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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7 15:03:09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1)

中图分类号:D220;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088-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紧密结合河南省的具体实际,研究推进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及对策,可以体现河南省委省政府治省理政的新境界,促进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治理”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最本质的方面,是党的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

这里所说的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社会制度。

这里所说的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现代化特定含义

所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把我们党和国家对现代化建设各领域的有效管理,同各种范畴、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多元治理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化;二是强调提高治理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正确理解和把握“治理”与“管理”的内涵区别

从“管理”到“治理”,折射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巨大进步。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第一,治理的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第二,治理的方式由“单向”向“互动”转变;第三,治理的本质由“集权”向“分权”转变;第四,治理的理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二、河南省推进社会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探索和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河南省情的社会治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河南省推进社会社会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期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化、定型化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指向的。作为有着几千年文明的河南省,在治理社会方面有着一些独特经验和智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河南省经济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相应加快,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明显。特别是“十五”时期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机遇,加快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谋求发展的方针,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开放水平与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取得可喜的成绩。

(二)河南省推进社会事业开放的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省情,河南省党和政府建立和发展了适应省情的社会管理制度,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之后,河南省党和政府依托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探索和总结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使河南省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展现了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为“三个广泛性”:一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广泛性;二是社会治理内容的广泛性;三是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的广泛性。

三、推进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对策

推进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的对策,既要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要求,又要体现我省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和对我省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一)《决定》是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总体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纲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推进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总体设计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以《决定》为指导,紧密结合河南省的实际,制定有效对策,积极推进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

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敏感性,解放思想尤其重要。然而,在中国,破除传统之蒙、激扬科学理性是比清末民初的救亡变法更为艰巨的时代课题。要确立人的现代化的主体地位,升华人的境界与理想人格。这是人的现代化的永远的追求,不能排除在中国实现人的现代化的可能性。因此,对那些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陈旧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必须设法革除,要有讲求效率、勇于开放、面向未来的进取意识。

(三)坚定河南省社会事业开放治理的自信自觉

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

当前,河南省的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在这些情况下,我们河南全省上下都要坚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信,提高自觉,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河南省社会事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河南省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上层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克服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等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弱点,应当加强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分阶段制定河南省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五)结合河南省的具体省情,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推进河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东西方文化的相互交流,以到达人的现代化的丰富与完善。人的现代化的实现,除了自身的发展因素外,吸纳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质素。在当今“开放、对话、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与融合、碰撞与冲突为实现人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文化多元的融合及其魅力,使我们看到中西方文化在融合过程中因固有文化差异而产生的矛盾,作为现代的人要有一种包容的心态和自救意识。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形态,不论中外,都存在继承与发扬、选择与借鉴的关系。在新与旧、先进与落后、积极与消极、创新与守旧的矛盾冲突中,对优秀的文化要消化吸收,对腐朽的文化要抵制摒弃,这样,才能达到人的现代化的丰富与完善。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完善我省社会事业开放体制

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有两个基本因素影响着治理水平和效益,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两者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河南省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

(七)健全互联网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推进河南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通过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智能化平台来辅助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等。这些举措也表明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将在现代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河南省要初步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我们坚信,只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河南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1] 2011年2月19日,.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EB/OL]//.cn.2011-02-19.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2)

一、风险社会及其对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风险社会的内涵

“风险社会”这个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这里风险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现代社会风险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未知性后果、人类活动导致自然环境的未知变化、社会制度本身缺陷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一般风险所有的不可预见性和无法度量性。第三,现代社会风险具呈现全球化和高危化趋势。

(二)风险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应当高度关注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核心职能当中。如今,巨大的风险可能使得多年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亚洲金融危机),政府非常有必要将社会风险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应当提高对自然、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尽管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是政府作为一国资源和信息的最终掌握者,识别和预警风险并非绝无可能,政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理性评估事项收益和风险的得失。

第三,政府应当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的同时拥有合作精神。风险的全球性和高扩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为全国性社危机。政府应当具有强有力的宏调控手段,同时与他国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合作,果断而坚决地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国当下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风险是制度风险,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机等。虽然社会风险的防治看起来更依赖于政府的调控,但事实上更加需要畅通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

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政府无法承担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现存的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实现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一些某些社会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无法有效约束主体行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实际实行、取得其应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有的政策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适应当下的需要,对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风险社会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对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严重公共危机的发生,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应当设法提高风险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来说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包括:

一是要逐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发挥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同时,要足够重视市场与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七自身的调节和反馈功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实际来讲,市场不单单起着配置的功能,还具有建构经济秩序的效应。

二是要特别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我国历经数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现在已形成了基本的制度原则。当前最重要的是通过设置出一系列体制机制让这些制度原则能够“落地”和“运转”。如我国很早就提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原则,其意义远远超越历史上经由精英民主再到大众民主的常轨认同。但如何为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条件,创造有效的实现形式等等现实问题则还亟待解决。

三是应当加强政治整合。将发挥群众创造性、调动市场积极性和参与国家有效治理有机结合。要发展就要充分调动市场为主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这一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执政者意料之外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有足够的自信,充分相信自己多年的治理经验从容应对,同时也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加以处理和化解。否则,就可能只有“治”而缺乏“理”。

参考文献: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3)

“风险社会”这个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这里风险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现代社会风险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未知性后果、人类活动导致自然环境的未知变化、社会制度本身缺陷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一般风险所有的不可预见性和无法度量性。第三,现代社会风险具呈现全球化和高危化趋势。

(二)风险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应当高度关注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核心职能当中。如今,巨大的风险可能使得多年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亚洲金融危机),政府非常有必要将社会风险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应当提高对自然、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尽管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是政府作为一国资源和信息的最终掌握者,识别和预警风险并非绝无可能,政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理性评估事项收益和风险的得失。

第三,政府应当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的同时拥有合作精神。风险的全球性和高扩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为全国性社危机。政府应当具有强有力的宏调控手段,同时与他国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合作,果断而坚决地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国当下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风险是制度风险,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机等。虽然社会风险的防治看起来更依赖于政府的调控,但事实上更加需要畅通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

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政府无法承担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现存的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实现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一些某些社会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无法有效约束主体行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实际实行、取得其应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有的政策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适应当下的需要,对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风险社会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对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严重公共危机的发生,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应当设法提高风险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来说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包括: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4)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内涵

1.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需要积极动员社会中的各种治理资源和主体力量。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日益变得模糊不清,并且在资源和权力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互依赖,各种参与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化、多元化的社会网络。

1.2治理结构的分权化

无论是向市场的放权,还是向社会的让权,抑或是中央向地方的分权,核心问题都是在现代治理理念的指引下实现政治权力的科学合理配置。现代国家治理日渐从等级科层制走向平面型的协调网络,由重视正式关系和体制转而强调以团结、利他主义、互惠和信任为核心特征的非正式网络关系,治理结构的分权化与网络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1.3治理制度的理性化和治理方式的民主化与法治化

制度是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基本载体,国家治理制度的变迁和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发展的速度、方向和质量。制度理性化是民族国家成长的动力与关键,是现代国家确立的基本前提。民主就成为现代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基本前提,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民民主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2推进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战略

2.1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塑造改革共识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价值和文化的力量对国家发展均具有不容小觑的深刻影响,构建现代价值体系和塑造现代治理理念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托克维尔就认为:“政治社会的建立并非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情感、信念、思想以及组成社会的那些人的心灵和思想的习性。”传统价值体系向现代价值体系的转换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起点,构建现代政治价值体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战略抉择和基础性工程。国家自身所积累起来的文化品性将直接影响国家的能力建设,文化资本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途径,是有效建构国家核心价值的重要力量。创新国家治理理念,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原则指导下,在现代价值体系、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三者之间进行反思性平衡和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因此,塑造新的改革共识,实现人民幸福而有尊严地生活,营造富有正义感和安全感的生活环境,是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理念。

2.2大力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依靠制度推动,制度是现代文明的基本载体。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过程是一个现代制度体系成长与成熟的过程。构建符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相衔接的现代制度体系,增强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自我完善能力,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明确指出: 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88.

[2] 任勇.国家视野中的核心价值:基于文化资本的考察[J].社会科学,2010(3).

[3]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9.

[4]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4-2-18.

[5] 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思考[N].北京日报,2013-12-9.

[6] 王浦劬.全面准确深入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1).

[7] 唐皇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5)

“国家治理”这一全新的治国理政概念,在我们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其基本含义及相关概念含义。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含义

(一)国家治理

从政治学理论看,“治理”是不同于“管理”的一种新的治国理政思想观念,管理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第一,构成权力的主体不同,相比于主体只是单一的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的“管理”;“治理”的权力主体由多种元素构成,不仅包括执政者及其国家机关,还包括市场、社会和居民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都是权力主体。第二,权力的属性不同,管理主要是指令型的;治理是协商型的。管理侧重于指令,政府发出指示,执行者需要按照要求执行指令。治理则更多的是注重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在裁决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互相交流,从而共同制定公共政策。第三,权力的来源不同,治理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这项管理的权力来源,还包括各种社会型的协议。第四,权力执行的方向不同,管理的权力执行方向是从上到下的;治理的权力执行方向不仅是从上到下的,还是水平的运作过程。第五,权力的效能领域不同,管理的效能领域以政府权力涉及的范围为边界;治理的效能领域以公共权力范围为边界,相比于管理的效能领域更加广泛。国家治理是国家政权的拥有者、维护者和相关利益拥有者等多方面行动主体与市场、社会等多种治理机制在一个国家的领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协作治理,主要目标任务是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社会秩序。拥有推进这两个目标任务实现的能力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体现。

(二)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体系是将这项复杂的涉及多个领域与中心,多个主体与层次的国家治理工程具体化、有序化,也就是将国家治理中涉及的不同领域具体化、有序化,相同的领域中各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化、有序化。国内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另一种阐述是将构成国家治理的各项结构体系、效能体系、规则体系、执行体系的综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将执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公民等多项治理主体有机构成的综合体系。还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改善公共权力的运行和保障社会秩序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依据现代化社会建设要求,为适应社会各领域现代化发展需求而对自身进行的现代化,涉及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的主体与客体,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的目标与方式。包括执政党、政府、公共事务执行者等政府治理主体组成者的现代化与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要符合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标准和需求的公共利益维护与实现,公共事务的执行等现代化的政府治理客体,以及政府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系等政府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三)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能否发挥治理效能的能力,包涵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所需的一系列必要条件。还有学者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在有效应用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治理目标,带领和指导社会成员贯彻落实国家治理要求,按照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建设目标,使有效地国家治理过程得到应用,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综合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主体的思想意识、执行能力与国家治理实际情况的整体表现,也是国家治理过程中行为体系、制度规则和价值体系相互作用的综合效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为了使国家能够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使国家的行政能力、经济建设能力、社会治理的能力等各项能力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现代化包含的内容不断改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也需要改进创新,提高和强化自身治理的能力。因此,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建设过程。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分析

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构成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二者互相促进、相互配合,有了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同样,只有改善国家治理能力,才能体现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与作用。合理地国家治理体系是改进国家治理能力的前提条件;有效地国家治理能力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不断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动态过程。缺少改革创新的能力,也就无法有效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改革创新需要在归纳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效经验的同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以合理有效的行动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力。通过创新理论、制度与实践,不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社会经济有序合理地发展,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基础上,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作用。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这一市场经济体制一般规律,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改进政府对于市场的监管作用。提高市场在分配社会资源中的功能,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推进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中体现的效益与效率最大化功能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减弱政府直接配置市场资源的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宏观经济稳定,提高和改善社会整体的公共服务,对于市场竞争是否公平起到保障与监管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推进社会经济合理有效发展,促进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管理,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保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有效地发展,只有社会有序地发展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因此,需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发展以及党的建设发展。全面发展是我们党领导我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当代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综合体现。全面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使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能够为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效保障。因此,在这新的时期,应该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力量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项伟大工程,从而促进党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过程,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优越性,提高市场和社会在资源配置中的效能,保障社会经济稳定有序地快速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6)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7-0268-01

一、什么是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再次强调了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开放发展,进一步统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整体性,经济社会发展更趋合理。领导干部要打开世界的眼界,开放的思维,不断为国家和民族创造更多的财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1]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先提出,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二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关于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论述揭示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所包含的三个科学内涵:1.其政治属性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2.国家治理体系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治理和党的建设六个部分,而且这六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整体;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必须规范化、效率化、法制化、民主化和协调性这五大目标。

什么是国家治理能力?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就是国家制度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2]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实践中的表现,是检验国家治理体系是否合格、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标准。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表明了党和政府正在从思想上、行动上摆脱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开始向政府、市场、社会和民主的交叉共享模式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密不可分,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的和结果。要想实现真正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合法及有效的治理体系;有了科学的治理体系才能够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不是分割开来毫无联系的两个部分,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只有科学的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就像恩格斯所说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只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是内在统一的关系。要完善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就是要做到“依法执政”,让法律成为国家治理的依据,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转变。

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由“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转变

在论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时候,说道这么一段话:“实际上,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我国为了适应国内国际新形势新要求,为了更好的适应人民民主的要求,让国家政体的构建和国家职能的执行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潮流,让中国传承了数千年的“以人治国”、“官员治国”的传统“政统”转化为更为理性、更为合理、更符合人民民主理念的政体,将“以人治国”转化为“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以人治国”转化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自我进化的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贯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结合具体国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实践为导向,针对当前国际国内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既是由中国具体国情所决定的,也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要实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坚持两大原则: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符合具体国情。其中,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处于领导地位也是核心地方的点就在于“法”的建设。

因此,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执政能力的提升,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就是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的统一在一起,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人治国家到法治国家的转变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互相带动的。经济体制的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必然要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在适应经济发展的同时,必然要反过来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的改革。

参考文献

[1]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R].北京:2015年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7)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尚存留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残余,缺乏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因此,宪法成为国家根本大法,在稳定国家新局势、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以及保证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期,由于“左”的指导思想,法治建设遭遇寒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回归正轨,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提出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从而将我国的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得以厘清规范。

1997 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依法治国成了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宪法修正案中的重要条款。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并且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4年10月28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党的全会主题,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到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集中论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至此,全面依法治国大幕正式拉开。

我国的国家治理史经历了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演变

回顾历史,我国的国家治理史经历了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的演变。“统治”,简言之就是指所行何政和如何行政,强调服从与被服从的阶级和阶层关系。“管理”则运用“疏”与“堵”的思维进行自上而下的统筹,主体基本为政府及社会组织,较为单一。而“治理”则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府约束,体现了上下的双向互动,国家与社会相结合,其合法权利来源即治理主体,较为多元。因此,可以看出,这三个概念之间既有含义上的重叠,又有内涵上的递进,“统治”是后两者的基础,而“治理”则是对“管理”的创新。看似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去之甚远:传统意义上的“管理”,默认的有施与方和接受方,施与方即为掌握着公权力的政府,接受方为一般公众,这是一种二元关系。而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打破了这种二元关系,治理的施与者由多元主体构成,即政府、社会组织(含营利性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一般公众,而治理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治理就是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力下推动各方面制度不断完善,进而实现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让生活在这个国家和社会中的人民都能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需要扮演的是营造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制定好服务于各类社会组织和民众的良法和合理的制度,从而保障各类社会组织都能有序运转,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不断提高。决策的主体逐步从人、政府、社会到权利共同体,而用以进行价值是非考量的尺度也由以个人意志为主过渡到依法依规来衡量。因此,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二者之间有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但也存在相辅相成关系,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目标和任务。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党领导人民开辟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道路。依法治国,在不断健全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践中,逐步完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基因。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境遇

从理论上比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崭新的命题,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面临的新目标新任务,没有可直接沿用的理论成果,更没有现成的范本可以套用。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又一重大考验,具有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的紧迫感。

一定历史时期,由于国内生产力低下,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压制,社会制度不完善导致的革命逻辑在社会革命和建设中作祟,促使党和政府通过打破旧的法律框架来争取发展的有效性。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更多地偏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法治体系没有及时跟进,继而多次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局面。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提出了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目标。1956年,这四个现代化的任务被列入。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其调整为建设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原理,适应了当时的国情。一段时期以来,“四个现代化”为中国硬实力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然而,随着经济基础的日益稳固和发展,既有的“四个现代化”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上层建筑的需要。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第五个“现代化”,它的提出适时地对以往以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四个现代化为主,偏重国家硬实力建设的指导思想进行了修正,更加重视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到新阶段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出的必然要求。

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可行路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了时代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如何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学界不断讨论的重要命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明确国家治理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依托的基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当然是多元主体,通俗地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国家治理的主体,无论是以个体人的形态参与还是以社会人的形态参与,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目的是让国家更加富强、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作用模式从两个层次着手,一是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二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其中,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就是要立规矩建秩序,即通过党纪、法律法规、行规、各项规章制度,乃至个人的道德自律、职业自律等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外在保障。而治理能力则更多是针对治理主体而言,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者、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普通的自由人,这个能力从大的方面讲可以说是参与国家机器运转和社会生活并在其中发挥正向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胜任各自岗位和工作的能力。一个良性运转的国家和社会,应该是每个社会人和自由人都能在各自的生活环境中或工作岗位上有效地开展工作、愉快地生活,从工作和生活中获得安全感、成就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即所提出的“要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基于这一分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构建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进而调动多元主体力量,共同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而构建合理有效的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国家治理体系需从诸多方面着力。

一是重构治理主体。从统治到管制、管理到治理,治理现代化比以往的国家统治、国家管理更显科学、文明与进步,这关键在于治理主体构成的升级优化。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旨在于以现代治理理念重构治理主体。

传统的“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主要基于执政党对市场、社会以及其他公共主体的统治和领导,而国家治理视域下,不再是单一的治理, 而是从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交互共同治理的结构转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相互协作、共同发力。

二是治理结构网络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标志着由层级节制的科层制管理向多主体协作的关系网络治理转变。在信息化背景下,这种关系网络转接到互联网,形成了新的治理范式。互联网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权力结构调整和各方利益协调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力量的发展和公共权力的提升,敦促国家管理者改变与民众的沟通方式,对国家治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三是夯实制度供给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起点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同时需要在制度思维、形态和机制等方方面面加以着力,以实现国家行政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预算制度和司法制度等的现代化,而理性化制度体系,有赖于法治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现实秩序,促使以法理型权威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生活日益制度化与程序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和社会的灵魂与支柱,这是我们的制度自信,不可动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必须一成不变,原有的制度中也隐含着与具体国情不相适应的约束性,这就需要不断结合实践提升理论认识,适时进行制度和机制的调整与修正,从而进一步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供给。

四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随着国家治理主体的日益丰富、多元和立体,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再是一个静态的建设框架,而成为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与之同步的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角色定位和关系也需要不断地加以权衡和调整。尤其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的职能边界变得更为重要和敏感。政府行政体系需要适应时代需求不断进行自我再造。随着“新公共管理”向“新公共服务”的范式转变,政府职能也由“管控”向“服务”理念转变,进而逐步打造民主、法治、高效的现代行政体系。

五是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对于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来说,具有民主化、 法治化、 文明化、科学化的特点。其中,法治化是本质要求。所谓的国家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国家治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中,充分调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坚持法治原则,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8)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伟大工程。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背景下,法治体系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能力的不断提升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治能够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

法治;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是党和国家基于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在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总趋势的前提下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的重要体现。如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随着我国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式也应作出相应的转变。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建设无疑是这一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全社会必须深刻认识法治在这一过程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意义,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治理思路和方略的转变和升华。

一、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数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数。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基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标志着党和国家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我国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是指“国家制度和国家行为的现代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制度安排以及政府能力的现代化”。[1]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回顾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每一历程中都包含有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每一阶段都渗透着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日趋全面,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党中央顺应当今社会发展潮流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社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在治国方略层面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发展,它既是一种现代化的治国方略,又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并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国家治理距离现代化的治理要求也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的“人治”传统依然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在我国,法治与人治的对立源远流长。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在于专横的消除以及随之确保的可预见性和恒常正义。”[3]换句话来说,法治是以法律的规定和标准为依据来对权力和权利进行控制和分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能够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权,为人们提供最基本的安全。而人治则主要是凭借个人的权威来对权力和权利进行控制和分配,这就必然会产生专横和独裁,最终将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人治传统作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糟粕”,成为了时下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努力跨越的一道“坎儿”。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法治探索和实践,逐步从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人治社会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历史和人民共同选择的结果。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思维和方式逐步朝着现代化方向努力迈进,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显著增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就成为了适应这一总进程的必然趋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贯穿其中,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表现,更是对我国所选择的治国方略的充分肯定。由此,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将法治化作为衡量其是否实现的重要参数。

二、法治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世界上不同的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不尽相同,最终所选择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自然也就迥然有异。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并不是对西方国家治理体系的简单移植,其治理模式也并不是对西方国家治理模式的如法炮制。中国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它没有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经历几百年的现代化演变过程,故而在寻找现代性的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就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我国已找到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那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4]这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具有其合法性。在这套国家治理体系的引导和安排下,我国快速地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距离,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国家治理体系并不是完美无瑕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必须与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国家治理体系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在治国方略和治国方式等方面做到及时更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并在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现代化,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5]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目标,彰显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强调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6]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也就是该国的制度体系。没有国家制度,就没有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有效运转并能够有效支撑我国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部分,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我国目前正在建设以及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建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应该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历史和实践的经验已经充分地表明,法治具有其他治理手段无法相比的优越性,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我国进行国家治理实践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基于法治本身的特征与功能以及它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我国现代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是法治的体系。

三、提升法治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是多元的,法治能力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提升人民幸福生活水平等方面的能力。”[7]在我国,处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事物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由此来看,法治能力是表现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断提升法治能力恰恰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强调指出,“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8]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国家治理方法,每个国家(或地区)的治理能力也是参差不齐的。我国所要探寻的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相适应。我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国家,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情特殊而复杂。在国情如此复杂的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并且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要保证国家、法制、政令、市场等方面的统一,还要保持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清明、文化的昌盛、社会的公正、生态的良好,这无疑是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巨大考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9]由此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有着高度的契合性。而党的执政能力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就是“依法管理”的本领。在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中,过多地强调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绝对地位,很多时候会忽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从而导致法律缺位的现象。如今,与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不同的是,现代性的国家治理模式最终要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现代性的国家治理结构中多元共治的理念。这种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理念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有效实施。也就是说,在我国,身为国家治理主体的任何党、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让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并且始终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一治理方式,重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过程中的推动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的能力。这是不断提升法治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四、法治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障。回顾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历程、成就和经验,展望我国未来的治理前景,要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就必须从法治上寻求可靠保障。法治能够凭借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调整社会上失衡的权力义务关系,平衡各种社会利益,从而保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塞缪尔•亨廷顿曾说过:“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0]当前,我国的国内外局势正发生深刻变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面临空前未有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从国际方面来看,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各国人民也逐渐产生了命运共同体意识。与此同时,交往的密切从某种程度上也给国家以及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威胁。在时下这个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主要的威胁并非完全是来自外国军队的侵略,而是来自外国意识形态的侵入。因为,言论要比军队和坦克推进得更快、更深入。由此,如何克服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因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而存在的交往局限,也成为了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国内,我国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更好、更快的发展时期。同时,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不断发生变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增多,各种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导致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国内、国外瞬息万变的发展情势,我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中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就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最基本的保障。因此,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依“规矩”办事,才能够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五、结语

综而言之,在我国,如果没有法治,就难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越来越成为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治理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的提出,更加明确了我国治理国家的思维和方式的转变和升华。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背景下,我们要深刻认识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全社会必须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早日建成法治中国。

参考文献:

[1].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01).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4.

[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193.

[4][6][7].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02).

[5]中共中央宣传部.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3.

[8]在伦敦金融城发表重要演讲[N].人民日报,2015-10-23(01).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9)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5)01―0076―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在现代化和民主化征程中国家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实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对中国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进行深层次重构,是在国家最高层面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顶层设计,是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重大发展。基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对执政党自身建设、对党的治国理政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新的机遇和现实的挑战,肩负着无可推卸的使命责任。

一、面临的机遇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提出和实现是对于中国国家治理的再塑造,基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的基本要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将使中国政治更加主动地融入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轨道,也将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和国家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使中国政治更加主动地融入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轨道。世界的发展需要中国,中国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世界,中国政治的发展自然需要融入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轨道之中。(1)从理论上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现代国家建设、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相互契合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的开篇中就讲道:所有的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1]1治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善治或善政。国家是人类生活的基本载体,善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基本目标。《共产党宣言》第二章的末尾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在马克思的视野里,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形式是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人类社会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的过程就是人的不断解放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向社会和市场分权的过程,它要求释放社会的活力,发展市场的力量,核心主旨是逐步实现人在现代国家共同体中的独立和自主,其实质是人的逐步解放的过程,最终走向善治。(2)从实践上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一种全方位的变革,无论是治理的价值、制度,还是政府、市场与社会间关系都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发展。从治理的价值来看,现代国家治理更加强调民主、法治、科学、人本、高效。从治理方式来看,现代国家治理强调以制度来治理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愈加合理化、制度化的过程,它实现了国家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从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从经济发展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对中国国家形态的再塑造,它将从根本上改造中国国家社会的发展模式。它将世界政治发展中文明的治理价值、治理制度和机制运用到中国的国家治理中来,使中国的国家建设、政治发展与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互交融,这必将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为中国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3]333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形态来看,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也是其基本形态。林尚立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随着国家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主体发展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建构国家秩序时各种制度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系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是单一的权力和制度运行过程,而是一个复合的权力和制度体制运行过程。”[4]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现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5]在国家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思路下,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是一系列国家制度的集成和总和,国家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运行能力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一定意义上,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结构,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现代化,现代国家治理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现代制度治理。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它强调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强调按制度办事,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制度,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中国的制度现代化,从根本上讲是由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其他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所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将源源不断供给新的制度机制,也将对原有制度的功能进行开发和整合,为中国的社会建设和国家建设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党的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这种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体现为: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包容社会发展的能力,引领时代进步的能力,构筑治理网络的能力。(1)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必须有正确的作为。实际上,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为决策,决策既是领导的过程,也是领导的结果。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领导者,需要不断进行决策活动,而决策的水平如何,能否切合实际、解决问题,也就关乎着外部群体对于执政党及其执政能力的认识。治理作为对管理的反思和超越,治理视野下的决策行为自然要告别传统的单线条的命令式的作法,变命令为协商,变封闭为开放,变自上而下命令为上下互动,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所以说,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党的决策的科学化。(2)包容社会发展的能力。国家、社会和市场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三大主体,中国的现实情况是,高度组织化的政党与高度集权制的国家在结构上相互同构,在功能上相互耦合,党的领导高度依托于国家组织即国家政权,并使作为政权的国家高速成长。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相比而言,国家与市场成长的背后,社会组织的成长却相对缓慢。社会作为市场失灵的调节器与国家发展的稳定器,其功能无可替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有序组织和健康成长,执政党在调适国家、社会与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为社会力量成长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在更大程度上包容社会发展。(3)引领时代进步的能力。党员是普通群众中的先进分子,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是它区别于其它组织的标志,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实际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所体现的就是时展进步的方向。在社会纷繁变动、价值多元化、国际局势风云诡谲、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执政党而言,就是要能够持续创造价值、引领思想,能够主导时代前行的潮流,能够引领社会全面进步,能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4)构筑治理网络的能力。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的日益多样化,以及传统官僚制在应对各种“难题”时所表现出来的不适应,使网络化治理这一新的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一种潮流。这种潮流的兴起既源于社会大众、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的兴起和发展,也源于政府本身对于新的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的需求。执政党亟需对此作出有力回应,构筑稳固而清晰的治理网络。

三、肩负的使命

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质是重构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在国家体系中协商共治、有机互动的格局。国家层面的管理是一种单一的政府行为,政府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所有者,在其中发挥单一核心的作用。国家治理和国家管理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国家治理是一种多元共治,它不仅要发挥政府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更强调政府向企业、向市场放权,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建构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协商治理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这就要求,首先,在处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要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减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直接管控,实现发展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型,构筑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其次,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要处理好“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要按照市场的逻辑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经济资源中的决定作用,而把政府努力局限于营造一个更有规则更有秩序因而也更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7]。再次,在处理市场与社会关系上,社会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企业要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实现市场与社会良性互动,有序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形塑现代意义的社会治理格局。当然,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的调整,发展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型、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现代意义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塑,都需要执政党核心作用的发挥,而其关键就在于系统推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经济领域现代市场体系的真正确立。自亚当・斯密提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理论肇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开始为世人所熟知,他的《国富论》更是被奉为市场经济的圣经。基于市场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市场及市场经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也得到了肯定。马克思曾经讲到:“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277市场经济作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工具,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改革的重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0年中国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更是跃居世界第二位,这些成就主要归功于市场经济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活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还大量存在,违背价值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新的艰巨使命。首先,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同时政府要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其次,要加快培育现代市场主体,深化国企改革、鼓励发展民企、壮大农村合作社经济,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再次,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载体是市场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经济领域真正发挥应有的功效。

党的建设最为关键的是制度建设改革。对于中国国家政权建设与治理方式的变迁,于建嵘有过清晰的概括,他认为清末的皇权止于县政,民国时期行政权力开始下沉到乡镇一级,时期实行的是“政社合一”体制,改革开放后则实行“乡政村治”体制。[14]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党国同构”的国家体制取代了“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宗法制度。政党具备了直接联系社会底层民众的途径、机制和土壤,同时也形成了“以党领政”的治理模式,政党全面地接管和影响了国家的治理和社会的发展。在这种特殊的中国实践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成为现代国家治理最为关键的问题。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应首先从改革和完善党自身的制度体系开始,关键是立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要包括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总结大会上提出的从严治党八点要求,即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等方面,实现从严管党治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两大原则:一是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不变色,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始终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的制度建设;二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中国共产党成为能够领导中华民族复兴的政党,成为能够促进世界和平进步的政党。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它的出发点是更好地执政,更好地领导和治理国家,因而必须适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现代国家的大格局、大结构、大体系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适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其核心内涵是党的制度建设要遵循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规范,让党的制度建设有机地融入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之中,在党的制度建设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的统一中创造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的范畴下,国家不再凌驾于全社会和公共行为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而是在国家与社会互动、公民与政府互动,社会与市场互动过程中,各权力主体在国家的层面上对公共权力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公共权力在实践运行中真正由全体人民掌握,并实现人民的利益。所以,从政治主体的权力结构配置来看,国家治理也是权力配置的民主化。它要求国家作为保障人民、维护社会的力量,其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但不能为所欲为,而且要受到人民与社会的监督;要求为防止国家权力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威胁,国家权力各部分之间必须依法运行、相互制约,从而避免因权力垄断而带来的对权利的威胁。因此,民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国家治理必须要体现国家权力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基本的实现路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制度结构,必须不断获得现代意义上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颜一、秦典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林尚立.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01-15.

[5]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

[6]江必新.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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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列宁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0]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3).

[11]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3).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10)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涵

(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含义

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如:经济、政治、社会以及党的建设等,是在当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也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从研究领域和侧重点上来说,其具有两种代表性观点:(1)“体系说”、“系统说”。何增科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以制度体系为支撑,以目标体系为追求的结构性功能系统,其基础就是价值体系”;而应松年则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国家经济建设体系、政治建设体系、文化建设体系等在内的制度与体系总合,是主权国家治国理政制度体系的总称”。(2)“制度说”。罗自刚认为:“国家治理体系能够保证国家得到有效治理,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治理体系构成的制度体系”;而俞可平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包括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些列制度和程序,是规范社会权利运行的一系列制度,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一些列程序”。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界定上,丁志刚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治理客体的现代化以及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治理目标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适应现代变革的本质要求而对自身进行的现代化。”而方涛则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把各个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增强其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在整正治理思路、健全治理制度等领域的过程中,加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作用,能够顺应时代与社会的进步要求,是实现全面应对国家治理难题与治理困境,实现人民群众期待而提出的治国理政思想。王胜平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价值论维度看,具有重要的动力供给和价值实现功能;从认识论维度看,是马克思主义认识逻辑的确证;从实践论维度上看,其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性,通过主体间关系的调整和主客关系的和合理定位,能够直接改善治理效果。”黄秋生、罗成翼则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振兴民族,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伟大策略”。欧阳康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能够帮助我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话语体系,能够在学术上理清与国家治理相关的若干理论问题,为党和国家提供‘治国理政’的咨询报告和决策建议”。

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哲学思考

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去探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有形现代化和无形现代化,科学技术、方式方法、手段工具等现代化是有形的。而目标、价值等方面的现代化是无形的,但是不管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有形的现代化是一种治理现代化的体现,更多借助与积极发展电子政务、网络政治、现代化办公手段等自然科学知识,来增强改进行政方式、工具和技术等,也就是借助信息技术高速的发展,来改进行政管理,促使行政管理现代化。从政治哲学、行政哲学、治理哲学意义上来说,国家治理体系无形的现代化是另一重本质意义上的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从行政哲学的高度上去思考,能够进行宏大叙事,赋予国家治理体系建构以人文关怀。

行政学说具有科学与哲学的双重本质,是一门治理社会的科学和学问。当社会处在不同时期中,治理社会就发生了变化,如:革命时期、变革时期以及稳定常态发展时期。行政学得研究随着时代的需要不停的发生着变化,如:在现代社会进入未定发展常态以后,政治科学、法学等获得了极大的繁荣,而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治哲学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变革时代中,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哪些价值和意义?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其方向在哪里?动力在哪里?这些为行政哲学带来了发展的新契机,都需要行政哲学做出回答。行政哲学以及所运用的研究方法, 都有无所谓谁优谁劣,如:市政研究、哲学思辨等等,有助于对社会治理变革的思考,其繁荣和运用取决于社会治理和解决问题的现实需要。对于我国来说,从长期的革命战争到建立国家,从社会主义革命到建设时期,我们逐步由建设国家阶段进入了治理国家阶段,建设起了繁荣富强的国家。建设国家需要更多的治理社会的科学。但是我国国家治理需要行政哲学的滋润,具有特殊性。

行政哲学是关于行政科学的技术细节和社会治理技术是否符合公共价值、满足社会治理需求的追问,是关于未来社会应是什么的追问。行政哲学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一种理想、方向、标准,体现了人民对于更好生活的追求,为人民的行政实践提供激励。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本身就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应然”目标,本身就蕴含着在行政实践中实现现代化治理的目标,如果没有行政哲学,人类的行政实践就会变得没有意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在好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良好治理,首先表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注重对科学和事实的追求与崇拜,如:法律制度的建设。长期以来,行政科学的发展关注如何提高行政效率,而作为一个科学精神根深蒂固的领域――公共行政是行政哲学的重要问题,公共行政的应该怎么做,为什么这样做需要行政哲学做出回答。科学是解决问题的良方,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上,必须通过追问“什么是最好的治理方式”和对现有治理制度提出批判性的思考,只有通过行政哲学的思考,才能构建更好地制度和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建立一个让人民满意、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是公共行政的至高使命,这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美好目标。为了达到人民的期盼,改革和创新政府是人类世世代代美丽的期盼,因此,政府改革要不断的进步,要朝着“人民政府”的目标进行永无止境的改革。在行政实践和研究中,“变革是新公共行政学的基础”,社会治理不能缺少哲学思考,要通过哲学思考对社会变革做出科学研究,促使社会变革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好的结果。

目前,我们的时代需要对变革进行哲学拷问和反思,作为一个社会常态的时代,通过以行政改革为途径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行政改革成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途径,而行政哲学主动承担起研究行政、社会变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任。为了使国家治理体系在现代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上不会迷失方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行政哲学的人文滋润,需要行政哲学来引领改革的正确方向,解决宏观、根本性改革问题,并且为改革注入精神动力和元素。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行政哲学的使命

为了探求人类行政活动的本质,行政哲学是以哲学的理念与方式,来说明人类行政活动的规律,并且通过反思推行行政理念与行政认识发生跃迁与创新,反思现存的行政理念与认识,从而形成新的行政理论。行政哲学担负着行政知识建构的重要使命,成了行政的重要知识基础。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行政哲学的担当与使命,在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不是行政哲学研究的重要命题。实际上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实现体系现代化,是以公共价值和利益的实现为目标,是维人民谋福祉的。而公共行政的价值问题一直都是行政哲学研究的主题,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赋予了行政哲学研究重要的担当与使命,其研究主题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是一致的,那么行政哲学必须要回答国家公共行政的价值追求是什么?如何发展这种价值?是否符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如何实现现代化目标?这些问题是行政哲学的责任与担当,是行政哲学研究的范畴。政府的改革、社会的革新等都离不开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需要科学化、技术化的加工,业需要公共行政哲学的回应与关怀。目前,由于我国很多制度还没有定型,为了使人不至于丧失道德本性,在制度和程序定型之后,还需要继续探讨新的行政价值。在这个发展过程中,科学是促成技术革新的重大力量,行政哲学给予制度成长与变迁以养分。但是同时技术也有可能侵蚀人的道德。并且在政治和行政实践中,科学不能解决人来面临的文化难题,在这个过程中,行政哲学的使命就是解决在科学行政中的文化难题,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发展行政哲学文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找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正确道路,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这种改革的先导恰恰就是现代行政哲学的建构。为了构建新的适应国家治理的行政范式,我国需要行政哲学承担起为上层建筑改革做好先导的功能,需要行政哲学对原有的管理主义行政范式进行反思,必须加强行政哲学的研究,从而从哲学上,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理论基础。

四、国家治理体现现代化加强行政哲学的有效措施

(一)关注行政实践的发展,以发展行政哲学知识来指导行政实践

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篇(11)

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而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界定,逐步实现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体系,用制度保证权力的纯洁性,实现社会公正,达到“社会共治”。

因此,在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可以说,合理的政府权力体系、依法治国体系和民主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合理化、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一)合理界定的政府权力体系是国家治理的“权威主体”,是实现现代国家“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政府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是政府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限制政府权力,建立有限政府,是“政府现代性”的根本标志。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合理界定和边界的合理划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质量。政府超出自己的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将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遭到根本性的破坏,带来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政府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也会抑制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使公平的市场竞争体系和公正的社会良性运行体系遭到人为的破坏,从而消解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国家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政府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而不是一个全能政府,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

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政府间关系”,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上一级政府与下一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政府的财力能够承担的事项上,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政府间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地方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发展。

分权是指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治理及公其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二)“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本体现。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是一个政府、社会、个体都按照宪法法律行为的“规则体系”。任何组织、团体、法人、个体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从理论上讲,现代化的法治体系是一个“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权威体系。所谓立法公正。就是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所谓执法公正,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所谓司法公正,就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说,能不能实现立法、执法和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能否稳定、持续、良性运行的关键环节,是消解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三)“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坚持在社会主义的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可以说,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让人民成为改革的主体。让改革价值和目标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中国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的“基本抓手”。只有始终在改革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原则,我们才能最终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一个人民满意的社会,真正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般来说是指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定能力、公其财政与预算能力和选人用人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一是政府的公共精神或

“公信力”,二是依法行政或政府履行自己职能的“责任能力”,三是政府的“执行能力”,四是政府的“监督能力”,五是政府的“服务能力”。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结构决定功能,没有治理体系或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提升。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具有崇高权威的政府。而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权威性”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一)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依法治国、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才能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也才能最终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阶段,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的基本制度保证;依法治国的权力运行体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健康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是国家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因此,建立符合“现代性国家”要求的权力运行体系是未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要保证权力体系的健康运行,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首先要保证权力的纯洁性,使权力不敢贪、不能贪,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二)只有真正做到从制度安排上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真正通过制度平台和制度渠道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通过制度保证民主地参与权力建设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权力才会得到有效监督,权力才不会腐败,才能实现廉洁政治,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