视野大为开阔,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生活理念及生活方式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社会发展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充分借助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手段的现代化,用科学技术的手段创新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针对性和实效性。

社会治理方针篇(7)

BriefIntroductionofCurriculumsandCourses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inHigherAcup

unc-tureandMoxibustionEducationinJapan

JinChunlan,ZhuJiang(College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

BeijingUniversityofTCM,Beijing100029,China)

[Abstract]Thepresentpaperintroducescurriculumsandcontentsofacupunctureandmoxibu

stioncoursesinhigher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educationinJapan,

andsumsupcharacteristicsofcurriculumsandcoursesofacupunctureandmoxibustion.

[Keywords] Education,AcupMox;Curriculum;Japan

目前,日本的针灸教育主要有两个层次,其中一个层次是由大约30所针灸专门学校构成的中等职业教育;另一个层次则是以明治针灸大学为代表的高等学历教育。现将日本高等针灸教育课程设置情况及针灸课程的内容介绍如下,供国内同行参考。

1 课程设置

全部课程约有7大类50余门,7大类课程为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外国语言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教养、学生可根据规定,必修、任选或自由选修。

人文科学类包括东洋医学史、心理学、伦理学3门课程,心理学与伦理学课程可任选1门;社会科学类包括人类进化学、学习原理、法学、社会学4门课程,法学与社会学课程可任选1门;自然科学类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统计学4门,其中统计学可以自由选修;外国语言学类有英语、汉语、德语3门,汉语与德语可任选1门;基础医学分为现代医学和针灸医学,现代医学包括医学概论。医学英语、生物化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公共卫生学、免疫学、病原微生物学、药理学10门,其中药理学可自由选修,针灸医学包括东洋医学概论、针灸诊断学、经络经穴学、针灸技术学、基础针灸学、汉方药学概论、生药学概论7门,其中汉方药学概论和生药学概论可自由选修;临床医学类亦分为现代医学和针灸医学,现代医学包括内科诊断学。内科学。整形外科学。外科学(含口腔科学)、脑神经外科学、麻醉科学、泌尿科学、皮肤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喉科学、眼科学、物理疗法学、康复医学、护理学14门;针灸医学只有临床针灸学1门;医学教养类包括医疗法规学、生命科学论、外文阅读、运动科学、临床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师法规、医疗环境构造论、医学统计学、医用电子学10门,其中临床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可任选1门,医师法规与医疗环境构选论可任选1门,医学统计学和医用电子学可自由选修。

课程形式有讲授、讨论、实验、见实习等,至少要修满138学分及3855学时方可毕业。

2 针灸专业课程

这里主要介绍经络经穴学。针灸技术学(其中包括针法技术学和灸法技术学)、基础针灸学、临床针灸学,以及见实习的内容、要求、学时、教材、考核等。

2.1 经络经穴学

经络经穴学课程共计120学时,分别安排在第1学年的第1学期和第2学年的第1、第2学期。通过课堂讲授、取穴示范、取穴练习和局部解剖,要求学生了解针灸经穴学在针灸学中的基础地位,及其与另外几门专业课程的密切关系,正确理解和应用经络。经穴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临床常用穴位的取穴方法,尤其是主要穴位的取法。

此门课程的教材选用的是日本东洋疗法学校协会编写。医道的日本出版社出版的《经络经穴概论》。提供给学生的参考书有李世珍编著。日本东洋学术出版社出版的《临床经穴学》,竹之内诊佐夫和浜添弘编著。日本南山堂出版的《针灸医学》。

成绩评定以定期测试评价、报告书、出勤率为依据。首先,要达到一定出勤率,方可参加成绩评定,测试评价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上者为及格,但笔试和操作考试的成绩要分别达到60分,其中一项未达到即视为不及格。

2.2 针灸技术学

针灸技术学课程共计210学时,分别安排在第1学年的第2学期和第2学年的第1学期。要求学生通过学习有关针灸基本知识与基本技术,以达到安全有效地进行针灸治疗的目的,并且顺利实现从课堂到临床的过渡。在针法技术方面,以学习管针操作为主;在灸法技术方面,以学习直接灸为主。

其中有与我国不同之处。例如,在针法方面,学习日本现行针法如捻针术、震颤术、间歇术、屋漏术、呼吸刺法、散针术、接触针术、针刺转向法、单剑术、置针术、压痛硬结等反应点的触知与针刺等,要求学生了解针刺身体各个部位的注意事项,掌握不同长短粗细针的刺法以及所致针感的不同。灸法方面,有专门介绍艾绒和线香种类与成分的内容,要求学生必须亲身体会灸法,通过灸温测试仪控制燃烧温度,探索如何在低热状态下提高治疗效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灸操作。先在施灸板上练习艾炷的制作与点火,然后在人体上练习施灸;先练习米粒大艾炷的制作,再练习半米粒大艾炷的制作;先学习运用灸温测试仪测定艾炷燃烧的温度,然后练习在灸温测试仪的监控下制作100±5℃范围内的艾炷,并进行一定大小艾炷制作的练习。

在针灸施术异常情况处理法(包括过失与副作用的预防)中,有针对感染。内出血(血管损伤)、末梢神经损伤、肌腱损伤、韧带损伤以及脑缺血、发热、倦怠感、化脓、烧伤的处理方法。

此门课程的教材,选用的是尾崎昭弘编著。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图解针灸临床手法》,参考书选用的是日本针灸安全性指导委员会编写。小林宽伊主编。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预防针灸治疗感染指南》。

成绩评定首先要求达到出勤标准,操作考试和笔试二者均须达到60分。

2.3 基础针灸学

基础针灸学课程共计90学时,安排在第2学年的第2学期。要求学生通过对针刺中所见的各种生物学现象及作用机制的学习,以及实验和实习的体验,培养有关针灸的科学观点与科学思维。要认识到在针灸学中,基础针灸学即针灸作用机制以及结构的研究发展较快,电脑分析技术的提高。新仪器的导入。新的统计方法的运用从多个领域促进了本学科的发展。同时要求学生学好基础领域相关课程,如解剖学。生理学。免疫学等课程,懂得了解形态。机能。免疫方面的进展对学习本门课程的重要性。加深对针灸刺激末梢水平时感受器。传导结构。中枢水平中各种反射调节机制与神经传导物质间的关系,针刺与生物防御机制的关系等知识的理解。

此门课程的教材,选用的是丹泽章八和尾崎昭弘主编。医道的日本出版社出版的《针灸最前线》,廖登埝著。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电针。片状电极疗法。激光针疗法的实践》,日本教科书指导委员会编写。医道的日本出版社出版的《针灸理论》。参考书选用的是P.E.沃尔特里主编。医道的日本出版社出版的《扳机点针疗法》,物修编。医学观点社出版的《图说半导体激光与疼痛治疗》,D.奥斯特森等著。大井淑雄译的《疼痛治疗---片状电极的临床治疗指南》,尾崎昭弘著。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图解针灸临床手法》,宫康明和户部一雄著。医学科学社出版的《针灸治疗学基础与临床Ⅰ-Ⅳ》。

成绩评定分为理论部分和实验部分。前者根据定期考试。研究报告。出勤率进行评定,允许补考;后者注重出勤率,根据出勤。笔试及口试(针对研究报告的口试)情况进行评定,不允许补考。

2.4 临床针灸学

临床针灸学课程共计750学时,分别安排在第3学年的第1。2学期。要求学生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了解东洋医学和现代医学各自的特点,学习从现代医学与针灸医学两个方面综合。客观地把握病人的身心状态,具备能够做出准确诊断的能力;理解进行针灸治疗的意义,重点掌握适合采用针灸治疗的常见病症的治法,以培养学生的临床知识与技能为主要目标。授课形式采取课堂讲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学生注意本门课程与内科学。针灸诊断学等相关课程之间的关系。本科目的成绩评定首先要求达到校方规定的出勤率,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笔试和操作考核,平均分60分以及笔试和操作考核均及格者为合格。

"临床针灸学Ⅰ"的内容主要有:临床针灸学学习方法,如何进行实习,针灸临床中的医学伦理与针灸伦理,如何与患者特别是初诊患者进行交流,关于针灸治疗论等;介绍的病症为内科病症,如疲劳。恶寒。头晕等全身症状,感冒、咳嗽、咯痰、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胸痛、心悸、气促等循环系统症状,腹痛、腹泻、便秘、恶心、呕吐等消化系统症状,支气管哮喘、高血压症、脑血管障碍(脑卒中后遗症)、脑变性疾患(如帕金森氏征、痴呆)、肥胖、糖尿病等具有代表性的疾病。参考书有:天津中医学院编。森和译。日本国书刊行会出版的《针灸理论临床与实际》,中医研究院与神户中医学研究会编、日本燎原书店出版的《从症状入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神户中医学研究会编、日本燎原书店出版的《中医学入门》。

"临床针灸学Ⅱ"以运动系统疾病为主,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由局部至全身的诊察和针灸治疗能力,加深对针灸临床必要事项的了解。介绍的病症有:以躯干。脊柱疾患为主的颈痛。上肢疼痛麻木。腰痛。腰腿痛。下肢麻木,以上肢关节为主的肩关节痛。肘关节痛。腕关节痛。膝关节痛以及运动损伤等。教科书有松本编。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现代针灸临床实际》,福林与宫本俊和编。日本南江堂出版的《运动针治疗指南》。参考书有和志主编。医学书院出版的《标准整形外科学》,荻岛秀男译。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软组织疼痛与功能障碍》,田崎义明和斋藤佳雄著。日本南山堂出版的《临床神经诊法》。

"临床针灸学Ⅲ"要求学生复习与病症相关部位的功能。与解剖部位相关的病理生理以及有关疾病的临床特点和病情把握,学习针灸诊治疗法和经常与针灸并用的物理疗法及治疗效果的评定法。介绍的病症有:带状疱疹所致的神经痛(PHN),反射感神经萎缩症(RHN)等难治性疼痛;牙科症,如药物疗法无效的下颌关节症等;外科症,如腹部外科手术引起的消化功能障碍等;脑外科症,如头痛。面痛。三叉神经痛等;小儿科症,如小儿神经症。夜尿症等。参考书有兵头正义和北出利胜编著。日本SSP疗法研究会出版的《SSP疗法》,北出利胜编著。日本医齿药出版株式会社出版的《低频置针疗法》。

"临床针灸学Ⅳ"介绍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妇产科。泌尿科病症的发病机制及鉴别诊断,要求学生掌握代表性疾病的针灸治疗基本方法与技能等。如眼科的视疲劳。屈光不正。白内障及泪腺。眼睑。结膜疾患;耳鼻喉科的眩晕。耳聋。耳鸣。鼻炎。咽痛等;皮肤科的过敏性鼻炎等;妇产科的月经不调。更年期综合征。妊娠恶阻。胎位不正等;泌尿科的肾疾患。排尿障碍(排尿困难。尿失禁)。阳萎等。参考书有:天津中医学院编。森译。日本国书刊行会出版的《针灸临床理论与实际》,中医研究院与神户中医学研究会编。日本燎原书店出版的《从症状入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木下晴都编。医道的日本出版社出版的《最新针灸治疗学》,渡边泱编。日本医药期刊社出版的《排尿障碍》。

2.5 见实习

针灸临床见实习共分2个阶段,第1个阶段共计210学时,分别安排在第3~4学年里。此阶段是以基础医学。现代医学。经络经穴学。针灸技术学。基础针灸学。临床针灸学为基础,培养学生在实际诊疗中掌握确切有效的操作技能,以及从问诊到病例记录的方法,理解诊察过程,了解病历综合法以及病例报告与讨论的方法。通过模拟病例和实际临床体会,综合客观地把握患者的身心状态,进行鉴别诊断和治疗。加深对医学伦理的理解,体会患者的心情,培养学生作为医务人员的基本态度和礼仪。该阶段的成绩评定依据笔试。操作。小测验的结果,对各项均合格者予以学分。

第4学年作为见实习的第2个阶段,是以进一步提高针灸临床技能为目的的。此阶段要求学生做好以临床医生的身份进入社会的各方面的准备,掌握能够顺利完成由诊断到治疗全过程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作为医生对患者应有的同情心。此阶段的成绩评定根据学生在集体生活中的表现和实习态度,对服装不整洁者。不能进行安全可靠治疗者。破坏集体生活者。行为恶劣者,不给予学分。

参考书有田歧义昭和斋藤住雄编。日本南山堂出版的《临床神经诊法》,川上义和编。日本文光堂出版的《临床所见的采集法》,以及课堂上使用过的教科书和参考书。

社会治理方针篇(8)

在大约二十多年前,中国提出一个命题:法治是实现中国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机制和重要目标。我们一直强调把法治纳入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体系,因为它是现代化的一个密切的构成内容,不能把它和现代化割裂。最近看到有学者撰文,说我们过去对现代化的理解主要指经济的现代化,而现在应当加入政治现代化。政治现代化除了强调政治结构的现代化,还要强调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这个话题我们在二十多年前已经强调过,那么为什么今天又再强调?因为它具有针对性。我们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有关政治现代化和思想观念现代化的问题仍然需要重点思考和关注。法治作为现代化构成内容之一,其本身包含着多重的内涵:

首先,法治是一种观念,是一种意识,一种把法视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法治的观念、意识、理念和文化尊崇以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为内容。我国的法律是集体意志的体现,集体意志即人民意志或者公民意志。法律不是不重视个人,法律尊重每一个个人。马克思提出的最理想的社会形态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自由联合体中的每一个个人都是具有尊严和独立价值的个人。法治同样重视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尊严,但是排斥个人在社会运行机制中的权威地位。反观一下现实,有没有对个人权威推到极端的情况?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其次,法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普遍被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所谓良法、善法,也就是法治之法。它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另外,法治之法使人们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接受社会的检验。作为立法者,他必须要深刻地了解人类的价值,包括中国社会当前的价值需求,制定出的每一个法律条文都要渗透着价值的要素。如果法律体现了价值要素,那么在实行中会有好的效果;如果没有体现价值,那么在执行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

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法治就是法律的统治。法律的统治是形式法治观的经典表达,且法律的统治是排斥其他方式的,所以我们理解法治不必过于繁琐,就是按规则办事。就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的一个命题:“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需要说明的是,法治虽是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但它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在法治社会中,评判人们外在行为的标准虽是法律,但法治从最终目标上是向道德准则接近的。因此,法治是能够统摄社会全部法律价值和政治价值内容的综合性概念,法治的实现也标志着这些价值的实现。

何者为界:形式与实质,良法与恶法?

法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即法律的统治,个人认为,这一解释是迄今为止最经典的、最精确的解释。法律的统治有针对性,它是针对神权的统治、国王的统治、君主的统治或者说是针对人的统治,具体来讲,是针对个人的统治。形式法治观也要求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体系,有点类同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中国人容易理解的法治方针,但它同时又是一个形式法治观的表达。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提出了实质法治观―不仅要有法,而且还要有包含价值的法。实质法治观对法有更高的要求:制定法律时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包含有一定的价值,例如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在雇主利益及劳动者利益间做一权衡。实质法治观要求在法律中增加许多价值问题。比如,婚前父母出资给子女买的房产归谁所有?按照旧有规定,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新出台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谁出资便归谁所有。这一规定更合情合理。所谓良法善治,要求法律规范体现人类的价值,然后进行公正的执法、司法,从而实现实质法治。

良法和恶法由谁来判断?每一个公民都有这个权利。但重要的是:谁可以做出有法律意义的判断?在民主国家,就立法而言,只有经过程序化过程做出的判断才是有法律意义的判断;就司法而言,有法律意义的判断是经过审判程序做出的终审判决。显然,我们个人的力量很微弱,但我们要尊重这一事实性、制度性的构造,不要试图放大个人的能力。真正的民主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比如,河北一位姓王的妇女主任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过程中,发现河北省地方的土地管理法规与国家的土地管理法相矛盾,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这一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是合理的,要求河北省人大进行研究及做出相应的修改。这是一个良性的案例。但也有公民的意见不被重视的情况。过去有一种观点:中国的法治应该首先表现为形式法治然后为实质法治,但我认为:发达的法治状态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并存的状态,形式法治并非是一过渡状态。过渡状态的说法否定了形式法治的功能和重要性。形式法治的简单表达即为“按法律办事,按规则办事”,这一要素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丢弃。

为何要强调法治?

社会治理方针篇(9)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6-0003-02

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在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正在日益凸显,在政策理论宣传、政党人才培养和统战理论研究等方面大有可为。

一、主动宣传,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舆论支持

良好的政治和舆论环境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各种思想观念互相碰撞,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各种矛盾彼此交织。只有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分歧,努力创造一个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才能有力地推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舆论环境是政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学院承担着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重要职责,要努力发挥好在宣传方面的重要职能,充分发挥理论宣传在干部群众教育、引导方面的独特作用,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一是要积极宣传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积极宣传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战略策略,是党的政治优势和长期方针,不仅是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二是要积极宣传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发展的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要积极宣传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宣传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各派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加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与经验;宣传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极端重要性和出现的新风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经验;宣传按照“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积极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广泛联谊交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取得的新成果;宣传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加强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支持他们积极投身各项事业,提高他们爱国、敬业、守法自觉性的成绩和经验;宣传党外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成就和贡献;宣传各界人士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以及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

三是积极创新宣传手段。要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扩大宣传受众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二、搞好培训,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人才支持

组织派干部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能力,是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职能。

社会主义学院要着力提高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着力培养其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责任意识,以及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提升其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能力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着重提高统战工作干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统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促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从而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人才支持。

一是要在办好各种党内领导干部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覆盖面。要在各种党内领导干部培训中,开设统战理论、民族宗教问题课程。在办好党外干部培训班,党外知识分子培训班、民族干部培训班的同时,积极拓展培训领域,举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社会新阶层培训班。

二是通过教学布局优化,进一步提升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培训内容是否合理对培训具有重要的影响。要与时俱进对培训内容进行不断优化,确保培训的科学性。

三是在进行常规轮训的同时,积极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是对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积极开办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专题培训班,使学用一致、学用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四是在采用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的同时,努力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增强培训的效果。要在充分发挥传统讲授式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开展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最大限度地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促进师生互动,教学相长,增强培训的效果。

三、强化科研,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智力支持

进行统战理论研究工作,不断进行理论创新,是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职能之一。社会主义学院要积极探索,努力做好这一工作,为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智力支持。

社会治理方针篇(10)

本研究运用语言-针灸暗示治疗、语言-药物暗示治疗的方法,采用随机分组,观察治疗200例癔症患者,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本组200例患者系来自廊坊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病人。其中男性43例,女性157例;年龄16岁~59岁;病程1天~30天.

1.2研究方法

1.2.1入选病例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严格筛选观察对象,诊断标准:由心理社会因素作为诱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综合症:①癔症性遗忘;②癔症性漫游;③癔症性多重人格;④癔症性精神病;⑤癔症性运动和感觉障碍;⑥其他癔症形式。没有可解释上述症状的躯体疾病。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诈病。[2]

1.2.2随机分组将入选病例随机分组,分组情况见表1。

表1随机分组情况

1.2.3 治疗方法

1.2.3.1语言-针灸治疗组:语言-针灸暗示治疗分为两步:第一步获取信任,满足愿望,达到共鸣。第二步,实施暗示治疗。首先分别与家属和病人交谈,了解疾病的发病经过及病人的性格,寻找其发病的社会心理因素,以满足其推卸责任摆脱困境的心理愿望,进而施加暗示。暗示语言应简明,语气肯定,以避免病人猜疑。针灸的具体方法如下:①以躯体障碍为主的癔症,主穴:太冲(双),内关(双),神门;配穴:癔症性瘫痪(上肢)取极泉、尺泽、曲池;癔症性瘫痪(下肢)取委中、秩边、环跳;癔症性抽搐取后溪、申脉;癔症性失明者取球后、晴明、攒竹;癔症性失言取天突、廉泉、金津、玉液。②以精神障碍为主的癔症,主穴:人中、合谷(双)、涌泉;配穴:情感爆发取太冲、阳陵泉;遗忘者取四神聪、大椎;木僵及昏睡者加素。③针刺手法:患者取仰卧位,穴位消毒,内关穴直刺1~1.5寸,施提插捻转泻法,人中穴向鼻中隔下斜刺,针刺2~3分钟后向同方向捻转3~4周,施雀啄法,以眼球湿润为度。涌泉穴位快速进针,捻转泻法,其余穴位均用直刺,发作时强刺激。[3]体质虚弱者或久病者采用稍弱刺激,未发作时施平补、平泻法,每次留针15~20分钟,每日1次,在治疗过程中针对性地进行语言疏导暗示。

1.2.3.2语言-药物暗示治疗组:语言暗示方法同上。护士抽取10%葡萄糖酸钙10ml,并用50%葡萄糖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每天一次,推注过程中辅以语言暗示,同时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指导患者做相应的能使症状趋向好转的诱导暗示。

2疗效评价

2.1疗效评价标准:疗效评定参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有关标准。痊愈:临床症状全部消失,社会功能恢复;好转: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社会功能部分恢复;无效:临床症状无明显改善或恶化,社会功能受损明显。二组治疗疗效比较见表2。

表2语言-针灸治疗组与语言-药物治疗组疗效比较

2.2统计学处理:二种治疗方法的疗效比较采用χ2检验。见表2

3结果

结果显示,语言-针灸治疗组有效率高于语言-药物治疗组,二者对癔症的疗效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

4讨论

4.1研究结果表明,语言-针灸暗示治疗有效率98%,语言-药物暗示治疗有效率32%,二者疗效比较,P小于0.01,差异有显著性意义。

4.2治疗的注意事项

4.2.1治疗环境的选择癔症患者具有情绪易波动,心理易受外界影响,行为易受言语暗示等特点,因此治疗时应选择单房间,环境宜安静,以避免人为因素和不良暗示对正常治疗程序的干扰和影响。

4.2.2首次治疗务必争取有效否则会影响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这也是减少或避免复发的关键。

4.2.3针刺操作手法要点用提插捻转等手法强刺激,通常刺激强度宜大(除体质过于虚弱者),并密切观察患者表情变化和肢体动作情况,以随时调整刺激量,努力做到有的放矢。

4.3加强健康教育加强意志锻炼,提高自我调节能力,正确看待周边的人和 身边发生的事情,培养乐观健康的心理,同时对其家属也要进行有关本病的知识教育,当易感者遇到不良心因事件后,家属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正确疏导,并尽量避免不良暗示对病人的刺激。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方针篇(11)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14.278

脑卒中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常见的难治性疾病。脑卒中在我国由于高发病率,高病死率,高致残率,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1]。目前,脑卒中的治疗手段有很多,由于它是一种慢性疾病,治疗时间比较长,西药的治疗不良反应比较大。社区针灸康复治疗渐渐成为人们的康复选择。现代医学主张脑卒中急性期的康复处理应当与急性期的医学处理同步开始,针刺配合康复训练,按脑卒中康复分期进行不同的针刺法,是现代康复治疗与中国传统康复治疗相结合的一项探索[2]。先将调查分析结果汇总如下。

资料与方法

选择治疗后症状明显减轻,出院回家做康复训练的脑卒中患者30例。随机分为两组,每组15例,年龄50~80岁。一组为接受社区针灸康复治疗组,一组为普通对照组。两组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活动受限的特征,皆无严重的智力障碍。两组患者在疾病各方面均无显著差异,具有可比性。

治疗方案:首先,两组患者均接受医院神经内科的基本常规治疗,服用相同的促进脑细胞恢复的治疗药物,同时,对第治疗组患者进行针灸治疗。这15名接受社区针灸康复治疗的患者患病情况有所差异,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①综合治疗:中经络:作用是醒神开窍,疏通经络。针灸均采用平补平泻手法,留针约20分钟左右,1次/日。针灸的主要穴位有:百会、人中、内关、极泉、尺泽、足三里。中脏腑:作用是醒神开窍,启闭固脱。闭证:百会、人中、内关、十二井穴(放血)、合谷、太冲;脱证:百会、人中、内关、关元、气海、神阙(隔盐灸)。②主要脑卒中后遗症偏瘫的头针治疗:取偏瘫对侧大脑皮层投射区即头运动区上1/5、中2/5、下2/5。对针刺皮肤进行常规消毒后,用30号1.5寸毫针,挟持进针,向下斜刺0.5~1寸,每隔1cml针,排刺。刺入后留针1小时。取穴:百会、风池、天鼎、肩骨禺、曲池、合谷、外关、环跳、足三里、阳陵泉、悬钟、解溪、太冲。③个别脑卒中后遗症的治疗:针灸双侧列缺、照海、内关、公孙治疗脑卒中后,患者的语言表达不流利现象;针灸太白透束骨、丘墟透照海、交信透跗阳、阳陵泉透阴陵泉四组穴位治疗脑卒中后患者足内翻现象。

结 果

经过2个月的针灸康复治疗与观察,结果表明治疗前的针灸康复治疗组与普通对照组Barthel指数之间无显著差异性(P>0.05),治疗后两者的均有明显改善,但是针灸组的治疗效果改善更为明显,见表1。

通过比较,针灸治疗康复组对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恢复,日常生活的活动能力的改善效果明显好于普通对照组。

讨 论

脑卒中患者经过积极抢救和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因而对后遗症的长期治疗就显得尤为重要。脑卒中患者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后在结构上或功能上具有重新组织能力,早期接受及时的康复训练,可实现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重塑[3]。中医理论认为,多在阴阳失调的情况下偶因忧思恼怒等因,导致风痰流窜经络,气血运行组织而发本病。而中医针灸治疗可以打通经络,疏通局部气血,加强血液循环,促进机体功能的恢复。针对病变的部位、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针灸治疗方法,不同的穴位可以起到不同的效果,同时患者还可以进行肌肉关节的康复运动,肌肉关节的运动会向中枢神经系统输入信号。针刺的介入是这些刺激与输入的信号在大脑皮层运动区得以增强,同时头针可直接刺激兴奋中枢神经系统[4]。从而帮助患者的恢复,提高生活质量,使患者早日融入社会。

我国传统的针灸疗法现代康复医学在脑卒中的治疗上可互补互助同时也逐渐被医学界所认可,针灸与康复的早期介入加快患者的康复速度。社区针灸康复治疗对脑卒中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有明显的改善,四肢灵活度增加,活动稳定性增加,语言表达能力也有所提高, 社区的针灸治疗服务可以让行动不便的患者在家中即可接受专业针灸治疗,体现了社区医疗的优势,是目前脑卒中患者临床治疗的一个新亮点,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龙洁,王文治.脑血管病防治与康复[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